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慧娟,陈治宇[1](2019)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商业银行以股抵债业务的影响分析》文中认为2017年3月,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修订对商业银行的影响颇大,特别是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贷款减值准备模型等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文章选择商业银行深受影响之一的以股抵债业务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比新旧金融工具准则下商业银行以股抵债业务账务处理的不同,研究和分析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商业银行以股抵债业务的影响,并提出相关建议。
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2](2015)在《电广传媒以股抵债》文中研究说明以股抵债是一个进行制度性套利的样本,是一个不可多得的典型的制度性套利案例。从经济的意义上讲,它是一个解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拖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最佳选择。但是,在股权分置的市场条件下,在控股股东拥有绝对的话语权的背景下、这个方面却面临着强烈的公平问题。为何以股抵债在中国资本市场还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时,资本市场并不规范,有序,在此背景下,出现了许多经
李栋一[3](2007)在《中国上市公司股票回购事件实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股票回购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工具在西方已经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并且由于其功能强大所以一直受到理论界的高度关注。我国的股票回购虽然起步较晚,但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规范而逐步兴起。国内对该方面问题的研究大部分集中于定性分析,实证分析很少。在股权分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全流通”的时代即将到来,如果问题多多的中国上市公司再不能从定量角度清晰地认识并正确应用股票回购这种金融创新工具无疑等于失去了一把可以快刀斩乱麻的“宝剑”。本文则利用了标准事件研究及多元回归等定量方法,对股票回购有关问题进行了细致研究,希望可以给部分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民以提示。本文从股票回购的动机、回购公告的市场反应及影响因素、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及“以股抵债”问题等四个方面进行考察。研究结果表明,首先,我国股票回购动机不仅可以用信号传递假说、财务杠杆假说等解释,同时更具有中国特色,例如保证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及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等中国式回购动机;其次,我国股票回购公告的市场反应短期内为正,且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在股票回购真正实施后,业绩有所提升。除此之外,本文还关注了特殊形式的股票回购——“以股抵债”的相关侵占问题。
王松华[4](2007)在《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款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的质量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取决于上市公司的经营效率。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与市场波动、经营不善等风险相比已成为上市公司面临的最大风险,其危害主要表现为:第一,严重影响了投资者信心;第二,严重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拖累上市公司业绩,削弱证券市场的基础,证券市场的筹资功能受到抑制;第三,不利于资本市场的秩序和制度建设。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屡禁不止的原因在于:首先上市公司改制不够彻底,一股独大引起公司治理结构失衡;其次,股权分置导致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利益目标的不一致;再次中国证券市场违规成本过低,证券民事赔偿制度尚未真正建立健全,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缺乏强有力的手段;最后各方对大股东占款问题认识存在偏差。 