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险险[1](2020)在《我国民事二审撤回起诉制度研究 ——以《民诉法解释》第338条、339条为中心》文中提出一直以来,学界和实务界对民事二审能否撤回起诉这一问题各执一词,久持不下。虽然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38条和第339条首次对民事二审撤回起诉制度予以了肯定的回应,但并不意味着有关的理论争执尘埃落定。事实上,理论上的多元化和司法实践的多样化,以及上述解释在实践中运作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又引起了对该制度新一轮的考量和审视。对于民事二审能否撤回起诉这一问题,有必要从撤诉契约理论和理性经济人理论这两个理论来作进一步的佐证和阐述。而回到立法本身,结合司法实践的运行现状,该制度暴露出不少问题。规则层面:存在处分权原则贯彻不彻底,一刀切方式禁止再诉欠缺合理性,和解协议调解化趋势明显与和解协议效力过低消解撤诉优势等痹症。实践层面:存在撤回起诉与撤回上诉的关系含混不清,诉讼费用负担机制不同一,针对撤回起诉与撤回上诉同时提起的情形处理方式不科学,人民法院对二审撤回起诉请求多采同意的处理方式,法律依据适用混乱和当事人申请制作调解书的热情不高等问题。为回应该制度在实践中遭遇的种种问题,在完善《民诉法解释》第338、339条的基础上,同时关注与该制度相关联的问题。具体举措包括:坚持“被告中心”原则,保障当事人以自己意思使诉讼程序依撤回起诉终结的权能;构建民事二审撤回起诉的诉讼费用负担机制,规定原则上由原审原告负担相关诉讼费用;对于二审撤回起诉后再次起诉问题采取区别化的处理方式,涉及人身关系案件可赋予当事人再次起诉的权利;明确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与撤回上诉不可并存,后者所产生的效果可为前者所吸收;二审撤回起诉行为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应增加法官告知撤诉后果等事项;基于和解和调解应各自独立的认知基础上,和解协议调解化的举措并不恰当,增强和解协议效力才是应然选择。
周绍东,陈艺丹[2](2020)在《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哲学基础》文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经验的系统总结。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哲学基础,这主要表现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提供了认识人性的基本依据,为解决我国经济建设的核心问题提供了方法论支撑,为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提供了价值观标准。同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在观念上的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构建,遵循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论原则。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哲学基础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将为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建设提供重要的示范标杆。
杨珂[3](2019)在《制度主义的环境经济思想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工业革命以来世界各国经济增长的加快,对大自然的开发利用及随之而来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已对人类的经济社会再生产带来了严重威胁,人们也开始认真地对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进行反思。因此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环境问题不仅引起了自然科学家的关注,也吸引了许多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去研究环境问题和环境政策。虽然首先将自然环境与经济问题相联系的并非新古典经济学,但作为经济学的主流,它们通过利用其庞大的知识网络及易于量化的分析方法,很快在环境经济理论的发展中占据主导地位,并在西方各国的环境政策的形成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然而,在新古典范式中,自然资源及环境物品都被当作了经济过程中可以随时取用的一种要素投入,而所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则被归结为系统之外的因素。这种观点无视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复杂性,以及与社会系统的有机联系性,也没有关注生物圈中自我组织、调节、演化的原理和规律,仅仅用经济价值来代替生态系统的内在价值。因此建立在此种基础上的环境经济学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并不能从根本上来解释经济过程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从而受到了许多学派特别是非正统经济学的批评。作为非正统经济学中的重要流派,制度主义的整体主义思想和演化的发展观,使其充分认识到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环境、资源等生态要素之间普遍共生的关系;从嵌入的视角来看待经济过程,关注环境问题产生的制度根源及其复杂的、多维的社会特征;以开放的方式对社会制度及其结构变迁进行广义的理解和阐释,并将生态约束视为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因此,制度主义的环境经济理论对于理解当代社会的环境经济问题有着天然的优势,由此提出的环境控制政策也更具现实意义。本文的研究内容正是基于对上述问题的认识展开的,全文共分为七章。其中第一章为绪论,阐明了本文选题的背景和研究意义,并对不同时期、不同学派的环境经济思想进行了综述;提出了本文的主要研究框架方法。第二章为理论研究的第一部分,阐述制度主义环境经济思想的理论基础,分别从制度主义的哲学基础和方法论出发,分析了制度主义的主要理论要素,强调了作为一门历史的、演化的、强调过程范式的经济学的总体特征。第三章讨论了制度主义环境经济思想的形成过程,研究凡勃伦、J.M.克拉克等早期制度主义者的环境经济思想及其影响;而后来凯普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社会成本问题的深入剖析,则成为许多学派对环境问题研究的起点,也奠定了制度主义环境经济理论的基础。第四章对制度主义的生态发展观进行探讨。制度主义的价值原则、生态发展观及在此基础上提出的协同演化的可持续性原则,将制度的分析方法和工具扩展到了生态环境问题的应用之中。而斯瓦尼所提出的社会系统与生态系统的协同演化模型,则进一步在制度调整的分析中加入了对生态约束的考虑,丰富了制度变迁理论的内涵。在第五章中,基于凯普等制度主义者的思想,提出了一个制度主义环境经济理论的分析框架,包括对环境问题的内涵、经济过程与生态系统相互关系的认识,制度视角下的环境评估指标和方法,以及基于制度安排的环境控制措施与环境政策等,从问题的本质、关系、特征、方法等方面来构建理论框架。第六章对制度主义与新古典经济学两个学派在环境经济的理论思想与政策主张上进行全面比较,并得出,相比于新古典环境经济学,无论是在理论基础、评估方法还是目标、工具的选择设定上,制度主义都提供了一个更为广泛和更具实质性的理论分析框架。第七章是全文的一个总结和评价。在对制度主义的研究范式和环境经济理论要点进行总结的同时,客观的评价了其中存在的不足,并讨论了其作为新古典环境经济学替代理论的可行性。其中第五章及第六章是本文的重点,通过对经济思想的梳理、理论框架的构建和横向比较,最终得出了本文的结论,即纳入了社会、生态协同演化视角的制度主义思想,提供了一种更为有效的环境经济分析框架,它强调特定制度安排下社会系统对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与结果的决定性影响,并认为制度调整才是解决社会—生态系统失衡,从而环境经济问题的关键。
王璟谛[4](2019)在《国家治理视角下民族自治地方财政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合理的财税体制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市场统一有序、社会公平公正、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部分,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基于民族自治地方特殊性安排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推进民族自治地方治理必然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建立符合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的现代财政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然要求,也是民族自治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题中之义。长期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并提出了加大力度支持革命地区、民族自治地方、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给民族自治地方尤其是边疆民族自治地方带来了新发展机遇。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坚实的财力保障和规范的制度保障,由于历史原因和原来国家战略大局安排,民族自治地区财政经济发展还明显地落后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自主财力还较为薄弱,目前中央支持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政策还欠稳定欠规范,转移支付力度与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的需要还有较大差距,需要深入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此背景下,加强在国家治理视角下开展民族自治地方财政问题研究,建立符合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发展全面发展的现代财政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文献回顾和收集八个民族省区的财政经济资料的基础上,针对民族自治地方存在的财政问题开展一定范围的实地调研,从国家治理视角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和财政运行的特殊性进行再认识,按照“理论分析—统计描述—实证分析(案例分析)—改革设计”的逻辑思路展开研究,全面分析了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收支体系、中央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政策、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管理制度和债务管理制度等财政体制问题,以及国家的财政法律制度建设和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法规建设问题,并分别提出了政策建议。本论文主要的创新点和突破点为:一是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现代财政制度框架(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预算管理制度、税收制度改革和地方税体体系)的基础上进行论证和修订,并提出符合民族自治地方现代财政制度框架(财政收支体系、财政体制、财政管理制度和财政法律)。二是用历史唯物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科学分析,得出受国家发展战略影响,民族自治地方存在基本公共服务历史欠账,自身定位不准发展滞后等多重因素制约,在一定时期内,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支出优先于地方组织收入工作。三是论文提出民族自治地方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必须体现历史补偿原则,中央和发达地区支持是民族自治地方成功从“输血”转向“造血”的重要保障。四是通过研究中央部委不当政策干预造成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支出结构不优、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的案例,得出结论是中央对民族自治地方重赋金、轻赋权的指导思想应该要调整,并进一步指出财政法制建设任重道远。五是提出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先试先行天然试验区,根据建设现代财政制度需要,先行全面深化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机构改革,率先试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分离的机构改革,尤其是突破人大机关职能职责的改革,率先推进财政大数据。
