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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浅谈股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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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辩讨论怎么写

各位老师:大家好! 我叫xx,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试论独立董事制度和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毕业论文是在xxx导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里我向我的导师表示深深的谢意,向各位老师不辞辛苦参加我的论文答辩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对三年来我有机会聆听教诲的各位老师表示由衷的敬意。下面我将本论文写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及主要内容向各位老师作一汇报,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首先,我想谈谈为什么选这个题目及这篇文章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写于新《公司法》起草期间,独立董事制度是否必要订于公司法及公司法应如何加强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问题,都是学界讨论热烈的课题。对独立董事的问题,有从独立董事的责任探讨的,有从独立董事制度的可行性探讨的,有从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功能协调方面探讨的等等。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的问题,有从公司法对股东权保护完善方面探讨的,有从少数股东权在股东大会中行使和保护探讨的等等。但对独立董事制度的根本宗旨即是保护小股东权益方面探讨的不是很多。本文主要采用归纳、比较和实证的方法,在独立董事制度和小股东权效力保护的内在联系方面作一些肤浅的探讨,为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定化做一些呐喊,也就如何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以保护小股东权益提一点意见。 笔者认为,在新《公司法》中确立独立董事制度,使该制度法定化,并完善该制度以保护小股东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大家都知道,一项好的法律制度也是生产力,能促进经济的增长,近一、二百年来,在世界经济的飞速增长中,公司制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公司制度的基础是人民投资的热情,故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权益是否充分地得到保护关系到人民的投资热情并最终影响到经济繁荣。从国处的经验看,独立董事制度是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有效手段,在我国特色下,如何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如何完善该制度保护小股东权益,以激励人民的投资热情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近几十年的现代公司发展中,公司股份日益公众化、社会代、分散化,小股东因其在公司结构中所处的弱势地位,不仅要负担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的代理成本,还可能受到处于控制地位的大股东的侵害,保护小股东不受大股东和内部人滥用优势地位的损害是各国公司立法中共同面对的问题。与发达国家现代公司制度的形成更多地表现为自发性制度变迁过程不同,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多地表现为诱导性甚至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政府在推动国有企业公司代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表面上看,公司化改革轰轰烈烈,大批所谓现代公司被“生产”出来。但实际上,这种政府主导的公司化改革不可避免地带来很多先天性的缺陷,表现在股权结构上国有股权一股独大,流通股本所占比重过小且高度分散。在这种股权结构下,大股东利用其控股权选出占董事会绝对多数董事,实际控制了董事会,董事会基本上成为大股东的代理人,股东大会实际上成为大股东会议或大股东控制下的董事会扩大会议,使小股东的权益更容易受到损害。同时,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监事会的形同虚设、股东权利保护机制的欠缺,对受损害的小股东权益无从救济。因此我国穷尽一切措施,保护小股东权益,更具迫切的现实意义。 各个国家都在探索保护小股东权益的途径,其中独立董事制度不妨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美国许多投资基金的失败,因关联交易、投资基金公司的自我监督不足,公司和小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使小股东失去了他们的投资。鉴于管理者、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利益存在的冲突,为确保小股东权益得到保护,美国国会于1940年通过《投资公司法》,要求投资公司董事会至少有40%的成员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作为一项制度开始正式出现。在此后多年的发展中,独立董事制度在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独立董事制度于2001年,由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保护小股东利益为宗旨,正式引入我国。引入的这几年来,独立董事制度在保障了小股东的权益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存在缺少法源基础、理论界对独立董事的作用认识不清定位不准、没给予足够的重视等问题,使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没有发挥好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应有作用,更多的是在智囊与咨询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理论界如何从独立董事制度是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基石的高度定位该制度,并以应有的重视程度去研究完善该制度的措施,以促进立法界将该制度法定化,提升该制度的法阶效力,使该制度能在保护小股东权益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其次,我想谈谈这篇文章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本文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独立董事制度的起源(产生的目的)、独立董事的本质特征“独立性”的内涵、及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来阐述独立董事制度是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基石,明确独立董事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不是直接的而是通过其监督功能,监督内部董事和管理层来发挥保护小股东权益作用的。 第二部分从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特点及我国特色的“内部人控制”来阐明我国上市公司的小股东权益更容易受到损害;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关于监事会具体规定中存在的缺陷来阐明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对受损害的小股东权益无从救济;从而推论出我国上市公司引进独立董事制度来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必要性。同时,在这部分也叙述了独立董事在我国的发展,指出我国独立董事在实践上走在了制度的前面。并阐述了我国目前的独立董事制度,虽然在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使决策民主化及加强上市公司监督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小股东的权益,但由于存在对独立董事的作用认识不清定位不准、缺少法源基础、独立董事制度的推行没发挥企业的自身作用和市场力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等机构的关系有待理顺、独立董事的责任和回报不相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知情权和工作时间得不到保证等问题,使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没有发挥好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应有作用,更多的是在智囊与咨询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第三部分是笔者从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以保护小股东权益的角度提出的若干建议。包括建立公正的提名机制、采用“累积投票制”、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增加独立董事人数以加强小股东的代言力度等措施从程序规制上确保独立董事真正代表小股东权益;通过加强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明确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等措施从实体规制上明确独立董事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权利义务;通过整合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功能定位、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格局、培育独立董事的人才市场等措施为独立董事保护小股东权益创造环境条件。 最后,我想谈谈这篇毕业论文存在的不足。 这篇文章的写作过程,也是我越来越认识到自己学识浅薄的过程。虽然,我尽可能地收集材,例如毕业论文样本,但由于识识能力的不足,在理解上有诸多偏颇和浅薄的地方,有些观点是幼稚的;也由于理论功底的薄弱,存有不少逻辑不畅和辞不达意的问题;因时间的紧迫及自己的粗心,在找印上也存在一些误、漏。以上种种,垦请各位老师见谅。无论如何我将继续努力。 你参考一下

