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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发展现状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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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求一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常见问题分析的论文

关于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的研究 张桂英 1998年11月28日,市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要求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市市情的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更好地解决全市居民的住房问题;大力发展住宅业,使其尽快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通知特别指出:“加快改革现行的住房维修管理体制,实行成本价售房和部分产权住房过渡为全部产权后,要逐步成立相应的物业管理机构,引入竞争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搞好房屋维修”。随着我市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的加快,推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已刻不容缓。本文就住宅小区全面推行物业管理问题谈几点认识和建议。 一、物业管理及其发展的条件 物业管理是指专业的物业公司运用先进和科学管理方法,依靠有关专业技术,依据法律契约,以建筑物、不动产管理为中心,以向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为目的的经营性综合服务。这种服务通过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与参与,使管理更加系统化和专业化,工作不断改进和提高。目前在一些引进这一管理模式较早的城市,物业管理的内容已不仅仅是房屋主体的维护,还涉及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清洁保安、家政服务、小区文明建设等方面。物业管理是房地产业改革发展的必然产物,从社会需要来看,它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由于新的产权结构、新的产品标准、人们对生活居住环境的管理和维护的新要求,以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承受能力的增强等一系列原因而产生的;从房地产业自身发展看,它是对存量房地产资源通过市场化、专业化的手段进行管理、维护和经营,是对过去那种“重建轻管”、“建管脱节”,低水平行政性房屋管理体制改革。深圳、上海、青岛等地改革的实践证明,推进物业管理符合社会发展趋势,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换,有利于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有利于创造良好的居民生活环境,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有利于住宅小区以业养业、形成造血功能、解决管理经费,有利于各类房屋的保值和增值,提高物业的有效价值。 从物业管理的要求来看,首先必须解决其行业内部和社会环境之间的一系列问题,即其存在和发展必须具备一定的外部、内部条件。 外部条件可概括为五个方面,即:人们观念的转变;人大、政府立法,确定规范;房屋管理体制的改革;房地产业内部的协调;处理好物业管理公司与其他方面的关系。 1、重视居住质量和房屋的保值、增值作用。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住房的要求已经从有房住,住得下,升格到住得好,而住得好的概念即是良好的管理服务,优美宜人的周围环境,强而有力的治安措施,正常的水电气供应,配套的各类设施及文化娱乐场所等。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房屋成了新的投资热点,买房不失为一种保值、增值且获利很大的投资渠道,住房制度改革为居民不动产创造了潜在的升值空间。 2、人大、政府立法,确立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是通过签订契约来行使管理的,因此,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公共契约,确立法律地位,明确管理系统中各因素之间的关系、权利、义务、以及各方面的法律责任。为了保证契约的公正性,物业管理公司的主管理部门应确定一个公共契约的标准范本,明确各方职责和权利义务,使之成为公司和业主(或住户)的行为准则。 3、房屋管理体制的改革。房屋管理体制改革是要建立一种适应市场经济的企业化管理模式——物业管理机制,把房屋管理工作推向市场,由物业 管理企业通过市场竞争,双向选择,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管理合同。 4、搞好房地产行业内部协调。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参与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各种相关企业,如:设计、勘察、施工、销售、中介、咨询和 物业管理等行业,必须改变重开发建设,轻售后服务的现象,保持均衡关系,才能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开发商要与物业公司合作,推行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管理服务一条龙模式。 5、处理好物业公司与其他方面的关系。物业管理是通过管理公司实施的,而物业公司对物业点的管理必须符合当地的政策规定,并接受属地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因此,物业公司在管理中要积极与居委会、街道办、派出所、物价、税务等单位取得联系,辅助行政机关工作,共创文明小区。 内部条件包括处理好行业内部的平衡,成立行业协会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重视员工素质保证基本队伍的技术力量,提供多种服务和多层次服务,以及合理收取和使用管理经费等五个方面。 二、市区牧业管理现状及发展中的制约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在进行大规模住宅建设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形成了住宅产权多元化的格局,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加之旧的管理体制的束缚,致使一些新建小区交付使用不久就出现房屋失修失养、私搭乱建、垃圾乱抛,道路受损、绿化破坏、设备残缺的现象。1994年,有关部门根据建设部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精神和广大居民对居住环境整洁、美化、安全、方便的迫切要求,开始进行物业管理方面的调查 研究,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目前市区挂牌的物业公司有5家,管理各类房屋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约占住房总面积的4损失赔偿额应当是全部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2受害人有权就其因为对方的违约所遭受的各种费用的支出要求赔偿。4损害赔偿不能以违约方违约所获得的利益为标准来确定赔偿金。(四)义务人对于合同义务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虽然违反合同义务,但如果义务人并无过错,在一般情况下,不负责任。过失是指义务人对于履行合同义务应加以注意而未加注意,因而是一种不注意的心理状态,指履行义务人不细心、不经心、不关心或类似原因造成合同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等,并且在当时特定情况下并未按照法律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以避免上述结果的产生。违约损害赔偿必须具备损害事实的要件以及损害事实与违约行为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具备这两个要件再具备违约行为和过错要件,才能构成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既然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形成合同法律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人身、财产受到侵害过程中,因其未按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保安服务,在物业管理区域驻点、执勤、巡逻和安全防范检查;及时发现、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创造条件,提供便利。物业管理公司在主观上存有过错,这种过错具体表现为对应履行安全防范和发现、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应加以注意而未注意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避免伤害业主事件的发生。在因果关系上,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与物业管理公司违反合同约定,且疏于管理,为犯罪分子向业主实施犯罪行为直接提供便利场所,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业主的损害,物业管理公司具备了违约损害赔偿构成的四个要件,业主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至于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损害赔偿中是全部由物业公司进行赔偿,还是由物业管理公司赔偿部分损失。