周德海[5](2017)在《道德悖论真的有客观实在性吗?——与钱广荣先生再商榷》文中研究表明由钱广荣先生创立的道德悖论没有客观实在性的根源在于它的三个立论根据不能成立。钱先生不是通过改善道德悖论的立论根据,而是运用"人为的补充假设"方法对道德悖论的缺陷进行修补,只能把道德悖论理论弄得过于繁琐和复杂而不可能使道德悖论获得客观实在性。如果道德悖论研究成果不能经受学术界的批判性考查,它们的客观实在性不能得到证明,最终都将会成为无意义的学术成果。
秦小红[6](2014)在《经济法视域中的若干涉农制度研究 ——基于对农民理性的分析》文中研究指明传统观念认为,农民与小农生产方式相结合,缺乏前瞻意识、协作精神和社会适应性,涉农制度应以政府指导为主,关键问题是将农民引向合作化之路,最终实现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变。经济法对涉农问题进行调节的主要法律形式是鼓励、促进政府对涉农问题的必要干预。自恰亚诺夫发现农民的经济组织能力和舒尔茨发现农民的资源配置效率以后,“农民理性”问题引起学界的高度重视。现代经济法学认为,涉农制度的构建必须以农民理性为基础,并通过政府的引导和要素组织功能实现农业现代化,不断提高农民理性水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申言之,涉农制度是农民理性与政府干预有机结合的产物。中国农民在长期的生产活动中不断发展自己的理性能力,最终在我国建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一制度的确立奠定了我国涉农制度的基础。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国家赋予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分配权。在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下,国家通过法律规范、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的方式,鼓励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财产性收益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运作。本文以农村土地制度为中心探讨农民理性的发展过程和国家对农民理性的提炼过程,它们共同推动了涉农制度的基本轨迹和发展方向。农业国最重要的问题是土地问题,土地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农民的生存、地主的生活、官僚的薪给、军队的供养、皇权的维系都依赖于农民从土地中获得的收益。以土地为劳动对象和财富来源,这是所有国家在农耕时代的共同特征。现代社会仍然依赖于农民从土地中获得收益供养其基本生活。由于人多地少的矛盾,中国的土地问题与农民问题比任何大国都显得更为突出。如何以有限的土地供养庞大的人口不仅是农民每天必须面临的基本问题,也是地主、官僚、军队和皇权必须始终面对的主要问题。中国进入现代社会以后的基本问题仍然是农业问题。以有限的土地养活了占全世界四分之一的人口仍然是中国最骄人的成绩,也是中国最令人信服的人权纪录。自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以来,如何评价农民与土地之间以及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开始进入现代评价体系。理性作为现代性的尺度也开始应用于对农业社会的农民和现代社会的农民的评价。将理性作为评价农民形象的尺度并不是一个完美的理论工具,难免出现按图索骥的嫌疑。但相对于农业社会帝王书写体系的工具箱而言,理性尺度所具有的公正性还是更胜一筹。20世纪20年代以前,农民被描写为非理性形象,不符合现代社会理性的特征。20世纪20年代,恰亚诺夫(А.В.Чаянов)细描了一幅俄罗斯风格的理性农民形象,引起西方学界的极大兴趣,但还是认为这一细描并不符合西方农民的形象,西方农民形象还是“一袋马铃薯中的一个个马铃薯”。20世纪60年代,在反思现代社会,特别是批判资本主义社会过程中,以舒尔茨(Theodore W.Schultz)为代表的学者重新捡回这“一袋马铃薯”仔细端详,在小心谨慎拭去这“一袋马铃薯”身上的尘土后人们发现了“马铃薯”身上的理性光芒。自此,理性农民的话语在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和其他学科中形成一种话语体系。中国农民理性话语的出现伴随着中国被迫进入现代社会的门槛,相对而言,中外学者对中国农民理性的关注则要持久得多。由于各种意识形态相互竞争的结果,改革开放以前,并没有形成中国农民的理性话语体系。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成功极大地推进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农村经营体制改革被誉为“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中国变革“从边缘处发生的革命”。农民理性成为学术话语,也成为公共话语,进入世界评价体系。理性话语开启了对中国农民的重新评价,对农民的评价进入另一个“概念化书写”的时代。“非理性”时代的“概念化书写”整体上否定农民的制度理性能力。一般将农民描述成愚昧落后保守的形象,将农民刻画成一群等待拯救和接受教育的对象。当人们口中咀嚼每一颗粮食,舌尖品赏每一盘蔬菜,肠胃享受每一块鱼肉时,“非理性”的“概念化书写”就显得苍白无力。理性时代的“概念化书写”完全肯定农民的制度理性能力,但当人们享受现代生活带来的舒适与方便时,又有多少人愿意返回到农耕时代?理性时代对中国农民的“概念化书写”具有显着的美学特征。特别是在检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奇迹”的创造性主体时,中国农民的理性形象被美学化为一种民族精神。有谁能够真切感受到中国农民曾经承受的苦难?又有谁能够理解中国农民正在经历的处境?任何化约主义的“概念化书写”都无法刻画出中国农民的理性形象。中国农民的理性形象比任何现代人所能想象的要丰富得多、复杂得多。中国农民的理性是一个复杂的结构体系,是各种基本元素的组合,是中国农民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的基本根据。没有人会否认历史是由人民创造的这一论断的真理性。中国两千年多年的封建社会和一百多年以来的现代化进程本身就是一部以农民为主体不断展开的历史画卷。众多关于农民理性的描写都将农民作为镶嵌在社会结构网络中的一个被动的劳力者和苦难者,而对中国农民的理性能力在推动制度变迁中的基础地位则轻描淡写。当然,我们这里不是指的农民在政治学和历史学上的描写,在这两个领域,农民的制度塑造能力要么被抬得过高,要么被贬得太低。我们讨论的是中国农民如何利用自身的理性能力塑造了中国经济制度的基本形态。要完成这样一个学术任务是极为艰难的,作为一种尝试,本文必须运用社会史与观念史相结合的方法,知识社会学的分量就会变得比较重。由于理性是一个现代概念,用其检验农民的属性必须注重学术史的重述。学术史重述的目的在于发现有关农民理性和中国农民制度理性的知识谱系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的谱写方式。中国农民制度理性历史谱系的谱写过程可以表述为一个又一个路标,见证了过去,也预示着未来。历史业已证明,政府无权一厢情愿地打乱这一谱系的编写顺序,经济法的功能在于满足这一编写顺序自身逻辑的要求。当然,我们不会忽视政府在经济要素组织方面的重要功能,这一功能在现代社会变得越来越具有关键性。这样两个简明原理肯定是不充分的,农民理性的许多特征可能从本文结构的网孔中滑过,但开端是重要的,如此也只能算是作者的一个修辞学式的宽慰。基于上述认识和立场,本文按照理性话语、农民制度理性话语、中国农民制度理性话语、地权、产权五章进行安排。现有文本的逻辑结构是按照回溯性反思的学术方式安排的。理性话语、农民制度理性话语和中国农民制度理性话语三章的内容重在学术史重述,落脚点在于通过对理性话语体系的不同学术观点的分析中提炼出中国农民理性话语的基本观点、认识方式和基本立场。地权和产权既是对上述基本观点、认识方式和基本立场的有效性检验,也是对中国农民制度理性的历史逻辑及其现代表现形式的展开。平权的问题本身应是这一结构的必然逻辑,但由于这一问题现在只有一个小小的起步,多停留在意识形态领域,无法按照本文的方法进行检视,也就只能留待后续。地权和产权是本书的重点,在分述每章的基本内容以前有必要先对这两章的基本观点做一个简短梳理。对土地的利用、对自然条件的利用、对身体利用、对家庭的利用、对上层建筑的利用、对契约的利用构成农民日常生活的主要内容,适应性效率是中国农民制度理性的显着特征,这一点在人地关系和地权运动过程中表现得尤其显着。怠工、抵制、骚乱、反叛、奴变、起义和革命构成农民非常态时期的主要行为方式,革命性是中国农民制度理性的又一个显着特征。尽管非常态时期中国农民的制度理性在漫长的历史过程只是一个间断性历史事件,但它对于社会结构的重构功能从来也不应该被忽视,它塑造了农民日常生活的基本框架和上层建筑的基本原则。它软化了封建社会的专制属性,从而也使得地主阶级在常态条件下不得不将剥削量控制在农民能够忍受的范围内。由于人多地少的矛盾极为突出,农民在日常生活中所建立起来的经济平衡关系极为脆弱,自然条件和社会关系的些许异动就有可能打破这一脆弱的经济平衡关系,饥荒、流民、起义和王朝更迭成为中华民族永远无法抹去的集体记忆。中华民族在这种钟摆式的运动中铸造着辉煌与梦想,承受着衰败与苦难。顺生与骚乱、和解与冲突,中国农民带着这些显着特质敲开了现代社会的大门。沉重的肉身、疲乏的身体、艰辛的劳作始终向往一个“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的理想世界。平权的理想只有在现代社会中才能变成现实,但历史的车轮比我们的想象要慢得多。第一章讨论理性话语。理性是现代社会的显着标志,理性话语也是现代生活的基本分析工具,但理性话语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传统的复杂表征体系。人类将理性思考的第一缕目光深情地投向了对自然的敬畏。应该说,耕作者的理性与自然理性是同构的,二者不可解构地纠缠在一起。无论社会制度如何安排,耕作者是直接与土地亲近的人。人地关系构成了农民制度理性的第一属性。耕作制度起源于人与土地之间的关系。耕作、施肥、灌溉、播种、收割,储藏;季节、轮作、狩猎、饲养、抗灾、换工、纺织成为细化人与土地之间关系的日常媒介。自人类将注意力转向人应该怎样生活这一主题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嵌入到了人地关系之中。人与土地之间的关系已不再是一个不证自明的自然关系,而是一个需要证明的社会关系。通过对土地的占有而支配耕作者与土地之间的关系就成为阶级社会的常态。原始社会后期,战俘和无力偿还债务的氏族成员已与土地一同被战胜者和债权者自然化为奴隶。奴隶社会是一个将耕作者普遍工具化的社会形态。奴隶不过是作用于土地的肉身,一种自然化的工具。封建社会是一个最大限度分割农民土地收益的社会制度形态。农民只不过是直接作用于土地,供给统治阶级享乐生活的身体。资本主义是一个离间农民与土地关系的社会形态。