2、阐述你对股东权的理解

按照传统的观念,股东权是一种法定权利,直接来源予法律规定。但通过作者考察我们发现,实际上股东权利不过是自然人权利在公司领域中的延伸和放大,其权利性质同样应当属于自然权利的范畴。为了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传统的公司法更多选择的是通过强制性规范赋予股东更多权利的方式,为股东监督经营者的行为提供最大限度的可能。但这种权利设计并不一定符合股东的实际需要,也不一定符合股东的心理预期。不仅如此,就实际操作层面加以考察我们可以看出,对于股东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权利,以及这些权利如何分配和行使,并不完全来源手法律的规定,更多的是来源于股东与管理层在权利分割中进行的契约博弈。因此,理想的法律不应当是要强制性地规定股东需要什么权利及如何行使权利,而是要为股东在与管理层的契约博弈中创造相关的便利条件,即赋予股东更多的契约博弈自由空间。本回答由网友推荐

3、股东权力的构成

公司是由股东组成的。股东权利是公司运行的基础。股东权利是公司法中的重要概念。应从公司的组合特性和公司内外部的利益关系着手才能全面、准确地理解股东权利。股东权利存在于股东与公司、股东、公司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债权人、债务人之间。股东权利一方面来源于法律的规定,一方面来源于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规定股东权利的法律仅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另外,董事会决议也会对股东权利产生一定影响。股东权利之所以来源于公司章程,是因为公司章程具有法律的品性,是公司内部的法律。在股东的各种具体权利中,各权利的位阶关系是不同的,股东的各具体权利形成了一定的体系。资产收益权是股东权利的核心,查询权是股东的基础性权利。讨论股东权利体系的目的是为了正确区分固有权、非固有权,为了正确评价公司以章程或者决议形式限制或者剥夺股东权利的正当性。

4、股东权的特点有哪些?

股东权有如下特点:1.股东权内容具有综合性;2.股权是出资者的权利,即出资者通过向公司出资,以丧失其出资财产所有权为代价,换取股权,成为公司股东;3.股东权是一种社员权;4.股东权的其他特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毕业论文关于财务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探讨好写吗

这个主要看你自己。供参考:财务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可以说是公司内部的主要财务管理机制。本文对目前公司财务分权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对完善公司财务分权提出了几点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财务决策财务执行财务监督研究 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 2.董事会为大股东所控制的加快,企业的组织形式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广西南宁 从我国的国情看,由于过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小股东叶茂机电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机械设备研究开发销 高度分散,董事会被大股东所控制,或由内部人控制,形同售,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开发销售、网络系统集成、技术咨询 虚设,没有形成健全的董事会以确保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等技术。公司致力于为制糖产业开发新技术、研制新装备, 并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管理层制度,来评价和进行监督股东权拥有多项国家专利技术。为糖厂节能降耗、提高糖品质及产 益。中小股东,债权人,雇员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财务量,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等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取得良 管理的需要难以落实。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究开发 3.监事会监督职能有限体系、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市场营销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 当前我国企业采用的是单层的董事会制度,董事会和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对财务进行科学 事会只有部分平行的监督权,但无法控制和战略决策权,无的“三权”分立管理就显得格外重要。 权任免董事会成员,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权参与并对董 一、财务“三权”概述 事会和经理的决策。同时由于中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 1.财务的决策机制 法规还不完善,只注重股东价值导向,只重视了董事会的作 财务决策机制主要是资金进行财务决策权的制度安排,它 用却忽视了监事会本身的地位,导致监事会可以说只是一个涉及到金融机构,行使财务决策权,如何进行财务决策和承担 受董事会所控制的议事机构。监事会常常因为自身素质局限决策的后果等问题。根据每一级的金融问题应成为一个独立的 和利益驱动不够,还不能有效的行使监督权,监事会成员也财务决策主体,有一个完整的财务权力,责任和利益要求,需 因为缺乏有利益动力监督的债权人代表、终极产权代表、内要在公司内部建立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财务决策机制。 部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成了法律所规定的虚设品。 2.财务的执行机制 三、企业领导财务分权的职责 财务的执行机制是财务行政权力行使的制度安排,它涉及 总经理是协调者,对管理负责,类似立法权。公司总经到金融学科如何进行财务活动,财务控制,财务成本等问题。 理在业务发展的初期,要抓业务工作,但随着市场的逐渐成在金融结构的执行机构,应结合企业的组织结构,业务特点, 熟,公司的管理和人才的培养越来越重要,这时要把注意力管理的要求和其他因素,主要应用财务管理,金融政策,金融 转到管理上,对业务只看大盘子。利益共享,来组织财务主体的财务行为的协调与控制。 销售经理是执行者,对业绩负责,类似行政权。销售经 3.财务的监督机制 理是为公司的业绩负责的,是公司策略的直接执行者。在设 财务的监督机制主要是对资金进行财务决策和执行的权 计公司财务管理体系时,要有三权分立的管理思想,明确职力制约的制度安排。督促企业在各方面的程序和满足企业的 责。同时要对公司的激励与考核重新设计,让共同的业绩和要求,促进活动的法制化管理行为科学。财务监督是监督金 他们的收入相关,培养团队精神,这样互相制约,互相配合融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企业文化制度 的平衡关系就可以建立。的规定,使金融活动中的不法行为得到控制,威慑和制约违 四、完善企业财务分权的对策法行为,保证财务活动的正常运行;促进企业资源的合理配 财务部门在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与控制中起着举足轻置和有效利用,实现业务目标。 重的作用,对财务部门集中控制,相当于把握了公司的脉搏。本回答由网友推荐