本文在分析大股东占款现状的基础上,运用数量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大股东实现股权价值利益最大化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得出了如下结论:如果大股东的股权自然价值相对于其对上市公司利益侵占上限足够小,则最大限度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可以达到大股东股权价值最大化;如果大股东股权自然价值大于其对上市公司利益侵占上限,则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或适度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可以达到大股东股权价值最大化;只要上市公司被侵占利益上限足够大,大股东就有足够的动力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本文建立了两个博弈模型,利用模型分析了大股东占款的行为特征,研究了影响大股东占款的主要因素和作用机制,还研究了大股东“以股抵债”清欠方式的合理定价。通过大股东占款博弈模型的分析发现以下现象和结论:大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越低,越有动机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并不意味着大股东占款问题的解决;大股东非上市公司资产收益率越好,越有动机侵占上市公司的资金;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越差,大股东越想侵占更多的上市公司资金,从而使该上市公司更快地陷入财务困境;上市公司投资者越多,大股东侵占资金的可能性越大,从而通过上市公司要挟政府的潜在动机越大;提高单位惩罚成本会减少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动力,而且当单位惩罚成本很高时,能有效阻止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同时通过对大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担保的模型分析得出
王新颖[5](2006)在《“以股抵债”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最近几年,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已经成为影响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顽瘤。2004年7月27日政监会与国资委原则同意上市公司进行“以股抵债”,所谓“以股抵债”,是指上市公司以其大股东“侵占”的资金(所欠上市公司的债务)作为对价,按法律规定冲减大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冲减的股份依法注销。以股抵债看起来虽只是一个小小的政策,但却包含了深刻的根源和现实的意义。 以股抵债的表象是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但是大股东侵占问题背后的根源却是复杂和深刻的,本文用宏观和微观两条线来分析这个问题,它包含的理论基础包括公司控制权理论、内部人控制、制度经济学、法律等多项内容。“以股抵债"的实质既是股票回购又是债务重组。本文运用SWOT法分析了以股抵债的合理性,以股抵债需要关注的重点是强制性和统一性、先行于股权分置改革、防范结合股改双重套现以及定价。本文以“电广传媒”为案例分析以股抵债的影响,结合股改提出以股抵债必须先行于股权分置改革。通过对常用定价模型的分析以及对我国股权转让定价方法的分析,结合以股抵债的特殊性,提出以股抵债的定价方法宜采用“市场定价法+类别投票制”,底价模型采用折股贴现法,并加入赔偿因素修正系数。 本文力图以点入手,以公司控制权、内部人控制、定价等理论作为支撑,全面评价“以股抵债”,并提出“以股抵债”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建议。本研究为完善“以股抵债”规则、更好的解决上市公司历史遗留问题、防止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行为继续发生,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不受损害,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冯萌[6](2006)在《会计契约经济性质及法律规制研究 ——一个公司契约理论的视角》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法律框架得到不断建立和完善,其中包括针对会计活动一系列专门法规。在这个渐进的过程当中,围绕会计信息的各类冲突的频率和形式都在发生变化。除了基于行政管理关系而产生的冲突,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会计冲突日渐凸现。这不仅体现了市场主体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的明显提高,同时也表明会计信息功能在某种程度上发生了转变。在我国转型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如何评价会计功能及对会计活动的法律调整,正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研究课题。