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丽霞[1](2021)在《《罗马人传奇》与中世纪后期拉丁西方的道德教化》文中认为《罗马人传奇》作为中世纪一部重要的文学着作,它涉及到了中世纪西欧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如人的宗教信仰、社会的公平正义、个人的性格与品质等。本文就其中涉及最多的一些主题进行了分析与阐释。论文首先探讨了中世纪拉丁西方基督教会进行道德教化的社会与理论根源以及实现道德教化的途径,继而对传奇中道德教化的主要内容进行论述。其中第二章探讨了基督教伦理道德影响下大众对原罪、上帝的恩典与救赎、忏悔等的认识;第三章探讨了中世纪社会对个人品德的引导方向,包括对忠诚、仁慈、真理和正义等美德的宣扬以及对骄傲、贪婪、淫欲等恶行的批判;第四章探讨了中世纪对公平、正义等政治法律价值观念的追求和对理想统治者形象的想象;第五章探讨了传奇对于女性双重形象和婚姻生活的描绘,反映了中世纪大众对于女性的双重态度,以及对神圣婚姻和美好家庭生活的追求;第六章探讨了中世纪对待麻风病的矛盾态度以及形成此观念的缘由。传奇作为一本流行的中世纪教士的布道手册,其所反映的是基督教会通过对平民大众的道德教化而宣扬其普遍的价值和伦理观念。通过对传奇的探究,我们可以见微知着,进而深入理解中世纪拉丁基督教背景下社会大众共同的心态、思想和价值观。
于猛[2](2020)在《我国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研究》文中认为时至今日,如何实现审判权的独立公正运行,已经超越国界的限制,成为各国司法改革中共同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而解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正确认识并处理好审判权独立运行与司法责任制之间的关系。作为保障审判权独立运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制度安排,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应运而生。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国初步建立了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各地法院亦展开了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实践探索。但是,法官司法豁免的衡量标准、规范程序以及该制度本身如何恰当嵌入我国的司法传统和政法体制当中,进而产生积极效果等问题却并未得到妥善解决。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具有理论和现实的双向维度,既要符合法官司法豁免的制度发生规律,也要契合中国特色的司法国情与体制机制;既要对我国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实践运作进行反思与检讨,也要将之上升到制度建构的层面进行理论关照,以建立符合审判权运行基本规律、契合法官职业特点,并兼具中国特色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体系。为此,本文对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基本原理、演变脉络、运行现状、积极功效、存在问题及原因等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指出了完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正当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就未来改革和发展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具体设计以及与相关配套制度的衔接协调等,进行了系统论述,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司法公正以审判权独立运行为前提,以司法责任制为保障,要实现司法公正,必须坚持审判权独立运行与司法责任制的统一。我国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即是在司法改革实践中所得来的关于审判权独立运行与司法责任制之间关系的能动反映,并经历了观念萌生、初步建构、渐趋成型的演进过程。它以司法公正和权利保障为价值追求,强调赋权与限权的有机统一,基于这样的内涵和实质,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对审判权独立公正运行机制建设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为我国司法责任制改革、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建设以及司法公正的实现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然而,就目前来看,囿于司法传统观念、法院治理机制和法官素质现状的影响,我国司法责任制更侧重于如何对法官进行司法追责,而对于法官司法豁免未报以足够的重视,在实践中出现了制度设计合理性不足、运行机制泛行政化与法官依法独立履行审判职责实质退隐等系列问题,减损了该项制度所产生的实际效益,也对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造成了影响。基于现实考量可以发现,推进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改革及完善,具有正当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正当性方面,法官司法豁免制度非但不会危及或破坏司法责任制,相反可以通过对司法追责权力的规范,改变“重追责轻豁免”体制下的司法责任制,并推动其全面落实。实际上法官司法豁免制度作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过程,必然包括对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完善。维护法官的中立性地位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而法官司法豁免制度改革及完善不仅为法官中立审判提供了基本保障,还有利于消除司法干预现象。在必要性方面,面对法官权责失衡难题、法官职业角色紧张以及法官职业风险趋增的新态势,现有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已然不能满足审判权独立公正运行的发展需要,必须通过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及其完善,才能破解难题、缓解紧张及防范风险。在可行性方面,法官司法豁免制度改革及完善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具有宪法法律层面的依据,是对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的贯彻和落实。而且,我国当下不断推进的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也为其提供了制度和智识支持。再加上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地法院通过法官依法履职保障制度化建设和实践则使其深化改革更加有章可循。党的十九大再一次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主题,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价值追求,要求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以此为契机,要破除法官司法豁免的神秘感和畏惧感,必须审时度势,积极稳妥推进法官司法豁免制度改革,首先应明确法官司法豁免改革应遵循司法规律、有限豁免和统筹协调三个基本原则,防止其偏离正确性的方向。并通过完善立法设计、畅通运行机制和强化监督管理三个层面依次改进、创新和优化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内部构成,实现制度的规范完整、运行畅通和实施有效。同时,为了克服推进法官司法豁免制度改革过程中的障碍,还需与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关联性制度如司法追责制、法官员额制、法官职业伦理和法官职业保障等制度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关系,实现有序的衔接协调,以达成司法改革之目标。
李雪[3](2019)在《当前中国社会公平正义问题解决对策研究》文中提出公平正义作为调节人与社会关系的价值评判标准,讲究的是处理事情上合乎情理、不偏不倚。从唯物史观角度出发,公平正义是历史的、具体的并具有相对性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背景下公平正义的涵义也不尽相同。因此,当前要准确把握公平正义,就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从经济、政治、社会、生态等多层面加以具体分析。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全面深入推进,我国已跃居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民生活得到了显着提高,但社会中的不公平正义现象依然存在。在当前这个特定历史时期,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包含经济、政治、社会和生态等多个领域的问题:在经济领域中存在收入分配不公平、市场竞争公平的缺失等问题;政治领域,存在政务公开不到位,人民参与权、监督权、知情权缺失,政治风气不正等问题;社会领域存在着教育机会不平等、医疗体制改革不彻底、人民住房权利得不到保障等问题;生态领域存在自然资源的享有利用权与责任分担不平等的问题。这些公平正义缺失的现象阻碍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因此,着力解决这些不公平问题,就要在经济层面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强化公正监管、促进市场竞争公平;在政治层面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廉政党风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民主建设;在社会层面完善制度改革、增强民生福祉;在生态层面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与监督体系,进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发展前进的脚步。
车若语[4](2019)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政府责任研究》文中指出农民工市民化是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转移的关键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重要的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不仅影响着中国新型城镇化的质量,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还决定着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就当前农民工市民化的困境来看,我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农民工无法独自应对城市生活带来的风险。受到制度层面的制约,大多数农民工无法获得城市户籍,成为身份与职业割离的城市边缘群体,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劳动保障制度及住房保障制度所暗含的排斥,也使农民工很难实现城市融合:受到资本层面的制约,农民工由于人力资本水平偏低,社会资本质量偏低,从而决定了他们很难通过就业来获得市民化的物质基础,很难融入城市社会以实现对城市生活与文化的价值认同;受到基础公共服务层面的制约,城市公共服务的户籍依据使农民工不能享有同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服务、受教育权利以及公共文化生活服务,公共服务的城市偏向阻碍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可见,农民工市民化的实现困难重重。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受到农民工自身素质的影响,农民工群体受教育程度以及接受职业培训的程度普遍偏低,从而导致农民工的知识与技能水平远远落后于城市居民,加剧了农民工城市融入的难度;另一方面则源自城乡二元社会管理的制度性壁垒,将农民工群体阻隔在城市边缘。如果说农民工自身素质偏低是影响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基本原因,那么制度层面的设计壁垒以及政策层面的城市偏向则是造成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滞后的根本原因。可见,要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关键在于明确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政府部门所承担的责任,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为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进行了不断探索与调整。