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敏[1](2021)在《安乐死的科技伦理价值研究》文中认为安乐死的科技伦理价值实质上是科技理性与价值理性的价值体现。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极大地推动了高新科技的产生与进步,高新科技已经成为人们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科学技术的发展在改变人类的生活方式以及生活层面的同时,也改变着人们的思想,科学技术正在以强大的力量渗透进人类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安乐死作为医学科技的代表之作,为人类的死亡方式提供了新的可能性,也使人类开始重新审视生与死。人类有关生死观念的转变源自于生活质量的提高,归根结底就是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们由追求生命的长度改为追求生命的质量,但在这个过程中,安乐死又在人类的各个领域备受争议。安乐死具有科技理性价值,医生在对患者进行医学诊断时,依靠的是医疗科技的数据,医生受制于医疗机器;当政府对申请安乐死的病人进行审核时,考量患者的经济价值,此时的人是一个可以被量化的概念;人们觉得安乐死合理的理由之一是节约社会资源,有利于社会医疗资源合理分配,这时人又变成了一个可以被分解的经济资源。以上种种方面的考量,都体现了安乐死中蕴含的科技理性,即在衡量一个人是否可以安乐死时,将其化作毫无情感的符号或者数据,仅考虑患者能够带来的或者节省的经济利益,唯独不是将其看作具有情感的不可被估价的人类。安乐死本身又具有价值理性,这种价值理性是社会各界对实施安乐死的相关主体进行的伦理道德监督,整个过程都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理性,如实施安乐死是否与医生的职业道德相悖;患者是否拥有决定生死的自主权利;政府作为安乐死的引导者和监督者是否应当把患者的意愿放在首位,等等。由此可见,安乐死是将科学技术中的科技理性与价值理性完美融合在一起的科技范例,但也存在博弈和冲突,需要进一步构建相关制度,提高参与主体素养,营造相关的社会氛围,以调和安乐死面临的科技伦理问题。
陈栋,张伟杰[2](2018)在《边缘供肝的评估和应用》文中研究说明肝移植是治疗终末期肝病的唯一有效手段。目前,供肝短缺是制约临床肝移植发展的瓶颈,大量病人在等待肝移植过程中死亡。另一方面,为了缓解供体器官的短缺,边缘供肝,也称作扩大标准供肝逐渐应用于临床肝移植。特别是在中国实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DCD)来源器官的背景条件下,供体由于在ICU抢救等过程中出现低血压、缺血、缺氧,以及大量血管活性药物的应用,DCD来源供体出现"边缘供肝"的情况
杨世勇[3](2018)在《安乐死的合法化及其实施构想》文中研究说明自“安乐死”出现以来,一直处在人们的激烈讨论之中。世界上的各个国家、地区及各领域的人们,都对安乐死是否应当合法化持不同的意见。以前由于医学条件的限制和社会伦理情感等原因导致安乐死合法化的可操作性不高。但是,目前许多国家已经具备了实现安乐死合法化的前提条件,其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也日趋明显,所以安乐死已经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实现了合法化并付诸实践。但我国目前对安乐死是否应当合法化,依旧持有谨慎态度。本文支持安乐死在中国合法化,具体内容分为以下四章。第一章是对安乐死概念进行分析和阐释,通过分析安乐死的构成要素,给出了笔者关于安乐死的概念理解。接下来对安乐死在中国合法化的几点主要障碍进行分析,包括传统观念束缚、社会发展不均衡、伦理情感局限和目的不明四种障碍。第二章通过对安乐死在中国合法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分析,论证安乐死在中国合法化的合理之处。第三章通过对国外安乐死非法化的分析,剖析影响安乐死合法化的几个主要争议焦点。接着选取了三个有代表性的安乐死合法化国家,对其安乐死合法化的立法与实践进行分析,总结出国外安乐死立法和实践对于中国安乐死合法化的启示。最后一章在前文分析论证的基础上,从立法和实践操作两个方面提出安乐死在中国合法化的合理建议,以推动安乐死在中国合法化的立法和实践进程。
兰迪·裴文睿,郭晓明[4](2017)在《我们从法律与发展学到了什么——描述、预测和评估中国的法制改革》文中研究说明本文运用和评价了现有的分析工具,并描述、预测和评估了中国的法制改革。本文的目标在于阐明改革中的各种路径和方法论,以求更好地评价各种相互矛盾的改革战略。通过借鉴中国的具体实例,本文所讨论的问题通常与比较法和新法律与发展密切联系,同时着眼于解决更加广泛的问题,即我们关于法制改革的所知和所惑。通常来讲,我们的描述性隐喻过度简化了改革的过程,进而无法解决预测的问题。现有抽象的法治评估指数限制了我们预测成败以及获取有效政策建议的能力,而由于法制改革在特定国家的多样性和路径依赖,我们的能力仍有可能受到限制。与此同时,相互矛盾且备受争议的标准以及漫长的改革时间表阻碍了我们主动评价法制改革的能力。尽管如此,我们对法律与发展之间关系的理解和解释取得了一些进展,同时,进一步的研究将更好地阐释这一过程。因此,过早地放弃法律与发展的复兴将是一个错误,正如美国学者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错误地放弃了上一轮的法律与发展。
