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业婵[1](2021)在《大学生伤害事故的校方侵权责任研究》文中认为
周麟[2](2020)在《校园伤害侵权责任中教育机构过错认定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侵权责任法》对于校园伤害事故案件中教育机构过错认定的核心在于“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但未对“教育管理职责”进行详尽地表述。而其他的一些规章和法律规范性文件在裁判中只能作为参考,且各部门对于教育管理职责的要求也因其视角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此一来在实践中就会导致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此本文以中小学与学生教育管理关系为基础,分析在校学生不同民事行为能力下的二元归责原则在具体案件中的不同适用标准,以此找出中小学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校园侵权责任中过错的法理基础;同时通过学校与学生疏于教育管理的案件,分析认定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及教育机构是否有过错的关键。本文从学校对学生应该承担的安全保障、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职责出发,结合审判案例,从具体的校园生活、设施设备的安全标准、应急救护、教师管理行为几个方面阐述了学校过错认定问题;最后对校外活动和校外实习导致学生人身伤害案件,分析在此类案件中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阐述学校的过错认定问题。这样当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事故发生时,法院可以更高效地划分责任,学校也可在事前事中事后更好地履行义务,从本质上维护校园的和谐稳定,更好地给学生提供一个更好的学习和健康发展的环境,平衡学生、学校及家长三者之间的关系,以此为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提供更加优渥的土壤。
温天明[3](2020)在《论未成年人校园伤害事故归责原则的司法适用》文中提出学生是父母家长的寄托,是一个国家和时代的希望和未来,因此校园伤害事故一直以来都备受社会关注。合理有效地适用归责原则,科学合理地解决校园伤害事故引发的多方面纠纷,不仅能够使受伤害学生得到及时的法律救济,而且有利于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调动其开展素质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同时,对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我国目前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校园伤害事故中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但仍存在诸多模糊地带。根据现有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事故中存在第三人侵权时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但是学校过错的认定不明确、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混乱、归责原则欠缺分类、学校的补充责任在适用中有分歧,这些问题由于目前我国相关立法滞后和对学生伤害事故研究的边缘化,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本文立足归责原则司法适用中的这些突出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本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介绍了本文的选题来源、研究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等内容。第二部分对未成年人校园伤害事故进行了基础性的论述。首先针对什么是校园伤害事故进行了界定,通过对校园伤害事故的受害主体和校园伤害事故场所的分析来细化。其次分析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在此展示了三种主流学说,即监护关系说、契约关系说以及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说。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归责原则的现状。首先对校园伤害事故归责原则进行了分类,将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公平责任的含义以及在法条中的具体规定简要阐明。其次论述校园伤害事故归责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问题,当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受伤害时适用何种归责原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受到伤害时的归责原则适用,当存在第三人侵权时又该如何适用归责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的排除适用。第四部分论述了校园伤害事故归责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首先针对学校过错认定的不合理性进行了分析,主要包括对学校过错认定标准不清以及实践中对学校责任的扩大化认定。其次介绍了公平责任原则在适用中的问题,主要包括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不明确以及公平责任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被滥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对校园伤害事故归责原则没有进行类型化处理以及第三人侵权时学校的补充责任不明确的问题。第五部分对校园伤害事故归责原则的司法适用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首先提出了明确学校过错认定的司法适用、明确学校过错的判断标准、明确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以及在校园伤害事故中严格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建议。其次建议将校园伤害事故归责原则进行类型化处理,最后建议在第三人侵权时细化规定学校的补充责任。
