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泽帆[1](2020)在《S海关缉私局绩效管理体系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陈建亮[2](2020)在《厦门关区水客走私监管政策执行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水客”通常是指利用往来境外与内地的便利条件频繁出入境,以自用物品作掩护来逃避海关监管,实则携带货物进境,赚取境内外差价或受人雇佣为其携带货物过关赚取“带工费”为生的特定进出境旅客群体。在诸多的走私方式中,水客走私是最古老的一种走私方式,也是延续时间最长的一种走私方式。近年来,两岸大型文化、商业活动呈常态化,厦金、泉金航线作为四大“小三通”客运航线的重要两条线路,因其航班航程短、服务好、价格优惠、通关便利等优势,成为两岸旅客来往的重要选择。厦金航线、泉金航线在方便两岸同胞出行的同时,也为少数不法分子所看中。厦金航线、泉金航线开通以来,由于其方便快捷的特点,加上境内外商品价差、国内庞大的消费市场以及海关严打“海外代购”等因素的叠加影响,该航线水客走私活动依然屡禁不止、履打不绝。日益增长的“水客”队伍,偷逃国家的进出口商品税收,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冲击了国内的经济和商品秩序,也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同意,水客人员的频繁进出境,也增加了口岸现场的通关压力。本文从以厦门关区打击水客走私政策为研究对象。首先,从厦门关区水客走私现状、发展脉络、产生的影响等入手,分析水客走私行为的特点和危害,结合政策主体、主要政策、政策环境以及海关各部门对于反走私的相关举措,阐述研究水客问题的现实意义。在史密斯公共政策执行理论、公共治理理论的基础上,运用理论分析与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结合当前厦门关区水客走私与反走私的形势。从政策研究方面来分析,打击水客走私政策的相关规定仍不细致。从政策执行主体来分析,执法人员数量与水客对比悬殊、执法手段及人员技术落后、执法人员的执法模糊性强等问题都影响到打击水客走私的效果。从政策目标群体来分析,打击水客走私政策执行中水客的法规意识薄弱、团体范围大等特点,影响到打击水客走私政策执行。从政策执行环境来分析,厦门关区内的厦金航线、泉金航线作为闽台“小三通”的两条重要航线,其政治意义较其他进出境通道更为明显。本文从政策执行、执行主体、目标群体、执法环境等方面深入剖析厦门关区打击水客走私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最后,根据笔者的实际工作经历,结合史密斯政策和公共治理政策的原理和方法,找出打击厦门关区水客走私的建议和对策。在政策执行上,本文建议应当完善法律法规、搭建相关部门防控水客走私的联动执法机制、从跨境电商入手架通境内外货物交流的桥梁、优化“两岸互助”工作模式。在政策执行主体上,建议应当加大对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在口岸成立专门的缉私机动队、建立情报分析专享队伍。在政策目标群体上,建议应当从源头针对水客开展反走私宣传、建立水客“黑名单”制度,对走私行为人实行进出境限制措施。在政策执行环境上,建议加强社会成员的法制观念,鼓励全社会加入到反水客行动中,营造反走私的氛围。同时,持续大力发展我国的经济,提升国民自豪感,从源头解决国内产品竞争力不足的问题。
刘友元[3](2019)在《东莞市流通领域反走私综合治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东莞市由于地理位置、人口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走私活动和贩卖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等违法违规问题比较突出且长期存在。特别是流通领域中的走私汽车、冻品、成品油、电子产品、烟草等违法行为持续不断,久治不愈,对东莞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较大危害,对政府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多年以来,东莞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活动进行综合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走私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治理效果不够理想。在治理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部门职能划分不清、执法力量不足、部门间协调配合不顺畅、行政监管不到位、案件难定性、查获物品难处理、处罚力度有限、情报信息不对称、社会负面舆论难管控等诸多实际问题。如何破解流通领域反走私综合治理中的问题,亟待研究。本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采用文献阅读、调查研究、案例分析的方法,结合工作实践,全面梳理东莞市流通领域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现状,认真查找并归纳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困境,从体制机制、经济利益、社会和地域、法律法规等方面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以公共治理理论为依据,从参与反走私综合治理的政府机构、执法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力量等不同治理主体如何发挥作用上,提出了“统”、“合”、“打”、“管”、“协”、“抵”六字突破口,希望能为东莞市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
