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辉琴[1](2021)在《微创医疗分拆心脉医疗至科创板上市的动因及经济后果分析》文中研究表明作为资本市场中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分拆上市一直以来都是学术界和企业家们关注的重点。2019年12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这一规定为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境内上市奠定了政策基础,由科创板扩展到全市场,境内分拆上市政策通道正式打开,迎来分拆上市热潮。其实,分拆上市并非是新鲜事物,在成熟资本市场上与IPO、并购重组并列,是广泛运用的资本运作手段之一,其目的在于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分拆上市以给多元化上市公司做减法的外在形式吸引更多资本进行有效资源配置,实现多类型、多层次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集团整体和个体的公司治理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在子公司聚焦主业的同时,通过分拆上市与注册制低门槛证券化的政策组合,实现二次证券化优化资源配置,有效提升资产质量,进而提升直接融资比重的重要助推剂。在此次科创板分拆上市浪潮中,分拆上市公司集中在医疗、TMT等行业,微创医疗分拆心脉医疗至科创板上市作为第一个港股分拆至科创板上市的公司,本文选取此案例,在充分借鉴我国目前已有文献基础上,试图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研究法和事件研究法对心脉医疗分拆至科创板上市的过程、动因及经济后果展开深入探讨。本文的研究思路主要为:首先,对分拆上市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和归纳,汇总分析分拆上市涉及的主流观点及理论;其次,客观地对微创医疗将心脉医疗分拆至科创板上市的过程、合规性等要素进行描述和解读;再次,重点解读心脉医疗分拆上市的动因及经济后果;最后,根据案例分析得出研究结论,总结出科创板分拆上市的关键因素与可行性。具体来看,论文首先从分拆上市政策的落地、科创板的高估值溢价、微创医疗并购业务、融资需求以及心脉医疗独立经营需求五个方面对心脉医疗分拆至科创板上市的动因展开分析。其次,对心脉医疗在科创板分拆上市成功的影响因素予以关注,即独立性、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分拆流程的合规性以及核心技术这五个方面的信息披露,以期为未来一段时间内的上市公司将分拆出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提供必要的参考。再次,从公司治理、企业运营和企业价值三个维度具体剖析微创医疗分拆心脉医疗至科创板上市的经济后果。(1)公司治理方面,关注分拆上市后心脉医疗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代理成本的降低。(2)企业运营方面,分拆上市之后心脉医疗融资效率和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并且有助于心脉医疗聚焦主营业务的经营,成为细分领域的佼佼者。(3)企业价值方面,主要采用事件研究法分析心脉医疗于科创板分拆上市的短期股价效应,基于累计超额收益率分析心脉医疗对分拆上市的市场反应,引入5P估值采用修正的FCFF模型对心脉医疗进行价值评估,分拆上市有助于市场重估成长性业务价值。最后,对探讨的案例进行归纳总结并试图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以期能够为其他企业选择科创板分拆上市进行战略调整提供参考意见。总的来说,心脉医疗分拆至科创板上市对心脉医疗产生正向促进作用。对于企业来说,成功的分拆上市对于聚焦主业、提升企业的价值以及完善公司治理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基于此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一是理论层面,能够丰富目前国内分拆至科创板上市的相关研究;二是实践层面,能够为类似计划分拆上市科创板的公司提供一定程度的借鉴作用。
罗程晨[2](2021)在《分拆上市的动因及绩效研究 ——以微创医疗分拆心脉医疗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分拆上市作为收缩企业资产的经营方式之一,有利于优化整合企业资源、提高核心竞争力。过去我国不具备健全的资本市场制度,主板市场严格管控分拆上市行为,造成我国分拆上市案例极为稀少。2019年,证监会针对科创板提出,部分符合要求并业务独立性强的子公司可通过科创板分拆上市,同年12月,证监会正式发布对外公告,降低分拆上市法律门槛。由此可见,分拆上市将在我国取得快速发展。基于这样的经济背景,本文选择科创板分拆上市第一股——心脉医疗作为研究对象,首先厘清分拆上市相关的文献和理论,其次作案例介绍,包括母子公司的企业概况、分拆的具体过程,同时挖掘微创医疗将心脉医疗分拆上市至科创板的动因。接下来运用事件研究法和熵值法分析分拆上市对母子公司市场绩效和财务绩效的影响。区别于其他分拆上市研究中运用的传统绩效评价方法,本文运用熵值法,结合母子公司行业特点和分拆上市动因进行财务评价体系的构建,使得分析更有针对性,同时相关性检验后的指标筛选会更加客观。就上述的方法进行绩效分析后,探讨分拆上市是否满足了母子公司的动因需求。最后,就分拆上市这一案例进行总结,针对文中分拆后公司出现的绩效问题提供建议。研究结果显示,总体上看分拆上市满足了母子公司动因,有利于提升绩效。就市场绩效而言,分拆上市有利于母子公司的市场绩效提升,具体表现为分拆后母子公司股价走势良好,获得了累计超额收益率。就财务绩效而言,分拆上市对母公司的财务绩效影响总体上较弱,能有效提升了子公司的财务绩效水平,但同时子公司没有对融得的资金进行较好的规划,加之财务杠杆较低,资本运用能力有待提升。就分拆上市是否满足了母子公司动因而言,基于母公司角度,分拆上市能缓解融资约束、降低信息不对称以及探索新型经营模式,但未能有效改善资本结构和实现核心业务的战略聚焦;基于子公司角度,分拆上市能拓宽融资渠道、实现战略聚焦及资源的优化配置,但资本运作能力有待提升。由此,本文通过研究科创板分拆上市第一例,希望为计划在科创板分拆上市的公司提供参考意义。
教育部[3](2020)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文中提出教材[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中小学课程体系,我部组织对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以及思想政治、语文、
王梦婵[4](2020)在《中概股私有化回归路径研究 ——基于迈瑞医疗的案例分析》文中提出20世纪90年代,中国企业掀起了赴美上市的热潮,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股票被称为“中国概念股”。中概股主要集中在生物医药、互联网和教育等新兴行业,多以民营企业为主。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概股在改革开放以来受到了投资者们的热捧。然而,从2010年6月开始,浑水、香橼等美国做空机构频频展开了对中概股的攻击,中概股因此受到了重挫,交易量和股价都大幅下滑。恶劣的融资环境引发了中概股大规模的退市浪潮,该如何选择适合企业自身情况的私有化回归路径,使其避免回归过程中的潜在风险、降低回归成本、已然成为了众多有意于回归国内中概股的关注焦点。基于此,本文就中概股私有化回归路径选择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本文以迈瑞医疗为研究对象,从现有研究和相关理论出发,对迈瑞医疗私有化回归路径展开全面剖析。首先,在中概股回归路径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对中概股发展及回归现状进行了阐述。其次,回顾了迈瑞医疗从私有化退市,拆除红筹架构,到最后回归国内在创业板上市的全过程。在对迈瑞医疗私有化回归动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其私有化退市方式,拆除红筹架构方式以及回归A股的路径进行剖析。最后,对迈瑞医疗回归上市后的效果进行评价,从而为正在回归或想要回归的中概股企业提供回归路径选择方面的参考。本文研究发现:第一,企业应选择合适的私有化时机,中概股企业价值被低估时,更倾向于私有化并回归国内上市。第二,中概股在退市时共有三种私有化方式:长式合并、短式合并和反向股票分割。在制订私有化退市方案时,需考虑买方集团构成、要约价格、私有化资金募集情况、外汇监管和法律诉讼的相关风险。第三,在拆除红筹架构时,有股权转让和增资两种方式。在拆除过程中,企业需要避免同业竞争,并保持发行人和主营业务均不发生重大变化。第四,回归A股上市时,中概股可从上市板块和上市方式两个方面来考虑:上市板块有主板、中小板、新三板、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方式有IPO整体上市、IPO分拆上市、借壳上市、被并购上市和CDR模式。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理性地做出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选择。本文创新与应用价值在于:通过分析迈瑞医疗私有化退市、拆除红筹结构和在创业板IPO的全过程,建立比较分析的模型,对以往案例的回归路径进行归纳总结,期望本文所概括出的这些经验能够为其他想要回归的中概股提供有效参考。
