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力供大于求矛盾突出。 2.大龄失业职工数量上升,失业周期延长。 3.年青人失业群体庞大。 4.外来劳动力大举占领城镇普通就业岗位。 5.近郊失土农民就业问题凸现。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城市地域的拓展和大项目的引进,城区四周土地被大量征用,使近郊农民失去生产资料而重需就业。关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一点思考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主要问题: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是欠发达地区的一项增加农民收入、转变农民观念的富民举措,也是建设现代农业、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然而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劳动力转业十分困难:一是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低,劳动职业技能单一;二是只有正规就业或端“铁饭碗”才算就业的传统就业观念,“大事做不来,小事又不做”的摆臭架子的择业观等诸多落后的就业观念在农村劳动力当中占据着主导地位;三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网络不健全,使吸纳方与输送方之间信息交流不畅,劳务协作受影响;四是培训市场失灵,培训资金短缺。平湖市劳动力就业的主要做法:平湖劳动保障部门面对失地农民的增加,大量外来民工的涌入,农民工技术的欠缺,他们从源头抓起,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应对当前的就业形势。一是把失地农民和外来民工的就业培训纳入城乡统筹范围;二是培育一批有资历、有实力的市内职业技术培训实习基地,加大对培训整体工作的宣传、组织、领导,达到就业前的素质教育;三是根据新情况,再及时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努力使外来民工培训和失地农民培训工作走上新台阶,为企业最终的理想用工解开“瓶颈”。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对策建议:一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特别要注重发展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和流通,逐步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模化,拓宽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渠道,缓解农业生产劳动力过剩的压力。二要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制度。允许外出打工、经商的农民依法有偿转让、转租、入股抵押土地承包权,甚至可以考虑以村为单位成立“土地托管中心”,由“托管中心”统一负责土地经营,既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又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三要尽快建立适合本身的职业培训体系,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农村职业培训有机的衔接起来,合理确定培训规模,以需定培,大力发展“定向”、“订单”培训,追求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全面实现培训、就业介绍、就业后跟踪教育管理为一体的一条龙服务,使农村劳动力转移持续、健康、长效发展。四要建立劳动力资源库。通过乡镇劳动保障所,全面掌握所在乡镇劳动力基本情况及求职要求和转移动态,及时传达,发布就业信息,做好就业培训咨询,提供快捷服务。
参考资料:/pubnews/doc/read/shfz/881861824.112094013/
90. 行政组织中良好人际关系构建问题的研究(字数:6918,页数:11)109. 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化问题分析(字数:9746,页数:14 )110. 论电子政务对政府组织创新的影响(字数:8342,页数:10 )111. 试论我国有限政府的建构(字数:10574,页数:13 )112. 失地农民就业保障对策思考(字数:9584,页数:13 )113. 对江苏融入长三角经济圈的思考(字数:8254,页数:11 )114. 论中国政府层级改革与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新架构(字数:8429,页数:10 )115. 试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字数:9453,页数:13 )116. 转型期中国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探讨(字数:8030,页数:10 )117. 公民参与政策过程的限制性因素及其对策分析(字数:9678,页数:14 )本回答由提问者推荐
如何找到自己的经济类毕业论文选题:在经济类毕业论文选题时,我们首先要学会如何去发现一个好的问题,在知道灵感后,根据自己的所学知识以及经验积累,尽快入手撰写毕业论文。一般来说选题灵感大致的来源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真实世界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哪些问题,比如在你今天实习的路上,有一个特别的现象引起了你的思考,这时你该想到如何把它和你的经济专业知识去联系起来;第二个方面是通过大众传媒,网络渠道等报道的时事新闻,展开的对经济问题的一系列思考;第三个方面是在与人沟通和交流中,你通过他人的语言、行为等方面所感悟的问题。第四个方面是通过阅读一系列经济类文献,宁对立面所展示的问题产生自己的见解。不知道大家看完上面这些经济类毕业论文选题有没有得到灵感,或者已经对自己的题目有了想法呢?论文其实并不难写,难的是有想法。论文完成后不要忘记去查重,现在学校一般都非常重视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如果查重几次后还未通过要求的重复率,那可能就会被推迟毕业哦,因此大家务必认真对待论文查重,且要选对查重工具进行查重。以上就是关于“经济类毕业论文选题参考大全 速进!”的全部内容了本回答由网友推荐会计部分1、 会计假设的历史演变及其未来发展2、 谈谈会计国际化问题3、 略论我国会计模式的构建4、 论知识经济时代会计重心的转移5、 浅谈人力资源的计量方法6、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会计职能的转变7、 浅谈市场经济与会计的服务职能8、 人力资源会计理论的特殊性9、 从虚拟公司的兴起谈会计主体假设10、 论环境会计主体的内涵及表现形式11、 从会计环境的变化看我国实证会计范式的发展12、 浅析实证会计理论13、 论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的本质特征及管理14、 浅论人力资源会计15、 论21世纪经济环境的变化会计面临新的挑战16、 论会计控制对象──受托责任的完成过程和结果17、 人力资源会计的理论基础及其确认与计量18、 试论会计方法的选择和应用19、 构建宏观会计与战略会计的初步设想20、 论稳健性原则在会计中的运用21、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理论22、 浅谈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核算方法23、 切实加快传统会计教学模式改革24、 中国传统会计文化的若干特征25、 浅析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中的确定26、 知识经济与会计创新--人力资源、无形资产会计理论的探讨27、 刍议权责发生制28、 试论会计信息的失真29、 论商誉及其会计处理30、 初探会计与财务管理的平行、互动关系31、 浅谈我国会计服务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措施32、 虚拟公司对传统会计的挑战33、 会计学与法学的边缘学科探析34、 知识经济对会计报告模式的挑战35、 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识别与防范36、 虚假会计信息探源与对策37、 衍生金融工具对会计理论的挑战38、 会计国际化的新格局及我们的对策39、 浅谈经济业务对会计等式的影响40、 论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治理措施41、 会计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作用42、 浅议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会计理论43、 会计信息本身的局限性及其对策44、 证券市场发展对会计的影响45、 我国会计现代化的哲学思考46、 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探讨47、 试论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48、 试论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对策49、 非货币交易会计问题研究1、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现状及面临的问题与对策2、网络经济下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研究——以**行业为例3、文化创意产业的现状及其发展——以动漫产业为例4、我国工业污染的现状及其对策——以**地区为例5、大学生职业生涯设计的理论及其应用6、中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员工绩效管理7、农民工返乡创业研究8、中小企业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的建立——以**企业(行业)为例9、农民合作社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研究——基于**合作社的案例分析10、中小企业商业信用的发展及其管理11、国有企业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的建立与实施12、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基于劳动力市场分割的角度13、大型企业管理层员工激励机制研究14、企业文化建设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促进作用研究15、西部地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策略研究16、危机管理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探讨17、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缺乏主动性的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18、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路径分析19、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作用研究20、我国“民工荒”问题成因及对策分析21、新农村建设吸引人才的制约因素分析及对策研究22、中国城镇居民消费信贷市场发展问题及对策23、当前我国企业新员工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24、中国医疗保险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25、我国城镇失业成因与对策研究26、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对策分析27、家族