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飞勇[1](2020)在《煤山文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煤山文化作为研究对象,对煤山文化的内涵界定、分期、年代、区域类型划分、文化渊源、发展过程与周边文化互动关系、文化去向、与夏的关系等问题做了较为全面而系统的研究。全文共分为绪论、第一至七章和结语。绪论部分主要对煤山文化以往考古发现和研究成果进行了回顾,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问题和研究任务。第一章界定清楚了煤山文化的内涵。通过与王湾三期遗存的比较,赞同王湾三期文化与煤山文化的分别命名,并指出煤山文化还应包括以禹会村、王油坊、南荡、杨庄二期、乱石滩、西花园、肖家屋脊、石板巷子等为代表的遗存。第二章按汝颍河流域、豫东南、豫西南鄂西北、鄂北、江汉平原、鄂西宜都、豫东皖中北、江淮东部等八个地理单元,分别对各区域的煤山文化遗存进行了分期研究。第三章对煤山文化各区域分期的对应关系进行了整合,将煤山文化总共分为从早到晚的五期,其中第一、二期为早期阶段,第三、四期为中期阶段,第五期为晚期阶段。然后全面考察了煤山文化以及相关考古学文化的碳十四测年数据,提出煤山文化的年代约在公元前2500~1900年之间,其中早期约在公元前2500~2300年,中期约在公元前2300~2000年,晚期约在公元前2000~1900年。最后总结了煤山文化不同阶段分布范围的演变与区域类型的划分。第四章首先探讨了煤山文化形成之前中原地区仰韶晚期最晚阶段至龙山早期文化格局的变迁,指出过去常被认为已晚至龙山早期的王湾二期四段、里沟二期、滩小关四期、西山七组、大河村五期、谷水河三期、台王一期等遗存,因普遍仍含有彩陶,实则仍早于龙山早期且属于秦王寨文化。至龙山早期时,在大汶口文化尉迟寺类型晚期遗存西进高潮的推动下,汝颍地区新形成大汶口文化前后屯类型,秦王寨文化传统为之终结。在此基础上,本章继而讨论了煤山文化早期两个地方类型郝家台类型和禹会村类型在形成过程中分别对龙山早期时大汶口文化前后屯类型与尉迟寺类型晚期遗存文化因素的继承,以及对同时期山东龙山文化和石家河文化因素的吸收。第五章详细讨论了煤山文化在早、中、晚不同阶段的发展过程中与其周边地区各不同考古学文化遗存的互动关系。首先在早期阶段,煤山文化推动了王湾三期文化的形成,并受到山东龙山文化和石家河文化的较大影响。其次在中期阶段,煤山文化因东扩和南下,占据了江淮东部地区和汝颍以南的广大南方地区,自身分布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并形成诸多新地域类型,由此煤山文化与相邻周边地区产生了新的文化互动关系与文化格局。最后在晚期阶段,因汝颍地区煤山文化煤山类型已转变为新砦期二里头文化,由此,黄河流域此阶段相邻周边诸遗存与煤山文化的关系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而长江流域诸遗存与煤山文化的关系则大体维持了上一阶段的基本格局。第六章对煤山文化中晚期阶段各不同地域类型的流向分别进行了考察。一是只延续至中期的汝颍地区煤山类型,其中位于嵩山东麓的部分,在煤山文化王油坊类型和后岗二期文化的冲击下率先转变为二里头文化新砦类型,并北向和南向移动,推动了洛阳盆地二里头文化花地嘴类型和汝颍绝大部分地区二里头文化蒲城店类型的形成,即中原地区二里头文化新砦期三个类型的全面形成。二是延续至晚期的其他七个类型。其中豫东皖中北的王油坊类型和江淮东部的南荡类型均被岳石文化所取代,而汝颍地区以南至长江中游沿岸的五个类型,与目前这些地区发现的年代皆早不过二里头二期晚段的二里头文化遗存之间尚存在缺环,并且它们的主要文化因素也均未见之于后者中,故而它们的去向仍需存疑,有待新材料的发现。第七章结合学界关于夏王朝年代、文献所载夏王朝早期活动地望的研究,对有关夏代早期重大史事与考古学、年代学的对应关系做了相应探讨,并以此推断煤山文化煤山类型与夏的关系以及其他类型的主要人群构成。结语部分则对论文的几点主要收获进行了总结,并指出了本文研究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及对将来进一步研究的展望。
彭辉[2](2020)在《崧泽文化研究》文中提出崧泽文化是研究长江下游地区新石器时代由平等社会向不平等社会转变的重要考古资料,研究崧泽文化有助于我们深刻理解长江下游地区文明化道路的进程。根据常州新岗、张家港东山村、上海崧泽、嘉兴南河浜、湖州毘山五座崧泽文化遗址出土的典型陶器类型学分析、构筑的崧泽文化分期体系把崧泽文化分为早、中、晚、末四期。不同地域的遗址聚集情况和器物特征,以及太湖流域地理地貌和水系特点的归纳和分析表明,崧泽文化大致可分为长江南岸、太湖东部、太湖东南部、太湖西南部、杭州湾五个地域类型。崧泽文化的地域特征是伴随着太湖流域的环境更替、史前人口流动迁徙逐步开发形成的,崧泽文化地域类型形成的时间有早晚,至迟在崧泽文化晚期时五个地域类型已完全形成。在崧泽文化的地域特征形成过程中,地质地貌和水系环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地域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差异导致太湖南北的崧泽文化不同的发展道路。太湖北部的崧泽文化在与周边文化的广泛竞争和交流下,陶器与玉器偏重简单造型和实用功能,在社会发展中重视军权和王权,较早的步入军事民主制的“英雄时代”。太湖南部的崧泽文化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大,在对抗自然灾害的过程中衍生出巫师阶层和原始宗教。太湖南部的陶器和玉器包含象征主义和精神信仰的成分更多,诞生了崧泽文化最早的祭坛,反映了崧泽人对自然的崇敬和膜拜。太湖南部的崧泽文化神权合一的道路,与太湖北部的社会发展道路截然不同。为日后在这一地区形成一个发达繁荣、特点鲜明、神王一体的良渚古国起到奠基之功。崧泽文化的形成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是环境、经济、社会等诸多因素综合形成的。从马家浜到崧泽阶段气候环境的重大变化造成史前人类生计方式的巨大转变,由此带来的聚落变迁客观上带动了崧泽文化传播速度的加剧,与周边文化技术与资源的广泛交流引发崧泽文化自身的生产力变革。马家浜文化向崧泽文化变化的过程,既包含了对传统的扬弃,又有外来文化的融合和重塑。早期崧泽文化正是在多重的文化传播浪潮中,取长补短、兼收并蓄,逐步形成具有自身特点的“崧泽风格”。不同地域类型的崧泽文化墓地和聚落同步显示了崧泽社会经历了从平等社会到分层社会的动态变化过程。以墓地和居址为代表的社会单位由聚集向分散变化,社会结构从二元阶层社会向三元阶层社会转变。崧泽墓地由早期的单一公共墓地向晚期多个具有亲缘联系的墓组变化。墓组规模大小、墓葬组成、富裕程度不一。墓组内部也有显着的等级分化。居址普遍经历了由聚集到分散,由大房子到小房子的过程,显示出家族群居向个体家庭的转化。崧泽社会分化进程由太湖北部向太湖南部逐渐扩展。太湖南部崧泽晚期社会结构稳定合理,社会进程持续发展,是太湖南部得以孕育发展出良渚文化的重要前提,而长江南岸和太湖东部因为社会阶层结构不合理,晚期社会秩序失衡,是太湖北部和东部未能继续发展的主因。