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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研究综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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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答:(物流会计)简述盈余公积的种类和用途。

盈余公积是指公司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盈余公积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公益金专门用于公司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按现行规定,上市公司按照税后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 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盈余公积。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公司提取盈余公积主要可以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1)用于弥补亏损。公司发生亏损时,应由公司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公司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公司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未弥补足额的,未弥补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公司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2)转增资本,即所谓的“送红股”。公司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盈余公积的提取实际上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一种限制。提取盈余公积本身就属于利润分配的一部分,提取盈余公积相对应的资金,一经提取形成盈余公积后,在一般情况下不得用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盈余公积的用途,并不是指其实际占用形态,提取盈余公积也并不是单独将这部分资金从企业资金周转过程中抽出。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无论是用于弥补亏损,还是用于转增资本,只不过是在企业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的转换,如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实际是减少盈余公积留存的数额,以此抵补未弥补亏损的数额,并不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也只是减少盈余公积结存的数额,但同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的数额,也并不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至于企业盈余公积的结存数,实际只表现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表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一个来源而已,其形成的资金可能表现为一定的货币资金,也可能表现为一定的实物资产,如存货和固定资产等,随同企业的其他来源所形成的资金进行循环周转。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2、简述盈余公积的用途?拜托了各位 谢谢

企业提取盈余公积主要可以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于弥补亏损。企业发生亏损时,应由企业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期间未弥补足额的,尚未弥补的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企业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2、转增资本。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本回答由提问者推荐

3、经济管理类毕业论文

罗牛山上市公司融资结构现状及对策分析摘 要农业发展是我国民生之本,历来一直维系着我国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的稳定,是推动国家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而我国农业的上市公司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的发展现代农业技术产业化的重要先驱,龙头企业更是我国农业生产中先进技术生产力的典型代表。而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个区域型的综合性农业上市公司龙头企业,对于深入研究我国农业的上市公司结构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一定的特殊性。因此本文主要选取以我国农业发展的有限公司龙头企业、农业先进技术生产力的企业为代表的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作为其研究的对象,重在于研究罗牛山融资结构可能存在的不足,不足的主要原因以及其相应的融资管理对策,为有利于我国的农业企业优化的融资结构的发展提供了理论与经济实践的重要借鉴和参考。在实践中,企业的实际融资结构和成本通常实际上会受企业实际融资结构和融资方式等因素影响。一般来说企业的实际融资方式和结构越合理,企业实际融资的成本越低,这主要是由于合理的企业融资的结构和成本能够达到促使罗牛山能够实现投资价值收益最大化的长期发展目标。同时,合理的企业实际融资方式和结构也是罗牛山能够成功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根基。因此,罗牛山非常的有必要通过规范和优化企业的融资行为和融资结构,从而能够达到规范和优化企业融资方式和结构的长期发展目标。 本文以2014-2018年罗牛山的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统计数据为基础,采用比较分析法将罗牛山与融资行业财务均值及自身五年财务均值的对比做了横向、纵向的对比,并通过系统性地阅读、分析大量的文献资料,借鉴国内外各种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融资结构理论和实践经验,并依靠罗牛山的融资优序理论对其存在的融资优序倾向和解决问题的必要性进行了评价,发现了以下问题:(1)内源融资占比例较低,向上增长的趋势不稳定;(2)偏好外源融资,股权融资规模较小;(3)资产负债率偏低;(4)长期债务融资比重大,且仍持续上涨。然后从企业盈利能力的因素、投资行为的因素、融资的门槛和风险因素、融资成本及企业管理层对决策的影响因素等几个方面详细分析了这些问题可能产生的原因。从而探索制定出与罗牛山公司本身融资结构相匹配的合理的企业融资结构策略,并有效平衡其与公司的债权人、股东之间的关系和利益冲突。具体措施如下:(1)提高盈利能力;(2)规范投资行为;(3)提高资产负债率,重视发展多渠道融资方式(4)健全债券市场,推动金融工具的创新。以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结构的普遍与特殊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建议,为我国其他农业公司优化融资结构提供了理论与实践的借鉴和参考。关键词:罗牛山;融资结构;内源融资;外源融资目录1 绪论1.1选题背景及意义1.1.1研究背景农业作为现代我国第一产业,一直以来,农业以农林牧副渔为主要的生产经营内容,涉及到了我国人民的日常生活的各个方方面面,维护着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的稳定以及保障着人民的生活幸福,是保障着我国的经济社会健康稳定运行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已经过去了四十余年,我国的证券交易市场在交易管理、监管体制、法律体系等方面也逐渐走向成熟。在这一成熟的融资环境下,资本和市场更容易为目前农业类未上市的公司有效地筹集、融通到大量的资金,这也就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农业上市公司产业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农业类上市公司和企业也可以有效地利用其资本和市场的优势进行多元化的投资以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的规模和经营范围,从而有效降低了企业的成本和规避经营风险。目前我国农业上市公司存在许多不合理的融资行为,许多企业的融资结构也都存在一定的问题,甚至一定程度背离了融资优序理论。除此之外,还逐渐出现了一些过分地追求短期的利益,只想尽快向市场投资者圈钱,而完全忽视了长期健康发展的中小型企业,这也就直接导致许多目前农业类上市公司已经发生了严重的财务危机。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下,以罗牛山为代表的一批我国农业类类上市公司既将会面临巨大的国际市场发展机遇,又可能还会同时面临着激烈的国际竞争。目前我国的农业类类上市公司与其他国际大企业上市公司相比,明显在规模、影响力、业绩以及抵抗风险的能力都处于弱势地位。这也使得国内众多农业上市公司处于"内忧外患"的局势之中。若想进一步增加我国以罗牛山为代表的农业类上市公司的竞争力,就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改善融资结构使其得到优化。1.1.2研究目的与意义融资方式以及结构的合理优化会使得其企业的生产和融资能力、偿债的能力和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杠杆的流动性能力得以大幅提升,从而达到降低其成本,提高其经营的业绩,增加其企业资产价值的目的。因此,本文依据国内外具有较高质量和权威性的文献资料来研究罗牛山融资优序结构目前可能存在的融资倾向问题,并主要是依靠罗牛山的融资优序理论对其存在的融资优序倾向和解决问题的必要性进行了评价,探索各种适用改善于罗牛山融资优序结构的方法和措施,为其他农业类上市公司经营者降低融资的成本、获得更大的利润和融资发展空间,增强其综合的竞争力发展提供了参考。本文研究有助于其他农业生产类上市公司的融资经营者可以根据行业的不同和上市公司融资优序结构的差异等相关影响因素,制定和设计出与公司本身融资结构相匹配的合理的企业融资结构策略,并有效平衡其与公司的债权人、股东之间的关系和利益冲突。在对融资理论的研究上具有非常重大的学术性和现实意义,并同时对于实现我国经济社会资源的优化和合理配置,促进我们的社会和经济的增长,推动社会资本和市场的完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1.2国内外研究现状1.2.1 国内外文献综述(1)关于融资结构理论的文献回顾20世纪初我国开始出现关于我国投融资结构优化理论的研究和探索,这一研究方面国外的学者率先对这一研究领域也开展了许多密切相关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学术研究成果。其中,美国著名经济学者David Durand(1952年)总结了美国的企业资本结构理论,将其资本结构分为净经营收益理论、净收益理论以及美国的折衷经济理论收益法三类。其中,净经营收益理论收益法认为当企业的债务清偿成本和企业权益成本固定保持不变时,企业的负债成本占比越大,其资产附加值越高。而净经营收益理论则持另一个观点,认为企业自身的价值并不直接受企业财务成本杠杆的影响。不久后,美国的学者Modigliani和Miller(1958年)先后提出了著名的MM权衡理论,其观点就是指出在企业资本市场有效且无税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资本结构和其融资方式与企业的市场经济价值基本无关。随后,在MM理论的影响下,企业融资的方式与影响公司经营绩效的理论又一次有了新的研究发展Robichek(1967年)、Rubinmstein(1973年)、Kraus(1973年)、Scott(1976年)、Mayers(1984年)先后提出了权衡的理论。该权衡理论的观点是认为资本市场结构的最理想状态下的平衡应该就是通过税盾的效应与企业的财务费用和企业的代理成本之间达到平衡。我国学者在企业融资的结构理论上的深入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对国外专家学者研究企业融资情况的成果进行评述或介绍和完善,还没有新融资结构理论的研究成果出现。张维迎(1995年)对国外的激励管理模型、控制模型和国内的信号传递管理模型的研究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吴冲锋、范晓虎和陈很荣(2000年)分三个阶段对国外的企业融资结构理论的形成过程及其成果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评述。(2)关于企业融资选择理论的研究国外关于企业控制权融资方式选择的控制权理论主要分为融资优序理论和控制权理论。关于控制权的理论,Jensen和外源理论Mcekling(1976年)指出,在上市公司的多数股权在大股东控制的实际情况下,大小股东之间的矛盾和利益冲突更多地表现为代理问题。关于融资优序理论,Myers(1984年)提出了企业融资选择优序控制权理论,即我们认为通过内源企业融资更多地具有降低企业融资的成本,提高企业投资收益和效率的重要作用,因此企业在正确选择融资的方式时,应先内源后选择外源。以企业信息不对称为理论基础,Majluf和Myers(1984年)通过研究构建了企业信息非对称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投资决策模型,证实了(1)在企业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股东与公司管理层与市场投资者之间相比有更多的机会可以获取更多非公开的直接影响其预期投资收益的外源融资相关数据和信息,从而使股东达到"自利";(2)对比外源融资,内源融资具有成本和风险比较低的优势。我国的学者们在国外专家学者深入研究的宝贵经验基础上,结合了中国实际的情况,提出了以下的结论:程书萍(2001年)指出现在上市公司在融资结构中的比重的不断增加主要是受上市公司的股权偏好的直接影响,且对上市公司股权的融资偏好主要是对低廉的股权融资管理成本、低效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以及对失衡的股权融资管理体系的一种理性融资选择。(3)关于融资结构影响因素的文献回顾国外已经有许多的学者通过理论和实证的方法对企业融资结构盈利水平影响杠杆率因素的重要性进行了深入研究,Friend、Mehran(1992年)等国家的学者在研究中发现管理者对企业持股的比例与企业债权的多少负是正相关的。zingales与mehrajan(1995年)的研究发现企业盈利杠杆率的水平在很多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中是与该国家企业的债权和杠杆比率的多少呈现正负相关。国内一些专家学者在对融资结构理论的研究基础上,结合了我国的国情,主要是运用理论和实证的手段对于我国上市企业公司进行融资结构以及影响融资决策因素的研究展开了深入研究。黄泰岩,侯利(2001年)等人认为融资成本、风险和收益的控制权,制度经济环境变量和其他宏观经济环境变量等因素会影响我国企业进行融资和决策。王玉荣(2005年)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与其主营业务获利的能力、非债权税盾、收入的波动性等因素呈负相关,而与上市公司的规模、成长性、有形资产的比率、非流通股的比率等因素呈正相关。姚琼(2003年)实证验证了企业的规模、经营风险、资产的实质性是影响我国农业上市公司的最主要因素,次要影响因素是则是企业的成长性、盈利性以及对行业发展。在此研究验证上述结论的基础上,田洪红,欧瑞秋(2017年)通过上述实证分析研究进一步证实了:公司法人股比例、国家股比例、董事会会议的出席次数与对股权管理者融资的偏好显著正相关;而第一大股东与法人持股的比例、大股东的投资联盟与对股权融资的偏好显著性呈负相关。(4)关于融资结构现状及优化的文献回顾国内一些专家学者在对融资结构选择理论以及对企业股本和融资结构选择理论的研究基础上,具体分析了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结构的发展现状,并对此提出了一些融资结构优化的建议。孙世敏,徐亮(2004年)和曹卫华(2004年都发现)目前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与西方现代中国企业管理关于资本结构的理论并不一致,表现出较强的债权和股权融资偏好的现象,这种情况可能直接导致企业资本结构的扭曲。葛永波(2007年)国外学者发现尽管我国的农业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选择行为基本吻合西方企业融资啄食构选择理论的"内源融资—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两种偏好的顺序,但是企业融资的偏好与企业融资的结构特征之间仍然存在明显的背离偏好现象。