尽管在同封建社会作斗争的过程中农民成为资产阶级的武器,但绝大部分农民最终无法逃脱从土地中分离出来的命运。社会主义是一个以国家或集体名义占有土地而在农民之间均分土地收益的社会形态。这些基本结论只是一定社会制度的显性特征,历史的细节远比这种素描要复杂得多。自启蒙时期以来,理性话语已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确立了自己的历史地位,特别是科学技术创新所带来的福利进一步确证了理性话语的核心地位。在进一步的发展过程中,人们发现理性话语也是一个充满漏洞和竞争的多杂体系,反对唯理性主义的声音已不再那么刺耳,但真正的问题并不是要否定理性,而是要承认理性话语的多样性,归根结底是要承认多样化生活的理性身份。这一学术重构的工作显然不是多余的,此项工作的目的意在说明理性生活并非现代社会所独有,农业社会也有自己的理性特征;理性的生活并非西方社会所独有,中国农业社会也有其独特理性。这两个基本结论构成本逻辑展开的起点。第二章讨论农民制度理性话语。自资产阶级兴起并掌握统治权以后,资产阶级就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解释为理性的同义语,拒绝承认其他社会形态和非西方社会的理性特征。恰亚诺夫正是在反思这一意识形态的基础上,通过对实证调查的分析证明了俄国农民的理性存在,从而向西方资产阶级理性主义的意识形态发起了挑战。与此同时,西方学者首先在社会学领域,后在经济学领域发现了西方资产阶级理性主义意识形态的诸多漏洞,20世纪60年代,在反思西方资产阶级理性主义的意识形态过程中,经济学领域确认了农民理性的存在,粉碎了西方资产阶级理性主义的神话。本章分别重述了马克思主义传统、实体主义传统和形式主义传统关于农民理性的不同观点和理论。它们之间虽存在意识形态上的隔膜,但均承认农民的制度理性能力。基于对东方社会缺乏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承认他们关于农民问题所得出的结论仅适用于西欧。马克思主义传统在农民理性问题上表现得犹豫不决。在政治领域,他们认为农民具有理性的潜质,但不具备形成理性制度的基本条件,分散的农民理性必须通过无产阶级的有组织的理性才能形成一种制度化的力量。申言之,农民的理性具有很大程度上的残缺性。在经济领域,他们认为农民代表了落后的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应该彻底打碎。他们所能提供的最好的生产组织形式就是公民公社,而公民公社的原型直接来源于俄罗斯完整保留的农村公社。由于在农民理性问题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或模糊不清,或心生芥蒂,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在追求经济现代化过程中都在不同程度上损害过农民的利益,伤害过农民的感情,限制过农民的公民成员资格,至今仍然留下了深深的社会烙印。本文认识到,在地权取得、阶层分化和公民平权这些问题上,我们仍然需要用马克思主义传统才能作出合理解释。但对于农民的制度理性能力以及农民对于一国的经济贡献和制度贡献方面则需要马克思主义传统自身的发展才能较好地解释。实体主义传统与马克思主义传统之间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论证农民是否具有理性以及农民的制度理性能力方面,实体主义传统具有更为明确的态度和更为坚定的立场。当然,实体主义传统在意识形态上的分野是明显的。恰亚诺夫发现俄罗斯农民理性的存在源于对资产阶级理性主义意识形态的不满。他发现,农民运用自己的理性能力不仅能够充分组织传统农业社会的经济要素,也能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合作对新的生产要素进行重新组合,创造出更有效、更公平的经济制度。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属于资产阶级理性主义意识形态的“左”派。他运用传统的政治经济学的方法对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观念进行了系统批判,迄今为止,无人出其右。他并没有专门研究农民理性问题,但他的观点和方法得到许多研究社群和半商业化农村的经济人类学家的支持。斯科特(James Scott)的道义经济学(The Moral Economy of the Peasant)分析农业社会经济活动的内在驱动力问题。他认为支配农民利用生产要素的根本动力是农民的生存伦理问题而不是效率最大化问题。他抓住了传统社会农民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中的根本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解释农民的制度理性、社会关系、传统文化、反叛和起义等一系列问题。道义经济学的致命缺陷是没有确证现代社会中的农民理性进化类型对于新制度的贡献。波普金(Samuel Popkin)正是由于看破了道义经济学的这种非连续性才与之发生长期争论的。但“理性的小农”(The Rational Peasant)理论没有对农民的制度理性能力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如何进化的问题进行系统解释。形式主义传统将农民理性解释为具有与市民理性相类似的理性。以舒尔茨为代表的形式主义传统认为无论是在传统社会还是在现代社会,农民都具有不亚于市民的理性能力。在传统社会,农民能充分利用既有生产条件和社会条件合理组织生产要素,其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是充分的。在现代社会,农民具有充分适应新形势和新条件的能力。在土地、资本和劳动力三要素中,劳动力的改善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最关键要素,因此,对农民进行投资是最有利的投资。形式主义传统对于分析农民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在阶级分析退隐而市场经济稳步推进的背景下,形式主义的分析框架对于改善农民的地位具有适切的理论适应性。形式主义分析在我国经济学领域影响最为广泛和深刻。第三章讨论中国农民制度理性话语。在中国农民的理性形象方面存在两种对立的观念。一种观念按照传统“小农”形象刻画农民理性。传统“小农”观念认为中国农民长期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缺乏前瞻意识,缺乏合作精神,缺乏社会适应能力;社会改造的中心任务是教育农民,使之具有合作精神,并与现代化建设相适应。另一种观点按照理性的“小农”形象刻画中国农民的制度理性轨迹。这种观点认为中国农民不仅具有根据资源禀赋充分组织生产要素的理性能力,也有利用生产关系调整自身行为的理性能力;中国农民所具有的消极印记并不是农民自身的问题,而是特定的社会结构在农民身上所刻画的历史印记。这两种观点都是一种理想类型,中国农民的理性实际上都能找到相对应的证据,关键问题是社会条件不同,农民理性所呈现的显性特征存在差异。以梁漱溟先生为代表的乡村建设理论特别强调中国农民在社会结构中的基础地位,特别突出中国士精神在改造中国社会中的关键作用。梁漱溟先生认为中国农民最大的问题是散漫,由于缺乏组织性,经济不自给,社会不自治、政治不自强。他认为士是理性的代表,要改革中国社会,就必须继承儒家传统,充分发挥士的作用。中国最大的问题是农民问题,因此,必须通过士的教育作用的发挥,使农民克服散漫的毛病,形成不同层次的合作关系,从而实现中国社会经济自给、社会自治、政治自强的目标。以费孝通先生为代表的微观社会学理论认为中国农民具有塑造微观社会结构和适应社会变迁的制度理性能力。费孝通先生毕生坚信:中国农民不仅能够适应传统的社会结构和小农经济条件,也能适应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变迁和市场经济环境。他观察到中国农民在新旧交替过程中具有自觉的合作精神。他认为解决中国农民问题最根本的问题是土地问题,土地问题是解决农民饥饿和贫困的根本途径。农民问题最关键之处是如何解决农民增收。他突出了农民的制度理性构造能力在不同社会构造中的基础地位。他认为国家应该提供适当的经济条件和政治条件,使农民的制度理性能力能够在不同层次获得发展。以张培刚(Pei-Kang Chang)先生为代表的农业国工业化理论是在否定“以农立国”和“第三条道路”的基础上所确立的“以工立国”道路。他认为贫穷落后的农业国要走上经济发展的道路,实现经济腾飞的理想,就不能走“以农立国”的道路,原因是农业尽管在国家的经济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但农业生产因其生产效率低,而无法使国家摆脱贫穷落后的面貌。同时他也不赞成先以乡村手工业为基础先发展乡村工业,再慢慢发展现代工业的“第三条道路”。他认为贫穷落后的农业国必须走同时建设工业化的城市和工业化的乡村的经济发展道路,这条道路就是农业国工业化道路。黄宗智(Philip Huang)先生提出过密化增长理论。他认为中国传统农业呈现“高土地生产率与低劳动生产率”相结合这样一种显着特征。他认为由于人多地少的自然禀赋的限制,劳动替代就成为高土地生产率的原因。低劳动生产率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原因形成的:第一,在小农家庭中,农民为生存而生产而不是为利润而生产,边际递减效应在家庭农场中根本不起作用。这本质上是农民的一种隐性失业现象;第二,在家庭农场中,农民通过多样化的种植方式分散经营风险,并通过灵活安排劳动力的方式提高土地产出率实现经济平衡。第三,由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没有非农产业可以转移,经营性农场利用灵活用工的优势保证土地产出率,从而没有形成技术替代的内在动力;同时,由于其与封建制度之间的亲和性,便将部分资本用于与封建制度之间的链接;另外,由于商业利润高于土地利润,便将部分资本转移到商业领域。因此,本身具有资本化潜力的经营性农场最终出现了小农生产方式再生产循环,出现了发展逻辑上的自反性。以施坚雅(G. William Skinner)为代表的市场共同体论认为小农经济与农村市场网络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他认为农村市场不仅是农民生产资料的集散地,也是农业产品的交换地,还是人际交往的场所。农村市场在小农经济中的地位和功能远远超过了纯粹经济学的考查范围,具有不可或缺的中心地位。农村市场具有构造农村社区的重要功能,农村社区以农村市场为中心分布。农村市场成为连接城市的历史纽带,展示了小农经济向现代经济发展的未来。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承认以儒家为基础的中国传统文化是理性的,但其属于目的合理性类型,而资本主义精神属于价值合理性类型。他承认中国发展了资本主义,但其属于政治资本主义类型,而不属于自由资本主义类型。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结果,最终都可归因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根基。而文化的根基都渊源于家产制这一经济社会共同体,不管是自耕农、地主、商人、官僚、军人,还是皇族,都服从家产制安排,整个社会经济都是通过权力操控的方式剥夺农民的财产,大量财产成为一种消费性资源而不是生产性资本。国家按照财政经济学的逻辑用以维持一支具有防御能力的军队和一个庞大的官僚体系,根本没有生产要素组织功能,无益于国民经济学逻辑的展开。第四章讨论地权。土地是人类生存的首要条件,它是作为人类劳动的一般对象而存在。人与土地之间的关系是地权第一层级的关系,也是地权的基础事实关系;通过土地而建立起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地权第二层次的关系,也是地权的基本社会关系。地权第二层次的关系有利于促进地权第一层次关系的改善,但并不能消灭地权的第一层次关系。因此,地权关系既可以从基础事实角度去理解,也可以从法律关系角度去理解。尽管本章的内容主要是从地权第二层的关系角度展开,也主要是从地权法律关系角度去理解,但这丝毫不意味着本章对于地权第一层次关系的轻视,相反,本章始终将地权第一层次的关系作为理解地权第二层次关系的基础地位。人多地少的基本事实对于中国地权的运动具有基础作用。本章分三节对地权进行了阐述:第一节讨论地权理论,为分析地权演变和地权重构提供理论上的分析工具;第二节分析地权演变。意在揭示地权的功能分化所推动的地权运动过程,提炼出农民在推动地权功能分化与地权运动中的基础性作用;第三节分析地权重构。地权重构是封建土地所有权运动的必然结果。封建地权运动出现了不可克服的矛盾,中国农民通过和平或者暴力的方式推动了封建土地所有权制度的重构,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理想,为新的社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西方国家地权演变的历史是从“占有”,特别是“先占”开始发展起来的。