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雨[1](2016)在《五个民族自治区市场化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指的是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5月1日建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年10月1日建区)、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3月5日建区)、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10月25日建区)、西藏自治区(1965年9月9日建区)。在地理上同属我国西部地区,总面积近44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46.37%,拥有15416公里边境线,接壤国家14个,近1.054亿人口居住生活在这里。伴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深入推进以及“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市场化水平也有了明显提高。但是近几年的快速发展还是难以掩盖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与中东部地区长期存在的差距,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大多地属边陲,接壤地区经济较为落后,再加上传统文化、地理、历史、政策等一系列因素的制约,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的市场化步伐与中东部地区的差距明显,如何提高本地区市场化水平、缩小地区间差距,已然成为了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当前发展的关键。特别是当前人民币加入SDR(Special Drawing Right)以后,国际间的、国内的发展机遇和竞争必将日趋丰富激烈,市场化水平直接决定了五个民族自治区经济的整体运行情况,直接影响五个民族自治区的发展与增长。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供给侧的改革是全国经济发展的重点,更是长期作为我国能源基地的五个民族自治区需要面临的问题。而发达地区的经验表明,市场化水平的提高能够加速要素资本的高效流动,提高产业竞争,从而提升供给质量、优化产业结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也提出,“让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那么五个民族自治区如何结合地区历史文化特点,提升市场化水平,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供给侧的改革,就值得深入研究。提高五个民族自治区的市场化水平,就必须掌握本地区的市场化现状,并分析市场化发展存在的约束问题,从而提出相应对策。从以往的研究来看,尽管诸多国内外学者都对我国的市场化进行过研究,且取得了众多成就,但大部分都是把国家或者某个省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来测量市场化的程度,针对五个民族自治区进行的专门研究相对缺乏。同时,由于五个民族自治区的特殊性,在对五个民族自治区的市场化现状研究时,不仅要通过宏观的测度以及微观的调查分析,还要从历史的角度分析该地区长期发展中形成对市场化的制约因素,才能找准当前五个民族自治区的市场化发展中存在问题,从而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本文以民族经济学的观点、立场和方法为指导,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研究基础,借鉴了西方相关市场经济的理论观点和分析方法。在具体的分析当中,采用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等方法,对五个民族自治区的市场化发展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在重视理论逻辑推理的同时更注重实际的走访调查获得的真实数据。本文主要包括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包括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对以往学者相关研究的评述、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图、研究结论以及文章的创新之处。第二部分为第一章,介绍了相关学者对市场化定义的解读以及本文作者对市场化定义的见解,同时介绍了市场化的相关理论,为研究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的市场化进程分析提供了理论支撑。第三部分为第二章,对五个少数民族从古代到现代的经济贸易的发展情况进行了梳理,描述了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在历史的长河中由自然经济、计划经济、商品经济再到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分析了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在传统文化以及民族政策等多种因素长期影响下造成的当前市场化发展存在的不利因素。第四部分为第三章,对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的市场化水平进行了测度,通过建立市场化指标体系并与东、中、西部地区代表省市的对比,以及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中市场化因素重要性的排序,分析了当前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市场化的具体水平状况以及下一步的发展重点。第五部分为第四章。通过实地的调研材料分析了当前市场化主体——企业市场化发展的状况。