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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拐卖诱骗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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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论文格式怎么写?

摘要:提下近来这类犯罪活动猖獗.出现了新的犯罪手段..刑法对此项罪名的规定存在争议.你的论文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哪几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关键词正文:分几点.一般谈概念,构成要素,(这个上网查下.模仿下别人的格式)结语整篇论文要突出自己的观点...对一些学理实践上存在争议的地方注释参考文献本回答由网友推荐

2、当年以2480元,被卖到山东给老汉当妻子的女研究生,得救后怎样了?

当年以2480元,被卖到山东给老汉当妻子的女研究生王莲,在被拐卖、被囚禁71天后得到解救,最终与家人团聚,迎来了新的生活,但是,她再也不愿去山东这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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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是1988年,为了顺利撰写硕士研究生论文,切实采集和统计社会调查数据,王莲坐上火车,一路从上海到郑州,可是因为天色已晚,她只得临时在一家简陋的小旅馆住下。

读了十几年书,一直在学校和家庭的关爱呵护中成长,好不容易考上研究生的王莲,可想而知,对于现实社会和违法犯罪的认识,还停留在课本和小说中。当晚在旅馆她结识了一名16岁的女孩,爽朗热情、伶俐健谈,很快,她们就成了无话不谈的“朋友”。但是让王莲丝毫没有察觉的是,危险正在隐秘的角落里滋生和迫近。

这女孩相貌淳朴,穿着土气,说起话来却格外健谈,一股脑儿将自己的身世家境和盘托出,不禁让王莲逐渐卸下了对陌生人防备和戒心。原来这女孩因为家境不好想要去山东亲戚那里打工赚钱,这种想要分担父母和家庭的生活压力而身不由己的感觉,让王莲理所当然地感动和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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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莲想起了自己发奋读书,一路熬灯费油、披荆斩棘考上大学然后攻读研究生的坎坷经历。自己之所以勤学苦读,正是为了替父母分忧,希望好不容易获得的高学历,能够帮助自己找到好工作,为家庭慷慨解囊,也让父母得以安享晚年。

但是让王莲这个“读书万卷却涉世未深”的上海名牌大学女研究生没有想到的是,在这个年仅16岁就已经饱尝社会风雨的女孩口中,根本没几句实话。

看似无意间,女孩透露在亲戚那里可以大赚一笔,一下子就勾起了王莲的好奇心。

虽然是求学上海的女研究生,但是王莲身上真没几个钱,家庭境况不好,外出社会调查又需要食宿费用,如果真的能够短期内赚到一笔可观的资金,那么对于自己的数据调查、论文撰写和攻读学位,都是很有好处的。

03

或许,真的是“财运”来了呢?

王莲喜不自胜,女孩顺水推舟,自然而然地,她们便结伴前往山东。

正所谓,“虎豹不堪骑,人心隔肚皮。”

让王莲始料未及的是,到了山东,女孩却带着她钻进了深山,虽然不知道她这个隐居在大山深处的亲戚有何等本事,可以带她们快速致富,但是显然女孩巧舌如簧的口才完全说服了这个比她年长几岁的女研究生。

我不知道王莲是哪里来的勇气、毅力和愚钝,跟着一个认识没几天的16岁女孩,拐了几十公里的山路,才到达了一个偏僻的山村。

显然,在文化学历上,这女孩可以说是个目不识丁的“文盲”,但是在社会阅历上,这个女孩却足以担当王莲的“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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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王莲被这个萍水相逢的16岁“红颜知己”,以2480元卖给了大山深处的一个贫困山村。

买下王莲的农民40多岁,而且弯腰驼背,为了防止她逃跑,把身份证和行李全都没收并藏了起来。当天晚上,就强迫王莲和他结婚,全村的人都来闹洞房。可怜的女研究生抵抗、嘶吼和嚎叫都无济于事,第二天就被扔进了小黑屋。

20多岁的王莲,自此被“禁足”在农民家里,跑了就追,抓住就打,如同跌入了“魔窟”。王莲的研究生学历如同一张废纸;因为这个农民花费2千多元把王莲买回家,只有一个要求,那就是生儿子!

可想而知,王莲经受过怎样的痛苦折磨。

幸好王莲虽然孤身一人,但是远方的父母始终还牵挂和惦记着自己的孩子。接到报警以后,警方从火车旅客记录着手,顺藤摸瓜,经过艰苦卓绝地研判和追索,终于在71天后成功解救了女研究生王莲。

经历过这段时间的非人折磨,体验了书本之外的现实社会,王莲患上了心理疾病和应激综合症,恐惧、畏惧、敏感,同时也害怕陌生人,不愿意开口说话。

但是好在,时间是治愈一切的良药。

多年以后,在父母亲人和同学朋友的陪伴下,王莲终于放下了始终如梦魇一般缠绕在内心的“被拐”经历,找到了一份比较稳定的工作,还收获了一份甜蜜的爱情,经常会出去旅游,过得幸福而快乐。

只是,那些在黑暗的夜色中无助的呼喊和哀号,她永远也不会忘记。

拐卖人口,听起来就很可怕,相信大家对这个说法也不陌生了,在一些社会新闻上经常出现,也有很多的影视剧作品以此为原型进行创作。拐卖人口很明显是一件既违法又违背道德的事情,对被拐卖的人所受到的伤害将是一生都无法磨灭的。

今天我们的主人公就是一位曾被拐卖的少女,当年她被以2480元卖给山东老汉当妻子,被救出来后如何了呢?