首先,制度方面:户籍制度方面,2014年,政府着力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创新人口管理制度,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建立统一的城乡户口登记制度,这一改变,对于弱化户籍制度对农民工权益的歧视具有重要意义。在中央精神的引导下,全国各省份陆续出台相应的户籍改革政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各项权利和福利依然具有明显的城乡二元偏向;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然而在社会保险等方面,农民工与城镇居民的差距依然显着;劳动保障制度方面,2019年,政府进一步推进工资支付保障立法,力争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国家从制度和法律层面规范就业市场,消除就业歧视,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得到一定的改善,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并未彻底消除;住房保障制度方面,我国住房制度经历了“出售公房”阶段(1978-1993年)、以权力下放为特点的住房商品化阶段(1994-2000年)、调控价格为手段的住房市场建设阶段(2001-2015年)以及还原住房功能的规范市场阶段(2016年至今)四个阶段,政府进一步落实十九大报告中对住房制度的要求,推动实现全民住有所居,然而在全国范围内,政府提供廉租房、公租房、已购政策性保障房等保障性住房比例较低,农民工的住房保障问题依然严峻。其次,资本支持方面,政府不断提高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以及教育资金投入比重,提升农民工的职业技能以及素质水平,这些举措对促进农民工自身素质的提高、市民化能力的提升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相关数据显示,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综合素质及职业技能仍然存在较大差异。最后,基础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为保障和加快实现农民工市民化提供助力,然而农民工子女教育程度偏低、农民工城市文化生活单一的问题依旧存在,农民工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综上,从当前的农民工市民化发展进程来看,受到政府制度设计、资本支持以及基础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的制约,实现农民工市民化依然任重道远。本文基于问题导向,研究“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政府应该履行什么责任”这一科学问题,以分析当前我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面临的障碍为研究起点,提出政府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承担着最为重要的责任,是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主导力量的科学论断,通过构建政府责任的理论分析框架,研究政府在推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责任内容。具体地,本文以市民化以及政府责任相关理论为理论基础,搭建起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政府责任问题的理论分析框架,其要点是将农民工问题视为一个持续发展的系统,而市民化是要达成的目标;重点是明晰政府责任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责任定位,讨论在市民化进程中政府责任的内容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政府责任。通过纵向的历史分析和横向的国家比较分析,构建政府责任体系。本文共分为七个章节,概括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包括研究背景及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思路及方法,研究创新及不足。第二部分由第一章构成,是本文的理论基础。分别对农民工、农民工市民化以及政府责任的概念进行界定;详述市民化理论和政府责任理论,并作为本文的理论基础;阐述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政府责任的构成要素。基于此,从理论层面分析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政府责任的定位,构建相对完整的政府责任理论分析框架。第三部分由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构成。第二章以历史视角分析在农民工市民化的不同发展阶段中政府责任的履行状况,依据本文政府责任的理论分析框架阐述政府责任的具体内容,进而分析和概括政府责任履行的特点。第三章主要分析政府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履责情况,根据政府责任的理论框架深入阐释当前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发展滞后的表现,明确市民化进程滞后的原因在于政府责任的缺陷。第四章论述国外农民市民化进程中政府责任的特点及启示,通过分析英国、美国、德国、日本四个发达国家农民市民化的发展进程,归纳、总结各国农民市民化进程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特点;结合我国国情,获得政府履责的启示。第四部分由第五章、第六章与第七章构成,主要论述政府责任的体系。第五章论述我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政府责任的价值选择,基于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阐明政府责任理念的转变;明确政府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履行政府责任所要实现的总体目标和应遵循的原则,形成政府责任的价值构图。第六章论述政府责任的优化与完善,基于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发展滞后的原因分析,结合国外政府在推动农民市民化进程中的履责启示,从政府责任构成要素的三个方面阐述在推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政府责任的各项内容。第七章论述政府责任的保障与实现,构建政府履责方式--政府责任评估--政府责任监督的责任体系。第五部分为结论。总结本文的基本观点,并对未来的研究方向进行展望。
钟贤哲[5](2018)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村级党组织功能发挥的机制建设研究 ——以湖北省J县为例》文中研究表明“三农”工作历来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农业的根基在农村,农村的基础在村一级。村级党组织是党的领导向农村最基层延伸的载体,是党在农村最基层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加强村级党组织功能发挥的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功能,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进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对村级党组织功能发挥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注入了新的强劲动力。如何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建设村级党组织功能发挥机制,推动村级党组织功能充分发挥,是一个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的课题。本研究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运用组织学、社会学、心理学、人学、管理学等多学科视角,借鉴政治系统理论、政治学结构——功能理论、生态系统理论、西方政党理论,通过对湖北省J县村级党组织功能发挥状况的实地调查,剖析影响村级党组织功能发挥的原因,探寻其背后的机制,重点研究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应该建设什么样的村级党组织功能发挥机制以及如何建设等问题。本文界定了村级党组织功能。提出村级党组织功能是一个由政治功能,自身建设功能,领导功能,服务功能有机构成的整体系统。政治功能是根本功能。基本功能是根本功能的展开和实现形式,主要包括自身建设功能,领导功能,服务功能。在村级党组织整体功能系统中,政治功能是根本,是统领。自身建设功能是基础,是支撑,领导功能是核心,是保证。服务功能是手段,是途径。根本功能与基本功能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统一于村级党组织的政治实践之中。这一定位克服了既有功能定位研究中简单套用西方政党功能理论,忽视村级党组织个性等不足,也避免了以往功能定位研究中存在的层次不清,不同位阶的功能相互交叉、混淆的问题。为村级党组织功能发挥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向。本文构建了村级党组织功能发挥机制建设的系统框架。通过对湖北省J县进行长期的追踪调查,对村级党组织功能发挥的现实困境进行了考察,分析了影响功能发挥的障碍因素,主要是村级党组织自身建设弱化、外部环境变化、功能发挥动力不足等。提出了村级党组织作为一个行为系统,其功能发挥机制应是一个由自身建设机制,环境建设机制,系统动力机制紧密关联,相互作用,有机构成的整体性机制系统。分析了构成整体性机制系统的各个机制之间的逻辑关系和作用机理,并且较为系统地指出了机制建设的基本路径和方法,能够更好地回应村级党组织建设的现实关切。本文提出了构成村级党组织功能发挥整体机制的每一具体机制的构建原理和基本路径。在自设建设机制方面:指出任何政治体系的功能发挥都必须立基于体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村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与时俱进地抓好自身建设。重点是完善党员队伍质量提升机制,创新领导班子建设机制,构建党内政治生态建设机制。在环境建设机制方面:指出任何组织的生存发展与功能发挥都必须依赖于与外部环境的良性互动。面对复杂动态的外部环境,村级党组织要建立控制和适应环境的机制,优化村级党组织所处的外部环境。重点是优化思想文化环境建设机制,党群良性互动机制,上级党组织和政府对村级党组织的制度性支持机制。在动力机制建设方面:指出村级党组织是一个行动系统,其功能发挥需要持久而强大的动力作支撑。动力既来自于村级党组织内部,也来自于村级党组织外部。按照系统论的观点,只有将二者关联起来,形成有机系统,才能形成大于各部分之和的整体动力。建立村级党组织功能发挥系统性动力机制,要着力构建全面从严治党在村级落实的系统动力机制,优化村级党组织创先争优的系统动力机制,完善村级党组织功能发挥的绩效管理驱动机制。
徐晓丹[6](2018)在《高校协同创新利益配置机制研究》文中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不断深入,世界各国越来越意识到科技创新带给国家的巨大进步,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力图抢占科技竞争的战略制高点。开展高校协同创新正是针对中国高等教育进入内涵式发展新形势提出的体现国家意志的重大战略举措,不仅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增强我国科技实力、国际竞争力、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必由之路。作为一种跨文化、跨领域、多主体参与的非线性创新组织模式,与以往的产学研合作机构存在较大差异,如何客观评价、有效激励,寻求体制机制的创新突破以促进高校协同创新的良性发展是国家面临的客观现实难题,也是本研究开展的目的和意义所在。本研究综合运用协同学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创新网络理论等,采用调查访谈法、案例研究法、文献研究法、系统分析法以及比较研究法,以高校协同创新机制为研究对象,探讨高校协同创新建设的现实需要和基本路径,重点分析高校协同创新的利益机制和现实问题,在借鉴吸收国外协同创新制度设计、组织模式、运行成效的基础上,提出共同治理我国高校协同创新的制度路径。同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范式,通过对国家首批认定的14家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其中的13家实地调研、深度访谈和问卷调查,具体分析这些自然形成的不同协同创新中心的利益述求以及影响协同创新利益配置的复杂因素,探索构建高校协同创新利益配置机制及其实现途径。本研究发现,高校协同创新有其特殊的内在规律性,不仅是简单的政策构想和理论创新模式,而是长期以来人类创新实践的经验总结。高校协同创新的本质是科技创新社会网络化,根本是体制机制创新。实证研究表明,不同类型协同创新进行利益配置的影响因素有一定差异,但总体上主要表现为重大任务承担能力和科研产出贡献度。面对高校协同创新这样一种由多元异质主体基于共同的目标愿景组成的复杂性开放系统,建立健全具有合理的配置原则、科学的评价体系、理性的契约过程和完善的配套政策的利益配置机制成为必要。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高校协同创新的顺利开展和深入推进,需要政府部门、高等院校、行业企业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密切配合。