刘战雄[5](2017)在《基于全责任的负责任创新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人类正处在转折点上。当前我们不只面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短缺和两极分化等严峻挑战,更面临转基因、人工智能、纳米科技、合成生物等高新科技所带来的巨大风险。鉴于已有理论对此应对乏力,西方学界提出了“负责任创新”,并迅速成为创新哲学、责任伦理和科技与社会等领域的前沿主题,但目前研究存在概念界定模糊和实现框架不完备的问题。本研究在“全责任”概念的基础上,通过对负责任创新概念及其实现框架的重构尝试回答:何为负责任创新?负责任创新何以可能?与伦理型创新、技术评估、可持续发展、全面创新、技术解决、企业社会责任等相关亲族性概念的系统比较表明,负责任创新中的责任超越了其他概念所分别代表的伦理责任、未来责任、生态责任、创新责任、技术责任和社会责任,是一种全责任。所以,负责任创新本质上是全责任创新。全责任是指,面对责任对象,所有利益相关者组成的责任共同体应该在其可达范围内积极、共同地履行或承担全部责任。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孕生和现代信息与交通技术的发展为全责任提供了现实基础,历史合力论、关系理性和集体责任、共担责任、合作责任与共同责任等则为其提供了思想基础。全责任呈现的乌托邦精神是其超越现实、引领实践的持久动力之所在。而全责任创新则是指,一种创新共同体以尊重和维护人的权利、增进人类福祉为价值旨归,以积极履行、承担全责任为方法论特征的创新评价、创新认识和创新实践。全责任创新可分为准全责任创新、初级全责任创新、基本全责任创新、优质全责任创新和完美全责任创新等五个层级,并具有远距性、整体性、总体性和公正性四大特征,基于公正原则和风险可接受原则的“孔子改进”可作为其判定标准。全责任创新的实现可理解为在具体的历史时期、国家地区与行业门类等语境以及结构、规模、布局和时序等关系当中,所有利益相关者组成的责任共同体在目的性和工具性价值理念的指导下,依照遵纪守法、无害于人、相互尊重、契合价值、对症问题、匹配能力和适度创新等全责任原则,通过参与、预测、反思和关怀等全责任行为,作用于价值客体,进而对责任对象负责。但全责任创新的实现面临三大困境,分别是表现为主体性霸权和溺爱式关怀的责任过度,由客观规律制约、外在条件限制、人自身的有限性、道德运气和创新的实验性等造成的责任有限,以及容易诱发责任推诿、损害责任公正的多手问题。因此需要通过增强责任认同、提升角色能力、优化社会制度等进行责任协调,以防止全责任创新实现中的地方中心主义、过度创新、创新观狭隘和责任分配不清等问题。本研究有利于澄清负责任创新作为全责任创新的具体意涵,建构其实现进路,推进相关研究进展,并为加强科技创新伦理教育,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和实现人类发展方式转型提供理论参考。
史吏[6](2016)在《伦理学视角下安乐死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伴随着现代社会中对于生存质量要求的提高,以及人们物质生活条件改善后对于生死观念的转变,安乐死作为已无治愈可能、处于濒危状态的患者自主选择提前结束生命的一种方式,逐渐被社会所认知。目前世界上已经有部分国家或地区在法律上和医学上许可了安乐死的存在,但为了规避可能的伦理和法律风险,安乐死的执行条件都非常严格。由于我国受传统文化影响颇深,医疗条件和社会保障制度处于较低水平,并且法制建设进程缓慢,所以对安乐死的研究一直停留在理论层面,实践层面的研究更是举步维艰。因此,本文试图从伦理学角度论证安乐死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本篇论文采用文献研究法和比较法,客观详实的分析了伦理学视角下安乐死问题。文章首先介绍了伦理学视角下安乐死问题的选题目的和选题意义,分析归纳了关于本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概括了本文主要研究方法并提出了本文的理论创新点。其次,系统阐述了安乐死的界定和分类,从不同角度将安乐死分为积极安乐死与消极安乐死、自愿安乐死与非自愿安乐死。并且对安乐死国内外发展概况进行了系统的分析。然后,重点分析了当前我国实行安乐死的伦理困境,从生命伦理、医学伦理和家庭伦理三个层面展开分析:生命伦理困境主要表现在传统生死观与安乐死冲突,本质是生命神圣论与生命质量论之争;医学伦理困境体现在传统医学理念与安乐死的冲突,实质是理论与实践的脱离;家庭伦理困境主要体现在传统家庭伦理与安乐死的冲突,表现在情感与理性的对立。最后,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我国实行安乐死的伦理出路,其中着重强调确立安乐死的伦理原则,包括人道主义、有利无害、自主尊重和公平公正原则,同时要构建实施安乐死的制度保障,即制定安乐死法律法规,确立安乐死实施标准,规范安乐死实施程序,并以此为基点,进一步提升安乐死参与者的道德素养,不仅要规范安乐死参与者的道德行为,还要树立安乐死参与者的道德良心观,以期最终实现安乐死在我国得以实施的目的。
孙璇[7](2015)在《安乐死涉罪若干问题研究 ——以深圳“拔管杀妻”等安乐死典型案例为视角》文中认为时代的不断前进带领着我们跨越了新的纪元,社会的发展引领着我们进入了新的世界,人类物质生活得到提高的同时也变得丰富多样,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开发是人类的进步和逐渐的超越。如今的人们伴随着各种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再是一味的追求物质生活条件,而更多的关注了身心健康,如果说人的出生是无法选择的,那么在弥留之际是否可以选择如何死亡呢?死亡对于人来说都是恐惧的,特别是患有严重疾病的人来说尤为明显,在治疗过程中,病痛的折磨可以让人丧失作为一个人所拥有的尊严,而无法轻易选择是一直承受着难以面对的痛苦,还是选择另一种平静安详地死亡方式,安乐死问题由此而产生。早期安乐死的出现,在世界来说引起了不小的争议,它颠覆了人们传统的思想以及对于生命的认同,各国对此也出现了各种前所未有的看法,在法学界,较为突出的便是安乐死是否可以合法化的问题,它影射出来的现象,与刑法对于生命的保护是相违背的,生命是无价的,而选择死亡方式除了对传统价值观的挑战以外,对于法学界也是另一种新的挑战。目前,也有极少的几个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承认了安乐死的合法性,而绝大多数的国家对于安乐死问题保有否定和不置可否的态度。就现今发生在我国的典型安乐死案例来看,我国对该问题仍然倾向于归入故意杀人罪。