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文博[1](2015)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背景下法律服务业的机遇与挑战》文中指出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在自贸区内进行制度创新,并允许一些政策先行先试将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活力和机遇,同时也将给律师服务业带来深刻变化。法治社会的建设目标带来律师执业环境的重要改善,同时律师服务业的开放将给中国律师带来新的挑战,新型业务的不断涌现要求律师要及时更新知识储备并不断探索以提供优质服务。与传统法律业务相比,自贸区背景下的律师不仅要能够处理传统的纠纷,更要参与到新的商业模式的构建中去,实现更大的作用。
贾其峰[2](2015)在《GG律师事务所流程再造与优化策略》文中研究说明GG律师事务所是1997年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014年业务营业收入3100万元,处于河南省律师行业的领先位置。随着河南省律师事务所发展规模不断增长,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GG律师事务所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例如律师事务所现有组织结构缺乏灵活性、主要业务仅凭律师个人单打独斗、缺乏有效地运作流程等。这些问题和挑战严重限制了GG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效率和发展前景。本文以企业流程再造为理论依据,在收集整理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系统地研究GG律师事务所流程再造与优化策略。首先,通过河南省律师所发展状况和GG律师事务所现状分析,揭示了GG律师事务所在组织结构与主要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其次,利用SWOT分析方法,分析GG律师事务所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进而,利用企业流程再造理论,制定组织结构再造策略、建立相应的项目团队,并优化律师事务所非诉讼业务流程、诉讼业务流程等GG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流程。最后,提出了完善律师事务所治理结构、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等GG律师事务所组织结构再造和主要业务流程优化的实施保障策略。本文所做的创新工作主要表现在:第一,利用SWOT分析方法,探讨GG律师事务所竞争环境中的优劣势;第二,依据企业流程再造理论,对GG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再造,优化其主要业务流程;第三,提供了GG律师事务所组织结构再造和主要业务流程优化的实施保障策略。本文的研究不仅为GG律师事务所提供了一套可操作的组织结构再造和业务流程优化策略,而且为其他律师事务所的流程再造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分析途径。
马祥柱[3](2015)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背景下法律服务业的机遇与挑战》文中指出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在自贸区内进行制度创新,并允许一些政策先行先试将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活力和机遇,同时也将给律师服务业带来深刻变化。法治社会的建设目标带来律师执业环境的重要改善,同时律师服务业的开放将给中国律师带来新的挑战,新型业务的不断涌现要求律师要及时更新知识储备并不断探索以提供优质服务。与传统法律业务相比,自贸区背景下的律师不仅要能够处理传统的纠纷,更要参与到新的商业模式的构建中去,实现更大的作用。
韩祥飞[4](2015)在《私法自治视角下的中国自贸区负面清单模式研究》文中提出中国的负面清单制度是中国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的一次大胆实验,其目的是为市场提供公平、自由的环境,促进私法的发展,强调“法无禁止即自由”原则,负面清单制度符合这种精神,作为一种市场准入管理模式,负面清单制度是一个伟大的“法无约束即自由”的实践。此外,负面清单模式也是法学界和法学是实现私法为我国公民的个人权利的保护和社会健康发展的意义。“法不禁止皆自由”力图宣示,对权力的限制和法律思维能力最能够直接的表达负面清单的法治价值,是私法自治的典型标志,规范政府权力的体制下,让市场主体具有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从而营造了最大的自治空间。中国上海自贸区对外商投资准入采取“负面清单管理”,这种模式是这次上海自贸区的亮点和难点,针对这些难点和新要求,就立法、司法体制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本文采用了比较分析的方法。第一,将负面清单与正面清单进行比较,对负面清单与正面清单的下不同的市场自由度,政府审批和管理的成本效率,以及对政府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进行分别论述,负面清单模式使主体更自由的市场行为,促进公开、透明的行政行为,政府限制自由裁量权的标准,但也有助于建立科学的政府制度,审批和管理系统,也有助于督促政府更新相关政策,它有助于促使政府更新相关政策,以有效地应对市场需求。第二,有比较分析了国外与国内的负面清单模式,毕竟国家之间存在多种差异.对哪些行业规定现行的不一致措施.对哪些行业保留将来规定不一致措施.可以说目前没有哪两个国家基本一致。通过比较分析得出国外的负面清单模式对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采用了列举式论证法。探讨了负面清单模式与私法自治所奉行的法治理念具有一致性,负面清单模式也是对私法自治的落实,负面清单不只是放松政府管制的一种先进制度,更代表了一种“法不禁止皆自由”的私法自治理念,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应尽可能给予当事人行为自由是市场经济的共同需求和意思自治。