辛璐璐[7](2017)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政府责任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当前中国已进入并将长期处于一个多重转型期,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以及文化多元化的趋势日益明显,社会在价值观念、组织构成和利益格局等方面也发生了显着变化,所有这些都对国家治理模式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该目标的达成离不开多个治理主体的共同努力。一方面,面对治理环境和治理条件的改变,政府已经无法再成为唯一的治理者;另一方面,鉴于我国现代化所处的阶段以及中国的国情,政府仍是该过程中一个不可或缺的主体,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者与执行者,它是“同辈中的长者”,处于主导地位。正因如此,探讨如何完善政府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权责体系、保障政府责任的有效履行就有了重要意义。从某种程度上讲,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政府之间的契合点就在于政府责任的充分有效履行。本文基于结构功能理论,借助对帕森斯“AGIL”模型的拓展,搭建起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政府责任问题的理论分析框架。该框架的要点是,将国家治理视为一个整体系统,该系统由结构与功能构成,现代化是其要达成的目标;重点是明晰“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政府责任之间的逻辑关系”,讨论在国家治理系统目标达成过程中政府责任的内容,以及如何更好履行这些责任的优化路径。第一章,明确了本研究的核心概念、理论基础,构建起了本文的理论分析框架。在核心概念部分,对治理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责任与政府责任等几组核心概念进行了系统阐释,以深化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政府责任问题的认知;与此同时,将政府责任与政府职能、责任政府等易于混淆的概念做了区分。在理论基础部分,从元治理理论、现代化理论、政府责任理论以及结构功能理论中获得理论上的支撑。在分析框架构建部分,通过探究结构功能理论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政府责任之间的契合性,基于对帕森斯结构功能主义“AGIL”模型的拓展,构建起一个“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政府责任问题”的分析框架。其中国家治理被视为一个系统,现代化是系统运行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政府责任的有效履行则是题中之义。第二章,对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治理系统的结构功能进行了分析。根据帕森斯的“AGIL”模型,中国国家治理系统由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四个子系统(四种结构类型)及其所对应的功能构成,其有着整体有序性、动态开放性以及多元耦合性的特征。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过程,就是国家治理系统的重塑过程,也是系统结构与功能不断调适的过程。各个子系统必须要满足现代化目标对结构的要求,即经济系统应达到经济治理现代化的结构性要求;政治系统应达到政治治理现代化的结构性要求;社会系统应达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结构性要求;文化系统应达到文化治理现代化的结构性要求。“结构决定功能”,国家治理系统的结构性要求决定了国家治理系统的功能性诉求。具体来看,经济上要在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处理好经济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等;政治上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建设法治国家,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等;社会上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等;文化上要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国家文化认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文化管理体制等。只有这些功能性诉求都得到满足,现代化的目标才能得以实现。第三章,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主体之一——政府的责任进行了厘定。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将“位置——角色”作为了一个基本的分析单位,即每个行动者因占据的位置不同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国家治理系统中包括了党、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公民等多个行为者。政府在其中居于主导地位。各个子系统功能性诉求的实现都离不开它的引领和责任的有效履行。在经济系统中,政府主要扮演着市场秩序的规制者与监管者、市场体系的服务者、环境保护者的角色,承担着正确定位政府与市场关系;规范经济行为,促进经济合理发展;注重环境保护,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等方面的责任。在政治系统中,政府主要扮演着政治秩序的稳定者、政治发展的统领者与推进者的角色,承担着坚持依法行政,推进国家法治化进程;扩大公民参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等责任。在社会系统中,政府主要扮演着多元主体的协调者、公共服务的提供者、社会进步的促进者的角色,承担着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养和监管,提供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以及预防和化解新型社会矛盾等责任。在文化系统中,政府主要扮演着中国文化的发扬者、价值观念的塑造者及道德素养的培育者的角色,承担着塑造核心价值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心;发展文化产业,增强国家软实力;并强化生态意识,培育生态道德等责任。第四章,探讨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政府履责面临的问题及其成因。要想通过政府责任的履行来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首先政府责任的内容必须合理化,其次政府责任必须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履行。政府责任的实现不是一个纯粹的应然性问题,而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现实问题。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政府面临着职能转变滞后对经济系统适应能力的削弱;执行效能乏力对政治系统目标达成的阻碍;支持系统不良对社会系统整合进程的迟滞;配置手段失当对文化系统维持功能的冲击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理念更新缓慢,消极文化影响深厚;有限理性影响,阻碍治理主体充分履责;治理环境复杂,责任目标难以周全考量;法治权威弱化,法律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体制运行不畅,权力制约机制还不完善等。第五章,提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政府责任实现的优化路径。只有化解政府履责所面临的问题,才能保障政府责任的有效履行。在经济领域中,通过厘清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边界,均衡政府责任目标,促进经济系统适应性功能的发挥。在政治领域中,通过完善法律体系,规范政府履责行为;完善问责制度,保障履责效果;完善激励机制,增强履责动力。借此,促进政治系统目标达成功能的发挥。在社会领域中,通过厘清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边界,提升政府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能力,更新治理技术和工作方式方法,促进社会系统整合功能的发挥。在文化领域中,通过提高公务员个体素质,提升政府价值引领能力以及网络文化的应对能力来促进文化系统维持功能的发挥。最终,借助上述举措,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达成。
杨荣华[8](2017)在《我国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建设研究》文中提出党的公信力是党树立政治权威、获得人民支持和拥护的前提。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同时强调要“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习近平指出,没有农村社会的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全面小康。党中央文件精神为新形势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指明了方向、赋予了新的定位。只有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公信力建设,才能真正落实党中央在新时期的战略精神、方针和政策,才能真正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因此,研究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主要从六个方面展开:第一章主要分析和阐述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的内涵、构成要素与现实意义。首先阐述了公信力研究的理论基础。阐明了信任是公信力的核心,公共性是公信力对象和领域的特征,力度体现公信力的向度和度量特征。继而厘清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的内涵。在对执政党公信力研究的不同视角和综合辨析的基础上,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可以界定为公众基于经验和对农村基层党组织信用的判断并产生期待,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通过与农村基层党组织互动,形成公众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态度、评价、信念等政治心理表现。进而分析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的构成要素,具体包括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的主体是公众,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的对象是基层党组织的执政体系,公众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信任表达有心理表达、话语表达和行为表达,以及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的外部环境要素主要有经济环境、文化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最后,阐明了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的重要现实意义。指出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是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的需要,是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第二章主要是三大改造完成后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建设的历史考察。主要分三大改造完成到文化大革命之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建设的初步探索(1956-1966)、文化大革命开始到改革开放之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建设的曲折发展(1966-1978)、改革开放到现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建设的全面提升(1978至今)三个阶段进行。三大改造完成到文化大革命之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建设的初步探索主要方面包括:农村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在不断探索中加强、以人民公社制度为主线的农村政策曲折发展、以“五保”制度为核心的农村社会福利等。