在此次课题的研究基础上,温军,杨斌,李湛(2007年)的研究发现了中国上市公司的融资方式和结构发生了由“股”到“债”的转变,并进一步指出未来中国的银行应进一步加快和发展直接向债券市场,稳步发展企业股票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融资的规模和比重,以有效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债权风险,实现中小企业多渠道直接融资。1.2.2 文献评述通过以上国内和国外的相关文献对比和综述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我国较发达国家在对融资结构的研究起步较晚,而发达国家的研究已经步入了成熟期,而实际上我国目前只是进一步借鉴和研究完善国外比较成熟的融资相关研究理论。国内外学者对于融资影响因素方面都运用了实证等研究的方法对其进行验证,并且对结构的宏观影响因素和对企业内部经济影响因素的综合考虑做得比较全面。在对优化融资结构方面,国外的研究学者发现严格遵循对融资优序的理论有利于对企业进一步调整和改善内部融资结构。国内的研究多是探讨如何从股权和债权融资入手优化企业的融资结构。本文以这些丰富的学术文献和资源的综合研究基础,结合近年来关于我国的农业类上市公司的融资方式和结构的发展现状,将为本文深入研究的农业类上市的公司关于企业融资方式和结构如何优化的研究工作开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科学方法的指导。1.3论文内容及框架论文的研究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章,绪论。这一章主要是介绍了罗牛山农业行业的背景以及罗牛山的发展历程,研究这一内容的重要意义、国内外有关文献的综述、研究的框架、研究的方法和本文研究创新的特点。第二章为具体的融资基本的理论,详细地介绍了企业融资的方式、融资的结构以及融资成本等基本融资理论。第三章重点分析了罗牛山公司经营和融资的现状、造成的结构性问题及其它导致结构性问题的原因。其中,从罗牛山的融资结构及其股权结构和负债结构对罗牛山的公司融资结构现状的影响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第四章提出改善罗牛山融资渠道的对策。这一章中,以当前罗牛山公司融资结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基础,以解决问题为目标,给出了改良措施。第五章,结论与展望。对于文章全文内容进行了分析总结,并就此项目进行未来的战略展望。1.4 研究方法1.4.1文献研究法借鉴了农业类上司股份有限公司的与融资结构相关的理论以及对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的研究,为本文的深入研究分析奠定了理论的基础。1.4.2 案例分析法全文以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为研究对象,针对美的集团定向增发这一融资行为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结构进行分析并试图找出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研究结果提出相关建议。1.4.3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在研究过程中充分利用图标工具进行分析,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1.5论文的创新点本文主要是在业内专家学者们的研究基础上结合对特定的一家农业企业的融资结构的现状和特点进行了描述性的统计和分析,在进这一过程中,首先分析和描述了罗牛山的融资现状及结构特点,然后再分别分析了融资结构在股权结构中的股份融资性质和负债结构时间性质中的表现,探讨了罗牛山融资优序结构目前可能存在的融资偏好问题,探讨了罗牛山融资结构中存在的问题并推究其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而比较有针对性地对罗牛山优化融资结构的研究优化发展提出了改进措施和方法,为其他农业上市公司经营者优化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优化农业类融资型负债结构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理论参考,具有一定的理论实践研究价值。 2 融资基本理论2.1 融资方式2.1.1 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融资的方式按照其资金来源和途径的不同可以大致分为传统的外源融资与传统的内源融资。内源主要指的是企业自身在生产活动中积累的资金,而外源融资主要是指所融资金主要来自于企业外部的其他社会经济主体,也就是说资金来自社会闲散资金。折旧和留存收益共同构成了企业内源融资。向企业外部主体融资的外源融资会产生一定的融资成本,企业存在偿还压力。外源融资的融资成本和风险都要高于内源融资。但企业的规模和收益的积累能力都会限制内源融资的规模。因此,当企业内源融资规模不足以进一步扩大再生产,往往会搭配外源融资实现资金的融通。2.1.2 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融资方式按照资金来源途径的不同可以分为外源融资与内源融资,其中外源融资是指所需的资金来自于企业外部的其他经济主体,也就是说从社会获得的资金。内源融资主要是企业自己拥有的资金和正常投入产出运营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留存收益与计提的折旧是内源融资的主要构成成分。折旧是为维持企业简单再生产用来重置损耗固定资产价值,而留存收益由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构成,所以,留存收益是企业内源融资的主要渠道。外源融资会发生一些成本费用,并存在支付危机,所以其与内源融资相比融资成本较高、融资风险较大。内源融资规模的大小会受到企业本身积累能力有限性的约束,因此,当其不能满足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要求时,企业会根据本身的经营状况选择相应的方式实行外源融资。2.2 融资结构融资结构即资金的来源结构,是指企业的生产要素来自不同渠道所形成的结构情况。它是由资产负债表右半部分构成的,即所有者权益、短期和长期负债等会计科目中各自数额的占比情况。融资结构特征的表示方法会随融资方式划分种类的不同而不同。例如,当融资方式分成外源融资和内源融资时,此时公司的融资结构会以资金来源途径结构的形式来表示。当以时间长短来划分融资资金时,此时公司的融资结构就会以资金的期限结构来表示。融资结构本质上代表着企业的生产要素供给者之间的经济关系,所以它决定企业的权力分配结构。2.3 融资成本融资成本是资金使用者使用提供者提供的资金必须付出的代价和支付的报酬。公司的融资成本由资金使用费和融资费用构成。融资费用就是发生在公司筹集资金过程中的各种交易费用。资金使用费就是公司获得资金使用权支付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公司会以成本最小的原则进行融资决策,从而影响融资结构。3 罗牛山公司融资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 3.1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简介及行业融资结构现状3.1.1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简介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997年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0735),是我国第一家“菜篮子”股份制企业。公司注册资本8.8亿元,总资产20多亿元。2002年,公司被评定为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经过10多年的发展时间,罗牛山逐渐成为海南省规模最大、配套最完备、实力最雄厚的畜牧龙头企业。拥有全国规模最大的种猪育种基地和文昌鸡育种基地建有海南省最大的“菜篮子”工程基地、种苗繁殖供应基地、商品猪生产基地和以畜牧业为主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生产基地,逐步形成了以畜牧业为主的十大配套体系。公司在畜牧业的基础上,又增加了食品加工、市场与物流、教育与科研推广、房地产等业务。罗牛山2013、2014、2015年度连续三年进入海南省企业百强榜的前30名。目前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了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种植和农业加工、高科技产业、旅游项目、工贸文化项目,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招商投资咨询等等。截至2018年罗牛山主营业务包括三大业务板块:大农业、房地产业务、教育业务,其中以大农业为主,以房地产业务、教育产业为辅。3.1.2 农业上市公司融资现状表1 2014-2018年农业类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现状的比较分析 我们由表1可知,农业上市公司的内源融资占比五年均值是53.21%,占总融资额的一半以上,略高于外源融资占比的五年均值46.79%。所以目前为止,内源融资在农业类上市公司的融资总规模中占重要地位。五年以来,股权融资在外源融资比重一直高于债务融资,留存收益比重也一直高于折旧融资,且留存收益比重均远远高于债权和股权融资比重。由此可见,2014-2018年我国农业类上市公司实施的融资战略是符合融资优序理论提出的内源后外源的原则。3.3 罗牛山融资结构存在的问题3.3.1 内源融资规模小,偏好债务融资(1)内源融资占比例较低,向上增长的趋势不稳定表6 2014-2018罗牛山融资结构情况表(单位:%) 内源融资作为一种成本最低,且风险较小的融资方式,绝大多数企业都会优先选择的融资方式。然而在实践中往往并非如此,由表2和表6我们可以看到2014-2018年五年的内源融资比例大约都在20%-40%,相对于超过65%的外源融资占比而言实在是过少了。一方面罗牛山由于折旧的不稳定增长导致的内源融资规模小,另一方面,罗牛山经营效益的不稳定增长,也导致企业留存收益不能稳定增长这都导致可利用的内部资金数量少。从而导致罗牛山虽希望使用内部资金,却心有余而力不足。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的内源融资占比在2014-2016年处于一个下降期,从2014年的30.04%下降到2018年的20.37%。2016-2018年一直处在上升期,从2016年的20.37%上升到2018年的34.05%,因此这几年罗牛山的融资结构得到了较好的改善。但其内源融资占比仍与行业均值53.21%有较大的差距,这种外源融资比例大大超过内源融资比例的状况不利于公司健康的发展。 表7 2014-2018罗牛山重要指标分析分析(单位:%) 表8 2014-2018年内源融资增长率比较分析(单位:%) 由表7可知,通过对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至2018年公司股票成长性指标以及盈利性指标的研究发现,从整体趋势来看,罗牛山的净利润显著增加、每股收益以及净资产收益率都有小幅度增长,营业收入在2014年、2015年和2018年都出现了负增长。由表7和表8可知,罗牛山的留存收益增长率与其净利润增长率相匹配,2014-2016年内源融资呈负增长趋势,2017年和2018年逐渐上升。(2)偏好外源融资,股权融资规模较小西方许多发达案国家的实践已经验证了内部资金应该是企业最优先考虑的融资方式,外部资金应该作为内部资金不足时的备选。由表2可以知道,外源融资的构成中,股权融资比例的均值是7.63%,债务融资比例的均值为92.37%,这说明以债务方式获取资金是外源融资来源的主要途径。外源融资中,股权融资比重远低于债务融资,且仍有下降的趋势。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2014-2015年债务融资比例从69.96%上升到72.79%,2016年下降至49.23%,2017-2018年债务融资比例先上升至65.88%,后又下降到56.11%。而股权融资比例除了2016年为30.39%,其余年份均为0,这说明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融资一直以来的规模外源都与债务融资规模相差悬殊,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的结构并不合理。3.3.2 债务融资结构不合理(1)资产负债率偏低 图1 2014-2018罗牛山负债情况分析(单位:%)当前学者们普遍认为50%-60%是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为合理的区间。而罗牛山五年间只有2014、2015年资产负债率处于这个区间,五年均值为47.05%,财务杠杆水平较低,不利于产生杠杆收益和税盾收益。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长期稳定在一种比较低的状态。(2)长期债务融资比重大,且仍持续上涨 由表4可知,在债务融资结构中,长期债务融资比例在2014-2016年逐渐下降,但在之后持续上涨;短期债务融资占比则在2016年以后一直处于下降趋势。2016年,短期债务融资比例为25.59%,短期融资占债务融资的比例为51.98%。但到了2018年短期融资占比、短期融资占债务融资比例分别下降到了23.33%、41.58%,另一方面,长期债务融资比例升到32.78%,长期债务融资占债务融资比例上升到58.42%。这说明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这几年在债务融资方面越来越依赖长期债务融资,短期债务融资在总债务中重要性越来越低。在实践中,短期融资能省利息费用,但是如果大环境内经济衰退,公司的短期融资会给公司带来很大的现金流压力,或者更严重一点,可能导致重大的亏损或破产。因此,农业上市公司的债务融资中长期融资比例较大也有一定优势。但目前这种长短期债务融资的失衡的状况还在进一步加剧,有可能会引发收支性财务风险。3.4 罗牛山导致问题的原因3.4.1 盈利能力因素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的内源融资比例本身就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其留存收益的占内源融资的比例也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这说明罗牛山自身的盈利能力较弱,没有充足的内部资金来满足公司的业务需要。 农业本身的弱质性具体表现为盈利能力较低,极易受季节和政策变化的影响。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产业是畜牧业,自然也受其影响。除此之外,这几年国际市场谷物饲料的成本上升,罗牛山饲养成本也随之上升,。而近几年国内猪瘟频发,罗牛山的生猪产量也受到影响,产量降低,这导致罗牛山主营业务收入减少,这导致主营业务的利润减少。这共同导致了净利润大幅降低。如果这种情况一直没能得到改善,将会导致罗牛山积极发展“副业”以增加企业的收入,并给股东以满意的业绩。2016年以后罗牛山的内源融资比例及留存收益占内源融资的比例虽有提高,但企业留存收益还是太少,与行业仍有较大差距。由此可见罗牛山难以获得足够的内部融资,所以促使企业更多选择外源融资。经济管理学毕业论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保持长久的发展动力,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人力资源作为一种战略性资源,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最关键因素。而激励机制直接影响到人力资源运用的效果,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可以解决私营企业人才外流的现象,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的良好发展。   一、现阶段私营企业管理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一)激励机制不完善  私营企业由于产权关系的约束,难以建立规范、科学的激励机制。很多私营企业在激励机制/guanlixuelunwen/上存在着误区:对核心员工的选拔、培养与激励还停留在人治上,没有相关的制度;或者建立了相关制度,但制度不完善,有的流于形式没能够很好地执行下去。对于管理人员而言,激励相对不足,不能从根本上把员工同企业联系成为命运共同体。企业主不愿用股权补偿经营者和劳动者对企业的贡献,奖惩以好恶而定等弊端直接或间接地妨碍有效激励机制的建立。(二)以经济手段为主,忽略了精神激励。  重视经济手段与物质利益,过分强调规章制度的约束与奖金的刺激,这种激励手段使下属处于被动的服从为去损害企业的长远利益。为吸引和留住人才,有些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以重金诱惑,但却长时间不能兑现,结果适得其反;而有些经营状况稍好的企业还停留在片面以物质刺激为主,忽略了精神激励。(三)忽视了团队激励,缺乏凝聚力。  根据工作性质和职能的不同,一个组织中通常划分成若干个比较小的部门。团体事实上并不等于团队。合理的团队激励,能从根本上增强团队合作力,达到事半功倍的激励效果。很多私营企业因企业主的短视,缺乏长远规划,只注重短期行为。使其员工的“打短工”意识较重,只在乎薪酬和锻炼机会,对企业没有归属感,使员工与员工之间以及员工与企业主之间缺乏凝聚感情。(四)紧张的劳资关系  现今,大部分私营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还处于资本原始积累阶段,企业主往往把员工看成赚钱的机器,采用泰勒制管理。