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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我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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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WTO与我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新发展(论文文献综述)

游昕雨[1](2020)在《论欧盟国家援助制度在税法上的扩张》文中指出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欧盟国家援助制度,就欧盟国家援助制度的背景、实体与程序内容、近年来的扩张倾向进行梳理和总结,旨在通过欧盟国家援助制度的晚近实践归纳出欧盟近年来对国家援助与税收优惠政策的态度,并为中国建设发展国家援助制度、利用国家援助制度规范税收优惠以及参与其他国际经贸活动提供一些有益的经验借鉴。本文正文共由三章组成。第一章重点论述欧盟国家援助制度的基本概念,简单引入了欧盟国家援助制度的立法目的、施行情况和判断标准等,为第二章欧盟国家援助制度在税法上的发展扩张做理论铺垫。第二章对欧盟税收制度可能受到欧盟国家援助制度影响的层面进行探讨,着眼于21世纪以来欧盟国家援助制度在税法上的新发展。通过对一些典型案例的分析,深入探讨欧盟近几年就国家援助制度上采取扩张手段的情况,分析欧盟实施国家援助制度扩张背后的动机、特点与影响。第三章从欧盟国家援助制度与几个相近概念的辨析出发,吸取欧盟国家援助近年来在税法上的扩张中的经验教训,为国家援助法律制度在我国的建设与完善献言献策。本文针对欧盟国家援助制度与税收优惠政策的关系进行研究。论文收集了大量一手文献资料,尤其是欧盟官方网站上提供的法规、公告、案例、指引、新闻等,对欧盟国家援助制度的框架与实践进行研究;通过重点分析欧盟委员会2013年以来针对成员国税收优惠进行的国家援助调查案例,发现欧盟国家援助制度的新实践将进一步限制成员国的税收主权,但欧盟委员会的这一实践可能会受到欧盟法院撤销判决的掣肘;通过比较欧盟国家援助制度及几个近似概念,梳理学者的评论文章、主管官员的公开讲话,分析总结出欧盟委员会的战略成果:对欧盟国家援助制度的应用不但起到了对非法国家援助的限制效果,而且在税法上产生了超越以往的效果;论文通过比较,回顾我国关于国家援助制度的构建与实践,结合欧盟经验提出若干完善建议。通过以上研究,本文得出结论:欧盟在税收领域开展的一系列国家援助调查,从表面上看是为了保护欧洲共同市场的竞争不受扭曲,但其本质是利用国家援助制度,从税收立法到税收征管上进一步约束成员国的税收主权,以实现其在欧盟范围内的税收协调,打击跨国企业的避税行为。欧盟的这一系列调查遭到了成员国、跨国企业及其母国的质疑与抨击,主流观点是欧盟发起的这一系列国家援助调查上已经超越了欧盟国家援助制度的创设初衷,并挑战了现行国际税收规则,导致欧盟范围内税收政策的不确定性。本文通过欧盟国家援助制度在国际税收领域的扩张,对我国在国家援助制度构建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首先,要厘清相关概念,如欧盟国家援助与WTO中的补贴,以及中国的产业政策:他们有相同的功能,但也有不同的政策导向,在实践中不可混为一谈;其次,中国在构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时应考虑到国家援助制度的特点,不要陷入法律上的困境;第三,应借鉴欧盟国家援助制度,加强作为竞争政策的国家援助的法律制度建设、协调国家援助制度与产业政策与税收政策的冲突,并且从欧盟近年来一系列国家援助调查中吸取有益的经验与教训;第四,在完善内部国家援助制度的同时,要特别关注国际贸易争端中关于国家援助与税收规则的关系,了解欧盟规则,积极应对欧盟等其他国家以国家援助或补贴为由对我国的指控,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增进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国企业避税。

贾艳群[2](2019)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研究》文中提出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首次在实在法层面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赋予法院显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力和行政相对人对认为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请求司法救济的权利。这一制度的确立顺应了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改革方向,体现尊重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权力监督和制约的宪法基本原则。同时,在行政法上,回应了长期对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主张,填补我国司法审查机制的不足,实现了行政行为监督体系的衔接与整合;承继保护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根本立法目的,扩大行政相对人诉讼权利行使范围和合法权益保护的彻底性与有效性。从201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确立至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出台,法院司法实践中已出现大量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的行政案件,审查制度逐步落地且取得初步实践发展,但同时亦暴露出许多制度缺陷和司法实践的难题,影响制度实施效力的发挥。因此,本文对该制度在中国确立的理据进行分析基础上,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检视限制司法审查制度发展的障碍,有选择性地借鉴域外司法审查制度,提出可行的完善措施。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探讨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确立的理据和内容。确立的理据主要从宪法依据、现实理由和理论基础三个方面进行论证;通过审查方式、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和审查效力四个方面逐一分析该制度确立的内容。第二部分为以308份案卷为分析样本,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作实证分析。通过程序启动状况、实体审理状况和结果处理状况三方面的梯度递进式研究,发现司法审查制度在司法实践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障碍。究其原因,不仅有制度自身保守、局限的问题,我国体制结构的制约以及理论与现实的落差等各方面的影响和阻碍也不容忽视。第三部分为域外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的比较。选择美国、法国和德国司法审查制度作为参照例,发现不论是与我国分属不同法系的美国,还是同属大陆法系的法国和德国,其司法审查制度均是与本国的权力体系结构和司法文化传统相契合,以充分保障权利为诉讼功能定位,在发展中不断扩大审查范围,构建符合实质合法性的审查标准,强化审查结论效力实现。第四部分为中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首先要改进审查方式,以附带审查方式为主,在一定条件下直接审查为辅;其次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识别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扩大审查对象范围,将行政规章及行政解释纳入其中;再次丰富审查标准,细化合法性审查标准,同时引入合理性审查标准作为补充;最后加强审查结论效力,设立信息共享平台,促使判决的普遍效力实现,并建立违法责任追究机制。