梁彦[5](2007)在《规范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制度性思考》文中指出法律服务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和公共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实现法律权利的司法救济和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二十多年来,我国以律师为主体的法律服务业飞速发展,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法治的文明和进步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法律服务业发展到今天,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状况:多个法律服务主体以不同的准入条件、不同的执业规范、不同的服务成本在同一个市场上提供相同或相似的服务,受到不同部门的监管,导致多个主体无序竞争、政府监管缺位错位情况突出、法律服务主体资源地区分布不平衡、法律服务业诚信缺失、商业化倾向日趋严重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法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难以有效实现法律服务的价值功能,难以适应依法治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因此,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是目前司法行政机关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课题。近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问题进行了积极的研究探索,并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但囿于理论准备不充分、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改革时机不够成熟等因素,难以引起有关决策部门的关注和重视。本文采用理论研究、比较分析和案例研究方法相结合,从法律服务和市场两个概念出发,运用准公共产品理论和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对法律服务业存在的七大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对法律服务产品的定性不准、中国法治建设的后发性、法律服务市场的外部效应、中国行政体制改革不完善是导致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文章通过比较研究美、法、德、日等西方发达国家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做法,认为现阶段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问题,从根本上讲既有市场发展不完善的问题,也有政府监管不健全的问题。但是在现阶段应该以完善政府监管为重点,统一规范市场秩序。同时,加强法制建设,规范政府行为,发挥行业协会等第三部门的力量。文章最后从制度层面提出了五项规范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转变观念,树立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理念;进行以职能转变重点、流程重构为保障的政府机构改革,建立新型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体制;逐步建立完善法律服务市场的法律体系;整合协调法律服务资源,确立以律师为主的法律服务主体格局;促进法律服务业行业自治。
田洪昌[6](2007)在《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政策法律促进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立足我国目前西部民族地区大开发的广阔背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原则,运用社会学、民族学、经济学、政治学和法学的理论新成果,以历史考察、比较分析和综合归纳等方法,深入系统地研究了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落后的现状、原因、历史及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与西部民族地区经济水平差距进一步拉大的客观事实,并进而探讨了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法律政策法律促进等相关问题。全文包括绪论及九章内容。其中绪论部分主要介绍、分析了本文研究的背景、基本思路及研究意义。第一章阐述了西部与东部沿海地区差距拉大的现状、历史成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西部经济发展的政策与法律促进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二章分析了我国加入WTO后开发西部的国际背景。第三章指出了东西部开发的经济环境的差异,提出了西部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归的思路和政策选择。第四章揭示了我国西部开发中应吸取的经验教训。第五章综合分析了西部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及政策与法律参入的必要性。第六章提出了营造西部经济发展的政策与法律环境的条件、原因和操作的方法。第七章主要运用比较方法得出了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选择,并分析探讨了其构成要素的具体内容。第八章主要对西部经济发展的政策功能、法律及制度做出了具体的评价。第九章总揽全文提出了西部经济发展与法律促进的总体方略和具体措施。本文的主要观点为:西部开发是我国于本世纪的重大战略布局;深入认识东西部地区经济的巨大差距和成因,是我们制定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政策与法律的基础;西部经济的发展既是一场深层次的社会制度的改革,也是我国在新时期处理民族关系的实践与理论的创新。这方面的研究将有助于提高我们对西部地区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法律制度和资源生态等方面价值回归、发掘的再认识,对拓展西部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正确处理民族关系等方面的视野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闫殿军,田洪昌[7](2002)在《我国应构建律师服务业新秩序》文中研究说明我国国内律师服务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律师服务种种不规范现象及危害,入世后规范我国律师服务行业的新秩序。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一、自贸区建设给法律服务业带来重要机遇 |
