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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本科毕业论文与本科毕业论文会入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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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法国研究生,申请人本科的毕业论文人家会去审是否有抄袭吗?

一般应届生申请都在大四上,那时毕业论文还没做完一般不看的,但是可能会问到

2、法律本科毕业论文

  我是法学专业03界毕业的。这是我的毕业论文,你可以先看看参考参考。  住宅小区停车位(库)所有权归属分析  Abstract:Residential District parking garage and ownership of belonging is a distinction between all buildings in a specific system, the Property Law provides for the adop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different nature of the parking garage ownership attribution, so that we more clearly than in the past these different the nature of the solution 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 。对于民事主体和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在通常情况下,会采用任意性规范、倡导性规范或混合性规范进行调整;对于民事主体的利益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则通过强行性规范去调整。  首先应明确停车位权属之争所属利益的性质,即其调整的利益为民事主体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还是民事主体与国家、社会公共的利益。如果其为民事主体之间利益的争议,则应该运用任意性、倡导性或混合性的规范去调整;如果其为民事主体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则应该运用强制性规范进行调整。不能笼统地把停车位权属之争称为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或者称其为民事主体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因为停车位的情形相当复杂,如果停车位可以进行登记,则登记后的业主利益和开发商的利益都仅代表他们个人或组织,所以开发商与已购买该停车位的业主之间为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采取协商的形式解决利益冲突,即法律不采取强行法规范二者之间的关系。  但就目前我国住宅小区绝大多数情况是整个社区的业主的利益与开发商的利益而言,其是否应该属于民事主体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呢?小区所有业主的利益到底是否属于公共利益呢?什么是公共利益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要看在某一事项所涉及的众人中,是不是有多数人对该事项表示认可。如果得到多数人的认可,该事项属于“公共利益”无疑!反之,如果在某一事项所涉及的众人中,有多数人对该事项不认可,则该事项必不属于“公共利益”。说到这里,公共利益的内涵已经很清楚了。所谓“公共利益”,必须要与公共决策结合起来,大多数人认可之事就是公共利益,大多数人不认可之事就不是公共利益(参见 王昌英著 何为社会公共利益[J] 北京大学学报 2001 04)。  所以说什么是公共利益问题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必须结合具体的事项,由该事项所涉及的公众来决定,在立法时对哪些事项属于公共利益进行事先列举是不可能也是不实际的。由此可以得出全体小区业主的利益是经过大多数人民认可的利益(相比于单一开发商来讲)所以应该属于社会公共利益范畴,所以应由强行法进行规范。而物权法第76 条第2 款赋予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权利,为任意性规范,因此背离了规范的性质,所以我认为是错误的。并且长期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的崔建远教授也认为:《物权法》不宜规定‘约定优先’,而应另辟蹊径。”(王谨著 公共物业所有权归属的《物权法》分析)并且从国外的制度上看没有一个国家对于车库的权属纯粹以约定的方式处理,而多数是以“法定”加“约定”的方式来解决,且法定优先,约定作为补充。所以,本人认为,如果法律强制规定停车位属于业主的共同所有可能更有利于保护业主的利益,更加合理的解释了停车位与建筑物的归属的关系。既应用强行法进行明确规定: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开发商利用自己占着卖方市场而钻法律漏洞损害广大业主的利益。只有真正的使约定变为法定,才能维护最根本的我国广大业主的利益。  综上所述,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领域中,停车位(库)的权属问题是十分重要的,涉及到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利益。只有规定清晰、明确的集体规则,确定停车位(库)所有权的归属,在现实中才能够保护区分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 张军斌.