崧泽文化土台最早是先民为了适应潮湿内涝的地理环境而进行的人为干预,是对自然环境的一种文化适应。太湖东南部最早出现了用以居住的土台形式;其后,土台被赋予了更多的功能,祭台的出现标志着土台逐步走向神圣化。崧泽文化末期后,以小土台为核心,墓地围绕土台的结构,标志着聚落内部家族独立性的显着增强。良渚文化沿袭了崧泽文化土台的形式,形成了居址、高台墓地、祭坛三种建筑形式。崧泽文化以玉石器为代表的手工业聚落结构完整、功能分区严密、操作链清晰,体现了崧泽时期玉石器工业的进步程度,为良渚文化发达的玉石器工业奠定基础。总之,崧泽文化在长江下游文明化进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在该地区从平等社会向不平等社会发展进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赵紫君[3](2020)在《胶东地区先秦考古发现与研究述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胶东地区先秦考古工作开始于上世纪30年代,在90年的发展历程中,随着考古发现的不断补充,研究的持续深入,以及技术的革新、理论的完善,胶东地区考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和发展。胶东地区旧石器时代早期至晚期一直有人类居住,这一时期的考古发现主要是遗址、洞穴及打制石器和动物化石等遗物,通过这些遗存可以反映出胶东地区与日本、朝鲜的旧石器时代文化有着一定的联系,并且是当时古文化交流的重要途径。胶东地区新石器时代的考古发现有很多,包括灰坑、房址、墓葬和各类器物,目前胶东地区已经基本确立了白石村一期——邱家庄一期——紫荆山一期——北庄二期——杨家圈一期——杨家圈二期的新石器文化序列,并对各时期的文化面貌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胶东地区夏商时期考古工作的重要成果是文化谱系的建立,即岳石文化——芝水二期文化——珍珠门文化,这为探索胶东地区夏商时期夷人文化的相关问题提供了重要参考。胶东地区周代考古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发掘了具有都邑性质的归城遗址,为中华文明古国的研究提供了重要资料。另外,出土了较多有铭青铜器,有利于研究夷人文化的相关问题。
李心雨[4](2020)在《中国近代博物馆学研究 ——博物馆的性质、定义与功能》文中研究表明近代中国对博物馆的认知从官员、使节、留学生踏出国门开始,对博物馆的研究则从王韬思考博物馆现象开始,中国人对于博物馆的接纳过程是西方先进的制度、理论与中国传统社会逐渐融合的过程。中国近代博物馆学已经具有世界高度,与西方博物馆学的发展相差并不大。近代博物馆学对于博物馆的性质与定义、博物馆的社会功能已经有了相当的认识,并进行了有益探讨。本文的研究即围绕近代学者关于博物馆的性质与定义、博物馆的社会功能的观念变化展开,将一个较为完善的博物馆学框架作为参照体系,审视近代博物馆学的研究范畴与成果,并力求探寻其背后的历史原因。关于博物馆的性质与定义,近代学者从一开始就认识到了博物馆的实物性,随着博物馆本身的发展与民主革命运动的进行,学者们才逐渐重视博物馆的另一个本质属性——公共性。因此,近代博物馆学者发现了博物馆从文物藏品的仓库到为社会服务的教育机关、公共文化机关的转变。近代学者关于博物馆社会功能的研究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博物馆的社会功能由时代赋予,为满足人们的需要而不断扩充。其中变化最明显的是保存功能和教育功能,它们的内涵与时代主题紧密联系,随着时代变化而各有侧重。在博物馆的社会功能中,近代学者最重视的是教育功能,保存、研究和娱乐功能皆为教育功能服务。第二,博物馆服务对象从社会精英扩展到普通大众,博物馆的民主化、公共化与民众的受教育水平相互促进生长。第三,学者们对博物馆学的认识是一个从被动接受到主动探索的过程。当博物馆的社会功能日益突出,学者们不再仅仅以国家形象需要而是民生建设需要的原因呼吁建立博物馆,由此产生了许多有意义的学说,如陈端志的“三大效能说”、杨钟健的“三使命说”、曾昭燏的“四大功能说”等。从洋务运动到戊戌变法,再到新文化运动、新教育运动等救亡运动,学者们对于博物馆的思考与自强、实业、民主、科学、理性主义、民族主义等近代关键语汇结合在一起。中国近代博物馆学在与国际博物馆学进行了充分交流的基础上,走出了自己的时代特色。
贺云翱,肖宇,黄督军[5](2019)在《博大会通 知行合一——贺云翱先生访谈录》文中提出肖宇:贺先生,您好!感谢您接受《南方文物》的专访。您是一个研究领域宽广、社会活动丰富的学者,拥有较大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影响力,也曾接受过多个学术媒体的各类访谈。本次访谈我们计划围绕四个方面展开,即学术经历与治学经验、考古学与文
胡平平[6](2019)在《楚文化南渐的考古学观察 ——以洞庭湖水系区东周秦代墓葬为中心》文中认为两周时期的洞庭湖水系区居住着所谓“百越”和“苗蛮”的族群。战国中期早段,楚国在吴起的倡导下实行变法,楚国的势力开始大规模地向南扩张,逐渐将本区域纳入了其政治版图。这一历史事件深刻地改变了区域历史发展的轨迹,为其纳入秦汉帝国统治奠定了基础。本文主要从洞庭湖水系区东周秦代墓葬材料出发,在构建区域内分期与年代框架的基础上,着重对楚文化南渐的过程及其对南土的统治策略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主要分为八章。第一章为绪论。详细梳理了洞庭湖水系区东周秦代墓葬研究的发现与研究简史,总结了以往研究的主要成果和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二章为构建年代框架。主要通过对楚、越文化墓葬随葬品的类型分析,根据共存关系和横向比较,构建了整个洞庭湖水系区东周秦代的年代序列,共分为四期8段。第三章为其他文化器物的分析。主要对中原文化、吴越文化、巴蜀文化、湘西土着文化、秦文化、群舒文化的器类及一些融合型器物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它们的时空分布和历史背景。第四章为墓葬形制划分及文化分区。墓葬形制主要包含A型长方形坑和B型楔形坑,每型下又细分。分区主要是从历时的角度,将本区域东周秦代的遗存分为A-F六区,其中F区又细分为四个小区。第五章为楚文化南渐过程的研究。首先对本区域一些所谓楚文化早期阶段遗存的年代和性质进行了辨析,认为它们属于受楚文化影响的遗存。在此基础上,将楚文化南渐的过程分为萌芽阶段、开始阶段、发展阶段、繁荣阶段四个阶段。第六章为楚、越融合问题研究。首先对“狭长形墓”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墓葬文化性质的判定标准进行了界定,在此基础上分区域对湘江下游、湘江中上游、资水下游三个越人传统聚集区楚、越融合的过程进行了分析。第七章为楚国对洞庭湖水系区统治策略的研究。结合区域内东周楚城的发现与研究、以及郡县制和封君制在本区的推行情况,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对洞庭湖水系区进行功能分区,共分为政治经济区、军事区、封邑区、民族区、文化走廊区等五个区。第八章为结语。对本文的主要收获进行总结,并指出研究的局限性。
