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法治调研局课题组[1](2022)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属性》文中指出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经验的系统总结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指出:"我们要用历史映照现实、远观未来,从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中看清楚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弄明白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一百年来,
艾野[2](2021)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提出依法治国是人文社科领域研究的焦点内容和重要命题,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新方向,关系着国家的兴衰和社会的长治久安。随着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到来,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光辉成果,极大地改变了社会及人们的对法治的意识和认知,推动了世界领域的法治文化交流,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战略部署。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思想的研究,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整体把握、法治体系的完善和我国未来的法治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标志着依法治国被赋予了时代的内涵,对我国法治发展有重大意义。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代。强调要继续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申和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治国理政的深刻革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和人民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中探索出一条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制度体系,并将《决定》定为我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法治是人类社会发展进化的永恒追求,也是总结前人经验后作出的必然选择。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治国就是将其动态的治理理念和方式融入社会主义发展的进程之中,将其时代内涵淋漓尽致地发挥到我国建设的每一个阶段中。依法治国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建设中的地位和治国理政的作用。本文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发展与实践研究为目标,深入地研究了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牢牢把握习近平提出的“十一个坚持”对我国法治发展的作用、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和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这是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研究的重要推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中国建设指明方向。本文多学科交叉研究法、历史分析法和理论和实际相统一法,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视角高度概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与实践,对依法治国的理论渊源进行系统整理,并对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主要内容、成就、特征、经验、优势、挑战和完善路径进行了全面研究,努力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发展与实践研究提供理论素材。本文主要分为七个部分组成,具体来讲:第一部分,绪论。重点分析论文的研究基础及研究效用,通过剖析与本研究相关的理论成果,形成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整体认识,并总结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为研究提供理论参考。理清研究的思路,阐述研究方法,从而搭建本研究的基本架构,总结研究成果,分析研究创新点及存在的不足之处。第二部分,是依法治国的基本理论概述。本章节首先从法治相关的概念进行概述,分别对法治、法制、人治、德治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进行系统分析。其次从依法治国的内涵入手,对依法治国进行了整体概述,对其理论、核心和本质特征分别进行了论述。从整体的机构上为后续的研究做了理论铺垫。第三部分,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思想基础与理论渊源。这一部分首先,深入了解和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阐述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为依法治国提供了理论依据,并提出了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时代价值。有利于我们准确的认识法治思想来源。其次,研究列宁斯大林对法制的探索和教训,研究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的形成与失败的教训,这部分能有效地为我国法治实践提供依据。之后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法治思想进行研究,对我国法治从无到有进行整体分析。最后从我国的传统法治入手,分别对古代法制思想、近代社会法制思想展开论述。阐述了我国古代、近代法治的弊端与发展,从而对新时代依法治国产生启示作用。第四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新时代。本章是该论文的核心部分。首先深入地对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地进行了概述,从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形成、主要内容两个方面进行论述。其次,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成就进行论述,这部分以法治过程中的实质转变为主要成就的依据,通过向更好的方式转变、更具体的实践操作、更先进的治理模式和更高的目标作为成就的主要表现。最后,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特征展开论述,明确依法治国在新时代的主要特征、深化时代赋予的内涵。第五部分,阐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地位与实践价值。本章首先阐述了新时代依法治国的历史地位,它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发扬,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补充和丰富。其次阐述了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实践价值,分别从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以及人类的法治文化的角度对新时代依法治国进行了有效的定位和评价,从而体现出其在我国社会发展全过程中的价值。第六部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和优势。在基本经验上,以法为主要研究目标,分别对其与党、权、民主、依规治党的关系进行研究。在现实生活中,党的领导、权力、民主自由、法规制度都与法无法分割,其之间的关系也是相互监督、促进和相统一的。国外法治实践的经验对中国而言是宝贵的,但对经验的学习依然要建立在我国的发展实际上,没有国情为基础的借鉴学习所得到的结果可能与所想背道而驰。在优势上,依法治国发挥出了我国的制度优势。党的领导是我国制度优势的最大体现,人民主体、以德治国、人人平等和中国实际出发都是依法治国的在新时代的优势,依法治国确保人民的主体地位和公平正义,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最优结合,保持中国实际为基本准则才能把握依住依法治国的优势和未来法治发展的前景。第七部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理性思考。理性的分析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所要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正视存在的问题,是促进依法治国再进步的最佳途径。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给依法治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这是机遇也是挑战,更是对依法治国潜力深层挖掘的契机。通过理性思考,从八个方面完善新时代依法治国的路径,集中地将“十一个坚持”主要内涵融入新时代依法治国的实践当中,从而将问题和挑战转化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大动力。总之,通过系统地研究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论文主要提出以下创新观点:一是提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时代内涵,从社会发展中蕴含的古今的哲学智慧体现出中国特色、中国经验和中国实践。二是提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面临的问题和对策,从社会主要矛盾、法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和新时代依法治国完善路径,深入研究我国依法治国理论的发展与实践。三是从新时代依法治国对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规律和实践逻辑的阐释,为国家的发展建设提出科学的指南和正确的价值引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辛显华[3](2021)在《新时代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研究》文中指出新时代加强大学生法治观教育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大学生法治观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和思想道德修养的重要途径。大学生法治观教育作为一项政治性、理论性、实践性、时代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活动,对于深化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引导新时代大学生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树立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推动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和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法治思想为理论基础,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思想借鉴,阐述了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相关概念,分析了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现状及成因,探究了加强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途径。全文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研究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相关概念。分析“法治”和“法治观”的概念是进行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前提。本文以古今中外有关“法律”和“法治”等概念进行研究,界定了“法治”和“法治观”的概念。同时,本文分析了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相比其他群体而言所具有的特殊性,并阐述了开展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重要性。第二,阐释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理论基础。分析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法治思想是进行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重要基础。本文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法的性质、地位以及法律职能的研究,体现了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科学性。同时,本文分析了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和重要价值,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坚持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等法治思想作为研究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内容。