杨琳颖[5](2020)在《医疗器械企业跨国并购风险及控制 ——以蓝帆医疗跨国并购柏盛国际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医疗健康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加强医疗建设也成为了国民的强烈诉求。政府连续发布了《医疗器械科技产业“十二五”专项规划》、《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中国制造2025》等一系列文件,提倡建立“美丽中国”和“健康中国”,促进了医疗事业的蓬勃发展。在政策的支持下,我国医疗器械企业迈入高速发展的新阶段,但国产医疗器械产品仍旧以中低端为主,同质化严重,与发达国家医疗器械同类产品相比还有着不小的差距。近年来,我国医疗器械行业跨国并购交易额不断攀升,正是因为国内医疗器械企业希望通过跨国并购的方式,获取境外优质标的庞大的国际市场和销售平台,提高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跨国并购要应对政治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整合风险等多种风险所带来的挑战,但目前对医疗器械企业的研究多集中于绩效分析,现有关于医疗器械企业跨国并购风险控制的研究文献较少。因此,本文选取了医疗器械行业跨国并购的典型案例,以“医疗器械企业跨国并购风险及控制——以蓝帆医疗跨国并购柏盛国际为例”为题,对蓝帆医疗在跨国并购柏盛国际的过程所面临的风险以及采取的风险应对措施进行分析,希望为医疗器械企业跨国并购风险控制提供理论和实践上的启示。蓝帆医疗跨国并购柏盛国际是A股历史上最大的跨国医疗器械并购交易,耗资58.95亿元,历时609日,最终间接收购了柏盛国际93.37%的股份。柏盛国际在并购前夕的估值和净利润均大于蓝帆医疗,本次跨国并购也是一场典型的“蛇吞象”交易,其复杂性值得深入研究。正文分为六个章节,第一章点出了本次研究的背景和意义,整合了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并通过框架图的方式对全文的逻辑关系进行梳理;第二章描述了医疗器械行业的概念及其跨国并购的发展现状,梳理了有关跨国并购风险的理论基础;第三章是对蓝帆医疗跨国并购柏盛国际的案例介绍,包括双方企业的基本信息、并购的流程、方案以及蓝帆医疗跨国并购的动因;本文的第四章从总体风险、实施阶段风险、后期风险这三个方面归纳了本次并购中存在的风险,具体包括并购总体的法律风险、政治风险,实施阶段中的定价风险、融资支付风险,并购后期的整合风险、巨额商誉减值风险。第五章则针对第四章所提出的风险点,具体分析了蓝帆医疗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文第六章对整个案例做出了总结,得出相关启示。通过对蓝帆医疗跨国并购柏盛国际的研究,可以发现蓝帆医疗在本次交易的各个阶段都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手段,成功拓展了销售网络并占领国际市场,实现了从低值耗材向高值耗材的产业升级和营业收入的大幅度增长。蓝帆医疗还通过合理的融资支付安排,避开了“蛇吞象”交易来带的风险,其控股股东的股权比例不降反升。本文旨在根据对蓝帆医疗跨国并购柏盛国际案例的研究,帮助医疗器械企业更好地控制跨国并购的风险,提高跨国并购的成功率。
韩博雅[6](2020)在《以色列与韩国关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以色列与韩国同为二战后建国,且经济高速发展的亚洲新兴国家。对于以色列来说,韩国具有“东亚桥头堡”的重要战略意义;对于韩国而言,与以色列的关系是其中东战略的必要考量因素。犹太民族与朝鲜民族的接触历史悠久,长期的交往为双方建国后友好往来奠定了良好的历史基础。1948年后,两国关系大起大落,经历了曲折的交往历程,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48年到1973年石油危机。以韩两国在各自政治需求的推动下彼此关注,于1962年正式建立外交关系,政治经济往来逐渐起步;第二阶段为从1973年到1991年。石油危机的爆发迫使韩国在石油利益的驱使下采取“亲阿”的中东实利外交,致使以韩两国正常外交中止。在此期间,两国民间的人文交流为缓和双边关系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第三阶段为从1991年至2018年。20世纪90年代,国际形势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在经济利益的主导下,以韩关系回暖。特别是20世纪末亚洲金融危机后,韩国进行经济转型大力发展科技经济,科技能力的相互吸引成为以韩关系的全面高速发展的契机。纵观以韩关系的发展历程,两国在诸多领域的交流中表现出色,特点显着,值得进行进一步的专题探讨。首先,以色列和韩国的创新能力颇受对方关注,两国创新合作机制完善,成效突出,而创新产业的互补性则为两国进一步深入交流提供可能。其次,人文交往在以韩两国的关系发展中表现突出,且带有明显的群众自发驱动特征。最后,以色列与韩国同是国际热点区域问题的当事国,彼此的支持在维持两国关系良好的发展势头中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在全面梳理以韩交往脉络,分析探讨影响两国关系发展的诸多因素的基础上,本文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以色列和韩国的双边关系经历了“接触与建交—外交中止—回暖与发展”的曲折发展历程,两国在彼此外交战略中的重要性不断增加;第二,以韩关系经过70余年的发展,在政治互信、经贸往来、创新合作、防务合作、人文交往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其成功经验值得借鉴;第三,当前,以韩关系虽仍面临尚未解决的新老问题,但这些矛盾均不涉及国家核心利益,在坚固的情感基础、共同的战略盟友、牢固的安全互信和巨大的合作潜力等因素的推动下,以韩两国关系未来走向乐观,经贸、科技、军事领域将是两国日后的合作重点。第四,以韩两国的利益互动是中东与朝鲜半岛区域联动关系的缩影,中东与朝鲜半岛在核问题、地区外交重点等方面存在内在联系。
苏冬冬[7](2020)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在医药技术、医药经济和公共健康备受关注的当下,如何有效对医药发明进行专利保护,既可以激励医药技术创新和促进医药产业发展,又可以满足药品可及性和保障公众健康权益的实现,已成为国内外学界和产业界讨论的重点话题。目前,我国药品注册审批环节不审查拟上市药品的专利状况,导致上市后的药品面临着专利侵权和退市的双重风险。药品注册审批环节缺乏有效的专利争议解决机制,难以有效保护药品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制度上需要引入一种机制将药品的注册审批与专利权的保护相联系。美国1984年的《Hatch-Maxman法案》首创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并在2003年的《医疗保险处方药改进和现代化法案》(MMA)中得到优化和完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是一个复杂的制度体系,包括程序链接和职能机构链接,涵盖简化新药申请程序、专利信息公示、专利声明、暂缓审批期、专利挑战机制、首仿药市场独占期等内容。我国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仅是对药品的审评审批与专利的权属状态之间的联系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尚未建立实质意义上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我国既有规定过于简单宽泛,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实际运行效果不佳,难以满足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际需求。为此,国家从宏观政策和立法层面提出要探索构建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这引起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广泛讨论。为了保障医药创新政策的有效部署落实和立法工作的顺利推进,有必要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设计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建构方案。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进行全方位和体系化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本文通过全面梳理和分析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产生的缘由、创立的背景、发展历程、基本内容、发挥的功效,挖掘该制度所蕴含的宗旨和价值理念,剖析制度的内在运行机理及其缺陷,探寻该制度建立、实施过程中的关键和重要影响因素,发现和解决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协调与衔接问题,剖析制度运行中产生的竞争法问题,在对比分析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国家的立法实践、实际运行状况及其实施效果、所进行的革新举措的基础上,总结分析不同立法模式的优缺点,吸收、合理借鉴这些国家在药品专利保护与药品监管制度改革方面所进行的有益尝试、探索和经验,结合我国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医药创新政策和制度环境,确立我国的药品专利链接立法模式和构建出科学、合理、健全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完善我国药品专利保护与药品监管制度体系。