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及其提升28、中小型民营企业人才流失原因及其对策分析29、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的研究30、世界经济一体化背景下我国对外贸易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以**产品为例31、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就业渠道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32、中小企业文化建设途径分析——以**行业企业为例33、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途径研究34、中国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研究——以**地区为例35、国有商业银行行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与实施36、提高中小企业员工培训有效性的对策研究37、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以**地区为例38、西部地区三大产业的有序发展研究——以**市为例39、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质量评价研究40、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绩效考评方法及其应用41、中国西部中小民营企业薪酬制度研究42、缩小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方法及其应用43、电子商务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研究44、我国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研究45、中国债券市场发展问题及对策46、职业教育在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的作用研究47、农民工工资权益保障研究48、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49、我国劳动力就业出路与对策研究50、我国农村金融脆弱性及风险防范51、我国农村能源问题研究52、我国中小企业现金流量质量的分析53、可持续发展与我国新型工业化道路的研究54、我国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现状及其对策分析55、我国农村金融业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56、西部地区产业集群的形成及政策建议57、中国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58、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59、企业薪酬激励功能的实现及其提升60、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途径研究61、我国东西部居民收入差距分析与对策研究62、企业利润的造假及识别的分析63、中国西部畜牧业可持续发展问题及对策64、女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及对策65、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农村消费增长的促进作用研究66、国家公务员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的现状及其改进67、农地流转问题的研究分析68、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研究69、农业产业化发展状况研究70、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研究71、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72、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73、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74、中国农民收入情况调查及增收对策研究——以**地区为例75、非关税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影响研究76、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的问题及其对策77、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分析78、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环境污染问题研究79、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研究80、西部地区农村居民消费现状分析81、社会保障对居民消费的影响途径及其效应分析82、新农村建设中大学生村官的作用研究83、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84、我国农产品物流模式优化研究85、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分析86、农业结构调整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87、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民增收问题研究88、对我国农地流转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89、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研究90、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中的职业教育问题研究91、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耕地抛荒问题探析92、我国农业科技投资问题分析93、我国发展观光农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94、农村剩余劳动
课题:2012.5-2014.12,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创业视角的微型企业发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2BGL048。课题:2008.1-2009.12,主持辽宁省教育厅2008年度高等学校教学规划项目《基于高等教育大众化趋势的辽宁省大学生就业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08GH26。课题:2007.12-2009.12,主持辽宁省社会学科学界联合会课题《辽宁高等教育发展与大学生就业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07lslktjjx-69课题:2006.12-2008.12,主持辽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辽宁高校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课题:2002.7-2004.7,主持辽宁省教育厅项目《辽宁国企转制过程中的独立董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2291266。课题:2010.1-2011.8,主持大连市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大连培育和扶持中小企业对策研究》,批准号10DLSK241,结题证书编号2010-241。课题:2010.12-2011.12,主持东北财经大学2010年度教学研究项目《案例教学在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教学中的应用研究。》,项目编号YY10017。专著:《创业视角的企业持续成长问题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专著:《城市就业问题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译著:《公司创新的新模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编著:《企业战略管理》,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论文:《战略决策过程:批判性回顾与未来研究展望》,《管理世界》,2012(1)论文:《管理学百年回顾与展望》,《管理学报》,2012(2)论文:《管理学发展百年之际中国语境下的思考与对话》,《管理学报》,2012(1)论文:《大连市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探究》,《学习与研究》,2012(1)论文:《理论“借鉴“:意味着什么以及何时适用于管理学界?》,《管理世界》,2011(3)。论文:《交叉处的理论构建:是扩大影响的秘诀还是一条无果之路》,《管理世界》,2011(3)。论文:《基于Probit模型的辽宁省大学生就业难易度分析》,《财经问题研究》,2010(11)论文:《基于组织间学习的联盟设计与管理》,《财经问题研究》,2009(11)论文:《基于扩散指数的逐步回归改进失业预警模型及实证分析》,《中国人口科学》,2008(5)。论文:《中国医疗卫生支出公平性的实证分析》,《财政研究》,2008(7)。论文:《经济伦理学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光明日报》(理论版),2007-6-25。论文:《三赢的弹性就业观》,《人民日报》(理论版)2007-1-29。论文:《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观的重塑》,《中国改革报》(理论版),2007-7-17。论文:《促进大连市失地农民就业的对策》,《辽宁经济》,2007(7)。论文:《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对策》,《大连日报》(理论版)2006-11-29。论文:《基于企业内创业的企业持续成长研究》,《财经问题研究》,2005(2)。论文:《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如何重点突破》,《光明日报》,2004-3-16,转载于人大复印资料之《社会保障制度》2004年第6期。论文:《基于BP神经网络的企业未来获利能力智能综合评价》,《数学的实践与认识》,2004(5)。论文:《独立董事的功能定位及制度保障》,《现代企业》,2004(8)。论文:Intelligent Synthetic Evaluation for Enterprises Future Profitable Ability,入选”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Knowledge and Systems Sciences,2001”。论文被《工程索引》(EI)和《科技会议录索引》(ISTP)两大国际检索工具收录,索引号2003BP 358EP 361。论文:《两类管理者晋升》,《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2(3)。论文:《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发展滞后的原因及其解决对策》,《经济界》,2002(5)。论文:《道德风险:医疗社会保险中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中国卫生政策》,2002(9)。论文:《合肥超市恶性倒闭事件的启示》,《辽宁工商》,2001(5)。论文:《企业内创业:国有企业可持续成长的新途径》,《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1(6)。论文:《发展和完善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对策》,《资产与产权》,1999(9)。