此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为大学生法治观教育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借鉴。第三,通过社会调查对大学生法治观现状以及大学生法治观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从数据分析来看,大学生法治观呈现良好的态势,表现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高度认同、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以法治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绝大多数大学生能够树立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意识。同时,大学生法治观存在的问题表现在一些大学生存在特权观念、缺乏对错误法律思想的判断力以及缺乏依法维权的意识三个方面。在此基础上,本文深入分析了大学生法治观存问题的原因,包括法治观教育体系不完备、法治观理论教育与实践结合不紧密、法治观教育合力尚未形成以及社会存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现象。第四,提出新时代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途径。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根本遵循。本文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阐述了新时代加强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途径,包括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重要作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创新教育方法。第五,提出构建有利于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社会环境。当前,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社会环境不断改善,但是,依然存在着结构性、阶段性的矛盾和问题,因此,必须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为大学生法治观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总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大学生法治素养提升在促进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学法用法良好氛围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大学生法治观教育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而且是高等学校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内容。大学生法治观教育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深刻的现实意义,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中,大学生法治观教育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隋从容[4](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公安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工作。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创造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持续安全稳定的“两大奇迹”,是世界上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取得这样的成就,既凝聚着全国公安战线和广大公安民警的艰苦努力,更彰显着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卓越智慧和能力。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公安工作摆在事关国家政权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位置,在汲取国内外公安工作理论思想精华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主题,顺势而为,在逐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事业的进程中,对公安工作的性质、地位、职责任务、公安工作的着力点以及公安工作主体建设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了深入探索与回答,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科学,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深入挖掘和系统梳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无论是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还是为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公安工作提供理论参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需要在国际与国内、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相互观照和双向互动中剖析和探讨。为此,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作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理论基础,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比较研究与归纳总结提炼相融合的方法,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是多种因素相互影响、综合发力的必然结果。发生学告诉我们,任何理论和思想的产生与发展都离不开特定的历史条件,都有其必然的发生基础,也必然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全球化与社会转型等国际国内因素对公安工作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是其形成和发展的时代背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对公安工作的艰辛探索是其形成与发展的最直接、最重要的实践基础;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毛泽东的公安工作思想是其形成和发展的理论来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过程。其历史过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至1992年期间,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起步的历史转折时期,果断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在继承毛泽东公安工作思想的基础上,提出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民主法制思想为统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形成了以“稳定压倒一切”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开创了公安工作思想发展的新局面。第二阶段,1992年至2002年期间,以江泽民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确立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历史时期,以依法治国思想为统领,着力加强公安工作法治化建设,形成了以“讲政治、讲法制、讲服务”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推向一个新高度。第三阶段,2002年至2012年期间,以胡锦涛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时期,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统领,着力加强公安工作的正规化建设,形成了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全面推进公安工作思想的蓬勃发展。第四阶段,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科学判断我国所处的历史方位,准确把握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设平安中国思想为统领,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更高需求为目标,着重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层面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形成了以“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推进公安工作思想的创新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具有丰富的内容。其基本内容是:围绕着“什么是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性质地位使命任务;围绕着“为什么要做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价值取向;围绕着“怎样做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方针策略和举措;围绕着“谁来做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主体建设。关于公安工作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使命任务,回答了公安工作“是什么”的问题。关于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维护社会治安要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人民满意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努力建设平安中国,回答了公安工作“为什么”的问题。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改革强警、科技兴警战略,回答了公安工作“怎么做”的问题。政治建警,全面加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从严治警,依法加强公安队伍纪律规矩意识和正规化建设;素质强警,切实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回答了公安工作“谁来做”的问题。上述内容的组成部分,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具有鲜明的特征。其总体特征是:从生成方式和过程来看,具有时代性、继承性、实践性特征;从内容构成上来看,具有科学性、政治性、法治性特征;从本质属性和价值取向上来看,具有人民性特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强烈的现实意义。其理论价值主要在于: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公安工作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思想指南;其实践意义主要在于:科学统领了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有效推动了公安制度改革创新,有力推进了法治公安建设,为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提供了坚强保障,在党的公安工作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地位。该思想无论是对公安工作的定性定位问题,还是公安工作应该坚持的原则、路线、方针、策略,抑或是公安工作的主体建设等方面,都对毛泽东的公安工作思想有所发展,同时,也有效地统筹了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要在新的实践中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要在总结经验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就该思想发展的基本经验,概而言之,主要表现为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这一指导思想,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坚持服从和服务党的中心工作这一根本立足点,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这一根本价值指向,坚持辩证思维、法治思维这一方法论等;要在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通过强化公安民警的理论信仰,改进公安民警教育方式、强化理论武装,将党的公安工作思想转化为公安工作的政策、制度、运行体系,转化为公安干警的需要等手段,让思想掌握广大公安民警,在解决现实问题中、在回答时代之间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要在正确认识坚持与发展的关系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既不能认为它具有历史条件的局限就认为它已过时,弃之不用,也不能认为是终极的理论,而教条僵化,生搬硬套,要坚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科学精神,尤其是坚持好运用好发展好习近平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思想。
