王凌[1](2016)在《孔塔多拉集团与中美洲和平进程(1983-1986)》文中提出1979年尼加拉瓜人民在桑地诺民族解放阵线的领导下,推翻索摩查家族四十余年的独裁统治,由此引起了整个中美洲,尤其是萨尔瓦多与危地马拉局势的剧烈动荡。中美洲国家内部出现了不同形式的民主运动。美苏在这一地区的争夺,加剧了中美洲局面的紧张与动荡,学术界将此称为中美洲危机或中美洲冲突。1983年1月8日至9日,墨西哥、哥伦比亚、巴拿马与委内瑞拉四国外长在巴拿马的孔塔多拉岛举行会议讨论解决中美洲危机的问题,此后,上述四国集体出面进行外交活动,国际上便把这四个国家称为孔塔多拉集团。本文第一章主要论述了中美洲危机的爆发。1979年尼加拉瓜人民在桑地诺民族解放阵线的领导下,推翻了索摩查家族四十余年的统治,此举给中美洲国家带来深刻影响,尤其是萨尔瓦多与危地马拉两个国家的反政府游击队势力重新活跃起来。萨尔瓦多境内的游击队势力得到了尼加拉瓜桑地诺民族解放阵线的支持。苏联趁机通过援助尼加拉瓜革命力量加紧向中美洲渗透。对此,美国认为中美洲局势的剧变是共产主义在中美洲扩张的结果,这是美国绝对不能容忍的,于是美国开始对中美洲实行“强硬”政策。美苏在这一地区的力量争夺加剧了中美洲的紧张局势。本文第二章主要论述了孔塔多拉集团诞生的背景以及1983年1月至1984年9月期间的斡旋活动。由于1982年,尼加拉瓜与洪都拉斯的边境冲突持续升级,这使孔塔多拉集团国家担心战争在中美洲展开,以及美国对该地区直接军事干涉的可能性。1983年1月8日至9日,墨西哥、哥伦比亚、巴拿马与委内瑞拉四国外长在巴拿马的孔塔多拉岛举行会议讨论解决中美洲危机的问题,这便是孔塔多拉集团的由来。初期的斡旋成果的标志性事件是《意向文件》以及《中美洲和平合作纪要》的通过。本文第三章主要论述的是从1984年10月至1985年12月这段时间,中美洲危机的持续以及孔塔多拉集团斡旋的受阻。尽管尼加拉瓜表示愿意签署《中美洲和平合作纪要》,然而美国并没有采取合作的积极态度。在尼加拉瓜与美国相互指责中,《中美洲和平合作纪要》也暴露出诸多问题,这其中隐含着孔塔多拉集团国家之间存在的分歧。随后的完全体现美国利益的《特古西加尔巴草案》更不可能得到各方的一致赞同。这一时期孔塔多拉集团的斡旋活动陷入僵局。本文第四章主要论述的是1986年1月至1987年10月孔塔多拉集团的复兴与中美洲危机的解决。孔塔多拉集团的活动经历了复兴,复兴之后的曲折,最后随着1987年“阿里亚斯计划”的提出,中美洲和平进程终于出现转机。孔塔多拉集团最大的贡献,在于它为缓和中美洲紧张局势做出的努力,尽管苏美的对抗,孔塔多拉集团国家内部存在的分歧以及“亲美铁三角”洪都拉斯、萨尔瓦多、哥斯达黎加与反美的尼加拉瓜的对抗这些限制因素加剧了中美洲危机的紧张态势,美国的从中作梗也限制了孔塔多拉集团在解决中美洲危机中作用的发挥,但是孔塔多拉集团还是克服了重重阻力,在中美洲危机的和平解决上发挥了重大作用。并形成了“孔塔多拉精神”,这种精神最为典型的表现在于反对霸权主义、遏制大国干涉中美洲事务。除此之外,孔塔多拉集团还在拉美一体化进程中起着里程碑的作用。
韩毅勇[2](2016)在《民主与民族:陈鼓应与台湾1970年代的社会运动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由于朝鲜战争后美国对台湾的军事和经济的援助,以及国民党实行的政治集权、经济推进的政策,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到1970年代初,台湾经济、教育及社会结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成就,中产阶级阶层崛起。一部分受过国外或台湾本地良好教育的青年知识精英利用台湾当局领导人新老交替之际短暂的、相对宽松的政治环境,掀起“青年问政运动”,强烈呼吁进行政治改革,开启了战后台湾史上意义重大的七十年代的社会运动。陈鼓应是这些青年知识精英中的一员。陈鼓应是生于福建长汀客家地区的“外省人”,受到过台湾大学殷海光等思想家自由民主观念的熏染,自始至终参与了以自由民主为目标的七十年代的台湾社会运动。《大学杂志》的创办可谓七十年代台湾社会运动的起点,表现为新生代知识精英的“青年问政运动”。陈鼓应在其中担任编委,参与发表过《给蒋经国先生的信》、《国是诤言》、《国是九论》等重头文章,与其他编委一起呼吁台湾当局进行社会改革,尤其是政治方面的改革,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在《大学杂志》问政期间,钓鱼岛问题爆发,引起海外和台湾青年学生的保钓运动。陈鼓应和《大学杂志》知识人群体积极参与到爱国保钓舆论中,且在保钓中自觉将学运从对外扞卫领土的方向引导到向内追求自由民主的方向。陈鼓应以台湾大学教师的身份在校园内呼吁保障言论自由、发展民主生活、开放学生运动,反响极为热烈。不过,在学生运动中也引发“民族主义论战”,“统独”之争开始浮出水面。随着蒋经国接班大势确定,接班团队成形,当局遂恢复了对言论的控制,校园民主运动遭受打击。1973年“台大哲学系事件”的发生和《大学杂志》群体的分裂,宣告“青年问政运动”和校园的学生运动均以失败告终。然而,社会运动之火既已点燃,便很难真正扑灭。陈鼓应等追求政治革新的知识精英逐渐将视线从校园内转移到校园外,推动社会改革的方式也逐渐由言论的参与向行动的参与转变。他们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发起了维护人权的运动。当时台湾仍处在戒严时期,人权运动的展开多为隐蔽的、分散的,有时需要配合国外的组织和个人来进行。70年代后期出现突破这种隐蔽、分散性的新型社会运动机会,这便是新一轮台湾地方选举的时间到了。从《大学杂志》集团分裂出来的张俊宏、许信良等本省人,从70年代中期开始,有意利用合法参选的时机,逐渐与基层民众结合,发展出公开的、较大规模的自由民主和政治抗议运动。陈鼓应等外省知识分子也参与到选举当中。虽然不同省籍的知识分子在民族认同上已经出现分歧,但他们在自由民主这一共同目标下暂时搁置了争议。正当这场公职选举运动如火如荼展开的时候,发生美国与台湾当局断交的事件,蒋经国借此宣布选举延期举行、停止竞选活动,使运动戛然而止,遭受重挫。陈鼓应所全程参与的台湾七十年代社会运动,显示出多种意义。其一,从中可以看到台湾的民主转型不是蒋经国晚年一纸文书解除戒严那么简单,而是台湾中产阶级崛起后,社会精英一波一波逐层推进的反抗运动所积累的结果,当局最后的退让是情非得已的选择。其二,从中可以看到外省籍知识分子在台湾政治转型历程中的奋斗、牺牲和贡献,不像当代一些台独人士所宣称的民主是本省人对外省人的“翻身”,台独派以民主为名谋求去外省化、去中国化,是毫无根据的谬论。其三,从中可以看到,作为近代中国社会思潮中的一对重要范畴,民主与民族的关系,在不同情境下可以呈现出不同的面向。1949年之前国民党统治中国大陆的时期,社会民主运动常常表现为服从急迫的民族使命,民族压倒民主,这种情形在国民党退到台湾初期仍然延续,但到了七十年代,从中产阶级内生的民主运动,却能表现出求民主之同存统独之异的一面,这种特别年代里民主先于民族的现象所形成的反差,特别值得精细了解历史运动的学者观察。