刘谱[4](2020)在《大学生伤亡事故中高校的民事责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大学生伤亡事故作为一种典型的社会风险,以大学生群体的庞大和高校机构的繁多为背景,具有主体特殊性、多发性、较大的社会影响性的明显特点。大学生伤亡事故的发生不仅对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巨大打击,还对学校的正常教育管理秩序造成一定冲击。而学生、家庭、学校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使得这种不利影响波及到社会其他领域。从保护大学生伤亡事故中受害大学生权利、维护高校教学管理秩序以及减少事故对社会的不利影响的目的出发,基于现阶段我国大学生伤亡事故民事责任制度出现的种种问题,本文从高校民事责任的产生、认定以及承担的角度对大学生伤亡事故进行研究是确有必要的。本文对大学生伤亡事故进行了概述,主要目的是探讨大学生伤亡事故的边界,以区别于其他事故。对大学生伤亡事故从法学理论上从主体的对象要素、空间要素、时间要素以及结果要素上进行界定,可以使由其所生发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的确定以及法律规范的适用更加明确;对大学生伤亡事故的特殊性进行分析、对大学生伤亡事故的种类进行归纳,可以使其区别于社会一般观念,以避免相关法律规范的扩大化适用和法学理论的扩大化讨论。本文对大学生伤亡事故中高校的民事责任的认定进行了研究。要认定高校的民事责任,必须先确定高校的具体行为。高校行为若是被认定为违约行为,则可能产生违约责任;若是被认定为侵权行为,则可能产生侵权责任,并且某些场合下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可能产生竞合。除此之外,大学生伤亡事故在其后续处理的过程中,若受害方和高校达成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还可能产生因违反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产生的违约责任,此种民事责任是独立于事故本身存在的,体现的是程序对实体影响的结果。另外,本文从大学生伤亡事故中高校民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出发,给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在大学生伤亡事故的实践处理当中,凸显了一些制度空白和缺陷,如实体法方面缺少对高校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法律规定、缺乏对高校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标准;程序法方面存在事故纠纷的人民调解机制设定不完善以及学生伤亡的多元化救济机制的不完善。相应的,要对该制度进行完善,就应当确立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特别规定、明确高校的安全保障义务标准体系、完善专门的人民调解机制以及完善受害者多元化救济机制。
孙嘉聪[5](2020)在《高校学生自杀学校法律责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高校学生自杀事件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基于此种情况,对“高校学生自杀”事件中各方责任进行合理认定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这是高校承担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高校是否应对这一事件承担法律责任,进而承担怎样的责任也就理所当然的成为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基于高校学生自杀事件,介绍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学生自杀高校法律责任构成及学校过错认定等基础性研究理论。在此基础上,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互联网平台上近几年的真实案例,分析引发高校学生自杀的原因和在学生自杀事件中高校责任的划分,进一步解析了高校学生自杀事件法律责任面临的现实困境,进而提出解决高校学生自杀学校法律责任问题的相关策略。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引出高校学生自杀的问题,给出了本文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在对核心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分析了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提出不同的研究方法,指出了本文的创新和不足之处。第二部分阐述了高校学生自杀事件中高校法律责任的理论基础。即正确界定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分析高校法律责任的构成、对高校是否存在过错进行认定,最后对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法理依据进行了剖析。第三部分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分析了引发大学生自杀的原因及司法实践中对高校责任的划分,主要包括:高校承担主要法律责任、高校承担部分责任以及高校的赔偿责任和经济补助,为进一步分析提供实践基础。第四部分详细分析了高校在学生自杀法律责任面临的现实困境,主要从我国法律法规的缺失,担责主体不够明确以及法律责任实现途径不足三个角度探究。第五部分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高校学生自杀法律责任问题的相关策略,即:制定法律法规制度,完善法规漏洞;梳理相关法律关系,明确学校责任;建立社会分担机制,缓解矛盾冲突;构建心理危机防线,避免事故发生。
唐宁[6](2019)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第三方调解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层出不穷,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引发的纠纷已经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在青少年体质健康备受全社会关注的背景下,构建良好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调解机制,能减少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纠纷的发生,促进学校体育正常发展。因此,本文以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第三方调解机制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调查访谈法等研究方法,从第三方调解机制的理论源起、当前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现实困境、构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第三方调解机制运行程序、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第三方调解机制的推进策略等方面出发,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第三方调解机制进行探讨和分析。