论文:《国有企业冗余劳动力自主转移的福利壁垒》,《经济管理》,1998(2)。论文:《论隐性失业显性化的现实途径》,《经济界》,1998(3)。科研获奖情况:《基于组织间学习的联盟设计与管理》,2011年7月荣获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论文类二等奖《基于DEA方法的大学生就业扶持政策有效性分析》,2010年8月荣获第四届中国社会保障论坛-2010主题征文活动中荣获优秀奖。《失业监测预警理论方法研究及实证分析》,2011年10月荣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创业视角的企业持续成长问题研究》, 2008年7月荣获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著作类)三等奖《基于企业内创业的企业持续成长研究》,2007年7月荣获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论文类二等奖。《基于神经网络的企业未来获得能力智能综合评价》,2006年荣获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二等奖。《城市就业问题研究》,2006年6月荣获辽宁省自然科学优秀成果(专著)三等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如何重点突破》,2004年荣获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以企业内创业推动辽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2004年荣获辽宁省第二届学术年会暨第五届青年学术年会优秀论文三等奖。《组织晋升问题研究及启示》,2003年荣获辽宁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三等奖。《管理者晋升问题的解析及启示》,2002年荣获辽宁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其它获奖情况:2010.12被中共大连市委高校工委、大连市教育局评为大连高校2009-2010学年度优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2010年7月“东财人 母校情”毕业纪念活动中被2010届毕业生评选为“毕业生心中最有影响力的恩师”。2010年7月东北财经大学优秀共产党员2004年3月东北财经大学“三八”红旗手
其实各个地方的赔付标准是有一定差异的,建议你可以上你们当地政府的网站留言问问具体状况。顺便提一下,因为我最近在准备毕业论文,主要就是研究天府新区失地农民的就业状况,请问一下能不能跟我说一下你附近的土地占用情况呢?比如哪些镇,哪些村被占了多少之类的?天府新区,主要包括成都高新区南区,龙泉驿区,双流县,新津县,资阳市,简阳市,彭山县,眉山市,仁寿县,共涉及3市37个县(市,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总面积达?1578平方公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南区,龙泉驿区,双流县,新津县,资阳市,简阳市,彭山县,眉山市,仁寿县,共涉及3个城市,37个县(市,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总面积? 1578平方公里
[论文摘要]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失地农民日益增多。目前,建立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各地也对一些失地农民杜会养老保险问题进行了探索,为制度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构建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可街接性。政府要承担制度建设的责任,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步伐明显加快,大量土地被征用,产生了大量的失地农民。在2006年4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及2007年4月28日(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指导下,全国许多地方已经建立了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但是,制度在实施过程当中不断显露弊端。如何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使其今后的生活无后顾之忧,并顺利地被城市化,分享城市发展带来的利益,是农村社会稳定的关键,也是确保城市化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1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状况及存在的问题1.1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状况20世纪80年代、1992年前后和2003年前后,中国先后兴起了三次轰轰烈烈的圈地浪潮,全国各地数以千计的开发区、工业园侵蚀了大量的耕地。据资料显示,1987年至2001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3 394. 6万亩,2002年中国耕地面积净减少2 529万亩,2003年中国耕地面积再次净减少3 806万亩。截至2004年底,全国开发区占地3. 54万平方公里以上,已经超过现有城市建设用地总量。这场运动正在制造着大批“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失地农民。目前,全国失地农民总数估计在4 000万人左右,每年还要新增200多万人。izl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0年至2030年的30年间占用耕地将超过5 450万亩。一般每征用一亩耕地,就伴随着1.5个农民失业,这意味着我国“失地农民群体”将从目前约4 000万人剧增至2030年的1.1亿人,失地农民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在对他们的土地征用过程当中,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采用的是一次性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的办法,试图在短期内解决征地所带来的问题。由于该办法简单易行并给有关部门带来较大收益,所以被许多地方普遍采用。但最近两年这种办法的弊端不断显露,在国务院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指导下,一些地区出台了各种各样的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这些制度的出发点都是为了解决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问题。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在具体的做法上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一般来看,经济发达地区,可以为失地农民建立起政府全面负责的社会养老制度;中等发达水平地区,可以为失地农民建立起政府、集体和个人三方或者其中两方缴费的社会保障制度;经济不发达地区,则可利用失地补偿金为失地农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或者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社会保障模式。例如:(1)大连模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失地农民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凡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被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范畴,完全由政府或集体出资,个人不必交纳任何费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失地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2)青岛模式。青岛市唠山区实行“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区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充分体现三方共担的原则”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的筹集,以青岛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按照缴费基数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区政府按照缴费基数的6%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个人和集体按照缴费基数的14%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失地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3)重庆模式。政府依托商业保险公司推出失地农民商业保险的社会养老保障。重庆市探索出“政府+保险公司+农民”的补偿金发放新模式。政府把原打算直接补偿给农民的钱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资本管理及运作,每月固定发给失地农民180多元钱。(4)四川模式。政府为失地农民提供基本生活社会养老保障。2004年初,四川省出台的省委一号文件规定,从政府土地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从2004年起,对因国家征地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民,全部实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在不同程度上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探索出了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的新途径。然而,由于目前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得这些制度只能是在一些地区推行,并不具有广泛性,还有绝大多数的失地农民无所依靠。1.2目前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针对失地农民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在我国是一项崭新的尝试,所以这些新生的制度难免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只有进一步认清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才能使我国失地农民的权益得到真正的保护。1.2.1缺乏权威有效的法律法规依据。各地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主要是各级主管部门下发的业务性指导文件,对全体失地农民而言,缺乏国家法律规定和政府权威文件的支持。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瘴工作的开展,完全依靠各级政府领导自身的认识,“肯定”则全面推动,“否定”则否定一切。1.2.2阻碍失地农民的正常流动。失去土地的农民,没有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必然要走出农村,到城市中寻找工作机会,但是由于各地对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政策不统一,一旦发生社会养老保障的纠纷,就会由于缺乏通畅、公正的解决纠纷的机制,而导致失地农民流动困难,限制了他们的自由流动。1.2.3制度缺乏前瞻性。