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1](2019)在《网络交易平台治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平台是一个具有变革性的概念,彻底大范围的改变了商业、经济和社会。平台的崛起带来了显着的效率改进、创新能力提升和扩大的消费者选择,加速商业模式更迭,引发经济结构、组织方式的深刻变革。本文从多视角对平台的基本含义进行比较研究,并在网络平台分类的基础上明确了本文的研究对象——网络交易平台,网络交易平台的发展也成为一种独特的经济现象,即平台经济。网络交易平台在引领经济增长和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多负面问题和潜在的危害。网络交易平台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线下市场的大多数失灵现象,由于互联网所特有的虚拟性、开放性、网络效应等特征,同时网络交易平台中也会衍生出新的更为错综复杂的网络市场失灵的法律问题,给政府公共规制带来严峻的挑战。政府对网络交易平台直接规制方式存在诸多困境,网络交易平台规模之大、信息变化之快以及参与者情况之复杂,极大地钳制的法律的直接支配能力,国家立法者常滞后于技术更新和平台经济发展的步伐,新型在线服务也无法匹配既有规制规则。在执法过程中,更因公共执法资源有限,无法有效执行与贯彻法规命令与禁止的事项。抑或是纵使理论上可为有效管制,但单向度的命令——控制型规制方式因忽略平台独特的运作逻辑,实践中常遭到管制对象的拒绝配合,削弱了被管制者与规制机构分享信息、共同解决问题的意愿。在传统政府管理模式产生公共规制危机时,治理理论对此提供了对症的良方,治理理论能更好的容纳平台经济所面临的分散化治理实践。本文以治理理论为理论工具,探讨疏解平台经济发展带来的管理难题,触发了治理理论的更新,再通过审视和反思具体平台视域中的规制实践,从行政法视角提出平台治理体系革新的制度框架。在网络交易平台治理行动结构中,在法治框架下建立一个由“主体——行为——责任”构成的制度分析框架展开论述。在治理主体层面,国家并不具备治理绝对独占地位,平台企业、社会组织乃至用户在一定条件下皆为治理主体。根据各治理主体的相对优势与治理能力,确定各方在平台治理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发挥的功能作用,引入辅助性原则这一理论工具,厘清各治理层次之间的关系,并在合理分层的基础上建构合作关系,推动政府、平台、社会的协同合作;在治理行为层面,通过描绘行政规制工具谱系,深入分析每一种治理行为方式的优劣对比,推动单向度的命令控制型手段转向事中事后的、柔性协商的多元规制方式。此外,平台与其他适格的社会治理主体也在自己设定规制标准并实施规制,并具有相应的技术治理手段。最后,动态审视治理过程,关注各治理行为方式在规则的制定、监督和执行三个层面的组合创新;在治理的责任层面,国家与平台服务商分享权力和共担责任,因此必须基于二者在平台治理中的角色与功能划定治理责任。从平台服务商而言,势必承担与其治理角色一致的技术治理责任。从国家角度看,责任承担方式从履行责任转变为担保责任,在平台治理语境中主要包括对平台自我规制的公共监督以及建构对用户的权利救济途径。论文对法治框架下的网络交易平台治理问题进行研究,摆脱以政府管制为研究中心的局限,将治理理论与行政法革新相结合,为网络交易平台治理提供新的研究视野与理论工具,对平台治理主体、治理工具以及治理责任等内容的充实也构成了新的问题解决的实践框架或相关脉络,进而探索出了新的问题域,丰富了学术界关于平台治理的研究。
林宜灿[2](2018)在《证券内幕交易犯罪案件侦查研究》文中提出自证券市场产生以来,证券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等证券交易违法犯罪行为即逐渐产生,近年来以尤以内幕交易案件最为盛行。从公司经营的行为来看,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是内幕交易行为犯罪的重灾区,利用高转送、重大亏损等业绩类信息从事非法交易案件多发。从涉案的主体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直接交易或明示、暗示内他人进行交易的占该类犯罪的四成以上,且信息泄露范围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包括上市公司、企业所在地的党政领导干部、银行审贷人员、市场掮客等。从信息的传递方式看,网络即时通讯工具的普及客观上为内幕信息在家属圈、朋友圈、同事圈等多种熟人圈内多层多级多向传递提供了便利,进而形成了一批窝案串案。据证监会统计显示,超过25%的内幕交易犯罪案件涉案主体在3人以上,最多7人同时被查。近几年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老鼠仓”)案件数量呈逐渐减少趋势,但个别资管业务人员顶风作案,私募基金“老鼠仓”问题逐渐凸显。从涉案领域看,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进行“老鼠仓”的案件数量超过公募基金、保险资管、券商自营等传统多发领域。从违法行为看,逐渐从过去的“独裁式”交易转变为共享信息、交换信息、合谋从事非法交易等团伙性违法,近来更有“老鼠仓”案件与内幕交易、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相互交织。从违法性质看,个别从业人员在证监会打击“老鼠仓”专项行动背景下仍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接受调查期间继续作案,性质十分恶劣。证券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数量不断增加,涉案金额不断增大,不仅破坏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侵犯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存在一定的犯罪黑数,因此有必要加强对证券行业的监管,促进行政监管部门与公安执法部门沟通与合作,维护证券市场繁荣与稳定。本文将以近年来公安机关侦办的重大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为研究案例,文中更以本人实习时所在单位侦办的两起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案件作为典型案例,深入剖析,进而总结梳理出侦查机关办理该类案件的侦查思路、讯问策略与技巧、取证规范等,为侦查员侦办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提供理论依据,为解决办案队伍确定嫌疑人范围提供帮助。通过对涉案线索来源分析、侦查技战法研究、讯问博弈与应对等,引入大数据思维,主张预警式侦查模式,以期能够直接服务于实务执法。本文除结论外,共分六章:第一章为导论,提出了研究目的和意义、现状、方法,本章节将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基础研究框架和分析前提。第二章,证券内幕交易犯罪概述。首先,本章节提出了证券内幕交易的概念,从内幕交易犯罪产生的社会因素与个体因素分析证券内幕交易产生原因,并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进行法律认定分析,提出内幕交易行为主要由内幕交易主体、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行为三个逻辑要素构成。内幕交易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同为证券交易主体利用“信息”以营利为目的而进行的交易,本文将证券内幕交易行为分为内幕交易行为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并对内幕交易相关立法演进与演变进行梳理与总结,同时分析总结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犯罪现状。第三章,内幕交易犯罪案件的侦查。本章从侦查机关侦查办案的视角,在办理内幕交易犯罪案件的过程中,以情报线索研判为侦查办案为逻辑起点,通过内幕交易主体甄别与筛选,内幕交易行为的分析与回溯,进而确定内幕交易犯罪行为,为侦查机关侦查取证理清证据规格,梳理取证思路,为提高案件侦破效率,提供理论依据。最后,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将文中总结的案件侦查取证理论,应用于案件侦办实务中,直接服务于实务执法办案。第四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案件的侦查。笔者通过实习中参与办理的“老鼠仓”案件,总结出“老鼠仓”案件的常见类型。证券监管部门利用大数据系统监控“老鼠仓”时,设立了异动指标,一旦触发,则预警“老鼠仓”行为的发生。通过大数据系统实时监控分析,侦查人员以交易数据为证据线索,挖掘出异动人事及其社会关系,进而确定案件主体人员提供重要的参考。笔者也将提炼出“老鼠仓”案件侦办的技战法理论,总结出“老鼠仓”案件的证据规格、取证策略与取证规范等,并通过典型案例剖析,为一线执法办案人员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如何选择侦查突破口,如何运用恰当的侦查措施提供理论参考,以期提高此类案件的破案率。第五章,证券内幕交易犯罪侦查制度构建。本章是在上文第三章、第四章的基础上,突出在大数据侦查的背景下,侦查人员要善于借助大数据的优势力量构建立足于证券交易大数据背景下的侦查机制,从而为侦查实务部门的案件侦办提供理论指导第六章,证券内幕交易犯罪防范机制构建。本章着立足于“防范”,在证券监管部门以打击与防范并存,防范为主的理念下,构建多方联合管理的多层次监控体系,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与外部有效风险控制制度,加强潜在内幕交易人员的警示教育,系统性减少内幕交易行为,促进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张瑞玺[3](2016)在《利率监管的法治逻辑 ——以利率的社会性为基石》文中研究说明在经济学和法学领域,传统研究范式基于利率之借贷资金价格属性单一认知的逻辑起点,只能推衍出全盘否定政府干预的利率自由化的正当性,从而使利率监管遭遇了根源于利率本体属性片面认识上的逻辑疑难。该逻辑疑难同时也是导致我国将利率扭曲全部归咎于利率管制的根本动因。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经济改革,使市场机制在要素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及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基本完成的背景下,补正对利率本体属性单一认知的逻辑缺陷,实现利率监管在利率本体属性上的逻辑自洽,不仅是引导市场主体正确认识利率监管的理论基石,而且是以法治的逻辑及时回应利率市场化图景中是否仍然需要对利率进行监管以及如何进行监管的时代命题。借助社会合作体系分析框架,论文提出了利率的社会性概念:通过发挥金融杠杆功能,利率具有引导借贷资本配置方向,从而参与到宏观和微观经济生活之中影响整体社会生态的外在倾向和内在属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利率的二重性概念:嵌入利率本体之中的价格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有机统合。