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肖君,付金存[1](2021)在《中国油气监管体制深化改革的现实障碍与政策建议》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油气监管体系在法律法规、机构设立、价格监管等方面初见成效,但仍面临基础性法律缺失、部分法规修订滞后、监管机构较为分散、定价机制激励不足等问题,从而影响监管效率和能源利用效率的提升。因此,中国需要进一步深化油气监管体制改革,建立现代科学有效的油气监管体制。首先,推进油气基本法的立法进程,出台油气行业监管法规,明确相关监管法律法规适用条件与原则,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其次,设立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实现对油气产业的有效监管;最后,设计激励性管道运输定价模型和收费方式,配套修订现行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构建激励性油气管道运输定价机制。
王若凝[2](2020)在《成都市燃气行业的政府监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长期以来,燃气、电力、自来水等与我国的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我国的城市燃气主要以政府投资、财政补贴资助为主,城市燃气具有自然垄断产业的特征,燃气企业多数属于国有所有制形式。随着改革,城市燃气日益市场化,政府调低了城市燃气市场的准入门槛,民营资本、外来资本也逐渐进入市场,打破了地方国有企业对天然气行业的垄断局面,导致城市燃气企业也开始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对越发复杂的环境,城市燃气行业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因此,全面有效的城市燃气行业监管势在必行。“十三五”期间中国城市燃气仍处在高速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是发展的关键阶段,因此,构建合理的政府监管体系至关重要。同时,燃气行业关系着国计民生,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全息息相关,但燃气行业中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仍旧存在一些问题,加强政府对燃气行业的监管,也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现实需要。本文以成都市燃气行业的政府监管问题研究为切入点,采用了文献研究法、案例研究法、访谈研究法和归纳分析法,对成都市政府对燃气行业的监管现状,监管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同时结合国外的相关经验,就改善燃气行业政府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研究主要内容总共分为六项:第一是绪论部分,围绕课题解析其背景、价值、中外研究情况、主要采取的方法及技术路线等展开论述;第二部分主要是理论综述内容,介绍了相关概念、理论的内涵及内容,主要是燃气行业的概念及特征、监管的相关概念和城市燃气行业监管的必要性,政府监管的公共利益理论、激励监管理论、监管俘获理论等;第三部分是成都市燃气行业政府监管现状,包括了成都市燃气行业发展进程及现状,成都市燃气行业政府监管的主体及依据、监管内容分析,同时结合成都市S燃气公司的实际情况分析成都市燃气行业的政府监管效果;第四部分是成都市燃气行业政府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第五部分是国外燃气行业政府监管的情况与可借鉴的经验介绍;第六部分提出了对成都市燃气行业政府监管的对策建议。城市燃气行业因具有自然垄断性,强化政府监管行为,明确政府监管定位,积极转变监管理念,履行政府监管职能,促进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本文通过分析研究认为改进成都市燃气行业政府监管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管机构职责不清、政府监管缺乏外部监督、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和燃气定调价机制不完善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监管职责尚未明确、缺乏社会监管机制、燃气行业法律法规滞后等。借鉴国外燃气产业政府监管的经验,提出完善成都市燃气产业政府监管的政策建议,如设立行业监管机构、建立燃气大数据监管模式、建立灵活性较强监管机制和完善法律法规监管体系等。希望本文对促进政府在燃气行业的监管当中能起到积极作用,让燃气行业能够更好地发展。
