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争[1](2012)在《走私罪研究》文中提出走私罪是一种由来已久的法定犯罪。近年来,由于我国采取了严厉的刑罚手段惩治走私罪,对走私犯罪分子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大规模的走私犯罪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是,自从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经济受到全球化的影响越来越大,走私罪的手法也由于国际贸易往来形式的多样化不断推陈出新。现有立法已无法完全满足对新形势下走私罪手段更新的规范,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走私罪进行认真研究。本文共分为九章,基本结构及内容如下:第1章是走私罪概述。首先,阐述了我国学者对走私罪概念的几种观点,通过对这些观点进行评析,提出笔者对走私罪概念的界定;其次,介绍了国外及我国走私罪的立法现状;最后,笔者通过在海关缉私工作实践中接触的案例及查处的案件分析我国走私罪的特点及未来我国走私罪的发展趋势。第2章是走私罪主体方面的内容。笔者将单位这一走私罪主体来进行重点研究,着重阐述了单位走私罪主体的概念、基本特征、特殊类型及单位走私罪主体中相关责任人员的界定。第3章是走私罪的主观方面。首先,阐述走私罪主观故意中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其次,分析刑法理论界对走私罪主观方面存在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之争,提出笔者的观点——走私罪的故意应当包括间接故意;此外,基于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以牟利为目的是否构成走私罪的必要条件存在诸多争议,笔者对此展开论述并提出所持的否定态度;最后,笔者探讨了走私罪中主观明知的推定问题。第4章是走私罪的行为。本文从走私罪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入手,将走私罪行为的表现形式进行不同的分类,分类标准主要有走私罪行为的实施途径;走私罪行为侵犯对象的性质;走私罪行为所涉及国家的税收等,最后,笔者探讨了走私罪行为的界定标准,以及走私罪行为与其他关联犯罪行为之间的界限。第5章是走私罪的未完成形态。刑法理论界对走私罪既未完成形态的争议和讨论较多。首先,笔者探讨了理论界对走私罪是否存在未完成形态所存在的争议,并认为走私罪中存在未完成形态;随后,笔者分别对走私罪的预备形态、未遂形态和中止形态的概念、构成条件及认定标准进行了分析和论述;最后,笔者还分析了走私罪中控制下交付的相关问题。第6章是走私罪的共犯。首先,笔者阐述了共同走私罪成立的主体条件、主观方面条件及客观条件;其次,笔者分析了走私罪共犯的形式及共同走私罪行为的分类;随后,笔者阐述了认定各类共同走私罪的必要性及处罚原则。第7章是走私罪的罪数。笔者从实质的一罪、处断的一罪入手,重点探讨了走私罪中的继续犯、竞合犯、连续犯、牵连犯等方面的问题。第8章是走私罪的刑罚。首先,阐述了国内外走私罪刑罚的相关立法规定;其次,重点研究走私罪的刑罚适用,尤其是死刑适用的问题;最后,分析了《刑法修正案(八)》对走私罪刑罚立法作出调整的内容、特点、原因,以及走私罪刑罚适用的未来发展趋势与方向。第9章是走私罪的完善建议。首先,论述了走私罪在立法和司法方面存在的诸多缺陷与问题;随后,笔者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视角探讨了走私罪完善的具体途径与建议。
路红青[2](2010)在《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文中研究说明走私罪是一个古老的罪名,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行为进行处罚也是古已有之。但中国的各朝各代以及世界各国的规定并不完全相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的立法沿革及中外对比对于我们了解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变迁和发展趋势有重要意义。本文第一章第一节即是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历史考察,分别论述了中国和外国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立法情况,并对中国古代、近代和新中国成立后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立法情况进行了特点分析,对中外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立法情况进行了比较研究。在第二节中,笔者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概念、特征及属性进行了厘清和概括,指出了以往观点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概念的片面之处,并结合刑法修正案(七),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进行了全面界定。研究刑法罪名离不开犯罪构成要件分析,本文第二章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重点分析。在犯罪客体方面,笔者从法益侵害说的观点出发,指出以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分析犯罪客体的局限性,结合关税的职能,指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利用关税调节经济权。