王岩[3](2016)在《WTO体制下的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研究》文中提出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尽管在入世之前,自行政诉讼制度建立以来,作为涉外行政诉讼的特殊类型,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并实际运行着。但是由于其案件数量不多,涉及的领域较窄,长期以来并未引起学术界和实务界的重视,亦未能专门将其法律化、制度化。直至2002年,为了履行建立与WTO相衔接的国际贸易司法审查制度的承诺,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三部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司法解释。这三部司法解释与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初步构建起了WTO体制下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但是中国毕竟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全面履行WTO及其他一系列国际协定的过程中,无论在立法、行政,还是司法方面均与WTO要求、其他法治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入世承诺存在一定的差距。笔者作为一名长期从事行政审判工作的法官,在收集、研究和审理了大量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同时,也见证了入世前后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历程。本文运用历史分析、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通过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产生的背景、内涵特征、主要原则、法律渊源等方面进行梳理分析,从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审查程序等方面对WTO及其成员方的国际贸易司法审查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从而对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原理和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释。文章重点通过解读我国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一般规定,选取国内外典型案例对几类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在司法运行中的实体和程序问题进行实证分析,透视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现状,指出该制度与WTO对司法审查的要求尚存在差距,并进而从司法理论及实践、司法改革走向等方面对相关问题解决及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提出若干建议。本文除导言之外,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介绍了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建立的背景和过程。其一,国际贸易救济制度是在行政法治国际化的背景下产生的。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影响和冲击是全方位的,在我国国内公法领域中,经济全球化引领着我国行政法治出现国际化的趋势,主要表现为:行政法律渊源扩大、行政主体范围扩大、行政行为救济力度加强。司法审查制度在WTO体制中居于显着地位,是WTO透明度原则的重要内容,在确保WTO规则可操作性和规范成员方政府权力运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分为WTO体制中(国际)与WTO体制下的成员方(国内)两个层面。这两种司法审查程序既相互独立,互不隶属,又相互影响和制约。当事人在选择这两种司法审查程序时没有先后顺序。成员方需完善本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尽量与WTO的要求保持一致,当案件提交DSB时需要让渡主权接受审查;而WTO司法审查对成员方国内司法制度有较大的依赖性,受到成员方司法审查实体性标准限制,其裁决的效力亦需要成员方国内司法审查来补强。其二,WTO协定中有关司法审查的规定具有审查主体多样性和独立性,审查范围广泛性,审查标准原则性的特点。根据WTO协定的要求,我国在《入世议定书》和《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就我国国内维持或建立相关制度,以及司法审查的范围和内容作出了承诺。我国国际贸易司法救济制度就是在履行WTO要求和入世承诺的大背景下建立的。只不过我国采取了与西方“司法审查”相对应的“行政诉讼”的提法。这一术语和制度是我国借鉴大陆法系和日本法相关制度引进的。我国的司法审查是通过行政诉讼活动来实现的,中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就是依据行政诉讼法建立起的行政诉讼制度,它与西方的司法审查制度在历史传统、基本内涵、审查范围和审查依据等方面都存在着本质的不同。第二章是对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概述。主要内容包括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概念特征、法律渊源、主要原则以及我国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现行规定。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国际贸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特定范围内的国际贸易行政争议的活动和制度。其主要涉及国际贸易领域,审查对象是国际贸易行政行为,受涉外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系涉外行政诉讼的特殊类型。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基本特征为受案范围具有专项性、原告或第三人具有涉外性、与WTO法有着密切的联系、诉讼原则具有特殊性。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功能和目的为履行WTO要求和我国入世承诺、保护国际贸易参加者权益、监督国际贸易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国际法渊源包括WTO协定和中国入世法律文件,国内法渊源又可区分为实体法渊源和程序法渊源。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主要原则可归纳为: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司法审查有限原则、有限职权主义原则、平等保护和正当程序原则。我国现行法律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规定包括两部分,即行政诉讼法涉外部分的一般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一系列司法解释中的特别规定。三部专门的司法解释分别对我国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审判机构、管辖法院、审查范围、审理标准、法律适用和裁判方式做了规定。第三章运用比较分析、历史分析等研究方法,从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标准以及对国际条约的法律适用四个方面,对WTO主要成员方的国际贸易司法审查制度与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进行了剖析研究。文章最终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对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标准、法律适用进行了明确。其一,在审查主体上,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采取的是普通法院审理模式,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相关案件。其二,在审查范围上,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国际贸易具体行政行为,利害关系人在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要求对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附带性审查。其三,在审查标准上,除依照普通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外,在案件审理时还区分事实和法律问题,确立了案卷审查和最佳证据原则,适当放宽了审查标准。在某些特定的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机关更加具有专业优势,其对事实认定和不确定法律概念的法律适用享有排除司法审查的“判断余地”。最后,在法律适用上,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应以法律和行政法规作为适用依据,不能直接适用WTO规则。但是根据有约必守原则,在适用国内法时还应尽量作出与WTO规则一致的解释,使得国际条约能够在国内得到遵守。第四章对实践中几类典型国际贸易行政诉讼进行了实证分析。首先,在与国际货物贸易有关的行政诉讼中,以比较具有代表性反倾销(反补贴)、海关估价行政诉讼为例,结合我国法律规定分别从受案范围、原告资格、事实审查和举证责任规则方面进了梳理和分析。通过上述理论和实证分析,可以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一方面进一步清晰了类案审理时应把握的审查规则和尺度,另一方面也指出了我国现有规定与WTO规则要求存在的差距,找到了修正完善的方向。其次,在与国际服务贸易有关行政诉讼中,结合国际贸易和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具体实践,着重介绍了国际服务投资领域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从而指出在服务投资准入方面,对于行政备案不应一律排除在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而应结合法律条文的规定对行政备案的性质予以具体区分,许可性的备案应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再次,在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行政诉讼中,结合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对该类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遇见的程序和实体问题进行了探讨。主要介绍了在我国知识产权侵权采取行政和司法并行的双轨救济制度下,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民行冲突问题,以及人民法院应对这一问题司法政策的演变过程,进而提出成立知识产权法院是解决该问题的必然选择。最后,在其他与贸易有关的行政诉讼中,以反垄断行政诉讼为例,通过梳理反垄断行政执法行为及行政程序,从而明确了不同反垄断执法行为的执法主体和行政诉讼的被告。此外,还对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多的反垄断行政执法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冲突竞合,以及反垄断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程序的交叉竞合问题的解决,结合相关理论和法律依据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第五章关于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完善的构想。与WTO对成员方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要求相比,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由于受本国法治发展程度的限制,主要不足表现在受案范围还比较狭窄,与国际上通行的“司法最终解决原则”还有一定的差距。该章通过将我国法律规定与WTO协定对成员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要求进行对照,认为应将国际贸易行政终局行为、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行政行为纳入到司法审查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范围。文章结合具体理论和国外的实践,从可行性和必要性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述,并对相应的司法审查机制进行了规划设计。我国现有的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审理机构的专业性有待提高,行政诉讼机制影响审判效率。随着国际贸易行政案件数量逐渐增多,受案范围不断扩大,法院办案压力也大大增加,会对行政审判的质效产生不利影响。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在我国设立专门的国际贸易法院很有必要,而且切实可行,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变化着的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发展的需要。在具体设计和构建上,我们仍可以采取小范围试点的方式,在部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较多的省市设立国际贸易法院,完善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实体和程序规则。以后在时机和经验都成熟的基础之上,再根据实践发展的需要在全国其他条件具备的省市推广。