近几年,医患关系日益紧张,人们对医疗水平的认知也逐渐提高,活着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如何活着和生存的质量问题才是人们更关注的方向。本文通过以五年的典型案例为视角,总结出关于我国安乐死中的一些争议问题,并且结合当今飞速发展的社会,大家对安乐死认识的变化,对安乐死的刑法非犯罪化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建议和拙见。全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安乐死简介。主要是介绍安乐死的概述,对其概念、特征以及分类进行阐述,并将近几年有关于安乐死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分析;第二部分,对争议问题分析。主要是介绍安乐死涉罪的争议问题,结合一些典型案举例分析,总结共性以及提出问题;第三部分,总结、分析和提出建议。主要是通过案例反映出我国安乐死的现实困境并分析原因,作出总结,并在立法、司法实践中寻求平衡之法,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杨思宇[8](2015)在《安乐死的多视角阐释》文中指出我们的思想在最司空见惯的事上很容易受假象的影响而堕落。我们以从不质疑来表达我们对于这些假象的认可。我们的思想中有关道德的部分尤其容易陷入这种堕落。我们吸取所处文化中的偏见、自己父母的惯性错误认知,再结合着宗教界限,加上自私的影响,就把最后得到的信条当作仅有的共识。哲学或说伦理学的发展应该具有取代一些迷信和错误的宗教习惯和认知的作用,而在现代社会,安乐死正是因为上述“假象”的影响而没有完全实现的概念和实践之一。所以本文从几个伦理学的视角对安乐死进行了伦理学上的支撑和辩护,以期尽力消除掩盖着安乐死的“假象”,为安乐死正名。本文第一部分将从安乐死的概念和历史溯源谈起,先厘清概念,然后对安乐死进行分类,再简要地介绍安乐死的发展历程。本文第二部分开始从伦理学中的功利主义视角寻找对安乐死的理论支撑。而在功利主义的角度依次又建立了三个立场:情感因素的立场、幸福最大化的立场和利益最大化的立场。这三个立场基本都围绕着患者、亲属和社会的情感、幸福和利益讨论安乐死为何合理,并且依靠一些具体案例作为佐证。本文第三部分选择从伦理学中的金律的视角,通过对金律的定义的描述、适用范围的划分来阐释金律是如何支撑安乐死合理性的证明的。本文第四部分在宗教视角从三个论点出发阐述了基督教对安乐死的驳斥,之后又对这三个论点进行了否定的解释。接着又从借鉴了两种相反立场的思想阐述佛教对于安乐死的看法。本文最后章节对安乐死实践的可能面对的质疑做了一些分析,并且提出了一些应对质疑的切实可行的方法,比如依靠教育普及和重新认识生死、建立条例制度规范整个过程以绝后患等等。由此也可以说明安乐死的实践是能够行得通的。
胡闽苏[9](2015)在《晚清小说中的域外亡国叙事(1900-1911)》文中研究说明19世纪中叶,伴随着西学新知的大量涌入,有关域外亡国的讯息开始进入晚清人的视野,帝国主义国家在世界范围内的活跃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兴起令晚清的知识精英意识到这一讯息背后暗含的有关中国命运的危险提示。作为对此的回应,1900年前后,域外亡国题材的史着和政论已经在内忧外患的中国被大量书写和出版,并很自然的成为随后而来的“新小说”取材的对象。在这一过程中,有关域外亡国的历史叙述受到中国传统小说种种文体特征、叙事程式和题材类型的归化与挑战,在最极端的例子中,基本脱离了历史元叙述的束缚,形成了根植于本土的叙事形态和想象空间。此种个人化的技法当然有康有为等人的政治性史传在前,但其中的政治意涵却难以在通俗性的小说中保持稳定,就像我们在晚清的波兰亡国书写中看到的那样,最终呈现于叙事空间中的主要还是普通读者的理解水平和趣味。正因为此,不难理解几乎沦丧殆尽的亚洲在晚清小说中的形象具有明显工具化和他者化的倾向,尤其当中国与这些现实中的衰亡之国在《新纪元》的未来世界中团结于黄种的大旗之下时,我们既可看到对于新生殖民话语权力的借用,亦可察觉复归古老世界中心的渴望,其中种种话语资源并不一定对历史的现实走向产生效力,但在通俗话语层面的影响力却可能至今犹存,其生发的多重面向,既展示了通俗性话语空间本身的混杂特质,亦为我们理解强力政治话语在这一空间中的传播形变提供了借鉴。
胡冬梅[10](2015)在《医务工作者、医学生及民众对器官捐献的认知、态度及意愿的调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背景和目的器官移植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器官供体数量的不足造成了器官供需比例的严重失调,我国较其它国家面临更为严峻的器官短缺状况。器官捐献是解决移植器官短缺现状的最有效的途径,世界各国的器官捐献工作取得了一些成就和经验,但目前中国的器官捐献存在法律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公众对“脑死亡”认可度低、缺乏合适的激励机制等问题。如何让人们广泛地认识器官捐献、了解器官捐献的重要意义,最后可以自愿地、积极地加入到器官捐献的行列中来,从而提高我国的器官捐献率、挽救更多的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亟待解决的社会性问题。因此有必要了解我国民众的器官捐献的认知、态度及意愿的现状,从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来提高器官捐献意愿。医务工作者和即将成为医务工作者的医学生由于工作的关系与患者接触最多,他们对器官捐献相关知识的掌握及他们对器官捐献的态度和意愿会直接影响到患者及其家属的捐献意愿,同时也会影响到他们及时发现器官潜在供体的能力,因此了解医务工作者和医学生对器官捐献的认知、态度以及意愿就更为重要。目前国内的一些关于器官捐献态度及意愿的研究大多只针对单个人群,如医务工作者,医学生,也有普通民众,但是还没有同时对三个人群进行调查并比较的研究,且国内的器官捐献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多采用的是质性研究及单因素分析,少采用多因素分析。