王箭[3](2014)在《布坎南宪法经济学理论研究》文中认为詹姆斯·M.布坎南(Buchanan,1919—2013),20世纪美国着名经济学家,以研究公共选择理论而闻名,1986年获得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被誉为宪法经济学之父。他的贡献主要是将运用市场制度的个人选择决策模式解释政治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实际是如何运作的,他把“经济人”假设适用于非市场或集体选择的政治过程,建立了一套规范理论来说明政治体系应该如何运作。公共选择理论被认为布坎南在经济学思想史上最突出的贡献。布坎南用以解决在克服市场失败过程中存在的政府失灵问题,试图通过立宪和立法的方式来对政府行为进行根本的约束,这便是他的宪法经济学(Constitutional Economics)理论的基本内容。布坎南的宪法经济学理论研究领域涉及经济学、政治学、法学、公共财政学、公共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公共管理和伦理学等众多学科领域,其主题众多,内容深入,前瞻性强,对很多学科的发展都产生了广泛和深入的影响。经过众多学科的广泛引用,布坎南的很多作品早已成为经典。纵然,布坎南的作品很早就成为经典,政治学和经济学都介绍它、引用它,当然,也有批判它、排斥它。由于学科属性的传统分野,再加上布坎南的宪法经济学理论以立宪选择为核心,把立宪与民主这种哲学层面的学科交进行叉,又是用古典经济学的工具去论证的,使得他的理论晦涩难懂。目前学术界对布坎南理论的研究多数集中于某一学科,或者从某一视角出发,本文试图对他的宪法经济学理论全貌从不同视角进行深入的研究。应该说,经济学是布坎南宪法经济学理论的学科属性,立宪选择是其理论的核心部分,但是直到目前为止,从立宪选择、经济学角度对布坎南的思想进行整体深入的研究仍然比较缺乏。从国内的研究现状来看,甚至连一篇有份量的综述都没有,在本文看来,应该算是一件憾事,是对布坎南宪法经济学思想的漠视。正是为填补这一学术空白,本文就布坎南的宪法经济学思想进行系统的梳理和研究,并将布坎南与马克思、哈耶克、凯恩斯这些学者的的相关经济学思想进行比较,以对我国的宪法经济学学术研究提供有益的参考。首先,本文对布坎南的宪法经济学思想的形成与发展过程进行论述。从布坎南的生平介绍开始,主要包括布坎南的生平及主要着作,阐述宪法经济学思想的产生渊源与思想演进过程。分析芝加哥公共选择学派、意大利财政学派以及导师、同行对布坎南宪法经济学思想产生和发展的影响。布坎南的整个宪法经济理论是围绕着理性人的国家改进而展开的,其目的是要构建一种既能预防政府的危险性又能增强其效能的约束制度。应该说,公共选择理论是宪法经济学的基础,立宪经济学是宪法经济学的核心,原则政治理论是立宪选择理论的重要补充。公共选择理论、立宪经济学和原则政治学是布坎南宪法经济学理论的主要理论基础,代表着布坎南宪法经济学思想发展的三个连续的阶段。其次,本文对布坎南的宪法经济学核心理论进行研究。分析布坎南宪法经济学的方法论,即经济人假设与个人主义、制度契约与自由和宪法的经济学阐释。本文认为,布坎南的立宪经济学核心理论主要是由立宪选择理论、财政立宪理论和道德重建理论三个部分构成的,他们之间具有紧密的逻辑关系。公共选择理论分析了政府失灵的原因及表现,为了有效解决政府失灵问题,布坎南强调用规则来限制政府的行为。他认为应该建立一套经济和政治活动的宪法来规范政府行为,并对政府行为施加有效的约束。布坎南提出立宪选择理论,其实是一种在宪法约束下的有限选择。本文从立宪阶段选择和后立宪阶段选择两个维度对布坎南的立宪选择理论进行分析。论述元规则及其困境、元规则的理论保障:不确定之幕、元规则的实现:投票理论。为了使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更加公平有效,他提出了投票理论即“一致同意——多数规则——普遍性原则”。同时,本文还对布坎南提出的宪法约束和宪法约束的困境进行了剖析。虽然从时间上看,布坎南的财政立宪理论产生较早,但本文认为,从逻辑上看布坎南的财政立宪理论是其整个宪法经济学理论的一部分,它与宪法经济学理论之间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正是在投票理论和立宪选择理论的基础上才可能产生布坎南所期望的财政立宪规则,在充分实现了投票规则和立宪选择之后才可能实现财政立宪的各种改革措施。本文在论述中将其理论产生的时间顺序按照理论本身的逻辑顺序进行了重组。在布坎南的财政立宪理论中,本文对货币宪法理论、税收宪法理论、收入与分配宪法理论进行分析,分别论述货币的宪法化、货币原则、从立宪角度对政府税收的约束、公共税收的处理、分配公平原则以及约束财政收入分配的税务工具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布坎南认为,单靠规则、制度还难以抵挡道德败坏行为的发生。所以,他认为宪法经济学思想的落脚点是将制度改革与道德重建结合起来,恢复道德规范对社会秩序的辅助作用。再次,本文对布坎南的宪法经济理论进行了比较与评价。布坎南对经济学和政治学的整合研究为宪法经济学打开了一个崭新的视野。布坎南的宪法经济学理论复兴了斯密的古典政治经济学传统,也促进了政治哲学、新制度经济学和新公共管理学等学科的发展。不过,布坎南的宪法经济学理论及其方法论都存在诸多缺陷,虽然布坎南一直对其理论进行修正。他所提出的立宪选择理论经历了从一致同意规则到多数规则再到普遍性原则的流变,其研究计划也从公共选择到立宪经济再到原则政治学。尽管这样,他的努力并没有取得明显的成功,他的理论仍然充满着种种争议与不足。本文把布坎南的宪法经济学思想同马克思、哈耶克、凯恩斯的宪法经济学思想进行比较。第一,政府和市场的二元模式是从马克思到现代主流经济学家们始终争论的主题。正是为了寻求有缺陷的市场和不完美的政府在某种程度上达到最佳的均衡,人们总是在两者之间进行选择。事实上,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并不存在非此即彼的极端情况。从经济学视角分析,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应当是相互补充的,市场失灵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政府失灵需要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因此,政府和市场各自均应吸取对方的优点来改进自身的缺点。这样,如何找到二者结合的最佳均衡点是问题的关键。第二,哈耶克的宪法经济学思想是以演进理性为基础,以习惯法为背景,以社会中知识的分散和协调作为切入点。而布坎南带有一定的建构理性色彩,作为对意大利早期公共财政思想的继承,对习惯法的贯彻不彻底,以公共财政活动的规则为出发点,强调规则以及规则之下的活动的区别及其演变。