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慧娜[1](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刘珊[2](2020)在《税法解释性规则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税法解释性规则是税务行政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规则指的是财税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授权或自身行政权而制定的规则,按照规则的性质与法律效力的不同,税务行政规则可以分为立法性规则和非立法性规则两大类。税务立法性规则指的是财税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规则,其具体表现为税务行政法规和税务行政规章等《立法法》所明确规定的立法形式。而税务非立法性规则指的是财税行政主管部门未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仅在本辖区内具有拘束力的行政规则,其具体表现为各种层级的税务规范性文件。根据规范内容及功能意义的不同,税务非立法性规则又可以分为税法解释性规则、税务管理性规则、税务裁量性规则等,其中,税法解释性规则根据发布主体与程序的不同,表现为通知、批复、函等多种形式。税法解释性规则本质上是各级财税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充分运用其行政权,依法对税法规则的具体应用性问题作出进一步阐释、说明而制定的一种实施性解释。根据哈特的法律规则理论,税法解释性规则属于第二性规则,是税法规则的配套规则,具有派生性、从属性以及不可续造性等特征。税法解释性规则因税收成文法的局限性、税法适用的专业性与复杂性、税法调整对象的流变性与多样性而生,并在弥补税收立法先天缺陷、克服税法规则实施的不确定性、提供相对清晰的税务行政执法标准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行政判断余地理论与权威理论为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提供了理论支撑。随着税收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税收司法的逐步开放,各类税务争议数量开始大幅增加,争议类型亦日渐多元化、精细化。其中,因税法解释性规则司法适用而引发的税务行政争议尤为突出。在我国现行行政解释体制下实施性解释的法律地位尴尬,导致这一类实施性解释在实践中的规范程度明显不足。学界将这一现象视为税法行政解释失范、或称为税务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异化,并对税法行政解释规范化、税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及司法审查等问题展开热烈探讨。然而这些理论研究并没有从实际层面彻底解决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司法适用争议,以解释性的税务规范性文件为表现形式的税法行政解释失范问题仍然存在。相对而言,从文本分析与案例实证考察的双重视角切入,能更直观、更清晰地发现并剖析当前我国税法行政解释实践中存在的真问题。因此,有必要以税法解释性规则文本及其司法适用争议案例为考察对象,分别对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外在形态、内容等方面展开不同层次的实证考察。通过对我国近四十年来税法解释性规则文本的外在表现形态的分析,可发现我国现行的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外在形式杂乱无序,形态规范不足。另一方面,通过从裁判时间、争议类型、审判程序、审查态度以及裁判结果等五个维度对我国近四十年来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实践样态及典型税案的深入分析,可以发现,当前我国税法解释性规则暴露出内容存在缺陷、效力规定瑕疵等问题。其中,内容上的缺陷又主要表现为合法性不足、合理性较弱两个方面,合法性不足可以概括为超越法定权限、与上位法发生抵触、加重税务行政相对人义务或限缩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程序违法及其他违法;合理性较弱可以归纳为违反适当性原则、违反必要性原则、违反比例原则;因溯及适用不当、效力范围不清以及失效时间不明等税法解释性规则的效力规定瑕疵而引发的税务争议可以概括为溯及力争议、普遍适用争议、废止认定争议。上述税法解释性规则在实践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有其显着的制度或运行规则等原因:其一,税法行政解释的范畴模糊,税法行政解释定位尴尬,税法行政解释主体多元泛化,联合解释行为规范程度低,导致解释内容上存在合法性不足、合理性较弱的缺陷;其二,税法行政解释规则不清晰,缺乏统一的解释规则,各解释主体在解释税法规则时所持的解释立场、解释方法、解释目标等各不相同,导致解释主体之间的主体间性愈发凸显,不同解释主体的前理解和考量因素各有不同,不同解释主体的解释行为任性;其三,税法行政解释程序不健全,协商性不足、民主性不足以及公开性不足;其四,税法行政解释审查监督机制失灵,备案审查不全面、复议审查不合理、司法审查形式化、审查制度衔接不顺畅,导致税法解释性规则效力异化,税务行政相对人救济途径严重不足。为了破解以上税法解释性规则难题,引导税务行政执法主体正确地理解与适用税法规则,指引司法人员对税法解释性规则的适用争议展开全面且深入的审查,真正实现税法解释性规则的规范表达,有效弥合税收法定原则与税法规则操作性之间的脱节,必须有针对性地对当前我国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外在形态及其内容表达方面进行规范,并对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与运行加强审查监督。税法解释性规则形态的规范应当从确立形式便利原则、增强文本可识别度、建立形式审核程序等方面着手。一是遵从便利原则的基本要求,确保税法解释性规则文本便于适用、便于理解、便于阐述与宣传;二是从统一文本名称形式、明确文本体例格式、明确文本结构要素等方面治理税法解释性规则文本名称的繁杂无序,增强税法解释性规则文本的可识别度,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增加有关税法解释性规则形式要件的规定;三是建立税法解释性规则形式审核程序,确保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形态简洁、清晰、实用、有序、便于管理监督。税法解释性规则内容的规范应当遵循“如何解释——解释如何展开”的逻辑径路,以弥合解释者之间的主体间性为中心,促进我国税法行政解释的规范表达。具体而言:首先,应当重新厘定税法行政解释的范畴,明确税法行政解释的实施性解释地位,严格限定税法行政解释权的边界,统一税法行政解释权力主体形式,规范多元主体的联合解释行为,厘定“联合解释”的范围;其次,建构税法行政解释规则体系,主要是统一解释立场、建立解释方法运用规则、确立解释责任规则等,解决“如何解释”的问题。最后,还应健全税法行政解释程序,具体包括解释前的对话协商程序、解释中的民主参与程序、解释后的全面公开程序、运行时的定期清理程序等,以此回应“解释如何展开”的问题。立足于我国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审查监督实践状况,权力制衡理论、税收债务关系理论以及责任政府理论的核心要义有力地证成了税法解释性规则审查监督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全面监督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与运行,应当从构建备案审查全面公开制度、责任制度、救济制度等方面完善税法解释性规则备案审查机制;从明确审查机构、确立审查标准、构建异议处理制度、增加审查程序启动方式等方面更新税法解释性规则复议审查机制;从确立双重审查路径、以理论权威为分类依据构建具体审查标准、细化司法审查处理权限、设置裁判说理责任、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等方面改良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司法审查机制。相关配套制度主要是指成立专门的税务审判机构、从宽认定税法解释性规则附带审查申请条件。更重要的是,还应当从明确人大备案审查终局地位、试点备案审查前置处理模式、赋予司法建议备案审查启动效力、确立行政审查优位原则等方面建立税法解释性规则审查制度衔接规则,确保各个审查制度最大程度发挥其制度预设功能,切实有效地监督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与运行。
张高军,易小力[3](2019)在《有限政府与无限政府:乡村振兴中的基层政府行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县级及其以下的基层政府至关重要。本文以国家级贫困县栾川县的乡村振兴之路为案例,通过10天的田野调查和对23人的访谈数据,分析有限政府论与无限政府论两种理论在乡村振兴中的应用。结果发现:第一,基层政府通过寻求有限政府和无限政府之间的动态平衡,对市场要素流动和分配进行干预,这是解决乡村衰落问题,实现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而基层政府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主导作用,是平衡社会发展效率与公平、推动城乡二元结构系统演进的需要。第二,栾川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路径是,通过基层政府的干预,使市场要素向乡村旅游产业流动,具体包括资源整合、组织创新、示范带动、远近皆交、三类优先、情法结合6个方面。第三,乡村振兴背景下,有限政府与无限政府之间动态转化的完整过程可分为3个阶段,即从有限政府向无限政府延伸、无限政府与有限政府共存、再回归到有限政府。
杨楠[4](2019)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参与主体行为研究 ——以山东为例》文中研究表明乡村振兴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一直存在“融资难、难放款、融资贵”的“两难一贵”的资金困境,亟需在农村金融市场进行供给侧改革,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创新发展。我国农村经济具有农户经营、互助合作的特点,但在农村金融领域,农村信用合作体制、运行机制不健全,致使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发展与经济运行不适应。为解决这一问题,一些地方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自主自发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业务,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员农户的资金需求,但也出现了发展不规范、违规经营、非法吸储放贷、合作社管理者携款跑路等突出问题。为规范合作社资金互助活动,降低运行风险,探索农村信用合作的有效模式,山东省在全国率先以省为单位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试点历经“启动—推广—完善提高”阶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引入托管银行的制度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合作社和农户的参与积极性,信用互助业务活跃度和规模都显着降低;同时,托管银行由于缺少相应激励,对参与信用互助资金托管也表现的不够积极等。既然信用互助发展符合农民需要、对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中央和地方政府也鼓励和支持,为何实际运行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如何改进制度设计才能促使其既安全又有效地发展?