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进[1](2022)在《后疫情时代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和转型探索——基于基层央行业务网视频会议标准化试点》文中提出疫情出现以来,远程视频会议能有效避免众多人员近距离接触造成病毒传播的风险。不论是通过传统视频会议还是云会议方式,全球各行业对远程视频会议的需求呈现出爆发式增长趋势,对视频会议的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人民银行系统内也开始大量采用远程视频会议模式助力疫情防控和高效履职。文章结合地市中支视频会议标准化建设应用试点工作,对基层央行远程视频会议的应用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结合试点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相关建议。
柯沐君[2](2020)在《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政府监管研究 ——以广东省银行业为例》文中认为近些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已逐渐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经济犯罪类型。其具有涉面广、危害大的特点,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危害,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经济安全。在电信网络诈骗防治工作中,银行在诈骗资金转移环节中能起到一定的堵截作用,但是从逐年上升的案发率和银行的实际工作来看,银行的防火墙作用还是发挥的不够充分。为了更好地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业有关的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监管。本文以广东省银行业监管为例,首先对广东省银行业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现状进行分析,简要说明广东省电信网络诈骗的特点、常见类型以及对人民、政府和社会产生的危害,列举出广东省银行业防治电信网络诈骗的典型案例。接着从监管主体、政策法规出发,全面梳理了广东省银行业的监管体系。归纳出目前针对广东省银行业的4项监管措施。运用访谈、问卷调查等方法,得出监管模式较为落后、信息安全监管难、个人银行账户监管不到位和支付结算管理有待完善4个政府监管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究问题成因,包括各项法律法规缺乏针对性及实效性、缺乏有效的治理机制和监管人员专业能力不强三个原因。根据上述研究结果,结合笔者的工作实践经历,本文提出了完善政府监管法律、建立有效的治理机制和创新政府监管模式三个监管对策建议。最后,本文回顾了所作的工作,并对银行业电信网络诈骗的政府监管后续探究工作进行展望。
Ivan Sarafanov[3](2020)在《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宏观经济影响研究》文中认为在互联网经济与跨境电子商务成为各国企业和消费者不可或缺的部分,大规模的数字化不仅引起经济理论和国民经济结构根本性的变革,但同时也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古典贸易理论、新贸易理论、贸易规则及新型合作机制探索的关注度。学术界认为,互联网交易和数据跨境自由流动是全球进入第四次工业革命阶段后,实现经济增长的关键要素和必要手段。随着互联网和新的技术持续快速发展,由跨境数据流动构成的数字产品贸易正在促进全球货物、服务、人员、资金和信息流动,以及改变各类企业的运营方式和商业模式。例如,当中小企业拥有接入互联网、计算机或智能手机等所需的基础设施和网络通信服务,它们可以接触到世界各地的客户,并随时参与全球商品和服务的供应链体系。数字贸易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它不仅涵盖了互联网上消费品的销售和在线服务的供应,而且还包括使全球价值链得以实现的数据流、使智能制造得以实现的服务以及无数其他电子交易平台和应用程序。不过,当前数字产品贸易除了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因素,还被视为各种贸易壁垒和限制措施日益增多的领域之一。这些保护政策从无到有、从低级到高级、从宽容到严格的发展演变过程最终形成一套有针对性的、系统的、严谨的数据管理制度。即数字贸易的出现使得传统贸易壁垒的作用大大降低,导致类似于金砖国家这样的大型新兴经济体为了保护国内市场而保持着很多新型“虚拟”贸易壁垒和数据限制性政策。在这种背景下,若金砖国家将继续提高数字产品贸易壁垒或提出更严格的数据限制性措施,这是否必然会增加数据密集型行业内的企业运营成本,进而导致整个行业的全要素生产率降低是本研究关注的重点问题。因此,本文以金砖国家为例,从产业经济学角度衡量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的影响,建立一种科学的定量分析框架。首先,通过对大量国内外文献和政策措施的梳理和总结,本文对金砖国家采用的新型和传统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具体保护政策和措施作了一个系统的分析和阐述,发现其主要特点和问题,并建立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资料库。此外,使用欧洲国际政治经济研究中心建立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计算数字贸易限制和数据限制指数两种指标,衡量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保护程度。本文发现,根据数字贸易限制指数评估结果,金砖国家呈现“一高、三中、一低”贸易保护程度结构,其中中国采取的保护水平最高,同时巴西、俄罗斯和印度保护度属于中等以下水平,而南非的水平最低。根据数据限制指数评估结果,在金砖国家范围内中国、俄罗斯和印度数据保护程度最高并正在逐步提升,而南非与巴西维持相对较低的保护程度。其次,为了计算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及其他行业全要素生产率产生的影响,本文建立多维面板数据模型进行估计。本文根据数字贸易限制和数据限制指数两个反映数字产品贸易保护程度的指标,构建数字贸易保护强度综合指数(DTPSI)作为模型的自变量。为了计算模型的因变量,本文使用GTAP 10数据库建立Levinson-Petrin非参数估计模型对金砖国家2004-2014年间数据密集型及其他行业全要素生产率进行估计。最终在面板数据回归结果基础上,模拟分析三种不同程度的贸易保护方案对数据密集型及其他行业的全要素生产率产生的影响,发现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如邮电和通信服务、金融和保险业和公共服务业,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而在性质上不属于数据密集度很高的行业全要素生产率也受到了负面影响。此外,由低级保护政策所带来的负效应缺乏弹性,因此不会对全要素生产率产生很大的下滑压力,而中级和高级数字贸易保护政策对全要素生产率富有弹性,因而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较大。再次,本文采用GTAP 10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将全要素生产率估计值代入到模型当中,进一步分析限制跨境数据流动的数字贸易壁垒措施对主要宏观经济指标产生的影响。通过模拟结果发现,随着数字产品贸易保护强度水平的提升金砖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变化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趋势,其中由于中国、俄罗斯和印度使用大量的数据本地化措施导致的损失更大一些。从各行业的产出规模来看,由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导致的数据自由流动限制使得所有国家数据密集型制造业和服务行业的生产规模萎缩,而数据密集度相对较低的行业产出水平受到影响最小。从进出口贸易规模来看,由于金砖国家采取的一半以上数字贸易壁垒政策使用于限制国内数据跨境出口(传输),因而使得数据密集型行业的出口贸易下降,而进口贸易上升。最后,为了克服由数字产品贸易壁垒政策对金砖国家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产值和进出口贸易产生的严重负面影响,本文尝试提出可操作性较强的两种合作框架和运行机制的实现方案。其中第一个是全面考虑发展中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发展需要,以WTO为主和TiSA协议为辅GATS“+”多边数字贸易合作框架实现途径。第二个则为了加强金砖国家之间数字贸易合作联系,包括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数字贸易运行机制及软环境合作领域“三位一体”的合作框架。本文认为,金砖国家之间须要加强内部协调,尽快开展同世界其他国家的多边数字贸易合作,制定有效的监管办法,促进数字贸易发展并努力实现互联网领域消费者安全、数据隐私保护和国家安全等目标。