第三,在前凯恩斯时期,古典的财政原则坚持预算平衡,但是在后凯恩斯时期,预算平衡已逐渐不再重要,凯恩斯认为在经济低谷期,政府应增加公共开支,通过增加总需求来刺激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而增加公共开支就需要政府发行债券筹资,这就造成了预算赤字。布坎南的分析进一步表明,即使凯恩斯的理论是正确的,在民主的政体下,最终也会导致糟糕的后果。布坎南的解决方案是:坚持民主,摒弃赤字,也就是摒弃凯恩斯主义,建议财政平衡原则的回归。布坎南提出了可以通过税率和支出率作为财政平衡的手段。最后,本文探讨布坎南宪法经济学理论的现实意义和理论启示。布坎南的宪法经济学理论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西方政府的改革和制度变迁,也收到了积极效果,布坎南宪法经济学思想中的立宪选择理论、财政立宪理论与道德重建理论也对我国实现依法治国和经济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尤其是公平正义的思想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也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清楚的看到布坎南的宪法经济学思想是一种新自由主义思想,目的是为资本主义制度和私有制寻找合理的解释,布坎南所提出的一定限度内的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对发展中国家的市场经济可能带来某种误导,我们在借鉴布坎南宪法经济学理论的同时必须对其理论局限性保持警惕,毕竟任何理论都要与其本国的历史发展、社会环境和当下的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决不能盲目的照搬照抄。
汪浩[4](2014)在《中国政府责任建设研究》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着重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并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既证明了我国权威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又体现了我国的政府责任。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出现了新的发展阶段,并且要进行“五位一体”的协调发展,这对我国政府的治理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治理模式的转换,将带动我国政府角色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从而促进我国政府积极地履行自身的责任。根据权责一致原则,我国政府是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掌握着公共权力,理应承担政府责任。政府责任是一个责任集合体,学界有不同的分类方法。本文主要从政府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道德责任这四个方面加以阐述。因为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健全,民主和法治还有待完善,所以我国政府承担的责任和社会压力都很大。政府在处理与执政党、人大、法院、检察院、市场、社会、公民的关系,以及政府自身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时,也是政府承担责任的具体表现。当下我国政府还存在一定的责任缺失问题,主要表现为政府责任的缺位、错位和越位。这不仅是因为我国政府问责制度不健全,对政府及其公务员,尤其是对一些政府官员和行政首长追责不力,而且我国行政法律体系和法律文本也不完善,法律的强制性和权威性不足,从而导致政府责任的追究缺乏刚性和实效性,成为影响政府责任建设的重要缘由。此外,受传统行政文化消极因素的影响,政府及其公务员在依法行政方面依然存在欠缺。这些因素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政府责任的实现。政府责任的实现是一个世界性问题。本文通过对美国政府健全的法律和制度、英国政府的公共行政改革和新加坡政府的动态治理等域外有关政府责任建设的经验进行梳理,以期吸收借鉴西方政府推进政府责任实现、建立更加负责的政府过程中的优秀成果。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政府责任建设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我国政府责任建设的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责任的实现机制,强化我国的政治问责、法律问责、行政问责和道德问责机制,并且不断探索我国政府责任的实现路径。
田野[5](2010)在《战后日本赔偿外交研究(1945-1977)》文中研究说明日本的“赔偿外交”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战争善后处理过程中突显出来的独特的外交现象,它不同于一般的经济外交、资源外交、文化外交等外交方式,而是具有其特定的内涵。对此,需要我们从战后赔偿的主体、内容、特征、形式等方面进行清晰的梳理、界定和理论阐释。日本的赔偿外交总体上先后经历了两个阶段,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日本的赔偿外交具有不同的涵义。从赔偿主导权的变化看,由“美国主导下的日本赔偿”转向“日本操作下的战后赔偿”;从赔偿的形式看,由战后初期的惩罚性“拆迁赔偿”转化为冷战时期的协商性“劳务赔偿、资本赔偿”。在这样的历史演变过程中,日本经过长时段、艰苦的赔偿外交交涉,实现了以善后赔偿为契机,开发东南亚市场,复兴本国经济,并从此走上国际政治舞台的战略目标。赔偿外交的实施,既巩固了日美同盟关系,提高本国外交的自主性,又逃脱了严厉的战争处理和赔偿。这是由于二战后东西方对峙的冷战体制、日美安保体制和日本奉行的经济中心主义取向所使然。本文针对日本赔偿外交的历史演变,从体系、国家(包括美国和东南亚诸国)、个体三个层次对其形成的原因及其影响进行了系统分析。随着日本赔偿外交在东亚范围内的实施,日本在政治、经济、国际影响等方面获得了重大收获,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日本经济崛起的重要因素,客观上也对受偿国家的战后经济重建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在实施赔偿的过程中,由于日本没有彻底解决战争赔偿问题,特别是没有深刻地反省战争责任,没有对受害国家和民众诚恳地给予道歉与补偿,反而以善后赔偿为手段,推崇经济利益至上主义,大搞经济扩张,追逐商业利益,忽视了国际道义与正义,从而导致了周边国家反日、厌日情绪长期难以化解,成为相互认知上的主要障碍之一。事实上,日本的赔偿外交并没有从根本上消弭饱受其战争侵害的亚洲各国民众的反日情结,这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日本提升国际形象的能量,从而使日本不得不面对“经济巨人”与“政治侏儒”长期并存的现实。
