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士昙[1](2021)在《回顾与展望:黑恶势力治理20年》文中研究说明我国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治理,经历了从"打"到"扫"的演变过程。这期间,黑恶势力从一个含义模糊的日常用语定型为规范性法律术语;治理主体由公安机关担纲到由政法委牵头组织协调,最后形成由中央、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组织、领导协调和多个成员部门具体实施以及广大群众参与的全方位组织体系;治理手段由点对点的单一打击向多元化发展;治理模式日趋规范化和科学化。未来我国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治理,应坚持科学的犯罪观和理性的刑罚观,秉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制裁措施的多元化;在治理模式上,应进一步完善社会预防体系,重点要处理好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根源治理、反腐败和基层政权建设相结合问题;在治理机制方面,应建立动态的犯罪治理常设机构,进一步完善督导机制、案件查处机制和案件线索举报机制等。
柴建国[2](2020)在《扫黑除恶长效长治机制框架及结构研究思考——以“一案三查”机制为切入点》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从回顾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历次打黑除恶斗争实践入手,认真反思了2018年之前的历次斗争的缺憾与不足,并结合我国国情、省情,对如何构建扫黑除恶长效长治机制进行了深入思考,提出了建立司法惩治、行政处罚及行业监管、立法完善;举报人、证人、办案人保护;党的领导与"一案三查、"责任追究;专门机关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社会管理与科技管理;农村与城市、校园专项整治;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思想教育与理论宣传;全方位、多层次衔接,无缝对接;专业队伍素质提升等十大长效长治工作机制的构想与框架结构。
贾怡乐[3](2020)在《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我国社会稳定的影响》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黑恶势力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产物,对于当今中国的政治、经济、治安等各个方面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俨然成为了造成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因素之一。新时期的黑恶势力为适应新的发展形势,衍生出了许多新的特点,不断威胁着我国的社会稳定。如何解决黑恶势力带来的种种困扰,成为了摆在执政者面前的重要课题。在全国上下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关键时期,认为“扫黑除恶”只是一阵风,抑或是扫黑除恶应当适可而止诸如此类种种不和谐的“负面”声音偶有传出,严重影响了专项斗争的进程。全方位保障专项斗争顺利进行,不但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更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社会稳定作为国家发展进步的基本前提,是各级政府极力追求的一种社会状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染指经济生活、拉拢“保护伞”的种种做法严重的影响了我国当前的社会稳定。作为新时期国家主动应对黑恶势力危害作出的重大决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提升维护国家政治稳定的能力水平、规范维护经济稳定发展的社会秩序、营造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良好环境和形成维护人心稳定的集体共识等方面共同发挥着对于社会稳定的维护作用。同时伴随着专项斗争的逐步开展,为了在扫黑除恶后半程更好的巩固扫黑除恶成果,需要在当前工作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提升办案专业水平、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等具体对策,多措并举全方位发力,才能彻底的打赢这场攻坚战,有效地应对黑恶势力对于社会稳定的危害。
廖灏彬[4](2020)在《构建基层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研究 ——以广州市Z区为例》文中提出我国自2000年开始首次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党和国家对打击黑恶势力始终保持高压态势。2018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的一字转变,广州市Z区打击黑恶势力的专项斗争从未停歇,始终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工作方针,落实“打、扫、治、建”四位一体,深化平安建设,提升综合治理,有效推动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治理能力持续提升,迅速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热潮,取得阶段性成效。然而,在实际情况中,笔者通过查阅文献、案例分析、比较研究、访谈等方法,发现Z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遇到诸如组织领导未形成常态、干部审查不够细致、线索排查流于形式、督导考核追求数字、犯罪财富调查缺乏深挖打击等问题,导致部分地区的黑恶势力仍能从夹缝中找到生存空间,甚至呈发展蔓延之势,出现“割韭菜”现象。如何通过构建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持之以恒,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是今后扫黑除恶斗争中面临的社会治理难题。本文以广州市Z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例,调查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剖析,通过梳理国内外扫黑除恶的先进经验及机制,探索可借鉴之处,从公共管理的视角提出建立健全Z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实现常态化长效发展。