蔡岱松[4](2014)在《世贸组织框架下中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反倾销法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采用的保护国内产业的贸易救济措施,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确保各成员国反倾销措施的公平实施,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规定了司法审查条款。依据此条款,世贸组织成员国均有义务在本国国内司法审查体系中建立起不同形式但实质上是专门针对各自国家实施反倾销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以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中国宣称建立了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原则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但至今为止,中国行政机关做出的反倾销行政行为却没有一例被利益相关方在中国法院提起司法审查的诉求。而这正是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屡屡遭受存在缺陷的质疑的原因。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为何要规定司法审查条款?该条款的实质是什么?我们应该怎么样将其本土化?这样做的意义何在?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的。就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司法审查条款的历史演化及其在各国国内法上的适用问题,通过以下二个方面的探讨对此问题开展了基础性研究:第一,解读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之司法审查条款,深刻把握其立法精神与制度设计理念,冀在熟悉规则的基础上,更好地适应规则。第二,考察条款在司法审判实践中的应用。以欧盟和美国为例,深度探析了世贸组织反倾销司法审查条款在欧盟和美国国内法中的转化及在其审判实践中的适用。从中总结出欧盟和美国国内法中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核心功能是:在确保履行世贸组织反倾销司法审查条款所要求承担的国际义务前提下,有效保护自身产业利益和维护其国内合理的国际贸易秩序。该核心功能有两层含义:一是欧美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必须体现“法院对立法和行政权的相对制约”的理念和原则;二是确定反倾销司法审查是为了对立法与行政行为包括具体及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其次,围绕为履约而构建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动态过程进行分析中,发现,我国现行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在体现该核心功能时存在一些缺陷。如,“法院对立法和行政权的相对制约”的理念没有在司法实践中得到确立和贯彻;对“反倾销司法审查的实质是对立法与行政行为包括具体及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等原则的认识存在模糊的现象,因而,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都显得准备不足等缺陷。再次,针对这些缺陷,在借鉴欧美履约经验的基础上,以世贸组织反倾销司法审查条款为基准,深入探讨如何完善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之对策。即从宏观方面探讨构建和完善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所需要遵循的国家政策、立法目的及原则,同时又从微观方面探讨如何完善诉讼主体资格、受案范围、举证责任和救济措施,国际贸易法院的设置及配套规则等内容。特别强调要建立国际贸易法院。指出我国法院现行落后的国际贸易司法审查体制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贸易保护政策的有效实施,已经到了不改革不如废除的程度。还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和世贸组织条约作为组织章程的解释权的理论出发,系统地论证了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中司法审查条款如何在成员国国内适用,以及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有关反倾销司法审查的判决同各成员国国内司法主权的关系。即国内法不能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违反其国际义务的理由,世贸组织成员国不能依据其宪法和其他国内法来违背其作为成员国的义务。指出这条规则的理念是:防止以国内立法的名义违反国际义务并损害到国际法的有效性。但是世贸组织成员国如何在国内法产生实施这种有效性的法律效力则留给了世贸组织各成员国自己决定。中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立法目的和宗旨是积极履行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所规定的义务,在充分保障国际贸易自由的前提下确保我国国内产业能够在遭受国外生产商的倾销行为时得到全面及时的保护。中国现行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对当事人提供的保障因为其没有赋予法院对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和法规的审查权力,而被认为是缺失西方现代司法审查制度的精髓。虽然中国的法治建设一直是将保障经济和社会权利置于公民和政治权利之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治原则在中国不存在,相反中国正在逐步建立法治社会、法治中国。中国的司法改革同经济发展互相影响,中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将会推动中国的司法改革和司法独立。