陆辉[5](2020)在《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法律精神是法律规则背后的思想和文化,是包含在法律制度中的有关法的最本质的观念,它经过历史的沉淀,深深扎根于国民性之中,具有稳定性和继承性,是法律文化的一种内在表现。法律精神大众化则是以法律规则为基础,实现法律精神的普及化、生活化、内化。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则是由党领导广大人民,提炼、凝结人民的智慧、思想、价值追求、生存意义的过程,是法律精神由精英化属性向大众化属性演变的过程,也是广大人民群众领悟、相信、接受,并能够以法律精神指引日常行为的过程与状态。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法律的实施不仅仅是对法律规范的执行与遵守,在更深层次上乃是对法律所承载的价值理念的认可和向往。只有内心信仰法律、对法律心悦诚服,才能真正敬畏法律、尊重法律,用法律来指导自己的行为。由于法律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极易导致法律精英主义的泛滥,少数法律精英成为了法律政策的解读者,而法律精英又习惯地把法律当作工具,机械地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以法律为工具解决问题,很少去思考个案背后的意义以及法律本身,法律工具主义强化了人治的理论基础,无法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同依法治国的目标背道而驰。法律精英主义和工具主义导致占社会绝大多数的普通大众只能被动接受法律,内心缺少对于法律价值的认可和向往。我们知道,人能弘法,但法不能弘人,用强制力约束人的外在行为易,让法律精神根植于心,形成自律难,但这却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根本方法。怎样才能使最广大的社会大众信仰法律,让法律精神根植于普通大众内心,使法律精神大众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扞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①当法律精神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每个公民都具备法律精神,都能运用法律的武器来扞卫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时,那么中国必然会长治久安。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逐步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但是现实中也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表现也是多方面的,所面临的困境是历史与现实,法律内部与法律环境,制度建构与意识形态创新不足等多方面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问题的解决,需要实现制度完善和精神塑造的有机结合,只有这样才能为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大动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法律精神,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成为必然。探究当代中国法律精神的本质以及在当代中国如何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成为了时代命题。如何与西方法律精神的普及化相区别,走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大众化的道路,如何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实现法律精神大众化等一系列问题,成为了本文要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本文的主要观点如下:第一,对法律精神及其大众化的内涵进行界定并明确本文所要研究的法律精神的基本范畴。文中所阐述的法律精神,不是泛指意义上的法理学概念,法律精神是包含在法律制度中,是法律意识与法律意志的高度统一,是法律规则背后的思想和文化,是经过历史的沉淀后,深深扎根于国民性之中,具有稳定性和继承性的观念,当代中国法律精神以我国的物质生活为基础,以我国传统文化中道德、习俗、伦理规范为来源,是为我国依法治国方略下遇到的现实问题提出解决途径的一种尝试。法律精神大众化是以法律规则为载体,实现法律精神的普及化、生活化和内化,既是法律精神为全体人民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状态,同时也包括实现这一状态的过程与机制。第二,推动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的现实意义。在当代中国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实现法律精神大众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前提,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历史征程中,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不仅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法律的权威,形成法律思维,更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维护公平正义的市场秩序,进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这些因素决定了在当代中国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第三,推动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的理论基础。法律精神是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的灵魂。在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以及一定的历史时期,法律精神本身也是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思想揭示了法的来源、法的本质以及法的目的,这是我们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的基本遵循,在当代中国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要始终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基础。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第四,推动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需要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法律精神大众化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制度规范和体制创新。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和法治建设是社会治理制度完善的重要内容。在党的建设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示范作用,在法治建设中坚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严格执法程序环节、确立公正司法制度为推进法律精神大众提供制度基础。第五,教育是实现法律精神大众化的重要途径。其中从小学到中学再到大学的系统法律教育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普法教育的常态化机制化是法律精神大众化的重要途径;充分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在法律精神大众化进程中的作用,提高融合媒体在法制宣传、法律精神养成中的实际效果,营造风气正的网络环境;法律精神大众化还需要让法律精神进入日常生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为基础,以日常生活为载体的法律精神自我教育渠道。
司文超[6](2020)在《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法治素养是基本的思想政治素质,也是大学生综合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素养不仅与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密切相关,而且是大学生学习生活、走向社会的现实需要。大学生的法治素养是全民法治素养的代表与缩影。培育大学生的法治修养,能够为全民法治素养的提高积累经验、打下基础,这既是培育德法兼修、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的题中之义,也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课题,更是关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的重要实践问题。这也就意味着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不仅是理论探讨,而且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因而本文紧紧抓住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实践性,从实践出发,但不迷失在纷繁的调查分析数据中,而是加强理论思考,回到理论建设的路径上来。本文由绪论与正文五章构成。在绪论部分,本文分析了目前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研究的贫乏状况。目前,关于法治素养培育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停留在法治知识教育层面,而更为重要的思维层次,探讨还显得十分薄弱。要使大学生法治素养真正得到提高,必须在思维意识层面发力。另外,关于法治素养培育的研究,缺乏聚焦性,针对大学生群体的更不多见。而且,法治素养培育具有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的特点,目前的研究大多涉及一个方面,这就束缚探讨不能深入。因而本文将实践与理论相结合,使用文献、案例、调查、实证相结合的方法,运用多学科知识背景,努力做到研究可靠、理论深入、措施有效。第一章是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内涵及其培育的特征和功能。这部分属于理论研究,任何调查与实践的有效开展都必须有正确的理论指导。本章的目的即是厘清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概念,并以此为基础开展进一步的调查研究。本章将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概念拆分为要素、结构与属性三个部分。重点区分法治素养与近似概念之间的关系,以理清本研究中法治素养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在此基础上,将大学生法治素养概念中的要素进一步细化,并进而阐述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主要特征。同时,从个体与社会两个角度,探讨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在维护正当权益、促进德法兼修、保障全面发展、推动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功能。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属于理论范畴,培育特征及功能则是理论与实践沟通的桥梁。第二章对目前大学生法治素养状况及其培育现状进行分析。本章建立在对概念的准确把握之上,以界定概念的诸种要素为维度,对大学生法治素养的现状进行分析。本章首先对调查研究的路径与过程进行说明,以便对调查数据的来源和可靠性有更好的把握。本章基于《中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发展报告(2014-2019)》连续6年调查数据以及国内25所高校大学生法治素养专题调查数据,试图以统计学与社会学方法进行分析,呈现大学生法治素养的真实貌态。接着,研究从对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总体数据调查转入案例调查,选取有关省(区、市)和高校与法治素养培育密切相关的案例61个,展示了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有益探索,通过对案例的归纳分析,获得诸多经验启示。第三章是对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的分析。本章从前一章的现象归纳转入问题分析,从调查数据中发现当前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存在的问题。本章还选取了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的10个典型案例,通过反面案例的分析寻找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应着力破解的难点:德法兼修、协同联动和供求匹配。本章进一步分析归纳出影响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多种因素,在此基础之上构建了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结构方程模型,并进行了解读分析。本章基于问题来抓住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关键因素和难点瓶颈,并通过模型来可视化呈现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因素影响关系。第四章研究新时代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理念及其工作目标与体系。首先从“融入、引领、创新、协调、联动”等五个方面对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理念进行阐释,以理念引导具体的培育措施。之后,提出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工作的五个主要目标,明确法治素养培育工作的努力方向。在此基础之上,本章又归纳出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工作体系的主要内容,述及的七个子体系既构成了大学生法治素培育工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为下一步的机制建设和途径拓展奠定基础。第五章是构建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机制与途径。本章重新回到理论思考的路径,将本文对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思考提升为一种长效机制。本章中,笔者以三个相统一的原则为出发点,将对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机制具体化为五个方面。从法律课堂教学、法治社会实践、网络法治教育、校园法治文化、法治工作队伍以及法治教育合力等方面论述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重要途径。这几个途径是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机制的进一步具化。本章的目的就是在前一章培育工作框架的基础上,使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举措更为丰富和具体。