田玉川[3](2020)在《内蒙古海拉尔地区煤层气开发先导性试验及技术经济评价》文中提出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进口原油比例逐年攀升,优质清洁能源缺口愈来愈大。为了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能源安全战略,建立稳定的清洁能源供给迫在眉睫。内蒙古地区煤层气资源丰富,如何客观评价煤层气资源赋存状况、开展煤层气富集区资源勘探和开发利用的综合评价,是促进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快速突破的关键问题。本文以内蒙古煤层气资源调查评价为基础,通过综合分析区域煤层气资源潜力及其赋存特征,优化煤层气地质选区评价技术体系,结合区域特点优选目标区域,开展煤层气开发利用先导性试验,在此基础上,通过海拉尔地区民用、发电、动力燃料和化工能源市场需求综合研究区域能源消费结构及其变化规律,并对煤层气勘探开发的前景进行了初步预测,针对影响煤层气行业发展的制约因素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取得了以下主要成果和认识:1.内蒙古地区煤层气资源丰富,主要分布于鄂尔多斯盆地(北缘)、二连盆地群和海拉尔盆地群,但整体勘查程度较低;其中海拉尔地区主要分布于牙克石—五九煤田、大西山煤田、呼伦湖凹陷和呼和湖凹陷。2.根据内蒙古地区煤炭及煤层气地质勘查成果,首次开展研究区低煤阶煤层气地质选区评价研究,优选出适用于海拉尔地区低煤阶煤层气选区评价技术体系,为内蒙古全区低煤阶煤层气选区评价标准技术体系的制定提供指导。3.通过优化地质选区评价技术体系,优选出内蒙古海拉尔地区牙克石—五九煤田作为煤层气开发利用先导性试验基地,研制出无固相环保型钻井液,并得到成功应用,为内蒙古地区低煤阶煤层气大规模勘探开发利用奠定基础。4.内蒙古海拉尔地区煤层气等清洁能源需求量逐年攀升,供应主要是以长距离运输为主,市场价格常年居高不下,煤层气勘探开发前景广阔。5.根据行业管理体制、政策支持力度和税收补贴等影响因素,研究提出煤层气示范区建设,为内蒙古东部地区实现分布式供气提有力支撑,为进一步推动绿色清洁能源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文研究成果对促进内蒙古海拉尔地区乃至内蒙古全区开展低煤阶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唐国强,徐东,付迪,刘韬[4](2020)在《新形势下中国油气勘探开发监管体系的构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家印发的《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建立竞争有序、有法可依、监管有效的石油天然气体制;然而,当前我国油气勘探开发领域缺少独立的监管法规、监管职能缺位或分散、监管工作尚待完善、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制约了油气工业的健康高效发展。为此,系统研究了我国油气行业改革历程、油气行业管理和监管现状,结合国外油气勘探开发监管的主要启示,对我国油气勘探开发监管体系的完善提出了建议:①应逐步理顺政府管理机构及职能,优化油气勘探开发监管方式,建立相对独立的专业化监管机构,构建权责明确和协调合作的分级监管体系;②油气勘探开发监管体系构建应坚持与政府职能改革协调推进、为产业发展和能源战略目标服务、形成多元监督体系等10项基本原则;③应构建"依法依规、权责明确、高效透明、公开公正、多方参与"的现代监管体系,重点开展安全与生产监管、市场监管、行业监管等3个方面的监管业务;④"十三五"时期、"十四五"前期、"十四五"后期分别按照"补短板、强职能""建机制、促分离""大部制、分级管"的基本思路开展监管机构体制机制建设;⑤成立专项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综合协调各级政府与产业部门、产销者及消费者的关系,充分发挥油气企业及行业协会的监管作用。
