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瑾[1](2021)在《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可持续生计研究》文中提出易地扶贫搬迁是针对生活在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群体实施的专项扶贫工程,在缓解空间贫困问题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20年12月,我国全面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任务,960多万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实现了脱贫。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保障生计安全成为后续发展阶段的关键。通过实地调研,分析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的生计状况,探讨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的生计发展问题,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在可持续生计理论视角下,通过对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生计发展实际的调研,采用质性研究方法,归纳总结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生计策略的形成过程、生计安排的转变过程和整个生计发展过程的特点,构建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可持续生计研究框架。具体而言,以可持续生计视角下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的生计发展作为研究主题,从生计起点、生计策略、生计安排、生计结果等关键要素层面来分析搬迁移民生计发展的过程,总结其生计转型阶段的生计特点,探讨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生计可持续发展路径。研究表明,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的生计起点表现为其生计资本分布和可利用的生计政策资源。搬迁后,移民生活空间从农村社区转为城市社区,其生计资本分布呈自然资本降低、物质资本提升、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匮乏、金融资本相对提升的基本特征。基于此,搬迁移民利用内生能力与外部政策,建立人力资本建设、社会资本建设和金融资本建设为主的生计策略。基于生计策略,搬迁移民调整生计安排以适应当前生计环境。非农就业方面,以外出务工、社区就近就业以及兜底保障为主。农业就业方面,以经济作物种植和散户传统种植为主。最终,搬迁移民的生计结果表现为生计改善和生计风险并存,其生计风险主要体现在产业就业发展空间受限、弱势群体生计融入难和脱贫主体内生能力不足。研究表明:搬迁移民生计起点表现为生计资本分布和可利用的政策资源,其中以资本为核心的政策资源供给奠定了后续生计发展的基础;搬迁移民生计策略重在提升人力资本建设、社会资本建设和金融资本建设;搬迁移民差异化生计安排体现在对不同生计方式的选择和组合方式上,同时其生计安排一定程度上呈二元分化趋势;搬迁移民生计结果表现为生计改善与生计风险并存,后续发展阶段重在降低生计风险。基于以上分析,本研究从宏观、中观以及微观层面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首先,从宏观政策设计层面来说,要加强资产建设理论指引并实施差异化生计策略政策支持。具体而言,要加强生计资本的多样化供给、优化生计资本结构,并持续加强区域性“1+2+N”产业就业体系建设。其次,从中观层面来说,要加强社区组织化建设和社区社会关系网络关联。通过社区党组织、社会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为移民提供更多的社会资本支持,促进搬迁移民的生计融入与发展。最后,从微观层面来说,要培育激发搬迁移民的内生动力,全面提升其生计能力。本研究认为,在可持续生计理论指导下,将生计资产建设理念贯穿于政策制定与生计实践中,对实现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生计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推进作用。经历了脱贫攻坚期的发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已经初步建立了搬迁移民生计发展体系,如何推广地域性搬迁移民生计发展模式,进一步促进搬迁移民生计安全和生计可持续发展仍是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在后续研究中,需要重视在可持续生计理论视域下更进一步挖掘搬迁移民家庭生计需求的差异性和生计资产建设维度的多元化,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阶段保障搬迁移民稳定脱贫和生计安全,以及乡村振兴战略阶段推进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提供支持。
朱慧慧[2](2021)在《可持续生计视角下东平县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减贫效应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旨在将“一方水土不能养育一方人”地区的农村人口搬迁至适宜基本居住发展的地方,是促使我国农村地区贫困人口摆脱绝对贫困的重要举措。我国“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明确指出,2020年要完成近1000万建档立卡户的易地搬迁安置。2016年《山东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指出,山东省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共46169人,其中,东平县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最多、扶贫工作最重。近年来,东平县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搬迁农户实现经济收入增长,居住环境得到改善,生活质量得到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取得阶段性减贫效应。那么在既定的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执行下,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是否具有净效应?农户的综合生计资本是否得到提升?具体各项生计资本是否存在差异?回答好上述问题,对东平县进一步完善后续扶持政策,提升农户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好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从可持续生计视角,以东平县易地扶贫政策实施现状为研究背景,基于东平县2016-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农户生计资本的相关面板数据,以农户综合生计资本和各项生计资本变化衡量贫困程度,利用双重差分模型,分析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是否具有净减贫效应,并利用固定效应模型验证其稳健性。对东平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减贫效应进行研究后得出以下研究结论:分析表明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对农户家庭综合生计资本的减贫净效应为0.058,交互项回归系数显着,通过1%显着性水平检验,说明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对农户的综合生计资本具有实质的正向影响。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能提高农户综合生计资本,具有明显减贫效应。就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对农户各项生计资本的减贫效应而言,各项生计资本存在差异: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均呈现出增加的趋向,自然资本和社会资本出现差异化波动,都呈现出下降趋势,且自然资本下降趋势显着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无显着变化。通过对综合生计资本和各项生计资本测算和政策实施现状分析,发现东平县在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产业结构过于单一,搬迁群众就业渠道狭窄,技能培训缺乏针对性、人力资本总量增长缓慢,金融资本存量有限,基础服务设施体系不完善、群众社会融入程度低等社会资本下降,难以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等问题。鉴于此,结合当前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存在的问题,聚焦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本文提出提高构建特色产业体系,扩大就业岗位供给,提升人力资本水平,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增加资本存量,激发多元主体参与,拓宽社会资本,保障群众适应融入等优化建议,既坚持做到地区产业的特色发展,又着重提高搬迁农户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最终进一步提高农户的综合生计资本,实现搬迁农户长久稳定脱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为“后扶贫时代”搬迁农户生计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研究参考和合理化政策建议。