刘森,张书维,侯玉洁[4](2020)在《3D打印技术专业“三教”改革探索》文中认为根据国家对职业教育深化改革的最新要求,解读当前"三教"改革对于职教教育紧迫性和必要性,本文以3D打印技术专业为切入点,深层次分析3D打印技术专业在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时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并对"三教"改革的一些具体方案可行性和实际效果进行了探讨。
周葵[5](2019)在《MS公司分布式坐席管理系统的营销策略研究》文中提出AVSI即音视频系统集成,是将各种类型的视频信号、音频信号、数字信号等进行集中控制,通过大屏幕实现对每个细小分支的把控。随着“互联网+”概念的不断深入以及“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提出,AVSI在国内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目前由于中国相关产业齐全,技术发展取得一定阶段成果,国际上众多音视频品牌厂商纷纷涌入中国竞相角逐。2018年中国AVSI整体市场销售额约为700亿人民币,同比2017年增长10%,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成熟,AVSI行业同这些技术融合形成新的化学反应,未来市场将是一片蓝海。因此在AVSI行业中,哪家企业把握住了先机,就在未来市场争夺上具有先发优势,企业更应在目前市场中扩大影响力,提高品牌知名度,为后续变化的市场提前做好准备。MS公司是国内最早一批进入AVSI行业的公司,在业内具备一定竞争优势,年销量稳居全国前五,目前已与政府机关、大型国企、世界500强等公司建立起长期的合作关系。然而近两年MS公司的销售增长受到大环境的因素有所放缓,本文通过整理近几年有关系统类产品营销的研究,结合4P、4R、4C理论通过分析MS公司目前营销现状及营销策略发现其在营销方面存在的问题。随后对MS公司所处的营销环境进行分析,其中包含政策、经济、技术等大环境的分析,和通过波特五力模型分析公司在微观环境的竞争优劣关系分析,然后通过SWOT分析法总结MS公司的优劣势、所面临的机会及威胁。最后通过上述的分析,针对性的提出革新产品体系、建立合理价格体系、完善高效渠道体系、建立立体化市场推广体系、建立高覆盖的原厂服务体系、建立多远激励体系6个方面的相关建议。为MS公司未来的营销发展提供了相对完善的解决方案。通过以上的研究使MS公司产品市场营销策略突破目前存在局限性,顺应市场发展趋势,促进MS公司调整其分布式产品市场营销策略,实现自身业绩的高速增长,立足于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中,寻求更多的发展机遇。
刘佳栋,杨云森[6](2019)在《云视频会议系统在基层央行网络应急指挥体系中的应用》文中研究说明在当前云技术大行其道的背景下,云视频会议系统在解决信息上报、辅助决策、指挥调试等方面极大地契合了当前基层央行网络应急时间要求高、现场技术支持等方面的要求,对于改善网络管理及应急管理有较强的辅助作用。因此,利用移动互联云视讯技术做好网络安全以及网络应急工作意义重大。
郑超[7](2019)在《投资者行为、股市泡沫与我国金融安全研究》文中指出中国资本市场正不断壮大,结合着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等积极政策引导,直接金融市场与间接金融市场的业务比例将不断得到优化。因此,在我国的现在和将来,资本市场已经成为并将继续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新时代背景下未来数年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就是紧扣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增长阶段的总要求,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三大攻坚战。其中,“重大风险”首先指的是经济和金融风险,而资本市场风险也是金融风险组成中的重要一环。资本市场安全的重要性在于,首先资本市场安全是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本市场不安全,则很难讲金融系统是安全的;其次在于现代经济金融体系中,不同部门间分工与紧密协作的机制决定了风险都是相互传染的,资本市场的风险很容易扩散传播到其他行业和部门,导致系统性金融危机乃至经济危机。资本市场投资者行为、资产价格行为、价格泡沫、金融风险与金融安全,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重要研究对象,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日益迅速、市场风险愈发突出的背景下,资本市场过度波动风险进而影响金融安全的问题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课题,有必要厘清其内在作用机制,用整体观、系统观的思想分析问题,得到更有现实意义的研究结论。本研究运用规范性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着重描述微观层次上各个投资者有限理性的决策行为,在中观层次上造成了股票市场的过度波动性风险,而风险的传染效应会导致宏观层面的国家金融安全、甚至国家安全状况受到影响,最终提出相对应的政策建议,以反映当前我国资本市场迅速发展并成长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现实与趋势。本文的基本研究结论有:一是以系统观为指导,在详细梳理相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简单的三异质投资者价格博弈的股市模型,验证股市温和型、扩张型和爆炸型泡沫的产生条件;从经济安全、银行与保险业安全、资本市场安全和货币安全四个层次概括了金融安全的影响因素,认为股市泡沫的膨胀与破裂,影响的是资本市场安全,进而也会作用于金融安全。二是对包含基本面投资者、技术面投资者、情绪投资者和被动投资者的人工股票市场进行了仿真,分析了股票价格趋势、收益率及投资者仓位、账户收益率的情况,结果表明,当市场中被动投资者数量较少,或基本面投资者数量较少,或情绪投资者数量较多时,容易发生股市泡沫,不过,情绪投资者过少时容易出现流动性风险,进而股价崩盘。对风险传染的仿真表明,如果任由危机传染,则很可能会诱发全系统的金融风险;在监管层及时介入后,可以扭转危机传染的进程,将金融风险控制在不扩散状态,维护社会金融安全。从干预效果来看,救助策略要优于免疫策略。三是以托宾Q值法、泡沫系数法衡量了股价偏离基础价值的程度,结果有合理之处,尤其是泡沫系数法,但该两种指标过于单一,容易遗漏重要信息;以GSADF法研究了单纯从股价自身波动特征出发的泡沫情况,成功捕捉到了我国股市2006-2007、2014-2015两段较大的泡沫行情,给出了明确的泡沫程度和泡沫时间的提示,该方法的缺陷在于其递归算法对2009年股市翻倍行情的泡沫程度提示不足、对2018年股市不断下行期间的泡沫水平提示偏高,因此有失偏颇;利用包括基础价值和投资者行为指标、股价波动指标在内的系列指标,以主成分法提取构造股价泡沫指数,表明我国股市共经历过四段泡沫较严重的时期,并且该指数显示我国股市2014-2015年间泡沫程度要高于2006-2007年,有力揭示了2014-2015年A股牛市为杠杆牛、脱离基本面支撑的实际情况,实证效果较其他模型好;研究股价泡沫破裂阶段往往伴生流动性风险的特征,发现流动性指标是波动性指标的格兰杰因,样本期内VAR模型的估计参数表明滞后1阶的流动性指标对波动性指标的影响系数为正且显着,滞后2阶的指标系数为负且显着,这为市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供了实证证据。四是以股市泡沫实证与测度为基础,继续对我国金融安全状况作出了评价,从经济系统安全、银行与保险业安全、资本市场安全和货币安全四个维度选取GDP增长率等11个初始指标,并运用主成分分析方法从中提取5个主成分,编制我国金融安全指数。结果表明,样本期间我国金融安全指数大致经过了五次方向一致的波动,每一阶段金融安全指数的表现都有着主力经济指标的推动,同时也有着深刻的经济背景;进一步地,以股市泡沫指数代表泡沫水平,以金融安全指数代表我国金融安全水平,建立了马尔可夫区制转换模型(MSIH(3)-VAR(3)),考查了两者之间的动态关系,结果表明,模型相关参数显着,具备明显经济意义:股市泡沫水平是我国金融安全水平的格兰杰因,股市泡沫指数是金融安全指数的领先指标,先带来安全指数的上升,随后滞后2阶时会导致安全指数的下降,脉冲响应函数的结果也印证这一结论,总的来看,我国金融安全状态在区制2(轻度不安全)和区制3(安全)的停留概率较大,区制1(严重不安全)的持续期大概仅有其余区制的一半,说明整体金融安全程度尚属可控。五是提出了坚持以系统观为指导、推动科学有效市场监管、不断完善法律基础设施、建设股市长效发展机制等对策建议,以优化市场监管,防范与化解可能导致金融不安全的风险。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在于:第一,提出了新的金融安全研究视角。以投资者行为作为出发点,为资产泡沫寻找微观依据,并由资产价格泡沫破裂风险引出金融安全问题。第二,构建了更加贴近市场实际的全新的股价波动系统动力学模型。第三,首次实证检验了股价泡沫对我国金融安全状况的影响,并得到了股价泡沫影响金融安全的确定结论。第四,本研究讨论了股市泡沫影响金融安全的微观机制和时滞效应,在实证检验基础上提出的政策建议对科学地进行市场监管有一定启发。