陈锋[5](2008)在《WTO体制中司法审查制度的实证分析研究》文中认为司法审查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对现代法治国家的意义在于监督政府的行政行为,以司法权制衡行政权。产生于现代法治背景下的WTO协议,吸纳了现代法治的精神,也将司法审查制度作为了WTO协定的基础内容之一。本文首先以概念分析为基点,对WTO体制下司法审查制度的概念进行了理论分析,然后再由WTO协议中的有关条文出发,重点从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标准角度,详细阐述了司法审查的具体制度框架在WTO协议中的本质与特征,同时还对美国、欧盟在WTO体制下实行的司法审查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从学理渊源角度出发,文章以“约定必须信守”、权力法定且权力有限以及权力监督等法律原则为基础,分析了WTO体制下司法审查制度的法理基础,并认为该制度最重要的价值取向在于维护WTO这一利益体系内部的利益平衡。文章接着对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现状展开了实证分析,就现行审查制度的主要缺陷和不足进行了系统梳理,认为审查主体缺乏实质上的独立性、审查范围狭窄、审查标准缺陷等,是制约我国司法审查制度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将这种缺陷和不足置于WTO规则的视角下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加入WTO议定书中关于司法审查的承诺内容,文章分析了我国现行司法审查制度与WTO司法审查制度要求的种种差异,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如何对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认为应当提升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并适当扩大司法审查的审查范围等。

陈秋云,彭澎[6](2006)在《WTO与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以完善我国司法审查制度为视角》文中研究说明WTO是一个有关贸易的全球性组织,WTO以其完备的法律框架体系而着称,除了争端解决机制以外,司法审查制度也是WTO框架中很重要的内容。我国加入WTO以后,国内的行政诉讼制度受到了WTO规则的挑战,针对WTO对我国的影响,政府各部门及法学界应该积极行动起来,积极推进我国法治进程,推动我国司法审查制度与国际的接轨。

严婷[7](2006)在《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反倾销因其能更容易、有效和直接地达到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而在实践中被广泛采用。加入WTO后,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加剧,如何遵循WTO规则建立和完善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以及如何把握这一制度的发展趋势,成了一个日趋重要的问题。而相关的研究在国内尚不够深入,因此本论文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论文共三章,全文约四万余字。 论文第一章侧重论述了司法审查的含义以及WTO规则对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具体要求。文中首先剖析司法审查含义及其制度背景。接着,笔者对WTO反倾销协议中的司法审查制度的做出了现实的解读。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对建立我国司法审查制度做出了承诺。因此,建立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是我国履行加入WTO时做出的承诺的义务。 论文第二章中通过对美国、欧盟以及发展中国家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具体内容进行比较研究,使我们了解了这些国家和地区在应对WTO反倾销协议有关司法审查的要求的办法,这对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起到借鉴作用。 论文第三章分步骤地阐述了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首先介绍了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的现行法律依据,其次用较大篇幅对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管辖法院、受案范围、诉讼主体、审查标准等具体内容进行全面的评述。评述时采用先述后评和述评结合的办法。阐述时侧重于全面地总结该制度的相关规定,评析时侧重于发表自己的见解或提出自己的建议。最后对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进行了宏观的分析,并从立法层次角度对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提出了可行性的建议。