笔者认为,由物业管理公司赔偿业主部分损失较为合理,理由是虽然物业管理公司存在违约行为,且应进行违约损害赔偿,但主要责任者应是犯罪分子,次要责任是物业管理公司,故责任应由物业管理公司与犯罪分子共同承担,如业主的全部损失均要物业管理公司赔偿,属扩大物业管理公司责任范围,有失公正。对于赔偿的数额,在目前法律尚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应分清责任的主次,酌情作出处理。 三、业主提出与物业管理公司解除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主张,是否应予支持 由于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受到伤害,原因之一在于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在案发前提供必要的物业保安服务以防止事件的发生,而且在事后也未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报告公安部门,经历过上述事件的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失去信任,因此,提出与物业管理公司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的主张有一定道理,但在法律上是否成立,个别业主要求解除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合同,对于整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业主的管理以及对受害业主会造成何种影响,是利是弊,值得进行探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 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中包括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义务或有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据上述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公司不履行保安服务,连业主基本的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不能实现发现、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之合同目的的情况下,提出与物业管理公司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理由似乎符合情理。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另从《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规定来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与其他民事合同相比,有其自身特点。首先,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具有诺成性、有偿性、双务性、要式性。其诺成性体现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自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生效,而不以业主实际交付物业为合同成立要件;其有偿性体现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互为支付对价,即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提供管理服务,而业主则支付管理服务费用;其双务性体现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双方均有一定义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对应性,一方的义务也即他方的权利;其要式性体现在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订立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且需统一格式,还须将合同报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其次,《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应当委托一个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物业;该条第二款还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在此条规定中用了'应当'一词,说明业主居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必须与物业管理公司订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由于物业管理服务是物业管理公司对全体业主提供服务,业主一人提出与物业管理公司解除合同,对物业管理公司来讲,会造成管理上的麻烦。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几家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会造成在同一个区域内的几种管理模式,造成管理上的混乱,更不利于业主的安居乐业。因此,从社会效果来看,对于少数业主提起与物业管理公司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主张,不应支持。但对于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确实存在严重问题的物业管理公司,可由该物业区域内过半数业主或由业主委员会提出与该物业管理公司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重新委托其他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亦是可以的,《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对此亦有明文规定。 四、对当前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分析和建议 '物业管理'一说在我国还刚刚起步,有些物业管理企业对机制的转换不适应,仍习惯于过去的'衙门式' 管理方法,这主要是由于许多物业管理公司是由原房管所转制而来,一些工作人员尚未实现观念和工作作风的转变,未认清其改革后的民事法律地位。物业管理公司不迅速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很可能在国际化的国内市场中被淘汰出局。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必须认清形势,加强自身形象设计,大胆引进世界最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方式,同时还应积极利用各种社会渠道,把握时机培训本企业职工,招聘具有专业特长的物业管理人才,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不负全体业主之重托,为业主营造一个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真正达到物业服务管理的目的。 笔者认为,要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1 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承诺应兑现,区、县房地产部门应对物业管理公司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如有的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约定,由物业管理公司选聘'专业保安公司'进行保安服务、电梯由持证人操作,并有驾驶员24小时提供服务,但因津费等原因无法兑现,使原约定留于形式。 3在全市建立物业管理公司已有数年,在总结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应对其服务质量的考评建立新的评估体系,对于物业服务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也应有所提高,对于非经专业培训人员限期培训或予以解聘,从服务管理者的人员素质上下功夫,使物业服务管理上一个新的台阶。 5物业管理公司应针对外来人员居住情况掌握难的特点,寻找对策,协同公安部门,做好外来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物业管理区域的门卫应做好短时进入居民住宅人员的登记工作。 71%,占GDP的比重仅为2%,其中物业管理增加值的比重更低,这就为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它的快速发展将为社会创造迅速增加的产值。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我国建造了大量物业,本世纪初房地产业的更加迅速的发展,又将为物业管理的迅速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  物业管理是一个劳动密集型行业,它的快速发展可以吸纳大量的社会过剩劳动力,大大提高第三产业的产值比重,优化产业结构。  二、信息和网络经济时代的要求  人类进入了信息和网络经济时代,信息和网络技术渗透进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因特网连结着千千万万的公司和家庭,以至于远程办公和电子商务成为可能和现实,网络迅速传递着信息,把个人--家庭--公司--社会--世界虚拟化为一体。物业管理可以充分利用各种现代高科技成果和管理手段,为个人、家庭和公司提供广泛的信息和网络服务,有效地提高客户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环境,既满足了客户的要求,又可为自身的生存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而信息和网络技术又为物业管理服务提供了重要的支持手段和前提条件。  三、居住需求层次提升的要求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住宅作为生存需求的层次已日益得以满足,人们越来越追求其安全、地位、精神和自我实现的满足。这样,诸如电子防盗报警保安系统、信息网络及安全防范系统、网络医疗保健系统、电子商务及家政服务系统、健康娱乐服务系统、进修及再教育服务系统、电子与计算机保养维护等等设施和服务,将进入家庭、进入社区。