梁锦桃[3](2020)在《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典型断陷盆地石漠化治理范式》文中研究说明云南小江流域作为典型的断陷盆地,旱涝频繁,资源环境问题(生物多样性低,石漠化程度剧烈等)突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低下会阻碍经济建设和可持续的社会发展。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石漠化治理通过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升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增加农民收入,使研究区的生态、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本研究选取云南小江流域作为研究对象,以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和保护技术为手段,构建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石漠化治理模式与技术,为断陷盆地的石漠化综合防治提供可参考的科学技术支持和示范。主要研究结果如下:(1)1982-2016年,研究区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ecosystem service values,ESV)呈上升趋势,1982、2003和2016年的ESV分别为90.11亿元、105.65亿元和136.81亿元。1982-2016年,调节服务为小江流域的主体服务类型,占到总价值的一半,其次依次为支持、供给和文化服务。不同形貌类型的ESV按照从高到低依次为河谷区、中山区、槽谷区、平坝区、洼地区。研究期内各单项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中,调节服务居主导地位。(2)生态石漠化治理模式主要依靠恢复和保护生态系统功能的技术。其中,经济林灌草的技术是治理岩溶石漠化地区生态石漠化的有效技术手段,有助于生态系统的恢复和重建。搭配种植经济林灌草既可以增加植被覆盖率,还可以有效地促进农民创收,拓宽增收渠道,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到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石漠化治理工作当中去。可在中山区、河谷区采用“核桃+火棘+牧草”的配置方式,平坝区、台地槽谷区采用“经果林+作物+牧草”的配置模式,峰丛洼地区则以经果林为主。(3)针对断陷盆地的地貌分区,基于每个分区主要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建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断陷盆地石漠化治理模式。中山区主要以封山育林为主;槽谷区主要发展旱地经济作物;洼地区利用大型溶洞的奇观和便利的交通,积极发展旅游业;平坝区应利用有利的水土条件发展蔬果和养殖业;河谷区可实施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重点发展经济作物如塔拉。(4)通过将层次分析法与模糊综合评价法相结合,对研究区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进行综合评价,中山区、台地槽谷区、峰丛洼地区、平坝区、河谷区的综合效益分别为良、中、中、良、良。研究区生态系统不断恢复,推动了当地特色经济的快速发展,产生了明显的效益。
闫光礼[4](2020)在《离子型稀土矿山环境修复演化博弈模型与策略研究》文中指出稀土是重要战略资源,习总书记就推动稀土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做出重要指示。而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就离不开矿山开采环境修复。环境修复主要资金来源是矿山企业,修复政策制度多限于企业层面;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外部性较强的环境修复,大多依赖来源不稳定的财政资金;经常出现资金缺乏、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状况,致使环境破坏、生态失衡和水土污染等问题不能很好解决。因此,进行离子型稀土矿山环境修复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论文源自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3CJY126)、江西省人文社科研究项目(JJ162005)以及江西省教育厅科技项目(GJJ190455)。本文围绕离子型稀土矿山环境修复的研究主线,选择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在梳理离子型稀土环境修复相关文献、理论基础和实际案例的基础上,对各相关主体的行为策略进行研究。论文基于利益关系视角,构建离子型稀土环境修复演化博弈模型,重点对利益相关主体的影响因素和行为策略选择,引入赣南矿区开采企业实际运营数据,进行仿真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如下:首先,论文从稀土矿山环境修复现状、稀土矿山环境修复政策、稀土矿山利益关系等方面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以利益相关者理论、演化博弈理论、系统动力学等理论为研究基础,结合稀土矿山环境修复等相关理论和文献研究,分析离子型稀土环境修复的利益关系问题;基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针对离子型稀土矿山环境修复过程中,所涉及的多主体利益分配问题展开讨论,重新界定离子型稀土环境修复的核心利益相关者,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及其之间的利益关系,分析其影响因素和博弈行为策略。其次,基于离子型稀土环境修复工作涉及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引入中央政府监管主体,构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开采企业的三方演化博弈模型。深入分析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开采企业之间的博弈关系,针对各主体之间的行为策略,进行稳定性分析,并确定三方主体的策略稳定条件。基于龙南矿区环境修复的财务数据,结合系统动力学对该三方演化博弈模型进行仿真分析,通过控制变量的方法,确定各类因素对演化稳定状态的影响。分析表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对离子型稀土开采企业的扶持力度、财政扶持政策、强有力的惩罚措施是推动环境修复工作的重要途径,而开采企业自身的环境修复成本和环境修复利益,则决定开采企业是否自愿选择环境修复策略。第三,基于中央政府监管、地方政府执行的策略,将社会公众引入地方政府和开采企业的博弈模型中,构建地方政府、开采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三方演化博弈模型。深入分析地方政府、开采企业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博弈关系,并探讨三方主体的行为策略,对离子型稀土矿山环境修复工作的影响。基于龙南县委政策文件和龙南矿区环境修复的财务数据,运用系统动力学仿真模型测定各类因素变化对演化稳定状态的影响。分析表明:提高地方政府与稀土开采企业的合谋成本,可有效促进稀土开采企业主动选择高质量环境修复策略,而社会公众出于自身利益以及个人安全角度,极少履行离子型矿山环境修复监督职责。第四,离子型稀土矿区分布广泛、难以集中于同一地区,而环境修复的外部性,可能导致相邻矿区之间存在“搭便车”行为。构建相邻地区不同矿区环境修复演化博弈模型,通过渐进稳定分析,确定相邻矿区之间环境修复相互影响的策略。基于龙南矿区和定南矿区环境修复的财务数据,通过系统动力学仿真模型测定相邻矿区之间行为策略的相互影响。研究表明:降低矿区开采企业的环境修复成本,提高矿区开采企业的环境修复收益,以及加强地方政府监管力度,可以显着促进离子型稀土矿山环境的修复。总之,论文针对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稀土开采企业和社会公众等核心利益主体,分层建立演化博弈模型,分析各主体间的行为策略,提出促进离子型稀土矿山环境修的政策建议,以丰富和完善稀土产业发展环境修复理论,为政府的政策制定提供理论依据。