沈亚男[6](2010)在《罗斯福新政与美国现代化新模式》文中认为罗斯福新政在美国社会发展和现代化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在新政以前,美国是一个以自由放任经济为主的工业社会,新政实施之后,美国成为了政府全面监管下的工业社会,结束了经济与社会生活的无序状态,走上了一条管理有序的道路。新政纠正了在自由放任时代产生的弊病,保证了社会的稳定与繁荣。本论文把新政作为一次重大改革加以研究,把新政置于美国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展开论述,揭示新政的发生与历史地位,探索新政的历史经验。第一章,阐述了美国从建国到20世纪初实现工业化的历程,分析了美国传统现代化道路以及现代化过程中产生的弊病,介绍了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对美国的影响,提出了传统现代化道路需要改革的观点。第二章与第三章,全面考察了新政期间政府对农业、工业、金融业和其他行业领域的调整与监管。联邦政府改变了过去自由放任的态度,通过一系列扶持、复兴和调整政策的实施,开始了政府对经济的全面干预。第四章,从经济政策的角度分析了新政中政府监管经济手段的转变。联邦政府通过完善经济立法和经管机构,实施宏观经济政策,通过行政、经济、财政等各种手段开始了对国家的宏观调控。第五章,从福利角度分析了新政对美国社会的影响。新政期间,政府通过大规模的救济措施,福利立法和福利机构的设立,确立起了美国的福利制度,为现代美国福利国家的形成奠定了基本框架。第六章,分析了新政在现代美国丰裕社会形成中的作用。通过新政的实施,美国的经济很快复苏并得到发展,劳资关系得到调整,矛盾缓和,大众生活质量得到提高,生活环境得到改善,新的中产阶级壮大,逐渐形成了以中产阶级为主的社会结构。罗斯福新政不仅仅是政府应对经济危机的措施,通过新政,联邦政府开始全面的干预国家经济,开始实施全面的宏观调控政策,确立了美国福利国家制度,开创了现代丰裕社会的新局面。新政中联邦政府角色得到转换,职能得到转变,确立了新政式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创造了社会发展的新模式,在美国现代化进程中意义深远。
周建军[7](2008)在《转型期中国城市规划管理职能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转型作为我国社会经济相当一段时间内的重要特征与标志,已深刻影响和融入我国经济社会众多领域。城市规划作为受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深刻影响的领域之一,毫无疑问,在主动迎接与接受经济社会转型深刻影响与推动的同时,必须主动加强与加快城市规划自身适应性改革与创新力度。本研究以转型期城市与城市规划新变革为切入点,在对现行城市规划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亟需改革创新职能要素分析的基础上,通过中外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发展、特征及改革趋向的比较分析,借鉴现代经济学和管理学中“效率与公平、公共权力与利益、公共服务与管理”等核心理念与价值取向,引入博奕理论中多方博弈(群博)原理,分析了转型期中国规划管理职能在多元利益博弈中的定位基准原则与方向,重点研究了转型期城市管理职能合理定位、流程再造、职能内容创新、职能体系建构及职能实施绩效评估等的新探索。论文提出了加快城市规划管理职能改革与创新的关键内容及努力方向,同时,研究中以典型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创新实践为实证,更具说服力和现实操作性。通过上述研究,揭示了转型期多元利益博弈中规划管理职能构成与发展的新特质、新作用及新方向,建构了转型期我国城市规划管理职能综合体系。
沈勤文[8](2001)在《尼克松的秘密世界——《权力的傲慢》一书评介》文中认为 “诚实是我们所拥有的最宝贵的东西,让我们充分利用诚实,”马克·吐温这样写道。 毫无疑问,没有人比理查德·尼克松更吝啬地对待诚实。事实上,如果尼克松在现实生活中不存在,他只能是马克·吐温本人虚构
陈伟[9](1989)在《外交风云五十年——《回首往事》一书评介》文中提出 此书是着名苏联外交家葛罗米柯写的回忆录。起笔于1979年,1988年在苏联出版,苏群译,新华出版社1989年出版。葛罗米柯1909年生,曾任苏联驻美国、英国大使,驻联合国代表、苏联外交部第一副部长、部长等要职,1985年戈尔巴乔夫执政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导言 |
| 一、选题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
| 二、国内外学界研究综述 |
| 三、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点 |
| 第一章 中美洲危机的爆发 |
| 第一节 中美洲的基本状况 |
| 第二节 尼加拉瓜革命的胜利及对中美洲国家的影响 |
| (一)尼加拉瓜民族民主革命的胜利 |
| (二)中美洲局势的动荡 |
| 第三节 八十年代初美苏在中美洲的争夺与中美洲危机的加剧 |
| (一)美国苏联在中美洲的争夺与对抗 |
| (二)里根政府的“低烈度战争”战略 |
| 第二章 孔塔多拉集团的诞生及初期的斡旋活动(1983.1-1984.9) |
| 第一节 孔塔多拉集团的起源 |
| (一)孔塔多拉集团四国合作解决地区事务的历史渊源 |
| (二)孔塔多拉集团的诞生 |
| 第二节 初期的斡旋活动及《意向文件》的通过 |
| 第三节 斡旋活动初见成效 |
| (一)《履行意向文件各项义务的准则》与“基辛格委员会”的报告 |
| (二)尼加拉瓜表示愿意签署《中美洲和平合作纪要》 |
| 第三章 危机的持续及孔塔多拉集团的斡旋受阻(1984.10-1985.12) |
| 第一节 美国拒签《中美洲和平合作纪要》 |
| 第二节 孔塔多拉集团的内部分歧 |
| (一)墨西哥的立场 |
| (二)委内瑞拉的立场 |
| (三)哥伦比亚的立场 |
| (四)巴拿马的立场 |
| 第三节 孔塔多拉集团协商进程陷入僵局 |
| (一)《特古西加尔巴草案》 |