文化大革命开始到改革开放之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建设的曲折发展主要方面包括:农村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遭到破坏、以平均分配制度为核心的农村政策使经济缓慢发展、简易的农村社会福利体系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等。改革开放到现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建设的全面提升主要方面包括:恢复和加强了农村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推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解放农村生产力、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缓解农民群众的后顾之忧等。第三章主要是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综合测量指标体系的构建。分别从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执政价值理念的公信力、公共政策的公信力、组织结构的公信力和组织绩效的公信力以及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的外部环境等五个方面构建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综合测量指标体系。具体来说,从农村基层党组织执政价值理念的公信力可以从执政价值理念“是否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是否以人民满意为宗旨”、“是否以提高效能为目标”三个方面测量,公共政策的公信力可以从地方公共政策的法律与社会合法性、过程的公正性、内容的针对性等三个方面测度,组织结构的公信力主要可以从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合理性、农村基层党组织结构的开放性、农村基层党组织队伍的先进性等三个方面进行测度,组织绩效的公信力主要可以从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发展中的作用和在公共服务中的绩效两个方面来测度,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的外部环境可以从经济环境、文化环境和社会环境三方面进行测量。第四章主要是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现状的实证分析。首先对实证研究的方法和社会调查的样本状况进行阐明和分析,然后根据调查数据从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执政价值理念的公信力、公共政策的公信力、组织结构的公信力和组织绩效的公信力等四个方面分析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现状。研究表明:一是农村基层党组织价值理念的公信力状况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公众认为农村基层党组织片面注重经济发展,尤其对农村文化生活方面重视不足,但也开始关注农村的全面发展,公众对于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否完全贯彻中央有关精神仍存在质疑。2、农村民众并没有感受到农村基层党组织十分在意自己满意不满意。3、农村民众在很大程度上认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价值理念存在搞形式主义,搞面子工程和政绩工程,不注重实效等问题。4、农村公众会通过话语表达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执政价值理念的质疑。二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公共政策的公信力状况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有超过七成的农村民众质疑了当地公共政策在法律和中央政策层面的合法性,地方政策并没能在很高程度受到农村民众的赞同和认可,农村公共政策的法律与社会合法性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问题。2、农村地方政策在出台之前没能充分征求公众的意见,对地方政策的宣传和信息传达力度不够,农村群众对地方政策本身的公平性、执行的公正性还存在较大程度的质疑。3、农村民众认为地方公共政策的内容设定有一定的针对性,但仍显不足;超过八成的农村民众认为地方政策不能完全解决自己当前存在的主要困难。4、农村民众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地方公共政策的不满并通过话语或行动进行表达。三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结构的公信力状况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近四成的农村民众认为当前部分地区的村党组织的设置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合理性。2、农村村党支部成员大部分呈现出老化趋势,但农村基层党组织吸纳新党员尤其是吸纳年轻农民精英的主动性不足,体现了公众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开放性存在质疑。3、农村党支部书记的选举中存在比较普遍的上级指派和地方势力操控现象,超过八成的农民群众认为基层党组织干部有以权谋私的可能性,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干部与农民群众的感情关系并不十分融洽。4、农村民众对基层党组织不信任的行为大多在村落内部范围以温和的方式实施,较少采用上告、上访和直接冲突等剧烈方式。四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绩效的公信力状况体现在以下三大方面:1、绝大多数农村民众认可村党支部在农村发展的作用,承认村党支部给村民带来好处但也存在一些困扰,同时认为村里党员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2、公众比较认可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各类公共服务中的成绩,经济结构发生了变化,农民经济收入得到了提高,教育资源和医疗资源正得到逐步改善,农民文化生活更加丰富,人际关系更加融洽,社会治安有好转趋势。但是社会保障制度实际效果并不令人满意,同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评价不一。有超过六成的农村民众会通过话语表达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成绩和实效的不满。总体上来说,虽然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公信力还存一定的问题,但是整体上来看农民群众还是比较信任农村基层党组织,并且信任程度呈现上升趋势。第五章主是分析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的环境因素影响。分别从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的经济环境、文化环境、社会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外部环境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的影响和内在关系。研究表明:一是经济环境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的影响。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型推进得越快的村落,一般来说村民的富裕程度更高,但是其贫富差距也会拉大,村民往往认为当地对弱势群体的扶持不足。在这样的村落中,村民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价值理念、公共政策和组织绩效的信任程度更高,但是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本身的不满和产生质疑更大。二是文化环境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的影响。随着农村地区的发展,农村居民表现出了较强的文化自信,这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公信力。然而农村地区家族观念的淡化,传统文化边缘化,农村民众环保意识的提升,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公信力。而农村居民的计划生育观念、养老观念的转变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并不存在显着的影响。三是社会环境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的影响。随着农村地区社会利益进一步分化,农村邻里纠纷现象有所增加。同时农村地区的社会流动加剧,农民增长了见识,产生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不满意心理,降低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公信力。农村互帮互助的传统社会关系仍然普遍存在,在一定程度有利于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的维持与提升。因此在总体上来说,当前农村社会环境的变迁,降低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公信力。第六章主要是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的途径研究。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的途径主要在于:一是提升群众对农村基层党组织成员的个人信任,具体包括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成员的业务能力、培养农村基层党组织成员的高尚人品、建立农村基层党组织成员与群众的亲密关系等方面;二是提升群众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制度信任,具体包括建立保护群众权利的社会制度安全网、保证制度的公正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建立权威的信任奖惩机制、使群众了解民主的规则与程序、为群众提供对政策偏好与不满的表达渠道、有效的信息传递设施和系统等方面;三是培育良好的现代信任文化,具体包括加强群众的现代公民意识教育、鼓励自由竞争与自由签约活动、引导建立宗教、传统、历史习惯等文化机制中的信任关系等方面。
陈艾[9](2017)在《藏族地区治理结构的特殊性研究 ——基于对甘孜藏区的分析》文中研究指明习近平提出“治国必先治边,治边先稳藏”,凸显了藏区治理的重要性。区域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国家治理的一般性,也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构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有必要更为深入地寻求区域治理的规律性。藏区独有的经济社会文化结构,致其治理应不同于整个国家,也不同于其他地区。笔者以甘孜藏区为例,采用文献分析及实证研究法,探讨藏区治理结构的特殊性。本文的主要发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般意义上,治理理论主张“政府退、社会进”,即所谓的“小政府、大社会”或“没有政府的治理”。考察甘孜藏区,这一主张应转化为“政府进”、“社会进”,而且更强调政府的强作为,因为甘孜藏区有其特定的治理背景和要素结构。“背景—要素—行动”分析框架的建构,试图揭示藏区治理的内在意涵,即历史与区位形塑独有的治理情境,治理的主客体因素的特殊性促成其采取相应的行动。对甘孜藏区治理的背景、要素、行动的探寻,可发现政府强作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松散治理等不可复制以及“多边联结带”的重要区位,共同组合成今天甘孜藏区治理中需要政府强作为的背景。对甘孜藏区治理背景的刻画,可以发现政府强作为的必要性。描述治理背景,内含着对治理历史的反思及区域地位的重新认知。历史上,中央王朝对康藏的松散型统治不可复制,“以夷制夷”致使土司甚至有能力与中央政府抗衡,在新时期,藏区治理需要多级政府合力强作为。曾经的边缘地区形塑了现今“多边联结带”的重要区位,凸显甘孜藏区治理的重要性,更需要政府的合力强作为。甘孜藏区是交通孔道,联结川滇青藏;它作为政治枢纽,内固川省,外拊藏疆;它亦是经济传输带,通过交易沟通东西南北;它更是多民族与多元交汇地。目前,脆弱性交织、风险大、矛盾性强造就了甘孜藏区治理难度大的总体情境,其治理需要政府强作为。与较发达地区相比,甘孜藏区呈现出脆弱性交织的特征,自然脆弱性、经济脆弱性、社会脆弱性存在于历史和现实的两个维度,并展现在个体、家庭、社区和社会层面。脆弱性来源于各种风险,既有农牧民的生计风险,也有区域性的社会稳定风险。民众贫弱及收入差距带来相对剥夺感,影响社会认同;分裂势力的渗透使得维稳任重道远。多重脆弱性交织、风险大,使得区域的矛盾性很强:矛盾突发多发,即内地没有的矛盾藏区有,内地有的矛盾藏区更突出;各种矛盾纠结在一起并容易发生性质变化。这些共同造成了难度极大的藏区治理。“政府+民众”是藏区治理独特的二元主体结构。多主体参与是治理理论的核心认知,内地的“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民众”的三元主体结构正在逐步形成。藏区理想的治理主体结构的建构,需要引入“外地主体”的概念,即藏区治理应是三个体系的合力,包括政府主导体系、本地社会支持体系、区域外社会支持体系。现实治理过程中,因社会组织缺位,企业极少,藏区治理的实际参与者只有政府和当地民众,政府包括中央、省政府等上级政府以及国家通过制度安排的对口支援政府。政府成为藏区治理最为重要的主体,较之于较发达地区,政府的角色更为多重,职责更重。民众的参与更多地存在于村庄的自组织治理中,力量有限。内容复杂是藏区治理客体结构的重要特征。宏观地看,在藏区的文化-社会-生态结构变迁中,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社会规范与社会行为的调适以及民众的心理、信念和行为的调适等,都需要政府“掌舵”,并加以引导和规范。在中观层面,甘孜藏区存在着环境治理与社会治理相互交织、贫困治理与社区治理相契合等,而环境治理、贫困治理、社会治理、社区治理都呈现出非政府强作为而难以有作为的特征。在村庄层面,社区资源匮乏,导致发展的“内应力不足”,村庄发展需要政府大量供给公共产品,增量社区资源。调研发现,甘孜藏区政府的行动在很大程度上切合其治理情境。总体上,政府关注改善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并进一步改善社会关系。具体说来,政府大量提供公共服务,改善民生;寓服务于管理,缓解社会矛盾;优化工作制度与工作方式,进一步改善政民关系;尊重和引导农牧民,增进诉求表达。这些治理实践,取得了良好成效。总之,我们强调,区域治理的规律性探索是治理研究的深化,也是现代国家治理的研究和实践应不断延伸的领域。区域治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蕴含在历史与现实的共同考量、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观察中。既需要在历史的演进中不断突破,也需要在现实的研究与批判中逐渐升华;既需要在宏观场域下发现关联,也需要在相对微观环境中剖析机理。区域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需要强调治理的区域性、民族性、文化性等。藏族地区治理需与其特殊的治理背景、治理情境、治理结构相契合。
