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经纬[1](2021)在《乡村治理视角下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研究 ——以苏北J村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九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之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又陆续出台了《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年—2022年)》《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其中均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作作了不同程度的强调,这也就说明提升组织力是新时代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的必然要求。基于这一背景,本文选取苏北J村作为研究个案,在乡村治理视角下对J村党组织组织力提升的实践探索、现实困境以及优化策略进行系统分析,旨在总结凝练出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和乡村治理的一般性经验。所谓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就是指农村基层党组织在领导农村社会发展过程中为了实现相应目标任务而进行资源调配整合、发挥自身功能的综合能力,具体可以分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内部组织力与外部组织力,前者指的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与农村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互动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整合调配组织内部资源,促进组织团结统一、进步发展的能力;后者指的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与普通村民的互动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整合调配农村社会资源、领导农村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能力。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进行理据剖释可以发现:强化马克思主义政党属性的基本遵循构成其理论逻辑,组织力是实现不同时期政党建设目标的关键力量为其提供了实践依据,而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问题的迫切需要则是提升组织力的现实需求。聚焦个案本身,J村党组织提升组织力的实践探索从场域形塑、主体锻造、客体认同、外援嫁接四个维度展开,村庄共同体重建中农村基层党组织社会服务力的呈现、组织建设中农村基层党组织自身凝聚力的强化、村民认同建构中农村基层党组织群众号召力的提升、外部资源争取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发展推动力的拓展是其提升组织力的探索路径。然而,组织权威私人化、组织工作形式化和组织队伍“老龄化”导致组织建设不够完善,村民认同缺乏长效性、客观性和面临着易变性又促使村民认同缺乏稳定,这两大问题共同构成了 J村党组织提升组织力面临的现实困境。与此同时,这也是全国许多地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提升组织力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因此,在借鉴J村提升组织力有效经验的基础上,我们还要以推动组织力提升过程中组织建设的科学化本质回归和确保组织力提升过程中村民认同的稳定性目标实现为重点来改善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
梁琦[2](2020)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私人治理困境与公共性再造 ——基于浙江竹村与湖北河村基层治理实践的比较研究》文中指出国家税费改革之前,国家通过“三提五统”的资源提留方式向农村提取资源,并通过高度组织化的村级组织完成资源汲取,村级组织具有强制度性权威,村级组织代表国家的行政意志直接和村民打交道而具有较强的治理能力。2003年国家税费改革以后,国家从农业资源中汲取工业化建设资本转为向农村输送公共品资源,大量资源下乡,一方面,乡镇基层政府的收益基础发生了改变,由此也将其工作重心转移到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和资源,而不是关心村庄中的资源、公共事务和农村公共品的供给,基层政权走向“悬浮”。另一方面,村级自治组织的治权开始衰落,农村基层组织治理资源和动力不足,越来越多的村庄走向私人治理路径。在国家制度供给能力不足,村庄治权衰落的背景下,许多资源稀疏的一般农业型村庄,其村级组织的配置性权威丧失,村干部只能靠在村内“表面公平潜在的利益攫取”、“针对性的私人动员”、“拉关系、套近乎、讲感情”的私人协商方式抑或是“消极作为”、“不出事逻辑”、等私人治理逻辑来积累治理资源,另一方面,乡镇政府的管控也使得村级组织的自治能力没有培育起来,乡村共同体的利益连带关系发生改变,村级组织没有培育起治理能力,造成了动员困境、项目落地困境、公共性萎缩困境等问题,此外,村庄的公共生活与仪式活动并没有培育村庄公共性而仅构成村庄私人关系的聚合,这些因素在村庄内的合力就构造了该村的私人治理,应该看到该村的治理逻辑是一种“去权威生成机制”而无法生产出农村治理现代化所需的体系与能力。基于此,本文运用深描和比较的手法,运用丰富的经验材料分别从两个村庄的乡镇政府、村级组织、村民小组、普通村民、钉子户等不同村庄力量的行动逻辑、参与过程以及扮演角色来呈现同样为资源稀疏的农业型村庄,浙江竹村与湖北河村不同的基层治理实践机制和结果,以及竹村在私人治理过程中面临的治理困境、河村的制度公共性激活村级治理。具体来说,竹村村级私人治理逻辑主要存在着制度权威衰落困境、治理资源缺乏困境、村庄利益分化困境等,而河村主要动用了“制度动员、价值动员以及舆论动员”、“村—组—湾"三级治理架构”、“五议两公开”等再造公共性的规则,通过对两个村庄治理逻辑的对比,从而探讨私人治理对国家政权合法化的冲击、村级组织的治理困境、以及激活村庄治理公共性对基层治理的重要意义。基于大量的经验资料,本文通过对资源禀赋上相近但治理逻辑相异的两个村庄的比较分析来揭示私人治理的运用在基层治理中的困境,并试图通过针对性的动员逻辑再造村庄公共性,其目的主要有:其一、在治理资源和治理权威绝对衰落以及治责结果化导向下,私人治理治理过程中不仅大量耗散村庄资源增加治理成本并进一步压缩治理的空间,还割裂了村庄的完整性和村治主体之间的异化,最终导致了治理困境。其二、探讨如何发挥村民在治理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促成国家资源与村庄真实需求对接从而再造村庄内生的公共性进行“多元治理主体”的治理动员与激活村民主体化的民主协商机制;其三、探讨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框架和国家大量资源输入的背景下,占主体的农业类型村庄的治理能力以及治理体系建设如何能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其四、对再造村庄公共性的意义与对国家-农村社会-农民关系之间的探讨,并为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实现提供一点经验之谈。其五、结合对乡村振兴战略的理解,对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进行解读以期能成为有价值的参考。
翟磊[3](2020)在《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离不开基层视角;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基层实践。基层是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根基之所在,是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活力源头之所在,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薄弱环节之所在。作为最基层一级政府,乡镇政府是国家权力和政府权威的地方代表,承担着落实国家意志,维护稳定,推动发展的重大责任。乡镇政府能否秉公用权、依法行政,直接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和法治国家建设的整体水平。本文以乡镇(街道)政府为基层法治建设的主要行动者,以基层政府权力为考察对象,立足于乡镇政府权力运行的过程,剖析我国乡镇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法治现状与法治问题,旨在构建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制度框架。本文以“山西洪洞封灶禁煤”“上海市违法群租治理”为例,提出我国乡镇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目标悖论和主体角色悖论。在价值目标层面,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存在“合法性”与“有效性”的价值冲突,合法性和有效性之间存在张力。在主体角色层面,基层政府既是推动基层法治建设的核心力量,同时稍不注意,也往往成为破坏法治建设的关键主体。本文研究重点是聚焦规范约束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过程,力争在理论上提出实现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合法性和有效性统一的方案。在规范实证分析基础上,本文认为,基层政府权力存在执行性、非完整性和裁量性;在社会实证分析基础上,基层政府权力运行一定程度上存在滥作为、不作为与慢作为的异化现象。基层政府力异化现象背后,是权力配置失衡、权力行使公共性缺失、权力监督弱化的制度根源以及法律工具主义和行政特权观念的思想根源。聚焦以上问题,本文尝试构建基层政府权力配置、权力行使和权力监督法治化的三维制度架构,为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价值统一提供实现路径。权力配置法治化是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先决条件。为破解基层政府“职权与责任”“财权与事权”“人事权与工作任务”的权力配置失衡问题,“强镇扩权”改革试图回应基层政府的权力需求,提高乡镇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能力。同时,“强镇扩权”改革也存在合法性质疑与有效性困境。本文认为,区县政府与乡镇基层政府权力关系重构应当着眼于结构性改革,为乡镇政府权力配置提供系统完整的法治化路径。乡镇基层政府权力配置法治化须遵循“功能适当原则”“职权法定原则”和“权责一致原则”;以推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设基层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实现基层政府权力配置法治化的关键是探索制定专门《乡镇政府组织法》。以中央立法形式对乡镇法律地位、组织机构、职权范围、区县与乡镇分权原则、区县与乡镇行政关系、区县与乡镇财权关系、乡镇政府人员编制、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等权力配置核心条款加以明确规定,最终实现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化。