商丽同[4](2018)在《反走私综合治理中跨部门协同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走私活动由来已久,危害国家安全,影响国家税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威胁民族工业的生存和发展。走私活动涉及边防、口岸、市场流通、运输等多个环节,因此治理走私也是一项跨部门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中的海关、公安(边防)、工商、司法、税务、银行等多个部门。复杂的执法办案环境和严峻的走私形势决定了只靠海关来防范和打击走私是不可能实现的,效果十分有限,因此迫切需要树立合作共赢、团结协作的基本理念,跨部门领域建立起协同机制,将多个部门有效结合在一起,形成反走私合作体系。本文尝试以协同理论、整体政府理论、集体行动理论为基础,利用实地调查、案例参考及理论资料分析等方法,本文的创新主要是视角的创新,利用SFIC模型进行分析,结合当前走私治理形势,分析现行反走私治理中存在的困境和原因,提出可行性建议。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介绍了本文选题的意义和部门协同、反走私综合治理的文献综述情况。本文第二部门详细的说明了走私等概念、理论基础和SFIC协同模型;第三部分介绍了走私治理跨部门协同的历史和现状,主要从参与主体、职责和协同模式进行论述,并辅以实际案例描述;第四部分利用SFIC协同模型,对当前的走私治理跨部门协同中存在的问题,从起始条件、催化领导、制度设计、协同过程及协调效果等五个方面进行阐述,指出不足;从原因方面指出四个方面:制度设计、条块关系、部门利益、协同机制等;第五部分针对上述发现的问题,从构建激励机制,催化有效领导,推动资源共享,增进协同共识和强化内外监督等五个方面提出改进反走私协同治理的建议和对策。
张宗炼[5](2017)在《对台小额贸易走私治理对策研究 ——以厦门关区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对台小额贸易是国家为推动两岸经济贸易合作、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已成为两岸人民交流不可或缺的枢纽。近年来,厦门关区对台小额贸易走私一度高发,对台小额贸易走私已经严重威胁到两岸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枪支和毒品走私更是威胁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本文以厦门关区对台小额贸易走私治理对策作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实证分析和理论分析的研究方法,在阐述对台小额贸易运作模式和走私风险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厦门关区对台小额贸易走私的特点以及主要原因,总结近年来厦门海关治理对台小额贸易走私的主要措施和成效,剖析当前厦门关区对台小额贸易走私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最后,运用整体性治理理论,提出要从改善贸易环境、调动社会力量、完善协作机制、加强海关监管、加强两岸合作等五个方面的对策来完善厦门关区对台小额贸易走私治理问题,不断推动两岸贸易的健康和快速发展。
何峥洁[6](2016)在《新形势下温州反走私综合治理研究》文中指出走私是伴随商品跨越关境的过程所滋生蔓延的违法犯罪行为,它不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对国家税收造成严重损失,而且毒化社会风气,危害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当前社会,随着成品油等原材料需求量倍增,国内外商品价格差仍存在甚至越来越大,走私寄生滋长的土壤持续存在,走私规模依然较大。反走私综合治理是一场复杂、长期的系统工程,是扞卫国家主权、维护国家经济利益、保障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既是经济领域的斗争,也是政治领域的斗争,没有“最后胜利”。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需要调动社会资源,开创政府组织协调、部门联动协作,行业协会、群众自治组织共同参与的反走私综合治理新局面。199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具有历史意义的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对缉私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成立海关缉私警察,实行多部门“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新缉私体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走私联合行动。