刘文杰[8](2019)在《新媒体技术与科技类小型民企创新共同体的建构 ——基于三家民企的案例研究》文中认为随着互联网进入“下半场”,互联网的核心转变为产业互联网和服务互联,即通过互联网打通产业链,实现产业升级和服务升级。有数据显示,中小微企业正在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支撑,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依托。而中国小型民企面临外部融资困难、创新人才匮乏的双重困境。有研究表明,中国小型民企的资源获取大量依赖“社会关系”。而互联网广泛的连接性,为个体之间的联结、沟通提供了新的技术方式,超越时间空间的限制,也超越了血缘、业缘等的局限,因共同的目标、身份认同、兴趣联结等集结在一起,并通过新媒体技术实现集体行动,为小型民企关系网络的建构提供了新的途径。由新媒体技术开启的更具新型化、互动性的接触方式和交流方式,必然导致小型民营企业关系网络新的构成和建构机制。本文在新媒体技术发展为背景,对新媒体技术与小型民企关系网络建构的作用机制展开研究,旨在了解新媒体发展过程中哪些技术特征影响了科技类小型民企的新媒体技术使用?基于新媒体技术的小型民企关系网络(本文定义为创新共同体)具有哪些特征?其建构机制是怎样的?本文以行动者网络理论为基础理论,新媒体技术作为重点考察对象,聚焦企业主为核心的“创新”关系网络并定义为创新共同体,采用多案例研究设计,分别探究互联网发展的三个时期(PC时代,1994-2004;移动社交时代,2004-2016;智能媒体时代,2016至今)的新媒体技术发展、科技类小型民企基于新媒体技术的交流与实务(新媒体使用与行动者网络建构)和基于新媒体技术应用及活动、实务而形成社会安排或社会组织形式(创新共同体的结构与功能)之间的互动逻辑和社会结果。本文得出以下主要研究结论:(1)PC时代新媒体技术对于传统的人际沟通模式以及组织沟通模式影响较小。科技类小型民营企业主要通过私人机制和政府机制发生作用进而形成“单中心”辐射式创新共同体。这一时期创新共同体以企业主为中心,以企业主个人关系网络为基础依托;网络成员比较单一,情感因素致使关系固化;原生与衍生关系交织向外围辐射。(2)移动社交时代新媒体技术的参与性、协作性和分布式实践显着提升,实现了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日常生活网络化,改变了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组织间的沟通形式,互动更具双向性和动态性,企业组织形态更加扁平化。科技类小型民营企业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和媒介机制发生作用,企业关系网络向“多级”渗透式创新共同体演化。这一时期创新共同体由若干的利益网络和工具网络构成,呈现“多级”状态;资源通过交错的社会网络关系分支在网络个体间相互渗透;相对固定的网络位置,基于利益和工具的理性互信、互动、互惠程度高。(3)智能媒体时代数据驱动的新媒体实现了人与万物的连接,内容生产、分发渠道与用户体验等媒介要素发生颠覆性变化,企业内外部的组织结构更加扁平、小型,且组织结构流动性更强,跨部门的渗透更强。科技类小型民营企业主要通过联盟机制和媒介机制发生作用,形成“立体”嵌入式创新共同体。这一时期共同体日趋小型和多元化;企业通过新媒体技术建构与融合强弱双重关系,实现绩效的最大化;在关系网络的形成与维护中,信任与身份认同等的嵌入作用愈发深刻与显着。(4)科技类小型民营企业创新共同体的建构是由器物(技术)、个体惯习共同作用的社会结果:新媒体技术的快速演进和互联网设备的革新让社会信息和情感的流动异常频繁,同时由于个体(关键行动者)能量的差异导致的媒介使用能力参差不齐,进而影响组织新媒体技术的采用以及沟通形态。(5)作为行动者的新媒体技术一方面凭借其带宽、移动性等技术特征实现作为互惠工具,同时积极参与信任、身份认同等价值理性的再造,成为平衡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积极力量,以达成小型民企创新共同体成员彼此的利益互惠与情感共享,呈现出从遵循技术逻辑过渡到关注人的主体性的整体发展线索。本文采用了结合科技(新媒体科技)与社会发展的整合研究路径,聚焦科技类小型民企的创新过程,用创新共同体定义小型民企利用新媒体技术建构的创新关系网络,探讨新媒体技术、企业主的新媒体技术使用和创新共同体建构的互动,一方面拓展了行动者网络理论应用的空间,为小型民企关系网络建构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和解释性框架,同时为中国民企的现代化发展和政策制定提供科学参考。
张茜[9](2019)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机制研究》文中提出腐败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其损害民主和法治,侵犯人权和社会秩序。随着经济一体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腐败犯罪开始跨越国界,对全球的公平秩序造成破坏。发展中国家深受其害,但同时发达国家也不能幸免。腐败逐渐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难题,因此,腐败犯罪愈加为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所关注。国际社会一直以来都很重视遏制和打击腐败行为,在区域和联合国的范围内制定了一系列反腐败法律文件。其中区域范围内的反腐败公约主要有:1996年《美洲反腐败公约》、1997年《打击涉及欧洲共同体官员或欧洲联盟成员国官员的腐败行为公约》、1999年《反腐败刑法公约》和《反腐败民法公约》以及2003年《非洲联盟预防和打击腐败公约》。在联合国范围内,2000年12月通过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2003年10月,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上述法律文件,构成了完整国际反腐败法律体系,其中,《公约》作为第一个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反腐败公约,在整个反腐败法律体系中占有核心的位置。《公约》为国际社会预防和打击腐败犯罪提供了法律基础,但是仅有公约本身是不够的。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公约》必须得到有效的实施,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就是通过对《公约》的现有实施机制以及各缔约国的履约状况进行研究,探讨履约审议机制在在程序设置以及运行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中国作为《公约》的缔约国,在实施公约的过程中有其特殊性,因此应当从中国的实践出发,研究中国在实施公约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并寻求解决的措施。本文除了导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为“履约审议机制概述”,主要介绍了履约审议机制的设立过程、主要内容以及机制的性质。《公约》是履约审议机制的法律基础和设立依据,也是第一个全球性的反腐败国际公约,在国际反腐败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公约》成立之初,采取的是一种缔约国自我监督的方式,不利于对公约实施情况的监督,有必要建立一种制度化的监督机制。2009年底,公约缔约国会议在第三届会议上通过了履约审议机制的基本文件,从而正式建立了履约审议机制。在履约审议机制下,缔约国会议是《公约》主要的决策机构,也是履约审议机制的实施机构。为保障履约审议工作的顺利运行,缔约国会议下设秘书处及若干附属机构,协助缔约国会议处理相关工作。2009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情况审议机制职权范围》以及附件的附录所载《关于政府专家和秘书处进行国别审议的指导方针》和《关于国别审议报告蓝图》规定了履约审议机制的具体运作程序。履约审议机制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四个环节:受审议缔约国的选定程序,审议缔约国及政府专家的选定程序,国别审议程序和履约审议的后续程序,这四个程序形成了履约审议的完整流程。从履约审议机制的工作程序以及运行情况来看,履约审议机制属于一种介于政治监督和司法监督之间的特殊监督机制,同时又是一种法治评估机制。第二章是“比较视野下履约审议机制的特征”。履约审议机制是随着国际法的实施理论以及国际条约监督机制的理论和实践发展而来的。条约监督机制是一种新型的国际条约实施机制,最初产生于国际人权法领域,之后延伸到国际环境法和军事法等领域。