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方,李晨[1](2021)在《德国或重启财富税 效率与公平将再均衡》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德国大选投票已经进入倒计时,税收政策一直是各党派激辩中的一个焦点。在前几次大选中,左翼党派曾多次抛出重新开征财富税的方案。尤其是2009年欧债危机以后,为弥补财政赤字,财富税再次成为热门话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建议在15个欧盟国家开征财富税,以使债务水平较快恢?
邱峰[2](2019)在《开征住房空置税的考量及启示》文中研究说明内地积极推进房地产税之时,港版空置税即将提交立法。针对"房住不炒"的定位以及住房空置率明显超标的现状,空置税更具有针对性,可有效地打击投机囤房,释放存量空置住房、活跃市场,促使房价回归理性、平稳房租。屡被提及的空置税似乎是治疗楼市问题的一剂良方,然而却迟迟未将其列入改革议程,这主要在于执行十分复杂,面临缺少"空置"界定标准、开征动力不足等诸多阻碍,基础性工作还有待完善。因此,要积极借鉴其他地区的成熟经验,科学设计,辅以配套的政策法规,逐步打破制约瓶颈,这样才能探索出一条更符合国情的住房空置税之路。
邱峰[3](2019)在《开征住房空置税的现实思考及启示》文中认为正值内地积极推进房地产税时,港版空置税已即将提交立法。针对"房住不炒"的定位以及住房空置率明显超标的现状,空置税更具有针对性,可有效地打击投机囤房,释放存量空置住房、活跃市场,促使房价回归理性、平稳房租。屡被提及的空置税似乎是治疗楼市问题的一剂良方,却迟迟未列入改革议程,主要在于执行十分复杂,面临空置缺少界定标准、开征动力不足等诸多阻碍,基础性工作还有待完善,加之房地产税正加速推进,短期内或暂无跟进可能,但仍是未来政策预期的焦点。借鉴国际成熟经验,科学设计,辅以配套的政策法规,逐步打破制约瓶颈,探索出一条更符合国情的空置税之路。
周玉[4](2018)在《北京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的金融支持研究》文中指出老龄化已经成为世界性问题,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均受到老龄化的影响,只是时间先后和影响程度不同而已。伴随着我国全面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成为全国人民共同面对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问题。北京市人口老龄化趋势更为严峻。截至2015年底,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313.3万人,占总人口的23.4%。面对日益庞大的老年群体和不断弱化的家庭养老服务功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重要而必要,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是我国应对老龄化的现实选择,因此老龄化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经济问题。国内外特别是老龄化严重的国家在如何应对老龄化可能引起的经济冲击和社会动荡方面积极研究和探索,然而从国内外采取的措施和现有的研究成果看,关注更多的主要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及老龄化对经济的影响,老龄化对金融的影响主要集中于老龄化对金融市场和金融结构的影响,在应对老龄化形势的对策研究也主要集中在财税和土地政策方面,而忽略了金融主动介入老龄化应对,解决社会养老服务发展困境的研究;对老年养老服务需求方面,也主要致力于研究老年人旅游、文化、保健、住房、入住养老机构等方面的服务需求,缺乏对老年人金融服务需求的实证研究和政策建议。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过程中,金融服务业如何发挥经济中枢和资金融通的作用,根据养老服务业发展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金融支持需求,通过金融创新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又好又快的发展,既是现实迫切需要,又有理论研究价值。鉴于此,本文从梳理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践入手,以分析北京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成模式为逻辑起点,以构建北京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金融支持路径为目的,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取得第一手资料。利用北京市老年人和养老服务企业的问卷调查数据,构造反映北京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金融需求的影响因素的指标,实证研究老年人及养老机构金融服务需求影响因素各相关指标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影响,并重点对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的需求意愿及影响因素进行了独立分析。运用Probit模型分析金融知识水平、养老投资多样性、金融服务可得性对老年人金融服务需求意愿的影响,以及对金融支持产品选择的影响,并进一步采用倾向评分匹配法(PSM)来检验上述实证结论的稳健性。总结借鉴美国、英国和日本典型经验,依据储蓄生命周期理论、金融结构理论、产业金融理论等基础理论,设计适合北京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的金融支持路径,并提出对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研究成果和结论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一、北京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金融需求和供给不匹配,金融支持明显不足。北京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金融支持处于起步阶段,金融支持的需求与供给严重不匹配,缺乏真正意义上的适老金融产品和为老服务,创新产品形式大于内容。二、北京市老年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意愿影响多元,特点突出。本文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北京市老年人金融服务需求意愿受老年人所属地区、受教育年限、岗位职级、老年人家庭月收入、每月从子女处获得赡养费、个人储蓄总额、负债情况、对养老服务购买力评价、金融产品投资情况等因素显着影响。除此之外,老年人的观念、社会传统、养老方式等也是影响金融服务需求的间接因素。三、社区养老金融应作为养老服务体系金融支持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问卷调查显示,除了安全性之外,老年人最为关注便利性。未来应在社区层面增加服务供给。这与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传统习惯有直接关系。未来应做大社区服务产业,努力在社区层面增加金融服务供给。四、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在养老服务体系金融支持中可以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通过持续跟踪场外股权交易市场融资的成功案例,分析发现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可以成为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实现融资的平台,应充分加以利用。五、保险资金具备成为养老产业重要机构投资者的条件。养老产业投资具有规模巨大、投资周期长、中后期资金回流稳定、长期综合投资收益率较高和抗风险能力强等特点,与保险资金的性质高度契合,因此保险资金具备成为养老产业重要机构投资者的条件,并且保险公司有丰富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经验,在复合开发模式中拥有一定核心竞争力和行业优势。养老产业与保险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未来,若是能在政策有效推动下,依托PPP、“互联网+”等进行有益的养老产业投融资尝试,并逐渐建立完整的产业生态模式,对于整个养老产业而言将形成极大的推动和示范效应。