这个女生叫做王莲,1988年毕业于上海某名牌大学,还是一个研究生。在进行论文创作时,王莲想让自己的论文更加出彩更加贴近生活,于是便独自一人去往郑州取材。在到达郑州后,王莲就近在火车站了旅馆住下。

人们常说"防人之心不可无"这句话果然是对的,当时在旅馆的王莲认识了一个16岁的女孩,同为女性并且看着这么小的年纪便出来打工,王莲对这个女孩有一些亲近的感觉,便交流了很多。在了解了女孩是因为家庭困难便在做一份在山东倒卖银元的工作,而且收入还算不错。当时王莲的家境其实也并不好,所以她也有些心动。在女孩询问她是否想要做这份工作时,她便打算跟这个女孩一起去山东。

王莲当时或许并没有想到这次去往山东的旅程竟给她带来那么大的伤害。在女孩的带领下,王莲便来到了山东,一无所知的王莲就跟着那个女孩,在七拐八绕的一段路后,她被带到了一个偏僻的小村庄。一开始她还没意识到发生了什么,直到看到那个女孩收下一个驼背老汉的2480元时,她才明白过来自己原来是被拐卖了。一时间王莲既慌乱又绝望,她无数次试图逃出村庄,可是村子里没有一个人愿意帮助她,大家都不想惹麻烦。王莲的逃跑和反抗都遭到了老汉的毒打,老汉花2480元就是为了买个女人给她传宗接代的,当然不会放王莲走。

于是,王莲便闹起了绝食,但这也并没有让老汉妥协,甚至对王莲实施了更加非人的折磨。通过我们看到过的一些影视资料或者新闻等就能想象到王莲所遭受的痛苦。王莲的父母在知道她失踪以后,紧急的报了警,在警方的紧急施救下,71天后终于找到了她。当王莲的父母见到她时,王莲在这么多天的折磨后早已目光呆滞,父母看到自己的女儿变成这样,一家人抱头痛哭。

现在,王莲已经得救了,但那71天的被拐卖生活给她的心理带来了极大的伤害,成为了她一生的噩梦。后来在家人朋友的帮助下,她渐渐走出了阴霾,但是山东仍然是她此生都不愿意在踏足的地方。

拐卖人口的事件时有发生,乃至到现在社会上也有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等等,对那些拐卖人口的犯罪分子一定要严厉处罚,而大众也要擦亮眼睛辨别好人和坏人。

得救后的她过得非常的幸福,她现在找到了一份非常稳定的工作,还收获了一份甜蜜的爱情,她现在经常出去旅游,家庭过得非常和睦。得救后她非常感谢政府,如果不把她救出来的话,她可能早就选择自杀了,所以她也提醒女孩子,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后来她找到了一份非常不错的工作,同时还找到了一个很爱自己的丈夫,婚后生活过得也是非常的不错,每一年都会去别的地方旅旅游散散心。

3、当年被16岁未成年拐卖到山东,关了71天的女研究生,现近况如何?

从古至今,不知道有多少幸福的家庭毁在人贩子的手里,所以人们见到人贩子就如同见到过街老鼠,恨不得人人得而诛之。历年来,女大学生都是人贩子下手的主要目标,因为女大学生的社会经验少,很容易骗。但是谁能想到,一个年仅16岁的女孩子,竟然也能成功拐卖一个研究生呢?

这件事发生在上世纪80年代,当时很多人为之震惊。在人们的认知里,一个16岁就没读书的小女孩毫无疑问就是一个弱者,她不仅家中贫困,还没有什么文化知识,而研究生跟她相比,无论从学识还是阅历来说都略胜一筹。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研究生是怎么被拐卖的呢?

被拐卖的女研究生名为王莲(化名),1988年,面临毕业的她十分繁忙,一方面要准备研究生论文,另一方面学校又安排了一个社会调查。但是好在这两个任务需要收集的资料有共同之处,于是为了节约时间,王莲决定两个任务一起进行。

调查地点选在郑州乡下,买好车票之后,她收拾好行李踏上了从上海开往郑州的火车。一路上倒没有出什么意外,但是到郑州的时候,天色已经晚了,只能先找个地方住下,再安排第二天的行程。

王莲家中没什么钱,住不起高端酒店,只能在火车站附近找一个便宜的小旅馆先凑合着。不过便宜没好货,小旅馆的住宿条件实在不怎么好,一间小小的屋子里就放了两张床。跟王莲同住的是一个16岁的小女孩。

小女孩穿着朴素,眼神中还带着一点胆怯。王莲好奇她怎么会一个人出门,于是便跟她聊了起来。小女孩说,自己来自农村,家里很穷,没办法供她读书,所以她很早就出来打工了。王莲问她,这么小的年纪,一个女孩子在外面怕不怕,女孩直言说都是为了生活。