6、股东权的内容

股东权的内容即股东权具体包含哪些权利,各国公司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第32、33、35、38、102、103、110等各条对此也有相应规定。依各国立法经验,股东权利归纳起来可分为以下几类: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2.股份转让权;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8.优先认购新股权;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10.权利损害救济权;11.公司重整申请权;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其中,第1、2、3、8、9项为股东权中的财产权,第4、5、6、7、10、11、12项为股东权中的管理参与权。 如前所述,股东权的作用具有间接性,因此股东大会的职权直接决定着股东权的实现程度和实现质量。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权利内容也即股东大会的职权涉及以下诸项: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经营方针是指公司进行经营活动的方针,投资计划是指公司为获得预期收益而进行短期或长期投资的计划,它们是股东投资的前提,是股东为减少投资风险、确保投资利益的基本保障,也是出于公司长期发展和整体利益的需要。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报酬的事项。董事是董事会的成员,而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至为重要。董事会成员人格素质与业务能力如何,直接影响董事会职权的行使,进而影响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所以董事应当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如何向董事支付报酬。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监事会是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董事会并立的、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的监督机构,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能否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取决于监事的素质与能力。监事会的监事是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两部分组成的,故其中由股东代表出任的那一部分监事应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但所有监事的报酬支付事宜均由股东大会决定。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大会在听取董事会的报告后依法决定是否予以批准,这是股东行使股东权的重要内容。股东可借此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这也是股东大会的法定报告事项,是股东通过公司常设监督机构的工作,考察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公司负责人执行职务的情况。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预算和决算方案。年度预算方案是指公司在未来年年内现金的收入、支出、结存规模以及资金筹措安排的预算方案,年度决算方案是指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尚未批准的公司年度会计报告,它们关系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股东是否能够获得股利,所以均需由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决定是否批准。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利润分配方案是指公司当年经营盈利时对缴纳税款、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后的利润,所预先拟订的每股股份可以分配多少股利的方案,亏损弥补方案则是指如何补足过去年度的亏损的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直接关系到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经营,故应由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决定是否予以批准。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注册资本是指公司拥有的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全部股份金额的总和。由于注册资本是由全体股东的出资构成的,所以如公司资本因某种原因需要改变时,应由全体股东通过股东大会来作出决定。9.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发行债券是公司筹措资金的一种方式,可以解决公司的资金短缺困难,但同时也会加大公司的经营成本和风险,影响股东利益的实现,因此需由股东大会对此作出决定。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涉及到公司本身的存续与否,或涉及到公司资本额的增加或减少,从而直接关系到股东的利益和投资目的,因此均需由股东大会作出相应的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指以书面形式表现出来的关于公司组织及其行为的基本准则的文件,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公司章程是由公司发起人制定、由公司创立大会通过的,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往往涉及到公司的重大事项,故应由股东大会讨论并决定。

我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除该条之外,公司法在很多其他条文中都规定了股东的具体权利。股东权利归纳起来可分为以下几类:(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2)股份转让权;(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账簿的查阅权;(7)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定、监事会会议决定的查阅权和复制权,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没有复制权;(8)优先认购新股权;(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10)权利损害救济权和股东代表诉讼权;(11)公司重整申请权;(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其中,第(1)、(2)、(3)、(8)、(9)项为股东权中的财产权,第(4)、(5)、(6)、(7)、(10)、(11)、(12)项为股东权中的管理参与权。

7、股东权有哪些特点???

