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华[1](2015)在《广播电视台新闻记者采访现状研究》文中认为本文针对广播电视台新闻记者的采访现状进行研究,对其采访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寻求有效的解决措施。
靖鸣,潘智琦[2](2014)在《依法管理新闻事业和媒体的思考——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体会》文中研究指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媒体作为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借助这一《决定》的东风,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要求媒体应结合自身的运作特点与规律,以宪法和法治理念管理新闻事业和媒体,解决新闻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全面提升新闻工作者的法律素养,同时抓住这一有利契机,积极推进新闻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
牛月[3](2014)在《也论新闻记者的法律保护和自我保护》文中研究表明新闻记者保护不是一个新课题。本文注意将课题放在当今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机遇期和抉择期的背景下,新闻记者有必要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注和保护来讨论展开问题。文章全面梳理了新闻记者保护的思路和工作方法,重新提出了法律保护和自我保护两分法的学术观点。重点阐述了新闻记者法律保护的治理思路和自我保护的具体工作方法,很多思路和方法具有独创性。
牛月[4](2014)在《新闻记者的法律保护和自我保护》文中研究说明新闻记者的法律保护新闻记者担负舆论监督的社会职责,通过行使记者采访权来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的实现。记者维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当然应该受到法律更多的保护。社会公权力和公共价值利益取向要求对新闻记者的采访活动加以社会保护,这种社会对新闻记者的保护主要体现为法律层面。树立宪法权威,依法保障记者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记者采访权,但是规定了公民有知情权、监督权以及建议和批评的权利。结合宪法中言论自由和表达
王传宝,滕瀚[5](2014)在《新媒体时代的“新闻可视化”初探》文中指出大数据时代,数据在掀起信息领域变革的同时也引领了新闻媒体发展方向和传播形式新变化。其中,可视化新闻作为近年来一种新兴的新闻传播样式和报道方式,成为大数据时代新闻传播领域进行信息传递的重要要载体。本文就是从数据新闻入手,引出当前新闻报道的新模式——新闻可视化。并从新闻呈现形态、生产流程和行业发展三种角度深入剖析新闻可视化基本概念,进而总结出其主要特征和表现形式,为新闻可视化这一新兴的报道方式留下有益注脚。
牛月[6](2014)在《新闻记者的法律保护和自我保护》文中提出本文全面梳理了新闻记者保护思路和工作方法,重新提出法律保护和自我保护两分法的学术观点,从六个方面阐述新闻记者法律保护的治理思路,同时从七个方面探讨新闻记者自我保护的工作方法。在当前形势下,这些思路和方法值得参考。
牛月[7](2014)在《记者的法律保护和自我保护》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记者被起诉的情况经常出现,甚至被刑事拘留或判刑。法律应该如何完善以保护记者履行社会职责?记者又应该如何注意防范以实现自我保护?记者既需要制度性的法律治理保护其充分地履行社会赋予的法定职责,同时也需要自身严格依照法律做事,绝不做违背社会利益和职业操守的事情,切忌被他人收买和利用,成为利益斗争的牺牲品和商业竞争的工具。
李敏[8](2008)在《新闻采访权保护探析》文中研究表明新闻采访权是一种与公公众知情权、舆论监督权密切相关的权利。我国目前虽然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记者享有采访权,但新闻采访权被认为源于宪法规定的自由和权利,不仅在习惯上、观念上得到了公认,在法理上也有一定的依据,它散见在我国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中。研究和了解新闻采访权,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使新闻舆论监督得以实现。在现实中,新闻采访权被侵害的情况以及新闻采访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屡屡发生。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探讨新闻采访权的内涵、外延和特征,分析采访权运行中的权利冲突与平衡,剖析我国相关制度的现状和问题,了解域外有益的制度经验,这样才能提出适合于我国国情的具体制度设计。本文正是以此问题为研究对象,展开论述的。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从理论入手,援引不同着者的论述,对新闻采访权的概念进行界定,剖析新闻采访权的法理属性,并探讨新闻采访权的法律渊源,包括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公共知情权等,从中总结出保护新闻采访权的价值所在。第二章主要从实践入手,分析新闻采访权受侵害的表现,以及采访权与官方保密、司法审判、名誉权、隐私权等的冲突,并探讨隐性采访权的合法性。