在犯罪对象的研究上,主要是就实践当中分歧较大的几类对象进行了分析;对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客观方面,笔者主要联系实践当中的案例,结合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行为方式进行了介绍;对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主体,笔者没有面面俱到,而是针对实践当中争议较多的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情形进行研究,重点放在国家机关、一人公司、合伙企业等是否可以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主体问题上。实践中对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能否由间接故意构成争议较大,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主观方面,笔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并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主观方面的违法性认识问题、认识错误与概括性故意问题、犯罪目的问题进行了比较研究。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问题研究是本文的第三章,首先,笔者对针对普通货物、物品实施的走私违法行为、走私违规行为、走私犯罪行为进行了性质归类,并为其界定划定了标准,还从犯罪数额、目的、情节等方面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罪与非罪进行了界说。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一罪与数罪方面,笔者主要分析了武装掩护走私普通货物、物品问题的一罪与数罪及同时走私多种物品行为的一罪与数罪,认为武装掩护走私行为并不能独立成罪,而同时走私多种物品行为不是想象竞合,而是数罪。对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此罪与彼罪的划分问题,主要分析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放纵走私、受贿罪等经常牵连在一起的罪名的认定问题。本文第四章是关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形态认定问题。实践中与理论界至今仍存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的争论,笔者认为,虽然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数额犯,但也是一种过程犯,仍然存在犯罪未遂。针对以往主要是对通关走私行为进行研究并笼统界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未遂标准的弊端,笔者认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不同行为方式,认定未遂的标准是不同的。结合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行为方式,分通关走私、绕关走私、后续走私、间接走私四种类别,分别提出了申报说,到达国境线说,起运说、申请核销说与区别说,而对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既遂标准,也是从以上四种类别出发,分别提出了放行说、跨越关境说、交付说与区别说。本文第五章是关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同犯罪认定问题。针对司法解释规定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起刑点不同问题,笔者提出了自己的质疑,并从立法原义与实践困境方面阐明了理由。对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同犯罪故意,笔者主要分析了“通谋”及犯意的认定问题。本章的重点在于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几类特殊共犯的认定与处理上,笔者主要阐释了“看水族”、海上运输走私、包税走私及单纯买卖涉税票证走私行为处罚的理论基础与难点分析,建议对于“看水族”以窝藏罪处理,对于海上运输走私应适当扩大处罚对象的范围,对于包税走私的间接故意认定应立足于案件事实考察,对于单纯买卖涉税票证以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定罪处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刑事责任认定方面也存在颇多问题。在本文的第六章中,笔者首先分析了立法以偷逃应缴税款作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量刑依据的弊端并提出应适当考虑情节因素,然后针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刑种、量刑幅度设置及最高刑设置的不合理之处提出了改进意见。对于立法规定的“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理解问题明确了其应然含义,并提出为了惩治蚂蚁搬家类走私,对经两次行政处理后又走私的,对行为人也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对于涉案财物的处理,现行刑法的规定是有疏漏的,也导致了实践当中作法不一。笔者提出对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所涉财物,不能简单的一律没收,必须区分行为方式,考察行为人的偷逃应缴税额来决定没收的范围和数额。