企业主仅从自身利益出发,不考虑员工利益,造成劳资关系紧张,主要表现在:违规延长工作时间;克扣拖欠工资;不能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企业主忽视与员工的感情交流。(五)评价滞后,目标僵固一些企业在年初提出的目标,到年终才评;各项竞争中的优秀者,要等到年终再去表彰,容易造成员工的热情减退或淡忘。只重视大目标,忽视“小目标”的评价,对成就水平较高的员工来说,很难体验到成功的愉悦,热情逐减,不能很好地发挥激励内驱的作用。私营企业的优秀管理人员受高薪引诱不辞而别,技术骨干被挖走等恶性竞争现象时有发生,这充分暴露了私营企业缺乏凝聚力,也给私营企业的发展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二、实行有效激励的对策(一)完善激励机制  有研究表明,在缺乏科学有效激励的情况下,人的潜能只能发挥出三分之一,而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够让员工把另外三分之二的潜能也发挥出来。企业能否建立起完善的激励机制,将直接影响到其生存与发展。良好的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激励机制才能有效促使企业可持续发展。按需激励,调动起大多数人的积极性。考虑每个员工特殊的需要,了解员工现在哪一层次的需要占主导地位,企业的激励方式要更有针对性,因时而变且因人而异,才能实现各取所需,达到提高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目的。(二)物质激励要和精神激励相结合  物质利益激励机制和精神激励机制,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补,但不能相互替代。两种激励机制要相互结合与相互促进,才能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发展。首先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并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人才市场的变化适时调整,薪酬激励隐含着成就激励与地位激励等。员工通过加薪能带来自我价值的实现感与被尊重的喜悦,从而激发起员工的工作创造性和积极性;其次,发动员工民主参与企业管理,把集体的事业当成自己的事业,使其对企业有强烈的责任心与事业感,形成“企兴我荣,企衰我耻”的良性心理状态与“爱企如家”的工作效果;还有领导者的榜样激励,企业要积极倡导员工向优秀人物学习。最后是危机感激励。在企业内部建立一种优胜劣汰,不进则退的竞争,让员工形成“唇亡齿寒”的意识,产生“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的”的危机感,这种危机感就是一种激励。(三)考虑员工个体差异,实行差别激励  对于处于不同层次的员工的需要不同,实行差别激励。面对普通员工的激励。可采用与绩效挂钩的薪酬、表彰与赞赏、带薪休假、提供个人发展和晋升机会等;对一般管理人员的激励,可以使其经济报酬与管理人员的管理绩效挂钩,对管理人员来说, 晋升可能是最有吸引力的激励措施,对他们要善于授权,同时要努力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面对经营者的激励,很多私营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十分重要,可以采用年薪制,年薪制是私营企业向经营者提供报酬的较佳形式,它能较好地把经营者的业绩与经营成果联系起来,其关键问题是考核指标体系的设计和如何克服短期效应,常用的指标有净资产增值率、利润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私营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选择和设计。(四)创建适合企业特点的企业文化,注重团队激励  现代私营企业要建设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形成强大的凝聚力,解除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企业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用一定的企业文化塑造人, 塑造一种为员工认可的企业文化,让企业文化融入员工个人的价值观里,可以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  首先,由物质利益第一转向社会责任至上。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企业员工的价值观和企业精神。私营企业在最初的积累时期,在思想上和行动上都体现了物质利益第一性,而发展到一定规模,企业就应该关注其社会责任。崇高的企业使命可以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明确企业的发展方向和业务主题,并能起到协调内外部矛盾冲突的作用。在对企业存在的理由和发展的前提达成一致以后,每个成员的贡献才能凝聚成为合力,推动企业的发展;  其次,由冒险投机转向稳健长远。企业要在自身的文化形态中强化稳健和长期经营的特征。除了短期目标之外,更要注意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确立一系列战略步骤,使员工们清楚地了解企业的发展方向和每一阶段工作的重点。最后,由企业主专制管理转向集体民主。私营企业的创始人往往有过人的胆识与能力,这对企业的初期发展是极为必要的,但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其面临的是更加错综复杂的环境,企业主已没有足够的能力和精力去应付各种问题,往往陶醉在过去的成绩之中,而对忠诚和有能力的人缺乏信任,以致误入歧途的可能性越来越大。而现在的员工独立意识与自主意识不断增强,已不满足只是被动地听命于人,而希望能更多地参与企业决策,发挥自己的创造性才能。因此,私营企业应该具有更多的民主化氛围,文化中应有更多集体主义的、倡导民主参与的特征。   三、结束语  对激励机制的研究是一个复杂的课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激励方法是一个多层次、多跑道的立体开放系统。现代企业管理已进入到一个以人为本的管理时代,其重要内容不再是板着面孔式的条条框框的限制,而是一门融进了管理者和员工对事业献身的独特的艺术。企业在实际管理中会遇到不可预测种种难题,因此,在实际管理中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交叉使用多种激励方法,以达到激发员工工作动力的目的来为企业创造更大的财富,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  参考文献:[1]王国保.中国私营企业管理激励现状与对策[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2]杨斌,杨清涛.论企业管理过程中的员工激励机制[J].安徽农学通报,2006,(11).[3]郭太祥.论企业管理激励机制构建[J].商业现代化,2007,(15).[4]李红梅.私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有具体的题目要求么,我帮你完成。十年经验,硕博团队,保证原创,保你满意。w xie 我写原创论文看你什么时候需要我来的

4、盈余公积的含义和作用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业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积累。盈余公积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股本)或派送新股等。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企业积累资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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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企业对外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中,根据投资性质,各自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对于债权投资,无论是短期投资还是长期投资,除了国债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但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外,其他方面税法规定与会计制度规定基本一致。对于股权投资,税法规定和会计制度规定有较大区别。短期股权投资,税法规定和会计制度规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对利息的处理上,会计制度规定应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而税法规定应计入企业收入总额。而对于长期股权投资,二者差异较大,企业应当很好地研究这些差异,并利用这些差异进行税收筹划,以合法合理地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一、税法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  (一)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积未分配利润和累积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的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而用资本公积转增则不属于税收上确认的股权投资所得(股息性所得)的范围。凡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法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国税发[2000]118号《关于股权投资业务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被投资企业对于投资企业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和累积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企业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在分配股息时,其分配额应以不超过“可供分配的被投资企业累积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部分”为限。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  (二)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企业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被投资企业为投资企业支付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任何费用),应全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企业的分配支付额。  被投资企业向投资企业分配非货币性资产,在所得税处理上应视为以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分配两项经济业务,并按规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三)对于股权投资所得的确认,国税发[2000]118号《关于股权投资业务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四)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配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除股票外,均应按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所得。企业取得的股票,按股票票面价值确定投资所得。  (五)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六)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执行这一规定后,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77号《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第2条关于“纳税人以非现金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净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在中途或到期转让、收回该项资产时,应将转让或收回该项投资所取得的收入与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投出时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废止。  企业以经营活动中使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原来的政策规定是投资交易发生时,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同时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的非货币性资产不允许按公允价值计提折旧。这样规定,如果投资企业不是被投资企业的主要股东,双方利益不一致,可能影响被投资企业接受这样的非货币性资产的积极性。因此参照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上要求在投资交易发生时投资企业应确认有关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对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实现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数额较大,纳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在5年内分期摊入各期的应纳税所得中,同时,被投资企业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计税成本。  被投资企业接受的上述非货币性资产,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  (七)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简称转让企业)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下简称接受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和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如果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交易的接受企业支付的交换额中,除接受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其他资产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面价值(或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转让企业可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转让企业和接受企业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  转让企业取得接受企业的股权的成本,应以其原持有的资产的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不得以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为基础确定。  接受企业接受转让企业的资产的成本,须以其在转让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  根据定义,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会使资产和负债从转让企业转移到接受企业,这意味着,在企业层次上已发生了一项资产交易,而任何交易一般都可能是应税事项,所以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八)企业整体资产置换是指:一家企业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与另一家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进行整体交换,资产置换双方企业都不解散。企业整体资产置换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按公允价值购买另一方全部资产的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和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如果整体资产置换交易中,作为资产置换交易补价(双方全部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总资产公允价值不高于25%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资产置换双方企业均不确认资产转让的所得或损失。