王斌[7](2019)在《马家浜文化研究》文中认为马家浜文化是以1959年浙江省嘉兴市马家浜遗址的发掘而命名的一支考古学文化,是目前环太湖地区已知年代最早的新石器时代文化,被誉为“江南文化之源”。其与后续崧泽文化、良渚文化一脉相承,成为探究长江下游地区史前社会面貌,释读文明起源、形成与发展问题的极好个案。随着考古资料的日益积累和研究的不断深入,我们对于马家浜文化的认识也在不断的发展与完善。本文结合马家浜文化诸遗址的考古发掘材料及学界数十年来的学术研究成果,从分期年代与类型分布、气候特征与地理环境、生存方式与经济形态、聚落形态与社会生活、埋葬制度与意识信仰等角度对马家浜文化给予综合阐释。在分期年代与类型分布方面。目前,关于马家浜文化的分期尚未形成统一的观点。文章借助典型遗址分析和典型陶器演化,将马家浜文化遗存划分为早晚两期六段,并以此为标准对其他遗址展开观察。相对年代上,把圜底或平底腰沿釜、双目式圆柱形鼎足、牛鼻形器耳、长方形炉箅、双袋足异形鬶等的消失作为马家浜文化的结束年代;绝对年代上,参照碳十四测年数据和热释光年代数据分析,大致落在距今7000-5800年。空间分布上,以太湖流域为中心,其影响所及,东到海滨,西达皖中平原、宁镇山脉一带,南至杭州湾及宁绍平原地区,北可达江淮之间。类型划分上,以圜底釜与平底釜的地区差异而区分为罗家角-草鞋山类型和骆驼墩-祁头山类型。在气候特征与地理环境方面。马家浜文化时值全新世中期大暖期的暖湿阶段,属于亚热带热暖湿润气候,是全新世气候最为适宜期。此时的自然环境,河流、湖泊、沼泽、平原遍布,水量充沛,水位较高,植被良好,果实丰富,混交林覆盖率高,动物群种类多样。优越的气候、环境特征,为人类提供了良好的客观生存条件,有利于史前文化的孕育和农业经济的发展。此时的马家浜先民已不再完全受制于自然环境,能够通过调整自身行为进而对生存环境加以主观能动的改造。在生存方式与经济形态方面。马家浜时期的社会生产状况可分为以石器、陶器、骨器、玉器、木器、漆器以及编织物制作为主要内容的手工业生产,以采集、渔猎、家畜饲养、稻作农业为中心的经济生产两大部分。其中,石器制作中的双面管钻技术、陶器制作上泥条盘筑法的使用、骨器种类的多样性、木器漆器的先进性、玉器制作的别致性、纬起花的罗纹织物等满足生活所需的手工业,体现出马家浜先民的生存方式。随着定居生活的开始,除采集与渔猎外,家畜饲养和农业经济也获得极大进步。水稻是马家浜先民所种植的重要农作物。该时期一定数量的炭化稻谷及水稻田遗迹、粳稻与籼稻并存的种植结构以及与水稻田相配套的灌溉系统,表明马家浜文化已处于以定居为表征的原始耜耕农业经济阶段。在聚落形态与社会生活方面。马家浜文化尚未揭露出大规模且较为完整的聚落遗址。马家浜时期的聚落遗址往往不具有完整的独立性。文化遗址早期堆积之上可能叠压有晚期的聚落遗存,甚至涵盖后续崧泽、良渚文化乃至更晚期文化的聚落堆积。其聚落本身有时也有着不止一个时期的稳定聚落期。先民进行聚落选址时,已充分注意到对周边环境的综合利用,或选择临近湖海河流的山坡、平地以及山脚下,或选择高凸于四周地面且有河流、湖泊和农田的台墩。在聚落结构上,存在着功能性分区迹象。该时期的居址往往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干栏式建筑和地面式建筑。从分布面积、房屋设施和内部构造分析,马家浜时期的家庭规模均不大,存在着公共设施,过着集体聚居的社会生活。在埋葬制度与意识信仰方面。马家浜文化墓葬推崇以平地覆土掩埋及长方形浅坑竖穴墓相结合的葬制;广泛采用俯身直肢葬式及头向北的埋葬方式;以血缘为纽带的同性合葬墓时有出现;木质葬具的使用;随葬品一般较少,分布有一定规律,女性墓随葬比例高于男性;氏族公共墓地的存在;原始祭坛的出现;部分墓葬反映出拔牙习俗及使用陶器覆盖头部的葬俗;有的墓葬存在使用龟甲随葬迹象。墓葬之间不存在明显的贫富分化,但至马家浜文化晚期,已经出现不平衡地分配社会产品的可能,社会已开始出现分化迹象。从该时期陶塑、雕刻制品可以窥探先民的原始意识形态观念。其中,陶塑品附带较多观赏性和礼仪性的意味特征;雕刻品则反映出马家浜文化时期先民古朴的美学观念。在马家浜文化其它相关问题方面。马家浜文化的源头,目前尚未可知,但从其文化面貌及发展水平看,表现出极大的丰富性和多元性,受到南、北方系文化因素的显着影响。马家浜文化曾广泛吸收和借鉴外来文化,受到河姆渡、大溪、北辛、北阴阳营、仰韶文化等周边考古学文化的影响。当前,太湖东西部在文化面貌上存在差异,以平底釜为代表的太湖西北部地区和以圜底釜为代表的太湖东南部地区,两者属于一个整体的“马家浜文化”的不同类型。在聚焦马家浜文化与崧泽文化过渡时期的文化面貌时,可发现崧泽文化早期具有比较明显的从马家浜文化向崧泽文化过渡的性质。在审视长江下游地区的文明化进程时,可发现陶器工艺的一脉相承、石器制作的精神物化、尚玉习俗的风气延续、农耕技术的不断革新、祭祀礼制的逐步成熟等较多的马家浜文化因素。总之,马家浜文化为长江下游地区新石器时代文化整体观念的形成提供了一个新的坐标。时至今日,马家浜文化研究仍然是一个似新非新、似旧非旧的课题。本文所作综合讨论,将为今后进一步探究马家浜文化乃至新石器时代晚期的先民社会形态提供必要的参考。
覃健荣[8](2019)在《民族院校域课研究 ——以广西民族大学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大学是育人的场域。在此场域中,课程是大学文化选择、传播的中介,是人才培养的主要内容和核心要件。大学课程的优劣,不仅关系到人才培养的目标是否实现,而且决定着高等教育质量的高低。一流的大学都离不开一流的课程体系。为此,高等教育要实现长远的、健康的发展。课程研究必是破局之道。事实上,我国大学课程研究已经画满40个年轮,取得了丰厚的研究成果。需要指出的是,与我国大学实践发展的速度与程度相比较,大学课程理论研究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尤其是大学课程理体系的构建,国内的研究更显薄弱。本研究基于前人的研究成果,以场域理论、多元文化教育理论、课程分层分类理论为基础,以“域课”为视点,以民族院校为对象,尝试建构关于大学域课的理论和方法。本文拟围绕“域课”的构成、内容、意义、构建原则、构建规律、价值取向等方面进行尝试和探索。并希望通过广西民族大学域课的调查分析,了解域课在民族院校发生、发展的现状与规律,为民族院校“域课”的构建及开发提供参考。本研究的内容共分为八部分:第一部分是阐述选题缘由、研究目的、研究意义、研究方法。且对相关的核心概念进行解释。对“域课”研究相关理论进行阐述。第二部分是国内外研究现状,系统地对国内外的相关研究进行整理分类。为后续研究打好基础。第三部分是论述民族院校域课构建的意义,主要分为一般意义与特殊意义两部分。具体从大学课程理论发展的需要、大学课程管理的需要、大学特我发展的需要、大学文化发展的需要、特色人才培养的需要、课程多维立体体系构建的需要等六个方面展开。第四部分初步分析域课的构成,从时间构成因素、空间构成因素、内容构成因素、品性构成因素展开研究。第五部分是对域课的构建基本原理展开阐析,构建的价值取向、构建规律、构建原则,三个方面展开论述。第六部分是对广西民族大学的基本情况分析及进行域课现状调查。调查是围绕时间、空间、内容、品性四个维度展开。第七部分是对广西民族大学域课构建存在的问题进行归因分析及针对相应的问题提出应对方略。主要是涉及广西大学课程开发现状,并在综合考虑广西民族大学的办学特色、域课调查结果的情况下。对广相民族大学的域课构建提出相应的策略。第八部分是笔者对本次研究的一个总结,主要谈及本研究的创新点与研究存在的不足之处。