梁文舫[3](2005)在《加入WTO后中国海关反走私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走私是广泛存在于国际间的一种经济犯罪,实践证明,一个国家、民族经济要发展,必须严厉打击走私违法活动。查缉走私是国家赋予海关的神圣职责,世界各国的海关都负有打击走私,维护本国经济安全的重要职能。在我国,打私与监管、征税、统计并列为海关的四大职能。本文致力于探讨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下,海关如何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反走私战略,在依法行政、严厉打击走私犯罪的同时,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首先,对走私的基本概念进行了研究,从社会学和经济学角度对走私行为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治理思路,对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海关打击走私工作进行了比较。 其次,分析了我国走私活动的类型和特点,重点对加入世贸组织后走私与反走私面临的形势进行了分析,并总结了原因。 再次,在总结海关历年打击走私采取措施及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分析了海关缉私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笔者最后在预测入世后海关走私活动主要趋势和查缉重点的基础上,指出中国海关必须从缉私理念、缉私机制、风险管理入手,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才能更好地履行打私职责,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孙宝根[4](2004)在《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缉私研究(1931——1945)》文中认为本文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以真实的历史文献资料为依据,运用“史论结合”的方法,吸收前人的研究成果,对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缉私进行了全面的系统考察,目的是揭示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缉私的艰巨性、复杂性和局限性。 本文认为,战时走私不仅有助于日寇实现其“以战养战”之阴谋,而且在经济、政治和军事等方面都给中国抗战带来巨大冲击,严重破坏了国统区的工农业经济,影响了国民政府财政税收,腐蚀了公务员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削弱了中国军队的战斗力。因此,抗战时期国民政府所采取的缉私策略和措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本文认为,为应对战时日趋猖獗的走私活动,国民政府首先自上而下地整顿海关行政,逐步健全海关缉私组织机构,组建关警队,加强海关缉私队伍建设,以保证各海关的缉私工作顺利进行;国民政府从修订海关章程条例入手,重申海上缉私主权,废除了“会讯”制度,颁行《海关缉私条例》和设立海关罚则评议会,恢复了中国海关的缉私主权和走私违章处分的管辖权,扭转了在外籍税务司制度下海关缉私形同虚设的反常现象,在国家法权思想和民族自主精神的基础上奠定了近代中国海关缉私制度。 抗战全面爆发后,国民政府全面调整缉私工作的整体格局,强化财政部缉私署 中文提要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缉私研究(193卜一一四45)的缉私职能,统一缉私机关,颁行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规范缉私行为,明确缉私职责,切实加强反走私情报信息、工作,加强缉私警黔‘队伍的建设,初创针一对缉私人员的督察制度,建立了统一的战时缉私制度,取得了显着的缉私成效。抗战后期,国民政府充分运用查禁走私与利用走私的策略,争取了大量战略物资,支持了抗战。 本文认为,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缉私策略和抬施基本适应战时日寇对华走私策略的擅变。但是,由于日本帝国主义无论在军事上还是在经济上,都处于进攻地位,国民政府整个经济抗战战略具有明显的应战意味,其缉私策略和措施始终处于被动的应对地位,因此,对国民政府缉私成效不应有过高的估计;同时,由于国民政府战时政治、经济、军事体制存在着根本性的制度缺陷,造成缉私部门存在着严重的腐败问题,是导致战时走私严重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
侯云先,于丽英[5](2001)在《走私抑制效应及反抑制定性分析》文中认为分析了刺激走私的因素及走私对产业保护关税的抑制作用 ;建立了抑制与反抑制博弈 ,并对博弈的混合纳什均衡进行了分析 ,最后为减少走私提出一些建议与措施
侯云先[6](2000)在《幼稚产业保护关税研究》文中指出幼稚产业保护关税对幼稚产业快速发展竞争力是至关重要的。本论文首先在界定幼稚产业的基础上,论述了产业保护的目的和理由;以保护的预期效果作为划分幼稚产业是否需要保护的标准;详细全面地论述了保护的方式、手段及保护的基本作用;分析了“过度”保护的实质是缺乏需求市场或需求市场太小导致的缺乏市场竞争,提出了适度保护的控制方法;比较系统地分析了幼稚产业保护体系及其内部相互作用的机理。 分析了两缔约方产业保护的均衡“困境”问题,提出了谈判均衡的概念;首次建立了2 缔约方政府及其产业4个参与人的幼稚产业保护关税谈判模型;该模型为规划与博弈混合多层次模型。在单产品模型中,上层是多目标规划问题,通过谈判决策谈判关税;中层为一个非线性规划问题,决策国家的最优关税;下层为一个博弈问题,通过产业间的竞争决策内销量和出口量。用逆推归纳法和K—T条件求出了下层产业的纳什均衡解;中层国家的最优解关税以及上层的谈判关税均衡。