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慧娜[1](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认为“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张健康[2](2020)在《中国金融系统功能的财政化(1949-1978)》文中指出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的进度与实体经济发展不相匹配被普遍认为是中国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和错配现象突出的主要原因之一。究竟是什么阻碍了中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关注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人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不同的解释和提出了各自的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就中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迟滞提出一个新的解释框架,然后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的基本观点是:上世纪50年代中期,以国家力量为主导、以国有企业为依托、以重工业为优先发展对象的工业化战略全面实施以后,中国金融系统便被赋予了为工业化建设,具体而言就是为国有企业集中和输送廉价资金的政策性任务;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市场化事实上逐渐成了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大方向,但是以银行为主体的中国金融系统仍然没能解除为国有企业“输血”的职能,而造成此一现象的直接原因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迟迟未能培育起“自生能力”和融资模式过于单一。因此,要进一步推进中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必须加快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促使国有企业尽快培育起“自生能力”,同时改革承担着国家战略性负担和社会性负担的国有企业的融资模式,从而使金融系统真正解除为国有企业“输血”的政策性负担。本文的重点就是描述从1949年新中国建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中国金融系统是如何一步步被赋予为国有企业集中和提供廉价资金的职能的。全文正文部分共分五章:第一章主要分析新中国建立初期,最高决策层进行金融发展模式选择时,面临哪些约束条件。缺资金、缺技术的条件下需要尽快建立起完备的现代工业体系,特别是独立的重工业体系,是当时中国最高决策层考虑金融发展模式时,必须考虑的首要因素。资金从哪里来?如何才能尽可能集中国内有限的资金?如何才能保证集中起来的资金用到国家选定的优先发展的项目中去?由谁来执行?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需要,最终促使当时中国最高决策层选择了一种计划统领财政、财政统领金融的资金动员、管理和配置的体制。第二章主要描述新中国建立初期新政权对全国金融体系的整顿。随着中国共产党对国民党军事斗争的逐步胜利,新政权对新解放区的金融机构分三大类分步骤进行了整顿:没收官僚资本金融机构壮大充实国有金融机构;运用国家力量推动私人金融机构集中和接受人民政府的领导;取消外国驻华金融机构特权使之为新中国经济恢复和发展服务;坚决打击私营金融机构的投机行为。经过三年左右的整顿,中国金融市场的秩序快速得以恢复且出现了繁荣的迹象,金融系统的本来功能亦得以初步回归,同时国家借机掌握了金融系统的主导权,事实上为新金融体制的建立创造了基本条件。第三章主要描述各类非公有金融机构是如何一步步向国有金融机构靠拢、金融机构决策权是如何一步步向中央集中、金融市场是如何一步步从中国大陆消失、中国人民银行“大一统”金融格局是如何一步步形成和所有金融机构是如何一步步被纳入财政系统从而成为财政系统的一个职能部门的。第四章主要描述金融机构被一步步纳入财政系统的同时,金融机构的基本职能是如何一步步被财政化的。金融系统职能的财政化主要表现为三各方面: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完全服从国家计划安排,成为国家财政的有效补充;货币发行逐渐被纳入财政预算轨道;监管财政款项逐渐成为银行主要的日常工作。第五章主要是对1953年至1978年间中国金融系统运行绩效做出评估。总的来说,计划统领财政、财政统领金融的资金动员、管理和配给体制下的中国金融系统,表现出了很强的存款动员能力,有力支持了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达成,具体而言就是集中了大量廉价的资金,遵照政府的意志进行配置,有力支持了以重工业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同时支持了国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和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但是该套金融体系和体制又不可避免地存在以下诸多问题:资金配置效率不高,贷款使用效率较低;滋生出新的风险,比如财政领域的风险与金融领域的风险相互传递、决策的外部成本提高;金融杠杆基本失去作用,不能发挥促进交易和推动企业改善治理的职能;决策权过度集中和金融系统缺乏起码的独立性,严重影响了金融系统运行的稳定性,甚至金融机构存在的连续性。
薛涵予[3](2019)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既汲取了马克思列宁主义金融思想的精华,也继承了自中国革命时期至党的十八大前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同时结合现代金融理论,根据新时代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化,与时俱进地创新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不断地将它运用到具体的金融工作当中。实践证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是推动新时代中国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将原理和现实相结合,使真理和价值相统一,以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强调稳中求进,守正创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以经济为本源,以改革促发展,以市场为机制,以人民为中心,以开放为重点,以治理为手段,以安全为底线,以中国共产党为主体。它以原则,方法,对象,目标等构成了一套完整的指导体系,它融合传统和现代,协调主体和客体,兼顾国内和国际,突出重点和难点。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主要欲解决金融安全和效率问题。为抵御金融风险,我国金融必须服务实体经济,始终将人民利益摆在第一位,加强对外开放与合作,完善监管与法治;为提高金融效率,我国金融必须深化体制改革,让市场为配置资源起决定性作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本文试图通过对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相关内容的阐述和论证,展现一个完整的思想形成过程,并且详细说明根据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需要采取哪些有效的措施,指导我国金融工作,解决实际金融问题。我认为,当代世界面临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极其复杂,中国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国内推行着“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金融工作面临着重大的风险与挑战。在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金融体制也亟待全面深化改革,此时研究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李佳音[4](2019)在《基准利率与信贷市场和债券市场价格联动关系研究》文中认为随着宏观调控体系改革的不断升入,货币政策框架的改革正经历着由数量型调控向价格型调控转型,这一过程中最为关键的因素在于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由货币供应量指标(如M2)向基准利率的转变。从国际经验来看,所有的发达国家和绝大多数中等收入国家已经在过去几十年内完成了这项转型。实证经验表明,推动这个转型的主要动力和条件有三:第一,数量型指标(如M2)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涨幅的相关性显着弱化,因此无法继续保证对货币供应量的精准调控可以达到稳定经济和物价的目的;第二,由于金融创新及金融自由化发展,数量型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可测性、可控性和实体经济相关性均不断下降,难以形成有效调控。此时,一味的关注货币供应量反而会引起市场利率的动荡;第三,价格型中介指标基准利率的可测性、可控性及相关性均较好,可以随时观测,及时评估货币政策效果,增强货币政策的透明度及可信度,基准利率与包括债券收益率、存贷款利率在内的中长期利率,与实体经济之间呈现传导效果。基于以上背景,提出本文研究目的: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步伐的加快,我国货币政策框架正在从以数量型为主向价格型为主逐步转型,未来将形成以市场化基准利率为基础的新货币政策框架。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想要清晰的知道,一是利率是市场经济体制中货币政策的主要传导渠道,也是西方发达国家日益倚重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什么样的基准利率适合以最优基准利率的身份,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之一,推进货币政策的传导效率。