徐博,刘盈,孙文宇,陈蕊,段天宇[5](2019)在《推进我国天然气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与建议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推动我国天然气行业发展是提高清洁能源供给,保障供应安全以及促进整个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环节。通过回顾天然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成就,梳理了天然气供给侧企业和政府管制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和原因,认为我国天然气供应面临着增储上产短期阻力大,基础设施存在短板,一大批卡脖子技术亟待突破,以及价格不顺,宏观管理体制机制制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问题。应通过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上述问题,建议优化重点勘探领域,多气并举提高供应水平,以国家油气管网公司成立为契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快理顺天然气价格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对增储上产的支持力度,辅以行业立法和监管机构建设保障天然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顺利进行。
李红娟[6](2019)在《深化垄断行业国企改革 破除油气体制改革梗阻》文中研究表明一直以来,我国油气体制改革从国企改革和油气体制改革两方面同步推进,基本上是按照"行政性垄断+局部市场化""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逻辑演进。1998年两大石油集团的成立以及随后出台的"38号文"和"72号文"奠定了延续至今的油气市场格局,其特征是以国有石油公司为主、外资和民营企业作为
杨祎祺[7](2019)在《论可燃冰开发合作监管法律制度构建》文中认为可燃冰开发合作监管法律制度的构建是应对我国传统能源监管体制不足、回应可燃冰开发监管之重的必由之路。在当前能源安全问题日益严峻、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推进的时代背景下,推进以可燃冰为代表的新型清洁能源开发监管是缓解我国当前能源危机、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优化能源生产格局和消费格局的关键突破口。但是由于可燃冰的独特性质,对其进行开发极有可能会带来各类安全、技术、环境风险,我国传统的能源监管体制难以承受可燃冰开发的监管之重,一旦可燃冰进入商业开采,就极有可能致使其监管面临多重挑战。因此为回应可燃冰开发监管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我国应当在现有能源监管法治框架下切实担负起政府监管的责任,尽快实现由政府一元主导的“命令-控制型监管”向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参与的“合作监管”转向。并在合作监管理念下,完善可燃冰开发监管的规范依据;建立可燃冰开发多元主体监管体系;引入激励型的可燃冰开发监管方式;健全促进良好监管的程序机制,最终建立可燃冰开发监管法律制度框架,实现可燃冰产业的有效监管。本文围绕可燃冰开发监管中的法律问题,从以下六个方面展开论述:论文第一部分对本文的研究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与内容进行了介绍。论文第二部分论述了对可燃冰开发进行监管的必要性,从可燃冰开发保障能源安全、可燃冰开发助推国家可持续发展以及可燃冰开发可能带来的各类风险三个角度进行阐述。论文的第三部分主要是对我国可燃冰开发监管即将迎来的挑战展开论述,可燃冰开发监管制度以我国天然气监管制度为制度框架,在未来进入商业开采后可能面临监管法律依据不足、监管主体集中、监管范围不清、监管责任混乱、监管程序单一、监管方式不足等多重挑战。论文第四部分引入政府监管、自我监管与合作监管的概念,通过对比三重监管形式,论述合作监管理论应用于法律制度构建所具备的优势及其适用范围,从而论述合作监管理论在可燃冰开发监管当中所占据的法律地位。第五部分介绍目前国际上拥有较高可燃冰开发技术且一直在进行可燃冰商业开采探索的美国、日本、俄罗斯三国的可燃冰开发合作监管的实践经验,为我国可燃冰开发合作监管法律制度构建提供思路。第六部分从可燃冰开发合作监管的内部制度构造以及外部条件对可燃冰开发合作监管进行了制度预设。第七部分详细论证了可燃冰开发合作监管法律制度构建的具体内容,分别从完善可燃冰开发合作监管规范依据、厘清可燃冰开发合作监管范围、明确可燃冰开发合作监管主体、健全可燃冰开发监管程序,划分各监管主体的监管责任上展开论述。第八部分对可燃冰开发合作监管法律制度构建进行了总结。