本文试图从参与主体行为分析入手,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思路和建议。因此,本文的研究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可持续发展,深化我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问题为导向,以对山东试点的调研为基础,依据农村金融、制度变迁、计划行为、演化博弈等理论,综合运用文献研究、问卷调研、模型分析等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厘清信用互助、主体行为、参与意愿等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对信用互助的参与主体进行了识别;分析了各参与主体的行为特征;构建三方博弈模型,分析了“金融监管部门—托管银行—合作社”形成双层监管体制的行为博弈关系,构建演化博弈模型对“托管银行—合作社—社员农户”的行为策略进行演化博弈及仿真模拟,分析了这三方初始意愿对系统演化的影响;构建结构方程模型和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验证了社员持续参与信用互助的意愿选择及其作用机理,分析了影响社员参与行为的关键因素,进而有针对性提出了促进信用互助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论文研究得出如下主要结论:一是基于制度变迁理论并结合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过程的分析可得: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到信用互助是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过程,在对信用互助的监管中应防止因政府过度干预导致合作性质再一次异化。二是演化博弈模型分析可知,金融监管部门和托管银行对合作社构成了信用互助的双层监管体制,金融监管部门与托管银行的监管目标是否一致,对合作社的行为选择和信用互助的发展具有显着影响。二者的监管目标不一致时,托管银行对合作社的监督指导职能弱化,客观上助长合作社的违规行为。通过对托管银行增加激励,可以激发其积极性;但不同的罚款分成比例,会影响托管银行监督指导的作用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经济惩罚措施较为敏感,提高违规处罚标准及金融监管部门加大审查力度,可有效减少合作社违规行为的发生。仿真模拟可知,相较于采取不同监管措施,提高托管银行、合作社和社员农户的初始参与意愿对系统演化的影响更加显着。因此,应致力于培育健康的信用合作环境。就政策调控工具而言,在不同系统初始状态下,向合作社发放补贴、向社员发放补贴、对合作社违规运营进行惩罚三种方式各有优劣,因此,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和托管银行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根据信用互助发展状况的变化适时调整政策措施。三是基于改进的计划行为理论,从社员主观感知视角构建包含感知有用性、感知便利性、感知成本影响信用互助持续参与意愿和感知满意度的综合效应模型,分析发现,业务感知便利性和业务感知有用性两种业务感知价值在社员对信用互助感知满意度和持续参与意愿中起到驱动作用;业务感知满意度在业务感知便利性、业务感知有用性与持续参与意愿的关系中起到中介作用;业务感知成本与业务感知满意度、业务持续参与意愿的相关性不显着,说明现阶段的社员对于资金的需求比较强烈,对成本相对不敏感。四是通过构建二元Logistic模型对社员参与信用互助的行为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农村社会由“强关系”向“弱关系”转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导致信用互助中基于农村“熟人社会”信息充分沟通下的信用基础弱化,单纯依靠“熟人”信用不足以支持信用互助的可持续发展,农村地区由传统的“熟人”信用转向现代的记录信用十分必要。
乌日吉木斯[5](2017)在《内蒙古旅游精准扶贫中的县级政府政策执行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扶贫事业已进入精准扶贫阶段,内蒙古利用其丰富的旅游资源和民族文化优势,开展了旅游扶贫,并得到了显着成效。但是内蒙古仍有将近80.3万未实现脱贫,而且县级政府在政策执行方面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因地制宜落实精准扶贫方面尚不足。在这样的精准扶贫背景下,本文提出从民族地区特征出发,优化政策执行路径为出发点展开了县级政府政策执行研究。鉴于此,本文的研究目的是内蒙古如何把握精准扶贫的时代机遇,提升政策执行来彻底远离贫困。为此,本文从旅游精准扶贫的角度,以系统理论、循环积累因果关系理论、比较优势理论、精准扶贫理论为支撑,综合运用比较分析法、个案研究法、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法等方法,阐述了旅游精准扶贫和县级政府政策执行相关理论,分析了内蒙古旅游扶贫政策执行的现状,通过对内蒙古克什克腾旗和阿尔山市个案研究来对内蒙古政策执行的整体特征及运行机理进行进一步研究。本文共由六个部分构成,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对国内以及内蒙古地区扶贫已经进入精准扶贫阶段的背景进行了阐述,说明精准扶贫是时代的选择。然后对国内外旅游扶贫研究文献进行评价,了解国内旅游精准扶贫以及国内地方政府政策执行的研究现状。第二部分,首先对旅游精准扶贫、政府政策执行及县级政府政策执行等概念进行辨析。其次,系统地阐述旅游精准扶贫的概念、识别、帮扶、管理等内容。最后,说明了系统理论、循环积累因果关系理论、比较优势理论和精准扶贫理论在旅游精准扶贫中的运用。第三部分,首先进行内蒙古旅游扶贫的SWOT分析,指出内蒙古民族地区进行旅游扶贫的优势;贫困人口多等劣势;“十个全覆盖”工程、“一带一路”建设、精准扶贫等机遇;竞争激烈等挑战。然后分析了内蒙古旅游精准扶贫的政府采取的措施:“三到村三到户”、“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等金融帮扶以及旅游项目的创新(全域旅游、自驾游、冬季旅游等)、乡村旅游等。最后,归纳分析了内蒙古精准扶贫管理取得的成就。第四部分,分析了旅游精准扶贫贫困人口识别、帮扶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即从执行主体、执行客体、执行环境和执行机制四个方面分析了其存在的原因。第五部分,分析内蒙古自治区级贫困县克什克腾旗和国家级贫困县阿尔山市旅游精准扶贫的现状。通过了解其比较优势、具体帮扶措施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来对内蒙古整体旅游扶贫运行情况进行简单的个案分析。第六部分,内蒙古旅游精准扶贫的政府行为优化选择。从政策主体、目标群众、政策执行环境和政策执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优化。具体而言,主要是从增加民族干部人数、培育少数民族人才、驻村干部等执行主体优化;对目标群众要进行素质提升、加大对其宣传、提高其参与度;执行环境则是从政务公开、贫困人口参与、协调等方面展开;执行机制是从决策机制、监督机制、考核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议。第七部分,是本文的结论与部分,旨在归纳总结本研究的基本内容、观点以及不足之处。
熊唯伊[6](2016)在《三因子理论框架下中小企业成长规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不少企业研究者认为,中小企业搞得好不好,取决于它的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状况和它内部的管理水平,于是从这几方面展开研究。笔者认为企业资源获得与管理水平还是现象层面的问题,它不能解释为什么有的企业能够获得较多的资金、技术、人才、市场资源,有的企业却严重缺乏资源,它也不能解释为什么有的企业管理水平高,有的企业管理水平低。要回答这个问题,就不能停留在资源和管理现象层面,而要深入到企业运行的最深层面,寻找决定企业生存成长状况的根本原因。因此,本文不从资源和管理角度研究中小企业,而是从企业兴衰根源的角度研究中小企业。笔者经过深入的企业调研和理论研究,提出了研究企业的一个新的理论框架:企业的生存成长状况决定于三个根本性的影响因子:企业内在基因、外部经济生态和企业营运方略。本文就是以三因子研究框架为轴心展开研究的。本文深入研究了企业基因,但没有像多数企业基因研究者那样,把生物学上的基因概念(基因、DNA、碱基对、基因复制、基因变异)往各种企业事物上联系,作牵强附会的比照性研究,而是从企业运行层面和实用的角度,把基因概念和企业营运中的实际事物、实际问题连接起来,得出有利于促进基因优化、实现自我强健的可操作的实用性结论。本文之“要”——核心内容和主要论点如下:三因子理论是本文的创新尝试。企业内在基因犹如企业的“来牌”,外部经济生态犹如企业面临的“牌势”,而营运方略犹如审时度势的“出牌行为”。来牌好,牌势好,出牌正确,企业就会兴盛;来牌差,牌势差,出牌错误,企业就会衰败。三因子理论把企业基因、经济生态与企业营运联结起来,在抽象理论与实际营运之间架起了桥梁,因此具有鲜明的能动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企业基因是反映着企业根本性状、对企业行为产生长期的、决定性影响的根本因素,包括“人的方面的基因”和“物的方面的基因”(物化基因)两方面。“人的方面的基因”就主要是经营者的理念和能力,“物化基因”包括企业的产业产品定位、装备技术状况和体制机制状况。与有的学者从生物基因的复制、变异比照性地推导企业基因的复制、变异不同,本文没有进行这种比照性研究,而是从企业运动的实际出发,提出了“企业基因优化”理论。企业基因之物化基因存在着很大的优化空间:只要企业在每一个选择当口都能制定正确的企业定位调整方略、投资方略、研发方略、整合方略、改革方略,就能使物化基因不断优化,使企业物质性状和运行效能不断提高(成功的企业正是在路径选择中靠一次次正确“出牌”逐步走强的)。经营者的理念基因也有较大的优化空间,只要经营者与时俱进地学习先进的做人做事理念,理念基因就能优化。经营者的能力基因主要受天赋制约,优化空间相对较小,但只要不断学习、积累经验、开拓眼界,也能不断优化。从基因优化理论中可以找到企业自我强健的根本途径。外部经济生态包括产业生态、科技生态、金融生态、园区生态和城市服务生态,它们通过给企业生存成长提供推动力或阻碍力而影响着企业的各个方面。企业营运方略(它是企业战略与实施战略的方法、举措的统一)是企业基因和外部经济生态的函数,是以恰合内外因素为目标的对弈性“出牌”行为。是否在企业成长的每一个选择当口制定出并实施正确的营运方略,对企业生存成长至关重要。营运方略决定于企业基因,又对企业基因(特别是对企业物化基因)有强烈的反馈作用:正确的企业定位调整方略可以优化物化基因中的“产业及业务定位”,正确的研发决策和投资决策可以优化物化基因中的“装备技术状况”,正确的体制改革机制转换可以优化物化基因中的“体制状况”。因此,企业营运方略是企业基因优化和自我强健的重要抓手。企业成长规律的研究不能指望总结出几条成长窍门,而要寻找企业成长的根本原因和各类企业的成长共性、成长特征。本文用三因子决定论揭示了企业成长的根本原因,并以三因子理论为分析框架,通过深入调研三类代表性中小工业企业(配套型、传统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各自的产业特性、影响因子重要性排序、最需要的支持帮助和对外部经济生态的诉求,揭示了它们的成长规律。在大量的企业调研中,我们发现成功的中小企业具有如下共同特点,这些共同特点与我们的三因子理论高度吻合:(1)经营者的先天基因好,表现为有较高的智慧、强烈的使命感、明确的愿景、正确的价值观、先进的理念、旺盛的斗志、持续的改进努力。(2)企业创立时有正确的产业定位和业务定位,从而有良好的初始物质基因和较强的市场生命力,同时又能适时地对企业定位进行正确调整。(3)在企业成长发展过程中,经营者能够持续地制定出正确的营运方略,并能够成功地实施这些方略。也就是能够在多数选择当口打出“正确的牌”,这些“正确的牌”保证着当期经营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并使其基因(尤其是产业基因、技术基因、体制基因等)得到持续的优化,进而使自身优势和能量不断累积。(4)外部经济生态(产业生态、科技生态、金融生态、园区生态、服务生态、政策支持状态)对其形成明显的外部助力。不能以诀窍、公式等形式总结企业的成长规律,因为企业成长规律常常是模糊地隐含于企业事物之中,如隐含于(各类)企业的产业特性、关键影响因子及其重要性排序、最需要的支持帮助及对经济生态的特别诉求之中。