二是央行利率政策的传导渠道是否顺畅,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政策利率通过影响基准利率这一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能否实现对信贷市场和债券市场价格的传导,能否有效地影响总产出和消费,从而实现政策目标。三是货币政策框架是由货币政策最终目标倒置决定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变动可能导致货币政策工具不能影响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使得货币政策框架也要随之调整。理想的数量型指标利率的传导途径是,央行通过货币政策操作影响最优基准利率SHIBOR等在内的货币市场利率,SHIBOR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引起债券市场利率变动继而实现短期利率向长期利率的传导,债券市场和存贷款市场的可替代效应会将利率传导至存贷款利率。同时,商业银行同业借贷成本的改变会传导至存款成本,进而影响到贷款利率。所以,基于上述的研究目的和研究逻辑,确定了本篇论文的主题:基准利率(SHIBOR)与信贷市场和债券市场价格联动关系,并通过实证分析得出最优基准利率SHIBOR,并通过论文的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实证分析了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SHIBOR的变动,面对传导效率不同的信贷市场和债券市场,会引起贷款价格和债券价格怎样的变动,从而揭示、印证以及检验我国货币政策框架转型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并提出进一步的政策建议及展望。本文各部分的主要结论是:Shibor适合作为市场化的最优基准利率,通过代表央行意图的货币政策工具,对货币政策中介目标SHIBOR进行影响,Shibor变动的利率传导,最终使得信贷市场价格和债券市场价格产生如下传导效率和传导结果:1.基准利率对债券市场价格有显着正向影响。基准利率Shibor对债券市场的传导是基本有效的。Shibor变动对三个债券市场的企业债券价格都有影响。尤其对发行量最大、发行占比接近90%的银行间市场,期限为一年的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价格传导效率最高,互相影响。2.基准利率与信贷市场价格有正向影响但有时滞。上述结果说明,在没有数量管制、存贷比等约束条件下,基准利率即政策利率对信贷市场的传导是有效的,“最优”基准利率Shibor与贷款利率互相影响,在6-7月之后,影响达到最大。3.基准利率与两个市场价格互相影响,长期变动趋势一致。信贷市场与债券市场的价格,如果没有基准利率作为中介目标进行影响,两个市场本身的互相影响较小。基准利率对两个市场的传导效率,尤其是对信贷市场的传导效率较低,仅为美国基准利率对信贷市场传导效率的30%。综上,本文应用较为成熟的定量分析方法,较为全面地分析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变化与信贷市场和债券市场(及其各因子)的影响,对我国货币政策的传导效果进行了评估,并提出通过完善债券市场、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等,来强化货币政策传导效果的政策建议,以期能促进国家货币政策和债权市场的协调发展。
林春[5](2019)在《法定数字货币发行与中国货币政策有效性》文中研究说明加速推进法定数字货币发行是实现中国金融高质量发展目标的重要战略部署。以货币供给要素变化有效性→货币乘数变化有效性→货币政策有效性为逻辑框架,探讨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对中国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影响,得出如下研究结论:从货币供给要素变化来看,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带来现金通货的减少,并对活期存款可能存在挤出效应,同时会促进准备金数量和基础货币数量的增加;从货币乘数变化来看,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加大了M1和M2货币乘数的波动性,使其不确定性增加;从货币政策有效性来看,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强化了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效果,促进以货币供应量和利率为代表的中介目标的实现度,并通过利率、消费支出、信贷以及资产流动性四种途径对货币政策产生传导效果,从而使我国货币政策时滞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杨斌[6](2019)在《利率走廊调控国际经验与中国目标模式构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我国货币金融领域出现中国特有的货币现象。在市场总体流动性充裕的情况下,银行间市场出现“钱荒”和“资产荒”,而中小企业较难申请到贷款,通过民间借贷资金成本又很高,金融市场“量宽价高”问题突出,反映了金融创新和“金融脱媒”加速背景下,货币内生属性增强,数量型调控难度加大,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数量目标和价格目标难以兼得,有必要构建利率走廊调控框架,实现价格稳定。后凯恩斯主义内生货币供给理论认为货币供给内生于实际经济活动,利率则外生地由中央银行设定的政策目标利率决定,早已“预言”了利率走廊调控的必然性。马克思货币理论对利率由两大资本家阶级分割社会平均利润率决定的论述对利率走廊调控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其启示意义在于,中央银行可以综合运用利率走廊调控和宏观审慎政策控制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和非息收入,使银行业取得社会平均利润率,有助于让金融回归本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因此构建利率走廊调控必须坚持马克思货币理论的指导地位。改革开放40年来,人民银行从最早的直接信贷控制转变到当前间接货币总量调控,还初步尝试构建利率走廊调控模式。由于当前货币政策目标过多,缺乏对价格的有效调控,无法平抑市场利率波动,利率走廊的可信度和中央银行的信誉度受到挑战,影响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实现。通过分析我国微观货币创造机制,发现在我国经济金融领域中货币的内生属性和利率的外生属性都有增强的趋势,数量调控难度加大,价格调控可能性提高。英美两国货币政策发展史的路径差异表明货币政策框架的选择与一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和金融发展程度密切相关。随着我国经济向稳态增长逼近,利率走廊调控建设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快利率走廊调控建设,克服数量型调控框架固有缺陷,实现向价格型调控框架转型。发达国家利率走廊调控模式的建立一般需要具备以下基础条件:具有基准性的政策目标利率,合理设定的走廊宽度,能与价格型调控相配合的公开市场操作和具有流动性管理功能的准备金制度。在人民银行推动下,持续的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使我国初步具备构建利率走廊调控的基础条件,但价格型调控框架的完全建立也存在一定的阻碍因素,特别是经济和金融结构扭曲,成为货币政策传导的“中梗阻”,对利率走廊调控建设构成挑战。为完善我国价格型调控框架,在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转轨经济特征的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利率走廊调控目标模式。通胀目标制具有规则性和透明性,能够加强中央银行与公众沟通,有利于形成和引导公众预期,因此构建利率走廊调控目标模式首要的是要实行通胀目标制。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具有市场性、基础性和主导性,利率走廊调控要以SHIBOR作为基准利率,以有效引导市场利率走向。利率走廊宽度通过改变机会成本改变商业银行的微观行为,因此最优利率走廊宽度的设定要充分考虑调控成本、央行容忍度和外生冲击类型。在我国转轨经济特征背景下,人民银行具有价格稳定和金融稳定双重目标,利率走廊还需要余额准备金制度相配合才能实现最终目标。针对存在的问题,一要增强利益诱导的有效性。强化SHIBOR的基准性;完善合格担保品框架,提高融资可得性并;改变准备金制度的期间平均考核方式,实行自愿准备金制度。二要强化中央银行的预期引导。构建通胀目标制+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的调控框架;提高中央银行独立性和货币政策透明度。三要健全顺畅的货币政策传导。加强金融市场建设,构建有效的微观市场主体行为,还应提高分析预测能力应对货币政策时滞问题。