鲍恩俣[5](2020)在《喀斯特石漠化环境混农林土壤保墒与农艺截留及监测评价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喀斯特地区石漠化治理过程中常见的混农林生态恢复模式,其混农林土壤保墒及农艺截留技术是短期内缓解石漠化地区干旱缺水的有效途径。为了阐明不同喀斯特地区混农林保墒土壤物理性质与水分变化规律,探究产流产沙量对降雨的响应及各措施的减流减沙作用。在代表中国南方喀斯特生态环境总体结构的贵州高原,选择极具典型性与代表性的毕节撒拉溪、关岭-贞丰花江和施秉喀斯特为研究区。在2017-2020年期间,采用文献分析法和调研走访法确定毕节撒拉溪研究区的核桃(Juglans regia L.)+玉米(Zea mays Linn.)和核桃(Juglans regia L.)+大豆(Glycine max(Linn.)Merr.),关岭-贞丰花江研究区的花椒(Zanthoxylum bungeanum Maxim.)+山豆根(Euchresta japonica Hook.f.ex Regel)和花椒(Zanthoxylum bungeanum Maxim.)+花生(Arachis hypogaea Linn.),施秉喀斯特研究区的梨(Pyrus pyrifolia‘Whangkeumbae’)+大豆(Glycine max(Linn.)Merr.)和梨(Pyrus pyrifolia‘Whangkeumbae’)+太子参(Pseudostellaria heterophyllaa(Miq.)Pax ex Pax et Hoffm)6种混农林为研究对象,采用穴状整地+保水剂、穴状整地+保水剂+枯枝落叶、穴状整地+保水剂+秸秆三种措施分别作用于研究对象,研究区共设置14个径流小区和6个实验样地,对14个径流小区共埋设84个土壤水分监测仪(5TE),对6个实验样地采用便携式5TE共监测360次,监测12场典型产流产沙性降雨,共收集252个泥沙样,对20个样地共采集360个环刀土样进行实验室物理属性分析,结合气象站数据,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径流小区监测、变异系数、线性拟合和层次分析法,揭示不同喀斯特地区混农林土壤保墒物理性质和水分变化规律,阐明农艺截留机制,提出混农林土壤保墒与农艺截留技术,集成混农林土壤保墒与农艺截留技术体系并进行示范应用验证,同时构建混农林土壤保墒与农艺截留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监测评价模型并进行成效综合评价,为喀斯特石漠化地区混农林土壤保墒与农艺截留及监测评价提供科技参考。得出如下结论:(1)三个研究区的混农林土壤在保墒前后物理性质差异明显(除对照组外),与保墒前相比,保墒后每个研究区的混农林的土壤容重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增加幅度表现为:毕节撒拉溪研究区(0.05 g.cm-3)>关岭-贞丰花江研究区(0.04 g.cm-3)>施秉喀斯特研究区(0.03 g.cm-3),田间持水量和毛管持水量均上升,总孔隙度和毛管孔隙度均下降;与对照组相比,每种保墒处理均降低了各层土壤容重,土壤容重表现为:穴状整地+保水剂+秸秆<穴状整地+保水剂+枯枝落叶<穴状整地+保水剂,但差异不显着(P>0.05),增加了田间持水量、毛管持水量、总孔隙度和毛管孔隙度,均差异显着(P<0.05),其中穴状整地+保水剂+秸秆处理增幅最大。总体而言,穴状整地+保水剂+秸秆对混农林土壤结构具有较好的改善作用,其次为穴状整地+保水剂+枯枝落叶,最后为穴状整地+保水剂。研究结果可为石漠化地区土壤改良提供理论参考依据。(2)不同研究区的混农林经不同保墒措施后,0-15 cm、15-30 cm土层的土壤含水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且均高于对照组,土壤含水率随土壤深度而增加;土壤含水率的变异系数和标准差均小于对照组,且随土壤深度的增加而减小。0-30 cm土层土壤含水率表现为:穴状整地+保水剂+秸秆>穴状整地+保水剂+枯枝落叶>穴状整地+保水剂,变异系数和标准差的表现与之相反。总体而言,不同保墒措施可增加混农林土壤含水率和剖面土壤水分的稳定性,其中穴状整地+保水剂+秸秆处理土壤分层含水率最高,效果最好。通过对三个研究区的对比,发现施秉喀斯特研究区梨+大豆施以秸秆保墒后0-30cm土层土壤水分最高(32.98%),土壤水分变异系数最小(2.3%),稳定性最好。(3)不同研究区混农林农艺截留措施均具有一定的减流减沙作用,且产流产沙量与降雨量呈正相关关系,在同一场降雨下的产流产沙量表现为对照组>穴状整地+保水剂>穴状整地+保水剂+枯枝落叶>穴状整地+保水剂+秸秆,而减流减沙作用与之相反,得出穴状整地+保水剂+秸秆的减流减沙作用最好。通过对比二个研究区不同混农林农艺截留作用,得出同种措施下关岭-贞丰花江研究区的产流产沙量比施秉喀斯特研究区的多,但关岭-贞丰花江研究区的减流减沙作用优于施秉喀斯特研究区。(4)运用层次分析法构建适用于喀斯特石漠化地区混农林土壤保墒及农艺截留效益监测评价体系。该指标体系包括目标层、准则层和指标层3层体系结构,共3类评价指标的11项子指标,并对三个示范区进行效益综合评价,结果显示混农林土壤保墒及农艺截留技术对地区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有积极的促进作用。2019年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比2018年有明显的提高,提高范围分别为1.09~4.92%,2.85~17.78%,0.76~3.78%。三个示范区的经济效益增速较快,其中施秉的经济效益增幅最大(17.78%)。与2018年相比,2019效益综合评价有不同程度的上升,综合评价值为:施秉喀斯特示范区(0.471 2)>关岭-贞丰花江示范区(0.405 2)>毕节撒拉溪示范区(0.336 9)。本研究可为石漠化地区混农林发展保墒与农艺截留技术,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可行性技术参考依据。(5)提出适合于喀斯特石漠化地区混农林土壤保墒与农艺截留的关键技术,并对取得的成果进行应用验证。根据三个示范区混农林土壤保墒与农艺截留的现有技术和成熟技术,提出适用于喀斯特石漠化地区混农林的三元土壤保墒技术和数据采集与实验装置共性关键创新技术。通过技术示范,共建成山地混农林土壤保墒与农艺截留示范面积约61.98 hm2,在生态、农户认知和认可度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示范点混农林保墒后与对照组相比,土壤容重均下降,降幅为0.2~0.8 g.cm-3,田间持水量、毛管持水量、土壤总孔隙度和毛管孔隙度均上升,上升幅度分别为:4.08~13.48%、3.03~8.47%、0.98~9.37%、1.39~7.89%,改善了土壤物理结构,撒拉溪示范点建设成效最好。且不同农艺截留措施对产流产沙也有明显的阻挡作用,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阻控。
李树静[6](2020)在《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秩序研究 ——以北京市延庆区为样本》文中研究表明契约是当事人对交易标的达成基本共识基础上的交换关系。“契约秩序”意指特定社会组织通过契约安排所达成的运行状态。全方位贯穿于农村生产生活中的契约,既内生于农村社会,又与国家权力密切关照,构建了当代中国饶有特色的农村契约秩序。通过契约实现产权价值,是契约秩序的内在功能,契约的缔结形式、内容、契约的履行和纠纷解决方式,是契约秩序的外在表现。本文以北京市延庆区为样本,将当代中国农村契约分为公共事务契约、私人事务契约两大板块,从三个层面对农村契约秩序加以梳理和分析:第一,通过翔实的数据和鲜活的事例展现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的基本样态;第二,以产权相对性理论为基础,阐释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秩序在实现产权价值功能方面的实然与应然状态;第三,通过分析契约秩序所具有的系统性特征,从农村秩序系统的外在表征,即农村契约的形式与内容、农村契约的履行、农村契约争议解决三个维度,论证农村契约秩序的法治化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研究北京市延庆区农村公共事务契约基本样态。农村公共事务契约以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为主,因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统称“村民自治规约”)建立在村民合意基础上,并且作为村民自治领域极其重要的社会规范,对包括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在内的农村公共事务契约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本章将二者共同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2019年1月前延庆区尚在履行中的四类集体经济合同(资源类合同、资产类合同、资金类合同和其他类合同)基本样态进行分析,发现作为当代中国农村的主要契约类型,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存在多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代表“村集体”行使产权人权能的主体混乱,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关系不清;二是政府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内容或过度规制,或监管不足,其中,乡镇政府审批和备案流于形式的现象较为突出;三是已签约的村集体资源、资产闲置率较高,产权价值未能充分实现;四是合同内容违法者不在少数,集中体现在合同期限超过法律规定、违反土地用途管制法规(尤其是在未履行转批手续的情况下将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五是农村集体经济合同面临口头形式不稳定、书面形式不完善的双重挑战。通过对延庆区现存村民自治规约体例形式、内容、制定实施程序的分析,发现尽管随着国家对乡村治理关注程度的加深,村民自治规约的规范化水平有所提高,但目前延庆区村民自治规约的共通问题是:不能充分体现“民意”,村干部、政府的意志过多注入,尤其是村干部与村民代表组建的利益共同体,凌驾于村民之上操纵村民自治决定的情况仍很突出。另外,村民自治规约的频繁变动、村民自治规约与法律难以有机协调,法律法规对于村民自治规约侵犯村民基本权利的救济途径不畅,导致维权之路步履维艰,也是困扰延庆农村的重大难题。第二章,研究北京市延庆区农村私人事务契约基本样态。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具有社会保障属性的用益物权,与之相关的农户家庭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直接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本章梳理了延庆区此三类农村私人事务契约及相关制度的演进脉络、契约的稳定性与规范化程度,认为农户家庭承包契约秩序相对稳定,以出租为主要方式的土地流转需要通过村集体实现,延庆区土地大多流转给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用于造林绿化,土地流转存在区域差异,并且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现象普遍。尽管国家对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施加诸多限制,但延庆区此等交易意愿强烈,受内生传统规则、外在法律规制以及时代发展进程多重影响,通过契约所交易的农村房屋宅基地因环境而异,相关买卖契约样态不断演变,现实中的农村房屋宅基地的权利主体多元、用途一主多辅。