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晨[1](2021)在《阿尔弗雷德·马歇尔的经济演化思想研究》文中指出阿尔弗雷德·马歇尔是经济思想史上影响深远的经济学家,他常被看作新古典主义的典型代表,他的局部均衡的静态范式受到了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极大推崇。不过,他的思想体系中有大量涉及演化、动态范式的思想内容并没有得到主流经济学的呈现,这些内容虽然受到以均衡理论为框架的现代主流经济学的冷落,但其中却包含许多真知灼见,更重要的是,它们是理解一个真实、复杂的马歇尔的必经之路。从现代演化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马歇尔凭借他的名言——“经济学的目标(mecca)应当在于经济生物学”,以及《经济学原理》中包含的生物学隐喻,被一些演化经济学家看作是演化经济学的鼻祖,但是,对他的评价大多止于他对生物学和经济学学科融合的推崇,一旦涉及具体的理论内容,往往还是将他的思想与新古典理论的静态性与均衡性相联系,马歇尔也因此招致了对他的“不彻底”的演化思想的非议。对于马歇尔的经济演化思想本身来说,无论是主流经济学的冷落,还是新兴经济学分支的部分解读,都不免是一种从已有框架或理论出发的后视之见或评价。这些评价或许具有启发意义,但是从现有的各个理论框架出发,那些“不重要”或“不正确”的内容恰恰可能是理解真实马歇尔的关键部分。只有立足于他的时代与背景,了解他的问题意识与思想发展,才有可能真正理解他的经济体系与理论建构,对于经济思想史的研究者来说,这点尤为重要。因此,笔者不是从现代主流经济学或现代演化经济学的角度重构他的经济演化思想体系,而是从马歇尔的时代与社会背景出发,考察马歇尔演化认知的思想源泉,从而发掘他的经济演化思想中最重要的问题意识,以及他围绕这一问题所展开的几个方面的研究。本文的研究对象除了《经济学原理》(1890)之外,还包括马歇尔早期与夫人合着的《产业经济学》(1879)、晚期的主要着作《产业与贸易》(1919),另外,本文还重点关注了马歇尔在不同阶段的文章、演讲与通信。这些不同时期的文章或演讲主要包括:《机器》(Ye Machine,1868)、《论工人阶级的未来》(The Future of Working Classes,1873)、《分配与交换》(Distribution and Exchange,1898)、《经济骑士精神的社会可能性》(The Social Possibilities of Economic Chivalry,1907),1875年马歇尔从美国回国后在剑桥大学的演讲“美国产业的一些特征”,1885年担任剑桥大学政治经济学教授的就职演说“论经济学现状”等。本文首先从古典传统与剑桥的学术氛围、生物学说、历史主义、人道主义四个方面,考察了马歇尔经济演化问题的思想源泉。他与亚当·斯密一样关注经济增长与发展问题,他同约翰·穆勒一样,对当时工人阶级的悲惨生活充满了同情。在剑桥大学浓厚的道德哲学的学术氛围中,他对“人类自身发展的可能性”这一问题充满了兴趣,但由于改善工人阶级生活状况的强烈意愿,他逐渐放弃了精神科学的研究,转而致力于钻研政治经济学。19世纪生物进化学说、有机体论的进展,进一步加深了马歇尔对演化的认识。他用进化概念来说明人的可变性,其重点不是放在人的物种进化上,而是着重于人与其所处环境的相互关系。历史主义进一步加深了他对经济过程连续性、动态性的认识。马歇尔逐渐认识到,人类所处的某个时代的经济生活只是历史发展到一个特定时刻的产物。他对经济学研究对象的宽泛定义、对经济理论“相对性”的强调、对整体主义的部分认同,以及他所接受的人性演化的观点,都一定程度上来自历史学派的细心分析。马歇尔是一位人道主义者,他的幼年学习经历,他所看到的工人阶级的现实状况,以及他面临的激烈的社会矛盾,加上上述来自古典的、道德哲学的、进化论的、历史主义的思想一起,共同形成了贯穿他学术生涯的问题——贫困是否必然。正是现实中的贫困问题使得马歇尔执着于经济长期发展的可能性,他渴望抛弃古典经济学关于工人阶级未来可能性的悲观结论,他用渐进演化的思想取代了悲观的社会静止论。接着,本文试图从以下三个方面展现马歇尔的经济演化思想:第一,考察马歇尔经济演化思想中的人性基础,即他对人本身的可演化性的说明。马歇尔致力于打破传统经济学中固定的、外生的人性预设,建立内生的、可演化的人性模型,这是马歇尔经济演化思想的基础与关键所在。贫困是贯穿马歇尔职业生涯的问题,他认为贫困的根源就是贫困本身,而不是所谓的人性中的某些固定要素。他始终关注“人的能力”的发展,这在他早期的心理学文章中已经得到了详细的阐释。在早期心理学文章“Ye Machine”(1868)中,他构造了一个与环境协同演化的人类心智模型,探究了外部环境与机器内部互相作用与演化的过程,以及通过自由教育与道德教育扩展机器力量的可能性。接着,他从早期心理学中的演化人性,转而对经济学中的人性进行思考。他用“正常”这一概念工具来构建经济学中的人性模型,人的“正常”动机与具体的情景(时间、地点、主体)相联系,是随着具体环境而变化的,“正常”结果也是随着情境而变化的。人是内生于经济变化过程之中的,人的可演化、可发展的前提便是,他不可能是所谓的“经济人”或“理性人”,而是“有血有肉”(a man of flesh and blood)的人。第二,马歇尔专注于研究经济演化过程中的报酬递增,并认为人与组织的演化是报酬递增的源泉。他将人类看作是抵抗自然界报酬递减的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希望、自由、变化能够给人带来的“活力”,“用进废退”意味着才能可以因使用而得到增加,而人类本身就可以因为喜爱发展才能而发展才能,这促使马歇尔坚信人的发展是经济进步的源泉。马歇尔对劳动力的描述,暗含了人类与自然生物的不同之处,即人类可以为了自身卓越而追求“更高的能力”,拓展新的活动,因此养成一系列良好的生活习惯(包括更好的生育观)与优良品质。这种对人的生产效率的强调,构成了一个以追求“更高的才能”为基础的正向反馈机制。组织的分化与一体化是有机体论对马歇尔影响的集中体现,在组织演化的过程,知识被创造与组织起来,不断在个别企业内外流动,成为新的知识的基础,这是马歇尔对创新积累性的基本观点。更为重要的是,马歇尔还强调了人在组织演化中承担的新责任与新角色,这意味着新能力的发展与新活动的产生。这种能力不仅有组织分工所赋予人类的新角色,还包括企业家创造性的活动,马歇尔认为后者的创造往往能够持续几代地发挥难以估计的价值。他还对包括企业家的骑士精神在内的经济骑士精神进行了强调,体现了马歇尔对经济演化过程中人性与道德发展的追求。第三,基于马歇尔的经济演化的理想目标,以及他认为自然自由的演化过程可能带来的危害,他认为国家行为或政府行动有其必要性。他对社会秩序与政治行动的讨论更像是一个务实主义者,而不是建构某种政治理论的理论家。马歇尔指出,自由放任学说带来了一味强调残酷竞争的流行意识,既成事实的贫困造成了一种自动的恶性循环,维持效率所需的第三类物质需求(新鲜空气、阳光、自然风光)难以依靠个人实现,因此,在经济演化过程中,国家行为是有必要性的。尤其是在改善社会生活方面,政府行动比个人努力更加有效。他主张针对三类不同的人群(社会渣滓、技术性工人、上层中产阶级),不断提升他们的能力与责任感,以实现阶层的跃升。马歇尔将更高的社会秩序建立在人性与道德的发展之上,他对于经济骑士精神的强调,都来源于这种道德与责任的发展。他指出,社会制度应与人性相适应,它有时可以稍稍超出一些人性,以激发人的更高发展,但这种超出不能太多,否则会导致社会倾覆。总之,他认同穆勒在论社会主义的残篇中的观点,即社会改革家提出的一切计划,不能因其名称而得到区别对待,应该以坦率的态度对它们进行审查,不应预先认为它是荒谬的。最后,基于以上的论述,笔者从方法论的角度,对马歇尔思想中的动态、演化的范式进行了说明,这一动态范式源自于马歇尔对经济学中历史与时间的认识。马歇尔的文本中存在大量的历史分析的内容,他从未将历史方法排除出经济学研究框架,相反,他认为不存在与历史情境无关的普适性经济理论。围绕真实世界展开的经济学应当欢迎任何有建设性的研究工具。马歇尔对历史方法的认同,本质上是其演化原则的体现。马歇尔对演化问题的思考必然涉及长期问题,他很早就意识到,经济研究中的时间因素是一大难题。他强调要在具体经济问题中,用经济力量的“运作”(社会)时间来界定研究的边界,同时还需考虑时间与经济主体、地点之间的联系。时间是不可逆的、连续的,经济过程也是如此,静态方法虽然可以达到精致而简洁,但是其局限性是致命的,它会使经济学逐渐失去解释力。静态方法只是经济学研究的初级阶段,是更高级的、动态的、演化的研究阶段的辅助工具。在日益形式化的现代经济理论所面临的解释性困境中,这些思想依然具有现实意义。通过以上研究:考察马歇尔经济演化问题的思想来源、他围绕经济演化过程所开展的三个方面的研究,以及一些方法论问题,笔者试图展现与“新古典代表人物”这一形象极为不同的马歇尔思想图景,这种对经济演化的过程与未来的思考,与他对人类本身的演化发展的思考紧密相连,这些内容虽然没有得到主流经济学的呈现,但却是全面理解马歇尔思想的关键。
王慧[2](2021)在《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观念研究 ——基于学术史的考察》文中研究说明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观念研究:基于学术史的考察专业:政治学理论指导教师:马雪松教授20世纪80年代,詹姆斯·马奇与乔罕·欧森从组织理论的立场将长期受到忽视的制度和制度分析带回政治科学的主流议程,大批学者由此汇聚到新制度主义这面旗帜下并开启了新的研究篇章,以至有人开始高呼:“现在我们都是新制度主义者了”!然而,新制度主义的强劲发展一度令置身于制度结构之中的行动者黯然失色,制度被赋予了更多的约束性功能,其本身蕴含的使动意味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在此背景下,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迎来观念转向的浪潮,众多学者纷纷加入观念议题的讨论。这一变化对制度分析事业产生了深远影响,不仅表现为各个流派愈益关注观念,更为关键的是,以观念和话语为理论基石的建构制度主义得以兴起。如此一来,新制度主义的观念研究或观念转向议题进入了政治学的中心地带与前沿领域。“观念很重要”似乎已经人尽皆知,但要问观念究竟是什么却又出现聚讼纷纭、人云亦云的局面,所以从事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观念研究有必要首先为观念这一核心概念确立基本的分析维度。观念是各类行动与社会变革的先导,因而观念一直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的共同课题,经济学、社会学、法学、历史学、文学、艺术等领域都从不同角度论述观念的重要性。就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观念研究而言,很多学者为观念的界说付出了努力,综合来看,包含类型、层次、要素、形式在内的观念的划分都可以归纳为观念的结构要素,表示观念孕育于特定的政治背景、经济基础、制度结构及社会关系网络,具有鲜明的结构性特征。观念无法凭空产生或存续,需要依附于特定的行动者并经由传播观念的话语、叙事、框架等呈现机制才能切实发挥作用。观念与制度的内在关联是贯穿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观念研究的核心主线。从辩证的立场来看,观念即是制度,制度即是观念。本文从两个角度论述观念等同于制度的观点。从既定结果来看,某些观念性要素具有制度的属性,从转化过程来看,某些行动者的观念可以转化为实际的制度和政策。观念影响制度的生成、维系和变迁,制度也会影响观念的生成、维系和变迁,但这两条进路又有着本质区别与研究侧重。观念议题回归新制度主义并不是政治科学领域观念与制度相结合的首次尝试,而是有其深刻根植的历史脉络,观念与制度同等重要以及密切互动的观点可上溯至古希腊的政治研究。以观念复归作为切入点并扩大分析视域可以发现,观念研究在政治学的历史发展中经历了兴起、衰落、复兴的转折时期,对其加以考察有助于理解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观念转向的前因后果。传统政治学研究中观念与制度相互交织在一起,旧制度主义虽然部分承袭了此前观念研究的传统,但偏向于对制度和观念予以宏观探讨与静态描述,旧制度主义的局限以及随后大行其道的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主导了观念研究的衰落,不过这一时期仍然产出了一些有价值的观念性成果。