邓利勇[7](2015)在《宜章农商行客户经理绩效考核优化设计研究》文中指出面对经济增速放缓和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部分行业风险暴露,面对银行业准入有序放开和互联网金融的来势汹涌,面对监管政策越来越严格和利率市场化程度越来越深,中国银行业近几年“高歌猛进”的发展节奏将告一段落。新的经营环境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在经济“新常态”下,宜章农商行业务增长乏力、风险多发、利差持续收窄将成为宜章农商行的“新常态”。面对市场竞争的加剧,然而宜章农商行仍然无法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客户经理绩效考核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何优化现有的客户经理绩效考核制度,促使客户经理不断去适应客户新情况、掌握新知识、提高新技能、谋求新发展,是宜章农商行在未来竞争中占领“制高点”的重要基石。本文首先详细阐述了客户经理绩效考核的相关理论,分析了现阶段客户经理绩效考核流行的几种方法,包括平衡计分卡法(BSC)、经济增加值法(EVA)、关键绩效指标法(KPI)和目标管理法(MBO)。考虑到由于银行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本文分析了银行绩效考核所经历的由低到高、连续演变、递次推进的三个发展阶段:规模增长阶段、价值提升阶段和全面风险管理阶段。之后,本文以湖南宜章农商行为例,分析了宜章农商行现行客户经理考核的现状。首先简单介绍了宜章农商行改制情况、2014年的经营状况、宜章农商行目前存在的种种难题,接下来在全面分析了宜章农商行的现状和客户经理的绩效考核办法之后,深入浅出地分析了现行宜章农商行客户经理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不科学、绩效考核欠沟通与公平、绩效考核过程管理差等。基于此,本文在第四章阐述了宜章农商行客户经理绩效考核的优化设计方案。首先分析了客户经理绩效考核优化设计的原则,包括目标导向原则、实用性原则、沟通性原则和公平性原则。然后阐述了客户经绩效考核优化设计前应做的基础准备工作,在阐述完基础准备工作后,提出了宜章农商行客户经理绩效考核的设计方案,然后以关键指标法为基础,设计了宜章农商行客户经理的绩效考核指标,制定了客户经理激励与薪酬的方案,最后制定了客户经理晋降的标准。
马晓楠[8](2014)在《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异化与回归研究 ——基于三维金融架构的视角》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取得了飞速发展,2013年我国农业产值降到整个GDP的10%左右,这标志着中国正处于迈向现代化的关键时期,进入了“中等收入陷阱”,能否跨越这一陷阱,就意味着要大力推进农村新型城镇化建设,要大量转移农村劳动力,要大力支持农村中种田大户和家庭农场。显然,单纯依靠农民自有收入来满足农村经济大发展时期所需要的资金是不现实的,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巨大的资金缺口。2014年以来,连续11年中央一号文件全“姓农”,这也说明了农村问题的极端重要性。“三农”问题是10亿农民的生存、温饱和小康问题,是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稳定问题,可以说农民不富则中国不富,农村不稳则中国不稳。国外农村金融发展的实践表明,合作性金融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与政策性金融一起构成农村金融体系的核心和主体,商业性金融只是作为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巧妙补充,三者构成一种稳定的三维一体金融架构。然而,2003年以来,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新一轮合作金融制度改革,目前已经形成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三种组织形式的农村金融体系。严格意义上,中国农村信用社已经基本完成了股份制改造,由原来体现合作制原则的资格股转变为体现股份制原则的投资股,也就是说,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已经是真正意义上的商业性银行,如此以来,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就只有商业性金融这一族类存在,合作性金融被异化了,政策性金融也被弱化甚至异化了。这种“跛脚”的农村金融体系是不稳定的,面临着严重的问题。这也是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重大现实意义,这是对中国农村问题认识的深化。政府的强制行为可以消灭中国农村的合作金融机构,可以将农村信用合作社变性,但是改变不了合作金融存在的深刻的社会经济根源,改变不了合作金融发展的一般规律,因此有必要重新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本文按异化论和回归论两大主题,全文分为七个章节。第1章是绪论。本章通过梳理国内外关于合作性金融理论的文献明确合作性金融是三大基本的金融族类之一,进而梳理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异化与回归方面的文献,对于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异化问题,国内学者明显地分为两种意见,即赞成异化和反对异化,本文明确反对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异化,并指出异化后的农村合作金融应当回归其合作金融本质。第2章是三维金融理论概述。三维金融理论是近年来由我国着名资深金融学家白钦先教授提出并阐释的,三维金融理论创造性地将合作性金融纳入与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相并列对称的三大金融族类之一,并以此构建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相互影响、密不可分的稳定性极强的三维一体金融架构,这是对金融基础理论认识的升华,也是对金融基础理论的又一重大创新。在各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合作性金融是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在中国尤其如此,必须高度重视重构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极端战略重要性。第3章是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异化及负效应分析。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异化是指其偏离合作本质而商业化市场化了,或者说合作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化了,主要表现就是产权股份化、管理集中化、业务市场化、目标营利化和普世精英化,农村合作金融从产权形式、管理制度、业务经营、服务宗旨和服务对象都由合作性质向商业性质转变,具备了商业性金融的本质特征。但是,异化后的农村合作金融会产生极其严重的负效应,如导致农村金融结构严重失衡,导致农村合作金融功能严重性缺失,导致三维金融架构严重性破坏等,这也严重制约着中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第4章是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异化的动因分析。农村合作金融的异化动因有很多,从定性分析的视角看,异化原因主要是合作制的精神内涵和本质被扭曲、农村经济金融生态环境恶化和官办替代民办造成合作性本质弱化等;从制度变迁的视角分析,农村合作金融管理体制的无序更迭加剧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和“委托—代理”难题,加上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产生的严重路径依赖引导农村合作金融向商业性金融转变等都促使农村合作金融的异化;从模型构造的视角分析,通过构建“委托—代理”模型和路径依赖模型从实证的角度证明了二者是造成合作性金融异化的根本原因;农村合作金融异化的最根本原因在于理论创新的滞后和理论认知不足,长期以来国内学者只注重商业性金融而忽视合作性金融,或者未能从三维一体架构视角来理解合作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的极端战略重要性被长期忽视,在实践上的反映就是将中国的合作性金融变性和异化。第5章是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回归的典型国家经验启示。本章通过研究德国、法国、美国、日本等国家农村金融体系,发现这些国家都十分重视在农村构建完善的三维一体金融架构,给重构重建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带来十分有益的启示,如合作性金融是农村三维金融体系的核心,与政策性金融一起共同构成农村金融体系的核心和主体,因而要构建地方—中央多层次完善的合作性金融体系等。第6章是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回归的路径设计。在分析了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异化及异化原因之后,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我国应该重构重建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秉着“新建新生,往建放生”的原则加强顶层设计,选择适宜中国的农村合作金融体制模式,实现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回归。第7章是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回归的政策建议。实现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回归,要从构建完善的农村三维一体金融体系,重构重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农村合作性金融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优化农村合作性金融重构重建的经济金融环境,完善农村合作性金融信贷担保和损失补偿机制,加强对农村合作性金融的支持和宣传培训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逐步地实现农村合作性金融的回归。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有:(1)以三维金融理论贯穿全文,从整体上、系统上、全局上思考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异化与回归问题;(2)归纳总结出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异化的表现,如产权股份化、管理集中化、业务市场化、目标营利化和普世精英化等,其本质是合作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化;(3)多角度多层次分析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异化动因,通过构建数理模型论证了“委托—代理”和路径依赖是造成合作性金融异化的根本原因,进一步指出基础理论创新的滞后是根源背后的根源;(4)以三维一体金融架构系统梳理了典型国家农村金融体系,归纳总结出德国金字塔式、法国上官下民式、美国多元复合式和日本附属式等农村合作金融模式,为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回归提供参考。当然,由于知识结构和理论水平问题,本文仍然存在理论准备不足、理论认知有待提高等不足,这也是论文以后有待完善的地方和努力方向。