公司各类主体基于公司法人平台形成各种利益关系,相对于一般市场冲突,会计冲突通常发生于公司各类利益主体之间。因此,如果将公司视为一个抽象整体,则可能无法对会计冲突及会计功能进行有效的研究。公司契约理论的提出和发展打开了公司“黑箱”,使得研究公司构成要素及要素间相互关系成为可能。因此,公司契约理论为解释会计冲突、分析会计功能和价值、探讨会计法律规制及会计冲突法律解决等理论和现实问题,提供了独特的研究视角和分析工具。据此,本文在已有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采用公司契约理论的研究视角和分析方法,结合会计控制理论和法律经济分析理论,对以下两个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首先,本文对会计信息在公司契约关系中的功能进行了推导和研究,提出会计信息是一类基础公司契约契约标准的基本观点。作为对会计契约研究的拓展,本文在对会计契约重新进行定义的基础上,对会计契约的经济性质进行了分析和归纳。其次,基于会计契约经济性质的研究,本文对会计法律规制问题进行了充分的理论分析,提出了法律规制目标、目标实现路径、诉讼和赔偿等基本要素,讨论了我国会计法律规制进一步完善的可能和途径。同时着重论述了法务会计的公司契约纠纷解决功能。作为理论应用,本文对我国目前上市公司资金占用、以股抵债定价等现实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结论和建议。具体来说,本文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了研究:文献综述方面。作为全文的理论基础和研究起点,本文将相关研究文献划分为:契约经济理论、公司契约理论的提出和发展、公司契约理论与公司法规研究、公司契约理论与会计学研究、我国会计信息法律规制研究、法律经济分析理论六个研究领域,并依据一定逻辑次序进行了详尽的文献综述和总结,同时一些相对具体的文献综述在后续章节中展开。会计契约理论研究方面。本文通过对一般形式交易流程和特征的研究,提出契约签订和执行需要确定必要的契约标准。根据交易特征和交易方风险偏好的不同,契约标准可以分为“确定的契约标准”和“以信息系统输出结果作为契约标准”两类。基于对会计活动特征和公司契约关系特征的系统分析,本文提出会计信息是一类基础公司契约的契约标准,并探讨了会计系统发挥契约标准功能的两类机制。同时,本文提出会计信息的产生过程也应理解为公司缔约各方间的一类约定(“会计契约”),并对会计契约的经济性质进行了分析和归纳。作为对理论分析结论的检验以及对会计理论的拓展,本文对一系列重要会计概念及现象进行了理论解释。从相关研究文献和本文整体研究结果来看,本文上述理论推导具有必要的合理性。本文在会计契约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会计信息经济后果的概念,提出“会计信息契约依赖”现象。根据契约目标的实现程度,本文将这种依赖现象划分为“有效契约依赖”和无效契约依赖两类。通过典型案例研究,本文对无效契约依赖产生原因及表现形式进行了分析,并解释了由于会计信息依赖性所导致的会计法律纠纷。对我国会计信息法律规制的现状,本文从法律类别、会计过程和结果、法律规范性和制约性、会计信息法律责任类别等多个角度进行了分类归纳。同时,本文结合对会计信息的公、私法属性的讨论,提出随着我国向市场经济的逐步转型,会计信息逐渐表现出私法性质,并由此具备了更加明显的民事特征。结合上述讨论,本文对围绕会计信息民事责任的主要理论争议进行了探讨,并集中论述了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问题。根据整体研究目标,本文进行了具有一定规模和代表性的问卷调查研究。问卷调查选择了审计专业人士、法律专业人士和一般人士三类调查对象,并根据各类主体自身特征分别设置了研究重点。在进行问卷有效性筛选的基础上,本文对调查结果进行了统计分析,具体分为各类调查对象基本态度分析(包括基本态度变量均值分析和内部变量相关性分析)和各类调查对象间态度比较分析(态度变量均值比较分析)两个部分。根据问卷统计分析结果,本文得出了一系列具体调查研究结论,并对具体结论在全文中的应用进行了归纳。整体上,本次问卷调查研究取得了预期效果,为全文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实证数据支持。在会计契约法律规制理论研究方面,本文提出在将会计信息产生过程视为一项契约(会计契约)的前提下,会计信息法律规制即可对应为会计契约法律规制,具体表现为对会计契约过程和会计契约执行结果的规制。利用经典契约法律分析方法,本文探讨了会计契约约因及契约成立问题(具体包括明示成立和默示成立)。本文认为,在对经济契约一般假定不变的前提下,会计契约法律规制的立法目标及立法价值,应与一般契约法律相一致。因此,本文对契约法的立法基本假设、目标以及契约法功能等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作为前文对会计契约经济性质的讨论的逻辑延伸,本文对会计契约法律规制内在需求进行了论述,并(相对于一般经济契约)归纳了会计契约法律规制的特征。更具体的,本文提出会计契约规制目标为实现会计信息的无偏性,以保护公司契约缔约方合理预期。此外,本文提出了实现会计无偏性的不同路径。作为会计契约法律规制目标实现的必要手段,本文对会计契约诉讼和赔偿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提出了通过诉讼和赔偿解决会计契约冲突的一般路径,并对诉讼和赔偿中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讨论。作为理论分析的现实应用,本文对我国会计信息法律规制现状进行了反思。在法务会计研究方面。