权力行使法治化是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关键环节。基层乡镇政府权力行使具有非独立性、非常规性和责任主导性等现实特征,面临“运动式运行”“压力型运行”和“权责失调型运行”的法治困境。推进基层政府行政规范、行政决策与行政执法的制度建设是破解基层政府权力行使法治困境,实现基层政府权力行使法治化的关键。通过限定“红头文件”规范内容、加强程序规制、建构实施后评估机制以实现基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化;通过健全决策程序机制、建构跟踪评估机制、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以推进基层政府行政决策行为的法治化;通过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优化行政执法资源、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健全执法协调联动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以实现基层政府行政执法行为的法治化。权力监督法治化是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重要保障。基层乡镇政府权力运行存在违反法律规范的“硬腐败”,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和懒政懈怠等“软腐败”现象。实现权力监督的法治化,重点是要将权力运行的廉洁性监督与效能监督结合起来,构建权力运行协同监督制度体系。针对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廉洁性监督,通过实行“垂直管理制”“任期制”“交流制”“高配制”来完善基层纪检监察监督制度;通过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打造信息公开平台来完善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机制;通过权责清单制度、分工制约制度、任职限制制度、重大事项申报与公开制度以加强对基层党政“一把手”的监督。针对基层权力运行效能性监督,重点是要回应绩效考核指标内容科学性与考核基础信息失真问题,以及考核过程中基层政府博弈与投机问题,通过基层绩效考核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绩效考核的适度激励与适度问责机制、提升基层政府的法治考核权重,完善基层政府绩效考核与效能监督制度。展望我国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未来前景,本文秉持“法治现实主义”立场,主张践行基层法治建设的渐进式改革与发展之路。基层法治建设需要正视法治理想和社会现实之间的张力。在推进基层法治过程中,既要旗帜鲜明批判“法治虚无主义”,也要警惕“法治浪漫主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背景下,基层法治建设势在必行,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进程等不得。同时,法治也不是万能的,世界上也没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基层法治建设模式,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也急不得。本文认为,要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时代背景、秉持法治现实主义的渐进改革立场,以现实主义的态度客观地认识和分析基层法治建设之路,研究和解决具体问题,分阶段、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
谷璇[4](2019)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研究 ——以苏北G镇为例》文中认为政府职能研究在我国理论界是比较热门的话题,因为国家的竞争力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的强弱有着很密切的关联。但我国一直以来对政府职能的研究都侧重于借鉴国外的公共行政和新公共管理,大多笼统地将政府作为研究对象,很少有学者明确地单独研究乡镇政府职能。2006年国家正式废除农业税,乡镇政府因此面临着更多挑战。也就是从这一年开始,理论界研究乡镇一级政府职能运行及转变的学者就越来越多,逐渐形成了一个相对来说比较完备的理论体系。很多学者对乡镇政府职能运行及转变都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使我国各地乡村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产生极大的变化,引发理论界和地方各级政府对基层治理进行新的思考,也给乡镇政府转变职能提供新的外来动力。本文通过研究国内外的文献了解当前国内外的学者们对政府职能定位和转变方面的研究成果,学习他们的研究方式。通过对乡村振兴战略相关政策的分析,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和服务型政府理论,提出乡村振兴背景下乡镇政府应该履行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等五大职能,并对这五大职能应当如何定位进行了阐释。然后以苏北G镇为例,通过对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两级目标考核办法和政府工作报告的分析,介绍该镇职能转变前的运行状况,重点介绍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然后介绍在中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后,该镇及其上级X县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五个方面对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所做的探索,并发现职能转变面临的新设机构职能运行不畅、绩效考核引导功能不到位、职能行使手段匮乏、基层干部工作作风不实等困境,进而分析出压力型体制依旧存在、乡镇干部缺乏职能转变的动力、乡镇财政供给能力依旧薄弱、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程度低以及基层自治制度不完善等原因。最后,本文根据当前G镇政府职能转变面临的困境及其原因,由点及面,提出构建新型权责结构、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改革财税体制、优化乡镇干部成长环境、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等推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对策。
侯超[5](2019)在《完善田镇政府社会综合服务职能研究》文中提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各级政府职能加速向服务型转变,大量减少对经济活动的微观管理和直接干预,更加注重加强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等职能建设,有力推动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党的十九大提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目标。政府要统筹协调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共同发展,提高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换句话说,新时代下的社会状况已向政府的综合服务职能提出了诸多诉求。本文主要是以治理理论与服务型政府理论为基础来研究山东省田镇政府社会综合服务职能,以田镇政府行为和职能为调查对象,详细了解田镇的财政状况、职能履行状况,以此来解决田镇政府在履行社会综合服务职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论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政府、政府职能、公共服务等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第二部分是关于田镇政府财政状况、职能履行予以探究,通过整理、分析研究材料,并结合相关理论得出结论。第三部分对田镇政府社会综合服务职能的职能目标进行了探讨。第四部分是考察田镇政府在履行社会综合服务职能时面对的困境及其原因,该部分从多角度展开论述。第五部分是探究田镇政府健全社会综合服务职能应对策略。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通过分析田镇政府管理实践这一具体案例,发现田镇政府在基层乡镇管理实践中究竟履行了哪些职能,还原一个全面、客观的乡镇政府管理全貌,希冀能破除人们对乡镇政府和乡镇干部的误解,另外,本文通过对案例乡镇的深入剖析,发现了基层乡镇政府管理的薄弱环节及问题所在,为乡镇政府进一步完善社会综合服务职能做了有益的探索。
郜清攀[6](2019)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文中认为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农民群体的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升级。而当前中国农村地区相对落后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却愈益无法满足农民群体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要。十九大以来,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作为农业农村进一步发展的战略目标的同时,也为当前农村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事业提出了一系列新目标、新要求,使人们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认识水平上升至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乡镇政府处于国家与农村社会交互作用的关键节点,是连接政府与农民的中枢和纽带。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者、协调者和践行者,不仅负责各项具体农村公共服务政策的贯彻落实,而且决定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发展方向和总体水平。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对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乃至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现阶段,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服务内容结构性失衡、服务供需脱节以及服务效能滞后,成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实现农业农村全面振兴的制约因素。