观念的复兴发生在整个社会科学领域,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观念研究仅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分支。聚焦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观念转向,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均从不同程度和不同角度加深了对观念的理解,但各个流派的观念转向有其独特性。建构制度主义代表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在观念维度上取得的突出成就,其与历史制度主义、社会建构主义有着特殊的渊源,这一流派的分析基础包括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的二元性或双重性,不确定性,利益与制度的观念建构,观念与制度的路径依赖。建构制度主义仍处于发展过程中,遵循建构逻辑而依次成长起来的观念制度主义、话语制度主义、修辞制度主义和沟通制度主义均可被视为其内部的取向。理论的变革无不是对现实世界的反映与回应,脱离现实的理论往往是空洞的和盲目的。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发生观念转向的关键原因在于,既有的制度分析框架无法为某些现实议题提供合理的解释。基于这样的认识,如何看待和理解这种转向可从理论与现实两个方面加以思考。一方面,观念转向促使各个流派加强对话交流与认同意识,缓和了各流派之间的理论张力,随着观念研究的逐渐深化,制度分析的视野得到相应的拓展。另一方面,比较政治研究离不开对规范和价值问题的讨论,在这个意义上立足日常经验反思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观念转向带来的深刻启示时,有必要审视观念与制度的正当性,好的观念和好的制度是任何文明社会都应努力追求的目标。结构制约能动,能动生产结构,人类文明演进的根本动力最终落脚于行动者。如何更好地建构行动者的主观能动性,并使由行动者建构的制度更好地发挥约束和使能作用,是一项需要加以认真和审慎探索的课题。
黎淑翎[3](2020)在《《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规制尺度及其技术工具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逾三十年的法制化进程中,关于控规对城市发展的适应性、控规的地位和角色、控规的管控技术等问题的探讨和反思从未停歇。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中,在促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下,在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转型的背景下,我国规划管理和开发控制的管控技术面临新的挑战,如何提高它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是一项重要的议题。美国的区划实践已经超过一个世纪,其管控技术在全球不同制度和发展背景的地区得到推广,可见其适应力和有效性。我国控规的管控技术和指标体系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美国区划,同时又依据本土化的认知和创新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技术工具。从对控规管控技术的分析中可以发现,区划中部分关键指标或未引入控规,或在我国的相关研究中被误读,或在控规中执行不同的控制功能,这些差异往往对指标的管控效果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重新全面探究和审视区划的管控工具和技术逻辑,对完善控规管控技术有较大的指导意义。区划是美国地方政府普遍执行的开发控制制度,具有丰富的多元性。作为美国第一个实施综合区划的城市,纽约市城市空间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以及纽约发展的成就足以证明其区划技术的有效性和适应性。《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是纽约区划的重要转折和现行区划的基础,引入了“一张图”的综合分区体系,综合修订了法规文本结构,创新使用了容积率、开敞空间率、用途组、奖励区划等技术工具,对研究现代区划管控技术工具和逻辑具有较高的价值。本文运用历史、文献和比较的研究方法,以全文翻译《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为基础,分析《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规制尺度和技术工具,辨析指标和规则的含义,全面审视和探究纽约区划控制的技术逻辑,理解其管控理念、原则和目标、规制尺度、管控指标和规则之间的关联性,探索指标的赋值逻辑,挖掘区划管控技术的原理,结合我国规划管控技术的问题,以期超越“简单模仿”、超越制度的差异而为完善我国规划管控技术提供具有适应性的创新建议。论文主体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形成历史、特点、立法目的、管控范畴、规制尺度、分区体系和文本结构,为分析和理解该法的技术工具提供背景、框架和理念的基础资料;同时通过阐明法规形成的背景及其技术工具创新所应对的发展需求,论述研究《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管控技术具有现实意义。第二部分包括论文的第三章至第六章,分别分析《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四项基本的管控内容:用途、体位(bulk)、标牌、停车。每一章的论述遵循基本的结构:阐明该项管控内容的目标或理念变迁;分析管控框架和规制尺度;解释具体技术工具中指标和规则的含义;探讨管控的技术逻辑,包括“目标—规制尺度—指标和规则”的关系、各项技术工具(指标和规则)之间的关联性以及指标的赋值逻辑;结合我国相关管控实践的比较研究,提出我国规划管理和开发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供改善的建议和思路。第三部分为论文的第七章,以比较的视角分析了规制型开发控制体系的特点,阐明纽约区划的“自我实施”特征及由此决定的法规形式特点,解释《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实施与裁量机制,为完善我国控规的裁量机制提供借鉴经验。本文基于对一部完整的典型地方区划法规的多维度、系统性综合分析,探析了“一张图”综合区划中规划和管控目标、规制尺度、技术工具、指标体系和数值之间的关联性和传导机制,以比较的视角为我国完善规划管理和开发控制的技术工具提供完善建议。
戴燕[4](2020)在《地方经济立法成本效益评估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栗战书强调,地方立法作为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的制度规范,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我国的地方立法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顺应我国已经带来的新时代对立法提出的新要求、呼应人民群众热切关心、紧跟党中央新部署,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而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总结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地方立法工作的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和经验,在1979年7月1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当中明确赋予了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的权力。在这之后,各种地方立法在我国蓬勃发展,地方立法总体量已经远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数量之上。2015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修改《立法法》,对地方立法的格局作出了改变,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扩大了享有立法权的地方立法主体范围,据大数据统计资料显示,从2015年3月到2017年12月底,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数量为595件,呈现出急剧上升的态势。(1)如此体量和急速增长的地方立法却存在着诸多问题:追求立法数量,填补立法空白领域的面子工程,超过了对解决地方实际问题的关注;大量的重复国家立法,造成立法资源的浪费;还有大量僵尸法规规章,从诞生之日起就在沉睡。因此,我国急需一种立法评估手段或者评估方法,解决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地方立法的成本效益评估作为一种相对综合全面的评估工具,主要通过法经济学的方法评价法律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影响,用比较立法成本和效益的方法,确定是否应当立法或者是否采取某种制度(2)。美国是建立立法成本效益评估制度最早的国家,其制度设计、操作经验都相对丰富和完备。从1974年福特总统制定并发布的《通货膨胀影响声明》,到1993年克林顿签署12866号行政命令《联邦规制经济分析》,再到2011年奥巴马颁布的13563号行政命令《改善规章和规制审查》,美国已经形成了由行政立法、总统行政命令和政府部门文件等组成的系统的行政立法和政府规制的成本效益评估制度。从世界范围看,目前其它建立起比较成熟的成本效益评估制度的国家主要有加拿大、英国、德国和日本等。成本效益评估具有属性的多样性,主要表现在:首先,在立法中去评估成本效益实质上不论是国家立法还是地方立法当中,都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决策性程序,任何决策者在作出立法这样的重大决定前,都会运用多种评估手段来进行一个较为客观的利弊权衡或者是成本和收益利益评估,从程序的角度看整个美国行政立法制度体系,成本效益评估是被作为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行为中必须遵守的正当程序;其次,成本效益评估在法理上被认为是一种实体性标准,因为在成本效益评估中要求行政机关的规制必须是效益能证明成本是正当的,换言之就是作出行政规制所形成的成本与得到的效益应当成合理的比例,效益必须要明显大于规制成本,同时成本效益评估要求为得到效益所作出的规制手段造成的负担最小化。第三,成本效益评估作为一种科学化、严谨化的规制影响分析方法,其能够为立法和行政决策者提供一套以数学为基础的评估计算方法,进而能非常准确的评估出将要实施的规制耗费的成本和获取的效益,使决策者能够作出既能提升经济效率和又符合经济理性的决策;所以,成本效益评估这种方法不仅是一项必要的决策性正当程序,也是一种实体性正当标准,还是一种科学的规制影响分析工具。成本效益评估因其有着许多特有的制度化积极功能,使得近年来其地位不断提高的趋势,而且在美国行政法上得到广泛运用。我国学者高秦伟认为:成本效益评估之所以会越来越盛,一方面是经济分析法学思潮在规制与行政法领域充分应用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在于它适应了规制缓和的需求。