王浩[8](2018)在《能源监管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文中研究指明健全的能源监管体制是实现能源监管目标的关键。然而,我国能源监管体制具有典型的"政监合一"的职能定位、"同质化"的权力配置、"分散化"的能源监管机构设置等特征,这导致了能源监管成本高、效率低,继而产生合法性危机。深化能源监管体制改革需在整体型政府理论指引下建立大部制监管机构,构建现代能源监管体制。具体来说,以优化能源监管职能为目标,合理划分监管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的行为边界;以组织法为依据,结合上下级能源监管事权特性,差异化配置能源监管权力;以"政监分离"模式为前提,分阶段建立高级别权威统一的能源监管机构。
冯硕[9](2018)在《论天然气行业政府监管体系》文中研究说明天然气监管体系强调天然气监管各个要素之间的协调,主要包括天然气监管主体、监管范围、监管方式、监管程序等。我国天然气行业监管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天然气的清洁、经济、高效发展。但是我国现有的天然气监管存在着监管主体繁多、监管范围不明确、监管方式失当等诸多问题,不足以促进天然气行业的健康发展。国际上天然气监管发达的国家的实践证明,天然气行业的监管离不开明确的组织规范、独立的监管机构、清晰的监管职能以及天然气行业市场化的目标。因此,针对我国天然气行业监管所面临的问题,我国应制定统一的《天然气法》,为天然气监管提供法律支撑,整合天然气监管机构职能,设立独立的天然气监管机构,并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在进行价格监管,第三方准入等经济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社会性监管,以此来保障天然气监管的发展。
王浩[10](2018)在《论合作监管体系之构建——以石油天然气行业政府监管为例》文中研究说明为有效完成行政任务,有必要创新现有监管模式,在传统监管中引入合作监管。有合作、共治等理念的合作监管制度,既契合于政府监管的内在需求,又因应了现代行政法上的合作治理趋势,是一种可行的制度选择。本文以油气行业政府监管为例,探讨油气合作监管的灵活性和软约束执行性等特点,其适用依据、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给传统行政法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在合作监管框架下,应通过行政法回应合作监管实践,构建现代化合作监管体系。具体包括合理界定政府、市场、社会的范围;建立监管机构、企业、社会多元监管主体模式;引入激励型监管方式;建立由"形式合法"到"实质合法"的程序制约机制;明确各监管主体责任。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一、中国油气监管体制的改革历程与改革成效 |
| (一)中国油气监管体制的改革历程 |
| 1.第一阶段(1978—1988年):以“放权”为核心,弱化行政性监管 |
| 2.第二阶段(1989—2001年):转变监管职能,取消价格双轨制 |
| 3.第三阶段(2002—2012年):以市场监管和管理机构改革为主 |
| 4.第四阶段(2013年至今):建立多方位的监管体系 |
| (二)中国油气监管体制的改革成效 |
| 1.初步建立起油气法规体系 |
| 2.初步构建起油气监管机构体系 |
| 3.初步形成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油气价格定价机制 |
| 二、深化中国油气监管体制改革面临的现实障碍 |
| (一)油气监管的法律基础相对薄弱 |
| (二)缺乏相对独立的油气监管机构 |
| (三)缺乏激励性的油气管道运输定价机制 |
| 三、深化中国油气监管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
| (一)加快油气监管的法规建设 |
| (二)设立相对独立的油气监管机构 |
| (三)构建激励性油气管道运输定价机制 |
| 1.设计激励性管道运输定价模型 |
| 2.设计激励性管道运输收费方式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 1.2.3 简要评述 |
| 1.3 研究内容与路线 |
| 1.4 研究方法 |
| 1.5 创新与不足 |
| 第2章 基本概念及相关理论依据 |
| 2.1 基本概念 |
| 2.1.1 公用事业中的燃气行业 |
| 2.1.2 政府监管 |
| 2.2 理论依据 |
| 2.2.1 政府监管的公共利益理论 |