本文除导论和结语外,共由六章构成,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解读。本章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内涵出发,厘清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含义及其适用范围,明晰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建立的判断标准,梳理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产生缘由与演变过程,剖析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内在运行机制及其缺陷,确定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功能及作用,分析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基本内容。本章的内容为全文探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奠定了基础。就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本身而言,其是一把“双刃剑”,在发挥促进新药研发和及时确定专利法律状态的正效应时,也具有阻碍仿制药竞争和危及药品可及性的负效应。第二章,我国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本章通过深入剖析药品专利链接的制度逻辑及其合理内核,挖掘出该制度建立的正当性基础和基本价值取向,结合我国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医药产业政策的演变过程,探寻该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为药品专利权人提供了在药品上市前解决专利纠纷的途径,是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得以实现的手段之一。该制度遵循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的宪法原则、契合利益平衡的立法旨趣、合乎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符合最优资源配置的要求和我国的知识产权政策立场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政策目标。该制度有助于强化药品专利权的保护,激励药品创新;有利于促进仿制药与创新药的充分竞争,实现医药产业的良性发展;有助于解决公民健康需求与药品供给不足的矛盾。该制度是解决我国药品专利保护不力、医药产业创新不足和高质量药品紧缺问题的重要途径,是落实国家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创新政策和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制度设计。第三章,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比较法考察。本章主要考察了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同时结合近年来签订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中有关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规定,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和实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国家,其后得到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的响应和仿效实施。实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国家基于本国实际和政策目标采取了不同的链接模式,且产生了不同的实施效果。美国将国内立法中的药品专利链接机制通过双边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方式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推行。现阶段,由于各成员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经济结构不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尚无法在国际范围内形成统一的标准。未来将会成为国际药品专利保护领域的一项基本准则。第四章,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配套法律制度。本章详细介绍了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相配套的药品试验例外、药品专利期限延长、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制度内容,分析了这三个制度的功能及作用、制度本身的利与弊,以及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之间的关系。这几个制度实质上是围绕着药品专利保护与创新药研发之间的矛盾和药品专利权人的私人利益与和社会福利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而展开。药品试验例外制度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药品专利期限延长制度的并行实施,起到了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作用。药品试验数据保护是药品专利链接的基础,药品专利链接是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延伸。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相关的各个制度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平衡,能够起到共同激励创新药物的开发和加快仿制药及时上市的作用。第五章,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的法律规制。本章主要探讨了美国和加拿大在应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问题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同时也考察了欧盟在应对相关问题上的经验做法。从微观的角度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实施中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挖掘法院对同类案件作不同处理的法理依据,总结归纳相关行为的违法性判定要件。针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实际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医药产业发展实际、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提出了我国应对相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滥用主要表现为药品专利常青(药品专利不当登记)和反向支付协议两类典型行为。药品领域的专利常青、反向支付协议问题本质上反映了药品创新激励保护和市场自由竞争之间的冲突与平衡问题。运用反垄断法规制药品专利常青行为和反向支付协议行为具有正当性基础,对这些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应遵循合理分析原则,综合衡量其垄断行为对竞争的正负效应,以判定是否落入反垄断法的规制范畴。第六章,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构建的体系化思考。本章在梳理及评析现有药品专利链接模式,分析我国与药品专利链接相关的现行立法规定、实施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参考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立法与实践的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和法制环境,提出该制度在我国建构的基本设想和具体实施方案。我国与药品专利链接相关的现行立法规定主要存在规定缺乏上位法依据、规定不具系统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等突出问题。