第六部分为第五章和第六章,总结了当前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市场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指出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提出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下一步市场化发展的具体建议:要加快五个民族自治区的市场化体系建设;挖掘文化优势,打破传统思想观念束缚;协调东西部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的规范;完善市场竞争机制,调整经济结构;提高本地区经济开放水平;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市场化的发展,不仅能够加速促进地区供给侧企业从传统的粗放型、高能耗型向资金、技术密集型转变,同时更加有效的推动了政府的职能转变,为更好的挖掘出地区传统文化的优势方面,找准地区经济增长热点,激发当地人们的创新创业意识创造了条件。市场化水平的提升带动了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居民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人们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能够花费更多精力重视本地区的文化保护和传承,从而达到经济和文化双进步的良好局面,这不仅能够为整个西部地区的市场化发展提供借鉴,同时也为我国下一步寻找发展热点提供新思路。
马建霞[2](2012)在《普惠金融促进法律制度研究 ——以信贷服务为中心》文中研究表明阿玛蒂亚·森说过:“不平等思想既非常简单又非常复杂,说它简单是因为这种思想可以直接让人获得一个直观的印象,但是另一方面,它又是一个极其复杂的概念。以致对该概念任何一种阐述都是有争议的。”随着阶级社会的产生,人类的不平等问题就一直相伴而生,人类始终在探求社会不平等的根源并苦苦求解社会正义,竭力追寻着减少贫困,消除不平等的社会良策。当然人类追求的此种平等只能是一种趋近的平等,或者说尽可能的平等,因为完全的平等在人类可预见的相当长的时期内是不可能实现的,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去努力追寻尽可能的平等,至少我们应给予社会中每一个有意愿改善自身境遇的主体以适当的改善条件和机遇。中国步入21世纪之后,不平等问题成为我们面临的突出问题。历经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创造了日益丰富的国民财富,也造就了经济迅速腾飞的辉煌,但总体而言中国的经济发展是不均衡的,日益严重的贫富悬殊成为困扰执政党的一道难题。不断扩大的城乡差距、日益严重的经济发展不均衡以及让人忧心忡忡的贫富悬殊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实行改革开放所付出的沉重代价和高昂成本,大量存在的低收入者和农民获得收入增量的机会很少,能力有限,日益悬殊的社会贫富差距直接导致社会的极大不稳定和不和谐,社会整体发展的活力都受到极大抑制。目前中国不均衡的经济发展现状,特别是不发达地区的落后经济发展,直接阻碍了中国经济整体快速均衡的发展,还有一直受制于资金瓶颈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以及我们长久以来关注的“三农”问题等等所有这一切成为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严重障碍。经济学的短边定理其实早已形象地揭示出了均衡发展的好处,正如决定木桶盛水量的不是最长的木板而是最短的那块木板一样,决定经济发展整体效果的也不是经济最发达的群体而应该是经济最不发达的那一部分,即我们常说的弱势群体。当前,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经济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因为这既符合经济发展的规律,同时也是适应中国现阶段发展的基本要求。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政府越来越关注民生,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经济发展问题。对于社会的经济弱势群体,比如农民、下岗职工、城市贫民以及中小企业、不发达地区用什么方式去消除他们和社会富裕阶层之间横亘的发展的鸿沟,古往今来政治家法学家创造出很多对策,比如道尔顿转移原则认为:从富人那里拿出一单位的收入给穷人会增加整个社会的福利,同时也可降低不平等的程度。如何从富人那里拿这一单位,当然最直接的方式就应该是通过税收的方式,增加富人的税负,并将国家集中起来的税收通过转移支付、财政拨款等方式达致贫困阶层以此实现社会平等,还可以通过社会救助和捐赠等方式来减少社会的不平等。但一味的以福利和捐赠的方式来扶贫可能会助长穷人偷懒的惰性,比如有学者认为穷人之所以喜欢闲暇,并不是因为他们道德上有弱点,而是因为政府给了他们钱,这种不劳而获让他们游手好闲。美国社会学家与人类学家奥斯卡·刘易斯认为,出于经济的贫困,穷人更需要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最忌讳安于现状、无所谓、懒惰和习惯于接受救济。如果福利金超过穷人社区内普遍的工资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水平,那么任何福利制度最终都会扩大贫困,并使贫困永久存续下去。难怪吉尔德说:“政府的救济会毁掉大多数依赖救济为生的人”。按照诺贝尔奖得主尤努斯教授的看法:穷人并不是天生的懒惰者和不求进取的人,他们缺少的只是一个机会和信任,如果能够给他们信任和改变命运的机会和资金支持,穷人就可以改变贫穷的命运并为社会创造财富和价值。经济学认为贫富问题的症结在于资本的短缺、市场机制的不健全、效率的低下以及社会消费不足等等,并将贫困的本质归结为产业与生产能力的贫困,并认为资本的持续投入和有效利用是解决贫困恶性循环的有效途径。要脱贫,靠的是制度建设与资本、市场的力量。贫困其实往往是达到某种最低可接受的目标水平的基本能力的缺失。可以这样说,贫困并不是单纯的个体福利数量上的少,而恰恰是贫困人口缺少追求个体福利的能力,比如贫困主体往往是因为缺少改善生活的生产资金。当今社会,金融对经济的增长发挥着核心作用,贫困主体获得资金支持很大程度上仍然依赖于信贷市场。