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之间进行的整体资产置换,须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  按上述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的企业整体资产置换交易,交易双方换入资产的成本应以换出资产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具体方法是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原账面净值总额进行分配,据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企业整体资产置换交易中支付补价的一方,应以换出资产原账面净值与支付的补价之和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企业整体资产置换交易中收到补价的一方,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净值扣除补价,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确定的基础。  二、长期股权投资税法规定和会计制度规定差异对比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核算特别是投资收益的纳税问题上,会计制度规定和税法规定存在着较大差异。具体体现如下:  (一)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企业在取得股份后,其账务处理应根据其投资在被投资企业资本中所占比例和所能产生的影响程度,决定是采用成本法还是采用权益法。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有表决权资本时,则被认为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适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  综观成本法和权益法,成本法在其投资收益已实现但未分回投资收益之前,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账户并不反映其实际已实现的投资收益;而权益法不管投资收益是否分回,均在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账户反映。对比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可以看出,税法规定的投资收益确认时间既不同于权益法,也不同于成本法,而是介于两者之间,比权益法确认要晚,比成本法确认要早。  另外,虽然企业从被投资企业累积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中支付的任何分配额都推定为股息,而不仅限于投资企业投资后被投资单位产生的未分配利润和提取的盈余公积,但是,如果被投资企业未进行利润分配或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即使被投资企业有很多的累积未分配利润,也不能推定为投资企业的股息所得。因此,当投资企业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时,如果被投资企业保留利润不分配,投资企业就无需补缴税款。  (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全部投资所得,不区分投资的持有收益和投资的转让收益,一律都在“投资收益”账户中反映。税法规定,将企业投资收益区分为持有收益和转让收益,二者的税收待遇不同。企业股权性投资的持有收益(又称股息性所得)是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的税后利润(累积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中分配取得的,属于已征过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所得(如果被投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视同税后所得),原则上应避免重复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现行政策规定,只对非因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而从低税率地区分回的股息性所得,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补缴差别税率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其余的股息性所得不再征税。而处置股权投资的转让收益(属资本利得性质),应全额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中,不考虑重复征税问题。  (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企业既可以确认投资收益,也可以确认投资亏损。税法规定,不能将被投资企业的亏损在投资企业的所得税前扣除,被投资企业发生的亏损只能由该企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应纳税所得来弥补,投资企业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弥补。  (四)《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股息性所得仅限于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中取得的分配额。税法规定,股息性所得是指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税后累积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中取得的分配额。  (五)《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取得的股票股利,不进行会计处理,也不作为投资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股票股利,按股票面值确定投资所得。  (六)《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股权转让时,投资损失可全额进行扣除。税法规定,企业股权转让时,扣除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不能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七)《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股权投资差额可以分期摊销。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投资的成本不得摊销,也不得作为当期费用直接扣除。  (八)《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允许提取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税法规定,企业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税收筹划  从以上差异中,企业可以找到许多税收筹划空间。下面仅举一例,即采取对股权投资业务采取保留盈余不分配的办法。  但是,如果投资企业打算将拥有的被投资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对外转让,则很有可能造成股息所得转化为股权转让所得。因为企业保留盈余不分配,将导致股权转让价格增高,使本应享受免税或补税的股息性所得转化为应全额并入所得额征税的股权转让所得。因此,对于企业投资而言,除非保留利润一直到转让投资前分配或清算,否则,保留利润不分配导致股息转化为资本性利得,对企业是不利的。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被投资企业保留利润不分配,对投资企业来说,可以不用补税,但在转让该项股权时,却会造成股息性所得转化为投资转让所得,结果是全额并入利润总额征税,使得重复征税不可避免。对此,从税收筹划角度来考虑,正确的做法是:被投资企业保留利润不分配,但必须在转让之前将累积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这样做,对投资企业来说,可以达到不补税或递延纳税的目的,同时又可以有效避免股息性所得转化为资本利得,从而消除重复纳税。对于被投资企业来说,由于不分配可以减少现金流出,而且这部分资金无需支付利息,等于是增加了一笔无息贷款,从而可以充分有效地利用资金,获得资金时间价值。  例如:某企业(A公司)2001年2月20日以银行存款9000000元投资于B公司,占B公司(非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70%,B公司当年获得净利润5000000元。A公司所得税率为33%,B公司所得税率为15%.  方案1:2002年3月,B公司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的30%用于分配,A公司分得利润1050000元。2002年9月,A公司将其拥有的B公司7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C公司,转让价为10000000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为5000元。  方案2:B公司保留利润不分配。2002年9月,A公司将其拥有的B公司7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C公司,转让价为11050000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为6000元。假设A公司2002年度内部生产经营所得(不含投资收益)为1000000元。  A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如下:  (1)方案1  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1000000×33%=330000(元)  股息所得应补税额=1050000/(1-15%)×(33%-15%)=222400(元)  转让所得应纳税额=(转让收入-计税成本-税费)×税率=(10000000-9000000-5000)×33%=328400(元)  A公司2002年度合计应纳所得税额=330000+222400+328400=880800(元)  (2)方案2  生产、经营应纳所得税额=1000000×33%=330000(元)  转让所得应纳税额=(转让收入-计税成本-税费)×税率=(11050000-9000000-6000)×33%=674500(元)  A公司2002年度应纳所得税额=330000+674500=1004500(元)  二者相比,方案1比方案2减轻税负=1004500-880800=123700(元)  如果A、B公司所得税税率相同,均为33%,则方案1中A公司分回股息无需补税,2002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为658400(330000+328400)元。方案2中应纳所得税额仍然是1004500元。方案1比方案2减轻税负346100元。加Q私聊……396651494

6、毛新述的主要论文

(一)研究论文1. 毛新述、梅曦、朱琳,2015,银行业审慎监管、公允价值计量与财务报告稳健性,《财贸经济》,第7期,70-802. 毛新述、周小伟,2015,政治关联与公开债务融资,《会计研究》,第6期,26-333. 毛新述、余德慧,2013,会计准则趋同、海外并购与投资效率 ,《财贸经济》,第12期,68-764. 毛新述、孟杰,2013,内部控制与诉讼风险 ,《管理世界》,第11期,155-1655. 毛新述、王斌、林长泉、王楠,2013,信息发布者与资本市场效率 ,《经济研究》,第10期,69-816. 张伟华、毛新述,2013,实证会计研究的国际化与本土化——第十一届中国实证会计国际研讨会综述,《中国会计评论》,第1期,91-1007. 毛新述、叶康涛、张頔,2012,上市公司权益资本成本的测度与评价——基于我国证券市场的经验检验 ,《会计研究》,第11期,12-228. 杨有红、毛新述,2011,内部控制、财务报告质量与投资者保护——来自沪市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财贸经济》,第8期:44~509. 毛新述、戴德明,2011,论公允价值计量与资产减值会计计量的统一 ,《会计研究》,第4期:15~2210. 毛新述、戴德明,2009,会计制度改革、盈余稳健性与盈余管理,《会计研究》,第12期:38~4611. 毛新述、杨有红,2009,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中国会计学会2009内部控制专题学术研讨会综述 ,《会计研究》,第5期:93~9512. 毛新述、刘应文,2008,中国A、B股市场分割性研究——基于协整理论的检验,《统计研究》,第12期,85~9213. 毛新述、戴德明,2008,会计制度变迁与盈余稳健性:一项理论分析,《会计研究》,第9期,26~3214. DAI Deming, MAO Xinshu, DENG Fan, 2007, A research on impairment of assets in listed firms with negative earnings in China,Frontiers of Business Research in China, Vol.1,No.3(August):351~36415. 戴德明、毛新述和姚淑瑜,2006,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的有用性——理论分析与经验检验,《会计研究》,第10期:10~1716. 戴德明、毛新述和邓璠,2006,上市公司战略选择弹性与业绩关系的实证研究,《南开管理评论》,第4期:76~8317. 毛新述、戴德明和姚淑瑜,2005,资产减值会计计量问题研究,《会计研究》,第10期:35~4118. 戴德明、毛新述和邓璠,2005,中国亏损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行为研究,2005,《财经研究》,第31卷第7期:71~8219. 戴德明、毛新述和姚淑瑜,2005,上市公司预测盈余信息披露的有用性研究——来自深圳、上海股市的实证证据,《中国会计评论》,第3卷第2期:253~27220. 徐经长、姚淑瑜和毛新述,2004,国际会计协调——一个新的分析视角《会计研究》,第4期:41~4621. 徐经长、戴德明、毛新述和姚淑瑜,2003,预测盈余的价值相关性——来自深圳、上海股市的经验证据,《证券市场导报》,第12期:61~6522. 徐经长、姚淑瑜和毛新述,2003,会计标准的国际协调——《企业会计制度》实施前后上市公司净利润双重披露的实证研究,《会计研究》,第12期:8~13(二)应用论文1. 毛新述,2010,基于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的长期股权投资业绩分析,《财务与会计》(理财版),第5期:23~242. 毛新述,戴德明, 2010, 权益法的目标和运用,《财务与会计》(综合版),第1期:41~423. 毛新述、邓璠,2009,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财务与会计》(综合版),第6期:40~424. 戴德明、毛新述,2009,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盈余公积抵销分析,《财务与会计》(综合版),第2期:46~475. 毛新述、姚淑瑜,2008,会计政策变更与前期差错更正会计处理问题分析,《财务与会计》(综合版),第9期:38~406. 毛新述、何玉润,2008,成本法下合并财务报表的直接编制,《财务与会计》(综合版),第6期:35~37(三)工作论文1. 毛新述、戴德明,2007,会计制度改革提高了公司的盈余稳健性吗?——基于盈余、现金流量和应计利润时间序列属性变化的经验证据,首届会计与治理国际研讨会报告论文(香港城市大学和中山大学2007年12月举办),广州,中山大学2. 毛新述、戴德明,2007,盈余稳健性的市场定价与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第二届“五校”青年学者论坛(2007年3月复旦大学),第十一届海峡两岸会计与管理学术研讨会(2007年9月台湾淡江大学)讨论论文(获最佳论文奖)。3. 毛新述、戴德明,2006,会计标准的国际协调可以提高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吗?比较AB股公司不同准则下盈余确认的及时性与稳健性,中国第五届实证会计国际研讨会收录论文,北京,北京大学4. 戴德明、姚淑瑜和毛新述,2005,会计-税收差异,盈余管理与所得税避税行为研究-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公司治理青年学者论坛(香港中文大学2005年11月举办)获邀参会论文,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7、请哪位大哥大姐 帮我写下毕业论文啊.论文题目是关于企业破产清算会计问题的思考