王莹[7](2020)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底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文化支撑。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仅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重要问题。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断向前发展,促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更加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课题。然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文化支撑,其现状存在着发展水平不均衡、机制体制不完善、普法氛围不浓厚、自觉自信不充分等多方面的问题,其建设也面临着历史文化传统局限性传承性、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意识形态斗争复杂性多样性、地域人口因素现实性差异性等多方面制约,尚不能充分满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要求。因此,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概念和理论,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渊源和理论依据,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历史成就和基本经验,剖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困境与成因,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和实施路径,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基于此,本文遵循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原理和方法,立足中国国情和时代需要,旨在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科学内涵和理论依据,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发展进程和历史经验,剖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基本原因,提出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对策和前瞻性思考,以期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科学内涵的理解,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积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研究的经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助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论文由导论、主体部分和结语构成。主体部分包括五章:第一章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概念与基本理论。从源头上探究了法治文化,辨析了法治文化相关概念的含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概念。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内涵的研究中,涵盖了对其主客体的甄别,对其特征属性的描述,并从物质、精神、制度和行为四重结构探究了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容,对其所遵循的客观规律进行了总结,并指出了其战略价值所在。第二章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依据与借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并不是无源之水,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依据,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法治文明则是其借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治观和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有关法治文化建设的思想,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学理依据。中国历史和西方历史中的优秀法治文化建设思想,则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第三章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历史与基本经验。重点阐述了中国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进程、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中国法治文化建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改革开放以来展现出不同特点。中国法治文化建设在强化实践基础、深化法治理论以及人民法治认同三方面取得了不俗成就。同时,本章还阐释了法治文化建设在坚持基本国情,发挥改革创新精神,正确处理党与法、权与法、情理法三个方面的关系和不断坚持两个“三位一体”的重要经验。第四章剖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困境与成因分析。主要是从现实状况出发,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找寻不足,以全面反映法治文化建设的全貌。在发展水平、体制机制、普法氛围、法治信仰等方面探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现实瓶颈,指出其主要制约是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意识形态斗争、地域人口因素上的影响。直面法治文化建设的问题根源所在,为下一步深入探究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提供了坚实基础。第五章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与前瞻思考。基于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现实瓶颈与制约因素,围绕思想、制度、实践、文化、资源和国际六方面提出了路径选择,还从多元动力、责任监督、普法传播、文化创新、人才培育和法治评估机制等方面探讨了法治文化建设的机制构建。最后,从目标取向、实践要求、拓展方向阐述了对新时代法治文化建设未来发展的前瞻性展望。
邹鹏[8](2020)在《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以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作为研究对象,试图探寻其概念内涵、结构、代表性内容和发展方向等要点问题。本文认为,当代中国法治话语有独特的内涵和结构体系,其代表性话语反映中国法治建设的重点。为更好的发挥法治话语的作用,可以从逻辑规则、体系思维和话语形式内容等角度探索对其完善。本文首先阐释研究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缘起,以此作为论文第一章。本文认为,法治话语是法治在国家治理过程中获得话语权的基础。法治话语的意义体现其为法治建设提供支撑、指引和保障。“法治”的话语在中国有一个发展和流变的过程。从“百家争鸣”“经学时代”到近代“法治”的话语嬗变,不同时期的话语反映出相应的意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法治话语发展进入了全新时代。从改革开放之初的法治“16字方针”到“全面依法治国”,不同阶段的话语反映法治建设的成效及对于法治理解的深入。在发展过程中,当代中国法治话语需要关注一些问题:一是法治话语的体系建设还有完善空间,二是话语发展的路径需要深入探寻,三是话语传播的世界面向需要进一步强化。在凝练研究缘起和问题后,本文对法治话语的理论基础和含义进行解读,以此作为论文第二章。本章从理论入手,尝试总结三代话语理论,对福柯、维特根斯坦、哈贝马斯等具有代表性三位思想家、哲学家关于话语的观点进行整理,总结话语具有权力性、规范性、知识性、持续性、实践性等特征。结合话语理论,参考法律话语、法学话语、政治(学)话语等各类专业话语的含义、特征以及国内学界对于法治话语概念的阐释,本文将法治话语理解为对法治建设实践和内在规律进行的反映、凝练与应用(表述),基于法治现象(决策和实施)产生的意识反映的语言表达,为蕴含主观思想的话语系统,具有权力性、知识性、指引性、实践性等特征。当代中国法治话语是法治话语在当代的展现。从建构上说,当代中国法治话语来源于当代法治建设的客观实施和内在规律,是基于当代中国情况的专业话语体系,是反映法治建设意识内容和回应问题的表达。笔者认为,法治话语存在狭义和广义两种类型,狭义法治话语是广义法治话语的基础。在分析法治话语理论以及含义之后,本文力图从结构层面去认识法治话语,以此作为本文第三章。本文认为,法治话语具有形意结构体系。语言(实践)维度视为法治话语的“形”,思想维度视为法治话语的“意”。对于“形”,主要是指话语的外部形式,即法治的语言及其表述,可以从宏观结构和微观结构来审视。宏观上,法治话语体系分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四个维度。微观上,分为法治词语、语句和语篇。对于“意”,主要是话语的内部理念,内化在中国法治话语之中的,基于中国法治建设目标和经验形成的,具有指导、支撑、推动作用的思想。法治话语理念是一种系统的思想观念体系,应当具备融贯性特征,反映思想与语言的辩证协同关系,体现将法律作为修辞的追求和意识形态立场。内部理念由法治精神、法治思维、社会道德和核心价值观等构成,对于话语实践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为了更好的实现自身功能,法治话语“形意”结构应当具备较好的融贯性。作为语言和思想,“形意不二”应当是法治话语在实践中的基本形态。为对法治话语进行更加聚焦研究,本文选取十八大后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七个话语表述进行解读和阐释,以此作为论文第四章。在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中,代表性话语是基础,其他话语可以理解为对代表性话语的阐释、评述和解读。本文认为,代表性话语之间存在关联性,共同阐释法治。全面依法治国是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微观路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中国法治的战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法治战略实施的具体方式,是关键招数之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强调法治对于权力的监督制约,是关键招数之二,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明确了改革和法治的协同关系,是关键招数之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强调法律和道德的协同关系,适应中国国情和发展,是关键招数之四。以法治话语含义、特征、结构体系以及代表性话语所蕴含的知识为支撑,本文讨论当代中国法治话语发展方向,以此为论文第五章。本文认为,中国法治话语发展具有包容性和“后发法治”优势。依托中国法治优势,展望新时代法治话语发展方向可以是:在逻辑层面上完善法治话语体系建设;探索融贯古今中西资源的法治话语发展路径;基于问题导向,完善法治话语形式与内容。具体来说:一是尊重和彰显法治话语的逻辑。在发挥逻辑作用上,首先是对法律的解释和评述应当符合逻辑,其次是对法治话语核心表述的设计应当符合逻辑,最后是对法治话语核心表述的解释和评述应当符合逻辑。二是坚持法律至上的体系思维。在立足于体系思维发展完善法治话语过程中,首先要审慎把握话语体系的开放标准。其次要用好法律方法论,包括用好法律修辞、法律解释和法律论证。最后要推动道德话语和法治话语有机融合。三是全面完善话语方式,科学充实话语内容。在完善话语方式方面,要创新表达方式,提升话语影响;要优化不同类型法治话语表达;要把握差异,尊重话语言说规律;要立足专业思维推动话语发展;要加强中国原创意义法治话语的诠释、翻译和传播。在科学充实话语内容方面,要精准外引西方法治话语资源;要注重对中国传统文化资源的吸收;要彰显法治话语专业性、知识性和权利性特征;要注重中国民间法话语资源吸收;要加强话语内外体系要素融合。