各地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运行了一段时间以来,已经逐渐表现出了某些落后性。制度设计没有从长远的角度考虑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对接。各地政府大都从目前的经济状况出发,为了解决问题而解决问题,采取政府保障、商业保险及最低生活保障等模式,而没有考虑到失地农民失去土地后,早晚要被城镇化,其社会养老保障也势必要与城镇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相对接。1.2.4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缺乏强制性。调查显示,在目前各地实行的各种社会养老保障中,政府强制要求失地农民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仅占8.3 %参保人数过少,不能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作用。大部分失地农民都存在着短视行为,他们更注重即时消费,而忽视未来消费。另外,由于他们受到多种因素制约,如理财能力不足,养老观念相对滞后等影响,无法对自己的养老问题作出合理的安排。如果政府不强制他们现在就为其老年生活作出理性安排,那么他们进人老年,生活水平将无法保障。1.2.5基金增值渠道不畅,运营风险较大。社会养老保障基金的持续保值、增值,直接关系到基金的壮大和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根据现行的政策,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与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一样,其增值渠道被限制在存银行、买国债的范围内,基金增值在正常的情况下很难达到预定的增值标准。再者,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物价指数波动较大,银行利率的变化也较为频繁。在年利率较低、投资渠道单一的现实情况下,要想使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有效增值很困难。2为失地农民建立与城镇职工相对接的社会养老保障我国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障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从最初的国家保障到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参与;从各地政策不统一,到全国政策统一等,这些使得我国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日趋完善,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失地农民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将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逐渐被纳人到城市人口中,那么在为他们建立社会养老保障的时候,就必然要借鉴城镇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障政策,避免走弯路。我国应建立与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相对接的、水平略低的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与失地农民情况相适应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核心问题是资金来源问题。我国人口众多,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也处于起步阶段,国家的负担很重,完全靠国家出资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既不可能,也不现实。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势必要从土地收益中来考虑如何解决。有调查显示,目前农村土地流转中的收益分配结构中,地方政府和村级组织得到大部分,失地农民获得的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这就决定了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要由地方政府、集体及个人三方负担。有地方政府和集体参与的缴费,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就有了保障。建立全国统一的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可行性将更高,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前途将更加乐观,我国今后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建立完善制度,加大推进力度。2.1社会养老保障对象的选择社会养老保障的保障对象,应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失地农民来区别对待。年龄在15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他们达到就业年龄以后,按照城市新生劳动力,进人城市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年龄在巧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没有就业的,参加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就业的强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年龄在劳动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一次性交足养老保险费用,从交足费用的次月起领取社会养老金。社会养老金的水平不能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2.2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是整个制度的一个重要部分。失地农民本身并没有多余的资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其可支配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土地的补偿费。如果把土地的补偿费一次性发放给农民,那么有的农民可能会在短时间内把它用光。另外,集体和地方政府部分的补偿费和收益,如果不采取相应的措施,也有可能被挪作他用。为了保证征地补偿款不被挪用,实现专款专用的目的,资金应直接从国土资源部门划拨。资金的筹集模式应借鉴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选择“三位一体”的部分积累制,即由三方缴费“统账结合”的资金筹集模式,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缴一点。政府出资部分不低于保障费总额的30 %,从土地出让金中列支,这部分资金全部进人统筹账户;集体承担部分不低于保障费总额的40%,从土地补偿费中列支;个人承担部分从征地安置补助费中抵缴。集体和个人的缴费以个人的名义存人个人账户。考虑到失地农民收人不稳定的特殊性,缴费时间应具有一定的弹性,他们可以按月缴纳、按季度缴纳、按年缴纳,或者是根据自己的收人情况,决定缴纳时间。参加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必须在个人账户中交费,够巧年以上的才能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2.3社会养老保险墓金的管理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对失地农民的负债基金,是参保农民日后养老的“活命钱”,是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运行的基石,其管理和运营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这项事业的成败。在管理上,政府要积极参与,社会养老保险资金首先必须由政府专职部门统一管理,建立财政专户,单独建账,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其次,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风险基金,用于应对紧急情况或根据物价涨幅适时调整保障水平,确保失地农民领取的社会养老金不“贬值”。同时,对基金的正常运行要执行严格的监管,采取“收支两条线”的方式进行管理。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与经营机构分开设置,前者负责对后者的监管和对社会保障市场的调控,后者负责基金的筹集、投资运营等,而且必须保障监管机构的权威性、公开性、科学性和独立性。2.4社会养老保津基金的运营基金的运营要设法把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通过投资经营的方式实现增值。鉴于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我们未必要将全部社会养老基金交由私营机构经营管理,可以交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在引进投资机构时,政府相关部门要对这些公司的资质、经营状况和信誉水平等各方面进行认真地考察,同时引进多家投资公司,并引人竟争机制,通过多元经营,分散经营风险。要保证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顺利保值、增值,不能仅限于存银行、买国债,必须实现投资方式多样化,应适当涉足实物投资、银行存款、国债及其他各种债券、股票、投资基金、抵押贷款、外汇、期货和国际投资等,但是这些投资领域的风险和收益具有很强的正相关关系,必须加强投资的监管。基金运营的监管要采取“社会监管”的形式,也就是要通过强化监管,最大可能地降低运营风险,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监管主体应包括两方面,一是政府要设置专门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构,加强对经营机构的监督,重点应集中于金融、财务和业务方面,督促经营机构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为了防止舞弊行为,要建立市场准人制度,规定基金经营管理机构的最低法定准备金和相应责任,建立财务公开、信用和绩效评级制度以及严格的经济处罚制度。二是设立由投保人代表、村组集体代表和代表村组与个人利益的管理专家组成的监管理事会,理事会既监管经营机构的运作,又对政府监管机构进行监督。这既有利于保证失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又有利于防止政府监管机构的失职行为。2.5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支付由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采用了“统账结合”的模式。养老金的支付也应分为两个部分。养老金二社会统筹部分+个人账户部分。社会统筹部分按照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计算公式计算,养老金的水平经常根据物价指数和工资指数定期调整,与当地的生活水平相适应。个人账户部分失地农民能够领取多少养老金完全取决于个人账户基金的缴纳水平和增值状况。缴费达到15年以上,年龄达到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失地农民可以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的发放,由社会保障部门委托指定商业银行按月将养老金直接存人受益人的银行账户,此账户的设立和更改完全与受益人的身份证信息挂钩。参加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老年人,只要达到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即有权通过当地社会保障机构登记开这一收益账户。同时,由于银行联网制度的存在,受益人不管在何处居住,都可通过居住地的银行取得这笔养老金。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以苏州为例