都伴随着入侵的“占有”,这对于西方地权观念的形成和发展都具有无法替代的意义和决定性影响。处理好“占有”关系必然需要法律的介入,否则罗马帝国将无法安宁,也无法建立统治秩序。罗马帝国的入侵是以大规模的方式进行的,财产“占有”,特别是土地的占有数量庞大,根本不可能通过判例法的方式逐步确立地权关系,必须建立概念化的法律体系,以满足“占有”土地的法律确权需要。英国被征服的进程相对于罗马帝国的侵入过程而言,不论是在规模还是在速度上都要缓慢得多,这就为英国运用诉讼形式逐步建立以“占有”和“侵占”为中心的地权体系提供了条件。随着英帝国主义的日益强大和美洲殖民主义的发展,以“占有”为中心的地权制度一直是西方地权制度的核心内容。西方国家的地权运动的基本方式是:入侵—“占有”——法律化——权利化。其运动过程是一个从野蛮到文明化的过程,也是一个事实的占有到法律上的占有的过程,每一寸土地都浸透着被侵略地人民的鲜血和泪水。不仅是英国,而且在欧洲大陆、美洲,以侵略为前提的“占有”事实都是地权的内在逻辑。中国的地权运动与西方国家的地权运动方式之间显着不同。由于中国很早就建立起了大一统的封建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分配是历代王朝建立之初都进行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大一统国家内,土地所有权属于霍布斯意义上的分配制度,而不是占有制度。但由于土地所有权自身的运动规律和中国历来人多地少的矛盾相互作用,土地集中现象与农民的无产化现象都是相伴随而形成的。在这一过程中,土地所有权的各项权能都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开发。另一方面,中华民族从来都没有像西方国家那样以掠人土地为目的发动侵略战争,即使对于战时处于不利状态的其他国家,中华民族在对外关系上所建立的也是朝贡体系,也就不存在以侵占他人土地为前提条件的“占有”式地权体系。基于上述两个基本历史事实,中国农民主要是靠开发地权权能方式推动地权运动的。中国的地权经历了无主时代、井田时代、豪强兼并时代、均田制时代、完全的剥削时代、“耕者有其田”时代和土地公有制时代。在这一过程中,均田—兼并—均田伴随着中国历史过程的始终。地主土地所有权是封建社会的基本制度,封建地权运动的基本规律是地主的土地兼并与农民的无产化。在这一过程中,也出现了农民的再奴隶化、农民的再封建化、山地经济的发展与衰落、土地的资本化与资本的土地化这样一些显着特征。近代帝国主义侵略以后,国际资本主义的剥削和压迫,买办资产阶级的压榨叠加在一起,终于敲响了中国封建社会覆灭的丧钟。其后,中国在大陆和台湾分别进行了形式相似,方向不同的土地改革运动,最终都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台湾地区的经验证明小土地所有权制度能够与现代经济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相兼容;大陆地区的家庭承包经营权制度也证明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能够与市场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相兼容。在此基础上,建立现代农业产权制度成为一个关键问题,大陆地区的土地制度改革和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正不断朝着这一方向迈进。第五章讨论产权问题。本章第一节讨论农民土地产权的确立过程;第二节讨论土地制度改革问题;第三节讨论土地产权流转问题。农民土地产权是从地权逻辑中衍生出来的一个与权利个体化和法律行为密切相关的问题,产权的确立既是地权运动的结果,也是地权运动的继续。尽管地权运动的逻辑构成产权流转的基础,但产权流转仍然受到许多社会条件的制约,这些不同的社会条件与地权运动的逻辑共同型构了产权流转的基本轨迹。产权是行使某些可以交换的权利的行为。产权的前提是个体化的权利,核心问题是个体通过法律行为开发权利的经济功能,这就决定了产权具有内外结构。产权的内部结构包括法律行为,交易费用、权利组合三个基本要素。产权的外部结构包括权利、权利保障、权利收益三个要素。土地改革以后,农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由于地权运动自身的规律,农村出现了阶层分化迹象,也出现了季节性换工、互助组、初级合作社这样一些经济合作形式和经济合作组织。由于阶层分化迹象具有再封建化特征,这一特征与社会主义制度根本背离,而经济合作形式与经济合作组织与社会主义制度之间具有亲和性,在这一背景下,中国迅速将初级合作社推向了高级合作社阶段,为快速穿过“卡夫丁峡谷”,又开始了人民公社化运动。农民通过土地改革所获得的土地所有权迅速转化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在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过程中,农民充分发挥自己的制度理性能力进行了三次农业生产责任制试验,以谋求“大制度下的小自由”,但每一次都被“左”倾思想所禁锢。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政治走向开明,农民即刻复活了各种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其中,“包干到户”这一新形式迅速成为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形式。自此,家庭承包经营成为我国农业经营体制的基础,展示了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力。随着人民公社体制和统购统销体制被废除,家庭承包经营一步一步朝着权利化的方向迈进。家庭承包经营在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初期只是一个劳务管理合同关系,后发展为民事合同关系,其后转化为行政合同关系,最终确认为中国独特的准物权。农民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成为产权化的基础。我国法律和政策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实际上就是产权理论上所说的权利交换。每一个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其成员权而享有均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分配权。目前,法律允许、政策鼓励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目的在于实现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农民增收的双重目标。与农户经营的组织方式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立既要尊重农民的权利,充分激发农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又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要素组织功能。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必须妥善处理好农户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也要妥善处理好农户、政府与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之间的关系;还要处理好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之间的关系。根据中国人多地少、现代化程度不高的现实,结合中国农村长期有效的传统,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宜以家庭农场为基础。当农户发展为家庭农场时,在与专业大户的合作中能够分享权利;在加入合作社时,能够增加合作的信任基础,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减少组织化成本,提高组织化效率;在参入公司化运作过程中,能够增加谈判权,不至于使新的权利组合被公司,特别是龙头企业所独享。家庭农场的这种优势能够同时满足农民增收和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双重需要。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是新时期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目前,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面的政策和法律之间出现了显着冲突。政策在渐进路径、激进路径和变通路径中间选择了渐进路径,应该说是一种审慎的选择。由于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不是一项单纯的经济制度,权利的逻辑和权力的逻辑都不可能完全展开。因此,在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设计方面必须考虑在私法逻辑中嵌入公法逻辑这样一种复合结构,同时注重流转风险的多层次防范措施。农村建设用地是我国独特的土地二元体制中的一个方面。其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新时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分配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的政策已做出部署,但与现行法的规定相冲突,因此,修改现行法成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第一步。
刘卫东[7](2013)在《当代中国公共产品供需选择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公共产品包括了基础教育、社会医疗,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等基本社会福利,涉及到人们基本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近年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公共产品供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围绕着公共产品如何生产、怎样生产、为谁生产的一系列制度建设和制度选择的研究由此而生。本文认为,中国的公共产品供需制度的发展历程是一个“选择”的历程,它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公共选择过程,不是以个人主义为社会的中心,而是以一种集体主义的形式出现,这种集体选择,包括决策的形成,选择制度的构建,是建立在集体主义原则上的一种选择,它不是简单的个人选择的累加,而是最优策略的集体决策方法和社会意志的表达。这种选择是中国政治体制中公民参政议政的方式。中国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不仅仅是改革现有的政府职能和政府管理模式,而且是改变一种集体的选择方式,这种方式的改革,是我国政府和全体人民在寻找适合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和政治制度的一次艰难选择,更是一次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尝试,这种制度选择,不仅影响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意味着我们在管理方法、方式和政府职能等方面的艰难转变,中国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改革与创新,集中地体现了这一选择的过程,也反映了这种集体选择的改革与创新。本文以马克思理论为指导,以马克思对社会产品的分类和分配的思想为研究出发点,结合西方经济学的一般均衡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以及福利经济学,财政学和政治学中的“治理”理论,考察了新中国建立以来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演进历程,分析了我国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产生原因、变迁诱因、发展中的路径依赖。