宗冰冰[5](2018)在《基于《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流行语的多视角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作为活跃语言之一的流行语,既是一种语言现象,也是一种文化现象。本文以2006-2015年间《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所发布的年度流行语为研究对象,通过对10年间流行语的梳理,对流行语进行多层面的分析。第一章绪论本章节基于研究的对象,第一,收集相关知网文献,描绘流行语的研究发展趋势,统计结果显示流行语的研究有如下几方面的特征:研究呈现明显上升趋势;流行语研究的热点丰富,如关于流行语的定义、特征的研究、流行语个案的研究等方面。第二,阐释本研究运用的分析方法,如定量分析、分析归纳等。第三,分析本研究目标评选标准与特点。第二章《报告》流行语产生路径的共时考察本章基于流行语产生领域,梳理《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中流行语的产生方式,同时结合《人民日报》收录的实例,考察来自网络热门事件、社会热点话题、文化产业、重大活动等方面的流行语以及其在社会生活里的沿用。通过统计来自不同途径流行语的数量,总结流行语的产生规律,经语料分析得出,《报告》流行语产生途径广泛,其中社会热点话题是流行语最重要的产生路径。第三章《报告》流行语词长与语法层级的静态分析本章基于目标语料,分析流行语的词长与语法层级类型,进一步考察这两种参数与“流行内容”和“流行度”的关系。通过词长分布情况,我们认为,三、四字节长度的流行语数量丰富、更易流行,是最佳词长的流行语;不同长度的流行语承载着不同的内容,较为适中的词长,其承载的内容广泛、丰富,而长度较长的流行语则有其特殊的承载对象。根据我们的语料内容,我们以词、短语(主谓短语、偏正短语、动宾短语等)、句子三个语法层级作为研究的层级单位,分析结果显示,不同语法层级的流行语数量不一、承载内容不同,其中偏正式短语数量较多,承载的流行内容也较为多样。第四章《报告》流行语生命度的动态考察本章基于流行语生命变化特征,以《人民日报》出现的流行语“词频”为依据,绘制《报告》部分流行语的生命曲线图,出现“凸起型、凹陷型”等不同的生命曲线图,总结不同生命曲线走势的特点。再者,进一步探讨影响生命走势的原因,如人们对社会热带事件的不断关注,继而热度慢慢消退,人们的从众心理,对流行语承载的内容的追逐、关注等。第五章《报告》流行语承载社会发展轨迹的历时解读本章基于流行语承载内容,结合《人民日报》,举例分析作为记录社会的载体之一的流行语,阐述年度流行语在政治生活、经济发展、社会生活、科技生活等的发展轨迹。经分析,国际以安全问题为主线,国内社会政治不断完善、不断进步、不断深化;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同时与国际环境联系密切;社会生活上以大众关注热点、百姓关系问题为主导等。第六章结语近年来,流行语呈现了较强的发展势头,学者、专家对流行语的研究逐渐丰富。本文在前者的研究基础之上,对《报告》的年度流行语做了相关的分析综合,较为全面、深入地探讨2006-2015年《报告》所评选的年度流行语。
李勇彬[6](2017)在《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近年来,民生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热点问题,我国几乎所有领域的改革都在仅仅围绕这一主线。财税体制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体现了贴近民生和改善民生的特点。稳定的民生、和谐的社会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又是培育广大税源的前提条件,而广泛的税源又为政府改善民生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支持,因此,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税收与民生之间是相辅相成的。1994年分税制财税体制改革至今已有二十多年,改革取得了显着成效,包括国家财力和中央宏观调控能力显着增强、产业结构优化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按税种划分政府间收入模式及相关配套措施等。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分税制体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诸如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界定不清晰、事权与财权、财力不匹配引致地方土地财政及债务问题、地方税源体系碎片化以及相关配套体系不完善等。但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接下来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还是应该继续坚持和完善分税制财税体制,充分调动各级政府积极性,理顺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为我国其他领域改革提供强大财力支持和保障。本文集中回答了有关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划分涉及的六个问题:(1)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问题本质上是体制问题,即如何合理界定各级政府财政收支边界问题,只有通过清楚界定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边界,即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范围,接下来才能讨论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何划分更合理的问题。因此,本文选取了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问题作为逻辑研究起点,逐步展开后续研究论证。(2)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模式问题。提出由于西方国家与我国的政体以及相应配套经济体制等存在较大差异,不适宜完全照搬西方财政分权和财政联邦主义模式,而应选择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中央基本集中,地方适度分权模式。(3)税收收入划分问题。基于政府间财政事权与财权(包括税权)、财力相匹配前提下,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列表,匹配相应财权(包括税权),进一步研究按税种划分各级政府间税收收入归属。(4)地方税体系构建问题。随着2016年营改增全面实施,营业税完全被增值税取代,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地方主体税种缺失,地方税体系亟需重构,本文提供了具体设计方案和实现路径。(5)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划分需要考虑相关配套体系建设问题。为平衡地区发展不均衡,保障地区公共产品和服务均等化,兼顾效率和公平,需要建立健全相关配套体系,本文提出建立纵向转移支付为主、横向转移支付为辅的模式和方案。(6)未来是否要继续坚持分税制财税体制问题,本文通过总结分税制改革以来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提出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继续坚持和完善分税制财税体制的观点。本文研究的主要结论可以归纳为:(1)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合理划分的基础是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明晰、明确界定政府间税权划分,即“明责确权”。规范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2)明责后要进行确权。提出税权划分基本原则,即公平和效率原则、中央与地方兼顾原则、财政事权和财权、财力匹配原则以及税收法定原则;合理配置中央与地方税收立法权,确立中央基本集中、地方适度分权模式。