| (二)洪都拉斯、萨尔瓦多与哥斯达黎加的担心 |
| (三)利马集团的诞生 |
| (四)1985年末协商进程趋于停滞 |
| (五)陷入僵局的集团内部原因分析 |
| 第四章 孔塔多拉集团的复兴与中美洲危机的解决(1986.1-1987.10) |
| 第一节 孔塔多拉集团的复兴 |
| 第二节 复兴后的曲折进程 |
| 第三节 1987年中美洲危机的和平转机 |
| (一)“阿里亚斯计划” |
| (二)和平转机的原因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攻读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
| 一、选题意义 |
| 二、研究回顾 |
| 三、研究宗旨与史料来源 |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第一章 1970年代的台湾社会 |
| 一、经济的快速发展 |
| 二、教育的发展普及 |
| 三、社会结构的转变 |
| 四、1970年代台湾的政治困境 |
| 五、社会精英的重新活跃 第二章 陈鼓应的教育养成及学思历程 |
| 一、客家精神的熏陶的少年时代 |
| 二、大学时代的思想启蒙 |
| 三、师从方东美与殷海光 第三章 《大学杂志》与台湾社会运动的启动 |
| 一、台湾青年知识精英的聚集 |
| (一) 第一次社会青年人士座谈会 |
| (二) 两次座谈会建言要点 |
| 二、《大学杂志》的改组 |
| (一) 座谈会如何促成《大学杂志》之改组 |
| (二) 1971年改组前的《大学杂志》 |
| (三) 《大学杂志》的改组 |
| 三、陈鼓应与《大学杂志》大联合时期的议政 |
| (一) “无害的初创期” |
| (二) 大联合时期的书生论政 第四章 陈鼓应与台湾的学生运动(上) |
| 一、校园民主抗争的滥觞:台大“保钓运动”的兴起 |
| (一) 中日钓鱼岛主权争端的由来 |
| (二) 海外“保钓运动”的兴起 |
| (三) 《大学杂志》与“保钓” |
| (四) 台大的“保钓运动” |
| 二、陈鼓应与保钓运动的转向 |
| 三、“小市民心声事件” |
| (一) 《中央日报》发表“一个小市民的心声” |
| (二) 《大学杂志》对“市民心声”的回应 |
| (三) “小市民心声事件”的影响 第五章 陈鼓应与台湾的学生运动(下) |
| 一、民族主义座谈会 |
| (一) 海外留美华人民族热情的高涨 |
| (二) 民族主义座谈会的召开 |
| 二、民族主义论战 |
| (一) 民族主义座谈会背后的玄机 |
| (二) 针锋相对的论战 |
| 三、陈鼓应与台大哲学系事件 |
| (一) “职业学生”事件 |
| (二) 台大师生抓捕、约谈事件 |
| (三) 台大哲学系事件与《大学杂志》集团的分裂 第六章 陈鼓应与台湾人权运动 |
| 一、台湾戒严时期的人权状况 |
| 二、1970年代台湾的人权救援工作 |
| 三、陈鼓应对台湾人权运动的参与 第七章 陈鼓应与“党外”选举运动 |
| 一、台湾的“民主假期” |
| 二、“党外”势力的凝聚 |
| (一) “党外”势力的崛起 |
| (二) “党外”选举运动的铺开 |
| 三、选举运动中的陈鼓应 |
| (一) 陈鼓应参选的原因 |
| (二) 突然降临的“延期选举” 结语 |
| 一、1970年代台湾的社会运动的升级及陈鼓应的角色 |
| 二、1970年代台湾社会运动中的民主与民族 |
| 三、1970年代的社会运动与台湾社会的转型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情况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0.1 选题立意与相关概念辨析 |
| 0.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 0.1.2 相关概念辨析 |
| 0.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 0.2.1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 0.2.2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 0.3 本文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 0.3.1 研究思路 |
| 0.3.2 研究方法 |
| 0.4 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
| 0.4.1 创新点 |
| 0.4.2 本文存在的不足 |
| 第1章 布坎南宪法经济学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
| 1.1 布坎南及其着作简介 |
| 1.1.1 布坎南其人 |
| 1.1.2 布坎南的主要着作 |
| 1.2 布坎南宪法经济学的思想渊源 |
| 1.2.1 芝加哥学派经济自由主义对布坎南宪法经济学的影响 |
| 1.2.2 意大利财政学派对布坎南宪法经济学的影响 |
| 1.2.3 导师及其同行对布坎南宪法经济学的影响 |
| 1.3 布坎南宪法经济学思想的演进 |
| 1.3.1 形成期:公共选择理论(1969—1986) |
| 1.3.2 发展期:立宪经济理论(1986—1997) |
| 1.3.3 成熟期:原则政治理论(1997—2013) |
| 1.4 小结 |
| 第2章 布坎南宪法经济学理论的方法论 |
| 2.1 经济人假设与个人主义 |
| 2.1.1 政府的经济人假设 |
| 2.1.2 方法论个人主义 |
| 2.2 制度契约与自由 |
| 2.2.1 契约论视角下的无政府状态 |
| 2.2.2 最优规则选择 |
| 2.3 宪法的经济学阐释 |
| 2.3.1 宪法选择中的经济人 |
| 2.3.2 规则的规则:宪法 |
| 2.3.3 政府悖论的宪法之解 |
| 2.4 小结 |
| 第3章 布坎南的立宪选择理论 |
| 3.1 立宪阶段选择 |
| 3.1.1 元规则及其困境 |
| 3.1.2 元规则的理论保障:不确定性之幕 |
| 3.1.3 元规则的实现:投票理论 |
| 3.2 后立宪阶段选择 |
| 3.2.1 宪法约束的主要理论 |
| 3.2.2 宪法约束的困境与出路 |
| 3.3 小结 |
| 第4章 布坎南的财政货币立宪理论 |
| 4.1 货币宪法理论 |
| 4.1.1 货币的宪法化 |
| 4.1.2 货币原则 |
| 4.2 财政支出宪法理论 |
| 4.2.1 从立宪角度对政府的征税约束 |
| 4.2.2 公共税收的处置 |
| 4.3 收入与分配的宪法理论 |
| 4.3.1 分配公平原则 |
| 4.3.2 约束财政收入分配的税务工具 |
| 4.4 小结 |
| 第5章 布坎南的立宪伦理思想 |
| 5.1 宪法确立的伦理基础 |
| 5.1.1 道德的前瞻性 |