曾光[9](2012)在《农村信贷担保的财政支持政策研究》文中指出目前,资金短缺已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瓶颈。因绝大多数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的经济实力较薄弱,自身经营所具有的小农经济性质,以及我国现有的支农政策和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诸多制度性和功能性缺陷,导致金融机构不敢也不愿发放大额度的贷款给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要解决农业资金短缺、农村企业和农民贷款难的问题,需要健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信用体系以及农村土地制度和其他一些相关政策。信贷担保是确保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的有效保障措施之一,它在加速资金循环融通、促进企业和银行良性互动、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城乡金融差异、农村有效担保物的匮乏、农村经济主体信用的缺失以及相应信贷担保法律制度对农村环境的不适应等因素,信贷担保在农村发展缓慢,甚至出现了停滞状态。担保不力使农村经济主体走入信贷困境,引发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信贷担保制度包括两大基本要素:一是以物为基础的抵押担保制度,另一个是以人为载体的第三方信用担保制度。作为农村的主要财产,农地在整个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农民拥有的农地使用权所具有的特性,决定了农地使用权适合在农地金融制度中充当抵押物,这一方面可以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农业发展资金短缺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然而目前我国的农地产权抵押融资制度尚处于初创阶段,要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农地产权抵押贷款制度还需要大量工作去做。信用担保机构作为农村信用担保发挥作用的微观主体,使农民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透明,降低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有助于缓解农民融资难的问题。因此,构建与完善我国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具有现实意义。然而,农村信用担保所具有的特质使得市场失灵问题较为严重。农村信用担保存在很大的外部经济,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且信用担保产品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这使得农村信用担保的发展不可能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来推动,政府的支持、特别是财政支持至关重要。基于以上两方面的问题,本文从国家宏观战略视角出发,提出政府应主要运用财政支出手段,发挥财政功能,解决农村产权(以农地产权为主)抵押融资制度建立过程中“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处理好各种矛盾。同时,政府有必要运用直接投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对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的信用担保机构与方式进行财政上的支持,以解决农业资金短缺、农村企业和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基于以上分析,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如下:(1)农村信贷担保体系的相关问题研究农村信贷担保体系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发展农村信贷担保体系需要同时进行两方面基础性内容的建设:农村抵押担保市场和农村信用担保机构。1)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发展农村抵押担保市场农民拥有的动产较少,而且不是其财产的主要表现形式,通过抵押动产进行融资的发展空间有限,农民拥有的各类产权才是其最重要的可用财产。但是我国农村产权制度复杂,对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归属关系错乱不清,极大限制了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发展。因此,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拓展抵押担保市场的首要步骤。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顺应形势,建立我国农村土地产权抵押担保市场。2)进行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建设与服务于城市中小企业的担保机构相比,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具有如下特点:农村信贷配给现象明显高于城市,农村信贷担保市场的公共品性质以及市场失灵现象更为严重;农村信贷担保机构更多地要为农村中小企业贷款进行担保服务,贷款的额度小,笔数多,需要大量的服务费用开支,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农村信用担保机构与农村信用社的关系紧密,在担保过程中为减小担保风险,尝试与农村信用社合作进行贷款模式的创新。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初期,为适应农村信贷发展的特点,并参照城市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模式,发展以政策性和互助性农村担保机构为主,农村商业信用担保机构为辅的“两主一辅”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3)对农村抵押担保与农村信用担保互动机制的介绍首先,无论是抵押担保还是信用担保,服务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缓和农村信贷供需矛盾,减少农村信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增加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机会。其次,农村信用担保摆脱不了对物的抵押。信用担保机构只是将放贷机构的风险转移,但本身无法消除面临的担保风险,通常要进行抵押的反担保或再担保。再次,在发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过程中,需要信用担保的辅助,特别是在农村土地产权交易的初期,一些地方政府允许农地抵押的政策有可能与现行法律相违背,在抵押过程中银行面临较大的政策风险,需要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参与,强化农地产权担保的安全性。在未来构筑有中国特色的农地金融制度时,农村信用担保机构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2)关于农村信贷担保体系中的财政角色与功能1)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方面,一系列制度的建立都需要财政资金的支持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前期需要政府的大量投入。如购置交易所用地、基础设施、设备系统建设等方面的固定资产投资;还需要专门用于对农地流转客户的注册费、管理费补贴,对中介机构入场租金和工作经费补贴,对服务效果良好的中介机构进行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另外,在确权过程中相关费用的承担以及建立政府评估机构和完善农村抵押融资的风险分担机构等方面,财政都起到支撑的作用。2)在农村信用担保机构方面,要区分不同性质的农村信用担保机构,采取不同的支持策略对于政策性担保机构,要发挥财政的基础性功能,用财政资金全面覆盖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运营环节;对于商业性担保机构,要通过财政手段引导其进入农村市场,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对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资金问题进行有条件的补偿;对互助性的农村信用担保机构,政策上的支持要大于资金的资助,发挥财政政策的调节功能,促使各类政府和金融机构与农村互助性担保机构进行合作,推动信贷担保的创新。3)在抵押品的替代机制方面通过财政补贴方式建立农村担保贷款制度,通过财政途径促进农户联保贷款环境的改善和联保贷款方式的优化,增加涉农贷款的利率补贴种类与数量,以减少对农村抵押品的过分依赖。(3)农村信贷担保的配套体系及财政政策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农村信贷担保,特别是借鉴国外模式发展的信用担保体系已较完善。然而,促进农村信贷发展的方式不应局限于担保一种,还需要包括其他金融财政、法律、文化等手段。从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角度出发,分析作用于农村信贷的一些重要经济制度与措施,以及农村信贷担保与这些制度措施的关系,从更宏观的视角探讨财政对农村信贷担保的支持政策,以保证农村信贷机构及担保体系的更好发展。本文认为与农村信贷担保联系最为紧密的制度包括农业保险制度、农村信用体系以及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些制度都与农村信贷担保有着非常明确的逻辑联系。因此,需要重新整合相关的支农资金,在服务农村经济和金融的层面上,把握农村信贷担保的配套体系。