谭继和[9](2019)在《徐中舒先生的“两论”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巴蜀文化研究热潮的兴起》文中提出新中国成立后,徐中舒先生努力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运用于中国古代史和巴蜀文化史研究。基于1949年以后巴蜀地区的考古新发现,徐先生运用新的史学观,于1959年和1960年发表了《巴蜀文化初论》和《巴蜀文化续论》。在"两论"中,徐先生论述了巴蜀文化与中原文化的紧密关系,梳理了巴蜀民族、部族之间杂居迁徙与相互融合的历史轨迹,进而得出中华各族"原来就是一家","中国"是因文化而立国的结论。徐中舒先生的"两论"与同期蒙文通、缪钺、冯汉骥、任乃强、邓少琴等先生关于巴蜀文化的研究争鸣形成了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巴蜀文化研究热潮。
徐海波[10](2018)在《刑事不法内涵在犯罪化立法中的作用研究》文中认为犯罪化立法的科学化与法治化问题属于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重大现实课题。近些年来,我国的犯罪化立法呈现出频繁扩张的局面。尽管我国大部分新增罪名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但也有少部分罪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背离刑事不法内涵之虞。刑事不法内涵以实质的犯罪概念为根基,与犯罪化立法之间关联紧密,故犯罪化立法应当充分契合刑事不法内涵的内在要求。合理诠释刑事不法内涵,能对我国犯罪化立法提供有益的指引与合理的限定作用,基于其本身承载着重要的学理价值与实践意义,本文对刑事不法内涵与犯罪化立法的关系进行阐述,对刑事不法内涵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进行重新诠释,对刑事不法内涵在犯罪化立法中的具体作用展开分析,运用刑事不法内涵对犯罪化立法进行检视,并对犯罪化立法的扩张予以合理限定,以期为推动我国犯罪化立法的科学化与法治化提供有益参鉴。除导论与结语外,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阐述刑事不法内涵与犯罪化立法之间的关系。刑事不法内涵之廓清对行为是否应当被犯罪化能起到有效的指引导向作用,故而对刑事不法内涵的基本含义首先进行逻辑前提的界定,且对刑事不法内涵相关概念进行简要辨析,然后论述刑事不法内涵与犯罪化立法之间的内在关系,最后阐明刑事不法内涵对犯罪化立法的影响。本文中所言的刑事不法内涵指实质的刑事不法内涵,着眼于对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进行探索分析。刑事不法内涵主要包含“犯罪的内涵与本质”“实质的违法性”以及影响犯罪化立法的深层理论重要因子。刑事不法内涵与犯罪化立法之间的内在关系是:刑事不法内涵应当契合犯罪化立法的基本理念,而犯罪化立法也应当契合刑事不法内涵的内在要求。犯罪化立法的基本理念主要从刑法创制的目的与功能、刑法的谦抑性以及刑罚必要性这三个方面展开论证。基于刑事不法内涵要求,某一行为与刑事不法内涵的基本要素相符合,方可对其进行犯罪化立法。刑事不法内涵对犯罪化立法的影响表现为:作为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立法之边界,保障公众的人权与自由,促进犯罪化立法的科学化与法治化。第二章主要针对刑事不法内涵在我国犯罪化立法中的既有理论进行梳理、反思并予以重新诠释。传统的刑法学观点认为,犯罪的本质主要是社会危害性,因而社会危害性是刑事不法内涵的主要内容,但社会危害性理论存在抽象、模糊的弊端,难以对犯罪化立法进行全面指导与合理限缩。当前学界从法益与规范的对立出发,映射于实质的违法性上,存在法益侵害说与规范违反说之争。然而,单纯以法益侵害说或以规范违反说对刑事不法内涵进行诠释均失之片面,难以对犯罪化立法进行科学全面的指导。由于单一的理论解释路径均存在不足,故而应当对法益侵害说与规范违反说进行融合并予以延展。法益的有无与大小程度直接决定着行为是否应当被犯罪化,因而法益应当作为刑事不法内涵的核心内容。刑事政策影响法益保护的必要性,与刑事立法之间存在交互作用,因此有必要将其纳入刑事不法内涵的理论诠释范畴。规范理论主要体现为法规范、文化规范以及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社会伦理道德规范是规范理论中的主要形式。规范理论体现到行为之上即为“行为反规范性”,行为反规范性主要体现为行为背德性,而行为背德性能够提升法益的保护程度,因而也应当将行为背德性纳入刑事不法内涵的理论诠释范畴。质言之,应当以法益为中心,融合刑事政策与行为背德性对刑事不法内涵进行重新诠释。第三章则着重对刑事不法内涵诸要素在犯罪化立法中的具体作用展开分析。对于法益,历史上主要存在权利侵害说、财侵害说、状态说、利益说这几种颇具影响力的学说,利益说相对合理。行为若侵犯了值得刑法保护的重要生活利益,则应对该行为予以犯罪化。法益能够成为前实定法概念,但其不能过度精神化,法益以其自由主义的理论根基对犯罪化立法进行科学保障,因此法益在犯罪化立法中具有十分核心的指引作用。刑事政策对于犯罪化立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如国家所推行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往往会影响行为在刑事立法上的入罪与否。因此,刑事政策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犯罪圈的大小,而犯罪圈的界定也反映了一个国家刑事政策的基本趋向。对于行为背德性,应充分考虑其在刑法中的应有地位,行为背德性属于某些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类型的犯罪化立法中应予考量的重要因素。某些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又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应当予以犯罪化。以社会伦理道德为基底的行为背德性与犯罪化立法密切相关,其能通过自身的存在提升法益的保护程度,进而推动对行为的犯罪化立法。第四章探讨的重心是在回顾我国犯罪化立法发展历史的基础上,基于刑事不法内涵对我国既有的犯罪化立法进行检视。