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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以来,我国建筑市场逐步实行招标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促进了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深化和制度的创新,确立了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有序竞争的新局面。
当场签署“递交投标文件登记表”,一般在开标前接受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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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编制:毕业论文范文(具体范文全文可参考“百度文库”http://wenku.baidu.com/link? Url = ugo 7 DRS tw 6 jlgn-fcvgpmzyigc5 et 9 _ auvedqfvmpw 9 avq 8-rxpgnhs 7 cerauw c2q parikczpnxydxvjhuanubisdr 4 hqanln 0 PK RHS 7)图书分类号:;机密级别:;毕业
1.招投标制度是建设项目的主要管理制度之一。招投标是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监理和施工任务的主要方式。2.研究方法主要采用文献查询和实际工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实际编制监理招标文件及申请书。
(1)依法编制招标文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招标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并遵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例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规定》指出,“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认证标准、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质量、能耗、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其他公认的科学理论。违反上述规定的,投标文件相应部分无效。”(2)合理划分标段或投标包。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工程技术上联系紧密、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划分标段。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段或时限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根据《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招标货物需要划分标准包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准包,确定每个标准包的交货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3)明确规定具体详细的用途和技术要求。对于无法准确拟定技术规格的货物招标项目,根据《建设工程货物招标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可以要求招标人采用两阶段招标程序的方法,按照规定达成统一的技术规格后,方可编制招标文件。(4)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规定以醒目的方式标明。“投标文件中重要的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应标有星号(*),并注明如果不符合带星号(*)的条款(参数),其投标将被拒绝”。(5)不得改变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公开规定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根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和《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量化或评价这些因素。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不仅要作为实质性条款列在招标文件中,还要强调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更改。(6)明确投标人能否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以及如何处理备选投标方案。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之外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价和比较方法。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将不予考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只能考虑其备选投标方案。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方案的,应当明确规定投标人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主备选方案,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备选方案。如果提供了两个以上的备选方案或未指明主要备选方案,投标将因实质性偏离而被拒绝。(7)规定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并规定投标文件的最短出售期限。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不得少于50天。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国家招标项目的技术和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发给供应商或承包商的书面文件,旨在向他们提供准备投标所需的信息,并告知他们投标所依据的规则和程序。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关于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的规定,列入这些规定是为了尽量减少合格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因不知道如何编制投标文件而处于不利地位或其投标被拒绝的可能性;一个是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这对于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非常重要和必不可少。一、合同的主要条款,主要是商务条款,有助于投标人了解中标后签订的合同的主要内容,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其中,技术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主要合同条款是招标文件的内容,统称为实质性要求。所谓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即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要求一致,无重大差异或保留。如果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可以认定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否决投标,不允许投标人修改或取消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实质性响应。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人须知。这是招标文件中体现的投标意图,每一个条款都是对投标人应该知道和遵守的规则的说明。(2)招标项目的性质和数量。(3)技术规范。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或要求是招标文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指招标项目的技术和质量标准,如一定的尺寸、重量、体积、精度、性能等。技术规格或技术要求的确定往往是招标能否具有竞争性并达到预期目的的技术制约因素。因此,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普遍要求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规范应采用国际或国内公认的、法定的标准。该条第2款规定“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和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的要求”,实质上是指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有法律认可的标准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技术规格时应当遵循和采用,不得另立一套。(4)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法。投标报价是招标人在评标中要衡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提前提出报价的具体要求和计算方法。例如,在货物投标时,外国货物一般应报CIF或CIP,库存或制造或组装的国内货物,包括以前进口的货物,应报Exworks(工厂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如果要求投标人承担内陆运输、安装、调试或其他类似服务,如供货和安装合同,还应要求投标人提供这些服务的额外报价。招标人在进行项目投标时,一般要求招标人报出已完成项目的单价和包价,其中应包括所有关税和其他税费。招标文件应说明投标价格是固定的或调整的。价格调整的方法和范围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中还应列出一种或几种货币的投标价格。(五)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时只能采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标准和方法,不能作其他规定。(6)交货、完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7)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资质和资信证明文件。(8)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担保的金额。在招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后擅自撤回投标,或中标后由于投标人的过错未能订立合同,招标人可能会遭受损失(如重新招标的费用和因投标延误造成的损失等。).因此,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保证金或某种形式的担保(如抵押、担保等)。)以防止投标人违约,并在投标人违约时被起诉。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信用证、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能太高。实践中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以免影响投标人的积极性。中标人确定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当及时向其退还投标保证金。(9)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0)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11)开标和评标时间表。(12)主要合同条款。合同应明确拟完成的项目范围、供货范围、招标人和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除通用合同条款外,合同还应包括招标项目的专用合同条款。《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也规定,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该规定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招标人不得将作为招标项目组成部分的标段做得过小。标段划分过小。一方面不利于规模大、技术力量强、经验丰富的承包商投标;另一方面会使招标达不到“物有所值”的目的。同时,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需要保持合理的工期。如果工期太短,很容易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基础设施应该具备的条件也无法保证。因此,当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时,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无论招标项目多么复杂,都应按照以下要求编制招标文件:(1)依法编制招标文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2)合理划分标段(或标段),确定工期(或交货期);(3)规定具体、详细的用途和技术要求;(四)以醒目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5)规定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6)规定备选方案的提交和备选方案的处理;(7)规定编制招标文件的合理时间,并规定招标文件的最短出售期限。(8)指定现场考察的时间和地点;(9)明确投标的有效期;(10)明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有效期、提交和退还;(11)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12)澄清招标文件的价格;(13)充分利用和发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作用。