自此,反走私综合治理进入新时期,面临一个全新形势。温州市在地方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牵头海关、边防、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严厉打击各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综合治理工作形成新格局,打击走私行动取得新成效,企业守法诚信体系得到新完善。随着全球化、信息化的进程不断推进,走私与反走私斗争日趋激烈,现行的工作机制并未及时改革进步与之相适应,在法制建设、职责分工、治理理念等方面存在缺陷,制约了温州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发展,也客观上造成了现在许多走私违法犯罪活动。本文采取系统分析与实证举例的方法,从政府的视角出发,以温州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为切入点,从反走私综合治理组织机构、反走私活动的历史演变、走私活动的特点、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现状和成效等方面,分析新形势下温州反走私综合治理存在法律法规滞后、基层执法难、缉私部门缺乏协调性、情报未能实现有效共享、社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缓慢的问题,进而归纳出原因有地方利益与中央利益冲突、部门经济利益和本位主义的驱动、反走私综合治理的观念滞后、政府与社会力量未形成良好互补关系等方面。并借鉴广东省、市和国外政府在机制、队伍建设、治理理念的先进综合治理模式,探索反走私综合治理新模式及其运行机制,即通过健全反走私综合治理法律体系、健全高效的反走私综合治理机制、提高反走私查缉执法水平、深化企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反走私理念等措施,进一步健全政府牵头协调、部门联动协作、行业协会推进、社会全面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具体更加有效地防范、打击和治理走私活动。
胡平,蒋庆荣[7](2013)在《珠海、澳门合作打击走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珠海和澳门唇齿相依,经济往来频繁,走私活动也十分猖獗,两地海关和警方有必要开展刑事司法合作。实践证明,合作才能有效地遏制走私犯罪。但两地存在法域冲突和执法差异,克服这些障碍,是两地必须共同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陆家振[8](2013)在《浅析我国口岸走私犯罪现状与趋势》文中研究说明走私犯罪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属于经济性犯罪。它不仅影响国家税收,而且危害国家安全,败坏社会风气,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有极大的危害性。口岸走私犯罪从属于走私犯罪,是在陆地、海港、空港的海关监管区域发生的走私犯罪行为。口岸走私犯罪已经成为当前危害性和影响力最大的走私犯罪行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外贸发展的腾飞,我国口岸走私犯罪的危害程度日益加剧,并已呈现手法多样化、手段智能化等发展趋势,我国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反走私严峻形势。口岸走私犯罪从犯罪学、经济学、法律等不同范畴分析,凸显出经济根源、社会原因、自然条件等多项决定和影响其发展的因素。针对上述原因,采用与一般走私犯罪类比论证的方法,对口岸走私犯罪特性和形成原因进行全面的解析;另外,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对近十年上海口岸走私犯罪的数据分析,总结出我国口岸走私犯罪的基本现状,并用相关因素分析法和趋势外推法预测出其趋于智能化、团伙化、行业性等演变趋势。笔者通过对口岸走私犯罪的研究,在宏观层面以及案件侦办、立法修法、司法实践等方面提出对策和建议,为更有效地打击和预防口岸走私犯罪,乃至国家制定经济政策提供依据。在宏观经济、社会、法律层面上,针对凸显的问题制定并落实相关措施;在侦办口岸走私案件方面,应在查获手段和渠道、获取证据来源和打私办案思路上实现“三个转变”;并通过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新形势下的贯彻运用,进一步在立法环节中完善法条设定和疏漏弥补,在司法实践中更加注重罪刑均衡、主客观相一致等方面,并加强普法宣传,增加全民法制意识。