物业管理的内涵和范围将大大拓宽,物业管理的前景将更为广阔。  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人们处理好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的关系,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要求在满足当代人福利的同时,不以损害后代人的福利为代价。发展房地产业的目的在于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居住需求,但不以损害自然生态环境及景观和滥用后代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地及环境资源为代价。物业管理可使房地产物业得到及时保养维护,延长其使用寿命,节约土地,保持环境绿化美化,使空气清新,景观美丽,有利于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房地产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新千年上半叶将是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黄金时期,房地产业的支柱产业地位将得以体现,其增加值将大大提高。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的生产、流通和服务,物业管理是房地产服务的重要环节,其好坏直接关系到房地产业的发展快慢。物业管理消除了房地产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后顾之忧,必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和快速发展。  六、住房消费和投资的内在要求  购买住房可消费也可投资。无论是作为消费还是作为投资的住房,都要求提供最基本的卫生、绿化、保安、公共设施维护、物业维修保养、营造浓厚的居住区良好文化氛围等优质经常性服务。这些服务收费要低廉,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同时还要求提供优质和方便的特定委托性服务,如家政服务、物业托管、房屋维修装饰、家电维修等。这些服务按市场价格收费。良好的物业管理可为住户提供方便舒适的生活和投资环境,使人在心里上得到满足,并使物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得以提升。物业管理企业将在提供优良的服务和经营中得到发展,并树立起良好的品牌和形象。  我国的物业管理从深圳成立第一家物业管理企业--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开始,经历了20年的历程,已发展为一个独立的履盖全社会的行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为国民经济和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作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共发展的时间总体说还不长,物业管理市场也还不够成熟,因而存在着诸如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商在管理交接过程中的纠纷、住户拖欠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收费不合理、业主委员会作用不到位及法律地位不明确、旧住宅小区和原公房住宅的物业管理不到位、物业维修基金不到位或管理不善、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和指导有待完善、政府主管部门管理职能有待完善等问题。因此,物业管理要成为21世纪中国的热门行业,就必须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的指导和管理,物业管理企业也必须努力提高自已的素质和管理水平,大力加速物业管理的发展。  一、政府对物业管理应起指导监督作用  物业管理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一是要管,二是要放。所谓主是指要从宏观上进行指导和引导,制定符合实际的物业管理的政策和法规,对企业行为加以规范,创造物业管理发展的宽松的市场环境,并通过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能。行来协会定期进行评优和质量认证活动,有利于促进物业管理企业提高服务和经营质量,创建名牌形象,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  二、在物业管理中市场应起主导作用  所谓放是指物业管理要按市场规律进行运作,让市场主体和市场杠杆充分发挥作用,从微观上搞活。在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责权利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它们在物业管理中作为买方的主体作用。充分行使其权利和义务。通过招标自主地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协商决定服务价格,体现其主人翁地位。作为卖方主体的物业管理企业也通过优质的服务和多种经营,最大限度满足住户需要,并以此得到回报。经常性服务在政府指导价上下限幅度内浮动,特定委托性服务和多种经营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通过招投标和优质服务,实现物业管理企业的优胜劣汰。  三、法律对物业管理应起保证作用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法规和法律,是规范物业管理使之健康快速发展的保证。要根据目前在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在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及其规律,制定并完善诸如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在有关房屋质量、配套设施、产权、前期资金投入、物业管理前期么托合同期限]更换物业管理企业后各种资源的交接、各地有区别的经常性服务谷格的上下限、优质优价、房屋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责权利、物业管理的宏观管理、政府主管部门职能、行业协支职能等方面的法规和法律问题。本回答由网友推荐你真懒!!

4、论文:当前我国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物业管理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伴随着我国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已逐渐成为房地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物业管理的推进与发展,改善了广大居民的生活、工作环境,推动了两个文明建设,为促进住宅建设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实施社会再就业工程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也应该看到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日益突出。据上海市价格举报投诉中心的资料显示,物业管理的投诉共有 3 526 件,占整个投诉总量的 14现阶段我国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12业主的物业知识缺乏   一方面,舆论宣传缺乏明确的政策发展方向。另一方面,某些媒体为了吸引观众、读者,缺乏职业精神与职业道德,肆意扩大物业管理中的矛盾报道,或者受企业恩惠为企业摇旗呐喊。热衷于典型事件的吵作,而缺乏对社会、对企业、对业主的理性引导和宣传,甚至缺乏公正而深刻的思考。   14物业管理企业规模小,缺乏市场竞争力   据资料显示,1997 年底我国约有物业管理企业 7 000 家,至 2003 年底达 2 万余家,增长速度极快。建设部 2003 年颁布的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只有 78 家。尽管物业管理企业数量较多,但市场份额普遍较小,经营管理水平更是参差不齐,企业缺乏创新能力,相互模仿严重,既不利于自身发展,也不利于抵御港澳台地区及外国同行的“入侵”。   18%,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严重纠纷的小区占 80%,随意修改规划的小区占 346地区间发展不平衡   从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实践看,南方地区、经济发达地区、沿海城市和大城市物业管理开展比较早、发展快;北方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内陆城市和中小城市相对较慢。深圳市是全国物业管理发展较好的城市,在建设部公布全国第一批 40 家物业管理资质一级企业中深圳占了 18 家;全市有 146家住宅区获得“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小区”称号,占全国的 1/7解决物业管理所存在的对策   22走法制化发展之路   实际上,物业管理是业主对物业进行自治的权力,是一项产权人对财产进行处置权力,不应该规定业主必须通过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为此,要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对物业特别是业主共有共享的部分详细登记;明确物业管理是业主对物业进行自主治理的活动,物业管理权是业主的权利,在建立“物权法”的同时,要尽快出台“物业管理法”,真正做到依法管理,依法服务。   24走品牌化发展之路   品牌是产品或企业区别于其他产品或企业的标志,对企业而言,品牌代表了一种潜在的竞争力与获利能力,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必须走以品牌为中心的发展之路。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的目标客户、不同的物业类型,选择适当媒体来进行宣传自己的品牌,并逐步形成员工的品牌气质,结合所管理的楼盘品牌,走出一条适合自身的良性循环的品牌化发展之路。   26走“以人为本”的发展之路   物业管理的服务对象是人,物业管理的目标之一是要为业主和使用人营造“整洁、文明、安全、方便”的环境。物业管理企业要倡导“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与业主的接触和服务中要把人情味体现在每个细节中,注重对业主的感情投资,提高业主满意度。物业管理企业所从事的一切活动要以使业主称心、满意为前提,其核心就是要提供完善、优质服务。任何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捕捉市场信息,突出物业服务的人性化理念,将物业管理服务超越单纯的维修与维护,为小区用户营造一种高品位的生活气氛,引导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推行“零缺陷”服务的理念。   3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3上海:文汇出版社,2003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2001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32元收取。应注意的是,青岛市《通知》自1998年7月1日起执行,而建设部《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可见,青岛市地方规定或实践应尽快与建设部《办法》相统一。