农村家事契约兼具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延庆区农村普遍存在婚约,相应制度调整需求强烈,广泛的“假离婚”现象冲击着当地社会秩序的公平与稳定,父系传统下准契约性质的传统分家协议,逐渐被父系传统弱化下具有契约特征的当代分家协议所取代。第三章,分析农村契约秩序的功能:实现产权价值。农村契约秩序形成的前提是存在用于交换的产权,农村契约秩序的功能在于通过契约交换实现产权价值。以产权相对性为理论基础,本章对村集体资产、家庭财产、宅基地以及农用地的产权内容、产权限制及其价值实现方式展开研究。村集体对其资产所享有的所有权,受到承包权、经营权制约,最终收益权及其处分决策权属于村集体成员。有资格代表村集体行使产权人权能的法律拟制主体包括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二者之间的界分无论在法律规范层面还是在现实执行层面,都不清晰。避免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在代表村集体过程中出现僭越,确保村集体意志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村民自治规约)真实反映其成员的集体合意,有赖于村级民主程序的正常履行,解决之策在于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司法审查力度、推动行政干预恰当有据。家庭财产的产权价值实现方式研究,建立在家户关系、家庭结构分析基础上,由于中国农村家庭财产价值实现方式具有契约化特征,应以尊重家庭成员的契约自由为根本原则,但当此等契约严重扭曲了社会公认的价值理念时,需要外部权威力量及时恰度介入。在宅基地产权价值实现方式一节,首先阐述了宅基地产权限制政策的演变过程,推导出2018年后宅基地三权分置与农房使用权放活之必要性,借助宅基地“三权”的具体权利内容分析,建议通过宅基地使用权附条件入市,实现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产权价值的最大化。关于农用地的产权价值实现研究,首先以翔实的数据论证了当前农用地产权价值实现状况,进而分析认为当前中国农村存在一定程度的产权价值攫取问题,建议构建尊重产权人意愿、集体积极参与、国家适度干预和社会广泛动员的农村契约秩序。第四章,论证农村契约秩序的法治化。农村契约秩序具有自成一体的系统性特性,该系统的运作全部围绕契约铺开,契约的形式与内容、契约的履行与争议解决,共同构成了农村契约秩序系统的外在表征。本章通过对农村契约形式与内容的法律规制及实然状况分析,从法治化角度提出对策建议。与静态展现农村契约秩序的契约形式与内容不同,契约的履行和争议解决更多关照动态运作中的农村契约秩序。分析发现,当代中国农村公共事务契约履行状况较好,土地流转合同履行状况不稳定,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契约履行状态欠佳。提升农村契约履约水平,有赖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本章聚焦于公权机关对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所应发挥的作用,建议政府强化程序性服务与指导、法院建立裁判文书依申请公开制度、检察机关配合公益组织推动农村环境公益诉讼以及监察机关强化村干部监管。为稳定农村契约秩序,本章提议构建农村契约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以解决当前以与村民自治规约相伴的农村公共事务契约纠纷、村民自治规约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国家法律刺激下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民工合同纠纷和农村家庭契约纠纷为主要类型的农村契约争议。所构建的农村契约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应科学定位及有效发挥现有解决方式的作用,司法机关在充分履责的基础上坚守底线,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机构回归为民服务定位,信访部门在发挥纽带职能的同时强化问责,各级调处机构在前线冲锋陷阵将矛盾消解于基层,而农村契约的缔约者自行解决纠纷,至少通过提高缔约能力、强化留痕观念减少纠纷,方为根本之策。农村契约纠纷多元解决机制,需要通过统一尺度、搭建平台,信息共享、引导到位,村为平台、各方辅助的方式协调互动,形成农村契约纠纷化解共同体。
何乐庆[7](2019)在《于都县农村公共项目工程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地区地域广阔,农业人口众多,农产品产量一直位于世界各国领先地位,但世界农产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我国农业基础薄弱,虽然产量上占优势,在质量上却处于劣势,在市场化竞争中发展仍然滞后,与城市经济快速发展极不相称,也制约了全国经济发展。要实现2020年全国同步奔小康的目标,要实现民族复兴,就必须想办法改变农村落后的面貌,要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自建国以来,中央非常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自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聚焦“三农”,彰显了“三农”工作“重中之重”地位。随着中央财政对“三农”资金投入的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但在公共项目管理方面也不断暴露出重复立项、分配不公、不求实际、重建轻管等问题。尤其是在重建轻管方面形势非常严峻,项目建成后,往往只是简单地以“踢皮球”的形式移交给当地乡政府,有的就直接移交到村委会;自农村税费改革后,大多数人们都形成了坐享其成的观点,觉得国家修筑的项目与自己无关;而乡镇机关也没有相应的日常管理部门,缺乏资金的保障。造成大量项目出现不好管以及没人管的现象,从而产生较为严重的损毁现象,这样一来导致工程能够产生的作用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为了保障农村公共项目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加长远积极作用,就必须在加强农村公共项目工程管理上想办法。对于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公共设施而言,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作为其中颇为典型的设施,不仅能够增强农业产量,还能够有效的改善当地生活水平以及增强粮食生产的抵抗水平,作为推动农村经济进步达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由来已久,在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数量众多,重建轻管现象尤为突出,产生的负面经济和社会影响极大。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为代表,进行农村公共项目工程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具有普适性。本文运用公共产品和新公共服务等理论,对于都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进行实证研究。通过调查研究,汲取好的做法,同时也发现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针对问题进行详细的成因分析,并制订相应的对策提出解决的建议。将建成后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归为给社会提供服务的产品,结合各种小型水利工程的特性,将所有小型水利工程分为纯公益型、准公益型和经营型三大类,根据三种类型小型水利工程的特征,深入探讨产权改革,依法确定产权、经营权和管护责任,从根源上解决“无人管”的问题。引入新公共服务理论,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中,通过建设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技术人员的培养,进一步完善技术服务体系,利用倡导农户自主管理经营、提升用水机构的服务水平、完善基层水利服务部门的管理体系以及科学制定基层水利服务组织的岗位类型的方式,进一步规范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管理,在措施上解决“管不好”的问题。
熊道虹[8](2019)在《江西集体林区林下经济发展研究》文中认为新世纪我国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负”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改革已基本完成,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新时代对我国集体林区林业赋予了新使命,它不仅要继续发挥生态保障功能,还要为改善民生和增加集体林区农民收入做出新贡献。为应对新时代新要求,发展“林下经济”成为当今集体林区现代林业发展新的突破点。江西省集体林权改革成效监测项目组连续九年的监测数据显示,集体林改后江西林下经济产值快速提升,成为带动集体林区农户增收和就业的新产业。研究江西集体林区林下经济发展问题和发展模式,有助于为江西集体林区林下经济发展和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本文根据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运用产权理论、不对称信息理论、外部性理论、林业可持续经营理论等方法,阐释了集体林区林下经济相关概念的定义、内涵、特征和类型。在对集体林区林改背景下江西林下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总结基础上,对林下经济的发展方式、发展组织模式等案例解析,总结研究江西林下经济发展的经验、成效和主要问题,从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和政府行为等相关方面分析影响江西林下经济发展制约因素,提出适合江西林下经济发展的财政、金融、土地、组织化、科技、环保、市场等对策建议。通过研究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虽然江西林下经济发展的速度较快,但是整体发展效率较低,必须构建具有当地特色的“生产—组织”组合模式;(2)江西林下经济发展受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和政府行为等相关因素制约,所以不同地区的林下经济发展模式、效率不同;(3)针对江西林下经济发展制约因素,需要从财政、金融、土地、组织化、科技等多个方面实施扶持对策。