1 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2 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探索3 政府责任视角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研究4 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的比较研究5 “城中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的构建6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问题研究7 我国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对策研究8 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生存保障问题研究9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研究10 论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11 工会组织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作用研究12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13 关于构建我国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研究14 农村土地产权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15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研究16 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17 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研究18 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19 基本养老保险逃费现象的成因及对策研究20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区域差异化研究21 河南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22 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风险及其控制23 “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企业年金研究24 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25 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的影响与对策36 论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对就业的影响37 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研究38 人口老龄化趋势下的养老保险制度研究39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风险与防范机制研究40 中国农村养老资源的需求与供给研究41 构建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障体系研究42 转型条件下中国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研究43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及其可持续发展问题探索44 民间养老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和养老保障功能研究45 应对老龄化的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研究46 养老保障中的政府角色研究47 东亚国家养老保障模式比较研究以及对我国的启示48 新时期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问题研究49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与发展研究50 中国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研究51 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及其运行模式研究52 城镇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初探53 论我国医疗保障事业中的政府责任54 农村新型医疗保障制度及其构建路径研究55 制度边缘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研究56 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初探57 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研究58 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监控系统的设计与实现59 中国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控制研究60 我国医疗保险市场上的道德风险及其控制61 社会医疗保险中的医方道德风险问题研究62 河南省医疗保险运行状况分析及对策研究63 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问题与对策研究64 医疗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65 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初探66 我国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及控制对策研究 67 医疗保险费用控制机制研究68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风险管理研究69 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探究70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中政府与市场的角色定位研究71 论我国农村社会救助的政府责任72 我国流浪儿童社会救助问题研究73 论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问题研究74 农民工社会救助制度缺失与对策研究75 城镇弱势群体社会救助问题研究76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社会救助问题研究77 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社会救助问题研究78 我国城市反贫困问题研究79 我国城市残疾人社会救助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80 建构城市贫困大学生统一社会救助体系81 构建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思考82 中国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研究83 中国农村社会救助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84 社会弱势群体医疗保障问题研究85 城镇灵活就业问题研究86 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大学生就业问题研究87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研究88 公务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89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研究90 家庭功能变迁中养老模式的选择91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92 人口迁移中农村养老问题研究93试析我国医疗费用增长过快问题94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刍议95论医疗保险道德风险的防范与管理96论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机制97论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医疗保险98论我国工伤保险的预防职能 99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100论我国社保基金的监管机制101论我国社保基金的运营102医疗保障的政府责任研究103医疗保障的政府投入问题研究104养老保险的政府投入问题研究105论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106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保障107论医疗保障水平的地区差异108 我国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研究109 对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思考110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研究111 对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的思考112 论我国社会保障中政府的责任113 社会保障基金与资本市场互动关系研究114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研究