鉴于此,本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实证研究、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从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意义出发,以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与其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之间的互动机理为依据,系统分析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基于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现状及能力不足表现的考察,从不同视角探析了造成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原因。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加强基层政府改革的实践经验,以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为指导,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本文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对选题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等进行了阐释。第二部分为论文的主体部分,由五章内容构成。第一章,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理论成果,详细考察了政府、乡镇政府、公共服务、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等概念。基于乡村振兴的概念、内涵与基本要求,全面考察了新时代新矛盾背景下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历史渊源、现实依据、时代背景及其意义。并从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公共产品提供和生产分离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以及治理和善治理论等多个角度阐释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从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以及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三个方面系统阐释了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第二章,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分析。基于“要素构成—内部结构—外显结构”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从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两个维度系统考察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结构,通过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要素条件的检视,深入透析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与其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之间的互动机理。在此基础上,以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目标和理念为指导,从静态(结果)和动态(过程)两个维度设计了一套用以测量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状况的评价指标体系。第三章,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运用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基层群众的服务需求、满意度和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三个方面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在不同服务领域的具体表现进行系统考察。立足于实证分析的成果,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总量和质量不足、供给结构失衡等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基于当前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困境,从政府职能定位、财权与事权关系、考评机制、供给方式、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系统阐释了造成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深层次原因。第四章,对国内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与经验启示的分析。基于比较研究的视角,结合国内外不同地区的实践,详细探讨了国内一些乡镇政府在公共服务集约化、市场化、民主化、信息化等多个方面的改革实践,以部分西方发达国家为例,从政府向市场放权、政府之间放权、政府向社会放权三个维度,系统考察了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共服务市场化、分权化、社会化改革等领域的实践创新。在此基础上,系统梳理了上述实践在政府组织机构改革、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政府间权责划分以及社会组织培养等方面对现阶段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启示。第五章,以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发展理念为指导,明确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进而从乡镇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财政管理体制、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供给机制、服务供给模式等多个层面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提出针对性措施。第三部分是结论部分,从整体上对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进行了概况、总结及展望。本文的主要结论有:第一,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可分为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内部结构是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本身所凭借的权力资源、财力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要素。外显结构表现为两个方面:从服务结果来看,包括乡镇政府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社会保障服务能力、文化教育服务能力、生态环境服务能力、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公共安全服务能力。从服务过程来看,包括乡镇政府的民意聚合与甄别能力、资源获取与配置能力、公共决策和执行能力、监督问责与评估能力、民意诉求回应能力。第二,影响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包括体制性要素、制度性要素、主体性要素、策略性要素四个方面。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形成就是通过乡镇政府的体制性要素、制度性要素、主体性要素以及策略性要素的有机结合和共同作用,将政府潜在的权力资源、财力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各种资源转化为政府各种外显公共服务能力的过程。第三,通过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现状的分析可知:从服务内容来看,首先,医疗卫生条件、养老保障服务、公共卫生安全以及污水治理属于基层群众最关心同时也是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差的领域;其次,道路交通、基础教育、合作医疗保险属于基层群众比较关心,同时也是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强的领域;再次,在水电气供给、社会治安、生产安全、贫困救助、农田水利、垃圾处理、自然灾害防治等领域,基层群众的需求不显着,但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良好;最后,在法律援助、失业救济、公共文化、环境绿化等领域,基层群众的需求不显着,同时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差。从服务过程来看,乡镇政府在民意聚合与甄别、公共决策与执行、监督问责与评估、对民意诉求的回应等方面的能力表现尽管较为平衡,但普遍偏低,在资源获取与配置方面的能力存在明显不足。第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公共服务供给总量和规模不足,二是服务内容存在着结构性失衡,三是乡镇政府对公共服务职能的认识模糊清晰,四是服务供给脱离农村基层社会的实际需要,五是乡镇政府应对基层群众服务需求升级的能力不足。究其原因,制约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体制性因素包括乡镇政府发展定位不明确、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制度性因素主要表现为绩效考核与评估机制不健全;主体性因素主要是指乡镇政府服务人员的结构不合理以及整体素质和能力的欠缺;策略性因素主要表现为乡镇政府垄断公共服务供给,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单一。第五,针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路径,应当以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为目标要求,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促进城乡统筹融合发展为基本原则,逐步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具体而言,一是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二是完善以服务为导向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三是加强乡镇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四是建立群众广泛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五是探索多元主体协同的服务供给模式。