总结得出结论:作为宪法性权利的新闻采访权,实际上体现了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一种博弈和协调的互相关系。第三章对当前我国新闻采访权保护相关制度进行梳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对西方国家有关新闻自由、新闻采访权保护和限制的规定进行比较分析,从比较分析中获得经验和启示,以期能对我国的相关制度建设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第四章针对当前我国采访权保护制度中存在的空白,在制度构建上提出若干建议。本文认为,首先应明确新闻自由是新闻媒体的基本权利,除了明确界定新闻媒体的特殊权利,还应明确规定采访对象的责任义务。与此同时,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在实施新闻采访权时应加强自律。
易少龄[9](2006)在《我国新闻媒体采访权行使问题研究及其规范》文中研究说明由于媒介外部环境的变化,媒介自身性质及其社会功能的变迁,记者与被采访者关系地位的改变,新闻媒体的采访权问题提上日程。采访权法无明文规定,其依据是宪法中的言论自由,以及知情权的具体化,一些行政及地方性的法规中也散见有关采访权的条款,这些是采访权存在的合法性基础。当前我国新闻媒体行使采访权存在着客观上的约束:如行政组织对采访权的限制,经济实力成为采访权的门槛,社会利益的要求对采访权的约束以及法律针对采访的禁止性条款;同时采访权的行使中,记者也存在主观方面的不足,导致采访权滥用和行使不当。为了规范和保护采访权,促进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必要通过新闻立法和加强媒介自律来解决采访权在现实中遭遇的尴尬。
傅丹辉[10](2005)在《论新闻采访权及其法律调整》文中指出新闻采访权是随着社会、社会结构的变化而被确认,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权利。新闻采访权只能专属于记者,但仅在涉及社会公益履行记者职责进行采访时发生效力。其实现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平衡"。应区分采访对象、采访方式做不同规定。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1 广播电视台新闻记者采访的概述 |
| 2 广播电视台新闻记者的采访现状分析与研究 |
| 2.1 收集新闻举步维艰 |
| 2.2 记者职能的弱化和素质水平能力的缺乏 |
| 2.3 记者的采访技巧有待加强 |
| 2.4 采访受到干扰 |
| 2.5 意外情况的发生 |
| 3 解决媒体记者采访问题的主要措施 |
| 3.1 做好采访前的准备工作 |
| 3.2 培养采访过程中的提问技巧 |
| 3.3 不断提高电视采访记者的素质能力 |
| 4 结束语 |
| 一、以宪法精神管理新闻事业, 正确开展党对新闻事业和媒体的管理 |
|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宪法、法律、党和政府政策的关系, 修改完善有关新闻管理制度, 清理、废止有悖于宪法精神的新闻管理制度 |
| 三、遵循新闻事业的特殊规律, 正视新闻事业存在的法治问题, 实施依法管理 |
| (一) 当前我国新闻事业因忽视法治存在的问题与现象 |
| (二) 新闻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 (三) 提高新闻工作者法治素养, 避免新闻侵权等违法事件的发生 |
| 四、结语 |
| 引子 |
| 新闻记者的法律保护 |
| 新闻记者的自我保护 |
| 结语 |
| 新闻记者的法律保护 |
| 树立宪法权威, 依法保障记者权利。 |
| 尽快推动国家针对记者权益保护专门立法。 |
| 利用舆论优势, 推动社会舆论对新闻记者的认识理解和关心尊重。 |
| 加大侵害记者采访权法律惩处力度, 保护国家舆论监督有效实现。 |
| 尝试建立并完善新闻记者保护制度专门机制。 |
| 新闻记者的自我保护 |
| 制定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工作指引》或《风险警示》, 引导规范采访报道业务。 |
| 重点学习法律知识, 防止舆论监督触犯法律禁区, 严格依法行使采访权利。 |
| 新闻采访要以公开客观事实为基础全面客观报道案情。 |
| 加强行业自律, 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品格锻炼, 树立为公众利益代言的职业信仰。 |
| 讲究新闻采访艺术,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
| 坚决树立证据意识, 做好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 |
| 明确新闻记者自我社会角色定位, 防止角色模糊和角色错位。 |
| 结语 |
| 一、新闻可视化概念 |
| (一) 从新闻呈现形态的角度理解“新闻可视化” |
| 1. 数据是核心。 |
| 2. 信息是支撑。 |
| 3. 可视化是载体。 |
| (二) 从新闻生产流程的角度理解“新闻可视化” |
| (三) 从新闻行业发展的角度理解“新闻可视化” |
| 二、新闻可视化的主要特征 |
| (一) 适应受众需求的可视化新闻“悦读”特征 |
| (二) 公开数据支持的可视化新闻“共享”特征 |
| (三) 专业技术保障的可视化新闻“智能”特征 |
| 三、新闻可视化的表现形式 |
| (一) 二维可视化新闻 |
| (二) 二加N维可视化新闻 |
| 1. 三维新闻可视化。 |
| 2. 多维新闻可视化。 |
| (三) 网络可视化新闻 |
| 一、新闻记者的法律保护 |
| (一)树立宪法权威,依法保障记者权利。 |
| (二)尽快推动国家针对记者权益保护专门立法。 |