对谈判关税均衡解进行了结果分析。 走私是产业保护关税的抑制效应之一,为了达到有效的产业保护,必须研究反抑制对策。在分析刺激走私因素与保护关税抑制效应的基础上,首次建立了海关与走私商两个参与人之间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问题,把直接经济因素中的关税、海关检查或打击走私的成本以及查出后惩罚力度(罚款比例)放在参与人的支付函数里,求出混合纳什均衡解。然后,在混合纳什均衡中,讨论了关税、打击走私的成本与概率、惩罚力度等因素对均衡解的影响。并为海关打击走私提供依据。 分析了与长期成本曲线有关的、产业的动态适度规模的特征。在Grossman与Horn的模型基础上,求出了信誉企业的技术指标必要条件、信誉企业与夜航企业分离的技术指标条件;论证了两种质量类型下,保护关税对幼稚产业的产业组织结构的作用;求出了适度保护的预警点;就产业组织结构而言,分析了保护不足、过度保护和适度保护三种不同保护状态及其相互转变的过程。 分析了不同情形下政府与幼稚产业的静态博弈均衡,建立了A国政府、A国幼稚产业与B国产业三个参与人的幼稚产业保护关税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按照逆向归纳法的思想给出了子博弈精炼均衡的求解方法与步骤,并将参与人的战略集合推广到闭区间的情形。在建立动态博弈模型的同时,给出了幼稚产业保护关税对产业激励机制设计方法,并讨论了配额对产业发展竞争力的影响。 最后,以我国轿车工业保护为实例,进行了研究。把我国轿车工业放在世界轿车工业中进行横向比较,放在轿车发展历史过程中进行纵向比较,找出差距及其产生的原因;结合两缔约方产业保护关税谈判模型、产业保护关税的抑制与反抑制博弈分析、适度保护的产业组织结构理论、产业发展竞争力的激励机制分析,提出了中国轿车工业的适度保护措施,为今后制定轿车工业保护政策与轿车工业发展战略提供参考。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论文创新点 |
| 目录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导言 |
| 1 走私罪概述 |
| 1.1 走私罪的概念及其评析 |
| 1.1.1 走私与走私罪 |
| 1.1.2 走私罪的定义及评析 |
| 1.2 走私罪的立法沿革 |
| 1.2.1 国外走私罪的立法沿革 |
| 1.2.2 我国走私罪的立法沿革 |
| 1.3 走私罪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
| 1.3.1 走私罪的特点 |
| 1.3.2 走私罪的发展趋势 |
| 2 走私罪的主体 |
| 2.1 自然人走私的界定 |
| 2.1.1 自然人走私概述 |
| 2.1.2 自然人走私的特殊类型 |
| 2.2 单位走私的界定 |
| 2.2.1 单位走私概述 |
| 2.2.2 单位走私罪的主体特征 |
| 2.2.3 单位走私罪主体的特殊情形 |
| 2.2.4 单位走私罪主体的界定依据和理由 |
| 2.2.5 单位走私罪中相关责任人员的界定 |
| 3 走私罪的主观方面 |
| 3.1 走私罪的故意 |
| 3.1.1 走私罪的认识因素 |
| 3.1.2 走私罪的意志因素 |
| 3.2 走私罪的目的与动机 |
| 3.2.1 走私罪的目的 |
| 3.2.2 走私罪的动机 |
| 3.3 走私罪主观方面中的明知 |
| 3.3.1 明知的界定 |
| 3.3.2 关于明知认定的评析 |
| 3.4 走私罪中的认识错误 |
| 3.4.1 走私罪中的事实认识错误 |
| 3.4.2 走私罪中的法律认识错误 |
| 4 走私罪的行为 |
| 4.1 走私罪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
| 4.1.1 走私罪行为的概念 |
| 4.1.2 走私罪行为的特征 |
| 4.2 走私罪行为的表现形式 |
| 4.2.1 按走私罪行为的实施途径划分 |
| 4.2.2 按走私罪行为侵犯对象的性质划分 |
| 4.2.3 按走私罪行为所涉及国家的税收划分 |
| 4.3 走私罪行为的界定 |
| 4.3.1 走私罪行为的界定标准 |
| 4.3.2 走私罪行为与其他相关犯罪行为之间的界限 |
| 5 走私罪的未完成形态 |
| 5.1 走私罪未完成形态评析 |
| 5.1.1 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 |
| 5.1.2 走私罪未完成形态的界定 |
| 5.2 走私罪的预备 |
| 5.2.1 已经开始实施走私预备行为 |
| 5.2.2 未能着手实施走私实行行为 |
| 5.2.3 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进入犯罪实行阶段 |
| 5.3 走私罪的未遂 |
| 5.3.1 犯罪既未遂的一般标准 |
| 5.3.2 成立走私罪未遂犯的条件 |
| 5.3.3 走私罪未遂的类型 |
| 5.3.4 走私罪既未遂标准的认定 |
| 5.4 走私罪的中止 |
| 5.4.1 走私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
| 5.4.2 走私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
| 5.4.3 走私行为实施终了后尚未实际发生危害结果之前的犯罪中止 |
| 5.5 走私罪中的控制下交付 |
| 5.5.1 控制下交付概述 |
| 5.5.2 走私罪案件中的控制下交付 |
| 6 走私罪的共犯 |
| 6.1 走私罪共犯的成立条件 |
| 6.1.1 主体条件 |
| 6.1.2 主观方面条件 |
| 6.1.3 客观条件 |
| 6.2 私罪共犯的形式 |
| 6.2.1 事先通谋的共同走私罪和事先无通谋的共同走私罪 |
| 6.2.2 复杂的共同走私罪和简单的共同走私罪 |
| 6.2.3 一般的共同走私罪和特殊的共同走私罪 |
| 6.3 共同走私罪行为的表现形式 |
| 6.3.1 共同走私罪中的组织行为 |
| 6.3.2 共同走私罪中的实行行为 |
| 6.3.3 共同走私罪中的帮助行为 |
| 6.3.4 共同走私罪中的教唆行为 |