齐澍晗[10](2016)在《试论风险社会理论下的环境风险规制 ——以食品安全为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全球化背景下,“逐步清晰”的环境风险成为了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以德国社会学学家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为代表的西方社会学者,通过对现代化困境的反思、针对全球化背景下不断出现的、相互之间还有“某种”关联的社会风险展开深入研究;创造性的形成了“风险社会”这一系统而完整的社会学理论。当前,中国正面临前所未有的高风险社会状态:改革开放过程中迅猛的经济发展,带来了社会结构在短时间的急剧转型——别的国家在近百年逐一面临的风险和危机将一次性在当代中国集中爆发出来;而环境风险,则是风险社会里最典型的风险。从食品安全视角来看,环境风险通过土壤、空气和水源等环境因素,影响着我们赖以生存的初级农产品;环境风险通过食物链在生物体内迁移、传递,从而最终影响到人类生命和身体健康。因此,本文通过对西方社会学的风险社会理论的梳理、借鉴和吸取,认为“风险社会”并不是某个具体的社会形态,也不是国家发展的某一历史阶段;“风险社会”理论是针对现代化过程中的一系列困境的全面描述;是西方发达国家对其资本主义现代化制度的一种自省与反思;“风险社会”理论是通过描述风险现象和风险特征,以探寻能够改善社会关系、完善现代化制度的发展路径。如前所述,中国正处于高风险社会,环境风险日益复杂,且具备“潜在性”和“不可预估性”的特征;因此,我们应吸取西方风险社会理论研究成果,认真分析中国环境风险的分配现状、并对我国现行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措施进行全面考察与反思,寻求法律手段规制环境风险的具体路径。通过分析,本文指出对环境风险予以法律规制时具体存在着三个法学困境:是关于规制主体和价值取向的困境;二是关于法律规则确定性的困境;三是关于风险责任分配的困境。随后,本文将风险社会理论引入环境法学、传统法理学,指出能够克服上述三个困境的法学理论。最后,通过对欧盟、美国和日本三个国家或地区现行的风险法律规制手段进行考察,本文提出了构建和完善我国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具体路径:一是确立风险法治原则,以该原则作为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运行原则;二是建立环境风险分析管理制度体系,以此制度体系实现应对风险的科学理性;三是建立回应型立法机制,以此机制确保对环境风险的法律规制更及时、更精准;三是完善指引性公共政策,通过推动指导性的公共政策法制化,实现对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引导,形成社会共同治理环境风险的良好社会运行模式。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 三、论文的主要思路与研究框架 |
| 四、《罗马人传奇》英文译本使用说明 |
| 第一章 基督教道德教化之根源及其实现途径 |
| 第一节 《罗马人传奇》的年代版本及其内容简介 |
| 第二节 教会与基督教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之确立 |
| 第三节 教会与道德教化的实现途径 |
| 第二章 上帝的恩典与救赎 |
| 第一节 中世纪的罪孽与忏悔意识 |
| 第二节 上帝的救赎形象 |
| 第三章 美德与恶行 |
| 第一节 中世纪拉丁西方美德的内涵 |
| 第二节 魔鬼的诱惑 |
| 第四章 政治批判与制度观念 |
| 第一节 政治生活中的价值观念 |
| 第二节 理想的统治者形象 |
| 第五章 女性与婚姻 |
| 第一节《罗马人传奇》中的女性象征形象探析 |
| 第二节 从《罗马人传奇》窥探中世纪婚姻现实 |
| 第六章 中世纪的特殊文化符号:麻风病 |
| 第一节 对待麻风病的矛盾态度:惩罚或恩宠 |
| 第二节 对待麻风病双重态度的缘由 |
| 结语 |
| 中英文参考文献 |
| (一)外文文献 |
| 1.原始文献 |
| 2. 外文着作 |
| 3.外文论文 |
| (二)中文文献 |
| 1.中文着作 |
| 2.中文论文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第一节 问题缘起 |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 第三节 研究意义 |
| 一 理论意义 |
| 二 实践意义 |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主要创新和不足 |
| 一 研究方法 |
| 二 本文的创新点 |
| 三 本文不足之处 |
| 第一章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基本原理 |
| 第一节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意义辨析 |
| 一 司法豁免的历史源流与现代含义 |
| 二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内涵与特征 |
| 三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与其他主体司法豁免制度之间的关系 |
| 第二节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构成要素与理论基础 |
| 一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构成要素 |
| 二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理论基础 |
| 第三节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价值取向与功能定位 |
| 一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价值取向 |
| 二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功能定位 |
| 第二章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演变脉络与运行现状 |
| 第一节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演变脉络 |
| 一 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1949—1978):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观念萌生 |
| 二 改革开放后到十八大前(1979—2011):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初步建构 |
| 三 十八大以后(2012至今):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渐趋成型 |
| 第二节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运行的基本现状 |
| 一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规范依据 |
| 二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积极功效 |
| 三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现有的局限与不足 |
| 第三节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探析 |
| 一 传统司法观念对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制约 |
| 二 法院治理机制泛行政化对法官权利的侵蚀 |
| 三 法官素质现状对司法豁免制度运行的影响 |
| 第三章 完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现实考量 |
| 第一节 完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正当性 |
| 一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应有之义 |
| 二 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必由之路 |
| 三 维护法官中立性地位的制度保障 |
| 第二节 完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必要性 |
| 一 破解法官权责失衡难题的必要条件 |
| 二 回应法官职业角色紧张的实践需要 |
| 三 防范法官职业风险趋增的有效途径 |
| 第三节 完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可行性 |
| 一 制度保障 |
| 二 技术条件 |
| 三 现实依据 |
| 第四章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
| 第一节 建构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基本原则 |
| 一 遵循司法规律 |
| 二 有限豁免原则 |
| 三 统筹协调原则 |
| 第二节 健全法官司法豁免制度的基本路径 |
| 一 完善法官司法豁免的立法设计 |
| 二 畅通法官司法豁免的运行机制 |
| 三 强化法官司法豁免的监督管理 |
| 第三节 法官司法豁免制度与司法体制改革的衔接协调 |
| 一 司法豁免与司法追责制 |
| 二 司法豁免与法官员额制 |
| 三 司法豁免与法官职业伦理制度 |
| 四 司法豁免与法官职业保障制度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 选题缘由 |
| (二) 文献综述 |
| 1. 国内研究 |
| 2. 国外研究 |
| (三) 研究思路与方法 |
| 1. 研究思路 |
| 2. 研究方法 |
| (四) 创新之处 |
| 一、当前中国社会公平正义思想概述 |
| (一) 公平正义的科学内涵 |
| (二) 中国共产党人的公平正义思想 |
| 1. 毛泽东的公平正义思想 |
| 2. 邓小平的公平正义思想 |
| 3. 江泽民的公平正义思想 |
| 4. 胡锦涛的公平正义思想 |
| 5. 习近平的公平正义思想 |
| (三) 当前中国社会公平正义思想的理论依据 |
| 1. 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思想是理论基础 |
| 2.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公平正义思想奠定文化底蕴 |
| 3. 西方公平正义理论的批判和借鉴 |
| 二、当前中国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的主要表现 |
| (一) 经济公平问题突出 |
| 1. 收入分配公平的缺失 |
| 2. 市场竞争公平的失衡 |
| (二) 政治公正问题严峻 |
| 1. 政务公开实施不到位,人民参与权、监督权、知情权缺失 |
| 2. 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滋生大量腐败 |
| 3. 党风廉政建设不深入,政治风气不健康 |
| (三) 社会公平问题显着 |
| 1. 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等、教育机会不平等 |
| 2. 就业压力大,就业机会不平等 |
| 3. 住房制度不完善导致人民住房权利不公平 |
| 4.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彻底、医疗保障待遇不平等 |
| (四) 生态公平问题堪忧 |
| 1. 生态环境的享有权利不平等 |
| 2. 生态环境的责任分担不平等 |
| 三、当前中国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途径 |
| (一) 实现经济公平 |