随着经济学方法在法学领域的运用日益广泛化和多样化,对于立法过程中的成本效益评估不仅能有效解决资源配置和收益之间的矛盾,还能够预防行政机关滥规制与不规制,有效的优化行政规制的质量。除此而外,成本效益评估的正确运用,还能有效提升行政合法性,让“民主赤字”危机所遭受的争议有所缓和。成本效益评估从诞生之日起,质疑和批判一直相伴相随。集中起来有几种声音,包括成本效益评估只能反映客观上现有的财富、资源和投入的水平、必然存在着一个大的弊端就是无涉价值和难以考虑到道德因素,无视社会价值重视个人价值,依靠市场价值比较了不可比较的和定价了不可定价的,忽视不可量化的价值,忽视了代际公平。折现率、基准线和计算方法欠缺科学方法造成成本效益的差距巨大等等。这些质疑和批评推动了成本效益评估自身的完善,在实务领域已经不断的创新和尝试用更加科学的方法弥补成本效益评估方法所呈现出来的不足。传统法哲学认为法律的价值在于公平和正义。但是,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法律会对经济施加越来越大的影响,法律的效益问题就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目标,而且发展为当代法律的所追求价值之一。(1)在经济分析法学中曾经有学者提出过一个重要的基本观点,即真正的正义、公正、自由和公共的善只能通过成本效益评估才能判断,以及确定它们在现实当中的存在状态和程度,才能在更进一步的程度上去实现它们”。(1)因此,在这种意义上,成本效益评估方法在更高层次上能够实现对法的公平正义的追求目标。随着地方立法对地方经济发展规制的更进一步深化,宏观调控再进一步加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社会经济利益需要更加公平分配和有序的协调。成本效益评估方法正是基于对立法成本和立法收益对比产生的净现值的正负,体现出立法效益的大小,从而不断增进立法收益,降低立法的成本,实现立法效益最大化。美国学者理查德·波斯纳有过一个着名的论述:“传统的法律保障人们公平分享蛋糕;当代的法律不仅要保证公平分享蛋糕,更要让人们努力把蛋糕做大。”(2)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对成本效益评估制度的研究和探索以及最后的确立都非常符合当代法律发展的任务和目的,对于我国地方在立法程序中能够科学配置和调动各种地方立法资源,突出地方立法推动经济发展的要求,从制度和科学上保障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实现和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我国最早规定立法成本效益评估方法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纲要》中指出,我国各地方要探索和建立对政府行政立法项目成本效益评估制度,特别指出尤其对经济立法项目要适用成本效益评估方法,对其立法的过程成本和实施后的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进行分析,追求立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其后,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实施《关于开展立法成本效益评估的实施意见》率先尝试成本效益评估制度。我国的立法评估的理论和实务风起云涌,立法后评估已经被我国2015年修订的《立法法》加以固定,《立法法》中第6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法学界和实务界的人士开始更多的认识到立法中成本效益评估的重要性,成本效益评估是提高立法的可操作性是重要方法和制度。成本效益评估是评估标准中难度最大,但也是提高目前中国立法质量最有效的方法。但是任何一种制度的引入都不是全盘的照搬,必须结合所在地的国情做适度的调整,特别是在我国法律经济学尚不是很发达的情形下,构建我国的成本效益评估制度更需要精准发力,分步实施。构建我国的成本效益评估制度,比较好的模式选择是培育参与主体,建立独立的审查主体,由相对专业和独立的审查主体,制定出台我国的地方经济立法成本效益评估指引性文件,在实施阶段强化对成本和效益的定量和定性分析,充分利用大数据和政府信息收集和公开,为成本和效益的货币化提供科学的数据信息,对于暂时不能够进行定量分析的因素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进行有效的补充。成本效益评估作为一种程序、或者说是方法和标准,运用到我国地方立法中,将使得我国政府所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地方行政立法等政府行为更加科学化、客观化、理性化,但是就目前而言,这种程序和标准的建立仍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探讨和实践。
刘纪蕊[5](2020)在《县域内家庭的教育选择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家庭的教育选择是家长依据子女的需要,以实现家庭整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对现有教育类型、内容及品质等进行的一系列满足个体偏好的资源配置或方案决策行为。在素质教育背景下,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是实施全面育人的两大体系,家长作为青少年教育的规划者和决策者,面临在两大教育体系内的各类教育选择问题。虽然,我国推行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但随着城镇化发展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政策实施,农村教育空间被压缩,农村家庭的“择校”现象逐渐显露,校外教育选择问题也逐渐凸显,亟须给予关注和解决。当前,比较成熟的教育选择理论主要来源于西方国家,而我国关于家庭的教育选择研究主要集中于城市地区或特殊群体家庭。由于文化环境和经济发展差异,这些研究不能有效指导农村家庭的教育选择。因此,深入调研当前农村家庭的教育选择真实状况,全面分析农村家庭的教育选择相关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研究以“县域内家庭如何进行教育选择并影响学生发展”为核心研究问题,以家庭教育决策相关理论和教育投入产出理论为理论工具,从家庭的学校教育选择(包括:小学类型、中学类型及最高教育类型)和校外教育投入选择(包括:资金投入和时间投入)两个方面,研究了家庭的教育选择现状、特征、影响因素及对学生发展的影响,特别研究了各教育选择间的作用关系。在研究中,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和调查研究法,以我国东、中、西、东北四地区县域内35所公立小学的1039个家庭(学生、家长)调研数据为基础,以R语言和SPSS作为数据分析工具,采用量化研究为主,质性研究为辅的方法进行研究,具体研究结论如下:第一,家庭的教育选择呈现多元化特征:学校教育选择呈现“取优”、“向城”趋势,校外教育投入选择呈“中等”状态。在学校教育选择方面,对于当前小学生家庭而言,家庭的最高教育类型选择普遍较高,多数家庭的选择为本科及以上,有三分之一的家庭选择已向硕士阶段延伸,有近五分之一的家庭决定让子女接受高职、大专及以下教育;有相当多的家庭对村镇小学有选择需求,未来对县市中学选择需求较大,但仍有相当部分的家庭未来对乡镇中学有较高选择需求。在家庭的校外教育投入选择方面,校外教育资金投入选择和校外教育时间投入选择趋势一致,整体呈“中等”状态。第二,家庭的教育选择主要受学生、家长及家庭特征影响。学校教育选择主要受家长和家庭特征影响,校外教育选择主要受家庭和学生特征影响。从“决策制定和执行能力限制”角度对影响因素的分析来看,“两类限制”对各教育选择的影响略有差异。整体来看,“最高教育类型选择”和“校外教育时间投入选择”受家庭的教育决策制定能力限制影响较大;而“中学类型选择”和“小学类型选择”受家庭的教育决策执行能力限制影响较大;“校外教育资金投入选择”受家庭的教育决策制定和执行能力限制影响相当。第三,各教育选择间作用关系显着。对于小学生家庭而言,在家庭的教育选择系统内,未来最高教育类型选择显着影响未来中学类型选择,未来中学类型选择显着影响当前小学类型选择,当前小学类型选择显着影响校外教育资金、时间投入选择。概言之,“教育选择目的”影响“教育选择手段”,实证了教育选择间的“手段-目的”链关系假设。此外,当前小学类型选择影响未来中学类型选择,当前校外教育资金投入选择影响未来最高教育类型选择。这说明家庭已执行的教育选择,指导或限制未来的部分教育选择。第四,家庭的教育选择对学生不同方面的发展影响各异。最高教育类型选择影响学生学习状态和心理韧性发展,未来中学类型选择影响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当前小学类型选择影响学生学习状态发展,校外教育时间投入选择影响学生心理韧性和“心理健康”发展,校外教育资金投入选择影响学生同伴关系发展。从分析结果看,最高教育类型选择和校外教育时间投入选择对学生发展影响较大。另外,“教育选择、学生发展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间的结构方程模型结果说明:校外教育投入选择、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对学生发展作用关系显着,而学校教育类型选择对学生发展作用关系不显着。总体而言,本文在研究框架的构建、实证研究的分析过程中,对于理论视角、研究对象与研究内容的创新进行了有益探索,丰富了家庭的教育选择理论研究,未来的研究需要进一步扩展抽样范围、扩大样本规模,从更广泛的视角拓展研究主题。
周嫣然[6](2019)在《历史时间与经济学:从马歇尔、凯恩斯到琼·罗宾逊》文中研究指明经济学分析不能不处理时间因素对经济决策的影响这一重大问题。然而,自经济学诞生以来,在这一问题上的进展就十分缓慢。现代主流经济学以自然时间或逻辑时间来定义“经济时间”,使用高度抽象的、形式化的、无差异度量方法,并据此建构越来越精致的分析模型。然而,经济学的解释和预测能力并未相应提高。现代主流经济学的内容主要是由马歇尔和凯恩斯两位英国剑桥经济学家的经济理论构成的。因此,本文从思想史角度对此问题进行考察,重点研究英国剑桥学派三位代表性经济学家马歇尔、凯恩斯以及琼·罗宾逊的经济思想,尤其是继承了前两位剑桥经济学大家思想的20世纪杰出经济学家琼·罗宾逊关于历史的“经济时间”理论,试图挖掘其中长期被学术界冷落的重要思想资源。首先,通过对《经济学原理》的重新梳理,本文认为马歇尔提出了经济学处理时间的困难。出于经济学科学化的考虑,马歇尔一直力图在科学的标准下考察时间因素对经济分析的影响,调和时间与科学化的经济学之间的关系。马歇尔的时间处理可以从作为描述的时间、作为度量的时间、长期和短期以及悬而未决四个维度进行理解。整体而言,马歇尔的尝试大多作为一种特殊情况的预案,或者虚置为一种关于“常识”“正常状态”的讨论,而在事实上被隔离于正式的经济分析外。直到晚年,马歇尔仍对自己未能妥善处理经济分析中的时间因素而耿耿于怀。其次,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作为马歇尔最伟大的学生,凯恩斯将他关于时间问题的思索具体呈现在了他为了解决资本主义自由放任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出现的周期性失业和经济萧条状况的经济理论中。凯恩斯指出,短期内经济萧条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有效需求不足,它受消费倾向、对资本未来收益的预期以及对货币的流动性偏好的影响。而这三个基本因素都与时间有关。因此,凯恩斯对时间有着清醒的自觉,并试图在其经济分析中进行有效处理。《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是为了解释和解决现实问题而写的,对时间问题的基础性分析并非重点。因此,凯恩斯并没有特意在其理论中突出地处理时间因素。