| (一)法治社会的建设目标给律师执业环境带来改善 |
| (二)对外领域的扩大开放将给法律服务业带来更多新型业务 |
| 1.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使海外投资领域更为宽广 |
| 2.金融领域创新带来法律服务新的增长点 |
| 3.律师与政府部门之间将有更多的合作空间 |
| 二、自贸区建设对当前法律服务业的挑战 |
| (一)律师服务业的开放将为境外律师提供中国法律服务提供条件 |
| (二)专业划分越来越细致使竞争越来越激烈 |
| 三、自贸区背景下法律服务提供者应做的几点准备 |
| (一)主动学习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
| (二)创造法律需求主动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 |
| (三)可复制可推广的探索模式要求律师业不断总结经验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引言 |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 第二节 主要研究内容 |
| 第三节 本文特色与创新之处 |
| 第二章 GG律师所流程管理现状分析 |
| 第一节 河南省律师所发展状况 |
| 第二节 GG律师事务所概况 |
| 第三节 GG律师事务所流程管理问题 |
| 第三章 GG律师所组织机构再造 |
| 第一节 GG律师事务所SWOT分析 |
| 第二节 GG律师事务所组织结构再造 |
| 第三节 GG律师所团队建设 |
| 一 大力加强青年律师的培训 |
| 二 专业化分工为主导的团队建设 |
| 第四章 GG律师所组织结构主要业务流程优化 |
| 第一节 诉讼业务的流程优化 |
| 第二节 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流程优化 |
| 第三节 办公流程优化 |
| 第五章 GG律师所优化流程实施策略 |
| 第一节 完善律师所治理结构 |
| 第二节 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 |
| 一 律师自有案件在一定时期内保留原有提成制不变 |
| 二 体现律师案件业务调配的价值 |
| 三 依据专业化分工调配案件 |
| 四 团队共享收入内部自由分配 |
| 五 对公益性案件实行补贴 |
| 六 其他奖励指标 |
| 第六章 结论和展望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个人简介 |
| 内容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导论 |
| 1.1 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及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目的 |
| 1.1.3 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 1.3 本文结构、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 1.3.1 本文结构 |
| 1.3.2 研究方法 |
| 1.3.3 本文创新之处 |
| 第2章 负面清单模式的概述与比较分析 |
| 2.1 负面清单模式的法律界定 |
| 2.1.1 负面清单模式的法律内涵 |
| 2.1.2 负面清单模式的基本法律特征 |
| 2.2 负面清单与正面清单比较分析 |
| 2.3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法治意义 |
| 2.3.1 保护市场主体行为自由的精神与理念 |
| 2.3.2 促进市场监管手段与方式的转变 |
| 2.3.3 公权力的缩减给私权创造空间 |
| 第3章 国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及特点 |
| 3.1 国际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
| 3.1.1 美国的外资准入公约 |
| 3.1.2 欧美自由贸易协定 |
| 3.2 国际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特点 |
| 第4章 我国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模式内涵与法治意义 |
| 4.1 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的革新与特点 |
| 4.1.1 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模式的内容 |
| 4.1.2 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模式的特点 |
| 4.2 对天津自贸区的启示 |
| 第5章 中国自贸区负面清单模式的新问题与完善 |
| 5.1 中国自贸区负面清单模式的新问题 |
| 5.1.1 立法与司法适用问题 |
| 5.1.2 监管压力增大 |
| 5.1.3 负面清单精简化 |
| 5.2 中国自贸区负面清单模式的法制完善 |
| 5.2.1 立法司法制度双管齐下 |
| 5.2.2 重点行业重点保护 |
| 5.2.3 负面清单制度化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引言 |
| 1.1 问题的提出 |
| 1.2 研究现状及研究内容 |
| 1.3 研究方法 |
| 1.4 创新之处及不足 |
| 2 文献综述 |
| 2.1 相关概念的阐述 |
| 2.2 准公共产品理论:法律服务重要属性分析的理论基础 |
| 2.3 市场失灵及其矫正理论:法律服务市场分析的理论基础 |
| 3 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现状及问题 |
| 3.1 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现状 |
| 3.2 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 |
| 3.2.1 法律服务市场无序竞争突出 |
| 3.2.2 法律服务市场主体准入条件不统一 |
| 3.2.3 政府监管缺位、错位情况突出 |
| 3.2.4 一些部门垄断本行业法律服务现象较为严重 |
| 3.2.5 法律服务主体资源地区分布不平衡 |
| 3.2.6 法律服务业出现诚信缺失和商业化倾向等问题 |
| 3.2.7 法律服务业国际竞争力较低 |
| 4 我国法律服务市场问题的成因分析 |
| 4.1 法律服务产品定性不准 |
| 4.2 中国法治建设具有后发性 |
| 4.3 外部效应影响了法律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 |