股东权有以下特点:1、股东权内容具有综合性。2、股权是股东通过出资所形成的权利。出资者通过向公司出资,以丧失其出资财产所有权为代价,换取股权,成为公司股东。3、股东权是一种社员权。【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8、股东权是什么性质的

股东权的性质:基于股东地位而取得的财产性利益相关权利的集合体。例如,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表决、查阅公司相关文件、分红、优先认购等股东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9、股东权利边界和义务

新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据此,作为公司的股东,应当享有以下权利1.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但是,未经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2.参与重大决策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会享有的其他职权,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特别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等。3.资产收益权资产收益权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在公司解散清算后,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分配。在是否分红问题上,公司法规定,如果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对股东会不分红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知情权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当然,股东行使该项权利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为限。公司法对此作如下设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5.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股东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按期召开定期会议,以保障股东的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但是,定期股东会议有时还不能满足股东参与重大决策的需要,因此公司法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及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如果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如果监事会或者监事也不召集和主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6.退出权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就是所谓的资本维持原则。但是,这并影响股东在一定情形下退出公司或者解散公司。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7.选择、监督管理者权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将经营权授予董事会和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同时,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董事会须对股东会负责,而经理须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履行其他监督职能。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权益时,公司股东还享有代位诉讼权。8.决议撤销权追问