在药品注册审批实践中因药品注册申报引发的专利纠纷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因而,在我国构建药品专利链接制度需要补充制度创设的依据和设计具有可操作性的专利链接方案。同时,在具体制度设计时,需要立足我国实际、注重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与衔接,并建立相应的配套法律机制。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合理内核在于利益平衡,其通过一系列精巧的平衡设计,激励原研药企业继续研发新药并推向市场,鼓励仿制药企业挑战原研药企业的专利,使原研药行业与仿制药行业保持良性协调发展。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有效实施及其所追求的利益平衡价值目标的实现,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制约、配合和支撑,构建起一套较为完整的促进原研药与仿制药协调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在中国语境下实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应当警惕该制度滥用可能带来的反竞争风险。立法者和政策制定者应科学评估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利弊,克服制度本身的内在缺陷,消解该制度对药品可及性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刘颜融[8](2020)在《科创板分拆上市经济后果研究 ——以心脉医疗为例》文中认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关键在于制度创新。科创板作为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一份沃土,在实行“注册制”这一制度创新的引领下,其对于科创企业的包容性、开放性及透明度不断提升,分拆上市这一资产重组方式也得以放开。本文将以科创板分拆上市第一股——心脉医疗作为分析对象,在梳理相关政策及其分拆上市背景的基础上,结合科创板的制度特色,系统分析其分拆上市的经济后果,得出微创医疗分拆心脉医疗上市后子公司在融资能力和品牌价值提升、股权激励方面都取得了正向效果,从而财务绩效有了显着提升;而母公司资金状况和资产管理效率改善效果不佳;但总体来看,母子经营独立性有所增强,有利于长期战略布局,并且母子公司整体股市表现积极,市值有了大幅提升。文末总结了案例企业分拆上市的可借鉴性,以期为类似企业提供一定的参考并彰显科创板给科创企业带来的诸多益处。最后回顾并梳理全文,对有分拆上市需求的企业提出笔者的一点思考,以期能为提高科创企业与科创板的高效融合和运转提供一点参考。
梁文鑫[9](2020)在《医药企业分拆上市的动因及经济后果研究 ——以复星医药分拆Sisram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收缩性资产重组是我国企业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企业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分拆上市作为其中一种形式和方法,具有相同的效果和作用。分拆上市在这十几年里仍处于不断摸索和发展的过程,相关的规定也在实践中不停地完善,直到2019年12月A股上市公司境内、外分拆上市制度才得以建立。与此同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辅助用药跟踪监控制度、“4+7”带量采购等政策的出台使得医药市场的竞争规则和竞争格局发生了变化。转型与创新成为了医药行业当下重要的主题。那么医药企业的未来则面临着如何获得更多资本来支持自身发展这一问题。由此,分拆上市作为一种资本运作方式,其相关的制度逐渐得到规范,这一行为也成为医药企业新的选择和策略。医药企业通过分拆上市可以扩大融资渠道,获得社会支持,进而更好地促进转型和加快创新。因此,关于医药企业选择分拆上市的动因,以及这一收缩性资产重组方式对医药企业经营发展产生的效果和作用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梳理归纳出国内外对分拆上市已有的观点和理论假设,运用案例研究法探讨分拆上市在医药领域的应用情况。本文选择时间离现在较近的例子,即国内A股上市公司复星医药分拆境外子公司Sisram在香港上市这一案例,具体分析母子公司的运营情况和分拆过程,结合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对其动因进行深入探讨;此外,利用各类财务指标、事件研究法、EVA指标等定量分析方法,并运用对比研究法通过时间上的纵向比较和同行业间的横向对比,分析母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的变化趋势,从融资效应和经营效应来研究子公司因分拆上市而产生的经济后果,以及分析母公司在市场效应和经营效应两方面受到的影响情况。经过深入研究发现,医药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的动因通常是希望能够利用资本市场来满足融资需求,减少信息不对称并传递信号从而增加企业整体价值,也希望能够利用这一市场平台增强核心竞争力进而拓宽市场份额。分拆上市这一行为确实可以给母子公司带来正面的影响效应,解决动因中的各类问题,实现初衷:一方面基于子公司角度,既缓解了资金压力,又增强了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基于母公司角度,不但提升了市场价值,还实现了战略聚焦。但是从长期来看,分拆上市的效果会受到公司经营管理能力的影响而有所减弱。由此本文针对医药企业关于分拆上市这一选择提出相关建议,如医药企业需深入了解并严格遵守分拆上市的政策规定,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路径进行分拆,分拆后需长期跟踪并提高经营管理能力,从而充分发挥分拆上市所带来的优势和益处。本文通过案例分析得出的相关结论和建议有助于为以后的分拆上市提供更多的参考与借鉴作用。
唐兴李[10](2020)在《GATS下跨境医疗服务准入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人类经过了农耕时代和工业时代后,当今社会已经进入到了信息化时代。这个时代的发展必然会趋向于全球一体化。“地球村”的概念已经被当代学者频繁提及。信息、科技以及人类的健康等诸多领域受到地域的限制将会越来越小。这无疑对各国政府的准入管制提出了更高的挑战,特别是在与国民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医疗服务领域。过高的准入门槛有可能使本国的医疗市场难以从全球范围内吸收新技术、共享医疗数据及临床案例,从而在面对重大医疗危机时难以借助国际力量;而过低的准入门槛则有可能使不同文化下的医疗管理及市场体制摧毁本国市场。因此,自WTO与WHO成立伊始,就不断与各成员国政府在磋商此类问题。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加速了全球一体化的发展,这个问题已经到了十分严峻的程度。在未来20年到50年的全球化进一步加剧的过程中,不能合理确定本国医疗服务市场准入规则的国家将很可能会在这个领域落后于其它国家,并严重影响到国民的生命安全。医疗服务的准入早在WTO成立以前就已经存在,不过直到GATS的出现才将医疗服务真正纳入多边贸易法律体制中并以经济和法律的语言确认了其可交易性。然而,目前在GATS中作出医疗服务承诺的成员较少,而且大多数成员对医疗服务的市场准入采取的是极为谨慎的态度。随着医疗服务全球流动的不断加强,不同利益个体、群体甚至国家之间以及国家内部都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和争论。面对医疗服务市场的国际化,如何平衡国内规制与贸易自由化?是更加自由还是保守?各成员对医疗服务市场准入的主要模式有哪些?各成员对医疗服务市场的外资准入的做法和考虑因素是什么?我国对医疗服务,尤其在外资准入领域的法律规范,还有哪些不足?面对未来医疗服务市场准入法律的发展,我们应该采取何种态度?以及未来医疗服务市场准入法律的突破方向可能在哪里?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研究。本文的研究主题是用GATS框架下的四种提供服务方式来分析医疗服务行业中市场准入方面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本文首先阐述了GATS下医疗服务市场准入的基本概念和界定,以及GATS下四种提供方式的适用范围。随后通过分析各成员国对其进入医疗服务市场的承诺,总结了主要成员国进入医疗服务市场的模式。另外,结合我国国情,为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准入的模式体系的完善提供了借鉴和参考。紧接着,从四种提供方式(跨境提供、跨境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出发,本文分析了医疗服务市场准入面临的法律问题。首先,是跨境提供和跨境消费模式在医疗服务市场准入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为互联网医疗以及跨境医疗消费的准入问题。由于医疗服务的本质是流动性的,大多数成员国在GATS中对医疗服务市场在跨境提供和跨境消费市场准入方面的承诺基本是不限制,加之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医疗服务的发展趋势为呈现越来越多的线上诊断。