通过阐释利率二重性之间的辩证关系,指出利率社会性规定了利率价格属性发挥作用的限度,利率的价格属性也预设了利率社会性发挥作用的边界,以及这种辩证关系与利率市场化条件下“权力——权利”及“权利——权利”之法治关系的逻辑接洽,揭示出法律对借贷利率进行限制反映了利率社会性的内在要求,而市场主体在关涉借贷利率上的意思自治要求反映了利率价格属性的内在规定性。正是利率二重性矛盾运动的内在机理,既决定了利率视域内“权力——权利”及“权利——权利”博弈关系趋向一般均衡的规律性,又回应了利率水平应当与全社会平均利润率保持一般均衡的经济学常识,同时证成了利率监管在法哲学上的正当性,从根本上补正了基于利率价格属性单一认知而使利率监管遭遇逻辑疑难的逻辑缺陷,为人们正确认识利率监管打开了新的理论视窗。同时,论文探讨了利率所涵摄的公平、效率、自由及安全价值维度,指出利率二重性之间的矛盾运动和利率所涵摄的四种价值维度的辩证关系,内在地统一于维护“权力——权利”“权利——权利”均衡博弈及保障社会合作体系稳健运行的法律规则要求之上。在此基础上提出并尽可能系统地论述了利率监管的基本理念。为了增强利率监管的操作性,避免传统管制模式的弊端,论文在吸收一般均衡理论的基础上,提出和阐释了一般均衡利率区间的概念,指出利率在法律经济学上的一般均衡解至少应当满足两方面的条件:其一,在横向关系上能够契合利息始终来源于利润的经济常识和一般生活经验法则,从而满足利率社会属性的内在要求;其二,在纵向关系上能够与一定时空范围内的借贷资金供求状况、风险溢价等参数保持相对均衡,从而满足利率价格属性的内在要求。同时,立足于智能资本的高度稀缺性及其对提升社会合作体系整体效能的巨大作用,提出一般均衡利率区间还应当设置主要适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例外情形,以“为天才之火添加一捆利率之薪”。此外,还指出法律应当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着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效能,遏制其通过变相提高存贷款利率差攫取超额合作剩余的负外部性金融创新行为。围绕为金融资本服务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提供利率激励的思路,在提出和阐释一般均衡利率区间的基础上,论文讨论了通过行政法、民法及刑法手段对利率进行监管的法治进路,尤其着重讨论了通过改革货币政策委员会权能定位实现利率监管透明化操作的具体路径,以及各种利率监管主体之间的权能配置与协调。除导论外,论文主体共四章。导论部分。通过对“法治逻辑”一词内涵的阐释,在明晰论文研究对象为利率监管的基础上,对利率监管及其关涉概念提前界定:(1)“利率自由”与“利率管理”在语义学上是一组位序并列、意涵对立的概念。“利率自由”意指借贷契约当事人享有完全基于意思自治而约定利率标准的合法权利,“利率管理”主要指中央银行对利率水平的设定、调整和限制权力和对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等行政规制,以及司法机关对市场主体利率违规行为的司法规制。(2)“利率管制”与“利率监管”是一组位序并列、意涵相对的概念,二者同属“利率管理”的下位概念。“利率管制”是以直接干预利率水平为主导方式的利率管理模式,主要包括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直接调控和司法机关对借贷利率的上限规制。“利率监管”是以间接干预为主导方式的利率管理模式,主要包括中央银行对市场利率的间接调控及司法机关对借贷利率的上限规制。(3)“利率市场化”涵括了利率管理范式从以直接干预为主导方式向以间接干预为主导方式的变迁过程,但并不是政府对市场利率完全放任不管的“利率自由化”。在利率监管模式下,政府调节利率的实现方式以间接干预为主导,更加符合法治精神的内在要求,为市场机制发挥主导作用释放了更大的自由空间,同时保留了对畸高利率借贷行为的直接规制。第一章,“利率监管:一个期求逻辑自洽的时代命题”。主要是通过考察利率监管及其相关理论与实践的源流与嬗变,阐释利率监管和利率市场化的共生关系及其历史逻辑,指出纯粹基于利率之价格属性的利率自由化观点和历史经验法则、一般生活经验法则及利息始终来源于利润的经济学常识之间的深层矛盾,揭示出论文的核心问题——基于利率价格属性的单一认知,仅能从理论上实现利率自由的逻辑自洽,因而难以避免地会使利率监管遭遇利率本体属性上的逻辑疑难。并通过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利率管制法规的规范分析,及其实施效果的实践检视,指出该逻辑疑难也是导致理论界对中国当前利率扭曲问题产生归因误区的根本动因,以及引发人们对高利借贷行为应当归罪与否争论难决的深层动因。第二章,“利率监管逻辑起点补正:基于对利率属性的分析”。首先引入社会合作体系分析框架,通过将市场要素资源划分为自然资本、金融资本、一般人力资本和智能资本四种形态,相应地将参与社会合作体系的市场主体划分为自然资本权利主体、货币资本权利主体、一般人力资本权利主体和智能资本权利主体,假定上述四类市场主体完全回归到“无知之幕”笼罩之下的“原初状态”,为缔结加入社会合作体系并公平分配合作剩余的社会契约而展开谈判。由于在合作剩余总量一定的条件下,金融资本权利主体借助利率工具分割合作剩余份额的多少,不仅与其他各型资本权利主体利害攸关,而且与实现合作剩余所必须依靠的社会合作体系能否组织起来并稳健运行密切相关,从而为发现及设定一般均衡利率区间提供了理论可能性,进而为探索建立能够有效防范利率畸高或畸低而导致社会合作体系效率损失的利率监管法治进路提供了一个思考维度,同时为采用建构主义分析方法深入考察利率的本体属性提供了研究路径。随之阐释利率畸高或畸低,必然会对各种形态资本权利主体的应得合作剩余份额产生显见或潜在地影响,即影响不同形态资本主体之权利实现的分配公平和机会公平,从而使社会合作体系蒙受不必要的风险。最后提出和论述了利率社会性概念与利率二重性概念,证成了利率监管在法哲学上的正当性,从根本上补正了基于利率价格属性单一认知所产生的逻辑缺陷,为正确认识利率监管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同时对利率所涵摄的公平、效率、自由、安全价值维度及其与利率二重性的对应关系进行了探讨。第三章:“利率监管的基本理念:关注整体合作效能的思维机制”。借助社会合作体系分析框架,以利率二重性辩证关系及利率的价值涵摄为基础,提出并尽可能系统地论述了利率监管应当遵循的基本理念——实质正义理念、社会本位理念、多维均衡理念、差别对待理念及风险防控理念,试图从理念层面建构一套统筹兼顾的“思维机制”,以回应利率市场化条件下政府应当以何种主导思想对利率实施监管,同时避免构成不当干预。第四章:“利率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化建构”。本章内容主要是利率二重性理论观点和利率监管基本理念在法律制度建构中的具体化。首先提出和讨论了一般均衡利率区间的概念和设置原则。接着提出将一般均衡利率区间作为利率监管核心工具,围绕激励金融资本服务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的总体思路,讨论了利率监管的法律制度建构设想:其一,在行政法维度,依法授予中央银行对基础利率的设定和调节权以及对市场化利率水平的监测权,强化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对利率违规行为的检查权与处罚权,明确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利率监管职能,同时建立“一行三会”与国家统计机关、审计机关、司法机关及地方金融机构的利率监测信息共享及沟通机制。在赋予货币政策委员会基础利率设定与调节权的前提下,通过改革货币政策委员会的成员结构、投票规则、信息披露机制等,实现利率监管的透明化操作。其二,在民法维度,以将本金之外的各种手续费均纳入利率计算范围为前提,明确年化利率超出一般均衡利率区间上限的借贷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借款人对放贷人违法收取的利息享有追偿权。其三,在刑法维度,及时更新将刑法谦抑性片面地理解为从立法上限缩“犯罪圈”的陈旧观点,从社会实践需要和刑法的社会治理功能出发,及时设置高利借贷罪,明确超过一般均衡利率区间上限利率2倍的借贷行为均构成犯罪。同时设置除外条款,将科技创新领域及特殊情形下的超短期高利借贷行为作为例外情形。并通过探讨英国长期限制高利借贷行为的历史作用,指出对高利借贷行为的严格规制,从长期看是有利于科技创新、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创新与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符合经济规律要求和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的政府公共服务内容。最后,对利率监管法规与相关经济法规的统筹协调进行了尽可能深入地讨论。
王建喜[4](2010)在《我国度假房地产开发及其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有着十分丰富的自然和文化旅游资源,有漫长的海岸线、高质量的海滩和星罗棋布的湖泊,有众多适合发展度假旅游的山川、温泉和历史文化遗址,为度假房地产开发奠定了坚实的资源基础。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与中产阶级的不断壮大,度假房地产开发的市场条件也趋于成熟。我国目前有各类度假区近200个,度假房地产的开发成为社会投资的热点,各种类型的度假酒店(村)、度假别墅、度假公寓也在全国各地大量涌现。另一方面,中国入世以后,国内的度假市场业逐步国际化,国外着名的度假酒店和度假村集团,开始在中国独资或合资建设或托管各类度假项目。然而,我国的度假房地产开发却存在着局部开发过热、圈地、侵占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过度开发等不和谐现象,迫切需要政府对度假房地产业发展加以规制,以期保护土地资源、景观生态资源,规范开发和经营行为,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基于以上考虑,本文以围绕度假房地产开发及其规制问题,对度假房产开发中的若干重要内容展开深入的研究。借助政府规制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对度假房地产开发展开探讨,引入SCP范式对我国度假房地产市场的结构、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绩效进行了分析,度假房地产市场结构分析是基础,度假房地产开发行为分析是手段,改善和提高度假房地产市场绩效是目的,三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动态结合。在借鉴国外度假房地产规制的基础上,对度假房地产开发政府规制的必要性、规制的制度供给、度假房地产开发中的利益冲突和政府协调、开发行为的规制、规制优化和政府自身的规制等多方面展开了研究。论文首先讨论了度假房地产的基本概念,对其内涵进行了界定,包括度假房地产的概念和基本类型,分析了度假房地产的产业特性。构建度假房地产开发与政府规制框架,阐述了政府与市场、市场失灵与政府规制度假房地产的SCP范式。