其实我是想问股东的分工责任和退出机制

10、经济学毕业论文题目

经济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参考题1、 中小企业集群现象研究2、 论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关系3、 广东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选择4、 发展经济学理论在西部大开发中的应用5、 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关系6、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功能定位7、 泛珠三角有关问题研究8、 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研究9、 中小企业发展与就业促进10、珠三角城镇化的现状、问题及对策11、企业集群与城镇化研究12、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研究13、论我国经济增长与国民消费的演进14、影响我国城镇居民消费的因素及对策建议15、我国居民消费需求分析及预测16、广东城镇居民消费趋势预测与对策17、我国城镇居民的收入与消费结构变化研究18、科技进步对我国工业发展的贡献率分析19、经济增长点问题研究20、宏观经济学研究的新进展21、微观经济学的新发展22、政府宏观调控问题研究23、对公用事业规制的研究24、市场与政府的关系研究25、西方产业组织理论的形成和发展26、论经济增长方式27、论中国的经济增长28、可持续发展理论研究29、新经济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30、美国宏观经济政策史研究31、新自由主义意识与经济全球化32、经济全球化与中国的经济发展33、制度与经济增长34、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研究35、虚拟经济研究36、我国的收入分配演变研究37、广东、香港、台湾三地经济发展状况对比38、广州支柱产业选择分析39、广东劳动力市场问题研究40、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分析41、国有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研究42、我国国有企业委托—代理机制研究43、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原因及对策研究44、我国国有企业内部契约关系分析45、相对优势原则与我国经济的有效增长46、腐败的经济学分析47、国民精神素质与经济增长48、李斯特的经济发展思想及对我国的借鉴49、转轨时期的经济思想研究50、相关行业的经济学分析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参考题1、 司法独立问题的思考2、 法律和道德的相容与冲突3、 论法治的观念基础及其构建4、 评议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5、 论依法治国6、 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7、 论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8、 宪法权威与依法治国9、 论罪刑法定原则10、 完善反腐立法的构想11、 试论正当防卫12、 黑社会性质犯罪若干问题研究13、 抢劫罪中的疑难问题探析14、 正当防卫若干问题探析15、 析医疗事故罪之构成16、 论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完善17、 民事执行难的对策研究18、 对中国刑事诉讼中设置沉默权问题探讨19、 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辨析20、 论非法证据及其效力21、 知识产权领域平行进口法律问题研究22、 商业秘密法律保护问题23、 医疗事故处理中的赔偿原则24、 人体伤害致致精神障碍赔偿的探究25、 关于树立司法鉴定结合公信力的法律思考26、 论同居权27、 论我国民法他物权制度的完善28、 隐私权制度初探29、 论民事活动中善意第三人的保护30、 论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31、 诚实信用的一般法理原则与技术操作32、 我国民法是否应当建立取得时效制度33、 论隐私权34、 试论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35、 储蓄实名制的法律思考36、 证券内幕交易犯罪浅析37、 论保险诈骗及其防范38、 完善我国破产法的难点与对策39、 关于商法学理论体系若干思考40、 略论合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41、 论经济犯罪的原因42、 试论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43、 论域名抢注与商标保护44、 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及对策45、 我国中小企业立法中若干问题之探讨46、 我国担保法的若干理论和实务研究47、 完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组织机构的设置48、 我国信息法制建设中的法律问题探讨49、 入世与我国反倾销立法之完善50、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51、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与我国《合同法》若干问题比较52、 国际贸易中的提单法律问题53、 试论我国外资立法的完善54、 提单有关法律问题研究55、 论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56、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57、 区域贸易协定的法律问题探析58、 CEPA的法律问题探析59、 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60、 对外贸易与环境保护关系中的法律研究61、 中国抵制污染转嫁的法律思考62、 新时期完善环境立法之研究63、 广东省循环经济立法的若干建议64、 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65、 如何构建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框架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参考题1、 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分析2、 企业财务控制制度建设问题探讨3、 对我国上市公司所采用的并购策略之分析4、 会计信息失真与公司治理关系探讨5、 审计风险问题探讨6、 审计独立性研究7、 内部控制制度研究8、 会计目标与审计目标9、 审计重要性问题分析10、 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与审计案例分析11、 论财务软件的发展方向12、 会计电算化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13、 主流会计软件功能分析14、 中小企业融资策略分析15、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相关问题探讨16、 小企业会计制度问题探讨17、 商誉问题探讨18、 合并会计报表问题研究19、 关于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研究20、 会计诚信建设问题21、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问题22、 人力资源会计相关问题研究23、 企业发行可转债融资的策略分析24、 企业财务战略若干问题探讨25、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分析研究26、 中国上市公司并购绩效评价研究27、 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体制设计28、 跨国公司风险管理29、 民营中小企业财务风险管理30、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下管理层激励机制研究31、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探讨32、 企业并购后绩效评价研究33、 多元化经营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分析34、 期权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研究35、 税务会计问题研究36、 税务筹划问题探讨37、 税收策划问题探讨38、 养老金会计的探讨39、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问题研究40、 