第三,本文以罗宾逊晚期的代表作品《现代经济学导论》为主要文本材料,借助比较思想史研究方法,将罗宾逊关于“经济时间”的理论放置在古典政治经济学形成以来经济学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予以考察,并将其与同时代以萨缪尔逊为代表的美国经济分析范式加以比较,力图准确把握其核心内涵和特征,阐明其对经济学发展的意义。本文认为罗宾逊的历史时间方法内涵包含以下三方面:不可改变的过去,单向时间以及不可预测的未来。接着本文将《现代经济学导论》中基于历史时间的具体分析同萨缪尔森在《经济学》(第十九版)中关于类似问题的相关表述进行对比,讨论两种分析结构的不同之处。此外,本文将罗宾逊提出的关于技术进步差异化和不稳定性的部分在现代经济分析模型上做一个尝试,试图使模型更加接近现实并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通过上述分析,本文认为罗宾逊更加希望看到的是一种历史分析与抽象理论相结合的经济学分析方法。基于以上论述,本文认为剑桥学派师徒三代人都非常重视经济分析中的时间问题。但由于每一位所处的时代特征不同,面对的经济发展道路不同,乃至经济学学科本身的进展也不一样,做出了各自不同的取舍。马歇尔提出了经济学处理时间问题的困难和重要性,但并没有非常好的调和与经济学科学化之间的关系。凯恩斯面对经济现实的变化以及对于当时学科多维度的探讨,在理论中更加凸显未知的将来对于经济的影响,并主要通过人的心理特征将其引入。当进展到了罗宾逊处时,一方面是由于经济学对长期以及动态分析范式的诉求,另一方面是由于当时学科发展的走向,罗宾逊深刻地意识到经济学急需重视时间因素,并将其思想最终表达为历史时间。她在这一问题上的思考受到马歇尔,凯恩斯以及马克思(包括卡莱斯基)的影响。通过这一方法,她试图将经济学拉到更加贴近现实并可靠的道路上。经济学是随着时代不断发展的社会科学的一个子领域。本文认为理解历史时间,并基于此重新审视当前经济学的发展道路,对于学科未来的发展,尤其是在学科现实感层面,具有重要的意义。此外,在本文基础上,沿着这一线索,将十九世纪至二十世纪乃至更广阔时空的英国剑桥学派经济学家纳入进来,可以进一步深入和详尽地挖掘和理解英国剑桥学派的相关经济思想。
宋红娟[7](2019)在《奈特不确定性下的行为价格研究 ——以旅游产品为例》文中研究说明价格是一个适用于经济学、市场营销学、金融学和行为心理学的研究领域。价格的确定不仅是公司的核心问题,也是整个经济的核心问题,因此许多领域的价格得到了广泛的研究。本研究从营销角度对价格进行了研究,力图增强对消费者价格行为的理解,一个叫做“行为价格”的话题。行为价格有助于解释基于微观经济原理的传统价格理论无法解释的现象,实现企业有效价格管理以提高利润。Cheng and Monroe(2013)明确提出行为价格的研究领域是价格(price)而不是定价(pricing),但对行为价格的研究主题还没有形成统一的主线,制约了行为价格理论的深入开展。因此,本研究回顾了消费者对价格信息的处理过程和消费行为的相关文献。以ISI Web of Science数据库为数据源,将传统文献综述和文献计量分析方法相结合,借助Citespace和VOSviewer软件,重点综述和讨论排名前20的营销期刊公开发表的有关行为价格的文献。本研究目的是基于以前的文献对行为价格的研究进行概念化,确定研究主题网络,并讨论该领域多产的研究作者、研究机构和学术期刊,为下一步研究提供了研究主线。随着市场中新的定价机制不断演变,消费者、价格和零售商的关系也发生了新的变化,急需发展新的理论来解释消费者、价格和零售商之间的新关系。本部分引用奈特不确定性的动态决策方法---贝叶斯学习理论,提出了一个理论框架来解释消费者如何响应商品购买决策中的不确定性价格信息;通过建模解决消费者基于贝叶斯方式对不确定性价格信息的反应问题,因变量为支付意愿;以广告为信源,向消费者提供静态价格信息广告和动态说服性广告以推进购物进程。模型理论假设消费者使用贝叶斯更新来修改先前的感知价格分布,说服性广告的曝光可以减少支付意愿估计偏差;然而锚定价格和说服性广告信息之间的相互作用,造成了支付意愿的估计偏差。接着使用Becker,DeGroot和Marschak(BDM)机制,设计了一个旅游产品真实购买决策实验,拓展了仅限于日常杂货品的行为价格理论;并且利用实验数据测试了模型假设理论,实验结果与模型假设一致,证明了贝叶斯学习理论在行为价格研究中的适用性。贝叶斯学习涉及收集和解释外部信息,以有效地判断价格并产生消费行为。本研究引入贝叶斯学习理论,还原消费者学习过程,通过两阶段实验来探索感知价格和不确定质量信息对消费者学习及其决策的认知机制。贝叶斯学习理论假设通过提供动态广告信息的眼动追踪实验来观察消费者在奈特不确定性决策过程中的学习机制进而得到验证。结果表明,奈特不确定性下,消费者在不同的信息状态空间St中基于不同感知价格水平,进行了不规则的贝叶斯学习;信念变化遵循一阶马尔可夫的学习规则;贝叶斯学习是一个双系统加工过程。总体而言,结果支持贝叶斯学习模型的信念整合原则。贝叶斯学习过程中,消费者多数情况下处于信息不完美的状态,总是在做出不确定的决策。但由于人们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时间和精力有限,往往在决策中会采取情绪启发式判断。本研究设计了一个行为价格形成的贝叶斯学习脑电实验,它模拟了贝叶斯更新(updating)和预测惊喜(surprise)的动态过程,将不确定性产品质量信息和感知价格水平相结合,探讨这些因素随着信息的累积对消费者价格情绪的影响。本文应用事件相关电位(Event-related Potentials,ERP)来记录贝叶斯更新和预测惊喜的脑波成分。ERP结果显示不确定性产品质量信息扩大了感知高价格的消极情绪。具体来说,与感知低价格相比,不确定性和确定性信息下的感知高价格引起晚期正电位(Late Positive Potentials,LPP)显着的振幅;与确定性信息相比,不确定性信息下感知价格水平引发的LPP幅度也明显更大。随着信息的累积,情绪在价格判断(支付意愿)中贝叶斯更新阶段比预测惊喜阶段的渗透程度低,支付意愿信念与LPP振幅偏转成正向关系(例如高水平的支付意愿引发更大的偏转幅度)。双系统理论描述了信息处理和整合所涉及的两种根本不同的思想体系。直觉系统负责情感,情绪,快速和自动的快速过程,而审议系统则负责较慢的过程,这些过程更具分析性,理性,速度和计算性。前系统也被称为系统1,而后者系统通常被称为系统2。本文结合双系统理论为行为价格形成过程提供了认知与情绪同时作用的动态分析。基于真实消费体验的实验研究结果表明,在感知高价格的情境下,信息的累积对不同情绪消费者的支付意愿调整幅度有影响但不显着;在感知低价格的情境下,信息的累积会对具有不同情绪消费者的支付意愿调整幅度产生显着影响,即消极情绪者降低的支付意愿幅度小于积极情绪者。这说明随着信息的积累,认知对支付意愿的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情绪也随之减小。而且,这些效应会因不一致的目标体验而衰减。最后,研究表明,随着信息的积累,由认知和情绪共同解释的支付意愿调整幅度趋于平稳。
牛慧[8](2019)在《《美国移民投资项目(EB-5)研究报告》(节选)翻译实践报告》文中指出Study of the United States ImmigrantInvestor Program(EB-5)是国际着名咨询公司ICF International于2010年5月,对美国移民局投资移民计划EB-5方案所做的调研报告,评估了 EB-5项目对美国本土的贡献,意在呈现一定期限内(2001-2006)该投资项目所造成的经济影响。报告参考了相关部门的科学文献、技术报告,全面分析了各国移民投资对美国本土的贡献,并据此为政府机构、移民局提出了一系列建议。译者选译了报告的前半部分,在翻译技巧和理论的技术上完成翻译实践,并对该文本的专业领域翻译做了一般性分析。所选文本是一篇社会调查类报告,涉及大量的数据采集,有较多图表、注释、专业术语,需要提高语言的流畅性和专业术语运用的准确性。本篇报告语言正式,观点中立,复杂句、被动句较多、术语专业性要求较高,同时涵盖了移民、法律以及统计方面内容,因而具有较强的综合性。从策略上看,本报告参考了纽马克翻译理论,采用语义翻译和交际翻译相结合的翻译策略,既准确传递该调研报告里的各种数据和信息,又使得译文流畅通顺,简洁明确,提高译文的可读性。鉴于目前国内对于投资移民调查报告的翻译研究较少,译者希望通过对该文本的翻译,将美国投资移民的权威信息传递给读者,为相关部门和人员带来调研数据以供其研究和参考,并对相关文本的英汉翻译策略有所贡献。
袁波[9](2019)在《大数据领域的反垄断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大数据的产生从根本上改变了商业运营和竞争的方式,在数字经济领域,大数据已然成为关键生产要素,数据收集或者使用能够对市场竞争产生重要影响,进而引起反垄断法的高度关切。大数据的商业应用不仅有助于经营者从事卡特尔等传统垄断行为,更是催生出不当收集或者处理数据、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等特殊问题,这给传统反垄断法基础理论和实体制度造成一定冲击,亟须从理论和制度方面予以回应。本文主要结合既有反垄断实践,紧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三大反垄断法实体制度,就大数据对反垄断法价值构造、具体规则和分析框架的挑战与制度因应进行探讨,力图破解反垄断法在大数据领域适用的难题,并对学界就此存在的混论认识和激烈争论加以澄清及辨正。大数据就是海量数据的集合,此乃对大数据的一般理解,这非但不能揭示出大数据与反垄断法的交集,反而很容易引起人们对两者关系的误解,因此有必要将反垄断语境下的大数据界定为:海量数据集合和数据分析能力的复合体;在网络效应、规模经济等多因素的作用下,诞生了数据驱动型反馈回路,即用户、用户数据、网络服务质量和企业盈利能力之间具有正反馈效应,其代表了数字经济领域的竞争特质;大数据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法律属性,收集和使用数据受有关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法的约束,大数据的财产性权益分配尚存争议,但在现实中往往为数据控制者所享有,这使得大数据足以对市场竞争产生重要影响。大数据之于市场竞争既有消极的一面,也有积极的一面。当下,国内与此主题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都还较为缺乏,从OECD、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布的研究报告及执法、司法典型案例看,大数据领域的反垄断仍需回归到反垄断法三大支柱制度进行考察和分析。算法的商业应用为共谋创造出有利的市场条件,在算法的助推下,竞争者之间进行意思联络或信息交换更为高效和便捷,由此催生出数字化卡特尔,它相比于一般卡特尔更为隐蔽且难以察觉;按照算法类型以及算法在共谋中所起的作用,数字化卡特尔分为“信使”型、“轴辐”型、“预测”型和“自主”型四类,前面两类归类为协同行为,其发生概率最大。而后面两类则属于默示共谋,目前尚未被发现;就数字化卡特尔的反垄断法规制而言,主要法域或者有过实践探索,或者现行法足以规制此类行为,而我国则需在《反垄断法》总则中增设一条关于垄断协议的禁止性规定,以及摒弃“有过意思联络或者信息交流”这一协同行为构成要件,更加注重对行为证据和经济证据的考察,以此达致规制目的。此外,执法机构还可利用大数据挖掘创新市场监管新方式。数据虽然具有非排他性,但可被排他性地收集和使用,因而不能径直推定数据控制者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根据数据是否单独许可或者转让,数据分为“自用型”数据和“他用型”数据,涉及两者的市场支配地位认定需分开进行,前者侧重于分析数据之于经营者获取竞争优势的影响,而后者首先要界定相关数据市场,即从在线数据与离线数据、设备数据的区隔以及细分在线数据市场角度进行替代性分析,其后再依据市场份额和进入壁垒判定市场支配地位;考虑到数据大都是副产品,大数据领域可适用必需设施理论,“必需数据”的构成要件有三:数据不可或缺且难以被复制、拒绝开放共享可能消除下游市场有效竞争及缺乏拒绝开放共享数据的正当理由;不当收集和控制数据可被纳入反垄断法规制范围,但须回归到基于消费者福利的剥削性滥用认定标准,可将其定性为过高定价或者新型剥削性滥用行为。