本文首先对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理论进行了简要综述,并对法务会计在美国的实践进行了总结。本文分别对诉讼支持业务中法务会计的技术性功能和公司契约功能进行了探讨,并分析了法务会计人员在具体公司契约纠纷解决中的作用。本文认为,在本文研究框架内,法务会计的基本价值在于增强会计契约的可验证性,从而降低公司契约交易成本。作为全文理论的实际应用,本文对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上存在较普遍的资金占用问题进行了探讨。在本文研究框架内,本文认为我国已经将一类会计信息确认为法律标准,并通过法律强制力保证公司契约(“不得单方面抽回出资”)实施。基于我国法律执行现实,本文认为如果单纯依赖目前所设定的会计信息标准,则无法实现抽逃出资禁止的立法意图,导致公司缔约方(尤其是中小股东)合理预期受挫。本文认为:在设定法律标准时,应该充分考虑会计契约的自身特征。而在解决具体法律纠纷时,裁决方应以保护公司缔约方合理预期作为基本参照,避免仅从形式上满足法律标准。作为对前文资金占用问题讨论的逻辑延续,基于我国近期一个突出现实案例,本文对以股抵债定价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认为国资委提出了每股净资产的定价低限规则,实际是基于“股东平均分享净资产”的会计信息契约标准。然而,在以股抵债的特定条件下,控股股东已然违背了更基础的出资公司契约,因此对上述契约标准的依赖实质上有悖于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从保护公司缔约方合理预期的角度,本文提出了一个基于会计信息的定价模型,并依据公司财务会计数据进行了模拟计算。在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部分,本文对研究制度背景、理论研究框架及结论进行了归纳总结,归纳出会计以及法律活动都是降低人们相互冲突、促进交易和合作的制度设置的整体思想。基于理论分析结论,本文针对我国目前相关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简短的政策建议。最后,本文对文中存在的研究不足、改进措施以及基于本文的未来研究方向进行了讨论。
林敏,干胜道[7](2006)在《“以股抵债”三论》文中指出论文从三个方面探讨了“以股抵债”的本质、财务影响和规范要求。笔者认为,大股东采取“以股抵债”这一财务行为,对上市公司来说是一种“被动”的财务交易,从财务交易本身的性质看,它与股票定向回购非常类似,但也存在重大差异。“以股抵债”对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股权结构等都产生了一定影响。管理层应尽快出台办法,规范“以股抵债”的定价等行为,使各方利益得以平衡。
罗绍德,王新颖[8](2005)在《上市公司“以股抵债”的财务影响》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04年证监会与国资委原则同意上市公司进行“以股抵债”的试点,同年电广传媒正式宣布实施这一方案。“以股抵债”的推出可以看作是管理层对大市的长期利好,也有人说“以股抵债”漏洞太多,治标不治本。本文就“以股抵债”对上市公司财务影响,从盈利能力、资产管理比率、变现能力以及股权结构四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薛爽[9](2005)在《以股抵债:大股东动了谁的奶酪?——电广传媒大股东以股抵债案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以电广传媒大股东以股票抵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为例,研究了在以股抵债方案设计中的定价问题、对流通股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影响、对流通股股东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以及以股抵债目标的可信性。研究的结果表明,在以股抵债方案中,过高的定价损害了流通股股东和债权人利益,方案中的保护性安排并未起到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作用。以股抵债目标也缺乏理论基础和实证支持。以股抵债不仅不能改善公司治理,还可能成为大股东套现的合法途径。
张福芳[10](2005)在《以股抵债与债转股的经济效应对比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为了解决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于2004年7月27日联合决定采用“以股抵债”方案,并确定电广传媒为首家试点的上市公司。而为了解决国企脱困问题,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实施了政策性“债转股”,2005年2月2日我国出现了首家实施“债转股”的上市公司。由于“以股抵债”和“债转股”都属于债务重组,因此本文从市场效应和财务效应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对比这两种债务重组方式所能带来的经济效应,以期得出这两种方式能否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本文主要分为五部分:第一章,介绍了以股抵债和债转股的含义、产生背景、利弊和国外的相关经验;第二章,分析了以股抵债和债转股的理论基础,主要阐述了债务重组理论和资本结构理论:第三章和第四章是本文的主体部分,分别从市场效应和财务效应两方面对比分析了以股抵债和债转股带来的经济效应;第五章对以股抵债和债转股的实施提出建议。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一、商业银行以股抵债业务 |