王莲瞬间对小女孩充满了同情,两人聊得越来越多。后来王莲了解到,这个小女孩之所以一个人来到这里,是因为她亲戚给她找了一份倒腾银元的工作,说是很赚钱,所以她才来投靠亲戚。小女孩将工作描述得绘声绘色,仿佛前景一片大好。

王莲家中经济条件本就不好,她也知道很多不读书的比读书的赚得多,所以很轻易的就动了心。再加上下乡调查的事情不是很忙,所以她就主动提出想跟着小女孩去看看。其实这也不怪王莲没有戒心,因为从头到尾,这小女孩都不像是会骗人的孩子,人也很质朴。

就连要跟着一起过去看看的事情都是王莲自己提出来的,一个16岁的小女孩,怎么可能威胁得到王莲。再加上两地离得挺近,所以王莲就跟着小女孩走了,可是知人知面不知心,小女孩带着王莲去到了山东的一个农村,去找所谓的亲戚。

可是才刚到那个地方,几个人上来二话不说就把王莲给抓走了,还给了小女孩2480元,王莲这才知道自己被卖了。买自己的是一个叫做罗锅的驼背农民,期间王莲一直想跑,但是在那样的大山深处,只要她一跑,全村的人都会帮忙找,找回来就是一顿毒打。

虽然王莲一直反抗,但最后还是被迫嫁给了罗锅,罗锅还强行跟她发生了关系。直到71天之后,警察找到她,才将她救了回来,而经历71天折磨的王莲,在见到家人的一瞬间泪如雨下,这件事给她留下了极深的心理阴影。

俗话说得好,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现在32年过去了,王莲虽然已经开始了新的生活,但是这件事成了她心里永远的疤,她坦言,自己现在都害怕再去山东。所以,出门在外,随时都要警惕,不要轻信于人,因为恶魔真的无处不在。

女研究生关了71天后被警察找到,和家人团聚,至此已经过去了很多年了,但是提起山东,这位女研究生心里就产生了恐惧,这件事给她心里留下了一辈子的阴影。一个未成年的16岁孩子,怎么也想不到会做出这样的事情,所谓知人知面不知心,很多时候出门在外一定要保持警惕,不能轻易相信任何人。这位被拐卖的女研究生,虽然在后来得到了警方的解救,成功的与家人团聚,但内心留下的阴影依旧无法消散,留下了一辈子的伤痛,从此再也不敢轻信他人。她现在生活的很好,已经退休了,没事就是去跳跳广场舞,正在享受晚年生活。她现在已经在当地结婚生子而且拥有了好几个孩子,虽然已经找到了亲人,但是她也不愿意回去。

4、以《拐卖儿童》观后感为题的作文500字

  观《拐卖儿童》有感  近年来,拐卖儿童妇女已经成为一个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提高我们的防拐意识,在学校的组织下,我和妈妈在剧院观看了电影《拐卖儿童》。通过观看,使我受益匪浅。  影片中,拐卖儿童、学生的犯罪分子都是在瓶装饮料中下了昏迷药,让家长和孩子喝了那些饮料昏迷过去后便将孩子抱走,使家长焦急万分,因思念孩子过度而精神失常……  拐卖儿童、学生犯罪活动,严重侵犯被拐卖儿童、学生的人身权利,直接危害了孩子们的切身利益,给社会治安的稳定和家庭的幸福造成了巨大的危害,那些丧尽天良、惟利是图、无恶不作的违法分子,最终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为了防止类似事情发生,我们要在社会各界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学生犯罪活动的同时努力学习和掌握各种防拐知识,不断提高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不要随便吃陌生人给的东西,也不要随意相信陌生人说的话,以免给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孩子是家长的心肝宝贝,儿童的权益不可侵犯。让世界更美好,还孩子一个纯真的笑脸吧!你先说的风风光光呵呵哈哈哈个