| 6.4 共同走私罪的认定及处罚原则 |
| 6.4.1 共同走私罪认定的必要性 |
| 6.4.2 共同走私罪的类型 |
| 6.4.3 共同走私罪的处罚 |
| 7 走私罪的罪数 |
| 7.1 走私罪中的继续犯 |
| 7.1.1 走私罪继续犯的特征及表现形式 |
| 7.1.2 走私罪中继续犯的认定 |
| 7.1.3 走私罪中继续犯的处罚 |
| 7.2 走私罪中的竞合犯 |
| 7.2.1 走私罪中的想象竞合犯 |
| 7.2.2 走私罪中的法条竞合犯 |
| 7.3 走私罪中的连续犯 |
| 7.3.1 走私罪连续犯的特征及表现形式 |
| 7.3.2 走私罪中连续犯的认定 |
| 7.3.3 走私罪中连续犯的处罚 |
| 7.4 走私罪中的牵连犯 |
| 7.4.1 走私罪牵连犯的特征及表现形式 |
| 7.4.2 走私罪中牵连犯的认定 |
| 7.4.3 走私罪中牵连犯的处罚 |
| 8 走私罪的刑罚 |
| 8.1 走私罪刑罚的立法规定及适用 |
| 8.1.1 国内外走私罪刑罚的立法规定及比较 |
| 8.1.2 走私罪刑罚适用的特点及存在问题 |
| 8.2 走私罪的死刑适用 |
| 8.2.1 我国走私罪死刑立法的规定 |
| 8.2.2 我国走私罪死刑适用争议评析 |
| 8.3 《刑法修正案(八)》对走私罪刑罚的调整 |
| 8.3.1 调整的内容和特点 |
| 8.3.2 调整的原因 |
| 8.3.3 发展趋势与方向 |
| 9 走私罪的立法和司法完善 |
| 9.1 走私罪的立法完善 |
| 9.1.1 走私罪立法的缺陷 |
| 9.1.2 走私罪立法完善之建议 |
| 9.2 走私罪的司法完善 |
| 9.2.1 走私罪司法的缺陷 |
| 9.2.2 走私罪司法完善之建议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 后记 |
| 附件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概述 |
| 第一节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历史考察 |
| 一、中国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立法沿革 |
| 二、外国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立法沿革 |
| 第二节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概念与属性 |
|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概念 |
|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属性 |
| 第二章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件 |
| 第一节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客体和对象 |
|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客体 |
|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对象 |
| 第二节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客观方面 |
|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行为方式 |
|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危害后果 |
| 第三节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单位犯罪主体研究 |
|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单位犯罪主体概述 |
| 二、几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单位犯罪特殊主体的认定与处理 |
| 第四节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主观方面 |
|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罪过形式 |
|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违法性认识 |
| 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认识错误与概括性故意问题 |
| 四、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目的问题研究 |
| 第三章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界限区分 |
| 第一节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非罪的界限 |
| 一、走私违法行为、违规行为、走私犯罪行为 |
| 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非罪的犯罪构成要素分析 |
| 第二节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罪与数罪问题研究 |
| 一、武装掩护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一罪与数罪 |
| 二、同时走私多种货物、物品的定罪问题 |
| 第三节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此罪与彼罪区分问题 |
|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其它走私犯罪 |