重点对我国度假房地产市场结构的特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市场绩效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度假房地产的市场结构主要表现在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异性、准入和退出壁垒等几个方面,市场结构决定了市场行为,市场行为以开发商行为、政府行为为主导,市场结构和行为又决定了市场绩效,主要体现在度假房地产开发对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的改善等多个方面,反过来市场绩效又会直接反作用于市场行为和市场结构,三者等影响是双向的。开发所产生的绩效对不同利益主体的受益程度有较大差异,从而产生利益分配冲突。通过对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诉求和社会责任进行分析,阐述了利益冲突的几个表现及其原因,提出利益冲突的衡平机制和政府协调建议,以寻求度假房地产开发的可持续性。在政府规制方面,借鉴了海外度假房地产的开发与规制经验,分别阐述了美国、欧盟、印度尼西亚、中东的迪拜等地在度假房地产规制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为我国度假房地产业发展和政府规制提供经验借鉴和启示,据此提出政府规制产业发展方面的基本要求,分析了房地产业规制在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制度供给,寻求度假房地产开发政府规制体系的构建。最后以千岛湖度假房地产开发作为案例进行实证研究。通过理论探讨、比较分析和实证研究,主要得出以下结论:(1)由于度假房地产行业的自身特性,行业的有较高的进入壁垒,开发周期长、资金沉淀量大,对开发的专业性和物业的持续经营管理能力要求更高;度假房产商须自持部分物业,由于资产专用性强,一旦开发不成功或后续经营失败,开发商大量的沉淀资本无法收回,行业的退出壁垒仍然很高。(2)从全国范围来看,度假房地产市场集中度非常低,但是从具体的地区来说,还属于寡头垄断的市场,开发商与当地政府的合谋以及开发企业间的价格串谋行为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下降,造成社会福利损失。度假房地产开发所产生的经济效益非常明显,在社会文化方面所产生的效应具有滞后性,有待进一步观察,但在生态环境的改善方面,开发所产生负面的效应比较普遍,正面效应发挥的不够,政府应重点着力于改善环境绩效。(3)房地产开发利益共享机制构建是保持房地产开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社区居民的利益保护是利益冲突的核心。政府必须维护公共资源的公共属性,防止公众资源私有化,维护公共利益是政府的责任。(4)度假房地产的开发需要大量的土地和稀缺的景观资源,所以度假房产的供给并不可能完全市场化,资源配置的市场失灵为政府干预留下空间。政府应加强度假产业政策扶持力度和行业市场秩序的规范,制止不正当竞争,制造公平市场交易环境。产业政策能够使消费者和经营者减少或避免信息不对称,起到监管、促进和协调的作用;最大程度地创建和维持市场的灵活性,促进产业创新。度假产业政策的制定,应考虑其具有一定公益性,产业规制的导向应转向国民素质提高和提升生活品质。(5)政府规制的目标是通过市场结构优化和市场行为规范来改进市场绩效,维护景观资源、生态资源的公共属性,保护环境资源、维护公共利益。政府可通过整顿和规范市场、控制度假用地的供给、进行规划控制是政府规制度假房地产的最直接和有效的手段。环境绩效是政府需要强化监管的最重要方面,减低环境的负面影响是政府的职责。经济绩效、社会文化绩效和环境绩效三者的协调发展才是度假房地产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政府应加强度假房地产项目的绿色开发、绿色经营的引导,在政策和资金方面加大对绿色节能住宅的研发投入,制定绿色节能住宅的国家标准。
郭薇[5](2010)在《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 ——论行业协会在市场治理中的功能与实现条件》文中研究表明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是进行市场治理的两种制度安排,二者互为补充,可以分别从法制化的公序与组织化的私序两个层面规制市场微观主体的行为。具体地说,政府主要借助法律及依法行使的强制性行政手段给予市场法律上的约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法制化的公序”;而行业协会则主要借助行业自律公约及非强制性的精神引导给予市场道德上的约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组织化的私序”。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共同作用于市场,有助于弥补政府监管的不足,实现良好的市场治理。作为一种重要的自主治理形式,行业自律的实现需要借助于一定的自主组织,即行业协会。行业自律是行业协会的重要职责,行业协会是实现行业自律的手段。行业协会对市场进行的治理是通过促进行业成员的集体自律,即行业自律来实现的,这在客观上配合了政府的市场监管目标。因此,如果能借助行业协会的力量,使其通过对行业本身的管理,促进行业自律,协助政府进行市场监管,弥补政府的不足,则改善市场治理就有了更大的可能。但是,由于组织性质的二重性以及双重代理人的身份难题等原因,行业协会与政府合作进行市场治理往往缺乏足够的动力。因此,要充分地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治理中的作用,就需要对行业协会发挥作用的现实条件和有效路径做出具体的分析。本文对行业协会发挥作用的条件、面临的障碍、促进行业自律的路径做出了具体的分析,得到如下结论:首先,行业自律的实现,需依赖于一定的内外条件。从内部条件来说,行业成员的共同利益是行业自律得以实现的内在基础,自律收益构成了行业自律有效发挥作用的内在动力,这是从会员企业的层面来谈的;从行业组织自身的层面讲,行业组织的合法性基础是实现行业自律的前提,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是行业自律有效实施的结构性要求;从外部条件来说,政府监管和制裁的威胁是行业自律合法建立的外部前提,来自社会的压力是促进行业自律有效发挥作用的催化剂。其次,在中国,通过行业协会实现行业自律面临着特殊的障碍。这些障碍主要包括由企业的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和行业协会集体理性与公共利益的冲突而导致的行业协会意愿不足;由权力不足、服务不足和代表性不足引起的行业协会的公信力缺失;由性质上、功能上、范畴上、价值取向上的双重冲突而导致的行业协会角色冲突;由自律规章、自律机构、违规审查渠道与自律惩戒不完善造成的自律机制不健全以及由对自身发展、权力失范和失控的顾虑而引起的政府担忧。在每一类障碍性因素下面,又有若干个子障碍因素。在以上所提的各种障碍中,意愿不足、公信力不足、角色冲突及自律机制不完善,属于中国行业自律的内生障碍。意愿不足与角色冲突是无法彻底避免的,能做到的只是将行业协会的这种意愿不足与角色冲突最大程度地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公信力与自律机制是可以充分调节的变量,在中国,利用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这一问题可以考虑首先从这两个因素入手解决;政府的担忧,是阻碍行业自律的外部限制,它也只能是一个调节变量。在中国,这一变量的作用大小直接与行政职能转变的程度相关。第三,采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指出,通过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的现实路径在于完善自身建设,使其从表达渠道走向权威象征,以增强对行业成员的激励惩戒效度;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与信息披露平台,并对行业成员进行选择性的激励惩戒,如,声誉激励、政策激励、绩效激励、优先权激励、自律担保、一票否决、失信信息披露、建立协会之间的联动机制等。以此来增加行业成员自律的预期收益,同时,加大其不自律的预期成本,改变行业自律的成本收益支付矩阵。使行业成员之间的双边自律收益大于单边投机收益,同时,单边自律收益大于双边投机收益,最终达到行业自律的成功实现。最后,鉴于行业协会所代表的会员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存在着差距,行业监管从根本上来说仍是政府所必须承担的职责。因此,政府应该保留行业管理的终极权力,在某些重要领域或极端情况下(如行业协会与企业共谋实施价格联盟、市场分割等),直接从外部给予企业或某一行业激励惩戒,以强制性地矫正企业或行业不自律的行为。
张亚中[6](2010)在《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法律预防制度研究》文中认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了20多年,正进入快速发展的21世纪,但目前证券市场中存在内幕交易,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而针对规制内幕交易制度的缺陷及治理的探讨也一直是中外证券市场关注的焦点。活跃在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一方面对内幕交易深恶痛绝,一方面又渴望获得内幕消息从而谋取暴利,这一现象值得玩味。内幕交易不仅挑战证券市场“三公”原则,削蚀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而且可能造成经济泡沫的形成,影响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本文探究了这种现象长期存在的原因,并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基础上,提出规制内幕交易的法律建议,力求构建一个完善的法律预防体系,为我国完善证券立法提供相应的立法建议.本文主要采用比较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等研究方法,对内幕交易的基本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在对国内外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规制状况进行描述后,本文深入地分析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法律预防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预防内幕交易行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预防性法律制度提供建议,以期能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实践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其中,将内幕交易规制理论体系中的重要部分即内幕交易的预防制度独立成篇是本文区别于其他论述内幕交易文章的不同之处。本文正文共分四个部分,包括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基本问题探析,反内幕交易立法的国内外考察,我国内幕交易法律预防制度的现状分析,我国内幕交易法律预防制度的完善设想。第一部分通过探析内幕交易的基本问题,厘清内幕交易的概念,解析内幕交易各构成要素并简析内幕交易产生的原因,为内幕交易的预防及规制指明方向。笔者认为对内幕交易的规制应采取惩防结合,以防为主的策略,而本文的重心在于对内幕交易预防性法律制度的论述。第二部分是反内幕交易立法的国内外考察,通过对各国内幕交易立法状况的概述,得出内幕交易立法日趋严厉的国际发展趋势,为我国内幕交易立法的发展点明方向。借鉴各国尤其是美国内幕交易立法的先进技术和经验,为更好的规范我国证券市场提供范例。第三部分是我国内幕交易法律预防制度的现状分析,通过对信息披露制度,内部人持股报告、转股申报制度,短线交易禁止制度,证券专业机构及其人员约束与限制制度,信息隔离制度等内幕交易法律预防制度进行描述和分析,为预防制度体系的完善作了铺垫。第四部分也是最后部分是本文要重点论述的部分,前面的分析论述为完善我国内幕交易法律预防制度奠定了基础。通过建立完善、严格、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内部人持股报告、转股申报制度,短线交易禁止制度,信息隔离制度——中国墙制度等,构建一个完善的预防性制度体系,从而使内幕交易丧失产生的制度性土壤,使我国证券市场得以健康快速的发展。