兰红燕[7](2019)在《我国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在新时代改革开放进程中提出的重大战略目标和举措。法治是衡量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并强调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工作重点。相对于城市社区,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处于落后状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当下,在未来的几十年内仍将有几亿人生活在乡村社会是我国面临的特殊国情。如若乡村社会治理不能实现法治化,也就无从谈及乡村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而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其中任务最为艰巨的环节。城乡发展关系的转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的典型特征之一。治理现代化和法治是在城乡发展关系转变,即走向城乡融合发展大背景下推进的。一方面城乡融合发展正是通过现代治理方式和法治途径得到逐步推进,另一方面,乡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是在城乡融合的各项政策措施形成和实施过程中得以完善。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以及党和国家关于乡村社会建设和发展的思想与政策是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的理论基础,三者之间具有密切的逻辑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目标,法治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经之路,也是重要内容,而乡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则通过党和国家关于乡村社会发展的思想与政策的形成以及实施得以推进。改革开发以来,“乡政村治”是我国乡村社会治理的基本模式,党和国家在不同时期的农业农村政策都是通过“乡政村治”的运行得以贯彻和实施。十八大之前,国家通过“乡政村治”机制的运行在乡村社会进行各种法律治理的活动。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乡政村治”模式遭遇新的困境。十九大和乡村振兴战略为乡村社会治理建构了适应新时代乡村社会发展的崭新框架。在现代治理和法治理论的制度体系内,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是多元主体依据多样化规则在法治轨道内依法行使治理活动,发挥各自应有功能的有机共治。在当前乡村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迁的背景下,由乡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乡(镇)政府负责、村民自治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对乡村社会进行法治化治理是与当前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高度契合性的治理机制。法治化治理机制的运行首先需要对治理主体的法治化建设,包括乡村基层法治型党组织的建设,法治型、服务型和民主型的乡(镇)政府的完善,村民自治组织的依法产生和法定职责的确定,乡村社会组织和现代乡村精英的培育等方面。我国乡村社会客观存在的复杂差异性和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的法律制度体系由多层次、多样化的规则构成。国家立法在规则体系中处于效力最高位阶,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是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规则,各地方法规和规章将乡村社会治理的国家法律法规具体化和地方化,使各项治理法律规则在乡村社会得以具体实施。党和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尤其是立法空白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乡村社会习惯法和村规民约是乡村治理的传统规则,对于乡村社会关系的调整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多层次多样化的治理规则体系由于存在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需要对国家立法空白领域进行立法加强和关键领域进行法律规则修正。多元治理主体通过法治素养的培育和提升,在多样化法律制度体系内依法进行治理活动,包括基层党组织的依法领导和执政,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村民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和社会组织的依法参与各环节有序有机运行。同时,农村法律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也是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的重要内容。
赵洁[8](2019)在《新时代边疆乡村治理格局的建构困境与突破路径》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边疆乡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边疆乡村经济和基层民主政治得到发展、民族团结进一步加强、乡村社会稳定和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边疆乡村社会事务复杂化、边疆乡村民众利益诉求多元化,传统边疆乡村社会治理格局存在的不足或者问题逐渐凸显,例如边疆乡镇党政治理主体依旧存在管控方式、边疆乡镇政府整合能力差;边疆社会组织由于受内外限制,社会协同作用发挥不明显;乡村民众参与乡村治理的意愿和参与能力不足,村民自治性不强;乡村法治建设滞后等。造成传统边疆乡村治理格局发展困境的原因是多样性的,不仅有传统压力体制机制的影响、乡村利益表达制度因素的制约,也由于边疆乡村社会的特殊性,如自然条件恶劣、市场经济化水平低等边疆社会发育不足引起的,最后还包括边疆乡村传统文化消极因素的阻滞。现阶段,解决传统边疆乡村治理格局存在的问题,就需要构建新时代边疆乡村治理格局,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的治理主体格局,通过加强治理主体协同共治,推动政府内部协同与整合,政府与公民互动,在“共建”、“共治”中促进边疆乡村人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季海赟[9](2019)在《农村征地拆迁中乡镇政府角色分析 ——以Y镇H村征地拆迁为例》文中研究表明乡镇政府是中国政府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作为基层治理者,是国家与社会的连接点。在我国许多地区,乡镇政府依然承担着重要的政策执行功能,比如征地拆迁的城市化任务在全国很多地区仍然在持续执行,关于乡镇政府的研究依然有着较强的现实意义。本文采用官僚制—乡镇政府—乡村社会关系这一分析框架,研究了C市Y镇政府执行H村征地拆迁项目的过程,发现Y镇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面对税费改革后政权不完整、乡村社会失序以及自身行政伦理模糊这一尴尬处境的同时,又要完成各种指标考核时体现出的政权特性。研究发现Y镇政府无论是应对上级政府的考核、行政外部监督,或是基层执行矛盾,始终给自己的非正式行动一套合法化的程序,或者一套适合其身份的外衣。在应对上级政府考核时主要表现为追求项目执行的效率,这种效率追求在当前的形势下表现为一种基于程序正当化的非正式运作。乡镇政府实际上成为上级政府指标考核下的一个在形式上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应付者和表演者,其行政的合法性和公共性充斥着形式主义的色彩,根本目的是规避责任、完成考核目标,最终导致乡镇政府在基层治理中失去能动性,不能主动实现公共利益,甚至失去了其作为国家与社会连接点的对话功能。作为政权经营者的乡镇政府,在与上级政府和民间社会的博弈中,最终导致了国家政权的内卷化,官僚制的技术治理逻辑难以解决这一问题,因此,应当加强基层协商民主,这有助于乡镇政府作为一级政府,回归政府职能本位,提高基层治理绩效。
郑永君[10](2019)在《属地责任制下的谋利型上访:生成机制与治理逻辑》文中研究指明谋利型上访作为一种新型的、急剧凸显的农民上访行为,对其生成机制和治理逻辑的分析具有重要的理论和政策意义。本文基于制度分析的视角,通过考察信访制度本身提炼出"属地责任制"的分析性概念,构建信访制度与上访行为的关联性分析框架,基于典型案例的历时性比较分析,研究信访属地责任制如何内部生产出谋利型上访。研究发现,信访属地责任制中上级政府的激励逻辑、村级两委的应付逻辑造成基层政府的避责逻辑,并共同导致了上访谋利空间的生成。基层政府的初始示范、农民上访的自我示范和村庄场域中的社会示范,分别结合上访谋利空间促成谋利型上访的发生、持续和扩散。基层政府的信访治理策略经历了从专断型治理到利益型治理的变迁。其治理逻辑是属地责任制中基层政府"责重权轻"的权责不匹配形成"利用公共资源解决部门及官员政治风险"的目标替代。上述结论对破解谋利型上访这一基层治理难题具有一定启发意义,包括弱化信访压力体制、强化基层治理能力、动员村庄自治力量、推进信访治理法治化。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 (一) 研究背景 |
| (二) 研究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 (三) 述评 |
| 三、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 (一) 研究方法 |
| (二) 创新之处 |
| 四、田野工作 |
| (一) J村概况 |
| (二) 选择J村作为个案村庄的依据 |
| 五、研究视角的选择 |
| (一) 现有研究视角回顾 |
| (二) 本文研究视角建构 |
| 第一章 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相关概念缕析 |
| 一、基层党组织的内涵 |
| (一) 基层党组织的概念 |
| (二) 基层党组织的类型 |
| (三) 基层党组织的功能 |
| 二、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内涵 |
| (一) 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概念 |
| (二) 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 |
| (三) 农村基层党组织与乡村治理 |
| 三、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内涵 |
| (一) 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概念解析 |
| (二) 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表现形态 |
| (三) 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与治理功能 |
| 第二章 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的理据剖释 |
| 一、理论逻辑: 强化马克思主义政党属性的基本遵循 |
| (一) 政党属性与马克思主义政党属性 |
| (二) 马克思主义政党属性与组织力 |
| 二、实践依据: 实现不同时期政党建设目标的关键力量 |