通过对我国已经颁布的十个刑法修正案进行梳理可以得知,许多新增罪名的确存在必要性,大部分犯罪化立法有其正当性。但基于刑事不法内涵检视我国近些年来的犯罪化立法,也可发现偏离立法科学性和合理性的倾向,主要体现为刑法介入的早期化、前置化以及象征性立法和情绪性、应激性立法的扩张。刑法介入的早期化、前置化又包含预备行为实行化与抽象危险犯的扩张,相关罪名的增设存在对刑事不法内涵要求的背离。象征性立法往往基于对社会问题的情绪以及价值偏好,过度重视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之控制而带有很大的非理性,在很大程度上远离了刑事不法内涵的基本范畴。而情绪性立法与应激性立法的扩张由于受到民意与社会舆论的影响,在忽视刑事不法内涵内核及其影响因素的情形下进行犯罪化立法,呈现出非理性。可以说,我国的部分犯罪化立法忽略对法益的实质考量与刑事政策应然趋向以及对行为背德性的遵循,在犯罪化立法时往往更多考虑对国民的安抚,过分注重社会秩序控制,没有坚守刑事不法内涵的内在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刑事法治精神的背离。第五章重点论述刑事不法内涵对我国犯罪化立法扩张的具体限定。首先,应通过限定法益的含义进而对犯罪化立法扩张进行限定,并对不同类型的犯罪化立法扩张发挥针对性的限定作用。法益含义的限定需要明确:法益是一种生活利益或生活权益;法益应当与人相关联;法益概念不必与文化权益相关;法益的判定应坚持可以被直接感触或感受的基本标准,且不得牺牲自由主义的精神内核进行犯罪化立法;确定为刑法法益时也应遵循比例原则与利益衡量原则。刑法只有对较为重大的法益受到侵害或面临急迫的危险时才予以保护。其次,对于刑事政策应当进行合理的限制,从而对犯罪化立法的扩张实现合理限定。刑事政策基于刑事一体化的视野下在刑法体系内应当受到限定,应通过抉择机制与评估机制对刑事政策的科学性进行外部限制,通过判断和抉择出刑事政策的应然价值对刑事政策的目的进行必要的限制,并对刑事政策宽严维度的选择进行限制,对刑事政策进行谦抑限制。最后,行为背德性对犯罪化立法扩张也应限定。通过行为背德性在利益的范畴内判断,从而限定犯罪化立法的扩张。尽管行为具有背德性,但倘若未侵害重大法益,也不应犯罪化。行为背德性还可通过对伦理道德标准高低的判断对犯罪化立法的扩张予以限定,对于要求高标准的社会伦理道德的行为不能进行犯罪化立法。对于行为背德性的理解应当结合社会的相当性,要求行为背德性达到一般人无法容忍的程度才能进行犯罪化立法。倘若仅仅具有法益侵害,没有严重逸脱社会相当性,对该行为就不能进行犯罪化立法。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缘由 |
| 二、研究简史 |
| 三、本文研究任务 |
| 第一章 文化界定 |
| 第一节 煤山文化命名的合理性 |
| 第二节 煤山文化范畴的再界定 |
| 一、中原地区新砦二期阶段的遗存及其性质 |
| 二、汝颍地区以外可归入煤山文化的遗存 |
| 三、小结 |
| 第二章 遗存分析 |
| 第一节 汝颍地区 |
| 一、典型遗存分析 |
| 二、其他遗存分析 |
| 三、小结 |
| 第二节 豫东南地区 |
| 一、典型遗存分析 |
| 二、其他遗存分析 |
| 三、小结 |
| 第三节 豫西南鄂西北地区 |
| 一、典型遗存分析 |
| 二、其他遗存分析 |
| 三、小结 |
| 第四节 鄂北地区 |
| 一、遗存分析 |
| 二、小结 |
| 第五节 鄂西宜都地区 |
| 一、遗存分析 |
| 二、小结 |
| 第六节 江汉平原区 |
| 一、典型遗存分析 |
| 二、其他遗存分析 |
| 三、小结 |
| 第七节 豫东皖中北地区 |
| 一、典型遗存分析 |
| 二、其他遗存分析 |
| 三、小结 |
| 第八节 江淮东部地区 |
| 一、遗存分析 |
| 二、小结 |
| 第三章 煤山文化的时空结构 |
| 第一节 煤山文化的分期 |
| 第二节 煤山文化的年代 |
| 一、相对年代 |
| 二、绝代年代 |
| 三、小结 |
| 第三节 煤山文化的地域类型 |
| 一、早期阶段 |
| 二、中期阶段 |
| 三、晚期阶段 |
| 四、小结 |
| 第四章 煤山文化的形成 |
| 第一节 中原地区仰韶晚期至龙山早期的文化变迁 |
| 一、仰韶晚期 |
| 二、龙山早期 |
| 三、小结 |
| 第二节 煤山文化的形成 |
| 一、禹会村类型的形成 |
| 二、郝家台类型的形成 |
| 三、小结 |
| 第五章 煤山文化的发展及其与周边文化的关系 |
| 第一节 煤山文化早期与周边文化的关系 |
| 一、与郑洛地区 |
| 二、与豫西晋南地区 |
| 三、与关中地区 |
| 四、与豫北冀南地区 |
| 五、与海岱地区 |
| 六、与江淮东部地区 |
| 七、与宁镇地区 |
| 八、与环太湖地区 |
| 九、与环巢湖地区 |
| 一〇、与皖西南地区 |
| 一一、与鄂东地区 |
| 一二、与豫东南、豫西南鄂西北及江汉平原地区 |
| 一三、小结 |
| 第二节 煤山文化中期与周边文化的关系 |
| 一、与郑洛地区 |
| 二、与豫西晋南地区 |
| 三、与关中地区 |
| 四、与豫北冀南地区 |
| 五、与海岱地区 |
| 六、与宁镇地区 |
| 七、与环太湖地区 |
| 八、与环巢湖地区 |
| 九、与皖西南地区 |
| 一〇、与鄂东地区 |
| 一一、与澧阳平原 |
| 一二、与峡江地区 |
| 一三、与清江下游地区 |
| 一四、小结 |
| 第三节 煤山文化晚期与周边文化的关系 |
| 一、与郑洛、汝颍地区 |
| 二、与黄河流域诸地区 |
| 三、与冀中及京津唐地区 |
| 四、与长江流域诸地区 |
| 五、小结 |
| 第六章 煤山文化的流向 |
| 第一节 煤山文化煤山类型向新砦二期二里头文化的转变 |
| 一、新砦第二期的形成 |
| 二、新砦二期二里头文化的全面形成 |
| 三、小结 |
| 第二节 煤山文化其他类型的流向 |
| 一、王油坊类型的流向 |
| 二、南荡类型的流向 |
| 三、乱石滩类型的流向 |
| 四、其他四个类型的流向 |
| 五、小结 |
| 第七章 煤山文化与夏的关系 |
| 第一节 关于夏王朝年代与早期地望的基本认识 |
| 第二节 关于夏代早期重大史事的考古学、年代学解释 |
| 一、夏代早期重大史事与考古遗存的对应关系 |
| 二、夏代早期重大史事的年代学研究 |
| 三、小结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攻博期间发表科研成果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概论 |
| 1.1 崧泽文化的发现与研究历程 |
| 1.1.1 崧泽文化遗址发掘简史 |
| 1.1.2 崧泽文化的研究历程 |
| 1.2 存在问题 |
| 1.3 研究目标和方法 |
| 1.3.1 研究目标 |
| 1.3.2 研究内容及方法 |
| 1.3.3 学术创新 |
| 1.3.4 器名定则 |
| 第二章 崧泽文化分期 |
| 2.1 研究回顾 |
| 2.2 新岗遗址分期 |
| 2.2.1 遗址概况 |
| 2.2.2 随葬陶器类型分析 |
| 2.2.3 墓葬分期 |
| 2.3 东山村遗址分期 |
| 2.3.1 遗址概况 |
| 2.3.2 随葬陶器类型分析 |