本文由六章构成:第一章是绪论,主要介绍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等。第二章是核心概念和研究支撑理论,阐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的概念和社会治理、协同治理的研究支撑理论。第三章是Z区扫黑除恶现状分析,通过实际数据、案例对Z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存在问题进行简述。第四章是Z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从组织领导、干部审查、线索排查、督导考核、宣传引导、财富调查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五章是对我国内地、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日本东京、美国纽约等构建扫黑除恶机制建设的分析以及带来的启示。第六章是构建Z区基层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对策建议,提出从建立专门的扫黑除恶组织架构、建立健全村社干部审查机制、线索研判和信息共享机制、职能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科学长效督导考核机制、行之有效的宣传机制、犯罪财富查处机制等方面着手,不断健全完善扫黑除恶长效机制。
柴文青[5](2020)在《农村基层“扫黑除恶”的实践探索与长效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取得显着成就,社会大局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兴旺发达。同时,社会治理实践取得重大进展。但是,近年来,在我国农村地区,一些地方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破坏当地农村生产生活秩序,甚至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严重损害人民利益,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阻碍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此,2018年1月,国家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农村基层为主要阵地,严厉打击农村各种黑恶势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当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打击农村黑恶势力,进行农村社会治理是关键,其中探索农村基层“扫黑除恶”的长效机制是其重要一役。本文绪论部分介绍了研究背景及意义,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梳理,提出研究思路、研究内容及论文的创新之处。第一章通过对黑恶势力进行界定,分析了近几年黑恶势力发展的新动向,如组织形式转变、犯罪手段趋于软暴力,向政治、经济领域渗透等,并且从社会转型影响、市场规则不健全、利益诉求多元化、基层控制力弱化、基层干部涉恶涉黑等角度对农村黑恶势力的产生原因进行分析,最后明确黑恶势力产生的严重危害。在此基础上,第二章梳理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打击黑恶势力的实践探索及当前农村地区“扫黑除恶”的主要做法,总结出当前我国在农村基层开展“扫黑除恶”的实践要求与基本特点。第三章对当前农村“扫黑除恶”取得的成效与困境进行总结分析。最后针对当前农村地区“扫黑除恶”现实困境及社会治理薄弱点,从依法治理,构建法治路径;源头治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协调配合,推进联防联控机制;强化综合治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四个方面为构建农村“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提出建议。
王馨亿[6](2019)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实践及法治之策》文中提出黑社会性质犯罪不同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一般的有组织犯罪,它作为世界三大犯罪灾难之一,自20世纪80年代在我国出现以来,一直以其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和反社会性给我国社会生活各各方面带来极为恶劣的影响。一方面,它不仅严重威胁我国经济的平稳运行、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严重侵犯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利益;另一方面它还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能否全面建成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能否顺利地实现产生巨大阻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致力于对黑社会性质犯罪展开严厉地打击。自1983年第一次大规模的“严打”整治行动开始,我国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3次“严打”整治行动和1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面对我国目前黑社会性质犯罪问题形势严峻的现实状况,2018年初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又一次做出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以下简称“扫黑”)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在各级政府宣传部门、政法机关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引导下,此次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实践再一次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扫黑”行动如火如荼地开展至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在全社会中形成了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诚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实践成绩斐然。