张荣华[8](2006)在《论WTO的司法审查制度》文中研究表明作为WTO协定的重要内容之一的WTO司法审查制度,对各成员国建立符合其要求的司法审查制度做了相应的规定,以保证各成员能在国内统一、公正、合理的实施WTO协定内容,使因行政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最终实现促进国际贸易自由、高效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的目的。本文从分析WTO司法审查制度的理论渊源入手,通过考察WTO司法审查制度的形成过程,分析了该机制的架构和主要特点、作用。通过对司法审查基本理论问题的阐释,重点论述了将司法审查机制纳入经济法视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了我国关于司法审查的国内法制度及我国加入WTO时关于司法审查的具体承诺,最后结合司法审查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关系及司法审查的理念,对入世背景下,我国司法审查制度之回应进行了理论上的研究,并对我国司法审查制度之改革与完善进行了基本设想,提出一些改革方案,如采取建立完善司法审查依据、继续扩大司法审查范围、改革司法审查标准、加强审判专业化等措施,以在我国尽快确立与WTO协议相适应的司法审查制度。

刘东刚[9](2005)在《WTO与司法审查的变革》文中认为加入 WTO 以后,我国司法审查制度将发生重大变革。本文重点就是分析 WTO法律体系和我国司法审查的变革之间的关系,包括五个部分,主要具体内容如下:第一,从司法审查的基本问题入手,分析了英国和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而且对司法审查制度与我国行政诉讼制度进行了比较。第二,在介绍有关 WTO 和司法审查总体关系的几种观点之后,指出了这些观点的共同点,并提出了笔者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第三,为了更准确地阐述 WTO 与司法审查的关系,本文分析了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过程,并指出了 WTO 争端解决机制与我国司法审查的关系。第四,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不太完善,本部分提出了一些完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建议。第五部分是本文的小结。

欧阳晨红[10](2004)在《2003年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论文索引》文中研究说明