本研究目的:(1)了解医务工作者、医学生及民众对器官捐献的认知现状,并比较不同人群的器官捐献认知的差异;(2)了解医务工作者、医学生及民众对器官捐献的态度现状,并比较不同人群的器官捐献态度的差异;(3)了解医务工作者、医学生及民众对器官捐献的意愿现状,比较不同人群的器官捐献意愿的差异,并通过单因素和多因素的方法找到遗体器官捐献意愿的影响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提高捐献意愿的切实可行的措施,为提高我国的器官捐献工作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方法2013年1月-2014年1月,采用自制调查问卷(包括基本资料和器官捐献认知、器官捐献态度及意愿等30个条目)对中国南方及北方各一所医科大学的医学博士生、硕士生及本科生600人,辽宁大连及广东潮州两地八所医院的医护人员400人,辽宁大连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市、丹东市、营口市、甘肃天水市、河南安阳市三省七个市公众700人进行调查。问卷由调查员到现场统一发放和收回,不给任何暗示,由调查对象独自填写,为了保证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本次调查问卷采用匿名填写,完整填写问卷内容即视为知情同意,不再另外签署知情同意书。采用SPSS13.0统计软件包进行数据录入及统计分析。正态计量资料采用x±s进行描述,计数资料的统计描述采用相对数(%)表示,不同组间计数资料的比较采用χ2检验,不同组间等级资料的比较采用非参数秩和检验,对于器官捐献意愿的影响因素的多因素分析,采用两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1.一般人口学资料:本次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1607份,男性565人(35.2%),女性1042人(64.8%),平均年龄为29.3±10.0岁,62.7%的受访者未婚,多数受访者(78.9%)具有专科以上学历,85.3%的受访者收入在5000元以下,25.1%的受访者是共产党员,17.7%的受访者有宗教信仰,超半数受访者(67.1%)的身体状况较好或非常好。2.受访者对器官捐献的认知:(1)受访者对器官捐献的认知现状:受访者对器官捐献的总认知率达到93.7%,但是对器官捐献的了解不深入,仅有19.0%的人知道捐献器官的部门,9.8%的人知道器官捐献的程序;9.0%的受访者的身边有人捐献了器官,12.1%的受访者身边有人移植了捐献的器官;60.5%的公众知道器官短缺的状况,并认为造成器官短缺的最主要的原因是“传统观念的影响”(72.2%)和“公众对器官捐献了解程度低”(58.1%);对于“脑死亡”,77.8%的受访者表示知道一点或了解,8.6%的受访者十分了解,但也有13.6%的公众从来没有听说过“脑死亡”;超过半数(59.3%)的受访者认为脑死亡是合理的死亡判断指标。(2)不同人群对器官捐献的认知状况比较:医务工作者和医学生对器官捐献了解程度高于普通民众(H=130.010,P<0.001);不同人群对器官捐献部门的了解状况没有统计学差异(χ2=0.621,P=0.733);不同人群对器官捐献程序的了解状况没有统计学差异(χ2=5.680,P=0.058);医务工作者和医学生对器官短缺状况的知晓率高于普通民众(χ2=144.427,P<0.001);医务工作者和医学生对“脑死亡”了解程度高于普通民众(H=422.973,P<0.001):医务工作者和医学生认定“脑死亡”作为合理死亡判断标准的比例高于普通民众(产381.584,P<0.001)。3.受访者对器官捐献的态度:(1)受访者对器官捐献的态度现状:77.2%的受访者认为用自己的器官挽救生命垂危的病人是高尚的事,45.6%的受访者赞同活体器官捐献,61.6%的受访者赞同遗体器官捐献;60.4%的受访者赞同在申领身份证或驾照的时候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超过半数(55.5%)的受访者担心同意捐献后医生就会为了获得器官而不尽力医治;60.9%的受访者认为器官捐献应该有一定的补偿,关于愿意接受补偿的方式,排在第一位的是“本人或近亲属享受移植器官时的优先治疗权”,占66.3%,其次是减免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40.0%),而现金补偿排在第三位(36.9%);48.8%的受访者认为捐献补偿会提高器官捐献率,并有59.3%的受访者认为捐献补偿不会玷污捐献者,32.4%的受访者认为经济补偿会造成器官捐献的商品化,半数的受访者(50.5%)认为捐献补偿会增加潜在的活体器官捐献的数量。(2)不同人群对器官捐献的态度的比较:医学生和医务工作者对“用自己的器官挽救生命垂危的病人是高尚的事”的认同比率较普通民众高(χ2=37.612,P<0.001);医学生和医务工作者对活体器官捐献的赞同度高于普通民众(H=9.148,P<0.001);医学生和医务工作者对遗体器官捐献的赞同度高于普通民众(H=92.679,P<0.001);医学生、医务工作者和民众对在申领驾照或身份证的时候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的态度无统计学差异(χ2=5.042,P=0.080);民众对“担心同意捐献后医生就会为了获得器官而不尽力医治”的程度高于医务工作者及医学生(H=138.273,P<0.001);医学生较医务工作者及民众对器官捐献补偿更加认可(χ2=61.244,P<0.001):医学生在对“如果您得到政策上或经济上的补偿,您是否会更愿意捐献”的态度上较民众更为肯定(χ2=49.503,P<0.001);关于愿意接受的器官捐献补偿方式上,医学生较医务工作者及普通民众更愿意选择“本人或近亲属享受移植器官时的优先治疗权”(79.1% vs.61.4%,57.3%,P<0.001),“减免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49.9% vs.34.3%,34.2%,P<0.001);超过半数的医务工作者(54.2%)和医学生(60.5%)认为捐献补偿会提高器官捐献率,而更多的民众(48.5%)对此事不是很确定(χ2=92.119,P<0.001);医务工作者和医学生认为捐献补偿不会玷污器官捐献者的比例高于普通民众(224.357,P<0.001);医务工作者、医学生及民众对“经济补偿是否会造成器官捐献的商品化”的态度上有统计学差异(χ2=36.729,P<0.001);医学生对“捐献补偿是否会增加潜在的活体器官捐献”认可度高于医务工作者及民众(χ2=173.308,P<0.001)4.