本文通过比较国外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介绍了福利型、自由市场型,社会市场型三种典型国家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经验和教训,针对我国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问题和问题成因,在供给主体选择、主体激励、资金来源制度等公共产品供给的制度设计、制度选择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论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交代了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本文的视角和论文的框架,主要初步介绍了将公共产品选择制度置于国家和政权体系下研究的观点。第二部分分析了本文所使用的主要概念,主要介绍了公共产品、公共产品公用选择和集体选择制度、公共产品供需中的个人行为分析、制度性公共产品和技术性公共产品的分类。分析了马克思和西方经济学者对公共产品选择制度的相关理论,同时,介绍了国内同行在这一领域研究的主要观点和方法。第三部分介绍了中国公共产品供需选择制度的发展状况,首先梳理了中国公共产品选择制度的发展历程,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变;其次分析了“议行合一”的国家制度和政权体制下公共产品选择制度形成的机理;再次剖析了公共产品供给的方式,政府、社会和经济组织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角色扮演;最后回顾了中国集体选择制度的公共产品的发展状况。第四部分分析中国公共产品选择制度中的问题和成因,认为中国公共产品制度选择问题主要表现在制度的公平性、制度原则的协调、制度的执行、制度的自我调整机制几个方面。形成这一系列问题的原因在于:制度的理想主义与非理想主义的制度实践、精英政治与理性经济人假设的人性矛盾、人格化的志愿主义和非人格化制度的设计困境、结构先于制度的被动性创新等几个方面。第五部分对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共产品公共选择制度和发展历程进行了比较,选取了三个代表性的国家,一是自由市场经济下的美国公共产品的公共选择制度和发展,二是高福利制度国家瑞典公共产品公共选择制度和发展,三是市场社会型的德国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和发展。这三个国家在公共选择过程中分别体现了自身的特点。美国为市场主导、政府补救型,瑞典为一党独大普济式选择制度,德国为计划和市场综合的“共决制”。从这三个国家公共选择制度来看,分别对应我国共产党与多党合作执政下市场和社会组织共同提供公共产品的制度研究。第六部分是中国公共产品供需选择制度的改革与创新。首先,完善中国公共产品选择的决策制度,健全公民需求显示制度,使公民的需求偏好能够通过畅通渠道得到有效的表达,然后再研究投票规则对公民个人偏好表示的影响,完善个人偏好的社会转化机制,设计激励公民表达需求偏好的规则。其次,在政府的决策执行方面,重构中国公共产品的决策执行方式,改革中央和地方层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的不对等,提高政府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强化对政府行为的监控。再次,健全完善公共产品选择制度的保障。
李德贵[8](2013)在《借贷关系的经济学再认识》文中研究表明借贷关系,作为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一种,长期存在于人们的经济生活之中,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对经济运行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经济学研究关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四种经济关系,忽视了借贷关系这经济生活重要的一环。因此,将借贷关系纳入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并对其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进行重新认识,有助于我们更好的认识各种经济现象背后的规律,推动理论经济学研究的发展。从借贷关系发展的历史来看,借贷关系的产生与生产和交换关系的产生同样的古老,对人们生产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随着历史的发展,借贷关系逐渐发展成为众多的经济形式,与生产和交换等经济关系共同推动整个经济的发展。在现代社会,借贷关系形式繁多,影响到经济领域中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各个方面。然而,从经济学理论发展的历史来看,借贷关系在经济学研究中一直处于被忽略的地位。从斯密到马克思和凯恩斯等经济学家的理论分析中,对于借贷关系的认识仅仅是其他问题研究的背景条件之一,从来不是其研究的主要内容。今年来,不断发展的现代金融学,其研究的内容是金融领域内实在的借贷关系,但是由于其涉及的内容仅仅是与货币有关的借贷关系,是整个经济中复杂的借贷关系中的组成部分,使得现代金融学无法从整体上分析借贷关系。这也使得传统经济学理论在经济系统出现危机时,既无法对危机的发生给予较好的解释,也不能为摆脱危机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本文从借贷关系发展的历史和经济学理论发展的历史出发,重新认识借贷关系在经济中的作用,研究发现,借贷关系分别在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影响经济生活。从微观层面,借贷关系具有财富储藏和资源配置的功能,影响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首先,借贷能够影响借贷双方的收益,这一方面满足了借方的不时之需;另一方面满足了贷方对财富的保值增值的需要,并使得借贷成为人们储藏财富的主要方式之一。其次,经济主体依据自身的特点和各种储藏方式的收益情况,调整经济行为决策,使得资源在各个经济主体之间流动。最后,借贷的资源配置功能,使得它和交换一起在各个经济主体之间进行资源配置。借贷与交换,是资源配置一驾马车的两个轮子。在宏观层面,借贷关系对于宏观经济运行有直接的和间接的两方面影响。一方面,借贷直接影响着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由于经济增长在核算中包括了借贷活动带来的收益,所以借贷活动直接影响经济增长;同时,由于借贷活动对于经济中货币的占用,影响着货币在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中的配置,直接影响实体经济中的物价水平。另一方面,借贷还通过影响宏观经济中的消费、投资和政府支出等宏观经济变量,进而间接影响到整个经济运行。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经济虚拟化的发展,全球经济紧密地联结成为一个整体。全球经济的紧密联结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从原料产地到全球市场,通过物质商品生产和交换相互联结;另一方面,在全球范围内,各个经济主体通过相互的资源借贷密切联系。交换和借贷成为经济主体相互联系的链条,使得各个经济主体连接成为一个复杂的经济关系网。美国次贷危机和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再次提醒我们,需要重新认识并重视借贷对于全球经济运行的作用。借贷关系处理得好坏,不仅影响借贷双方的收益情况,而且影响着全球经济发展的走势。
阮洪[9](2011)在《循环经济理论的经济学思考》文中指出循环经济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充分运用了资源经济学、环境经济学、生态经济学等学科的理论,主要解决自然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环境污染的控制、经济可持续发展等问题。从经济学视角看,循环经济理论触发了对稀缺、效率、产权和市场等经济学核心问题的再认识,是对经济学理论的创新和发展。运用经济学原理解释循环经济理论,有助于我们了解循环经济对传统经济学理论的挑战,为解决生态环境恶化与经济增长的矛盾提供了思路。
吴练达[10](2010)在《制度、行为与经济发展 ——中西制度差异根源与西方世界兴起》文中提出本文旨在研究制度作用于经济发展的机理,并力求解决与此密切相关的子问题,诸如西方世界的兴起、民主宪政国家的出现以及李约瑟之谜等。在本论文的导论部分,对写作的缘起、文献综述、需要研究的问题、研究思路、分析方法、创新之处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在第2章,我们通过详细梳理制度与经济发展文献,进一步明确了需要研究的问题。就制度与经济发展关系而论,目前研究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两个模糊不清:对制度的理解模糊不清;制度作用于经济发展的机理模糊不清。因此,必须在重新理解制度的基础上来研究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在第3章,对制度的理解进行了重新阐释。通过梳理各制度经济学派关于制度的观点,我们发现了一个长期被忽略的问题:长期以来,在对制度进行理解的过程中,我们脱离社会来理解制度,脱离宗教信仰等非理性因素来理解制度。因此,制度在众多研究者的心目中就只是规则、规范、信念和组织之类的具体的东西,而不是服务于一定社会秩序的规则系统。事实上,任何社会的制度都不是一堆松散规则的集合体,而是为解决“社会因何而建立和如何建立”这样的基本问题而建立的彼此有内在联系的规则系统。任何社会的制度都是在处理人与神关系基础上而形成的规则系统,宗教信仰不仅内化为制度的核心信念,而且左右着该社会制度演进方向。因此,制度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虽离不开理性设计和自发演进的作用,但非理性因素(如宗教信仰)则是制度的母体,是造成不同社会制度差异的根本原因。长期以来,对于制度形成的机理之所以模糊不清,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脱离了社会和宗教信仰因素来研究制度,单纯从博弈论视角看制度的生成。在对制度的形成、结构、内核等因素进行了重新理解以后,我们对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关系也进行了重新研究,并得出如下的结论: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之间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在第4章,重新考察了制度与行为的关系。经济学关于人类行为的研究,既无法解释人为什么会选择财富最大化作为追求的目标,又无法解释自利的个体为什么会选择交换的手段与他人进行互动。原因在于,虽然人的自利倾向是随进化而来的本能,但人一旦群居形成社会,则人自利什么和采用什么手段实现自利目标则是由该社会的制度的决定的。基于这样的视角,我们就能够理解“经济人”何以会采用交换手段去追求财富最大化的目标。“经济人”之所以要采用交换手段获得财富最大化,是因为经济人生活在法治社会基础上的市场经济时代。法治限制了人们获取财富的手段,市场经济则表明该社会已经进入“金钱竞赛”时代——财富不仅能够给“经济人,,带来效用,而且是人生成功的标志。因此,“经济人”是与特定制度和特定场域有内在关联的概念。既然“经济人”不是与任何制度相匹配的概念,那么我们对于人的本性就必须重新设定。什么概念能够与制度匹配呢?“注目礼人”是一个可以与制度相匹配的概念。人活在这个世界上,固然需要各种各样的物质享受,需要消费过程中的“效用”,但是,满足这样基本需要是一般人经过一定努力都能够实现的。可是,依然有许多人辛辛苦苦去挣自己一生也不能够消费完的“钱”,去想尽一切办法去获得更大的“权力”,这又是为了什么呢?是因为人希望用“钱”和“权力”之类的东西向自己的同胞证明自己如何成功,进而希望借此赢得同胞的“注目礼”。人固然可以根据“效用”来评价自己的行为,但“注目礼”却是别人给予的。