与此同时,跨境医疗消费日益增加,也使得各国不得不重新面对市场准入的问题。在跨境提供方面,互联网医疗的准入涉及到了国家和个人信息安全的问题,因此很多政府的国内准入应对措施则是选择性屏蔽相关跨境医疗服务网站信息;对于跨境消费方面,政府则采用的是控制出入境签证率,以此来控制跨境就医问题。然而,政府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平衡国内规制和贸易自由化。本文研究发现,很多成员国政府选择在遵守GATS承诺表的前提下,各成员国政府都采用援引GATS的一般条款和例外条款来作为医疗服务跨境提供和跨境消费的市场准入国内措施的补充条款。其中,我国在医疗服务市场准入方面就提出适用GATS例外条款。对于医疗服务市场商业存在方面,大多数成员国在GATS承诺表里都表示有所限制。医疗服务市场的外资准入问题主要体现在外资准入的设立形式及条件。本文以我国现状为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梳理了我国当前医疗服务市场外资准入的设立形式、条件,新《外商投资法》对医疗服务市场外资准入的影响以及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目前存在的有关外资准入的法律问题。论文对医疗服务的外资准入范围、比例条件、外资准入履行方面以及审批等内容进行了分析,并从法律角度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最后,本文研究了在GATS框架下各成员国在医疗服务市场中对自然人流动方面的准入问题。各成员国在医疗服务方面的人员准入主要体现为对外国执业医师的限制,限制内容包括对服务提供者数量的限制、对特定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者雇佣的限制以及对服务业务范围及地域的限制。文中分析了主要成员国在医疗服务行业自然人流动的准入模式,总结了医疗服务行业自然人流动市场准入的法律障碍,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最后,文章分别从跨境提供、跨境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四方面总结了当前医疗服务市场准入面临的法律障碍,在比较和借鉴中,提出未来可能的突破方向以及我国的应对之策。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摘要 |
| abstract |
| 1 引言 |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文献综述 |
| 1.2.1 关于分拆上市的内涵研究 |
| 1.2.2 关于分拆上市的动因研究 |
| 1.2.3 关于分拆上市的经济后果研究 |
| 1.2.4 文献评述 |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 1.3.1 研究思路 |
| 1.3.2 研究方法 |
| 1.4 本文的基本框架 |
| 2 分拆上市的理论概述 |
| 2.1 分拆上市的内涵 |
| 2.2 分拆上市的模式 |
| 2.2.1 PE孵化器模式 |
| 2.2.2 业务相近型模式 |
| 2.2.3 业务差异型模式 |
| 2.3 分拆上市的动因 |
| 2.3.1 拓宽融资渠道 |
| 2.3.2 聚焦核心业务 |
| 2.3.3 解决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公司价值低估风险 |
| 2.4 分拆上市的理论基础 |
| 2.4.1 融资理论 |
| 2.4.2 市值管理理论 |
| 2.4.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 2.4.4 公司业务集中理论 |
| 3 微创医疗分拆心脉医疗至科创板上市的案例介绍 |
| 3.1 微创医疗分拆心脉医疗至科创板上市的背景介绍 |
| 3.1.1 分拆上市母子公司基本情况 |
| 3.1.2 高值医用耗材的行业背景 |
| 3.1.3 科创板为高成长性业务分拆上市提供新契机 |
| 3.2 微创医疗分拆心脉医疗至科创板上市的动因 |
| 3.2.1 分拆上市政策的落地 |
| 3.2.2 科创板的高估值溢价 |
| 3.2.3 增获融资平台,提升融资效率 |
| 3.2.4 聚焦核心业务,实现独立经营 |
| 3.3 微创医疗分拆心脉医疗至科创板上市的过程 |
| 3.3.1 微创医疗对心脉医疗进行业务重组 |
| 3.3.2 心脉医疗分拆上市模式的选择 |
| 3.3.3 心脉医疗选择境内科创板IPO上市 |
| 3.4 微创医疗分拆心脉医疗至科创板上市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
| 3.4.1 心脉医疗分拆流程的合规性 |
| 3.4.2 心脉医疗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 |
| 3.4.3 心脉医疗与微创医疗不存在同业竞争 |
| 3.4.4 心脉医疗具备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
| 3.4.5 心脉医疗具备核心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 |
| 4 微创医疗分拆心脉医疗至科创板上市的经济后果 |
| 4.1 微创医疗分拆心脉医疗至科创板上市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 4.1.1 降低股权集中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 4.1.2 加强管理层激励,降低心脉医疗代理成本 |
| 4.2 微创医疗分拆心脉医疗至科创板上市对企业运营的影响 |
| 4.2.1 心脉医疗开拓融资新途径,提升融资效率 |
| 4.2.2 心脉医疗实现扁平化架构,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
| 4.2.3 心脉医疗实现专业化经营,致力成为细分领域龙头 |
| 4.3 微创医疗分拆心脉医疗至科创板上市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
| 4.3.1 心脉医疗的股价波动分析 |
| 4.3.2 基于累计超额收益率的市场反应分析 |
| 4.3.3 基于修正的FCFF估值模型评估心脉医疗企业价值 |
| 4.3.4 重估成长性业务价值,提升微创医疗整体估值 |
| 5 研究结论与启示 |
| 5.1 研究结论 |
| 5.1.1 心脉医疗业务至科创板分拆上市需立足于自身战略规划 |
| 5.1.2 心脉医疗分拆上市有利于提升股价,获取股价收益 |
| 5.1.3 合规性是科创板分拆上市的重要影响因素 |
| 5.2 研究启示 |
| 5.2.1 分拆上市为子公司开拓新的融资渠道 |
| 5.2.2 丰富科创板的群体层次,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 |
| 5.2.3 严格规范科创板分拆上市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文献综述 |
| 1.2.1 关于分拆上市内涵的综述 |
| 1.2.2 关于分拆上市动因的综述 |
| 1.2.3 关于分拆上市绩效的综述 |
| 1.2.4 文献评述 |
| 1.3 研究内容、方法 |
| 1.3.1 研究内容 |
| 1.3.2 研究方法 |
| 1.4 创新点 |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 2.1.1 分拆上市 |
| 2.1.2 分拆上市模式 |
| 2.2 分拆上市的理论基础 |
| 2.2.1 融资理论 |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 2.2.3 战略聚焦理论 |
| 2.3 分拆上市的价值效应 |
| 2.3.1 对分拆公司的正面效应 |
| 2.3.2 分拆上市带来的风险 |
| 第3章 微创医疗分拆心脉医疗上市的案例介绍 |
| 3.1 案例公司介绍 |
| 3.1.1 微创医疗公司简介 |
| 3.1.2 心脉医疗公司简介 |
| 3.2 分拆上市过程 |
| 3.2.1 分拆上市背景 |
| 3.2.2 分拆上市前的准备 |
| 3.2.3 方案设计 |
| 第4章 微创医疗分拆心脉医疗上市的动因 |
| 4.1 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本运作能力 |
| 4.2 减少信息不对称,增强投资者信心 |
| 4.3 实现战略聚焦,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
| 4.4 探索新型经营模式,满足公司战略需要 |
| 第5章 微创医疗分拆心脉医疗上市的绩效评价 |
| 5.1 基于事件研究法的母子公司市场绩效分析 |
| 5.1.1 母公司市场绩效分析 |
| 5.1.2 子公司市场绩效分析 |
| 5.2 基于熵值法的母子公司财务绩效分析 |
| 5.2.1 熵值法下财务绩效评价体系构建 |
| 5.2.2 母公司的财务绩效分析 |
| 5.2.3 子公司的财务绩效分析 |
| 第6章 结论、建议及不足 |
| 6.1 研究结论 |
| 6.2 研究建议 |
| 6.2.1 选择合适时机,做好战略规划 |
| 6.2.2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研发投入 |
| 6.2.3 优化资本结构,充分发挥财务杠杆作用 |
| 6.3 本文不足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引言 |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