历次“严打”或“打黑”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都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起到抑制黑社会性质犯罪嚣张气焰的作用,达到在一定时期内维护社会秩序安定、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目的。但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犹如一颗屡治不愈的“毒瘤”,随着专项严打的高压态势逐渐减弱,这些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在获取经济利益等欲望的驱动下,一而再再而三地“死灰复燃”,并且逐渐突破传统的犯罪模式,开始向更加专业化、隐蔽化和复杂化的方向发展,甚至呈现出向政治领域渗透的发展趋势。我国刑事实体法关于黑社会性质犯罪问题的法律规定一直落后于黑社会性质犯罪及其犯罪主体自身的发展演变规律和速度。因此,面对不断呈现新发展动向和趋势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相关的刑事实体法始终存在立法空白的问题,并不能完全满足依法对黑社会性质犯罪进行及时有效打击的需要,致使我国涉黑、涉恶犯罪的问题愈发严峻。由政府主导推进的历次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刑事政策都是在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问题形势严峻之时产生,依靠政策的治理,对涉黑、涉恶犯罪呈现“周期性”集中严打的特点。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贯彻落实的“严打”或“打黑”刑事政策只能对黑社会性质犯罪产生暂时性的“治标”之效,并不能从根本上实现遏制黑社会性质犯罪孕育、滋生和蔓延的目的。对我国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法治之策的研究,既需要基于《刑法》、《刑事诉讼法》、《宪法》等法律文本,同时也需要关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实践,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在分析历次“严打”或“打黑”刑事政策的过程中,认为比较集中和突出的问题是公安司法机关在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实践中,存在违反法律的规定、突破法治的底线,着重强调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偏重追求秩序价值的实现而忽视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基本人权保障的问题。在着重依靠刑事政策治理黑社会性质犯罪的问题上,也存在忽视依法进行源头治理和防范的问题。为了更好地构建我国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的长效机制,应对标本兼治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挑战,需要基于依法治理的视角,遵循以法治为核心的“治标”之策与“治本”之策相结合的打击思路。具体而言,“治标”之策应当准确把握法律和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刑事政策之间的界限和关系,充分发挥刑事政策的“治标”之用,并在法治的轨道内充分实现秩序价值与人权保障价值的协调并重;“治本”之策的关键则在于提出自下而上的源头治理方案,挤压尚处于萌芽阶段的黑恶势力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从根本上消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徐芳[7](2019)在《我国黑恶势力犯罪侦防对策研究》文中提出关于黑恶势力的概念认定问题,尽管世界各国理论与实践在认知上各不相同,但其对社会秩序的危害却是有目共睹的,各国都在积极寻求预防和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有力对策。黑恶势力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零散到有组织的逐步升华与发展的过程,它一直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自2000以来,我国中央政府层面开展过多次“打黑除恶”的专项行动,在一段时间内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相关的黑恶势力犯罪,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居民生活提供了安定有序的生活环境。但是我们也需要认清这样一个社会现状,即黑恶势力的发展速度,表现形式越来越隐蔽与多样化,在目前相关社会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其发展势头异常迅猛,其危害亦不可小视。因此,为了遏制黑恶势力滋生发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探讨黑恶势力的侦查对策和构建侦防的长效机制就成了我国公安系统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课题。本文共分为四章展开论述,主要思路是按照先厘清研究对象及其特点,接着进一步分析我国历来“打黑除恶”和当下“扫黑除恶”工作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找准“扫黑除恶”工作的难点,并以此为依据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第一章主要是通过阅读大量的参考文献了解当前我国对黑恶势力及黑恶势力概念的相关研究。尤其是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研究更为注重,自2018年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黑恶势力概念才被更多的提及,对其进行理论研究也逐渐增多。该章共分为三节,首先阐述了我国黑恶势力的概念与演变,在此基础上总结出我国黑势力犯罪的特点,最后进一步分析针对不同发展阶段黑恶势力所开展的打击行动。第二章则是在第一章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黑恶势力犯罪在中国大地上经过多次专项行动后却依然屡禁不止的原因,包括黑恶势力犯罪自身存在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原因以及黑恶势力犯罪侦查工作存在的难点。第三章主要从侦查的角度积极应对黑恶势力犯罪,打击黑恶势力很重要的一个工作基础就是情报信息。该章第一节着重从扫黑除恶的情报基础业务建设和反黑队伍建设展开论述,认为打击黑恶势力工作中最为重要一项工作内容就是打击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并在第二节强调了扫黑除恶与反腐的“同步路径”。最后一节则是从扫黑除恶工作的合成作战角度提出应对之策。第四章从社会治理层面寻求构建我国扫黑除恶工作的长效机制,试图从法律、经济、社会治理、以及应对网络黑社会的兴起等方面的角度去探讨构建全面的扫黑除恶治理体系。