6、小区物业管理系统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开发,住宅小区越来越成为居住的主流,小区物业管理是针对当代社会这一市场需要应运而生的。用计算机操作的小区物业管理系统是为小区管理者和小区用户更好的维护各项物业管理业务处理工作而开发的管理软件,根据需求分析,实现小区管理业务,效益已越来越明显。因此,开发这样一套小区物业管理系统软件成为很有必要的事情,在本文中将就本次毕业设计我所开发的小区物业管理系统,谈谈其开发过程和所涉及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关键词】小区物业、管理系统、用户、VB、ACCESS目 录第1章 系统概述 312 研究现状及设计目标 311 相近研究课题的特点及优缺点分析 312 现行研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413 本课题要达到的设计目标 5第2章 系统分析 722 小区物业管理系统的需求分析 7第3章 系统设计 832 系统模块设计 83334 小区物业管理系统的数据库设计 103551 权限设置 1841 登录新用户子模块窗体设计 1842 修改老用户密码子模块窗体设计 1843 添加新用户子模块窗体设计 1942221 测试实例(测试集)的研究与选择 3553 性能分析 37第6章 结束语 38参考文献 39第1章 系统概述12 研究现状及设计目标11 相近研究课题的特点及优缺点分析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开发,物业管理已形成规模,其效益也越来越明显。在经济效益对地方政府而言,主要体现为:减少了大量的财政补贴,对住宅区开发企业而言,能提高物业市场竞争力,使开发企业的房产畅销,加速资金周转。同时,完善的物业管理能为开发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吸引更多的房地产交易商和消费者。在环境效益上,住宅区内的环境和布局、治安等与整个建设风貌融为一体,提高了房地产业的综合效益。但是,目前在物业管理的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如下问题:1配套设施运作不理想。目前,小区的投资建设与物业管理脱节,没有从物业的生产、流通与消费的全过程来通盘设计和全方位运作,配套设施运作不理想,物业管理滞后于住房消费使用。其公用设施本来已很少,商店、学校、银行、娱乐设施等本来不足,而这些商业性网点还因种种原因“名存实亡”。3物业管理经费难以为继。物业管理和建设一样,也需要资金的投入,在物业管理中,应该贯彻“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形成物业管理资金的源泉。但是,传统的福利住房消费观还有相当的惯性,不少住户往往把物业管理理解为无偿服务或低偿服务。这有悖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住宅消费原则,也是影响物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一大症结所在。5物业管理公司与社会相关方面关系不顺。物业管理公司在其经营管理服务过程中与街道、居委会、公安、交通、环保、卫生、市政、园林、教育、公用事业、商业及文化娱乐等部门都有密切关系。由于工作范围不明确,关系不协调,已成为小区物业管理中一大突出矛盾。72国家尽快颁布针对物业管理的专业性法律。物业是涉及房地产、市政、公安、工商、商业、规划、通讯等多个部门的综合经济行为,单一的部门法规在具体执行的其权威性和规范作用受到限制,且上述单行法规自身存在各种局限性。国家亟需制定一部专业性的法律,对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物业管理行为进行引导、规范和制约,包括对业主委员会的组织运作、业主公约、房屋使用公约的鉴定、规格、专业性物业公司的资质管理、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界定等等。2加强物业公司的资质管理。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物业公司进行严格的资质管理,实施注册和许可证制度,扶持市场化、社会化的专业性物业管理公司,引导专业性物业公司向大型化发展,创造规模效益,并将业绩优良的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委员会进行推荐。4实行由业主委员会管理并自主选择物业公司的制度。由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将会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以直接的监督效果,促使物业公司提高自身综合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公约在交纳管理费、遵守秩序和公德方面也对内部成员具有强制约束力。6强化管理、树立品牌。821 系统的开发背景小区管理在手工操作时代,工作非常繁琐,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极大的浪费了小区物业的资源,对于小区的管理人员来说,物业管理包括物业设备管理、仪表数据管理、停车场管理、住户的投诉管理、住户的报修管理、住户的设备维修管理等等。而这些项目在过去手工操作时代,需要手工记录这些事情,不但麻烦,还经常出错,给广大用户带来很多不便。为了更好的为广大住户服务,我们决定开发一套小区物业管理系统,帮助小区管理人员从复杂的物业管理之中解放出来。2登录系统对系统的安全性进行管理。○ 添加用户 为系统新用户设置用户名及口令。○修改密码 用于操作员更改自己的系统口令。2物管中心,对小区各项常见业务的管理;具体系统功能描述如下: 对报修、投诉、停车场、物业设备维修管理等进行管理○物业设备维修管理 提供社区设施、设备清单、设备维修情况登记等资料。○仪表数据管理 提供小区住户日常生活中水表、电表等数据资料。○停车场管理 记录小区用户车辆位置、停车用户等资料。○收费管理 记录小区住房日常生活中所缴水费、电费等数据资料。○用户投诉管理 记录投诉人资料、投诉内容及处理过程等资料。○用户报修管理 记录用户报修项目及处理的情况等资料。 ○用户维修管理 记录小区用户维修项目及处理的情况等资料。第3章 系统设计32 系统模块设计该系统是基于MDI窗体以VB自带的JET引擎连接Access数据库进行开发的小区物业管理系统,力求与实际相结合具有小区日常管理和统计等功能,旨在达到使小区的管理和人事数字化使之更加方便快捷以提高工作效率。1基本资料管理主要包括:住户资料模块 包括:显示 添加 修改 删除 查询。房产资料模块 包括:显示 添加 修改 删除 查询。3html

我毕业设计就是这个,回家把论文发给你。报告,已回家,论文已发。

7、我国物业管理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论文

  第一部分 国家宏观政策法规对物业管理可持续发展的长远推动及战略导向  一、国家宏观政策对物业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导向  立法是行业及企业生存的保障。法律的实施程度标志着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同样,也是一个行业健康发展的标志。先进发达国家的物业管理行业,就因为有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和推进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国家近几年来,在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和出台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进步,对行业的长远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导向和推动作用。我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期,在这个过渡时期里,应更加深入研究、调整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使之更加适应市场及行业的发展需求。  (一)国家“十五”纲要中提出的房地产业与物业管理业的分业经营。首次将物业管理作为独立的行业在国家发展计划纲要中提出。  (二)2001年建设部下发《建设事业“十五”计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规范发展物业管理业,提高物业管理综合服务水平。逐步推广企业化、专业化经营的物业管理,加快物业管理的立法步伐,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行为,形成合理的物业管理收费制度和规范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逐步解决工资中物业管理消费含量不足问题。”这一导向为物业管理消费的货币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2003年国务院颁发《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召开,针对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科学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的协调统筹发展,对于新时期物业管理行业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质量兴业,以忧患意识,以前瞻性的思路,推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市场化进程,使物业管理行业在国内外的新形势下,获得健康持续发展。  (四)2004年全国建设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坚持住房市场化的基本方向,调整住房供应政策,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加快完善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加大住房补贴发放力度。进一步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增量市场和存量市场的联动。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发放力度,进一步加强监督和规范化管理,提高使用率;完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机制。加强宏调调控,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规范发展物业管理。  (五)截止到2005年上半年,建设部已经根据《条例》,先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业主大会规程》、《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以及《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两个示范文本。期间,又与国家发改委共同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两个规范性文件。  (六)另外,《条例》颁布之后,各地也在按照《条例》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或修订地方性物业管理条例或办法。这些配套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和《条例》是一个系统的整体,使《条例》具有了更强的操作性。以深圳为例,2004年深圳市政府先后通过了《深圳市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完成了《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启动了《条例草案送审稿》附件的起草工作、制定了《深圳市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出台了物业管理考评专家库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加强对深圳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和管理。  (七)《条例》实施两年多来,已经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物业管理法规规章体系。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问题,有的是直接适用《条例》进行规范,有的则由其他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的法律依据。  (八)目前,国家正在积极探讨制定的《物权法》亦正在成为影响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立法基础,对规范财产关系,维护经济、社会的秩序相当重要。物权法的出台,能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鼓励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它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出发,将物业作为私有财产加以确认。有利于揭示物业法律关系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在联系,对于明确物业管理中各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物权法》出台将更加规范物业管理业,有利于物业管理健康有序发展,推进行业的法制化进程。  其次,对业主行为进行约束。将目前行业中面临的如违章搭建、侵害公共部位业主共同权利等事项在法律中进行确认,便于各方规范行为。  另外,《物权法》也是对现行物业管理的一项挑战。《物权法》中,业主的诉讼资格主体地位得到确认,业主可对物业进行自管成为可能,这也是对目前物业管理企业的一项重大挑战和突破。  最后,在物权的归属问题上有了更规范明晰的界定,物业管理企业、开发商、业主,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分类划定,产权明晰,不易发生互相扯皮、推诿。有利于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良性发展。  二、适应可持续发展要求,仍需建立一系列行业政策规范。  (一)针对行业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以及新形势、新任务,制订扶持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是扶持和发展具备竞争力的品牌物业管理企业,出台一些扶持性政策措施,为其创造平等竞争、一视同仁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努力消除束缚资源配置的政策性和体制性障碍,积极引导企业选择符合市场发展规律、有自身特色的发展之路。  (二)基于物业管理行业既有自发形成的区域化发展特征下的南北差异、全国性品牌企业推动行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特征等,深入研究其经济功效和形成方式,引导促使中小物业管理企业、欠发达地区的关联企业走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发展路径。在国家经济政策上的优惠并辅以专业上的指导和扶持。  (三)建立起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快大中专院校增设物业管理专业进程,鼓励企业培养和储备多层次的人才,构筑人才高地,建立立体化人才平台。  目前,物业管理行业仍未摆脱劳动密集型的行业现状,行业人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企业应加快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物业管理人员整体素质。构建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从高层到基层员工的多层次平台是行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件。可通过采用以下六点做法实现:  1、加快培养市场需要的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服务一线操作人员,特别要注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企业家。积极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环境,促进形成相对稳定的科技骨干队伍,高度重视对青年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加强物业管理行业涉外人才培训工作,加快造就一批掌握具备工程、管理、服务、营销、金融、法律、外语等多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行业新形势的需要。  2、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对专业技术关键岗位,建立和完善行业执业资格总体框架,完善行业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和注册管理制度,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逐步实现与国际标准接轨和执业资格互认。  3、完善物业管理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从业资格鉴定制度,争取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列入企业考核范围,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工作,推行劳动预备制度。逐步实现关键岗位、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以保证管理与服务质量、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水平。  参考物业管理论文  /6/130443元,这一规定在上海物业管理企业中引起了不小的波动,尤其对于管理高端物业为主的品牌物业企业,影响更为明显。由于管理的大多是高档住宅,为了维持物业管理的水平,标准也定得非常高。虽然暂行办法仍然留出了一定的空间,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超过标准,那么其收费也允许超过2htm参考现在的新闻“城市规划和人口布局”。

8、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发挥不良作用的原因以及如何解决