| 1.2 研究意义与本文创新 |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 1.4 本文的写作结构安排 |
| 2 文献回顾与理论基础 |
| 2.1 文献回顾 |
| 2.1.1 上市公司私有化文献综述 |
| 2.1.2 中概股回归动因文献综述 |
| 2.1.3 中概股回归路径文献综述 |
| 2.2 文献评述 |
| 2.3 理论基础 |
| 2.3.1 市场时机理论 |
| 2.3.2 优序融资理论 |
| 2.3.3 投资者认知假说 |
| 3 中概股发展及回归现状 |
| 3.1 基本情况 |
| 3.2 回归情况 |
| 3.3 回归路径 |
| 4 迈瑞医疗私有化回归案例分析 |
| 4.1 私有化回归案例概况 |
| 4.1.1 迈瑞医疗基本情况 |
| 4.1.2 迈瑞医疗回归过程 |
| 4.2 私有化回归动因分析 |
| 4.2.1 做空机构攻击 |
| 4.2.2 国内政策支持 |
| 4.2.3 中美估值差异 |
| 4.3 私有化退市路径分析 |
| 4.3.1 退市路径选择 |
| 4.3.2 买方集团构成 |
| 4.3.3 要约价格变动 |
| 4.3.4 私有化资金来源 |
| 4.4 红筹架构拆除方式分析 |
| 4.4.1 管理层现金增资 |
| 4.4.2 资产及业务重组 |
| 4.4.3 涉税问题处理 |
| 4.5 回归A股路径分析 |
| 4.5.1 上市板块选择 |
| 4.5.2 上市方式选择 |
| 4.5.3 火速过会原因 |
| 5 迈瑞医疗回归上市效果评价 |
| 5.1 企业价值提升 |
| 5.2 核心竞争力增强 |
| 6 结论 |
| 6.1 案例结论 |
| 6.2 本文不足 |
| 参考文献 |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引言 |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文献综述 |
| 1.2.1 关于跨国并购动因的研究 |
| 1.2.2 关于跨国并购风险类型的研究 |
| 1.2.3 关于跨国并购风险成因的研究 |
| 1.2.4 关于跨国并购风险控制的研究 |
| 1.2.5 文献述评 |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 1.3.1 研究思路 |
| 1.3.2 研究方法 |
| 1.4 本文的基本框架 |
| 2 医疗器械企业跨国并购风险及控制的理论概述 |
| 2.1 医疗器械行业的概念和发展现状 |
| 2.1.1 医疗器械行业的概念 |
| 2.1.2 医疗器械企业发展现状 |
| 2.1.3 中国医疗器械企业跨国并购发展现状 |
| 2.2 医疗器械企业跨国并购风险控制的理论基础 |
| 2.2.1 并购协同效益理论 |
| 2.2.2 交易费用理论 |
| 2.2.3 风险管理理论 |
| 3 蓝帆医疗跨国并购柏盛国际案例介绍 |
| 3.1 并购方与被并购方介绍 |
| 3.1.1 并购方蓝帆医疗 |
| 3.1.2 被并购方柏盛国际 |
| 3.2 蓝帆医疗跨国并购柏盛国际过程介绍 |
| 3.2.1 并购流程 |
| 3.2.2 并购方案 |
| 3.3 蓝帆医疗跨国并购柏盛国际动因介绍 |
| 3.3.1 寻求收入新增长点 |
| 3.3.2 拓展销售网络并占领国际市场 |
| 3.3.3 实现从低值耗材向高值耗材的产业升级 |
| 3.3.4 引进医疗大健康领域先进技术 |
| 4 蓝帆医疗跨国并购柏盛国际具体风险分析 |
| 4.1 总体风险 |
| 4.1.1 南海争端引起政治风险 |
| 4.1.2 资本管控引起法律风险 |
| 4.2 实施阶段风险 |
| 4.2.1 估值不当导致定价风险 |
| 4.2.2 “蛇吞象”式并购下的融资支付风险 |
| 4.3 后期风险 |
| 4.3.1 并购整合风险 |
| 4.3.2 医疗器械企业巨额商誉减值风险 |
| 5 蓝帆医疗跨国并购柏盛国际具体风险控制 |
| 5.1 总体风险控制 |
| 5.1.1 通过调研与沟通降低政治风险 |
| 5.1.2 调整并购方案并走上绿色法律审批通道 |
| 5.2 实施阶段风险控制 |
| 5.2.1 聘用中介机构降低定价风险 |
| 5.2.2 采用合理的融资支付方案降低风险 |
| 5.3 后期风险控制 |
| 5.3.1 采取后期整合措施 |
| 5.3.2 对医疗器械企业巨额商誉减值风险的控制 |
| 6 蓝帆医疗跨国并购柏盛国际风险控制的结论与启示 |
| 6.1 结论 |
| 6.1.1 开展调查与沟通工作,降低政治风险 |
| 6.1.2 了解相关法律并调整并购计划,减少法律风险 |
| 6.1.3 利用专业机构的信息支持,化解定价风险 |
| 6.1.4 详细制定融资与支付方案,降低融资支付风险 |
| 6.1.5 采取全面的后期整合措施,减少并购整合风险 |
| 6.1.6 关注医疗器械企业巨额商誉,化解商誉减值风险 |
| 6.2 启示 |
| 6.2.1 加强前期调查与沟通工作 |
| 6.2.2 及时调整并购方案来规避法律壁垒 |
| 6.2.3 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 |
| 6.2.4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融资支付方案 |
| 6.2.5 重视并购后期的整合工作 |
| 6.2.6 医疗器械企业提高对巨额商誉减值的警惕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 选题意义 |
| 二 研究现状 |
| 三 主要研究问题 |
| 四 研究思路与法 |
| 五 创新之处 |
| 第一章 犹太民族与朝鲜民族的早期交往 |
| 第一节 朝鲜半岛考古文物中的犹太人信息(1866年以前) |
| 第二节 朝鲜半岛近代开化时期的犹太人(1866-1919) |
| 第三节 犹太人与上海大韩民国临时政府的接触(1919-1948) |
| 第二章 以色列与韩国关系的发展历程 |
| 第一节 政治因素主导下两国关系的发展(1948-1973) |
| 一 朝鲜战争期间以色列态度的转变 |
| 二 韩国对以色列“建国神话”的推崇 |
| 三 以韩建交及双方关系的初步发展 |
| 第二节 石油危机影响下的外交低谷期(1973-1991) |
| 一 石油危机与韩国的“中东实利外交” |
| 二 以韩正常外交的中止 |
| 第三节 科技经济引领下两国关系的高速发展(1991-2018) |
| 一 以韩关系回暖 |
| 二 21世纪以来的外交关系发展 |
| 第三章 以韩关系的特点 |
| 第一节 创新合作在双边关系中的主导地位 |
| 一 合作机制的建立 |
| 二 合作成效 |
| 三 以韩创新经济合作的互补性 |
| 第二节 民众在人文交往中的引导作用 |
| 一 以韩两国的民间交往 |
| 二 以色列的“韩流之风” |
| 三 韩国基督徒对以色列的“圣地崇拜” |
| 第三节 两国在地区热点问题上的相互支持 |
| 一 国际舞台上的政治支持 |
| 二 韩国对以色列的实际支持 |
| 第四章 以韩关系发展主要影响因素及其前景展望 |
| 第一节 有利因素 |
| 一 相似的经历铸就坚实的情感基础 |
| 二 共同的战略盟友——美国的推动 |
| 三 对于核问题的共同态度 |
| 四 重点突出的交往内容 |
| 第二节 不利因素 |
| 一 中东局势 |
| 二 朝鲜半岛反犹主义的滋生 |
| 第三节 对以韩关系的展望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附录1 以色列-韩国主要双边条约 |
| 附录2 以色列进出口贸易总额与对韩进出口总额(1992-2018) |
| 附录3 以色列-韩国主要贸易类型统计(2012-2016) |
| 附录4 以色列-韩国直接投资数据(2000-2018) |
| 附录5 以色列-韩国直接投资行业统计(2012-2016) |
| 附录6 以色列-韩国游客数量统计(2000-2018) |
| 附录7 以色列-韩国GDP对比(2009-2018) |
| 附录8 以色列-韩国全球创新指数对比(2015-2019) |
| 个人简历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 四、研究内容、思路与方法 |
| 五、创新之处 |
| 第一章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解读 |
| 第一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基本内涵 |
| 一、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含义 |
| 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适用范围 |
| 三、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基本内容 |
| 第二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溯源与发展 |
| 一、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建立的背景 |
| 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正式确立 |
| 三、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建立的缘由及标准 |
| 四、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发展历程 |
| 第三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运行机制及缺陷 |
| 一、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内在运行机制 |