(3)明责确权后进一步研究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问题的核心在于,基于分税制改革按税种划分政府间税收收入办法,重新构建地方税体系。(4)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衡平地方间财力差距。包括健全和完善纵向和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以及规范地方政府发债等。本文研究的创新点有:(1)从新形势下的民生建设和提高地方政府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效率出发,综合运用公共产品理论、财政分权理论、最优税收理论等理论研究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分配关系,并梳理我国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历史沿革,通过深入分析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划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一步探索如何完善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收入划分,解决目前我国地方财政税收收入缺乏主体税种、非税收入过高等的现实问题。(2)以规范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为研究逻辑起点研究如何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通过梳理和重新界定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清单,进一步提出中央和地方支出责任划分的合理比重。并根据财政事权与财权(包括税权)、财力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分析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总体路径。通过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合理划分税种和共享税分享比例,给予地方政府激励,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提高地方政府的资源配置和征管效率,减少给定税收收入下的无谓损失,从而促进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的最优化。基于以上逻辑思路,提出调整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享比例完善地方税体系建设的短期方案;共享税和地方税并重的中期方案;以及重新构建地方主体税种的长期方案。(3)坚持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税权划分模式上,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现状,尤其是环境保护税的立法,提出建立中央基本集中,地方适度分权的税权划分模式,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赋予省级人大及常委会一定的税收立法权。(4)文章通过历史数据梳理和分析,以及方案对比研究方法,重点比较不同税收收入分享模式下的中央和地方税种划分;以及相应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地方税体系建设方案,从而为政策建议的提出提供充分的论证和支持。本文研究的逻辑起点为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明责确权,在深入研究并提出政府间具体责、权分配建议方案后,进一步研究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合理划分问题。按照以上逻辑思路,本文分六章进行详细分析和论证。第一章导论分五个小节。第一节介绍了论文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第二节对论文中出现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包括中央与地方,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税权、非税收入以及事权等基本概念;第三节对国内外学者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总结和评述;第四节阐述了论文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五节对研究难点、创新点及不足给予说明。第二章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理论基础。本章共分三节,第一节论述财政职能和财政分权理论。财政分权理论论证了地方政府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由于中央政府不能按每个居民的偏好和资源条件供给公共品,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这成为地方政府存在的基础,也就有了政府层级划分问题,财政职能理论中的公共产品理论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视角论证了政府获得收入补偿(征税)的必要性。基于财政职能和财政分权理论引出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财权、财力等划分问题;第二节最优税收理论以效率和公平为视角,结合我国国情,研究直接税和间接税的税制结构优化路径;第三节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原则,详细总结了国内外关于税收收入划分的原则,并提出科学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税种及其收入归属,既需要遵循税收划分的基本原则,还要结合国情。第三章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历史的系统梳理,并对各时期政府间税收收入划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统收统支”财政体制时期,可以总结为“中央高度集权、地方高度依赖中央”的收入划分模式,“包干制”财政体制时期基本特征表现为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适度扩大地方政府财权,强调中央与地方收入分成模式,1994年分税制以来基本特征“分权、分税、分机构”,即中央与地方分税种、国税和地税两套征管机构的税收划分模式。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呈现出从高度集权到适度分权的发展趋势。第四章主要分析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主要从政府间事权划分、税权划分、税收收入划分和地方税体系建设和税收征管等方面着手分析,得出我国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界定不清晰,地方税权有限,税收收入划分不合理,地方税体系透支与碎片化,税收机构职责划分不清晰、征管信息无法共享等问题,并进一步对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剖析。第五章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国际比较,本章通过对美国和德国等联邦制国家以及法国和日本等单一制国家政府间税收收入划分模式进行研究,为我国提供重要参考,但我国国情不同于发达国家,因此制定具体划分方案时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国家经验与启示包括四个方面:(1)事权划分清晰;(2)中央基本集中、地方适度分权模式;(3)税收体系完善;(4)相关配套体系完善等。第六章完善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方案设计与实现机制,从五个方面提供了具体设计方案:(1)政府间事权划分方面,提供了财政事权划分的总体思路及细化方案,适度将地方的事权,包括国防、武警、边防、基本的饮食卫生安全、基础义务教育和重点高等教育、基本社会保障等涉及国家安全和人民基本安全、基本社会保障的支出全部上移到中央政府。