1.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须知、招标项目任务书、投标文件编制框架和要求等内容。2.招标项目任务书是招标文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招标人需要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通常包括说明、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修改和补充等。,是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和报价的依据。投标单位应充分阅读招标文件的内容,如果投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可予以拒绝。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部委的规定,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守以下规定。解释评标的原则和方法。在投标报价中,对于结构不太复杂或建设期不超过12个月的项目,可以采用固定价格,需要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对于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复杂或大型项目,应采用价格调整,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方式和范围。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投标价格的计算依据,主要包括:工程计价类别;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的执行情况;执行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政策调整文件;材料和设备的计价方法,采购、运输和管理的职责;工程量清单等。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应参照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工期定额确定。所需工期比工期定额短20%以上(含20%)的,应明确计算抢通措施费,并明确计算方法。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准备时间,即从发出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最短时间不得少于20天。投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投标保函(或保证金金额和付款人法)和履约保函。或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责任。对于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或设备,应明确列出材料或设备的名称、品种或型号、数量、提供日期和交货地点、价格和结算方式。招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需要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招标准备(招标答疑)会议的形式给予答复,并将答复发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可以以补充通知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为了给投标单位考虑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投标单位有权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投标截止时间的延长应报招标管理部门批准。
(1)依法编制招标文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招标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并遵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例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规定》指出,“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认证标准、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质量、能耗、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其他公认的科学理论。违反上述规定的,投标文件相应部分无效。”(2)合理划分标段或投标包。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工程技术上联系紧密、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划分标段。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段或时限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根据《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招标货物需要划分标准包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准包,确定每个标准包的交货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3)明确规定具体详细的用途和技术要求。对于无法准确拟定技术规格的货物招标项目,根据《建设工程货物招标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可以要求招标人采用两阶段招标程序的方法,按照规定达成统一的技术规格后,方可编制招标文件。(4)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规定以醒目的方式标明。“投标文件中重要的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应标有星号(*),并注明如果不符合带星号(*)的条款(参数),其投标将被拒绝”。(5)不得改变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公开规定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根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和《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量化或评价这些因素。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不仅要作为实质性条款列在招标文件中,还要强调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更改。(6)明确投标人能否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以及如何处理备选投标方案。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之外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价和比较方法。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将不予考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只能考虑其备选投标方案。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方案的,应当明确规定投标人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主备选方案,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备选方案。如果提供了两个以上的备选方案或未指明主要备选方案,投标将因实质性偏离而被拒绝。(7)规定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并规定投标文件的最短出售期限。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不得少于50天。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作为整个招标过程乃至整个项目实施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项目成本控制的关键。编制中标招标文件有利于体现业主意愿,有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工程质量的监督和工程造价的监控;一份有缺陷的投标文件会给以后的施工管理和成本控制带来麻烦,引起纠纷,引起索赔。这样一来,就会突破预算,失去当初招标的意义。比如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到或者对图纸外追加的项目如何结算比较模糊,那么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就会产生是执行投标单价还是另行协商单价的争议。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招标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项目需要分块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分块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1)依法编制招标文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招标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并遵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例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规定》指出,“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认证标准、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质量、能耗、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其他公认的科学理论。违反上述规定的,投标文件相应部分无效。”(2)合理划分标段或投标包。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工程技术上联系紧密、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划分标段。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段或时限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根据《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招标货物需要划分标准包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准包,确定每个标准包的交货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3)明确规定具体详细的用途和技术要求。对于无法准确拟定技术规格的货物招标项目,根据《建设工程货物招标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可以要求招标人采用两阶段招标程序的方法,按照规定达成统一的技术规格后,方可编制招标文件。(4)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规定以醒目的方式标明。“投标文件中重要的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应标有星号(*),并注明如果不符合带星号(*)的条款(参数),其投标将被拒绝”。(5)不得改变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公开规定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根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和《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量化或评价这些因素。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不仅要作为实质性条款列在招标文件中,还要强调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更改。(6)明确投标人能否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以及如何处理备选投标方案。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之外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价和比较方法。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将不予考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只能考虑其备选投标方案。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方案的,应当明确规定投标人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主备选方案,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备选方案。如果提供了两个以上的备选方案或未指明主要备选方案,投标将因实质性偏离而被拒绝。(7)规定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并规定投标文件的最短出售期限。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不得少于50天。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在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通常包括投标须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价格条款、技术规格和附件等。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这些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认真学习和正确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努力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响应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指价格、项目计划、技术规格、合同主要条款等。在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必须对这些条款做出响应。这就要求投标人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填写,不得修改,不得遗漏或回避投标文件中的问题,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招标文件通常可分为:
招标文件 投标人 评标 标段 投标文件 工期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