| 2.3.3 墓葬分期 |
| 2.4 崧泽遗址的分期 |
| 2.4.1 遗址概况 |
| 2.4.2 随葬陶器类型分析 |
| 2.4.3 墓葬分期 |
| 2.5 南河浜遗址分期 |
| 2.5.1 遗址概况 |
| 2.5.2 随葬陶器类型分析 |
| 2.5.3 墓葬分期 |
| 2.6 毘山遗址的分期 |
| 2.6.1 遗址概况 |
| 2.6.2 随葬陶器类型分析 |
| 2.6.3 墓葬分期 |
| 2.7 典型遗址的分期 |
| 2.8 其他崧泽文化遗址分期 |
| 2.8.1 其他崧泽文化遗址特征 |
| 2.8.2 其他遗址分期 |
| 第三章 崧泽文化的分区 |
| 3.1 研究回顾 |
| 3.2 崧泽文化遗址与水文地貌 |
| 3.2.1 崧泽文化遗址与现代太湖流域水系的关系 |
| 3.2.2 崧泽文化时期太湖流域水文地貌的变迁 |
| 3.3 崧泽文化遗址的时空分布 |
| 3.3.1 遗址分布 |
| 3.4 崧泽文化的地域性 |
| 3.5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崧泽文化的形成 |
| 4.1 研究回顾 |
| 4.2 崧泽文化早期阶段的特征 |
| 4.2.1 崧泽文化早期第一阶段 |
| 4.2.2 崧泽文化早期第二阶段 |
| 4.3 崧泽文化形成中的外来因素分析 |
| 4.3.1 与薛家岗文化的关系 |
| 4.3.2 与黄鳝嘴文化的关系 |
| 4.3.3 与凌家滩文化的关系 |
| 4.3.4 与北阴阳营文化的关系 |
| 4.4 影响崧泽文化形成的其他因素 |
| 4.4.1 自然因素 |
| 4.4.2 经济因素 |
| 4.5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崧泽文化的墓地 |
| 5.1 研究方法 |
| 5.2 新岗墓地分析 |
| 5.2.1 墓葬分类 |
| 5.2.2 社会结构 |
| 5.2.3 墓组分析 |
| 5.2.4 新岗墓地小结 |
| 5.3 东山村墓地分析 |
| 5.3.1 墓葬分类 |
| 5.3.2 社会结构 |
| 5.3.3 墓组分析 |
| 5.3.4 东山村墓地小结 |
| 5.4 崧泽墓地分析 |
| 5.4.1 墓葬分类 |
| 5.4.2 社会结构 |
| 5.4.3 墓组分析 |
| 5.4.4 崧泽墓地小结 |
| 5.5 南河浜墓地分析 |
| 5.5.1 墓葬分类 |
| 5.5.2 社会结构 |
| 5.5.3 墓组分析 |
| 5.5.4 南河浜墓地小结 |
| 5.6 毘山墓地分析 |
| 5.6.1 墓葬分类 |
| 5.6.2 社会结构 |
| 5.6.3 墓组分析 |
| 5.6.4 毘山墓地小结 |
| 5.7 本章小结 |
| 第六章 崧泽文化的聚落 |
| 6.1 研究回顾 |
| 6.2 崧泽文化聚落结构 |
| 6.2.1 东山村遗址的聚落 |
| 6.2.2 南河浜遗址的聚落 |
| 6.2.3 仙坛庙遗址的聚落 |
| 6.2.4 崧泽文化聚落特点 |
| 6.3 崧泽时期的台形遗迹 |
| 6.3.1 太湖流域台形遗迹 |
| 6.3.2 崧泽文化时期台形遗迹的特点 |
| 6.3.3 崧泽文化土台对后续文化的影响 |
| 6.4 崧泽文化的手工业 |
| 6.4.1 方家洲遗址的聚落结构 |
| 6.4.2 方家洲玉石器工业的特点 |
| 6.4.3 小结 |
| 6.5 本章小结 |
| 第七章 结语 |
| 7.1 研究成果 |
| 7.2 存在问题与研究展望 |
| 参考文献 |
| 博士在读期间发表文章 |
| 博士在读期间参加重要学术会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的缘由与意义 |
| 二、胶东地区先秦考古工作概况 |
| 三、胶东地区先秦考古研究概况 |
| 四、胶东地区先秦考古展望 |
| 第一章 旧石器时代 |
| 第一节 考古发现 |
| 第二节 相关研究 |
| 第二章 新石器时代 |
| 第一节 考古发现 |
| 第二节 相关研究 |
| 一、文化发展谱系及性质研究 |
| 二、贝丘遗址环境与资源域研究 |
| 三、动植物考古研究 |
| 四、与辽东半岛文化关系研究 |
| 第三章 夏商时期 |
| 第一节 考古发现 |
| 第二节 相关研究 |
| 一、文化发展谱系及性质研究 |
| 二、动植物考古研究 |
| 三、与辽东半岛文化关系研究 |
| 四、族属问题研究 |
| 第四章 两周时期 |
| 第一节 考古发现 |
| 第二节 相关研究 |
| 一、墓葬研究 |
| 二、陶、铜器铭文与古城古国研究 |
| 三、地方文化遗存研究 |
| 四、动植物考古研究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博物馆学的定义与研究范畴 |
| (一)博物馆学的定义 |
| (二)博物馆学的研究范畴 |
| 二、近代博物馆学有关博物馆性质与定义的研究 |
| (一)晚清官绅对博物馆性质与定义的认识 |
| (二)民国时期的博物馆性质与定义 |
| (三)近代博物馆学关于博物馆性质与定义研究的特点 |
| 三、近代博物馆学有关博物馆功能的研究 |
| (一)晚清官绅对博物馆功能的认识 |
| (二)民国时期学者对于博物馆功能的研究 |
| (三)近代博物馆学关于博物馆功能研究的特点 |
| 结语 |
| 附录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一、成长经历与治学经验 |
| 二、考古学与文化遗产学 |
| 三、办刊兴学与学科教育 |
| 四、公众考古与时代担当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选题缘由 |
| 1.2 时空范围 |
| 1.2.1 时间范围 |
| 1.2.2 空间范围 |
| 1.3 发现与研究简史 |
| 1.3.1 第一阶段:古器物学研究阶段(20世纪30年代至40年代末) |
| 1.3.2 第二阶段:科学发掘阶段(20世纪50年代初至70年代末) |
| 1.3.3 第三阶段:百家争鸣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至2000年) |
| 1.3.4 第四阶段:反思与深化阶段(2000年至今) |
| 1.4 研究现状分析 |
| 1.5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 1.6 关键术语的界定 |
| 1.6.1 楚人与楚文化 |
| 1.6.2 越人与越文化 |
| 第二章 主要随葬品形制分析及分期断代 |
| 2.1 随葬品形制分析 |
| 2.1.1 楚文化器物 |
| 2.1.2 越文化器物 |
| 2.2 分期断代 |
| 2.2.1 楚文化器物分期及断代 |
| 2.2.2 越文化器物分期及断代 |
| 2.2.3 年代序列的建立 |
| 第三章 其他文化器物分析 |
| 3.1 各文化因素器物分析 |
| 3.1.1 中原文化器物 |
| 3.1.2 吴越文化器物 |
| 3.1.3 巴蜀文化器物 |
| 3.1.4 湘西土着文化器物 |
| 3.1.5 秦文化器物 |