| 1.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调节收入分配不公 |
| 2. 强化公正监管,促进竞争公平 |
| 3. 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共同富裕 |
| (二) 实现政治公平 |
| 1. 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抑制腐败滋生 |
| 2. 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人民权利公平化 |
| 3. 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廉政党风 |
| (三) 实现社会公平 |
| 1. 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
| 2. 扩大就业,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
| 3.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人民住房权利公平 |
| 4. 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维护人民平等就医权利 |
| (四) 实现生态公平 |
| 1. 构建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
| 2. 提高生态公平意识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论文发表情况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 (一)研究背景 |
| (二)研究意义 |
| 二、文献综述 |
| (一)农民工市民化相关研究 |
| (二)政府责任相关研究 |
| (三)农民工市民化中的政府责任相关研究 |
| (四)研宄综述评述 |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 (一)研究思路 |
| (二)研究方法 |
| 四、研究创新及不足 |
| (一)研究创新之处 |
| (二)研究不足之处 |
| 第一章 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政府责任的理论分析框架 |
| 一、核心概念的界定 |
| (一)农民工 |
| (二)农民工市民化 |
| (三)政府责任 |
| 二、研究的理论基础 |
| (一)农民工市民化的理论基础 |
| (二)政府责任的理论基础 |
| 三、分析框架的构建 |
| (一)分析框架构建的依据 |
| (二)分析框架的内容分析 |
| 第二章 我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政府责任的演化及特点 |
| 一、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发展及政府责任演化 |
| (一)农民工显性化阶段中的政府责任(1978-1983年) |
| (二)农民工就地转移阶段中的政府责任(1984-1988年) |
| (三)农民工波动转移阶段中的政府责任(1989-1991年) |
| (四)农民工异地转移阶段中的政府责任(1992-2000年) |
| (五)农民工规范转移阶段中的政府责任(2001-2012年) |
| (六)农民工全面市民化阶段中的政府责任(2013年至今) |
| 二、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政府责任的特点 |
| (一)从严格控制到放松管制(1978-1988年) |
| (二)从限制紧缩到合理引导(1989-2000年) |
| (三)从城乡统筹向公平共享(2001年至今) |
| 第三章 我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滞后的表现原因及其政府责任的审视 |
| 一、农民工市民化发展滞后的表现 |
| (一)户籍人口市民化率与城镇化率存在统计差异 |
| (二)农民工权益保障范围局限 |
| (三)农民工与城市居民收入水平差距显着 |
| (四)农民工与城市居民文化素质差异明显 |
| (五)农民工政治权利保障缺失 |
| 二、农民工市民化发展滞后的成因及政府责任的反思 |
| (一)政府责任价值与政策导向偏见 |
| (二)制度供给与制度设计固化 |
| (三)组织支持与资本供给约束 |
| (四)公共服务提供与基础服务匮乏 |
| 第四章 发达国家农民市民化进程中政府责任的特点及启示 |
| 一、发达国家农民市民化进程中政府责任的特点 |
| (一)英国政府强制式农民市民化进程中的政府责任分析 |
| (二)美国市场主导式农民市民化进程中的政府责任分析 |
| (三)德国均衡发展式农民市民化进程中的政府责任分析 |
| (四)日本政府干预式农民市民化进程中的政府责任分析 |
| 二、发达国家农民市民化进程中政府责任的启示 |
| (一)消除制度性障碍是解决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根本途径 |
| (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保障农民工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 |
| (三)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有力保障 |
| (四)注重教育与培训是提升农民工自身能力的有效措施 |
| 第五章 我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政府责任的价值选择 |
| 一、政府责任的理念转变 |
| (一)从片面追求GDP发展向平等公正转变 |
| (二)政府责任多元化与有效性的结合 |
| 二、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总体目标 |
| (一)职业与地域转变的目标 |
| (二)身份与生活方式转变的目标 |
| (三)价值观念与自我发展的目标 |
| 三、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政府应遵循的原则 |
| (一)平等与公正原则 |
| (二)渐进与有序原则 |
| (三)统筹与协调原则 |
| 第六章 我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政府责任的优化与完善 |
| 一、制度设计责任的革新 |
| (一)户籍制度改革的政府责任 |
| (二)社会保障制度供给的政府责任 |
| (三)劳动保障制度改革的政府责任 |
| (四)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的政府责任 |
| (五)法律体系构建的政府责任 |
| 二、资本支持责任的提升 |
| (一)人力资本供给的政府责任 |
| (二)社会资本支持的政府责任 |
| 三、基础公共服务供给责任的完善 |
| (一)提升农民工子女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水平的政府责任 |
| (二)完善农民工文化生活的政府责任 |
| 第七章 我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政府责任的保障与实现 |
| 一、政府履责方式的革新 |
| (一)协商沟通:提升政府责任履行的有效性 |
| (二)合作参与:提高政府责任履行的精准度 |
| (三)公平补偿:体现政府责任履行的人本关怀 |
| 二、政府履责评估的构建 |
| (一)政府责任评估的主体 |
| (二)政府责任评估的内容 |
| (三)政府责任评估的准则 |
| (四)政府责任评估的结果 |
| 三、政府责任监督的完善 |
| (一)行政问责制度 |
| (二)司法问责制度 |
| (三)社会问责制度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作者简介 |
|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导论 |
| 1.1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 1.1.1 问题提出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研究综述 |
| 1.2.1 研究现状 |
| 1.2.2 研究述评 |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 1.3.1 研究内容 |
| 1.3.2 研究方法 |
| 1.4 创新点 |
| 1.4.1 功能内涵界定有创新 |
| 1.4.2 构建了村级党组织功能发挥机制建设的系统框架 |
| 1.4.3 提出了复合式自治是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 |
| 1.5 样本概况与选择理由 |
| 1.5.1 样本概况 |
| 1.5.2 选择理由 第2章 全面从严治党思想:机制建设的理论基础 |
| 2.1 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的理论逻辑 |
| 2.1.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建党管党治党学说 |
| 2.1.2 毛泽东建党管党治党思想 |
| 2.1.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党治党理论 |
| 2.2 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的理论创新 |
| 2.2.1 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 |
| 2.2.2 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价值 |
| 2.2.3 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方略 |
| 2.3 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的基层指向 |
| 2.3.1 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是自身建设应有之义 |
| 2.3.2 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是客观现实的迫切需要 |
| 2.3.3 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基本路径 第3章 村级党组织功能发挥机制建设的基本理路 |
| 3.1 村级党组织功能定位的学理分析 |
| 3.1.1 村级党组织功能定位的方法论 |
| 3.1.2 政党组织的功能结构分析 |
| 3.1.3 村级党组织功能定位 |
| 3.2 村级党组织功能发挥的现实困境 |
| 3.2.1 自身建设问题影响了功能发挥 |
| 3.2.2 外部环境变化影响了功能发挥 |
| 3.2.3 系统动力不足影响了功能发挥 |
| 3.3 村级党组织功能发挥机制建设的总体构想 |
| 3.3.1 正确认识机制的重要作用 |
| 3.3.2 从整体上把握功能发挥的机制建设 第4章 创新村级党组织自身建设机制 |
| 4.1 完善党员队伍质量提升机制 |
| 4.1.1 建立发展党员质量保证机制 |
| 4.1.2 构建党员角色管理长效机制 |
| 4.1.3 完善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 |
| 4.2 创新领导班子建设机制 |
| 4.2.1 改进领导班子选配机制 |
| 4.2.2 创新领导班子教育机制 |
| 4.2.3 深化领导班子管理机制 |
| 4.2.4 优化后备力量储备机制 |
| 4.3 构建党内政治生态建设机制 |
| 4.3.1 创新党性建设机制 |
| 4.3.2 建立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保证机制 |
| 4.3.3 强化党内政治文化建设机制 第5章 优化村级党组织环境建设机制 |
| 5.1 优化思想文化环境建设机制 |
| 5.1.1 优化思想文化“大环境”建设机制 |
| 5.1.2 优化思想文化“小环境”建设机制 |
| 5.2 构建党群良性互动机制 |
| 5.2.1 构建畅通的输入机制 |
| 5.2.2 完善科学的决策机制 |
| 5.2.3 创新村级党组织领导的输出机制 |
| 5.2.4 建立以群众评价为主的反馈机制 |
| 5.3 建立上级党和政府对村级党组织的制度性支持机制 |
| 5.3.1 建立城乡平等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支持机制 |
| 5.3.2 强化对村级党组织工作运行的制度支持机制 |
| 5.3.3 构建村级党组织基本保障的制度支持机制 第6章 建立村级党组织功能发挥系统动力机制 |
| 6.1 构建全面从严治党在村级党组织落实的系统动力机制 |
| 6.1.1 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内部动力机制 |
| 6.1.2 建立全面从严治党的外部动力机制 |
| 6.2 优化创先争优的系统动力机制 |
| 6.2.1 构建横向联动机制 |
| 6.2.2 改进纵向动力机制 |
| 6.2.3 强化联动长效机制 |
| 6.3 完善功能发挥绩效管理驱动机制 |
| 6.3.1 建立功能发挥绩效评价体系 |
| 6.3.2 实施功能发挥绩效考核评价 |
| 6.3.3 创新功能发挥绩效干预机制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参加的科研项目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第一节 高校协同创新的发展维度 |
| 一、顺应大科学时代发展的需要 |
| 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 |
| 三、推进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需要 |
| 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需要 |