乔壮壮[8](2019)在《宽严相济视野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本文是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角度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研究,从政策解读的层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决策定位做出了论证,对宽严相济和扫黑除恶之间的关系做出了研究,两者的法治目标和政治目标具有一定的内在一致性,并且都追求正义价值和效益价值的有机统一,但是扫黑除恶天然带有的“严打”基因也是在司法实务中存在许多问题的根源所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本身是刑事法领域的政策指导方针,影响着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各个方面,从政策本身来看,宽严相济是需要长期坚持的刑事政策,然而,扫黑除恶是新时期提出的打击黑恶势力的总方针,势必要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视野和指导下更好地开展,这就要解决短期扫黑决策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扫黑除恶其自身与宽严相济如何实现内在契合是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在“该宽则宽,该严则严”的方针下妥善解决打击面过大、功利性导致的程序缺位、政策的长效持续性不足、黑恶势力相关概念的界定不清晰、刑法特殊预防机能的损害等问题。为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宽严相济的契合,需要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目标下,建立多方协作的机制,实现多元化立法,对黑恶势力实现多元综合治理,厘清恶势力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界限,区分软暴力犯罪和传统的暴力、威胁犯罪,从而实现对犯罪的精确裁量和把控,同时为解决政策长效性不足的问题,将专项斗争上升为长期的社会政策高度,完善其行动目标和行动方法,并且突出将扫黑除恶和反腐败斗争深入结合的重点,在党委领导机制、关联性企业的查处、回应民众关切层面严厉打击腐败分子。
杨杰[9](2011)在《对世博后上海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严打整治工作的思考》文中研究指明为了进一步巩固世博安保成果,确保转型期上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上海公安机关应当创新工作模式,深入推进严打整治斗争与社会治安打防管控一体化长效机制建设,切实维护好上海社会治安稳定。
何挺[10](2006)在《充分认识严打方针的历史作用 努力构建落实严打方针的长效机制》文中研究指明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严打方针,必须健全和完善严打长效机制。严打长效机制是政法机关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而建立的一套能够依法有效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能够长期发挥作用的、相对稳定的工作系统。建立严打长效机制须遵循法制原则、人权原则、科学原则和效率原则,并确立“打击犯罪是公安主业”的理念,确立“公正与效率兼容”的价值取向,确立“实现多赢效果”的评价标准。构建严打长效机制应坚决打击突出犯罪活动,切实提高严打斗争的质量和实效;加强打击犯罪工作的专业化建设;积极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和公安科技建设;建立科学的严打考核机制。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一、黑恶势力治理之回顾 |
| (一)黑恶势力概念的演进 |
| (二)黑恶势力犯罪治理方式的演进 |
| 1.治理主体的演进 |
| 2.治理手段的演进 |
| 3.治理目标的演进 |
| (三)黑恶势力犯罪治理规范的演进 |
| (四)群众动员程度的演进 |
| 二、黑恶势力犯罪治理要论 |
| (一)黑恶势力犯罪的性质问题 |
| (二)黑恶势力犯罪与腐败犯罪的关系问题 |
| (三)黑恶势力犯罪治理模式问题 |
| 1.治理主体:主张多元主体协同共治 |
| 2.治理模式:突出综合治理 |
| 3.治理程序:强调严格规范和依法办案 |
| (四)黑恶势力犯罪治理的刑事政策问题 |
| 三、黑恶势力犯罪治理的完善与展望 |
| (一)转变与革新黑恶势力犯罪治理观 |
| 1.树立正确的犯罪观 |
| 2.坚持理性的刑罚观 |
| (二)完善黑恶势力犯罪治理模式 |
| 1.标本兼治———消除黑恶势力犯罪滋生和存在的土壤 |
| 2.同除同治———对黑腐犯罪进行一体化治理 |
| 3.固本强基———同步推进黑恶势力犯罪治理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
| 4.法德并举———对黑恶势力犯罪需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
| (三)构建黑恶势力犯罪治理长效机制 |
| 1.建立动态性的犯罪治理常设机构 |
| 2.进一步完善督导机制 |
| 3.健全和细化案件查处机制 |
| 4.创新并不断完善案件线索举报制度 |
| 结语 |
| 引言 |
| 第一部分对于打黑除恶斗争的实践反思 |
| 第二部分关于扫黑除恶长效长治机制的建立 |
| 一、立法、司法与行政执法层面(司法惩治机制、行业监管处罚机制、立法完善机制) |
| (一)司法层面 |
| (二)行政执法层面 |
| (三)立法层面 |
| 二、建立涉黑恶犯罪办案人员及其近亲属、证人、举报人保护机制6(办案人员及其近亲属、证人、举报人保护机制) |