因此,就制度与行为关系而言,制度并没有一味地抑制个体自利的天性,而是通过“注目礼”符号和相关手段的设立为自利人提供了可以自利的平台。当我们理解制度与行为之间这样的关系以后,我们就能够理解许多无法理解的行为——富比王侯的清代盐商为什么鼓励自己的子女读书做官,中世纪基督徒商人在弥留之际为什么把大量财产捐献给慈善事业。在第5章,我们用制度——行为——经济发展的框架来阐释制度作用于经济发展的机理。根据该框架,基于“注目礼人”概念,我们既研究了制度作用于经济发展的宏观机理,又对微观机制进行了探讨。所谓制度作用于经济发展的宏观机理包括两个方面,制度决定经济活动在一个社会的地位和社会发展经济的意向性;制度决定一个社会的经济活动中要素投入的质量和数量。就制度作用于经济发展的微观机理而言,制度不但通过“注目礼符号”的设立决定个体从事经济活动的意向性,而且也决定个体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手段获得财富。在第6章,我们的研究就进入到“特殊性研究”阶段。所谓“特殊性研究”阶段,是指不再一般性地研究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而是结合一个社会的制度特征来研究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为此,我们设计了两个带有整体制度特征的理想型社会:关系型社会和规则型社会。我们设计两个理想型社会来研究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制度体系间的比较不应该纠缠于枝节,而应该进行系统和整体的比较;第二,在对新制度经济学的经济发展理论进行分析以后,我们认为,当关系合约被新制度经济学改造为不完全合约以后,制度经济学已经踏上了“丢失制度”之路,因为制度本应具有的“质”已经被新制度经济学家化约为“不完全信息”。因此,重新找回制度的“质”刻不容缓。正是基于上述观点,依照交易中的信念将人类社会划分为关系型社会和规则型社会,并以“相信人际关系”和“信奉规则”表示社会制度所具有的“质”。在此基础上,我们又借助“资源错配”概念和“制度规模经济”概念,比较了这两种类型的社会的经济绩效,得出如下结论:与规则型社会相比较而言,关系型社会无法充分发挥专业分工的效率。在关系型社会中,个体不得不投入大量资源建立人际信任关系,并极力追求内生于人际关系的获益机会,造成社会资源错配;在规则型社会中,制度的规模经济能够充分发挥,个体无需通过人际信任关系达成交易,可以将资源投入到分工岗位上和兴趣爱好中,专业化和分工因此得以发挥。在两种类型社会的经济绩效的比较的基础上,又对中西制度特征比较进行了比较,指出华夏文明和西方文明分别是关系型社会和规则型社会的典型代表。基于上述观点,我们对“民主宪政国家”在西方社会的出现和“李约瑟之谜”进行了解释。在我们看来,所谓民主宪政国家的出现,原因不在于经济交易的发展需要中立政府,而在于规则型社会在其演进和发展过程中能够自然地产生“中立政府”在规则型社会里,无论制度如何变迁,但有一个基本信念始终没有改变——规则神圣,人人都应该遵守。古希腊的民主制和近现代的民主宪政国家都只不过是规则型社会的具体形态而已,或者说,民主宪政国家是规则型社会在演进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的结果。在人类社会发展初期,规则型社会和关系社会的经济发展难分出高下,原因在于市场范围的狭小和生产力的发展需要一个过程。当市场范围狭小时,无论是关系型社会还是规则型社会,都不需要正式的合约来解决经济交易问题,人际交往中的信任关系或曰非正式制度就足以保证经济交易的达成。此时,规则型社会的绩效优势还不能够充分发挥,甚至关系型社会的经济发展还可能因为刻意营造的“人际关系”而比规则型社会要好一些。一旦经济发展到需要中立政府时,没有规则神圣的信念的关系型社会则不能够产生中立型政府,而具有规则神圣信念的规则型社会则能够自然演进出中立型政府。当中立型政府出现以后,规则型社会分工和专业化效率就立即显示出来,能够迅速突破“马尔萨斯陷阱”。由于这样的经济增长现象在人类历史上从未出现过,所以,对其不是称为“工业革命”就是称为“西方世界的兴起”。可是,就中国而言,由于它是一个典型的关系型社会,所以它在市场范围还比较狭小的时候并不落后于西方;一旦社会经济发展到需要中立政府时,它又不能够产生这样的政府。因此,曾经并不落后于西方的事实让人产生了迷惑,所以,就有所谓的“李约瑟之谜”,就有李约瑟的追问:中国为什么不能够产生“工业革命”?在第7章,通过中西历史事实的比较,我们试图揭示奢侈性消费同天朝崩溃和西方世界兴起的关系。这一部分的研究是案例研究,是比特殊研究更具体的研究,因此,它属于实证研究之列,是对关系型社会和规则型社会研究的必要补充。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借助资源错配概念,系统考察了资源在清朝的配置状况,指出国家对社会的严格控制是“资源错配”的核心机制,权力系统内上对下的控制是“被错配”的资源的再分配机制,礼俗则是“被错配”的资源耗散机制。(2)西欧的奢侈性消费与中华帝国的奢侈性消费有本质的不同。西欧王公贵族的奢侈性消费主要是其领地的收入,而不是从社会进行横征暴敛的财物。中华帝国的奢侈性消费则是挤占和侵占普通民众的生产和消费资料的结果。造成中西两种不同性质的奢侈性消费原因则在于两个社会的制度存在根本的差异,即中华帝国是一个典型的关系型社会,而西欧则是典型的规则型社会。因此,这样两种奢侈性消费所引发的社会后果迥然不同:西欧的奢侈性消费催生了资本主义和工业革命,中华帝国的奢侈性消费则催生了“内卷式发展”和“工艺性的技术”——面向大众需求且具有规模经济效应的工业革命则在二者之间溜走了。(3)基于1000-1500年之间的中西技术对比,笔者发现技术的创新与制度之间的隐秘关系。中世纪西欧的技术是实用技术,目标在于改善普通人的日常生活状况。而此时,中国的技术发展则朝着劳动密集型方向发展,呈现出劳动替代资本的特征。西欧中世纪的技术旨在改善普通民众的生活,原因在于,西欧的普通民众是生活在规则型社会中,制度保障着他们的权利(包括产权),因此有一定的财富积累和与之相应的需求。中国技术的发展呈现劳动替代资本的特征,原因在于,权利不能够得到保障的民众长期生活在贫困线的边缘,只能够用勤劳弥补制度的缺失,用劳动替代资本。因此,对于西欧而言,以满足普通民众需求为目标的工业革命只不过是在“中世纪的实用技术”的轨迹上进一步向前滑行而已;对于中国而言,则是在劳动密集型方向上继续演进,不可能内生出规模化生产的工业革命——因为我们的制度已经将工业革命的大众需求基础彻底摧毁了总之,本论文创新之处在于,在制度的理解上有所创新,并重新阐释了制度作用于经济发展的机理,并对“李约瑟之谜”和“民主宪政国家”的出现等问题进行了相应的解释。就研究方法而论,本论文采用了理想类型方法;多学科交叉方法;案例研究方法。此外,因为论文具有一定的原创性,是一次学术探索,所以,也不可能完美无缺,存在不足也是肯定的。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0.1 选题背景 |
| 0.2 研究综述 |
| 0.3 研究方法 |
| 0.4 创新之处 |
| 0.5 结构安排 |
| 第1章 民事二审撤回起诉的理论纷争 |
| 1.1 否定说的观点及其理由 |
| 1.1.1 以当事人处分权原则否定法院一审判决的做法存疑 |
| 1.1.2 二审撤回起诉不能完全做到案结事了 |
| 1.2 肯定说的观点及其理由 |
| 1.2.1 体现对当事人处分权与诉讼主体地位的强化 |
| 1.2.2 允许二审撤回起诉符合民事司法实践的需要 |
| 1.2.3 民事二审撤回起诉制度有比较法上的借鉴依据 |
| 1.3 两说观点的评析 |
| 1.3.1 针对否定说观点作出的评析 |
| 1.3.2 针对肯定说观点作出的评析 |
| 第2章 “肯定说”正当性的再认识 |
| 2.1 学理层面:撤诉契约理论 |
| 2.1.1 当事人之间关系的重新定位 |
| 2.1.2 撤诉契约是意思自治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延伸 |
| 2.1.3 强化当事人对结果的接受程度 |
| 2.2 现实层面:理性经济人理论 |
| 2.2.1 诉讼周期 |
| 2.2.2 诉讼费用 |
| 2.2.3 裁判结果 |
| 第3章 民事二审撤回起诉制度存在的问题 |
| 3.1 民事二审撤回起诉制度规则层面的问题 |
| 3.1.1 法院对原审原告撤回起诉行为的干预过大 |
| 3.1.2 一刀切的方式禁止再诉欠缺合理性 |
| 3.1.3 和解协议调解化趋势明显 |
| 3.1.4 和解协议效力过低消解撤诉优势 |
| 3.2 民事二审撤回起诉制度实践层面的问题 |
| 3.2.1 撤回起诉与撤回上诉的关系仍含混不清 |
| 3.2.2 诉讼费用负担主体不统一 |
| 3.2.3 针对撤回起诉与撤回上诉同时提起的处理方式欠缺科学 |
| 3.2.4 法院驳回原审原告二审撤回起诉请求的情形较为少见 |
| 3.2.5 当事人依和解协议申请法院作出调解书的热情不高 |
| 第4章 民事二审撤回起诉制度的完善路径 |
| 4.1 保障当事人以自己意思使诉讼程序依撤回起诉终结的权能 |
| 4.2 民事二审撤回起诉法律效果之明确 |
| 4.2.1 科学规定撤回上诉与撤回起诉同时提起时的处理方式 |
| 4.2.2 区别化处理二审撤回起诉后再次起诉问题 |
| 4.3 民事二审撤回起诉制度之制度保障 |
| 4.3.1 规定统一的民事二审撤回起诉的诉讼收费标准 |
| 4.3.2 增加法官告知程序 |
| 4.3.3 合理强化和解协议的效力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攻读学位期间所获得的科研成果 |
| 一、经济学与哲学的关系 |
| (一)西方经济学的哲学基因及其传承 |
| (二)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创立和发展的哲学准备 |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与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关系 |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与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互动发展历程 |
| (二)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树立了认识“人性”的基本依据 |
| (三)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为解决我国经济建设中的核心问题提供了方法论支撑 |
| (四)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为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提供了价值观标准 |
| 三、进一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发展的认识论原则 |
| 四、结语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 一、环境问题的紧迫性 |
| 二、新古典环境经济学存在缺陷 |
| 三、制度主义方法的优越性 |
| 第二节 文献研究综述 |
| 一、经济学在不同时期对环境问题的不同认识 |
| 二、对生态环境问题根源的探讨 |
| 三、国内研究综述 |
| 四、文献研究小结 |
| 第三节 论文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 |
| 一、研究目标 |
| 二、主要研究内容 |
| 三、研究方法 |
| 第二章 制度主义环境经济思想的理论基础 |
| 第一节 制度主义的起源和发展概述 |
| 一、制度主义的起源 |
| 二、代表人物 |
| 三、制度主义的发展概述 |
| 第二节 制度主义的哲学基础和方法论 |
| 一、哲学基础 |
| 二、方法论 |
| 第三节 制度主义的主要理论要素 |
| 一、凡勃伦“二分法” |
| 二、艾尔斯的工具价值论 |
| 三、循环累积因果关系原理 |
| 四、社会价值理论 |
| 五、制度调整原则 |
| 六、制度结构与制度变迁理论 |
| 第四节 小结:制度主义的理论内涵和总体特征 |
| 一、制度主义的理论内涵:历史的、演化的经济学 |
| 二、制度主义的特征 |
| 第三章 制度主义环境经济思想的形成——从凡勃伦到凯普 |
| 第一节 早期制度主义者的环境经济思想 |
| 一、凡勃伦的环境经济思想 |
| 二、J.M.克拉克的间接成本概念 |
| 三、卡尔·波兰尼的社会成本思想 |
| 第二节 制度主义环境经济思想的奠基者:威廉·凯普 |
| 一、凯普生平及学术简介 |
| 二、凯普及其着作对学术界的影响 |
| 第三节 制度主义环境经济思想的核心:社会成本理论 |
| 一、什么是社会成本 |
| 二、社会成本的类型和来源 |
