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堇言[1](2020)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政府责任研究》文中指出多年来,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集中于第一支柱之上,即由政府主导并负责管理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制度(以下简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而在制度转型、注重当期支付的大背景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渐侧重追求短期的收支平衡,进而阻碍其向长期可持续状态的转变,动摇着社会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信心。对此,本文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基金制度(以下简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为对象,在认真梳理以往研究成果、分析制度运行现状的基础上,以政府责任为切入口,对以下两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总结出相应的结论:一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问题。良好的社会保险基金制度,既能帮助参保人防控当期风险,又能最大程度保障远期收支平衡;既能回应现实发展需要,又能为未来资源分配和经济增长提供长久的动力。从表象来看,财政补助和中央调剂基金都能推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能对后者产生正面的积极作用。且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法治的本土语境下,政府责任和国家责任常常交织在一起,无法区分来开,因此财政补助可能被纳入政府责任的讨论范围内。但财政补助和中央调剂基金分属于两条不同的路径,在资金来源、管理、监督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因此,财政补助并不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我平衡的论证对象。简言之,抱着开放的心态来看,在认可政府财政兜底的基础上,本文认为有必要对财政补助进行适度的讨论,且在本文中,这种讨论主要服务于两个小主题,分别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济原理”和“财政补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的适用序位”。二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的政府责任问题。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范围内对政府责任进行讨论时,本文希望能坚持以制度讨论为核心,以优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为最终追求;并希望在多种责任形式的对比分析中,探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中政府责任的和谐状态。因此,本文所剖析的政府责任不仅仅是政府调剂责任,还涵盖了规范、监督等政府责任形式。而为了更深层次地接触上述责任的内核,则需要参透好有关理论和制度,以规范文本所体现的规则为参考对象,从运行规则中透视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中政府责任的真实范围。总的来说,在财政管理愈发严格的法治背景下,长期强调财政补助并不是合理的处理方式,也不利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代际循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的出台,促进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源的省际流动,提升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抗风险的能力、推动了共济功能的深化。而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中政府责任的探索,就像一面镜子,映照着政府行为的合理性、权威性,也影响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济能力的建设,是必要且有裨益的。
王寒[2](2020)在《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探索及其现实走向研究》文中指出“社会保障”问题始终都是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实现统筹协调发展的一个关键性问题。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建设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不但决定着党能否赢得民心以保持长期有效执政,同时还和我国社会体制与经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的问题密切相关。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曾进行了艰辛的探索,成功开辟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之路,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伟大成就,并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通过对历史发展经验以及当前总体情势进行综合分析可知,当前只有基于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理论体系,并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方能稳定我国社会发展大局,促进社会和谐。从人民共和国70年风雨征程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国之治”的一个重要密码,也是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开创了“中国之治”新局面的宣言书。为了切实推动“中国之制”走向“中国之治”,本文基于中共党史学科的宏观视野,并结合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分析范式,旨在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相关理论及实践探索历程进行全面系统梳理剖析,并结合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状以及症结问题,系统阐释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社会保障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归纳整理各个历史时期中共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重大成果,从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历程中汲取经验,对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社会背景和建设中的问题进行深入、理性思考,进而探究新时代条件下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障制度建设新探索的现实走向,找寻基本的科学遵循。全文正文共分为六个部分展开论述,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社会保障的基础理论分析。本部分通过厘定“社会保障制度”的狭义和广义上的内涵,明确社会保障的强制性、公平性、互济性以及福利性等基本特征,提出社会保障所具备的调节、保护、稳定以及促进等基础功能,认为社会保障制度具有社会保障项目、社会保障模式、社会保障管理主体、社会保障基金的四项构成要素。并且梳理与追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障制度建设的思想渊源,比如“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社会保障思想”、“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保障理论”以及“中共历代领导核心的社会保障理论”等,从而奠定我国社会保障思想理论体系建设和实践发展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改革开放前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历史回眸。在我国改革开放前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探索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1949年—1956初步探索阶段,主要是致力于以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1957—1965艰辛探索调整阶段,主要是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出发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显现的问题进行调整;1966—1976曲折探索阶段,由于政治原因,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基本停止,原有的责任主体由国家变为企业。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但由于受“两个凡是”错误方针的干扰影响,党和国家的工作一直处于徘徊局面,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探索一时难以有新的突破。改革开放前我国社会保障建设是在经济发展落后的背景下进行的,呈现出城乡分立、高福利化、身份差别待遇、社会化程度不足等方面的特点,导致社会保障功能无法充分发挥出来。第三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探索。改革开放后我国进入社会建设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也开启了全新的建设发展时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经历了起步阶段、重构阶段、整体推进阶段、全面深化改革阶段,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已全面建立。这一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呈现出由地方自发到全国统筹、部分保障到惠及全体、单一建设到整体推进、服务经济到独立发展等的制度建设的特点。第四部分:经过新中国70年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探索,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并积累了丰富经验。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体制观念、建设理念、制度模式发生转变,形成了多层、多元、多样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理论体系,建立能够覆盖全体民众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总结历史经验,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必须用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指导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以人民为中心的新的发展理念,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科学遵循。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应坚持公平、共享以及可持续的基本理念,基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确立社会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保障功能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全面领导,我们要把取得的建设经验切实运用到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落实落细。第五部分: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口老龄化和社会结构分化不断加剧,收入分配差距明显,社会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不断增多的背景下进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我们要正视当前在保障水平、保障资金、保障责任、体系层次、制度落实、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清楚地认识到产生这些问题主要在于二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资金筹集渠道狭窄、保障责任模糊、监管体系不完善、保障立法相对落后等原因。第六部分:新时代条件下党加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新走向思考。本部分重点从五个层面提出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实展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的就是顺应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回应人民群众现实需要。制度建设中要遵循发展共享的社会保障发展理念,以公平统筹优质为指导思想,坚持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从养老、医疗、福利、救助、脱贫、监管、信息保障等方面加快完善具体制度建设,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共享发展成果。