| 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内在缺陷 |
| 第四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功能定位及作用 |
| 一、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功能定位 |
| 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作用解析 |
| 第五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药品可及性 |
| 一、对药品价格的影响 |
| 二、对医药产业的影响 |
| 本章小结 |
| 第二章 我国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 第一节 提升我国医药行业创新能力与产业发展的需要 |
| 一、我国医药行业创新发展现状分析 |
| 二、我国医药行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 |
| 三、我国医药政策的演变 |
| 四、我国医药产业的总体评价 |
| 五、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制度保障 |
| 第二节 保障公民健康权与生命权的重要途径 |
| 一、药品取得是公共健康的重要保障 |
| 二、利于解决药品短缺这一现实问题 |
| 第三节 参与国际竞争与国际规则制定的需要 |
| 一、提升我国医药企业国际竞争力 |
| 二、我国对药品专利国际规则变革的需求 |
| 第四节 制度移植可行性的多维分析 |
| 一、遵循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的宪法原则 |
| 二、契合利益平衡的立法旨趣 |
| 三、合乎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 |
| 四、符合最优资源配置的要求 |
| 五、因应公共政策价值目标 |
|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
| 第一节 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
| 一、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现状 |
| 二、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效果 |
| 三、评价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 第二节 加拿大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
| 一、加拿大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现状 |
| 二、加拿大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效果 |
| 三、加拿大与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异同 |
| 四、评价及对我国的启示 |
| 第三节 韩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
| 一、韩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现状 |
| 二、韩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情况 |
| 三、评价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 第四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 |
| 一、自由贸易协定下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 |
| 二、国际药品专利规则的未来走向 |
| 三、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前景展望 |
|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配套法律制度 |
| 第一节 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试验例外 |
| 一、药品试验例外的创立 |
| 二、药品试验例外的正当性及制度功用 |
| 三、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试验例外相互制衡 |
| 四、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试验例外的冲突与解决 |
| 第二节 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专利期限延长 |
| 一、药品专利期限延长制度的创立与发展 |
| 二、药品专利期限延长的制度评价 |
| 三、药品专利链接与专利期限延长的关系 |
| 四、我国的制度因应 |
| 第三节 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试验数据保护 |
| 一、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创立与发展 |
| 二、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制度评价 |
| 三、药品试验数据保护与药品专利链接的关系 |
| 四、我国的制度因应 |
|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的法律规制 |
| 第一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法律规制的理论溯源 |
| 一、创新激励与自由竞争之间的差异性 |
| 二、创新激励与自由竞争之间的协调性 |
| 三、专利法与反垄断法适用的竞合及取舍 |
| 第二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的表现形式 |
| 一、药品专利常青 |
| 二、反向支付协议 |
| 第三节 药品专利常青行为的法律规制 |
| 一、典型国家的规制路径之考察 |
| 二、我国的规制路径之选择 |
| 第四节 反向支付协议的反垄断法规制 |
| 一、典型国家的反垄断执法实践之考察 |
| 二、我国对典型国家执法经验的现实借鉴 |
| 本章小结 |
| 第六章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构建的体系化思考 |
| 第一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的规定及实践之评价 |
| 一、我国现行药品专利链接规定之梳理 |
| 二、我国现有实践之考察 |
| 三、我国现行规定及实践存在的问题 |
| 第二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本质定位与立法选择 |
| 一、药品专利链接模式梳理与评介 |
| 二、推行以利益平衡为核心的强保护模式 |
| 三、制度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 第三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规范设计 |
| 一、补充制度设计的法律依据 |
| 二、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能衔接 |
| 三、药品专利链接的具体操作流程 |
| 四、药品专利信息的公示 |
| 五、暂缓审批期的设定 |
| 六、专利挑战制度的设计 |
| 七、首仿药市场独占期制度的设计 |
| 第四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 |
| 一、与药品试验例外制度的衔接 |
| 二、与药品专利期限延长制度的衔接 |
| 三、与专利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的衔接 |
| 四、与诉前禁令制度的衔接 |
| 五、与药品专利诉讼制度的衔接 |
| 六、与专利行政处理制度的衔接 |
| 第五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机制之完善 |
| 一、简化药品上市审批程序 |
| 二、适当提高医药发明可专利性标准 |
| 三、修改和完善专利无效程序 |
| 四、建立首仿药替代制度 |
| 五、完善药品价格管控机制 |
| 六、健全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
| 本章小结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 |
| 1.1.1 制度背景 |
| 1.1.2 理论背景 |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 1.2.1 研究目的 |
| 1.2.2 研究意义 |
| 1.3 研究方法和思路 |
| 1.3.1 研究方法 |
| 1.3.2 研究思路 |
| 1.4 创新之处 |
| 2 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 |
| 2.1 理论基础 |