但在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信贷市场普遍存在信贷歧视。金融的本性是逐利的,金融的特质是冷冰冰的,极力追求经济人利益最大化,在这个最不应该掺杂个人感情的领域现在面临这样的拷问,金融究竟应该严格地遵循逐利的本性,完全按照市场机制去配置资源,还是应该像经济学反思其是否应该带有伦理性一样,去反思,金融是不是也可以有选择地进行配置,在保证利润的前提下,是不是可以发挥其应有的一种社会责任,金融资本的配置是否可以有一些温情。基于此,很多有识之士包括国际社会在积极寻求各种途径探索金融对解决贫困问题的独特作用,又因为尤努斯模式的成功,小额信贷对于解决贫困的作用被不断地强调,而且乡村银行模式也被不断地复制,其影响日益扩大。通过开展小额信贷来解决贫困问题,进而通过构筑普惠金融促进制度来完成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和扶持已经越来越成为大家的共识。所谓普惠金融促进制度就是使得社会经济弱势群体都能够得到金融服务和扶持的制度。实际上,金融作为资金的融通方式,含义丰富,内容广泛。我们一般熟知的金融领域也不仅仅局限于银行业,还应该包含证券业、保险业、期货行业等等。对于弱势群体的普惠金融服务的内容也不单指信贷,还应该包括多种金融服务,包括储蓄、投资、保险和理财等。但是囿于篇幅所限,对于弱势群体的普惠金融服务,我们仅选择了信贷市场作为论述的重点,选择该角度进行重点论述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笔者认为,普惠金融促进制度既然是对经济弱势群体的一种权利倾斜和金融支持,因为社会发展的贫富不均和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以及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信贷歧视现象,所以对于经济弱势群体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其信贷权利的可获得性和保障性,只有在弱势群体的信贷获得权能够得到普遍的满足后,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在这方面初步取得成效之后,我们才会进入到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下一个阶段,即为经济弱势群体提供多方面的金融服务。因此本文主要以信贷服务的可获得性为中心进行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论述。以下论文的内容也是在这一含义之下进行论述的。事实上,我国在构筑普惠金融促进制度方面,特别是满足弱势群体的信贷可获得性方面,一直在做着不懈的努力。近几年,我国在制度创新方面积极引进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积极发展小额信贷,并在农村地区,降低金融机构进入门槛,允许各类新型金融机构的设立,典型的如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的设立。如果我们将普惠金融促进制度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加以构建,具体的指导思想及方略应为如下几个方面:一方面,我们着手于现有的金融体系,进行一系列改革,以使得其能够发挥支援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初衷。比如鼓励商业银行也可以开展小额信贷,担负一定的社会责任,目前有一些商业银行在这方面还是做出了卓越的成绩,如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了内蒙古达茂旗包商惠农贷款公司,发起成立了内蒙古固阳包商惠农村镇银行等四家村镇银行,加大了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并获得较好的收益,因为包商银行对于微小企业贷款的卓越成就,其董事长李镇西还获得2011经济年度的年度公益奖。另一方面,我们还要看到弱势群体按照自身情况,更应该和一些小规模的类似社区银行之类的金融机构相共生。所以我们要将重点放在一些新建的金融机构制度创新上。在我国,普惠金融体系主要惠及的应该是三农以及城镇贫困人口和中小企业,所以我们要通过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的金融机构来完成对经济弱势群体的金融扶持,这有待于我们在制度安排上积极构建以期其更好地发挥作用。另外融资担保公司、社会征信体系以及民间金融、行业协会的配套建设,包括国家税收政策等激励都将是普惠金融促进制度整体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的核心观点为: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构建主要依靠商业性的金融机构和国家有效的制度供给来完成,并不主张单纯地依靠国家带有福利性质的扶贫制度来完成,包括我们已经构建的政策性金融制度也不应该是普惠金融促进制度中的重要角色。普惠金融促进制度主要应该通过相关制度构建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通过商业性的金融机构组织完成普惠金融的目标,同时积极倡导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鼓励其向社会企业发展。这其中,政府的核心作用应该是积极创造有益的宏观经济环境和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尽快出台以及现有法律的立法完善。目前,国内学者对普惠金融促进制度作为一个系统性的整体来加以深入研究的较少,特别是从法学角度进行研究的更少,尽管目前一些学者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政策建议,但大多局限于针对一些具体金融机构的零星和分散性建议,缺乏宏观的、全局性的法律对策,本文就是试图从经济法学的角度系统而全面地阐述我国普惠金融促进法律制度的构建。源于社会现实关心的问题导向型研究路径始终贯穿全文,努力提出解决问题的基本途径以及构建普惠金融促进的具体法律制度是本文的研究目的与向度。为此本文共分六章予以论述。第一章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产生和历史源流这一章主要分为二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普惠金融体系概念提出的历史背景。