洪文艺[10](2011)在《生态饭店的理论构想及实现途径研究》文中指出在世界饭店业迅猛发展的浪潮之下,有两大问题困扰着我国饭店业的未来发展:①饭店业给环境带来的压力越来越大;②饭店业的未来发展缺乏先进理论的支撑。事实上,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饭店与环境的协调问题一直被世界饭店业所关注;饭店业也在不断地寻找着新的支撑理论。在此过程中先后出现的环保饭店、节约饭店、绿色饭店、循环饭店、低碳饭店等,就是在解决上述问题中进行的有益探索。然而,近30年的实践证明,“绿色饭店”所依托的主体理论越来越表现出局限与不足;“循环饭店”的成功离不开国家层面强大的循环体系的支撑;“低碳饭店”的发展则离不开国家和国际层面的“碳”交易平台的支撑。因此,在现有条件之下,中国饭店业要想“突出重围”,必须走“生态饭店”之路。论文以生态学和现代饭店管理学理论为指导,对生态饭店的理论构建和实现途径进行研究,取得以下主要成果:(1)从饭店的产品、行业、功能、管理等饭店的属性变化,分析了中国饭店从业态形式到产品内涵的深刻变化,并通过饭店的本质属性、主体、功能、组成结构及特征的分析,对饭店的概念进行了再定义,即饭店是为人们提供住宿及相关环境和服务的公共系统。(2)从生态系统角度分析了饭店生态系统的组成、结构和功能,提出饭店是一个典型的人工复合生态系统,具有人本性、复合性、消费性、污染性、依赖性、开放性和高度敏感性的特征,其中,消费(消耗)是饭店系统的生态本质。(3)通过对饭店自然、环境与生态问题的辨析,提出饭店生态系统中所有影响到饭店、人、环境三者之间的稳定平衡、互惠共生的和谐关系问题都是饭店生态问题。饭店系统的生态问题具体表现在:饭店自身、饭店对人、人对饭店、饭店对环境和环境对饭店等5个方面的生态问题。(4)基于绿色饭店的分析,重新修订了生态饭店的概念,即生态饭店是一个基于生态学原理,在全面协调饭店、人、环境三者之间互惠共生、稳定平衡的基础上,实现经济高效、安全健康、环境友好、社会和谐四大本质功能而建立的人工复合生态系统。(5)探讨了生态饭店的组成、结构、功能和特征,指出人、饭店、环境三大因子共同组成了生态饭店的三元结构;普通饭店、环保饭店、绿色饭店、循环饭店、低碳饭店、生态饭店逐步递进的五个层次构成了生态饭店的金字塔结构;经济高效运行、安全健康舒适、环境友好持续和社会和谐稳定是生态饭店的四大功能;自然、经济和文化特征是生态饭店的本质特征;生态伦理的哲学思想和自然道德是协调饭店生态系统中人、饭店、环境三者之间的生态关系的道德准则。(6)提出了生态饭店实现途径的三要素:生态设计、系统管理和社会支撑,其中生态设计是关键,它解决的是生态饭店的结构合理、功能优化的问题;系统管理是基础,它解决的是生态饭店的系统功能是否能够正常发挥的问题;社会支撑是保障,它解决的是各种环境为生态饭店的稳定运行提供保障的问题。(7)以江西景德镇紫晶宾馆为案例,通过对宾馆室内外环境质量的检测,分析了紫晶宾馆的生态优势和生态问题;建立了生态饭店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生态饭店等级划分导向,评价结果表明紫晶宾馆属于EEE级(中级)生态宾馆;最后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提出了紫晶宾馆达到更高等级的生态宾馆的实现途径。本研究的主要创新点:(1)对饭店和生态饭店进行了再定义,饭店是为人们提供住宿及相关环境和服务的公共系统;生态饭店是一个基于生态学原理,在全面协调饭店、人、环境三者之间互惠共生、稳定平衡的基础上,实现经济高效、安全健康、环境友好、社会和谐四大本质功能而建立的人工复合生态系统。(2)初步建立了生态饭店的理论体系,从生态饭店的组成、结构、功能角度提出“人、饭店、环境”的三元结构,“普通饭店、环保饭店、绿色饭店、循环饭店、低碳饭店、生态饭店”的金字塔结构,“经济高效运行、安全健康舒适、环境友好持续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四大功能。生态饭店具有自然、经济和文化的综合特征,而生态伦理的哲学思想和自然道德是协调生态饭店中人、饭店、环境三者之间的生态关系的道德准则。(3)提出了生态设计、系统管理和社会支撑是实现生态饭店三条途径,生态设计可解决生态饭店的结构合理、功能优化,系统管理能满足生态饭店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社会支撑是维持生态饭店的稳定运行。(4)探索性地构建了生态饭店评价指标体系和等级划分导向,并以景德镇紫晶宾馆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为我国饭店的生态化建设提供了借鉴。总之,本研究通过对国内外该领域研究的理论总结,运用生态学和现代饭店管理理论对生态饭店的理论体系和实现途径进行了研究,建立了一套生态饭店的理论体系与方法,研究成果将对我国生态饭店建设起到促进作用。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问题的提出 |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 五、论文结构 |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 一、援助的内涵 |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 一、援助对象 |
| 二、援助方式 |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 一、成文法层面 |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 一、美国 |
| 二、日本 |
| 三、欧盟 |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导论 |
| 1.1 问题的提出 |
| 1.2 选题意义 |
| 1.2.1 现实意义 |
| 1.2.2 理论意义 |
| 1.3 研究综述 |
| 1.3.1 税法行政解释基本理论研究述评 |
| 1.3.2 税务行政规则研究述评 |
| 1.4 研究方法 |
| 1.4.1 实证研究方法 |
| 1.4.2 比较研究方法 |
| 1.4.3 文献研究方法 |
| 1.5 基本思路与主要内容 |
| 1.6 创新之处 |
| 1.6.1 研究内容创新 |
| 1.6.2 研究方法创新 |
| 1.6.3 研究视角创新 |
| 第2章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理论阐释 |
| 2.1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界定 |
| 2.1.1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涵义 |
| 2.1.2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特征 |
| 2.1.3 税法解释性规则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 2.2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生成动因 |
| 2.2.1 税收成文法的局限性 |
| 2.2.2 税法适用过程的专业性与复杂性 |
| 2.2.3 税法调整对象的流变性与多样性 |
| 2.3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理论基础 |
| 2.3.1 行政判断余地理论 |
| 2.3.2 权威理论 |
| 2.4 本章小结 |
| 第3章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实践样态 |
| 3.1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基本形态 |
| 3.1.1 样本描述 |
| 3.1.2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表现形式 |
| 3.1.3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主要类型 |
| 3.2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适用现状 |
| 3.2.1 样本描述 |
| 3.2.2 运行概况 |
| 3.3 本章小结 |
| 第4章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现实难题 |
| 4.1 税法解释性规则形态规范不足 |
| 4.1.1 发布主体多元 |
| 4.1.2 表达形式多样 |
| 4.1.3 名称混杂无序 |
| 4.1.4 文本识别度低 |
| 4.2 税法解释性规则内容存在缺陷 |
| 4.2.1 合法性不足 |
| 4.2.2 合理性较弱 |
| 4.3 税法解释性规则效力规定瑕疵 |
| 4.3.1 溯及适用不当 |
| 4.3.2 效力范围不清 |
| 4.3.3 失效时间不明 |
| 4.4 本章小结 |
| 第5章 税法解释性规则难题的成因 |
| 5.1 税法行政解释的范畴模糊 |
| 5.1.1 税法行政解释定位尴尬 |
| 5.1.2 税法行政解释主体多元 |
| 5.1.3 联合解释规范程度低 |
| 5.2 税法行政解释规则不清晰 |
| 5.2.1 解释立场失当 |
| 5.2.2 解释方法运用不当 |
| 5.2.3 解释责任不明 |
| 5.3 税法行政解释程序不健全 |
| 5.3.1 协商性不足 |
| 5.3.2 民主性不足 |
| 5.3.3 公开性不足 |
| 5.4 税法行政解释审查监督机制失灵 |
| 5.4.1 备案审查制度不全面 |
| 5.4.2 复议审查制度不完善 |
| 5.4.3 司法审查制度不合理 |
| 5.4.4 审查制度衔接不顺畅 |
| 5.5 本章小结 |
| 第6章 税法解释性规则的治理之道 |
| 6.1 统一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形式 |
| 6.1.1 确立形式便利原则 |
| 6.1.2 增强文本可识别度 |
| 6.1.3 建立形式审核程序 |
| 6.2 规范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内容 |
| 6.2.1 重新厘定税法行政解释范畴 |
| 6.2.2 建构税法行政解释规则体系 |
| 6.2.3 健全税法行政解释程序 |
| 6.3 优化税法解释性规则的审查监督机制 |
| 6.3.1 税法解释性规则审查监督的法理依据 |
| 6.3.2 完善备案审查制度 |
| 6.3.3 更新复议审查制度 |
| 6.3.4 改良司法审查制度 |
| 6.3.5 建立审查制度衔接规则 |
| 6.4 本章小结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 一、引言 |
| 二、理论基础 |
| 三、研究设计 |
| (一)基层政府的范围界定 |
| (二)案例选择 |
| (三)研究方法 |
| (四)数据概况 |
| 四、栾川县乡村振兴的民族志 |
| (一)乡村振兴的战略思路:资源整合 |
| (二)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组织创新 |
| (三)调动全局的重要抓手:示范带动 |
| (四)乡村人才的重要来源:远近皆交 |
| (五)保障村民利益的重要方式:三类优先 |
| (六)矛盾化解的重要思想:情法结合 |
| 五、基层政府在有限政府和无限政府之间的动态转化 |
| (一)起步阶段:有限政府向无限政府延伸 |
| (二)发展阶段:无限政府与有限政府共存 |
| (三)实现阶段: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回归 |
| (四)新时代栾川县乡村振兴模式透视 |
| 六、结论与讨论 |
| (一)结论 |
| (二)讨论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导论 |
| 1.1 选题依据与研究目的 |
| 1.1.1 问题提出 |
| 1.1.2 研究目的 |
| 1.1.3 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 1.2.1 关于农村合作金融的研究 |
| 1.2.2 关于合作社信用互助的研究 |
| 1.2.3 关于信用互助中主体博弈的研究 |
| 1.2.4 关于农户参与信用互助的意愿与行为研究 |
| 1.2.5 简要评述 |
| 1.3 研究目标和内容 |
| 1.3.1 研究目标 |
| 1.3.2 研究内容 |
| 1.4 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 1.4.1 技术路线 |
| 1.4.2 研究方法 |
| 1.5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 1.5.1 创新点 |
| 1.5.2 不足之处 |
| 2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 2.1.1 信用与信用互助 |
| 2.1.2 合作社信用互助 |
| 2.1.3 合作社信用互助与农村合作金融的概念辨析 |
| 2.2 理论基础 |
| 2.2.1 制度变迁理论 |
| 2.2.2 演化博弈理论 |
| 2.2.3 计划行为理论 |
| 2.3 本章小结 |
| 3 合作社信用互助试点背景及运行现状 |
| 3.1 合作社信用互助试点背景 |
| 3.1.1 合作社内部自发的资金互助 |
| 3.1.2 从资金互助到信用互助 |
| 3.2 合作社信用互助试点运行现状 |
| 3.2.1 信用互助试点运行的构成要件 |
| 3.2.2 信用互助试点运行特点与效果 |
| 3.3 案例分析与对比 |
| 3.3.1 合作社资金互助案例分析 |
| 3.3.2 合作社信用互助案例分析 |
| 3.3.3 合作社资金互助与信用互助对比 |
| 3.4 信用互助试点运行中尚存在的主要问题 |
| 3.4.1 试点运行效果与预期目标存在较大差异 |