| 2.2.2 激励性规制理论 |
| 2.2.3 监管俘获理论 |
| 2.3 本章小结 |
| 第3章 成都市燃气行业发展进程和政府监管现状 |
| 3.1 成都市燃气行业发展进程及现状 |
| 3.1.1 成都市燃气行业发展进程 |
| 3.1.2 成都市燃气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 |
| 3.2 成都市燃气行业政府监管的主体及依据 |
| 3.2.1 监管主体 |
| 3.2.2 监管方式 |
| 3.2.3 监管的制度依据 |
| 3.2.4 分类监管政策 |
| 3.3 成都市燃气行业政府监管内容分析 |
| 3.3.1 价格监管 |
| 3.3.2 管网建设监管 |
| 3.3.3 质量安全监管 |
| 3.3.4 市场准入监管 |
| 3.4 成都市燃气行业政府监管效果分析 |
| 3.5 本章小结 |
| 第4章 成都市燃气行业政府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
| 4.1 成都市燃气行业政府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 4.1.1 监管机构职责不清 |
| 4.1.2 政府监管缺乏外部监督 |
| 4.1.3 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 |
| 4.1.4 燃气定调价机制不完善 |
| 4.2 成都市燃气行业政府监管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
| 4.2.1 监管职责尚未明确 |
| 4.2.2 缺乏社会监管机制 |
| 4.2.3 燃气行业法律法规滞后 |
| 4.3 本章小结 |
| 第5章 国外燃气行业政府监管的经验及启示 |
| 5.1 国外燃气行业政府监管的经验 |
| 5.1.1 美国燃气行业的政府监管 |
| 5.1.2 英国燃气行业的政府监管 |
| 5.1.3 日本燃气行业的政府监管 |
| 5.2 国外燃气行业政府监管的启示 |
| 5.3 本章小结 |
| 第6章 成都市燃气行业政府监管的对策建议 |
| 6.1 设立行业监管机构 |
| 6.2 建立燃气大数据监管模式 |
| 6.3 构建完善的监管结构 |
| 6.4 建立灵活性较强的监管机制 |
| 6.4.1 促进特许经营权招标制度发展 |
| 6.4.2 构建切实可行的定调价方式 |
| 6.4.3 强化质量安全环保监管 |
| 6.5 完善法律法规监管体系 |
| 6.6 本章小结 |
| 结论 |
| 致谢 |
| 参考文献 |
| 附录一 访谈提纲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前言 |
| 1.1 研究背景与选题依据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选题依据 |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 1.3 研究现状与存在问题 |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 1.3.3 内蒙古海拉尔地区研究现状 |
| 1.3.4 存在问题 |
| 1.4 研究内容 |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 1.5.1 研究方法 |
| 1.5.2 技术路线 |
| 1.5.3 主要工作量 |
| 1.6 创新点 |
| 第二章 内蒙古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现状与前景分析 |
| 2.1 内蒙古煤层气工业发展概况 |
| 2.1.1 煤层气的勘探开发历程 |
| 2.1.2 煤层气的开发利用 |
| 2.1.3 煤层气勘探开发前景展望 |
| 2.2 内蒙古煤层气勘探开发现状及评价 |
| 2.2.1 煤层气资源概况 |
| 2.2.2 煤层气重点区域简介 |
| 2.2.3 煤层气的勘探开发现状 |
| 2.3 内蒙古煤层气市场前景分析 |
| 2.3.1 煤层气市场简介 |
| 2.3.2 煤层气发电市场前景分析 |
| 2.3.3 煤层气动力燃料市场前景分析 |
| 2.3.4 煤层气化工市场前景分析 |
| 2.3.5 煤层气民用市场前景分析 |
| 2.4 小结 |
| 第三章 海拉尔地区煤层气开发利用先导性试验 |
| 3.1 煤层气地质综合选区评价 |
| 3.1.1 评价技术体系 |
| 3.1.2 地质选区评价 |
| 3.2 煤层气钻探技术体系先导性试验 |
| 3.2.1 煤层气钻探技术体系应用现状及存在问题 |