特别将视角落到发展中国家,因为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信贷歧视,因而在发展中国家构建普惠金融促进制度有着更为深远的历史意义。为准确把握普惠金融的含义,本章对普惠金融制度含义从多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以便对该概念有更准确地把握。第二部分介绍了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历史源流,这一部分主要追根溯源,从世界历史的角度上看,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扶持其实在人类历史上很早就存在,特别发展到现代社会,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模式对世界各国的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在我国,长期以来主要是民间金融发挥了对民间主体的金融支持,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大一统的中央银行体制占据了统治地位,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逐步建立起日益多元的金融机构组织,特别是一些新型的从事小额信贷的机构也普遍建立起来,普惠金融体系初步建立。第二章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理论基础这一章主要从三个学科角度来对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阐述。第一部分,从经济学的角度解读,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发展经济学的能力观和发展观,特别介绍了阿·玛蒂亚森的观点。阿·玛蒂亚森认为人类在经济增长和自身发展中应该力求平衡,经济增长决不意味着人类自身的必然发展,经济发展应更多地关注人类自身的发展,特别是贫困人口的发展。从人本经济学的角度主要关注了经济学研究的原初意义应该落脚到人究竟因为什么活着,幸福的含义是什么,从这个角度上看经济发展的终极意义应该是关注人类的幸福。从上述这些经济学的观点中可以看出,普惠金融促进制度正是反思经济发展不应单纯以经济增长为唯一的追求目标,相反,人类的幸福和自身发展,公平正义始终应成为社会发展的终极意义,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建立是应时代之需。而穷人经济学以舒尔茨的观点为代表,他认为农业是一国经济的基础,要关注农民和农业问题,更提出一国中如果贫富悬殊迟早会出问题,是不利于国家发展的。第二部分从经济伦理学的角度进行考察,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尤努斯教授的金融伦理学思想。传统的信贷理论认为穷人是没有信用的,穷人是信贷的不可接触者。但尤努斯教授第一次掷地有声地提出:穷人也是有信用的,因为他们除了信用一无所有,信贷应该作为人权得到肯定和保护。第二部分从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来看,金融企业不仅仅要追求股东自身财富的最大化,而且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比如对经济弱势群体的主动扶助,这也是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发展的大势。第三部分从法学的角度来进行探讨。主要从法哲学对正义的解读进行探讨,特别是通过对罗尔斯的正义论进行研读,可以看出罗尔斯的正义论是对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的保护,而正义理论中又以利益分配理论为主要内容,利益分配就是要照顾到最弱势群体的利益。特别提到社会的正义应该通过建立一种合作体系,实现互惠互利。另外从法学中的另一个核心概念权利来看,经济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也是其作为社会主体的重要人权,理应得到尊重和保护。最后从经济法学科的角度看,经济法突破了传统学科以形式正义为追求目标的藩篱,更加强调对实质公平和正义的追求。而实质正义和公平就是通过对弱势群体的倾斜性保护,以此达到实质意义上的正义。第三章域外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考察及对我国的启示这一章主要介绍了美国的立法实践,在发达国家其实也存在信贷歧视,针对信贷歧视现象,美国在这方面主要通过一系列法律来加以规制,特别有影响的法律是:《社区再投资法》,该法律虽然存在很多争议,但基本还是获得了很好的收效。对于欧洲国家的普惠金融实践,主要介绍了德国复兴银行的政策性贷款业务。因为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核心是小额信贷,小额信贷主要的发源地就在亚非国家,所以这部分重点介绍了孟加拉和印尼等国的一些小额信贷制度。最后介绍了在非洲地区一些普惠金融的立法实践。针对上述的立法实践特别提出了对我国普惠金融促进法律制度的启示和借鉴意义。第四章中国构建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重要意义这一章主要是分为二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中国构建普惠金融促进制度对于转变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意义。中国目前贫富悬殊,经济增长方式应该主要从单纯追求增长到均衡发展特别是包容性增长过渡,这就要求更多地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第二部分论述了普惠金融促进制度主要的意义在于反贫困。追求富裕是人之常理,中国解决反贫困问题也很紧迫,普惠金融促进制度可以很好地改善贫困问题,另外普惠金融促进制度对金融制度自身变革也有着重要意义。