徐勇[7](2009)在《商业贿赂的形成机理及对策研究 ——兼述伍尔特电子在中国的对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系统地总结、阐述了商业贿赂的形成机理、表现形式、巨大危害和相关法律规范,结合伍尔特电子在中国电子元器件行业开展业务不行贿的战略选择和具体实践,并在汇总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若干对策和建议,希望能够给法律界人士、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公司所有者和管理者以及实务工作者以借鉴和参考。
黄书亭[8](2008)在《20世纪美国杰出CEO的危机管理策略研究》文中指出本文在南北战争以降的背景下,依托管理学基本原理,在多学科的视域中,遵循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以哲学、类型学、案例研究为框架,综合集成各种思想方法,以20世纪美国杰出CEO安德鲁·卡内基、约翰·皮尔庞特·摩根、约翰·D·洛克菲勒、亨利·福特、艾尔弗雷德·P·斯隆、托马斯·J·沃森、小托马斯·J·沃森、李·艾柯卡、杰克·韦尔奇为线索,用比较的视角,实证的方法,述评的文体,对重大危机事件进行描述、对比、统计、总结、研究,基于案例进行推理,剖析决策过程,认识危机的发生机制与显着特征,分析危机管理策略,上升为方法论原则,回归到危机管理实践。危机的分类多种多样。危机的酝酿、发生和变化,关联着复杂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危机是不确定性的表现形式,是科学管理理论逻辑展开的结果,是人格缺陷、制度缺陷、美国难题的体现,是“市场失灵”、“政府失灵”、“技术失灵”的后果,是领导与管理失衡的结果,是若干周期理论的折射,是现代化、全球化的伴生现象。较为科学的危机管理策略是:诚信,务实,盈利,专注,清醒,依法经营,肩负使命,洞悉人性,妥当归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财富观,承担社会责任。真诚面对公众,善待伙伴,擅长沟通,善于管理上司,防范环境污染,提防政治风险。热爱生活,忠于家庭,积极休闲,交往慎重。面对现实,反应适度,持续改进,创新商业模式,形成核心能力,摆脱行为惯性,不苛求完美。讲究方法,规避不确定性,创新品牌,警惕多元化陷阱。重视隐性知识,注重教育训练。保持历史感,避免简单化,建立竞争性的企业文化、柔性的组织结构、规范的法律机制,建立“高瞻远瞩公司”。本文提供观察美国近现代史的新颖视角:多角度勾连企业、人物、社会与历史,构成研究美国经济制度史乃至美国历史的参照系,为理解企业管理与管理思想的发展,为观察新闻史、战争史及休闲史,为评价美国文化、美国内战、工人运动、城市化、新政、美国改革、美国经济发展的原因和特点提供新视角;本文是案例研究的积极尝试:以问题为导向,围绕核心概念,选择事例,分析数据,提炼观点,审视、验证和创新传统理论,弥补理论分析的空洞、乏味,避免随机、失控现象,兼顾量的研究与质的分析,在研究和运用上开辟新的领域,尝试新的方法,提供有益的建议,研究过程规范、标准;本文是学科交叉的有益探讨:涉及宽泛的时空范畴,涉猎管理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军事学等领域,在管理学与多学科的融合中,剖析典型人物和典型案例,阐释杰出CEO的历史地位、得失成败与现实价值,体现扎实的人文功底,有助于管理学的学科建设和理论建构,其研究策略、文体与叙述方式,有一定的示范价值。
王曼[9](2008)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系统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企业社会责任对于大多数中国企业来说是一个全新概念,但现实压力使得中国企业必须在很短的时间内接受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这首先就需要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有全面、清晰、准确的认识。然而目前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系统性的研究还比较少,很多问题还没有解决。因此作者在这篇文章中针对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遇到的各种问题从学术研究的角度进行了系统、详细的分析,试图对这些问题给出科学、准确的答案。在本文中,作者对国内外学者在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回顾,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东西方思想渊源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研究了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并总结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共性及特性。结合系统论、企业环境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给予“企业社会责任”新的定义,并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系统”这一新概念,并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系统的边界、结构、特性等内容。根据企业社会责任系统的理论框架,作者设计并构建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在文章的最后,作者设计并构建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综合评价体系,其目的是为外部及内部治理提供可参考的评估工具。本文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构建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理论框架,分别从共性及特性角度对其进行分析。共性及特性角度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理论框架是解决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的诸多问题的理论基础。对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系统概念的提出及研究。本文借用系统理论、环境理论、能量守恒定律的思想,结合利益相关者理论,提出并定义了企业社会责任系统的概念、从新的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重新定义,并对其的运行主体、系统边界、系统结构、系统特性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构建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机制体系。在作者提出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系统理论基础上,用系统分析的方法构建了基于管理学思想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分别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结构和研究对象角度构建了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结构模型、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对象结构模型,从而为企业社会责任系统管理提供了新的方法和思路。设计并构建了企业社会责任综合评价体系。作者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内涵共性及特性的基础上,设计了以九大类共50个指标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以AHP、模糊综合评价为评价方法的综合评价体系。
陈淑萍[10](2007)在《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经济学分析及其监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是在以经济学理论为基础,以会计舞弊及会计监管为研究对象,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对会计舞弊各参与方的策略行为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构建的。在论文中,首先综合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内部人控制理论、有限理性理论、公司治理结构理论等,全面分析会计舞弊这一复杂的经济现象和重要的会计行为,利用经济理论分析框架来探讨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形成的深层根源,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一种新的思路和对策。其次,本文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分析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屡禁不止的经济原因。把经济学的博弈理论应用到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诱因的分析中,采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对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相关利益主体目标函数与行为选择进行分析,以找出会计舞弊行为形成的机理,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会计监管路径及制度安排的建议。全文核心内容是将会计舞弊与监管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从经济学的视角,对会计舞弊的性质、成因与治理等诸多会计学领域的难题进行解释与分析,用博弈论的方法分析会计舞弊行为的博弈策略,为认识和治理会计舞弊开拓了一个新的研究思路。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 一、选题背景 |