| 2.1.1 分拆上市定义 |
| 2.1.2 科创板分拆上市要求 |
| 2.1.3 分拆上市相关理论 |
| 2.2 文献综述 |
| 2.2.1 国外文献综述 |
| 2.2.2 国内文献综述 |
| 2.2.3 文献评述 |
| 3 案例介绍 |
| 3.1 行业背景简介 |
| 3.1.1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现状 |
| 3.1.2 医疗器械行业特征 |
| 3.1.3 中国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产品市场规模及预测 |
| 3.2 公司简介 |
| 3.2.1 微创医疗简介 |
| 3.2.2 心脉医疗简介 |
| 3.3 微创医疗分拆心脉医疗上市的过程 |
| 3.3.1 微创医疗将心脉医疗分拆为独立业务主体 |
| 3.3.2 分拆心脉医疗冲关创业板未果 |
| 3.3.3 履行科创板分拆上市法定程序 |
| 3.4 分拆背景 |
| 3.4.1 子公司高速发展,融资需求迫切 |
| 3.4.2 母公司多元并购拖后腿,财务状况不乐观 |
| 3.4.3 母子公司协同性较低,子公司独立上市准备充分 |
| 3.4.4 母公司股市表现低迷,市值不符预期 |
| 4 案例分析 |
| 4.1 子公司经济后果分析 |
| 4.1.1 融资能力增强,研发实力进一步提升 |
| 4.1.2 品牌价值提升,成长能力进一步增强 |
| 4.1.3 股权激励效果良好,子公司绩效显着提高 |
| 4.1.4 超额收益显着,股市表现良好 |
| 4.2 母公司经济后果分析 |
| 4.2.1 资产管理能力短期未有改善,业绩增长不足 |
| 4.2.2 短期超额收益波动,股市表现整体良好 |
| 4.3 分拆对母子公司的共同影响 |
| 4.3.1 双方经营独立性进一步增强 |
| 4.3.2 整体市值大幅提升 |
| 5 总结与启示 |
| 5.1 总结 |
| 5.1.1 分拆上市的成功经验总结 |
| 5.1.2 分拆上市的经济后果总结 |
| 5.2 启示 |
| 5.2.1 分拆有利有弊,应全面权衡决策 |
| 5.2.2 保障分拆持久受益,研发实力是关键 |
| 5.2.3 紧握政策机遇,向科创板平台靠拢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 |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 1.2.1 研究目的 |
| 1.2.2 研究意义 |
| 1.3 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 |
| 1.3.1 研究内容 |
| 1.3.2 技术路线 |
| 1.4 研究方法 |
| 1.4.1 文献研究法 |
| 1.4.2 案例分析法 |
| 1.4.3 定量分析法 |
| 1.4.4 比较分析法 |
| 1.5 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
| 1.5.1 可能的创新点 |
| 1.5.2 不足之处 |
| 第2章 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 |
| 2.1 文献综述 |
| 2.1.1 分拆上市的定义和分类 |
| 2.1.2 分拆上市的动因研究 |
| 2.1.3 分拆上市的经济后果研究 |
| 2.1.4 文献述评 |
| 2.2 理论基础 |
| 2.2.1 筹资策略理论 |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 2.2.3 核心化战略理论 |
| 第3章 复星医药分拆Sisram的案例介绍 |
| 3.1 医药企业的特点 |
| 3.2 复星医药简介 |
| 3.3 Sisram简介 |
| 3.4 分拆上市的过程 |
| 第4章 复星医药分拆Sisram的动因分析 |
| 4.1 满足融资需求 |
| 4.2 增加企业整体价值 |
| 4.3 增强核心竞争力 |
| 4.4 拓宽海外市场 |
| 第5章 复星医药分拆Sisram的经济后果分析 |
| 5.1 基于子公司的经济后果分析 |
| 5.1.1 分拆上市的融资效应 |
| 5.1.2 分拆上市的经营效应 |
| 5.2 基于母公司的经济后果分析 |
| 5.2.1 分拆上市的市场效应 |
| 5.2.2 分拆上市的经营效应 |
| 第6章 结论及建议 |
| 6.1 结论 |
| 6.2 建议 |
| 6.2.1 严格遵守政策要求 |
| 6.2.2 选择正确分拆路径 |
| 6.2.3 加强长期经营能力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导论 |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 1.2 文献综述 |
| 1.2.1 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基本理论和法律问题研究 |
| 1.2.2 医疗服务市场准入的法律问题研究 |
| 1.2.3 通过GATS四种提供方式对医疗服务市场准入基本法律问题的研究 |
| 1.3 研究框架、方法及创新点 |
| 第2章 GATS下医疗服务市场准入的基本理论 |
| 2.1 医疗服务市场准入的概念 |
| 2.1.1 市场准入的含义 |
| 2.1.2 学界对医疗服务市场准入的界定 |
| 2.1.3 GATS对医疗服务市场准入的界定 |
| 2.2 GATS下医疗服务的四种提供方式及成员国的准入承诺 |
| 2.2.1 跨境提供 |
| 2.2.2 跨境消费 |
| 2.2.3 商业存在 |
| 2.2.4 自然人流动 |
| 2.2.5 成员国医疗服务四种提供方式的市场准入承诺 |
| 第3章 GATS下医疗服务市场跨境提供和跨境消费的准入问题 |
| 3.1 GATS例外条款的解读和适用分析 |
| 3.2 GATS例外条款对跨境医疗提供市场准入的补充限制 |
| 3.2.1 跨境医疗提供的界定 |
| 3.2.2 GATS例外条款对跨境医疗提供准入制度的法律适用及影响 |
| 3.3 GATS例外条款对跨境医疗消费市场准入的补充限制 |
| 3.3.1 跨境医疗消费的界定 |
| 3.3.2 GATS例外条款对跨境医疗消费准入制度的法律适用及影响 |
| 3.4 援引GATS例外条款限制跨境医疗提供和跨境医疗消费的法律适用和程序 |
| 3.5 我国医疗服务准入援用GATS例外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
| 第4章 GATS下医疗服务市场商业存在的准入问题 |
| 4.1 成员国医疗服务市场商业存在准入的审核模式及我国的选择 |
| 4.1.1 以美国为代表的宽泛限制模式 |
| 4.1.2 以澳大利亚和德国为代表的重点限制模式 |
| 4.1.3 以英国为代表的自身体系限制模式 |
| 4.1.4 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商业存在准入的审核模式选择 |
| 4.2 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商业存在的准入制度 |
| 4.2.1 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商业存在准入的企业形式及条件 |
| 4.2.2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医疗机构的设立条件及准入程序 |
| 4.2.3 外商独资经营医疗机构的设立条件及准入程序 |
| 4.2.4 新《外商投资法》对医疗服务市场外商投资的准入标准 |
| 4.3 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商业存在准入制度的法律问题 |
| 4.3.1 外资准入范围、比例条件需更加量化 |
| 4.3.2 外资准入履行方面需有详细可操作性规定 |
| 4.3.3 外资准入审批程序以及条件需更加透明、公开和具体 |
| 4.4 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商业存在准入制度的完善建议 |
| 4.4.1 量化外资准入范围、比例条件 |
| 4.4.2 完善外资准入履行方面细节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 |
| 4.4.3 提高外资准入审批程序和条件的透明度 |
| 第5章 GATS下医疗服务市场自然人流动的准入问题 |
| 5.1 医疗服务市场的外国执业医师准入问题 |
| 5.1.1 外国执业医师的界定以及其民事法律地位 |
| 5.1.2 针对外国执业医师他国行医的限制措施 |
| 5.1.3 外国执业医师他国行医的准入通用要求 |
| 5.2 跨境医疗服务市场自然人流动的准入模式探析 |
| 5.2.1 以英国为代表的注册与审核并重的模式 |
| 5.2.2 以美国为代表的统一资格考试与长期考核认证模式 |
| 5.2.3 以中国为代表的注册制为主的模式 |
| 5.3 跨境医疗服务自然人流动准入的法律问题 |
| 5.3.1 限制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数量,执业医师执业技能认证标准不一 |
| 5.3.2 医疗特定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者雇佣准入限制标准多元化 |
| 5.3.3 外国执业医师信息管理相关法律的缺失 |
| 5.4 跨境医疗服务自然人流动准入制度的完善建议 |
| 5.4.1 建立准入时成员国医疗从业资质互相认可制度 |
| 5.4.2 建立相应体制帮助执业医师的文化融合 |
| 5.4.3 加强档案立法,确保输出国医生档案的完整性 |
| 第6章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