聚焦农村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 来源为资源网 你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农村的养老问题。从1990年至今,失地农民已经远远超过4000万人。这些“失地农民”已经失去了原来的土地保障,因此,他们不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但是,又没有享受市民待遇,特别是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没有很好地得到解决,而以养老保障最为紧迫。(据2008年8月25日大河网报道) 随着我国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大量的农民离开农村、离开土地向城市以及非农产业转移,从而对农村传统的土地以及家庭养老模式带来极大的冲击,而这些加入到城市化行列的农民以及家庭成员的养老问题迫切需要研究以及拿出有效的措施给予解决,这是他们的民生问题,也是党和政府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所要解决“老有所养”的重大问题。 我国农村的养老一直是在小农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以土地养老和家庭养老为核心的养老模式,然而,随着社会转型和城市化的推进,促使城乡的社会流动空前加快,大批农民离开土地、离开家庭来到城市从事非农职业。由于市场和政策的原因,进城的农民养老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主要体现在: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和农村子女进城务工“空巢家庭”的养老问题。首先,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对传统的土地养老模式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在传统社会,土地是农民的生活来源,也是农民的养老保障。城市化进程中,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失地农民由此而生。 其次,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青壮年农民大量流向城市,农村“空巢家庭”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提出挑战。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进城务工农民已超过1.3 亿人。留守的父母则成为空巢家庭,其经济来源、生活照料以及精神、心理慰藉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问题。城市化是我国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截至2006年末,我国城镇人口的比重已经达到44%。中国在本世纪50年代要全面实现现代化,届时,中国的城市化率也将提高到75%左右。这就意味着从现在开始,我国城市化率将以每年一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即每年将有1300万农村人口离开土地、离开农村转移到城市。因此,要从战略的高度、从城乡统筹的角度出发考虑农村的养老问题。 对于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显然不能以土地养老的方式来解决,必须探索新的养老方式,各地在这方面都有了一些经验:完善“以土地换保障”政策,建立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以土地换保障”是指从土地征用款中确定一定数额建立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我国城市化是政府主导下的城市化,对农民来说,失去土地是被动的,政府有责任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但由于目前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资金单靠国家财政拨款是行不通的,因此,应由政府、集体和个人三方共同分担责任。集体出资部分主要来源于以下两方面: 一是征地过程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部分土地补偿费。二是乡村集体资产的收益, 包括集体资产改制中收回的价值形态的资产及股权收益、租赁收益等。个人出资部分主要来源于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等征地补偿所得和农民的日常经济积累。这种筹资模式符合当前实际, 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因而成为许多地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普遍采用的模式。 直接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失地农民是不同于“农民”(纯粹意义上的农民)又有别于城市居民的边缘性群体。他们已经不再享有土地保障,也不能和城市居民一样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因此,在农民失去其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土地之后,就应该将其转为城市居民,纳入城市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从根本上解除农民对失去土地后养老问题的担忧,可以很大程度减少因养老问题产生的城市化阻力。同时,“失地农民”最终要纳入城市居民范畴,为他们提供养老保障, 有利于城乡养老保障的顺利接轨, 铺通建立城乡一体化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道路。 继续纳入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在经济比较发达的部分农村地区,如果其养老保险条件比较完善,该失地农民在土地被征用之前,已经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失地农民的同意,可以将其继续纳入原来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无论从传统还是现行的法律规定, 在中国农村, 家庭养老仍为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农村老人的老年生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仍要依靠子女。但这种延续了几千年的家庭养老在当前城市化的进程中遭到了挑战。城市化给我国农村带来的“空巢家庭”在养老方面已经不能援用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 从长远来看,要加快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逐步实现农村养老的社会化。“空巢”老人不能再依赖家庭养老,必须更多地借助于国家、社区的力量。社会化的养老方式是与现代化社会相适应的、能有效地分散风险的制度。目前我国农村老人养老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家庭赡养,而子女的外出务工往往并不能带来良好的经济援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这就意味着留守的空巢老人如果单纯依赖家庭养老则有着比较大的风险和不可预见性。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在全国试推行十多年来,尽管目前大部分地区都遇到不少困难,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只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结合农村实际,加以不断调整和完善,对于解决农村空巢家庭的养老问题将是一个有效的制度保证。 加强农村社区引导,发挥社区为空巢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与网点。鼓励和支持社会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在我国目前二元社会结构依然存在,政府一时难以承担农村养老保障的庞大费用, 而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弱化的形势下,社区养老服务是可能推行的较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过渡形式。一方面,可以促进家庭保障功能的社会化;另一方面,能够作为“ 社会保障体系、城乡整合”的桥梁, 为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莫定基础。老年人生活在社区,对社区具有地缘上的归属感、参与感,并有心理上的认同 容易接受社区提供的日常衣、食、住、行等生活料理、定期体检、医疗保健服务、健身娱乐活动、精神心理健康活动、应急服务等各种养老服务。这些都可以在广大农村推广。 挖掘农村社区的互助潜力。中国的农村社区正如费孝通所言,是“一个‘熟悉’的社会,一个没有陌生人的社会”。 同村的邻里交往频繁,人际关系比较密切。这种基于血缘和地缘关系自然形成的社区具有很强的凝聚力,社区成员能够较好地被动员起来实行养老互助,实现养老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所以在空巢老人的经济互助、生活照料和减少孤独感方面均能发挥巨大的积极作用。 应该看到,我国城市化的继续推进是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农民失去土地、离开农村的速度还会加快,农村“空巢家庭”的数量还将继续增多,帮助失地农民和农村空巢老人解决养老问题,使他们老有所养,是中国城市化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实现城乡统筹、科学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城乡二元结构下, 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水平远远低于城镇。尽管自1990 年,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启动,采取了农民自愿缴纳养老保险费进入个人养老账户这一城市社会养老保险不同的模式,不过,由于长期未能解决养老保险费保值增值的问题,以及如何提升统筹层次的问题,因而一直未能扩大农村养老保险的规模。到2006 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374 万人。据2000 年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进行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一次性抽样调查,只有1.5%的农村老人享受了社会保险养老金。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农村社会救助是由五保户制度、特殊困难户救济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构成的。 正视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 今年山东省将全面建立起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今年二季度前,各市至少要在一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年底全面铺开。据悉,列入保障范围的对象包括在城区规划内,经依法批准实行土地承包权、且失地后人均农业用地较少的在册人员。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城市规划区外的独立工矿和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区等列入保障范围。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的符合要求的失地农民,按当地测算标准一次或分次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建立个人专户和统筹账户。交费对象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齐鲁晚报》3月19日报道) 山东省出台的失地农民领养老金的规定,不仅体现了政府一种应有的善意,它还是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润滑剂”,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这样的制度规定是广大农民期盼已久的“福音”。 失地农民领养老金,这样的新闻过去闻所未闻。长期以来,由于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市政建设的需要,国家征用土地的传统做法往往是给一次性补偿,补偿过后从此不再过问补助和救助,致使失地农民从此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农民所得到的补偿被七扣八扣,到了农民手里已是很少一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感到了生活的压力,从此背上沉重的经济包袱,很多人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开始上访,构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失地农民领养老金,无疑是化解这种社会风险的有效手段。