  企业破产的预测  编辑:王宏彬律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破产与企业的建立就像人的生出与死亡一样,是客观存在的。对投资者等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方面来讲,准确地判断企业是否面临破产境地,将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自己的财务风险,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一、 导致企业破产的因素分析  导致企业破产的因素很多,既有企业内部因素,也有企业外部因素。在此主要对导致企业破产的内部因素进行分析。  (一)过份依赖于单一产品或单一的客户,对产品开发,市场走向的调研及市场的开发缺乏进取心。  如果企业长期依赖于单一的产品或单一的客户,则企业会发现,不管以前自己的产品多么有优点,多么有市场,自己与客户间的关系是多么地稳定,但路却越走越难。这是因为,任何产品,均有其自己的生命周期。即使有些产品可在较长时间内有自己的市场,也并不意味着其他竞争对手会坐视某一企业长期占有某一产品的市场而无动于衷。至于客户方面,同样会因为竞争的原因使得自己的传统客户放弃或中断原来的合作关系而寻求新的合作伙伴。即使企业与客户间的关系能够始终维持,但只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困难(如资金周转不灵或面临破产等),企业也将因此而受牵连而随即陷入困境。因此,过分依赖单一产品或单一客户的企业,在财务上是危险的,在发展前景上是暗淡的。  (二)企业业务扩张过度,致使发展的后劲不足,已扩张的业务范围也可能因基础不稳定而萎缩,最终导致企业破产。  (三)盲目开发风险性较大的业务(如房地产开发业务),但缺乏对这类业务市场趋势的把握,也缺乏有关专业人才,结果将可能使这类业务成为导致企业破产的导火索。  (四)企业内部管理不善,缺乏财务会计控制,缺乏理财专业人员,致使企业在遇到财务困难时,路可能会越走越窄,最终走向破产。  二、 企业破产的预测  我们在前面进行比率分析时已经看到,单个财务比率只能表现其某一方面财务状况,即使将若干个比率联系起来。也不易于用来揭示企业是否面临破产的困境。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企业为了粉饰其某一方面的财务状况,往往采用一些手段来操纵某些指标,使其具有较好的外在表现。但是,由于会计系统所固有的平衡特性,使得企业对某一方面财务指标的粉饰可能同时与另一些方面财务指标的恶化并存。因此,将多个财务指标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则可以消除个别指标在评价企业财务状况方面的缺陷。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有关方面尚未规定出评价企业财务状况的综合指标,理论界在这方面结合国情的研究尚属空白。从国外的实践上看,应用较多的是比较有影响的综合评价企业财务状况的"Z分数法(Z Score)"。  "Z分数法"是根据统计结果,对于企业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5个财务指标进行加权平均而成为"Z分数",并根据"Z分数"的高低而综合评价企业财务状况的方法。"Z分数"的计算公式是:  Z=1.2R1+1.4R2+3.3R3+0.6R4+1.0R5其中,R1为营运资本与总资产比率(即营运资本/总资产);  R2为盈余公积与总资产的比率(即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之和/总资产);  R3为收益与总资产比率(此时的"收益"为利息与所得税前利润,该比率为税息前利润/总资产); R4为资本市价总额与长期负债比率(即资本市价总额/长期负债);  R5为销售收入与总资产比率(即销售收入/总资产)。  从国外有关资料看,认为上述5个比率是在预测企业破产方面最为有效的比率,因而可以Z分数为依据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或是否面临破产的问题作为判断。在"Z分数法"下,认为Z分数超过3分时,与企业进行正常的经济活动比较安全;当Z分数低于1.8分时,企业级可能面临破产。  下面举例来说明"Z分数法"的应用。  大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中与"Z分数法"有关的内容如下:  资产负债表  1994年12月31日 单位:千元  资 产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货币资金 1 600 应付帐款 800 应收帐款 2 000 其他应付款 900 存货 1 400 流动负债合计 1 700 流动资产合计 5 000 长期负债 4 000 固定资产 6 000 负债合计 5 700  股本(每股面值1元) 4 000 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 1 3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5 300 资产总计 11 000 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总计 11 000  损益表  1994年度 单位:千元  销售收入 2 000 利息和税前利润 300 利息 400 税前利润(亏损) (100) 所得税返还 35 税后损失 65  在资产负债表日(即1994年12月31日),企业发行在外的股票4 000 000股,当日股票市价为每股6元。  则有关计算如下:  R1=营运资本/总资产=(5 000-1 700)/11 000=0.30  R2= 盈余公积/总资产=1 300/11 000=0.1182  R3=税息前利润/总资产=300/11 000=0.0273  R4=股本市价/长期借款=(4 000×6)/4 000=6.000  R5=销售收入/总资产=2 000/11 000=0.1818  Z=1.2R1+1.4R2+3.3R3+0.6R4+1.0R5=4.3974  从上述计算结果可以看出,该公司的Z分数远远高于3分,说明与企业进行正常的经济活动较为安全,短时间内公司不会面临破产问题。  应该指出,"Z分数法"只是一种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方法。通过对"Z分数"构成的分析,我们看到,除R4外,其余4个指标均用总资产作为分母。然而,总资产的价值较多地取决于企业的会计政策。因此,企业间各比率的计算与比较应尽量剔除会计政策差异的影响。此外,经济生活中的企业破产往往与某一特定地区的宏观经济环境有关,而"Z分数法"则较少考虑或没有体现反映宏观经济环境的变量如利息率、失业率等。由此可以想象,包括体现宏观经济环境的变量模型将能提高"Z分数"的预测适应性。  ,

8、会计8000字论文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的会计处理探析论文关键词 长期股权;法;权益法;转换;商誉   论文摘要 新颁布的《企业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与原有的准则相比,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的会计处理规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本文以成本法、权益法的原理及适用范围为基础,通过实例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的方法及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探析。      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及其适用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该方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股权时的成本计价,其后。除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收回投资等情形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其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权益法的核心思想是从投资企业角度,将被投资单位活动及其影响与投资企业视同一体,因此要求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变动。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或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这两种情况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成本法、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是建立在判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和经营政策的影响程度的基础上的。实务中,区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关系的标准有两种:一种是上的标准(如持股比例),主要依据投资企业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来判断;另一种是经济实质上的标准。可见持股比例并非决定长期股权投资目的和采用相应会计处理方法的绝对标准。在判断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的关系时。要考虑多方面因素,从经济实质出发。依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影响程度来确定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即在判断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关系时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基本原则。由于减少投资或追加投资等各种原因,致使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的影响程度发生变化时,应根据权益法和成本法适用的范围,重新判断新的影响程度,进而决定是否继续采用原来的核算方法。一般情况下是通过持股比例进行判断的。为便于理解持股比例与核算方法之间的对应关系,笔者用图1说明。   从图1可以看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方法是:如果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应采用权益法,一旦持股比例高于或者低于这个范围,就应采用成本法;与之相反。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若持股比例发生变化进入20%-50%的范围就应改按权益法。      二、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的情形及其处理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原持股比例不足20%,因持股比例增加进入20%-50%,导致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这种情况是指因追加投资由原先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变为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二是原持股比例在50%以上,因持股比例减少进入20%-50%。导致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这种情况是指因减少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而变为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新准则规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此时应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是否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按照权益法核算、进行后续计量。可见由法向权益法转换,不再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原先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是应根据不同的转换前提。对初始投资、追加投资等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一)原持股比例不足20%,因持股增加进入20%-50%,导致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   这种情况是指。原持有的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在活跃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因持股比例增加。导致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共同控制的情形。此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考虑、综合处理。同时,应分析计算原投资后至再次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增减变化额,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及留存收益。对于这些规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1 原持股权部分   比较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以下简称“应享有的份额”)之间的差额。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应享有的份额(超出的部分为“正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应享有的份额(小于的部分为“负商誉”),应按其差额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及留存收益。   2 新增股权部分   应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如果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的份额,即出现“正商誉”,则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如果小于应享有的份额,即出现“负商誉”,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及营业外收入。   必须注意的是:要综合考虑上述两种情况。确定与整体投资相关的商誉或是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份额应计入留存收益或损益的金额。可简单理解为:大投资获得小份额不调账,小投资获得大份额则调账,简称“大不调、小调”。在此,投资成本与应享有的份额之间不外乎有以下关系:   A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追加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综合成本>应享有的份额   B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追加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综合成本<应享有的份额   C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追加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综合成本≠应享有的份额   D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追加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综合成本≠应享有的份额   E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追加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综合成本=应享有的份额   在上述情况中。只要是综合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即出现综合“负商誉”,就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及留存收益或者资本公积。   3 原投资后至再次投资的交易日之间(以下简称“两次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的处理   两次投资期间。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此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部分,应调整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及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 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及资本公积。   