| 二、理论和实践意义 |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 一、网络交易平台的相关研究 |
| 二、治理理论与行政法的互动 |
| 三、平台治理研究回顾:一种框架性视角 |
| 第三节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创新与不足 |
| 一、研究思路与基本框架 |
| 二、研究方法 |
| 三、研究创新与不足 |
| 第一章 网络交易平台与政府规制困境 |
| 第一节 网络交易平台概述 |
| 一、网络平台的涵义 |
| 二、网络平台的类型划分及其意义 |
| 第二节 交易平台的发展简史与变革意义 |
| 一、不同历史时期的“交易平台” |
| 二、平台模式变迁的差异比较 |
| 三、平台模式演进的动力机制与变革意义 |
| 第三节 网络交易平台视域内的“市场失灵” |
| 一、线下市场失灵的线上化 |
| 二、线上新型市场失灵 |
| 第四节 网络交易平台行政规制困境 |
| 一、平台经济对行政规制的冲击 |
| 二、网络交易市场既存的行政规制困境与成因 |
| 第二章 网络交易平台治理的理论基础 |
| 第一节 何为“治理” |
| 一、观念的嬗变:从规制到治理 |
| 二、治理的基础理论 |
| 三、治理的主要理念与主张 |
| 第二节 治理理论对传统行政法带来的变革 |
| 一、变革背景:传统规制与行政现实的“严重脱钩” |
| 二、治理给行政法带来的全新风貌 |
| 第三节 网络交易平台治理的分析框架 |
| 一、网络交易平台治理的基本理念 |
| 二、网络交易平台治理:一种框架性分析 |
| 第三章 网络交易平台治理的主体 |
| 第一节 网络交易平台治理的主体范畴 |
| 一、政府交易平台治理中的政府主体 |
| 二、网络交易平台治理中的市场主体 |
| 三、网络交易平台治理中的非政府主体 |
| 四、网络交易平台治理中的个体主体 |
| 第二节 网络交易平台治理主体的角色与功能 |
| 一、政府:规制者、元治理者与服务提供者 |
| 二、网络交易平台:治理义务承担者与自律管理者 |
| 三、非政府组织与用户群体:补充治理者与元规制者 |
| 第三节 治理主体之间的层次与合作 |
| 一、治理主体之间的分层—以辅助性原则为基点 |
| 二、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 |
| 第四章 网络交易平台治理的行为 |
| 第一节 网络交易平台行政规制行为 |
| 一、网络交易平台行政规制行为方式 |
| 二、网络交易平台政府行政规制的问题检视 |
| 三、网络交易平台行政规制行为的革新 |
| 第二节 网络交易平台自我规制行为 |
| 一、平台自我规制的权力性质与来源 |
| 二、网络交易平台自我规制的行为方式 |
| 第三节 网络交易平台社会自我规制行为 |
| 一、行业协会自我规制行为方式 |
| 二、第三方机构参与治理的行为方式 |
| 三、公众社会执法 |
| 第四节 网络交易平台治理行为的组合创新 |
| 一、规则制定维度:多中心制度供给 |
| 二、监督维度:信息互动与分享 |
| 三、规则执行维度:治理工具的组合 |
| 第五章 网络交易平台治理的责任 |
| 第一节 网络交易平台治理中的平台责任 |
| 一、平台负行政法义务的学理定位 |
| 二、强化平台责任的立法趋势与制度检视 |
| 三、完善网络交易平台责任制度的规范建议 |
| 第二节 网络交易平台治理中的国家责任 |
| 一、国家责任方式的转变 |
| 二、治理责任分配中的制度困境 |
| 三、网络交易平台治理中国家的责任范畴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后记 |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1 导论 |
| 1.1 研究目的与意义 |
| 1.2 研究综述 |
| 1.2.1 内幕交易犯罪的立法沿革 |
| 1.2.2 内幕交易犯罪的刑法学研究 |
| 1.2.3 内幕交易犯罪的犯罪学研究 |
| 1.2.4 内幕交易犯罪的行政学研究 |
| 1.2.5 内幕交易犯罪的侦查学研究 |
| 1.3 研究方法 |
| 1.4 研究思路 |
| 2 证券内幕交易犯罪的基本问题 |
| 2.1 证券内幕交易犯罪概述 |
| 2.1.1 证券内幕交易犯罪概念 |
| 2.1.2 证券内幕交易犯罪特征 |
| 2.1.3 证券内幕交易犯罪分类 |
| 2.2 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犯罪现状分析 |
| 2.2.1 双重属性下的“选择性执法” |
| 2.2.2 并购重组领域成为犯罪重灾区 |
| 2.2.3 传递型内幕交易行为猖獗 |
| 2.3 证券内幕交易犯罪的原因 |
| 2.3.1 证券内幕交易犯罪产生的社会因素 |
| 2.3.2 证券内幕交易犯罪产生的个体因素 |
| 2.4 证券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要素分析 |
| 2.4.1 证券内幕信息的认定 |
| 2.4.2 行为人的圈定 |
| 2.4.3 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的认定 |
| 2.4.4 证券交易场所的认定 |
| 2.4.5 “泄露”行为的认定 |
| 2.5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法律认定 |
| 2.5.1 犯罪主体分析 |
| 2.5.2 未公开信息认定分析 |
| 2.5.3 关联罪状分析 |
| 2.6 内幕交易犯罪法律规制进程 |
| 2.6.1 内幕交易犯罪的立法初期 |
| 2.6.2 内幕交易犯罪的立法成熟期 |
| 3 内幕交易犯罪案件的侦查 |
| 3.1 内幕交易犯罪的甄别 |
| 3.1.1 内幕信息的确定 |
| 3.1.2 内幕交易犯罪客体界定 |
| 3.1.3 内幕交易犯罪行为分析 |
| 3.1.4 相关问题探讨 |
| 3.2 内幕交易犯罪案件的侦查难点 |
| 3.2.1 漫长的前期调查周期 |
| 3.2.2 低效的人工线索研判 |
| 3.2.3 非接触性犯罪取证难 |
| 3.2.4 嫌疑人供述障碍集中 |
| 3.3 内幕交易犯罪案件的侦查流程 |
| 3.3.1 线索的甄别与受立案 |
| 3.3.2 常用侦查措施的适用 |
| 3.3.3 涉案财物的追缴 |
| 3.4 内幕交易犯罪案件相关证据问题 |
| 3.4.1 证据体系的构建 |
| 3.4.2 电子数据收集与保全 |
| 3.4.3 内幕交易行刑衔接中的证据转换 |
| 3.5 内幕交易犯罪案件的侦查技战法与实战案例分析 |
| 3.5.1 内幕交易案件侦查技战法的设计 |
| 3.5.2 典型案例剖析——全国首例公职人员内幕交易案(高淳陶瓷内幕交易案) |
| 4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案件的侦查 |
| 4.1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的类型 |
| 4.1.1 以压倒性资金优势获取先机 |
| 4.1.2 私下联合,互相抬轿 |
| 4.1.3 瞄准漏洞借力捞钱 |
| 4.2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案件侦查难点 |
| 4.2.1 智能型犯罪隐蔽性极强 |
| 4.2.2 共犯亲密关系阻碍侦查 |
| 4.2.3 启动时机滞后延缓侦查 |
| 4.2.4 对讯问手段的过度依赖 |
| 4.3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案件侦查技战法新探 |
| 4.3.1 大数据监测股市异动指标 |
| 4.3.2 涉案线索的深度挖掘——以投资靶向为核心的逆向破译法 |
| 4.3.3 圈定异动交易人员及其社会关系——以交易盈利为核心的逆向破译法 |
| 4.3.4 关键证据的获取 |
| 4.4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案件讯问中的博弈与应对 |
| 4.4.1 行为人固有心理特点分析与应对 |
| 4.4.2 行为人心理变化的阶段性特点分析与应对 |
| 4.5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认定若干问题回溯 |
| 4.5.1 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之“他人”的刑事责任 |
| 4.5.2 “知悉”与“利用”要件之辩 |
| 4.5.3 成交额与获利额的计算问题 |
| 4.6 典型案例剖析——西南证券前高管季敏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
| 4.6.1 线索来源甄别 |
| 4.6.2 侦查破案流程 |
| 4.6.3 案件侦办总结 |
| 5.证券内幕交易犯罪侦查制度构建 |
| 5.1 严把线索质量关,构建高效的初查机制 |
| 5.2 深挖案件数据特征,构建大数据侦查模式 |
| 5.3 坚持取证程序合法性原则,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体系 |
| 5.4 集合侦查资源优势,构建协同作战机制 |
| 5.5 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构建专业化办案机制 |
| 6 证券内幕交易犯罪防范机制构建 |
| 6.1 构建风险预警防范机制 |
| 6.2 完善法律防范机制 |
| 6.2.1 完善内幕交易行为法律认定,推进法律解释工作 |
| 6.2.2 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培育市场信用 |
| 6.2.3 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有效提升“两法衔接”效率 |
| 6.2.4 民事责任惩罚制度进路分析 |
| 6.3 建立教育警示防范机制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在学研究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选题背景与问题聚焦 |
| 二、国际与国内的研究现状 |
| 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
| 四、研究视角与研究方法 |
| 五、论述框架及创新之处 |
| 六、关涉概念的提前界定 |
| 第一章 利率监管:一个期求逻辑自洽的时代命题 |