| 3.1.6 融合型器物 |
| 3.1.7 其他 |
| 3.2 各文化因素的时空分布 |
| 3.2.1 春秋早中期 |
| 3.2.2 春秋晚期至战国早期 |
| 3.2.3 战国中期 |
| 3.2.4 战国晚期 |
| 3.3 历史背景分析 |
| 第四章 墓葬形制划分及文化分区 |
| 4.1 墓葬形制划分 |
| 4.1.1 A型:长方形墓 |
| 4.1.2 B型:楔形坑墓 |
| 4.2 分区研究 |
| 4.2.1 第一期第1段分区 |
| 4.2.2 第二期第2段分区 |
| 4.2.3 第二期第3段分区 |
| 4.2.4 第三期第4段分区 |
| 4.2.5 第三期第5段分区 |
| 4.2.6 第四期第6段分区 |
| 4.2.7 第四期第7、8段分区 |
| 第五章 楚文化南渐过程研究 |
| 5.1 前人研究分析 |
| 5.2 相关遗址分析 |
| 5.3 楚文化南渐过程研究 |
| 第六章 楚、越融合问题研究 |
| 6.1 “狭长形墓”问题 |
| 6.2 墓葬文化性质的判定 |
| 6.3 各区楚、越融合过程研究 |
| 6.3.1 湘江下游 |
| 6.3.2 湘江中上游 |
| 6.3.3 资水下游 |
| 第七章 楚国对洞庭湖水系区的统治策略 |
| 7.1 东周楚城的发现与研究 |
| 7.1.1 沅水流域 |
| 7.1.2 澧水流域 |
| 7.1.3 湘江下游 |
| 7.1.4 洞庭湖东侧 |
| 7.2 郡县制与封君制 |
| 7.2.1 郡县制 |
| 7.2.2 封君制 |
| 7.3 统治策略分析 |
| 第八章 结语 |
| 已发表成果 |
| 参考文献 |
| 附图 |
| 墓葬统计简表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第一节 选题的时代背景 |
| 一、长江下游地区新石器时代考古回顾 |
| 二、马家浜文化的发现与命名 |
| 第二节 马家浜文化研究的历史进程 |
| 一、20 世纪50 年代至20 世纪70 年代 |
| 二、20 世纪80 年代至20 世纪90 年代 |
| 三、进入21世纪以来 |
| 第三节 本文的研究方法与主要内容 |
| 一、研究目的 |
| 二、研究方法 |
| 三、主要内容 |
|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
| 第二章 马家浜文化的分期、年代与分布 |
| 第一节 文化分期 |
| 一、典型遗址分析 |
| 二、典型陶器演化分析 |
| 三、文化分期 |
| 四、相关遗址分期观察 |
| 第二节 相对年代与绝对年代 |
| 一、相对年代 |
| 二、绝对年代 |
| 第三节 马家浜文化的空间分布、文化类型 |
| 一、空间分布 |
| 二、文化类型 |
| 第三章 马家浜时期的自然地理环境及人的因素 |
| 第一节 马家浜时期的气候特征及环境状况 |
| 一、全新世中期大暖期的马家浜文化 |
| 二、马家浜文化时期的地理环境状况 |
| 第二节 马家浜先民对自然环境的改造及意义 |
| 第四章 马家浜时期的生存方式与经济形态 |
| 第一节 出土器物所反映的先民生存方式 |
| 一、石器 |
| 二、陶器 |
| 三、骨器 |
| 四、木器、漆器 |
| 五、玉器 |
| 六、编织物 |
| 第二节 马家浜时期的采集、渔猎及家畜饲养业 |
| 一、采集 |
| 二、渔猎 |
| 三、家畜饲养业 |
| 第三节 马家浜时期的稻作农业生产 |
| 一、马家浜时期水稻及水稻田的发现 |
| 二、粳稻与籼稻相结合的种植结构 |
| 三、与水稻田相配套的灌溉系统 |
| 第五章 马家浜时期的聚落形态与社会生活状况 |
| 第一节 马家浜时期的聚落形态概述 |
| 一、聚落考古及其相关概念 |
| 二、关于马家浜文化的聚落遗址概况 |
| 三、关于马家浜文化的聚落选址问题 |
| 四、关于马家浜文化的聚落结构问题 |
| 第二节 马家浜时期居址所反映的社会生活 |
| 一、马家浜时期居址发掘情况 |
| 二、马家浜文化时期居址状况分析 |
| 第六章 马家浜时期的埋葬制度及先民意识信仰 |
| 第一节 马家浜文化的埋葬制度 |
| 一、马家浜文化墓葬发掘概况 |
| 二、马家浜文化墓葬的基本特征 |
| 三、马家浜文化墓葬所反映的社会形态 |
| 第二节 出土器物所反映的先民意识形态 |
| 一、马家浜文化时期的陶塑与先民意识信仰 |
| 二、马家浜文化时期的雕刻与先民美学观念 |
| 第七章 马家浜文化相关问题讨论 |
| 第一节 关于马家浜文化的来源问题 |
| 一、溯源追本:新石器时代的先马家浜文化 |
| 二、纵向传承:先马家浜文化的影响因素 |
| 三、文化综合体:持续的区域交融与碰撞 |
| 第二节 关于马家浜文化中的横向影响因素 |
| 一、河姆渡文化因素 |
| 二、大溪文化因素 |
| 三、北辛文化因素 |
| 四、北阴阳营文化因素 |
| 五、仰韶文化因素 |
| 第三节 关于太湖东西部的马家浜文化问题 |
| 一、问题的抛出:以骆驼墩为代表的一类遗存 |
| 二、个性与共性:东西部文化面貌上的主要异同 |
| 三、讨论中权衡:有关考古学文化的再阐释 |
| 四、思维的拓展:构建新的文化认知体系 |
| 第四节 关于马家浜、崧泽文化过渡期的文化面貌问题 |
| 一、前期的思索:学界有关这一问题的基础性探讨 |
| 二、已做的分析:本文关于此一问题的或然性研究 |
| 三、管窥见一斑:过渡时期典型遗存的结论性判断 |
| 第五节 长江下游文明化进程中的马家浜文化因素 |
| 一、争论中深化:长江下游地区文明起源的论说 |
| 二、发展中传承:文明化进程的马家浜文化因素 |
| 结语 |
| 附表 |
| 参考文献 |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作的项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一、选题缘由 |
| (一)大学课程研究需要 |
| (二)民族院校的特殊性需要 |
| (三)笔者研究兴趣因素 |
| 二、研究的目的、意义及方法 |
| (一)研究目的 |
| (二)研究意义 |
| 1.课程研究有利于高等教育的发展 |
| 2.课程研究是课程发展的内在本质需求 |
| 3.课程研究有利于大学人才培养 |
| (三)研究方法 |
| 1.文献研究法 |
| 2.问卷调查法 |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 (一)大学课程 |
| (二)民族院校 |
| (三)场、域与场域 |
| (四)域课 |
| 四、研究的理论基础 |
| (一)场域理论 |
| (二)课程分层与分类理论 |
| (三)多元文化教育理论 |
| 第二章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 (一)学校环境与教育 |
| (二)学校文化与教育 |
| (三)学校教育与空间 |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 (一)教育场域研究 |
| (二)课程场域研究 |
| (三)多元文化课程研究 |
| (四)课程群建设研究 |
| (五)隐性课程构建研究 |