例1 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有关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如下:   (1)2007年1月1日用存款1000万元取得乙公司10%的股权。当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000万元(假定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甲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   (2)甲公司2008年1月1日,又以1300万元的价格取得乙公司12%的股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20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取得该部分股权后,甲公司能够对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实施重大影响,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改为权益法核算。(3)假设甲公司上述两次期间,乙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3000万元。未派发过现金股利;因其他原因导致资本公积金增加1000万元。这两项因素导致乙公司的账面净资产自2007年初的8000万元,增加至2008年初的12000万元。   甲公司在追加投资时。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由法改为权益法核算。分析如下:   首先,初始投资1000万元,按10%持股比例拥有份额800万元,出现正商誉200万元;其次,追加投资1300万元。按12%持股比例拥有份额1440万元,产生负商誉140万元;正、负商誉综合考虑,出现正商誉60万元。因此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再次,两次投资期间。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增加4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为净损益的增加。应按原持股比例调增留存收益;另外1 000万元为资本公积的变化,按原持股比例应调增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300万元   ——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100万元   贷:盈余公积 30万元   利润分配 270万元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0万元   上述分录做完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00+1300+400=2700万元,在2008年初享有的份额为:12000×22%=2640万元,账面价值高出“份额”60万元,即为综合正商誉。   例2假设例1中2008年1月1日追加投资时,支付的款项为10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则追加投资拥有的份额为12000×12%=1440万元,产生负商誉440万元,与初始投资产生的正商誉200万元相抵后,出现240万元的负商誉。对此应作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240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240万元   涉及损益调整的分录与例1相同。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00+1000+400+240=2640万元,与应享有的份额2640万元相等。   综上所述,可得出如下结论:如果初始投资产生的商誉与追加投资产生的商誉综合在一起时为正商誉,则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如果综合在一起为负商誉,则应根据如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如果初始投资产生负商誉,追加投资也产生负商誉。综合为负商誉,则应在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对前者调增留存收益,后者调增营业外收入。   (2)如果初始投资产生负商誉,追加投资产生正商誉。综合为负商誉,则应在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调增留存收益。   (3)如果初始投资产生正商誉、追加投资产生负商誉。综合为负商誉。则应在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调增营业外收入。   (二)原持股比例在50%以上,因持股比例减少进入20%-50%,导致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   这种情况是指原持有的投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能力,因持股比例减少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形。此时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理解。   1 按减少的持股比例结转应中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 应将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应享有的剩余份额(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部分)进行比较,属于投资作价中商誉的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份额的部分(即负商誉),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3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到转变为权益法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按照持股比例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及留存收益;对于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根据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及资本公积。   例3甲公司按10%提取盈余公积。甲公司原持有乙公司60%的股权,属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账面余额为7500万元。为提取减值准备。甲公司取得60%的股权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0000万元,账面净资产与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差额。2007年3月1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乙公司20%的股权对外出售,获得价款2600万元存入,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5000万元,与账面净资产相等。甲公司自取得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处置投资期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除了所实现的净损益外,其他原因使资本公积增加4000万元。   甲公司处置对乙公司20%的股权后,剩余40%的股权应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分析如下:   首先,结转减持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借:银行存款 26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 2500万元   投资收益 500万元   其次,将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50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的剩余份额4000万元(10000×40%)进行比较,出现正商誉1000万元,不需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进行调整。(如果是负商誉。则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   再次,针对原取得投资后到转变为权益法期间,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5000万元(15000-10000),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增加的5000万元中,有1000万元属于净利,4000万元属于资本公积,因此:   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收益额=1000×40%=400万元   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资本公积=4000×40%:1600万元   针对两次投资时点期间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变动。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400万元   ——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1600万元   贷:盈余公积 40万元   利润分配 360万元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600万元   此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5000+400+1600=7000万元,与应享有的份额6000万元(15000×40%)相比。多出的1000万元即是商誉。选好题,很重要。你可以写些关于新型会计的论文,包括环境会计,法务会计,碳补偿会计和人力资源会计,抓住实质就行,就是把一些不可计量的东西,比如损害的环境,造成的影响,人力资源的价值等以会计方法,包括成本计价方式,现金流折现等方法将其值量化(价值,数量),这样可以写的也很多。还可以写些关于金融危机的分析等

9、论文:商誉会计处理的几点思考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企业之间的并购越来越频繁,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当计量的外购商誉的计量使用频数也相应增加,因此,准确计量商誉问题也越来越重要,而商誉的后续计量中最重要的就是减值,本文就此进行一番讨论。【关键词】商誉 减值 公允价值一、引言商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如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资本化价值。商誉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两种。通俗的讲,自创商誉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潜在经济价值或预期的超额获利能力的资本化价值,外购商誉是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形成的潜在经济价值或预期的超额获利能力的资本化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自创商誉由于其不确定性和主观性难以准确计量,因此准则不予以确认,而外购商誉则是表现为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超过被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当确认并准确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可知,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商誉难以独立产生现金流量,因此,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二、当前商誉减值会计处理企业在对包含商誉的摘要:商誉有其特殊的内涵,我国会计准则对商誉的确认与后续计量基本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实质趋同,但是在实务操作中仍有许多问题值得商榷,本文就商誉及其初始确认、主动商誉与被动商誉、分步实施并购的商誉会计处理与盈余管理几个问题展开了讨论。关键词:商誉 会计处理 思考一、商誉及其初始确认问题商誉是特定企业因其具有各种优越条件,从而能够取得比同行业其他企业都要高的超额利润的能力。如果是企业自创取得的商誉,则必然经过一系列刻意的培育并花费大量的资金;如果是企业外购的商誉,也必须花费一定的代价通过兼并重组来获得。既然是花费了一定的支出后取得的一种未来获利的能力,显然它就与资产的定义相吻合,应该是一项经济资源。2001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1 号——企业合并》第43段规定,被购买方成本超过分配到所购资产和所承担负债中去的金额净值的超出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商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可见,不论是FASB 还是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商誉的初始计量中,都是通过差额“倒轧”的方式来确定商誉价值,这导致商誉初始确认的不准确性。而且购买价格容易受到并购双方估价、议价能力,或类似对赌协议的影响,我国运用购买价格来进行倒轧,更会使得确认的商誉含有其他非商誉成分,偏离商誉的实质。二、主动商誉与被动商誉企业合并分为吸收合并或创立合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家企业后,只有一个企业法人存续,其合并商誉在合并后的存续企业的账面上作为一项单独的资产——“商誉”列示。这是合并企业的主动行为,姑且称之为“主动商誉”。然而,有些企业并未实行法律意义上的合并,仅因施行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了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性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就需要“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予以抵销”,这时如果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经调整后的金额大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享有份额的金额,就会出现抵销不净的差额,由此也产生了商誉,显然这是“被动商誉”了。如期末母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后的金额为5 200万元,与其子公司调整后的股东权益5 000万元(其中股本3 000万元、资本公积1 500万元、盈余公积30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万元),两者之差200万元,即商誉。抵销调整分录为:借:股本 30 000 000资本公积 15 000 000盈余公积 3 000 000未分配利润 2 000 000商誉 2 000 000贷:长期股权投资 52 000 000这种商誉在母、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中是不会体现出来的,平时它隐藏在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往往被人忽视,显然这是商誉合并价差造成的。一些企业在编制合并报表前,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调整仅限于被投资公司获得净利润中所占有的份额,即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果被投资公司亏损,则调整分录相反)。《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后确认。在上例中若子公司的一项上期末取得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超过其账面价值200万元,预计折旧期为20年,没有残值。