黄武双.物业权属于物业管理[M]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37  (3) 陈华彬.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研究[M] .法律出版社,1995,46  (4) 周树基.美国物业产权制度于物业管理[M]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9-11  (6) 王利明.物权法论[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15  (10) 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123  9本回答由网友推荐摘要 亲亲相隐在我国沿袭了几千年,其背后的文化底蕴让它在我国源远流长。亲亲相隐即体现了人性最本质的东西,因此,不仅中国,而且世界其他国家都将其吸收到它们的法律制度中。可见,它的存在是有一定的法律价值的。作为法治国家,我国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同时也应当保障人权,亲亲相隐正是体现了保障人权的理念。我国应当将亲亲相隐引入法律制度。关键词 亲亲相隐 人权 价值冲突纵观我国历史不难发现,亲亲相隐这一制度经久不衰,它指引并推进着我国法律制度的进程。当然,亲亲相隐之所以可以源远流长,与它所体现的内涵息息相关。亲亲相隐以回归人性作为其最本质的价值。这就是亲亲制度在我国经历了多少动荡之后犹存的根本缘由,岂止在我国,亲亲相隐在世界的其他国家也被充分的利用。然而,令我们感到遗憾的是它在我国当代法律制度中却消失殆尽,了无踪影,这是不合情理的。我们应该去反思,应该将这沿袭了五千年的中华文化瑰宝重新注入我们的法律制度中,使它拥有新的活力和生命力。当然,不言而喻这是一项浩大的工程,是对我国司法提出的一个较大的挑战,我国应该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入手,让其的存在成为现实。一﹑我国现行法律中亲亲制度的缺失亲亲制度曾在我国历史上描绘了辉煌的一笔,其在世界范围内也有体现。例如国外许多国家均关于亲属之间有权拒绝作证的规定也非常多,虽然在不同区域,有着不同的法律文化渊源,其所体现的亲亲相隐制度最灵魂的东西没有丝毫变化。然而,可悲的是,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却对亲亲相隐制度的规定非常之少。正如范忠信先生所说:“中国旧法律讲”亲亲尊尊“,我们认为是封建宗法主义,我们”革“了它的”命“;西洋法讲”亲亲尊尊“,我们认为是资产阶级虚伪的”人性论“,是”温情脉脉的面纱“,是故意模糊阶级性质的东西,我们也要”革“它的”命“。两命”革“掉之后,我们建立了什么更新更好的?对此,我们应该作出对得起祖先的回答。”诚如范忠信先生所说,我们的确应该反思为什么亲亲相隐制度不能在我国的现行法律制度中得到很好的应用呢?二﹑亲亲相隐制度引入我国法律制度的必然性在我国近代历史上就曾有过亲属间相互艰巨揭发导致夫妻之间同床异梦,家庭亲属之间相互不信任,从而导致家庭破裂的惨痛教训。可见,亲戚 相隐制度维护了家庭的安宁,保证了亲人之间的和睦相处,不再让家庭成员之间人人自危的境地,大亲亲相隐制度有更高的价值,。与所谓的义灭亲相比,更能为社会的安定,家庭的和睦提供保障。但是即便在今天,我们的证人出庭作证的证据制度也很少把亲亲相隐引入,它的缺少必然导致难以权衡各种价值的冲突,因此,笔者认为,将亲亲制度引入现行法律体系势在必行。我将辩证的从多角度分析其引入证据制度的合理性。(一)人类心理学角度亲亲制度之所以可以在中国历史上存续如此多年与它所表达的人们内心的家庭伦理观念息息相关。众所周知,美国心理学的创始人马斯洛创立了需要层次理论,即:五个层次的需要分别为生理,安全,爱,尊重和自我实现。他将安全排在了需要的第二位,可见安全的需要对人来说意义颇大,而亲亲的本质也是体现了人对安全感的追求。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家是我们难过哭泣时避风的港湾,而家庭成员才是我们最坚实的依靠,亲人在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着无可取代的地位。然而,我国现行制度将亲亲相隐排除在外显然与我们传统的家人之间和睦相处,相亲相爱的美德背道而驰。假若世界上我们最信任的人也出卖了我们,那么我们还有什么是可以值得去相信的?我认为现实世界中出卖亲人这样的人少之甚少。试想你出卖了一个为了你而去盗窃的亲人你将会遭受怎样的内心煎熬?当然不仅是对你的伤害,对于被你出卖的亲人他也对你们的亲亲甚至对社会都失去信任。如此为之,这与我国的刑事制度规定的意图有着截然不同的影响。总之,假若法律的设置脱离了社会的基本伦理观念,它必将无法自行。如果结局是这样,这是这一法律制度存在的最可悲之处。(二)法治与伦理理念角度法律的价值在于其可以很好的管理社会秩序,达到人人和睦相处,国泰民安的目的。我国的现代法律制度中许多价值,譬如人权价值,正义价值,秩序和效益等价值。无可厚非,在推行某一制度时,各价值之间不可避免的会有冲突,亲亲相隐也是如此。亲亲相隐制度面临的是法律价值中的人权与秩序价值的冲突,那么该如何抉择二者呢?很显然,人权价值在我国当代显得尤为重要。我们都知道,人类历史上的无数次战争和变革,和平的也好,暴力的也罢,其主题 无不是为了争取独立自主,争取自由。然而人权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较为合理的解决,即使在今天仍然是一个人人关注的话题。因此,各个国家都试图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保障人们的人权。在我国2012年的新刑事诉讼法就有关于亲亲相隐制度的规定。例如其规定被告近亲属可以拒绝出庭作证,同时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作为一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下来。