| 5.1.2 道德的约束性 |
| 5.2 宪法的伦理内核 |
| 5.2.1 个人的伦理价值 |
| 5.2.2 道德共同体 |
| 5.3 宪法的伦理维护 |
| 5.3.1 程序公正的原则 |
| 5.3.2 程序公正约束 |
| 5.4 小结 |
| 第6章 布坎南与马克思、哈耶克、凯恩斯宪法经济学思想的比较 |
| 6.1 布坎南与马克思宪法经济学思想比较 |
| 6.1.1 马克思的宪法经济学思想 |
| 6.1.2 布坎南与马克思宪法经济学思想的异同 |
| 6.2 布坎南与哈耶克宪法经济学思想比较 |
| 6.2.1 哈耶克的宪法经济学思想 |
| 6.2.2 布坎南与哈耶克宪法经济学思想的异同 |
| (1)相同点 |
| (2)不同点 |
| 6.3 布坎南与凯恩斯宪法经济学思想比较 |
| 6.3.1 凯恩斯的宪法经济学思想 |
| 6.3.2 布坎南与凯恩斯宪法经济学思想的异同 |
| 6.4 小结 |
| 参考文献 |
|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 选题意义 |
| 二. 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 三. 研究思路与框架 |
| 四. 研究方法 |
| 注释 |
| 第一章 政府责任的内涵与体系 |
| 第一节 政府责任内涵的界定 |
| 一. 责任的语义分析 |
| 二. 政府责任的理论阐释 |
| 三. 与政府责任相关的概念辨析 |
| 四. 政府责任的理论基础 |
| 第二节 政府责任体系的构建 |
| 一. 政府责任体系范畴的界定 |
| 二. 政府责任体系的四个构成要素 |
| 三. 政府责任体系内部关系 |
| 第三节 政府责任体系的体现形式 |
| 一. 政治责任的体现形式 |
| 二. 法律责任的体现形式 |
| 三. 行政责任的体现形式 |
| 四. 道德责任的体现形式 |
| 注释 |
| 第二章 政府责任的国外借鉴 |
| 第一节 |
| 一. 体现政府责任的美国法律 |
| 二. 监督政府权力的制度设计 |
| 三. 美国政府责任的经验及启示 |
| 第二节 英国政府的公共行政改革 |
| 一. 英国政府的改革过程 |
| 二. 英国政府改革的思考与借鉴 |
| 第三节 新加坡政府的动态治理 |
| 一. 新加坡动态治理的成效与逻辑 |
| 二. 新加坡动态治理的思考与借鉴 |
| 注释 |
| 第三章 当代中国政府责任的缺失及其成因 |
| 第一节 政府责任的缺失 |
| 一. 政府政治责任的缺失 |
| 二. 政府部门与公务员法律责任的缺失 |
| 三. 政府内部与外部行政责任的缺失 |
| 四. 政府道德责任的缺失 |
| 第二节 政府责任缺失的成因分析 |
| 一. 制度缺陷导致政府责任虚空 |
| 二. 政府责任的法律不完善 |
| 三. 传统行政文化中消极因素的影响 |
| 四. 政府公务员对个人利益的过度追求 |
| 五. 公民权利基础薄弱,缺乏参与和监督意识 |
| 注释 |
| 第四章 政府治理模式、政府职能的变革与政府责任建设 |
| 第一节 政府治理模式的变革 |
| 一. 政府的类型与特征 |
| 二. 政府治理模式的演变 |
| 第二节 社会转型期新阶段政府角色与职能的转换 |
| 一. 我国进入了社会转型期新阶段 |
| 二. 我国政府角色的定位与转换 |
| 三. 我国政府职能的界定与转变 |
| 四. 我国政府角色与职能的转变促进政府责任建设 |
| 注释 |
| 第五章 当代中国政府责任建设的对策 |
| 第一节 政府责任建设的要求 |
| 一. 西方发达国家政府改革与创新的范式 |
| 二. 我国政府责任建设的基本要求 |
| 第二节 政府责任建设的实现机制 |
| 一. 政治问责机制 |
| 二. 法律问责机制 |
| 三. 行政问责机制 |
| 四. 道德问责机制 |
| 第三节 政府责任建设的路径选择 |
| 一.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责任建设 |
| 二. 完善法律制度,坚持依法行政 |
| 三. 加强行政文化建设,树立正确的责任理念 |
| 四.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高公民参与效应 |
| 注释 |
| 结束语 |
| 参考文献 |
| 后记 |
| 内容提要 |
| 前言 |
| 1 选题的意义 |
| 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2.1 国外学界对日本赔偿外交问题的研究 |
| 2.2 国内学界对日本赔偿外交问题的研究 |
| 2.3 使用的史料及其特征 |
| 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 4 文章结构与创新之处 |
| 第1章 赔偿外交的概念与分期 |
| 1.1 赔偿外交相关概念的释义 |
| 1.2 关于日本赔偿外交史的分期 |
| 1.3 日本赔偿外交的类型分析 |
| 第2章 日本赔偿外交的缘起 |
| 2.1 战后美国对日本赔偿政策的转变 |
| 2.1.1 战后初期盟国提出的日本战争赔偿原则 |
| 2.1.2 惩罚性拆迁赔偿的出台——鲍莱报告 |
| 2.1.3 拆迁赔偿政策的调整——斯特瑞克报告 |
| 2.1.4 拆迁赔偿计划的终止——凯南及约翰斯顿报告 |
| 2.2 日本投降初期的战争赔偿对策 |
| 2.3 旧金山和会与日本赔偿问题的规定 |
| 2.3.1 美国片面对日媾和方针的确立 |
| 2.3.2 日本片面媾和对策的确定 |
| 2.3.3 旧金山和会上的赔偿问题 |
| 2.3.4 旧金山对日和约的影响 |
| 第3章 日本赔偿外交的开展 |
| 3.1 美国勾画的日本复兴路线图 |
| 3.2 日本的赔偿外交策略 |
| 3.3 冈崎外交——日本东南亚赔偿交涉的发轫 |
| 3.4 吉田内阁对缅甸的赔偿交涉 |
| 3.5 鸠山内阁对菲律宾的赔偿交涉 |
| 3.5.1 和约缔结后一波三折的日菲交涉 |
| 3.5.2 赔偿协定的最终达成 |
| 3.6 岸内阁对印度尼西亚的赔偿交涉 |
| 3.7 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赔偿交涉 |
| 3.7.1 对越南的赔偿交涉 |
| 3.7.2 对老挝、柬埔寨的“准赔偿” |
| 3.7.3 对新加坡的“血债”赔偿 |
| 3.7.4 对马来西亚的赔偿交涉 |
| 3.7.5 对韩国的赔偿交涉 |
| 3.7.6 泰国的“特别日元”交涉 |
| 3.7.7 对澳大利亚战俘赔偿的交涉 |
| 3.7.8 对其他相关国家的赔偿或补偿 |
| 第4章 日本赔偿外交的成效 |
| 4.1 赔偿方式与内容的转换 |
| 4.2 日本式的“经济合作” |
| 4.3 赔偿实施过程的特点 |
| 4.4 赔偿对日本与东南亚贸易的影响 |
| 4.5 赔偿与日本经济的增长 |
| 4.6 日本赔偿过程中的美国影响 |
| 第5章 日本赔偿外交的评价 |