| 3.4.2 试点运行中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不高 |
| 3.5 本章小结 |
| 4 合作社信用互助参与主体识别和行为特征分析 |
| 4.1 合作社信用互助参与主体识别 |
| 4.1.1 金融监管部门 |
| 4.1.2 托管银行 |
| 4.1.3 合作社 |
| 4.1.4 社员农户 |
| 4.2 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过程参与主体行为 |
| 4.2.1 出资角度的参与主体及其行为 |
| 4.2.2 借款角度的参与主体及其行为 |
| 4.2.3 监管角度的参与主体及其行为 |
| 4.3 合作社信用互助参与主体行为特征 |
| 4.3.1 行为动机 |
| 4.3.2 行为表现 |
| 4.3.3 行为目标 |
| 4.4 本章小结 |
| 5 合作社信用互助参与主体行为博弈分析 |
| 5.1 金融监管部门、托管银行、合作社行为博弈分析 |
| 5.1.1 金融监管部门、托管银行、合作社三方行为关系 |
| 5.1.2 基本假设 |
| 5.1.3 模型构建与分析 |
| 5.1.4 模型结论与启示 |
| 5.2 托管银行、合作社、社员行为博弈分析 |
| 5.2.1 基本假设 |
| 5.2.2 模型构建 |
| 5.2.3 系统稳定性分析 |
| 5.2.4 合作社信用互助复制动力系统仿真 |
| 5.2.5 模型分析结论与启示 |
| 5.3 本章小结 |
| 6 社员参与信用互助意愿与行为分析 |
| 6.1 调研基本情况与数据来源 |
| 6.1.1 调研基本情况 |
| 6.1.2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 6.1.3 样本统计性描述 |
| 6.2 社员持续参与信用互助意愿分析 |
| 6.2.1 研究假设 |
| 6.2.2 结构方程模型构建 |
| 6.2.3 量表设计 |
| 6.2.4 数据质量分析 |
| 6.2.5 模型评价与估计 |
| 6.2.6 结构方程模型(SEM)分析结论 |
| 6.3 社员参与信用互助行为影响因素分析 |
| 6.3.1 理论模型与研究假设 |
| 6.3.2 变量描述 |
| 6.3.3 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建立 |
| 6.3.4 模型检验与结果分析 |
| 6.4 本章小结 |
| 7 结论与建议 |
| 7.1 主要结论 |
| 7.2 对策建议 |
| 7.2.1 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责定位 |
| 7.2.2 规范托管银行职能 |
| 7.2.3 增强农户参与信用互助的积极性 |
| 7.2.4 建立健全农户信用体系 |
| 7.2.5 规范合作社营运建制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致谢 |
| 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的主要学术成果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 |
| 1.2 研究目标和研究意义 |
| 1.2.1 研究目标 |
| 1.2.2 研究意义 |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 1.3.3 研究述评 |
| 1.4 研究内容 |
| 1.5 研究方法及创新 |
| 1.5.1 研究方法 |
| 1.5.2 研究创新 |
| 第2章 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基础 |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 2.1.1 旅游精准扶贫 |
| 2.1.2 政府政策执行 |
| 2.2 县级政府执行的相关理论 |
| 2.2.1 系统理论 |
| 2.2.2 循环积累因果关系理论 |
| 2.2.3 比较优势理论 |
| 2.2.4 精准扶贫理论 |
| 2.3 本章小结 |
| 第3章 内蒙古旅游精准扶贫政策执行取得的成绩 |
| 3.1 内蒙古旅游扶贫的SWOT分析 |
| 3.1.1 内蒙古旅游扶贫的优势分析 |
| 3.1.2 内蒙古旅游扶贫的劣势分析 |
| 3.1.3 内蒙古旅游扶贫的机遇 |
| 3.1.4 内蒙古旅游扶贫的挑战 |
| 3.2 内蒙古旅游精准扶贫县级政府政策执行建设取得的成就分析 |
| 3.2.1 旅游精准扶贫识别政策执行取得的成就 |
| 3.2.2 旅游精准扶贫帮扶政策执行取得的成绩 |
| 3.2.3 旅游精准扶贫管理政策执行取得的成绩 |
| 3.3 本章小结 |
| 第4章 内蒙古旅游精准扶贫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 4.1 旅游精准扶贫县级政府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
| 4.1.1 贫困人口识别中存在着政策执行低效的的问题 |
| 4.1.2 目标群众不支持政策执行的问题 |
| 4.1.3 模糊的政策执行机构权责 |
| 4.2 旅游精准扶贫县级政府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
| 4.2.1 执行主体的原因 |
| 4.2.2 执行目标群体的原因 |
| 4.2.3 政策执行制度的原因 |
| 4.2.4 政策执行环境原因 |
| 4.3 本章总结 |
| 第5章 内蒙古旅游精准扶贫中的县级政府政策执行的两个案例分析 |
| 5.1 克什克腾旗旅游精准扶贫的政策执行 |
| 5.1.1 克什克腾旗概况 |
| 5.1.2 克什克腾旗旅游业发展现状 |
| 5.1.3 克什克腾旗贫困现状 |
| 5.1.4 克什克腾旗旅游精准扶贫主要做法 |
| 5.1.5 克什克腾旗旅游扶贫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
| 5.2 阿尔山市旅游精准扶贫案例分析 |
| 5.2.1 阿尔山市概况 |
| 5.2.2 旅游发展现状 |
| 5.2.3 阿尔山市贫困现状 |
| 5.2.4 旅游精准扶贫主要做法 |
| 5.2.5 阿尔山市旅游精准扶贫中存在的问题 |
| 5.3 本章总结 |
| 第6章 内蒙古旅游精准扶贫县级政府政策执行建设优化路径 |
| 6.1 提高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执行主体素质 |
| 6.1.1 提高政策执行主体的素质,为政策执行奠定基础 |
| 6.1.2 培育少数民族干部人才,保障政策执行全面落实 |
| 6.1.3 完成驻村干部三大转变,强化政策执行主体责任意识 |
| 6.1.4 加强与目标群众之间的有效沟通,营造良好的政策执行环境 |
| 6.2 提高目标群体政策执行素养,提升政策执行效能 |
| 6.2.1 提高目标群体的自身素质,为政策的顺利执行做铺垫 |
| 6.2.2 增加正面宣传,改变其固有思想 |
| 6.2.3 提高目标群体的参与度,推进政策的顺利执行 |
| 6.3 优化政策执行管理机制,保障政策顺利执行 |
| 6.3.1 建立多方参与的决策机制,提高政策的针对性 |
| 6.3.2 考多维度完善考核机制,建设政策执行工作评估体系 |
| 6.3.3 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政策的高效执行 |
| 6.4 加强政策执行环境建设,不断推进政策执行力 |
| 6.4.1 提升政策执行的透明度 |
| 6.4.2 建立有效的协调机构,确保政策执行的上下级政府权责明晰 |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 7.1 研究结论 |
| 7.2 研究展望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
| 摘要 |
| ABSTRACT |
| 本文的研究逻辑梗概 |
| 本文主要创新点 |
| 第1章 绪论 |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 1.2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论文框架 |
| 1.3 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 1.4 本章小结 |
| 第2章 文献综述及相关理论概述 |
| 2.1 企业基因与中小企业成长的关系研究概述 |
| 2.1.1 企业基因理论概述 |
| 2.1.2 基于企业基因视角的中小企业成长研究 |
| 2.2 外部经济生态对中小企业成长影响研究概述 |
| 2.2.1 外部经济生态环境与企业是一种相互作用的调适 |
| 2.2.2 外部经济生态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助推器 |
| 2.3 企业成长理论与文献回顾 |
| 2.3.1 企业成长理论发展路径 |
| 2.3.2 中小企业成长模式与推动力 |
| 2.4 企业成长阶段及各阶段特征 |
| 2.4.1 企业成长阶段划分与长寿公司特征 |
| 2.4.2 企业各成长时期的特征、风险与问题 |
| 2.5 本章小结 |
| 第3章 以三类影响因子为轴心的企业研究理论框架 |
| 3.1 企业生存成长状况是三类影响因子的函数 |
| 3.2 三类影响因子的主要内容 |
| 3.3 企业行为及其影响因子分解 |
| 3.4 三类影响因子决定企业成长的作用机理 |
| 3.5 本章小结 |
| 第4章 企业基因:决定企业性状与命运的根本动因 |
| 4.1 企业基因研究的方法论问题 |
| 4.2 从企业运行层面分析企业基因的表征 |
| 4.3 明星企业在企业基因上的共同特征 |
| 4.4 调研样本中小企业内在基因现状分析 |
| 4.4.1 经营者理念基因现状分析 |
| 4.4.2 经营者能力基因现状分析 |
| 4.4.3 体制基因现状分析 |
| 4.4.4 物化基因现状分析 |
| 4.5 企业基因的优化途径 |
| 4.5.1 人的方面基因优化途径 |
| 4.5.2 物化基因优化途径 |
| 4.6 本章小结 |
| 第5章 外部经济生态:企业成长的推力或阻力 |
| 5.1 外部生态对中小企业成长的影响 |
| 5.1.1 科技生态影响企业的技术创新条件 |
| 5.1.2 金融生态影响企业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成本 |
| 5.1.3 园区生态影响企业的业务配套和交易成本 |
| 5.1.4 服务生态影响企业营运活动便利性 |
| 5.2 外部生态对中小企业成长的影响机理 |
| 5.3 调研样本外部经济生态现状分析 |
| 5.3.1 科技生态现状分析 |
| 5.3.2 金融生态现状分析 |
| 5.3.3 园区生态现状分析 |
| 5.3.4 服务生态现状分析 |
| 5.4 经济生态优化途径 |
| 5.4.1 科技生态优化途径 |
| 5.4.2 金融生态优化途径 |
| 5.4.3 园区生态优化途径 |
| 5.4.4 服务生态优化途径 |
| 5.5 本章小结 |
| 第6章 企业营运方略:具有反馈功能的能动的选择行为 |
| 6.1 企业营运方略是能动的对弈性影响因子 |
| 6.2 调研样本企业营运方略现状分析 |
| 6.2.1 配套型中小企业营运方略现状分析 |
| 6.2.2 传统型中小企业营运方略现状分析 |
| 6.2.3 创新型中小企业营运方略现状分析 |
| 6.3 中小企业营运方略优化途径 |
| 6.3.1 配套型中小企业营运方略优化途径 |
| 6.3.2 传统型中小企业营运方略优化途径 |
| 6.3.3 创新型中小企业营运方略优化途径 |
| 6.4 本章小结 |
| 第7章 以三类影响因子理论揭示三类代表性企业的成长规律 |
| 7.1 配套型中小企业成长规律研究 |
| 7.1.1 配套型中小企业的产业特性 |
| 7.1.2 配套型中小企业的影响因子重要性排序 |
| 7.1.3 配套型中小企业最需要的支持帮助 |
| 7.1.4 配套型中小企业对外部经济生态的诉求 |
| 7.2 传统型中小企业成长规律研究 |
| 7.2.1 传统型中小企业的产业特性 |
| 7.2.2 传统型中小企业的影响因子重要性排序 |
| 7.2.3 传统型中小企业最需要的支持帮助 |
| 7.2.4 传统型中小企业对外部经济生态的诉求 |
| 7.3 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规律研究 |
| 7.3.1 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产业特性 |