衣向东,初曰春[9](2013)在《断齿——中国海关缉私警察打击象牙走私纪实》文中提出因"象"与"祥"谐音,大象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直被赋予吉祥美好的寓意,象牙也被能工巧匠们雕刻成精美的工艺品被人收藏,成为身份和财富的象征。可正是由于人们对象牙制品的追捧,给温和敦厚的大象招来断齿之祸,不计其数的吉祥之象被偷猎者残忍杀害!随着收藏热的升温,国内外市场对象牙制品的需求越来越大,我国也快速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象牙消费国之一。为了高额利润,不法分子屡屡铤而走险,从境外走私大批象牙。"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中国政府高度关注,公安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和国家林业局等多部门联合行动,铁拳出击,沉重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切断了象牙非法入境的渠道,赢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誉!本刊特邀知名作家深入一线采访,真实再现部分典型案例,以飨读者。
范玮琪[10](2011)在《整体性治理和海关“大监管”体系建设 ——以海关缉私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走私是逃避国家进出口贸易管制,非法牟取暴利,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走私活动实现的全过程来看,走私并非单纯的逃避海关监管行为,而是涉及国家经济领域的方方面面。同走私活动里应外合、“供、运、储、销”一条龙作业的特点相比较,我国尚未形成有效的反走私综合治理体系,海关、地方政府、工商、外汇等缉私主管部门之间依然存在“分兵把口、内部脱节”的现象。缉私是海关的重要职能,海关作为国家打击走私的主要职能部门,责任重大但力量有限,必须积极推动地方政府、有关执法、行政管理、经济主管和行业主管等部门共同参与并有效合作,才能形成强大的打私合力。起源于英国的整体性治理理论主张机关间必须跨越功能过度区分及部门本位主义,通过对话与合作,让机关间的目标、手段及资源充分整合,来有效解决人民的真实需求,对涉及多部门协调的政府治理问题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与该理论在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受到广泛关注和研究并应用到政府治理工作中去的情况不同,我国对整体性治理理论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实践应用性研究甚少。本文的创新点在于在整体性治理理论的框架下,以海关缉私为例,研究探索构建海关“大监管”体系,提高国家反走私综合治理效能的实现途径,填补该理论在国内实践研究方面的缺憾。本文从介绍整体性治理理论的产生背景、主要内容、治理实践、批评修正出发,加深对这一政府治理理论及其实践应用的认识和理解。在此基础上,从海关内部缉私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海关外部各缉私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两方面入手,在理论框架下对构建海关“大监管”体系进行了研究。首先以海关缉私为切入点,分析海关内部“大监管”体系的框架要点、建设进程和取得成果,进而在理论框架下指出体系建设仍需改进的地方。随后通过对海关在大部制改革中的定位、商务部与海关的iPad进口税之争、地方经济建设与海关缉私之间的利益博弈等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在海关外部如何加强缉私主管部门之间的缉私合力,并以海关缉私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为例探索海关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合作途径,以期形成打私“海关主管、部委协调、地方支持、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最后,结合笔者所在的上海海关缉私工作的实际情况,在整体性治理理论框架下提出进一步推动海关“大监管”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和对策建议。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 一、国内文献综述 |
| 二、国外文献综述 |
| 三、文献总结及评述 |
| 第三节 研究方法、框架和技术路线 |
| 一、研究方法 |
| 二、研究框架 |
| 三、技术路线 |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 一、水客走私的概念 |
| 二、水客走私监管 |
| 第二节 相关理论 |
| 一、史密斯政策执行理论 |
| 二、公共治理理论 |
| 第三章 厦门关区水客走私监管政策执行现状 |
| 第一节 厦门关区“小三通”水客走私现状 |
| 一、厦门关区“小三通”水客走私发展脉络 |
| 二、厦门关区“小三通”旅检及水客案件数据 |
| 三、厦门关区“小三通”旅客及水客案件数据分析 |
| 第二节 厦门关区水客走私监管政策执行概况 |
| 一、政策主体 |
| 二、主要政策 |
| 三、政策环境 |
| 四、相关举措 |
| 第四章 厦门关区水客走私监管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 |
| 第一节 政策存在的问题 |
| 一、水客走私监管政策不够明确具体 |
| 二、水客走私监管权责分配不合理 |
| 三、政策震慑力较弱 |
| 第二节 执行主体存在的问题 |
| 一、执法人员数量与水客对比悬殊 |
| 二、监管手段及人员技术落后 |