在众多的物业管理纠纷中,人们往往把形成纠纷的原因归结于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开发商在开发中遗留的问题(例如房屋质量问题、面积问题等)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问题是形成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原因。由于这些原因的存在,业主不愿意缴纳物业管理费,进而形成小区一片混乱的局面。我认为,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的问题固然存在,但是业主委员会制度因设计的不合理而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从目前业主委员会运作的情况来看,让人觉得有些尴尬。主要表现为: 1、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公开性与透明性还不够,绝大多数小区的业主对于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是谁并不知晓也不熟悉,更不了解,这就形成了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在履行职务时因缺乏群众基础而导致缺乏群众支持与信任,甚至是在决策时脱离群众、进而遭到群众反对的现象。事实上,业主委员会的权威的建立主要就是靠公信力,而这种公信力就来源于业主的信任与支持; 再者,由于这种选举的不公开、不透明,还容易使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或者是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所利用的人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一旦这些人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后果就可想而知了,他们所做的不仅是满足自己的私欲,甚至在很多时候这些人私欲的满足是以损害大多数业主利益为代价的,所以业主群起而攻之,就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了。 2、即便是一个相对正常的业主委员会,也很难发挥正常的作用,表现如下:(1)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并不能始终如一的保持旺盛的热情。在以往的政策规定中,要求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是由责任心强、热心公益事业的人来出任,而且业主委员会的工资是社会年平均工资的十分之一,委员们大多是由业主或其亲属兼职。这样的一个业主委员会现状根本不可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首先,业主委员会的成员们不能保证有充分的时间来处理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物业管理中的问题本来就纷繁复杂,大事小事一箩筐。这里面有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关系问题,有物业公司和业主间的关系问题,有业主和业主之间的关系问题,还有业主委员会与相关主管部门或专业管理单位的关系问题等等,这么多的关系中所涉及的事务比一个社会上正常运作的公司所面对的问题一点不少,甚至更多,靠几个兼职人员来处理明显不行。很多时候,当这些委员自己的事情与业主委员会的事情发生冲突时,他会选择先处理自己的事情,这样业主的事情就会被搁置。其次,象征性的待遇根本不能让一个人保持日久天长的热情,时间久了,很多人会认为自己的付出与所得不成正比,相应的,他们的积极性就会降低,参与小区事务的时间就会减少,这样一来工作就会受到影响。(2)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缺乏专业性。业主委员会成员光有热情是不够的,在物业管理中涉及工程、水暖、电工、财务、审计、法律等多项专业性极强的领域,要做到对物业公司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与业主进行有效的沟通,缺乏这些专业知识是根本不可能的。而实践中大多数业主委员会成员,可能对某一领域比较熟悉,也可能对部分领域有所了解,但是能对全部领域都有专业的了解这样的例子是极少甚至没有的。在这种情况下,当业主委员会在履行职责时遇到某一方面的专业问题时,就往往会显得手足无措。比如房屋维修,当物业公司提出了一种意见(比如房屋维修方案),对不了解这方面知识的人来说,你该如何判断这种方案的好与坏、优与劣呢?如果不能判断,又怎么能够知道物业公司是不是提供了应尽的服务,以及是否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呢?在物业管理中的其他问题,均同此理。没有专业就无法正确判断,没有正确判断就无法衡量,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又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呢?(3)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缺乏执行性。业主委员会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制定小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这些制度的执行,那么当出现违反这些制度的现象时,该如何去制止呢?目前并没有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而如果制定的制度得不到执行,那么业主委员会实际上就和这些规章制度一样形同虚设,而小区所面临的仍然是物业公司说了算的局面。(4)业主委员会决议的科学性、合理性得不到保证。按照规定,除去一些重大事项以外,物业管理中的其他问题由业主委员会直接决定,而不需要业主大会讨论通过。这当然是出于对决策效率的考虑,但是这些问题仍然是与业主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比如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与监督履行),那么,在由几个人决定全社区的几百号人,甚至几千号人、上万号人的利益去向时,怎么能保证决策的合理与科学呢?又有谁来监督呢?目前并没有相应的规范和措施,这就无法避免因业主委员会成员感情用事、个人好恶或其他利害关系而导致的决策不合理、不科学,甚至是有损业主利益的情况。而当这些情况出现时,必然会引起业主的不满,也必然会产生对业主委员会的不信任,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又如何能够正常工作呢。(5)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而使其不敢坚持己任。业主委员会成员从其履行职责的内容来看,用一句俗话可以概括它的角色,好像风箱里的耗子——两头受气。要我说,它不只是两头受气,而且是多头受气,它不仅是在有些问题上与开发商处在对立面上,它还在有些问题上与物业公司处在对立面上,还在有些问题上与业主处在对立面上,也在有些问题上与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管理单位处在对立面上。在这样的情势当中,我们往往看到两种常见的现象,一种是业主委员会成员因怕得罪人而不敢坚持原则;另一种是因坚持原则而遭来非议、不理解,被恐吓、被谩骂甚至是被殴打、伤害。这样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如何能使这些业主委员会成员在严格履行职责时,不受到伤害。 综上,上述这些现象的存在,都会使业主委员会处在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都会使业主委员会的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而当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发挥不出来时,在物业管理领域中就失去了一个最大的主体,而这个主体若不存在或形同虚设,物业管理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就会因缺乏牵制而失去平衡,甚至会发生倾斜、扭曲,最后形成混乱。而混乱后的受害者当然首先是业主,但是到最后,所有参与物业管理的方面都难以幸免,都会受到影响,这对于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我认为,政府有关方面在考虑完善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管理和监督诚然是必不可少的,而更需要做的是让业主委员会真正有效地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来,具体由如下几点建议: (1)增加业主委员会选举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将过去的没有获得50%反对票就可以当选,改为必须获得50%以上支持票才可以当选。这样可能会使选举的时间延长、难度加大。但是,对于一个真正热心公益事业的人来说这样做是值得的,对于体现业主委员会是一个民主自治机构的意义来说也是值得的。 (2)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是专职而不是兼职,只有当一个组织机构的成员是专职的,这个机构才可能正常有效运转,才能够为其作用很好的发挥提供一个人力基础保障,如果是兼职,则时间得不到保证,积极性得不到保证,执行性更得不到保证。而且我建议,业主委员会的成员不一定必须是业主来担任,也可以聘请社会上的其他人士来担任,比如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士,这样做能使业主委员会更中立、更理性,在行使职权时更具有独立性和原则性;同时还能够解决业主委员会的专业性问题,也能够解决业主委员会决议的科学性、合理性问题。 (3)由社区居委会代表政府,实施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社区居委会因其在地域上与小区的紧密性、地位的中立性及工作的基层性,决定了它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监督的方便性。所以,我认为目前采取的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业主委员会的筹备与选举的政策是合理的。 (4)设立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保障机制。首先,在现有基础上,提高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待遇,根据其工作的难度及强度,确定一个符合现代劳务报酬标准的待遇标准,实现劳动与报酬成正比;其次,设立公安机关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人身保障制度,在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行职务时受到人身威胁或伤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介入处理。 试想,在开发商销售房屋后依旧欺诈业主时,在物业公司不能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而百般狡辩时,在有关单位不履行相应管理职能时,在业主因违反业主公约而侵害其他业主或公共利益时,能有一个真正负责任的、专业的、有力的业主委员会出面,代表大家维护社区的共同利益,维护大多数业主的利益,那将是一个什么样的局面呢。我可以说,如果真是那样的话,现在我们常见的很多现象,就可以得到缓解,甚至是能够避免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9、<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对策研究>论文提纲 怎么写?