姚敏[3](2020)在《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社会保险费的征管是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前提和基础,而征收机构和征收模式的选择是社会保险制度设计的关键环节。中央改革文件明确五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从改革趋势来看,此处的统一征收意味着由税务机关全责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然而,中央并没有明确“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具体模式,导致各地改革措施出现差异化现象,甚至使我国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模式再度陷入“碎片化”的不利局面,这与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的改革目标相违背。因此,有必要结合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政策背景,借助实践中出现的“社保经办机构全责征收模式”、“税务机关全责征收模式”和“社保经办机构与税务机关混合征收模式”的具体模式,厘清和统一“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理念要求。此外,虽然改革明确了具体的目标,但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却一直在变化,这既与实践中的具体改革阻力有关,也与法律上部门职责划转尚未落实、行政协助机制尚未构建和制度调整尚未完成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不仅是征收主体的转换,还是征收权力在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机关之间的调整。在理念上,首先应从功能适当的角度考虑给税务机关配置何种权力才能与其职责相匹配,其次要考虑权力调整后的征管模式与社会保险制度能否兼容并蓄,最后还要考虑调整后征管强化目标与权利保护目标的二维实现。具体而言,应将登记、申报、核定、征收入库、追欠和违法行为查处权从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给税务机关。改革剥离了社保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能,但并不意味着社保经办机构在征收社会保险费中毫无作用,它只是从“主导”角色变成了“协助”角色。从现实看,社保经办机构为税务机关提供行政协助具有合理性;从行政权一体化和行政效能原则的理论看,社保经办机构协助征收社会保险费具有正当性。而社保经办机构协助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面临法律依据不足的困境,对此我们应该首先明确社保经办机构协助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具体情形和内容,为之后的法律构建提供指引。改革政策只有落实成具体的法律条文,明确成具体的权力义务,才具有合法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的制度实现要求修改现有的法律规范,中央层面要整合现有征收法律规范,并在《社会保险法》等规范中明确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主体地位,在《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推进征缴职权配置科学化;地方层面要因地制宜制定划转社会保险费征收权力划转方案。此外,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的处理机制也要随之调整,行政复议机关从社保行政部门变成了上一级税务机关,提起行政诉讼时法院对税务机关职权的审查范围随之扩大。从行政责任的角度,基于社会保险费和社保待遇的直接相关性,税务机关未依法履行征收职责,可能会面临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的法律责任。
文冬梅[4](2020)在《马克思人民主体观视域下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马克思人民主体观坚持人民是实践的主体、人民是历史的主体、人民是价值的主体的观念,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助于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社会保险为人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能满足人民对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生育、失业有保障的美好愿望,是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而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保的物质基础,对社保的良好运行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本文立足马克思人民主体观,采取文献研究法、调查法、理论联系实际法和案例分析法等方法,通过整理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借鉴国外经验,探求如何在马克思人民主体观视域下通过实行切实有效的措施增加社会保险战略储备,找到适合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的对策,借此助力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进而达到优化薪酬分配格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目标,并为缓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重要的导向作用。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时代的变化与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体系也在不断的革新,并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它既体现出历史的助推性,又体现出当代的创新性,并在不断地修正与完善中逐步趋于系统化、法治化、专业化。从马克思人民主体观的角度来看,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是筹资法律体系不完善,削弱依法执政的权威性。主要表现为社保基金征缴法制不健全、社保基金监管法制不健全、违规企业处罚制度不全面;二是筹资主体作用乏力,缺乏执政为民的服务意识。主要表现为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用人单位履行义务不严、经办机构服务意识薄弱、投保个人参保意识不强;三是筹资渠道单一,削弱以民为本的主动性。主要表现为筹资方式固式化、资金来源单一化、个人投保档次选择单一化。本文认为,从马克思人民主体观视域出发,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可以采取三方面举措。一是通过完善社保基金征缴法、完善社保基金监管法、完善社保纠纷处理法来加强筹资的法制建设,维护人民权力主体的地位;二是通过提升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的责任意识、宣传教育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义务的法治意识、提升经办机构人民至上的服务意识、培养投保个人积极参保的自我保护意识来加强筹资主体教育,维护人民权利主体的地位;三是通过以“税”代“费”来改变社保筹资方式、提倡和招募社会捐赠、设立多元指标体系下的个人投保档次等措施来拓宽筹资渠道,发挥人民实践主体作用,借此助力增加社会保障基金战略储备,进而优化薪酬分配格局、促进社会公平、促进人民根本利益得到维护。
林瑾[5](2019)在《我国社会保险支出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全国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08到2018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缩小的态势,但是收入差距仍然较大,并且近几年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的趋势下降,如何调节收入分配,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我国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要解决的重大问题。面对我国较大的收入差距,需要政府在再分配领域制定并实施相应的财政政策予以调节,社会保障是各国直接运用的收入再分配政策。我国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规模不断扩大,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也不断加大,社会保障的核心部分是社会保险,2018年占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为86.24%,社会保险支出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是否存在确定性?什么情况下扩大或者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随着社会保险支出规模的不断扩大,支出水平的逐年提高,其对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有效性如何?本文沿着“理论研究—现状研究—实证研究—比较研究—对策研究”的技术路线,综合运用“规范研究、实证研究、文献研究、比较研究”等多种研究方法,对社会保险支出如何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这个问题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第一,社会保险影响居民收入差距的理论分析。社会保险影响居民收入差距的理论主要有马克思的再生产理论、社会契约论、社会保险调节收入再分配理论、生命周期假说和世代交叠理论。基于相关理论剖析社会保险影响收入差距的作用机理,社会保险对收入差距的影响在于社会保险对收入再分配的调节上,一方面是通过征缴社会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另一方面是通过待遇支付机制将这些基金发放给参保者,实现对收入分配的调节,缩小收入差距。社会保险调节收入再分配的方式有三种,不同的筹资模式和给付模式实现社会保险不同的收入分配调节方式。筹资确定型与基金积累制相组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实现劳动者的收入在其一生中进行分配;现收现付制和待遇确定型的社会保险模式实现年轻一代劳动者的收入在代际和代内分配。社会保险调节收入差距的效果受到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机制、待遇调节机制、政府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人口结构等的影响。第二,对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状况进行分析。总体来看,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均有较大程度地增长,从2005到2017年农村人均收入和城镇人均收入每年的增长率都不低于8%,但城乡人均收入差距还是比较大。从1990到2017年,城乡收入差距从上升到下降再到上升再下降地变动。从结构来看,从2008年2017年,除经营净收入之外,农村居民的其他各项收入均比城镇居民的低,城乡居民在工资性收入方面的差距和转移净收入方面的差距均有明显下降的趋势;从全国各地来看,从2008-2017年31个省(市)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有逐年缩小的趋势,但全国仍有4个省的差距比全国的差距要大,另外西部地区的差距要比东部和中部的大。第三,对我国基本社会保险状况进行分析。目前我国城镇地区已建立了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较为完善的制度,而农村地区仅有低水平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合医疗制度。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地改革和完善,自2015年起,社会保险费的费率先后下调了5次;2018年实行职工养老保险的中央调剂金制度;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的最低发放标准;2019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从1998-2017年逐年上升,增长了41.37倍;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人数基本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并且向人群全覆盖迈进;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规模和水平逐年提高,2017年支出规模达到57146.00亿元,是1998年的1636.89亿元的34.91倍。人均社会保险支出从1998年的131.20元增加到2017年的4110.99元,增长31.33倍。第四,社会保险支出影响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实证检验。对社会保险支出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理论模型分析,得知当城乡居民获得的人均社会保险支出之比大于没有获得社会保险给付前的城乡人均收入比时,社会保险支出的增加会扩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否则相反。为了更全面地分析社会保险支出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基于全国31个省(市)的相关数据,设定计量模型来展开实证分析,被解释变量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解释变量分别为人均社会保险支出、人均基本养老保险支出、人均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支出的城镇偏向性。实证检验结果显示:社会保险支出水平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正向相关关系,社会保险支出水平的提高并没有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反而使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了;基本养老保险支出也是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正向相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在社会保险支出中的比例不大,其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不确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向调节城乡居民收入分配,但建立的时间比较短和待遇低,发挥的作用有限,不能改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逆向调节城乡收入分配的状况,只是减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幅度。社会保险支出明显的城镇偏向性扩大城乡收入差距,但偏向程度下降趋势使得社会保险支出扩大城乡收入差距的幅度减小。通过测算MT指标来实证检验城乡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现行社会保险城乡待遇给付水平有差距,社会保险支出逆向调节城乡收入再分配,扩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第五、从社会保险支出角度对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进行分析。社会保险支出逆向调节城乡收入再分配,扩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一是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镇和农村不同的社会保险制度,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滞后于城镇;二是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标准和待遇给付标准与城镇社会保险差异大,虽然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人数比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的人数多,但农村居民领取的社会保险金比城镇居民少得多;三是社会保险支出在城镇和农村之间的分配程度不同,有86%以上是分配给城镇居民,社会保险支出有明显的城镇偏向性,导致城镇居民获得的社会保险部分的转移性收入比农村居民高。