履约审议机制的实质是条约监督机制在国际反腐败领域的发展,因此,与其他领域的国际条约监督机制以及其他专门性和区域性反腐败条约监督机制存在诸多的异同点。本章中探讨了国际人权条约监督机制、国际环境条约监督机制、WTO贸易政策评审机制运行的主要内容和程序,并且对欧洲委员会反腐败条约、《美洲反腐败公约》等区域性反腐败公约、以及OECD《禁止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亚洲开发银行/OECD《亚洲和太平洋反腐败行动计划》等专门性反腐败条约的监督机制进行了全面介绍,在此基础上,将履约审议机制与这些条约监督机制进行比较,分析履约监督机制相关特征。第三章是“履约审议机制下的缔约国履约状况”。根据内容,《公约》项下的条文包括三种:强制性义务、任择要求和任择措施。相应的,缔约国在公约下的义务也便不同。缔约国通常通过立法措施、司法措施和行政措施来实施公约下的义务。《公约》生效之后,特别是履约审议机制运行以来,缔约国根据公约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根据履约审议程序,对缔约国实施公约情况的审议分为两个周期,第一周期包括对《公约》第三章(定罪和执法)以及第四章(国际合作)的审议,第二周期的包括对《公约》第二章(预防措施)和第五章(资产的追回)部分的审议,目前第一周期的审议已经完成,第二周期的审议仍在进行过程中。本部分作者将《公约》的条文依据三种不同的种类进行了列举,并根据已经公布的公约缔约国的审议报告和摘要,以及联合国出版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实施情况》等文献,对于履约审议机制运行以来,缔约国实施《公约》的情况进行分析。第四章是“对履约审议机制的评析”。这一章主要是在第二、三、四章的基础上,总结履约审议机制对缔约国实施《公约》产生的作用和贡献,并对其在理论和实践中产生的问题进行一定的反思。履约审议机制运行以来,对缔约国国内的立法改革以及缔约国之间的反腐败国际合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机制本身缺乏相应的透明度和强制性,未能发挥有效的作用。另外,在实践中缔约国对审议程序履行延迟以及资金不足的问题,导致了履约审议机制的运转存在困难,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履约审议机制功能的实现。为进一步完善履约审议机制,一方面应当加强机制本身的透明度,扩大缔约国公开的信息,发挥社会公众和民间社会组织对审议过程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要增强机制的强制性,赋予实施机构一定的强制性措施。从国际人权条约与国际环境条约监督机制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增加机制的强制性也是条约监督机制的发展趋势。此外,还需要加强与其他反腐败条约监督机制的配合,并进一步提升缔约国履约的政治意愿和履约能力,包括履行《公约》的能力和履行审议程序的能力。第五章是“履约审议机制对中国反腐败工作的启示”。中国加入《公约》后,对履约工作非常重视,成立了新的反腐败预防机构——国家监察委员会,并根据《公约》的要求进行了一系列的立法修订和完善活动,特别是近年来,中国采取了一系列反腐败活动,除了在国内范围内加强对腐败犯罪的打击力度,还注重加强在国际社会的反腐败国际合作,开展诸如“天网”等专项活动,并加大与相关国家关于引渡和跨境追逃追赃方面的合作,使得中国的反腐败活动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在《公约》的履约审议方面,中国政府始终保持积极和谨慎的态度,圆满完成了《公约》第一周期的审议活动,中国的履约工作也得到了审议组的肯定。但是,从《公约》的要求和审议情况来看,中国对《公约》的实施还存在很多问题:履约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和挑战,在国际上的反腐败形象有待提高,反腐败需要探索中国道路。针对上述问题,中国应当进一步增强履约能力,以反腐败成效取信于国际社会,同时在国际上加强反腐败的合作,谋求中国在反腐败国际规则上的话语权和制定权,以更好地为中国的反腐败工作服务。
刘磊[10](2019)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恐怖融资与反恐怖融资研究》文中提出经济全球化一方面为资源的有效配置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另一方面加速了恐怖主义在全球范围的蔓延。对于恐怖组织来说,资金是他们的生命线、是驱动力;没有资金支持,恐怖主义就将无法运作。国家有必要基于经济基础,切断恐怖组织资金流,阻断恐怖资金转移通道,以限制恐怖组织规模的扩大,并削弱其影响。本文立足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和立场,结合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对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恐怖融资从需求侧、供给侧以及流通转移渠道三个方面进行理论分析,并通过比较分析国际组织和部分发达国家反恐怖融资体系和具体做法,进而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给出相关的政策建议。本文一方面完善了恐怖融资理论研究体系,丰富了反恐怖融资理论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另一方面从实践角度对国际反恐怖融资机制及我国反恐怖融资进行分析,对于我国完善反恐怖融资战略和机制,打击恐怖主义,从而维护我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恐怖主义不仅在全球造成人员伤亡和恐慌,也给全球经济带来巨大损失。本文提出对恐怖主义这一政治性极强的课题进行经济学角度的思考。比如,采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选择成本收益比最合适的恐怖袭击方式;采用“消费替代”理论分析恐怖袭击目标的变化;采用“社会收入”理论来分析恐怖组织和恐怖袭击长久存在的原因;尝试通过理性选择理论和委托代理模型,分析了恐怖组织的预算约束,即恐怖融资的规模对恐怖组织恐怖袭击行为的影响;还通过委托代理模型分析了恐怖组织领导人、恐怖融资委托人之间的博弈和策略选择,并提出政府可以通过秘密冻结涉恐资产、公开监视恐怖分子亲属以及发展经济等方式来提高对恐怖融资的打击力度。恐怖融资需求侧是恐怖组织的各项支出需要。恐怖组织与现代社会组织一样,需要资金作为其运营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运营一个恐怖组织,可以被看作是在运营一个特殊的公司,其追求的是将培训、意识形态宣传、武器装备等资源投入,通过恐怖组织自身的“生产”,将其转化为恐怖袭击、政治权利、影响政策等“增值产品”,并通过一系列运作程序,将“增值产品”“出售”给社会团体、宗教团体、特定种族团体等特定的“客户”。而维持这个特殊公司不仅需要发动恐怖活动所需的武器装备、交通工具、后勤保障等直接开销,还需要运营人力成本、宣传成本等间接成本。恐怖融资的供给侧是恐怖融资的主要来源,其供给水平决定了恐怖融资的规模,进而决定了恐怖组织的规模和实力。恐怖融资的供给可分为外部资助和自我融资两种类型,而外部资助包括国家资助和非国家资助,自我融资则包括贸易等合法收入和绑架、贩毒等非法收入,此外还有所谓“征税”的资金供给。恐怖融资不同的供给来源方式各有优劣,不同的恐怖组织通常会根据其历史背景、所处环境、组织形态、任务目标等因素,选择适合的一种或多种恐怖融资方式。不同时期的恐怖组织也会侧重于不同的恐怖融资方式,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恐怖融资的流通转移渠道是恐怖融资的供给侧和需求侧,即支出和收入之间进行流通转移和价值转换的通道,主要包括正规的金融系统、非正规的价值转移体系、基于贸易的价值转移途径,以及虚拟货币等新兴转移方式。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虚拟货币、网络支付、暗网交易等方式,已吸引了恐怖组织的目光,包括“伊斯兰国”在内的国际恐怖组织,也借助比特币、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和方式筹措和转移资金。对联合国、美国、英国、俄罗斯等组织和国家的反恐怖融资体系进行比较分析。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埃格蒙特金融情报组织等国际组织通过各种形式为国际反恐怖融资合作与交流做出了诸多努力。美国、英国、俄罗斯等发达国家根据国际公约,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建立了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准则在内的相对完善的反恐怖融资法律体系,建立了多部门协调合作的执法体系,充分发挥各执法部门的专业性和积极性。“了解你的客户”“风险为本”“一致监管”和“持续性”是国际反恐怖融资工作坚持的普遍原则。虽然国际社会对打击恐怖融资有基本的共识,但是在全球反恐怖融资合作机制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通过猎鹿博弈的分析,证明了在国际社会中就打击恐怖融资进行政府间合作几乎不可能成功。