则由于固定资产不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价,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190万元(200-200÷20)就不能计入商誉的价值,而是要冲减投资收益。此时,合并商誉只有10万元。这样编制合并报表抵销分录后产生的商誉金额中就可能包括了子公司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金额,它并不能体现子公司未来的超额收益能力,是一种被动商誉。三、分步实施并购的商誉会计处理与盈余管理根据我国《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一旦出现商誉减值,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且该减值不得转回。出于对商誉减值的忧虑与谨慎性考虑,实务中出现了许多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企业,它们通过事先与目标公司签订特殊并购协议的方式来实现一次性确定收购框架、分步实施并购计划。具体而言,就是第一步先按评估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收购适当股份(如51%)达到控制标准,使目标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的同时不产生商誉。第二步在股份交易过户并运行一段时间后(第二年或第三年),并购方再以高溢价收购该公司剩余股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即第二步不仅完成了整个收购计划,而且高溢价收购部分冲减的是自己账面的资本公积,无需在利润表中予以反映。如此,整个过程实现了低商誉甚至是零商誉,将未来商誉减值风险大大降低。一次实施并购计划与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处理方式,不仅不会对被并购企业的当期利润造成损失,而且能对并购企业的管理层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还降低了并购方因商誉减值隐患而给上市公司利润带来波动的风险。如果这种方法被认可为合乎法规,那么,任何一个试图规避高额商誉风险的企业管理者都会选择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方式。然而,对于审计人员及其他外部监管者而言,这样的并购方式却多少存在盈余管理甚至是利润操纵之嫌。因为,从表面来看,这种并购活动的分步实施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会计处理方法,但整个过程实际上隐藏了一个关键性的实施要件,即并购前双方签署的协议。此类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或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关系到整个分步并购实施计划执行的合法合规及有效性。就其作用机理及其在整个分步并购实施计划执行的效果分析,应该属于“对赌协议”的性质范畴。所谓对赌协议,即“估值调整机制(VAM)”,最初被用于私人股权资本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投资协议时,针对未来不确定情况所做的一种约定。如果达到了约定的条件,投资方就可以行使某种权利;如果没有达到约定的条件,融资方则可以行使另外一种权利。其产生的根源在于企业未来业绩的不确定性以及信息不对称。为了尽可能地实现投资交易的合理和公平,于是从财务角度进行基于业绩预测的价值评估,以期达到投融资双方双赢的最高目标。对赌协议实质上是资本市场上一种类似于期权的制度安排,除了广泛用于企业的投资融资领域,也常被用于上市公司的股改和管理层激励之中。从这种并购方式产生的原因不难看到,由于商誉及其减值金额直接影响着合并方的利润,管理者出于对风险防范及纳税因素的考虑对合并商誉出现能不确认尽量不确认之态,并利用含对赌协议的分步并购方式来完成零商誉或低商誉并购,从规避商誉减值风险、降低利润波动、保证净资产收益率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来看,这种分步并购的方法更多体现的是管理者的盈余管理动机甚至是利润操纵。其实质是利用了目前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的一些不完善之处,只是不能否认,在引入对赌协议下,它不仅成功地权衡了并购主体双方的利益,巧妙地钻了会计准则的空子,还将自己置于法律盲区的避风港中。J参考文献:1.于长春.现行商誉会计处理的困惑与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0,(10).2.陈翔.对合并商誉会计处理的若干探讨[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6).3.陆正华,戴其力,马颖翩.上市公司合并商誉减值测试实证研究——基于盈余管理的视角[J]. 财会月刊,2010,(4).摘要:商誉有其特殊的内涵,我国会计准则对商誉的确认与后续计量基本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实质趋同,但是在实务操作中仍有许多问题值得商榷,本文就商誉及其初始确认、主动商誉与被动商誉、分步实施并购的商誉会计处理与盈余管理几个问题展开了讨论。关键词:商誉 会计处理 思考一、商誉及其初始确认问题商誉是特定企业因其具有各种优越条件,从而能够取得比同行业其他企业都要高的超额利润的能力。如果是企业自创取得的商誉,则必然经过一系列刻意的培育并花费大量的资金;如果是企业外购的商誉,也必须花费一定的代价通过兼并重组来获得。既然是花费了一定的支出后取得的一种未来获利的能力,显然它就与资产的定义相吻合,应该是一项经济资源。2001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1 号——企业合并》第43段规定,被购买方成本超过分配到所购资产和所承担负债中去的金额净值的超出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商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可见,不论是FASB 还是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商誉的初始计量中,都是通过差额“倒轧”的方式来确定商誉价值,这导致商誉初始确认的不准确性。而且购买价格容易受到并购双方估价、议价能力,或类似对赌协议的影响,我国运用购买价格来进行倒轧,更会使得确认的商誉含有其他非商誉成分,偏离商誉的实质。二、主动商誉与被动商誉企业合并分为吸收合并或创立合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家企业后,只有一个企业法人存续,其合并商誉在合并后的存续企业的账面上作为一项单独的资产——“商誉”列示。这是合并企业的主动行为,姑且称之为“主动商誉”。然而,有些企业并未实行法律意义上的合并,仅因施行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了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性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就需要“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予以抵销”,这时如果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经调整后的金额大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享有份额的金额,就会出现抵销不净的差额,由此也产生了商誉,显然这是“被动商誉”了。如期末母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后的金额为5 200万元,与其子公司调整后的股东权益5 000万元(其中股本3 000万元、资本公积1 500万元、盈余公积30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万元),两者之差200万元,即商誉。抵销调整分录为:借:股本 30 000 000资本公积 15 000 000盈余公积 3 000 000未分配利润 2 000 000商誉 2 000 000贷:长期股权投资 52 000 000这种商誉在母、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中是不会体现出来的,平时它隐藏在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往往被人忽视,显然这是商誉合并价差造成的。一些企业在编制合并报表前,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调整仅限于被投资公司获得净利润中所占有的份额,即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果被投资公司亏损,则调整分录相反)。《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后确认。在上例中若子公司的一项上期末取得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超过其账面价值200万元,预计折旧期为20年,没有残值。则由于固定资产不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价,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190万元(200-200÷20)就不能计入商誉的价值,而是要冲减投资收益。此时,合并商誉只有10万元。这样编制合并报表抵销分录后产生的商誉金额中就可能包括了子公司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金额,它并不能体现子公司未来的超额收益能力,是一种被动商誉。三、分步实施并购的商誉会计处理与盈余管理根据我国《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一旦出现商誉减值,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且该减值不得转回。出于对商誉减值的忧虑与谨慎性考虑,实务中出现了许多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企业,它们通过事先与目标公司签订特殊并购协议的方式来实现一次性确定收购框架、分步实施并购计划。具体而言,就是第一步先按评估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收购适当股份(如51%)达到控制标准,使目标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的同时不产生商誉。第二步在股份交易过户并运行一段时间后(第二年或第三年),并购方再以高溢价收购该公司剩余股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即第二步不仅完成了整个收购计划,而且高溢价收购部分冲减的是自己账面的资本公积,无需在利润表中予以反映。如此,整个过程实现了低商誉甚至是零商誉,将未来商誉减值风险大大降低。一次实施并购计划与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处理方式,不仅不会对被并购企业的当期利润造成损失,而且能对并购企业的管理层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还降低了并购方因商誉减值隐患而给上市公司利润带来波动的风险。如果这种方法被认可为合乎法规,那么,任何一个试图规避高额商誉风险的企业管理者都会选择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方式。然而,对于审计人员及其他外部监管者而言,这样的并购方式却多少存在盈余管理甚至是利润操纵之嫌。因为,从表面来看,这种并购活动的分步实施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会计处理方法,但整个过程实际上隐藏了一个关键性的实施要件,即并购前双方签署的协议。此类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或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关系到整个分步并购实施计划执行的合法合规及有效性。就其作用机理及其在整个分步并购实施计划执行的效果分析,应该属于“对赌协议”的性质范畴。所谓对赌协议,即“估值调整机制(VAM)”,最初被用于私人股权资本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投资协议时,针对未来不确定情况所做的一种约定。如果达到了约定的条件,投资方就可以行使某种权利;如果没有达到约定的条件,融资方则可以行使另外一种权利。其产生的根源在于企业未来业绩的不确定性以及信息不对称。为了尽可能地实现投资交易的合理和公平,于是从财务角度进行基于业绩预测的价值评估,以期达到投融资双方双赢的最高目标。对赌协议实质上是资本市场上一种类似于期权的制度安排,除了广泛用于企业的投资融资领域,也常被用于上市公司的股改和管理层激励之中。从这种并购方式产生的原因不难看到,由于商誉及其减值金额直接影响着合并方的利润,管理者出于对风险防范及纳税因素的考虑对合并商誉出现能不确认尽量不确认之态,并利用含对赌协议的分步并购方式来完成零商誉或低商誉并购,从规避商誉减值风险、降低利润波动、保证净资产收益率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来看,这种分步并购的方法更多体现的是管理者的盈余管理动机甚至是利润操纵。其实质是利用了目前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的一些不完善之处,只是不能否认,在引入对赌协议下,它不仅成功地权衡了并购主体双方的利益,巧妙地钻了会计准则的空子,还将自己置于法律盲区的避风港中。J参考文献:1.于长春.现行商誉会计处理的困惑与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0,(10).2.陈翔.对合并商誉会计处理的若干探讨[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6).3.陆正华,戴其力,马颖翩.上市公司合并商誉减值测试实证研究——基于盈余管理的视角[J]. 财会月刊,2010,(4).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10、论文:商誉会计处理的几点思考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企业之间的并购越来越频繁,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当计量的外购商誉的计量使用频数也相应增加,因此,准确计量商誉问题也越来越重要,而商誉的后续计量中最重要的就是减值,本文就此进行一番讨论。【关键词】商誉 减值 公允价值一、引言商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如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资本化价值。商誉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两种。通俗的讲,自创商誉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潜在经济价值或预期的超额获利能力的资本化价值,外购商誉是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形成的潜在经济价值或预期的超额获利能力的资本化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自创商誉由于其不确定性和主观性难以准确计量,因此准则不予以确认,而外购商誉则是表现为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超过被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当确认并准确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可知,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商誉难以独立产生现金流量,因此,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二、当前商誉减值会计处理企业在对包含商誉的摘要:商誉有其特殊的内涵,我国会计准则对商誉的确认与后续计量基本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实质趋同,但是在实务操作中仍有许多问题值得商榷,本文就商誉及其初始确认、主动商誉与被动商誉、分步实施并购的商誉会计处理与盈余管理几个问题展开了讨论。关键词:商誉 会计处理 思考一、商誉及其初始确认问题商誉是特定企业因其具有各种优越条件,从而能够取得比同行业其他企业都要高的超额利润的能力。如果是企业自创取得的商誉,则必然经过一系列刻意的培育并花费大量的资金;如果是企业外购的商誉,也必须花费一定的代价通过兼并重组来获得。既然是花费了一定的支出后取得的一种未来获利的能力,显然它就与资产的定义相吻合,应该是一项经济资源。2001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1 号——企业合并》第43段规定,被购买方成本超过分配到所购资产和所承担负债中去的金额净值的超出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商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可见,不论是FASB 还是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商誉的初始计量中,都是通过差额“倒轧”的方式来确定商誉价值,这导致商誉初始确认的不准确性。