三是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占比为40%,弱于对城镇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第六,基于社会保险支出视角提出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建议。由于目前的社会保险针对城乡不同群体建立了不同的制度安排,社会保险支出在城乡居民收入再分配中没有发挥正向调节的作用,扩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因此要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体系,以消除社会保险城乡待遇给付水平的差距。首先通过积极推进社会保险的全国统筹、增加基金来源、扩大覆盖面、规范管理等措施来完善社会保险运作机制,以加快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其次通过合并城乡社会保险制度、整合筹资机制和待遇水平等推进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的统一。再次从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推动农民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市民化、提升新型城镇化的供给能力等几个方面推进和加快城镇化改革,以加快推进城乡统一社会保险制度,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李湘杉[6](2019)在《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研究》文中提出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提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本文开篇以社会保障的定义及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理论为基础,剖析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明确社会保障的目标和功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监管及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分析,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对新时代中国发展的意义。文章前两部分就国际及中国对社会保障的定义、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社会保障的目标、功能、意义等基础概念进行阐述,以及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监管、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并通过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结合中国社会保障发展历程,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的现状,即结合中国国情,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在精准扶贫上的积极作用,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建立现代中国特色社会保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的优势及特点在于: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及待遇水平显着提升;养老保险经办管理不断增强;养老保障基础建设基本完善;社会化管理程度不断提升,养老保险制度转型,构建完善的责任分担体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中国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调整,随之而来的是政策调整对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及累积带来的巨大压力,政府应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家庭建立全覆盖、高标准、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制,构建国家层面的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安全网。同时随着中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社会对医疗资源的需求日益旺盛,基本医疗保障根本无法满足社会成员的需求,人们希望能够通过更多专业化的产品,来为年老时期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因此长期护理保险未来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人们的健康意识增强带来的是医疗费用的逐年增长,给医疗保险基金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医疗保险管理部门通过不同的医疗保险基金给付形式,达到高效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目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是针对相关特殊人群所建立的,在遭遇低收入或无收入的情况下,为这类人群提供一定的物质保障,使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发展和运行中也存在的一定的问题以及面临着一些挑战。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存在着缺陷,如监管政出多门,法律法规不完善,社会保障基金存在贬值的风险,社会保障机构自身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与新时期社会保障工作不相适应;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老龄化”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挑战;医疗保险基金在使用及监管上存在漏洞;社会保障相关法规制度有待完善等。针对当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面临的挑战,提出完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及建议。养老保险制度可以通过改革、合并、整合等方法解决目前存在的双轨制、碎片化等问题。医疗保险改革应以底线公平为基础,消除医疗保险制度阶层化,以普遍覆盖为核心,从经办角度加大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力度为方向,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进一步探索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定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以及项目内容、覆盖范围。失业保险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失业保险金的定位,从而达到合理使用失业保险金的目的。工伤保险通过加强法规建设,推动预防、补偿和康复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建立完善的工伤保险运行机制等措施,进一步推动工伤保险制度的向前发展。生育保险应建立全国统一的生育法规,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关注育儿假期的待遇将解决部分生育保险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未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实施,目前试点城市的经验表明,两险合并有利于维护参保人的利益。社会救助能够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实现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繁荣昌盛;能够维持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对社会保险制度起到了完善和补充作用。
张声慧[7](2018)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正式统一,即“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并轨实施,至今已经过去了三年的时间。按照国务院此前出台的相关意见,当前全国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发展目标可以概括为:“到2020年之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应能够与既定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相适应,同时也还对继续发挥传统家庭保障的功能与作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毋庸置疑的是,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以及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所取得的一项伟大成就。然而,现阶段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也仍然处于改革和选择的过程之中,而养老金的“全国统筹”以及地区性的养老金支付压力等,都早已成为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尽管依据最新的权威统计数据,当前我国并不存在全国层次的“养老金缺口”,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正在逐步得到健全和完善,但是由于基本养老保险所具有的重要地位,人们始终也没有真正放松过对上述问题的持续热议和关注。在此背景之下,就本文所研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言,由于统一的时间较短并牵涉到规模庞大的基层参保对象,任何一个哪怕是细节上的问题也都有可能带来巨大的影响邢社会效应。另一方面,考虑到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需求并未得到极为充分和较高水平的满足,并联系在当前发展过程中实际遭遇和面临的各种问题,关于如何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就成为了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主要在于,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研究,探索加快推动我国城镇与乡村之间的协调发展,提高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发展的公平性与规范性,以及整个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与完善的关键问题与解决对策;本文研究的实践价值则主要在于,根据“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现行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展开研究,不仅可以对养老保险的制度、财务和管理的可持续性进行问题的梳理,而且有助于找准现阶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影响因素,从而为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财务和管理的可持续性水平,提供更多的有益思路和现实对策。在全文的结构安排上,本文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交待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主要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以及可能存在的创新与不足之处等;第二部分为基本概念界定和相关文献综述;第三部分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演进过程与现状分析;第四部分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可持续性分析;第五部分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财务可持续性分析;第六部分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管理可持续性分析;第七部分为全文结论和展望。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可以概括为如下四个方面: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与演进过程分析。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相对复杂而又多变的改革过程,既牵涉“计划经济”和“改革开放”后不同的时期和阶段,又牵涉“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两大不同的群体。这就意味着,对现行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展进行研究,必须要以深入地了解“城居保”和“新农保”两者的发展过程,以及整个建国以来的养老保险事业发展情况,否则就很难去把握当前局面的形成和一些关键问题的演变过程和原因。为此,本文在对关键的概念进行界定并对国内外相关的研究文献进行综述之后,就分别对城镇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以及刚刚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发展与运行情况,进行了一个全面的梳理和分析;二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分析。选择以制度的可持续性分析作为全文分析的逻辑起点,既是由于政府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上负有不可推卸的主导性责任,同时也是由于制度的“供给”与“需求”,在任何时候都是推动养老保险乃至整个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首要因素和核心动力。事实上,这在近现代社会保障事业的建立与发展过程中,表现得尤其明显,正如德国19世纪末率先通过“社会保险立法”,而建立了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制度一样。同时,制度的“供给”在某种程度上是结合制度“需求”进行综合考虑的结果,因此对于制约和影响需求的各种因素,尤其是制约和影响养老保险制度的供需平衡的各种因素,需要展开深入的分析与探讨。结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本文主要从关系接续转移、激励机制和待遇水平等方面进行研究;三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财务可持续性分析。