我国社会大局总体稳定,但恐怖袭击威胁不断加大,反恐怖斗争形势严峻复杂。“东伊运”作为对我国影响最大的恐怖主义威胁,通过直接发动恐怖袭击活动、组织培训和转移恐怖分子、在境内募集恐怖活动资金等三个方式对我国安全造成危害。根据分析,我国面临的恐怖袭击风险和洗钱风险都较高,两者叠加后使得我国也面临着中等水平的恐怖融资威胁。我国的恐怖融资供给来源主要包括个人或企业资助、变卖个人财产、经商所得、向信教群众筹措等“合法渠道”以及抢劫、盗窃等违法犯罪收入。我国通过参与国际反恐怖融资标准制定,不断扩大我国在国际反恐怖融资中的话语权。通过构建包括刑事立法、行政法规、行业规范和要求在内的多层次、系统化、立体式的反恐怖融资法律体系,建立了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反恐怖融资工作机制,并通过定向金融制裁、涉恐资金冻结等配套制度确保反恐怖融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我国反恐怖融资实践中存在社会反恐怖融资意识淡薄、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够完善、政府机构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还不健全以及国际合作力度还比较薄弱等问题,但整体上从立法、情报质量、可疑交易监测有效性、资源配置、国际合作有效性等方面的评估显示我国反恐怖融资脆弱性处于中低水平。为我国反恐怖融资应从改善社会环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反恐怖融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以及扩大反恐怖融资领域的国际合作等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另外,还要制定我国反恐怖融资战略,从国家战略层面去统筹部署反恐怖融资体制机制设计,进而推动我国反恐怖融资工作迈向新台阶。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一、远程视频会议总体发展情况 |
| 二、基层央行远程视频会议应用现状分析 |
| (一)逐级部署中心节点众多,硬件整体成本较高 |
| (二)节点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存在稳定运行隐患 |
| (三)挤占业务网络总体带宽,其他业务或受影响 |
| (四)需要专业运维人员支持,运维成本较高 |
| 三、主要做法和探索 |
| (一)先行试点,摸索项目建设经验 |
| (二)资金保障,完善必要基础设施 |
| (三)软硬同施,探索多重备份机制 |
| (四)技术优化,调整网络配置策略 |
| 四、存在的问题 |
| (一)系统设计规范标准不完善,缺乏统一建设标准 |
| (二)视频设备和技术国产化不足,存在信息安全风险 |
| (三)新技术研究和应用程度不够,存在滞后运行风险 |
| 五、相关建议 |
| (一)制定并推广视频会议设计规范标准 |
| (二)加强对视频会议核心技术国产自主可控的研究 |
| (三)建设人民银行“私有云视频会议”应用平台 |
| 六、结语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选题的研究背景和意义 |
| 1.1.1 选题的研究背景 |
| 1.1.2 选题的意义 |
| 1.2 文献综述 |
| 1.2.1 文献综述 |
| 1.2.2 文献综述的启示 |
| 1.3 研究方法、创新点及研究思路 |
| 1.3.1 研究方法 |
| 1.3.2 创新点 |
| 1.3.3 研究思路 |
| 第二章 主要概念和理论基础 |
| 2.1 主要概念 |
| 2.1.1 电信网络诈骗 |
| 2.1.2 银行监管 |
| 2.2 理论基础 |
| 2.2.1 银行监管有效性理论 |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 第三章 广东省银行业电信网络诈骗的现状分析 |
| 3.1 广东省电信网络诈骗的特征与类型 |
| 3.1.1 广东省电信网络诈骗的特征 |
| 3.1.2 广东省常见电信网络诈骗类型 |
| 3.1.3 广东省新型电信诈骗类型 |
| 3.2 电信网络诈骗的危害性 |
| 3.2.1 对公民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 |
| 3.2.2 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
| 3.2.3 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 |
| 3.3 广东省银行业防治电信网络诈骗的典型案例 |
| 第四章 广东省银行业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政府监管现状 |
| 4.1 监管主体及监管政策法规 |
| 4.1.1 监管主体 |
| 4.1.2 政府监管相关法律法规 |
| 4.1.3 银行业防治电信网络诈骗的监管政策新规 |
| 4.2 广东省银行业防治电信网络诈骗的监管措施 |
| 4.2.1 建立电信诈骗网络违法犯罪监测分析工作机制 |
| 4.2.2 强化联动机制,开展企业账户排查工作 |
| 4.2.3 建立应急机制,快速堵截涉诈资金 |
| 4.2.4 构建宣传长效机制,营造全民反诈氛围 |
| 第五章 广东省银行业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政府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
| 5.1 广东省银行业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政府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
| 5.1.1 监管模式较为落后 |
| 5.1.2 信息安全监管难 |
| 5.1.3 个人账户监管不到位 |
| 5.1.4 支付结算管理有待完善 |
| 5.2 广东省银行业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政府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 5.2.1 各项法律法规缺乏针对及实效性 |
| 5.2.2 缺乏有效的治理机制 |
| 5.2.3 监管人员专业能力不强 |
| 第六章 完善广东省政府监管银行业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对策建议 |
| 6.1 完善政府监管法律法规 |
| 6.1.1 对电信诈骗犯罪单独立法 |
| 6.1.2 完善银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
| 6.2 建立有效的治理机制 |
| 6.2.1 明确监管主体职责,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
| 6.2.2 搭建大信息共享平台 |
| 6.2.3 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加大惩戒力度 |
| 6.2.4 强化个人银行账户监管 |
| 6.2.5 加强支付结算业务监管 |
| 6.3 创新政府监管模式 |
| 6.3.1 创新监管手段和方法 |
| 6.3.2 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治理 |
| 第七章 总结与展望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 致谢 |
| 附件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问题 |
| 1.1.3 研究意义 |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 1.2.1 研究思路 |
| 1.2.2 研究方法 |
| 1.2.3 研究的技术路线图 |
| 1.3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 1.3.1 本文的创新之处 |
| 1.3.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 第2章 文献综述 |
| 2.1 国际经济学贸易壁垒理论综述 |
| 2.1.1 国际贸易壁垒的概念界定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利弊因素 |
| 2.1.2 国际贸易壁垒主要类型 |
| 2.2 数字贸易理论、发展情况及规则研究的文献综述 |
| 2.2.1 国内研究综述 |
| 2.2.2 国外研究综述 |
| 2.3 数字贸易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研究的文献综述 |
| 2.3.1 国内研究综述 |
| 2.3.2 国外研究综述 |
| 2.4 关于度量数字贸易壁垒的行业和经济效应研究的文献综述 |
| 2.5 国内外文献综述小结 |