| 第一节 利率监管的源流与嬗变 |
| 一、嬗变的远因:古典自由主义“利率自由”范式的没落 |
| 二、嬗变的近因:利率管制的勃兴及其局限 |
| 三、嬗变的结晶:利率监管——对利率管制的扬弃和超越 |
| 第二节 利率监管的理论困境:利率设定标准的逻辑缺陷 |
| 一、实证必要性的凸显:设定利率标准的经验理性 |
| 二、理论正当性的缺位:设定利率标准的“囚徒困境” |
| 三、法治逻辑上的缺陷:设定利率标准的良法之惑 |
| 第三节 利率监管理论困境的中国映象:利率扭曲的归因误区 |
| 一、利率扭曲及其影响 |
| 二、利率扭曲动因的实证分析:多重因素的叠加效应 |
| 三、利率扭曲归因误区的影响及其本质 |
| 第四节 一个刑法维度的利率监管话题:高利贷应否入罪? |
| 一、高利贷行为的内因:人性中的贪婪倾向 |
| 二、高利贷行为的外因:民间融资利率阶段性高企 |
| 三、我国现阶段“高利贷”的主要特点 |
| 四、高利贷行为应否入罪:多视角审度的权衡 |
| 第二章 利率监管逻辑起点补正:基于对利率属性的分析 |
| 第一节 一个研究工具:社会合作体系分析框架的引入 |
| 一、社会合作体系概述 |
| 二、社会合作体系中的主体结构:以资本形态的界分为基础 |
| 三、社会合作体系中的利率规则 |
| 第二节 利率的社会性:隐藏在价格属性背后的本真 |
| 一、利率社会性的基本内涵 |
| 二、利率社会性的实践动因 |
| 三、利率社会性的价值定位 |
| 四、利率社会性的限度 |
| 第三节 利率的二重性:价格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合 |
| 一、利率二重性的基本内涵 |
| 二、利率二重性的理论来源:利率与利润率的辩证关系 |
| 三、利率二重性的价值:深化认识利率监管的新视角 |
| 四、利率二重性的限度 |
| 第四节 利率二重性与利率价值维度的接洽 |
| 一、利率价格属性与效率及自由价值维度的接洽 |
| 二、利率社会性与公平及安全价值维度的竞合 |
| 三、利率的价值冲突在利率二重性上的反映 |
| 第五节 利率监管的内在机理:利率二重性的矛盾与统一 |
| 一、利率监管与利率二重性的对立 |
| 二、利率监管与利率二重性的统一 |
| 第三章 利率监管的基本理念:关注整体合作效能的思维机制 |
| 第一节 利率监管的实质正义理念 |
| 一、实质正义的一般解读 |
| 二、实质正义理念在利率监管视阈内的基本内涵 |
| 三、实质正义在利率监管范畴内的实现机制 |
| 第二节 利率监管的社会本位理念 |
| 一、法经济学语境下的社会本位概念 |
| 二、社会本位理念在利率监管视阈内的基本内涵 |
| 三、社会本位理念在利率监管范畴内的实现路径 |
| 第三节 利率监管的多维均衡理念 |
| 一、多维均衡理念的法经济学内涵 |
| 二、多维均衡理念的实现机制 |
| 第四节 利率监管的差别对待理念 |
| 一、差别对待的一般解读 |
| 二、利率监管视阈内差别对待理念的内涵 |
| 三、差别对待理念法律化的重点问题 |
| 第五节 利率监管的风险防控理念 |
| 一、利率监管视阈中衍生风险的特点 |
| 二、利率监管风险防控理念的基本内涵 |
| 三、利率监管风险防控理念的实现路径 |
| 第四章 利率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化建构 |
| 第一节 一个核心工具:一般均衡利率区间的概念及其设定原则 |
| 一、从借贷资金价格属性出发设定利率规制标准的逻辑局限 |
| 二、以利率二重性为理论基础的一般均衡利率区间概念 |
| 三、基于社会合作体系分析框架的一般均衡利率区间设置原则 |
| 四、对一般均衡利率区间的简要总结 |
| 第二节 基于利率二重性的利率监管法律制度体系设想 |
| 一、利率监管与行政法、民法及刑法之间的接洽 |
| 二、在利率监管法规中设置适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例外情形 |
| 三、利率监管的法定程序:以透明化操作为指引 |
| 四、监管主体及其权力配置 |
| 第三节 利率监管法规与相关经济法规的统筹协调 |
| 一、与宏观调控领域的政策法规相协调 |
| 二、与金融监管法律的统筹协调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后记 |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 目录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导论 |
| 1.1 研究背景 |
| 1.2 国内外度假房地产开发研究综述 |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
| 1.3.1 研究目的 |
| 1.3.2 研究意义 |
| 1.4 研究内容 |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 1.6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 2.1 度假房地产相关概念 |
| 2.2 度假房地产的特性 |
| 2.3 度假房地产研究的理论基础 |
| 2.3.1 政府规制理论 |
| 2.3.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 2.3.3 可持续发展理论 |
| 第3章 我国度假房地产发展的历史演进 |
| 3.1 我国度假房地产发展的历史演进 |
| 3.1.1 起步阶段(1949——1978) |
| 3.1.2 停滞徘徊阶段(1979——1991) |
| 3.1.3 快速发展阶段(1992——现在) |
| 3.2 我国度假房地产的区域分布状况 |
| 3.3 我国度假房地产的开发形态 |
| 3.3.1 海滨度假房地产 |
| 3.3.2 高尔夫度假房地产 |
| 3.3.3 湖滨度假房地产 |
| 3.3.4 温泉度假房地产 |
| 3.3.5 乡村度假房地产 |
| 3.4 我国度假房地产开发存在的问题 |
| 3.5 小结 |
| 第4章 我国度假房地产开发及其规制分析框架 |
| 4.1 资源配置与市场失灵 |
| 4.1.1 政府与市场 |
| 4.1.2 市场失灵 |
| 4.2 SCP范式 |
| 4.2.1 SCP范式的产生 |
| 4.2.2 SCP分析框架 |
| 4.3 度假房地产开发SCP分析 |
| 4.4 基于市场绩效的改进——政府规制 |
| 4.4.1 政府规制的目标 |
| 4.4.2 政府规制方式 |
| 第5章 我国度假房地产开发结构分析 |
| 5.1 市场集中度 |
| 5.2 进入壁垒分析 |
| 5.3 我国度假房地产产品差异化 |
| 5.4 度假房地产的投资结构 |
| 5.5 度假用地开发结构 |
| 5.5.1 政府垄断度假用地开发 |
| 5.5.2 政府主导的度假用地开发 |
| 5.5.3 市场主导的度假用地开发 |
| 5.6 度假房产开发主体结构 |
| 5.6.1 开发商的类型 |
| 5.6.2 开发关联企业 |
| 5.7 小结 |
| 第6章 我国度假房地产开发行为分析 |
| 6.1 度假房地产开发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
| 6.1.1 利益相关者 |
| 6.1.2 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与社会责任 |
| 6.2 度假房地产开发的企业行为 |
| 6.2.1 开发企业间的博弈分析 |
| 6.2.2 度假企业的行为失范 |
| 6.3 度假房地产开发中的政府行为 |
| 6.3.1 地方政府在开发中的行为 |
| 6.3.2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 |
| 6.4 市场开发行为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 6.5 小结 |
| 第7章 我国度假房地产开发的绩效分析 |
| 7.1 市场结构与市场行为作用下的产业绩效 |
| 7.1.1 寡头垄断对市场绩效的影响 |
| 7.1.2 市场行为对市场绩效的影响 |
| 7.2 度假房地产开发的经济影响 |
| 7.3 度假房地产开发的社会文化影响 |
| 7.4 度假房地产开发的环境影响 |
| 7.5 度假房地产开发的利益冲突 |
| 7.5.1 产业链条的利益矛盾 |
| 7.5.2 当地政府和社区居民的利益冲突 |
| 7.5.3 度假房产开发企业和当地居民的利益冲突 |
| 7.5.4 当地政府和旅游开发企业的目标冲突 |
| 7.5.5 开发企业和业主的利益冲突 |
| 7.6 度假房地产开发利益衡平 |
| 7.6.1 建立多方协商合作制度 |
| 7.6.2 社区参与机制 |
| 7.6.3 开发监控机制 |
| 7.7 度假房地产开发的绩效改进 |
| 7.8 小结 |
| 第8章 我国度假房地产的开发规制 |
| 8.1 我国度假房地产规制制度构建 |
| 8.1.1 度假房地产开发的产业政策 |
| 8.1.2 度假房地产开发的相关立法 |
| 8.2 我国度假房地产规制的主要内容 |
| 8.2.1 土地规制 |
| 8.2.2 金融与税收规制 |
| 8.2.3 环境规制 |
| 8.2.4 度假房产交易规制 |
| 8.3 国外度假房地产的规制借鉴 |
| 8.3.1 美国 |
| 8.3.2 欧盟 |
| 8.3.3 印度尼西亚——巴厘岛 |
| 8.3.4 阿联酋——迪拜 |
| 8.3.5 国外度假房地产的规制借鉴 |
| 8.4 我国度假房地产的规制优化 |
| 8.4.1 我国度假房地产规制存在问题分析 |
| 8.4.2 规制优化 |
| 8.5 小结 |
| 第9章 国内度假房地产开发实证研究——以千岛湖为例 |
| 9.1 千岛湖度假资源概况 |
| 9.2 千岛湖度假房地产开发SCP分析 |
| 9.2.1 千岛湖房地产市场结构分析 |
| 9.2.2 千岛湖度假房地产市场行为分析 |
| 9.2.3 千岛湖度假房地产市场绩效分析 |
| 9.3 千岛湖度假房地产开发中的政府规制 |
| 9.3.1 规划控制 |
| 9.3.2 政府的扶持政策 |
| 9.3.3 土地利用规制 |
| 9.3.4 环境保护规制 |
| 9.3.5 政府规制存在的不足 |
| 9.3.6 千岛湖度假房地产可持续发展策略 |
| 第10章 研究结论 |
| 10.1 研究结论 |
| 10.2 建议 |
| 10.3 研究展望 |
| 参考文献 |
| 在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和发表的学术论文 |
| (一) 参加的项目 |
| (二) 主要学术论文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导论 |
| 第一节 问题的缘起和研究的意义 |
| 一、问题的提出 |
| 二、研究的意义 |
| 第二节 文献及理论综述 |
| 一、关于政府监管的国内外研究 |
| 二、关于行业自律的国内外研究 |
| 三、关于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的关系的研究 |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 一、概念阐释 |
| 二、理论支撑 |
| 三、基本思路 |
| 四、研究方法与分析方式 |
| 第二章 政府在市场监管中的角色及其限度 |
| 第一节 市场监管的必要性及限度 |
| 一、市场监管的必要性 |
| 二、市场监管的限度 |
| 三、市场治理主体的判定及初步比较 |
| 第二节 政府在市场监管中的职责与内容 |
| 一、主要职责 |
| 二、主要内容 |