简兵[7](2019)在《中国货币政策的利率走廊调控模式研究》文中提出我国“十三五”规划提出“完善货币政策操作目标、调控框架和传导机制,构建目标利率和利率走廊机制,推动货币政策由数量型为主向价格型为主转变”。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深化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创设常备借贷便利,2015年尝试将常备借贷便利利率打造为利率走廊上限,并从2016年2月起将每周两次的常规公开市场操作扩展至每日常态化操作,在完善利率走廊机制和公开市场操作、实现货币政策从数量型调控向价格型调控转型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在其每个季度推出的《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对利率走廊的表述开始时是“探索构建利率走廊机制”,到后来改变为“完善利率走廊机制”,2018年第四季度正式提出“利率走廊初步建立”。利率走廊机制建设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实现货币政策从数量型调控向价格型调控转型的关键步骤。在此背景下,总结我国利率走廊机制建设的经验,探讨我国货币政策的利率走廊调控模式,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阐述了利率走廊调控的理论基础,对我国利率走廊机制建设进行了回顾与总结,探讨了均衡利率的确定、利率走廊调控模式的选择和利率走廊的宽度调节等问题,并对利率走廊调控的效果进行了实证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利率走廊机制的政策建议。论文除导论外,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利率走廊调控的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从利率走廊释义开始,介绍了利率走廊的三种模式,即有中间目标利率的利率走廊系统、“地板”系统和“天花板”系统,阐述了常备便利及其类型,论述了利率走廊调控相关的泰勒规则和预期管理理论。第二章:中国利率走廊调控模式的探索与实践。我国利率走廊机制的运行条件基本具备,体现在利率市场化稳步推进,商业银行市场主体地位充分确立,金融监管能力显着增强,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逐步市场化。先试点、后推广是我国利率走廊调控的重要经验,对称性利率走廊和与数量型政策工具密切配合是当前我国利率走廊机制的两个特点。第三章:利率走廊模式下的均衡利率与最优上限。在设定中央银行操作情景的基础上,从中央银行、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分析开始,建立利率走廊模式下局部均衡的利率模型和最优走廊上限利率模型,阐述了对称式宽走廊、对称式窄走廊、“地板”系统、宽度变窄的利率走廊系统等不同利率走廊模式及相关国家的选择。第四章:基于新凯恩斯模型的利率走廊宽度调节。基于Gertler和Kiyotaki(2011)的模型,引入了银行间市场的异质摩擦和利率走廊这两个因素,构建包含家庭部门、银行部门、中间产品生产商、资本品生产商、最终产品生产商和中央银行六个代表性部门的扩展新凯恩斯模型,并对新凯恩斯模型进行稳态分析,论述了利率走廊宽度调节的政策效应。第五章:中国利率走廊调控效果的实证分析。建立市场利率Shibor和银行间7天回购利率(DR007)的协整方程,研究了二者对政策利率的依存程度,发现DR007更适合作为利率走廊的目标利率。利用一个包含均值方程的EGARCH模型分析了政策操作对DR007和Shibor的影响,研究发现:隔夜常备借贷便利利率上调会引导市场利率上行,市场短期利率波动加剧,而7天常备借贷便利利率上调虽会同样引导利率上行,但有助于减少7天期银行间抵押回购利率,中央银行利率走廊调控对控制短期市场利率波动比较有效。结论、建议与研究展望。主要结论有:先试点、后推广是我国利率走廊机制建设的主要经验,政策转型过程中要同时重视数量型工具和价格型工具的作用,中央银行科学设定走廊的宽度十分重要,利率走廊宽度具备政策工具的作用,扩大常备借贷便利抵押品范围应注意风险防范。对我国完善利率走廊机制的建议:尽快确立我国的政策利率锚,完善利率传导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风险防范,稳步深化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改革。研究展望包括拓展利率走廊宽度的研究、进一步拓展新凯恩斯模型、我国利率走廊的精准调控。本文的创新之处:一是对我国利率走廊调控模式的探索与实践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总结,加强央行沟通,先试点、再推广,逐步建立符合具有中国特色的“利率走廊机制”是我国探索和建立利率走廊机制的重要经验。二是在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和利率走廊调控的一个简化情景模式基础上,借助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分析了二者对于市场流动性的影响,推导出均衡利率确定和最优上限利率公式。三是构建了一个扩展的新凯恩斯模型,对我国利率走廊调控地货币市场利率水平和利率波动性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本文的不足之处:利率走廊宽度调节的一般均衡模型假定法定准备率为零,没有考虑我国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和差别准备率要求,没有对我国货币供应有巨大影响的国外部门进行分析,构建的实证模型没有完全反映利率变化非线性的本质特征,未回答要不要设中期利率走廊的问题。
张兴隆[8](2019)在《我国国库现金管理创新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建立完善的国库现金管理制度是一项复杂且庞大的工程,不仅要求确保政府时刻有足够能力支付到期承诺,还要求保证政府以最佳成本收益的方式持有现金,并且要与政府债务管理、货币政策实施和金融市场发展等很好融合。国库现金管理的发展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政府债务管理、金融市场发展、现金流量预测能力等因素息息相关,是政府现金管理能力的综合体现。我国的国库现金管理随着2001年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而萌芽,因2006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而破土,受2017年《关于全面开展省级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通知》的滋养而发展壮大。经过近二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国库现金管理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操作程序日趋规范,管理工具不断丰富,有效盘活了结构性财政盈余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降低国库现金余额、平抑现金短期波动的作用。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国库现金管理仍处于较初级水平,面临着国库现金余额持续高企且大幅波动、管理工具较为单一、国库现金流量预测精确度不高、财政库底目标余额管理制度尚未建立等问题。因此,系统梳理我国国库现金管理发展的历史脉络,总结取得的成绩及经验,全面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探究背后深层次的成因,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国库现金管理创新发展提出完善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充分考虑国库现金管理是实践性很强课题的特点,本文重点开展了以下研究:一是以关键改革为基准点将我国国库现金管理分为四个阶段,对各个阶段国库现金管理的历史背景、改革的动因、主要特点等进行梳理,总结了我国国库现金管理取得的成绩,并着重分析了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创新性地从政府部门间合作关系、财政管理体制和国库现金管理制度设计三个层次,对我国国库现金管理现存问题的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探究制约我国国库现金管理发展的关键症结。三是对我国国库现金流量预测和财政库底目标余额预测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在预测方法上进行创新。四是归纳总结了西方发达国家国库现金管理的经验做法,并系统提出改进完善我国国库现金管理的政策建议。本文内容共分为7章,即绪论、国库现金管理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我国国库现金管理的发展历程及存在问题、我国国库现金管理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基于组合算法的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与财政库底目标余额测算、国库现金管理的国际经验借鉴、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我国国库现金管理的发展历程及存在问题,通过对我国国库现金管理发展的历史脉络进行梳理,分析开展国库现金管理改革的动因、总结取得的成绩及仍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本文的研究重点对国库现金管理认识的3个误区进行辨析。我国国库现金管理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从3个层次对我国国库现金管理现存问题的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国库现金管理操作与货币政策实施相互杂糅、国库现金流量预测制度不完善和财政库底目标余额制度缺失是亟需解决的成因。基于组合算法的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与财政库底目标余额测算,主要是为了解决我国国库现金流量预测准确度不高和财政库底目标余额制度缺失的问题,通过“SARIMA模型+基于递归神经网络的长短期记忆模型(LSTM)”、“SARIMA模型+基于混沌遗传算法的支持向量回归模型(SVRCGA)”与单一SARIMA模型预测绩效的比较,分析各模型预测结果的效果。本章还使用扩展的Miller-Orr模型对2016年至2018年我国财政库底目标余额水平进行了测算。国库现金管理的国际经验借鉴,通过对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国库现金管理机构设置、账户体系、操作流程、国库现金流量预测及财政库底目标余额设置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总结提炼出一般共性的做法,为我国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制度提供借鉴和参考。根据我国国库现金管理现存问题的复杂成因,并充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本文提出:科学设定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库现金管理上的职责,为避免政策目标不一致性,建议由财政部门独立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市场操作;深化我国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从根源上减少导致国库现金余额高企和大幅波动的因素;进一步完善国库现金流量预测制度,实现逐日精准预测,建立财政库底目标余额制度,保持国库现金余额水平基本稳定;丰富我国国库现金管理投融资操作工具,提升政府管理国库资金的综合能力;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优化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等政策建议。