|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放纵走私罪、受贿罪 |
| 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涉税犯罪的区分 |
| 第四章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形态认定 |
| 第一节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未完成形态存在与否之争 |
|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未遂形态存在与否问题之辩 |
| 二、笔者关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未遂形态的态度 |
| 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既遂与犯罪数额的关系 |
| 第二节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未遂形态的认定标准 |
| 一、通关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申报说 |
| 二、绕关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到达关境线说 |
| 三、后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起运说、申请核销说 |
| 四、间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区别说 |
| 第三节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既遂形态认定标准 |
|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既遂标准通说分析 |
|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既遂标准分类论析 |
| 第五章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同犯罪认定 |
| 第一节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共同犯罪概说 |
|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共同犯罪的主体 |
|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共同犯罪的共同故意 |
| 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共同犯罪的行为 |
| 第二节 几种特殊走私共犯形式的研究与认定 |
| 一、"看水族"处罚之理论基础与难点分析 |
| 二、海上运输走私行为处罚的难点分析与理论基础 |
| 三、对包税走私处罚的理论基础与难点分析 |
| 四、单纯买卖涉税单证行为的性质与处理难点分析 |
| 第六章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刑事责任 |
| 第一节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刑事责任之立法问题 |
| 一、对个人犯罪主体的法定量刑存在问题分析 |
| 二、对单位犯罪主体的法定量刑存在问题分析 |
| 三、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理解和适用 |
| 四、对涉案财物及物品处理的疏忽与困惑 |
| 第二节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刑事责任之立法改进 |
| 一、刑种的改革 |
| 二、量刑幅度的改革 |
| 三、多次走私问题的处理 |
| 四、对涉案财物及物品的处理问题 |
| 主要参考文献 |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 后记 |
| 第一章 导言 |
| 第一节 本问题的研究背景 |
| 第二节 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 |
| 一、国内外反走私问题研究成果 |
| 二、本文要研究的主要问题和研究方法 |
| 第二章 走私违法活动概述 |
| 第一节 走私的定义 |
| 第二节 走私行为分析 |
| 一、走私行为社会学分析 |
| 二、走私行为经济学分析 |
| 第三节 走私的危害 |
| 一、削弱政府的执法能力 |
| 二、影响政府财政收入 |
| 三、危害国家和社会的稳定 |
| 四、妨碍国民经济目标的实现 |
| 第三章 我国国内走私活动发展趋势分析 |
| 第一节 我国反走私工作发展历程 |
| 第二节 当前我国国内走私与反走私斗争的主要特点 |
| 一、走私犯罪活动呈上升趋势 |
| 二、法人走私一度猖獗 |
| 三、走私方式多样化 |
| 四、走私问题始终与腐败问题紧密相连 |
| 第三节 加入世贸组织后走私活动新动向 |
| 一、价格瞒骗行为将更为突出 |
| 二、非涉税的走私案件逐步上升 |
| 三、高科技产品走私等问题日益凸现 |
| 四、走私渠道复杂多变 |
| 五、走私水平日趋国际化 |
| 第四节 加入世贸组织对我海关反走私的影响 |
| 一、加入世贸组织有利于打击走私活动 |
| 二、走私之藤仍将继续蔓延 |
| 第四章 各国反走私措施 |
| 第一节 各国海关反走私措施 |
| 一、美国反走私措施 |
| 二、意大利反走私措施 |
| 三、新西兰反走私措施 |
| 四、法国反走私措施 |
| 五、我国台湾地区反走私措施 |
| 第二节 各国海关反走私措施的特点 |
| 一、缉私机制向专业化转变 |
| 二、缉私重点相应调整 |
| 三、建立新的监管模式 |
| 四、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
| 五、国际合作与协调 |
| 六、加强海关缉私队伍建设 |