| 第3章 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发展现状及其主要特征分析 |
| 3.1 金砖国家社会经济及对外贸易发展情况概述 |
| 3.1.1 金砖国家组织成立和发展历程、结构及主要经济合作领域 |
| 3.1.2 金砖国家成员国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分析 |
| 3.1.3 金砖国家产业结构发展演变情况概述 |
| 3.1.4 金砖国家成员国内外贸易规模及其结构 |
| 3.2 金砖国家互联网基础设施和网络通信服务发展水平概述 |
| 3.2.1 金砖国家互联网基础设施发展情况分析 |
| 3.2.2 金砖国家网络通信服务发展水平分析 |
| 3.2.3 金砖国家网络通信服务领域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分析 |
| 3.3 金砖国家云计算服务发展情况分析 |
| 3.3.1 云计算概念界定、基本功能、发展规模及其对数字贸易起到的作用 |
| 3.3.2 云计算服务主要类型、发展优势及其主要制约因素 |
| 3.3.3 金砖国家云计算服务发展水平及市场规模分析 |
| 3.4 金砖国家数字内容交易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
| 3.4.1 金砖国家计算机和手机游戏行业发展情况分析 |
| 3.4.2 金砖国家视频点播和音乐流媒体行业发展情况分析 |
| 3.4.3 金砖国家数字出版电子图书行业发展情况分析 |
| 3.5 金砖国家电子商务、数字支付和电子交易记录系统发展现状分析 |
| 3.5.1 金砖国家电子商务与网络销售发展情况分析 |
| 3.5.2 金砖国家数字支付发展情况 |
| 3.5.3 金砖国家区块链技术与数字货币 |
| 3.6 本章小结 |
| 第4章 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领域主要壁垒和限制措施分析及其水平评估 |
| 4.1 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和限制措施含义、主要类型和特点分析 |
| 4.1.1 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和限制措施的含义 |
| 4.1.2 数字产品新型贸易壁垒主要类型及其特点分析 |
| 4.2 新型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在金砖国家使用情况及其效果分析 |
| 4.2.1 数据保护与隐私政策概述及其适用范围 |
| 4.2.2 数据本地化概述及其使用范围 |
| 4.2.3 私人和公共网络安全措施概述及其使用范围 |
| 4.2.4 有关知识产权政策措施概述及其适用范围 |
| 4.3 传统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在金砖国家使用情况及其效果分析 |
| 4.3.1 市场准入措施概述及其使用范围 |
| 4.3.2 与投资相关措施概述及其适用范围 |
| 4.4 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与数据限制性政策保护程度评估 |
| 4.4.1 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发展情况及其保护水平分析 |
| 4.4.2 金砖国家数据限制发展情况及其保护水平分析 |
| 4.5 本章小结 |
| 第5章 基于多维面板数据模型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分析 |
| 5.1 模型设定与研究方法介绍 |
| 5.1.1 模型设定 |
| 5.1.2 研究方法介绍 |
| 5.2 指标选择、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介绍 |
| 5.2.1 数据密集型行业识别方法与实现步骤 |
| 5.2.2 基于L-P非参数方法金砖国家数据密集型及其他行业全要素生产率计算 |
| 5.2.3 建立金砖各国数字贸易保护强度指数(DTPSI)的方法与实现步骤 |
| 5.3 实证模型实现步骤及其结果 |
| 5.3.1 面板单位根检验 |
| 5.3.2 面板数据模型豪斯曼检验 |
| 5.3.3 基于多维面板数据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实证结果分析 |
| 5.4 低级、中级和高级数字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对15个行业TFP影响模拟分析 |
| 5.4.1 不同数字产品贸易保护方案对各行业TFP影响模拟方法与结果 |
| 5.4.2 数字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对数据密集型行业TFP影响模拟结果分析 |
| 5.4.3 模拟分析结果主要结论和本章主要发现 |
| 第6章 基于GTAP模型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宏观经济影响分析 |
| 6.1 GTAP10数据库和模型介绍 |
| 6.1.1 GTAP10模型的基本简介及其主要特点 |
| 6.1.2 GTAP模型使用于评估数字贸易壁垒影响的局限性 |
| 6.2 基于GTAP10模型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宏观经济影响模拟分析 |
| 6.2.1 模拟方法介绍及其实现过程 |
| 6.2.2 不同数字贸易壁垒保护程度下实际GDP变化模拟结果分析 |
| 6.2.3 不同数字贸易壁垒保护程度对行业产出水平的影响模拟结果分析 |
| 6.2.4 不同数字贸易壁垒保护程度对行业进出口贸易水平的影响模拟结果分析 |
| 6.3 本章小结 |
| 第7章 数字产品贸易壁垒上升背景下的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合作框架与运行机制构建 |
| 7.1 全球与金砖国家现有数字产品贸易合作框架分析 |
| 7.1.1 多边与诸边贸易协定层面 |
| 7.1.2 区域和双边贸易协定层面 |
| 7.1.3 金砖国家现有关于数字产品贸易政策及合作框架协议 |
| 7.2 金砖国家同世界其他国家数字贸易合作的模式构建及其运行机制 |
| 7.2.1 合作模式一:WTO框架内的多边协议–数字贸易领域多边协议 |
| 7.2.2 合作模式二:WTO框架内的诸边协议,以信息技术协定框架为主 |
| 7.2.3 合作模式三:《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框架内的诸边协议 |
| 7.2.4 以WTO为主Ti SA协议为辅数字贸易合作框架实现途径 |
| 7.3 金砖国家之间数字贸易合作模式构建及其运行机制 |
| 7.3.1 建立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合作框架的基础条件和技术路线 |
| 7.3.2 以新开发银行和应急储备安排为主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合作模式 |
| 7.3.3 以BRICS支付系统为主金砖国家数字贸易运行机制的实现 |
| 7.3.4 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软环境建设合作领域及运行机制的实现 |
| 7.4 本章小结 |
| 第8章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 8.1 主要结论 |
| 8.2 政策建议 |
| 附录A 金砖国家采用的数据本地化及跨境数据流动限制政策 |
| 附录B NAICS行业与GTAP行业分类之间的一致性表 |
| 附录C 论文购买数据库和软件使用许可证明 |
| 附录D 简字缩语表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 引言 |
| 1 3D打印技术专业“三教”面临的突出问题 |
| 1.1 师资团队的教学素养相对偏差 |
| 1.2 3D打印技术专业教材不成体系,资源匮乏 |
| 1.3 教法难以提升学生参与的主动性 |
| 2 3D打印技术应用专业“三教”改革措施 |
| 2.1 通过“名师引领、双元结构、分工协作”的准则塑造团队 |
| 2.1.1 依托有较强影响力的带头人,有效开发名师所具备的引领示范效果 |
| 2.1.2 邀请大师授教,提升人才的技术与技能水准 |
| 2.2 推进“学生主体、育训结合、因材施教”的教材变革 |
| 2.2.1 设计活页式3D打印教材 |
| 2.2.2 灵活使用信息化技术,形成立体化的教学 |
| 2.3 创新推行“三个课堂”教学模式,推进教法改革 |
| 2.3.1 采取线上、线下的混合式教法 |
| 2.3.2 构建与推进更具创新性的“三个课堂”模式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 |
| 1.2. 研究意义 |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 1.3.1 研究内容 |
| 1.3.2 研究方法 |
| 1.3.3 研究技术路线图 |