财务上的可持续性是养老保险以及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转的核心方面,因为养老保险发展既需要以基金的筹集作为基础和起点,同时也需要以资金的保值增值以及待遇的支付作为终点和目标,所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其基金和财务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具体而言,财务的可持续性涉及缴费率的设定、覆盖面的大小和遵缴率的高低,以及基金的保值增值状况等等,结合人口结构的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与条件的变化等情况来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问题实际上涉及非常多的环节和因素。为此,这一部分的研究是本文的重点和核心内容,笔者的分析从财务可持续性的内涵、要求和条件出发,对当前影响和制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水平的关键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并结合当前和未来的发展提出了增强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水平的主要对策;四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管理可持续性分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和对制度需求的更好满足,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水平的不断提升,最终都是服从并服务于广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求的充分满足。为此,从管理与服务的角度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发展进行专门的研究,同样也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而这一方面在已有的大量相关研究中往往被搁置在了相对不重要的地位或者干脆就是完全被忽视了。为此,本文这部分研究就从养老保险管理可持续性的内涵与要求入手,着重对现阶段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管理可持续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概括,如信息化建设、社会化服务、精细化管理等。最后,结合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展的实际情况,总结提出了现阶段提高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可持续性的主要对策。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这部分研究内容也可以算作是对前文有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的回应和总结。本文研究的主要创新之处可以归结为如下两个方面:一是构建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的基本分析框架,按照“制度”、“财务”和“管理”三个维度来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将“制度”作为第一个维度是因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发展,首先是以“制度”的需求和供给为基本条件的,而在政府主导的基本发展模式之下,“制度”及其供给可以看做是一个基本的发展动因;“财务”作为第二个维度,既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同时也是基于现实情况的考虑,基金的筹集和运营及待遇的支付,始终都是最为关键性的制约因素;“管理”作为第三个维度,则主要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角度,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发展过程中的管理与服务问题进行进一步地明确,并结合实际来分析和探讨问题解决的途径与对策。这样的分析框架,实质上更加明确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起点、基础和目标,并针对现阶段及未来面临的关键问题进行了更为充分的研究。二是以养老保险的相关理论与方法为基础,综合运用制度经济学分析、计量经济学分析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等的理论与方法,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展既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也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社会问题,所以无论是单纯的经济学分析,还是单一的公共政策分析,都不能够充分地揭示其相对复杂的成因和影响。为此,按照前述的三个维度,本文研究以养老保险的相关理论为基础,综合考虑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展的不同侧面,包括制度供给、财务运行和管理服务等,由此也就实际上比较合理地综合了经济学、管理学和社会学等不同的分析视角和方法,从而避免了局限于相对单一的分析视角和过程并且得出过于狭隘的研究结论。最后,本文研究当然也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这既与作者的研究时间有限和研究资料缺乏等方面的客观限制有关,同时也与作者本人的理论知识储备和研究精力等方面的尚有欠缺有关。总而言之,与其说本文研究是作者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最终成果,不如说是作者对于养老保险以及整个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的一个开端。对于在本文研究过程中已经发现,却没有来得及进行深入研究的其他问题,都成为了作者今后继续开展相关研究的具体指引和努力的方向。
刘侃[8](2019)在《淄博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现状与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养老保险基金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基金监管各类问题更加凸显,基金安全形势日益严峻。本文通过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体系的研究,有效的分析目前养老基金监管现状,结合区域养老基金实际发展情况提出对策,有利于从微观层面上应对目前养老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本研究以淄博市为例,分析了淄博市养老保险及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发展历程,基于淄博市养老保险基金的数据,分析了当前淄博市养老保险监管的具体情况,发现目前淄博市养老保险基金监管还存在法规政策配套不完善、统筹层次不高、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独立性不强、监管人员力量薄弱、信息化建设水平低、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包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不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养老保险经办环节管理不到位等。文章据此提出了完善淄博市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对策建议,包括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法制建设、提升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体系建设、增强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独立性、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力量、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信息建设、强化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环节监管、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监管适度调节性、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欺诈冒领案件的打击力度等。
郑璐[9](2015)在《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整合研究 ——以江苏省为例》文中指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建设,不仅直接关系到社会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也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权益保障,更关系到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的实现。然而,长期以来,社会保险项目处于分割状态,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社会保险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问题尚未解决,尽管大部分的社会保险管理职责已经明确,但职能交叉和职能错位的问题仍然存在,造成行政成本过高和行政效率较低的现状。其中养老保险分散程度尤为严重。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就业方式的转变,现有分散的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难以应对越来越繁重的工作任务。尽快整合适应养老保险事业快速发展需要的经办服务体系,是摆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本文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框架整合入手,通过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组织机构、服务效能、基础建设、基金监督体系、社会化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阐述,概括了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现状。从经办管理体制、服务体系、信息系统建设和人员编制及经费等要素出发,分析了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管理体制不健全,资源配置不合理;二是服务体系不完善,基层服务环节薄弱;三是信息系统建设滞后,制约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四是人员编制匮乏和经费不足,难以实现精细化管理。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整合的路径,并以广东、广西、山西三省为案例,着重分析了地方在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整合方面所做的尝试。最后,本文从现状、问题、整合路径、整合手段四个方面对江苏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整合做了全方位的介绍和分析,并提出了推动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全面整合的政策建议,即分步推进、有序整合各级政府和不同部门之间的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资源,形成统一经办格局;合理划分央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事权;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建立财政管理经费的保障机制;加快实施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标准化,实现精确管理;加快推进“金保工程”建设,为经办管理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技术手段;借助云计算,驾驭大数据,打造“四位一体”的社保管理服务平台。
王誉霖[10](2014)在《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城乡整合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发展是推动工业化和城市化,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促进二元经济转化的重要内容。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人口迁徙尤其是城乡人口迁移规模不断增大,而与此同时,这一时期也是中国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最为活跃的阶段。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1997年确定了实行“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和多方筹资的基本制度框架后,历经“辽宁试点”,在2005年制度框架最终确定。而几乎与此同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历经了传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各地的分散探索和最终在2009年走向统一的历程。为了适应大规模流动人口的现实和建立统一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开始了整合的初步探索。2014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此同时,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也开始施行。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已经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局面。然而,整合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依然面临诸多现实困境:其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碎片化”,阻碍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农村的大一统;其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区转续难题依然未解,制约了统筹层次的进一步提高;其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改革停滞不前,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去甚远;其四,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制约依然存在,亟待理顺管理体制和加强信息化建设。基于对现状的评估,整合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采取三步走战略:第一步,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破除“碎片化”困境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障碍,实现城乡两类制度自身的大一统;第二步,推进完善现行转续政策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城乡有效转移接续;第三步,继续提高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在实现全国统筹的基础上适时推动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建立大一统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大一统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架构是“国民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的多支柱保障模式。不同支柱采取不一样的筹资模式及方式,在保障层次上由低到高,与商业化的养老保险共同构成中国的多支柱养老金体系,满足差异化的养老保障需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政府责任的学理基础 |