与已有的研究成果相比,本文可能的创新点在于:一是系统分析了国库现金管理存在问题的成因并提出配套改革建议。创新性地从政府部门间合作关系、财政管理体制和国库现金管理制度设计三个层次对我国国库现金管理存在问题的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找到了制约我国国库现金管理创新发展的关键症结,并在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系统提出了完善我国国库现金管理的政策建议,使本文具有较好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二是对国库现金流量预测和财政库底目标余额测算的方法进行了有益探索。本文在对现有研究关于国库现金流量预测的模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相比于传统的单一模型和算法,以模型互补为基础的组合算法具有更较强的非线性拟合和泛化能力的特点,创新性地采用多模型组合算法对我国国库现金流量和财政库底目标余额进行了预测,即利用SARIMA模型分别与基于递归神经网络的长短期记忆模型(LSTM)和基于混沌遗传算法的支持向量回归模型(SVRCGA)进行组合,并通过绩效评价证明:SARIMA+LSTM模型、SARIMA+SVRCGA模型的预测绩效均比单一SARIMA模型的预测绩效要好,说明组合算法在国库现金流量预测和财政库底目标余额预测上更具优势。本文的不足之处:一是中央国库现金管理与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协调机制。目前,我国中央财政和地方省级财政均开始了国库现金管理,但是全国层面的国库现金管理协调机制尚未建立。如何实现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政策目标的一致性、市场操作的协同性,加强对地方财政国库现金管理风险的控制,都具有重要研究意义。二是各级政府财政库底目标余额的设定问题。受可收集到的公开数据所限,本文在进行国库现金流量预测和财政库底目标余额测算时,没法进一步细化到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因我国中央国库、各地方国库存在较大差异,因此细化对中央国库和各地方国库现金流量预测和财政库底目标余额水平的预测具有重要意义。
祁畅[9](2018)在《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路径研究》文中指出本文主要从应然性和实然性两个角度来分析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法律内涵并探索出相应的监管路径。一方面从新三板市场的融资和监管实践出发,分析对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方式。另一方面基于学理和《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剖析现阶段非上市公众公司应有的内涵和监管路径。本文主要提出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双层监管路径,即分别从公司和证券市场的视角对非上市公众公司进行规范:对于广义上的非上市公众公司,需通过《公司法》进行统一规范,对公司分类、股东知情权等内容做出详细规范;对有具有特殊性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如在新三板市场交易的挂牌公司,则需要通过《证券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完善,包括发行制度和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本文正文部分除绪论和结论外,共分为六章,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基本范畴。主要介绍了三个基本内容:第一,介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产生的原因,包括清理场外市场而形成的特殊公司制度、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需求、监管体制改革的原因以及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完善原因。第二,研究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法律概念的内涵和实践,介绍了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内涵以及实践中三种情况:两网及退市公司、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中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和无固定交易场所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第三,介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交易场所——新三板市场的发展状况,讨论了新三板市场的法律性质,以及新三板市场建设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发展之间存在的矛盾。第二章,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现状及存在问题。这一部分首先从学理基础和立法实践分析了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现状:一方面,提出了契约自由与公共干预理论,证券监管模式变革以及公司治理的软法规制等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学理基础;另一方面,回顾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和新三板市场的监管史变迁,分析了目前非上市公众公司和新三板市场的监管路径和特点。而后文章提出了目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存在的四方面问题: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内涵和定位缺乏法理基础,监管模式和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的逻辑起点存在问题,信息披露制度缺乏层次化的安排。第三章,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路径的比较研究。这一章纵向上比较分析了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与上市公司监管路径的区别,横向上则分析了域外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路径。文章从公司特征、证券交易制度及交易场所、具体监管路径三个角度比较分析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区别,其核心区别在于:一方面,非上市公众公司兼具公众性和封闭性两个矛盾的特征;另一方面由于其交易场所具有半公开性,因此对于非上市公众公司和其交易场所宜采用自律主导型的监管模式。域外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立法主要分析了美、日、英等国家的立法,对其市场分层制度、公司登记制度以及保荐制度予以借鉴和学习。第四章,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双层路径。这一章前一部分提出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总体框架,第一层次是以公众公司的统一监管为核心,非上市公众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受到监管。第二层次对新三市场中的非上市公众公司采取选出式监管,以发行制度和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后一部分指出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法律监管规则的安排:《公司法》解决其公司法法理上的逻辑起点的问题,也即其内涵特征——规范公众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基础,公众公司治理规则的基本内容,并提供与《证券法》规则的关联机制;《证券法》解决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问题——公众公司外延特征的确定,对多面化的公众公司的监管设立具体规则。第五章,公司维度的监管路径: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概念和监管体系重构。本章从公司维度出发,介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制度安排、逻辑起点和监管体系。本章首先提出了我国公司分类范式的重构,并根据这一分类基础定义了公众公司的内涵和外延,明确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概念、分类以及公司治理规则的基本分类并提供与《证券法》规则的关联机制则。其次提出了从公司角度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体系,以公众公司的登记制度和《公司法》上股东知情权制度之完善为主。第六章,证券市场维度的监管路径:以证券发行制度和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这一部分一方面讨论了非公开发行制度与其他发行制度的区别与联系,并建议构建针对特定对象的公开发行制度。另一方面研究了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的内涵、价值以及具体表现形式,并提出了在我国的实现路径:市场分层与公司分类披露信息,证券行政监管权的横向和纵向分权,强制信息披露与自愿信息披露相结合。