5、谁为妇女儿童拐卖现象负责论文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存在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了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但该条文第六款之规定却存在着不科学、不合理之处。本文从此款规定的缺陷入手,分析该条文中违反刑法基本理念、违背立法期待以及容易造成司法实践混乱的不科学之处,并提出相关的修改意见,旨在于促进该刑法条文的完善,提高刑事立法的技术性,以适应当前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实践要求。[关键词]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刑事责任;罪刑法定近年来,我国严惩了一大批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但在低廉的犯罪成本和丰厚的利益面前,一部分人仍铤而走险。拐卖行为之所以存在,究其原因是因为存在着买方市场,即当前社会上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现象。可见,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相当之大,其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存在和猖獗的首要原因。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了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第二款至第五款也明文规定了数罪并罚的情形,符合当前加大打击拐卖、收买行为力度的现状。但是,《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关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中“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则存在着不科学之处,并且有可能导致放纵犯罪分子的后果。尽管此款规定的立法意愿在于,面对当前拐卖人口犯罪活动猖獗的现状,为了更好地保护被卖妇女、儿童的人身权益,而对收买人采取特别从宽处罚的措施[1]。但是,笔者认为,此款规定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是违反刑法基本理念的,而且在当前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仍然猖獗的现状下,此款规定是弊大于利的。其不科学、不合法之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论证:一、违反刑法基本理念(一)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中明确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但是却未明确不追究的是何种“刑事责任”。由于立法上的不明确,可以做出以下两种解释:一是出现了规定中的情形,不追究的仅仅是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事责任;另外一种解释是只要出现了规定中的情形,不追究的是所有的刑事责任,包括前面五款规定中数罪并罚的所有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由于该法条存在前五款之规定,不追究的刑事责任的概念就显得不明确了。尽管一般可以推定不追究的应该仅仅是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事责任,这样看来似乎更为合理。但是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判断一行为是否存在刑事责任,是需要有刑法明文规定的,而不是可以任意推定的。此款规定,由于概念上的不明确,导致了可以做出两种不同的解释,导致了罪与非罪标准的混乱,是与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另外,此款规定与法定的犯罪构成理论相矛盾。从犯罪构成要件上看,某种行为符合了刑法规定的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即构成了犯罪[2]。此款规定中收买人不阻碍被收买妇女返回原居住地等情形的出现,并不能导致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构成要件的缺失,只是从轻或是减轻处罚的客观要件,这些行为也不是自首或是重大立功行为,不能导致刑事责任的免除。如果一行为即使是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也不追究的话,这是对犯罪构成理论的挑战。此款规定归根结底是对犯罪构成理论背后的支撑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的伤害。(二)违反平等原则刑法中的平等原则,要求在处理同类主体的相同犯罪行为时,采用相同的标准,不得区别对待。根据上文的论述,我们知道,根据此款规定,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司法人员在处理上就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是不追究所有的刑事责任还是本罪的刑事责任,全在于司法人员的主观判断,这会导致在不同的标准下,有相同犯罪行为和法定情形的犯罪人得到不同的刑事追究。同类主体的相同犯罪行为会根据地区、办案人员、法官的不同而不同,这导致了客观上的不平等。(三)违反罪行责相适应原则根据罪行责相适应原则,犯罪人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就必须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行为人在实施收买行为时,其主观恶性可能是相当之大的,其行为的危害性是存在的,其刑事责任也是明确的。如果行为人只是出于某种考虑才实施了该规定之行为,就可以免除刑事追究,而不可能是减轻或是从轻处罚的话,这太过于绝对化,会导致对某些犯罪分子的放纵。从自首和重大立功上分析,不阻碍被收买妇女返回原居住地等行为并不是自首或重大立功,是不可能完全免责的,犯罪人还是应当为他们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负上相应的刑事责任,只是在刑事责任上有所减轻而已。(四)导致客观免责在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时,必须考虑的是主客观的相统一,同样的道理,在免除刑事责任时,也必须符合主客观相统一的理念。根据此款规定,只要出现了法定的客观情形,就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并没有提及主观的因素,这是不科学的。规定中的行为可能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减小,但却不是绝对。在现实社会中,某一行为发生的情况是相当复杂的,并不能根据客观来推断人的主观心理。在该犯罪中,如果被拐卖的妇女是自己逃跑的,犯罪人并不知情,自然没有阻碍被收买妇女返回原居住地,是否意味着主观恶性的减小呢?如果被拐卖妇女论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关于“不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袁荣海顾德仁(新余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江西新余338000;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东广州510320)84本身基于多种考虑而不愿意返回原居住地,那犯罪人也没有阻碍被收买妇女返回原居住地,是否也意味着主观恶性的减小呢?答案自然都是否定的。由此,法定客观情形的出现,并不必然意味着犯罪人主观恶性的减小,即使犯罪人在主观恶性上有所减小,如果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也不能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该款规定却只规定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没有规定可以减轻或是从轻处罚,这是绝对的一种客观免责主义,忽视了主观因素对于定罪量刑的重要作用,是不科学的。二、违背立法期待我国刑法之所以将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除为了保护被害人权利外,更大的一个立法期待是通过对收买行为的打击和惩罚,进而有效地遏制买方市场,减少拐卖现象的发生。由于“反对和预防拐卖或拐骗人口,尤其是妇女、儿童的形势依然将十分严峻”[3]。刑法也旨在于通过刑罚的威慑性来减少该方面的犯罪现象。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罚本来就不严厉,如果加上此款规定,该罪的刑罚震慑力明显不足。该款规定又不存在变通的做法,不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一旦收买人为了传宗接代等目的先把妇女收买,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以较好的条件留住被拐卖的妇女,事实上收买人已经犯罪,但却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要更好地遏制拐卖现象,就必须从源头上抓起,“对买主加重处罚增加买主的违法成本,可以达到抑制犯罪发生的目的”[4]。当然,立法者之所以规定该第六款,既是从道德角度出发,也体现刑法的宽容和人道,“促使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主动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协助解救妇女、儿童工作的进行,以减轻犯罪的影响”[5]。但是,从道德的角度上分析,此款规定却又陷入了一个两难的困境。一方面,收买行为是拐卖行为猖獗的首要原因,而拐卖妇女、儿童,是社会道德所最不容许的现象之一。另一方面,从中国传统的人伦道德分析,传统的传宗接代理念,的确会促使善待被害人现象的出现。许多贫困地区出身的被害人,不愿返回原居住地是可能的。那此时,没有虐待、强奸行为的收买者似乎在道德上又没那么恶劣。然而,道德是道德问题,刑事法律是另一个问题,刑罚一般较为严厉。况且,道德上也存在两难的境地,刑罚上更不应该轻易去确认其某一方面。尽管刑罚也讲究宽容相济,针对该款规定就必须用好“宽”的一面,是合理的。但是,笔者认为,针对当前拐卖妇女、儿童十分严重的现状,必须也用好“严”的一面,收买行为虽然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但一般不宜不追究刑事责任,除非有自首或重大立功等情况的发生,这更符合我们立法上打击拐卖行为的意图。三、导致司法实践混乱从上文的论述可以知道,此款规定会导致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中同类主体的相同犯罪行为根据地区、办案人员、法官的不同而不同。该罪现实情况的复杂程度,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利于打击此类犯罪,甚至有时候会导致枉纵罪犯。如对于数罪并罚的情形,根据对此款规定的不同解读,完全不追究一切刑事责任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司法机关的渎职行为。《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之规定存在不科学、不合理之处,立法有必要对其进行一定的修改,使其更符合刑法的基本理念,更具有可操作性。首先,在保留现有规定之法定情形的基础上,加上“主观恶性较小”的条件。也即是说,此款规定之情形不仅要求在行为人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后,不阻碍被收买妇女返回原居住地、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没有阻碍解救等客观行为,还必须要求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小。主观恶性的大小,是由司法人员根据客观和主观相结合来确定的,这样的规定可以防止客观免罪,实现定罪和量刑上的主客观相统一。其次,将现有规定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样修改,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在刑法中明确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是何种刑事责任,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由于《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存在前五款之规定,故必须明确减轻或从轻的刑事责任的范围。如果出现本法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款规定的犯罪行为,又有第六款规定的行为的,追究前三款规定之刑事责任时,不得适用减轻或者从轻之规定。而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则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明确一旦发生法定的主客观情形,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为法定情形之出现,表明行为人行为之恶性较小,根据刑法的宽容性,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对其处罚。但是,由于先前的收买行为的确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本罪又是拐卖行为猖獗的原因,必须用好刑法“严”的一面,不得因出现一定的情形而免除刑事责任,故不得“不追究刑事责任”。至于行为人确有自首或重大立功的表现,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刑法总则之规定处理,不必在此做详细规定。综上所述,笔者建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应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并且主观恶性较小的,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结语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规定之缺陷,表明我国刑事法律发展之路还很漫长。在发展的进程中,刑法的基本理念始终不能动摇。刑事立法必须更符合刑法的理念,更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和立法的技术性,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要求。