而且购买价格容易受到并购双方估价、议价能力,或类似对赌协议的影响,我国运用购买价格来进行倒轧,更会使得确认的商誉含有其他非商誉成分,偏离商誉的实质。二、主动商誉与被动商誉企业合并分为吸收合并或创立合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家企业后,只有一个企业法人存续,其合并商誉在合并后的存续企业的账面上作为一项单独的资产——“商誉”列示。这是合并企业的主动行为,姑且称之为“主动商誉”。然而,有些企业并未实行法律意义上的合并,仅因施行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了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性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就需要“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予以抵销”,这时如果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经调整后的金额大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享有份额的金额,就会出现抵销不净的差额,由此也产生了商誉,显然这是“被动商誉”了。如期末母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后的金额为5 200万元,与其子公司调整后的股东权益5 000万元(其中股本3 000万元、资本公积1 500万元、盈余公积30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万元),两者之差200万元,即商誉。抵销调整分录为:借:股本 30 000 000资本公积 15 000 000盈余公积 3 000 000未分配利润 2 000 000商誉 2 000 000贷:长期股权投资 52 000 000这种商誉在母、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中是不会体现出来的,平时它隐藏在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往往被人忽视,显然这是商誉合并价差造成的。一些企业在编制合并报表前,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调整仅限于被投资公司获得净利润中所占有的份额,即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果被投资公司亏损,则调整分录相反)。《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后确认。在上例中若子公司的一项上期末取得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超过其账面价值200万元,预计折旧期为20年,没有残值。则由于固定资产不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价,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190万元(200-200÷20)就不能计入商誉的价值,而是要冲减投资收益。此时,合并商誉只有10万元。这样编制合并报表抵销分录后产生的商誉金额中就可能包括了子公司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金额,它并不能体现子公司未来的超额收益能力,是一种被动商誉。三、分步实施并购的商誉会计处理与盈余管理根据我国《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一旦出现商誉减值,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且该减值不得转回。出于对商誉减值的忧虑与谨慎性考虑,实务中出现了许多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企业,它们通过事先与目标公司签订特殊并购协议的方式来实现一次性确定收购框架、分步实施并购计划。具体而言,就是第一步先按评估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收购适当股份(如51%)达到控制标准,使目标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的同时不产生商誉。第二步在股份交易过户并运行一段时间后(第二年或第三年),并购方再以高溢价收购该公司剩余股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即第二步不仅完成了整个收购计划,而且高溢价收购部分冲减的是自己账面的资本公积,无需在利润表中予以反映。如此,整个过程实现了低商誉甚至是零商誉,将未来商誉减值风险大大降低。一次实施并购计划与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处理方式,不仅不会对被并购企业的当期利润造成损失,而且能对并购企业的管理层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还降低了并购方因商誉减值隐患而给上市公司利润带来波动的风险。如果这种方法被认可为合乎法规,那么,任何一个试图规避高额商誉风险的企业管理者都会选择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方式。然而,对于审计人员及其他外部监管者而言,这样的并购方式却多少存在盈余管理甚至是利润操纵之嫌。因为,从表面来看,这种并购活动的分步实施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会计处理方法,但整个过程实际上隐藏了一个关键性的实施要件,即并购前双方签署的协议。此类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或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关系到整个分步并购实施计划执行的合法合规及有效性。就其作用机理及其在整个分步并购实施计划执行的效果分析,应该属于“对赌协议”的性质范畴。所谓对赌协议,即“估值调整机制(VAM)”,最初被用于私人股权资本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投资协议时,针对未来不确定情况所做的一种约定。如果达到了约定的条件,投资方就可以行使某种权利;如果没有达到约定的条件,融资方则可以行使另外一种权利。其产生的根源在于企业未来业绩的不确定性以及信息不对称。为了尽可能地实现投资交易的合理和公平,于是从财务角度进行基于业绩预测的价值评估,以期达到投融资双方双赢的最高目标。对赌协议实质上是资本市场上一种类似于期权的制度安排,除了广泛用于企业的投资融资领域,也常被用于上市公司的股改和管理层激励之中。从这种并购方式产生的原因不难看到,由于商誉及其减值金额直接影响着合并方的利润,管理者出于对风险防范及纳税因素的考虑对合并商誉出现能不确认尽量不确认之态,并利用含对赌协议的分步并购方式来完成零商誉或低商誉并购,从规避商誉减值风险、降低利润波动、保证净资产收益率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来看,这种分步并购的方法更多体现的是管理者的盈余管理动机甚至是利润操纵。其实质是利用了目前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的一些不完善之处,只是不能否认,在引入对赌协议下,它不仅成功地权衡了并购主体双方的利益,巧妙地钻了会计准则的空子,还将自己置于法律盲区的避风港中。J参考文献:1.于长春.现行商誉会计处理的困惑与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0,(10).2.陈翔.对合并商誉会计处理的若干探讨[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6).3.陆正华,戴其力,马颖翩.上市公司合并商誉减值测试实证研究——基于盈余管理的视角[J]. 财会月刊,2010,(4).摘要:商誉有其特殊的内涵,我国会计准则对商誉的确认与后续计量基本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实质趋同,但是在实务操作中仍有许多问题值得商榷,本文就商誉及其初始确认、主动商誉与被动商誉、分步实施并购的商誉会计处理与盈余管理几个问题展开了讨论。关键词:商誉 会计处理 思考一、商誉及其初始确认问题商誉是特定企业因其具有各种优越条件,从而能够取得比同行业其他企业都要高的超额利润的能力。如果是企业自创取得的商誉,则必然经过一系列刻意的培育并花费大量的资金;如果是企业外购的商誉,也必须花费一定的代价通过兼并重组来获得。既然是花费了一定的支出后取得的一种未来获利的能力,显然它就与资产的定义相吻合,应该是一项经济资源。2001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1 号——企业合并》第43段规定,被购买方成本超过分配到所购资产和所承担负债中去的金额净值的超出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商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可见,不论是FASB 还是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商誉的初始计量中,都是通过差额“倒轧”的方式来确定商誉价值,这导致商誉初始确认的不准确性。而且购买价格容易受到并购双方估价、议价能力,或类似对赌协议的影响,我国运用购买价格来进行倒轧,更会使得确认的商誉含有其他非商誉成分,偏离商誉的实质。二、主动商誉与被动商誉企业合并分为吸收合并或创立合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家企业后,只有一个企业法人存续,其合并商誉在合并后的存续企业的账面上作为一项单独的资产——“商誉”列示。这是合并企业的主动行为,姑且称之为“主动商誉”。然而,有些企业并未实行法律意义上的合并,仅因施行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了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性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就需要“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予以抵销”,这时如果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经调整后的金额大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享有份额的金额,就会出现抵销不净的差额,由此也产生了商誉,显然这是“被动商誉”了。如期末母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后的金额为5 200万元,与其子公司调整后的股东权益5 000万元(其中股本3 000万元、资本公积1 500万元、盈余公积30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万元),两者之差200万元,即商誉。抵销调整分录为:借:股本 30 000 000资本公积 15 000 000盈余公积 3 000 000未分配利润 2 000 000商誉 2 000 000贷:长期股权投资 52 000 000这种商誉在母、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中是不会体现出来的,平时它隐藏在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往往被人忽视,显然这是商誉合并价差造成的。一些企业在编制合并报表前,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调整仅限于被投资公司获得净利润中所占有的份额,即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果被投资公司亏损,则调整分录相反)。《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后确认。在上例中若子公司的一项上期末取得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超过其账面价值200万元,预计折旧期为20年,没有残值。则由于固定资产不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价,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190万元(200-200÷20)就不能计入商誉的价值,而是要冲减投资收益。此时,合并商誉只有10万元。这样编制合并报表抵销分录后产生的商誉金额中就可能包括了子公司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金额,它并不能体现子公司未来的超额收益能力,是一种被动商誉。三、分步实施并购的商誉会计处理与盈余管理根据我国《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一旦出现商誉减值,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且该减值不得转回。出于对商誉减值的忧虑与谨慎性考虑,实务中出现了许多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企业,它们通过事先与目标公司签订特殊并购协议的方式来实现一次性确定收购框架、分步实施并购计划。具体而言,就是第一步先按评估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收购适当股份(如51%)达到控制标准,使目标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的同时不产生商誉。第二步在股份交易过户并运行一段时间后(第二年或第三年),并购方再以高溢价收购该公司剩余股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即第二步不仅完成了整个收购计划,而且高溢价收购部分冲减的是自己账面的资本公积,无需在利润表中予以反映。如此,整个过程实现了低商誉甚至是零商誉,将未来商誉减值风险大大降低。一次实施并购计划与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处理方式,不仅不会对被并购企业的当期利润造成损失,而且能对并购企业的管理层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还降低了并购方因商誉减值隐患而给上市公司利润带来波动的风险。如果这种方法被认可为合乎法规,那么,任何一个试图规避高额商誉风险的企业管理者都会选择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方式。然而,对于审计人员及其他外部监管者而言,这样的并购方式却多少存在盈余管理甚至是利润操纵之嫌。因为,从表面来看,这种并购活动的分步实施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会计处理方法,但整个过程实际上隐藏了一个关键性的实施要件,即并购前双方签署的协议。此类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或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关系到整个分步并购实施计划执行的合法合规及有效性。就其作用机理及其在整个分步并购实施计划执行的效果分析,应该属于“对赌协议”的性质范畴。所谓对赌协议,即“估值调整机制(VAM)”,最初被用于私人股权资本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投资协议时,针对未来不确定情况所做的一种约定。如果达到了约定的条件,投资方就可以行使某种权利;如果没有达到约定的条件,融资方则可以行使另外一种权利。其产生的根源在于企业未来业绩的不确定性以及信息不对称。为了尽可能地实现投资交易的合理和公平,于是从财务角度进行基于业绩预测的价值评估,以期达到投融资双方双赢的最高目标。对赌协议实质上是资本市场上一种类似于期权的制度安排,除了广泛用于企业的投资融资领域,也常被用于上市公司的股改和管理层激励之中。从这种并购方式产生的原因不难看到,由于商誉及其减值金额直接影响着合并方的利润,管理者出于对风险防范及纳税因素的考虑对合并商誉出现能不确认尽量不确认之态,并利用含对赌协议的分步并购方式来完成零商誉或低商誉并购,从规避商誉减值风险、降低利润波动、保证净资产收益率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来看,这种分步并购的方法更多体现的是管理者的盈余管理动机甚至是利润操纵。其实质是利用了目前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的一些不完善之处,只是不能否认,在引入对赌协议下,它不仅成功地权衡了并购主体双方的利益,巧妙地钻了会计准则的空子,还将自己置于法律盲区的避风港中。J参考文献:1.于长春.现行商誉会计处理的困惑与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0,(10).2.陈翔.对合并商誉会计处理的若干探讨[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6).3.陆正华,戴其力,马颖翩.上市公司合并商誉减值测试实证研究——基于盈余管理的视角[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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