二、WTO与我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新发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WTO与我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新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1)论欧盟国家援助制度在税法上的扩张(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现行欧盟国家援助制度概述
    第一节 欧盟国家援助制度的产生背景
        一、欧盟竞争政策的目标
        二、欧盟竞争政策与欧盟国家援助制度
        三、欧盟国家援助制度的框架
    第二节 欧盟国家援助制度的实体内容
        一、欧盟国家援助制度的基本原则
        二、欧盟国家援助制度的判断标准
        三、欧盟国家援助制度的豁免情形
    第三节 欧盟国家援助制度的程序规定
        一、欧盟国家援助制度的审查机构
        二、欧盟国家援助制度的申报程序
        三、欧盟国家援助制度的审查制度
        四、欧盟国家援助制度的恢复措施
        五、欧盟国家援助制度的透明度义务
第二章 欧盟国家援助制度在税法上的发展
    第一节 欧盟国家援助制度的扩张动机
        一、干预成员国税收主权
        二、规制有害税收优惠竞争
        三、协调共同市场财税政策
    第二节 欧盟国家援助制度的扩张路径
        一、税收裁决受国家援助调查
        二、跨国企业采取的避税安排
        三、欧盟委员会的调查依据
        四、税收领域国家援助调查的变化
    第三节 欧盟国家援助制度的扩张影响
        一、欧盟在税收领域一体化的深入
        二、扩张对现行国际税收规则的挑战
        三、成员国税收政策的不确定性
第三章 欧盟国家援助制度扩张对中国的启示
    第一节 欧盟国家援助的相关概念辨析
        一、欧盟国家援助与WTO界定的补贴
        二、欧盟国家援助与中国类国家援助
        三、中国类国家援助制度的发展
    第二节 中国类国家援助制度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竞争政策不完善
        二、产业政策实施混乱
        三、国家援助透明度不足
        四、法律救济途径不畅
    第三节 欧盟国家援助制度扩张的借鉴意义
        一、加强国家援助的法律制度建设
        二、利用国家援助制度协调产业政策
        三、发挥国家援助制度对税收的积极作用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2)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的背景
    二、选题的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四、研究内容
    五、研究方法
    六、论文可能的创新点
第一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确立的理据和内容
    第一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确立的理据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确立的宪法依据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确立的现实理由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确立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确立的内容
        一、审查方式:附带审查
        二、审查范围:规章以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审查标准:合法性审查
        四、审查结果的效力:软效力
第二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的实证分析——以308份案卷为分析样本
    第一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的实施现状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程序启动状况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实体审理状况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结果处理状况
    第二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实施存在的问题
        一、审查启动门槛过高,阻碍行政规范性文件进入审查程序
        二、审查力度和深度的浅层形式化现象明显
        三、法院消极应对审查诉求
    第三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宪法体制的原因
        二、司法内部管理体制的影响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自身的缘由
第三章 域外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的比较
    第一节 美国行政法规司法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方式:附带审查
        二、审查范围:法律否定排除之外的所有行政法规
        三、审查标准:合法性与合理性双重审查
        四、审查结果的效力:先例约束下的强效力
    第二节 法国行政条例司法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方式:附带审查与直接审查并存
        二、审查范围:法律否定排除之外的所有行政条例
        三、审查标准:合法性与合理性双重审查
        四、审查结果的效力:直接撤销的强效力
    第三节 德国行政命令司法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方式:附带审查与直接审查并存
        二、审查范围:非宪法性质争议的所有行政命令
        三、审查标准:合法性与合理性双重审查
        四、审查结果的效力:宣告无效的强效力
    第四节 域外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的比较分析
        一、域外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的异同
        二、对中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的启示
第四章 中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 改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方式
        一、直接审查方式的必要性考量
        二、附带审查方式为主,一定条件下的直接审查为辅
    第二节 厘定和扩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范围
        一、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审前识别程序
        二、行政规章及行政解释纳入审查范围
    第三节 丰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标准
        一、细化合法性审查标准
        二、引入合理性审查标准
    第四节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结果的效力
        一、设立信息共享平台,促成普遍不予适用效力的形成
        二、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责任追究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3)WTO体制下的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研究的背景和目的
    二、研究的现状和文献综述
    三、论文框架结构和基本内容
    四、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五、案例汇纂
第一章 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建立的背景和过程
    第一节 行政法治国际化背景下的国际贸易救济制度
        一、经济全球化所引发的行政法治国际化
        二、WTO体系中司法审查制度的显要地位
        三、国际和国内国际贸易司法审查制度的关系
    第二节 WTO对成员方司法审查制度的要求及我国的入世承诺
        一、WTO协定中有关司法审查的规定
        二、WTO司法审查制度的特征分析
        三、我国对司法审查的入世承诺
    第三节 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
        一、西方国家的司法审查与我国行政诉讼的区别
        二、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
        三、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
第二章 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概述
    第一节 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概念及特征
        一、与涉外行政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二、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含义及特征
        三、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功能和目的
    第二节 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法律渊源
        一、我国行政诉讼的法律渊源
        二、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法律渊源
    第三节 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主要原则
        一、司法最终解决原则
        二、司法审查有限原则
        三、有限职权主义原则
        四、平等保护原则
        五、正当程序原则
    第四节 我国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现行规定
        一、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规定
        二、我国司法解释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WTO主要成员方国际贸易司法审查制度与中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
    第一节 关于审查主体制度的比较研究
        一、WTO主要成员方国际贸易司法审查主体制度
        二、我国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审查主体
    第二节 关于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司法审查范围的比较研究
        一、WTO主要成员方国际贸易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
        二、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受案的范围
    第三节 关于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审查标准的比较研究
        一、WTO主要成员方关于国际贸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标准
        二、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审查标准
    第四节 WTO规则在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中的适用
        一、国际条约适用的基本理论
        二、国际条约适用的国外实践
        三、我国对WTO协定国内适用的态度
        四、国内法与WTO规则冲突时的法律适用
第四章 几类典型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实证分析
    第一节 与国际货物贸易有关的行政案件受、审理中的若干问题探析
        一、与国际货物贸易有关的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与国际货物贸易有关的行政案件原告资格的确定
        三、与国际货物贸易有关的行政诉讼事实问题审查和举证责任规则
    第二节 与国际服务贸易有关的行政诉讼中的若干问题探析
        一、国际服务贸易与服务贸易领域的国际投资
        二、服务贸易领域的国际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三、行政备案的法律属性及救济
    第三节 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行政诉讼中的若干问题探析
        一、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
        二、我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
        三、知识产权的民事与行政救济程序的冲突
        四、我国成立知识产权法院是解决民行冲突问题的必然选择
    第四节 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反垄断行政诉讼中的若干问题探析
        一、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反垄断行政诉讼的被告
        二、反垄断行政执法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竞合与冲突
        三、反垄断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程序的竞合和冲突
第五章 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完善的构想
    第一节 将国际贸易行政终局行为纳入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设想
        一、我国关于行政终局行为的规定与WTO要求之间的具体差距
        二、行政终局行为可诉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
        三、关于将国际贸易行政终局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建议
    第二节 扩大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范围
        一、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现状与WTO要求存在差距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探讨
        三、将行政规章纳入行政诉讼审查范围的构想
    第三节 将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行政行为纳入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一、行政指导的概念及性质
        二、行政指导的可诉性探讨
        三、我国行政指导审查模式的设计方案
    第四节 关于我国设立国际贸易法院的构想
        一、美国的国际贸易法院简介
        二、我国设立国际贸易法院的必要性
        三、我国设立专门的国际贸易法院的可行性
        四、我国设立国际贸易法院的具体构想
参考文献
附表一
附表二
附表三
附表四
附表五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后记