器官捐献的意愿:(1)受访者器官捐献的意愿现状: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在1607受访者中,有651人(40.5%)愿意捐献自己去世后的器官,83.9%的受访者愿意捐献一部分器官给父母、子女或配偶,43.8%的受访者愿意捐献一部分器官给亲戚或朋友,而仅有12.6%的受访者愿意捐献一部分器官给不认识的人;对于“是否愿意捐献去世后的器官”选择“不愿意”及“视情况而定”的956人追问其不愿意捐献的原因,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担心器官被不人道地摘取,遗体遭受不尊重”(54.4%),“对医疗机构等不信任,担心被他人用于谋利”(42.9%)及“法律法规不健全”(36.8%);在651个愿意遗体器官捐献的受访者中,眼角膜是首位的愿意捐献的器官(51.6%),肾脏排第二位(42.5%),肝(36.7%)排在第三位;9.8%的受访者愿意捐献亲人去世后的器官,更多的受访者(68.8%)选择“会尊重亲人生前的愿望”,而对余下的选择不愿意捐献亲人去世后器官的受访者(334人,21.4%)追问其不愿意捐献的原因,“情感上无法接受,希望亲人入土为安”居于第一位(79.1%),“担心器官被不人道地摘取,遗体遭受不尊重”为第二位原因(38.4%),第三位原因为“对医疗机构等不信任,担心被他人用于谋利”(29.4%)。(2)不同人群对器官捐献的意愿比较:医学生(93.3%)对捐献一部分器官给父母、子女或配偶的意愿高于医务工作者(82.8%)和民众(75.8%)(χ2=74.163,P<0.001):民众(52.3%)对捐献一部分器官给亲戚或朋友的意愿高于医务工作者(42.1%)和医学生(35.6%)(χ2=72.540,P<0.001);医务工作者(15.0%)和民众(17.2%)对捐献一部分器官给不相识的人的意愿高于医学生(6.1%)(χ2=45.396,P<0.001);医务工作者(48.8%)和医学生(43.7%)对遗体器官捐献的意愿高于民众(32.8%)(χ2=35.279,P<0.001);医务工作者、医学生和民众不愿意遗体器官捐献原因不尽相同(P<0.001);眼角膜是医学生和普通民众首位的愿意捐献的器官,而医务工作者首位愿意捐献的器官是肾脏;不同人群对捐献亲人去世后的器官的意愿有统计学差异(χ2=93.582,P<0.001),民众的捐献意愿最高(15.1%),医学生的捐献意愿最低(3.0%);不同人群的不愿意捐献亲人去世后的原因无统计学差异(χ2>0.05)。(3)遗体器官捐献意愿的影响因素单因素分析:女性的捐献意愿高于男性(χ2=4.302,P=0.038);不同年龄段的受访者捐献意愿有统计学差异(χ2=13.133,P=0.011),20-29岁年龄段的受访者捐献意愿最高;不同收入受访者捐献意愿无统计学差异(χ2=7.647,P=0.105);无论出生地在农村还是城市,其捐献意愿无统计学差异(χ2=3.312,P=0.069);未婚、已婚及离异或丧偶者的受访者捐献意愿无统计学差异(χ2=5.511,P=0.064);文化程度高的受访者捐献意愿也越高(χ2=42.781,P<0.001),硕士和博士的捐献意愿最高(84.3%);在政治面貌上,不同党派间的捐献意愿无统计学差异(χ2=6.283,P=0.099);有无宗教信仰者捐献意愿无统计学差异(χ2=1.265,P=0.261);不同健康状况的受访者捐献意愿无统计学差异(χ2=6.727,P=0.151);对器官捐献的了解程度与捐献意愿有关(χ2=17.875,P<0.001);是否知道器官短缺的现状与捐献意愿有关(χ2=11.045,P<0.001);对脑死亡的了解程度与捐献意愿有关(χ2=32.094,P<0.001);认为用自己的器官挽救生命垂危的病人是高尚的事的受访者的捐献意愿最高(80.4%,χ2=105.592,P<0.001);对活体器官捐献越赞同捐献意愿越强(χ2=62.247,P<0.001);对遗体器官捐献越赞同捐献意愿越强(χ2=320.613,P<0.001);越不担心同意捐献后医生就会为了获得器官而不尽力医治的受访者捐献意愿越强(χ2=56.053,P<0.001)。多因素分析结果显示文化程度(Waldχ2=9.705, P=0.008)、用自己的器官挽救生命垂危的病人是高尚的事(Waldχ2=13.967,P<0.001)Waldχ2对遗体器官捐献的态度(Waldχ2=127.005,P<0.001)三个变量成为影响捐献意愿的主要因素,文化程度为博士及硕士的人的遗体器官捐献意愿是中专或高中及以下人的2.371倍,认同用自己的器官挽救生命垂危的病人是高尚的事的人的遗体捐献意愿是不认同或不确定人的2.259倍,对遗体器官捐献完全赞同的人相对于完全不赞同人,其捐献意愿高出1098.302倍。结论1.受访者对器官捐献的知晓率较高,对器官捐献了解程度较浅,民众对“脑死亡”了解程度低;2.受访者对器官捐献的态度较为积极,但对医生的信任度较低,受访者对捐献补偿态度较为积极;3.受访者遗体器官捐献意愿较高,愿意捐献活体器官给亲人;4.文化程度越高、认为用自己的器官挽救生命垂危的病人是高尚的事、对遗体器官捐献越赞同的人更容易捐献遗体器官;5.医务工作者和医学生在对器官捐献的知识的掌握、对器官捐献的态度和意愿上都高于普通民众。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的背景和目的 |
| 1.1.1 研究的背景 |
| 1.1.2 研究的目的 |
| 1.2 研究的意义 |
| 1.2.1 理论意义 |
| 1.2.2 现实意义 |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 1.3.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 1.4 研究的内容及方法 |