其他的事权根据政府层级分别确认各自的事权和支出责任。(2)税权划分方面,建议中央基本集中,地方适度分权的划分模式,赋予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一定程度的税收立法权,并对其加强监督。(3)构建合理地方税体系。首先税制结构调整,兼顾效率和公平目标;其次,营改增过渡期五五分成比例不变条件下,调整所得税分享比例,将消费税改革后作为共享税;第三,重新构建地方主体税种,通过对现有地方税种的改革,开征新的地方税种等措施培育地方主体税种;第四,地方税体系建设应采用渐进式改革,分短期、中期和长期方案,短期内(2-3年),共享税为主、现有地方税为辅模式;中期,共享税和地方税双主体模式;远期,地方税为主、共享税为辅模式。并对每一阶段实施情况总结后适当选择下一阶段模式。(4)完善纵向、横向转移支付制度,衡平地区间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差异,实现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5)全面提升税收征管现代化水平,加强国地税协同合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税收征管水平。
郭威[7](2017)在《家族信托的中国化路径探究》文中研究表明俗话书,“富不过三代,”家族财富的代际传承历来就是一个难题。随着近年来我国私人财富的急剧增长,高净值人群的数量也不断膨胀,而随着这些高净值人士年龄的增长,财富的保障和传承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家族信托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在我国落地生根,并逐渐发展壮大。在信托发展较充分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家族信托已经发展成为重要的财产保护和传承的工具,但是,在我国,由于面临较多法律障碍,家族信托的优势难以得到发挥,尽管发展较快,但已经进入瓶颈期,倘若无法跟进建立完善、合理的信托法律制度,则家族信托难以进一步发展。本文第一部分,主要概述家族信托中国化的必要性。通过介绍家族信托的历史源头、定义,并总结归纳其区别于其他信托的法律特性,从我国家族信托的市场需求、传统的财富传承工具的局限性以及家族信托的功能功能等几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探究家族信托中国化的必要性。本文第二部分,主要探究家族信托中国化的现有路径。目前我国家族信托主要路径有,家族信托法律制度的逐步体系化,以及国内主要信托机构、私人银行通过发行家族信托产品展开的有益实践。最后一部分则是论述家族信托中国化面临的挑战和相关完善路径。首先根据我国家族信托的现有实践,发掘其中存在的问题,其次针对这些问题,并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家族信托法律体系的建议,以应对上述挑战,从而理顺未来家族信托进一步中国化的道路。
田芳[8](2015)在《中国房地产税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2014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求至2016年,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和主要工作要基本完成,到2020年相关改革要基本到位,要基本建立现代财政税收制度。房地产税作为中央确定的完善税收制度锁定的主要内容,是中央本轮税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同时,无论是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还是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收入的划分,都需在相关税种改革完成后进行,尤其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税的主要税种,其立法成败直接关系后续改革。近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我国房地产业实现了快速发展,成为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带动了相关产业高速发展。与此同时,也引发了住房市场供需结构不合理;刚性需求得不到满足;空置房产较多;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税收作为市场调节的工具之一,其是否与市场的发展同步,直接影响到市场的成长和健康。而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收制度设计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为基础的,很难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其主要表现为:房地产的交易环节税负偏重,保有环节税负较轻,尤其对个人住宅保有环节暂免征收各税,这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不相符,税收对个人住宅保有环节未能发挥任何作用,税收的调节职能发挥不足等,房地产税改革已迫在眉睫。本文在多方面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采取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房地产税的理论基础、历史沿革等进行深入阐述,指出我国房地产税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改革的基本思路。本文针对文中提出的设立房地合一的新税种进行了重点研究,并对新税种的相关税制要素进行了设计,还以某市的数据为例,对新税种的税基评估值以及适用税率进行了测算分析。此外,针对居民住房征税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重点对居民的税收负担能力、基本居住需求免税扣除及不同改革方案下居民房地产税收入规模等进行了重点论述,提出可行性方案。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对推进我国房地产税改革,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都具有一定意义。全文共分为七章,分别对房地产税的课税理论、历史沿革、改革必要性、改革思路、改革后的税种设立及税制要素设计、改革的配套措施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详尽阐述。第一章导论部分。主要对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结构安排、研究方法及创新和不足之处进行了描述,并对国内外研究综述以及房地产税发展现状进行了梳理,从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对房地产税的相关情况做出总览。本文在中央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大背景下,确立以“房地产税”为研究对象,将研究范围确定在房地合一的房产保有环节的税收,使文章的研究更具针对性。第二章主要对房地产税的理论依据进行论述。通过借鉴“受益论”、“公共财政论”及房地产职能相关的资源配置论理论等,对我国房地产税的理论基础进行研究讨论。并结合我国的特点,在以上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这些理论对我国房地产税的合理应用,并就房地产税同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及物业费等的关系进行了论述,对征税的相关争议问题进行了讨论。第三章主要介绍了中国房地产税的历史沿革。本文从我国房产税的沿革切入,回顾了我国房产税的发展历程,并将我国房产税与土地税的发展变化进行归纳分析,分为两税单独征收时期、两税并行征收时期、两税合并征收时期,并对各个时期进行了概述,指出两税合并征收并非新生事物,为下文的改革重点奠定基础。第四章对房地产税改革的必要性进行分析。