张帆[10](2018)在《普京时期俄罗斯的经济改革》文中认为俄罗斯是世界上举足轻重的国家,普京作为俄罗斯的总统,对俄罗斯的政治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对于这样一个历任两届总统,一届总理,然后又重新再走向权力巅峰的总统而言,他所采取的一系列经济改革措施必然会对俄罗斯乃至整个世界产生深刻的影响。普京执政以前的俄罗斯国内经济发展态势并不理想,“休克疗法”加剧了俄罗斯经济的衰退,使社会动荡不安,而金融危机的爆发,更使俄罗斯经济陷入严重困境。为此,普京上台以后开始着手对市场经济制度进行改革,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发展多元化经济;改革财税体制;同时,面对爆发的经济危机提出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和治理方案。虽然普京对俄罗斯的经济改革措施仍然存有一些不足之处,但是总的来说,普京上台之后俄罗斯经济的确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经济结构趋于合理,而且对能源的依赖程度也有所降低,贸易结构经过调整之后日益完善,国内居民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国内的经济形势逐渐好转。从经济转型国家到新兴市场经济大国,普京的经济改革十分具有借鉴意义,为研究经济转型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案例。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问题的提出 |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 五、论文结构 |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 一、援助的内涵 |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 一、援助对象 |
| 二、援助方式 |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 一、成文法层面 |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 一、美国 |
| 二、日本 |
| 三、欧盟 |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 后记 |
| 内容提要 |
| abstract |
| 导言 |
| 第一章 新中国建立之初选择金融发展模式时面临的约束条件 |
| 第一节 单纯依靠国家力量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道路的确立 |
|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的金融遗产:国家垄断金融体制 |
| 第三节 革命根据地的金融实践:政府严格控制金融系统 |
| 第二章 从市场金融体制到计划金融体制 |
| 第一节 新政权对金融业的整理 |
| 第二节 有管理的金融市场的短暂繁荣 |
| 第三节 金融系统功能的初步回归 |
| 第四节 计划金融体制的基本确立 |
| 第三章 金融机构财政机关化 |
| 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大一统”格局的形成 |
| 第二节 交通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被率先纳入财政部体系 |
| 第三节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业务边缘化与机构被纳入财政部体系 |
| 第四章 金融机构日常业务财政化 |
| 第一节 货币发行逐渐被纳入财政预算轨道 |
| 第二节 银行存贷款业务成为财政预算的有效补充 |
| 第三节 监管财政款项逐渐成为银行主要的日常工作 |
| 第五章 对1953-1978年间中国金融系统运行绩效的评估 |
| 第一节 存款动员能力评估 |
| 第二节 资金配置效果评估 |
| 第三节 风险管理能力评估 |
| 第四节 产品流通促进能力评估 |
| 第五节 企业治理能力促进价值评估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
| (一)研究的缘由 |
| (二)研究的理论意义 |
| (三)研究的实际意义 |
| 二、研究现状与综述 |
| (一)研究现状 |
| (二)研究综述 |
| 三、研究目标、研究内容 |
| (一)研究目标 |
| (二)研究内容 |
| (三)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
| 四、研究方法 |
| (一)文献分析法 |
| (二)逻辑推理论证法 |
| (三)定性分析法 |
| (四)比较分析法 |
| 五、研究重点和创新点 |
| (一)本文的研究重点 |
| (二)本文研究的创新点 |
| 第一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形成的理论基础 |
| 第一节 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的金融思想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根本依据 |
| 一、马克思的金融思想 |
| 二、恩格斯的金融思想 |
| 三、列宁的金融思想 |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历史发展构成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历史资源 |
| 一、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1925-1949) |
| 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1949-1978) |
| 三、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1978—1992) |
|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的金融思想(1992-2002) |
| 五、进入二十一世纪初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2002 年—2012 年) |
| 第三节 现代金融理论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重要的理论借鉴 |
| 一、货币基础理论 |
| 二、信用理论 |
| 三、利息与利率理论 |
| 四、货币均衡论 |
| 五、货币政策理论 |
| 六、开放金融理论 |
| 七、金融危机理论 |
| 八、金融创新理论 |
| 第二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形成的实践基础 |
| 第一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金融工作 |
| 一、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工作(1925-1927 年) |
| 二、井冈山斗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工作(1928-1934 年) |
| 三、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工作(1937-1945 年) |
| 四、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工作(1945-1949 年) |
|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党的金融工作 |
|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 年)党的金融工作 |
| 二、社会主义改造至改革开放前(1953-1978 年)党的金融工作 |
| 第三节 改革开放至十八大以前党的金融工作 |
| 一、金融体制的初步改革和金融业务的初步改组 |
| 二、金融体系的加强和巩固 |
| 三、金融行业进一步发展和壮大 |
| 第四节 十八大以来党的主要金融工作 |
| 一、深化金融市场化改革 |
| 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
| 三、加大金融开放程度 |
| 第三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 |
| 第一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形成的国内背景 |
| 一、经济结构亟待转型升级 |
| 二、金融业“脱实向虚”问题日益严重 |
| 三、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面临三大攻坚战 |
| 四、为实现金融强国梦需做好战略规划 |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形成的国际背景 |
| 一、20 世纪80 年代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 |
| 二、美元霸权局面仍然持续 |
| 三、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速 |
| 四、国际金融体系现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 |
| 第四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 |
| 第一节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关于我国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 |
| 一、关于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论述 |
| 二、关于发展普惠金融的论述 |
| 三、关于发展绿色金融的论述 |
| 四、关于发展科技金融的论述 |
| 五、关于金融安全的论述 |
| 六、关于深化金融改革的论述 |
| 七、关于国际金融的论述 |
| 八、关于必须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的论述 |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主要内容 |
| 一、金融要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思想 |
| 二、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思想 |
| 三、正确处理市场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的关系的思想 |