| 3.2.2 煤层气钻井液应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 3.2.3 低污染环保型钻井液配方的研究配制 |
| 3.3 钻探验证 |
| 3.4 成果综合分析 |
| 3.4.1 气测异常特征 |
| 3.4.2 含气性特征 |
| 3.4.3 非储层段井径变化分析 |
| 3.4.4 环保性能分析 |
| 3.5 小结 |
| 第四章 海拉尔地区煤层气开发利用经济评价 |
| 4.1 煤层气勘探技术分析 |
| 4.1.1 概况 |
| 4.1.2 勘探技术分析的主要指标 |
| 4.1.3 勘探投入产出比例分析 |
| 4.1.4 勘探项目风险分析 |
| 4.2 煤层气开发经济分析 |
| 4.2.1 开发经济分析概述 |
| 4.2.2 不确定性与风险分析 |
| 4.2.3 勘探开发项目方案优选方法 |
| 4.3 煤层气利用项目的经济评价 |
| 4.3.1 民用项目 |
| 4.3.2 发电项目 |
| 4.3.3 动力燃料 |
| 4.3.4 CNG与LNG |
| 4.3.5 开发利用经济评价方案 |
| 4.3.6 化工项目 |
| 4.4 小结 |
| 第五章 海拉尔地区煤层气行业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
| 5.1 问题 |
| 5.1.1 行业管理体制问题 |
| 5.1.2 政策支持建设问题 |
| 5.1.3 税收补贴政策问题 |
| 5.2 建议 |
| 5.2.1 改革行业管理体制 |
| 5.2.2 加快煤层气示范区建设 |
| 5.2.3 煤层气税收补贴政策 |
| 5.3 小结 |
| 第六章 结论 |
| 6.1 主要成果与认识 |
| 6.2 问题与展望 |
| 6.2.1 问题 |
| 6.2.2 展望 |
| 致谢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0 引言 |
| 1 我国油气行业改革历程及监管现状 |
| 1.1 油气行业改革历程 |
| 1.2 油气行业管理现状 |
| 1.3 油气行业监管现状 |
| 2 我国油气勘探开发领域存在的监管问题及国外监管启示 |
| 2.1 存在的监管问题 |
| 2.2 国外油气勘探开发监管主要启示 |
| 3 我国油气勘探开发监管体系完善建议 |
| 3.1 改革方向 |
| 3.1.1 总体思路 |
| 3.1.2 基本原则 |
| 3.1.3 监管目标 |
| 3.1.4 监管任务 |
| 3.1.5 监管机构 |
| 3.1.6 监管程序 |
| 3.1.7 队伍建设 |
| 3.1.8 平台建设 |
| 3.2 保障措施 |
| 3.2.1 组织保障 |
| 3.2.2 法律保障 |
| 3.2.3 机制保障 |
| 3.2.4 体系保障 |
| 4 结论 |
| 1 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成绩斐然 |
| 1.1 天然气产量实现持续增长,进口量大幅增长 |
| 1.2 跨省长输管网体系基本形成,一次输气能力达3 500×108 m3/a |
| 1.3 以地下储气库为主的多层次储备体系初步形成 |
| 1.4 天然气消费快速增长,日高峰用气量首次突破10×108 m3。 |
| 2 天然气行业供给侧结构性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
| 2.1 天然气增储上产仍面临较大压力 |
| 2.1.1 我国天然气产量增长的三个阶段 |
| 2.1.2 目前勘探形势严峻,增储上产压力较大 |
| 2.2 进口气绝对量、对外依存度将继续扩大 |
| 2.3 跨省长输管网密度不高,互联互通能力不足 |
| 2.4 地质条件制约地下储气库建设,多层次储备体系进展缓慢 |
| 2.4.1 优质库址资源缺乏,建库成本高 |
| 2.4.2 地方政府与燃气企业储备建设进展缓慢 |
| 2.5 科技创新驱动力不足,一大批卡脖子技术亟待突破 |
| 2.5.1 体制机制还有很多方面不利于科技创新动力 |
| 2.5.2 勘探开发、工程技术服务领域卡脖子技术多 |
| 2.6 省级管网、城镇配气管网环节过多,加剧终端用户负担 |
| 2.7 气价总体上没有理顺,调峰价格缺位 |
| 2.7.1 门站基准价定价公式不够完善 |
| 2.7.2 自然垄断环节的输配价格仍然偏高 |
| 2.7.3 调峰价格缺位抑制企业投资储气设施 |
| 2.8 上游勘探开发竞争仍需要体制机制的调整 |
| 2.9 财政支持政策还有缺位 |
| 2.9.1 储气库建设的财政支持不到位 |
| 2.9.2 对非常规油气开发技术方面的优惠欠缺 |
| 2.1 0 税收分配关系不利于油气企业与地方合作,各地生态环保区划分不规范 |
| 2.1 0. 1 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关系影响企地关系 |