| 第五章 加入WTO后我国反走私对策 |
| 第一节 当前我国海关反走私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
| 一、制度层面上不健全 |
| 二、法律层面上存在漏洞 |
| 三、口岸设置不科学 |
| 四、WTO规则的影响 |
| 五、海关工作机制的不适应 |
| 六、缉私能力不足 |
| 第二节 治理走私行为的基本思路 |
| 第三节 新形势下海关反走私工作对策 |
| 一、转变观念,抓住机遇,应对入世 |
| 二、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打击走私的针对性、主动性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附录1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 绪论 |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 一、 研究目的与意义 |
| 二、 研究对象及范围 |
| 第二节 概念界定 |
| 一、 关境与关税 |
| 二、 走私 |
| 三、 缉私 |
| 第三节 相关文献资料与研究现状 |
| 一、 文献资料 |
| 二、 相关研究 |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论文架构 |
| 一、 研究方法 |
| 二、 论文架构 |
| 第五节 创新性研究成果与不足 |
| 一、 创新之处 |
| 二、 不足之处 |
| 第一章 战前中国海关缉私体制 |
| 第一节 中国海关缉私主权的丧失 |
| 一、 晚清海关缉私体制的衰败 |
| 二、 中国海关缉私主权的丧失 |
| 第二节 外籍税务司制度下的海关缉私体制 |
| 一、 外籍税务司制度下的海关缉私组织 |
| 二、 外籍税务司制度下的海关缉私规章 |
| 三、 外籍税务司制度下的海关缉私体制评价 |
| 第二章 猖獗的战时走私活动 |
| 第一节 国民政府实行关税自主 |
| 一、 国民政府提高关税税率 |
| 二、 全面抗战时期国统区关税税率 |
| 第二节 九一八事变至七七事变前走私概况 |
| 一、 华北走私 |
| 二、 华中走私 |
| 三、 华南走私 |
| 第二节 七七事变至抗战胜利前夕走私概况 |
| 一、 走私规模与数量 |
| 二、 走私路线和方式 |
| 三、 走私货物及种类 |
| 第三节 走私猖獗的原因 |
| 一、 日本方面 |
| 二、 中国方面 |
| 第四节 走私的影响 |
| 一、 经济方面 |
| 二、 政治与社会方面 |
| 三、 军事方面 |
| 第三章 战时缉私组织机构之演进 |
| 第一节 国民政府整饬海关行政 |
| 一、 有利的国际国内形势 |
| 二、 国民政府整饬海关行政 |
| 三、 国民政府全面控制海关 |
| 第二节 海关缉私组织机构的建立与完善 |
| 一、 海关创立专门缉私机关 |
| 二、 防止路运走私总稽查处 |
| 三、 防止公路内河私运稽查处 |
| 第三节 海关缉私工作陷于困顿 |
| 一、 沦陷区海关缉私主权的丧失 |
| 二、 海关缉私线分崩离析 |
| 第四节 战时层层叠叠的查缉走私机构 |
| 一、 战区货运稽查处 |
| 二、 财政部重整海关机构 |
| 三、 运输统制局监察处(水陆交通统一检查处) |
| 四、 对敌经济封锁委员会 |
| 五、 国民党各战区经济委员会(战区经济作战处) |
| 六、 军事委员会办公厅特检处(军事委员会办公厅邮航检查处) |
| 第五节 全国性统一缉私机构的组建 |
| 一、 统一缉私机构的建立 |
| 二、 规范缉私署和省缉私处组织工作 |
| 第六节 抗战结束前缉私机构的调整 |
| 一、 裁并缉私署内分支机构及缉私部队 |
| 二、 裁撤缉私署 |
| 三、 裁撤海关监督和海关内地磁卡 |
| 第七节 简评 |
| 第四章 战时缉私规章制度之变迁 |
| 第一节 《海关缉私条例》 |
| 一、 国民政府意图恢复中国海关缉私主权 |
| 二、 《会讯船货入官章程》的终结 |
| 三、 颁行《海关缉私条例》与设立海关罚则评议会 |
| 四、 评《海关缉私条例》 |
| 第二节 颁行一系列打击走私的新规章 |
| 一、 关于进出口船只及货物管理和检验的规定 |
| 二、 关于处罚走私偷漏关税行为的规定 |
| 三、 有关海关缉私奖励的规定 |
| 四、 存在的问题 |
| 第三节 统一缉私政令 |
| 一、 应对战时环境的各项查缉走私的法令法规 |
| 二、 各项查缉走私法令法规的施行 |
| 三、 统一缉私政令 |
| 第四节 简评 |
| 第五章 战时缉私队伍之建设 |
| 第一节 海关缉私警察制度 |
| 一、 关警队的组建 |
| 二、 关警队的发展 |
| 三、 全面抗战期间的关警队 |
| 第二节 缉私署税务缉私警察制度 |
| 一、 税务缉私警察制度 |
| 二、 税务缉私警察管理 |
| 三、 财政部税警总团 |
| 第三节 国民政府经济游击队 |
| 一、 经济游击队的组建 |
| 二、 经济游击队的缉私工作 |
| 三、 经济游击队的裁撤 |
| 第四节 国家总动员会议经济检查队 |
| 一、 组建 |
| 二、 组织与分工 |
| 三、 缉私与抢购 |
| 第五节 财政部查缉人员干部训练班(简称查干班) |
| 一、 组建情况 |
| 二、 训练内容 |
| 三、 班期沿革 |
| 四、 学员招募与分发 |
| 五、 内部控制 |
| 第六节 简评 |
| 第六章 战时国民政府缉私策略之嬗变 |
| 第一节 1931年9月到1937年6月国民政府缉私策略 |
| 一、 民众呼吁国民政府加强缉私 |
| 二、 国民政府防止白银走私的努力 |
| 三、 由妥协退让向强硬政策的转变 |
| 四、 强化海关缉私制度的建设 |
| 第二节 1937年7月至1943年3月国民政府缉私策略 |
| 一、 国民政府经济抗战的战略调整 |
| 二、 加强金融方面的缉私 |
| 三、 提高查禁走私的效能 |
| 第三节 1943年4月至1945年8月国民政府缉私策略 |
| 一、 国民政府面临着空前的困难 |
| 二、 走私活动对战时物资供需的作用 |
| 三、 国民政府战时利用走私的策略 |
| 四、 财政部货运管理局的抢购与缉私 |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 第七章 战时国民政府缉私成效评估 |