6、以拐卖儿童引发思考人性的作文

近几年打拐题材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亲爱的》是2014年出品的一部“打拐题材”电影,由陈可辛执导,赵薇等人主演。电影讲述一对夫妻因为关系不和睦,儿子成为他们唯一的联系,但是有一天孩子却莫名其妙地走丢了。夫妻二人努力地寻找着自己的孩子,在路上遇到了很多像自己一样找孩子的父母,更发生了许多震撼人心的事情。同样的题材,电影《失孤》改编自真实的社会新闻。1998年,雷泽宽两岁的儿子雷达丢了,雷泽宽开始了长达14年的寻子之路。除此还有《等着我》,这是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大型公益寻人栏目。正是这些电影与传媒的影响,“打拐”成为了时下的社会热点话题。拐卖人口,从古至今都深深危害着人们的正常生活,无论是对父母还是被拐的孩子带来的危害都“罄竹难书”。所以越来越多的人们自愿加入“打拐”行动。“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是网络时代典型的公民行动。在知名学者的带动下,这次行动通过微博激荡起一波一波的浪潮。不仅有大量社会名人参与街拍,还有多个慈善基金参与进来,以求建立数据库和培训志愿者,各地警方也接连出警调查核实,公安部以及许多地方公安机关都明确表态支持这样的民间行动。这一系列连锁反应,验证了社会力量的强大与智慧,也体现了政府部门对群众力量的认同与支持。无疑,充分重视社会力量在更多的领域内发挥良性作用,将助推社会建设的进程。通过网络,这个极具影响力的媒介,号召更多的人加入打拐行动,同时也要呼吁大家提高防范意识。只愿天下无拐,人间共享天伦。只愿所有的孩子都能找到回家的路。只愿这个世界上能少一些妻离子散的家庭,愿人间更加美好。

7、研究生王莲因信16岁女孩,被拐卖到山村当老汉媳妇71天,后来怎样?

其实,大家都知道咱们的孩子被拐卖之后会遭到什么样,什么样的情况和结果,无论是小孩子还是大一点的孩子都有可能被人贩子给拐卖,尽量不要让小孩子,这样不让自己孩子去走一些偏僻的道路,在我国曾经有不下于几万起拐卖案例,那么可想而知,这些被拐卖的儿童不是被卖掉就是卖血,所以还是不要让孩子自己独自出门了,一定要拉帮结伙或者是自己要送自己的孩子去出门,那么咱们今天就来聊一聊就算是大孩子他也会被拐卖的一位研究生名叫王莲,她在22年前的时候被拐卖给山东一个老汉,她被救出后现在怎么样了?