这样做是一种“责任政府”的具体体现,是“情为民所系”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的政府是与人民群众血肉相连的政府,是“亲民政府”,对于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政府不会坐视不管的,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失地农民解决困难,漠视群众利益不是一个责任政府所取的态度。正视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也是落实“三个代表”的具体行动,建立这样的制度,有利于政府公信力的提高。 其次,建立失地农民领养老金制度,无疑给广大失地农民吃了颗“定心丸”,有利于政府各项工作的开展。过去,很多地方在市政建设、拆迁问题上与农民利益的冲突较为明显,并屡屡受阻,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讲与农民养老金制度不健全颇有干系。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失去了土地,就意味着农民失去了生活来源,农民们心存后顾之忧合情合理,在这方面不去正视农民的养老问题,征用土地时必然受挫。建立失地农民养老金制度,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农民的生活问题有了可靠的保障,在今后推行政策时就会顺利许多。 第三,这样做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是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符合历史发展潮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今后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土地,农民失去土地并不要紧,关键是要及时安排好他们的生活,及时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未来的社会是一个各种社会保障十分健全的社会,不仅城里人可以享受社会保障,就是农村人同样也要享受社会保障,这是社会进步发展的必然趋势。及时为失地农民建立养老金制度,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利于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 未来的社会是一个保障各种人权的社会,今后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会越来越少,给失地农民建立养老金制度是我国农民人权状况得到改善的有力证据。从这个意义上讲,山东省的做法颇具有借鉴和推广价值。 农民工养老问题值得关注 38岁的张建国是来自神池县东湖村的农民工,在太原一建筑公司当“小工”已经7年了。虽然每月收入仅800元,但他还是觉得城市比农村好,在农村也许一辈子面朝黄土背朝天。靠身体吃饭的他唯一担心的是:现在年轻有力气,但老了怎么办?习惯了城市生活不愿回农村,但城市没有他养老的可能。 张建国的担心是眼下农民工群体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隐忧———农村无法养老、城市拒绝养老。“养儿防老,积谷防饥。”农民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子女赡养,或依靠土地收入。然而这两种传统的方法难让农民工养老,由于几十年实行计划生育,“四二一”家庭格局加上抚育子女,实在难以承受。农村人多地少,即使是壮劳力,完全依靠土地也难维持温饱,老年人想依靠土地养老更加困难。还有相当多的人没有承包地,依靠土地养老也不现实。 近年来,我省一些市县相继制定政策,对农民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提出要求,但制度设计上存在缴费门槛高、异地接续困难等。多数企业主能躲掉不买就不买,实在躲不掉就少买一些。现阶段推行的养老保险基金区域统筹与农民工跨地区流动存在较大矛盾。有的市社保部门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城市居民可以个人名义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保持养老保险关系,农村居民则不行。有的农民工不断地变换工作地点、单位,只有不断地参保、退保、再参保、再退保,即使务工期间月月缴费不止,也很难跨越累计缴费15年才能享受养老保险这道门槛,晚年还是与养老保险无缘。 外出务工的农民年老生活得不到保障,可能成为城市流浪者,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我省已步入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405万。全省目前46岁以上的农民工约占总数的35%,他们因年老逐渐返回农村,人数上百万,如果现在不解决养老问题,到那时采用发放农村低保形式,将成为未来财政不能承受之重,影响和谐社会建设。 记者建议,我省应尽快建立农民工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制定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充分考虑广大农民工的特点和利益,积极探索,制定灵活政策。让农民工在一个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能顺利方便地把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使养老保险得以延续。并适当降低参与养老保险的门槛,调动他们参与的积极性。同时,应遵循城市居民与农民工政策统一,强制企业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等原则,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建立方便合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跨市县转移机制,如实行全省电脑联网,像银行卡一样,发放全省流通的养老保险卡,农民工不论转移到啥地方,都可以凭卡缴纳保险费,凭卡领取养老金,让农民工真正老有所养。 谁来关心农民的养老问题? “终于进了看守所:我在这儿挺好的,已经胖了10斤。” 法制晚报12月22日报道的一篇题为<69岁老人为进监狱养老抢劫>的文章广为流传,同时也颇引起社会不得不思考这一问题。 69岁的付达信在北京站广场持刀连抢两名旅客。 与其他抢劫犯不同的是,他抢劫完了不逃跑,反而在等待被抢者喊叫,以便引警察来抓。接受审讯时,付达信要求办案民警把罪行写重些;当法官宣布因犯抢劫罪付达信被判决2年有期徒刑时,他竟认为判得太轻了,要求法官再好好审审。 之所以想让法官多判几年竟然就是为了在监狱养老! 近期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城镇养老保险的新政策,使得城镇居民的在养老保险问题上有减轻了负担,养老保险随人异地使用更增加了灵活性,方便了城镇居民。但是我们在千方百计通过政策解决城镇居民的同时,谁来关心农民的养老问题呢? 农民仍然占我国人口的多数比例。农民问题仍然是基础性的问题。近几年尤其是本届政府每年都会出台一系列惠农政策,但是在农村保障性社会体系上的突入还是远远不高。就拿现如今的政策来讲,农民和城镇居民所享受的待遇是不平等的。 一、城镇居民在养老问题上可以退休,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退休金,但是作为农民就没有社会保障。他们只能靠儿女和自己的积蓄来度过晚年。有人说农民不是有地吗,可是当农民面临养老问题是有几个人还有能力种地呢,再说城里人在60以后就可以退休了,而农民呢,在60岁之后还要靠自己的劳动来养活自己,这也是不公平的?这也不难理解农民在传宗接代非要男孩这个思想难以转变的原因了。 二、政府对城镇低保居民有低保救助,按现在的标准每月最低也在500元左右,一年也有几千元的生活保障。但是农民确基本是属于空白的,就是有极个别的有低保的,也是受益于政府做做样子的偶然行为。就像此事件中的当事人一样,申请了救助但是一年才600元钱,一年哪,一天平均下来还不到1.6元,怎么能够生活下去呢 三、之所以有此事件的发生,再次说明政府的信访机制存在很大的问题,目前有数据显示基本90%以上的民生问题无法通过信访反馈,就是反馈了也因为政府的不作为或作为不及时也最终导致这类问题的激化。长期以来使得人们知道不通过一种过激的方式不会引起政府高层的重视,就像现在我们经常在各类媒体上看到的农民工只要一跳楼才能要回工钱一样,这也是导致目前地方政府公信力下降的原因,也会导致出现这样那样极端的社会问题。此事件当事人在会打击这是就明确想通过此事让政府知道向他这类目前农民的处境并得到重视。 几千年来中国农民过着很容易满足的生活,就是丰衣足食。生存问题是最基本的问题。解决农民的问题是一个体系的问题,单纯的提高农民的收益或解决某一个方面的问题,更主要的是不能只画饼给农民兄弟,更要把这些惠农措施落到实处,确实让农民受益。 要彻底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才是根本的之路。本回答由提问者推荐摘要: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事关失地农民切身利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意,但目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应该本着灵活性、可持续性等原则,构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模式,有效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 关键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原则;模式 农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传统的做法是将其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交由子女耕种,耕种收获基本能满足老人的生存需求,可见,土地又承载着养老保障的功能。失去土地也就意味着失去了传统的、稳定的养老保障。因此,探讨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构建科学合理的养老保险模式,不仅是保障失地农民养老无忧的迫切要求,也是赢得失地农民对城市化的支持,促进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更是保持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现状分析 1.养老保险政策设计上的缺陷是失地农民参保率低的主要原因。一是养老保险政策缺乏一定的强制性。调查显示,政府强制要求失地农民参与养老保险的仅占8.3%。失地农民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理财能力不足,养老观念相对滞后,无法对自己的养老问题作出合理的安排。因此,仅靠“自觉”使更多的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是很困难的,政府在制定合理的养老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应加强引导,目前的养老保险政策还应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以确保失地农民养老无忧。二是个人缴费比例过高。调查显示,39.9%的失地农民因为个人缴费比例太高,而无法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失地后,一方面由于非农就业技能缺乏等因素使收入水平下降;另一方面,由于粮食、蔬菜等自给条件丧失,生活支出普遍上升。失地农民的缴费能力极为有限。不少地方在设计失地农民缴费比例时认为个人负担部分可从安置补助费支付,但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普遍偏低,不足以支付养老保险费用,即使部分地区的安置补助费能支付也会对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因此,各地在确定个人缴费比例时应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现实,使他们不致因负担过高而无力投保。三是保障水平过低。调查表明,有22.1%的失地农民因为保障水平太低,政策缺乏吸引力而放弃参加养老保险。目前各地的养老金发放标准多在二、三百元,有的地区不到一百元,这种养老金水平在当前农村消费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刚刚能维持温饱。