| (一)法理学基础:社会保险权利 |
| (二)保险学基础:社会共济机制 |
| (三)经济学基础:国家干预理论 |
|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政府责任解构 |
|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政府责任履行的功效分析 |
|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政府责任配置的宏观分析 |
| (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政府责任配置的微观分析 |
| 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政府责任配置的制度局限 |
| (一)政府调剂责任定位模糊 |
| (二)政府责任分置不够明晰 |
| (三)政府监管责任有待加强 |
| 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政府责任优化重构的法律路径 |
| (一)革新理念:定位政府调剂责任 |
| (二)规范立法:增强顶层设计效用 |
| (三)优化管理:实现责任分置管理 |
| (四)强化监督:系统内外共同监督 |
| (五)奖惩得当:增强地方的积极性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攻读硕士期间参加的项目和发表的论文 |
| 中文摘要 |
| 英文摘要 |
| 引言 |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 (一)选题背景 |
| (二)研究意义 |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 三、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 (一)主要内容 |
| (二)研究方法 |
| 四、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 第一章 社会保障的基础理论分析 |
| 一、社会保障的内涵与特征 |
| (一)社会保障概念界定 |
| (二)社会保障的基本特征 |
| 二、社会保障的功能 |
| (一)保护功能 |
| (二)调节功能 |
| (三)稳定功能 |
| (四)促进功能 |
| 三、社会保障制度构成要素 |
| (一)社会保障项目 |
| (二)社会保障模式 |
| (三)社会保障管理主体 |
| (四)社会保障基金 |
| 四、新中国70年来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思想渊源 |
| (一)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理论 |
| (二)党的几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基本思想 |
| (三)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保障思想 |
| (四)国外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有益思想的借鉴与吸纳 |
| 第二章 改革开放前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历史回眸 |
| 一、改革开放前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探索历程 |
|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初步探索(1949年—1956年) |
| (二)全面建设十年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艰辛探索(1957年—1966年) |
| (三)“文革”时期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曲折探索(1966年—1976年) |
| 二、改革开放前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基本特点 |
| (一)以城市为主、城乡分立的社会保障模式 |
| (二)城市保障待遇高福利化平均化 |
| (三)与身份等级挂钩的差别待遇 |
| (四)社会化程度不足 |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探索 |
| 一、改革开放以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探索历程 |
| (一)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起步阶段(1978年—1992年) |
| (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重构阶段(1993年—2003年) |
| (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整体推进阶段(2004年—2011年) |
| (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全面深化阶段(2012至今) |
| 二、改革开放以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基本特点 |
| (一)建设路径:由地方自发到全国统筹 |
| (二)保障范围:由部分保障到惠及全体 |
| (三)保障体系:由单一建设到整体推进的探索 |
| (四)功能定位:由服务经济到独立发展 |
| 第四章 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成果与经验 |
| 一、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主要成果 |
| (一)社会保障理论观念的巨大转变 |
| (二)形成多层、多元、多样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理论体系 |
| (三)构建了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
| 二、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基本经验 |
| (一)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 |
| (二)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
| (三)必须切实贯彻公平、共享、可持续的价值理念 |
| (四)必须依据生产力发展水平确定社会保障水平 |
| (五)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化解社会矛盾与实现社会稳定 |
| (六)必须坚持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全面领导 |
| 第五章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 |
| 一、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社会保障建设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 |
| (一)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 |
| (二)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 |
| (三)社会结构分化加剧 |
| (四)收入分配差距扩大 |
| (五)弱势群体边缘群体增多 |
| 二、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 (一)社会保障水平差异大 |
| (二)社会保障体系层次性不鲜明 |
| (三)社会保障资金机制尚需完善 |
| (四)社会保障责任划分尚需进一步明确整合 |
| (五)社会保障制度实施落实尚显不够 |
| (六)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尚需健全 |
| 三、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存在主要问题的归因 |
| (一)城乡二元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存在 |
| (二)社会救助体系不健全 |
| (三)社会保障资金压力增大 |
| (四)社会保障责任模糊与长效机制相对缺失 |
| (五)社会保障监管体系不完备 |
| (六)社会保障立法建设滞后 |
| 第六章 新时代条件下党加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新走向思考 |
| 一、切实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
| (一)坚持问题导向,适应实践发展新要求 |
| (二)回应群众现实需要,顺应群众内心新期盼 |
| 二、遵循发展共享的社会保障发展理念 |
| (一)坚持更可持续发展理念 |
| (二)坚持共享理念 |
| 三、坚定公平统筹优质的指导思想 |
| (一)保障和促进公平正义 |
| (二)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发展 |
| (三)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
| 四、坚持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基本原则 |
| (一)坚持以人为本与弱者优先相结合的原则 |
| (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 |
| (三)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
| (四)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
| (五)坚持坚决兜牢保障底线的原则 |
| (六)坚持充分激发社会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 |
| 五、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
| (一)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服务体系 |
| (二)健全医疗保险制度及医疗服务 |
| (三)统筹完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 |
| (四)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平台 |
| (五)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
| (六)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障管理监督制度 |
| (七)实行社会保障税制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后记 |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成果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 1.研究背景 |
| 2.研究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国内研究现状 |
| 2.国外研究现状 |
| (三)研究方法 |
| 一、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现状检视 |
| (一)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现实图景 |
| 1.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政策背景 |
| 2.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理念要求 |
| 3.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现实困境 |
| (二)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检视 |
| 1.部门之间职权划转有待落实 |
| 2.社保经办机构协助征收机制有待构建 |
| 3.法律规范调整有待完成 |
| 二、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职权配置 |
| (一)社会保险费征收职权配置的现实反思 |
| 1.社会保险费征收职权的配置情况 |
| 2.社会保险费征收职权配置的不足 |
| (二)税务机关职权配置的目标 |
| 1.功能适当理念的整体实现 |
| 2.征管模式与社会保险制度的兼容并蓄 |
| 3.征管强化与权利保护的平衡共进 |
| (三)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职权划转 |
| 1.社会保险登记职权的划转 |
| 2.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职权的划转 |
| 3.社会保险费征收环节职权的划转 |
| 4.社会保险费检查处罚职权的划转 |
| 三、社保经办机构协助征收社会保险费的职能构建 |
| (一)社保经办机构协助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缘起与困境 |
| 1.社保经办机构协助征收社保费的实践需要 |
| 2.社保经办机构协助征收社保费的制度困境 |
| (二)社保经办机构协助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正当性 |
| 1.行政一体化和行政职权分化的协调 |
| 2.行政效率和行政技术有限化的协调 |
| (三)社保经办机构协助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情形与内容 |
| 1.社保经办机构的征收协助情形 |
| 2.社保经办机构的征收协助内容 |
| 四、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调整 |
| (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法律规范的形式调整 |
| 1.现行征收社会保险费法律体系存在的弊端 |
| 2.整合现有法律规范体系——以统一立法模式替代分散立法模式 |
| 3.厘清社会保险费征缴规范与《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关系 |
| (二)社会保险费征收法律规范的实质调整 |
| 1.调整《社会保险法》,明确征收主体 |