| (一)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取得伟大胜利的重要武器 |
| (二) 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实现伟大梦想的重要法宝 |
| 三、现实需求: 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问题的迫切需要 |
| (一) 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
| (二) 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与组织力 |
| 第三章 J村党组织组织力提升的实践探索 |
| 一、村庄共同体重建中农村基层党组织社会服务力的呈现 |
| (一) 重建地域共同体: 以土为生到依土而生 |
| (二) 重建精神共同体: 村民内心世界的调适 |
| 二、组织建设中农村基层党组织自身凝聚力的强化 |
| (一) 加强组织队伍建设 |
| (二) 严格开展组织生活 |
| (三) 建构党员认同 |
| 三、村民认同建构中农村基层党组织群众号召力的提升 |
| (一)村民认同的客观性 |
| (二) 建构村民认同 |
| 四、外部资源争取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发展推动力的拓展 |
| (一) 获取外部资源 |
| (二) 运用外部资源 |
| 第四章 J村党组织组织力提升的现实困境 |
|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过程中的组织建设不够完善 |
| (一) “头雁”色彩过分凸显导致组织权威面临私人化的风险 |
| (二) 迎检式工作逻辑导致组织工作面临形式化的风险 |
| (三) 青年党员脱钩导致组织队伍面临“老龄化”的风险 |
| 二、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过程中的村民认同缺乏稳定 |
| (一) 精英人物主导下的村民认同缺乏长效性 |
| (二) 村庄信息传递梗阻削弱村民认同的客观性 |
| (三) 村民政治素养缺失催生村民认同的易变性 |
| 第五章 J村党组织组织力提升的优化策略 |
| 一、推动组织力提升过程中组织建设的科学化本质回归 |
| (一) 规范“头雁”运作,维护组织权威的集体化 |
| (二) 转变工作逻辑,推进组织工作的实效化 |
| (三) 加强党员管理,落实组织队伍的活力化 |
| 二、确保组织力提升过程中村民认同的稳定性目标实现 |
| (一) 建构组织主导的认同机制,提升村民认同的长效性 |
| (二) 多渠道畅通村庄信息传递,增强村民认同的客观性 |
| (三) 全方位培育村民政治素养,限制村民认同的易变性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附录一: 文中主要人物一览 |
| 附录二: X县村党组织书记激励考核办法 |
| 附录三: X县村党组织书记工作绩效百分制考核细则 |
| 附录四: Y镇村居工作百分制考核实施细则 |
| 附录五: Y镇2020年度政法综治暨“平安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责任书 |
| 附录六: J村支部活动记录节选 |
| 附录七: 访谈内容节选 |
| 附录八: J村调研掠影 |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立论依据 |
| 1.1.1 研究问题的由来 |
| 1.2 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
| 1.2.1 选题的理论意义 |
| 1.2.2 选题的现实意义 |
| 1.3 研究综述 |
| 1.3.1 村治中的国家-社会二元理论范式 |
| 1.3.2 村治中的实体论研究视角 |
| 1.3.3 分析范式转向:从实体论转向关系论 |
| 1.3.4 村治困境与村庄公共性的研究 |
| 1.4 篇章结构 |
| 1.5 研究方法与核心概念 |
| 1.5.1 个案访谈法 |
| 1.5.2 参与式观察法 |
| 1.5.3 核心概念 |
| 1.6 分析框架与研究思路 |
| 1.6.1 分析框架 |
| 1.6.2 研究思路 |
| 第二章 村庄社会经济基础:浙西南部竹村与鄂东北部河村概述 |
| 2.1 浙西南部竹村概况 |
| 2.1.1 村庄区位与家计模式 |
| 2.1.2 村庄结构与户族类型 |
| 2.1.3 村治主体与班子结构 |
| 2.1.4 小结 |
| 2.2 鄂东北部河村概况 |
| 2.2.1 村庄区位与家计模式 |
| 2.2.2 村庄结构与户族类型 |
| 2.2.3 村治主体与班子结构 |
| 2.2.4 小结 |
| 2.3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乡镇政府的行动角色:两个乡镇不同的表达 |
| 3.1 行政压力向下传导与自利性表达:林乡政府的行为逻辑 |
| 3.1.1 水库移民的遗留问题 |
| 3.1.2 项目进村初期的“拉资跑项”、村级债务 |
| 3.1.3 从“跑”到“分”的自利性项目资金分配 |
| 3.1.4 运动式治理与村庄社会的接轨 |
| 3.1.5 “一票否决”的任免考核 |
| 3.2 治理现代化下的精细化、留痕化:泉镇政府的行为逻辑 |
| 3.2.1 早期结果考核的“计划生育”政策 |
| 3.2.2 治理现代化时期的运动式治理 |
| 3.2.3 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过程考核 |
| 3.3 小结 |
| 第四章 村级组织的比较:被困的私人治理与公共性再造 |
| 4.1 多方被困的治理:浙西南部竹村的村级组织 |
| 4.1.1 从一项村庄公共品说起 |
| 4.1.2 私人治理的村干部寡头 |
| 4.1.3 无行动能力的村民小组、村民代表 |
| 4.2 鄂东北部河村的村级组织:多元的治理主体 |
| 4.2.1 “五议两公开”公共性再造的场域 |
| 4.2.2 村治主体的“两个原则”与“四个特性” |
| 4.2.3 治理下沉与小组善治的村民小组 |
| 4.3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被动员群众的比较:私人治理与公共性激活的呈现 |
| 5.1 私人治理下的利益群体:浙江竹村的农民群众 |
| 5.1.1 嵌入在土地利益里的“硬”钉子户 |
| 5.1.2 两头游走的政治投机分子 |
| 5.1.3 村庄中的“软钉子”与牟利群众 |
| 5.2 激活公共性的治理群体:湖北河村的农民群众 |
| 5.2.1 在公共话语场域被磨“软”的钉子户 |
| 5.2.2 双向的村务反馈与村庄决策的普通村民 |
| 5.3 本章小结 |
| 第六章 私人治理:对治理困境发生机制的解读 |
| 6.1 私人村治主体与配置性权威资源丧失 |
| 6.2 村庄治理空间与乡镇政府的管控逻辑、村治自主性 |
| 6.3 项目进村困境与项目争取和落地的私人治理 |
| 6.4 私人关系建构的村庄社会基础、公共生活与仪式活动 |
| 6.5 小结 |
| 第七章 公共性再造:一种“找回群众”的治理机制 |
| 7.1 制度动员:公共场域、精英吸纳、多元村治主体与治理身份 |
| 7.1.1 公共场域再造 |
| 7.1.2 精英吸纳逻辑 |
| 7.1.3 村治主体多元化 |
| 7.1.4 治理主体的多重身份 |
| 7.2 价值动员:“公心”评价体系、内生价值与自主参与 |
| 7.3 舆论动员:集体舆论对少数钉子户的压制 |
| 7.3.1 舆论动员 |
| 7.3.2 对钉子户的治理 |
| 7.4 小结 |
| 第八章 总结与讨论 |
| 8.1 村治逻辑核心机制:比较与归纳 |
| 8.1.1 两村乡镇政府的治理逻辑比较 |
| 8.1.2 两村村干部治理逻辑比较 |
| 8.1.3 两村村民小组治理比较 |
| 8.1.4 两村找回村内群众的逻辑比较 |
| 8.2 对找回群众理路的探讨 |
| 8.2.1 吸纳逻辑 |
| 8.2.2 消解逻辑 |
| 8.2.3 动员逻辑 |
| 8.3 从私人治理逻辑的发生机制视角对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路径探讨 |
| 8.3.1 制度权威衰落困境 |
| 8.3.2 治理资源缺乏困境 |
| 8.3.3 村庄利益分化困境 |
| 8.3.4 应对私人治理的思路 |
| 8.3.5 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路径探讨 |
| 8.3.6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 |
| 8.4 再造村庄治理公共性与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再探讨 |
| 8.4.1 农村基层治理的公共性内涵 |
| 8.4.2 制度公共性在不同层面的价值 |
| 8.4.3 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再探讨 |
| 8.5 研究不足与进一步讨论 |
| 参考文献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一、研究缘起:基层法治离我们有多远? |
| 二、基层治理的法治悖论 |
| 三、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 四、基本概念界定与研究范围限定 |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 第二章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现实困境与发展方向 |
| 第一节 基层政府的职能与职权 |
| 一、基层政府职能与职权的规范分析 |
| 二、基层政府职权的法律特征 |
| 第二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现状分析 |
| 一、基层政府失灵与政府权力异化 |
| 二、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异化之根源 |
| 第三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塑造 |
| 一、基层政府治理的理念误区与极端倾向 |
| 二、合法性: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底线 |
| 三、有效性: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重塑 |
| 四、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三维架构 |
| 第三章 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化 |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配置失衡及其解决路径 |
| 一、问题意识:纵向权力配置失衡 |
| 二、制度性根源:法定职权与管理的错位 |
| 三、关于基层乡镇政府地位的理论主张 |
| 第二节 强镇扩权:基层政府赋权改革探索与反思 |
| 一、改革历程与实践样本 |
| 二、行政性分权:强镇扩权改革的路径反思 |
| 第三节 基层政府赋权的法治化路径 |
| 一、确立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基本原则 |
| 二、明确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目标:建设基层服务型政府 |
| 三、健全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保障 |
| 第四章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法治化 |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实践图景——以上海群租治理为例 |
| 一、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现实——群租治理的真实场景 |
