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角度看,一稿多投是有所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有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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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二次发表条件:
1、作者必须经得两个期刊的同意,应给二次发表的期刊提供首次发表的文章复印件。
2、首次发表的优先权应得到尊重,二次发表应在首次发表后一周以上(除非两个期刊之间有协议)。
3、二次发表的论文应面向不同的读者群体,通常是缩写本即可。
4、二次发表的版本应忠实反映首次发表。
5、二次发表的标题页,应采用脚注形式,向读者、同行及文献检索机构表明,该文已经全部或部分发表过,并指出首次发表的出处。
不能,这是犯大忌的。无论是报纸杂志,还是出版社,都有一个明文规定,那就是不可一稿多投。如果你同时投给了两家杂志社,而这两家杂志社都看中了你的稿子,都给你发表了,事后发现另一家杂志也有你的稿子,这样就出现了版权纷争(你投稿给那家杂志社,就代表着你把你稿子的版权交给那家杂志社了),这是所有报纸杂志和出版社都不愿碰到的事,所以他们规定作者不能一稿多投。另外,如果你一稿多投被杂志社发现后,就会被行内的杂志社列为黑名单,你投的时候,就不会有多少编辑看好你的稿子了。PS:投杂志社最少都要等2个月,若无编辑回复,可另找其他杂志社,切勿一稿多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你这个问题比较棘手了,但是不要着急,你那有他们发给你的录用通知没有,那上面应该有他们的电话,你打电话过去问一下,找到先关的人员 问问你你所发表的杂志出刊没有,没有你可以要求退款。出刊了的话,你就要求他们把出刊的证明发给你,你不是已经汇过版面费了吗,他们哪应该有你的记录。没有的话那就没办法了,品 优 快 可以尝试下 的。一般是不可以的.如果你想投的文章是小说类的,那肯定不能一稿多投.如果你要投的文章是评论性质的,就需要看你所投的地方是否有这方面的规定.有的报刊是允许一稿多投的.发表吧小编告诉你,不要一稿多投 “一稿多投”是指作者把自己的作品同时或者先后发给不同的出版社或其他媒体发表(同时或者先后发表),即多次使用同一作品的行为。 如果单纯站在法律的角度看,一稿多投是有所限制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有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作者在规定之日内是不得一稿多投的。总体而言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稿件的性质,是图书稿件还是报纸/杂志类稿件;著作权法律的相关规定;作者与出版商的约定。 “一稿多投”你的想法完全错误,很容易让人家质疑你的人品,这句话可能重了,请谅解,如果杂志知道你一稿多投,你麻烦就大了,为什么不能?真不知道还是假不知道?比如,你的稿子有错误,让很多专家给你指出同样一个错误,这是在浪费人家的时间和精力,还有,不同杂志接到同一篇要求审稿,人家认为你这是欺骗,很容易到一个人的手里,况且人家都是义务劳动,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不能太。。。。再者说,你随便投稿,你就不怕你论文到处飞哪都有?那你也太不珍惜自己的劳动成果了,或者。。干脆你论文就是抄的,所以你根本不珍惜拿自己逗乐。“一稿多投”和脚踏两只船没什么分别,你的另一半知道了会如何?学术品德还是要的,如果两个杂志都接受你的文章的话你会浪费一方的时间哦,正如你不想别人浪费你的时间,尊重你的时间一样。只能说不建议这样做。也还是不要这样做为好。不可以一稿多投!!
这样不行的..这样做触及了法律.是侵权的..但你可以这样先给一家杂志投..如果发表了.就不能投了.如果没被发表.被退稿了..你就可以再去投另一家..不能同时投两家的。...绝对不可以!!!这样如果那杂志社知道了的话。会被追究责任的。。那就有排麻烦你了。一稿多投,不可以的。要追究文责。不行的,这是违法的。一稿多投是要追究作者文责的
一稿多投“一稿多投”是指作者把自己的作品同时或者先后发给不同的出版社或其他媒体,即多次使用同一作品的行为,是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当今网络时代,不准一稿多投是落后文化,势必影响信息传达。现阶段,是应该根据新形势制定新用稿原则的时候了。一稿多投现象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种:(一) 法律无明文禁止一稿多投我们经常在媒体上看到关于例如“对一稿多投的稿件一经发现,不发稿酬”的声明,这让笔者不明白,既然录用了人家的作品几已经证明了该作品符合出版和报道宗旨,并以发表的方式肯定了作品的优劣,即接受了作者关于发表的授权,就应该给予稿酬。实际这种声明类似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其法律效力是要质疑的。《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合同订立必须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其中还特别强调,“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此声明只是一种行规,违反了法律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规定。从权利和义务一致的法律原则上认识这一问题,我认为,既然出版机构有权利对一些好的作品多次反复再版,作者自己就更应该有权一稿多投。甚至还可以反过来,只有在法律肯定作者有权一稿多投的前提下,才能赋予出版机构再版的权利。(二)编辑期普遍较长,作者权益得不到保障现在多数报刊包括某些网站都规定:来稿一律不退,愈三个月未见采用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作者不能及时收到编辑的确认信件也是导致一稿多投的重要原因。