| 第一节 海关缉私成效评估 |
| 第二节 缉私署缉私成效评估 |
| 结语 |
| 第一节 战时国民政府缉私的积极作用 |
| 一、 对维持国民政府战时经济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
| 二、 战时确立的近代中国海关缉私制度对现实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
| 第二节 战时国民政府缉私存在的问题 |
| 一、 决策者的认识问题 |
| 二、 政府部门的腐败问题 |
| 主要参考文献 |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文章 |
| 致谢 |
| 1 刺激走私的因素分析 |
| 2 走私对产业保护的抑制效应 |
| (1) 走私对政府的影响 |
| (2) 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
| (3) 对未走私者和社会群体的影响 |
| 3 反抑制博弈 |
| 4 建 议 |
| 1 引言 |
| 1.1 问题的提出及其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幼稚产业保护研究概况 |
| 1.2.1 幼稚产业保护政策的历史发展过程 |
| 1.2.2 幼稚产业保护关税的研究现状 |
| 1.2.2.1 国外幼稚产业保护关税研究领域 |
| 1.2.2.2 中国幼稚产业保护关税研究 |
| 1.2.3 幼稚产业的非关税保护国内外研究概述 |
| 1.3 幼稚产业保护关税有待于深入研究的几个方面 |
| 1.4 本课题研究目标 |
| 1.5 论文结构与研究内容 |
| 1.6 论文创新之处 |
| 1.7 本论文研究方法和研究技术路线 |
| 2 幼稚产业保护体系及其机理分析 |
| 2.1 幼稚产业界定及保护目的和理由 |
| 2.1.1 幼稚产业的界定 |
| 2.1.2 幼稚产业保护目的和理由 |
| 2.2 幼稚产业保护对象的选择标准 |
| 2.3 产业保护的方式和手段 |
| 2.3.1 关税保护措施 |
| 2.3.2 关税保护的基本作用 |
| 2.3.3 非关税保护措施与特点 |
| 2.4 “过度”保护与适度保护 |
| 2.4.1 产业保护关税的偏差—“过度”保护 |
| 2.4.2 幼稚产业的适度保护控制 |
| 2.5 体系及机理 |
| 2.6 小结 |
| 3 幼稚产业保护中的关税谈判模型 |
| 3.1 谈判均衡 |
| 3.1.1 WTO的贸易自由化—谈判 |
| 3.1.2 静态分析 |
| 3.1.3 幼稚产业保护政策问题背景 |
| 3.2 一种产品的模型 |
| 3.2.1 问题 |
| 3.2.2 下层—静态博弈模型 |
| 3.2.3 中层—非线性规划模型 |
| 3.2.4 上层—多目标规划 |
| 3.3 两种产品的模型 |
| 3.3.1 下层—两个静态博弈模型 |
| 3.3.2 中层—静态博弈模型 |
| 3.3.3 上层—多目标规划 |
| 4 关税谈判模型的均衡解与分析 |
| 4.1 下层的纳什均衡 |
| 4.2 非线性规划的最优解 |
| 4.3 多目标规划的关税谈判解 |
| 4.4 结果与分析 |
| 4.5 小结 |
| 5 产业保护关税抑制效应及反抑制博弈 |
| 5.1 刺激走私的因素及其对产业保护关税的抑制效应 |
| 5.1.1 刺激走私的因素分析 |
| 5.1.2 走私对产业保护的抑制效应 |
| 5.2 反抑制对策—海关与走私商博弈 |
| 5.3 结果与分析 |
| 5.4 小结与建议 |
| 6 幼稚产业保护关税对产业组织结构的影响 |
| 6.1 成本的基本概念 |
| 6.2 产业保护对成本下降的影响 |
| 6.2.1 规模经济与垄断 |
| 6.2.2 “干中学”与产业保护 |
| 6.3 幼稚产业组织结构与模型 |
| 6.3.1 若干重要概念 |
| 6.3.2 不同企业类型的利润模型 |
| 6.4 产业组织结构与模型分析 |
| 6.4.1 信誉企业与夜航企业同时存在的产业组织结构 |
| 6.4.2 只有信誉企业存在的产业组织结构 |
| 6.5 小结 |
| 7 产业保护关税对企业发展的激励机制设计方法 |
| 7.1 政府与幼稚产业静态博弈均衡分析 |
| 7.1.1 机制设计 |
| 7.1.2 纳什均衡解不唯一情形 |
| 7.1.3 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情形 |
| 7.2 幼稚产业保护中的动态博弈分析 |
| 7.2.1 模型 |
| 7.2.2 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 |
| 7.2.3 动态博弈模型的推广 |
| 7.3 政府保护幼稚产业机制设计的连续模型 |
| 7.3.1 建立连续模型 |
| 7.3.2 机制分析—连续模型求解 |
| 7.3.3 政府考虑配额战略 |
| 7.4 小结 |
| 8 中国轿车工业保护实证分析 |
| 8.1 中国幼稚轿车工业发展情况 |
| 8.1.1 中国轿车工业取得的成就 |
| 8.1.2 中国现阶段轿车工业的组织结构与规模特点 |
| 8.1.3 中国轿车工业与世界轿车工业发展的差距 |
| 8.2 日本、韩国轿车工业保护的经验与启示 |
| 8.2.1 日本轿车工业保护的经验 |
| 8.2.2 韩国轿车工业保护的经验 |
| 8.2.3 日、韩两国轿车工业保护的启示 |
| 8.3 当前中国轿车工业保护与加入WTO的限制 |
| 8.3.1 当前中国轿车工业保护现状 |
| 8.3.2 加入WTO,轿车工业保护的限制与影响 |
| 8.4 中国轿车工业保护的实施与建议 |
| 8.4.1 调整产业组织结构促成规模经济 |
| 8.4.2 激励轿车工业投资以降低成本、提高产品性能 |
| 8.4.3 扩大消费需求市场 |
| 8.4.4 加入WTO后的有限过渡期内的保护对策 |
| 8.5 小结 |
| 9 结束语 |
| 9.1 结论 |
| 9.2 建议 |
| 攻读博士期间研究成果 |
| 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