| 5.1 赔偿外交对东南亚国家的影响 |
| 5.2 赔偿外交对战后日本政治的影响 |
| 5.3 赔偿外交与日本的战争反省 |
| 5.4 日本赔偿外交的特征 |
| 结论 |
| 附录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成果 |
| 后记 |
| 论文摘要 |
| ABSTRACT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的目的、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概况及有关文献 |
| 第一章 美国传统现代化道路 |
| 一、美国传统现代化概述 |
| 二、早期现代化道路的弊端 |
| 三、30年代经济危机 |
| 第二章 新政与国家全面干预经济的开始(一) |
| 一、对农业的扶持 |
| 二、对工业的振兴 |
| 第三章 新政与国家全面干预经济的开始(二) |
| 一、对金融体系的调整 |
| 二、对其他行业的管理 |
| 第四章 新政与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确立与实施 |
| 一、完善经济立法和经管机构 |
| 二、实施宏观经济政策 |
| 三、宏观调控的其他手段 |
| 第五章 新政与福利国家的建立 |
| 一、新政之前美国的社会救济 |
| 二、应对危机的新政救助措施 |
| 三、1935年《社会保障法》 |
| 四、新政式福利国家的特点 |
| 第六章 新政与现代美国丰裕社会的形成 |
| 一、经济的发展 |
| 二、劳资关系的调整 |
| 三、生活环境的改善 |
| 四、社会结构的变化 |
| 结论 |
| 附表 |
| 参考文献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引言 |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价值 |
| 1.1.1 研究缘起与背景 |
| 1.1.2 课题研究意义和价值 |
| 1.2 研究基本概念与边界限定 |
| 1.2.1 基本概念 |
| 1.2.2 边界限定 |
| 1.3 研究基本内容与创新 |
| 1.3.1 研究基本内容 |
| 1.3.2 课题创新点 |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线路 |
| 1.4.1 研究方法 |
| 1.4.2 研究技术路线 |
| 第2章 转型期城市规划管理职能研究背景 |
| 2.1 转型期城市发展与变革 |
| 2.1.1 转型期社会主要特征与认知 |
| 2.1.2 转型期城市发展阶段特征与问题 |
| 2.2 转型期城市规划发展与变革 |
| 2.2.1 转型期城市规划面新挑战 |
| 2.2.2、转型期城市规划新特征 |
| 第3章 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发展与理论述评 |
| 3.1 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述评 |
| 3.1.1 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发展历程 |
| 3.1.2 我国现行城市规划管理基本架构 |
| 3.2 对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问题与反思 |
| 3.3 我国现行城市规划管理基础理论述评 |
| 3.3.1 城市规划管理一般概念 |
| 3.3.2 现行城市规划管理基础理论综述 |
| 3.3.3 城市规划管理在政府职能中定位 |
| 3.3.4 现行城市规划管理内容简述 |
| 3.4 国内外规划管理职能理论研究综述 |
| 3.4.1 国外城市规划管理职能类型分析 |
| 3.4.2 国外城市规划管理职能研究借鉴意义 |
| 3.5 规划管理职能研究基础理论述评 |
| 3.5.1 规划管理职能经济学基础 |
| 3.5.2 规划管理职能公共管理学基础 |
| 3.5.3 规划管理职能政治学基础 |
| 3.5.4 规划管理职能行政学基础 |
| 第4章 转型期城市规划管理职能构成要素评价 |
| 4.1 基于因子分析与模糊数学的城市规划管理职能评价研究 |
| 4.1.1 城市规划管理职能评价指标选取及信息筛选 |
| 4.1.2 基于因子分析法建立我国城市规划管理职能评价因子分析 |
| 4.1.3 基于糊模数学法进行转型期我国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再造评价 |
| 4.2 开放转型与城市规划管理职能转换 |
| 4.2.1 传统计划经济的政府职能 |
| 4.2.2 改革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
| 4.2.3 开放与政府职能转换 |
| 4.3 经济转体与城市规划管理职能转换 |
| 4.3.1 经济改革进程与特征 |
| 4.3.2 政府适应经济转型职能转变 |
| 4.3.3 经济转体对城市规划管理职能转型影响 |
| 4.4 社会转型与城市规划管理职能转换 |
| 4.4.1 新二元社会的提出与形成 |
| 4.4.2 新二元社会的实质及整合 |
| 4.4.3 新二元社会城市规划管理职能的价值转向 |
| 第5章 转型期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定位 |
| 5.1 转型期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再定位 |
| 5.1.1 中国政府改革方式走向 |
| 5.1.2 传统规划职能面临问题与挑战 |
| 5.1.3 规划管理职能新目标模式 |
| 5.2 职责定位:政府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定位决定力 |
| 5.2.1 政府管理职能转变 |
| 5.2.2 我国政府城市规划管理职能 |
| 5.3 体制定位:市场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定位外推力 |
| 5.3.1 市场经济概念与特征 |
| 5.3.2 计划经济中城市规划管理职能 |
| 5.3.3 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规划管理职能新认知 |
| 5.4 空间定位:社会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定位聚合力 |
| 5.4.1 社会组织 |
| 5.4.2 规划管理与社会关系 |
| 5.5 利益定位:企业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定位对抗力 |