| 2.调整《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推进职权配置具体化 |
| 3.因地制宜制定地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职权划转方案 |
| (三)调整后的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完善 |
| 1.优化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的行政救济机制 |
| 2.明确税务机关未依法履责的行政法律责任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 |
| 1.1.1 选题缘由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研究现状 |
| 1.2.1 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
| 1.2.2 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 1.2.3 现有研究评析 |
| 1.3 研究方法 |
| 1.3.1 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 |
| 1.3.2 历史分析方法 |
| 1.3.3 对比研究法 |
| 1.3.4 案例分析法 |
| 1.4 研究的重难点 |
| 1.5 研究的创新点 |
| 第2章 相关理论概述及其研究意义 |
| 2.1 社会保险基金筹资的相关概念界定 |
| 2.1.1 社会保险基金 |
| 2.1.2 社会保险基金筹资的主体 |
| 2.1.3 社会保险基金筹资的渠道 |
| 2.2 马克思人民主体观的主要内容 |
| 2.2.1 人民是实践的主体 |
| 2.2.2 人民是历史的主体 |
| 2.2.3 人民是价值的主体 |
| 2.3 研究意义 |
| 2.3.1 有助于维护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宗旨 |
| 2.3.2 有助于推进人民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保障 |
| 2.3.3 有助于维护和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地位 |
| 第3章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概况 |
| 3.1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的历史沿革 |
| 3.1.1 萌芽与停滞时期(1951—1978) |
| 3.1.2 恢复与探索时期(1979—1998) |
| 3.1.3 调整与完善时期(1999—2010) |
| 3.1.4 法治与提高时期(2011—至今) |
| 3.2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的现状 |
| 3.2.1 社会保险制度稳步建立 |
| 3.2.2 社会保险基金筹资体系基本确立 |
| 3.2.3 社会保险基金筹资水平逐步提升 |
| 3.2.4 社会保险基金未来收支平衡面临巨大压力 |
| 3.3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的经验 |
| 3.3.1 以人为本是原则 |
| 3.3.2 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是关键 |
| 3.3.3 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是重点 |
| 第4章 马克思人民主体观视域下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存在的问题 |
| 4.1 筹资法律体系不完善,削弱依法执政的权威性 |
| 4.1.1 社保基金征缴法制不健全 |
| 4.1.2 社保基金监管法制不健全 |
| 4.1.3 违规企业处罚制度不全面 |
| 4.2 筹资主体作用乏力,缺乏执政为民的服务意识 |
| 4.2.1 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 |
| 4.2.2 用人单位履行义务不严 |
| 4.2.3 经办机构服务意识薄弱 |
| 4.2.4 投保个人参保意识不强 |
| 4.3 筹资渠道单一,削弱以民为本的主动性 |
| 4.3.1 筹资方式固式化 |
| 4.3.2 资金来源单一化 |
| 4.3.3 个人投保档次选择单一化 |
| 第5章 马克思人民主体观视域下解决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问题的对策 |
| 5.1 加强筹资的法制建设,维护人民权力主体的地位 |
| 5.1.1 完善社保基金征缴法 |
| 5.1.2 完善社保基金监管法 |
| 5.1.3 完善社保纠纷处理法 |
| 5.2 加强筹资主体教育,维护人民权利主体的地位 |
| 5.2.1 提升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的责任意识 |
| 5.2.2 宣传教育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义务的法治意识 |
| 5.2.3 提升经办机构人民至上的服务意识 |
| 5.2.4 培养投保个人积极参保的自我保护意识 |
| 5.3 拓宽筹资渠道,发挥人民实践主体作用 |
| 5.3.1 以“税”代“费”,改变社保筹资方式 |
| 5.3.2 提倡和招募社会捐赠 |
| 5.3.3 设立多元指标体系下的个人投保档次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和国内外文献综述 |
| 三、研究思路、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 四、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 第一章 理论分析 |
| 第一节 社会保险影响收入差距的理论基础 |
| 一、马克思的社会再生产理论 |
| 二、社会契约论 |
| 三、肯定社会保险调节收入再分配作用的理论 |
| 四、生命周期假说 |
| 五、世代交叠理论 |
| 第二节 社会保险影响收入差距的机理分析 |
| 一、社会保险收入再分配的调节方式 |
| 二、社会保险调节收入再分配的实现 |
| 第三节 影响社会保险调节收入差距效果的因素 |
| 一、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机制 |
| 二、待遇给付机制 |
| 三、财政转移支付 |
| 四、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 |
| 五、人口结构 |
| 第二章 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状况 |
| 第一节 城乡居民收入总体差距 |
| 一、城乡居民收入总体趋势 |
| 二、城乡恩格尔系数差异 |
| 三、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变动趋势 |
| 第二节 城乡居民收入结构差距 |
| 一、城乡居民收入结构 |
| 二、城乡居民各项收入差距 |
| 第三节 城乡居民收入地区差距 |
| 一、各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
| 二、东中西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
| 第三章 我国社会保险状况 |
| 第一节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 |
| 一、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 |
| 二、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 |
| 三、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 |
| 第二节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和收入 |
| 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形式 |
| 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
| 第三节 我国社会保险覆盖面 |
| 一、我国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 |
| 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险覆盖面 |
| 第四节 我国社会保险支出 |
| 一、我国社会保险支出总体规模和水平 |
| 二、各项社会保险支出规模和水平 |
| 第四章 社会保险支出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实证分析 |
| 第一节 模型设定、数据选取和变量界定 |
| 一、理论模型 |
| 二、计量模型的设定 |
| 三、数据的选取和估计方法 |
| 四、变量的界定 |
| 第二节 社会保险支出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
| 一、社会保险支出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总体影响 |
| 二、各项社会保险支出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
| 第三节 农村社会保险制度与城乡收入差距 |
| 一、变量的统计描述 |
| 二、实证检验结果 |
| 三、稳健性检验 |
| 第四节 社会保险支出城镇偏向性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
| 一、变量的统计描述 |
| 二、实证检验结果 |
| 三、稳健性检验 |
| 第五节 社会保险待遇给付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
| 一、社会保险城乡待遇给付水平 |
| 二、测算指标和数据选取 |
| 三、社会保险待遇给付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
| 第六节 实证结果总结 |
| 第五章 从社会保险支出角度对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分析 |
| 第一节 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滞后于城镇 |
|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
| 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
| 三、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 |
| 第二节 城镇和农村社会保险筹资和给付标准差异 |
| 一、城镇和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筹资标准差异 |
| 二、社会保险待遇给付标准的差异 |
| 第三节 社会保险支出明显的城镇偏向性 |
| 一、养老保险支出 |
| 二、医疗保险支出 |
| 三、其他社会保险支出 |
| 第四节 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险补助的力度弱 |
| 一、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
| 二、对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
| 三、对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
| 第六章 基于社会保险支出视角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对策 |
| 第一节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运作机制 |
| 一、积极推进社会保险的全国统筹 |
| 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
| 三、拓展社会保险基金来源 |
| 四、规范社会保险的管理 |
| 第二节 逐步推进社会保险制度的城乡统一 |
| 一、合并城乡社会保险制度 |
| 二、整合筹资机制和待遇水平 |
| 第三节 推进城镇化改革进程 |
| 一、深化城乡户籍制度改革 |
| 二、推动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
| 三、提升新型城镇化的供给能力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研究背景 |
| 二、研究思路 |
| 三、研究方法 |
| 四、创新之处 |
| 五、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理论级研究 |
| 第一章 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涵 |
|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相关概念 |
| 一、社会保障的定义 |
| 二、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 |
| 三、社会保障的目标及功能 |
| 第二节 社会保障基金 |
| 一、社会保障基金的内涵 |
|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 |
|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 |
| 四、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 |
| 第三节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
| 一、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及模式 |
| 二、国外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及启示 |
| 三、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改革思路 |
| 第四节 社会保障制度 |
|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概念 |
|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
| 三、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成 |
| 四、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
| 第二章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与现实 |
| 第一节 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创建阶段 |
| 一、中国劳动保险制度的建立 |
| 二、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 |
| 第二节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阶段 |
| 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起步 |
| 二、失业保险确立基本框架 |
| 三、工伤保险在改革中酝酿 |
| 四、生育保险的改革试点 |
| 五、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改革 |
| 第三节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阶段 |
| 一、建立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 |
| 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农村合作医疗的建立 |