刘刚[9](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邱佛梅[10](2019)在《“一体化”导向的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法治是国家治理的根基。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体现“科学法治观”以及法治发展的“中国性”和“时代性”。梳理历史脉络,我国法治建设从早期提出“法治国家”(1997)到建设“法治政府”(2004),再发展为建设“法治社会”(2012),既折射法治中国建设的进步,也从侧面反映出三者之间的平衡性与协调性不足,主要表现为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建设失调、发展失衡。基于“三位一体”法治建设的目标导向和战略部署,以及充分发挥“以评促建”的激励功能,构建评价体系和机制,科学评价和比较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水平,发现存在问题、分析成因,是“三位一体”法治建设的逻辑使然,具有重要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依据“定义法治→量化法治→反思法治”的逻辑思路,融合实证分析与规范论证方法,从比较研究的视角,以“一体化”为目标导向及理论基础,探讨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体系构建和实证结果。首先,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是“三位一体”法治建设的关键所在,对其评价及比较具有强大的现实需求;其次,基于“技术+价值+实效”的分析框架,法制建设、保障机制、心理认同、法治秩序是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的基本维度,客观指标、专家评议和公众满意度测量构成主要评价方式;再次,针对G省2017年度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全省法治政府指数为78.30,法治社会指数为68.74,二者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公正司法、社会守法两个维度存在明显短板;最后,尽管影响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建设水平的因素较多,但主要源于我国国情和法治建构策略更加强调法治政府建设优先,虽抓住了主要矛盾,但也导致公众法治认同感较低、社会自治发育较慢等问题。由此,加快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应推动法治发展动力机制社会化和完善地方法治建设驱动力,形成“国家—政府—社会”三位一体主体格局,合理调配法治资源与完善法治运行组织,提高社会公众对法治的认同感和获得感。论文力图有所创新:一是选题。从比较的视角聚焦问题,将立论置于重大现实问题和需求之中,其中法治社会评价及实证为全新的研究领域。二是体系。融入绩效评价理念,体现结果导向和公众满意度导向,科学论证评价维度,实现了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可比性。三是方法。融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比较研究方法运用法治评价领域,进行大样本量的社会调查,开展实证研究。但同时,研究对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的指标体系逻辑关系论述不足,对评价标准分析较为单薄等。有待进一步探讨。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经验的系统总结 |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
|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
|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的科学指引 |
| (一)把握政治方向,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全面加强 |
| (二)明确科学定位,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有力彰显 |
| (三)围绕重点环节,“共同推进”“一体建设”稳步前行 |
| (四)聚焦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不断提升 |
|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旗帜 |
| (一)坚持理论武装,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
| (二)坚持道路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
| (三)坚持人民至上,坚定不移将人民满意作为衡量法治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 |
| (四)坚持深化改革,坚定不移推动法治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全面发展 |
| (五)坚持调查研究,坚定不移促进法治建设成果有效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提升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意义 |
| 1.1.1 理论意义 |
| 1.1.2 现实意义 |
| 1.2 研究现状 |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 1.3.1 研究内容 |
| 1.3.2 研究方法 |
| 1.4 创新之处与难点 |
| 1.4.1 创新之处 |
| 1.4.2 论文难点 |
| 第2章 依法治国的相关概念 |
| 2.1 系列概念 |
| 2.1.1 法治 |
| 2.1.2 法治与人治 |
| 2.1.3 法治与德治 |
| 2.1.4 法治与法制 |
| 2.2 依法治国的内涵 |
| 2.2.1 依法治国的概述 |
| 2.2.2 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 |
| 2.2.3 依法治国理论的本质特征 |
| 2.3 依法治国的核心 |
| 2.3.1 依宪治国 |
| 2.3.2 依法执政 |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思想基础与理论渊源 |
| 3.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法治思想 |
| 3.1.1 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 |
| 3.1.2 列宁斯大林对法制的探索和教训 |
| 3.2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依法治国理论 |
| 3.2.1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开端 |
| 3.2.2 从法制到法治建设 |
| 3.2.3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 |
| 3.2.4 依法治国理论体系的建立 |
| 3.3 中国传统法制思想 |
| 3.3.1 中国古代法制思想 |
| 3.3.2 中国近代法制思想 |
| 第4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新时代 |
| 4.1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概述 |
| 4.1.1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形成 |
| 4.1.2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主要内容 |
| 4.2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成就 |
| 4.2.1 从治国基本方略转变为全面推进 |
| 4.2.2 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 |
| 4.2.3 从依法管理向治理现代化 |
| 4.2.4 从依法治国到法治中国建设 |
| 4.3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特点 |
| 4.3.1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全面性 |
| 4.3.2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创新性 |
| 4.3.3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性 |
| 4.3.4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性 |
| 第5章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地位与实践价值 |
| 5.1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地位 |
| 5.1.1 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 |
| 5.1.2 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
| 5.1.3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理论地位 |
| 5.1.4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现实意义 |
| 5.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实践价值 |
| 5.2.1 新时代依法治国为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有力保障 |
| 5.2.2 新时代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最集中体现 |
| 5.2.3 新时代依法治国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前提 |
| 5.2.4 新时代依法治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
| 5.2.5 新时代依法治国为人类法治文化贡献了中国智慧 |
| 第6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和优势 |
| 6.1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 |
| 6.1.1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党与法的关系 |
| 6.1.2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法与权的关系 |
| 6.1.3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
| 6.1.4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
| 6.1.5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立足国情与借鉴中外法治经验的关系 |
| 6.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优势 |
| 6.2.1 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最大特色和优势 |
| 6.2.2 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力量源泉和重要保障 |
| 6.2.3 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客观要求 |
| 6.2.4 以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为实现路径 |
| 6.2.5 以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为重要原则 |
| 第7章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理性思考 |
| 7.1 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
| 7.1.1 法治发展不平衡制约了整体法治水平的提升 |
| 7.1.2 法治发展不充分难以发挥法治的功能 |
| 7.1.3 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对依法治国的影响 |
| 7.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完善路径 |
| 7.2.1 科学立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键 |
| 7.2.2 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 |
| 7.2.3 公正司法是现代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防线 |
| 7.2.4 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 |
| 7.2.5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
| 7.2.6 依法治国、依法治党、依法治军全盘考虑 |
| 7.2.7 全面贯彻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 |
| 7.2.8 国家、地方、个人协调一致共同发力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攻读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
| 1.1.1 研究目的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选题研究现状 |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 1.3 本文研究方法 |
| 1.3.1 跨学科研究法 |
| 1.3.2 阶级分析法 |
| 1.3.3 问卷调查法 |
| 1.4 本文创新之处 |
| 第2章 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相关概念 |
| 2.1 法治观的内涵 |
| 2.1.1 “法治”的界定 |
| 2.1.2 “法治观”的界定 |
| 2.2 新时代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内容 |
| 2.2.1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思想 |
| 2.2.2 宪法 |
| 2.2.3 基本法律知识 |
| 2.2.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成果 |
| 2.3 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特征 |
| 2.3.1 教育对象的独特性和可塑性 |
| 2.3.2 教育过程的系统性和规范性 |
| 2.3.3 教育内容的阶级性和批判性 |
| 2.4 新时代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重要意义 |