| 1.4.1 研究的内容 |
| 1.4.2 研究的方法 |
| 1.5 研究的难点和创新之处 |
| 1.5.1 研究的难点 |
| 1.5.2 研究的创新之处 |
| 第2章 安乐死的基本理论概述 |
| 2.1 安乐死的内涵及类别 |
| 2.1.1 内涵 |
| 2.1.2 类别 |
| 2.2 安乐死的历史脉络及生成背景 |
| 2.2.1 历史脉络 |
| 2.2.2 生成背景 |
| 2.3 安乐死的应用场域 |
| 2.3.1 执行主体 |
| 2.3.2 适用对象 |
| 2.3.3 监察主体 |
| 2.4 安乐死的应用程序 |
| 2.4.1 患者主动申请 |
| 2.4.2 政府审查监督 |
| 2.4.3 医学主体执行 |
| 2.5 本章小结 |
| 第3章 安乐死蕴含的科技理性与价值理性冲突 |
| 3.1 医学技术伦理博弈 |
| 3.1.1 技术伦理与医疗安全 |
| 3.1.2 技术判断与道德选择 |
| 3.2 医学经济伦理博弈 |
| 3.2.1 经济利益与生命价值 |
| 3.2.2 经济资源分配与生命伦理原则 |
| 3.3 医学责任与责任道德博弈 |
| 3.3.1 职业责任与职业道德 |
| 3.3.2 责任主体与责任限度 |
| 3.4 本章小结 |
| 第4章 安乐死的科技伦理问题调和 |
| 4.1 健全安乐死的制度构建 |
| 4.1.1 限制适用主体 |
| 4.1.2 明确申请主体 |
| 4.1.3 完善执行程序 |
| 4.2 提升安乐死参与主体的道德素养 |
| 4.2.1 培养良心观 |
| 4.2.2 规范道德行为 |
| 4.3 营造尊重生命的社会氛围 |
| 4.3.1 变革伦理观念 |
| 4.3.2 坚守生命原则 |
| 4.4 本章小结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
| 致谢 |
| 一、边缘供肝的定义 |
| 二、边缘供肝的评估 |
| 1. 供者年龄: |
| 2. 脂肪肝: |
| 3. 病毒性肝炎供肝: |
| 4. 细菌感染: |
| 5. 恶性肿瘤供者: |
| 三、总结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第一章 安乐死概述及其在中国合法化的障碍 |
| 第一节 安乐死的概念 |
| 第二节 安乐死的构成要素 |
| 第三节 安乐死在中国合法化的障碍 |
| 一、中国国民传统观念抗拒安乐死合法化 |
| 二、中国现阶段的社会发展水平导致安乐死合法化困难重重 |
| 三、中国社会伦理情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安乐死合法化 |
| 四、安乐死合法化的预期目的饱受质疑 |
| 第二章 安乐死在中国合法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 第一节 安乐死在中国合法化的必要性 |
| 一、安乐死合法化是现代人道主义的诉求 |
| 二、安乐死合法化是尊重人权的体现 |
| 三、安乐死合法化有助于我国医学的发展进步 |
| 四、安乐死合法化有助于患者自身责任的最后践行 |
| 五、安乐死合法化是应对一些社会突出问题的需要 |
| 第二节 安乐死在中国合法化的可行性 |
| 一、宪法赋予公民的生命权利中包括有限的生命自主权 |
| 二、安乐死的非犯罪性理据充分 |
| 三、现阶段的医疗技术能够对安乐死合法化提供充分支持 |
| 第三章 国外安乐死的现状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 第一节 国外安乐死的非法化分析 |
| 第二节 国外安乐死非法化争议对中国的启示 |
| 第三节 安乐死合法化典型国家的立法及实践分析 |
| 一、荷兰关于安乐死的立法及实践 |
| 二、瑞士关于安乐死的立法及实践 |
| 三、美国部分州关于安乐死的立法及实践 |
| 第四节 安乐死合法化典型国家的立法及实践对中国的启示 |
| 一、荷兰安乐死合法化的启示 |
| 二、瑞士安乐死合法化的启示 |
| 三、美国部分州安乐死合法化的启示 |
| 第四章 安乐死在中国合法化的立法及实践建议 |
| 第一节 安乐死在中国合法化的立法建议 |
| 一、安乐死的立法目的 |
| 二、安乐死的适用对象 |
| 三、安乐死申请者的权利能力要求 |
| 四、安乐死的申请程序 |
| 五、安乐死的执行方式 |
| 六、安乐死执行药物的规范化 |
| 七、安乐死申请的撤回程序 |
| 第二节 安乐死在中国合法化的实践建议 |
| 一、设立安乐死试点执行机构 |
| 二、设立安乐死执行监督机关 |
| 三、建立违法操纵或者执行安乐死的责任追究机制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第一节 选题依据与研究意义 |
| 一、选题依据 |
| 二、研究意义 |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 第三节 技术路线、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 一、技术路线 |
| 二、基本研究方法 |
| 三、主要创新之处 |
| 第一章 全责任的缘起 |
| 第一节 亲族性概念辨析 |
| 一、伦理型创新和伦理审查的伦理责任蕴意 |
| 二、建构性技术评估和实时技术评估的未来责任蕴意 |
| 三、可持续发展、生态创新和生态技术的生态责任蕴意 |
| 四、开放式创新、协同创新、集成创新、全面创新和节约式创新的创新责任蕴意 |
| 五、技术解决、劝导型技术、道德物化、价值敏感性设计和价值设计的技术责任蕴意 |
| 六、企业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投资、公益创业、社会创新和包容性创新的社会责任蕴意 |
| 第二节 负责任创新对亲族性概念的超越 |
| 一、负责任创新对伦理责任的超越 |
| 二、负责任创新对未来责任的超越 |
| 三、负责任创新对生态责任的超越 |
| 四、负责任创新对创新责任的超越 |
| 五、负责任创新对技术责任的超越 |
| 六、负责任创新对社会责任的超越 |
| 第二章 全责任的概念建构 |
| 第一节 全责任的现实基础 |