既有营业额申报标准无法涵摄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这极有可能导致后者游离于反垄断监管之外,有必要增设交易规模标准;从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实践看,该等集中的竞争影响评估仍需从单边效应、协同效应和封锁效应三个层面展开,考察重点应放在所涉数据的可替代性和稀缺性上;数据封锁是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最有可能引致的竞争损害,对此需以行为性救济为先,明确要求经营者在集中后以合理条件开放所涉数据的规则;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有可能涉及隐私问题,为防止反垄断法被泛化适用,须明确只有隐私保护受损归因于竞争损害时,方才将隐私问题纳入反垄断法分析。至于有隐私损害之虞的集中,可对参与集中方隐私保护政策附加限制性条件。对于大数据领域反垄断的必要性,学术界存在杞人忧天论和未雨绸缪论两种争锋相对的观点,不管是基于立论基础还是已有实践,杞人忧天论都是站不住脚的,域外实务界并不认同,因而大数据领域反垄断问题需引起关注和重视;从反垄断法价值构造、制度框架和分析方法上看,大数据尚不足以对反垄断法产生颠覆性影响。不过,须对传统反垄断法理论和制度进行必要的延伸和拓展,调适的维度有三:一是将质量、隐私等非价格因素纳入消费者福利指标,二是把相关数据市场作为界定相关市场的新维度,三是对反垄断法三大支柱制度进行针对性调整;从我国反垄断实践的制度诉求、国家大数据战略的制度保障以及国际规则话语权的竞争角度看,亟待推出大数据领域的反垄断“中国方案”,对此制定大数据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不失为一种可行的选择,该指南应包含概念界定、一般问题及三类垄断行为的分析指引等内容。
李中良[10](2019)在《威慑理论认知视野的转向与进路》文中研究表明问题青少年预防与教育是事关个人、社会和国家的重要事项,刑罚威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慑止、遏制问题青少年“堕变”成犯罪青少年,正确对待刑罚威慑是在承认局限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青少年犯罪预防功能而不是贸然地摒弃。刑罚威慑是客观存在的对问题青少年产生的震慑力、威慑力;而刑罚威慑理论(以下简称“威慑理论”)是根据刑罚威慑效能(以下简称“威慑效能”)形成机制或刑罚威慑预防犯罪作用机制“看待方式”而形成的某种关于刑罚威慑的主观理论,概言之,威慑理论是对刑罚威慑的“代言”、“表征”。要充分释放、展现出刑罚威慑内在固有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功能,作为“代言人”角色的威慑理论就必须精准“描摹”、“刻画”威慑效能形成机制。滥觞于贝卡里亚(C.B.Beccaria)、边沁(J.Bentham)的威慑理论认为具有“理性”能力和“自由意志”的问题青少年会在大脑中对犯罪利、弊予以理性权衡、比较、算计,当封闭于大脑中的认知博弈过程运算出“犯罪之弊大于犯罪之利”的结果状态时,他们就会产生害怕、敬惧等心理状态并在这一认知结果状态的支配下基于“自由意志”而放弃犯罪,威慑效能也随之生成。威慑理论主张威慑效能形成过程由“刑罚信息和犯罪目标信息等的输入-犯罪利弊理性权衡、比较或算计-犯罪利弊认知博弈结果输出并支配相应行动”这三个相互独立、依次展开的子阶段组接而成,而这与以计算机为隐喻的第一代认知科学将认知过程看成是“信息输入-中间加工、处理-信息输出”的观点在本质上是如出一辙的。由此,完全可以将威慑理论看成是第一代认知科学的“旗下产品”,概言之,威慑理论的认知视野是第一代认知科学。然而,以主客二元对立哲学观为思想基础建立起来的第一代认知科学把认知看成是基于一定逻辑规则的符号表征-计算,在第二代认知科学的“映照”下,这一认知观的离身性、孤立性和抽象性困境由“模糊”走向“澄明”。当第一代认知科学理论困境逐渐明晰之时,基于此视角而建立起来的威慑理也不可避免地被动“沾染”上离身性、孤立性和抽象性困境并错误“代言”、“表征”刑罚威慑,直接导致刑罚威慑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功能大打折扣。威慑理论困境既是刑罚威慑青少年犯罪预防功能大打折扣的“凭证”,也是敦促威慑理论认知视野由第一代到第二代认知科学转向的“宣言书”。由于威慑理论困境之源是作为其认知视野的第一代认知科学,因此,要从根本上有效规避离身性、孤立性和抽象性困境就需要为威慑理论另寻一个“适恰”的认知视野。20世纪80年代第二代认知科学的具身认知(embodied cognition)、情境认知(situated cognition)和生成认知(enactive cognition)等研究进路和纲领实现了认知由“主客分离”的“笛卡尔剧场”(the Cartesian theatre)到“在世存在”(being in the world)的“海德格尔剧场”(the Heideggerian theater)的转换。第二代认知科学可以克服第一代认知科学的固有局限,威慑理论借助第二代认知科学三条并列平行的研究进路(具身认知、情境认知和生成认知)实现认知视野转向可以有效规避其离身性、孤立性和抽象性困境。目前,威慑理论基于具身认知实现认知视野转向尚未开垦(处将来式),基于情境认知实现认知视野转向方兴未艾(处进行式),基于情境认知实现认知视野转向初显端倪(转向程度介于具身认知和情境认知之间)。根据具身认知、情境认知和生成认知研究进路重新审视威慑效能形成机制,威慑效能便不再是问题青少年封闭于大脑中对犯罪利、弊的离身式、脱域式运算结果,它是具身心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即时结果,身体和环境在具有即时动态性和个体差异性的威慑效能形成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且不可被无视的作用。当以此“看待方式”审视威慑效能形成机制时,威慑理论认知视野便借助“具身-威慑理论转向”、“情境-威慑理论转向”和“生成-威慑理论转向”实现了由第一代认知科学到第二代认知科学的更换(这三种转向之间是一种并列平级而非逐层推进的关系),转向以后的“具身视野-威慑理论”、“情境视野-威慑理论”和生成视野-威慑理论可以有机整合形成“第二代认知科学视野-威慑理论”,它是在主张威慑效能形成受到身体、外在情境影响的同时,亦强调威慑效能的即时动态性和个体差异性,威慑效能是具身心智与外在情境结构耦合历史过程的涌现和生成。根据新型威慑理论可以引申出此前青少年犯罪理论工作者和实务部门“尚且没有”或“尚且大量没有”阐述过的青少年犯罪防范对策。根据“具身视野-威慑理论”提出的青少年犯罪防范对策包括刑法知识的具身学习;利用官方网站、宣传栏宣传刑法知识时把字体适当调小;引导问题青少年产生对帮教人员的身体接近或前趋动作;制作的刑法宣传材料、教材务求厚重;根据具身认知理论变革法制(刑法)教育;教导被害倾向性高的人群以合理的身体行动方式应对犯罪青少年的侵害;教导被害倾向性高的人群加强行为锻炼并习得各种防范犯罪青少年侵害的技巧。根据“情境视野-威慑理论”提出的青少年犯罪防范对策包括设计青少年犯罪频发地带环境以使其成为(可能在此地实施犯罪的)问题青少年的刑罚威慑力的记忆存储地;把城市地标设计成能够传播刑罚威慑力的诸如监狱、法院和检察院等实体建筑;在问题青少年经常使用的犯罪工具上标记能够传播刑罚威慑力的“符号”;在青少年犯罪目标上标刻不易毁损的永久性标记,使犯罪目标成为可识别的从而提高犯罪青少年被抓获的可能性;以问题青少年的合作伙伴和亲友作切入点增强刑罚对他产生的威慑效能;根据延展认知理论变革法制(刑法)教育。根据“生成视野-威慑理论”提出的青少年犯罪防范对策包括避免被害人向问题青少年显现出“可以对其犯罪”的可示性;限制具有高度被害倾向性的被害人与问题青少年接触;降低被害人的被害受容性和提高被害人的被害敏感性;避免问题青少年出现过激行动;坚决杜绝问题青少年对犯罪技巧的学习;根据问题青少年实施犯罪时刑罚对其具体的威慑事实个性化的部署刑罚威慑策略。这些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强的、新颖的青少年犯罪防范对策不仅可以充分展现、释放出刑罚威慑内在固有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功能,而且可以丰富青少年犯罪防范对策“数据库”,还可以完善既有的青少年犯罪预防法律、法规。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 1.1.1 选题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研究的思路与框架 |
| 1.2.1 研究思路 |
| 1.2.2 研究框架 |
| 1.3 创新、难点与不足 |
| 1.4 本文在何种层次上谈论马歇尔的演化思想? |
| 2 国内外相关主题研究现状 |
| 2.1 马歇尔着作与相关文集 |
| 2.2 国外研究 |
| 2.2.1 演化思想的来源 |
| 2.2.2 经济演化思想 |
| 2.2.3 争议与评价 |
| 2.3 国内研究 |
| 2.3.1 介绍性研究 |
| 2.3.2 演化相关的研究 |
| 2.4 小结 |
| 3 经济演化的思想源泉 |
| 3.1 古典传统与剑桥的学术氛围 |
| 3.1.1 古典政治经济学 |
| 3.1.2 剑桥的学术氛围 |
| 3.2 生物学说 |
| 3.2.1 达尔文的生物进化学说 |
| 3.2.2 斯宾塞的社会演化理论 |
| 3.3 历史主义 |
| 3.3.1 德国与英国历史学派 |
| 3.3.2 黑格尔的历史观 |
| 3.4 人道主义者 |
| 3.4.1 马歇尔的现实关怀 |
| 3.4.2 实地考察 |
| 3.5 小结 |
| 4 经济演化的人性基础 |
| 4.1 起因:穷人与贫困 |
| 4.1.1 贫困是堕落之因 |
| 4.1.2 论工人阶级的未来 |
| 4.2 人类心智的演化模型 |
| 4.2.1 一个心理学模型 |
| 4.2.2 扩展机器力量 |
| 4.3 人的正常动机 |
| 4.3.1 何谓“正常” |
| 4.3.2 人的正常动机 |
| 4.4 小结 |
| 5 人与组织的演化:报酬递增的源泉 |
| 5.1 人的发展 |
| 5.1.1 人的“活力”是一切进步的源泉 |
| 5.1.2 教育与“用进废退”法则 |
| 5.1.3 关键在于新活动而非新需求 |
| 5.2 企业家才能与经济骑士精神 |
| 5.2.1 企业家才能 |
| 5.2.2 经济骑士精神 |
| 5.3 组织与有机体 |
| 5.3.1 组织内涵的演变 |
| 5.3.2 组织的分化与一体化 |
| 5.3.3 组织演化与经济扩张 |
| 5.4 小结 |
| 6 国家行为与经济演化的目标 |
| 6.1 国家行为的必要性 |
| 6.1.1 自由放任的危害 |
| 6.1.2 已有贫困的恶性循环 |
| 6.1.3 第三类物质需求 |
| 6.2 经济演化的目标 |
| 6.2.1 理想的社会秩序 |
| 6.2.2 通往理想秩序的路径 |
| 6.2.3 政策主张 |
| 6.3 小结 |
| 7 演化思想的方法论 |
| 7.1 马歇尔的历史观 |
| 7.1.1 文本中的历史内容 |
| 7.1.2 历史方法的作用与地位 |
| 7.2 马歇尔的时间观 |
| 7.2.1 依赖于情境的长期与短期 |
| 7.2.2 时间的连续性与不可逆性 |
| 7.2.3 自然没有飞跃与长期来看递增的报酬 |
| 7.2.4 《分配与交换》——静态方法的局限 |
| 7.3 小结 |
| 8 结论与展望 |
| 8.1 主要结论 |
| 8.2 展望 |
| 参考文献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选题缘起与研究价值 |
| (一)选题缘起 |
| (二)研究价值 |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 (一)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 (二)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 (三)国内外研究的评析 |