| 4.4 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不完善 |
| 4.4.1 从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发展演变历史探讨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理论准备不足 |
| 4.4.2 从司法部与有关部门的职能纠结探讨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动力不足 |
| 5 规范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路径与方向 |
| 5.1 国外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启示 |
| 5.2 规范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路径探索 |
| 5.2.1 转变观念,树立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理念 |
| 5.2.2 进行以职能转变为重点、流程重构为保障的政府机构改革,建立新型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体制 |
| 5.2.3 将长期立法与阶段性立法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完善法律服务市场的法律体系 |
| 5.2.4 整合协调法律服务资源,确立以律师为主的法律服务主体格局 |
| 5.2.5 发挥行业协会等第三部门的力量,促进法律服务行业自治 |
| 6 研究结论 |
| 参考文献 |
| 作者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简介 |
| 致谢 |
| 内容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背景 |
| 二、研究意义 |
| 三、论文的主要议题 |
| 四、论文的创新之处 |
| 第一章 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社会背景 |
| 第一节 建国后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历史回顾 |
| 一、改革开放之前的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开发 |
| 二、改革开放以来西部民族地区的经济开发 |
| 第二节 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开发指导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
| 一、西部发展的均衡与非均衡的动态演进 |
| 二、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战略布局 |
| 第三节 西部民族地区生产力布局的转换 |
| 一、我国生产力区域布局与资源要素配置的新格局 |
| 二、生产力区域布局和资源要素配置机制的创新 |
| 第四节 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社会经济意义 |
| 一、西部发展滞缓对东部以及全国发展的制约 |
| 二、西部是东部沿海地区企业再发展的肥沃土壤 |
| 三、西部发展与实现国家生态环境的良性转变 |
| 第五节 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政治意蕴 |
| 一、中国少数民族贫困问题的主要特征 |
| 二、地区差距的表现及其危害 |
| 三、贫富差距、民族矛盾与社会正义 |
| 第二章 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国际环境 |
| 第一节 世界经济全球化与西部民族经济发展 |
| 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基本态势 |
| 二、西部开发与应对经济全球化 |
| 第二节 WTO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态势 |
| 一、“内发外促”的交互作用 |
| 二、西部民族地区“比较优势”的变迁 |
| 第三节 知识经济与西部民族经济发展的新机遇 |
| 一、“知识经济”的基本特征和要求 |
| 二、西部发展与中华民族的复兴 |
| 第四节 国家安全与西部民族地区的大开发 |
| 一、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的挑战 |
| 二、民族国家、国家利益与经济全球化 |
| 第三章 西部民族地区发展的经济基础与政策导向 |
| 第一节 西部民族地区发展的经济基础 |
| 一、市场供给关系发生巨变 |
| 二、西部资源产品与科技含量此消彼涨 |
| 三、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思路的反思 |
| 第二节 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 |
| 一、产业竞争与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的角色定位 |
| 二、市场机制是西部民族经济开发的主要依托 |
| 三、西部民族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 |
| 第四章 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经验教训 |
| 第一节 新中国开发西部的历史经验教训 |
| 一、生产力布局上的“蛙跳”未形成积聚效应 |
| 二、大开发与生态环境的恶化 |
| 三、“嵌入”式开发与民族地方经济和人力资源的隔离 |
| 四、民族地区的开发的军事备战和“全面撒网” |
| 五、“海南热”“北海热”的经验教训 |
| 第二节 小城镇经济建设及其特殊作用 |
| 一、小城镇在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
| 二、西部小城镇建设应当汲取“空壳化”苏南的教训 |
| 三、西部民族地区小城镇发展的战略思路 |
| 四、西部小城镇发展与可持续发展 |
| 第五章 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政策法律参入的意义 |
| 第一节 国民经济的平衡协调与西部经济发展 |
| 一、区域开发与促进全国共同繁荣、共同富裕 |
| 二、东部沿海地区的超常发展与西部发展的时机和条件 |
| 第二节 西部经济发展中的主要政策法律问题 |
| 一、结构问题 |
| 二、资本形成和资金供给问题 |
| 三、基础设施问题 |
| 四、区位劣势问题 |
| 五、相对政策劣势问题 |
| 六、人才外流问题 |
| 七、民族文化障碍问题 |
| 第三节 西部民族地区发展的关键和力量源泉 |
| 一、西部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前提是更新观念 |
