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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网论文发到公众号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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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像中国知网这样的付费论文网站,下载了论文后如果上传到百度或者豆丁等给大家共享算不算侵权

严格来说没有经过作者本人或者版权拥有者的同意,都算是侵权,你可以搜索一下看看其他地方有没有转载上传这类的文章的,如果很多,你可以试试,大不了最多删除了,望采纳!本回答由提问者推荐要追究你就算,但一般没人管,别遇着较真的就行。

2、论文投稿前,发到了微信平台公众号上,影响期刊发表么

如果要求上知网的话,最好不要到处发,因为如果别人先用你的文章发表以后,到时候你文章审核的时候查重就会很高

3、知网上网的学术论文可以推送到微信公众号吗?

我不是很清楚的怕不可以这样。,要征求质量平台的同意,要是不同意这样做的话就是侵权,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4、复制别人公众帐号里的文章发到自己公众帐号里涉及版权问题么

复制别人公众帐号里的文章发到自己公众帐号里涉及版权问题,是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因此不可以随便复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如下: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扩展资料:

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

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

1、行为具有违法性。

2、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

3、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抄袭的形式

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

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

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做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做自己之作的故意。

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复制别人公众帐号里的文章发到自己公众帐号里涉及版权问题,是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因此不可以随便复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如下: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扩展资料

微信公众号是开发者或商家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申请的应用账号,通过公众号,商家可在微信平台上实现和特定群体的文字、图片、语音的全方位沟通、互动。微信公众号中的文章属于网络文字作品,也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列举了八类受保护的作品类型,其中包括文字作品,并未区分作品的载体。《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不可以。因为现在微信公众号已经增加了关于《公众号文章增加手机端抄袭举报》功能。也就是说,抄袭别人的就会有被举报的功能,然后就会被删除。公众号文章增加手机端抄袭举报流程1. 如发现有公众号存在抄袭公众号文章行为,可在手机上发起举报。2. 公众号的管理员或运营者可直接以公众号的主体身份发起举报,他人举报时需要管理员确认。3. 非公众号文章抄袭、冒名、诽谤等其他侵权行为,请用电脑进入“侵权投诉”流程进行投诉。同时,此流程也支持公众号文章抄袭投诉,且支持批量投诉。4. 投诉后会进行审核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过官方团队下发。追问

有时候我在多个订阅号里看到同一篇文章,是不是就是有人抄袭了?就可以举报?追答

是的,可以。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不可以。因为现在微信公众号已经增加了关于《公众号文章增加手机端抄袭举报》功能。也就是说,抄袭别人的就会有被举报的功能,然后就会被删除。公众号文章增加手机端抄袭举报流程1. 如发现有公众号存在抄袭公众号文章行为,可在手机上发起举报。2. 公众号的管理员或运营者可直接以公众号的主体身份发起举报,他人举报时需要管理员确认。3. 非公众号文章抄袭、冒名、诽谤等其他侵权行为,请用电脑进入“侵权投诉”流程进行投诉。同时,此流程也支持公众号文章抄袭投诉,且支持批量投诉。4. 投诉后会进行审核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过官方团队下发。侵权无疑了!在不经过原著作人同意的情况下把内容搬运到自己的账号上, 这就是抄袭啊!现在各大自媒体平台都在抵制抄袭,所以这种事情还是不要做了,很有可能哪天就被封号了。我看现在百家号、头条号等等一些主流的自媒体平台都直接跟第三方的维权机构合作了,像很火的维权骑士就是其中之一。他们动作很快的,我有个朋友,头一天搬了一篇文章,下午他们就发了一个侵权的通告,说是侵权了之类的,看他们宣传,已经签约了7万多的原创作者,已经算是一个庞大的组织了,快住手,别搬了

5、在公众号发布文章的版权问题,这样是不是侵权

从法律方面来看;1、结论,侵权是一定的;理由:没有支付报酬;别人违法,不是你违法的理由。2、如果对方已经注明了严禁转载之类的;增加了一个侵权的理由;3、你做的还是公众号,有盈利和增加粉丝的嫌疑。从实际看,如果是普通文章,比如非保密或科研:1、如果对方没有找到你,问题不大;2、找到你了道个歉,问题不大;因为也帮他传播了。如果你的粉丝很多,别人又找上门了,那么多少赔点钱。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我觉得你还是告知一下作者比较好 虽然网上确实存在很多这种行为 但是我觉得你既然这样问了你肯定是个守法的好公民追问

联系作者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我曾经尝试过,那篇文章已经被转了无数次,找了很久才找到源头,结果别人还不搭理你。如果每篇文章都这样弄,工作量就太大了。我只是不想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对于潜在的风险,能够事先规避不是更好?追答

恩恩 我觉得你这样做是很多的 可以的 你就注明 如有侵权立删 应该是可以的

6、公众号转发文章侵权吗

  1. 原作者同意转发,并表明出处即可。

  2.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本回答由网友推荐只要原文作者明确可以转发就可以,但是表明原处。

7、微信公众号文章摘抄中国知网某个作家,我觉得她写的非常好,而且注明了出处和侵权就删,这样会不会出问题

只要不属于《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就属于侵权行为。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如果属于合理使用,则无须作者同意,无需支付报酬,合理使用的范围:1、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报道时事新闻,在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通过互联网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4、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提供;5、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6、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应该不会,我在网上找过很多文章,都放在微信公众号上了,目前还没被删不算吧,毕竟注明出处了

8、参考微信公众号写论文属于侵权吗?

属于违法。而不是单单的侵权行为。我国的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本回答由网友推荐

9、在公众号中对学术论文解读算侵权吗

如果不涉及抄袭不算侵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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