| 第三节 政府实施监管的组织与手段 |
| 一、监管的组织形式 |
| 二、监管的主要手段 |
| 第四节 政府监管的效果分析 |
| 一、取得的成效 |
| 二、存在的问题 |
| 第五节 政府在监管能力上的优势与劣势 |
| 一、监管能力的界定 |
| 二、监管能力的构成 |
| 三、监管能力的优劣势分析 |
| 四、关于改善市场监管的初步思考 |
| 第三章 行业协会在市场监管中的角色及其潜能 |
| 第一节 行业协会在组织性质上的两重性 |
| 一、普遍的私益性 |
| 二、有限的公共性 |
| 第二节 行业协会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行业自律 |
| 一、行业自律的动机与原因 |
| 二、行业自律的类型与模式 |
| 三、行业自律的权力来源 |
| 第三节 行业自律的实施方式 |
| 一、制定行业规范 |
| 二、制定行业标准和技术标准 |
| 三、行业准入 |
| 四、协调与解决争议 |
| 第四节 行业自律的实施效果 |
| 一、取得的成效 |
| 二、存在的不足 |
| 第五节 通过行业自律弥补政府监管不足的可能性 |
| 一、行业自律的优势 |
| 二、提高行业自律的可能空间 |
| 第四章 通过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的条件与障碍 |
| 第一节 行业自律的条件 |
| 一、内部条件:从企业层面到协会层面 |
| 二、外部条件:从国家层面到社会公众 |
| 第二节 行业自律的障碍 |
| 一、行业协会意愿不足 |
| 二、行业协会公信力不足 |
| 三、政府的担忧:权力滥用与失控 |
| 四、行业协会的角色冲突 |
| 五、自律机制不完善 |
| 第五章 通过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的现实路径 |
| 第一节 行业自律成本-收益的博弈论分析 |
| 一、行业自律成本收益的定性分析 |
| 二、行业自律成本收益的博弈分析 |
| 三、关于行业自律成本收益分析的思考 |
| 第二节 通过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的措施 |
| 一、完善行业协会自身的建设:从表达渠道到权威象征 |
| 二、对企业自律的激励惩戒 |
| 第三节 政府对行业协会本身的监管 |
| 一、行业协会反竞争行为的表现 |
| 二、行业协会反竞争行为的成因 |
| 三、行业协会反竞争行为的规制 |
| 四、对行业协会反竞争行为的思考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附录A 访谈对象及访谈方式基本情况表 |
| 附录B 访谈提纲 |
| 附录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访谈记录 |
| 附录D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访谈记录 |
| 附录E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访谈记录 |
| 附录F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访谈记录(1) |
| 附录G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访谈记录(2) |
| 附录H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访谈记录 |
| 附录I 中国调味品协会访谈记录 |
| 附录J 中国林业产业协会访谈记录 |
| 附录K 中国进口再生资源委员会访谈记录 |
| 附录L 中国报业协会访谈记录 |
| 附录M 全国大学出版社协会访谈记录 |
| 附录N 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访谈记录 |
| 附录O 北京市混凝土协会访谈记录 |
| 附录P 清华大学NGO研究所访谈记录 |
| 附录Q 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访谈记录(1) |
| 附录R 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访谈记录(2) |
| 附录S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民政局访谈记录 |
| 附录T 辽宁省交通运输行业商会访谈记录 |
| 附录U 广州市物流协会访谈记录 |
| 附录V 浙江省农业生产资料协会访谈记录 |
| 附录W 杭州市萧山区房地产商会访谈记录 |
| 附录X 杭州市萧山区伞业协会访谈记录 |
| 个人简历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 内容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基本问题探析 |
| (一)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定义界定 |
| (二)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构成要素 |
| (三) 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成因分析 |
| 二、反内幕交易立法的国内外考察 |
| (一) 欧美地区反内幕交易立法考察 |
| (二) 我国反内幕交易立法考察 |
| 三、我国内幕交易法律预防制度的现状分析 |
| (一) 信息披露制度现状 |
| (二) 内部人持股、转股报告制度 |
| (三) 短线交易禁止制度 |
| (四) 证券相关专业机构及人员约束与限制制度 |
| (五) 信息隔离制度——"中国墙"制度 |
| 四、我国内幕交易法律预防制度的完善设想 |
| (一) 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
| (二) 内部人持股、转股报告制度的完善 |
| (三) 短线交易禁止制度的完善 |
| (四) 证券相关专业机构及人员约束与限制制度的完善 |
| (五) 信息隔离制度——"中国墙"制度的完善 |
| (六) 其他预防制度之探讨 |
| 致谢 |
| 参考文献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论文结构图 |
| 前言 |
| 1 引子 |
| 2 研究背景 |
| 3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 第一章 主要名词和概念 |
| 第一节 贿赂、商业贿赂的概念 |
| 第二节 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 |
| 第三节 商业贿赂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 第四节 商业贿赂特征 |
| 第五节 商业贿赂行为的演变发展 |
| 第二章 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 |
| 第一节 古代的商业贿赂 |
| 第二节 现代社会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 |
| 第三节 中国当前商业贿赂行为的基本会计处理方法 |
| 第四节 海外当代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例 |
| 第五节 香港常见的商业贿赂表现形式 |
| 第六节 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商业贿赂行为 |
| 第七节 政府行政领域的设租索贿 |
| 第八节 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现象 |
| 第九节 执法者犯法-司法领域的商业贿赂现象 |
| 第十节 医疗、教育、招投标领域的商业贿赂现象 |
| 第十一节 电子行业的商业贿赂现象:以中兴康讯公司为例 |
| 第十二节 商业流通领域的渠道费、进场费、上架费 |
| 第十三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商业贿赂现象 |
| 第三章 商业贿赂的危害 |
| 第一节 政治方面的危害性 |
| 第二节 经济方面的危害性 |
| 第三节 社会方面的危害性 |
| 第四节 文化方面的危害性 |
| 第五节 劣币驱逐良币 |
| 第六节 行贿方也是受害者 |
| 第四章 商业贿赂的形成机理分析 |
| 第一节 历史背景的原因 |
| 第二节 政治制度层面的原因 |
| 第三节 经济背景层面的原因 |
| 第四节 社会层面的原因 |
| 第五节 技术层面的原因 |
| 第六节 法制层面的原因 |
| 第七节 心理学分析 |
| 第八节 经济学分析 |
| 第九节 博弈分析 |
| 第十节 行贿者自身的趋利动机,行贿方代理人座支-克扣以中饱私囊 |
| 第五章 商业贿赂的相关法律规范 |
| 第一节 中国大陆关于商业贿赂的相关法律规范 |
| 第二节 世界各国从法律上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的立法规制 |
| 第六章 遏制商业贿赂的对策 |
| 第一节 海外经验 |
| 第二节 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
| 第三节 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督作用,赋予其行业监督职权 |
| 第四节 从政府角度探讨遏制商业贿赂的对策 |
| 第五节 从立法角度探讨遏制商业贿赂的对策 |
| 第六节 从公司角度探讨遏制商业贿赂的对策 |
| 第七节 电子商务的发展对遏制商业贿赂现象的现实作用 |
| 第八节 审计手段在遏制商业贿赂方面的具体应用 |
| 第九节 刑侦手段在遏制商业贿赂方面的应用 |
| 第十节 推进诚信体系建设遏制商业贿赂 |
| 第十一节 利用非正式制度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路径依赖 |
| 第十二节 以制度创新抑制商业腐败 |
| 第七章 伍尔特电子在中国的实践 |
| 第一节 战略选择 |
| 第二节 选择不行贿战略的决策基础 |
| 第三节 伍尔特电子在中国的实践 |
| 主要参考文献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问题的提出 |
| 1.2 问题的意义与背景 |
| 1.3 案例研究论考 |
| 1.4 理论框架与篇章结构 |
| 1.5 成果及创新之处 |
| 1.6 本章小结 |
| 2 美国杰出CEO的综合背景 |
| 2.1 美国近现代史概观 |
| 2.2 CEO与"美国的世纪" |
| 2.3 企业环境的综合透视 |
| 2.4 哲学视域中的管理与危机管理 |
| 2.5 本章小结 |
| 3 危机管理的基本理论 |
| 3.1 基本概念的进一步考察 |
| 3.2 危机管理的理论渊源 |
| 3.3 危机管理的类型学分析 |
| 3.4 危机管理的多重研究向度 |
| 3.5 危机成因剖析 |
| 3.6 本章小结 |
| 4 泰罗、法约尔、韦伯时代(1890-1929) |
| 4.1 卡内基:蓝海战略与危机管理 |
| 4.2 卡内基&弗里克:罢工事件与连锁反应 |
| 4.3 摩根:危机管理中的传媒攻略 |
| 4.4.本章小结 |