(4)世贸组织框架下中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问题的提出
    1.2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1.2.1 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1.2.2 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1.2.3 评述
    1.3 文章的研究思路、框架及预期创新
    1.4 资料来源与研究方法
第2章 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司法审查条款之国际法透视
    2.1 国际法意义上的反倾销司法审查机制
    2.2 世贸组织反倾销司法审查条款解读
        2.2.1 世贸组织反倾销司法审查条款的立法目的
        2.2.2 世贸组织反倾销司法审查的标准
        2.2.3 世贸组织反倾销司法审查标准的适用
    2.3 世贸组织反倾销司法审查条款下成员国承担的国际义务
第3章 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司法审查条款在欧美的转化及适用
    3.1 在欧美国内法中的转化
        3.1.1 在美国国内法中转化
        3.1.2 在欧盟法上的转化
    3.2 在欧美审判实践中的适用
        3.2.1 在美国法院及北美自由贸易区裁判所审判中的适用
        3.2.2 在欧洲法院与欧洲初审法院的适用
    3.3 欧美制度的评述和经验借鉴
        3.3.1 美国制度的评述
        3.3.2 欧盟制度的评述
        3.3.3 经验借鉴
第4章 中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现状分析
    4.1 中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历史演进
    4.2 中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缺陷分析
        4.2.1 立法理念层面的缺陷
        4.2.2 在制度设计层面的缺陷
    4.3 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的缺陷
第5章 中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
    5.1 制定专门的反倾销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5.2 关于反倾销法司法审查条款设计的完善
        5.2.1 目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5.2.2 确定反倾销司法审查是对具体及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5.2.3 受案范围、诉讼主体资格、举证责任和救济措施的完善
    5.3 法院地位的完善兼论中国国际贸易法院之设置
        5.3.1 建立专门国际贸易法院的重要性
        5.3.2 国际贸易法院组织法
        5.3.3 世贸组织反倾销司法审查的判决在中国国际贸易法院的效力
    5.4 其他法律法规与反倾销司法审查条款衔接的完善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5)WTO体制中司法审查制度的实证分析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章 WTO 体制中的司法审查制度概述
    第一节 WTO 体制下司法审查的制度特点
        一、司法审查主体的多元化
        二、司法审查机构的独立性
        三、审查范围的有限性
        四、审查要求的严格性
    第二节 WTO 体制中司法审查的制度框架
        一、WTO 体制中司法审查的主体制度
        (一) WTO 对审查主体的框架要求
        (二) 国内法中的审查机关
        二、WTO 体制中司法审查的审查范围
        (一) WTO 对审查范围的框架要求
        (二) 国内法中的审查范围
        三、WTO 体制中司法审查的审查标准
        (一) WTO 对审查标准的框架要求
        (二) 司法审查的实体标准与程序标准
第二章 WTO 体制下司法审查制度的法理基础与价值分析
    第一节 WTO 体制下司法审查制度的法理基础
    第二节 WTO 体制下司法审查制度的地位和作用
    第三节 WTO 体制下司法审查制度的价值分析
第三章 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现状分析
    第一节 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现状
        一、我国的司法审查主体制度
        二、我国司法审查的审查范围
        三、我国司法审查的审查标准
    第二节 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制度缺陷
        一、审查主体独立性的缺陷
        二、审查范围狭窄的缺陷
        三、审查标准的缺陷
第四章 我国司法审查制度完善之研究
    第一节 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的司法审查承诺
    第二节 我国司法审查制度与WTO 相关规则的比较
        一、我国司法审查制度与WTO 规则相一致的方面
        二、我国司法审查制度与WTO 规则不一致的方面
        (一) 司法审查的审查标准问题
        (二) 司法审查的审查范围问题
    第三节 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一、关于审查主体制度的完善问题
        二、关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问题
        三、关于行政终局裁决的司法审查问题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6)WTO与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以完善我国司法审查制度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 WTO司法审查规则对我国的影响
    1.WTO司法审查主体制度对我国的影响
    2.WTO司法审查范围对我国的影响
        (1) 行政终局裁决的可诉性。
        (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3) 涉外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4) 行政垄断性行为的司法审查。
    3.WTO司法审查标准对我国的影响
二 完善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1.司法审查观念的转变
    2.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
        (1) 明确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和提升法院的地位, 增强法院的独立性。
        (2) 受案范围的扩大——跳出若干限制的怪圈。
    3.加强与WTO有关的司法审查案件的审判专业化
三 结 语