| 三、党的领导与纪检监察层面(党的领导与“一案三查”、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
| 四、专门机关与群众工作层面(专门机关与群众工作相结合工作机制) |
| (一)专门机关层面 |
| (二)行业监管层面 |
| (三)群众参与层面 |
| 五、社会管理与科技管理层面(社会管理与科技管理机制) |
| (一)社会管理层面 |
| (二)科技管理层面 |
| 六、维护政治安全综合治理农村与城市、校园层面(农村与城市、校园专项整治机制) |
| (一)“惩”“防”结合,源头治理,建立政治安全领域黑恶势力预防、治理机制 |
| (二)“惩”“防”结合,源头治理,建立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黑恶势力预防、治理机制 |
| (三)建立农村黑恶势力预防、治理机制 |
| (四)建立校园黑恶势力打击、预防和反渗透机制15 |
| 七、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层面(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机制) |
| (一)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
| (二)实行有条件的择业限制 |
| 八、思想教育与理论宣传层面(思想教育与理论宣传机制) |
| (一)思想教育 |
| (二)理论宣传 |
| 九、建立扫黑除恶多层次全方位衔接、无缝对接机制(多层次全方位衔接、无缝对接机制) |
| (一)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 |
| (二)审判、检察与侦查机关的衔接 |
| (三)审判与执行程序环节衔接 |
| (四)行政、司法与纪检监察衔接 |
| (五)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与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及民政部门的衔接 |
| (六)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的衔接 |
| (七)建立各方面各层次衔接大数据、互联网自动处理系统 |
| 十、建立扫黑除恶专业队伍素质提升机制(专业队伍素质提升机制) |
| (一)围绕提升刑事侦查、起诉、审判人员司法水平重点开展常规化业务培训 |
| (二)围绕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及行业监管水平重点开展常规化业务培训 |
| (三)在设区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和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专门承担涉黑案件审判的基层法院建立人才储备机制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1 导论 |
| 1.1 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
| 1.2 研究思路和方法 |
| 1.3 研究的现状 |
| 1.3.1 国内相关研究 |
| 1.3.2 国外相关研究 |
| 2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概述 |
| 2.1 黑恶势力内涵 |
| 2.2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概况 |
| 3 黑恶势力对社会稳定的危害 |
| 3.1 黑恶势力干预基层政权,动摇执政党的根基 |
| 3.1.1 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破坏社会稳定 |
| 3.1.2 典型案例——河北“最牛村主任”事件 |
| 3.1.3 扫黑除恶工作在稳固基层政权中的作用 |
| 3.2 黑恶势力染指经济生活,影响社会和谐发展 |
| 3.2.1 黑恶势力渗透经济领域影响社会稳定 |
| 3.2.2 典型案例——浙江台州“4.26特大网络套路贷”系列案 |
| 3.2.3 扫黑除恶工作在维护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
| 3.3 黑恶势力贿赂政府官员,破坏社会公平正义 |
| 3.3.1 黑恶势力拉拢“保护伞”危害社会稳定 |
| 3.3.2 典型案例——云南昆明孙小果案件 |
| 3.3.3 扫黑除恶工作在打击“保护伞”方面的作用 |
| 4 当前扫黑除恶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的影响 |
| 4.1 扫黑除恶有助于提高维护国家政治稳定的能力水平 |
| 4.1.1 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净化政治生态环境 |
| 4.1.2 强化基层政权建设,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
| 4.1.3 增强公民政治认同,维护党的良好形象 |
| 4.2 扫黑除恶有助于营造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良好环境 |
| 4.2.1 完善治安防控体系,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水平 |
| 4.2.2 形成高压严打态势,挤压黑恶势力生存空间 |
| 4.2.3 规范社会生活秩序,营造和谐社会生活环境 |
| 4.3 扫黑除恶有助于规范维护经济稳定发展的社会秩序 |
| 4.3.1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推经济健康发展 |
| 4.3.2 依法打击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
| 4.3.3 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释放市场经济活力 |
| 4.4 扫黑除恶有助于形成维护人心稳定的社会集体共识 |
| 4.4.1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
| 4.4.2 预防以及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巩固人心安定的局面 |
| 4.4.3 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期待与呼声,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
| 5 巩固扫黑除恶成果,维护社会稳定的对策建议 |
| 5.1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注重打防建一体化发展 |