| 四、积极发展普惠金融的思想 |
| 五、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思想 |
| 六、完善全球金融治理的思想 |
| 七、维护金融安全的思想 |
| 八、必须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的思想 |
| 第三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主要内容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
| 第五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基本特征和重要价值 |
| 第一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基本特征 |
| 一、金融宏观与微观相配合 |
| 二、金融以经济为基础,以政治为导向 |
| 三、金融以实体经济为主,虚拟经济为辅 |
| 四、金融改革与开放相结合 |
| 五、金融供给与需求相平衡 |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重要价值 |
| 一、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理论价值 |
| 二、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实践价值 |
| 结束语 |
| 参考文献 |
| 博士期间的有关研究积累和研究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第一章 相关理论及文献综述 |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 第二节 相关金融理论 |
| 第三节 金融时间序列分析 |
| 第四节 相关研究综述 |
| 本章小结 |
| 第二章 信贷市场和债券市场定价的理论分析 |
| 第一节 信贷市场定价方法 |
| 第二节 债券市场定价方法 |
| 第三节 基准利率与信贷市场和债券市场价格关系的理论分析 |
|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基准利率选择实证分析 |
| 第一节 基准利率的选取原则 |
| 第二节 基准利率选择的国际经验 |
| 第三节 我国主要备选基准利率 |
| 第四节 实证分析 |
|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债券市场与基准利率价格联动分析 |
| 第一节 企业债券到期收益率与基准利率联动分析 |
| 第二节 公司债券到期收益率与基准利率联动分析 |
| 第三节 非金融企业债券发行利率与基准利率联动分析 |
|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信贷市场与基准利率价格联动分析 |
| 第一节 信贷市场概述 |
| 第二节 信贷市场与基准利率价格联动分析 |
| 本章小结 |
| 第六章 信贷市场与债券市场的价格溢出分析 |
| 第一节 相关研究综述 |
| 第二节 研究方法 |
| 第三节 中国和美国市场传导效率差异分析 |
| 本章小结 |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 第一节 主要研究结论 |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 第三节 展望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一、引言 |
| 二、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对中国货币供给要素变化的影响分析 |
| (一)对现金通货的替代作用 |
| (二)对活期存款的挤出效应 |
| (三)对定期存款影响微弱 |
| (四)对准备金数量的促进作用 |
| (五)增加基础货币数量 |
| 三、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对中国货币乘数变化的影响分析 |
| (一)货币乘数 |
| (二)法定数字货币发行情况下中国货币乘数变动分析 |
| 1. 通货比率k的变化及其对货币乘数的影响 |
| 2. 定期存款比率t的变化及其对货币乘数的影响 |
| 3. 超额准备金率re的变化及其对货币乘数的影响 |
| 四、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对中国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影响分析 |
| (一)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对中国货币政策工具有效性的影响 |
| 1. 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 |
| 2. 再贴现政策 |
| 3. 公开市场操作 |
| (二)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对中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有效性的影响 |
| 1. 货币供应量 |
| 2. 利率 |
| (三)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对中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有效性的影响 |
| 1. 提升传导机制的效率和质量 |
| 2. 缓解传导时滞问题 |
| 五、结论与政策启示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 第二节 文献回顾 |
| 第三节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 第五节 本文的创新之处 |
| 第一章 利率走廊调控概念与理论 |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 一、货币政策与货币政策操作框架 |
| 二、数量型调控框架与价格型调控框架 |
| 三、利率走廊调控 |
| 第二节 西方利率走廊调控相关理论基础 |
| 一、早期价格型调控下的真实票据理论与银行贴现率理论 |
| 二、数量型调控下的货币数量论与外生货币供给理论 |
| 三、现代价格型调控的理论基础 |
| 第三节 马克思货币理论对中国构建利率走廊调控的指导意义 |
| 一、构建利率走廊调控必须坚持马克思货币理论的指导地位 |
| 二、马克思货币理论及其对利率走廊作用机制的分析 |
| 三、银行业利润率与社会平均利润率 |
| 第二章 中国货币政策的演变、发展与转型 |
| 第一节 早期货币政策实践:信贷规模控制 |
| 一、中国货币政策的产生 |
| 二、信贷规模控制 |
| 三、直接调控为间接调控创造条件 |
| 第二节 当前货币政策实践:间接数量调控 |
| 一、1998 年至今的间接货币总量调控 |
| 二、为应对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的货币政策 |
| 三、间接数量调控的特点 |
| 第三节 数量调控向价格调控转型 |
| 一、数量调控的局限性——转型必要性分析 |
| 二、数量调控下货币供给的内生性——转型必然性分析 |
| 三、数量调控下利率决定的外生性——价格调控的可能性分析 |
| 第三章 中国构建利率走廊调控的现实条件与障碍因素 |
| 第一节 利率与汇率市场化改革为实施利率走廊调控奠定基础条件 |
| 一、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
| 二、汇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 |
| 三、利率传导机制日益顺畅 |
| 第二节 央行利率调控体系向有利于价格型调控框架转变 |
| 一、央行流动性调节与预期管理能力提高 |
| 二、创新货币政策操作工具 |
| 三、建立健全合格担保品框架 |
| 第三节 实施利率走廊调控面临的困境与挑战 |
| 一、构建面向价格型调控的框架还不完善 |
| 二、中央银行调控能力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
| 三、经济金融领域存在深层次结构性矛盾对转型构成挑战 |
| 第四章 利率走廊调控模式的国际经验借鉴 |
| 第一节 英国和美国货币政策框架的对比分析 |
| 一、英国与美国货币政策框架的历史路径 |
| 二、数量调控还是价格调控-基于Poole模型的分析 |
| 三、不同发展阶段下的框架选择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
| 第二节 现代价格型调控模式:利率走廊调控 |
| 一、欧洲中央银行 |
| 二、加拿大银行 |
| 三、美国联邦储备银行 |
| 第三节 国际利率走廊调控经验借鉴 |
| 一、合理设定准备金制度 |
| 二、创设常备借贷与存款便利工具 |
| 三、协调公开市场操作 |
| 四、具备市场性、基准性和可控性的目标利率 |
| 第五章 中国利率走廊调控目标模式构建 |
| 第一节 实施价格稳定和金融稳定双目标 |
| 一、建立通胀目标制 |
| 二、兼顾金融稳定目标 |
| 第二节 基准利率与政策目标利率的选择 |
| 一、选择SHIBOR作为基准政策利率 |
| 二、以常备借贷便利为上限,合理确定利率走廊宽度 |
| 第三节 实行余额准备金制度 |
| 一、准备金制度的争议 |
| 二、模型建立 |
| 三、参数校准 |
| 四、模型分析 |
| 五、结论 |
| 第六章 构建中国利率走廊调控的对策建议 |
| 第一节 增强利益诱导的有效性 |
| 一、增强SHIBOR的基准性 |
| 二、降低常备借贷便利准入门槛,提升商业银行的融资可得性 |
| 三、余额准备金制度下是期间平均还是自愿准备? |
| 第二节 强化中央银行的预期引导 |
| 一、构建通胀目标制+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的调控框架 |
| 二、提升央行独立性的具体对策 |
| 三、提高货币政策透明度 |
| 第三节 健全顺畅的货币政策传导 |
| 一、加强金融市场建设 |
| 二、构建有效的微观市场主体行为 |
| 三、应对货币政策传导中的时滞问题 |
| 第七章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 致谢 |
| 个人简历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 二、相关文献综述 |
| 三、研究内容与框架 |
| 四、研究方法 |
| 五、主要的创新和不足 |
| 第一章 利率走廊调控模式的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 第一节 利率走廊及其相关概念 |