(7)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第一章 WTO反倾销协议中的司法审查制度
    1.1 司法审查的含义及其制度背景
        1.1.1 司法审查的含义
        1.1.2 司法审查的制度背景
        1.1.3 反倾销司法审查的意义和局限性
    1.2 WTO协议中的司法审查
        1.2.1 WTO协议中关于司法审查的规定
        1.2.2 WTO协议的司法审查的特点
        1.2.3 WTO协议的司法审查制度的作用(意义)
第二章 欧盟、美国及发展中国家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研究
    2.1 欧盟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
        2.1.1 欧盟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概述
        2.1.2 欧盟司法审查的内容
        2.1.3 欧盟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对我们的启示
    2.2 美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研究
        2.2.1 美国反倾销司法审查的法律基础
        2.2.2 美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内容
        2.2.3 美国反倾销司法审查与我国相关制度的比较
    2.3 发展中国家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
        2.3.1 南非反倾销司法审查政策
        2.3.2 泰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
        2.3.3 结论
第三章 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研究
    3.1 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的现行法律依据
        3.1.1 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的法理基础
        3.1.2 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的法律依据
    3.2 对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的内容及完善
        3.2.1 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的管辖法院问题及其完善
        3.2.2 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的诉讼主体问题及其完善
        3.2.3 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问题及其完善
        3.2.4 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的标准问题及其完善
    3.3 对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的宏观剖析及立法建议
        3.3.1 宏观剖析
        3.3.2 立法建议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申请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8)论WTO的司法审查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1.2 本文的写作框架
    1.3 本文的创新之处及研究方法
第2章 司法审查概述
    2.1 司法审查的法律语义
    2.2 WTO法律中司法审查制度的理论渊源
        2.2.1 司法审查的理念
        2.2.2 WTO法律中司法审查制度的理论渊源
        2.2.3 WTO法律对司法审查制度选择的制度来源
    2.3 本章小结
第3章 WTO司法审查制度基本理论问题探讨
    3.1 WTO司法审查经济法研究视角的转换
        3.1.1 从 WTO规则的法律性质说起
        3.1.2 将 WTO司法审查制度纳入经济法框架
    3.2 WTO司法审查经济法领域之价值探讨
    3.3 司法审查原则
        3.3.1 初审管辖权原则
        3.3.2 权利用尽原则
    3.4 WTO争端解决机制与司法审查制度
        3.4.1 两种司法审查程序相互独立
        3.4.2 WTO争端解决机制对成员方国内司法审查制度的影响
    3.5 本章小结
第4章 WTO协议下的司法审查机制
    4.1 WTO协议中关于司法审查的规定及评价
        4.1.1 WTO法律文件中的关于司法审查的具体内容
        4.1.2 WTO协议中司法审查的特点
    4.2 WTO议中司法审查的地位及作用
        4.2.1 司法审查在 WTO法律中的地位
        4.2.2 WTO司法审查的作用
    4.3 WTO协议中的司法审查我国的承诺
        4.3.1 我国入世时在司法审查方面的有关承诺
        4.3.2 WTO的司法审查要求与我国承诺的司法审查的关系
    4.4 本章小结
第5章 我国现行司法审查制度与WTO司法审查要求之比较
    5.1 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形成之背景
    5.2 我国现行司法审查制度与WTO要求的一致性
    5.3 我国现行司法审查制度与WTO要求的冲突
    5.4 本章小结
第6章 建立适应 WTO司法审查要求的我国司法审查制度
    6.1 扩大我国司法审查范围
        6.1.1 司法审查的范围
        6.1.2 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对司法审查范围的规定
        6.1.3 建立违宪司法审查制度
        6.1.4 抽象政府经济管理行为应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6.1.5 我国行政法现行的终局裁决也应纳入司法审查范围
    6.2 关于诉权保护
    6.3 WTO与司法审查的标准
        6.3.1 WTO对我国合法性审查原则内涵的影响
        6.3.2 WTO规则的合理性审查标准
        6.3.3 WT0司法审查制度之程序正当性标准
    6.4 建立与 WTO相适应的履行司法审查职责的配套司法制度
        6.4.1 强化法院的独立性
        6.4.2 强化司法判决的终局性和公信力
        6.4.3 加强与WTO有关的司法审查案件的审判专业化
    6.5 司法审查制度改革中的经济立法完善
    6.6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致谢

(9)WTO与司法审查的变革(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第一章 司法审查基本问题概述
    一、英国的司法审查
    二、美国的司法审查
    三、司法审查的基本问题及其与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比较
第二章 WTO 与司法审查的总体关系
    一、观点介绍
    二、关系分析
第三章 WTO 争端解决机制与司法审查――国际层面的视角
    一、关贸总协定(GATT)争端解决方面的规定及其缺陷
    二、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及其特点
    三、WTO 争端解决机制与我国的司法审查
第四章 我国司法审查的现状、缺陷和改进对策――反倾销的视角
    一、我国反倾销立法概况
    二、我国反倾销法律关于司法审查方面的规定
    三、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缺陷及其改进对策
结语
参考文献
    一、参考书目
    二、参考论文

(10)2003年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论文索引(论文提纲范文)

一、行政法论文索引
    (一) 概述
    (二) 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
    (三) 行政执法
    (四) 行政司法
    (五) 国家赔偿与行政法律责任
    (六) 台港澳行政法
    (七) 外国行政法
二、行政诉讼法论文索引

四、WTO与我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新发展(论文参考文献)

  • [1]论欧盟国家援助制度在税法上的扩张[D]. 游昕雨.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2]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研究[D]. 贾艳群.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9)
  • [3]WTO体制下的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研究[D]. 王岩. 华东政法大学, 2016(07)
  • [4]世贸组织框架下中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研究[D]. 蔡岱松. 湖南大学, 2014(09)
  • [5]WTO体制中司法审查制度的实证分析研究[D]. 陈锋. 上海交通大学, 2008(S2)
  • [6]WTO与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以完善我国司法审查制度为视角[J]. 陈秋云,彭澎.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05)
  • [7]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研究[D]. 严婷. 北方工业大学, 2006(09)
  • [8]论WTO的司法审查制度[D]. 张荣华.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06(12)
  • [9]WTO与司法审查的变革[D]. 刘东刚. 中国政法大学, 2005(05)
  • [10]2003年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论文索引[J]. 欧阳晨红. 行政法学研究, 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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