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华夏图书馆!包月下载,不限IP,随心所欲! 【加入收藏】
| 本站已稳定运行3478天

死亡与继承有关的法律论文

点击进入免费下载2022年中国知网论文


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同时身亡之后的遗产继承关系是怎样规定的
  1. 答: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同时身亡,相互不发生继承,各自的遗产,按照其现有继承人法定继承。根据法律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或迹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缓裤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扰团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问:中国古代继承制度的文献资料
  1. 答:一、中国封建社会继承制度简介 (一)中国古代继承的含义与起源 1中国古代继承的含义继承一词,其义颇多:稽之中国古籍,继承亦称承继,或简称继,承接先人遗业之谓也。《礼记·尧曰》有“兴灭国,继绝世”之载,《论语·中庸》有“善继人之志”等语,可见继承一词内容十分广泛。在本文中,我们所分析的中国封建社会的继承既不是指广义的后代对先辈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继承;也不同于现代继承法中所指的财产所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按照法律的规定将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特定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关系;而指“生者对死者生前所处的社会地位及其伴随的权利义务的承袭”,是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的统一体。
问:论涉外继承法律适用
  1. 答:何梅于2005年到美国定居,在那里结婚并加入美国国籍。其姐姐何菊是中国人,2008年初在中国去世,留下一栋房屋和若干存款。其姐何菊没有结婚,也没有收养子女,除了何梅之外没有其他亲人。
    这是一个典型的涉外继承案例。所谓涉外继承,就是指公民死亡宣告死亡时,依法将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的继承人所有的、具有涉外因素的一种法律制度,这里所谓继承中镇笑凯的涉外因素,是指继承法律关系的几外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是与外国有联系的。涉外继承的几种基本情况包括: 被继承人是外国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是外国人,或在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外国人;遗产在外国;继承关系中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死亡或其生前立遗嘱的行为)发生在国外。
    根据我国规定,外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御唤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另外,在处理涉外继承时,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签订有双边或多边条约、协定的,应按照该条约、协定的有关继承方面的规定处理,但我国申明保留的除外。
    如此可见,当一个外国人继承中国人在中国境内的遗产时:
    (1)如果遗产在我国境内,不管被继承人是不是中国人,只要死亡时的居住地在我国境内,则动产和不动产均应适用我国的法律;
    (2)如果遗产在我国境内,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在国外,则动产适用外国法律,不动产适用我国法律;
    (3)如果中国公民作为被继承人时,其遗产在国外的,而该公民居住在境内的,则动产适用我国法律,不动产适用外国法律;
    (4)作为被继承人的中国公民如果生前居住在国外,遗产在境外的,则动产和不动产均适用外国的法律。
    因而,何梅继承其姐姐的遗产,应适用中国法律升轮。



上一篇:眼科手术麻醉护理论文
下一篇:近五年白血病的中医护理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