他原先是在上海上大学而且学习非常的出众,被保送到了研究生,而念到研究生的时候,他也是正在完成她的毕业论文,他在火车上写论文的时候遇到了一位16岁的小女孩,他们两个聊着聊着就认识了,这个16岁的小女孩很早就出来打工了,王莲对她很是佩服,也非常的尊敬他,并没有以自己的高学历来歧视他,并且想问她去哪打工,自己也想去打打工,毕竟想为自己的家里节省一点经济情况,但是却没有想到事情却这样发生了。

令王莲没有想到的是,她一生中最黑暗的日子也将要降临了,而且还是因为这个16岁的小女孩?她不知道的是这个小女孩把她卖给了一位山东的老汉,大家在这里可能就会想了,这么大的一个孩子,居然被一个16岁的小女孩给骗到了山东,其实她只是在校的研究生并没有社会的很多经验,所以说它也是半信半疑的跟她一起去了山东,小女孩把她用2480元钱卖给了一个农民,王莲也是非常的绝望。

在这个她不熟悉又陌生的地方,简直比登天还难,大家应该都知道老农民买回来王莲是干什么的吧,其实这老农老农民一直都没有媳妇,所以他就想买回来一个女孩作为自己的媳妇儿,因为自己非常的驼背而且有点残疾,所以他一直就没有媳妇,王莲想要逃跑但是每次逃跑的时候都会被老农民给狠狠的打,打到皮上发紫,所以在这个陌生的环境,他只要逃出去就会面临一座座大山,他也不知道往哪里跑,所以困境让王莲慢慢地放下了逃跑这个念头,后来家里人因为实在联系不上王莲,所以也就开始报警了,警方在查询一段时间后,也在终于在经历71天的时候找到了,可想而知王莲这70多天是怎么过的。

虽然王连和他的家里人团聚了,但是因为久久不能不能离开的阴影,为自己的心理上了一顶枷锁,她也慢慢地回想起了自己70多天的艰难生活,虽然说他现在开始慢慢的习惯了,正常人的生活,慢慢的习惯了自己的工作,但是那个阴影是一生都忘不掉的,也许这70多天是一生当中最难度过的一段时间,其实这个世界上有多正义就有多黑暗,所以我们大人能做的就是不让小孩子被拐卖,好了,今天的话题就聊到这里,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下方留言

历经71天后终于解救,王莲因现在已经开始慢慢的习惯正常人的生活,开始工作,希望能调整好心态,迎接更加美好的未来。我觉得好在对她营救的也是比较及时,应该也是走出了这段人生的阴影,迎接了更好的生活。如今已经开始了正常人的生活,并且开始工作了,但是还会时不时的想起当时受到的折磨,一直在煎熬着。后来他被解救了,慢慢的回归了正常人的生活,而且现在也过得非常的幸福,有了自己的事业。

8、32年前,被16岁少女拐卖,欺辱71天女研究生,逃出魔窟后怎样了?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每当我们出远门时,父母总是会安顿一些外出要注意安全,不要相信任何人等,这么一系列的话。

我们总是不以为然,认为父母过于唠叨,但这个社会远比我们想得更加险恶,尤其是大学生他们未经人事,十分天真,随意的就相信别人。

32年前,就有一轰动的事件曝出。将要毕业的女研究生王莲(化名),在进行论文调查时,随意相信了一位16岁的少女,导致被拐卖到山东。

01纯朴天真女研究生

上海某知名大学女研究生王莲,在完成毕业论文调查时,发生了一件这辈子都难以接忘怀的事。她搭乘火车从上海来到郑州,打算完成自己的调查。

到达郑州后,王莲便到一家火车站附近的小旅馆住了下来,与她同时办理住宿手续的还有一名16岁的少女,王莲不禁产生好奇,还未成年就独自出门?

在两人的交谈之中,王莲得知,由于小姑娘家里过于贫困,所以不得不早早外出打工,挣钱养家。她又继续询问小姑娘是干什么工作的。

经过小姑娘的一番说明,王莲竟然也有些许的心动。其实她的家境也不是很好,为了供王莲上学,父母省吃俭用。她看着小女孩瘦弱的样子,不禁同情起来。

“同是天涯沦落人”,王莲和小姑娘越谈越欢,并且看着小姑娘瘦小可怜的样子,便放下了戒备之心。

就这样,两人聊了大半夜,以为交了心。

第二天一早,王莲便外出进行实地考察,晚上回到旅馆后,又去找了小姑娘。看到小姑娘床上摆着车票,并且瘦小的她收拾着笨重的行李。

王莲便问少女要去哪里,小姑娘说“我要去山东倒银元,可赚钱了”。

“不害怕吗?”王莲有些担心地问道。

“外头好人多,而且过几天我亲戚来接我,不怕”小姑娘满脸质朴的笑容回答道。

王莲更加心动了,她看的小女孩,心想,小女孩能有什么坏心眼儿?何况自己已经20多岁了,不会轻易被骗。于是她便提出想要跟随小女孩。

是啊,跟谁会将小女孩儿往骗子那方面想,更何况王莲也算是远离家乡多年,接触的人也比较多,应该不会看走眼。收拾好行李后,她便跟着小女孩来到了山东。

这就是噩梦开始的地方,王莲和小女孩来到山东之后,看到一帮男人来迎接小女孩,并且给了少女2480块钱,她心里一沉感觉不妙,但一切都来不及了。

王莲心里既害怕又悔恨,她做梦也不会想到小女孩竟然会骗自己。经过了一路上的颠簸,最终被带到了一个山村里。在这个穷乡僻壤,十分陌生的地方,王莲可谓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02阴冷黑暗,粗暴待遇