| 三、社会成本的特征 |
| 四、社会成本与外部性 |
| 第四节 小结:作为环境问题根源的社会成本 |
| 第四章 制度主义环境经济思想与生态发展观的结合 |
| 第一节 制度主义的生态价值观 |
| 一、制度主义的生态观 |
| 二、制度主义的价值原则 |
| 三、制度调整原则对生态环境问题的适用性 |
| 第二节 协同演化的可持续性原则 |
| 一、“环境兼容”标准 |
| 二、协同演化的概念和特征 |
| 三、协同演化的可持续性原则 |
| 第三节 制度主义的发展观 |
| 一、发展的实质 |
| 二、发展的原则 |
| 三、作为阻碍因素的制度 |
| 四、技术、资源和人的作用 |
| 第四节 社会系统与生态系统的协同演化 |
| 一、社会系统的演化 |
| 二、社会系统与生态系统的协同演化模型 |
| 第五节 小结:制度分析方法向生态环境问题的扩展 |
| 第五章 制度主义的环境经济理论框架 |
| 第一节 对环境问题及其根源的再认识 |
| 一、环境的涵义 |
| 二、环境问题及其根源 |
| 三、环境破坏的累积因果过程 |
| 四、环境问题的性质 |
| 第二节 经济过程与生态环境的关系 |
| 一、人类生产活动与自然环境的交换关系 |
| 二、嵌入的经济过程与生态环境的交换 |
| 三、从物质和能量交换的角度看待环境破坏 |
| 第三节 多维的环境评估指标和方法 |
| 一、环境评估指标及其制定 |
| 二、环境的最大容忍度和社会最低标准 |
| 三、环境的多维评估方法——“位置分析”法 |
| 第四节 制度性的环境控制措施 |
| 一、间接控制措施 |
| 二、直接控制措施 |
| 三、事前预防与事后弥补 |
| 第五节 实质性的环境目标与环境政策 |
| 一、环境目标 |
| 二、市场与“命令—控制”相结合的环境政策 |
| 三、环境控制的制度安排 |
| 第六节 小结:制度主义环境经济理论框架的特征 |
| 第六章 环境经济理论与政策:制度主义与新古典经济学的比较 |
| 第一节 新古典环境经济学概述 |
| 一、新古典环境经济学的理论来源 |
| 二、主要研究内容 |
| 三、对自然环境与经济系统关系的理解 |
| 四、主要理论思想及研究方法 |
| 五、环境政策及政策工具 |
| 第二节 制度主义与新古典经济学:环境经济理论思想的比较 |
| 一、哲学基础和世界观的比较 |
| 二、“经济人”与“政治经济人” |
| 三、环境问题的根源:“市场失灵”还是“市场体系的失败” |
| 四、对自然环境与经济系统关系的不同认识 |
| 第三节 制度主义与新古典经济学:环境政策的比较 |
| 一、政策目标的区别 |
| 二、环境评估指标的比较 |
| 三、环境评估方法的比较 |
| 四、环境政策的比较 |
| 五、可持续发展观的差异 |
| 第四节 新古典环境经济学的局限性 |
| 一、还原的、机械的和静止的世界观 |
| 二、理论假设不切实际 |
| 三、忽略了社会的生态价值 |
| 四、倒置了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之间的关系 |
| 五、市场逻辑评估方法的局限 |
| 六、环境目标与政策之间的脱节 |
| 七、短视的环境政策 |
| 第五节 小结:制度主义方法的优越性 |
| 一、新古典范式存在固有缺陷 |
| 二、制度主义的替代性方法 |
| 第七章 总结和评价 |
| 第一节 总结:制度主义环境经济思想及理论要点 |
| 一、制度主义的研究范式 |
| 二、制度主义环境经济理论的核心思想 |
| 三、环境政策及其制度理论基础 |
| 第二节 评价:环境经济理论的发展与替代 |
| —、对经济科学的主题的讨论 |
| 二、制度主义环境经济理论的不足之处 |
| 三、制度主义能完成替代吗 |
| 第三节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选题背景 |
| 1.2 主要研究范围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
| 1.3 研究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
| 1.4 文献述评 |
| 1.5 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 |
| 1.6 研究的难点与创新 |
| 第二章 国家治理与财政相关理论基础 |
| 2.1 国家治理 |
| 2.2 财政分权理论 |
| 2.3 财政职能划分 |
| 2.4 民族区域自治与地方财政相关理论 |
| 2.5 构建符合民族自治地方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意义 |
| 第三章 民族自治地方特殊性的再认识 |
| 3.1 .民族自治地方政治特殊性的再认识 |
| 3.2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特殊性的再认识 |
| 3.3 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发展特殊性的再认识 |
| 3.4 民族自治地方地理生态和历史文化特殊性的再认识 |
| 3.5 民族自治地方特殊性对财政问题的影响 |
| 第四章 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收支问题分析 |
| 4.1 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支出情况分析 |
| 4.2 民族自治地方公共财政收入水平分析 |
| 4.3 中央对民族自治地方补助收入分析 |
| 4.4 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收支关系的实证分析 |
| 4.5 主要结论及政策启示 |
| 第五章 民族自治地方财政问题的制度分析 |
| 5.1 加强民族自治地方财税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
| 5.2 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分析 |
| 5.3 民族自治地方分级财政体制问题 |
| 5.4 民族自治地方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低效与缺失 |
| 5.5 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收入制度的低效与缺失 |
| 5.6 民族自治地方债务管理制度缺失 |
| 第六章 建设民族自治地方现代财政制度体系的政策建议 |
| 6.1 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现代财政制度总体构想 |
| 6.2 建立并完善财政收支体系,夯实民族自治地方治理现代化的物质基础 |
| 6.3 坚持并完善符合民族区域自治的财政体制机制,理顺中央和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间关系 |
| 6.4 .构建现代财政法律体系,提升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法治化水平 |
| 6.5 创新配套地方性法规和制度 |
| 研究展望 |
| 参考文献 |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 一、已公开发表的论文 |
| 二、主持或参与研究的课题 |
| 后记 |
| 一、道德悖论没有客观实在性的根源在于它的三个立论根据不能成立 |
| 二、对道德悖论增加人为的补充假设不能解决它的客观实在性问题 |
| 三、权威刊物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不能成为研究成果具有客观真理性的证明 |
| 摘要 ABSTRACT 导论 |
| 一、 问题提出 |
| 二、 文献评述 |
| 三、 研究方法 第一章 理性话语 |
| 第一节 西方自然理性话语 |
| 一、 西方自然理性话语的视域 |
| 二、 西方自然理性话语的向度 |
| 第二节 西方社会理性话语 |
| 一、 西方社会理性话语的视域 |
| 二、 西方社会理性话语的向度 |
| 第三节 西方理性话语的自反性 |
| 一、 确定性话语的吊诡 |
| 二、 唯理性主义的社会后果 |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农民制度理性话语 |
| 第一节 经济学理性话语 |
| 一、 经济学理性话语嬗变 |
| 二、 经济学理性话语批判 |
| 第二节 农民制度理性话语褚向度 |
| 一、 农民制度理性话语 |
| 二、 马克思主义传统 |
| 三、 实体主义传统 |
| 四、 形式主义传统 |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第三章 中国农民制度理性话语 |
| 第一节 中国学者的农民制度理性研究 |
| 一、 乡村建设理论 |
| 二、 微型社会学理论 |
| 三、 农业国工业化理论 |
| 第二节 外国学者的中国农民制度理性研究 |
| 一、 过密化增长论 |
| 二、 市场共同体论 |
| 三、 文化共同体论 |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地权 |
| 第一节 地权理论 |
| 一、 地权界定 |
| 二、 地权学说 |
| 三、 地权类型 |
| 第二节 地权演变 |
| 一、 西方地权制度的演变 |
| 二、 中国地权制度的演变 |
| 第三节 地权重构 |
| 一、 土地革命 |
| 二、 土地改革 |
| 三、 台湾地区土地改革 |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五章 产权 |
| 第一节 土地产权变迁 |
| 一、 产权观念 |
| 二、 土地所有权转变 |
| 第二节 土地制度改革 |
| 一、 早期土地制度改革尝试 |
| 二、 新时期的土地制度改革 |
| 三、 农村土地所有制再争论 |
| 第三节 土地产权流转 |
| 一、 土地产权流转的内容 |
| 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诸关系 |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后记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第1章 绪论 |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 1.1.1 选题背景 |
| 1.1.2 选题意义 |
| 1.2 研究的目的与方法 |
| 1.2.1 研究目的 |
| 1.2.2 研究方法 |
| 1.3 本文的视角和框架 |
| 1.3.1 本文的视角 |
| 1.3.2 本文的框架 |
| 1.4 论文创新点与不足 |
| 1.4.1 论文的创新点 |
| 1.4.2 论文的不足之处 |
| 第2章 公共产品供需选择制度理论综述 |
| 2.1 基本概念内涵解析 |
| 2.1.1 公共产品 |
| 2.1.2 公共选择和集体主义原则下的制度选择 |
| 2.1.3 个人行为选择 |
| 2.1.4 公共产品制度选择的一般逻辑 |
| 2.1.5 公共产品的选择制度 |
| 2.2 马克思主义公共产品供给思想 |
| 2.2.1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公共产品供给的观点 |
| 2.2.2 列宁对公共产品选择的制度实践 |
| 2.2.3 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对公共产品选择制度的再认识 |
| 2.3 中国学者对公共产品及制度的理论探讨 |
| 2.3.1 公共产品的性质 |
| 2.3.2 公共产品的供需均衡 |
| 2.3.3 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形成 |
| 2.3.4 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视角 |
| 2.3.5 国内学者观点总结 |
| 2.4 西方经济学公共产品制度选择的理论 |
| 2.4.1 公共选择理论 |
| 2.4.2 公共产品供需原理 |
| 2.4.3 交易成本与制度经济学理论 |
| 2.4.4 其他相关思想 |
| 2.4.5 国外理论述评 |
| 第3章 中国公共产品供需选择制度的发展状况 |
| 3.1 公共产品选择的制度形成与发展 |
| 3.1.1 公共产品选择制度的初步建立 |
| 3.1.2 计划经济体制下公共产品选择制度的发展 |
| 3.1.3 公共产品计划供给制度的瓦解 |
| 3.1.4 公共财政的确立和公共产品选择制度的演变 |
| 3.2 公共产品的制度选择机理 |
| 3.2.1 “议行合一”的公共产品集体选择 |