| 2.4.1 坚定新时代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信仰 |
| 2.4.2 树立新时代大学生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 |
| 2.4.3 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扞卫者 |
| 2.4.4 大学生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 |
| 第3章 新时代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理论基础 |
| 3.1 马克思恩格斯的法律思想 |
| 3.1.1 法的关系反映着经济关系 |
| 3.1.2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
| 3.1.3 法律具有政治统治和管理社会的双重职能 |
| 3.2 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的法治思想 |
| 3.2.1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
| 3.2.2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
| 3.2.3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
| 3.3 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思想借鉴 |
| 3.3.1 “隆礼重法” |
| 3.3.2 “以法而治” |
| 3.3.3 “法不阿贵” |
| 第4章 大学生法治观现状分析 |
| 4.1 大学生法治观呈现良好态势 |
| 4.1.1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高度认同 |
| 4.1.2 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
| 4.1.3 以法治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 |
| 4.1.4 绝大多数大学生具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意识 |
| 4.2 大学生法治观存在的问题 |
| 4.2.1 一些大学生存在特权观念 |
| 4.2.2 缺乏对错误法律思想的判断力 |
| 4.2.3 缺乏依法维权的意识 |
| 4.3 大学生法治观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 4.3.1 法治观教育体系不完备 |
| 4.3.2 法治观理论教育与实践结合不紧密 |
| 4.3.3 法治观教育合力尚未形成 |
| 4.3.4 社会存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现象 |
| 第5章 新时代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途径 |
| 5.1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
| 5.1.1 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
| 5.1.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 5.1.3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
| 5.1.4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
| 5.2 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重要作用 |
| 5.2.1 加大思政课教学中法治教育力度 |
| 5.2.2 提升“第二课堂”法治教育水平 |
| 5.2.3 加强法治类通识课教育 |
| 5.3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
| 5.3.1 提高思政课教师的法治素养 |
| 5.3.2 增强辅导员、管理人员的法治教育能力 |
| 5.3.3 聘任司法实务人员参与思政课教学 |
| 5.4 创新教育方法 |
| 5.4.1 创新理论讲授方式 |
| 5.4.2 丰富实践教育载体 |
| 5.4.3 加强校园法治教育宣传阵地建设 |
| 第6章 构建有利于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社会环境 |
| 6.1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
| 6.1.1 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 6.1.2 凸显人民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
| 6.1.3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
| 6.2 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
| 6.4.1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
| 6.4.2 发挥“关键少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引领作用 |
| 6.4.3 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
| 结束语 |
| 附录 新时代大学生法治观教育调查问卷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导言 |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 (一) 选题背景 |
| (二) 研究对象 |
| (三) 研究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综述 |
| (一) 国内研究综述 |
| (二) 国外研究综述 |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 (一) 研究思路 |
| (二) 研究方法 |
| 四、创新之点与不足之处 |
| (一) 创新之点 |
| (二) 不足之处 |
| 第一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生成逻辑 |
|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生成的时代背景 |
| (一) 国际背景:全球化和国际警务改革对公安工作带来新影响 |
| (二) 国内现实:社会转型对公安工作提出新要求 |
|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生成的实践基础 |
| (一)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安工作的历史实践 |
| (二) 改革开放以来公安工作的现实实践 |
|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生成的理论来源 |
| (一)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公安工作的相关理论 |
| (二) 毛泽东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思想 |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发展的历史进程 |
| 一、改革开放起步与全面展开时期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1978年-1992年) |
| (一) 在拨乱反正中初步形成 |
| (二) 在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中走向成熟 |
| (三) 在党的十三大以后至邓小平南巡讲话这一时期的进一步发展 |
|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时期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1992年-2002年) |
| (一) 党的十四大至党的十五大这一时期初步形成 |
| (二) 党的十五大以后至党的十六大召开这一时期走向成熟 |
| 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2002年2012年) |
| (一) 党的十六大至党的十七大这一时期为形成期 |
| (二) 党的十七大至党的十八大召开这一时期为进一步发展期 |
| 四、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2012年至今) |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基本内容 |
| 一、关于公安工作的性质任务 |
| (一) 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依然需要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 |
| (二) 在党和国家的全部工作和工作大局中公安工作处在很重要的位置 |
| (三) 公安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使命任务 |
| 二、关于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
| (一) 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不能动摇 |
| (二) 全面加强和改善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 |
| 三、关于公安工作的价值取向 |
| (一) 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 |
| (二) 人民满意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 |
| (三) 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
| 四、关于公安工作的实现路径 |
| (一) 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做好公安工作的首要问题 |
| (二) 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 (三)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
| (四) 坚持改革强警、科技兴警战略,增强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 |
| 五、关于公安工作的主体建设 |
| (一) 政治建警:全面加强革命化建设确保公安队伍政治过硬 |
| (二) 从严治警:全面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确保公安队伍纪律作风过硬 |
| (三) 依法治警:全面推进正规化建设确保公安队伍责任过硬 |
| (四) 素质强警:积极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公安队伍本领过硬 |
| 第四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总体特征 |
| 一、生成过程的时代性实践性和继承性 |
| 二、内容构成的科学性政治性和法治性 |
| (一) 严密的科学性特征 |
| (二) 鲜明的政治性特征 |
| (三) 强烈的法治性特征 |
| 三、本质属性和价值依归的人民性 |
| (一) 价值指向的人民性 |
| (二) 力量源泉的人民性 |
| (三) 评判标准的人民性 |
| 第五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价值意义 |
|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理论价值 |
| (一) 继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 |
| (二) 丰富发展了毛泽东公安工作思想 |
| (三)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增添了新的内容 |
|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实践意义 |
| (一) 科学统领了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 |
| (二) 有效推动了公安制度改革创新 |
| (三) 有力推进了法治公安建设 |
| (四) 为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提供了思想保障 |
| 第六章 在新的实践中坚持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 |
| 一、在不断总结经验中坚持和发展 |
| (一) 以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 |
| (二) 以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为根本原则 |
| (三) 以坚持服从和服务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为立足点 |
| (四) 以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为根本价值指向 |
| (五) 以坚持辩证思维法治思维为方法论 |
| 二、在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中坚持和发展 |
| (一) 让思想掌握广大公安民警 |
| (二) 在解决现实问题和时代之间中不断深化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 |
| 三、在正确认识坚持和发展的关系中坚持和发展 |
| (一) 坚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科学精神 |
| (二) 坚持好发展好习近平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思想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 选题目的及意义 |
| (一) 问题的提出 |
| (二) 选题背景 |
| (三) 理论意义 |
| (四) 现实意义 |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 三、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 (一) 研究方法 |
| (二) 创新之处 |