通过对房地产税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描述,指出当前房地产行业税收存在的问题:政策依据滞后于经济发展需要;税收规模偏低;税制结构阻碍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税制设计不利于税收功能发挥;居民住房房产税的试点效应不明显等,进而引出房地产税改革的必要性: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需要;是解决土地财政问题的需要;是缩小贫富差距的需要;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等。第五章提出房地产税改革的基本思路。具体包括改革目标、改革重点、改革难点及对策、改革路径、改革效应分析等几部分。改革目标主要是筹集地方财政收入、调节居民财富分配、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改革重点是设立房地合一的税种、对居民住房征税、科学设定计税依据、相关税费并行改革等。改革的难点是居民的税收负担问题、居民的基本居住保障问题、税收立法权限与因地制宜存在矛盾等。本章针对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尤其对居民税收负担能力及居民基本居住需求免税扣除进行了重点剖析。此外,还提出了相关税费并行改革的方案构想,并对改革路径进行了探索,对改革的效应进行了分析。第六章对新税种的相关税制要素进行了设计。对经营性房产和居民住房的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税率等主要税制要素进行了论述分析,提出具体政策建议。并以D市的相关数据为例,对税基评估值、适用税率等进行了测算分析,提出经营性房地产税采用分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居民住房房地产税采用中央制定幅度比例税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选择的建议。此外,结合房地产税征收面、居民住房房地产税税率及当前税制改革方向,提出取消土地增值税的配套改革方案为最佳方案。第七章提出房地产税收改革配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具体包括建立税源信息共享制度、建立税基评估制度、完善税收征管制度等,并提出具体建议:一是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建立房地产清册、公安等部门建立家庭信息清册、税务部门建立税源信息交互平台等,实现税源信息的多部门共管机制。二是由地方政府组建评估机构,并采取批量评估的方法进行税基评估。三是构建新的税收征管机制,设定新的税收征管流程,并更多地运用社会信用体系,满足对房地产税,尤其是居民住房房地产税的征管需要。本文的创新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对居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能力进行了研究。居民住房房地产税的主要来源包括房产自身的增值、房产运用带来的收入以及纳税人获取的其他收入等。结合纳税人拥有房产及使用房产情况,对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能力进行了分析,并通过运用相关数据,尝试对我国居民住房房地产税的适用税率和应纳税额的合理区间进行推算,提出相关建议。二是对居民基本居住需求扣除进行了深入研究。结合我国的现实发展阶段,提出房地产税改革初期,有必要设立一定的基本居住需求扣除,待房地产税制成熟后,逐步取消扣除,实现全面征税的政策建议。文中对基本居住需求的扣除方法进行了详细的比对分析,并以D市的相关数据为例,通过数据测算,得出采取人均居住面积标准进行扣除最为可行的结论,同时还针对60岁以上老人家庭、失独家庭及留守儿童等特殊家庭设定了首套房免税的政策。此外,通过对我国征税的现实基础进行分析,指出基本居住需求免税扣除存在的家庭房产信息不实以及异地扣除无法校验等问题,提出多种方式确定家庭房产信息、建立全国联网的免税扣除信息库以及以居民的身份证号码作为免税扣除的唯一代码等解决措施。三是提出房地产税应同相关税费改革同时进行的构想,通过理论分析和数据推算,对配套改革方案进行了比较和选择,最终确定以取消土地增值税作为房地产税的配套改革方案。同时,对改革后的“房地产税”的税制要素进行了科学设计,尤其,通过D市的模拟评估数据的运用,对房地产税的收入规模、计税依据、适用税率等进行了测算分析,提出D市房地产税适用税率区间范围,并据此对全国适用税率的合理区间进行推算。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无法对全国房地产税的收入规模进行准确估计,对征税成本也未能可靠计量。在进行数据测算时,仅以D市的部分数据作为参考,对全国情况进行粗略推算,其准确性和指导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检验。此外,研究范围仅限于土地及地上房产在保有环节的相关税收,对土地的保有环节及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的税收没有展开研究。总而言之,本文结合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借鉴房地产税制成熟国家的实际经验,综合考虑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可承受度,统筹各方利益诉求,对我国房地产税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提出符合我国现阶段发展特点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为改革的具体实施提供参考。
高培勇,贾学颖[9](2014)在《2013十大税收新闻出炉》文中提出1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税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于2013年11月9日-11月12日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
方华[10](2013)在《以房养老:缓解“有资产没现金”压力》文中提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被市场普遍称作“以房养老”模式,也叫作“住房反向按揭”,相当于住房抵押消费贷款,即老人将付清贷款的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综合考虑房主年龄、健康状况、预期寿命、房产若干年后价值等因素,定期发放给房主一定数额的养?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德国财富税的百年简史 |
| 财富税优缺点分明,争议广泛 |
| 重启财富税的可能性几何 |
| 一、开征空置税的现实根源——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 |
| 二、开征空置税对房地产市场产生的潜在效应 |
| 1. 优化供需关系。 |
| 2. 平抑房价。 |
| 3. 缓解租房压力。 |
| 4. 避免资源浪费。 |
| 三、开征空置税面临的障碍 |
| 1. 空置房的合理甄别不易,界定空置的指标选择难,且空置率随时变化,统计障碍大。 |
| 2. 监督核查房屋空置的成本压力极大。 |
| 3. 空置税率制定难度高,很难复制我国香港做法。 |
| 4. 房地产行业地位特殊,开征决心与动力不足。 |
| 四、开征空置税的国家与地区采取的主要做法及特征 |
| 1. 征税目的求同存异,征税对象不同。 |
| 2. 房屋空置界定的标准各异。 |
| 3. 按年征收,直至房屋不空置为止,但税率强度与纳税方式存在显着差异。 |
| 4. 制定严厉的配套惩罚措施。 |
| 5. 多措并举,发挥协同效应。 |
| 6. 效果显着。 |
| 五、经验借鉴及启示 |
| 1. 针对空置率高企和高房价并存问题,单一的空置税、房地产税或无法解决全部问题,需多措并举、相互配合。 |
| 2. 开展前期论证工作,先行试点,逐步推广。 |
| 3. 对“空置”标准作出统一的定性,精准识别空置房。 |
| 4. 在保持楼市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赋予每个地区一定灵活性,合理税赋。 |
| 5. 制定配套政策法规,建立强有力的组织协调机构,提供制度保障。 |
| 六、结语 |
| 一、开征空置税的现实根源———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 |
| 二、开征空置税对房地产市场产生的潜在效应 |
| (一)优化供需关系。 |
| (二)平抑房价。 |
| (三)缓解租房压力。 |
| (四)避免资源浪费。 |