| 二、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依据——群租治理的政策推进 |
| 三、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过程——群租治理中的街镇角色 |
| 第二节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现实特征 |
| 一、基层政府权力的“运动式运行”困境 |
| 二、基层政府权力的“压力型运行”困境 |
| 三、基层政府权力的“失调型运行”困境 |
| 第三节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法治化建构 |
| 一、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法治框架 |
| 二、基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化 |
| 三、基层政府行政决策的法治化 |
| 四、基层政府行政执法的法治化 |
| 第五章 基层政府权力监督的法治化 |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腐败的表象与根源 |
| 一、基层政府权力腐败:硬腐败与软腐败 |
| 二、基层政府权力廉政监督与效能监督的统一 |
| 第二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廉洁性监督 |
| 一、基层政府权力腐败的危害性 |
| 二、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腐败的根源分析 |
| 三、价值导向:从事后惩戒转向事前预防 |
| 四、基层政府权力监督的制度化构建 |
| 第三节 基层政府权力效能监督的法治化 |
| 一、基层政府效能监督的实证分析:以2019年D区街镇考核为例 |
| 二、基层政府效能监督的法治困境 |
| 三、基层政府效能监督法治化的改进路径 |
| 第六章 余论: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未来展望 |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法治虚无主义批判 |
| 一、基层治理中法治虚无主义的新变异 |
| 二、基层法治虚无主义的形态与后果 |
| 第二节 警惕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法治浪漫主义 |
| 一、法治浪漫主义思潮的形成 |
| 二、法治浪漫主义的迷惑性与危害性 |
| 第三节 坚持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法治现实主义 |
| 一、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时代背景 |
| 二、秉持法治现实主义的渐进改革立场 |
| 三、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渐进实现路径 |
| 参考文献 |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 后记—兼怀人生四十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目的 |
| 1.1.3 研究意义 |
| 1.2 文献综述 |
| 1.2.1 国外文献概况 |
| 1.2.2 国内文献概况 |
| 1.2.3 文献评价 |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 1.3.1 研究思路 |
| 1.3.2 研究方法 |
| 1.4 研究的创新点 |
| 第二章 乡村振兴战略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理论阐释 |
| 2.1 相关概念 |
| 2.1.1 乡镇政府职能 |
| 2.1.2 乡村振兴战略 |
| 2.2 理论基础 |
|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 2.2.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 2.2.3 服务型政府理论 |
| 2.3 乡村振兴背景下乡镇政府的职能定位 |
| 2.3.1 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搞好经济建设 |
| 2.3.2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搞好政治建设 |
| 2.3.3 繁荣发展乡村文化搞好文化建设 |
| 2.3.4 保障和改善民生搞好社会建设 |
| 2.3.5 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搞好生态文明建设 |
| 第三章 苏北G镇政府职能转变探索 |
| 3.1 G镇基本情况及政府职能运行中的考核办法 |
| 3.1.1 G镇政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
| 3.1.2 G镇政府职能运行中的考核办法 |
| 3.2 G镇政府职能转变前的运行情况 |
| 3.2.1 经济建设强调招商引资 |
| 3.2.2 政治建设强调信访安全 |
| 3.2.3 文化建设强调文化宣传 |
| 3.2.4 社会建设强调民生保障 |
| 3.2.5 生态文明建设强调环保监管 |
| 3.3 G镇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举措 |
| 3.3.1 经济建设重点转向发展农业经济 |
| 3.3.2 政治建设重点转向基层治理 |
| 3.3.3 文化建设重点转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
| 3.3.4 社会建设重点转向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
| 3.3.5 生态文明建设重点转向环境整治 |
| 第四章 G镇政府职能转变面临的主要困境及原因 |
| 4.1 G镇政府职能转变面临的主要困境 |
| 4.1.1 新设机构职能运行不畅 |
| 4.1.2 绩效考核引导功能不到位 |
| 4.1.3 职能行使手段匮乏 |
| 4.1.4 基层干部工作作风不实 |
| 4.2 G镇政府职能转变面临困境的主要原因 |
| 4.2.1 压力型体制的影响依旧存在 |
| 4.2.2 乡镇干部缺乏职能转变的动力 |
| 4.2.3 乡镇财政供给能力依旧薄弱 |
| 4.2.4 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程度太低 |
| 4.2.5 基层自治制度不完善 |
| 第五章 乡村振兴背景下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策略 |
| 5.1 构建新型权责结构 |
| 5.1.1 理顺上下关系 |
| 5.1.2 重新整合乡镇机构 |
| 5.1.3 鼓励社会组织提供有偿公共服务 |
| 5.2 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 |
| 5.2.1 根据职能确定考核内容 |
| 5.2.2 合理编制考核指标 |
| 5.2.3 科学设定考核方式 |
| 5.2.4 用好考核结果 |
| 5.3 改革财税体制 |
| 5.4 优化乡镇干部成长环境 |
| 5.4.1 运用科学的激励方式 |
| 5.4.2 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
| 5.5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
| 5.5.1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 5.5.2 引导群众参与公共事务 |
| 5.6 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
| 5.6.1 指导村民自治组织 |
| 5.6.2 提升村干部服务能力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个人简历 |
| 摘要 |
| abstract |
| 序言 |
| (一) 问题的提出和研究意义 |
| 1、研究背景 |
| 2、研究意义 |
| (二) 研究综述 |
| (三) 本研究的重点、难点、创新点 |
| 1、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
| 2、研究的创新性 |
| (四) 研究方法 |
| 1、文献研究法 |
| 2、访谈法 |
| 3、数据分析法 |
| (五) 研究内容 |
| 一、乡镇政府社会综合服务职能研究的相关概念及理论 |
| (一) 相关概念 |
| 1、乡镇政府 |
| 2、政府职能 |
| 3、公共服务 |
| (二) 相关理论基础 |
| 1、服务型政府理论 |
| 2、新公共服务理论 |
| 3、治理理论 |
| (三) 国内学者对乡镇政府职能的分析 |
| 二、山东省田镇政府的职能与行为分析 |
| (一) 田镇的基本情况 |
| (二) 当前田镇政府的职能与行为 |
| (三) 财政困难下的田镇政府的职能履行 |
| 三、对田镇政府社会综合服务职能目标的探讨 |
| (一) 西方国家乡镇政府的社会综合服务职能 |
| (二) 对我国乡镇政府职能目标的探讨 |
| (三) 对田镇政府的社会综合服务职能目标的探讨 |
| 四、田镇政府履行社会综合服务职能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 (一) 田镇政府社会综合服务职能存在的问题 |
| 1、田镇政府的职能错位 |
| 2、片面追求财政增收,过多干预微观经济运行 |
| 3、公共物品和服务供给的积极性和能力不足 |
| 4、财力与事权不匹配 |
| (二) 田镇政府难以履行综合服务职能的原因 |
| 1、田镇政府缺乏能保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财政收入 |
| 2、田镇政府承受的考核压力过大 |
| 3、部分考核内容指标不科学不合理 |
| 五、完善田镇政府综合服务职能的对策研究 |
| (一) 上级政府应完善对田镇政府的考核机制 |
| 1、对田镇区域功能和发展前景进行合理定位 |
| 2、科学设定对田镇政府的考核指标 |
| 3、在权责对等的基础上设定考核指标 |
| 4、完善考核指标出台程序 |
| (二) 上级政府应增强对乡镇政府的发展支持力度 |
| (三) 田镇政府财政资金应更多倾斜于民生领域,严格监管民生资金流动 |
| 1、财政资金应更多倾斜于民生领域 |
| 2、加强对民生资金流动的监管 |
| (四) 田镇政府应落实基层民主监督制度,完善基层民主运行机制,使基层群众拥有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权力 |
| (五) 完善对田镇政府的信访责任认定,提升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 (一)研究背景 |
| (二)研究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 (一)研究内容 |
| (二)研究方法 |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 (一)研究创新 |
| (二)研究不足 |
| 第一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基本理论分析 |
| 一、核心概念的界定 |
| (一)乡镇政府、政府能力与公共服务 |
| (二)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与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
| (三)乡村振兴战略 |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的理论基础 |