第五章中国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这一章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中国在普惠金融促进制度方面的立法实践,第二部分介绍了中国普惠金融促进制度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第六章中国构建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法律对策这一章主要从以下部分加以阐述,首先阐述了普惠金融促进制度构建过程中要秉承的价值追求,即普惠理念下的公平价值和发展价值,第二部分阐述了二元信用市场结构下的政府责任,目前在中国金融市场基本形成了正规金融市场和准正规金融市场以及非正规金融市场,传统意义上,金融资本的逐利性直接决定了其应该被配置到最能产生效益的地方,因此按照市场机制进行金融资源配置应该是符合金融本性的,不过在普惠金融促进制度中,如果一味地强调市场的作用,那么被正规金融市场冷落的经济弱势群体无疑就成为了一种合理和必然的选择,但是显然这种结果并不利于整体经济的健康稳健发展,更不利于我们富民强国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因此,在普惠金融促进制度下政府责任要重新梳理和界定,首先政府不能任由市场机制在金融领域进行资源配置,应该努力担当起政府的职责,但是另一方面,政府在普惠金融促进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不是毫无边界大包大揽的,政府同样要警惕管制失灵,注意自己作用的边界,应努力在构建宏观政策环境方面发挥作用而非主动介入具体金融机构的经营中,特别是在积极构建法律政策环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所以,在普惠金融制度构建中,政策性金融因其自身的局限性,面临变革,不应成为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重要角色。最后针对前文中提出的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目前面临的法律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法律对策,重点有将弱势群体的经济发展权在宪法中加以明确规定,建立专门的普惠金融促进法律制度,建立激励性税收制度,建立金融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特别是在民间金融方面加强立法。
于家琦[3](2012)在《舆情调查对公共政策的适用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伴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逐步走向深入,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舆情调查在公共政策构建中的重要作用。我们经常能了解到“群众评议政府机关”、“某政策实施后民众满意度较高”等新闻。但是,也听到不少对社情民意调查的种种非议,认为调查就是走形式,并不是真正地尊重民意。出现上述情况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政府部门和学术界对决策者如何科学合理地使用舆情调查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没有一套可以借鉴的方案,告诉决策者什么时候最好运用舆情调查了解民意,什么时候建议用其他方式;运用舆情调查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目前还较少见到对这些问题从理论上进行合理解释的研究成果。为了回答这一问题,可通过文献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探讨舆情调查与公共政策之间的关系,分析舆情调查能够完善公共政策的若干方面,以及适用的过程和问题;分析舆情调查在完善公共政策上的局限,以及不适用的情况。首先,从好政策评价标准角度,探讨舆情调查的作用和局限。已有的舆情调查作用研究,大多是从民主、政策正当性等政治学的学科视角入手进行界定。从好政策评价标准角度,即政策学的学科视角进行舆情调查功能的理论探讨是一个较新的研究角度。舆情调查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的三个好政策评价标准,即舆情调查能够完善公共政策的合意性、公平性、回应性;舆情调查在另外三个好政策评价标准上存在的局限,即不能够提高公共政策的技术可行性、效率和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其次,在公共政策过程方面,舆情调查适合政策过程的四个阶段、不适合两个阶段。在已有的对舆情调查与公共政策过程关系的研究中,有的研究认为舆情调查适合政策全过程,有的研究认为只适合政策评价阶段。由于舆情调查的优缺点、六个政策阶段对舆情信息的需求特点,共同决定了舆情调查更适用于政策问题构建、政策议程设置、政策规划、政策评估和调整阶段,而不适合政策采纳、政策执行阶段。第三,在政策问题特点方面,提出舆情调查适合和不适合的两个层面政策问题特点。在已有的对舆情调查和政策问题特点关系的研究中,有的研究从政策质量和可接受度两个维度进行分析,有的研究从政策问题结构入手进行分析。政策问题的特点可分为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与政策问题的领域有关;第二个层面与政策利害相关民众的组织化程度有关。舆情调查适合的是与民众重大利益直接相关且民众无组织的政策问题;适合的是民众有一定了解、熟悉和感兴趣的政策领域且民众处于无组织状态。舆情调查不适合的是民众不熟悉、不了解、不感兴趣的政策领域,或者政策利害相关民众已经形成具有代表性的组织的时候。在提出“舆情调查对公共政策的适用性”基本观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中国政府运用舆情调查的现实状况。当前,中国政府主要将舆情调查用于公共政策评价阶段;从应用领域上看,主要将舆情调查用于政府工作考评和满意度评价;从政策问题领域上看,用于地区发展环境的调查较多。中国政府运用舆情调查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在前政策决策阶段运用舆情调查的比例过小、综合性舆情调查较少、民生政策领域运用舆情调查的比例相对较小,个别地方还出现民意调查造假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对舆情调查能够完善公共政策的作用认识不足,尚未形成“眼睛向下”的政绩观及相应制度。面对当前政府运用舆情调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深层次原因,需要从三个层面加以调整和改善。第一个层面,要从政府科学认识和尊重舆情入手,应认清舆情对公共政策的双面作用;应公开政府评估和官员选拔评议的民意调查结果,促使其真正重视舆情;应增强公共政策透明度,以利于获得有价值舆情信息。第二个层面,要从政府科学合理运用舆情调查入手,在前政策决策阶段大幅度增加舆情调查运用频率;在综合性舆情调查中运用“重要性-绩效分析”调查模型;在与民众利益直接相关的政策领域必须运用舆情调查等方式了解民意。第三个层面,要从有效实施舆情调查入手,应选择独立性强的舆情调查机构,应建立舆情调查结果的长期资料库,从而为公共政策的科学合理制定和顺利执行奠定舆情信息的坚实基础。