| 第二节 理论和实践价值 |
| 一、理论意义 |
| 二、实践意义 |
| 三、咨政意义 |
| 第三节 研究对象的确定 |
| 一、研究概念的界定 |
| 二、研究对象的选择 |
| 第二章 回顾与反思:理论机理与文献述评 |
| 第一节 已有研究:多学科视域中的文献综述 |
| 一、协同 |
| 二、协同创新 |
| 三、利益配置机制 |
| 第二节 研究思路:结构内容和技术路线 |
| 一、已有研究评述 |
| 二、研究内容 |
| 三、技术路线 |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多种方法综合应用 |
| 一、文献研究法 |
| 二、比较研究法 |
| 三、案例研究法 |
| 四、系统分析法 |
| 五、调查访谈法 |
| 第三章 协同创新:宏观政策下的理想追求 |
| 第一节 范式转变:从封闭式创新到开放式创新 |
| 一、熊彼特的创新理论 |
| 二、创新理论演进 |
| 三、国家创新体系理论 |
| 第二节 模式变迁:从体制壁垒到融合集成 |
| 一、高校科技创新发展的社会化 |
| 二、高校学科、科研、人才发展的网络化 |
| 三、高校科技创新社会网络化的典型案例 |
| 第三节 高校选择:从产学研合作到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 |
| 一、协同创新是高校内涵式发展的必由之路 |
| 二、协同创新为高校实现“进位赶超”提供历史机遇 |
| 三、高校协同创新相关理论基础 |
| 第四章 现实困境:高校协同创新利益分析 |
| 第一节 厘清利益:理论机理与文献述评 |
| 一、利益相关者 |
|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主要内容 |
| 第二节 聚焦利益:现实状况与理论诉求 |
| 一、高校协同创新中的利益相关者 |
| 二、协同创新利益主体需求 |
| 三、协同创新利益冲突分析 |
| 四、协同创新利益分配系统分析 |
| 第三节 协调利益:权力冲突的权利转向 |
| 一、利益相关者协调的逻辑起点 |
| 二、利益相关者合作关系的演化 |
| 三、利益相关者协调机制的构建 |
| 第五章 价值逻辑:应然的取向与规范性的理想 |
| 第一节 美国视角:协同创新发展历程及经验 |
| 一、美国协同创新发展历程 |
| 二、美国协同创新机制探析 |
| 第二节 欧盟借鉴:协同创新组织模式比较分析 |
| 一、欧盟协同创新体系发展历程 |
| 二、欧盟协同创新组织模式特点 |
| 第三节 典型案例:借鉴思考为我所用 |
| 一、从美国I/UCRC看协同创新 |
| 二、协同创新的加拿大“NCE计划” |
| 第六章 共同治理: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制度路径 |
| 第一节 “共治”观念:高校协同创新治理设计之“轨” |
| 一、理论范式:利益相关者与治理 |
| 二、分析维度:整合与互动 |
| 三、协同层面:战略、知识、组织 |
| 第二节 机制构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之“钥” |
| 一、高校协同创新体系的构建要素 |
| 二、高校协同创新组织管理体制创新 |
| 第三节 体系框架: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高校协同创新利益配置机制 |
| 一、利益主体的协同机制 |
| 二、配置行为的优化机制 |
| 三、资源整合的保障机制 |
| 第七章 高校协同创新利益配置案例剖析与政策建议 |
| 第一节 实证研究:利益相关者多元诉求之“要” |
| 一、B协同创新中心管理体制与利益配置机制 |
| 二、八家协同创新中心有关利益配置机制分析(如表7-2所示) |
| 三、高校协同创新利益配置实证研究 |
| 第二节 高校协同创新:一个期待续写的“故事” |
| 一、高校协同创新利益配置机制研究结论 |
| 二、推动高校协同创新的政策建议 |
| 结语 |
| 附录 |
| 附录1: 2013年国家首批认定的“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名单 |
| 附录2: 2014年国家第二批认定的“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名单 |
| 附录3: “高校协同创新工程”研究项目调研提纲 |
| 附录4: “高校协同创新工程”调研访谈提纲 |
| 参考文献 |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 |
| 致谢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缘起 |
| (一)问题的提出 |
| (二)研究的意义 |
| 二、文献综述 |
| (一)政府责任相关研究 |
|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相关研究 |
| 三、研究设计 |
| (一)研究思路 |
| (二)研究方法 |
| 四、创新与不足 |
| (一)创新之处 |
| (二)不足之处 |
| 第一章 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构建 |
| 一、核心概念的界定 |
| (一)治理与国家治理 |
| (二)现代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
| (三)责任与政府责任 |
| (四)其他相关概念辨析 |
| 二、理论基础 |
| (一)元治理理论 |
| (二)现代化理论 |
| (三)政府责任理论 |
| (四)结构功能主义 |
| 三、分析框架的构建:AGIL模型及其拓展 |
| (一)帕森斯的AGIL模型 |
| (二)结构功能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政府责任研究的契合 |
| (三)分析框架建构:AGIL模型的拓展 |
| 本章小结 |
| 第二章 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治理系统的结构功能分析 |
| 一、国家治理系统的特征与目标 |
| (一)国家治理系统的特征 |
| (二)国家治理系统的目标 |
| 二、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治理系统的结构与功能 |
| (一)国家治理系统中经济系统的适应功能 |
| (二)国家治理系统中政治系统的目标达成功能 |
| (三)国家治理系统中社会系统的整合功能 |
| (四)国家治理系统中文化系统的模式维持功能 |
| 三、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治理系统的要求与诉求 |
| (一)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治理系统的结构性要求 |
| (二)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治理系统的功能性诉求 |
|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政府责任期待 |
|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政府的地位与角色 |
|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功能性诉求实现的主体 |
|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对政府的功能性诉求 |
|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政府责任的厘定标准分析 |
|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政府责任的现实关联 |
|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政府责任的厘定标准 |
|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政府责任的内容 |
| (一)经济系统建设中的政府责任 |
| (二)政治系统建设中的政府责任 |
| (三)社会系统建设中的政府责任 |
| (四)文化系统建设中的政府责任 |
|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政府履责面临的困境 |
|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政府履责面临的问题 |
| (一)职能转变滞后对经济系统适应能力的削弱 |
| (二)执行效能乏力对政治系统目标达成的阻碍 |
| (三)支持系统不良对社会系统整合进程的迟滞 |
| (四)配置手段失当对文化系统维持功能的冲击 |
|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政府履责困难的原因 |
| (一)理念更新缓慢,消极传统文化影响深厚 |
| (二)有限理性影响,阻碍治理主体充分履责 |
| (三)治理环境复杂,责任目标难以周全考量 |
| (四)法治权威弱化,法律体系尚未完全建立 |
| (五)体制运行不畅,权力制约方式还不完善 |
|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政府责任实现的优化路径 |
| 一、经济系统中政府责任实现的优化路径 |
| (一)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 |
| (二)均衡政府责任目标 |
| 二、政治系统中政府责任实现的优化路径 |
| (一)完善法律体系,规范政府履责行为 |
| (二)完善问责制度,保障政府履责效果 |
| (三)完善激励机制,增强政府履责动力 |
| 三、社会系统中政府责任实现的优化路径 |
| (一)厘清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边界 |
| (二)提升政府公共事务管理能力 |
| (三)不断创新政府工作方式方法 |
| 四、文化系统中政府责任实现的优化路径 |
| (一)提高公务人员个体素质 |
| (二)提升政府价值引领能力 |
| (三)增强网络文化的应对力 |
| 本章小结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博士期间的研究成果概况 |
| 后记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问题的提出 |
| 二、研究综述 |
| 三、研究意义 |
| 四、研究的主要内容 |
| 五、研究方法 |
| 第一章 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的内涵、构成要素与现实意义.. |
| 第一节 公信力研究的理论基础 |
| 一、信任是公信力的核心 |
| 二、公共性是公信力对象和领域的特征 |
| 三、力度体现公信力的向度和度量特征 |
| 第二节 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的内涵 |
| 一、执政党公信力研究的三种视角 |
| 二、执政党公信力内涵的综合辨析 |
| 三、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的概念界定 |
| 第三节 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的构成要素 |
|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的主体是公众 |
| 二、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的对象是基层党组织的执政体系 |
| 三、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的外部环境 |
| 四、公众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信任表达 |
| 第四节 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的重要现实意义 |
| 一、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是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的需要 |
| 二、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是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 |
| 三、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是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
| 第二章 三大改造完成后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建设的历史考察. |
| 第一节 三大改造完成到文化大革命之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建设的初步探索(1956-1966) |
|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在不断探索中加强 |
| 二、以人民公社制度为主线的农村政策曲折发展 |
| 三、以“五保”制度为核心的农村社会福利 |
| 第二节 文化大革命开始到改革开放之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建设的曲折发展(1966-1978) |
|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遭到破坏 |
| 二、以平均分配制度为核心的农村政策使经济缓慢发展.. |
| 三、简易的农村社会福利体系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 |
| 第三节 改革开放到现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建设的全面提升(1978 至今) |
| 一、恢复和加强了农村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 |