| 5.2 发挥群众监督职能,切实防止出现极端倾向 |
| 5.3 提升办案专业水平,持续保持高压震慑态势 |
| 5.4 上下联动持续推进,形成党领导的整体合力 |
| 5.5 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发挥以案为鉴警示作用 |
| 5.6 强化治理体系建设,全力夯实基层治理基础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在学研究成果 |
| 一、 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 二、 在学期间所获的奖励 |
| 三、 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 |
| 1.2 研究意义 |
| 1.2.1 理论意义 |
| 1.2.2 现实意义 |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 1.3.3 文献述评 |
| 1.4 研究内容 |
| 1.5 研究方法 |
| 1.6 研究设计 |
| 1.6.1 研究数据 |
| 1.6.2 研究步骤 |
| 第二章 核心概念和研究支撑理论 |
| 2.1 核心概念 |
| 2.1.1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
| 2.1.2 长效机制 |
| 2.2 支撑理论 |
| 2.2.1 社会治理理论 |
| 2.2.2 协同治理理论 |
| 第三章 Z区扫黑除恶现状分析 |
| 3.1 Z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状分析 |
| 3.1.1 Z区黑恶势力基本情况 |
| 3.1.2 Z区公安机关扫黑除恶开展情况及现有机制 |
| 3.2 Z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存在的问题 |
| 3.2.1 组织领导未形成固定常态 |
| 3.2.2 村社干部审查留有死角 |
| 3.2.3 线索排查信息互通流于形式 |
| 3.2.4 督导考核追求数字缺乏长效 |
| 3.2.5 宣传引导未深入基层一线 |
| 3.2.6 犯罪财富调查缺乏深挖打击 |
| 第四章 Z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
| 4.1 组织领导架构涣散弱化 |
| 4.2 村社干部审查缺乏全覆盖 |
| 4.3 线索排查信息化水平低 |
| 4.4 职能部门存在各自为政 |
| 4.5 督导考核缺乏科学指标 |
| 4.6 宣传引导重留痕轻效果 |
| 4.7 摧毁犯罪财富缺乏支撑 |
| 第五章 国内外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经验借鉴 |
| 5.1 我国内地部分成绩突出地区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做法与启示 |
| 5.1.1 广州市及部分区的做法与启示 |
| 5.1.2 广东部分成绩突出地区的做法与启示 |
| 5.1.3 其他部分成绩突出省份的做法与启示 |
| 5.2 我国香港、澳门地区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做法与启示 |
| 5.3 日本东京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做法与启示 |
| 5.4 美国纽约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做法与启示 |
| 第六章 构建Z区基层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对策建议 |
| 6.1 构建Z区基层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要素 |
| 6.2 构建Z区基层扫黑除恶长效机制遵循的原则 |
| 6.2.1 常态化原则 |
| 6.2.2 以人民为中心原则 |
| 6.2.3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原则 |
| 6.3 Z区基层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 |
| 6.3.1 建立专门的扫黑除恶组织架构 |
| 6.3.2 建立健全村社干部审查机制 |
| 6.3.3 建立健全线索研判和信息共享机制 |
| 6.3.4 建立健全职能部门协同联动机制 |
| 6.3.5 建立健全科学长效督导考核机制 |
| 6.3.6 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宣传机制 |
| 6.3.7 建立健全犯罪财富查处机制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Z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访谈提纲 |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 致谢 |
| 附件 |
| 内容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 (一)选题背景 |
| (二)选题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 (一)研究思路 |
| (二)研究方法 |
| 四、本文的难点和创新之处 |
| (一)本文的难点 |
| (二)本文的创新之处 |
| 第一章 农村黑恶势力的产生与危害 |
| 第一节 黑恶势力概念界定 |
| 一、恶势力 |
| 二、恶势力犯罪集团 |
|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 |
| 第二节 农村黑恶势力产生的原因 |
| 一、社会转型的影响 |
| 二、基层控制力弱化 |
| 三、市场规则不健全 |
| 四、多重利益叠加驱动 |
| 五、基层干部涉恶涉黑 |
| 第三节 农村黑恶势力发展的新动向 |
| 一、黑恶势力组织形式转变 |
| 二、黑恶势力操控基层政权 |
| 三、黑恶势力犯罪手段变化 |
| 四、黑恶势力渗透领域扩张 |
| 第四节 农村黑恶势力的严重危害 |
| 一、侵蚀农村基层政权 |
| 二、垄断农村公共资源 |
| 三、侵吞农村集体资产 |
| 四、危害农村社会治安 |
| 五、扰乱农村经济秩序 |
| 第二章 农村“扫黑除恶”的实践探索与基本特点 |
|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来“打黑除恶”的阶段性展开 |
| 一、“严打”战役开启(1983-1987) |
| 二、严打整治“冬季行动”(1996-1997) |
| 三、“打黑除恶”专项斗争(2000) |
| 第二节 新时代农村“扫黑除恶”的实践要求 |
| 一、巩固基层政权组织 |