另外,农民失地后最终将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转化为城市市民,城市消费水平和物价水平都远远高于农村,靠这点微薄的养老金要想在城市实现“养老无忧”几乎是不可能的。当前的保障水平过低,不能真正保障失地农民安享晚年成为制约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广泛开展的原因之一。四是保险层次单一,满足不了失地农民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比较富裕的失地农民希望将来的保障水平能高一些,即使个人负担的绝对金额高一些也无所谓,只要能真正实现养老无忧;经济状况较差的失地农民则由于受个人缴费能力的制约,只求将来能保温饱。但目前各地养老保险大都缺乏层次性,致使部分失地农民因保险层次过低不愿投保,部分失地农民又因缴费负担过高无力投保。 2.实施过程中的不足降低了失地农民参保积极性。一是宣传不到位,影响养老保障工作的开展。调查显示,有高达43.3%的失地农民不了解当地的养老保险政策,54.2%的人表示了解一些,仅有2.4%表示非常了解。可以想见,即使当地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确实能够保障失地农民利益,43.3%的不了解这一政策的人恐怕也不会从腰包里掏钱出来买保险,政策的实效性也就可想而知了。在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有所了解的人群中,通过“政府宣传”了解的仅占43.8%,近六成的人则是通过其他渠道了解的,这又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了解不全面的可能性。二是养老金不能足额、准时发放,影响失地农民参保积极性。不可否认,56.5%没有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中,有一部分对此是持观望态度的:如果这一政策实施情况良好就参加,否则继续观望或转而求其他。调查表明,参加了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有32.7%的人不能足额领到养老金,40.5%的人不能准时领取到自己的养老金。这表明拖欠失地农民养老金已成为比较严重的问题,这种状况不仅会影响到老年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而且会挫伤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的投保积极性。三是实施过程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缺失,使失地农民对养老保险缺乏信任。因为对养老保险制度不放心而拒绝参加的占受访人数的25.7%,我们分析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失地农民养老观念滞后、政府又未能很好的宣传从而导致失地农民对这一制度不了解;另一方面是由于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运作中,失地农民被剥夺了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导致失地农民对这一制度不放心。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缺失使失地农民对养老保险的“保险度”产生怀疑,影响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模式构想 1.“分年龄、广覆盖,低水平,多层次”的保险模式。“分年龄”就是对不同年龄段的失地农民应区别对待,总的原则是“高龄优先”,即年龄段越高的群体享受越多的养老照顾。具体做法建议以分四段为宜。一是征地时已达退休年龄的:一般而言,达到退休年龄的人(一般以男60周岁、女55周岁为退休年龄),通过劳动满足自我生存的能力大大下降,这一年龄段的农民失地后靠打工和经营的能力更是处于劣势,自我养老能力更弱。因此,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应向这部分老年人倾斜,在养老保险费用分担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尽可能的使他们能够享受养老保险。对已达退休年龄的失地农民由地方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为其一次性交纳15年养老保险统筹费,个人帐户部分以不超过安置补助费为限缴纳,从次月起开始按月发放养老保险金。二是处于“4045”(男45周岁、女40周岁)——退休年龄段的:这部分失地农民由于学习新的劳动技能的能力下降,非农就业困难,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可由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为其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统筹费,但个人帐户不享受退休年龄段的待遇。三是18岁-“4045”段的:这部分失地农民正处于接受新事物、新知识的黄金年龄段,对这一部分失地农民应办理“农转非”,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开拓新的就业途径,引导他们加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四是18周岁以下的:对在征地时未满18周岁的被征地人员或在校学生,给予办理“农转非”,当其进入劳动年龄或学习毕业后,进入劳动力市场,作为城镇新生劳动力同等对待。“广覆盖,低水平”就是要使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惠及尽可能多的失地农民,但由于失地农民自身的投保能力和国家财政补贴能力有限,只能给他们提供较低水平的养老保障。调查显示,大多数失地农民对这种模式是接收的:64.5%的失地农民愿意参加个人缴费较低、未来领取的养老金也较低(仅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养老保险制度。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既考虑了当前国家财政负担能力,又考虑了失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能力,有利于使更多的失地农民享受养老保险。但在实际操作中,必须把握好“低”的限度:能够保障基本生活。“多层次”就是要针对失地农民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缴费标准和享受标准。确定不同的个人缴费标准,交费越高,将来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既使缴费能力不高的失地农民能够参加养老保险,又使缴费能力较高的失地农民能够享受较高养老待遇 2.“三位一体”的筹资模式。即有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筹措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政府出资部分可考虑从以下几方面筹集:一是政府应在年度财政收支计划中确定一个固定比例用于支付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这部分资金用于保底;二是国家发行国债的部分收益、部分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收益,包括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的部分所得、国有企业转制中的资产拍卖、变现所得和股权收益。三是政府土地出让金所得。集体出资部分主要来源于以下两方面:一是征地过程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部分土地补偿费。二是乡村集体资产的收益,包括集体资产改制中收回的价值形态的资产及股权收益、租赁收益等。个人出资部分主要来源于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等征地补偿所得和农民的日常经济积累。这种筹资模式符合当前实际,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因而成为许多地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普遍采用的模式。 3.“政府管理,统账结合”的资金管理模式。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应实行“统账结合”的资金管理模式,政府投资部分计入统筹账户,用于最低养老保障和社会再分配,个人缴纳部分计入个人账户,集体缴纳部分按比例分别计入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2006年1月1日后,城镇养老保险单位缴纳的3%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但这不适宜于失地农民。失地农民投保积极性不高,为此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加以引导、鼓励,把集体缴纳的养老金的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归失地农民个人所有,有利于调动失地农民投保积极性。在管理上,政府要积极参与,养老保险资金首先必须由政府专职部门统一管理,建立财政专户,单独建账,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其次,要尽快改变我国目前养老保险费统筹层次偏低的现状,提高统筹层次,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金余缺调剂;再次,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风险基金,用于应对紧急情况或根据物价涨幅适时调整保障水平,确保失地农民领取的养老金不“贬值”。 4.“多元经营,社会监管”的资金运营模式。“多元经营”就是要设法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死钱变活钱”,通过投资经营实现增值。鉴于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我们未必要将全部养老基金交由私营机构经营管理,可以交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在引进投资机构时,政府相关部门要对这些公司的资质、经营状况、信誉水平等各方面进行认真的考察,同时应引进多家投资公司,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多元经营,分散经营风险。要保证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顺利保值增值,就必须实现投资方式多样化,应适当涉足实物投资、银行存款、国债及其他各种债券、股票、投资基金、抵押贷款、外汇、期货和国际投资等,但是这些投资领域的风险和收益具有很强的正相关关系,必须加强投资的监管。“社会监管”就是要通过强化监管,最大可能的降低运营风险,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监管主体应包括两方面,一是政府要设置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构,加强对经营机构的监督,重点应集中于金融、财务和业务方面,督促经营机构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为防止舞弊行为,要建立市场准入制度,规定基金经营管理机构的最低法定准备金和相应责任,建立财务公开、信用和绩效评级制度以及严格的经济处罚制度。二是应设立由投保人代表、村组集体代表和代表村组与个人利益的管理专家组成的监管理事会,理事会既监管经营机构的运作,又对政府监管机构进行监督。这既有利于保证失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又有利于防止政府监管机构的失职行为。
参考资料:/Insures/081016/1331314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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