| (一)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 |
| (二)公共产品提供和生产分离理论 |
| (三)服务型政府理论 |
| (四)治理和善治理论 |
| 三、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 |
| (一)是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
| (二)是推动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
| (三)是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由之路 |
| 第二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 |
| 一、构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依据 |
| (一)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内部结构 |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外显结构 |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形成的要素条件 |
| (一)体制性要素 |
| (二)制度性要素 |
| (三)主体性要素 |
| (四)策略性要素 |
| 三、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 |
| (一)基于结果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构建 |
| (二)基于过程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构建 |
| 第三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存在的问题及归因 |
| 一、调查数据和资料的来源 |
| (一)问卷调查 |
| (二)访谈调查 |
| (三)实地调查 |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发展现状的考察 |
| (一)对农民群体公共服务需求的考察 |
| (二)基于满意度的公共服务能力考察 |
| (三)基于供给过程的公共服务能力考察 |
| 三、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综合表现 |
| (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总量不足 |
| (二)服务供给内容的结构性失衡 |
| (三)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认知模糊 |
| (四)脱离农村基层社会实际需要 |
| (五)应对服务需求升级能力不足 |
| 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归因分析 |
| (一)乡镇政府发展定位不明确 |
| (二)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不匹配 |
| (三)人才管理制度机制不完善 |
| (四)政府绩效考评机制不合理 |
| (五)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不科学 |
| 第四章 国内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与经验启示 |
| 一、国内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 |
| (一)“政务中心”:公共服务集约化改革 |
| (二)“以钱养事”: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
| (三)“民主恳谈”:公共服务民主化改革 |
| (四)“互联网+”:公共服务信息化改革 |
| 二、国外提升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 |
| (一)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
| (二)地方政府分权化改革 |
| (三)公共服务社会化改革 |
| 三、国内外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经验启示 |
| (一)优化乡镇政府的组织结构 |
| (二)促进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 |
| (三)合理划分政府间权责关系 |
| (四)积极培育服务类社会组织 |
| 第五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对策探讨 |
| 一、乡村振兴战略对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目标要求 |
| (一)加快推进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 |
| (二)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 (三)满足农民群众多元利益诉求 |
| (四)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 |
| 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 (一)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为核心 |
| (二)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前提 |
| (三)以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为准则 |
| (四)以城乡统筹融合发展为宗旨 |
| 三、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策略 |
| (一)推进乡镇行政体制改革 |
| (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 |
| (三)加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
| (四)革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
| (五)探索多元服务供给模式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致谢 |
| 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 (一)选题背景 |
| (二)研究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 (一)研究思路 |
| (二)研究方法 |
| 四、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 (一)重点难点 |
| (二)创新之处 |
| 第一章 新时代我国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理论基础 |
| 一、新时代党和国家的治理理论 |
| (一)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 |
| (二)新时代党和国家的社会治理思想 |
|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的马克思主义原理基础 |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轨迹和主要内容 |
| (三)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 |
| 三、新时代党和国家的乡村社会治理新理念 |
| (一)从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到城乡融合 |
| (二)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战略 |
| 四、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社会治理 |
| (一)乡村社会 |
| (二)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乡村社会治理体制 |
| 第二章 治理法治化: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的有效应对 |
| 一、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乡政村治”的乡村社会治理模式 |
| (一)“乡政村治”模式的确立 |
| (二)“乡政村治”模式下“乡”和“村”的治理 |
| 二、“乡政村治”治理模式下乡村社会法律治理基本状态 |
| (一)国家立法关于乡村社会治理的法制建设 |
| (二)“乡政”和“村治”实践中的法律治理 |
| (三)乡村社会的法律治理专项活动 |
| 三、“乡政村治”在新时代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中遭遇困境 |
| (一)乡村社会成员普遍法律意识淡薄 |
| (二)乡(镇)与村庄治理主体关系异化 |
| (三)村民自治面临新问题 |
| (四)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滞后 |
| 四、新时代乡村社会中的法治化治理 |
| (一)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意义 |
| (二)乡村社会治理中法治与德治、自治的关系 |
| (三)新时代乡村振兴中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特殊涵义 |
| 第三章 多元共治: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的主体体系 |
| 一、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多元主体体系的构成 |
| (一)多元主体在乡村法治化治理中的必要性 |
| (二)多元主体在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中的意义 |
| (三)我国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多元主体体系构成 |
| 二、保障领导力量:建设乡村法治型基层党组织 |
| (一)法治型党组织的概念内涵 |
| (二)乡(镇)基层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是依法治党的要求 |
| (三)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原创于基层党建工作 |
| (四)乡村基层法治型党组织的建设路径 |
| 三、完善主要责任主体:构建乡村基层法治政府 |
| (一)建设乡(镇)基层法治型政府 |
| (二)完善乡(镇)基层服务型政府 |
| (三)建构乡(镇)基层民主型政府 |
| 四、健全基本主体:完善村民自治组织 |
|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保障村民自治组织依法产生 |
| (二)实现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关系的法治化 |
| (三)理顺村两委关系 |
| 五、培育社会治理主体:乡村社会组织与乡村精英 |
| (一)乡村社会力量参与治理的思想基础:转变全能政府理念 |