不得不说,在亲属犯罪时,将其检举揭发可以有效的惩治犯罪,保护司法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正。但是这种因为自己的出卖使得亲人锒铛入狱的做法显然不符合保障人权的理念。当亲人犯罪后,我想大部分人肯定是出于本能而加以包庇维护,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对其亲人不利的证据,这是人性的自然选择,若像我国刑诉制度中将作证作为法定义务且其主体不排除近亲属,这显然与人权观念格格不入,究其本质,与我国古代的株连制度无实质区别。与此同时,不注重人权的保护,必然会导致司法的不公正和专横。两害相争取其轻,保障人权与惩罚犯罪相互之间有冲突时,应优先保障人权,这便为亲亲制度引入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提供了合理的理论基础。(三)期待可能性理论期待可能性,即在当时情况下,能够期待行为人不为犯罪而做出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在行为人背离此期待而实施违法行为时,行为人就应对自己的行为负故意或过失犯罪的责任。法律不可以强迫他人做其根本无法完成的事,也不可能禁止其做其无法避免的事。由此看出,亲亲相隐制度正体现了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最本质内容。即不强迫他人做出出卖自己亲人的行为。因为在此情况下,我们无法期待他做出背信弃义的行为。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愿意为自己的亲人出庭作证的人寥寥无几,即使在我国刑法中规定了拒绝作证的包庇罪的威慑之下也依然没有人愿意低头。通过前面的论述可以得知,亲亲相隐引入我国的证据制度是一项紧迫而又不容忽视的重大工程,这不仅仅是由亲亲相隐制度的优越性决定的,也是我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的必然要求。三﹑亲亲制度引入我国证据制度的立法完善如前所述,亲亲相隐不仅在我国有着丰富的历史底蕴,在国外也可见其踪迹。例如在英美国家中就有关于证人不需自证其罪,以及证人在其亲属犯罪时可以免除作证义务。当然,国外在制作相关规定时作出了很严格的限制,比如只存在于有配偶的夫妻关系之间享有特权,或者有血亲关系的亲人之间才可以享有特权。我国在引入亲亲相隐制度时应该取国外制度的精华部分。我认为亲亲制度引入我国法律体系是一个必要的选择。当然一项法律制度要是想贯彻到社会中,必然要经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这几个过程,不言而喻,立法是其他几个过程的基础。因此,我们首先要做的是将其先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纳入法律体系中。我认为,立法时应当在以下几方面有所限制。(一)主体范围界定这一制度中的主体范围该如何界定呢?学者们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即使在我国当代法律体系中,每个部门的近亲属范围也不尽相同。其实,亲亲相隐制度引入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时其适用的主体范围的界定也是一大难题。不宜过于广泛,因为这就夸大了包庇的范围,显然是对司法制度的践踏,反之,也不可以过于狭窄,否则其的设立形同虚设,没有任何意义。因此,我认为,亲亲的范围应该界定为“父母、子女、(外)祖父母以及彼此之间有扶养关系的人”。我想这不仅是立法者可以接受的,也是我们社会大众可以接受的。(二)容隐行为界定尽管前述许多关于亲亲制度的合理之处,但是我们不能将亲亲制度盲目的吸收,而不对其加以区分。即我们在将其引入法律制度时应该有所区别对待。笔者认为,有几类特别严重的罪行不适用亲亲相隐制度。1贪污贿赂类犯罪。现在我国的贪污腐败之风甚嚣尘上,尽管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仍然不能够制止其的发生。此类犯罪让人们的价值观朝着歪曲的方向发展,人们会将金钱和权势视为生活的真谛,这显然是一种不良的社会风气。对于这类行为,我们也应该严厉的打击,因为它影响了整个民族中人们的思想。因此,上述几种危害国家安全,不利社会稳定的类型的犯罪,如果近亲属之间相互包庇,仍构成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包庇类犯罪,这是实现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但是在这两类犯罪之外的其他类型的犯罪,亲属之间相互包庇不构成包庇类犯罪。这是亲亲相隐制度本身所体现的价值的应有之义,是保障人权的客观需要。(三)亲亲相隐制度介入的主观动机的限制亲亲相隐制度之所以如此迫不及待需要引入我国证据制度究其原因无非就是为了解决亲情与法律相互冲突时的选择。如果亲属之间互相包庇是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这是不允许的。我国的刑法中有一种犯罪形态是共同犯罪,即两个或两个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假若两个有亲属关系的人共同犯罪后,利用亲亲相隐这一制度来使得他们彼此免受刑事处罚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笔者认为,亲亲相隐制度下亲属的包庇维护不可以是基于个人的非法利益而加以保护,不然,这样会导致我国的法律的尊严遭到严重的亵渎和对法律宗旨极大的破坏。综上所述,我国的刑事立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虽然在我国的新刑事诉讼法中可以看到亲亲相隐制度的影子,但是这远远不够,不仅在程序法上需要完善我国的证据制度,同时在我国的实体法即刑法上也应当引入亲亲制度,也就是说我国刑事立法中的包庇罪窝藏罪中的主体应该将近亲属排除在外,这样从两方面将这一制度得到很好的贯彻。程序与实体双管齐下,对亲亲制度的引入必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给我邮箱,送你我的