| 二、以股抵债业务的会计处理 |
| 三、新旧金融工具准则下以股抵债业务账务处理对比分析 |
| 四、新旧金融工具准则以股抵债业务实务案例分析 |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计量与盈余管理 |
| 六、总结 |
| 内容提要 |
| 第1章 引言 |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 1.2 国外股票回购研究综述 |
| 1.3 国内股票回购研究综述 |
| 第2章 研究假设 |
| 2.1 股票回购公告市场反应及影响因素假设 |
| 2.2 股票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假设 |
| 第3章 研究设计 |
| 3.1 样本选取与描述 |
| 3.2 研究变量设计 |
| 第4章 股票回购动机分析 |
| 4.1 我国股票回购动机分类研究 |
| 4.2 国内外股票回购动机对比分析 |
| 4.3 非流通股回购与流通股回购动机分析 |
| 第5章 市场反应及影响因素的实证检验 |
| 5.1 单因素分析 |
| 5.2 多因素分析 |
| 5.3 股票回购公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
| 第6章 股票回购对公司业绩影响的实证检验 |
| 6.1 股票回购对公司业绩影响的对比分析 |
| 6.2 股票回购对公司业绩影响的多因素分析 |
| 第7章 “以股抵债”的侵占问题研究 |
| 7.1 “以股抵债”——解决以往“侵占”的良方? |
| 7.2 “以股抵债”——解决旧侵占中的“新侵占”?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摘要 |
| ABSTRACT |
| 致谢 |
| 导师及作者简介 |
| 论文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引言 |
| 1.1 研究背景 |
| 1.2 研究对象与范围 |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 1.4 研究方法 |
| 1.5 创新空间 |
| 第2章 文献综述 |
| 2.1 文献研究概况 |
| 2.2 公司治理及其相关经济理论 |
| 2.2.1 公司治理理论 |
| 2.2.2 代理成本和剩余索取权配置理论 |
| 2.3 大股东监督理论 |
| 2.3.1 大股东与公司治理 |
| 2.3.2 监督供给不足与股权集中 |
| 2.3.3 大股东与代理问题 |
| 2.3.4 具有公共产品特性的大股东监督 |
| 2.3.5 流动性和大股东监督 |
| 2.3.6 股权制衡理论 |
| 2.3.7 关于大股东行为的理论 |
| 2.4 与大股东占款相关的概念 |
| 第3章 大股东占款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
| 3.1 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现状与分析 |
| 3.1.1 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东结构分析 |
| 3.1.2 国家作为大股东的持股主体分析 |
| 3.1.3 国内上市公司股东持股集中度分析 |
| 3.1.4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手段分析 |
| 3.2 大股东直接占款现状分析 |
| 3.3 上市公司担保分析 |
| 3.3.1 上市公司担保问题的阶段性特征 |
| 3.3.2 上市公司担保呈现的特点 |
| 3.3.3 上市公司担保存在的问题 |
| 3.4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成因分析 |
| 3.5 监管当局对大股东占款的监管现状研究 |
| 3.5.1 监管当局监管大股东占款问题的简要回顾 |
| 3.5.2 新《证券法》和《公司法》加大推动力度 |
| 3.5.3 推动《刑法》相关内容的修改 |
| 3.5.4 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清欠的难点 |
| 3.6 大股东占款案例分析 |
| 3.7 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的危害分析 |
| 第4章 大股东股权价值的数量经济学分析和大股东占款行为的博弈模型分析 |
| 4.1 大股东股权价值的数量经济分析 |
| 4.1.1 大股东股权价值的数学表达 |
| 4.1.2 大股东侵权行为数量经济分析 |
| 4.2 大股东占款行为的博弈模型分析 |
| 4.2.1 博弈论的基本概念 |
| 4.2.2 大股东直接占款的模型分析 |
| 4.2.3 大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担保的模型分析 |
| 4.2.4 一些补充说明 |
| 第5章 大股东偿债方式研究 |
| 5.1 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清欠政策变迁 |
| 5.2 大股东偿债方式分析 |
| 5.3 以股抵债的特征分析 |
| 5.3.1 以股抵债的优点 |