| 三、开征空置税面临的障碍 |
| (一)空置房的合理甄别不易,界定空置的指标选择难,且空置率随时变化,统计障碍大。 |
| (二)监督核查房屋空置的成本压力极大,作弊的渠道多、成本低。 |
| (三)空置税率制定难度高,很难复制香港做法。 |
| (四)房地产行业地位特殊,开征决心和动力不足。 |
| 四、国际上开征空置税的国家和地区采取的主要做法及特征 |
| (一)征税目的求同存异,征税对象不同。 |
| (二)房屋空置界定的标准各异。 |
| (三)按年征收,直至房屋不空置为止,但税率强度和纳税方式存在显着差异。 |
| (四)制定严厉的配套惩罚措施。 |
| (五)多措并举,发挥协同效应。 |
| (六)效果显着。 |
| 五、国际经验借鉴及启示 |
| (一)针对空置率高企和高房价并存问题,单一的空置税、房地产税或无法解决全部问题,需多措并举、相互配合。 |
| (二)开展前期论证工作,先行试点,逐步推广。 |
| (三)对“空置”标准作出统一的定性,精准识别空置房。 |
| 1. 对项目竣工验收后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住宅,保持一定合理的库存具有客观必然性。 |
| 2. 对拥有多处房产而又长期闲置的业主,因其过多占有公共土地资源,影响他人住房需求,为此也应付出成本,抑制过度投资需求。 |
| 3. 尽管上述识别方法存在不足以及规避策略,但可完善配套政策,严厉打击“不合理”空置、虚假申报。 |
| (四)保持楼市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赋予每个地区一定灵活性,合理税赋。 |
| (五)制定配套政策法规,建立强有力的组织协调机构,提供制度保障。 |
| 六、结语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 |
| 1.1.1 中国已步入老龄化,北京市养老问题尤为严峻 |
| 1.1.2 基本养老保障体系负担日益沉重 |
| 1.1.3 企业年金覆盖率低,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缓慢 |
| 1.1.4 养老服务体系金融支持供给短缺 |
| 1.2 研究意义 |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 1.3.1 国内文献综述 |
| 1.3.2 国外文献综述 |
| 1.3.3 研究现状述评 |
| 1.4 研究目标 |
| 1.5 研究方法 |
| 1.5.1 研究的基本方法 |
| 1.5.2 技术路线 |
| 1.6 研究的主要内容 |
| 1.7 研究创新及特色 |
| 第2章 相关理论分析 |
| 2.1 消费与收入 |
| 2.1.1 绝对收入对消费的影响 |
| 2.1.2 相对收入对消费的影响 |
| 2.1.3 持久收入对消费的影响 |
| 2.1.4 储蓄生命周期对消费的影响 |
| 2.2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的产融结合 |
| 2.2.1 金融结构与经济发展 |
| 2.2.2 金融支持与产业生命周期 |
| 2.2.3 金融支持与特定产业发展 |
| 2.2.4 金融改革与创新 |
| 2.3 本章小结 |
| 第3章 北京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分析 |
| 3.1 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构成及发展现状 |
| 3.1.1 我国养老服务体系政策演变历程 |
| 3.1.2 三种养老服务模式构建 |
| 3.2 北京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实践 |
| 3.2.1 北京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情况 |
| 3.2.2 北京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 3.3 本章小结 |
| 第4章 国外社会养老服务发展中金融支持的经验借鉴 |
| 4.1 美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中的金融支持 |
| 4.1.1 养老保险三大支柱发展均衡 |
| 4.1.2 非政府组织作用显着 |
| 4.1.3 社区养老模式发展成熟 |
| 4.1.4 适老金融产品丰富 |
| 4.2 英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中的金融支持 |
| 4.2.1 养老保险体系健全 |
| 4.2.2 立法保障完善 |
| 4.3 日本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中的金融支持 |
| 4.3.1 社会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发展历程 |
| 4.3.2 老年介护保险制度 |
| 4.3.3 养老服务体系投融资情况 |
| 4.4 国外养老服务体系中金融支持借鉴 |
| 4.4.1 养老金变革的经验借鉴 |
| 4.4.2 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经验借鉴 |
| 4.4.3 金融支持产品的经验借鉴 |
| 4.4.4 投融资模式的经验借鉴 |
| 4.5 本章小结 |
| 第5章 北京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金融需求意愿分析 |
| 5.1 模型与数据 |
| 5.1.1 北京市老年人金融服务需求分析的模型框架 |
| 5.1.2 调查方案设计 |
| 5.1.3 数据来源 |
| 5.1.4 数据描述统计分析 |
| 5.1.5 模型设定 |
| 5.2 老年人金融需求排斥的原因分析 |
| 5.2.1 金融基本知识水平较低 |
| 5.2.2 养老理财渠道单一 |
| 5.2.3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选择和排斥的原因分析 |
| 5.3 老年人金融服务需求意愿实证结果与讨论 |
| 5.3.1 金融知识与老年人金融服务需求意愿 |
| 5.3.2 投资经验与老年人金融服务需求意愿 |
| 5.3.3 金融服务可得性与老年人金融服务需求意愿 |
| 5.3.4 老年人金融服务需求意愿影响的进一步检验 |
| 5.4 老年人金融支持产品选择的实证结果与讨论 |
| 5.4.1 金融知识与老年人金融支持产品选择 |
| 5.4.2 投资经验、金融服务可得性与老年人金融支持产品选择 |
| 5.4.3 老年人金融支持产品选择的进一步检验 |
| 5.5 金融需求实证分析结果和政策含义 |
| 5.5.1 北京市老年人金融服务需求意愿实证结果 |
| 5.5.2 北京市老年人金融支持产品选择的实证结果 |
| 5.6 养老服务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分析 |
| 5.6.1 企业基本情况 |
| 5.6.2 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情况 |
| 5.7 本章小结 |
| 第6章 北京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金融供给可能性分析 |
| 6.1 北京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金融供给现状 |
| 6.1.1 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 |
| 6.1.2 政府性投资主体占主导地位 |
| 6.1.3 社会投资主体参与有所增加 |
| 6.1.4 融资方式有所拓展 |
| 6.1.5 适老金融产品开始涌现 |
| 6.2 金融供给可能性分析 |
| 6.2.1 产融结合是金融的本原要求 |
| 6.2.2 银发经济持续增长可预期 |
| 6.2.3 政策推动多元投融资进入上升通道 |
| 6.2.4 专业化投资配置提升养老保障 |
| 6.2.5 供给侧改革对金融供给形成倒逼机制 |
| 6.3 本章小结 |
| 第7章 北京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金融支持路径研究 |
| 7.1 与居家养老相适应的金融支持 |
| 7.1.1 创新适老理财产品 |
| 7.1.2 发展多样化商业养老健康保险 |
| 7.1.3 探索养老金上市 |
| 7.1.4 政府信用推动住房反向抵押 |
| 7.2 与社区养老相适应的金融支持 |
| 7.2.1 发展社区老年金融服务 |
| 7.2.2 探索养老社区金融支持 |
| 7.3 与机构养老相适应的金融支持 |