3、法国留学生论文答辩没有过有什么解决办法呢?

法国留学,最后论文答辩没有过的话可以向学校申请二次提交的。但是已经退学了的话那么是拿不到学位证书的。论文答辩没有过没有什么问题,因为国外的学校国内的肯定是没有任何的办法去参与的。但是每个留学生回国之后都要做的就是学历认证,这个我们这边还是有办法。。。。。

4、学位论文和毕业论文一样吗

“2019全国新闻专业毕业设计研究论坛”于4月26日-27日在深圳大学举行,来自全国63所院校的近百位专家和教师代表出席论坛并全程观摩了深大今年的新闻专业毕业设计答辩。深圳大学早在1997年就在全国率先启动部分专业以毕业设计加个人研究报告取代毕业论文的本科教育改革,并从2009年起推广至新闻专业,这一举措使得深大新闻专业教育走在了全国前列,目前这一经验现已被全国数十所高校借鉴采纳。本科毕业,是采用毕业论文还是毕业设计的形式?对于不同的学科专业有不同的选择。对于新闻传播学,日前笔者在谭天论道公众号里作了一个小调查:赞成毕业论文的14%;赞成毕业设计的话7%;赞成两者都可选的49%。既然大多数人都喜欢毕业设计,那么为什么目前大多数新闻院系还是沿用毕业论文这种方式呢?是习惯性思维使然?还是毕设难度更大?在此,笔者试图作一些分析。毕业论文是指高等学校(或某些专业)为对本科学生集中进行科学研究训练而要求学生在毕业前撰写的论文。面对本科生学术训练水平相对较低,加上目前论文抄袭告假成风的窘境,作为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老师也颇为无奈。诚然,本科生处于思维极为活跃的年龄,有的同学也确实能写出不少的论文。我就指导过好几篇本科优秀毕业论文,有的还发表在学术期刊。我有一个研究生的本科毕业论文还发表在《新闻与传播研究》,不过是与她的导师合作。然而,对于大多数新闻传播学生,本科毕业论文其实有点像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是毕业论文还是毕业设计?是毕业论文还是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也叫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是作者为获得某种学位而撰写的研究报告或科学论文。论文只是其中一种形式,新闻传播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基于调查研究(或其他形式)基础上的研究报告也是一种不错的形式,也能考查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所达到的学业水平。那么,为什么绝大多数学校还是选择毕业论文呢?我想无非是几种原因,一是省事,尤其现在有了知网,抄抄拼拼的纸上谈兵相对要容易些;二是习惯使然,我们的老师从研究生到博士生,大多受到较好的论文写作训练,指导论文写作轻车熟路。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毕业设计指导的难度其实更大一些。首先毕业设计需要成本,我曾问过深大的老师,对毕业设计的资金投入,他们是三个一点:学生自费、众筹、学院补贴一点。虽然费用不算大,但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学校还是一笔负担。但我觉得这还不是最主要的,钱少有钱少的做法。其次,对于老师来讲,其实更具挑战性。这不仅对于学生,而且对于老师都需要走出书斋,走进社会实践的大课堂,去探究更为复杂的大千世界。其实,这更能考验新闻教育和本科教学的成效。遗憾的是我没有指导过毕业设计,但我做过考试改革的实验。我在《电视节目策划》课程教学的考试中,采取把为电视台栏目做策划方案作为考试方式,这是一个仿真度极高的实战考试,考官是来自电视台的总监和监制。刚开始,同学们呱呱叫,做过之后直呼“爽”,都说学到更多真正有用的东西,收获特别大。这与毕业设计是一个道理,但这需要学校和老师给学生提供更多的社会资源以及智力、财力和物力支持。是毕业论文还是毕业设计?是毕业论文还是毕业设计?