| 一、利率走廊释义 |
| 二、几种基本的利率走廊模式 |
| 三、常备便利及其类型 |
| 第二节 利率走廊调控的相关理论 |
| 一、泰勒规则 |
| 二、预期管理理论 |
| 第二章 中国利率走廊调控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
| 第一节 利率走廊机制的运行条件 |
| 一、利率市场化稳步推进 |
| 二、商业银行市场主体地位的充分确立 |
| 三、金融监管能力显着增强 |
| 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逐步市场化 |
| 第二节 利率走廊机制的实践与探索 |
| 一、加强政策沟通 |
| 二、先试点、再推广的探索模式 |
| 三、当前利率走廊机制的特点 |
| 第三章 利率走廊模式下的均衡利率与最优上限 |
| 第一节 利率走廊模式下的均衡利率确定模型 |
| 一、中央银行操作情景假设 |
| 二、银行间市场均衡利率的确定 |
| 第二节 对称利率走廊的最优上限 |
| 第三节 利率走廊模式及其选择 |
| 一、对称式宽走廊 |
| 二、对称式窄走廊 |
| 三、“地板”系统 |
| 四、宽度变窄的利率走廊系统 |
|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基于新凯恩斯模型的利率走廊宽度调节 |
| 第一节 包含利率走廊的新凯恩斯模型 |
| 一、家庭部门 |
| 二、银行部门 |
| 三、中间产品生产商 |
| 四、资本品生产商 |
| 五、最终产品厂商 |
| 六、中央银行 |
| 七、加总与市场出清 |
| 第二节 新凯恩斯模型的稳态分析 |
| 第三节 利率走廊宽度调节的效应分析 |
| 一、利率走廊的不对称加宽 |
| 二、利率走廊的对称扩展 |
| 三、利率走廊对称收缩 |
|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中国利率走廊调控效果的实证分析 |
| 第一节 利率走廊调控对货币市场利率水平的影响 |
| 一、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选取 |
| 二、模型设定 |
| 三、协整分析 |
| 第二节 利率走廊调控对利率波动性的影响 |
| 一、变量设定及数据说明 |
| 二、实证模型 |
| 三、对相关变量均值方程的ARCH检验 |
| 四、EGARCH模型结果分析 |
| 本章小结 |
| 结论、建议与研究展望 |
| 一、主要结论 |
| 二、政策建议 |
| 三、研究展望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
| 1.2 文献综述 |
| 1.2.1 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 1.2.2 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 1.2.3 研究综评 |
| 1.3 内容安排 |
| 1.4 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
| 1.4.1 研究方法 |
| 1.4.2 数据来源 |
| 1.5 本文的创新点 |
| 1.5.1 系统分析了国库现金管理存在问题的成因并提出配套改革建议 |
| 1.5.2 对国库现金流量预测和财政库底目标余额测算的方法进行了有益探索 |
| 1.6 下一步研究方向 |
| 1.6.1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与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协调机制 |
| 1.6.2 各级政府财政库底目标余额的设定问题 |
| 第2章 国库现金管理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 |
| 2.1 国库现金管理相关基本概念 |
| 2.1.1 国库的含义 |
| 2.1.2 国库的运行模式 |
| 2.1.3 国库现金的口径及构成 |
| 2.1.4 国库现金管理的内涵 |
| 2.1.5 财政库底目标余额制度 |
| 2.1.6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
| 2.2 本文研究范围的界定 |
| 2.2.1 国库现金管理的资金范围 |
| 2.2.2 国库现金管理的层级 |
| 2.3 国库现金管理的理论基础 |
| 2.3.1 公共财政理论 |
| 2.3.2 公共选择理论 |
| 2.3.3 制度经济学理论 |
| 2.3.4 委托代理理论 |
| 2.3.5 货币价值理论 |
| 第3章 我国国库现金管理的发展历程及存在问题 |
| 3.1 我国国库现金管理的发展沿革 |
| 3.1.1 传统国库现金管理阶段(2001年以前) |
| 3.1.2 国库现金管理萌芽阶段(2002年-2006年) |
| 3.1.3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阶段(2006年-2014年) |
| 3.1.4 中央国库与省级国库现金管理联动阶段(2014 年以后) |
| 3.2 我国国库现金管理取得的成绩 |
| 3.2.1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
| 3.2.2 国库现金管理的制度体系较为健全 |
| 3.2.3 国库现金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
| 3.2.4 国库现金流量预测水平不断提高 |
| 3.2.5 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收益 |
| 3.3 我国国库现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
| 3.3.1 国库现金管理操作规模偏小,国库现金余额依然很高 |
| 3.3.2 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工具较单一 |
| 3.3.3 国库现金流预测的精准度不高 |
| 3.3.4 尚未建立财政库底目标余额制度 |
| 3.3.5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国库现金管理的协调性有待提高 |
| 3.4 对国库现金管理认识误区的辨析 |
| 3.4.1 问题1:完全否定国库现金余额高具有的正面意义 |
| 3.4.2 问题2:国库现金余额等于财政盈余 |
| 3.4.3 问题3:将国库现金余额持续高企归咎于国库现金管理不力 |
| 第4章 我国国库现金管理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 4.1 政府部门间合作紧密度不高 |
| 4.1.1 财政部门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需进一步理顺 |
| 4.1.2 财政收支信息在相关部门间共享不及时 |
| 4.2 财政管理体制仍需完善 |
| 4.2.1 预算管理精细化程度有待提高 |
| 4.2.2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需进一步深化 |
| 4.2.3 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关系正处调整期 |
| 4.3 国库现金管理制度设计还不健全 |
| 4.3.1 国库现金流量预测机制不完善 |
| 4.3.2 国库现金管理与政府债务缺乏协调 |
| 4.3.3 国库现金管理的投融资市场还不成熟 |
| 4.4 我国国库现金管理问题成因的解决路径思考 |
| 4.4.1 采用组合算法开展国库现金流量预测和库底目标余额测算 |
| 4.4.2 从国际先进经验中寻找借鉴与启示 |
| 第5章 基于组合算法的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与财政库底目标余额测算 |
| 5.1 国库现金流量预测的方法和模型选择思考 |
| 5.1.1 国库现金流量预测的方法选择 |
| 5.1.2 本文对国库现金流量预测模型使用的思考 |
| 5.2 模型设计及选择 |
| 5.2.1 模型选择及算法原理 |
| 5.2.2 绩效评估指标确定 |
| 5.2.3 数据来源及预处理 |
| 5.3 实证结果分析 |
| 5.3.1 短期国库现金收入预测结果分析 |
| 5.3.2 短期国库现金支出预测结果分析 |
| 5.3.3 短期财政库底目标余额预测结果分析 |
| 5.3.4 国库现金流量预测的进一步讨论 |
| 5.3.5 研究结论 |
| 5.4 财政库底目标余额的测定 |
| 5.4.1 Baumol模型的应用 |
| 5.4.2 Miller-Orr模型的应用 |
| 第6章 国库现金管理的国际经验借鉴 |
| 6.1 美国的国库现金管理 |
| 6.1.1 国库现金管理相关法律 |
| 6.1.2 国库现金管理的机构 |
| 6.1.3 国库现金管理的发展阶段 |
| 6.1.4 国库现金流量预测制度 |
| 6.2 英国的国库现金管理 |
| 6.2.1 国库现金管理的机构 |
| 6.2.2 国库现金管理的账户体系 |
| 6.2.3 国库现金流量预测 |
| 6.2.4 国库现金管理的操作 |
| 6.2.5 国库现金余额管理 |
| 6.2.6 国库现金管理与相关政策目标的协调 |
| 6.3 澳大利亚的国库现金管理 |
| 6.3.1 国库现金管理的机构 |
| 6.3.2 国库现金管理的账户 |
| 6.3.3 国库现金流预测 |
| 6.3.4 国库现金余额管理 |
| 6.3.5 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
| 6.4 国外国库现金管理的借鉴与启示 |
| 6.4.1 财政部下设机构专职负责 |
| 6.4.2 确定合理的现金管理目标 |
| 6.4.3 建立完善的国库单一账户制度 |
| 6.4.4 建立准确的现金流量预测机制和财政库底目标余额制度 |
| 6.4.5 注重国库现金管理与货币政策的协同合作 |
| 6.4.6 具备丰富的市场化投融资操作工具 |
| 第7章 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
| 7.1 研究结论 |
| 7.1.1 我国国库现金管理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
| 7.1.2 应将我国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同货币政策实施相独立 |
| 7.1.3 厘清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库现金管理上的职责分工 |
| 7.1.4 组合算法在国库现金流量预测和财政库底目标余额预测上更具优势 |
| 7.1.5 我国财政库底目标余额呈上升趋势 |
| 7.2 政策建议 |