| (二)乡村社会组织的制度空间: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体系 |
| (三)创新体制机制:乡村社会精英回归的有效途径 |
| 第四章 多样化治理规则:乡村社会治理的法制体系 |
| 一、乡村社会多样化治理法律规则体系的理论基础及实践要求 |
| (一)法律多元主义 |
| (二)“软法亦法”理念 |
| 二、乡村社会治理多样化法律规则制度体系的构成 |
| (一)国家法规则:乡村社会治理的基本制度规则 |
| (二)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乡村社会治理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充实 |
| (三)党内法规: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保障规则 |
| (四)各级党政部门规范性文件: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制度组成 |
| (五)乡村传统规则:乡村社会治理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 |
| (六)乡村社会治理法制体系中各种规则的效力位阶 |
| 三、当前我国乡村社会治理法制体系存在的问题 |
| (一)乡村社会治理的国家立法不平衡 |
| (二)乡村社会治理的国家立法滞后于乡村社会发展 |
| (三)乡村社会治理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冲突 |
| 四、乡村社会治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
| (一)加强乡村社会治理国家法空白领域的立法工作 |
| (二)完善乡村社会治理关键领域的法律制度 |
| (三)加强党内法规的建设和完善 |
| (四)加强乡村社会治理传统规范的建设 |
| 第五章 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的实践路径 |
| 一、依法治理理念的培育: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的观念基础 |
| (一)乡村基层社会治理主体是法治教育的重点对象 |
| (二)建立多层次的法治教育责任主体体系 |
| (三)确定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内容 |
| (四)运用注重实效性的法治教育方式和载体 |
| 二、基层党组织的依法执政: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的领导保障 |
| (一)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视域下基层党组织依法执政的必要性 |
| (二)完善党在法治轨道内对乡村社会治理的领导 |
| 三、乡(镇)政府的依法行政: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的主要彰显 |
| (一)明确乡(镇)政府的法定行政职权 |
| (二)加强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监督 |
| 四、村民自治组织的依法自治: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的核心要素 |
| (一)厘清村委会承担的自治性事务与政府性事务 |
| (二)充分发挥村民自治权力机构的法定功能 |
| (三)健全运行机制,保障村民依法进行村务治理 |
| 五、完善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 |
| (一)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是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的应有之义 |
| (二)完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基础性建设 |
| (三)发挥传统资源对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助力功能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后记 |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 一、研究背景 |
| 二、研究意义 |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 三、国内外研究评述 |
| 第三节 相关概念及理论依据 |
| 一、相关概念阐释 |
| 二、理论依据 |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 |
| 一、研究方法 |
| 二、研究框架 |
| 第一章 我国传统边疆乡村治理格局的历史鸟瞰 |
| 第一节 边疆乡村治理格局的历史流变 |
| 一、“政社合一”的边疆乡村治理格局 |
| 二、以“乡政村治”为主要特征的边疆乡村治理格局 |
| 第二节 传统边疆乡村治理格局的演变特征 |
| 一、治理主体由一元向多元转变 |
| 二、治理方式从高度集权向分权民主转变 |
| 三、政府目标由管控型向服务型转变 |
| 第三节 传统边疆乡村治理格局的成就 |
| 一、边疆乡村人民生活得到改善 |
| 二、边疆基层民主政治得到发展 |
| 三、边疆乡村稳定和民族团结 |
| 第二章 传统边疆乡村治理格局的反思 |
| 第一节 边疆乡镇政府不足分析 |
| 一、管控治理方式仍然存在 |
| 二、整合能力弱化 |
| 第二节 边疆乡村社会组织协同困境 |
| 一、总体发展缓慢 |
| 二、外部制约:发展受限 |
| 三、内部限制:自身建设不足 |
| 第三节 边疆乡村民众政治参与的困境分析 |
| 一、边疆乡村民众正向政治参与不足 |
| 二、边疆乡村民众自治性不足 |
| 三、非制度化参与 |
| 第四节 我国边疆乡村治理法治建设困境 |
| 一、边疆乡村社会法治环境薄弱 |
| 二、边疆乡村民众法治认同不足 |
| 三、边疆乡村干部法治观念淡薄 |
| 第三章 传统边疆乡村治理格局的症结探微 |
| 第一节 我国体制机制因素制约 |
| 一、压力型行政体制 |
| 二、乡镇事权财权不对称 |
| 三、绩效奖励机制不合理 |
| 第二节 基层利益表达机制不完善 |
| 一、基层民主制度不完善 |
| 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功能发挥不强 |
| 三、信访机制功能发挥不足 |
| 第三节 边疆社会发育不足制约边疆乡村公民政治参与 |
| 一、因自然条件恶劣引起的限制性 |
| 二、市场经济水平低 |
| 第四节 边疆多元传统文化消极因素阻滞国家法治认同 |
| 一、宗教信仰 |
| 二、民族意识 |
| 三、民族习惯法 |
| 四、宗法伦理 |
| 五、传统臣民文化 |
| 第四章 新时代边疆乡村治理格局建构的路径 |
| 第一节 党委领导:边疆乡村治理格局建构的根本 |
| 一、加强党组织队伍建设 |
| 二、提高边疆乡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 |
| 第二节 政府负责:边疆乡村治理格局建构的关键 |
| 一、加强央地协同整合,巩固边疆乡村治理物质基础 |
| 二、努力构建服务型政府,优化边疆乡村治理 |
| 第三节 社会协同:边疆乡村治理格局建构的依托 |
| 一、为社会组织协同参与乡村治理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
| 二、加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巩固协同参与的基础 |
| 第四节 公民参与:边疆乡村治理格局建构的基础 |
| 一、畅通利益表达渠道,提升乡村民众参与意愿 |
| 二、加强边疆乡村农民参与能力,提升边疆乡村治理整体效果 |
| 第五节 法治保障:边疆乡村治理格局建构的支撑 |
| 一、加强顶层制度设计 |
| 二、注重民主法治教育 |
| 三、加强政府依法行政,加快民主法治建设 |
| 四、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推动边疆乡村社会公序良俗发展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 1.1.1 选题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文献综述 |
| 1.2.1 关于乡镇政府的角色研究回溯 |
| 1.2.2 关于乡镇政府角色成因的研究回溯 |
| 1.2.3 关于征地拆迁中乡镇政府角色及成因研究综述 |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
| 1.3.1 研究框架 |
| 1.3.2 研究方法 |
| 1.4 内容结构 |
| 1.5 研究创新与不足 |
| 2 概念阐释与理论基础 |
| 2.1 相关概念阐释 |
| 2.1.1 农村征地拆迁 |
| 2.1.2 乡镇政府 |
| 2.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 2.2.1 行政发包制理论 |
| 2.2.2 街头官僚理论 |
| 3 Y镇政府实施征地拆迁的背景与基本情况 |
| 3.1 农村征地拆迁实施现状 |
| 3.1.1 中国农村征地拆迁的政策法律背景与实施现状 |
| 3.1.2 Y镇农村征地拆迁的政策法律背景与决策-执行模式 |
| 3.2 Y镇 H村乡村社会的现状 |
| 3.2.1 农民的抗争现状 |
| 3.2.2 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实施现状 |
| 3.2.3 乡村价值观念变迁 |
| 4 Y镇H村征地拆迁案例 |
| 4.1 矛盾触发期:C市取消宅基地安置的首个项目落地 |
| 4.2 矛盾升级期:政策执行中的反复博弈 |
| 4.2.1 农民抗争团体的形成与消解 |
| 4.2.2 多元主体扰动政策执行 |
| 4.2.3 乡镇政府对农民抗争的回应 |
| 4.3 矛盾僵化期:乡镇政府和农民均陷入消极拖延状态 |
| 5 征地拆迁中Y镇政府的经营性角色 |
| 5.1 乡镇政府的政权经营需求 |
| 5.1.1 追求政绩 |
| 5.1.2 实现村民利益 |
| 5.1.3 政权经营需求 |
| 5.2 乡镇政府的政权经营逻辑 |
| 5.2.1 高效执行:打破政策执行僵局 |
| 5.2.2 避免问责:“依法”应对村民抗争 |
| 5.2.3 难以实现公共利益 |
| 5.3 乡镇政府政权经营的结果分析 |
| 6 Y镇政府经营性角色形成的原因分析 |
| 6.1 Y镇政府官僚体制不完善 |
| 6.1.1 上级政府政策与考核指标缺少现实适用性 |
| 6.1.2 上级政府政策指令的模糊性 |
| 6.1.3 基层政府监管难题 |
| 6.2 Y镇镇政府处境尴尬 |
| 6.2.1 Y镇政府有限的自由裁量权 |
| 6.2.2 客观存在的自利空间和需求 |
| 6.2.3 行政价值观念模糊 |
| 政策建议与结论 |
| 致谢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1 研究议题与文献综述 |
| 2 研究方法与案例介绍 |
| 3 属地责任制下的多重行动逻辑与上访谋利空间生成 |
| 3.1 信访属地责任制:概念与内涵 |
| 3.2 属地责任制中的行动主体及其逻辑 |
| 3.3 多重逻辑下上访谋利空间的生成 |
| 4 谋利空间与多重示范效应:谋利型上访的形成机制 |
| 4.1 基层政府的初始示范与谋利型上访的发生 |
| 4.2 农民上访的自我示范与谋利型上访的持续 |
| 4.3 村庄场域的社会示范与谋利型上访的扩散 |
| 4.4 农民谋利型上访的逻辑变迁:从寻租到要挟 |
| 5 权责不匹配下的目标替代:谋利型上访的治理逻辑 |
| 5.1 信访属地责任制下的政府权责配置 |
| 5.2 权责不匹配下的治理策略及效果 |
| 5.3 上访治理实践中的县镇政府关系 |
| 6 基本结论与扩展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