| 7.3.1 政策性金融先行引路 |
| 7.3.2 完善信贷支持 |
| 7.3.3 推进场外股权交易市场融资 |
| 7.3.4 发展中小企业私募债 |
| 7.3.5 支持建立养老产业基金 |
| 7.3.6 鼓励养老机构资产证券化 |
| 7.3.7 发展医养结合PPP金融支持模式 |
| 7.4 本章小结 |
| 第8章 研究结论及建议 |
| 8.1 研究结论 |
| 8.2 对策建议 |
| 8.3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 参考文献 |
| 附录1 我国养老服务政策演变历程 |
| 附录2 北京市老年人金融服务需求调查问卷 |
| 附录3 北京市养老服务企业金融服务需求调查问卷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第一节 流行语研究现状 |
| 第二节 研究方法与意义 |
| 第三节 研究对象的价值及评选标准的分析 |
| 第二章 《报告》流行语产生路径的共时考察 |
| 第一节 热门话题促成流行语的流行 |
| 第二节 文化产业带来流行语的传播 |
| 第三节 主体身份促生的流行语 |
| 第四节 其他领域促生的流行语 |
| 第三章 《报告》流行语词长与语法层级的静态分析 |
| 第一节 流行语词长考察 |
| 第二节 流行语语法层级考察 |
| 第四章 《报告》流行语生命度的动态考察 |
| 第一节 流行语生命度的界定 |
| 第二节 《报告》流行语生命度的特征 |
| 第三节 影响生命走势的原因 |
| 第五章 《报告》流行语承载社会发展轨迹的历时解读 |
| 第一节 政治生活与流行语 |
| 第二节 经济科技发展与流行语 |
| 第三节 社会生活与流行语 |
| 第四节 文娱生活与流行语 |
| 第五章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附录一:2006-2015《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年度流行语汇总表 |
| 附录二: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导论 |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 1.1.1 选题背景 |
| 1.1.2 选题意义 |
| 1.2 概念界定 |
| 1.2.1 中央与地方 |
| 1.2.2 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 |
| 1.2.3 税权 |
| 1.2.4 非税收入 |
| 1.2.5 事权 |
| 1.3 文献综述 |
| 1.3.1 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关系的研究 |
| 1.3.2 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的研究 |
| 1.3.3 构建地方税体系的研究 |
| 1.3.4 国内外研究述评 |
| 1.4 论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 1.4.1 研究的思路和主要研究内容 |
| 1.4.2 论文的研究方法 |
| 1.5 研究的难点、以及创新与不足 |
| 1.5.1 研究的难点 |
| 1.5.2 论文可能的创新和特色 |
| 第2章 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理论基础 |
| 2.1 财政职能理论和财政分权理论 |
| 2.1.1 西方公共产品理论 |
| 2.1.2 西方财政分权理论 |
| 2.1.3 中国的财政分权:理论与探索 |
| 2.2 最优税收理论 |
| 2.2.1 最优商品税理论 |
| 2.2.2 最优所得税理论 |
| 2.2.3 最优混合税理论 |
| 2.2.4 最优税收理论的启示 |
| 2.3 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原则 |
| 2.3.1 西方财政理论对税收划分原则的研究 |
| 2.3.2 我国学者对税收划分原则的研究 |
| 第3章 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历史沿革与现状分析 |
| 3.1 “统收统支”时期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分配关系 |
| 3.1.1 “统收统支”时期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 |
| 3.1.2 “统收统支”时期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分配关系评价 |
| 3.2 “包干制”时期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分配关系 |
| 3.2.1 “包干制”时期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 |
| 3.2.2 “包干制”时期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分配关系评价 |
| 3.3 分税制改革至今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分配关系 |
| 3.3.1 分税制改革至今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 |
| 3.3.2 改革成效及问题 |
| 3.3.3 分税制改革趋势 |
| 第4章 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
| 4.1 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的问题及原因 |
| 4.1.1 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不完善 |
| 4.1.2 事权和财权、财力不匹配 |
| 4.1.3 原因解析 |
| 4.2 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问题及原因 |
| 4.2.1 税收立法权划分存在的主要问题 |
| 4.2.2 税收收益权划分存在的主要问题 |
| 4.2.3 税收征管权划分存在的主要问题 |
| 4.2.4 原因解析 |
| 4.3 地方税体系的透支与碎片化 |
| 4.3.1 地方税收收入不足 |
| 4.3.2 地方主体税种缺失 |
| 4.3.3 地方税制结构亟待优化 |
| 4.3.4 地方税配套体系不完善 |
| 4.4 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
| 4.4.1 国地税职责划分不清晰 |
| 4.4.2 税收执法不统一 |
| 4.4.3 征管信息无法共享 |
| 第5章 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国际比较 |
| 5.1 联邦制国家税收收入划分——以美国和德国为例 |
| 5.2 单一制国家税收收入划分——以法国和日本为例 |
| 5.3 国际经验与启示 |
| 5.3.1 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清晰 |
| 5.3.2 中央基本集权、地方适度分权的税权划分模式 |
| 5.3.3 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划分合理,税收体系完善 |
| 5.3.4 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的配套平衡措施完善 |
| 5.3.5 中央和地方税收征管机构设置扁平化,简洁高效 |
| 第6章 完善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方案设计与实现机制 |
| 6.1 完善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总体思路 |
| 6.1.1 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路径 |
| 6.1.2 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基本原则 |
| 6.2 明确财政事权划分,建立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 |
| 6.2.1 财政事权划分的总体思路 |
| 6.2.2 财政事权划分的具体安排 |
| 6.2.3 事权划分需要宪法和法律规范 |