| 三、执法人员的执法模糊性强 |
| 第三节 目标群体存在的问题 |
| 一、水客的法规意识薄弱 |
| 二、水客团体的范围大 |
| 第四节 执行环境存在的问题 |
| 一、地理位置的敏感性 |
| 二、物品种类的多样性 |
| 第五章 厦门关区水客走私监管政策执行存在问题的原因 |
| 第一节 理想化的政策 |
| 一、打击水客走私相关法律相对滞后 |
| 二、法律监管的预防功能有限 |
| 第二节 执行主体 |
| 一、各部门相互配合综合治理能力不足 |
| 二、缉私执法人员不喜办理水客走私监管案件 |
| 第三节 目标群体 |
| 一、水客占尽“人缘”优势 |
| 二、水客的受教育程度低 |
| 三、水客走私方法越来越隐蔽 |
| 第四节 环境因素 |
| 一、水客走私现象的根本原因在境内外商品价差 |
| 二、特殊的地理环境为走私提供了便利 |
| 第六章 厦门关区水客走私监管政策执行对策建议 |
| 第一节 在政策执行上建议完善相关政策 |
| 一、完善走私监管政策的相关法律法规 |
| 二、搭建多部门监管水客走私的联合执法机制 |
| 三、政策支持发展跨境电商 |
| 四、优化“两岸互助”工作模式 |
| 第二节 从执行主体上加强建设监管队伍 |
| 一、加大对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 |
| 二、在口岸设立缉私执法机动队 |
| 三、建立情报分析专享队伍 |
| 第三节 对监管对象采取打防结合手段 |
| 一、开展反走私宣传 |
| 二、建立“黑名单”制度 |
| 三、对走私行为人实行进出境限制措施 |
| 第四节 在政策环境方面营造反水客走私氛围 |
| 一、普及全社会人员的法制观念 |
| 二、坚持大力发展本国经济 |
| 三、引导全社会参与反对水客的行动中 |
| 第七章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一、研究背景 |
| 二、选题的意义及创新点 |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 四、研究内容和框架 |
| 五、研究思路和方法 |
| 第二章 核心概念界定及公共治理理论概述 |
| 第一节 核心概念界定 |
| 一、走私和走私行为 |
| 二、商品流通领域 |
| 三、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 |
| 第二节 公共治理理论概述 |
| 一、公共治理理论的基本内涵 |
| 二、公共治理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 |
| 三、国内公共治理理论与反走综合治理的契合点 |
| 第三章 东莞市流通领域走私贩私问题现状和特点 |
| 第一节 流通领域走私贩私问题现状 |
| 一、走私冻品风险持续增大 |
| 二、走私成品油居高不下 |
| 三、走私香烟持续不断 |
| 四、走私酒类时起时伏 |
| 五、走私汽车活动屡打不绝 |
| 六、洋垃圾等热点商品走私不容忽视 |
| 第二节 流通领域走私贩私的主要特点 |
| 一、走私贩私方法手段隐蔽狡猾 |
| 二、行政案件居多 |
| 三、对社会民众产生直接影响 |
| 四、走私贩私的态势基本平稳 |
| 第四章 东莞市流通领域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现状 |
| 第一节 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及其职能 |
| 一、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
| 二、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 |
| 三、反走私职能部门与职责 |
| 四、其它参与反走私综合治理的部门 |
| 第二节 反走私综合治理运行机制 |
| 一、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的机制 |
| 二、会议协调机制 |
| 三、联合检查(执法)机制 |
| 四、集中处理机制 |
| 五、考核督导机制 |
| 六、地方性反走私综合治理规章和办法 |
| 第三节 流通领域反走私综合治理的主要措施 |
| 一、开展专项行动打击行业性走私违法犯罪活动 |
| 二、采取联合检查等方式整治走私贩卖热点商品活动 |
| 三、认真开展反走私宣传教育和做好舆论引导 |
| 四、制定并落实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
| 五、加强对海(水)域和沿岸的巡查和治理 |
| 六、加强反走私工作责任制落实和队伍建设 |
| 第五章 东莞市流通领域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现实困境 |
| 第一节 反走私综合治理力量不足且权责不清 |
| 一、镇街政府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没有实体和编制人员 |
| 二、执法力量不足且配置不平衡 |
| 三、部门权责不够清晰且协调不顺畅 |
| 第二节 查证流通领域走私贩私行为的困难 |
| 一、流通领域中查获的案件难以追根溯源 |
| 二、流通领域中查获的涉嫌走私物品难以定性 |
| 三、相关手续单据真伪难以辨别 |
| 第三节 流通领域各环节监管的弊端 |
| 一、行政监管不到位 |
| 二、行政处罚力度有限 |
| 三、交易市场和仓储设施所有者责任缺失 |
| 第四节 情报信息获取与网络信息管控的困难 |
| 一、情报信息不对称 |