关于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的研究 张桂英 1998年11月28日,市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要求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市市情的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更好地解决全市居民的住房问题;大力发展住宅业,使其尽快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通知特别指出:“加快改革现行的住房维修管理体制,实行成本价售房和部分产权住房过渡为全部产权后,要逐步成立相应的物业管理机构,引入竞争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搞好房屋维修”。随着我市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的加快,推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已刻不容缓。本文就住宅小区全面推行物业管理问题谈几点认识和建议。 一、物业管理及其发展的条件 物业管理是指专业的物业公司运用先进和科学管理方法,依靠有关专业技术,依据法律契约,以建筑物、不动产管理为中心,以向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为目的的经营性综合服务。这种服务通过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与参与,使管理更加系统化和专业化,工作不断改进和提高。目前在一些引进这一管理模式较早的城市,物业管理的内容已不仅仅是房屋主体的维护,还涉及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清洁保安、家政服务、小区文明建设等方面。物业管理是房地产业改革发展的必然产物,从社会需要来看,它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由于新的产权结构、新的产品标准、人们对生活居住环境的管理和维护的新要求,以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承受能力的增强等一系列原因而产生的;从房地产业自身发展看,它是对存量房地产资源通过市场化、专业化的手段进行管理、维护和经营,是对过去那种“重建轻管”、“建管脱节”,低水平行政性房屋管理体制改革。深圳、上海、青岛等地改革的实践证明,推进物业管理符合社会发展趋势,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换,有利于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有利于创造良好的居民生活环境,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有利于住宅小区以业养业、形成造血功能、解决管理经费,有利于各类房屋的保值和增值,提高物业的有效价值。 从物业管理的要求来看,首先必须解决其行业内部和社会环境之间的一系列问题,即其存在和发展必须具备一定的外部、内部条件。 外部条件可概括为五个方面,即:人们观念的转变;人大、政府立法,确定规范;房屋管理体制的改革;房地产业内部的协调;处理好物业管理公司与其他方面的关系。 1、重视居住质量和房屋的保值、增值作用。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住房的要求已经从有房住,住得下,升格到住得好,而住得好的概念即是良好的管理服务,优美宜人的周围环境,强而有力的治安措施,正常的水电气供应,配套的各类设施及文化娱乐场所等。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房屋成了新的投资热点,买房不失为一种保值、增值且获利很大的投资渠道,住房制度改革为居民不动产创造了潜在的升值空间。 2、人大、政府立法,确立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是通过签订契约来行使管理的,因此,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公共契约,确立法律地位,明确管理系统中各因素之间的关系、权利、义务、以及各方面的法律责任。为了保证契约的公正性,物业管理公司的主管理部门应确定一个公共契约的标准范本,明确各方职责和权利义务,使之成为公司和业主(或住户)的行为准则。 3、房屋管理体制的改革。房屋管理体制改革是要建立一种适应市场经济的企业化管理模式——物业管理机制,把房屋管理工作推向市场,由物业 管理企业通过市场竞争,双向选择,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管理合同。 4、搞好房地产行业内部协调。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参与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各种相关企业,如:设计、勘察、施工、销售、中介、咨询和 物业管理等行业,必须改变重开发建设,轻售后服务的现象,保持均衡关系,才能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开发商要与物业公司合作,推行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管理服务一条龙模式。 5、处理好物业公司与其他方面的关系。物业管理是通过管理公司实施的,而物业公司对物业点的管理必须符合当地的政策规定,并接受属地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因此,物业公司在管理中要积极与居委会、街道办、派出所、物价、税务等单位取得联系,辅助行政机关工作,共创文明小区。 内部条件包括处理好行业内部的平衡,成立行业协会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重视员工素质保证基本队伍的技术力量,提供多种服务和多层次服务,以及合理收取和使用管理经费等五个方面。 二、市区牧业管理现状及发展中的制约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在进行大规模住宅建设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形成了住宅产权多元化的格局,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加之旧的管理体制的束缚,致使一些新建小区交付使用不久就出现房屋失修失养、私搭乱建、垃圾乱抛,道路受损、绿化破坏、设备残缺的现象。1994年,有关部门根据建设部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精神和广大居民对居住环境整洁、美化、安全、方便的迫切要求,开始进行物业管理方面的调查 研究,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目前市区挂牌的物业公司有5家,管理各类房屋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约占住房总面积的4.2%。 从目前看,全市物业管理大体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房屋产权单位自己管理。主要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住宅楼负责供暖、维修、维护及水、暖费收缴等工作;二是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与开发公司共同成立管委会负责小区的管理,设施维修和水、暖费的收取等;三是由开发建设单位成立物业管理公司,对新建商品住宅区内的房屋及公共设施进行维修、维护、负责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管理,并收取有关费用。 总体上讲,市区物业管理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距市场化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一是物业管理的模式没有大的变化。在我市现有三类主要住房管理类型中,行政——福利型的管理模式还占有很大比例,特别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住宅楼基本沿用着多年一贯制的行政福利式的管理办示,自己为自己服务;市属公房仍由市房管局进行管理;新建商品住宅小区除金陵新村小区、高新开发区小区等少数几个由开发商自己委托物业公司代管, 管理比较规范外,其它均为开发型松散型管理。二是市场机制未形成。目前,我市登记注册的几家物业公司中,市房管局下属房管所几乎没有;市区新建的住宅小区中,大部分是开发商自己进行管理,没有聘请物业管理 公司,更没有竞争机制。据有关部门介绍,目前我市物业管理公司基本靠开发商和政府补贴生存。三是管理服务水平低,居住环境差。小区生活质量不高,群众反映强烈。因修缮不及时,收费不规范等问题,物业公司与住户经常出现矛盾,管理部门、物业部门、住户相互抱怨,都不满意。 当前制约物业管理发展的主要因素有: 1、管理体制不顺,组织协调不力。一是管理力度小。目前市区物业管理的日常性工作主要集中在市房管局有关科室两三个人身上,忙于统计、汇报及接待上访等,难以发挥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等作用。二是管理体制不顺。规划局管规划、建设、开发商负责开发,房管局负责 管理,建设、开发、管理之间不协调,致使住宅小区规划、建设、验收、 管理往往出现违规、违法现象,给物业管理带来极大的不便。三是缺少有效的宏观政策引导。确定物业管理法律地位的基础性法规《宝鸡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政府至今尚未出台,其他相应的配套法规更无法制定,使得管理机构、物业公司和业主各自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 2、宣传引导不够,居民观念陈旧。由于受传统的计划经济福利分房影响,人们多年形成一种住房交租,房产单位负责维护、维修的旧观念。加上我们的各种宣传和办法跟不上,部分家庭经济承受能力低等原因,使得全面启动物业管理缺乏良好的社会环境。据有关部门的调查,绝大部分职工对个人买房表示支持,但认为买房后再交各种物业管理费是一个负担,尤其对公共设施的维护抵触情绪较大。 3、小区界限不清,启动资金费缺位。改革开放以来,市区旧城区改造力度较大,涉及29个地段,总面积近百万平方米。但房子建起来了,却没有明确地划分小区,更没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使得物业管理缺乏必要的先决条件。