| 三、失业保险制度全面确立 |
| 四、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工伤保险制度 |
| 五、全面实现生育保险社会统筹 |
| 第四节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发展中不断完善 |
| 一、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
|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
| 三、失业保险与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并轨 |
| 四、工伤保险的法制化 |
| 五、“二孩”政策下生育保险的完善与调整 |
| 第五节 社会保障的创新阶段 |
| 一、社会保障与精准扶贫 |
| 二、互联网+时代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 |
| 三、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 |
| 第三章 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优势与特点 |
| 第一节 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及待遇水平显着提升 |
| 一、中国养老保险的发展及现状 |
| 二、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取得的成就 |
| 第二节 “老龄化”社会下的社会保障政策 |
| 一、生育保险在人口老龄化下发挥巨大作用 |
| 二、社会保险的“第六险” |
| 第三节 医疗保险给付形式的多样化 |
| 一、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
| 二、医疗保险给付形式的多样化 |
| 第四节 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 |
| 一、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救助的特点 |
| 二、“安全网”的保障形式 |
| 第四章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
| 第一节 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
| 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及自身建设问题 |
| 二、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
| 三、社会保障基金面临贬值及流失的风险 |
| 第二节 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 |
|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的形成 |
| 二、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的特点及缺陷 |
| 第三节 “老龄化”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的挑战 |
| 一、中国“老龄化”社会现状 |
| 二、“老龄化”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的挑战 |
| 第四节 医疗保险基金在使用及监管上存在的问题 |
| 一、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立法尚待完善 |
| 二、对医疗机构及参保人员的管理问题 |
| 三、医疗保险经办存在的问题 |
| 第五节 社会保障相关法规制度尚待完善 |
| 一、失业保险收支结存量过大 |
| 二、生育保险的发展欠均衡 |
| 三、工伤保险运行机制不健全 |
| 第五章 完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 |
| 第一节 完善管理体制加强基金监管 |
| 一、统一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
| 二、建立专门的经办机构 |
| 第二节 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 |
| 一、加大养老保险改革力度 |
| 二、完善养老保险监督机制 |
| 三、建立健全企业年金制度 |
| 四、推动养老金入市 |
| 五、高层次统筹发放养老金 |
| 第三节 完善保障制度应对“老龄化” |
| 一、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 |
| 二、建立多元化养老保障体系 |
| 三、适当延迟退休年龄 |
| 第四节 医疗保险基金的利用及监管 |
| 一、消除医疗保险制度阶层化 |
| 二、医疗保险的普遍覆盖 |
| 三、从经办角度加大管理力度 |
| 四、医疗保障的专门管理 |
| 第五节 完善法规制度充分发挥保障作用 |
| 一、建立适度保障制度,促进就业 |
| 二、统一生育保险制度提高待遇水平 |
| 三、加强工伤保险法规建设 |
| 四、实现社会救助高层面高标准立法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 1.1.1 选题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 1.2.1 主要研究内容 |
| 1.2.2 主要研究方法 |
| 1.3 主要的创新与可能的不足 |
| 1.3.1 主要的创新 |
| 1.3.2 可能的不足 |
| 2 基本概念界定与相关文献综述 |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 2.1.1 养老保险 |
| 2.1.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 2.1.3 可持续发展 |
| 2.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 2.2.1 国外文献综述 |
| 2.2.2 国内文献综述 |
| 2.2.3 国内外文献的简要评价 |
| 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演进过程与现状分析 |
| 3.1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建立与发展 |
| 3.1.1 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包办的“现收现付制”阶段 |
| 3.1.2 经济体制改革时期向“部分积累制”转型阶段 |
| 3.1.3 按照“统账结合”模式走向统一的深化发展阶段 |
| 3.2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与演变 |
| 3.2.1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萌芽阶段 |
| 3.2.2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传统模式发展阶段 |
| 3.2.3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阶段 |
| 3.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与发展 |
| 3.3.1 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
| 3.3.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态势 |
| 3.3.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
| 3.4 本章小结 |
| 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可持续性分析 |
| 4.1 基于制度供需的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 |
| 4.1.1 养老保险的制度供给与设计目标 |
| 4.1.2 养老保险的制度需求与影响因素 |
| 4.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存在的问题 |
| 4.2.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转移不够顺畅 |
| 4.2.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激励机制不够合理 |
| 4.2.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待遇水平相对低下 |
| 4.3 增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的主要对策 |
| 4.3.1 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转移政策 |
| 4.3.2 改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激励机制设计 |
| 4.3.3 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待遇水平 |
| 4.4 本章小结 |
| 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财务可持续性分析 |
| 5.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的内涵与现状 |
| 5.1.1 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的基本内涵 |
| 5.1.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财务可持续性现状 |
| 5.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长期财务状况的预测与分析 |
| 5.2.1 基本参数的假定与测算 |
| 5.2.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收入预测 |
| 5.2.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支出预测 |
| 5.2.4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收支平衡 |
| 5.2.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长期财务状况预测分析结论 |
| 5.3 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的主要对策 |
| 5.3.1 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水平 |
| 5.3.2 构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元筹资格局 |
| 5.3.3 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水平 |
| 5.3.4 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管理 |
| 5.4 本章小结 |
| 6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管理可持续性分析 |
| 6.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可持续性的内涵与现状分析 |
| 6.1.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管理体制 |
| 6.1.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 |
| 6.1.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服务内容 |
| 6.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可持续性面临的基本问题 |
| 6.2.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信息化建设问题 |
| 6.2.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会化服务问题 |
| 6.2.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精细化管理问题 |
| 6.3 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可持续性的主要对策 |
| 6.3.1 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经办管理水平 |
| 6.3.2 加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信息系统建设 |
| 6.3.3 改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体制 |
| 6.3.4 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服务供给网络 |
| 6.4 本章小结 |
| 7 结论与展望 |
| 参考文献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 |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 1.3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 |
| 1.3.1 研究思路 |
| 1.3.2 研究内容 |
| 1.3.3 研究方法 |
| 第2章 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概念、理论及国际经验 |
| 2.1 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相关概念界定 |
| 2.2 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理论基础 |
| 2.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 2.3.1 国外研究综述 |
| 2.3.2 国内研究综述 |
| 2.4 国外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实践及启示 |
| 2.4.1 国外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情况概述 |
| 2.4.2 国外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实践启示 |
| 第3章 淄博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现状与问题分析 |
| 3.1 淄博市养老保险基金发展历程 |
| 3.2 淄博市养老保险基金基本情况 |
| 3.3 淄博市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现状 |
| 3.3.1 淄博市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依据 |
| 3.3.2 淄博市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主体 |
| 3.3.3 淄博市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环节 |
| 3.3.4 淄博市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效果 |
| 3.4 淄博市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 3.4.1 存在的问题 |
| 3.4.2 原因分析 |