| 第2章 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 |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 2.1.1 分布式坐席管理系统 |
| 2.1.2 AVSI |
| 2.2 理论基础 |
| 2.2.1 4P营销理论 |
| 2.2.2 4R营销理论 |
| 2.2.3 4C营销理论 |
| 2.2.4 整合营销理论 |
| 2.3 文献综述 |
| 2.3.1 营销方法的相关研究 |
| 2.3.2 数字系统类产品营销的相关研究 |
| 2.3.3 有关营销创新相关文献综述 |
| 2.3.4 文献评述 |
| 第3章 MS公司营销环境分析 |
| 3.1 MS公司面临的宏观环境分析-PEST分析 |
| 3.1.1 政策分析 |
| 3.1.2 经济分析 |
| 3.1.3 社会分析 |
| 3.1.4 技术分析 |
| 3.2 MS公司面临的微观环境分析-波特五力模型分析 |
| 3.2.1 供应商的议价能力 |
| 3.2.2 购买者的议价能力 |
| 3.2.3 潜在的新进入者 |
| 3.2.4 同行业内的竞争者 |
| 3.2.5 替代品的威胁 |
| 3.3 MS公司优劣势的SWOT分析 |
| 3.3.1 MS公司的优势 |
| 3.3.2 MS公司的劣势 |
| 3.3.3 MS公司面临的机会 |
| 3.3.4 MS公司面临的威胁 |
| 第4章 MS公司分布式坐席管理系统营销现状及问题分析 |
| 4.1 AVSI行业介绍 |
| 4.2 MS公司概况 |
| 4.3 MS公司产品简介 |
| 4.4 MS公司营销现状 |
| 4.4.1 MS公司产品销售情况 |
| 4.4.2 产品分区域销售情况 |
| 4.4.3 MS公司销售渠道现在及主要客户情况 |
| 4.5 MS公司目前采取的营销策略 |
| 4.5.1 市场推广策略 |
| 4.5.2 产品服务策略 |
| 4.5.3 销售价格策略 |
| 4.5.4 销售激励策略 |
| 4.6 MS公司目前营销上存在的问题分析 |
| 4.6.1 产品价格上存在的问题 |
| 4.6.2 销售渠道上存在的问题 |
| 4.6.3 服务策略上存在的问题 |
| 第5章 MS公司营销方案设计 |
| 5.1 革新产品体系 |
| 5.1.1 产品线填补 |
| 5.1.2 体现产品差异化 |
| 5.2 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 |
| 5.2.1 多种价格指导方法的综合运用 |
| 5.2.2 建立价格权限体系 |
| 5.2.3 对竞争对手价格调整快速响应 |
| 5.2.4 消除产品价格的封锁,建立起信息对称优势 |
| 5.3 建立完善高效渠道体系 |
| 5.3.1 拓展新兴渠道 |
| 5.3.2 拓展渠道的深度 |
| 5.3.3 积极拓展线上渠道 |
| 5.3.4 有效的解决渠道冲突 |
| 5.4 建立立体化市场推广体系 |
| 5.4.1 增加市场投入 |
| 5.4.2 建立品牌社区 |
| 5.4.3 市场拉动计划 |
| 5.5 建立高覆盖率的原厂服务体系 |
| 5.5.1 增加外包商的培训和监管 |
| 5.5.2 提高服务时效性 |
| 5.5.3 改革部分考核制度 |
| 5.6 建立多元激励体系 |
| 5.6.1 内部激励的改善 |
| 5.6.2 外部激励的改善 |
| 第6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 6.1 研究结论 |
| 6.2 研究展望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一、网络应急工作现状及问题 |
| (一)应急处置沟通渠道是网络应急工作的管理瓶颈 |
| (二)仅依靠网络成为应急处置的渠道瓶颈 |
| (三)人员技术能力是网络应急工作的技术瓶颈 |
| (四)现场维护是网络应急工作的时间瓶颈 |
| 二、基于移动互联技术的网络应急指挥体系架构 |
| (一)移动互联技术在网络应急指挥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
| (二)基于移动互联技术的网络应急指挥体系的系统适应性和成本分析 |
| 三、云视频会议系统是现有网络应急指挥体系的有效补充 |
| 四、云视频会议系统对现有网络应急指挥体系的改进 |
| (一)应急流程管理进一步清晰 |
| (二)应急信息交互显着加强 |
| (三)应急资料保存更加完整 |
| (四)应急演练更加贴近实战 |
| (五)拓宽了应急培训的渠道 |
| 五、云视频会议系统在推广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 (一)制度约束仍不完善 |
| (二)安全保密管理是系统推广的最大瓶颈 |
| (三)严格限制在非密情况下应用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引言 |
| 1.1 研究背景 |
| 1.1.1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速 |
| 1.1.2 资本市场风险问题愈发突出 |
| 1.1.3 市场监管水平有待提高 |
| 1.1.4 市场风险、监管效率与金融安全 |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 1.2.1 研究目的 |
| 1.2.2 研究意义 |
| 1.3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 1.3.1 研究内容 |
| 1.3.2 技术路线 |
| 1.4 研究方法 |
| 1.5 创新点 |
| 2 基础理论及文献综述 |
| 2.1 投资者效用与投资者行为的研究 |
| 2.1.1 投资者效用 |
| 2.1.2 投资者行为 |
| 2.2 股市泡沫研究 |
| 2.2.1 泡沫概念及分类 |
| 2.2.2 股市泡沫的检验 |
| 2.2.3 股市泡沫的形成机制研究 |
| 2.2.4 股市泡沫的经济效应研究 |
| 2.3 金融安全研究 |
| 2.3.1 相关概念 |
| 2.3.2 新时代金融安全理论分析 |
| 2.3.3 金融危机研究 |
| 2.3.4 金融安全评价与预警分析 |
| 2.4 本章小结 |
| 3 股价行为、泡沫影响金融安全的机理 |
| 3.1 基于投资者行为的股价涨跌系统动力学分析 |
| 3.1.1 股票价格的影响因素分析 |
| 3.1.2 股票价格运动的系统动力学机制 |
| 3.2 股价泡沫产生机理分析 |
| 3.2.1 投资者行为、决策及市场基本设定 |
| 3.2.2 股市泡沫形成机理 |
| 3.3 金融安全影响因素及股市泡沫影响金融安全的机理分析 |
| 3.3.1 金融安全概念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
| 3.3.2 股市泡沫影响金融安全的渠道分析 |
| 3.3.3 一个金融风险传染模型 |
| 3.4 本章小结 |
| 4 股市泡沫及其传染效应仿真研究 |
| 4.1 人工股市仿真 |
| 4.1.1 仿真环境及参数说明 |
| 4.1.2 仿真结果分析 |
| 4.1.3 对仿真结果的敏感性分析 |
| 4.2 传染效应仿真 |
| 4.2.1 仿真环境及参数说明 |
| 4.2.2 风险传染效应仿真基本结果 |
| 4.2.3 传染效应仿真的敏感性分析 |
| 4.3 本章小结 |
| 5 股价泡沫的实证分析 |
| 5.1 基础价值法:一种简单测度 |
| 5.1.1 托宾Q值 |
| 5.1.2 k泡沫系数 |
| 5.2 基于GSADF方法的股价泡沫检验 |
| 5.2.1 基本检验模型 |
| 5.2.2 实证检验 |
| 5.3 考虑基础价值与情绪指标的股市泡沫检验 |
| 5.3.1 基本模型 |
| 5.3.2 实证过程 |
| 5.4 一个流动性风险的视角 |
| 5.4.1 VAR模型阐述 |
| 5.4.2 估计VAR模型 |
| 5.4.3 脉冲响应与方差分解分析 |
| 5.4.4 基本结论与启示 |
| 5.5 本章小结 |
| 6 股市泡沫对金融安全的影响分析 |
| 6.1 我国金融安全状况评价 |
| 6.1.1 金融安全指标体系设计 |
| 6.1.2 基于主成分分析法的金融安全实证分析 |
| 6.2 股市泡沫对我国金融安全状况影响评价 |
| 6.2.1 MS-VAR模型基本原理 |
| 6.2.2 基于MS-VAR模型的实证分析 |
| 6.2.3 脉冲响应与拟合优度分析 |
| 6.2.4 稳健性检验 |
| 6.2.5 结论与启示 |
| 6.3 本章小结 |
| 7 结论及建议 |
| 7.1 论文基本结论 |
| 7.2 预防股市泡沫维护金融安全的对策 |
| 7.2.1 对监管层的建议 |
| 7.2.2 对投资者的建议 |
| 7.3 研究不足及展望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A 股票价格运动Matlab仿真程序 |
| 附录 B 传染效应仿真程序 |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研究缘起与背景 |
| 1.1.1 研究缘起 |
| 1.1.2 研究背景 |
| 1.2 研究目的 |
| 1.3 研究的创新点 |
| 1.4 本文的主要结构 |
| 2 文献综述 |
| 2.1 企业关系网络的相关研究视角 |
| 2.1.1 经济学视角 |
| 2.1.2 社会学视角 |
| 2.1.3 传播学视角 |
| 2.2 企业关系网络形成的动力机制 |
| 2.2.1 资源依赖理论 |