吴成[9](2019)在《蕲春县易地扶贫搬迁效益评估 ——基于农户认知的视角》文中提出消除贫困一个世界性问题,许多国家与地区都在致力于消除贫困,这一问题也是中国追求经济协调发展所亟需解决的问题。消除贫困是一个全球性的难题,关乎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自十八大以后,党将扶贫开发工作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的重点工作,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新世纪以来中国实施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群众涉及面广,受众多为“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民。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对许多贫困户进行了易地扶贫搬迁。从帮扶效果上看,这些搬迁户的生活得到了较大改善,包括住房、交通、饮水、就业、医疗、子女教育等各方面。对易地扶贫搬迁的效益评价能更加精确的放映精准扶贫政策的效果。本文采用问卷调查、文献研究、统计分析、比较研究方法,以生态贫困理论、人口迁移理论、推拉理论为基础,梳理国外关于移民搬迁的相关研究结论及国内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研究文献,清晰界定贫困、精准扶贫及易地扶贫搬迁概念。结合4镇21村实地调研数据统计分析,得出:(1)易地扶贫搬迁在提高搬迁户的家庭平均收入的同时也增加了日常消费支出;搬迁为某些搬迁户提供了更好的就业机会与环境,但是却打破了缺少劳动力的搬迁户赖以生存的模式;产业扶贫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就业带动不大;搬迁户收入结构单一化,绝大部分家庭收入来自于务工;搬迁户的家庭收入结构中,传统的种植业、养殖业收入减少,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大幅增加,其他经营、财产性收入有较小的增幅;(2)易地扶贫搬迁对搬迁户的住房条件改善较大,但是住房面积变小了,而且与贫困未搬迁户特别是搬迁户的住房条件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农村基础设施在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得到了提升,但是各乡镇之间的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一定的差距,距离县市区较近的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易地扶贫搬迁减少了搬迁户与邻里的相互交往,但增加了搬迁户与亲戚的往来,各类农户之间的社会交往状况良好;易地扶贫搬迁对搬迁户的医疗条件、教育条件有所改善,但难以满足搬迁户的需求;文化娱乐建设进度较为缓慢,而且农户文化娱乐活动参与度低;(3)迁出区宅基地退出难,生态恢复缓慢;迁入区居住环境得到一定的改善,但是产业发展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对此本文提出几点建议:结合农户自身特点与意愿,发展产业帮扶,即搬迁户的筛选要从适合农户长期发展的角度来确定;加强农户对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了解及参与,互动的搬迁更有效率;以加强文化娱乐设施、活动建设促进安置区居民融合。
毕安平[10](2014)在《庭院建设的变迁:从经济庭院到景观生态庭院》文中提出庭院建设一直是农村发展、乡村美化和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回顾农村庭院经济建设、庭院生态建设和庭院景观建设各个阶段的主要建设内容和研究成果基础上,指出当前庭院建设应该由侧重经济建设转向侧重庭院生态、休闲和文化建设,以及庭院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农村宅基地整理合流的发展趋势。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论文主要创新点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导论 |
| 一、研究背景 |
| 二、文献综述 |
| (一)易地扶贫搬迁研究 |
| (二)可持续生计研究 |
| (三)研究述评 |
| 三、研究意义 |
| (一)理论意义 |
| (二)实践意义 |
| 四、研究设计 |
| (一)研究思路 |
| (二)研究方法 |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研究框架 |
| 一、理论基础 |
| (一)可持续生计理论 |
| (二)资产建设理论 |
| 二、核心概念与研究框架 |
| (一)核心概念界定 |
| (二)研究框架 |
| 第三章 生计起点:搬迁移民生计状况和政策资源 |
| 一、搬迁移民生计状况 |
| (一)自然资本流失 |
| (二)物质资本大幅提升 |
| (三)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较为匮乏 |
| (四)金融资本相对提升 |
| 二、搬迁移民生计政策资源 |
| (一)生计资本规划帮扶政策 |
| (二)安置社区服务供给体系 |
| (三)生计政策的可持续发展潜力 |
| 三、小结 |
| 第四章 生计策略:搬迁移民资产建设过程性分析 |
| 一、人力资本建设 |
| (一)参与香菇培训:生产技能的有效提升 |
| (二)进“大袜厂”务工:适应能力的初步提升 |
| (三)在家门口就业:资源利用能力的加强 |
| (四)参与社区治理:治理能力的培育发展 |
| 二、社会资本建设 |
| (一)成立“香菇互助小组”:劳务互助的组织化形成 |
| (二)获得“就业帮助”:就业信息的互惠型供给 |
| (三)强化“家族支持”:家族式现金互助的强化 |
| 三、金融资本建设 |
| (一)主动申请“香菇贷”:兜底产业的积极参与 |
| (二)“被动”参保:香菇产业风险的有效降低 |
| 四、小结 |
| 第五章 生计安排:搬迁移民差异化生计选择 |
| 一、非农型生计:搬迁移民主要的生计方式 |
| (一)外出务工:收入为重的主流生计方式 |
| (二)社区就近就业:顾家的生计选择 |
| (三)兜底保障:“老弱病残”生计的兜底支持 |
| 二、农业型生计:现代与传统并存的生计选择 |
| (一)农业现代化生产:生计方式的现代转型 |
| (二)传统农业生产:生计方式的传统承继 |
| 三、小结 |
| 第六章 生计结果:生计改善与生计风险并存 |
| 一、生计改善状况 |
| (一)生计资本存量逐渐积累 |
| (二)生计活动呈多样化趋势 |
| 二、生计风险表征 |
| (一)产业就业发展空间受限 |
| (二)弱势群体生计融入难 |
| (三)脱贫主体内生能力不足 |
| 三、小结 |
| 第七章 结论与讨论 |
| 一、研究结论 |
| 二、讨论 |
| (一)案例社区移民生计发展模式是否能够推广复制? |
| (二)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生计发展的差异性原则 |
| (三)文化资本对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生计发展的作用 |
| 三、政策建议 |
| (一)强化顶层设计,推进搬迁移民生计资产建设 |
| (二)加强社区组织化建设,促进搬迁移民生计融入 |
| (三)培育内生发展主体性,加强搬迁移民能力建设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攻博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 1.2.1 研究思路 |
| 1.2.2 技术路线 |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 1.3.1 研究内容 |
| 1.3.2 研究方法 |
| 1.4 研究创新之处 |
| 第2章 国内外研究述评 |
| 2.1 易地扶贫搬迁研究 |
| 2.1.1 易地扶贫搬迁内涵 |
| 2.1.2 易地扶贫搬迁模式 |
| 2.1.3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
| 2.2 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研究 |
| 2.2.1 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演进 |
| 2.2.2 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效应 |
| 2.3 可持续生计研究 |
| 2.4 研究现状评述 |
| 第3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 3.1 概念界定 |
| 3.1.1 可持续生计 |
| 3.1.2 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
| 3.1.3 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减贫效应 |
| 3.2 理论基础 |
| 3.2.1 公共政策效应评价理论 |
| 3.2.2 可持续生计理论 |
| 3.2.3 人口迁移理论 |
| 3.3 小结 |
| 第4章 东平县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实施基础与现状 |