| 2.1 0. 2 生态环保区划定导致很多油气富集区不能开发,影响油气产量 |
| 3 推动我国天然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建议 |
| 3.1 摸清资源家底,加强有利勘探目标区带优选 |
| 3.2 多气并举,提升我国天然气供应能力 |
| 3.3 以国家油气管网公司成立为契机,通过多元投资加快管网建设 |
| 3.4 建立地下储气库为主,多层次的天然气调峰储备体系 |
| 3.4.1 强化战略布局,稳步推进地下储气库建设 |
| 3.4.2 建设多级LNG储备 |
| 3.5 逐步将省级管网纳入国家油气管网公司,形成全国天然气统一规划、统一调控的运营机制,切实降低输气成本 |
| 3.6 推动油气矿权改革,形成天然气勘探开发竞争的新局面 |
| 3.7 理顺管输价,改革门站价,联动终端价,落实储气调峰气价 |
| 3.7.1 适应国家油气管网公司要求,采用“两部制”重新核定管输费 |
| 3.7.2 门站价仍有其合理性,主要是依据市场行情灵活调整 |
| 3.7.3 实施终端价格与门站价联动机制 |
| 3.7.4 落实储气调峰气价 |
| 3.8 实施长期稳定、支持有力的财政政策 |
| 3.8.1 长期稳定目前的非常规天然气补贴政策 |
| 3.8.2 持续通过财政政策支持天然气储备建设 |
| 3.8.3 通过财政政策支持非常规气开发技术发展 |
| 3.9 调整中央与地方税收关系,科学设定各类自然保护区 |
| 3.1 0 立法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相对独立的行业监管机构 |
| 3.1 0. 1 天然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涉及的深层次问题需要立法解决 |
| 3.1 0. 2 建立相对独立的油气行业监管机构 |
| 一、新一轮油气体制改革的趋势判断:消费替代、打破垄断、国企混改、风险防控 |
| 二、油气体制改革梗阻溯源:行业关系错综复杂、主体利益纠缠不清、制度保障供给不足 |
| (一)行业关系错综复杂,改革敏感地带多 |
| (二)主体决策瞻前顾后,改革设计不到位 |
| (三)执行落实利益纠缠,改革进展较缓慢 |
| (四)制度保障供给不足,改革成效待强化 |
| 三、破除油气改革梗阻的建议 |
| (一)改革油气体制障碍:处理好三层关系 |
| (二)深化改革决策体系:坚定改革信心决心 |
| (三)抓住执行关键环节:深化垄断国企改革 |
| (四)保障改革落在实处:创新改革体制机制 |
| Abstract |
| 摘要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 1.1.1 研究目的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国内研究现状 |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小结 |
| 1.3 研究方法与内容 |
| 1.3.1 研究方法 |
| 1.3.2 研究内容 |
| 第2章 对可燃冰开发进行监管的必要性 |
| 2.1 可燃冰开发监管是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必然要求 |
| 2.2 可燃冰开发监管能够有效助推我国可持续发展 |
| 2.3 可燃冰开发监管能够有效提升可燃冰产业的经济性 |
| 2.4 可燃冰开发监管能够有效预防应对诸多风险 |
| 2.4.1 安全风险 |
| 2.4.2 技术风险 |
| 2.4.3 环境风险 |
| 第3章 可燃冰开发监管可能面临的法律挑战 |
| 3.1 监管法律依据不足,专门法及配套法律缺失 |
| 3.2 监管主体集中,政府难以承担监管之重 |
| 3.3 监管范围不清,监管主体职责边界不明 |
| 3.4 监管责任分担机制不完善,尚未建立完善监督管理体制 |
| 3.5 监管方式缺乏激励性,监督管理机制难以发挥实效 |
| 3.6 监管程序单一,市场主体与社会力量缺乏参与渠道 |
| 第4章 可燃冰开发合作监管的理论证成 |
| 4.1 可燃冰开发合作监管的内涵与外延 |
| 4.2 可燃冰开发政府监管、自我监管与合作监管之间的关系 |
| 4.3 可燃冰开发合作监管方式的优势 |
| 第5章 可燃冰开发合作监管的国外实践经验及启示 |
| 5.1 美国可燃冰开发合作监管的实践 |
| 5.2 日本可燃冰开发合作监管的实践 |
| 5.3 俄罗斯可燃冰开发合作监管的实践 |
| 第6章 可燃冰开发合作监管的制度预设 |
| 6.1 可燃冰开发合作监管内部制度构造 |
| 6.1.1 各主体的地位相对平等 |
| 6.1.2 各主体具有参与监管积极性 |
| 6.1.3 各主体之间相互信任 |