| 3.2.2 民主集中制下的多数票原则 |
| 3.2.3 多元主体的公共产品供给博弈规则 |
| 3.2.4 公民需求偏好显示制度 |
| 3.3 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 |
| 3.3.1 公共产品的独家供给方式 |
| 3.3.2 多重主体的公共产品供给方式 |
| 3.4 中国公共产品的发展状况 |
| 3.4.1 公共产品范围不断变化 |
| 3.4.2 公共产品绝对数量增加和平均量不足 |
| 3.4.3 公共产品选择的自发性与自觉性并存 |
| 第4章 中国公共产品供需选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 4.1 现存的问题表现 |
| 4.1.1 制度公平的欠缺 |
| 4.1.2 制度原则的背反 |
| 4.1.3 制度执行的乏力 |
| 4.1.4 制度自我调整机制的缺失 |
| 4.2 中国公共产品选择制度问题的成因 |
| 4.2.1 理想主义的制度设计与非理想主义的制度实践 |
| 4.2.2 精英政治主张与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冲突 |
| 4.2.3 人格化的志愿主义和非人格化的制度设计 |
| 4.2.4 结构先于制度的被动性创新 |
| 第5章 国外公共产品选择制度的经验与借鉴 |
| 5.1 美国的自由主义供给选择模式 |
| 5.1.1 公共产品选择制度的一般规则 |
| 5.1.2 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发展 |
| 5.1.3 公共产品选择制度的特征 |
| 5.2 瑞典的社会民主主义的供给选择模式 |
| 5.2.1 公共产品选择制度的基本规则 |
| 5.2.2 公共产品选择制度的演进 |
| 5.2.3 公共产品选择制度的特点 |
| 5.3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供给选择模式 |
| 5.3.1 公共选择制度的原则规定 |
| 5.3.2 公共产品选择制度的发展历程 |
| 5.3.3 公共产品选择制度的特征 |
| 5.4 经验与借鉴 |
| 5.4.1 公共产品选择制度必须彰显权利平等性要求 |
| 5.4.2 效率优先是制度选择的基本规则 |
| 5.4.3 公共产品供给方式选择体现政府主导意向 |
| 5.4.4 制度健全的公民权益保障 |
| 第6章 中国公共产品供需选择制度改革与创新 |
| 6.1 完善公共产品决策制度 |
| 6.1.1 健全公民需求显示制度 |
| 6.1.2 完善个人偏好社会转化机制 |
| 6.1.3 制定激励公民需求偏好表达规则 |
| 6.2 提高公共产品决策的执行能力 |
| 6.2.1 公共产品的供给要体现财权与事权对等 |
| 6.2.2 尽快转变政府行政管理方式 |
| 6.2.3 实施对政府行为的效果监督机制 |
| 6.3 强化公共产品选择权利的保障 |
| 6.3.1 改善公民民主权利实施的制度环境 |
| 6.3.2 提高公民实现民主权利的物质保障水平 |
| 6.3.3 丰富公民民主权利的实现渠道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科研成果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引言 |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和选题的意义 |
| 第二节 主要研究的回顾及文献综述 |
| 第三节 本文的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
| 第四节 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 |
| 第二章 为什么要对借贷关系进行再认识 |
| 第一节 借贷关系本应是经济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
| 第二节 借贷关系在经济中长期存在并影响日渐增大 |
| 第三节 经济学对借贷关系研究的忽视 |
| 第四节 部分概念的界定 |
| 2.4.1 借贷与借贷关系的界定 |
| 2.4.2 借贷与信贷、信用的区分 |
| 第三章 借贷关系的历史发展 |
| 第一节 古代社会的借贷关系 |
| 3.1.1 奴隶社会时期的借贷关系 |
| 3.1.2 封建社会时期的借贷关系 |
| 第二节 现代社会的借贷关系 |
| 3.2.1 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借贷关系 |
| 3.2.2 借贷关系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 |
| 第四章 经济学对于借贷关系的研究 |
| 第一节 亚当·斯密经济思想中的借贷关系 |
| 4.1.1 作为商品价格组成部分的地租 |
| 4.1.2 作为利润参照的利息 |
| 4.1.3 贷出取息的资财 |
| 4.1.4 国债对财富增长的影响 |
| 第二节 李嘉图经济思想中的借贷关系 |
| 4.2.1 关于地租理论 |
| 4.2.2 对高利贷的“支持” |
| 第三节 马歇尔经济思想中的借贷关系 |
| 4.3.1 借贷与资本 |
| 4.3.2 利息与租金 |
| 4.3.3 关于地租问题 |
| 第四节 凯恩斯经济思想中的借贷关系 |
| 4.4.1 《货币改革论》中的借贷关系 |
| 4.4.2 《货币论》中的借贷关系 |
| 4.4.3 《通论》中的借贷关系 |
| 第五节 马克思经济思想中的借贷关系 |
| 4.5.1 利息的来源与不确定性 |
| 4.5.2 关于高利贷问题 |
| 4.5.3 关于地租问题 |
| 第六节 现代金融学对于借贷关系的研究 |
| 第五章 借贷关系在微观经济中作用的再认识 |
| 第一节 借贷关系因利益而产生 |
| 5.1.1 借方的利益 |
| 5.1.2 贷方的利益 |
| 5.1.3 借贷双方的共同利益 |
| 5.1.4 借贷双方利益的重新分配——利息 |
| 5.1.5 借而不还的影响 |
| 第二节 借贷关系的财富储藏功能 |
| 5.2.1 财富和财富范畴的变化 |
| 5.2.2 财富的储藏方式 |
| 5.2.3 借贷的财富储藏功能 |
| 5.2.4 财富储藏方式的选择 |
| 第三节 借贷关系的资源配置作用 |
| 5.3.1 资源配置的两种思路 |
| 5.3.2 借贷关系的资源配置作用 |
| 5.3.3 借贷与交换——资源配置的两个轮子 |
| 第六章 借贷关系在宏观经济中作用的再认识 |
| 第一节 借贷关系对宏观经济运行的直接影响 |
| 6.1.1 借贷直接影响经济增长 |
| 6.1.2 借贷直接影响物价水平 |
| 6.1.3 借贷直接影响就业 |
| 第二节 借贷关系对宏观经济运行的间接影响 |
| 6.2.1 借贷与消费 |
| 6.2.2 借贷与投资 |
| 6.2.3 借贷与政府支出 |
| 第三节 借贷关系与经济波动 |
| 6.3.1 马歇尔计划中的借贷 |
| 6.3.2 中国的世界工厂与对外借贷 |
| 6.3.3 本次全球金融危机与借贷 |
| 第七章 本文的主要结论与启示 |
| 第一节 本文的主要结论 |
| 第二节 本研究的主要启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 一、循环经济对稀缺的再认识 |
| 1. 传统经济学对稀缺的不同观点。 |
| 2. 从生产函数的角度看稀缺性的迁移。 |
| 3.“理性经济人”对稀缺的认知缺陷。 |
| 4. 基于对稀缺再认识的生态经济学。 |
| 二、循环经济对效率的再认识 |
| 1. 帕累托效率标准的局限性。 |
| 2. 循环经济的生态效率目标。 |
| 三、循环经济对产权的再认识 |
| 1. 传统经济学对产权的认识缺陷。 |
| 2. 资源与环境产权的代际性和国际性。 |
| 四、循环经济对市场的再认识 |
| 1. 资源与环境成为公共品。 |
| 2. 外部不经济。 |
| 3. 市场不完善。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 |
| 1.2 研究现状与问题的提出 |
| 1.2.1 研究现状 |
| 1.2.2 问题的提出 |
| 1.3 研究路径与本论文的结构 |
| 1.4 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 1.5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地方 |
| 2 文献回顾与评析 |
| 2.1 新古典的增长理论与内生增长理论述评 |
| 2.1.1 文献回顾 |
| 2.1.2 文献评析 |
| 2.2 新兴古典经济学的增长理论述评 |
| 2.2.1 简要回顾 |
| 2.2.2 简要评析 |
| 2.3 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的经济发展 |
| 2.3.1 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的观点——制度决定经济发展 |
| 2.3.2 制度是如何决定经济发展的 |
| 2.3.3 制度类型同经济发展的关系——制度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细化 |
| 2.4 总结性评论与问题的提出 |
| 2.4.1 总结性评论 |
| 2.4.2 问题的提出 |
| 3 如何理解制度 |
| 3.1 各制度经济学学派关于制度和制度形成观点的回顾 |
| 3.2 对于制度的理解 |
| 3.2.1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
| 3.2.2 制度体系的结构 |
| 3.2.3 制度体系的核心是社会秩序观 |
| 3.3 理解制度变迁 |
| 3.3.1 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之间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 |
| 3.3.2 制度变迁的类型——提出一种新的划分制度变迁的标准 |
| 3.4 小结 |
| 4 制度与行为的连接点——“注目礼人” |
| 4.1 经济学关于人类行为研究的回顾与评析 |
| 4.1.1 经济理性人假设的含义 |
| 4.1.2 经济学对人类行为的研究 |
| 4.1.3 对经济学关于人类行为的研究评析 |
| 4.2 对经济理性人的再认识与注目礼人概念的提出 |
| 4.2.1 对经济理性人的再认识 |
| 4.2.2 “注目礼人”能够与制度概念相匹配 |
| 4.3 制度与行为的关系 |
| 4.3.1 基于“囚徒困境”的成因和类型看制度与行为的关系 |
| 4.3.2 基于"囚徒困境"的解决模式看制度与行为关系 |
| 4.3.3 制度与行为者的关系——基于社会秩序观的视角 |
| 4.3.4 小结 |
| 5 制度、行为与经济增长 |
| 5.1 现有研究框架的局限性与新研究框架 |
| 5.1.1 现有研究框架的局限性 |
| 5.1.2 新研究框架的提出与新框架的简要阐述 |
| 5.2 制度影响经济增长的机理 |
| 5.2.1 制度决定经济增长的宏观机理 |
| 5.2.2 制度决定经济增长的微观机理 |
| 5.2.3 小结 |
| 6 关系型社会、规则型社会与经济发展——解读"李约瑟之谜"和"民主宪政国家的出现"的一个框架 |
| 6.1 新制度经济学经济发展理论的评析 |
| 6.1.1 文献回顾 |
| 6.1.2 文献评析 |
| 6.1.3 问题的提出 |
| 6.2 设定两种理想型社会的原则与研究思路 |
| 6.2.1 设定两种理想型社会的原则 |
| 6.2.2 基本研究思路与社会特征的设定 |
| 6.3 关系型社会、规则型社会与经济发展 |
| 6.3.1 交易、辅助性交易的界定 |
| 6.3.2 两种理想型的社会的界定 |
| 6.3.3 关系型社会和规则型社会行为者行为的概述 |
| 6.3.4 两种理想型社会与经济发展 |
| 6.4 对"李约瑟之谜"和"民主宪政国家的出现"的一个简要解释 |
| 7 奢侈性消费同天朝的崩溃和西方世界兴起 |
| 7.1 资源错配机理的具体分析——以清朝为例 |
| 7.1.1 资源错配 |
| 7.1.2 中华帝国历史上资源错配状况的具体分析——以清朝为例 |
| 7.2 有奢侈传统的中国为什么产生不了资本主义 |
| 7.2.1 中华帝国官僚的奢侈性消费与西方领主贵族的奢侈性消费有本质的不同 |
| 7.2.2 基于1000年——1500年的中西技术特征所折射的制度看西方世界兴起的奥秘 |
| 7.3 小结 |
| 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 参考文献 |
| 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