另一方面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必须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公共设施公用部位的维修基金。而有些开发商只顾开发,不管理售后管理 和服务,不能及时缴纳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因此,物业公司一进驻小区就必须大量投入,该收的钱却收不上来,因而参与的积极性不高;而企事业单位住宅区也只好由本单位拿出钱来补充职工的住房维修等费用,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没钱就维持现状。启动资金不到位是目前制约小区物业管理的主要障碍之一。 三、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1、加大组织领导力度理顺管理体制。按照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结合兄弟城市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经验,加速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工作步伐,以适应住房制度改革深入发展的新形势。建议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规划局、房产局、房改办、城建局、公安局、财政局、物价局、金、渭两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按照建设部《办法》第三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区管理的归口管理工作;市政、绿化、卫生、交通、治安、供水、供气、供热等行政主管部门和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小区管理中有关工作的监督与指导”的规定,建议明确市房产管理局为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房产 管理局要加强对物业公司的领导,建立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组织物业公司开展各项活动,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服务水平。 2、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认识水平。物业管理实质上是一种服务,最受益者是广大居民,同时又减轻了政府的负担,还能解决部分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可以带来很大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要加大对物业管理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物业管理的认识水平,营造一种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物业管理工作的社会氛围。 3、加快立法,为开展和推行物业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建立健全住宅小区 物业管理的法规和配套政策,是实现物业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的前提条件,也是物业管理工作由无序向依法管理过度,逐步实现良性循环的途径。为此,市政策应尽快出台《宝鸡市物业管理小区办法》、同时,根据办法提出的要求,制定符合市情,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如《宝鸡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考评暂行办法》、《宝鸡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宝鸡市住宅 小区管理招标程序》、《宝鸡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规则》、《宝鸡市 住宅小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试行规定》等。通过建立健全和完善法规,明确物业物管理公司、产权人或使用人以及政府行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协调配合部门在物业管理中的地位、作用、权责利关系,使物业管理工作实现依法管理。 4、搞好小区综合治理改造,为全面推行物业管理创造条件。改善住宅 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是塑造宝鸡市城市管理新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个城市经济实力、城市管理的综合反映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具体体现。根据一些先进城市的经验,各地在实施物业管理之前,都要对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园林绿化、治安状况,服务功能进行一次比较全面的综合治理改造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住宅小区开展综合治理改造。住宅小区绿化治理改造工程千头万绪,任务大、部门多,为保证其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和市政、绿化、卫生、交通、治安、供水、气、热、电等部门,以及住宅小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根据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协同作战,保证治理改造工程顺利进行。市物业管理部门要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学习外地经验,结合我市住宅小区现状,对住宅的综合治理工作的目标,重点和达到的标准以及改造资金的使用,提出具体的要求。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动员宣传,使得所有住宅小区住(用)户人人明白,形成共识,取得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住(用)户的支持。 第二阶段:搞好试点、树立典型,为全面推行物业管理积累经验。在全面推行物业管理之前,首先要搞好试点,树立样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培养物业管理的典型,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小区内的规划设计、工程质量、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园林绿化景点布局等都要达到高水准,确实能为住户提供一个整洁、优雅、安全的居住环境。在治理改造中,市政府应加强对试点单位的宏观指导,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和必要的资金扶持,以保障 物业管理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广。 第三阶段:全面推行阶段。经过第一阶段的综合治理和第二阶段的试点示范之后,进入推广阶段。市上根据具体情况分期分批开展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逐步把物业管理工作全面铺开。 5、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物业管理企业的整体素质。市物业管理行政部门,要尽职尽责,搞好宏观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提高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 一是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资质的审查工作。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在对物业公司进行经营资质审批时,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审批,物业公司经主管部门经营资质审查合格,领取《资质证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物业管理经营活动。 二是对已审批经营物业管理的公司实行年审制度,每年进行一次验审,对不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应责令限期整顿,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撤销该公司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并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是抓好招标投标工作。招标投标的发包工作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业主和投标的物业管理公司参加,投标公司持有《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方可参加投标和从事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活动,招标内容应包括委托 管理事项、管理标准、管理权限、管理期限、管理收支、利润及风险、监督检查、违约责任等条款,中标委托合同形成后报市住宅物业管理部门备案。通过招标投标工作把物业管理推向市场,引入竞争机制。 四是帮助物业管理公司搞好业务、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逐步实行 “上岗证”和“物业管理资格证”制度,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 管理模式和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机制。 五是要积极为物业管理公司排忧解难,尤其是要帮助协调好物业公司与供水、供电、供暖,以及与管理有关的部门的关系,为物业管理公司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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