| (三)利用舆论宣传优势,推动社会舆论对新闻记者的理解和尊重。 |
| (四)依法惩处侵害记者采访权的行为,保障新闻舆论监督的有效实现。 |
| (五)完善新闻记者保护机制。 |
| (六)建立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 |
| 二、新闻记者的自我保护 |
| (一)制定新闻记者采访报道《风险警示》,明确划定记者采访报道时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
| (二)重视法律知识学习,依法行使采访权利。 |
| (三)舆论监督报道必须客观公正,不带主观色彩。 |
| (四)加强行业自律,坚守职业道德,树立为公众利益代言的职业信仰。 |
| (五)讲究新闻采访艺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
| (六)树立证据意识,做好风险防范。 |
| (七)明确记者社会角色定位,防止角色模糊和角色错位。 |
| 三、结语 |
| 记者的法律保护 |
| 记者的自我保护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第一章 新闻采访权的概念 |
| 第一节 新闻采访权的界定 |
| 一、媒体与新闻 |
| 二、新闻采访权的概念 |
| 第二节 新闻采访权的法理属性 |
| 一、“权利”还是“权力”? |
| 二、新闻采访权的价值分析 |
| 三、新闻采访权的法律渊源 |
| 第二章 采访权运行中的权利冲突与平衡 |
| 第一节 新闻采访权受侵害的表现 |
| 一、暴力侵害 |
| 二、非暴力侵害 |
| 第二节 新闻采访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 |
| 一、新闻采访权与国家秘密的冲突 |
| 二、新闻采访权与司法审判的冲突 |
| 三、新闻采访权与隐私权的冲突 |
| 四、新闻采访权与肖像权的冲突 |
| 第三节 隐性采访权 |
| 一、隐性采访权的合法性辨析 |
| 二、隐性采访引发的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 |
| 第三章 我国新闻采访权的法制现状 |
| 第一节 我国现行新闻传播法制的总体架构 |
| 一、规范媒体活动的法律体系 |
| 二、对媒体报道内容的限制 |
| 三、国家对媒体从业人员的管理 |
| 四、党和国家政策对媒体的调整 |
| 第二节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针对记者权利的保护 |
| 一、立法保护 |
| 二、行政保护 |
| 三、行业保护 |
| 第三节 我国新闻采访权实现的困境 |
| 一、限制多,保护弱 |
| 二、缺少罚则,救济困难 |
| 第四节 有关国家新闻采访权保护的借鉴 |
| 一、对新闻采访权的保护规定 |
| 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 第四章 对新闻采访权进行法律保护的立法构想 |
| 第一节 理想与现实的基本考量 |
| 一、权力配置应遵从法律支配权力的原则 |
| 二、加快新闻立法步伐 |
| 第二节 制度构建的具体设想 |
| 一、明确新闻自由是新闻媒体的基本权利 |
| 二、明确界定新闻媒体的特殊权利 |
| 三、明确规定采访对象的责任义务 |
| 四、确立新闻媒体权利救济制度 |
| 第三节 对新闻采访权进行法律保护的现实选择 |
| 一、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应加强新闻自律 |
| 二、加大司法惩治力度 |
| 结语 |
| 注释 |
| 参考文献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新闻采访权课题的研究价值 |
| 1.2 文献综述 |
| 1.3 研究方法设计 |
| 2 采访权理论中的几个问题 |
| 2.1 采访权的依据 |
| 2.1.1 言论出版自由内含采访自由 |
| 2.1.2 源于宪法衍生的公众知情权 |
| 2.1.3 行政及地方性法规中的新闻采访权 |
| 2.2 采访权的内容 |
| 2.3 采访权的性质 |
| 2.3.1 关于采访权性质的代表观点 |
| 2.3.2 采访权是社会公共权利 |
| 3 采访权问题的提出 |
| 3.1 媒介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 |
| 3.2 采访者与被采访者的关系发生了变化 |
| 3.2.1 新闻媒体发生了变化 |
| 3.2.2 采访对象发生了变化 |
| 4 我国新闻媒体采访权行使现状分析 |
| 4.1 新闻媒体行使采访权的限制与约束 |
| 4.1.1 行政因素对采访权的限制 |
| 4.1.2 经济因素对采访权的限制 |
| 4.1.3 社会利益对采访权的限制 |
| 4.1.4 法律法规对采访权的限制 |
| 4.2 媒体滥用和不当行使采访权 |
| 4.2.1 利用采访牟取非法经济利益 |
| 4.2.2 采访方式方法不恰当 |
| 4.2.3 随意暴露知情者 |
| 4.2.4 采访中的其它违法非道德途径 |
| 5 如何规范和保护新闻媒体的采访权 |
| 5.1 立法保护规范采访权 |
| 5.1.1 立法保护采访权的必要性 |
| 5.1.2 当前采访权立法现状分析 |
| 5.1.3 采访权立法设想 |
| 5.2 媒介自律 |
| 5.2.1 加强媒介自律 |
| 5.2.2 提高采访技巧 |
| 结语 |
| 注释 |
| 参考文献 |
| 后记 |
| 一、“新闻采访权”和“知情权” |
| 二、新闻采访权的法律定位 |
| 三、新闻采访权的实现与限制 |
| (一) 采访的对象。 |
| 1.涉及国家机关的情景。 |
| 2.涉及社会组织的情景。 |
| 3.涉及自然人的情景。 |
| (1) 公众人物。 |
| (2) 普通人物。 |
| (二) 采访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