| 二、网络不良兜售信息难以堵截 |
| 三、社会负面舆论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
| 第五节 协调处理涉嫌走私物品和运输工具的困难 |
| 一、存放保管涉嫌走私物品和运输工具资源有限 |
| 二、查获的涉嫌走私物品拍卖难于组织 |
| 三、涉嫌走私物品和运输工具销毁的方式及经费受限 |
| 第六节 典型案例分析――大岭山镇涉嫌走私冻品案 |
| 一、案件查处过程 |
| 二、案件查处存在问题分析 |
| 第六章 东莞市流通领域反走私综合治理障碍产生的原因 |
| 第一节 体制机制方面原因 |
| 一、反走私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不合理 |
| 二、职能部门存在狭隘的利已主义 |
| 三、过度依赖主要领导作用 |
| 第二节 经济利益方面原因 |
| 一、镇街政府(村集体)谋求自身利益 |
| 二、交易市场和仓储设施的开办方有利益诉求 |
| 三、暴利驱驶不法分子冒险 |
| 四、消费者有利可图 |
| 第三节 社会和地域方面原因 |
| 一、商贸物流发达容易形成走私集散地 |
| 二、消费需求巨大致使走私物品不愁销路 |
| 三、地理位置特殊让走私分子十分青睐 |
| 第四节 法律法规方面原因 |
| 一、反走私综合治理的法律存在空白 |
| 二、部分在用法规与现实情况脱节 |
| 三、部分市内出台的办法失效 |
| 第五节 其它方面的原因 |
| 一、非政府组织反走私治理的参与度过低 |
| 二、走私违法分子“与时俱进” |
| 三、走私及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的违法成本低 |
| 第七章 东莞市流通领域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突破口 |
| 第一节 国家层面应充分发挥“统”的作用 |
| 一、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 二、科学调整国家产业政策 |
| 三、适当放松进出口管制和调整关税政策 |
| 第二节 地方政府应充分发挥“合”的作用 |
| 一、加快建立和完善反走私地方性法规和制度 |
| 二、理顺治理主体之间关系 |
| 三、加强反走私机构和队伍建设 |
| 第三节 缉私部门应充分发挥“打”的作用 |
| 一、加强前方关口正面监管 |
| 二、高压打击走私违法犯罪行为 |
| 三、大力推进“智慧缉私”建设 |
| 第四节 市场监管部门应充分发挥“管”的作用 |
| 一、加强市场主体准入管理 |
| 二、建立健全市场诚信守法激励和惩戒机制 |
| 三、强化流通领域各个环节的管理和整治 |
| 第五节 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协”的作用 |
| 一、建立政府与协会的信息交流反馈机制 |
| 二、指导协会加强成员单位的监管 |
| 三、充分发挥协会对行业的约束力 |
| 第六节 基层组织和社会群众应充分发挥“抵”的作用 |
| 一、积极构建基层反走私综合治理格局 |
| 二、积极引导社会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进口商品 |
| 结束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一、导论 |
| (一) 选题意义 |
| (二) 文献综述 |
| (三) 研究框架和内容 |
| 二、反走私治理领域跨部门协同的相关概念和理论 |
| (一) 基本概念 |
| (二) 理论基础 |
| (三) SFIC模型 |
| 三、反走私治理领域跨部门协同概况 |
| (一) 反走私治理领域跨部门协同的发展 |
| (二) 反走私治理领域跨部门协同现状 |
| (三) 反走私跨部门协同案例分析 |
| 四、反走私治理领域跨部门协同困境及成因分析 |
| (一) 反走私治理领域跨部门协同困境 |
| (二) 反走私治理领域跨部门协同困境的原因分析 |
| 五、完善反走私治理领域跨部门协同的对策 |
| (一) 明确权益、构建激励机制 |
| (二) 综合施策、催化有效领导 |
| (三) 增进信任、推动资源共享 |
| (四) 加强沟通,增进协同共识 |
| (五) 廉洁防腐、强化内外监督 |
| 六、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一、导论 |
| (一) 选题背景及意义 |
| (二) 国内外研究综述 |
| (三) 本文的研究方法 |
| (四) 全文结构 |
| (五) 本文可能的创新及不足 |
| 二、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 (一) 核心概念 |
| (二) 理论基础 |
| 三、对台小额贸易概况 |
| (一) 对台小额贸易概况 |
| (二) 对台小额贸易的运作模式 |
| (三) 对台小额贸易的走私风险 |
| 四、厦门关区对台小额贸易走私治理现状分析 |
| (一) 厦门关区对台小额贸易走私形势 |
| (二) 厦门海关对台小贸易走私治理的措施 |
| (三) 厦门关区对台小额贸易走私治理存在的问题 |
| 五、厦门关区对台小额贸易走私治理对策 |
| (一) 整体性治理理论在对台小额贸易走私治理中的借鉴 |
| (二) 厦门关区对台小额贸易走私治理对策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前言 |
| 1.1 研究背景 |
| 1.2 研究意义 |