浅谈应收账款形成原因及控制途径41、 股票期权制度在上市公司中的运用42、 国际银行业并购研究43、 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选择和制度安排研究44、 股权结构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效率45、 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机制46、 发达国家及我国银企关系模式比较分析47、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发展与完善48、 证券投资基金的现状、问题与发展思路49、 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现状、问题与发展对策50、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策研究51、 企业并购原因探讨52、 论品牌价值及其评估53、 独立审计准则研究54、 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55、 某一会计项目(如销售收入、货币资金)舞弊审计研究56、 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机制57、 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有效途径研究58、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分析研究59、 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体制设计60、 关于我国经营者股票期权制的探讨61、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变迁中的财务问题研究62、 国有企业财务治理问题研究63、 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相关问题研究64、 多元化经营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分析65、 负债程度与企业价值的关系66、 股票期权制度在上市公司中的运用67、 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影响68、 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研究69、 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及上市问题研究70、 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研究71、 董事会独立性与公司绩效的关系研究72、 浅议企业资金管理73、 经营者激励体制74、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确定及其实现程度的评价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经济学毕业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  1、产业链竞争力理论研究  2、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研究  3、城市交通与城市空间演化相互作用机制研究  4、城乡一体化的理论探索与实证研究--以成都市为例  5、城镇住房分类供应与保障制度研究  6、创意产业发展与中国经济转型的互动研究  7、创意产业与区域经济增长互动发展研究  8、促进中部崛起研究  9、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研究  10、低碳经济范式下的环境保护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11、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管研究  12、东北地区区域城市空间重构机制与路径研究  13、东北亚区域能源安全与能源合作研究  14、都市旅游发展与政府职能研究  15、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研究  1、国有企业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的建立与实施  2、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基于劳动力市场分割的角度  3、大型企业管理层员工激励机制研究  4、企业文化建设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促进作用研究  5、西部地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策略研究  6、危机管理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探讨  7、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缺乏主动性的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  8、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路径分析  9、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作用研究  10、我国“民工荒”问题成因及对策分析  11、新农村建设吸引人才的制约因素分析及对策研究  12、中国城镇居民消费信贷市场发展问题及对策  13、当前我国企业新员工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14、中国医疗保险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  15、我国城镇失业成因与对策研究  (经济学论文题目由学术堂整理提供)1.4.1.2税收的分配职能税收的分配职能简单的来说就是国家在借助政治权利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过程中,需要将一部分社会产品或者国民收入转化为国家所有。从整体的角度来看,税收在执行分配职能的过程中主要是将一部分社会产品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转变为一个新的具有经济单位与个人收入的格局。从国家的角度来看,税收执行分配智能的过程就是国家进行财政收入的过程。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一般的分配相比,这种分配职能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税收分配与财产权利之间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其主要以国家的政治权利作为主要的分配依据。而且这种分配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没有太大的限制,包含的范围比较广。(2)形成之后的税收收入基本上都归国家的支配和占用,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3)税收分配是一种强制性的分配,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税收所执行分配的职能其实就是为了更好的调节国家、经济单位以及个人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就是为了平衡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的关系。要想确保二者之间关系能够长久的维持下去,一定要保证整体利益不受危害。主要是因为在国家整理利益维护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解决局部之间的利益。不仅如此,也要注重维持局部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为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奠定坚实的基础。1.4.1.3税收的调节职能现实中的每件事情都是在不断的运动的,在不断的运动过程中其也在不断的完善和调节。调节的本质就是使事物能够符合客观客观规律的要求。比如说,吃药解热属于自觉调节的过程,人体出汗散热则属于自发调节的过程,自然界的每件事物都有其该有的规律,税收调节也是这样。税收调节主要是通过对经济活动的调节来对税收进行合理的分配。并且将按照不同分类方式对其进行划分。其中,根据其目的可划分为鼓励性调节和约束性调节。按其范围可将其划分为普通性调节和特殊性调节两种。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税收执行调节职能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调节主体的集中性。税收调节主要是由国家来操控的,与某个经济单位或者是个人都没有太大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税收调节主要由国家负责;二是调节过程中的各种活动主要是根据国家的意志来确定的;三是调节的相关政策也是由国家来制定的,与其他团体之间没有太大的联系。