其实已有不少学校开始将本科毕业论文改为毕业设计,上图就是暨南大学广播电视毕业设计答辩现场。不过,许多的毕业设计采取的是个人独立完成。而深圳大学则是以团队形式来完成,毕竟人多力量大,集体智慧的成果也会大一些。不能说谁更好,各有利弊,前者强调独立思考单兵作战能力,后者侧重协作分工,集体完成但独立撰写研究报告。我认为无论是组织形式还是毕设形式都可以进行新的尝试,目的都在提高毕业教学水平。既要完成毕业设计还要写研究报告,可能有些人认为对于新闻传播学来说是不是要求太高了?还是指导论文省事一些。网上有个学生告诉我:我学水利,主要做毕设。要出一份文献综述,一份论文,一套毕设(含四份A1设计含可研,60-100页设计说明,50-60页计算书)。我们还是个二本院校,使尽了洪荒之力。花了一学期还得延期答辩。看看人家工科!如果要求不高,训练不足,新闻传播学毕业生的竞争力何在?其实制约开展本科毕业设计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新闻教学教育改革的决心和力度,这一点我们要向深圳大学学习。我的意见是对于大多数新闻院系,应以毕业设计为主,毕业论文为辅,对于哪些打算考研的同学可以选择毕业论文。我认为目前对于许多学校来说,勇敢的迈出第一步很重要。我认为以毕业设计代替毕业论文,不管困难再大,还是要上路。看到深大哪些很有价值的毕设选题,我感觉这是学生的兴趣,也是老师的作为;这是时代的要求,也是专业发展的希望所在。学位论文和毕业论文一样吗学位论文和毕业论文不一样。学位论文是作者为获得某种学位而撰写的研究报告或科学论文。一般分为学士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三个级别。其中尤以博士论文质量最高,是具有一定独创性的科学研究著作,是收集和利用的重点。学位论文代表不同的学识水平,是重要的文献情报源之一。它一般不在刊物上公开发表,只能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指定收藏单位和私人途径获得。查找国外学位论文的检索工具有《国际学位论文文摘》(Dissertation Ab-stracts International),由美国大学缩微品公司(University Micro-films Incorporation)编辑出版,收录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比利时、澳大利亚等国的450余所大学的学位论文文摘和其它各国著名大学的学位论文目录,分A(人文与社会科学)、B(科学和工程)、C(欧洲学位论文文摘)3辑出版。我国于1979年恢复实行学位制度。北京图书馆、中国科技情报所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是指定的博士论文收藏单位。定义学位论文指的是完成一定学位必须撰写的论文,格式等方面有严格要求,学位论文是学术论文的一种形式。分类学位论文根据所申请的学位不同,可分为学士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三种。

5、我是法语毕业生,想找一篇关于法国的毕业论文题目

我觉得如果你只是想论述有关于法国的东西,而不一定是要关于文学的。那么可以考虑论述一下法国不同时期的对外政策。这个题目素材非常好找,所以好写。实行中,对法国各历史时期的要简明概述,分清主次,着重论述萨科齐政府的对外政策,与前任希拉克政府的政策找到几个对比点来对比论述。寻找萨政府政策产生的根源和历史背景。此论题做到了与时俱进,又可丰富自己的时事词汇,对将来很有好处。尤其是如果将来能从事机关工作。如果能够得到专家认可,那也可谓颇具指导意义了。你业可以写写法国最有名的2个东西化妆品和服装从他们的历史文化背景开始,到发展演变过程,到现今的世界地位等等想起法国就能想起罢工和游行可以就法国改革公立大学收费制度,而引起的学生罢课游行讲起。



本科毕业 论文 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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