| 二、非公有制经济是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根本力量 |
| 三、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关键是制度创新 |
| 第六章 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营建 |
| 第一节 创造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政策支持的良好环境 |
| 一、西部民族地区发展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法律制度保障 |
| 二、西部经济发展落后的法律制度原因分析 |
| 三、西部民族地区开发的政策体系须由法律明确和保证 |
| 第二节 西部民族地区发展要实施政策倾斜 |
| 一、产业政策倾斜 |
| 二、生态工程建设的政策倾斜 |
| 三、金融货币政策倾斜 |
| 四、财政税收政策方面的倾斜 |
| 五、扶贫政策上的倾斜 |
| 六、教育政策的倾斜与扶持 |
| 第三节 建立和完善西部发展的配套政策 |
| 一、国家的优惠政策 |
| 二、地方的发展政策 |
| 三、实施特殊的科教、人才战略 |
| 四、财政转移支付的制度化建设 |
| 五、社会保障政策体系的配套和完善 |
| 第四节 优化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东西部关系和民族关系 |
| 一、资源配置、要素迁移与政策支持 |
| 二、新型、互利的区际经济关系的建立与协调 |
| 三、中央政府改善基础设施的政策 |
| 四、调整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 |
| 第七章 西部民族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与政策选择 |
| 第一节 投资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 |
| 一、国家对西部民族地区的投资结构 |
| 二、西部民族地区的产业升级 |
| 第二节 区域和产业壁垒的消除与西部资源输出效率的提升 |
|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西部资源产品的输出 |
| 二、民族区域经济的发展与消除行政垄断 |
| 三、打破区域和产业壁垒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
| 第三节 重视生态经济建设 |
| 一、西部生态恶化的现状 |
| 二、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并举 |
| 第四节 全面发展民族地区的特色经济 |
| 一、特色资源 |
| 二、特色产业 |
| 三、特色产品 |
| 四、特色技术 |
| 第八章 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评介 |
| 第一节 西部民族经济发展政策法律促进的意义 |
| 一、解决西部历史遗留问题需要政策支持 |
| 二、促进西部发展离不开政策支持 |
| 第二节 中央政府的法律与政策支持 |
| 一、营造促进西部经济发展政策法律支持的氛围 |
| 二、整合移民政策,制定《移民法》 |
| 三、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法》,明确集体林、地物权 |
| 四、制定实施宏观金融财政政策的“区域倾斜 |
| 五、加入WTO后的西部引资政策 |
| 六、关于矿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问题 |
| 七、经济发展的人才政策问题 |
| 第三节 西部民族地区的政府机构改革 |
| 一、西部民族经济发展要警惕“滞胀”并存 |
| 二、政府机构改革与建立廉价政府 |
| 三、加强和规范西部民族发展中的政府职能 |
| 第四节 西部经济发展与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 |
| 一、进一步完善地方开放政策 |
| 二、完善政策设计、执行机制 |
| 三、人才政策的改革与创新 |
| 四、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创建的制度完善 |
| 第九章 西部民族经济发展与法律促进的总体方略和基本制度 |
| 第一节 西部民族经济发展与法律促进的总体目标 |
| 一、西部经济发展与法律促进的基本政策取向 |
| 二、西部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根本要求 |
| 第二节 西部经济发展与区域法制建设 |
| 一、区域法制的意义 |
| 二、西部民族区域法制的性质 |
| 三、西部民族区域法制建设的价值导向 |
| 四、西部民族区域法制建设中的主体及其权限 |
| 第三节 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法律促进的重要法律制度 |
| 一、积极推动制定《西部经济促进法》 |
| 二、以资源权为核心的财产权制度的建构和完善 |
| 三、西部经济产业结构的法律调整 |
| 四、西部民族地区市场主体制度的建构与完善 |
| 五、民族地区经济转型的法律引导、规范和保护 |
| 六、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法律规制和保障 |
| 七、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开发的法律促进 |
| 参考文献 |
| 后记 |
| 一、中国国内律师服务业的现状 |
| (一)社会公众的法律观念淡薄,法律文化相对落后,制约律师服务业的发展 |
| (二)律师服务行业发展较慢,其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 |
| (三)律师服务业不规范 |
| 二、规范国内律师服务业,重构符合国际惯例的律师服务行业新秩序 |
| (一)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管力度 |
| (二)加强律师职业的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律师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 |
| (三)加强法律服务贸易的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的立法 |
| (四)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 |
| (五)加强对非法执业的“黑律师”的打击和惩处 |
| (六)大张旗鼓地进行普法教育,提高或转变广大公民落后的法制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