| 三、论文结构与研究方法 |
| (一)论文结构 |
| (二)研究方法 |
| 四、可能的贡献与不足 |
| (一)可能的贡献 |
| (二)研究不足 |
| 第一章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观念研究的认识前提 |
| 一、观念概念的界定 |
| (一)观念概念的语义分析 |
| (二)观念概念的多学科视角分析 |
| (三)观念概念的相似术语辨析 |
| 二、观念分析的维度 |
| (一)观念的结构要素与承载者 |
| (二)观念的呈现机制 |
| (三)观念与制度的内在关联 |
| 第二章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观念研究的历史脉络 |
| 一、政治学中的观念研究传统 |
| (一)传统政治学观念研究的总体概况 |
| (二)旧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观念研究 |
| 二、观念研究在政治学中的衰落 |
| (一)旧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局限 |
| (二)新理论范式的兴起与发展 |
| (三)观念研究在衰落时期的进展 |
| 三、观念研究在政治学中的复兴 |
| (一)观念研究复兴的驱动因素 |
| (二)观念研究复兴的多重表现 |
| 第三章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三大流派的观念转向 |
| 一、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观念转向 |
| (一)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观念转向的基础 |
| (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观念转向的演进 |
| 二、历史制度主义的观念转向 |
| (一)历史制度主义观念转向的基础 |
| (二)历史制度主义观念转向的演进 |
| 三、社会学制度主义的观念转向 |
| (一)社会学制度主义观念转向的基础 |
| (二)社会学制度主义观念转向的演进 |
| 第四章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观念取向:建构制度主义 |
| 一、建构制度主义的生成逻辑 |
| (一)建构制度主义与历史制度主义的渊源 |
| (二)建构制度主义与社会建构主义的渊源 |
| 二、建构制度主义的分析基础 |
| (一)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的双重性 |
| (二)不确定性 |
| (三)利益与制度的观念建构 |
| (四)观念与制度的路径依赖 |
| 三、建构制度主义的多重取向 |
| (一)观念制度主义 |
| (二)话语制度主义 |
| (三)修辞制度主义 |
| (四)沟通制度主义 |
| 第五章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观念转向的发展反思 |
| 一、观念转向对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发展 |
| (一)各流派理论张力的缓和 |
| (二)制度分析视野的拓展 |
| 二、观念转向对现实政治世界的反思 |
| (一)观念与制度的正当性审视 |
| (二)行动者主观能动性的建构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 |
| 1.1.1 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形成与法制化 |
| 1.1.2 我国控规与美国区划的渊源关系 |
| 1.1.3 美国区划、纽约区划及其《1961区划决议案》的现实意义 |
| 1.2 文献综述 |
| 1.2.1 国外区划研究综述 |
| 1.2.2 国内区划研究综述 |
| 1.3 研究对象 |
| 1.4 研究目的及意义 |
| 1.5 研究方法 |
| 1.5.1 历史和文献研究 |
| 1.5.2 比较研究 |
| 1.6 技术路线 |
| 第二章 《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结构与框架 |
| 2.1 《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形成的历史背景 |
| 2.1.1 美国第一部综合区划:《1916纽约建筑分区决议案》 |
| 2.1.2 管制理念的转变:从被动阻止妨害到主动增进公共福祉 |
| 2.1.3 纽约再区划:1940年代-1960年综合修正的推进 |
| 2.1.4 框架内的持续演变:《1961纽约区划决议案》的修正与完善: |
| 2.2 《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特点 |
| 2.2.1 对《1916纽约市建筑分区决议案》的检讨 |
| 2.2.2 综合修正应对的发展需求 |
| 2.2.3 综合修正的原则和特点 |
| 2.2.4 综合修正通过前的争议 |
| 2.3 《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结构与框架 |
| 2.3.1 立法目的 |
| 2.3.2 管控范畴 |
| 2.3.3 规制尺度 |
| 2.4 综合分区与规则体系 |
| 2.4.1 1916的独立分区体系 |
| 2.4.2 1961的综合分区体系 |
| 2.4.3 现行的叠加分区体系 |
| 2.5 《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文本与使用 |
| 2.5.1 文本结构 |
| 2.5.2 索引系统 |
| 2.6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用途管制 |
| 3.1 “用途”概念的复杂性 |
| 3.1.1 用途的多维含义 |
| 3.1.2 使用活动的空间性与尺度特征 |
| 3.1.3 使用活动随时间而变化 |
| 3.1.4 用途管制的两种含义 |
| 3.2 美国区划用途分区管制的起源 |
| 3.3 《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用途管制框架 |
| 3.3.1 用途管制的目标与技术工具 |
| 3.3.2 用途的许可形式 |
| 3.4 纽约区划用途管制的规制尺度 |
| 3.4.1 以分区为规制尺度 |
| 3.4.2 用途分区模式的比较 |
| 3.5 用途管制的核心工具:用途组 |
| 3.5.1 分类和分组的多维度 |
| 3.5.2 差异化、定量化的分组标准 |
| 3.5.3 “分类—分组—分区”的逻辑框架 |
| 3.6 用途管制的其他技术工具 |
| 3.6.1 辅助用途 |
| 3.6.2 释放标准 |
| 3.6.3 混合利用的支持工具 |
| 3.7 区划用途管制的延伸:占用执照 |
| 3.7.1 占用执照的制度框架 |
| 3.7.2 占用执照的规制尺度和核心工具 |
| 3.7.3 制度特点与经验 |
| 3.8 对我国用途管制的借鉴 |
| 3.8.1 “用地分类”的管制方法 |
| 3.8.2 混合用地的用途兼容性规定 |
| 3.8.3 建筑使用的管理制度 |
| 3.9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体位规则 |
| 4.1 关键指标释义 |
| 4.1.1 体位 |
| 4.1.2 楼板面积 |
| 4.1.3 容积率 |
| 4.1.4 密度规则 |
| 4.1.5 院规则 |
| 4.1.6 高度与退缩要求 |
| 4.2 体位规则的框架 |
| 4.2.1 总体目标 |
| 4.2.2 以建筑和分区用途为基础的指标体系 |
| 4.3 体位规则的规制尺度 |
| 4.3.1 以区划地块为规制尺度 |
| 4.3.2 以地块与街道关系为基础的规则细化 |
| 4.4 容积率调控工具 |
| 4.4.1 开发权转移的雏形 |
| 4.4.2 奖励区划 |
| 4.4.3 容积率调控工具的适用性 |
| 4.5 居住区指标关联性分析 |
| 4.5.1 核心指标:开敞空间率 |
| 4.5.2 空间密度与人口密度的关联性分析 |
| 4.5.3 开敞空间率与容积率的关联性分析 |
| 4.6 现行纽约区划的体位规则变化 |
| 4.6.1 开敞空间率和容积率关联控制产生的问题 |
| 4.6.2 新增的体位控制方法 |
| 4.7 对我国控规指标的借鉴 |
| 4.7.1 基于分区目标建构规划控制指标体系 |
| 4.7.2 加强控制指标的关联性 |
| 4.8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标牌管控 |
| 5.1 美国区划的标牌管控 |
| 5.2 《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标牌管控指标 |
| 5.2.1 “标牌”的定义 |
| 5.2.2 标牌的分类 |
| 5.2.3 标牌与分区 |
| 5.2.4 标牌的管控要素 |
| 5.2.5 不一致的标牌与折旧 |
| 5.3 标牌管控的方法和原则 |
| 5.4 对我国标牌管控的借鉴 |
| 5.4.1 我国标牌管控的整体情况 |
| 5.4.2 以上海为例的比较分析与借鉴 |
| 5.5 本章小结 |
| 第六章 停车管理 |
| 6.1 纽约区划停车管理的理念变化 |
| 6.2 《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停车管理规则 |
| 6.2.1 停车管理的目标与框架 |
| 6.2.2 分类与分区结合的指标体系 |
| 6.2.3 停车配建要求的修改和豁免 |
| 6.2.4 停车配建的上限要求 |
| 6.2.5 片区停车共享 |
| 6.3 多重矛盾下综合停车配建指标的基本逻辑与影响因素 |
| 6.4 对我国停车配建指标的借鉴 |
| 6.4.1 对我国停车分区管控技术的思考 |
| 6.4.2 停车指标差别化要素的对比 |
| 6.4.3 管理理念的转变与停车配建指标的改善 |
| 6.5 本章小结 |
| 第七章 实施与裁量 |
| 7.1 区划法规的特点 |
| 7.1.1 规制型体系的特征和问题 |
| 7.1.2 区划作为开发控制的依据 |
| 7.1.3 “自我实施”所需的制度特点 |
| 7.1.4 违法与处罚 |
| 7.1.5 法律语言 |
| 7.1.6 区划的适应性 |
| 7.2 特殊情况的预设 |
| 7.2.1 特别规定 |
| 7.2.2 修订或修改 |
| 7.2.3 免除 |
| 7.2.4 例外 |
| 7.2.5 必要性与问题 |
| 7.3 裁量机制 |
| 7.3.1 施行机构 |
| 7.3.2 裁量机制的必要性 |
| 7.3.3 裁量型的特殊规则 |
| 7.3.4 变通 |
| 7.3.5 特别许可 |
| 7.3.6 区划修正 |
| 7.3.7 多层级的裁量机制 |
| 7.4 对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裁量机制的借鉴 |
| 7.4.1 我国控规裁量机制的两个层面 |
| 7.4.2 构建多层次的控规裁量机制 |
| 7.5 本章小结 |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 8.2 比较借鉴 |
| 8.2.1 《1961纽约市区划决议案》的可借鉴性 |
| 8.2.2 对我国规划管理的借鉴 |
| 8.3 创新与特色 |
| 8.4 不足与展望 |
| 参考文献 |
| 附录1 :专用术语概念 |
| 附录2 :现行纽约区划分区地图(中高密度居住区) |
| 附录3 :现行纽约区划分区地图(特别区域规则范围) |
| 附录4 :现行纽约区划分区地图(特别意图区) |
| 附录5 :现行纽约区划分区地图(商业叠加区)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 附件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选题背景 |