| 二、加强平安乡村建设 |
| 三、实现乡村有效治理 |
| 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
| 第三节 农村“扫黑除恶”的主要做法 |
| 一、广泛宣传 营造氛围 |
| 二、明确任务 压实责任 |
| 三、强基固本 专项治理 |
| 四、深挖彻查 精准整治 |
| 五、联合打击 重点整治 |
| 第四节 农村“扫黑除恶”的基本特点 |
| 一、明确重点打击目标 |
| 二、转变专项斗争方式 |
| 三、强化打“黑伞”力度 |
| 四、强调严厉依法打击 |
| 第三章 农村“扫黑除恶”的显着成效与现实困境 |
| 第一节 农村“扫黑除恶”的显着成效 |
| 一、优化社会治安 |
| 二、净化政治生态 |
| 三、夯实执政基础 |
| 四、赢得党心民心 |
| 第二节 农村“扫黑除恶”的现实困境 |
| 一、农村黑恶势力排查难 |
| 二、农村黑恶势力定性难 |
| 三、部门间配合不完善 |
| 四、农村综合治理薄弱 |
| 五、缺乏治理长效机制 |
| 第四章 构建农村“扫黑除恶”的长效机制 |
| 第一节 坚持依法治理,构建法治路径 |
| 一、完善涉黑涉恶刑事法网 |
| 二、科学把握涉黑涉恶法律政策 |
| 三、秉持宽严相济的司法理性 |
| 第二节 坚持源头治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
| 一、深挖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
| 二、充分发挥源头治理的主体担当 |
| 三、聚焦追责问责,压实监督责任 |
| 第三节 加强协调配合,推进联防联控机制 |
| 一、建立健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 |
| 二、完善涉黑涉恶线索移送机制 |
| 三、重视涉黑涉恶情报收集工作 |
| 第四节 强化综合治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
| 一、全面打击农村涉黑势力 |
|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
| 三、创新基层治理方式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概述 |
| (一)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内涵 |
| (二)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发展趋势与严峻形势 |
|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实践 |
| (一)1983 年“严打”整治行动 |
| (二)1996 年“严打”整治行动 |
| (三)2001 年“严打”整治行动 |
| (四)2006 年“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
| (五)2018 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
| 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实践反思 |
| (一)存在“偏重追求秩序价值”的价值选择倾向 |
| (二)存在“着重依靠刑事政策治理”的问题 |
| 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法治之策 |
| (一)以法治为核心的“治标”之策 |
| (二)以法治为核心的“治本”之策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作者简介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第一章 黑恶势力犯罪概述 |
| 第一节 黑恶势力的概念与演变 |
| 一、黑恶势力概念的认定与发展变化 |
| 二、黑恶势力相关概念的认定 |
| 三、我国黑恶势力犯罪的演变与发展过程 |
| 第二节 黑恶势力犯罪的特点 |
| 一、黑恶势力滋生发展迅速 |
| 二、黑恶势力地域和行业的分布范围广泛 |
| 三、犯罪的经济目的明显 |
| 四、犯罪形式呈高科技化倾向 |
| 五、强大的政治渗透性 |
| 六、犯罪的全球化趋势明显 |
| 第三节 我国打击黑恶势力的几个阶段 |
| 一、1983 年至1986 年为期三年“严打斗争” |
| 二、1996 年至1997 年严打整治行动 |
| 三、2000 年以后的“打黑除恶”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
| 第二章 我国扫黑除恶斗争的难点及反思 |
| 第一节 黑恶势力犯罪蔓延的条件及原因 |
| 一、社会条件 |
| 二、文化条件 |
| 三、经济原因 |
| 四、政治原因 |
| 第二节 黑恶势力犯罪的侦查难点 |
| 一、案件发现难 |
| 二、调查取证难 |
| 三、案件收网难 |
| 第三节 我国扫黑除恶侦防机制存在的问题 |
| 一、立法规范与司法工作的衔接机制不完善 |
| 二、治理工作机制尚不健全 |
| 第三章 黑恶势力犯罪的侦查对策 |
| 第一节 扫黑除恶的基础建设 |
| 一、加强情报基础业务建设 |
| 二、提高反黑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
| 第二节 构建扫黑除恶与反腐的“同频共振”机制 |
| 一、构建扫黑除恶与打“保护伞”的同步查处机制 |
| 二、建立扫黑除恶行动的保密机制,防止涉密信息泄露 |
| 第三节 加强国际协助、国内协作,形成打击合力 |
| 一、建立域内多部门的协作机制 |
| 二、加强国际协助 |
| 第四章 构建防范黑恶势力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 |
| 第一节 遏制黑恶势力滋生的基础土壤 |
| 一、完善侦防黑恶势力的法律体系 |
| 二、遏制滋生黑恶势力亚文化的蔓延 |
| 三、切断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支持 |
| 第二节 构建防范黑恶势力滋生的新型社会生态 |
| 一、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
| 二、净化网络环境,摧毁网络黑社会的生存条件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3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 1.4 创新与不足 |
| 第2章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解读 |
| 2.1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理论内涵 |
| 2.1.1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新理念 |