| 4.1 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实施基础条件 |
| 4.1.1 区域特征分析 |
| 4.1.2 贫困状况分析 |
| 4.2 东平县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实施现状分析 |
| 4.2.1 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实施状况 |
| 4.2.2 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具体实践 |
| 4.3 小结 |
| 第5章 东平县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减贫效应实证分析 |
| 5.1 研究方案设计与变量选取 |
| 5.1.1 研究视角 |
| 5.1.2 研究假设 |
| 5.1.3 数据来源 |
| 5.1.4 研究模型设定 |
| 5.1.5 研究变量选取 |
| 5.2 实证分析 |
| 5.2.1 生计资本指标权重的确定 |
| 5.2.2 描述性统计分析 |
| 5.2.3 多重共线性诊断 |
| 5.2.4 对农户综合生计资本的减贫效应 |
| 5.2.5 对农户各项生计资本的减贫效应 |
| 5.3 小结 |
| 第6章 东平县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减贫效应优化建议 |
| 6.1 构建特色产业体系,扩大就业岗位供给 |
| 6.1.1 培育特色产业,夯实增收基础 |
| 6.1.2 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增收能力 |
| 6.2 提升人力资本水平,增强持续发展能力 |
| 6.2.1 加大技能培训,优化职业素养 |
| 6.2.2 加强教育扶贫,强化正面激励 |
| 6.3 增加金融资本存量,激发多元主体参与 |
| 6.3.1 强化资金支持,优化金融服务 |
| 6.3.2 凝聚多方力量,增强市场活力 |
| 6.4 积极拓宽社会资本,保障农户适应融入 |
| 6.4.1 完善基础配套,优化管理服务 |
| 6.4.2 拓展公共空间,促进社会参与 |
| 6.5 小结 |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 7.1 研究结论 |
| 7.2 研究展望 |
| 参考文献 |
| 附录A 易地扶贫搬迁农户问卷调查表 |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选题背景 |
| 1.2 断陷盆地生态环境问题 |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3.1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
| 1.3.2 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石漠化治理 |
| 1.3.3 传统的石漠化治理与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石漠化治理的联系与区别 |
| 1.3.4 断陷盆地石漠化治理研究 |
| 1.4 研究意义 |
| 1.4.1 理论意义 |
| 1.4.2 现实意义 |
| 1.5 研究内容与目标 |
| 1.5.1 研究内容 |
| 1.5.2 研究目标 |
| 1.6 技术路线与方法 |
| 1.6.1 技术路线 |
| 1.6.2 研究方法 |
| 第2章 研究区概况 |
| 2.1 自然地理概况 |
| 2.2 地质背景 |
| 2.3 环境地质条件 |
| 2.3.1 地理地质 |
| 2.3.2 地质环境区划 |
| 2.4 气象 |
| 2.4.1 气温 |
| 2.4.2 日照时数 |
| 2.4.3 降水 |
| 2.4.4 蒸发 |
| 2.5 水文 |
| 2.6 土地利用现状及植被 |
| 2.7 社会经济状况 |
| 2.8 石漠化现状及其治理情况 |
| 第3章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价及其时空分布特征 |
| 3.1 数据来源 |
| 3.2 研究方法 |
| 3.2.1 小江流域土地利用动态度分析 |
| 3.2.2 小江流域单位面积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确定 |
| 3.2.3 云南小江流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及其变化量估算 |
| 3.2.4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指数敏感性分析 |
| 3.3 结果与分析 |
| 3.3.1 小江流域生态系统服务格局的变化情况 |
| 3.3.2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时间变化 |
| 3.3.3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空间变化 |
| 3.3.4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单项价值变化 |
| 3.3.5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敏感性分析 |
| 3.4 讨论 |
| 3.4.1 断陷盆地流域空间异质性对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时空响应 |
| 3.4.2 石漠化治理工程对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影响 |
| 3.5 结论 |
| 第4章 断陷盆地石漠化治理关键技术 |
| 4.1 断陷盆地区现有技术与成熟技术 |
| 4.2 断陷盆地区不同海拔植物水分利用效率 |
| 4.2.1 材料与方法 |
| 4.2.2 结果与分析 |
| 4.2.3 讨论 |
| 4.2.4 小结 |
| 4.3 断陷盆地区的共有技术与关键技术创新 |
| 第5章 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石漠化治理技术示范 |
| 5.1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与石漠化治理的耦合模式 |
| 5.1.1 模式构建的理论依据 |
| 5.1.2 模式构建的边界条件 |
| 5.2 模式的结构与功能特性 |
| 5.2.1 岩溶中山区石漠化治理模式 |
| 5.2.2 溶丘台地槽谷区石漠化治理模式 |
| 5.2.3 岩溶峰丛洼地区石漠化治理模式 |
| 5.2.4 盆底沉积平坝区石漠化治理模式 |
| 5.2.5 小江岩溶河谷区石漠化治理模式 |
| 5.2.6 讨论 |
| 5.2.7 小结 |
| 5.3 示范点的选择与生态经济问题 |
| 5.4 小江流域示范点建设目标与任务 |
| 5.5 小江流域建设成果 |
| 第6章 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石漠化治理监测评价 |
| 6.1 评价方法 |
| 6.2 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
| 6.2.1 评价指标体系 |
| 6.2.2 指标权重的确定 |
| 6.3 生态监测与数据分析 |
| 6.3.1 石漠化监测 |
| 6.3.2 植物多样性监测 |
| 6.4 不同地貌类型石漠化治理模糊评价 |
| 6.5 小结 |
| 第7章 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石漠化治理模式优化与推广应用 |
| 7.1 模式存在问题与优化 |
| 7.2 模式推广的适宜性分析 |
| 7.2.1 模式推广适宜性 |
| 7.2.2 模式推广范围分析 |
| 7.3 推广的保障措施 |
| 7.3.1 技术措施 |
| 7.3.2 政策措施 |
| 7.3.3 其它措施 |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 8.1 结论 |
| 8.1.1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价 |
| 8.1.2 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石漠化治理模式 |
| 8.1.3 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石漠化治理技术 |
| 8.1.4 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石漠化治理综合效益评价 |
| 8.2 创新点 |
| 8.3 存在不足与展望 |
| 参考文献 |
| 个人简历、申请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 个人简历 |
| 参与课题项目 |
| 获奖情况 |
| 学术论文 |
| 专利 |
| 致谢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引言 |
| 1.1 论文来源 |
| 1.2 选题背景 |
| 1.3 选题意义 |
| 1.3.1 理论意义 |
| 1.3.2 现实意义 |
| 1.4 研究内容 |
| 1.5 技术路线及方法 |
| 1.5.1 技术路线图 |
| 1.5.2 研究方法 |
| 2 文献综述 |
| 2.1 环境修复综述 |
| 2.1.1 矿山环境修复 |
| 2.1.2 稀土矿山环境修复 |
| 2.1.3 离子型稀土环境修复 |
| 2.2 利益相关者理论综述 |
| 2.2.1 利益相关者概念 |
| 2.2.2 利益相关者理论应用领域 |
| 2.3 博弈论 |
| 2.3.1 博弈论概述 |
| 2.3.2 演化博弈理论 |
| 2.3.3 微分博弈理论 |
| 2.3.4 博弈论在我国环境治理领域的应用 |
| 2.4 系统动力学 |
| 2.4.1 系统动力学概述 |
| 2.4.2 系统动力学的基本观点 |
| 2.4.3 系统动力学的特点 |
| 2.4.4 系统动力学的适用性 |
| 2.5 可持续发展理论 |
| 2.5.1 可持续发展含义 |
| 2.5.2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应用 |
| 2.6 公众参与理论 |
| 3 环境修复利益相关者博弈关系分析 |