| 6.2 可燃冰开发合作监管外部条件 |
| 6.2.1 法治环境 |
| 6.2.2 市场机制 |
| 6.2.3 行业自治 |
| 第7章 可燃冰开发合作监管的制度构造 |
| 7.1 完善可燃冰开发合作监管规范依据 |
| 7.2 厘清可燃冰开发合作监管范围 |
| 7.3 明确可燃冰开发合作监管主体 |
| 7.4 采用激励型的可燃冰开发监管方式 |
| 7.5 健全可燃冰开发监管的程序 |
| 7.6 划分各监管主体的监管责任 |
| 第8章 结论 |
| 致谢 |
| 参考文献 |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 一、问题的提出 |
| 二、能源监管体制的构成要素以及影响因素 |
| 三、我国能源监管体制面临的困境 |
| (一) 能源监管职能定位不准 |
| 1.能源监管机构对内职能划分不明 |
| (1) 能源监管和能源管理、能源决策部门职能不清。 |
| (2) 能源监管职能分散。 |
| (3) 职能定位模糊。 |
| 2.能源监管机构与能源企业、能源行业协会等主体之间的职能关系尚未理顺 |
| (1) 能源监管机构与市场界限不清。 |
| (2) 能源监管机构与行业协会的职能范围不明。 |
| (二) 能源监管权力配置不科学 |
| 1.能源监管权力配置依据不足 |
| 2.能源监管部门横向配置权力交叉, 界限不明 |
| 3.纵向各层级能源监管事权不匹配, 权力配置同质化 (6) |
| (三) 能源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 |
| 四、能源监管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与基本原则 |
| (一) “整体型政府”理论 |
| (二) 能源监管体制基本原则 |
| 1.组织法定原则 |
| 2.“政监分离”原则 |
| 3.合作监管原则 |
| 五、我国能源监管体制改革的思路与途径 |
| (一) 以优化政府职能为目标, 合理定位能源监管机构的职能 |
| 1.处理好监管机构对内的职能范围 |
| (1) 注重处理监管机构与决策、管理机构的职能。 |
| (2) 合理配置上下级能源监管机构的职能。 |
| 2.明确能源监管机构与市场、社会之间的职能范围 |
| (1) 处理好能源监管机构与能源企业之间的关系。 |
| (2) 增强能源行业协会的独立性,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
| (二) 以组织法为依据, 差异化配置能源监管权力 |
| 1.健全能源监管法律体系 |
| 2.横向上看, 通过法律合理配置能源监管机构与能源管理、决策机构的权力 |
| 3.纵向上看, 通过法律差异化配置上下级能源监管机构之间的权力 |
| (三) 以“政监分离”模式为前提, 建立统一权威的能源监管机构 |
| 一、天然气行业监管体系的基本理论 |
| (一)天然气行业政府监管体系的界定 |
| (二)天然气行业政府监管体系的内容 |
| 1、监管主体 |
| 2、监管范围 |
| 3、监管方式 |
| 4、监管程序 |
| (三)天然气行业政府监管的理论基础 |
| 1、规制公共利益理论的内涵 |
| 2、规制公共利益理论适用于天然气行业的可能性 |
| (四)天然气行业政府监管的价值追求 |
| 1、公平 |
| 2、经济 |
| 3、效率 |
| 二、我国天然气行业政府监管的问题 |
| (一)我国天然气行业政府监管的现状 |
| 1、我国天然气行业政府监管主体的现状 |
| 2、我国天然气行业政府监管范围的现状 |
| 3、我国天然气行业政府监管方式的现状 |
| 4、我国天然气行业政府监管程序的现状 |
| (二)我国天然气行业政府监管体系的问题 |
| 1、天然气行业政府监管主体方面 |
| (1)天然气行业政府监管机构级别较低 |
| (2)天然气行业政府监管机构职能分散 |
| 2、天然气行业政府监管范围方面 |
| (1)天然气行业政府监管范围不清 |
| (2)天然气行业政府监管程度失当 |
| 3、天然气行业政府监管方式方面 |
| 4、天然气行业政府监管程序方面 |
| 三、天然气行业政府监管的域外借鉴 |
| (一)欧盟 |
| (二)美国 |
| (三)英国 |
| 四、我国天然气行业政府监管体系的完善对策 |
| (一)制定统一的《天然气法》 |
| (二)整合监管机构职能,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 |
| (三)完善监管方式 |
| 1、放松经济监管,实现“放开两端,抓住中间”。 |
| 2、加强社会性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 |
| 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