| 第一章 法律精神大众化的一般理论 |
| 一、 法律精神概念之考辨 |
| (一) 法律精神的内涵 |
| (二) 相关概念比较分析 |
| 二、 法律精神形成的社会基础 |
| (一) 法律精神的社会经济基础 |
| (二) 法律精神的社会政治基础 |
| (三) 法律精神的社会文化基础 |
| 三、 法律精神大众化之诠释 |
| (一) “大众化”的语义分析 |
| (二) 法律精神大众化的内涵 |
| 第二章 法律精神大众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要求 |
| 一、 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 |
| (一)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
| (二) 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
| (三)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
| 二、 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需要 |
| (一) 有利于牢牢掌握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 |
| (二) 有利于坚定“四个自信” |
| (三) 有利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 三、 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
| (一) 培育公平竞争意识 |
| (二) 养成主体平等意识 |
| (三)提供市场经济法治保障 |
| 第三章 推进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的理论基础与基本遵循 |
| 一、 推进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开展教育的理论基础 |
| (一) 马克思主义的法哲学观指明了核心教育内容 |
| (二) 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是人民创造的理论明确了教育对象 |
| (三) 马克思、恩格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思想设定了教育目标 |
| (四) 列宁的灌输理论提供了教育的基本途径 |
| 二、 推进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的基本遵循 |
| (一)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 |
| (二) 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障 |
| (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
| 第四章 完善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的制度保障 |
| 一、 以加强党的建设引领法律精神大众化 |
| (一) 全面从严治党,锻造领导力量 |
| (二) 抓好“关键少数”,提升榜样力量 |
| 二、 以完善法治建设助推法律精神大众化 |
| (一) 扩大公众参与,提高立法质量 |
| (二) 严格行政执法,实现依法治理 |
| (三) 公正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 |
| 第五章 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的教育实践途径 |
| 一、 法律精神大众化融入教育全过程 |
| (一) 学校教育中法律精神的培育 |
| 1. 中小学教育法律精神的培养 |
| 2. 高校大学生法律精神的培养 |
| (二) 社会教育中法律精神的养成 |
| 1. 推动新时代我国普法教育 |
| 2. 构建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的法治文化环境 |
| 二、 构筑法律精神大众化的网络新媒体教育环境 |
| (一) 运用新媒体开展法律宣传 |
| (二) 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环境 |
| 三、 在日常生活中开展自我教育塑造法律精神 |
| (一) 法律精神进入日常生活的场域 |
| (二) 法律精神在大众日常生活中的塑造 |
| 结束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论文创新点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第一节 研究背景、缘起、价值 |
| 一、现实需要 |
| 二、理论诉求 |
| 三、研究意义 |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趋势 |
| 一、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 二、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 三、研究趋势分析 |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 一、研究思路 |
| 二、研究方法 |
| 第四节 研究的重点与难点 |
| 一、研究重点 |
| 二、研究难点 |
| 第一章 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内涵及其培育的特征和功能 |
| 第一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内涵 |
| 一、法治素养与相关范畴的区别和联系 |
| 二、法治素养概念的考察 |
| 三、大学生法治素养概念界定 |
| 第二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特征 |
| 一、基础性与先导性 |
| 二、知识性与实践性 |
| 三、统一性与差异性 |
| 四、历史性与时代性 |
| 第三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功能 |
| 一、维护正当权益 |
| 二、促进德法兼修 |
| 三、保障全面发展 |
| 四、推动法治建设 |
| 第二章 大学生法治素养及其培育的现状分析 |
| 第一节 现状研究的路径与过程 |
| 一、问卷的设计与编制 |
| 二、调查抽样方案 |
| 三、问卷施测过程 |
| 四、调查样本分布 |
| 第二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基本状况 |
| 一、法治知识学习状况 |
| 二、法治思维运用状况 |
| 三、法治行为表现状况 |
| 四、法治精神涵养状况 |
| 五、法治信仰树立状况 |
| 六、法治能力塑造状况 |
| 七、法治有关评价状况 |
| 八、法治期盼有关状况 |
| 第三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有益探索 |
| 一、法治课堂教学 |
| 二、法治社会实践 |
| 三、法治文化涵养 |
| 四、法治队伍建设 |
| 五、治理体系建设 |
| 第三章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问题与因素分析 |
| 第一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问题 |
| 一、基础课教学改革亟待深化 |
| 二、网上线下协同还不够有力 |
| 三、大学生法治观念还未树立 |
| 四、大学生知行存在脱节现象 |
| 五、大学生违法犯罪时有发生 |
| 第二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难点 |
| 一、培育对象上难在德法兼修 |
| 二、培育主体上难在协同联动 |
| 三、培育内容上难在供求匹配 |
| 第三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因素分析及模型构建 |
| 一、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因素考量 |
| 二、影响因素的选用与关系判断 |
| 三、结构方程模型的构建与分析 |
| 第四章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理念及其工作目标与体系 |
| 第一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理念 |
| 一、融入 |
| 二、引领 |
| 三、创新 |
| 四、协调 |
| 五、联动 |
| 第二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工作的主要目标 |
| 一、内容更加完善 |
| 二、标准更加健全 |
| 三、运行更加科学 |
| 四、保障更加有力 |
| 五、成效更加显着 |
| 第三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工作体系的主要内容 |
| 一、学科教学体系 |
| 二、法律武装体系 |
| 三、日常教育体系 |
| 四、队伍建设体系 |
| 五、治理服务体系 |
| 六、评估督导体系 |
| 七、实施保障体系 |
| 第五章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机制与途径 |
| 第一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机制 |
| 一、顶层设计机制 |
| 二、协同推进机制 |
| 三、资源共享机制 |
| 四、合作交流机制 |
| 五、监测评价机制 |
| 第二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途径 |
| 一、提高法律课堂教学质量 |
| 二、强化法治社会实践教育 |
| 三、建强网络法治教育阵地 |
| 四、繁荣高校校园法治文化 |
| 五、完善法治工作队伍保障 |
| 六、形成法治教育强大合力 |
| 附录 |
| 一、大学生法治素养及其培育状况调查问卷 |
| 二、大学生法治素养及其培育状况调查问卷指标体系 |
| 参考文献 |
| 攻博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 后记 |
| 中文摘要 |
| 英文摘要 |
| 导论 |
| 一、研究缘起及意义 |
| (一)问题缘起 |
| (二)研究意义 |
| 二、研究的现状综述 |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 (一)研究思路 |
| (二)研究方法 |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 (一)创新之处 |
| (二)不足之处 |
| 第一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概念与基本理论 |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概念界定 |
| (一)法治与文化 |
| (二)法治文化 |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
|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内涵 |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主体客体 |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特征属性 |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结构内容 |
|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在规律 |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战略价值 |
| (一)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的重要支撑 |
| (二)推进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发挥显着优势的内在动力 |
| (三)开创管党治党新局面和开辟党的建设新境界的迫切需要 |
| 第二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依据与借鉴 |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法治文化建设思想 |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治观 |
| (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思想 |
| 二、中国历史文化中的法治文化建设思想 |
| (一)中国历史文化中法治文化思想的演变 |
| (二)中国历史文化中法治文化建设的特点 |
| 三、西方历史文化中的法治文化建设思想 |
| (一)西方历史文化中法治文化思想的主旨 |
| (二)西方历史文化中法治文化建设的要义 |
| 第三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历史与经验审视 |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进程 |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治文化建设的源起 |
| (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法治文化建设的探索 |
| (三)改革开放以来法治文化建设的发展 |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主要成就 |
| (一)强化了法治文化的实践基础 |
| (二)促进了法治理论的逐步深化 |
| (三)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法治认同 |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经验 |
| (一)法治文化建设应符合现实基本国情 |
| (二)法治文化建设应体现改革创新精神 |
| (三)法治文化建设要正确处理三种关系 |
| (四)法治文化建设要坚持两个“三位一体” |
| 第四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困境与成因分析 |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现实瓶颈 |
| (一)法治文化建设的发展水平不均衡 |
| (二)法治文化建设的体制机制不完善 |
| (三)法治文化建设的普法氛围不浓厚 |
| (四)法治文化建设的自觉自信不充分 |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制约因素 |
| (一)历史文化传统局限性的制约 |
| (二)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制约 |
| (三)意识形态斗争复杂性的制约 |