| 6.3 建立中央基本集中,地方适度分权的税权划分模式 |
| 6.3.1 税权划分的基本原则 |
| 6.3.2 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适度税收立法权 |
| 6.3.3 完善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收益权 |
| 6.3.4 强化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征管权 |
| 6.4 构建合理地方税体系 |
| 6.4.1 优化税制结构,兼顾效率与公平 |
| 6.4.2 调整共享税分享比例 |
| 6.4.3 重新构建地方主体税种 |
| 6.4.4 地方税体系整体设计方案 |
| 6.5 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平衡地方间财力差异 |
| 6.5.1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
| 6.5.2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 |
| 6.5.3 规范地方政府发债 |
| 6.6 全面提升税收征管现代化水平 |
| 6.6.1 优化税收征管模式 |
| 6.6.2 转变税收征管理念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言 |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 二、文献综述 |
| 三、研究方法 |
| 四、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 第一章 家族信托中国化的必要性分析 |
| 第一节 家族信托概述 |
| 一、从信托制度起源看信托的“家族性” |
| 二、家族信托的定义 |
| 三、家族信托的特性 |
| 第二节 我国家族信托的制度需求 |
| 一、我国家族信托的市场需求 |
| 二、我国传统家族财富传承工具的局限性 |
| 第三节 家族信托的功能优势 |
| 一、家族信托的保护功能 |
| 二、家族信托的传承功能 |
| 小结 |
| 第二章 我国家族信托的现有路径 |
| 第一节 我国家族信托法律的逐步体系化 |
| 一、《信托法》对家族信托提供了基本制度支持 |
| 二、《合同法》为有力补充 |
| 三、《物权法》、《公司法》等法律的辅助 |
| 第二节 我国家族信托的现有实践 |
| 一、机构主导模式下的家族信托实践分类 |
| 二、定制化与标准化家族信托 |
| 小结 |
| 第三章 家族信托中国化面临的法律挑战及完善路径 |
| 第一节 家族信托中国化路径面临的法律挑战 |
| 一、信托财产权属状况 |
| 二、信托登记制度 |
| 三、信托相关的税收法律制度缺失 |
| 四、其他法律相关 |
| 第二节 我国家族信托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 |
| 一、信托托财产权归属问题的解决路径 |
| 二、完善我国信托登记制度 |
| 三、我国信托税收制度的完善路径 |
| 小结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导论 |
| 1.1 问题提出 |
| 1.2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 1.2.1 选题背景 |
| 1.2.2 研究意义 |
| 1.3 研究目的与研究对象 |
| 1.3.1 研究目的 |
| 1.3.2 研究对象 |
| 1.4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 1.4.1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 1.4.2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 1.5 国内外房地产税收现状 |
| 1.5.1 国外房地产税收现状 |
| 1.5.2 我国房地产税收现状 |
| 1.6 研究方法及结构安排 |
| 1.6.1 研究方法 |
| 1.6.2 结构安排 |
| 1.7 论文创新及不足 |
| 2 房地产税的理论依据 |
| 2.1 土地受益论 |
| 2.1.1 受益论的主要观点 |
| 2.1.2 评价与应用 |
| 2.2 公共财政论 |
| 2.2.1 公共财政论的主要观点 |
| 2.2.2 评价与应用 |
| 2.3 房地产税的资源配置相关理论 |
| 2.3.1 外部效应论 |
| 2.3.2 税收非中性论 |
| 2.3.3 评价与应用 |
| 3 房地产税的历史沿革 |
| 3.1 房产税的起源与发展 |
| 3.1.1 房产税的起源 |
| 3.1.2 房产税的变革 |
| 3.2 房产税与土地税的并行与统一 |
| 3.2.1 单独征收的房产税 |
| 3.2.2 并行征收的土地税和房产税 |
| 3.2.3 统一征收的土地税和房产税 |
| 3.3 房地产税改革启示 |
| 3.3.1 房地产税不是舶来品 |
| 3.3.2 对居民房地产征税并非新生事物 |
| 3.3.3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可合并征收 |
| 4 房地产税改革的必要性 |
| 4.1 征收现状 |
| 4.1.1 现行政策规定 |
| 4.1.2 存在的主要问题 |
| 4.2 改革必要性 |
| 4.2.1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需要 |
| 4.2.2 解决“土地财政”问题的需要 |
| 4.2.3 缩小贫富差距的需要 |
| 4.2.4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 |
| 5 房地产税改革的基本思路 |
| 5.1 改革目标 |
| 5.1.1 筹集地方财政收入 |
| 5.1.2 调节居民财富分配 |
| 5.1.3 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
| 5.2 改革重点 |
| 5.2.1 设立房地合一的税种 |
| 5.2.2 提高税收法律层级 |
| 5.2.3 将居民住房纳入征税 |
| 5.2.4 科学设定计税依据 |
| 5.2.5 相关税费并行改革 |
| 5.3 改革难点及对策分析 |
| 5.3.1 纳税人税收负担能力的衡量 |
| 5.3.2 居民基本居住需求的保障 |
| 5.3.3 税收立法权限与因地制宜存在矛盾 |
| 5.4 改革路径 |
| 5.4.1 改革路径 |
| 5.4.2 改革路径的选择 |
| 5.4.3 改革的具体安排 |
| 5.5 改革效应分析 |
| 5.5.1 地方政府收入格局有所改变 |
| 5.5.2 居民住房消费更加合理 |
| 5.5.3 居民贫富差距有所减小 |
| 5.5.4 短期内住宅价格出现理性回归 |
| 5.5.5 房地产税收制度更加完善 |
| 6 房地产税的制度设计 |
| 6.1 征税对象 |
| 6.1.1 经营性房地产适用一般规定 |
| 6.1.2 居民住房的特殊说明 |
| 6.2 纳税义务人 |
| 6.2.1 经营性房地产的纳税义务人适用一般规定 |
| 6.2.2 居民住房的纳税义务人须考虑具体情况 |
| 6.2.3 扣缴义务人 |
| 6.3 计税依据 |
| 6.3.1 计税依据的分类 |
| 6.3.2 计税依据的选择 |
| 6.3.3 税基评估值的测算 |
| 6.4 税率 |
| 6.4.1 税率的分类及比较 |
| 6.4.2 经营性房地产的税率选择及测算分析 |
| 6.4.3 居民住房的税率选择及测算分析 |
| 6.5 税收优惠 |
| 6.5.1 经营性房地产的税收优惠 |
| 6.5.2 居民住房的税收优惠 |
| 7 房地产税收配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
| 7.1 建立税源信息共享制度 |
| 7.1.1 房地产管理部门建立房地产清册 |
| 7.1.2 公安等部门共同建立家庭信息清册 |
| 7.1.3 税务部门建立税源信息交互平台 |
| 7.2 建立税基评估制度 |
| 7.2.1 税基评估的特点 |
| 7.2.2 评估机构的设立 |
| 7.2.3 评估方法的选择 |
| 7.2.4 评估争议的处理 |
| 7.2.5 评估时点及评估周期的确定 |
| 7.3 完善税收征管制度 |
| 7.3.1 构建新的房地产税征收机制 |
| 7.3.2 设定新的税收征管流程 |
| 7.3.3 运用社会信用体系强化税收征管 |
|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 参考文献 |
| 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