| 7.3.2 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影响因子重要性排序 |
| 7.3.3 创新型中小企业最需要的支持帮助 |
| 7.3.4 创新型中小企业对外部经济生态的诉求 |
| 7.4 本章小结 |
| 第8章 三类影响因子决定中小企业成长实证研究 |
| 8.1 研究假设 |
| 8.1.1 企业基因对中小企业成长的影响 |
| 8.1.2 外部生态环境与中小企业成长的关系 |
| 8.1.3 企业基因对经济生态与企业成长的调节效应 |
| 8.2 模型设定和变量定义 |
| 8.2.1 模型设定 |
| 8.2.2 变量定义 |
| 8.3 研究样本与数据收集 |
| 8.4 实证检验 |
| 8.4.1 问卷设计和数据获取 |
| 8.4.2 小样本预测试 |
| 8.4.3 数据分析 |
| 8.4.4 效度分析与信度分析 |
| 8.4.5 平稳性分析 |
| 8.4.6 回归分析 |
| 8.5 本章小结 |
| 第9章 三因子理论视角下的中小企业成长案例分析 |
| 9.1 三因子理论视角下配套型中小企业案例分析 |
| 9.2 三因子理论视角下传统型中小企业案例分析 |
| 9.3 三因子理论视角下创新型中小企业案例分析 |
| 附录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 1.1.1 选题背景 |
| 1.1.2 选题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 |
| 1.2.1 国外研究动态 |
| 1.2.2 国内研究动态 |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 1.3.1 研究内容 |
| 1.3.2 研究方法 |
| 第2章 客户经理绩效考核理论概述 |
| 2.1 客户经理绩效考核概述 |
| 2.1.1 客户经理概述 |
| 2.1.2 绩效考核的概念 |
| 2.1.3 客户经理绩效考核流程 |
| 2.2 客户经理绩效考核方法 |
| 2.2.1 平衡计分卡法(BSC) |
| 2.2.2 经济增加值法(EVA) |
| 2.2.3 关键绩效指标法(KPI) |
| 2.2.4 目标管理法(MBO) |
| 2.3 不同发展阶段商业银行的绩效考核体系 |
| 2.3.1 规模增长阶段 |
| 2.3.2 价值提升阶段 |
| 2.3.3 全面风险管理阶段 |
| 第3章 宜章农商行客户经理绩效考核现状 |
| 3.1 宜章农商行现状 |
| 3.1.1 宜章农商行简介 |
| 3.1.2 宜章农商行发展面临的问题 |
| 3.1.3 湖南省信用联社对客户经理的监管限制 |
| 3.2 宜章农商行客户经理考核现状 |
| 3.2.1 客户经理概况 |
| 3.2.2 客户经理岗位职责 |
| 3.2.3 客户经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
| 3.2.4 客户经理激励与绩效考核 |
| 3.3 宜章农商行客户经理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 |
| 3.3.1 客户经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不科学 |
| 3.3.2 客户经理绩效考核欠沟通与公平 |
| 3.3.3 客户经理绩效考核过程管理差 |
| 第4章 宜章农商行客户经理绩效考核优化设计 |
| 4.1 客户经理绩效考核优化设计原则 |
| 4.1.1 目标导向原则 |
| 4.1.2 实用性原则 |
| 4.1.3 沟通性原则 |
| 4.1.4 公平性原则 |
| 4.2 客户经理绩效考核优化设计基础工作 |
| 4.2.1 建立绩效考核管理小组 |
| 4.2.2 制定绩效考核流程 |
| 4.2.3 建立绩效分析、报告和反馈制度 |
| 4.3 宜章农商行客户经理绩效考核优化设计框架 |
| 4.3.1 以BSC为核心的战略绩效管理体系 |
| 4.3.2 基于KPI的客户经理考核指标设计 |
| 4.3.3 客户经理激励与薪酬设计 |
| 4.3.4 客户经理晋降标准设计 |
| 第5章 宜章农商行绩效考核实施的保障性措施 |
| 5.1 制度方面的保障 |
| 5.1.1 制定客户经理管理办法 |
| 5.1.2 通畅客户经理参与管理考核的渠道 |
| 5.2 技术方面的保障 |
| 5.2.1 开发客户经理等级管理系统 |
| 5.2.2 建立为客户经理服务的客户数据库 |
| 5.3 人员方面的保障 |
| 5.3.1 动员全行员工积极配合 |
| 5.3.2 积极培养客户经理后备人才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个人简历、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
| 1.3.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 1.3.2 研究的主要方法 |
| 1.4 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
| 第2章 三维金融理论概述 |
| 2.1 三维一体的金融架构 |
| 2.1.1 三维金融的含义及特征 |
| 2.1.2 三维金融理论的多视角综合考察 |
| 2.1.3 合作性金融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理论依据 |
| 2.2 合作性金融与商业性和政策性金融的关系辨析 |
| 2.2.1 合作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关系 |
| 2.2.2 三维金融架构视角下的合作性金融 |
| 2.2.3 重构中国农村合作性金融的极端战略重要性 |
| 第3章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异化及负效应分析 |
| 3.1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异化及表现 |
| 3.1.1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异化的含义 |
| 3.1.2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异化的表现 |
| 3.2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异化负效应分析 |
| 3.2.1 异化导致农村金融结构严重性失衡 |
| 3.2.2 异化导致农村合作金融功能严重性缺失 |
| 3.2.3 异化导致三维金融架构严重性破坏 |
| 第4章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异化的动因分析 |
| 4.1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异化动因的定性分析 |
| 4.1.1 合作制的精神内涵和本质被扭曲 |
| 4.1.2 农村经济金融生态环境的恶化 |
| 4.1.3 官办替代民办合作性本质弱化 |
| 4.2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异化动因的制度变迁分析 |
| 4.2.1 农村合作金融管理体制的无序更迭 |
| 4.2.2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程的路径依赖 |
| 4.3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异化动因的模型分析 |
| 4.3.1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委托—代理”模型 |
| 4.3.2 体制改革进程中的路径依赖模型 |
| 4.4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异化动因的理论创新滞后分析 |
| 4.4.1 合作金融基础理论弱化 |
| 4.4.2 三维金融体系概念缺失 |
| 第5章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回归的典型国家经验启示 |
| 5.1 德法两国的农村合作金融功能与地位 |
| 5.1.1 合作性金融是德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核心和主体 |
| 5.1.2 合作性金融是法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 5.2 美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功能与地位 |
| 5.2.1 美国农村合作性金融体系概况 |
| 5.2.2 合作性金融是美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 5.3 日本农村合作金融的功能与地位 |
| 5.3.1 日本农村合作性金融体系概况 |
| 5.3.2 合作性金融是日本农村金融体系的核心和主体 |
| 5.4 国外农村合作金融功能地位的经验与启示 |
| 5.4.1 合作性金融是农村三维金融体系的核心 |
| 5.4.2 构建地方-中央多层次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
| 5.4.3 在坚持农村合作金融本质的基础上创新业务 |
| 5.4.4 政府应支持合作金融发展但不能功能越位 |
| 5.4.5 应加快农村合作性金融立法 |
| 第6章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回归的路径设计 |
| 6.1 回归路径设计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 6.1.1 以顶层设计重构重建中国农村合作金融 |
| 6.1.2 坚持农村合作金融重构重建的六大原则 |
| 6.2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回归的模式选择 |
| 6.2.1 德国的金字塔式农村合作金融模式 |
| 6.2.2 法国的上官下民式农村合作金融模式 |
| 6.2.3 美国的多元复合式农村合作金融模式 |
| 6.2.4 日本的附属式农村合作金融模式 |
| 6.3 重构重建新型农村合作性金融体系 |
| 6.3.1 放生已经异化的农村信用合作社 |
| 6.3.2 新建一批真正意义的新型合作性金融机构 |
| 第7章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回归的政策建议 |
| 7.1 构建完善的农村三维一体金融体系 |
| 7.2 重构重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
| 7.3 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农村合作性金融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 |
| 7.4 优化农村合作性金融重构重组的经济金融环境 |
| 7.5 完善农村合作性金融信贷担保和损失补偿机制 |
| 7.6 加强对农村合作性金融的支持和宣传培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导论 |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 1.1.1 农村信贷抵押品的缺失与农村产权模糊问题 |
| 1.1.2 建立农村信用担保机构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客观要求 |
| 1.1.3 农村信贷担保体系的建立有待财政政策与制度的支持 |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 1.2.1 研究目的 |
| 1.2.2 选题的意义 |
| 1.3 国内外文献研究综述 |
| 1.3.1 关于信贷配给的研究 |
| 1.3.2 关于担保问题的研究 |
| 1.3.3 关于农村土地交易的研究 |
| 1.3.4 关于政府干预担保的必要性和效应的研究 |
| 1.4 论文的研究方法与分析框架 |
| 1.4.1 研究方法 |
| 1.4.2 论文的分析框架 |
| 1.5 创新与不足 |
| 1.5.1 可能的创新 |
| 1.5.2 论文的不足之处 |
| 2 农村信贷担保的相关理论与现实环境 |