|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 |
| 二、现代信息与交通技术 |
| 第二节 全责任的思想基础 |
| 一、历史合力论 |
| 二、关系理性 |
| 三、集体责任、共担责任、合作责任与共同责任 |
| 第三节 全责任的概念界定 |
| 一、全责任的概念溯源 |
| 二、全责任的基本内涵 |
| 第四节 全责任的构成 |
| 一、全责任主体与全责任对象 |
| 二、全责任类型 |
| 三、全责任时空 |
| 四、全责任的乌托邦精神及其意义 |
| 第三章 负责任创新重构:全责任创新 |
| 第一节 已有负责任创新概念的不足 |
| 一、概念界定不清晰 |
| 二、实现框架不完备 |
| 第二节 基于全责任的负责任创新:全责任创新 |
| 一、关于创新的已有研究 |
| 二、全责任创新概念解析 |
| 三、全责任创新基本层级 |
| 四、全责任创新主要特征 |
| 第三节 全责任创新的思想来源与判定标准 |
| 一、全责任创新的思想来源 |
| 二、全责任创新的判定标准 |
| 第四节 全责任创新对负责任创新的超越 |
| 一、对负责任创新“概念模糊”的超越 |
| 二、对负责任创新“西方偏向”的超越 |
| 三、对负责任创新“创新观偏狭”的超越 |
| 第四章 全责任创新的实现建构 |
| 第一节 全责任创新实现模型 |
| 第二节 价值理念与价值客体 |
| 一、目的性价值理念 |
| 二、工具性价值理念 |
| 三、价值客体 |
| 第三节 全责任创新原则 |
| 一、遵纪守法 |
| 二、无害于人 |
| 三、相互尊重 |
| 四、契合价值 |
| 五、对症问题 |
| 六、匹配能力 |
| 七、适度原则 |
| 第四节 全责任创新行为 |
| 一、参与 |
| 二、预测 |
| 三、反思 |
| 四、关怀 |
| 第五节 全责任创新的语境与关系 |
| 一、语境性要素 |
| 二、关系性要素 |
| 第五章 全责任创新的实现困境及其应对 |
| 第一节 责任过度 |
| 一、责任过度内涵析义 |
| 二、责任过度的表现 |
| 三、责任过度对全责任创新实现的启示 |
| 第二节 责任有限 |
| 一、责任有限内涵释义 |
| 二、责任有限原因探究 |
| 三、责任有限对全责任创新实现的启示 |
| 第三节 多手问题 |
| 一、多手问题概念释析 |
| 二、多手问题的危害 |
| 三、多手问题对全责任创新实现的启示 |
| 第四节 责任协调 |
| 一、社会角色 |
| 二、增强角色认同 |
| 三、提升角色能力 |
| 四、优化社会制度 |
| 结论与展望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学术成果清单 |
| 后记与感恩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引言 |
| 一、选题目的和选题意义 |
| (一)选题目的 |
| (二)选题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 三、研究方法与理论创新点 |
| (一)研究方法 |
| (二)理论创新点 |
| 第二章 安乐死的概述 |
| 一、安乐死的界定和分类 |
| (一)安乐死的界定 |
| (二)安乐死的分类 |
| 二、安乐死的历史概况 |
| (一)国外安乐死的历史概况 |
| (二)国内安乐死的历史概况 |
| 第三章 当前我国实行安乐死的伦理困境 |
| 一、生命伦理困境 |
| (一)传统生死观与安乐死的冲突 |
| (二)生命神圣论与生命质量论之争 |
| 二、医学伦理困境 |
| (一)传统医学理念与安乐死的冲突 |
| (二)理论与实践的脱离 |
| 三、家庭伦理困境 |
| (一)传统家庭伦理与安乐死的冲突 |
| (二)情感与理性的对立 |
| 第四章 我国实行安乐死的伦理出路 |
| 一、确立安乐死的道德原则 |
| (一)人道主义原则 |
| (二)有利无害原则 |
| (三)自主尊重原则 |
| (四)公平公正原则 |
| 二、构建实施安乐死的制度保障 |
| (一)制定安乐死法律法规 |
| (二)确立安乐死实施标准 |
| (三)规范安乐死实施程序 |
| 三、提升安乐死参与者的道德素养 |
| (一)树立安乐死参与者的道德良心观 |
| (二)规范安乐死参与者的道德行为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和发表的学术论文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第一章 安乐死概述 |
| 一、安乐死概述 |
| (一)安乐死概念 |
| (二)安乐死分类 |
| 1、积极安乐死和消极安乐死 |
| 2、自愿安乐死和非自愿安乐死 |
| 二、国内外安乐死研究现状 |
| (一)国外安乐死研究现状 |
| 1、荷兰 |
| 2、美国 |
| 3、日本 |
| 4、英国 |
| (二)安乐死国内研究现状 |
| 1、安乐死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问题 |
| (1)肯定说 |
| (2)否定说 |
| 2、安乐死应否合法化的问题 |
| (1)肯定说 |
| (2)否定说 |
| 第二章 安乐死涉罪主要争议问题 |
| 一、安乐死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问题 |
| (一)从构成犯罪角度分析 |
| (二)从不构成犯罪角度分析 |
| (三)笔者观点 |
| 1、从社会危害性角度来看 |
| 2、从刑事违法性角度来看 |
| 3、从应受刑罚惩罚性角度来看 |
| 二、安乐死行为与同性质故意杀人罪区别问题 |
| (一)适用刑法规定的明确程度不同 |
| (二)本质特征的不同 |
| (三)安乐死与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的不同 |
| (四)适用期待可能性不同 |
| (五)暴力程度不同 |
| 三、安乐死行为于司法实践中问题 |
| (一)法律定性过于模糊 |
| (二)量刑上的争议 |
| 第三章 安乐死涉罪问题处理的现实困境及相关建议 |
| 一、目前我国处理安乐死案件的现实困境 |