| 1.3 文献综述 |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 1.4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 1.4.1 研究思路 |
| 1.4.2 研究方法 |
| 1.5 本文创新之处 |
| 第2章 反走私概述 |
| 2.1 反走私的定义 |
| 2.2 反走私综合治理理念及其组织机构建设 |
| 2.2.1 反走私综合治理理念 |
| 2.2.2 反走私综合治理组织机构建设 |
| 第3章 温州反走私活动的历史演变及现状 |
| 3.1 温州反走私活动的历史演变 |
| 3.1.1 宋代至解放前 |
| 3.1.2 解放后至1998年 |
| 3.1.3 1998年至今 |
| 3.2 新形势下温州走私活动的主要特点 |
| 3.2.1 走私行为趋向隐蔽性、复杂性 |
| 3.2.2 走私人员趋向专业性、团伙性 |
| 3.2.3 重点税源商品行业性走私活跃 |
| 第4章 温州市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现状和成效 |
| 4.1 反走私综合治理的主要措施 |
| 4.1.1 地方政府牵头协调,积极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 |
| 4.1.2 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形成社会反走私防控网络 |
| 4.1.3 构建守法诚信体系,实现“源头防范”走私 |
| 4.1.4 整合社会资源,积极推动参与综合治理 |
| 4.2 反走私综合治理取得的成效 |
| 4.2.1 综合治理工作形成新格局 |
| 4.2.2 打击走私行动取得新成效 |
| 4.2.3 企业守法诚信体系得到新完善 |
| 4.3 反走私典型案例分析 |
| 4.3.1 简要案情 |
| 4.3.2 案件的主要特点 |
| 第5章 温州反走私综合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
| 5.1 反走私综合治理法律法规滞后 |
| 5.2 基层反走私执法难 |
| 5.3 缉私部门缺乏协调性 |
| 5.4 未能实现有效的情报共享 |
| 5.5 社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缓慢 |
| 第6章 温州反走私综合治理面临主要问题的原因分析 |
| 6.1 地方利益与中央利益冲突 |
| 6.2 部门经济利益和本位主义的驱动 |
| 6.3 反走私综合治理的观念滞后 |
| 6.4 政府与社会力量未形成良好互补关系 |
| 第7章 国内、国外反走私综合治理经验借鉴 |
| 7.1 国内反走私综合治理经验 |
| 7.1.1 广东省、市反走私综合治理法制建设 |
| 7.1.2 广东省、市反走私队伍建设 |
| 7.2 国外反走私综合治理经验 |
| 7.2.1 美国反走私措施 |
| 7.2.2 法国反走私措施 |
| 7.2.3 巴西反走私措施 |
| 7.2.4 荷兰、澳大利亚反走私措施 |
| 7.3 各国反走私措施的特点 |
| 7.3.1 实行大部门制度格局 |
| 7.3.2 反走私重点逐渐转变 |
| 7.3.3 建立良好政企合作关系 |
| 7.3.4 注重反走私队伍建设 |
| 第8章 完善温州反走私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 |
| 8.1 健全反走私综合治理法律体系 |
| 8.1.1 加强国家层面反走私立法工作 |
| 8.1.2 健全查处流通领域走私贩私的法规规章 |
| 8.1.3 进一步完善地方反走私综合治理立法工作 |
| 8.2 健全高效的反走私综合治理机制 |
| 8.2.1 发挥地方政府的基础作用 |
| 8.2.2 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综合协调机制 |
| 8.2.3 健全反走私综合治理基础保障制度 |
| 8.2.4 进一步完善反走私信息共享平台 |
| 8.3 提高反走私查缉执法水平 |
| 8.3.1 加大打击走私力度 |
| 8.3.2 加强反走私队伍建设 |
| 8.3.3 加强跨省区域缉私执法合作 |
| 8.4 深化企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 |
| 8.4.1 加强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工作 |
| 8.4.2 建立以企业为单元的管理模式 |
| 8.4.3 建立诚信数据共享机制 |
| 8.5 强化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反走私理念 |
| 8.5.1 加强舆论正面宣传引导 |
| 8.5.2 建立新型政企合作关系 |
| 8.5.3 发挥行业协会第三组织桥梁作用 |
| 结束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作者简介 |
| 一、珠澳合作打击走私犯罪概况 |
| 二、珠澳海关加强合作, 缉私成果丰硕 |
| (一) 珠澳海关缉私合作取得丰硕成果 |
| (二) 两地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进一步遏制 |
| (三) 拱北口岸通关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
| 三、珠澳海关联合缉私面对的主要问题 |