| 2.2.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 2.2.3 社会嵌入理论 |
| 2.2.4 行动者网络理论 |
| 2.3 企业关系网络的协调机制 |
| 2.3.1 市场机制 |
| 2.3.2 政府机制 |
| 2.3.3 联盟机制 |
| 2.3.4 私人关系机制 |
| 2.3.5 媒介机制 |
| 2.4 企业关系网络的测度与绩效 |
| 2.4.1 结构维度与绩效 |
| 2.4.2 关系维度与绩效 |
| 2.5 已有研究的评述 |
| 2.5.1 新媒体时代小型民企建构关系网络的实践 |
| 2.5.2 已有研究的局限性 |
| 3 研究设计 |
| 3.1 研究视角的选择 |
| 3.1.1 以新媒体技术与行动者网络建构为分析路径 |
| 3.1.2 聚焦科技类小型民营企业主为核心的“创新”关系网络 |
| 3.1.3 以“创新共同体”定义本文的研究对象 |
| 3.2 研究框架 |
| 3.3 技术路线 |
| 3.4 研究方法 |
| 3.4.1 案例选择 |
| 3.4.2 数据采集与分析 |
| 3.4.3 本研究设计的信效度分析和研究伦理说明 |
| 4 PC时代破土——单中心辐射式创新共同体的建构 |
| 4.1 固定化:PC时代的新媒体技术 |
| 4.2 PC时代的行动者网络建构 |
| 4.2.1 前期准备 |
| 4.2.2 企业关系网络的建构 |
| 4.3 破土:PC时代的新媒体技术使用 |
| 4.4 单中心辐射式创新共同体的建构 |
| 4.4.1 沟通机制:平面式 |
| 4.4.2 网络结构特征:层级化 |
| 4.4.3 私人关系与政府调控下的网络生产 |
| 4.4.4 单中心辐射式创新共同体 |
| 5 移动社交时代重组——多级渗透式的创新共同体的建构 |
| 5.1 移动化:移动社交时代的新媒体技术 |
| 5.2 移动社交时代行动者网络的建构 |
| 5.2.1 前期准备 |
| 5.2.2 企业关系网络的建构 |
| 5.3 重组:移动社交时代的新媒体技术使用 |
| 5.4 多级渗透式创新共同体的建构 |
| 5.4.1 沟通机制:交叉式 |
| 5.4.2 网络结构特征:扁平化 |
| 5.4.3 市场机制和媒介链接下的网络拓展 |
| 5.4.4 多级渗透式创新共同体 |
| 6 智能媒体时代进化——立体嵌入式的创新共同体的建构 |
| 6.1 智能化:智能媒体时代的新媒体技术 |
| 6.2 智能媒体时代行动者网络的建构 |
| 6.2.1 前期准备 |
| 6.2.2 企业关系网络的建构 |
| 6.3 进化:智能媒体时代的新媒体技术使用 |
| 6.4 立体嵌入式创新共同体的建构 |
| 6.4.1 沟通机制:链接式 |
| 6.4.2 组织结构:小型化与流动性 |
| 6.4.3 联盟组合与数据驱动下的网络优化 |
| 6.4.4 立体嵌入式创新共同体 |
| 7 结论与讨论:创新共同体——技术与个体惯习的同构 |
| 7.1 新的可能性:作为互惠工具的新媒体技术 |
| 7.1.1 作为关键行动者的新媒体技术 |
| 7.1.2 信息交流的平台 |
| 7.1.3 印象管理的手段 |
| 7.1.4 网络转译的渠道 |
| 7.2 个体惯习:新媒体技术的使用 |
| 7.3 创新共同体的历史变迁 |
| 7.3.1 结构变迁:小型、多元、流动性与复杂结构 |
| 7.3.2 关系变迁:信任与身份认同 |
| 7.4 从技术逻辑到人的主体性 |
| 7.5 本研究的局限与展望 |
| 参考文献 |
| 附录1 企业关系网络特征调查问卷 |
| 附录2 新媒体技术与科技类小型民企创新共同体的建构访谈提纲 |
| 附录3 访谈对象目录 |
| 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言 |
| 一、问题的提出 |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 三、文献综述 |
| 四、研究方法 |
| 五、论文结构 |
| 六、论文主要创新 |
| 第一章 履约审议机制概述 |
| 第一节 履约审议机制的设立过程 |
| 一、履约审议机制的设立背景 |
| 二、履约审议机制相关条款的起草过程 |
| 三、履约审议机制的设立 |
| 第二节 履约审议机制的主要内容 |
| 一、履约审议机制的实施机构 |
| 二、履约审议机制的工作程序 |
| 第三节 履约审议机制的性质 |
| 一、特殊的监督机制 |
| 二、法治评估机制 |
| 第二章 比较视野下履约审议机制的特征 |
| 第一节 国际条约实施机制的发展概述 |
| 一、国际条约实施机制的概念 |
| 二、国际条约实施机制的发展过程 |
| 第二节 与其他国际条约监督机制的比较 |
| 一、与国际人权条约监督机制的比较 |
| 二、与国际环境条约监督机制的比较 |
| 三、与WTO贸易评审机制的比较研究 |
| 第三节 与其他反腐败条约监督机制的比较 |
| 一、区域性反腐败条约监督机制 |
| 二、专门性反腐败条约监督机制 |
| 三、与履约审议机制的比较 |
| 第三章 履约审议机制下的缔约国履约状况 |
| 第一节 缔约国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履约方式 |
| 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义务类型 |
| 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缔约国国内的实施方式 |
| 第二节 定罪和执法机制的履约状况 |
| 一、定罪和执法机制的履约概况 |
| 二、缔约国履约存在的挑战 |
| 第三节 国际合作机制的履约状况 |
| 一、国际合作机制的履约概况 |
| 二、缔约国履约存在的挑战 |
| 第四节 预防与资产追回机制的履约状况 |
| 一、预防与资产追回机制下缔约国的义务 |
| 二、缔约国履约存在的挑战 |
| 第四章 对履约审议机制的评析 |
| 第一节 履约审议机制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的作用 |
| 一、促进缔约国反腐败法律体系的完善 |
| 二、促进缔约国国家层面的体制结构和合作的完善 |
| 三、促进缔约国之间的反腐败国际合作 |
| 第二节 履约审议机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 一、履约审议机制本身的局限性 |
| 二、履约审议机制运行实践中的困境 |
| 第三节 履约审议机制的前景 |
| 一、增加履约审议机制的透明度要求 |
| 二、加强履约审议机制的监督效力 |
| 三、加强与其他反腐败条约监督机制的配合 |
| 四、提升缔约国的政治意愿和履约能力 |
| 第五章 履约审议机制对中国反腐败工作的启示 |
| 第一节 履约审议机制下中国的履约状况 |
| 一、反腐败机构的变迁 |
| 二、反腐败法律体系的完善 |
| 三、反腐败国际合作领域的努力 |
| 四、参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工作的情况 |
| 第二节 中国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 |
| 一、履约方面存在的不足和挑战 |
| 二、在国际上的反腐败形象有待提高 |
| 三、未能在全球腐败治理中发挥有效作用 |
| 第三节 履约审议机制下中国反腐败工作的发展方向 |
| 一、继续推进国内反腐败能力建设 |
| 二、以反腐败成效取信于国际社会 |
| 三、谋求中国在反腐败国际规则上的话语权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 第三节 论文有关情况的说明 |
| 第一章 恐怖融资基础理论分析 |
| 第一节 恐怖主义与经济学 |
| 第二节 恐怖融资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 |
| 第三节 经济全球化对恐怖主义及恐怖融资的影响 |
| 本章小结 |
| 第二章 恐怖融资需求侧的理论分析 |
| 第一节 恐怖袭击的直接成本 |
| 第二节 恐怖组织的运营成本 |
| 第三节 恐怖融资需求侧案例分析 |
|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恐怖融资供给侧的理论分析 |
| 第一节 外部资助 |
| 第二节 自我融资 |
| 第三节 恐怖组织融资方式的多元化趋势 |
|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恐怖融资流通渠道的理论分析 |
| 第一节 正规的金融系统 |
| 第二节 非正规价值转移体系 |
| 第三节 基于贸易的价值转移 |
| 第四节 虚拟货币等新兴途径 |
|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国际反恐怖融资体系比较分析 |
| 第一节 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反恐怖融资体系 |
| 第二节 美国的反恐怖融资体系 |
| 第三节 英国的反恐怖融资体系 |
| 第四节 俄罗斯的反恐怖融资体系 |
| 第五节 国际反恐怖融资体系的特征分析 |
| 本章小结 |
| 第六章 我国反恐怖融资现状及问题分析 |
| 第一节 我国面临的恐怖主义及恐怖融资情况 |
| 第二节 我国反恐怖融资发展现状 |
| 第三节 我国反恐怖融资中存在的不足与建议 |
| 本章小结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