石庆焱,李峻浩,吕忠伟[4](2008)在《第十四次全国统计科学讨论会综述》文中研究表明
晓浜[5](2003)在《回顾与展望——访内蒙古统计局李斌局长》文中提出 在2002年即将成为历史,新的一年就要到来之际,本刊记者就一年来我区经济运行情况和新的一年预测,走访了自治区统计局局长李斌。2002年,全区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大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力度,继续坚持扩大内需,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全区经济总体保持快速增长的同时,稳定性明显增强,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有了显着提高——一、二、三产业发展和投资、消费、出口均呈现快速增长的格局,一季度、上半年和前三季度,全区国内生产总值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9%、11.6%和10.9%,增速分别比上年同期快0.2个、2个和1.1个百分点。李斌局长又具体介绍和分析了全区经济运行呈现的基本特征: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背景 |
| 二、研究目的 |
| 三、研究意义 |
| (一)实践意义 |
| (二)理论意义 |
| 四、国内外文献综述 |
| (一)关于西方经济市场化的研究 |
|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 |
| (三)市场化过程中的制度因素 |
| (四)市场化程度与经济增长 |
| (五)关于市场化测度的研究 |
| (六)关于西部地区市场化的研究 |
| (七)述评 |
| 五、本文的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研究方法及研究结论 |
| (一)研究内容 |
| (二)技术路线 |
| (三)研究方法 |
| (四)研究结论 |
| 六、本文的创新之处 |
| 第一章 市场化的概念及相关理论 |
| 一、市场化的概念 |
| (一)市场化概念的研究情况 |
| (二)五个民族自治区市场化内涵 |
| 二、市场化相关理论 |
| (一)市场经济理论(经济自由) |
| (二)政府与市场相关理论 |
| (三)混合经济理论 |
|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
| 第二章 五个民族自治区由自然经济到现代市场经济的历史进程 |
| 一、建国前五个民族自治区地域内发展历程回顾 |
| (一)清朝之前五个民族自治区地域内发展历程 |
| (二)清朝时期五个民族自治区地域内发展历程 |
| (三)近代五个民族自治区地域内发展历程 |
| 二、建国后五个民族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历程回顾 |
| (一)改革开放以前五个民族自治区经济发展历程 |
| (二)改革开放之后五个民族自治区经济发展历程 |
| 三、小结 |
| 第三章 宏观视角下市场化测度及分析 |
| 一、五个民族自治区市场化指标设立 |
| (一) 指标体系设立原则 |
| (二) 指标体系设立 |
| (三) 指标处理及解释 |
| (四) 五个民族自治区及东、中、西部代表地区数据 |
| 二、市场化得分及分析 |
| (一) 整体市场化水平 |
| (二) 一级指标对比 |
| 三、五个民族自治区市场化测度法——因子分析法 |
| (一) 因子分析主要内容 |
| (二) 五个民族自治区市场化水平测度结果 |
| 四、小结 |
| (一) 市场化的四个方面情况 |
| (二) 增长趋势以及贡献度来变化情况 |
| 第四章 微观视角下企业市场化发展状况 |
| 一、玉林市容县的基本情况 |
| (一) 玉林市的基本情况 |
| (二) 容县的基本情况 |
| 二、关于研究五个民族自治区企业微观发展情况的意义 |
| (一) 理论意义 |
| (二) 实践意义 |
| 三、研究样本选择及市场化现状分析 |
| (一) 样本选择 |
| (二) 企业市场化发展状况分析 |
| 四、容县企业当前市场化发展瓶颈解读 |
| (一) 市场化意识水平较低 |
| (二) 要素市场不完善 |
| (三) 政府与市场界限不清晰 |
| 第五章 市场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 一、存在问题 |
| (一) 历史上长期发展滞后影响市场化进程 |
| (二) 五个民族自治区市场主、客体与东部地区差距过大 |
| (三) 市场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
| (四) 对外开放程度仍需提高 |
| (五) 政府与企业、市场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现象 |
| 二、原因分析 |
| (一) 经济和政治制度的“路径依赖” |
| (二) 基础条件落后 |
| (三) 市场化发展短期矛盾的存在 |
| (四) 政策上的不平衡 |
| 第六章 五个民族自治区市场化发展建议 |
| 一、加快五个民族自治区市场化体系建设 |
| (一) 明确五个民族自治区市场体系目标 |
| (二) 巩固、完善物质产品交易市场 |
| (三) 加快发展要素市场 |
| 二、挖掘本地区文化优势,打破传统思想观念束缚 |
| (一)树立积极价值观念 |
| (二)挖掘本地区文化优势 |
| (三)加速劳动力流动 |
| (四)结合地区现状 |
| 三、协调东西部发展,促进五个民族自治区市场化水平提高 |
| (一) 促进投资环境的改善 |