那个看上去质朴的小女孩,将王莲卖到了山里给农民当媳妇儿。这些野蛮之人,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犯了法。农民认为自己花钱娶的媳妇儿,就应该给生个儿子。

王莲自然是自死不从,她哭闹着奋力抵抗,但是远远低估了这些“野蛮”人。非法暴力的手段强加在她的身上,王莲的眼里再也没有了光。

王莲被拐卖后,失去了一切与外界联系的方法,她每天呆在阴冷黑暗的房子里,受着粗暴折磨,无能为力的她只能是以泪洗面。她想念父母,想念学校,恨不得就此了结自己。

就这样度日如年,王莲被拐卖到这里71天后,警方到来了,这是希望这是光啊,她终于被解救了出来。相对于其他被拐卖的妇女来说,王连生的命运还算是好的。

03“噩梦”并没有醒来

王莲的父母终于见到了失去联系的女儿,但依旧开心不起来。看着女儿现在的这副模样,心里像是在滴血,强忍着愤恨,安慰着女儿“得救了就好,得救了就好”。

王莲虽然回到了家中,但她在山里的那段日子是无法泯灭的。午夜梦回时,她突然大哭大闹,仍以为自己还被锁在山沟里,父母看着这一切,就像刀割一样痛苦万分。

“可怜天下父母心”,王莲的父母不仅恨极了那帮野蛮人,又为不能与女儿分担痛苦而自责。

慢慢地,随着父母和朋友的陪伴和安慰,王莲的情况终于有了一丝好转。

她找了份工作,恢复了原来的生活,表面看上去王莲与常人无异,但实际上她的心理永远留着这片伤疤,她说“噩梦并没有醒来,只不过是被我遮盖住了。”

如果记忆就像电脑一样,能够自由地选择删除和保存,那么王莲一定会毫不犹豫地彻底删除在山里的那一段日子。

并且她也曾表示自己会坚强地活下去,不想就此事而毁了自己一生。

其实我们去关注这一类的新闻,就会发现每天有不少被拐卖的事件发生,有的甚至还会发生在身边。无论是妇女还是儿童,他们作为弱势群体被当做物品,用金钱进行交易。

甚至如果细细观察就会发现,被拐卖的妇女中,大多数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就像王莲这一类人一样,她们刚踏入社会,对任何事件都非常好奇。

她们认为每一个人都是真诚善良的,当在找工作时,不禁思考就容易被别人的花言巧语所欺骗。环境好,包吃住,高薪等都无疑引起她们的心动。

尤其是当一位身世可怜之人介绍时,更加因为同情而走上了一条不归路,这些“野蛮人”凭借着女大学生的善良之心,打着感情牌,做着最丑陋的事情。

当今这个社会,不仅要提升自己的学历,更重要提升的是自己安全防范意识,尤其是弱势群体,出门在外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相信任何一个陌生人。

也不要老是嫌父母唠叨,其实他们也是为了我们好。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远在他乡的我们要时常联系父母,让父母放心,同时也要注意安全以防坏人趁机而入。

研究生从魔窟逃生之后,就陷入了严重的心理疾病中,后来在心理医生和家人的治疗下,她终于走出阴影,开始和外界接触,并且已经成家立业!她的心理上留下了非常恐怖的阴影,他活得非常的痛苦,非常的煎熬,没有办法忘记那段不堪的过往,希望她能够尽快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好好的面对余生的每一天。一个女人经历了这样的遭遇实属让人感觉心疼。逃出来后生活还是要继续。她会努力忘掉过去,对自己好一点,让自己剩下的日子开开心心过好每一天。

9、当年被16岁未成年人拐卖到山东,关了71天的女研究生,现状如何?

人贩子一直是国家严厉打击的对象,原因不外乎人贩子往往都是对小孩和女人这两个弱势群体下手,这种坏人家庭的事情不知引发了多少人间惨剧。女大学生由于社会阅历不足,往往容易成为被拐卖的对象,甚至是研究生,也会被拐卖。不过要是这个拐卖者是一个16岁的小女孩呢?很多人对此就不敢相信了。然而上个世纪80年代,就有这么一个女研究生,被年仅16岁的少女拐卖到山东。

这件事的发生时间是民风依然淳朴的上世纪80年代,所以消息一经传出,让许多人大跌眼镜。即使女大学生的社会阅历和经验再如何不堪,她所拥有的学识的智力,面对一个16岁少女也是压倒性的存在,更不至于被拐卖呀?那么,16岁少女究竟是使了什么手段才拐卖到一个研究生呢?