| 5.3.2 以股抵债的风险 |
| 5.3.3 以股抵债的法律问题 |
| 5.4 以股抵债的股权定价研究 |
| 5.4.1 以股抵债的股权定价模型 |
| 5.4.2 以股抵债股权定价实证分析 |
| 5.4.3 对大股东“以股抵债”清欠方式的建议 |
| 第6章 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行为相关问题探讨 |
| 6.1 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的行为趋势 |
| 6.2 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大股东监管面临的挑战 |
| 6.3 股权分置改革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带来的挑战 |
| 第7章 防范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的对策、建议 |
| 7.1 建立适度的股权制衡制度,形成合理的股权结构 |
| 7.2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
| 7.2.1 完善股东与股东大会制度 |
| 7.2.2 健全和完善董事会组织规则 |
| 7.2.3 完善上市公司监事会的治理 |
| 7.3 提高大股东的违规行为成本,完善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体系 |
| 7.3.1 建立完善的公司股东利益司法保护制度 |
| 7.3.2 建立专业机构的市场惩戒机制 |
| 7.3.3 严格执法 |
| 7.4 加强对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大股东的监管,严防新的侵占行为 |
| 7.5 引入“股东实质平等”原则 |
| 7.6 增强中小股东的行权便利性 |
| 7.7 保障中小股东受侵害时的诉讼便利性 |
| 7.8 增强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加强虚假信息披露的惩罚和监管 |
| 第8章 总结 |
| 致谢 |
| 参考文献 |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以股抵债”背景分析 |
| 1.2 选题意义 |
| 1.3 本文的结构安排 |
| 2 以股抵债根源问题的探讨 |
| 2.1 股权集中说-控制权 |
| 2.1.1 国外研究回顾 |
| 2.1.2 国内研究回顾 |
| 2.2 内部人控制说 |
| 2.2.1 国外研究成果 |
| 2.2.2 国内研究成果 |
| 2.3 制度说 |
| 2.4 两条线理解侵占问题 |
| 3 以股抵债的合理性分析 |
| 3.1 以股抵债的实质 |
| 3.2 以股抵债的会计处理 |
| 3.3 以股抵债的政策面分析 |
| 3.3.1 以股抵债的利好方面 |
| 3.3.2 以股抵债的利空方面 |
| 3.3.3 推出以股抵债的契机 |
| 3.3.4 以股抵债需要防范的问题 |
| 3.3.5 小结 |
| 3.4 以股抵债财务影响案例分析 |
| 3.4.1 案例背景 |
| 3.4.2 以股抵债的财务影响 |
| 3.5 股改与以股抵债 |
| 3.5.1 股权分置改革与以股抵债的区别 |
| 3.5.2 抵债必须先行于股改 |
| 4 以股抵债的定价问题 |
| 4.1 常用定价模型分析 |
| 4.2 我国股权转让定价方法 |
| 4.2.1 市场定价法 |
| 4.2.2 净资产法 |
| 4.2.3 折股贴现法 |
| 4.3 关于以股抵债定价的探讨 |
| 4.3.1 目前以股抵债定价的回顾 |
| 4.3.2 以每股净资产是否合理 |
| 4.3.3 对以股抵债定价的建议 |
| 5 结论和建议 |
| 5.1 结论 |
| 5.2 对以股抵债的建议 |
| 参考资料 |
| 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清单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导论 |
| 第一节 研究缘起:转型经济下的会计冲突与法律规制 |
| 第二节 研究目标与理论基础 |
| 第三节 研究逻辑框架与研究方法 |
| 第四节 章节安排 |
| 第五节 研究创新 |
| 本章小结 |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 第一节 契约与契约经济理论 |
| 第二节 公司契约理论的提出和发展 |
| 第三节 公司契约理论与公司法研究 |
| 第四节 公司契约理论与会计学研究 |
| 第五节 我国会计信息法律规制研究 |
| 第六节 法律经济分析理论 |
| 第七节 总结与说明 |
|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会计契约经济性质研究 |
| 第一节 公司利益相关者与公司基础契约 |
| 第二节 会计信息的公司契约标准功能 |
| 第三节 会计信息契约约定的分解 |
| 第四节 会计契约定义与性质分析 |
| 第五节 会计契约与会计概念理论解释 |
|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会计契约与会计信息经济后果 |
| 第一节 会计信息契约依赖的提出与分类 |
| 第二节 无效契约依赖的产生与影响 |
| 第三节 会计契约与经济后果:案例分析 |
| 第四节 会计契约与潜在法律纠纷 |
|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我国会计信息法律规制及法理争议 |