学术论文并没有很强的时效性,一篇稿件上半年可以发,下半年也可以发,但对于一些时效性很强的(如杂文、评论)的稿件,如果投出去后石沉大海,杳无音讯,别说三个月就是拖三天,恐怕也会成为明日黄花。作者的心血也因为“过期”而作废。所以,无奈之下,大多数作者被迫选择一稿多投,不是故意想多挣些稿费,而仅仅是希望把辛辛苦苦写出来的稿件发表出来而已。(三)中国的学术评议制度和渗透在学术界的“关于人情”风气相信包括各编辑人员在内的“文人”,都有过面临晋升职称、教授、拿学位等要发文章的经历。以教育界为例,研究生博士生的顺利毕业,其中一个主要的条件就是论文的发表。试想,中国的博士三年毕业的大有人在(至少四年基本上都可以毕业),手头没有6、7篇文章不能毕业。屈指可数的几家省级、国家级刊物成了文人争夺的战地。在这种制度下,一稿多投既然可以极大的提高论文产出,又怎么能不受学生老师们的“厚爱”呢?另外,由此产生的学术腐败同样逼迫着多数作者一稿多投。许多教授导师都有着自己独特的“学术圈子”,也大都担着某某杂志报刊的主编、编委,发文章毫无障碍。那么,对于大部分“硬关系”的导师、学生,就不得不选择一稿多投这个终南捷径,希望“大面积播种,总有一个地方开花”。坏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更坏,也会使好人变坏,打击个别人的学术腐败,其最终目的还是要建立健全一个好的学术监督和评议制度,否则其结果就如我们政府的每一场反腐败斗争---斗争越严,腐败分子却越多。(四)编辑及媒体的不负责任首先,对于一篇好的作品,媒体之间会频繁转载,而极少会主动付费给作者。出版社拥有无数次的使用权,而相反的作者只有一次,面对“不能一稿多投”的行规,作者的权利又在哪里?难道就在于千方百计地去寻找全国乃至全世界未经许可使用自己作品的事实,然后再到法院去索赔?孤身一人的作者面对众多的出版机构显得苍白无力。与其被多家报刊转载而得不到权益保障,到不如自己一开始就一稿多投,这无疑是很多作者一致的想法。所以,要解决一稿多投的问题上,除了一味的谴责作者,要求作者自律之外,媒体同样应该自律。在刊登和转载文章时,做到充分尊重作者的权益,及时主动的给予联系和付款。第二,作为报刊、杂志的编辑,如果无法防止作者一稿多投,那至少可以防止一稿多发。况且,也有益于取长补短,提高自身水平
论文投稿的话,一般的是可以同时投好几个的,如果对方没有要求限制你必须投一个,那么你就可以投。不能。原则上不要一稿多投,但是如果想提高命中率,也分技巧。你可以等多久没回复就继续投稿,或者分三个类别,一个是级别高的,一个是保底能差不多通过的,错开时间。如果你时间着急,也可以找淘淘论文网这种机构给快速发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论文投稿不可以投好几个,不过最好还是只投一个,因为都投好多个,这样老师会很烦。不能。原则上不要一稿多投,但是如果想提高命中率,也分技巧。你可以等多久没回复就继续投稿,或者分三个类别,一个是级别高的,一个是保底能差不多通过的,错开时间。如果你时间着急,也可以找淘淘论文网这种机构给快速发表。一般是不行的。一稿多投是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之内再次投稿其他期刊杂志的行为,每个期刊杂志的投稿须知当中几乎都有禁止一稿多投的要求;一稿多投也可能会导致作者违约,论文作者违约可能会被列入1个或者多个期刊的作者黑名单。
通常作者要想将自己的作品发表,会把作品直接寄(送)至报社或杂志社,报社和杂志社在审阅后,如决定发表作者的作品,则会向作者发出用稿通知,并支付稿费。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报社、杂志社由于工作繁忙,所以往往不能及时审阅来稿或发出用稿通知。因此,作者可能在向一家报社或杂志社投稿后,由于长时间没有音讯,则将稿件再转投其他报社、杂志社,但最后两家报社或杂志社却都采用并刊登了该作者的同一作品,从而造成一稿多投的现象,此时作者是否可以向两家报社或杂志社同时索要稿费呢? 根据合同法规定,投稿人(即作者)的投稿行为属于要约,出版单位同意发表是承诺,此时出版合同成立。但是对于报纸与期刊,往往无法与每个投稿人订立专门的出版合同,因此一稿多投的行为并不为法律所严格禁止。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这条规定,著作权人如果要一稿多投,应当符合15天或30天的标准才行。因此,在无合同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人只要符合了15天或30天的期限,即使出现一稿多投的现象,出版单位也不能以一稿多投为由,而拒绝支付稿酬。本回答由提问者推荐从理论上是算的,不过我看到好些人都是这样做的.
一稿多投情况不符合最基本的科学道德. 试问,如果你投到两个不同的期刊,但文章却有可能送到同一个审稿人手上,这时会发生什么?你就入黑名单了,以后这些杂志你就甭想再投了.更严重的会涉及到版权问题.国内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可能影响不大,但如果投外文的文章,那奉劝你一定不要这样做.
理论上不可以,除非你投的都是低端期刊,这种就无所谓,给版面费就给你发。检测都不一定把关,比如期刊网收录的低价期刊。如果优质一些的,就不要一稿多投,核心就更不要如此去尝试,会被拉入黑名单,以后都不会收你的稿件了……本回答由网友推荐
据我所知,好像不可以同时向多家杂志社投稿的。一般一家明确拒绝你后,你可以向其他杂志社投稿的。一般在你写了一篇文章之后,你可以选择一家杂志,报刊等的编辑部进行投稿,一般在3个月之前你会收到样刊(说明你的文章已经被选用),若是3个月以后仍没有消息,你可以自行处理你的文章,投别的编辑部或是什么的,但是有一条就是,在你的文章投出去之后的3个月里,你不能在向别的编辑部投稿。我要提醒你,最好不要那样做,因为如果这些杂志社都满意,都登出了这篇文章,那就涉及到版权问题了。最好还是耐心点,一个个试,加油哦!↖(^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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