原来,这个叫玉莲的研究生当时正面临着毕业,不仅要准备硕士毕业论文,更是要进行一个社会调查。所幸社会调查和硕士毕业论文有相似之处,为了节省时间和提高效率,玉莲将这两个项目一起进行。玉莲乘坐火车抵达了目的地郑州,当时科技尚不发达,从上海开往郑州需要不少时间。玉莲早上出发,抵达郑州之时天色已晚。玉莲做了一个可能令她后悔终生的决定,就是在火车站附近随便找地方住下养精蓄锐,等明日再开始进行社会调查。

恶魔在身边

当时大部分的普罗民众都住不起高端酒店,贫苦农家出身的玉莲更是如此。她在火车站的附近随便找了家旅社入住,为了节省钱,她选择和其他人合租。玉莲一进那间又破又小的屋子里,就看到两张破旧的床。一张床是她的,另一张床上坐着一个小女孩。显然,这个小女孩是玉莲的合租者,也是拐卖她到山东的恶魔。

出门在外,要对陌生人提防是我们所有人都牢记于心的准则。玉莲或许没有忘记这个准则,但是面对同为女性,且年仅十六的这个小女孩。玉莲放下了心防,她仔细打量这个小女孩,发现她衣着比自己还朴素与破旧,小小的脸庞上天真的眼神中带着一丝初入社会的胆怯。玉莲对此甚至流露出了同情之心,很快就和小女孩交谈了起来。

贪念被勾起

交谈当中,小女孩毫无防备似地说了自己家贫穷的情况。她坦言虽然只有16岁,但早早地就出来打工了,尽管担心社会的黑暗,但为了生存,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小女孩透露出一个消息,原来她在郑州留宿的原因正是因为有个远房亲戚给小女孩找了个倒腾银元的工作。面对玉莲对于倒腾银元的相关困惑,小女孩也一一回应,事无巨细地描绘着这份工作的细节,说得玉莲心动不已。

要知道,虽然玉莲能够读到研究生,但家里条件也不能算得上好。毕竟一直在读书,开销都是家里出。这种情况下,玉莲自然想早早赚钱贴补家用。玉莲也深知这种灰色地带会容易赚大钱,社会调查也不会占用太多时间。在不耽搁学业的情况下,赚一笔快钱岂不美哉?于是玉莲下定决心打算跟着小女孩去她亲戚家一起做事。

后面的走向大家也猜得出来,玉莲跟着这个刚刚认识的小女孩一起去了山东亲戚家。在这里,等待玉莲的是一个长达71天的地狱。一到山东地界的一个农村,玉莲马上被几个大汉给控制住了,这些大汉还给了小女孩两千余元。玉莲这才明白自己被拐卖了,小女孩做得那是倒腾银元,分明是倒腾真人!

买主是一个外号叫罗锅的驼背,在当时的农村,这样一个身体有缺陷的人是很难讨到媳妇的。于是就动了从外地买一个老婆的心思,可怜玉莲堂堂一个高级知识分子,就这么成为了农民的老婆。玉莲也不是没有动过逃跑的念头,可她一个瘦弱女子,力量上很难与成年男性抗衡。而在穷山恶水的地方,这些村民不成为帮凶就已经不错了,更别提帮这个外地女子逃跑了。所以最后玉莲和罗锅还是结成夫妻并有了夫妻之实。这地狱般的日子过了71天,上海警察通过缜密的侦察找到了她。在和家人重逢的那一刻,玉莲情不自禁地潸然泪下。

结语

纵观整件事情,玉莲虽然读到了研究生,但因为一直呆在象牙塔里,社会经验不够丰富,对人心险恶的认识也不足。要知道,虽然上世纪80年代的民风还算淳朴,但由于法治观念没有深入人心,刑侦技术落后,有许多骇人听闻的大案要案发生在那个年代,社会上也经常宣传这些骇人听闻的案件。按理说玉莲本应该对陌生人有足够的戒心,但在金钱的刺激下,玉莲反而主动跟着小女孩走了。

反观小女孩,虽然只有十六岁,但她十分聪明,懂得用自己的年龄和瘦弱的身躯博得其他人的同情心,打消防备。更是利用人们对于金钱的渴望,勾起他人的好奇心。整个过程,小女孩没有主动邀请玉莲去山东,反而是玉莲主动要跟着去的。这种摸透人心的手法不可不谓高级与聪明,可惜这股聪明用错了地方,小女孩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正是两者在社会经验和人心揣摩上的差距,再加上一时贪念,才有了这起令人大跌眼镜的人间悲剧。

一转眼,32年过去了,当时尚处青春年华的玉莲早已有了自己新的生活,但是这件事成为玉莲和她家人心中永远的芥蒂,更是因此对山东这个地方也带着恐惧,不敢再踏进山东地界一步。这件事也警示我们永远要对陌生人持有戒心,因为你不知道这个人究竟是正常人还是一个披着人皮的恶魔。

现在已经恢复了普通人的生活,但这段经历给她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创伤,每次想起来都很害怕。现在她已经被警方解救了,还是要提醒大家出门要提高警惕现在她过得并不是很好,她变得有一些自闭,因为她在被拐卖时受到了虐待,精神出现了问题。她不愿意与其他人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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