| (二) 继续开放市场,提高要素商品流通效率 |
| (三) 构建良好平台,促进技术贸易、商品贸易和投资合作 |
| (四) 吸引发达地区资本 |
| 四、维护市场秩序的规范 |
| (一) 完善维系市场秩序的市场规则 |
| (二) 建立健全市场管理机构 |
| 五、完善市场竞争机制,调整经济结构,实现跨越式发展 |
| (一) 积极实施对传统产业的战略性结构调整 |
| (二) 要破除行业和地区市场竞争壁垒 |
| (三) 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水平 |
| (四)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投资 |
| (五) 在本地区的重点行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
| 六、提高地区经济开放水平,促进市场化发展 |
| (一) 中央应针对五个民族自治区现状调整开放政策 |
| (二) 取消人为贸易限制,积极实施贸易自由化 |
| (三) 继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
| (四) 继续做好跨国公司的引进工作 |
| 七、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 (一) 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
| (二) 提升企业市场化水平 |
| (三) 调整政府行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附录一 |
| 附录二 |
| 附录三 |
| 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文献目录 |
| 内容摘要 |
| Abstract |
| 前言 |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 二、文献综述 |
| 三、本文的研究框架、方法和创新点 |
| 第一章 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产生和历史源流 |
| 第一节 普惠金融促进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基本含义 |
| 一、普惠金融促进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 |
| 二、普惠金融促进制度含义的解读 |
| 第二节 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历史源流 |
| 一、世界范围内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历史源流 |
| 二、中国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历史源流 |
| 第二章 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理论基础 |
| 第一节 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
| 一、发展经济学的能力观和发展观的历史贡献 |
| 二、人本主义经济学对传统经济人理性观点的突破 |
| 三、穷人经济学的启示 |
| 第二节 伦理学的理论基础 |
| 一、尤努斯的金融伦理思想 |
| 二、金融的社会责任伦理 |
| 第三节 法学角度的解读 |
| 一、正义的法律解释 |
| 二、弱势群体生存权和发展权理论 |
| 三、经济法实质正义理论 |
| 第三章 域外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考察及对我国的启示 |
| 第一节 欧美国家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 |
| 一、美国反信贷歧视立法 |
| 二、欧洲的普惠金融实践 |
| 三、对我国构建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启示 |
| 第二节 亚、非国家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 |
| 一、亚洲国家推行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实践 |
| 二、非洲国家的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实践 |
| 三、对我国构建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启示 |
| 第四章 中国构建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重要意义 |
| 第一节 转变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 |
| 一、中国社会不平等之考察 |
| 二、经济发展不均衡所导致的弊端 |
| 三、普惠金融促进制度有利于实现包容性增长 |
| 第二节 反贫困的重要意义 |
| 一、贫困的含义 |
| 二、中国贫富差距悬殊现状考察 |
| 三、中国解决贫困问题的迫切性 |
| 四、普惠金融促进制度对解决贫困问题的重要工具意义 |
| 第五章 中国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
| 第一节 中国构建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立法现状 |
| 一、立法现状概况 |
| 二、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立法和政策 |
| 三、对农村金融支持的立法和政策规范 |
| 四、城市下岗失业人员的普惠金融支持政策 |
| 第二节 中国普惠金融促进制度存在的问题 |
| 一、对经济弱势群体的金融获得权缺少有效法律保障 |
| 二、现行立法难以充分发挥普惠金融作用 |
| 三、现有金融体系不能有效发挥普惠民生的作用 |
| 四、缺少有效的激励机制——税收政策 |
| 五、缺少有效的监管制度 |
| 六、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 |
| 第六章 中国构建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对策 |