| 7.2.1 科学设定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库现金管理上的职责 |
| 7.2.2 深化我国预算管理体制改革 |
| 7.2.3 进一步完善国库现金流量预测制度 |
| 7.2.4 建立财政库底目标余额制度 |
| 7.2.5 丰富我国国库现金管理投融资操作工具 |
| 7.2.6 优化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
| 附表 |
| 参考文献 |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第一章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基本范畴 |
| 第一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产生原因 |
| 一、清理场外市场中发行乱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现状 |
| 二、构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新三板市场的制度供给 |
| 三、资本市场监管权力的变革:地方分权向中央集权的转变 |
| 四、促进投资手段多元化,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
| 第二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概念及实践 |
| 一、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概念 |
| 二、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实践 |
| 第三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新三板市场 |
| 一、新三板市场发展现状及其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关系 |
| 二、新三板市场的法律性质研究 |
| 本章小结 |
| 第二章 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现状、学理基础与存在问题 |
| 第一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范畴、历史与现状 |
|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范畴 |
| 二、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路径的历史变迁 |
| 三、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现状 |
| 第二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路径的法理基础 |
| 一、公司法路径:公司自治与公共干预 |
| 二、证券法路径:证券市场监管模式的变革与发展 |
| 三、第三条道路:公司治理的软法规制 |
| 第三节 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存在的问题 |
|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内涵和定位缺乏法理基础 |
| 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模式和监管主体不明确 |
| 三、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逻辑起点不明晰 |
| 四、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缺乏层次化的安排 |
|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路径的比较研究 |
| 第一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与上市公司监管路径的区别 |
| 一、公司特征的比较分析 |
| 二、证券交易制度及场所的比较分析 |
| 三、监管路径的比较分析 |
| 第二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域外监管经验镜检 |
|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范畴的域外规范 |
| 二、非上市公众公司市场监管的域外规范 |
|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双层路径 |
| 第一节 构建非上市公众公司法律监管的双层路径 |
|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模式的总体框架——双层监管路径 |
| 二、公司维度:非上市公众公司概念和监管体系重构 |
| 三、市场维度:以证券发行制度和差异化信息披露为核心 |
| 第二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规则制度安排 |
| 一、规则基础:《公司法》与《证券法》关系的再认识 |
| 二、非上市公众公司法律监管规则的制度安排 |
|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公司维度: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概念和监管体系重构 |
| 第一节 公众公司的概念重构 |
| 一、公众公司的概念辨析与重构 |
| 二、我国公司分类范式的重构 |
| 第二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学理概念完善 |
|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概念完善 |
| 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分类与名称 |
| 三、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公司治理规则完善 |
| 第三节 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体系重构 |
| 一、公众公司登记制度完善 |
| 二、股东知情权与信息披露 |
| 三、现阶段的监管模式完善 |
| 本章小结 |
| 第六章 市场维度:以证券发行和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 |
| 第一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证券发行监管路径 |
| 一、公开发行制度的监管范畴界定 |
| 二、针对特定对象的公开发行制度 |
| 三、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的互通机制——转板制度的建立 |
| 第二节 构建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 |
| 一、差异化信息披露理论内涵的完善 |
| 二、信息披露的差异化实现的可能性与具体表现形式 |
| 三、信息披露差异化的具体实现路径 |
| 本章小结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言 |
| 一、论文的选题缘由及选题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 三、研究方法及研究思路 |
| 四、论文的创新之处 |
| 第一章 普京时期俄罗斯经济改革的背景和历程 |
| 第一节 普京时期俄罗斯经济改革的背景 |
| 1. “休克疗法”加剧了俄罗斯经济的衰退,社会动荡不安 |
| 2. 金融危机使俄罗斯经济运行体制陷入严重困境 |
| 第二节 普京时期俄罗斯经济改革的历程 |
| 1. 普京执政初期的经济改革(1999-2007)——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
| 2. 梅普时期的经济改革(2008-2011)——普京计划 |
| 3. 普京再次执政期间的经济改革(2012-今)——向创新型经济的转变 |
| 第二章 普京时期俄罗斯经济改革的内容 |
| 第一节 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改革 |
| 1.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 |
| 2. 对国有大型企业进行重组 |
| 3. 调整私有化的政策 |
| 第二节 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发展多元化经济 |
| 1. 以能源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战略 |
| 2. 发展创新型经济,推动以“创新”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模式 |
| 3. 改善投资环境,积极引用外资 |
| 第三节 改革财税体制 |
| 1. 财政体制改革 |
| 2. 税收体制改革 |
| 第三章 普京时期俄罗斯经济危机的应对及治理 |
| 第一节 银行体系的恢复及改革 |
| 1. 银行体制改革 |
| 2. 加强并完善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 |
| 第二节 金融市场的发展与改革 |
| 1. 金融市场的发展 |
| 2. 金融机构的改革 |
| 第三节 国际金融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
| 1. 打造国际金融中心的构想 |
| 2. 打造国际金融体系的推进措施 |
| 3. 建立莫斯科国际金融中心 |
| 第四章 普京时期俄罗斯经济改革的成效 |
| 第一节 普京时期俄罗斯经济改革的绩效分析 |
| 1. 综合国力大大提升 |
| 2. 经济现代化程度逐步加深 |
| 3. 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 |
| 第二节 普京时期俄罗斯经济改革中的局限 |
| 1. 产业结构调整问题 |
| 2. 制度环境建设问题 |
| 第五章 俄罗斯经济发展的挑战与前景 |
| 第一节 俄罗斯经济发展的挑战 |
| 1. 技术创新能力仍然不足 |
| 2. 过度依赖能源资源 |
| 3. 劳动力的缺乏 |
| 第二节 俄罗斯经济发展的前景 |
| 1. 俄罗斯经济发展的政策选择 |
| 2. 俄罗斯经济发展的走势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