| 3.1 环境修复利益相关主体的界定 |
| 3.1.1 中央政府主体利益关系界定 |
| 3.1.2 地方政府主体利益关系界定 |
| 3.1.3 矿山开采企业主体利益关系界定 |
| 3.1.4 社会公众主体利益关系界定 |
| 3.2 环境修复利益相关主体的博弈关系分析 |
| 3.2.1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开采企业之间的博弈 |
| 3.2.2 地方政府、开采企业与社会公众的博弈关系 |
| 3.2.3 开采企业之间的博弈关系 |
| 3.3 稀土矿区环境修复价值核算 |
| 4 中央政府领导下的演化博弈模型与策略 |
| 4.1 演化博弈模型Ⅰ理论假设 |
| 4.2 环境修复演化博弈模型Ⅰ构建及分析 |
| 4.2.1 环境修复模型Ⅰ构建 |
| 4.2.2 环境修复模型Ⅰ策略稳定性分析 |
| 4.3 环境修复演化博弈模型Ⅰ行为策略系统动力学仿真 |
| 4.3.1 数据来源 |
| 4.3.2 赋值过程 |
| 4.3.3 仿真分析 |
| 4.4 本章小结及政策建议 |
| 5 公众参与下的演化博弈模型与策略 |
| 5.1 演化博弈模型Ⅱ理论假设 |
| 5.2 演化博弈模型Ⅱ构建及分析 |
| 5.2.1 演化博弈模型Ⅱ构建 |
| 5.2.2 演化博弈模型Ⅱ策略稳定性分析 |
| 5.3 演化博弈模型Ⅱ行为策略系统动力学仿真 |
| 5.3.1 数据来源 |
| 5.3.2 赋值过程 |
| 5.3.3 仿真分析 |
| 5.4 本章小结及政策建议 |
| 6 相邻地区间不同矿区之间的动态博弈模型与策略 |
| 6.1 动态博弈模型Ⅲ理论假设 |
| 6.1.1 无生态补偿时稀土矿区A和稀土矿区B的分散决策 |
| 6.1.2 稀土矿区A对稀土矿区B补偿的Stackelberg主从博弈 |
| 6.1.3 政府干预下稀土矿区A和稀土矿区B的合作决策 |
| 6.2 动态博弈模型Ⅲ行为策略模拟仿真 |
| 6.2.1 数据来源 |
| 6.2.2 赋值过程 |
| 6.2.3 仿真分析 |
| 6.3 本章小结及政策建议 |
| 7 结论 |
| 7.1 主要结论 |
| 7.2 主要创新点 |
| 7.3 研究展望 |
| 参考文献 |
| 附录A 演化博弈模型Ⅰ运算数据 |
| 附录B 演化博弈模型Ⅱ运算数据 |
| 附录C 动态博弈模型Ⅲ运算数据 |
| 作者简历及在学研究成果 |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 摘要 |
| ABSTRCT |
| 前言 |
| 一 研究现状 |
| (一) 土壤保墒与农艺截留 |
| (二) 喀斯特混农林土壤保墒与农艺截留 |
| (三) 研究进展与展望 |
| 二 研究设计 |
| (一) 研究目标与内容 |
| (二) 技术路线与方法 |
| (三) 研究区选择与代表性 |
| (四) 材料数据获取与可信度分析 |
| 三 混农林土壤保墒土壤物理性质及含水率变化规律 |
| (一) 混农林保墒对土壤物理性质的影响 |
| 1 高原山地潜在-轻度石漠化生态环境 |
| 2 高原峡谷中-强度石漠化生态环境 |
| 3 山地峡谷无-潜在石漠化生态环境 |
| 4 不同环境混农林保墒对土壤物理性质的对比分析 |
| (二) 混农林保墒对土壤含水率的影响 |
| 1 高原山地潜在-轻度石漠化生态环境 |
| 2 高原峡谷中-强度石漠化生态环境 |
| 3 山地峡谷无-潜在石漠化生态环境 |
| 4 不同环境混农林保墒对土壤含水率的对比分析 |
| 四 混农林农艺截留机制 |
| (一) 不同混农林农艺截留坡面产流产沙对降雨的响应 |
| 1 高原峡谷中-强度石漠化生态环境 |
| 2 山地峡谷无-潜在石漠化生态环境 |
| 3 不同环境混农林农艺截留坡面产流产沙特征对比分析 |
| (二) 不同混农林农艺截留的减流减沙作用 |
| 1 高原峡谷中-强度石漠化生态环境 |
| 2 山地峡谷无-潜在石漠化生态环境 |
| 3 不同环境混农林农艺截留的减流减沙作用对比分析 |
| 五 混农林保墒与农艺截留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验证 |
| (一) 石漠化地区现有技术及成熟技术 |
| 1 有机物覆盖技术 |
| 2 地膜覆盖技术 |
| 3 石块覆盖技术 |
| 4 保水剂 |
| 5 坡耕地等高植物篱 |
| (二) 石漠化地区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
| 1 高原山地混农林保墒与农艺截留技术 |
| 2 高原峡谷混农林保墒与农艺截留技术 |
| 3 山地峡谷混农林保墒与农艺截留技术 |
| (三) 混农林保墒及农艺截留技术应用示范验证 |
| 1 示范点的选择与代表性论证 |
| 2 示范点建设目标与建设内容 |
| 3 混农林保墒现状评价与措施布局 |
| 4 措施设计与措施示范过程 |
| 5 混农林保墒及农艺截留技术应用示范成效与验证分析 |
| 六 混农林保墒与农艺截留成效监测评价 |
| (一) 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
| 1 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 2 指标选取依据与方法 |
| 3 混农林保墒与农艺截留成效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确定 |
| 4 指标说明及计算 |
| (二) 评价体系指标的一致性检验及权重的确定 |
| 1 判断矩阵构建 |
| 2 指标权重的最终确定 |
| 3 指标数据的标准化处理 |
| 4 综合评价模型与结果分析 |
| 七 结论与讨论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第一节 问题缘起:农村秩序具有契约偏好 |
| 一、农村契约具有构造社会秩序的作用 |
| 二、诸多与农村契约相关的问题有待解决 |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 第三节 研究目的与研究内容 |
| 一、研究目的:推动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秩序的功能实现和法治化 |
| 二、研究内容:农村公共事务契约和私人事务契约 |
| 第四节 核心概念界定 |
| 一、“契约”及其与“合同”的异同 |
| 二、农村契约 |
| 三、农村契约秩序 |
| 第五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 一、研究方法 |
| 二、创新之处 |
| 第一章 北京市延庆区农村公共事务契约基本样态 |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合同 |
| 一、资源类合同 |
| 二、资产类合同 |
| 三、资金类合同 |
| 四、其他类合同 |
| 第二节 契约合意下的村民自治规约 |
| 一、延庆区村民自治规约的总体样态 |
| 二、村规民约 |
| 三、村民自治章程 |
| 四、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
| 第二章 北京市延庆区农村私人事务契约基本样态 |
| 第一节 农户家庭承包及流转合同 |
| 一、农户家庭承包合同 |
| 二、土地流转合同 |
| 第二节 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契约 |
| 一、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意愿强烈 |
| 二、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契约基本样态 |
| 第三节 农村家事契约 |
| 一、婚姻契约 |
| 二、分家协议 |
| 第三章 农村契约秩序的功能:实现产权价值 |
| 第一节 产权与农村契约秩序的关系 |
| 一、产权明晰是契约秩序形成的前提 |
| 二、产权具有相对性 |
| 三、实现产权价值是契约秩序的主要功能 |
| 第二节 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价值实现 |
| 一、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人及产权内容 |
| 二、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价值实现方式 |
| 第三节 家庭财产的产权价值实现 |
| 一、家与户的关系 |
| 二、家庭结构 |
| 三、家庭财产的产权价值实现方式 |
| 第四节 宅基地的产权限制及其价值实现 |
| 一、宅基地的产权限制政策 |
| 二、宅基地的产权价值实现方式 |
| 第五节 农用地的产权价值实现与攫取 |
| 一、当前农用地的产权价值实现状况 |
| 二、农用地的产权价值攫取 |
| 三、农用地产权价值最大化的建议 |
|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农村契约秩序的法治化 |
| 第一节 农村契约形式的规范化 |
| 一、立法对农村契约形式的规制 |
| 二、农村契约的实然形式 |
| 三、农村契约形式现存问题及解决方案 |
| 第二节 农村契约内容的法治化 |
| 一、立法对农村契约内容的规制 |
| 二、完善农村契约文本内容 |
| 三、农村契约内容的法治化问题及解决方案 |
| 第三节 以法治方式推动农村契约履行 |
| 一、农村契约履行状况 |
| 二、公权机关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应发挥的作用 |
| 第四节 农村契约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 |
| 一、农村契约纠纷的主要类型及发生原因 |
| 二、农村契约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 1.1.1 选题背景 |
| 1.1.2 选题意义 |
| 1.2 研究内容 |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 1.3.3 对国内外研究的总结 |
| 1.4 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点 |
| 1.4.1 研究思路 |
| 1.4.2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 2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 2.1.1 公共项目 |