| 第一节 构建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价值追求 |
| 一、普惠理念下的公平价值 |
| 二、普惠理念下的发展价值 |
| 第二节 二元信用市场结构下的政府责任 |
| 一、政府和市场的动态平衡关系 |
| 二、政府通过制度构建实现适度干预 |
| 三、二元信用市场下政府责任的再认识 |
| 第三节 构建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具体建议 |
| 一、在宪法中明确规范弱势群体的经济发展权 |
| 二、建立普惠金融促进制度的专门立法 |
| 三、建立激励性税收制度 |
| 四、建立金融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制度 |
| 五、建立适应普惠金融创新形式的监管机制 |
| 六、创新金融机构制度 |
| 七、建立有效的配套制度 |
| 八、创新民间信用制度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攻读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引言 |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和选题意义 |
| 一、 问题的提出 |
| 二、 选题意义 |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 一、 民意调查在公共政策中的作用 |
| 二、 民意影响公共政策的实证研究 |
| 三、 民意在政治和政府中作用的规范分析 |
| 四、 公共政策研究的相关理论 |
| 五、 民意调查能否反映民意的论辩 |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方法 |
| 一、 研究思路 |
| 二、 研究方法 |
| 第二章 舆情调查的界定和特点 |
| 第一节 舆情的基本含义和特点 |
| 一、 已有的“舆情”概念诠释及舆情的客体界定 |
| 二、 舆情主体——民众的范围及特点 |
| 三、 舆情本体——态度的构成及特点 |
| 四、 与相关概念比较看“舆情”概念的独特性 |
| 第二节 舆情调查的概念、特点和分类 |
| 一、 舆情调查的概念 |
| 二、 舆情调查的特点 |
| 三、 舆情调查的不同方式 |
| 第三章 舆情调查对公共政策的作用 |
| 第一节 公共政策界定和政策评价标准 |
| 一、 公共政策的界定 |
| 二、 公共政策的评价标准 |
| 第二节 舆情调查有助于提升公共政策的合意性 |
| 一、 合意性的两种解释 |
| 二、 合意性是评判公共政策优劣的标准之一 |
| 三、 运用舆情调查提高公共政策合意性的主要领域 |
| 第三节 舆情调查有助于提升公共政策的公平性 |
| 一、 公平的含义及类别 |
| 二、 公平性是评判公共政策优劣的标准之一 |
| 三、 运用舆情调查提高公共政策公平性的依据 |
| 第四节 舆情调查有助于提升公共政策的回应性 |
| 一、 回应性的含义 |
| 二、 回应性是评判公共政策优劣的标准之一 |
| 三、 运用舆情调查提高公共政策回应性的主要领域 |
| 第五节 舆情调查在完善公共政策方面的局限 |
| 一、 舆情调查与公共政策的技术可行性 |
| 二、 舆情调查与公共政策的效率 |
| 三、 在提高政策的效率和技术可行性方面,不应以民意为主的案例 |
| 四、 舆情调查与公共政策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 |
| 第四章 舆情调查与公共政策过程 |
| 第一节 公共政策过程的六个阶段 |
| 一、 政策问题构建 |
| 二、 政策议程设置 |
| 三、 政策规划 |
| 四、 政策采纳 |
| 五、 政策执行 |
| 六、 政策评估和调整 |
| 第二节 舆情调查适用的公共政策过程 |
| 一、 舆情调查适用于政策问题构建和政策议程设置阶段 |
| 二、 舆情调查适用于政策规划阶段 |
| 三、 舆情调查适用于政策评估和调整阶段 |
| 四、 在公共政策过程中对舆情调查的综合运用 |
| 第三节 舆情调查不适用的公共政策过程 |
| 一、 舆情调查不适用于政策采纳阶段 |
| 二、 舆情调查不适用于政策执行阶段 |
| 第五章 舆情调查与公共政策问题特点 |
| 第一节 公共政策问题的分类 |
| 一、 政策问题的结构分类 |
| 二、 政策问题的层次分类 |
| 三、 政策问题的其他分类方法 |
| 第二节 舆情调查适用的公共政策问题 |
| 一、 政策问题特点与公民参与方式两者关系的研究及局限 |
| 二、 第一个层面:舆情调查适合的政策问题领域 |
| 三、 第二个层面:舆情调查适合的政策利害相关民众组织化程度 |
| 四、 小结:舆情调查适合的公共政策问题特点 |
| 第三节 舆情调查不适用的公共政策问题 |
| 一、 舆情调查不适用的政策问题特点 |
| 二、 在科技政策领域中运用公民评议会了解舆情的案例——法国“转基因技术发展未来”公民评议会 |
| 第六章 中国政府运用舆情调查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
| 第一节 中国政府运用舆情调查的现状与成效 |
| 一、 服务于公共政策的舆情调查机构 |
| 二、 分析中国政府运用舆情调查现状的研究方法 |
| 三、 中国政府运用舆情调查来完善的政策过程及成效 |
| 四、 中国政府运用舆情调查来完善的政策问题及成效 |
| 第二节 中国政府运用舆情调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
| 一、 存在的主要问题 |
| 二、 问题产生的原因 |
| 第三节 对中国政府运用舆情调查的建议 |
| 一、 政府科学认识和尊重舆情的建议 |
| 二、 政府科学合理运用舆情调查的建议 |
| 三、 政府有效实施舆情调查的建议 |
| 第七章 结论 |
| 一、 本文主要论证逻辑总结 |
| 二、 本文的主要创新点 |
| 三、 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 一、关于政府统计工作改革 |
| 二、关于统计理论与方法 |
| 1.统计指标体系研究 |
| 2.抽样调查方法 |
| 3.综合评价方法 |
| 4.其他统计方法 |
| 三、关于经济分析与统计分析 |
| 1.产业发展 |
| 2.区域发展 |
| 3.居民收入分配 |
| 4.其他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