| 2.1 农村抵押担保的运行模式 |
| 2.1.1 农村抵押担保的相关概念阐释 |
| 2.1.2 农村抵押担保的典型运行模式——以农村土地承包权为例 |
| 2.2 农村信用担保及其模式的比较分析 |
| 2.2.1 信用与农村信用担保 |
| 2.2.2 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运行模式 |
| 2.2.3 农村信用担保模式的比较 |
| 2.3 基于农村金融生态的农村信贷担保综合体系 |
| 2.3.1 农村金融生态系统与农村信贷子系统 |
| 2.3.2 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担保之间的互动机理 |
| 2.3.3 农村信用体系与农村信贷担保之间的相互作用 |
| 2.3.4 农村社会保障与农村信贷担保之间的作用关系 |
| 2.4 农村信贷担保的运行环境分析 |
| 2.4.1 农村信贷供给的现状与基本框架 |
| 2.4.2 农村信贷需求的现状与总体特征 |
| 2.4.3 我国农村信贷供求失衡的根源分析 |
| 3 农村信贷担保中的政府财政行为分析 |
| 3.1 农村信贷担保中的市场失灵问题 |
| 3.1.1 农业生产领域的市场失灵 |
| 3.1.2 农村信贷方面的市场失灵问题 |
| 3.1.3 农村信贷担保具有外部性和准公共物品性质 |
| 3.1.4 农村信贷担保市场失灵与政府财政介入 |
| 3.2 财政支持农村信贷担保的行为与效果分析 |
| 3.2.1 财政推动农地产权抵押融资发展的行为分析 |
| 3.2.2 政府财政与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博弈关系 |
| 3.3 农村信贷担保中的政府间财政关系分析 |
| 3.3.1 农村信贷担保发展中各级政府间的财力水平竞争 |
| 3.3.2 农村信贷担保政策执行中的政府间财政博弈问题 |
| 3.3.3 不同级次政府财政手段对农村信贷担保的影响 |
| 4 财政支持农村信贷担保的比较与启示 |
| 4.1 支持农村信贷及担保发展中的相关政策比较 |
| 4.1.1 美国农业信贷体系中与担保有关的信贷政策 |
| 4.1.2 日本的农村信用担保保险制度 |
| 4.1.3 启示与借鉴 |
| 4.2 对中小企业(含农村企业)担保的财政政策与借鉴 |
| 4.2.1 日本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
| 4.2.2 韩国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
| 4.2.3 德国的中小企业净资产援助 |
| 4.2.4 启示与借鉴 |
| 4.3 农村土地抵押融资制度及经验 |
| 4.3.1 美国的农地抵押融资制度 |
| 4.3.2 德国的农地抵押融资制度 |
| 4.3.3 启示与借鉴 |
| 5 解决农村抵押担保融资问题的财政对策分析 |
| 5.1 我国农村抵押担保市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 5.1.1 农村动产抵押品范围偏窄 |
| 5.1.2 农村部分抵押品有效性的缺失 |
| 5.1.3 农村抵押品的评估和登记机构有待健全 |
| 5.1.4 若干现实条件的约束 |
| 5.2 农村产权抵押制度建设与相关财政手段的运用 |
| 5.2.1 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发展所需的经济条件 |
| 5.2.2 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基本程序——以农村土地产权抵押为例 |
| 5.2.3 农村土地产权抵押融资的改革重点 |
| 5.2.4 完善农地流转中的财政法律制度建设 |
| 5.2.5 基于双边市场的农村土地流转平台财政补偿路径 |
| 5.2.6 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相关配套措施中的财政支持问题 |
| 5.2.7 构建农地金融市场组织,发展中国特色的农地金融制度 |
| 5.3 运用财政手段支持建立农村抵押品替代机制 |
| 5.3.1 协调“银农”关系,适当增加对涉农贷款利率的财政补贴 |
| 5.3.2 引导农户及农村企业联保贷款,增强抵押效率和抵押品的透明度 |
| 5.3.3 创新财政手段,以财政补贴担保替代财产的抵押 |
| 6 支持农村信用担保机构运作的财政对策思考 |
| 6.1 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沿革与现状 |
| 6.1.1 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产生与发展 |
| 6.1.2 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现状描述——来自于辽宁省的相关调查 |
| 6.1.3 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 6.2 农村信用担保产品的供给主体与效率问题 |
| 6.2.1 农村信用担保产品的供给主体分析 |
| 6.2.2 不同主体对农村信用担保产品供给效率的分析 |
| 6.3 财政支持农村信用担保机构运作的基本渠道 |
| 6.3.1 财政直接参与农村信用担保的供给 |
| 6.3.2 运用补贴和贴息手段降低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 |
| 6.4 “两主一辅”模式下农村信用担保机构运作与财政功能分析 |
| 6.4.1 农村政策性(再)担保机构的运作及财政功能 |
| 6.4.2 农村新型互助性担保机构的运作及财政功能 |
| 6.4.3 农村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的运作及财政功能 |
| 7 构建农村信贷担保综合体系的财政视角分析 |
| 7.1 农业保险体系建设中的财政支持问题 |
| 7.1.1 政府财政介入农业保险的阶段划分 |
| 7.1.2 财政对农业保险投入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 7.1.3 不同农业保险模式对财政投入的需求 |
| 7.1.4 农业保险各参与主体的利益关系分析 |
| 7.1.5 政策建议 |
| 7.2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财政支持问题 |
| 7.2.1 以农村信用社为依托,建立征信体系 |
| 7.2.2 农村信用评级体系建设的财政配合 |
| 7.2.3 构建农村信用担保的财政监督机制 |
| 7.3 支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财政对策 |
| 7.3.1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进程 |
| 7.3.2 加大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财政支持要点 |
| 7.4 财政资金来源与运作模式:农村信贷担保综合体系的构建 |
| 7.4.1 支农视角下农村信贷担保综合体系的财政资金来源 |
| 7.4.2 建立农村信贷担保综合体系的财政、金融资金整合 |
| 7.4.3 农村信贷担保综合体系的资金运作模式 |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 参考文献 |
| 后记 |
|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 1.1.1 选题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 |
| 1.2.1 生态饭店的研究进展 |
| 1.2.2 饭店生态系统及管理研究 |
| 1.2.3 饭店环境管理研究进展 |
| 1.2.4 生态建筑研究进展 |
| 1.2.5 研究不足与展望 |
| 1.3 生态饭店的理论支撑 |
| 1.3.1 基础生态学理论 |
| 1.3.2 应用生态学理论 |
| 1.3.3 现代饭店管理理论 |
| 1.4 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 |
| 1.4.1 研究内容 |
| 1.4.2 研究方法 |
| 1.4.3 技术路线 2 饭店与饭店生态系统 |
| 2.1 饭店的属性变化与再定义 |
| 2.1.1 饭店的属性变化 |
| 2.1.2 饭店定义的再研究 |
| 2.2 饭店生态系统分析 |
| 2.2.1 饭店人工复合生态系统 |
| 2.2.2 饭店生态系统的组成 |
| 2.2.3 饭店生态系统的结构 |
| 2.2.4 饭店生态系统的功能 |
| 2.2.5 饭店生态系统的特征 |
| 2.3 本章小结 3 饭店系统的生态问题 |
| 3.1 关于饭店自然、环境与生态问题的辨析 |
| 3.1.1 饭店生态系统中的自然、环境、生态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
| 3.1.2 饭店环境管理理论将被饭店生态思想所取代 |
| 3.2 饭店生态问题的系统分析 |
| 3.2.1 饭店自身的生态问题 |
| 3.2.2 饭店对人的生态问题 |
| 3.2.3 人对饭店的生态问题 |
| 3.2.4 饭店对环境的生态问题 |
| 3.2.5 环境对饭店的生态问题 |
| 3.3 本章小结 4 生态饭店的理论构架 |
| 4.1 生态饭店的定义与内涵 |
| 4.1.1 绿色与生态的辨析 |
| 4.1.2 生态饭店的内涵理解 |
| 4.2 生态饭店的组成 |
| 4.2.1 生态饭店中人的因子 |
| 4.2.2 生态饭店中的环境因子 |
| 4.3 生态饭店的结构 |
| 4.3.1 生态饭店的三元结构 |
| 4.3.2 生态饭店的金字塔结构 |
| 4.4 生态饭店的功能 |
| 4.4.1 功能一:经济高效运行 |
| 4.4.2 功能二:安全健康舒适 |
| 4.4.3 功能三:环境友好持续 |
| 4.4.4 功能四:社会和谐稳定 |
| 4.5 生态饭店的特征 |
| 4.5.1 生态饭店的自然特征 |
| 4.5.2 生态饭店的经济特征 |
| 4.5.3 生态饭店的文化特征 |
| 4.6 生态饭店的生态伦理 |
| 4.6.1 人和饭店在系统中的道德规范 |
| 4.6.2 饭店"以人为本"的生态准则 |
| 4.6.3 鉴别饭店生态行为的基本原则 |
| 4.6.4 生态饭店产品的道德伦理尺度 |
| 4.6.5 环境责任与市场结合的饭店伦理 |
| 4.6.6 生态饭店的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
| 4.7 生态饭店的分类 |
| 4.8 本章小结 5 生态饭店的实现途径 |
| 5.1 生态饭店实现途径的关键 |
| 5.1.1 传统环境措施的局限性 |
| 5.1.2 构建生态饭店的三要素 |
| 5.2 生态饭店的设计建设 |
| 5.2.1 饭店设计的生态化 |
| 5.2.2 饭店建设的生态化 |
| 5.2.3 饭店改扩建的生态化 |
| 5.3 生态饭店的系统管理 |
| 5.3.1 饭店系统管理理论的创新 |
| 5.3.2 生态饭店系统管理的优势 |
| 5.3.3 生态饭店系统管理的原则 |
| 5.3.4 生态饭店系统管理的内容 |
| 5.4 生态饭店的社会支撑 |
| 5.4.1 政策体制的支撑 |
| 5.4.2 生态技术的支撑 |
| 5.4.3 生态人才的支撑 |
| 5.5 本章小结 6 生态饭店的案例研究——江西景德镇市紫晶宾馆 |
| 6.1 景德镇与紫晶宾馆概况 |
| 6.1.1 作为案例研究的理由 |
| 6.1.2 景德镇市概况 |
| 6.1.3 紫晶宾馆简介 |
| 6.2 紫晶宾馆的生态现状分析 |
| 6.2.1 重要生态指标检测分析 |
| 6.2.2 紫晶宾馆的生态优势 |
| 6.2.3 紫晶宾馆的生态问题 |
| 6.3 紫晶宾馆的生态评价 |
| 6.3.1 评价原则与评价方法 |
| 6.3.2 指标筛选与权重确定 |
| 6.3.3 紫晶宾馆的生态评价 |
| 6.4 紫晶宾馆生态化的实现途径 |
| 6.4.1 硬件途径 |
| 6.4.2 软件途径 |
| 6.5 本章小结 7 结论 |
| 7.1 主要结论 |
| 7.2 主要创新点 |
| 7.3 几点建议 |
| 7.4 尚待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附录:攻读学位期间的主要学术成果 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