| 5 西奥多、富兰克林·罗斯福时代(1901-1972) |
| 5.1 福特家族:家族企业与危机管理 |
| 5.2 托马斯·沃森:企业文化、大型活动与危机管理 |
| 5.3 斯隆:组织变革与危机管理 |
| 5.4 本章小结 |
| 6 德鲁克时代(1945-2005) |
| 6.1 小托马斯·沃森:向上管理与危机管理 |
| 6.2 艾柯卡:企业家社会的危机管理 |
| 6.3 企业危机管理策略探析——以韦尔奇为例 |
| 6.4 本章小结 |
| 7 基于案例的危机管理拓展研究 |
| 7.1 休闲与创新 |
| 7.2 军旅生活对CEO危机管理策略的影响 |
| 7.3 杰出CEO人际关系策略考论 |
| 7.4 "事业部制"理论应用研究 |
| 7.5 危机管理策略的文化哲学批判 |
| 7.6 危机管理策略述要 |
| 7.7 本章小结 |
| 8 结论、建议与展望 |
| 8.1 主要结论 |
| 8.2 研究的不足之处 |
| 8.3 若干建议 |
| 8.4 展望 |
| 致谢 |
| 参考文献 |
| 附表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导论 |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必要性 |
| 1.2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现状 |
| 1.3 基本思路与研究内容 |
| 1.4 主要创新点 |
| 第二章 企业社会责任文献研究综述 |
| 2.1 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的历史演变 |
| 2.2 企业社会责任定义及含义概述 |
| 2.3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情况 |
| 2.4 企业社会责任投资(SRI) |
| 第三章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思想基础分析 |
| 3.1 企业社会责任的西方思想解读 |
| 3.2 企业社会责任中国传统思想解读 |
| 3.3 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历史 |
| 第四章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基本问题研究 |
| 4.1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利弊分析 |
| 4.2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影响因素分析 |
| 4.3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内涵分析 |
| 第五章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系统研究 |
| 5.1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系统建立的理论基础 |
| 5.2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系统建立 |
| 5.3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系统的超图数据模型 |
| 5.4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系统管理机制研究 |
| 第六章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外部治理研究 |
| 6.1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政府治理机制研究 |
| 6.2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政府治理实务研究 |
| 6.3 相关社会群体与利益相关者监督体系研究 |
| 第七章 中国企业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治理研究 |
| 7.1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治理前提和物质基础 |
| 7.2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治理组织结构及职能 |
| 7.3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治理机制框架建立 |
| 7.4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目标研究 |
| 7.5 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治理实务研究 |
| 第八章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综合评价体系研究 |
| 8.1 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研究 |
| 8.2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综合评价体系框架建立 |
| 8.3 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确定与方法选择 |
| 第九章 结束语 |
| 9.1 研究结论 |
| 9.2 研究展望 |
| 参考文献 |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 致谢 |
| 内容提要 |
| 导论 |
|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与评价 |
| 三、本文的研究结构与内容、方法及主要创新点 |
| 第一章 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现实透析 |
| 第一节 会计舞弊相关概念辩析 |
| 一、会计舞弊与会计错误 |
| 二、会计舞弊与盈余管理 |
| 三、会计舞弊与利润操纵 |
| 第二节 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现实表现及危害 |
|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现实表现 |
| 二、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危害 |
| 第三节 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原因透析 |
| 一、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根本诱因——利益驱动 |
| 二、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自律缺失的原因 |
| 三、上市公司会计舞弊他律缺失的原因 |
| 第二章 会计舞弊的经济理论分析 |
| 第一节 经济学分析的前提假设 |
| 一、新经济人假设 |
| 二、行为人是“经济人”和“伦理人”的统一体 |
| 三、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范围的限定 |
| 第二节 产权理论与会计舞弊 |
| 一、产权理论分析 |
| 二、产权理论视角下,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原因分析 |
| 第三节 内部人控制理论与会计舞弊 |
| 一、内部人控制理论分析 |
| 二、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导致会计舞弊的原因分析 |
| 第四节 委托代理理论与会计舞弊 |
| 一、委托代理理论分析 |
| 二、委托——代理理论下会计舞弊产生的原因分析 |
| 第五节 信息不对称理论与会计舞弊 |
| 一、信息不对称的由来 |
| 二、会计信息不对称的经济学分析 |
| 三、会计信息不对称的后果 |
| 第六节 有限理性理论与会计舞弊 |
| 一、有限理性理论分析 |
| 二、运用“有限理性”观点,分析会计舞弊行为产生的原因 |
| 第三章 会计舞弊与会计监管的博弈分析 |
| 第一节 博弈论基本理论 |
| 一、会计信息博弈论的基本要素及博弈的类型 |
| 二、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博弈参与人 |
| 三、博弈论分析的特征 |
| 四、纳什均衡及“囚徒困境”(Prisoner s' DiIernrna) |
| 五、博弈与会计监管 |
| 六、会计舞弊及其监管博弈的前提条件 |
| 第二节 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与投资者监管的博弈分析 |
| 第三节 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管的博弈分析 |
| 一、博弈基本假设 |
| 二、上市公司经营者与注册会计师舞弊行为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分析 |
| 三、上市公司经营者与注册会计师舞弊行为的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分析 |
| 第四节 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与政府监管的博弈分析 |
| 一、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与政府监管的博弈前提假设 |
| 二、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与政府监管的博弈分析模型 |
| 三、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与政府监管的博弈分析 |
| 第四章 基于经济学分析的会计舞弊监管对策 |
| 第一节 会计舞弊监管的制度安排---舞弊者不敢为 |
| 一、完善产权制度 |
| 二、优化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
| 三、健全会计规范体系 |
| 四、完善会计信息披露方式 |
| 五、从源头上控制会计舞弊行为 |
| 第二节 会计舞弊的监管机制设计——舞弊者不必为 |
| 一、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 |
| 二、监管机制 |
| 三、经理人市场机制 |
| 四、投资者群体培育机制 |
| 五、对管制者实行管制 |
| 第三节 会计舞弊监管的环境优化——舞弊者不愿为 |
| 一、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理性化 |
| 二、社会公众舆论监督制度化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 论文摘要 |
| Abstract |
| 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