| 二、选题意义 |
| (一)选题的实践意义 |
| (二)选题的理论意义 |
| 三、研究综述 |
| (一)法律经济学的研究现状 |
| (二)经济立法成本效益评估研究现状 |
| 四、研究方法 |
| (一)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 |
| (二)规范分析方法 |
| (三)比较分析法 |
| (四)实证分析法 |
| 五、研究思路和论文结构 |
| 第一章 地方经济立法成本效益评估的基础理论 |
| 第一节 地方经济立法辨析 |
| 一、地方经济立法的含义和特征 |
| 二、地方经济立法的表现形式、地位和作用 |
| 三、地方经济立法的发展历程和时代使命 |
| 第二节 成本效益评估的基本理论 |
| 一、成本效益评估的概念 |
| 二、成本效益评估的理论依据 |
| 三、成本效益评估的基本假定 |
| 第三节 成本效益评估的发展进程和历史规律 |
| 一、发展进程 |
| 二、历史规律 |
| 第四节 成本收益分析引入地方经济立法的制度功效 |
| 一、促进地方经济立法效率价值目标的实现 |
| 二、推动地方立法资源配置科学化 |
| 三、增进社会福利最大化 |
| 四、克服信息不对称,促进民主立法 |
| 第五节 对成本效益评估的质疑和挑战 |
| 一、忽视了对法的多维度价值的考量 |
| 二、注重功利性而忽视了道德准则 |
| 三、成本效益量化不精确 |
| 四、成本效益评估自身运作成本过高 |
| 第二章 地方经济立法成本效益评估的主体、对象和标准 |
| 第一节 地方经济立法成本效益评估的主体 |
| 一、我国现有的立法评估主体 |
| 二、建立多元化的成本效益评估主体 |
| 第二节 地方经济立法成本效益评估的对象 |
| 一、确立成本效益评估对象的依据 |
| 二、地方经济立法的适用对象 |
| 第三节 地方经济立法成本效益评估的标准 |
| 一、成本效益评估的一般标准 |
| 二、成本效益评估的特殊标准 |
| 第三章 地方经济立法成本效益评估的内容和方法 |
| 第一节 地方经济立法成本效益评估的内容 |
| 一、立法成本的构成 |
| 二、立法收益的构成 |
| 第二节 立法成本和收益的量化方法 |
| 一、立法成本收益的可测量性 |
| 二、立法成本的量化 |
| 三、立法收益的量化 |
| 第三节 成本和收益计算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
| 一、成本收益量化的前提——基线 |
| 二、成本收益的时间问题——折现率 |
| 三、分配影响分析 |
| 第四节 立法效益的计算方法 |
| 一、立法成本和收益的加总计算 |
| 二、立法效益的判断标准 |
| 第五节 其他分析方法 |
| 一、成本有效性分析 |
| 二、风险分析 |
| 三、敏感性分析 |
| 第四章 地方经济立法成本效益评估的程序 |
| 第一节 成本效益评估程序概述 |
| 一、成本效益评估程序与立法程序的关系 |
| 二、成本效益评估程序的要素 |
| 第二节 成本效益评估程序的启动 |
| 一、制定评估方案 |
| 二、选择评估方法 |
| 第三节 成本效益评估程序的运行 |
| 一、信息收集 |
| 二、信息的整理和分析 |
| 三、成本效益评估报告 |
| 第四节 成本效益评估程序的回应 |
| 一、立法评估结果回应的含义 |
| 二、立法评估回应方式 |
| 第五章 我国地方经济立法成本效益评估制度的完善 |
| 第一节 我国地方经济立法成本效益评估适用的困境 |
| 一、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 |
| 二、缺乏合理的评估技术与量化方法 |
| 三、参与成本效益评估主体不明确 |
| 四、公众参与立法的深度不够 |
| 第二节 《立法法》的规定和顶层设计 |
| 一、《立法法》对地方立法评估的规定 |
| 二、《立法法》的顶层设计 |
| 第三节 我国成本效益评估制度的总体构想 |
| 一、我国地方经济立法评估制度的现状 |
| 二、我国成本效益评估制度的总体设想 |
| 第四节 地方经济立法成本效益评估的重要措施 |
| 一、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评价制度 |
| 二、建立我国大数据信息体系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一、中文文献 |
| (一)专着类 |
| (二)译着类 |
| (三)中文论文类 |
| (四)学位论文 |
| (五)网络资料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 后记 |
| 内容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
| 一、研究背景 |
| 二、研究问题 |
| 第二节 概念界定 |
| 一、家庭的教育选择 |
| 二、家庭的教育投入 |
| 三、农村教育 |
| 四、学生发展 |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 一、研究范围 |
| 二、研究方法 |
| 三、研究路线 |
| 四、研究思路 |
| 五、结构安排 |
| 第四节 研究意义与可能的创新 |
| 一、研究意义 |
| 二、可能的创新 |
| 第五节 数据介绍 |
| 一、数据来源 |
| 二、主要指标选取、变量测量及定义 |
| 三、样本基本特征 |
| 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框架 |
| 第一节 文献梳理及述评 |
| 一、家庭对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选择的理论、政策及相关研究 |
| 二、家庭对子女最高教育类型选择的相关研究 |
| 三、家庭对子女校外教育选择和投入的相关研究 |
| 四、研究述评:家庭的教育选择研究进展、局限及可拓展的研究 |
| 第二节 理论基础及研究框架 |
| 一、家庭教育决策相关理论 |
| 二、教育投入产出理论 |
| 三、家庭的教育选择研究框架 |
| 第三章 家庭对子女学校教育的选择 |
| 第一节 家庭对子女最高教育类型的选择 |
| 一、家庭对子女最高教育类型选择的现状分析 |
| 二、家庭对子女最高教育类型选择的特征分析 |
| 三、影响家庭对子女最高教育类型选择的因素分析 |
| 四、结论 |
| 第二节 家庭对子女未来就读中学类型的选择 |
| 一、家庭对子女未来就读中学类型选择的现状分析 |
| 二、家庭对子女未来就读中学类型选择的特征分析 |
| 三、影响家庭对子女未来中学类型选择的因素分析 |
| 四、结论 |
| 第三节 家庭对子女当前就读小学类型的选择 |
| 一、家庭选择小学类型的现状分析 |
| 二、家庭选择小学类型的特征分析 |
| 三、影响家庭选择小学类型的因素分析 |
| 四、家长对选择小学的评价 |
| 五、结论 |
|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家庭对子女校外教育投入的选择 |
| 第一节 家庭对子女校外教育资金投入的选择 |
| 一、家庭对子女校外教育资金投入选择的现状分析 |
| 二、家庭对子女校外教育资金投入选择的特征分析 |
| 三、影响家庭校外教育资金投入选择的因素分析 |
| 四、结论 |
| 第二节 家庭对子女校外教育时间投入的选择 |
| 一、家庭对子女校外教育时间投入选择的现状分析 |
| 二、家庭对子女校外教育时间投入选择的特征分析 |
| 三、影响家庭对子女校外教育时间投入选择的因素分析 |
| 四、结论 |
|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家庭的教育选择对学生发展的影响 |
| 第一节 家庭的教育选择对学生学习状态发展的影响 |
| 一、学生学习状态发展的现状分析 |
| 二、家庭的教育选择对学生学习状态发展的影响分析 |
| 三、结论 |
| 第二节 家庭的教育选择对学生同伴关系发展的影响 |
| 一、学生同伴关系发展的现状分析 |
| 二、家庭的教育选择对学生同伴关系发展的影响分析 |
| 三、结论 |
| 第三节 家庭的教育选择对学生心理韧性发展的影响 |
| 一、学生心理韧性发展的现状分析 |
| 二、家庭的教育选择对学生心理韧性发展的影响分析 |
| 三、结论 |
| 第四节 家庭的教育选择对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影响 |
| 一、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现状分析 |
| 二、家庭的教育选择对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影响分析 |
| 三、结论 |
| 第五节 教育选择、学生发展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作用机制 |
| 一、结构方程模型研究设计 |
| 二、数据分析结果 |
| 三、结论 |
| 本章小结 |
| 第六章 结语 |
| 第一节 主要研究结论 |
| 一、家庭的教育选择呈现多元化特征 |
| 二、家庭的教育选择和学生发展受到学生、家长及家庭特征影响 |
| 三、家庭的决策制定和执行能力限制对教育选择的影响不同 |
| 四、家庭各类教育选择之间影响关系显着 |
| 五、家庭的教育选择对学生发展影响显着 |
| 第二节 实践启示 |
| 一、加强优质义务教育在村镇地区的均衡布局 |
| 二、加强对本科及以上教育的供给,提升家庭的最高教育类型选择 |
| 三、加强区域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引导西部地区家庭的教育选择 |
| 四、重视“特定群体”家庭的教育选择需求及学生发展 |
| 五、加强家长的教育选择能力培养,引导家庭合理规划教育选择 |
| 第三节 研究不足与研究展望 |
| 一、研究不足 |
| 二、研究展望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 1.1.1 研究的背景与对象 |
| 1.1.2 研究的意义 |
| 1.2 研究的方法、思路与内容 |
| 1.2.1 研究的方法与思路 |
| 1.2.2 研究的内容与框架 |
| 1.3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 2 国内外相关主题研究现状 |
| 2.1 关于历史时间的内涵的研究 |
| 2.2 关于马歇尔对经济学中时间的研究 |
| 2.2.1 经济学科建设 |
| 2.2.2 演化思想 |
| 2.3 关于凯恩斯对经济学中时间的研究 |
| 2.3.1 关于时间 |
| 2.3.2 经济周期 |
| 2.4 关于罗宾逊对经济学中时间的研究 |
| 2.4.1 罗宾逊研究的最新进展 |
| 2.4.2 关于《现代经济学导论》的研究 |
| 2.4.3 关于罗宾逊的历史时间的研究 |
| 2.5 小结 |
| 3 源起——马歇尔对时间问题的思考 |
| 3.1 时代背景 |
| 3.2 学术浪潮 |
| 3.3 具体内容 |
| 3.3.1 作为描述的时间 |
| 3.3.2 作为度量的时间 |
| 3.3.3 长期与短期 |
| 3.3.4 悬而未决 |
| 3.4 小结 |
| 4 发展——凯恩斯对时间问题的思考 |
| 4.1 时代背景 |
| 4.2 学术浪潮 |
| 4.3 具体内容 |
| 4.3.1 《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 |
| 4.3.2 消费倾向 |
| 4.3.3 资本未来收益的预期 |
| 4.3.4 流动性偏好 |
| 4.4 小结 |
| 5 回答——罗宾逊对时间问题的思考 |
| 5.1 时代背景 |
| 5.2 学术浪潮 |
| 5.3 具体内容 |
| 5.3.1 历史时间的内涵 |
| 5.3.2 具体的例子 |
| 5.4 小结 |
| 6 剑桥学派关于时间问题的思考 |
| 6.1 从马歇尔到凯恩斯 |
| 6.1.1 长期与短期的延续 |
| 6.1.2 静态与动态 |
| 6.1.3 总结 |
| 6.2 从凯恩斯到罗宾逊 |
| 6.2.1 马歇尔与罗宾逊 |
| 6.2.2 凯恩斯与罗宾逊 |
| 6.3 小结 |
| 7 一个现代经济学的尝试 |
| 7.1 基于历史时间的技术转移问题 |