(2)调节范围的广泛性。税收调节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在生产、分配、交换以及消费都各个过程中都有其参与。(3)税收的调节方式比较灵活。国家在进行税收调节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对相关的经济情况和政策进行调节。虽然说税收调节的职能是客观的,但但是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如何进行税收调节又有较大的差距。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有很多,不仅是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文化之间的差距,还与不同地区之间统治阶级的意识有着较大的关系。不仅如此,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会因为其政治文化的区别而导致国家税收调节方向的不同,当然其税收调节的制度和目的也会因其产生较大的差距。1.4.2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国家各种税收法令以及征收办法的总称就是税收制度,其中,法律、法规、税收管理以及各种税收管理办法等都属于税收制度的包含范围之内。不仅如此,税收制度也是国家法律有机组成的一部分,对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相关的作用中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不仅是我国,其他国家的税收制度也与其国内的社会制度、经济结构以及经济政策之间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不仅如此,税收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有一定的不同,每个历史时期的经济、文化、政治以及统治阶级的意识都会有很大的差别,这导致不同历史时期所产生的税收制度也不尽相同。所以说,税收制度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会有一定的差距,其也会随一些因素的变化而变化。据调查,这些因素主要是由实体要素和程序要素两方面所组成的。1.4.2.1纳税人什么征税、征多少以及由谁缴纳是每一种税收都会存在的三个问题,从法律上讲,纳税人其实就是课税主体。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纳税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所谓的自然人就是指国家的公民或居民。而法人则是指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所形成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经济活动的组织结构。不仅如此,这部分法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法定纳税人负有直接缴纳税款的义务。通常情况下,负税人就是所纳税款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人和负税人在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差别。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进行税负转嫁,这时候的纳税人与负税人之间就存在一定的差距了。“扣缴义务人”简单的来说就是国家为了保证财政收入,所采取的一些手段。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纳税人和负税人之间的关系是通过税收征纳的关系所改变的,而税收转嫁所引起的纳税人和负税人的分离则是影响了其分配关系。通常所说的税负转嫁就是指纳税人通过一定的渠道或者方式,将相关的税收负担通过一些方式转嫁给别人负担的过程。税负转嫁主要是在日益发展的经济市场以及商品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所形成的。税收不仅是分配范畴,也是历史范畴。在现在社会上很多经济活动都伴随着税收,这必然会造成税收负担的产生,但是税收却不一定会产生税负转嫁,只有在一定情况下才会造成税负转嫁现象的产生。在自给自足的社会中,大多数的生活会直接从生产领域将物品转换到消费领域,其并不进行市场交换,国家一般不会对商品或商品流转征收课税,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税负转嫁出现的可能性。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商品交换的范围也逐渐扩大,不同的领域、不同的商品之间都有可能进行商品交换,该过程主要是将商品通过货币进行不同的转化,而且对商品流转额的征税也会随之扩大,在这种条件下,税负转嫁就具备了足够的条件。所以说,能否完成税负转嫁与商品货币发展程度之间存在着较为密切的联系。当商品经济活动有规律的发展时,税负转嫁的发生率就会大大增加。不仅如此,不同的社会制度也会对税负转嫁的产生形式和范围造成一定的影响。如今市场经济影响广泛,纳税人为了最大限度减少自己的应纳税额,以便获得最大的利润。大体有五种基本形式的税负转嫁:首先,是为了实现对税负的转嫁,在销售商品时将其价格进行提高,这种行为被称作前转,又被称作顺转:影响的具体过程是:把交纳的税额放到单位产品的实际生产费用里,这一行为使得税收成为组成生产成本的一个部分,在这一情况下,厂家为了不降低利润,比照税额将价格抬升成为了必然行为。但在价格无法提高的时候,生产费用又不得不提高,逼的一部分厂家不得不退出该领域的生产过程,将资本投入到其他的生产领域,而这一行为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产品的生产量直接减少,价格进一步升高。同时,消费者就将直接承受价格升高中的部分税款。再次是为了达到转嫁税负的目的,在收购原材料或企业的劳动力时将价格压低,或者双管齐下,两者方法都采用:这种行为的好处就是即使在产品出厂价格无法改变或者不得不降低的情况下,纳税人也能达到不负担或者减少负担税款的最初目的。再者是即将前转与后转结合起来进行的,其被称作混合转。如果实际的经济情况不允许纳税人用上述任何一种方式转嫁全部的负担税额,这种情况下,纳税人通常会采取混合嫁接的方式。通过这种转嫁方式,当抬高价格或者压低价格的总额超过其直接纳税额度时,还可以获得额外的利润。因为这种方式比其他方式隐蔽性更好,所以在实际作用时往往被更多纳税人采纳。然后是消转,即对已缴纳的税额,纳税人直接选择自己“消化”,即纳税人不选择提高销售价格也不选择压低生产成本。当然,这种方式需要拥有一定的条件,如降低生产成本、产品销量还有扩大的空间等,纳税人可以通过加强经荷管理,深挖内部潜力。由课税商品在生产销售流通过程中获得的额外利润来消除税负。再然后就到了税收资本化:“资本还原”是它的别称,即购买生产要素的人将未来购买的生产要素需要缴纳的税款通过从购人的价格提前扣除(即压低生产要素的购买价格)的方法,向后转嫁给生产要素的销售者这种方式的人大部分是一些可以增值的产品,比如土地、房屋、股票等,税收资本化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税收转嫁,通常意义上的税收转嫁是把经济交易每次所得税款,随时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税款转嫁,而税收资本化则是一次性地将累计应缴纳的税款进行转移,因此它客观意义上是一种特殊的税负后转形式。通过纳税人转嫁税负的基本方法可以得知:税负转嫁必然附带着价格背离价值的运动。不论纳税人是提升价格还是压低价格,或者两者兼之的方式以此达到税负转嫁的目的,其相同之处都是通过价格背离价值部分取得的差额来补偿其应纳税额的同时,税负转嫁不仅需要自由定价的基本条件之外,而且还需要根据经济的景气情况、商品供求关系以及商品自身的特性(比如此商品是否是必需品还是非必需品,是否有代用品和L代用品之间的比价情况)等非主观因素而定,而不能随心所欲。1.4.2.2征税对象课税的目标被叫做征税对象,而国家根据政治、经济的相关需求和征收某种特定税的目的,会明确对哪些产品征税,也同时也会确定征收范围。不同的税种由不同的课税对象和征收范围构成,税率等相关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课税对象数量的的变动将直接被征税数额的数量大小决定,这也是它在税收制度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原因。确定课税对象,首要选定税源。税源是在分配过程中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形成的各类收入。它一般表现形式是利润、利息、股息、工资等。税源既可以是直接的课税对象,也可以不是直接的课税对象。举例来说,纳税人的利润所得都是征收所得税,税源和课税对象。针对财产的征税,财产的数量和价值是课税对象,财产所带来的收益和财产所有人的收入是税源。由此不难看出课税对象和税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这也是为什么在设计税制时,必须依据经济形势的实际情况,注意不断变化的税源,针对课税对象进行适当的选择,并且对税种恰当的选择。