| 2.1.2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内涵 |
| 2.1.3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法治内涵 |
| 2.2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实现的目标 |
| 2.2.1 专项斗争具有鲜明的政治目标 |
| 2.2.2 扫黑除恶的法治目标 |
| 2.3 历次打黑政策的历史经验总结 |
| 2.3.1 历次打黑行动成果显着 |
| 2.3.2 历次打黑政策都服务于不同的目的 |
| 2.3.3 历次打黑都伴随着刑事立法的跟进 |
| 第3章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宽严相济的关系 |
| 3.1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定位 |
| 3.2 两者的目标具有内在一致性 |
| 3.2.1 在法治层面的目标相同 |
| 3.2.2 在法理层面均注重正义和效益的结合 |
| 3.3 斗争的对象属于宽严相济从严的部分 |
| 3.4 宽严相济为扫黑除恶提供了刑事标准 |
| 第4章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存在的问题 |
| 4.1 专项斗争与宽严相济未达到良性平衡 |
| 4.1.1 “严打基因”与宽严相济相违背 |
| 4.1.2 两者对刑事政策刑法化具有不同影响 |
| 4.2 黑恶势力犯罪的定罪量刑不够严谨 |
| 4.2.1 易造成黑社会组织和恶势力团伙的混淆 |
| 4.2.2 黑恶势力“软暴力”犯罪易忽视 |
| 4.2.3 刑事司法制裁不够精准 |
| 4.3 专项斗争的功利性目的易导致程序缺位 |
| 4.4 盲目扫黑可能出现打击面扩大的危险 |
| 4.4.1 打击面横向扩大的危险 |
| 4.4.2 打击面纵向扩张的危险 |
| 4.5 对刑法特殊预防功能的实现造成障碍 |
| 4.5.1 扫黑除恶成果的畸形增长 |
| 4.5.2 算法歧视造成的信任危机 |
| 第5章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契合 |
| 5.1 在宽严相济中正确把握扫黑除恶斗争的开展 |
| 5.1.1 切实贯彻以宽严相济为指导方针 |
| 5.1.2 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刑法化的正确方向 |
| 5.1.3 关注点的侧重和合理打击相结合 |
| 5.2 建立与宽严相济政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 |
| 5.2.1 建立扫黑除恶的多方协作机制 |
| 5.2.2 建立专门的扫黑除恶队伍 |
| 5.2.3 为督促斗争的开展拓宽监管渠道 |
| 5.3 厘清黑恶势力犯罪相关概念,正确把握宽严 |
| 5.3.1 明确区分黑社会犯罪和恶势力犯罪 |
| 5.3.2 准确定位软暴力犯罪 |
| 5.4 建立长效机制,与宽严相济的长期性相适应 |
| 5.4.1 将扫黑除恶上升到长期政策的高度 |
| 5.4.2 实现立法多元化,贯彻罪刑法定 |
| 5.5 突出扫黑除恶中注重反腐败斗争的特点 |
| 5.5.1 形成以党委为核心的协作机制 |
| 5.5.2 彻查黑恶势力关联企业中涉及的腐败现象 |
| 5.5.3 切实回应民众对腐败人员的关切 |
| 第6章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 发表论文情况 |
| 科研情况说明 |
| 致谢 |
| 一、上海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严打整治工作的现实意义 |
| (一) 深入开展严打整治工作是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世博安保成果的需要 |
| (二) 深入开展严打整治工作是确保转型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
| (三) 深入开展严打整治工作是创新社会管理, 探索打防控新模式的需要 |
| 二、上海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严打整治工作面临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 |
| (一) 有利条件 |
| (二) 不利因素 |
| 1.客观方面 |
| 2.主观方面 |
| 三、上海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严打整治工作需要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
| (一) 处理好三种关系 |
| (二) 把握好三个转变 |
| (三) 建立好四个机制 |
| 一、回顾严打方针的发展历程, |
| (一) 1983年—1987年全国严打斗争 |
| (二) 1996年—1997年全国严打斗争 |
| (三) 2001年—2002年全国“两年为期”严打整治斗争 |
| 二、深刻分析贯彻落实严打方针中存在的问题 |
| (一) 对贯彻落实严打方针在认识上存在误区 |
| (二) 贯彻落实严打方针的决策和相关刑事政策缺乏系统性、协调性 |
| (三) “重打击、轻防范”的现象比较严重 |
| (四) 公、检、法三机关协调不够 |
| 三、努力构建新形势下贯彻落实严打方针的长效机制 |
| (一) 构建严打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 |
| (二) 严打长效机制的基本特征 |
| 1.系统性。 |
| 2.稳定性。 |
| 3.统一性。 |
| (三) 构建严打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 |
| 1.法制原则。 |
| 2.人权原则。 |
| 3.科学原则。 |
| 4.效率原则。 |
| (四) 构建严打长效机制需要确立的基本观念 |
| 1.确立“打击犯罪是公安主业”的理念。 |
| 2.确立“公正与效率兼容”的价值取向。 |
| 3.确立“实现多赢效果”的评价标准。 |
| (五) 公安机关构建严打长效机制的基本思路 |
| 1.坚决打击突出犯罪活动, 切实提高严打斗争的质量和实效。 |
| 2.加强打击犯罪工作的专业化建设。 |
| 3.积极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
| 4.努力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 |
| 5.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和公安科技建设。 |
| 6.建立科学的严打考核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