| 5.5.1 政府职能与企业关系 |
| 5.5.2 规划管理与企业利益博弈 |
| 5.6 监管定位:公众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定位监督力 |
| 5.6.1 公众参与内涵 |
| 5.6.2 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现状分析 |
| 5.6.3 公众参与规划渠道和过程 |
| 5.6.4 公众参与保障机制 |
| 5.7 多元利益博弈中规划管理职能定位必然选择与方向 |
| 5.7.1 转型期多元利益构成分析 |
| 5.7.2 转型期多元利益博弈判断 |
| 5.7.3 转型期多元利益博弈中规划管理职能定位方向 |
| 第6章 转型期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再造 |
| 6.1 转型引致规划管理职能内容再造 |
| 6.1.1 中国政府转型与再造 |
| 6.1.2 作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职能应变 |
| 6.1.3 规划管理职能再造趋向 |
| 6.2 转型与规划管理行政职能再造 |
| 6.2.1 编制职能再造 |
| 6.2.2 审批职能转变 |
| 6.2.3 执行职能再造 |
| 6.2.4 监督职能转变 |
| 6.3 转型与规划管理技术职能再造 |
| 6.3.1 规划管理技术标准更新 |
| 6.3.2 规划管理技术程序调整 |
| 6.3.3 规划管理技术作用约束 |
| 6.4 转型与规划管理服务职能再造 |
| 6.4.1 规划管理服务取向 |
| 6.4.2 规划服务中管理 |
| 6.4.3 多向监督中规划管理 |
| 6.5 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再造走向 |
| 6.5.1 有所为、有所不为:规划管理弱化职能 |
| 6.5.2 有所管、有所不管:规划管理强化职能 |
| 6.5.3 有所求、有所不求:规划管理均化职能 |
| 6.6 案例:益阳市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再造 |
| 第7章 转型期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创新 |
| 7.1 转型期规划管理理念创新 |
| 7.1.1 转型期城市规划管理职能理念转变 |
| 7.1.2 转型期规划管理职能主体指向转变 |
| 7.2 城市规划管理结构创新 |
| 7.2.1 规划管理职能结构 |
| 7.2.2 规划管理编制结构 |
| 7.2.3 规划管理组织结构 |
| 7.3 城市规划管理制度创新 |
| 7.3.1 规划管理行政制度创新 |
| 7.3.2 规划管理技术制度 |
| 7.3.3 规划管理法律制度 |
| 7.4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创新 |
| 7.4.1 从传统手工管理到现代高新技术管理 |
| 7.4.2 从经验型粗放管理到理性精细管理 |
| 7.4.3 从单一纯技术管理到综合集成管理 |
| 7.5 规划审批制度创新 |
| 7.5.1 规划审批效能性(服务效率优先) |
| 7.5.2 规划审批公平性(审批全程公共利益优先) |
| 7.5.3 规划审批开放性(公众参与优先) |
| 7.6 转型期城市规划管理职能主体关系创新 |
| 7.6.1 城市规划管理主体关系演变 |
| 7.6.2 中央与地方政府规划管理部门关系转变 |
| 7.6.3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之间关系转变 |
| 7.6.4 规划管理与横向行政部门关系转变 |
| 7.7 案例:长沙市城市规划审批适度分离创新 |
| 7.8 案例:上海市规划管理主体关系创新 |
| 第8章 转型期城市规划管理职能体系建构 |
| 8.1 转型与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影响体系 |
| 8.1.1 政治影响 |
| 8.1.2 经济影响 |
| 8.1.3 技术影响 |
| 8.1.4 法律影响 |
| 8.1.5 社会影响 |
| 8.2 转型与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对象体系 |
| 8.2.1 政府 |
| 8.2.2 企业 |
| 8.2.3 社会 |
| 8.2.4 规划师 |
| 8.3 转型与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决策体系 |
| 8.3.1 科学决策 |
| 8.3.2 经济决策 |
| 8.3.3 法律决策 |
| 8.3.4 社会决策 |
| 8.3.5 行政决策 |
| 8.4 转型与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内容体系 |
| 8.4.1 科学引领职能 |
| 8.4.2 宏观调控职能 |
| 8.4.3 动态处置职能 |
| 8.4.4 综合协调职能 |
| 8.4.5 管理创新职能 |
| 8.5 转型与城市规划管理职能作用体系 |
| 8.5.1 宏观调控作用 |
| 8.5.2 公共管理作用 |
| 8.5.3 社会服务作用 |
| 8.6 转型与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取向体系 |
| 8.6.1 规划编制 |
| 8.6.2 规划审批 |
| 8.6.3 批后管理 |
| 8.6.4 公共监督 |
| 8.7 转型与城市规划管理职能综合体系新构架 |
| 8.8 案例:城市规划管理职能体系创新 |
| 第9章 转型期城市规划管理职能绩效评估 |
| 9.1 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实施绩效评估必然性 |
| 9.1.1 绩效评估概念 |
| 9.1.2 规划管理职能实施绩效评估意义 |
| 9.2 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实施绩效评估规则 |
| 9.2.1 规划管理职能实施绩效评估原则 |
| 9.2.2 规划管理职能实施绩效评估主体建构 |
| 9.2.3 规划管理职能实施绩效评估指标内容 |
| 9.2.4 规划管理职能绩效评估方法 |
| 9.3 案例:上海市宝山区规划管理绩效评估实证 |
| 第10章 结论与展望 |
| 10.1 结论 |
| 10.2 进一步工作的方向 |
| 致谢 |
| 参考文献 |
| 个人简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