课税对象的选择至关重要,如果选择课税对象时不恰当,纳税的作用不仅发挥不了,严重更可能会造成税源萎缩,税收枯竭。之所以课税对象成为了税制中的基本要素,是因为它不但决定了本税种的性质和作用,甚至本税种的名称也由它确定。因为现如今各国的社会制度各不相同,所以在经济结构、自然条件等方面,彼此也有差异,上层建筑进而影响了经济结构,当然,税制结构也是存在差异,对于税种的设置多少,名称设定都大不相同。所以对这些不同的税制和各种各样的税种的研究由此而生,为了研究税收的发展演变过程、税收的负担状况、税收来源的分布等需要从各个不同的角度进行深究,这是为了税收法规的合理性提供相应的依据。因为各人的分析角度不同,所以也会有不同的分类方法,目前有以下几种(1)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什么是对流转额课税呢?它是一种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在流转环节进行征收的税。在我国,目前所征收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等全都属于对流转额课税,其具有与商品经济密切联系、以商品的生产与交换为前提的特点。而结合这些特点,就可以很轻易的发现,对流转额课税的税制在制订的过程中,需要参考客观商品经济的情况,从决定要征税的商品类别、商品流通环节、征税时的税率等等,其收到商品经济的很大影响。然后,流转额在对流转额课税的税额大小起到决定作用,二者是正相关的关系,且对流转额课税这一税负在自由运行的市场经济现状下能够轻易的实现转嫁。对流转额课税有这很多好处,它对国家进行资金的积累有着很大的帮助,其计税时将流转额当做基础,就算企业的成本发生了变化,税额也能保持稳定,从而使国家的财政收入更加具有稳定性,所以说其具有稳定财政的作用。什么是对收益额征税呢?它是一种将纳税人的净收入作为征税对象,即对其收益额开征的一种税。收益额体现在不同主体上,其名称也各不相同,其中,应缴纳税款的各种收入是个人的收益额,利润所得额是企业的收益额,而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等是我国目前实行的对收益课税。而对收益课税与对流转额课税有着很多的不同点,这也是它所具有的特点,第一,对收益额课税时,由于国家在制订税率时,参考了纳税人所具有的负担能力和国家财政的需要,在对待不同企业时,按照“多得多征,少得少征,不得不征”的远的来进行收益额征税,因此有没有收益和收益多不多就对税收收入产生了巨大的制约,导致了该税收不具备较强稳定性,不如流转税类可靠。第二,收益时间对于税收收入有着很大的影响,工商企业的利润结算期对于所得税有着很大的影响,收益季节对农业税产生着很大的影响,受到以上影响,就限制了其征税周期,迫使其减小征收次数,而通常用分期预缴与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来进行征收。第三,该税的课税对象是纯收益,因此便于合理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第四,收益税相比对流转额征税更难转嫁,这是因为很难企业在现实生活中对工人的工资很难进行下调,也很难持续让工人加班。什么是对财产的征税呢?结合目前的实际来说,目前的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等都属于对财产的增税,以后可能出现的遗产税与赠与税包括在其中,其开征是将财产的数量或价值作为标准进行的。对财产的征税有着许许多多的特点,第一,其面向范围广,覆盖广大老百姓,因此其具有较小、较分散的税源。第二,财政在财产税类的收入具有稳定性,这是与流转税额和收益额相比,财产额的变动数量很小的缘故。第三,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的税收管辖权的放开,使得地方政府更加容易实现征收管理的灵活化,让征税的效率得到更大的提高。什么是对行为征税呢?结合目前的实际来说,目前的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契税与城建税等都属于对行为征税,其开征是将那些特定行为作为标准进行的。对行为征税有着税收选择上的灵活性这一特点,而这也是它的优点,如此一来,它能够让国家更好的实现对某一行为或者某些方面进行的税收调节,让税收调节与国家的政策需求和现实要求相结合,便于国家开展调控。(2)按税收收入形态分类实物税,顾名思义,其征税形式不是货币,而是以那些类似粮食、棉花、牲口等实物来收缴的。在我国实行的实物税,主要是在1985年之前的农业税的收缴,而在这之后,就开始逐渐用货币税来代替实物税,最终于2006年取消了实物税。货币税,顾名思义,其征税形式就是货币,而纳税人在缴纳货币税时,可以通过许多形式来实现,如通过现金缴纳,通过支票缴纳等,货币税的形式相比之前的实物税是一个显著的进步,意味着我国的商品经济发展到了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使得国家财政的管理与使用更加便利。(3)按税收的课征方法分类定率税,顾名思义,就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税率来进行税款的收缴,它有着许多有点,如它有着更加简便的征收过程,是更加稳定的税收来源,可以起到稳定国家财政的作用,同时能够帮助经济更好发展,所以得到世界各国的大力推行。对于摊派税来说,其又被叫做配赋税,它是将国家提前规定好的应该征收的税的总额来照规定好的份额来分摊下去,来分别确定全部的纳税人和课税的目标应该缴纳的额度,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历史上曾经得到过施行,有一定的经验可供参考。(4)按税收的计征依据分类用应税产品的价格来对税款进行计算,这是从价税的一个判断依据,也是其定义,比如,从价税包括多种多样的流转税,其有着税额发生增减是伴随着商品价格的高低变化的特征。用应税产品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数量来对税额进行计算,这是从量税的一个判断依据,也是其定义,比如,从量税包括资源税,其有着不随价格上升或下降而发生变化,而只是关联着课税对象的目标变化的特点。(5)按税收和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按照字面意思来进行理解,就是那些价格里面包括了税金的,就被称作,这是其判断依据与定义,而价内税包含着相当多数的对流转额课税。价外税,按照字面意思来进行理解,就是那些价格里面不包括税金的,它要在价格之外进行税金的附加,这种情况在我国比较少见,只占了税种中的一小部分。(6)按税负是否容易转嫁分类纳税人无法通过一些手段来对其他人转嫁税收的负担,而负税人一定是纳税人本身,这就是直接税,直接税包括了很多种,其中有财产税、遗产税与所得税等。如果纳税人可以通过某些手段来对其他人转嫁税收的负担,如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可以实现这一点,那么这里的负税人就可能不是纳税人,这就是间接税。不容易转嫁的是直接税,而与之相反的间接税就属于容易转嫁的一类,而这也是在对比中得出的,具体需要依照价格运动的基本原理来决定是都进行税负的转嫁。那些只是将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划分作为标准,来对某些税进行绝对化的判断,就脱离了现实情境。(7)按税收收入归属分类中央税,顾名思义,就是那些如中央控制的国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的营业税,以及海关关税等诸如此类的税种,这些税种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划归中央财政所有,因此就都属于国家税,也被称为中央税。地方税,顾名思义,就是那些如地方控制的国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集体企业、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农牧业税,等诸如此类的税种,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划归地方财政所有,它们于是就被称为地方税。按照上面的分类方法,地方税就是那些被划归给地方的税种,中央税就是那些被划归给中央的税种,那么对于像增值税这样,地方与中央都能够分到一定份额的税种,我们在对它们分类时,就把它们划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将上面提到的各种方法进行总结,它们都是按照特定的要求来进行分类的,在这里面,按照课税对象的性质来进行分类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而这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由于课税对象才是税法最最核心的要素,因此对经济的调节效果与作用就会随着课税的对象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如此一来,就需要根据课税对象的不同来分别进行税收制度的制定,在征管方法上,也需要适应不同的课税对象来制定,结合它们各自所具有的不同情况。那你就只能求助百度了,你现在就是不知道在网上怎么找跟你这论文相关的文献是吧,其实,你可以先了解(财富涌现与流转)里面的,看别人的论文参考文献是什么。你再对应的去网上搜题目啥的,资料就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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