| 7.1.1 初期 |
| 7.1.2 中期 |
| 7.1.3 后期 |
| 7.2 基本模型 |
| 7.2.1 技术转移 |
| 7.2.2 基本假设 |
| 7.2.3 最终结论 |
| 7.3 结论与政策含义 |
| 8 结论与展望 |
| 8.1 主要结论 |
| 8.1.1 马歇尔的思索 |
| 8.1.2 凯恩斯的思索 |
| 8.1.3 罗宾逊的思索 |
| 8.1.4 剑桥学派三代人的传承与发展 |
| 8.2 展望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2.1 奈特不确定性 |
| 1.2.2 行为价格 |
| 1.2.3 理论基础:双系统信息处理理论 |
| 1.2.4 研究现状综合述评 |
| 1.3 研究目标、内容和方法 |
| 1.3.1 研究目标 |
| 1.3.2 研究内容 |
| 1.3.3 研究方法 |
| 第2章 营销领域的行为价格研究知识图谱分析 |
| 2.1 引言 |
| 2.2 文献概述 |
| 2.3 数据和方法 |
| 2.3.1 数据 |
| 2.3.2 分析 |
| 2.4 行为价格重点研究领域 |
| 2.4.1 价格获取 |
| 2.4.2 价格评估 |
| 2.4.3 价格存储 |
| 2.4.4 消费行为 |
| 2.5 进一步的研究概况 |
| 2.6 结论 |
| 第3章 奈特不确定性下行为价格形成的动态模型——贝叶斯学习理论的适用性 |
| 3.1 引言 |
| 3.2 理论框架 |
| 3.2.1 旅游产品消费者支付意愿(WTP)函数 |
| 3.2.2 贝叶斯更新 |
| 3.3 不确定信息对消费者支付意愿的影响 |
| 3.3.1 旅游产品价格信息广告阶段 |
| 3.3.2 旅游产品说服性广告阶段 |
| 3.4 模型假设验证 |
| 3.4.1 实验设计 |
| 3.4.2 计量经济分析 |
| 3.5 结论 |
| 第4章 奈特不确定性下消费者行为价格形成的认知机制——基于眼动跟踪技术 |
| 4.1 问题提出 |
| 4.2 研究设计 |
| 4.2.1 因变量 |
| 4.2.2 实验设计 |
| 4.2.3 数据收集 |
| 4.3 结果与讨论 |
| 4.3.1 整体决策视角 |
| 4.3.2 动态决策视角 |
| 4.4 结论 |
| 第5章 奈特不确定性下的动态价格情绪:ERP研究 |
| 5.1 引言 |
| 5.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 5.3 研究方法 |
| 5.3.1 被试 |
| 5.3.2 实验设计 |
| 5.3.3 数据记录和分析 |
| 5.3.4 评估方法 |
| 5.4 实验结果 |
| 5.4.1 行为数据 |
| 5.4.2 脑电数据 |
| 5.5 结论 |
| 第6章 奈特不确定性下行为价格动态生成机制一基于双系统理论 |
| 6.1 引言 |
| 6.2 理论与研究假设 |
| 6.2.1 基于认知系统的支付意愿 |
| 6.2.2 基于情绪系统的支付意愿 |
| 6.2.3 基于双系统的支付意愿动态变化 |
| 6.3 研究方法 |
| 6.3.1 被试特征 |
| 6.3.2 变量测量 |
| 6.3.3 实验设计 |
| 6.3.4 数据收集 |
| 6.4 分析与讨论 |
| 6.4.1 整体分析 |
| 6.4.2 动态分析 |
| 6.5 结论 |
| 研究总论 |
| 1. 研究结论 |
| 2. 管理启示 |
| 3. 局限性和未来研究方向 |
| 致谢 |
| 参考文献 |
| 附录1 |
| 附录2 邮轮旅游产品价格决策调研问卷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项目介绍 |
| 1.1 项目来源 |
| 1.2 项目意义 |
| 1.3 项目分析 |
| 2. 翻译难点及翻译过程 |
| 2.1 翻译难点 |
| 2.1.1 专业术语与表达翻译 |
| 2.1.2 长难句翻译 |
| 2.2 译前准备 |
| 2.2.1 背景知识 |
| 2.2.2 技术和理论 |
| 2.3 译后审校 |
| 3. 案例分析 |
| 3.1 专业领域翻译分析 |
| 3.1.1 移民类术语的翻译 |
| 3.1.2 统计类文本翻译分析 |
| 3.1.3 法律文本内容的翻译分析 |
| 3.2 句子的翻译 |
| 3.2.1 名词性句式结构的动态处理 |
| 3.2.2 长难句的翻译方法 |
| 4. 总结 |
| 4.1 经验 |
| 4.2 启示 |
| 参考文献 |
| 附录A 术语表和缩略语表 |
| 附录B 原文和译文 |
| 个人简介 |
| 导师简介 |
| 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 三、研究思路 |
| 四、研究方法 |
| 五、可能的创新 |
| 六、需说明的问题 |
| 第一章 大数据与反垄断法的交织 |
| 第一节 作为研究对象的大数据:内涵、特征和辨析 |
| 一、反垄断语境下的大数据:“数量”和“质量” |
| 二、大数据的4V特征:大量、高速、多样和价值 |
| 三、大数据、数据和个人信息之界分 |
| 第二节 大数据的价值链及其与数字经济的交互关系 |
| 一、大数据的价值链:收集、存储、分析和使用 |
| 二、数字经济的商业模式与大数据扮演的角色 |
| 三、数字经济的竞争特质:数据驱动型反馈回路 |
| 第三节 大数据双重法律属性之素描及反垄断法关切 |
| 一、大数据的双重法律属性及其反垄断法意义 |
| 二、反垄断法关切:大数据对市场竞争的效应 |
| 三、域外法治对大数据领域反竞争行为的因应 |
| 第二章 数字化卡特尔的反垄断法规制 |
| 第一节 数字化卡特尔:大数据时代的垄断协议新形态 |
| 一、算法的界定、相关概念辨识及其商业应用 |
| 二、共谋的一般分析及其反垄断法的传统认知 |
| 三、算法与共谋“联姻”催生出数字化卡特尔 |
| 第二节 数字化卡特尔的类型化和对反垄断法的影响 |
| 一、数字化卡特尔的现实表征及其主要分类 |
| 二、数字化卡特尔对协同行为定性分析的影响 |
| 三、默示共谋之于数字化卡特尔的反垄断法规制 |
| 第三节 数字化卡特尔倒逼垄断协议制度和监管革新 |
| 一、反垄断法因应数字化卡特尔挑战的政策选择 |
| 二、禁止垄断协议规则再造:轴辐协议和协同行为 |
| 三、利用大数据对数字化卡特尔进行反垄断监管 |
| 第三章 典型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
| 第一节 大数据视野下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
| 一、数据特性之论辩:非排他性抑或具稀缺性 |
| 二、“自用型”数据情景下的市场支配地位判定 |
| 三、相关数据市场的提出与市场支配地位认定 |
| 第二节 拒绝开放共享“必需数据”与必需设施理论 |
| 一、必需设施理论一般分析与“必需数据”的产生 |
| 二、大数据领域适用必需设施理论的争点和释疑 |
| 三、“必需数据”的界定标准与救济措施的设计 |
| 第三节 不当收集和处理用户数据与剥削性滥用行为 |
| 一、探访“Facebook案”:主要事实和决定要点 |
| 二、不当收集和处理用户数据构成剥削性滥用? |
| 三、回归基于消费者福利的剥削性滥用认定标准 |
| 第四章 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控制 |
| 第一节 数据驱动型并购对申报标准的冲击与应对 |
| 一、主要法域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比较分析 |
| 二、数据驱动型并购适用营业额申报标准的困境 |
| 三、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确定 |
| 第二节 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竞争影响评估 |
| 一、数据聚集是否会在多边市场上引致单边效应 |
| 二、数据聚集是否会在多边市场上产生协同效应 |
| 三、数据聚集是否会在下游市场上形成封锁效应 |
| 第三节 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救济措施选择 |
| 一、涉及数据聚集的并购应当优先选择行为性救济 |
| 二、要求经营者在集中后以合理条件开放所涉数据 |
| 第四节 并购控制中隐私问题发展脉络及实践进路 |
| 一、隐私保护与并购控制的关系:从疏离到融合 |
| 二、隐私保护被纳入并购反垄断审查的前置要件 |
| 三、对参与集中方隐私保护政策附加限制性条件 |
| 第五章 大数据领域反垄断的理论回应和实践探索 |
| 第一节 大数据与反垄断法:学理辨析及其政策取向 |
| 一、大数据领域反垄断:杞人忧天还是未雨绸缪? |
| 二、大数据之于反垄断法:“颠覆”抑或“融合” |
| 三、大数据背景下反垄断理论和制度的调适向度 |
| 第二节 大数据领域反垄断“中国方案”的生成进路 |
| 一、构建我国大数据领域反垄断规则的必要性 |
| 二、法律规范的建构基础:概念界定与一般问题 |
| 三、以三大支柱为基制定大数据领域反垄断指南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致谢 |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问题提出 |
| 二、研究意义 |
| (一)理论意义 |
| (二)实践意义 |
| 三、研究现状 |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 四、概念界定 |
| (一)威慑效能 |
| (二)威慑理论 |
| (三)问题青少年 |
| 五、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 (一)研究思路 |
| (二)研究方法 |
| 第一章 威慑理论的困境与转向可行性 |
| 一、威慑理论的困境 |
| (一)威慑理论而非刑罚威慑的困境 |
| (二)信息加工心理学视角下困境管窥 |
| (三)离身性、孤立性和抽象性困境 |
| 二、威慑理论认知视野的理论基础 |
| (一)第一代认知科学 |
| (二)第二代认知科学 |
| 三、威慑理论认知视野的转向可行性 |
| (一)具身-威慑理论转向 |
| (二)情境-威慑理论转向 |
| (三)生成-威慑理论转向 |
| 第二章 威慑理论认知视野转向进路:具身认知 |
| 一、“具身-威慑理论转向”与“具身视野-威慑理论” |
| 二、“具身视野-威慑理论”对青少年犯罪刑罚预防的启示 |
| (一)犯罪前刑罚预防:提高刑罚认知 |
| (二)犯罪中刑罚预防:设计被害人行动 |
| (三)犯罪后刑罚预防:增强威慑效能 |
| 三、基于“具身视野-威慑理论”的身体预防模式构建 |
| 第三章 威慑理论认知视野转向进路:情境认知 |
| 一、“情境-威慑理论转向”和“情境视野-威慑理论” |
| 二、“情境视野-威慑理论”对青少年犯罪刑罚预防的启示 |
| (一)青少年犯罪频发地带环境设计和城市地标设计 |
| (二)标记青少年犯罪工具 |
| (三)标识青少年犯罪目标 |
| (四)基于合作伙伴和亲友增强威慑效能 |
| (五)延展认知视角下法制教育(刑法知识传授)的变革 |
| 三、“情境-威慑理论转向”的独特意义 |
| (一)整合刑罚威慑情境化研究各进路 |
| (二)统合司法预防与情境预防 |
| 四、基于“情境视野-威慑理论”的情境预防模式构建 |
| 第四章 威慑理论认知视野转向进路:生成认知 |
| 一、“生成-威慑理论转向”和“生成视野-威慑理论” |
| 二、“生成视野-威慑理论”对青少年犯罪刑罚预防的启示 |
| (一)犯罪前刑罚预防:被害人属性设计和问题青少年行动设计 |
| (二)犯罪中刑罚预防:强调动态性 |
| (三)犯罪后刑罚预防:关切差异性 |
| 三、“生成-威慑理论转向”实现的多元价值取向嬗变 |
| (一)从静态到动态:威慑理念的嬗变 |
| (二)从一致到差异:威慑功能的嬗变 |
| (三)从客观世界到现象世界:威慑定位的嬗变 |
| 四、基于“生成视野-威慑理论”的动态个性化预防模式构建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个人简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