| (四)地域人口现实差异性的制约 |
| 第五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与前瞻思考 |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
| (一)增强法治意识、坚定法治信仰 |
| (二)健全法治体系、提升法治能力 |
| (三)强化依法行政、营造法治氛围 |
| (四)积淀法治底蕴、培育法治自信 |
| (五)统筹法治资源、实现科学发展 |
| (六)树立法治形象、彰显法治实力 |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机制构建 |
| (一)强化法治文化建设的多元动力机制 |
| (二)完善法治文化建设的责任监督机制 |
| (三)健全法治文化建设的普法传播机制 |
| (四)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的文化创新机制 |
| (五)优化法治文化建设的人才培育机制 |
| (六)实施法治文化建设的评价评估机制 |
|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前瞻 |
| (一)新时代法治文化建设的目标取向 |
| (二)新时代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要求 |
| (三)新时代法治文化建设的拓展方向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文章情况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选题意义 |
| 二、文献综述 |
| 三、论文结构 |
| 四、研究方法 |
| 第一章 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研究缘起 |
| 第一节 法治话语:为何研究 |
| 一、法治话语为擘划法治图景提供支撑 |
| 二、法治话语为法治建设提供指引和规范 |
| 三、法治话语为推动法治建设发展提供保障 |
| 第二节 演化与转向:法治的中国话语流变 |
| 一、近代以前中国“法治”的话语变迁 |
| 二、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演进 |
| 三、话语发展的转向与变化 |
| 第三节 问题与思考:法治话语的研究指向 |
| 一、话语体系的建设存在完善空间 |
| 二、话语发展的路径需要深入探寻 |
| 三、话语传播的世界面向需要持续强化 |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 第二章 法治话语的理论基础及含义解读 |
| 第一节 话语的理论 |
| 一、话语理论的代际发展 |
| 二、代表性观点:福柯、维特根斯坦与哈贝马斯 |
| 三、话语的属性及其含义 |
| 第二节 法治话语的含义 |
| 一、相关概念比较 |
| 二、相关概念的评述 |
| 三、法治话语的含义 |
| 第三节 当代中国法治话语 |
| 一、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建构逻辑 |
| 二、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实践特征 |
| 三、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类型思考 |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法治话语的结构体系 |
| 第一节 法治话语体系的“形” |
| 一、“形”的含义:外部形式 |
| 二、对宏观结构的分析 |
| 三、对微观结构的解读 |
| 第二节 法治话语体系的“意” |
| 一、“意”的含义:内部理念 |
| 二、内部理念的特征 |
| 三、内部理念的要素 |
| 第三节 法治话语体系的结构融贯性 |
| 一、结构融贯性的含义 |
| 二、结构融贯性的要求 |
| 三、结构融贯性的完善 |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当代中国代表性法治话语诠释 |
| 第一节 全面依法治国 |
|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话语内涵 |
|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话语功能 |
| 第二节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
| 一、“新十六字方针”的话语意蕴 |
| 二、“新十六字方针”的话语功能 |
| 第三节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
| 一、“一体建设”的“形意”解读 |
| 二、“一体建设”的话语功能 |
| 第四节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
| 一、权力监督的话语内涵阐发 |
| 二、权力监督话语的意义 |
| 第五节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遇到问题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
|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话语分析 |
| 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战略阐释 |
| 第六节 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
| 一、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话语释义 |
| 二、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话语效果 |
| 第七节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 |
| 一、法治与德治话语结合的特征 |
| 二、德治与法治话语结合的作用 |
| 第八节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发展 |
| 第一节 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发展方向 |
| 一、法治话语发展的特点和优势 |
| 二、法治话语的发展方向 |
| 第二节 尊重和彰显法治话语的逻辑 |
| 一、逻辑之于法治话语的功能 |
| 二、法治话语的逻辑准则 |
| 第三节 坚持法律至上的体系思维 |
| 一、体系思维对于法治话语发展的意义 |
| 二、审慎把握话语体系的开放标准 |
| 三、立足法律方法论完善和发挥法治话语功能 |
| 四、推动道德话语和法治话语有机融合 |
| 第四节 全面完善话语方式,科学充实话语内容 |
| 一、全面完善法治话语方式 |
| 二、科学充实法治话语内容 |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 结语: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话语 |
| 参考文献 |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背景 |
| 二、文献综述 |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 一、行业与事业 |
| 二、行业与产业 |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 (一)行业规划 |
| (二)行业标准 |
| (三)行业主体 |
| (四)行业协会 |
| (五)行业垄断 |
| (六)行业自律 |
| (七)行业诚信 |
| (八)从业人员 |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 (一)创新理念 |
| (二)协调理念 |
| (三)绿色理念 |
| (四)开放理念 |
| (五)共享理念 |
| 四、自治理念 |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第一节 研究概述 |
| 一、研究背景 |
| 二、问题提出 |
| 三、核心概念 |
| 四、研究意义 |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一、关于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理论研究 |
| 二、关于法治评价的价值之争与理论研究 |
| 三、关于“三位一体”法治中国建设研究 |
| 四、简要评析 |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内容体系 |
| 一、研究思路 |
| 二、内容体系 |
| 第四节 主要研究方法 |
| 一、比较研究方法 |
| 二、实证研究方法 |
| 三、规范研究方法 |
| 第五节 论文创新之处 |
| 第一章 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及其比较的理论基础 |
| 第一节 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及其比较的目标导向 |
| 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概念内涵及逻辑关系 |
| 二、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是“三位一体”法治建设根基 |
| 第二节 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及其比较研究的理论依据 |
| 一、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及其比较研究的理论意义 |
| 二、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及其比较研究的科学基础 |
| 第三节 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的实践规律 |
| 一、法治政府评价和法治社会评价的实践探索 |
| 二、法治政府评价和法治社会评价的实践规律 |
| 本章小结 |
| 第二章 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的体系构建 |
| 第一节 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的基本理念 |
| 一、法治发展水平评价与法治建设绩效评价的区别 |
| 二、融入绩效理念观测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建设水平 |
| 第二节 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的框架标准 |
| 一、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的分析框架 |
| 二、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的价值标准 |
| 第三节 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的方法体系 |
| 一、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
| 二、定量评价中主客观指标互补互证的方法 |
| 三、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权重赋值的方法 |
| 第四节 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的指标体系及比较 |
| 一、评价指标体系生成的法律依据 |
| 二、法治政府评价的指标体系 |
| 三、法治社会评价的指标体系 |
| 四、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特点比较 |
|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的实证比较 |
| 第一节 量化分析:中国G省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建设水平 |
| 一、实证评价条件与案例选择理由 |
| 二、数据来源、评分标准及样本结构 |
| 三、G省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建设水平的评价结果比较 |
| 第二节 规范分析:法治政府建设与法治社会建设措施的实施效果比较 |
| 一、法治建设措施指标设定 |
| 二、建设指标实现程度比较 |
| 第三节 比较发现: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存在问题 |
| 一、法治政府建设与法治社会建设不协调是关键问题 |
| 二、国家的法治进程与建设目标相比仍然有距离 |
| 三、法治政府建设与法治社会建设的动力机制单一 |
|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的实证结果诠释 |
| 第一节 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的结果落差诠释 |
| 一、理念上更加强调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地位 |
| 二、实践上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早于法治社会建设 |
| 三、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建设水平的经济影响因素 |
| 第二节 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的结果落差影响 |
| 一、正面影响 |
| 二、负面影响 |
|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一体化”目标导向的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建设路径 |
| 第一节 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动力机制 |
| 一、推动法治建设动力机制的社会化 |
| 二、完善地方驱动力实现“一体化”法治建设 |
| 三、以评价驱动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 |
| 第二节 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
| 一、采用软法与硬法相结合的混合法模式 |
| 二、合理调配法治资源与完善法治运行组织 |
| 三、提高社会公众对法治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
| 四、提高整体法治水平与缩小法治建设差距 |
| 本章小结 |
| 结论与展望 |
| 参考文献 |
| 附录:调查问卷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 致谢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