| 第4章 完善淄博市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对策建议 |
| 4.1 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法律系统建设 |
| 4.1.1 完善监管法律体系 |
| 4.1.2 加大惩罚力度 |
| 4.1.3 健全司法救济制度 |
| 4.2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建设 |
| 4.2.1 完善人大监督制度 |
| 4.2.2 加强专项审计制度 |
| 4.2.3 健全养老保险信息共享制度 |
| 4.2.4 增强独立性或经办机构运作的独立性 |
| 4.3 健全养老保险社会监督体制 |
| 4.3.1 建立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 |
| 4.3.2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
| 4.4 强化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制 |
| 4.4.1 提升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 |
| 4.4.2 建立部门间的制约协调机制 |
| 4.4.3 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力量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导论 |
| 一、问题提出 |
| (一) 研究背景 |
| (二) 研究意义 |
| 二、研究综述 |
| (一) 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现状研究 |
| (二) 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整合研究 |
| (三) 国外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发展研究 |
| 三、研究框架 |
| (一) 研究问题 |
| (二) 研究结构 |
| (三) 研究方法 |
| (四) 概念界定 |
| 第二章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框架 |
| 一、组织机构 |
| (一) 机构设置 |
| (二) 经费预算和支出 |
| (三) 参公情况 |
| (四) 经办队伍 |
| 二、服务效能 |
| (一) 覆盖范围 |
| (二) 基金规模 |
| (三) 待遇水平 |
| 三、基础建设 |
| (一) 基层平台建设 |
| (二) 标准化建设及业务经办规程 |
| (三) 信息系统建设 |
| 四、基金监督体系 |
| (一) 监督体系 |
| (二) 主要效果 |
| 五、社会化管理服务 |
| (一) 发展历程 |
| (二) 主要内容和组织形式 |
| (三) 效果 |
| 第三章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整合分析 |
| 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
| (一) 经办管理体制不顺 |
| (二) 服务网络不完善 |
| (三) 信息系统建设滞后 |
| (四) 人员编制匮乏和经费不足 |
| 二、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整合路径 |
| (一) 基本思路及展望 |
| (二) 实施步骤 |
| 三、地方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整合模式 |
| (一) “三级管理”的广东模式 |
| (二) “五险合一”的广西模式 |
| (三) “统一征收”的山西模式 |
| 第四章 江苏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整合分析 |
| 一、江苏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现状 |
| (一) 管理服务网络 |
| (二) 内部控制机制 |
| (三) 标准化工作 |
| (四) 信息系统建设 |
| (五) 社会化管理 |
| 二、江苏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问题 |
| (一) 机构性质不明确 |
| (二) 机构设置模式不统一 |
| (三) 经办人员与工作量不匹配 |
| (四) 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尚未统一 |
| (五) 业务经办模式差异较大 |
| (六) 社会化管理经费缺乏保障 |
| 三、江苏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整合路径 |
| (一) 理顺养老保险经办管理体制 |
| (二) 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
| (三) 推进养老保险标准化建设 |
| (四) 建立健全编制和经费保障机制 |
| 四、江苏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整合手段 |
| (一) 省级整合 |
| (二) 地方整合 |
| 第五章 推进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全面整合的政策建议 |
| 一、形成全国统一经办格局 |
| (一) 落实经办体系整合 |
| (二) 整合征缴管理体制 |
| (三) 实行省级统一管理 |
| (四) 逐步整合社会保障项目 |
| 二、合理划分央地管理事权 |
| (一) 明确中央责任 |
| (二) 明确省级责任 |
| (三) 明确县级责任 |
| 三、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
| (一) 确定机构编制 |
| (二) 加大经费投入 |
| (三) 人员分类管理 |
| (四) 建立培训和交流机制 |
| 四、提升社保服务水平 |
| (一) 推进基层平台建设 |
| (二) 推进标准化建设 |
| (三) 推进信息化建设 |
| (四) 打造经办管理服务平台 |
| (五) 统一业务经办制度和规程 |
| 参考文献 |
| 附录:全国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名称一览表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目录 |
| 1 导论 |
| 1.1 选题背景 |
| 1.1.1 大规模的城乡劳动力流动 |
| 1.1.2 城镇化和经济发展产生大量被征地农民 |
| 1.1.3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扩面”与农民工“退保”并存 |
| 1.1.4 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呈现“碎片化” |
| 1.2 研究意义 |
| 1.3 理论准备 |
| 1.3.1 二元经济理论与城乡统筹发展 |
| 1.3.2 养老金多支柱理论与实践 |
| 1.4 研究目标与内容 |
| 1.4.1 研究目标 |
| 1.4.2 研究内容 |
| 1.5 研究方法与创新 |
| 1.5.1 研究方法 |
| 1.5.2 创新点 |
| 2 研究综述 |
| 2.1 国外研究述评 |
| 2.1.1 研究养老金受益的流动性和便携性 |
| 2.1.2 研究普惠型社会福利 |
| 2.1.3 研究非缴费型养老金 |
| 2.2 国内研究进展 |
| 2.2.1 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研究 |
| 2.2.2 整合的必要性研究 |
| 2.2.3 整合的障碍因素 |
| 2.2.4 整合的制度设计或路径选择 |
| 2.2.5 国外的经验启示性研究 |
| 2.2.6 立法规范研究 |
| 2.2.7 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
| 3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与整合 |
| 3.1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历程回顾 |
| 3.1.1 1951~1983年:计划经济时代养老保险制度的初创 |
| 3.1.2 1984~1997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 |
| 3.1.3 1997年之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走向统一 |
| 3.2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框架 |
| 3.2.1 国发[1997]26号文件确立的制度框架 |
| 3.2.2 辽宁试点方案确立的制度框架 |
| 3.2.3 国发[2005]38号文件调整后的制度框架 |
| 3.3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 |
| 3.3.1 扩大制度覆盖面 |
| 3.3.2 提高统筹层次 |
| 3.3.3 实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 4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改革与来自国外的启示 |
| 4.1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改革回顾 |
| 4.1.1 1950~1957年:制度初创阶段 |
| 4.1.2 1958~1977年:统一调整和全面倒退阶段 |
| 4.1.3 1978~2007年:恢复与发展阶段 |
| 4.1.4 2008年以后:事业单位改革试点阶段 |
| 4.2 现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
| 4.2.1 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单方筹资模式缺乏合理的分担机制 |
| 4.2.2 待遇确定型计发办法导致与企业之间退休金待遇差距大 |
| 4.2.3 单位管理体制放大了与其他群体养老保险制度的孤立 |
| 4.3 国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
| 4.3.1 国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概况 |
| 4.3.2 国际改革趋势 |
| 4.3.3 国际改革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
| 5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与整合 |
| 5.1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历程回顾 |
| 5.1.1 1986~2001年:传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兴衰 |
| 5.1.2 2002年以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 |
| 5.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与基本特点 |
| 5.2.1 《指导意见》的相关制度规定 |
| 5.2.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特点 |
| 5.3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 |
| 5.3.1 由单一支柱到多支柱 |
| 5.3.2 实行“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 |
| 5.3.3 与相关制度相衔接 |
| 6 城乡整合的主要障碍与现状 |
| 6.1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碎片化” |
| 6.1.1 各地探索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很大不同 |
| 6.1.2 同一个地方针对不同对象的参保政策不统一 |
| 6.1.3 不同地方存在针对不同特殊群体的独立制度 |
| 6.1.4 同一地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碎片化 |
| 6.1.5 各地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收入替代水平差距大 |
| 6.1.6 新农保地方财政补贴不规范 |
| 6.2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存在转续难题 |
| 6.2.1 转续难的制度根源 |
| 6.2.2 现行制度规定不适应流动人口的参保要求 |
| 6.2.3 统筹层次不高限制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
| 6.3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间存在很大差别 |
| 6.3.1 制度设计不统一 |
| 6.3.2 基金来源不相同 |
| 6.3.3 待遇标准有差距 |
| 6.4 社会养老保险现行管理体制制约 |
| 6.4.1 行政管理体制制约 |
| 6.4.2 财政补贴机制缺陷 |
| 6.4.3 信息化建设滞后 |
| 6.5 整合的进展与现状 |
| 6.5.1 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整合的最新进展 |
| 6.5.2 实现了新农保与城居保的统一 |
| 6.5.3 尚未解决的遗留问题 |
| 7 城乡整合的路径框架与政策选择 |
| 7.1 整合的三步走战略 |
| 7.1.1 第一步:分别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
| 7.1.2 第二步: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城乡转移接续 |
| 7.1.3 第三步:合并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
| 7.2 整合农村碎片化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
| 7.2.1 以新农保为基础构建制度模式统一和待遇标准灵活的大一统制度 |
| 7.2.2 以统筹城乡为改革导向 |
| 7.2.3 整合优化农村养老保障资源 |
| 7.3 实现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 |
| 7.3.1 既得受益权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续中的应用 |
| 7.3.2 基础养老金既得受益权的实现 |
| 7.3.3 赋予基础养老金既得受益权 |
| 7.3.4 政策比较与建议 |
| 7.4 建立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 |
| 7.4.1 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原则 |
| 7.4.2 公务员养老保险体系的制度框架 |
| 7.5 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城乡衔接转续 |
| 7.5.1 基于既得受益权的养老保险关系城乡转移接续方案设计 |
| 7.5.2 转续方案与当前政策的对比 |
| 7.5.3 政策涵义 |
| 7.6 大一统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
| 7.6.1 制度模式 |
| 7.6.2 筹资模式及方式 |
| 7.6.3 待遇标准及计发办法 |
| 7.7 国民养老金财政负担规模测度 |
| 7.7.1 国内的相关研究 |
| 7.7.2 财政负担规模测度 |
| 7.7.3 测算结论 |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 8.1 研究结论 |
| 8.2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