| 第一节 我国会计法规概述 |
| 第二节 我国会计信息法律规制特征 |
| 第三节 会计信息公、私法属性与民事特征 |
| 第四节 会计信息民事纠纷的法理争议 |
| 第五节 法理争议初步探讨 |
| 本章小结 |
| 第六章 会计契约及其法律规制问卷调查研究 |
| 第一节 问卷调查整体情况 |
| 第二节 针对审计专业人士的问卷调查 |
| 第三节 针对法律专业人士的问卷调查 |
| 第四节 针对一般人士的问卷调查 |
| 第五节 三类调查对象间态度比较 |
| 第六节 问卷调查研究结论与应用 |
| 本章小结 |
| 第七章 会计契约法律规制研究 |
| 第一节 会计契约法律规制的提出 |
| 第二节 契约法立法价值、目标与结构 |
| 第三节 会计契约经济特征与法律规制 |
| 第四节 会计契约法律规制目标及实现路径 |
| 第五节 会计契约诉讼及赔偿探讨 |
| 第六节 我国现有会计法律规制反思 |
| 本章小结 |
| 第八章 法务会计与公司契约纠纷解决 |
| 第一节 法务会计理论简要综述 |
| 第二节 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美国经验 |
| 第三节 法务会计与会计契约经济性质 |
| 第四节 法务会计与公司契约纠纷解决 |
| 本章小结 |
| 第九章 理论应用:对我国资金占用问题的讨论 |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资金占用性质争议 |
| 第二节 抽逃出资责任设定与判定 |
| 第三节 抽逃出资禁止的立法意图 |
| 第四节 会计契约与法律标准设置 |
| 本章小结 |
| 第十章 理论应用:对我国以股抵债定价问题的讨论 |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以股抵债定价争议 |
| 第二节 会计契约与以股抵债价格 |
| 第三节 公司契约预期保护:一个定价模型 |
| 本章小结 |
| 第十一章 主要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 第一节 研究制度背景 |
| 第二节 理论研究框架 |
| 第三节 主要研究结论 |
| 第四节 简短的政策建议 |
| 本章小结 |
| 第十二章 研究局限性与未来研究方向 |
| 第一节 研究局限性 |
| 第二节 未来研究方向 |
| 主要参考文献 |
| 附件1: 《调查问卷》(审计专业、法律专业及一般人士) |
| 附件2: 有效问卷筛选情况说明 |
| 附件3: 《行业标准、诉讼与合理预期保护:一个现实案例》 |
| 附件4: 本文部分理论概念说明 |
| 致谢 |
| 一、“以股抵债”本质论 |
| (一)目的上的显着差异 |
| (二)在具体操作上,以股抵债与股票回购同样存在很大差异 |
| 1. 回购的对象不同。 |
| 2. 回购价格不同。 |
| 3. 回购交易主体不同。 |
| 4. 回购的交易方式不同。 |
| 二、“以股抵债”财务论 |
| (一)改变了资本结构 |
| (二)改善了财务状况 |
| (三)优化了股本结构 |
| 三、“以股抵债”规范论 |
| (一)要规范上市公司与股东的财务关系,防止“前清后占”。 |
| (二)要规范信息披露制度。 |
| (三)出台规范意见,规范“以股抵债”行为。 |
| 一、“以股抵债”的背景 |
| 二、“以股抵债”的本质分析 |
| (一)国有股减持 |
| (二)大股东占用资金 |
| 三、“以股抵债”的财务影响 |
| (一)盈利能力影响 |
| (二)资产管理比率影响 |
| (三)变现能力的影响 |
| (四)股权结构的影响 |
| 四、“以股抵债”的认识及建议 |
| (一)限制资产负债比率,优化资本结构 |
| (二)在定价方面,应加入赔偿因素 |
| (三)“三公”原则保证“以股抵债”的真实、公允 |
| (四)应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
| (五)应加入限制性条款约束大股东行为 |
| 摘要 |
| Abstract |
| 目录 |
| 图表清单 |
| 引言 |
| 1 以股抵债与债转股综述 |
| 1.1 以股抵债与债转股的含义 |
| 1.2 以股抵债与债转股的产生背景 |
| 1.3 以股抵债与债转股的利弊分析 |
| 1.4 国外以股抵债和债转股的相关经验 |
| 2 以股抵债与债转股的理论基础 |
| 2.1 债务重组理论 |
| 2.1.1 债务重组的定义 |
| 2.1.2 债务重组的方式 |
| 2.1.3 债务重组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
| 2.2 资本结构理论 |
| 2.2.1 债权和股权的比较 |
| 2.2.2 早期资本结构理论 |
| 2.2.3 现代资本结构理论 |
| 3 以股抵债与债转股的市场效应对比分析 |
| 3.1 以股抵债与债转股的现状 |
| 3.2 事件研究法简介 |
| 3.3 以股抵债的市场效应 |
| 3.3.1 电广传媒“以股抵债”的市场效应 |
| 3.3.2 华北制药“以股抵债”的市场效应 |
| 3.4 债转股的市场效应 |
| 3.5 以股抵债与债转股市场效应的对比 |
| 4 以股抵债与债转股的财务效应对比分析 |
| 4.1 以股抵债的财务效应 |
| 4.2 债转股的财务效应 |
| 4.2.1 非上市公司债转股的财务效应 |
| 4.2.2 上市公司债转股的财务效应 |
| 4.3 以股抵债与债转股财务效应的对比 |
| 5 对以股抵债与债转股的建议 |
| 5.1 对以股抵债的建议 |
| 5.2 对债转股的建议 |
| 结束语 |
| 致谢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