| 四、加强珠澳海关联合缉私对策及建议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言 |
| 第一章 概述 |
| 第一节 走私犯罪的定义与分类 |
| 一、走私与走私犯罪的定义 |
| 二、走私犯罪的分类 |
| 第二节 口岸走私犯罪的定义与特征 |
| 一、口岸的定义 |
| 二、口岸走私犯罪的定义 |
| 三、口岸走私犯罪的主要特征 |
| 第二章 口岸走私犯罪的形成原因 |
| 第一节 概述 |
| 第二节 从犯罪学角度的原因分析 |
| 一、分析方法简述 |
| 二、经济根源 |
| 三、社会原因 |
| 四、口岸走私犯罪的自然条件 |
| 五、口岸走私犯罪的个体因素 |
| 第三节 从经济学角度的原因分析 |
| 一、高关税政策及非关税壁垒导致口岸走私犯罪的产生 |
| 二、口岸区域性发展与其他地区发展不平衡助长口岸走私犯罪 |
| 三、制度上的缺陷滋长口岸走私犯罪 |
| 第四节 法律原因分析 |
| 第三章 我国口岸走私犯罪现状 |
| 第一节 数据分析 |
| 第二节 当前我国口岸走私犯罪的特点 |
| 第四章 我国口岸走私犯罪的趋势分析 |
| 第一节 趋势分析的方法 |
| 第二节 趋势分析 |
| 一、近年来侦办的案件数据实证研究 |
| 二、趋势分析的分类研究 |
| 第五章 打击及预防口岸走私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
| 第一节 宏观层面上的对策和建议 |
| 第二节 积极寻求案件侦办方面的新策略 |
| 一、查获手段和渠道的转变 |
| 二、获取证据来源的转变 |
| 三、打私办案思路的转变 |
| 第三节 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建议 |
| 一、从《刑法》条文的修正解析在办理走私案件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 |
| 二、现存法律法规尚有不明确或疏漏之处,需要在法律设定和修正中予以弥补 |
| 三、司法实践与普法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
| 二、研究思路 |
| 三、相关研究综述 |
| (一) 整体性治理理论相关研究综述 |
| (二) 海关缉私领域中外研究成果 |
| 四、相关概念界定 |
| 五、研究方法 |
| 六、论文结构和布局 |
| 第一章 整体性治理理论及其应用 |
| 第一节 整体性治理理论及其主要内容 |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产生的背景 |
| 二、整体性治理理论的主要内容 |
| 第二节 整体性治理理论在西方国家政府治理中的应用 |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在英国的应用 |
| 二、整体性治理理论在澳大利亚的应用 |
| 三、整体性治理理论在美国的应用 |
| 第三节 对整体性治理理论的若干批评和修正 |
| 一、对功能整合的批评及修正 |
| 二、对组织协调的批评及修正 |
| 三、对问责机制的批评及修正 |
| 第二章 整体性治理视野下海关"大监管"体系的内部整合 |
| 第一节 海关"大监管"体系的提出及其框架要点 |
| 一、海关"大监管"体系提出的背景 |
| 二、海关"大监管"体系的框架要点 |
| 三、整体性治理理论对海关"大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义 |
| 第二节 从缉私看海关"大监管"体系的建设进程 |
| 一、1998年海关缉私局成立以前 |
| 二、1998年海关缉私局成立以后 |
| 三、2005年行政执法权调整以后 |
| 四、2009年"大监管"体系建立以后 |
| 第三节 从缉私来看海关"大监管"体系建设的成果 |
| 一、建设缉私"大监管"体系的重要意义 |
| 二、建设缉私"大监管"体系的初步成效 |
| 第四节 从缉私来看海关"大监管"体系建设有待改进的问题 |
| 一、海关内部"联合缉私"机制有待完善 |
| 二、海关外部"综合打私"合力亟需强化 |
| 第三章 整体性理论指导下海关"大监管"体系的外部合作 |
| 第一节 大部制改革和海关的定位 |
| 一、大部制改革及其在西方国家的经验借鉴 |
| 二、中国大部制改革中的海关定位 |
| 第二节 从iPad进口税之争看部际合作机制 |
| 一、事件背景介绍 |
| 二、从iPad进口税之争看部际争议的成因 |
| 三、从iPad进口税之争看部际合作机制的建立 |
| 第三节 地方经济建设与海关缉私之间的利益博弈 |
| 一、海关缉私的经济管制职能 |
| 二、地方经济建设与海关缉私之间的利益博弈 |
| 三、加强海关缉私与地方经济建设有机结合、共同发展的实现途径 |
| 第四节 整体性治理与海关"大监管"体系的未来方向 |
| 一、在海关缉私"大监管"体系中引入社会中介组织的必要性分析 |
| 二、在海关缉私"大监管"体系中引入社会中介组织初探——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 |
| 结语:对进一步推动海关"大监管"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和对策建议 |
| 一、职权划分上,明确责任、统一权责 |
| 二、业务运行上,协调配合、提升效能 |
| 三、队伍建设上,统一管理、统筹使用 |
| 四、风险防控上,双向监督、发挥合力 |
| 五、综合保障上,整合资源、有效配置 |
| 参考文献 |
| 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