| 二、推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解放农村生产力 |
| 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缓解农民群众的后顾之忧 |
| 第三章 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综合测量指标体系的构建 |
| 第一节 农村基层党组织价值理念的公信力 |
| 一、价值理念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 |
| 二、价值理念以人民满意为宗旨 |
| 三、价值理念以提高效能为目标 |
| 第二节 农村基层党组织公共政策的公信力 |
|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公共政策的法律与社会合法性 |
| 二、农村基层党组织公共政策过程的公正性 |
| 三、农村基层党组织公共政策内容的针对性 |
| 第三节 农村基层党组织结构的公信力 |
|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合理性 |
| 二、农村基层党组织结构的开放性 |
| 三、农村基层党组织队伍的先进性 |
| 第四节 农村基层党组织绩效的公信力 |
|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发展中的作用 |
| 二、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公共服务中的绩效 |
| 第五节 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综合测量指标体系 |
| 一、公众对农村基层党组织价值理念的信任 |
| 二、公众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公共政策的信任 |
| 三、公众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结构的信任 |
| 四、公众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绩效的信任 |
| 五、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的外部环境 |
| 第四章 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现状的实证分析 |
| 第一节 研究方法与样本状况 |
| 一、研究方法 |
| 二、样本状况 |
| 第二节 农村基层党组织价值理念的公信力状况 |
| 一、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 |
| 二、以人民满意为宗旨 |
| 三、以提高效能为目标 |
| 第三节 农村基层党组织公共政策的公信力状况 |
| 一、公共政策的法律与社会合法性 |
| 二、公共政策过程的公正性 |
| 三、公共政策内容的针对性 |
| 第四节 农村基层党组织结构的公信力状况 |
| 一、组织设置的合理性 |
| 二、组织结构的开放性 |
| 三、组织队伍的先进性 |
| 第五节 农村基层党组织绩效的公信力状况 |
| 一、在农村发展中的作用 |
| 二、在公共服务中的绩效 |
| 第五章 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的环境因素影响分析 |
| 第一节 经济环境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的影响 |
| 一、农村经济环境状况 |
| 二、经济环境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的影响 |
| 第二节 文化环境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的影响 |
| 一、农村文化环境状况 |
| 二、文化环境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的影响 |
| 第三节 社会环境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的影响 |
| 一、农村社会环境状况 |
| 二、社会环境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的影响 |
| 第六章 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的途径研究 |
| 第一节 提升群众对农村基层党组织成员的个人信任 |
| 一、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成员的业务能力 |
| 二、培养农村基层党组织成员的高尚人品 |
| 三、建立农村基层党组织成员与群众的亲密关系 |
| 第二节 提升群众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制度信任 |
| 一、建立保护群众权利的社会制度安全网 |
| 二、保证制度的公正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
| 三、建立权威的信任奖惩机制 |
| 四、使群众了解民主的规则与程序 |
| 五、为群众提供对政策偏好与不满的表达渠道 |
| 六、有效的信息传递设施和系统 |
| 第三节 培育良好的现代信任文化 |
| 一、加强群众的现代公民意识教育 |
| 二、鼓励自由竞争与自由签约活动 |
| 三、引导建立宗教、传统、历史习惯等文化机制中的信任关系 |
| 结束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一 |
| 附录二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 一、康藏治理研究的总体状况 |
| 二、历史上的羁縻统治与土司制度的研究 |
| 三、目前民族地区及藏族地区社会治理的研究 |
| 四、简要述评 |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 一、研究思路 |
| 二、研究方法 |
| 三、论文结构 |
| 四、研究对象(个案简述) |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 第一节 治理理论:理论渊源及基本范式 |
| 一、治理:发展的共同话语 |
| 二、公民社会:治理的前提条件 |
| 第二节 治理的公民社会基础及其反思 |
| 一、真的可以“没有政府的治理”? |
| 二、“进”与“退”:简要的国家-社会关系之思考 |
| 三、“进”与“退”:藏区社会组织条件缺失 |
| 第三节 “背景—要素—行动”分析框架的建构 |
| 第三章 治理反思及多边联结带:历史与区位 |
| 第一节 松散:历史上治理政策之弊 |
| 一、王朝的松散管理不可复制 |
| 二、“以夷制夷”:政治二元性,土司等足以与中央王朝抗衡 |
| 三、强硬统治反而不利,需张弛有度 |
| 四、强作为:维护主权、地区稳定 |
| 五、强作为:发展之基 |
| 第二节 多重边缘形塑多边联结带 |
| 一、“中心—边缘”说到“多边联结带”的学理解说 |
| 二、交通孔道:连接川滇青藏 |
| 三、政治枢纽:内固川省,外拊藏疆 |
| 四、经济传输带:通过交易,沟通东西南北 |
| 五、民族交汇地:文化结点连结多元文化 |
| 第四章 难度大:甘孜藏区治理环境的特殊性 |
| 第一节 多重脆弱性交织:治理环境的总体特征 |
| 第二节 风险大:脆弱性的源头 |
| 一、生计风险:民众贫弱及收入差距带来相对剥夺感 |
| 二、社会稳定方面极具风险:维稳任重道远 |
| 第三节 治理难度大,需要政府主导 |
| 一、治理难度大的具体表现:曾经的门难进、脸难看及其转变 |
| 二、治理中的矛盾性强,需要政府创造性地利用冲突 |
| 第五章 二元结构:治理主体结构的特殊性 |
| 第一节 参与是“治理诸要素及其关联”的核心 |
| 一、治理结构:诸要素及其关联 |
| 二、各学科关于治理中“参与”的解说 |
| 第二节 治理主体二元结构:政府不得已而强作为 |
| 一、应然:“外地主体”也应该参与其中 |
| 二、实然:谁在参与社会治理,藏区与其他地区差异显着 |
| 三、谁以什么样的地位和方式参与治理 |
| 第六章 内容复杂:治理客体的特殊性 |
| 第一节 社会变迁中的各种调适,政府“掌舵” |
| 第二节 非政府强作为便难有作为:环境与社会治理的交织 |
| 第三节 非政府强作为便难有作为:贫困治理与社区治理相契合 |
| 一、大面积慢性贫困的治理,需要政府强作为 |
| 二、村庄贫困治理“契合”村庄社区治理 |
| 三、资源有限,导致“内应力不足” |
| 第七章 政府作用力凸显:努力改善社会关系 |
| 第一节 公共服务改善民生 |
| 一、公共产品供给关照农牧民生产生活 |
| 二、努力托底:关照最贫弱的群体 |
| 第二节 政府行为:寓服务于管理 |
| 一、融为一体:异地迁入人口管理与服务 |
| 二、双法共用:大调解中心及其服务 |
| 三、深入仔细:网格化管理 |
| 第三节 工作制度设置及方式进一步改善政民关系 |
| 一、群众工作全覆盖:七项任务 |
| 二、干部找群众:挂帮包、干部驻村包村 |
| 三、门好进、脸好看:便民服务中心及其服务 |
| 四、倾听民声:诉求表达与反复协商 |
| 第四节 尊重、引导农牧民 |
| 一、尊重农牧民意愿 |
| 二、将政府的工作嵌入村庄自组织之中 |
| 三、努力整合农牧民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 致谢 |
| 论文创新点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第一节 背景 |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 第三节 选题意义与内容 |
| 第一章 风险社会理论观概述 |
| 第一节 “风险是什么” |
| 第二节 西方风险社会理论的梳理 |
| 一、乌尔里希·贝克的风险理论归纳 |
| 二、吉登斯的风险社会理论 |
| 三、卢曼的风险社会理论 |
| 四、道格拉斯、拉什的风险社会理论 |
| 第三节 风险社会理论的确立 |
| 一、辩证唯物观看待西方风险社会理论 |
| 二、对西方风险社会理论批判与借鉴 |
| 三、本文风险社会理论观的建立 |
| 四、总结 |
| 第二章 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 |
| 第一节 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的现状及界定 |
| 一、“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现状 |
| 二、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的界定 |
| 第二节 中国食品安全法律中的风险规制措施 |
| 一、现有法律体系 |
| 二、监管主体与监管方式 |
| 三、主要制度及总结 |
| 第三节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中的风险规制措施 |
| 一、“风险预防”的发展 |
| 二、现有法律体系 |
| 三、监管主体与监管模式 |
| 四、主要制度及总结 |
| 第四节 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不足 |
| 一、监测方面的不足 |
| 二、评估方面的不足 |
| 三、标准方面的不足 |
| 四、管制方面的不足 |
| 五、应急方面的不足 |
| 第三章 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问题 |
| 第一节 实践上的困境 |
| 一、立法、执法、司法路径上的困境 |
| 二、原因分析 |
| 三、总结 |
| 第二节 理论上的困境 |
| 一、政府“双重”风险地位 |
| 二、政府与亚政治(次政治)的关系 |
| 三、“有组织的不负责任” |
| 四、外部性的责任制度失灵 |
| 第三节 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存在问题 |
| 第四章 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问题解决的法理分析 |
| 第一节 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的特征 |
| 第二节 规制主体和价值取向 |
| 一、“宪法”赋予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权力 |
| 二、四种价值取向 |
| 三、规制、管制及服务的概念辨析 |
| 第三节 法律规制的确定性 |
| 一、原因推定原则的适用 |
| 二、民主共治 |
| 三、成本效益分析与软法路径 |
| 第四节 风险责任分配 |
| 一、无过失责任原则的适用 |
| 二、商业判断规则的借鉴 |
| 第五章 国外风险规制措施的经验考察 |
| 第一节 欧盟风险规制措施的实践情况简介 |
| 一、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情况介绍 |
| 二、食品安全风险法律规制情况介绍 |
| 三、小结 |
| 第二节 美国风险规制措施的实践情况简介 |
| 一、立法情况 |
| 二、具体措施 |
| 三、小结 |
| 第三节 日本风险规制措施的实践情况简介 |
| 第六章 完善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措施 |
| 第一节 确立一个新原则:风险法治原则 |
| 第二节 建立风险分析管理制度体系 |
| 一、确立风险分析制度体系 |
| 二、建立国家风险管理制度 |
| 三、建立专家委员会的风险评估制度 |
| 四、建立风险交流制度 |
| 第三节 建立回应型立法机制 |
| 一、“回应型”立法理论 |
| 二、风险立法机制的组成和作用 |
| 三、建立回应型立法机制中的风险评估机制 |
| 四、建立立法的回应型程序机制 |
| 第四节 完善指引性的公共政策 |
| 一、推广“绿色发展引导基金” |
| 二、完善“绿色信贷政策” |
| 三、构建“环境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 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