| 2.1.2 公共项目管理 |
| 2.1.3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 |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 2.2.1 公共品理论 |
| 2.2.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 2.2.3 公共项目管理理论 |
| 3 于都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公共项目管理现状 |
| 3.1 于都县基本概况 |
| 3.2 于都县小型水利工程的现状 |
| 3.2.1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数量情况 |
| 3.2.2 小型水利工程区域分布情况 |
| 3.2.3 小型水利工程社会效益情况 |
| 3.3 于都县小型水利工程公共项目管理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
| 3.3.1 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 |
| 3.3.2 小型水利工程基层服务机构建设 |
| 3.3.3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划定 |
| 3.3.4 群众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理 |
| 4 于都县小型水利工程公共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 4.1 失管严重,效益难以发挥 |
| 4.2 建设任务重,管理难度大 |
| 4.3 资金渠道有限,后勤保障不到位 |
| 4.4 产权改革留于表面,管理责任有名无实 |
| 4.5 管理制度不健全,管护措施难以兑现 |
| 4.6 缺乏专业管理人才,管理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
| 4.7 政绩观偏差,重建轻管的思想仍然存在 |
| 5 国内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公共项目管理的成功案例及经验借鉴 |
| 5.1 徐州市睢宁县小型水利工程公共项目管理案例 |
| 5.2 案例经验启示 |
| 6 加强于都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公共项目管理的对策研究 |
| 6.1 统筹推进建设与管理协调发展 |
| 6.2 加强资金管理 |
| 6.3 深入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改革 |
| 6.4 完善技术服务体系 |
| 6.5 规范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管理 |
| 7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 1.1.1 选题背景 |
| 1.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 1.2.2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 1.3 研究内容 |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 1.4.1 研究方法 |
| 1.4.2 技术路线 |
| 1.5 研究不足与可能的创新点 |
| 1.5.1 研究不足 |
| 1.5.2 可能的创新点 |
| 2 相关概念界定 |
| 2.1 林下经济 |
| 2.1.1 林下经济的定义 |
| 2.1.2 林下经济的特征 |
| 2.2 发展模式 |
| 2.2.1 发展模式的定义 |
| 2.2.2 发展模式的内容 |
| 2.2.3 发展模式的影响因素 |
| 2.3 林下经济发展模式 |
| 2.4 理论基础 |
| 2.4.1 产权理论 |
| 2.4.2 外部性理论 |
| 2.4.3 不对称信息理论 |
| 2.4.4 规模经济学理论 |
| 3 江西集体林区林下经济发展现状分析 |
| 3.1 自然地理概况 |
| 3.1.1 地理位置 |
| 3.1.2 气候特点 |
| 3.1.3 地形地貌 |
| 3.1.4 自然资源 |
| 3.1.5 社会经济概况 |
| 3.2 森林资源 |
| 3.3 集体林权改革背景 |
| 3.4 江西集体林区林下经济发展现状 |
| 3.4.1 集体林改促进林下经济快速发展 |
| 3.4.2 林下经济发展成效显着 |
| 4 江西集体林区林下经济案例分析 |
| 4.1 不同林下经济经营形态案例分析 |
| 4.1.1 林下种植 |
| 4.1.2 林下养殖 |
| 4.1.3 林下产品采集加工——以“思派思”旸田基地为例 |
| 4.1.4 森林旅游——以武宁长水村“生态旅游”产业为例 |
| 4.2 不同林下经济组织形态案例分析 |
| 4.2.1 “农户”组织形态——以遂川上芜村村民为例 |
| 4.2.2 “企业”与“企业+农户”组织形态——以龙鑫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为例 |
| 4.2.3 “合作社+农户”组织形态——以马回岭镇还林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例 |
| 4.2.4 “合作社+企业+农户”组织形态——以万载县“生态+林下产业”模式为例 |
| 4.2.5 新型林业组织形态——以贵溪市双圳林场为例 |
| 5 江西集体林区林下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分析 |
| 5.1 样本数据来源 |
| 5.2 制约江西林下经济发展因素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 5.2.1 资源禀赋 |
| 5.2.2 社会文化 |
| 5.2.3 社会发展水平 |
| 5.2.4 政府行为 |
| 6 江西集体林区林下经济发展相关扶持对策建议 |
| 6.1 健全财政扶持,创新金融贷款 |
| 6.1.1 健全财政扶持 |
| 6.1.2 创新金融贷款 |
| 6.2 加强组织管理,延长精深加工 |
| 6.2.1 鼓励壮大组织规模 |
| 6.2.2 培育多种组织形式 |
| 6.2.3 延长林下产业链 |
| 6.3 畅通信息服务,规范林地流转 |
| 6.3.1 强化林权保护管理 |
| 6.3.2 鼓励和规范林地流转 |
| 6.3.3 搭建林权流转等信息服务平台 |
| 6.4 加强科技服务,提升林农素养 |
| 6.4.1 提高科技服务水平 |
| 6.4.2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
| 6.5 依法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
| 6.5.1 强化科学立法 |
| 6.5.2 完善科学执法 |
| 6.6 强化品牌建设,完善市场体系 |
| 6.6.1 巩固产品质量保障 |
| 6.6.2 强化品牌建设 |
| 6.6.3 完善市场物流 |
| 7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 一、研究背景 |
| 二、研究意义 |
| 第二节 基本概念及相关理论 |
| 一、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概念 |
| 二、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理论 |
| 第三节 相关研究及评述 |
| 一、移民搬迁相关研究 |
| 二、易地扶贫搬迁效益评估相关研究 |
| 三、研究评述 |
| 第四节 研究内容及方法 |
| 一、研究内容 |
| 二、研究方法 |
| 第五节 可能的创新点及局限 |
| 一、可能的创新点 |
| 二、研究局限 |
| 第一章 蕲春县易地扶贫搬迁现状 |
| 第一节 蕲春县易地扶贫搬迁基本情况 |
| 一、搬迁进度安排 |
| 二、实施结果 |
| 第二节 蕲春县易地扶贫搬迁具体政策 |
| 一、扶贫搬迁识别方案 |
| 二、安置方式和投资控制标准 |
| 三、建设方式及占地面积标准 |
| 四、保障措施及产业发展政策 |
| 第三节 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 |
| 一、调研过程及对象选择 |
| 二、调研数据分布 |
| 三、文章数据概况及使用说明 |
| 第二章 蕲春县易地扶贫搬迁效益评价的指标体系构建 |
| 第一节 异地扶贫搬迁效益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 第二节 异地扶贫搬迁效益评价指标选择依据 |
| 一、理论依据 |
| 二、现实依据 |
| 第三节 异地扶贫搬迁效益评价指标确定 |
| 一、经济效益指标的确立 |
| 二、社会效益评价指标确立 |
| 三、生态效益评价指标确立 |
| 第三章 蕲春县异地扶贫搬迁经济效益评价 |
| 第一节 收入评价 |
| 一、家庭收入分析 |
| 二、农户家庭收入稳定性分析 |
| 第二节 消费支出评价 |
| 一、搬迁户家庭消费支出分析 |
| 二、农户家庭消费支出分析 |
| 三、各乡镇农户的消费支出分析 |
| 第四章 蕲春县异地扶贫搬迁社会效益评价 |
| 第一节 居住条件分析 |
| 一、住房条件分析 |
| 二、基础设施分析 |
| 第二节 社会关系评价 |
| 一、搬迁户社会交往分析 |
| 二、农户相互交往分析 |
| 第三节 医疗与教育评价 |
| 一、医疗条件分析 |
| 二、教育条件分析 |
| 第四节 文化活动评价 |
| 一、文化活动建设 |
| 二、文化活动参与 |
| 第五章 蕲春县异地扶贫搬迁生态效益评价 |
| 第一节 环境修复评价 |
| 第二节 环境改善评价 |
| 第三节 环保意识评价 |
| 结论及对策建议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1 庭院经济建设 |
| 1.1 庭院经济内涵 |
| 1.2 庭院经济研究进展 |
| 2 庭院景观建设 |
| 3 庭院生态建设 |
| 4 庭院建设展望 |
| 4.1 庭院建设主体内容多元化 |
| 4.2 庭院建设与宅基地整理融合 |
| 4.3 庭院建设与新农村建设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