| 第三章 民族院校“域课”构建的意义 |
| 一、一般意义 |
| (一)大学课程理论发展的需要 |
| (二)大学课程管理的需要 |
| (三)揭示课程质量保障多维立体属性的需要 |
| 二、特殊意义 |
| (一)民族院校特色建设的需要 |
| (二)民族院校文化建设的需要 |
| (三)民族院校特色人才培养的需要 |
| 三、小结 |
| 第四章 域课的构成 |
| 一、域课构成之时间要素 |
| (一)时间是一切课程产生教育影响的基础 |
| (二)不同类别或层次的课程所产生教育影响的时间存在差异 |
| (三)“一定的时间”是域课培养“域”特质人才的保证 |
| 二、域课构成之空间要素 |
| (一)空间是一切课程产生教育影响的必要条件 |
| (二)不同类型的课程有不同的实施空间 |
| (三)不同的空间产生不同的教育影响 |
| (四)同一学校的域课包含校内与校外两大空间 |
| (五)高质量空间造就高质量的教育影响 |
| 三、域课构成之内容要素 |
| (一)内容是一切课程产生教育影响的核心要件 |
| (二)知识内容 |
| (三)能力内容 |
| (四)方法内容 |
| (五)素养内容 |
| 四、域课构成之品性要素 |
| (一)品性是一切课程产生高质量教育影响的保障 |
| (二)数量:从量变到质变 |
| 1.量变 |
| 2.质变 |
| (三)质量:深度·广度·高度 |
| 1.影响深度 |
| 2.影响广度 |
| 3.影响高度 |
| (四)序量:结构合理性 |
| 1.观念有序 |
| 2.内容有序 |
| 3.方法有序 |
| 五、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域课构建的基本理论 |
| 一、域课构建的价值取向 |
| (一)综合性人才培养 |
| (二)特色人才培养 |
| (三)学校高水平发展 |
| 二、域课构建的基本规律 |
| (一)显课发展规律 |
| (二)文化建构规律 |
| (三)环境优化规律 |
| 三、域课构建的基本原则 |
| (一)科学性原则 |
| (二)系统性原则 |
| (三)统整性原则 |
| (四)育人性原则 |
| 第六章 广西民族大学基本情况及域课现状调查 |
| 一、广西民族大学的基本情况分析 |
| 二、广西民族大学域课现状调查 |
| (一)时间维调查分析 |
| (二)空间维调查分析 |
| (三)内容维调查分析 |
| (四)品性维调查分析 |
| 第七章 广西民族大学域课构建的问题归因及应对方略 |
| 一、广西民族大学域课构建的问题归因分析 |
| (一)显性课程构建(开发)分析 |
| 1.课程构建(开发)意识薄弱 |
| 2.没有专门的课程开发机构 |
| (二)域课调查结果分析 |
| 1.时间对“域”性人才培养至关重要 |
| 2.空间的高质量有利于学习 |
| 3.域课内容层面有较大提升空间 |
| 4.域课品性构建有待加强 |
| 二、广西民族大学域课构建应对方略 |
| (一)思想上要以课程思想主导域课构建 |
| (二)重视校内校外两场域的构建 |
| (三)启动课程认证机制 |
| (四)致力打造学校影响力,形成“民大”品牌 |
| (五)挖掘·拓展·提升校园潜在教育影响力 |
| 第八章 结论与反思 |
| 一、本研究的主要观点与结论 |
| (一)初步了解域课的构成与构建 |
| (二)域课与人才培养的关系密切 |
| (三)域课构建课程思想为首要 |
| 二、本研究的创新点 |
| 三、本研究的不足 |
| 参考文献 |
| 附录1 |
| 后记 |
| 攻读硕士期间的研究成果 |
| 一 |
| 二 |
| 三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第一章 刑事不法内涵与犯罪化立法的关系 |
| 第一节 刑事不法内涵的基本含义界定与相关概念辨析 |
| 一、刑事不法内涵基本含义之界定 |
| 二、刑事不法内涵相关概念之辨析 |
| 第二节 刑事不法内涵与犯罪化立法之间的内在关系 |
| 一、刑事不法内涵应当契合犯罪化立法的基本理念 |
| 二、犯罪化立法应当契合刑事不法内涵的内在要求 |
| 第三节 刑事不法内涵对犯罪化立法的影响 |
| 一、作为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立法之边界 |
| 二、保障公众的人权与自由 |
| 三、促进犯罪化立法的科学化与法治化 |
| 第二章 刑事不法内涵的理论反思与重新诠释 |
| 第一节 刑事不法内涵既有理论之梳理 |
| 一、社会危害性理论 |
| 二、法益理论 |
| 三、规范理论 |
| 第二节 刑事不法内涵既有理论之反思 |
| 一、社会危害性理论之评析与反思 |
| 二、法益侵害说与规范违反说之论争与反思 |
| 三、法益侵害说与规范违反说的融合与延展 |
| 第三节 刑事不法内涵之重新诠释 |
| 一、法益:作为刑事不法内涵之核心 |
| 二、刑事政策:提升法益保护必要性 |
| 三、行为背德性:强化法益保护程度 |
| 四、小结 |
| 第三章 刑事不法内涵诸要素在犯罪化立法中的具体作用 |
| 第一节 法益的理论考察及其在犯罪化立法中的作用 |
| 一、法益的理论考察 |
| 二、法益在犯罪化立法中的作用评判 |
| 第二节 刑事政策的含义及其在犯罪化立法中的作用 |
| 一、刑事政策的含义与我国刑事政策的演进 |
| 二、刑事政策在犯罪化立法中的作用分析 |
| 第三节 行为背德性的地位及其在犯罪化立法中的作用 |
| 一、行为背德性在刑法中的地位 |
| 二、行为背德性在犯罪化立法中的作用阐释 |
| 第四章 基于刑事不法内涵对我国犯罪化立法的检视 |
| 第一节 犯罪化立法的历史回顾:从创立刑法到严密法网 |
| 一、犯罪化立法的初阶:刑法之创立 |
| 二、犯罪化立法的进阶:法网之严密 |
| 第二节 刑事不法内涵视域下我国犯罪化立法扩张的正当性 |
| 一、刑事不法内涵视域下犯罪化立法扩张的正当性体现 |
| 二、刑事不法内涵与犯罪化立法扩张的正当性分析 |
| 第三节 犯罪化立法的扩张对刑事不法内涵要求的背离 |
| 一、刑法介入的早期化、前置化对刑事不法内涵要求的背离 |
| 二、象征性立法的扩张对刑事不法内涵要求的背离 |
| 三、情绪性、应激性立法的扩张对刑事不法内涵要求的背离 |
| 四、小结 |
| 第五章 刑事不法内涵对我国犯罪化立法扩张的限定 |
| 第一节 法益对犯罪化立法扩张的限定 |
| 一、通过限定法益的含义而限定犯罪化立法扩张 |
| 二、法益对相关类型犯罪化立法扩张的限定路径 |
| 第二节 刑事政策对犯罪化立法扩张的限定 |
| 一、刑事政策对犯罪化立法扩张予以限定的基本构想 |
| 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化立法扩张的限定 |
| 第三节 行为背德性对犯罪化立法扩张的限定 |
| 一、行为背德性对犯罪化立法扩张的合理限定探讨 |
| 二、行为背德性对犯罪化立法扩张限定的个罪分析 |
| 结语 刑事不法内涵:犯罪化立法科学化、法治化之必由之路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 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