| (一) 我国传统文化对安乐死的方式的伦理价值冲突 |
| (二)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以及医疗服务和医疗水平相对较低 |
| (三)安乐死与我国现行法律的冲突 |
| (四)社会认可程度低易引发不安定因素 |
| 二、安乐死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建议 |
| (一)通过对安乐死问题宣传使得大众对其认知度提高 |
| (二)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要避免定罪处罚 |
| (三)通过典型案例司法解释等逐步将安乐死行为排出犯罪范畴 |
| 三、安乐死立法建议 |
| (一)通过立法对安乐死作出明确的界定 |
| (二)安乐死立法过程中应当注意几个问题 |
| 1、严格限制实施安乐死行为主体 |
| 2、严格限制安乐死可适用对象 |
| 3、提供合理考虑考查期 |
| 4、严格限制安乐死实施方式 |
| 5、严格限制安乐死许可流程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个人简历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意义 |
| 二、对前人有关安乐死问题的研究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归纳 |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 三、本文的研究方向和研究方法 |
| 第一章 安乐死的历史溯源与分类 |
| 第一节 安乐死的历史溯源 |
| 一、死亡的界定 |
| 二、安乐死的定义 |
| 三、安乐死的分类 |
| 第二节 安乐死的实践期 |
| 第二章 从功利主义的视角看安乐死 |
| 第一节 情感因素对安乐死的影响 |
| 一、亲属的立场 |
| 二、来自社会的同情 |
| 第二节 幸福最大化对安乐死实施的影响 |
| 第三节 利益最大化对安乐死实施的影响 |
| 一、对患者的利益 |
| 二、对亲属的利益 |
| 三、社会资源的有效分配和节约 |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从金律的视角看安乐死 |
| 第一节 什么是金律 |
| 一、金律在道德哲学中的普遍定义 |
| 二、康德道德哲学中的金律定义 |
| 第二节 金律对安乐死问题的影响 |
| 一、金律的适用性 |
| 二、金律对安乐死合理性的支撑 |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从宗教的视角看安乐死 |
| 第一节 基督教对安乐死的态度 |
| 一、上帝的指令 |
| 二、上帝对生命权的支配 |
| 三、受难是上帝的安排 |
| 第二节 佛教对安乐死的解读 |
| 一、中国佛教的传统死亡观 |
| 二、佛教传统死亡观之下的安乐死态度 |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安乐死实践的可行性 |
| 第一节 可能面临的质疑 |
| 第二节 应对质疑的具体方法 |
| 一、生死观的调整 |
| 二、制度的完善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后记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意义 |
| 二、文献综述 |
| 第一章 晚清小说中域外亡国叙事的产生 |
| 第一节 开端之外的意义:早期的域外亡国讯息 |
| 第二节 理解“亡国”的动力 |
| 第三节 亡国史论与亡国小说 |
| 第二章 晚清小说中的域外亡国书写空间:以波兰亡国书写为例 |
| 第一节 《波兰分灭记》的尝试 |
| 第二节 亡国书写的通俗化 |
| 第三节 本土叙事空间的拓展 |
| 第四节 《绣像国事悲》中的想象空间 |
| 第三章 晚清小说中的域外亡国形象:以亚洲为范畴 |
| 第一节 互文性中的亚洲危机 |
| 第二节 亚洲亡国者在中国 |
| 第三节 亚洲团结的话语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 附录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前言 |
| 1.1 各国器官捐献现状 |
| 1.2 器官捐献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现状 |
| 1.3 本研究目的及意义 |
| 1.4 研究内容及技术路径 |
| 1.5 参考文献 |
| 第2章 医务工作者、医学生及民众对器官捐献的认知现状 |
| 2.1 对象与方法 |
| 2.2 结果 |
| 2.3 讨论 |
| 2.4 结论 |
| 2.5 参考文献 |
| 第3章 医务工作者、医学生及民众对器官捐献的态度现状 |
| 3.1 对象与方法 |
| 3.2 结果 |
| 3.3 讨论 |
| 3.4 结论 |
| 3.5 参考文献 |
| 第4章 医务工作者、医学生及民众器官捐献意愿及影响因素 |
| 4.1 对象与方法 |
| 4.2 结果 |
| 4.3 讨论 |
| 4.4 结论 |
| 4.5 参考文献 |
| 第5章 提高器官捐献率的对策及建议 |
| 5.1 建立健全器官捐献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器官捐献系统 |
| 5.2 增强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开展器官捐献的知识普及工作 |
| 5.3 推广“脑死亡”作为合理的死亡评判标准 |
| 5.4 建立器官捐献激励机制 |
| 5.5 发挥政府职能,积极推进器官捐献 |
| 5.6 参考文献 |
| 第6章 论文的创新点及局限性 |
| 6.1 创新点 |
| 6.2 局限性 |
| 攻读学位期间成果 |
| 缩略语表 |
| 附录 |
| 致谢 |
| 研究生毕业论文统计学审稿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