论文主要得出以下结论:(1)第三方调解的境外经验与国内实践均表明其具有中立、公平、客观、高效等特征,其纠纷调解的效果,普遍优于国内通行的自行协商、人民调解、诉讼解决等现行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纠纷解决过程中的现实困境,也迫切需要我们改进当前纠纷解决的现行方法,启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第三方调解机制。(2)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第三方调解的路径构建,首先应从其组织结构出发,然后是制定相应的第三方调解原则,并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的衔接、协同、联动机制,包括协商、诉讼的衔接机制;保险和公安的协同机制;调解体系和电子调解联动机制。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具体工作程序分为七个步骤进行,分别是第三方调解机构主动介入事故纠纷;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专业评估和核实;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与裁定;公示调解结果;签订调解协议;回访调查;调解评估报告。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第三方调解机制,是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纠纷解决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的必然方向。(3)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第三方纠调解机制的推进,应采取以下策略:健全第三方调解的政策法规与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第三方调解机制;健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第三方调解机制的人才培养和医疗后勤体系:建立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第三方调解机制的信息平台。只有促使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第三方调解机制不断完善、不断适应、不断发展,才能有效推进第三方调解机制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中的应用,加强学校体育活动的风险防范力度,从而不断健全、完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纠纷解决机制,有效解决当前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面临的困境。
兰舒[7](2019)在《延吉市初级中学体育课伤害事故归责研究》文中提出近几年来,学生在体育课中发生伤害事故导致学生受伤、残疾、甚至是死亡的案例时有发生,给学生家长、监护人、学校、学生以及全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痛苦。由于我国在学校体育课伤害事故方面的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善,在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方面也尚未建立比较完善的处理制度和保障制度,因此,在体育课伤害事故发生后家庭与学校的纠纷就会随之而来。初级中学体育课伤害事故不仅仅影响到学生和学生家长,也影响学校体育教学的正常开展,体育教师为了避免学生的发生伤害事故,减少责任纠纷,在教学过程中降低体育课的运动负荷,确保学生安全。这样消极的应对伤害事故,缩减体育教学内容,从而导致体育课程内容过于单一,学生抵触参与体育活动,使学生得不到体育锻炼,最终影响未成年学生体育课基本内容的掌握和各种身体素质的提高。如何减少初级中学体育课伤害事故中的纠纷,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好学校和学生双方的利益,成为我国正在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案例分析、专家访谈和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从法律的角度出发,结合相关法律文件、条例、规定,听取各方面专家建议,对初级中学生体育课伤害事故概念的界定、对延吉市初级中学体育课伤害事故的分类和特征、对我国法律规定的归责原则和延吉市初级中学体育课伤害事故实践所采用的归责原则、对延吉市初级中学体育课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主体等方面进行研究,为减少日后体育教学过程中伤害事故的发生,保证学校体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贡献一份力量。通过对延吉市初级中学体育课伤害事故归责研究所得结论如下:1、延吉市初级中学体育课伤害事故收集2010年至2018年发生的案例共88起,根据受伤程度分类,主要以轻伤事故和轻微伤事故为主;根据受伤性质分类,延吉市初级中学体育课伤害事故以擦伤和扭伤为主;延吉市初级中学体育课伤害事故主要发生时段是体育课的基本部分。2、延吉市初级中学体育课伤害事故在司法审判中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3、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延吉市初级中学体育课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承担主体分为:学校责任(包括学校全部责任和学校部分责任)、学生责任、家庭责任、第三人责任和意外责任五个部分。
薛亮[8](2019)在《学校在校园运动伤害中所担责任的研究与分析》文中提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究健康的生活,人们参与体育活动的热情空前高涨,特别是广大的青少年。体育运动在校园一直备受学生的青睐和喜爱,但是体育运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在运动中发生损害也不能完全的避免,对这些损害如何处理的争议也是不可避免的,在过去以往对受害的学生一般是通过工伤的方式或者学校出钱私了的方式进行处理。但是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按照以往的旧办法已经不能很好地解决纠纷,那么该如何更好的处理校园运动伤害事故,已成为体育工作者面临的较为棘手的问题。体育运动中侵权责任有哪些,运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可以提出哪些抗辩理由,侵权责任如何分配,这些都是有待解决的问题。开展校园运动伤害的侵权责任的分析和研究,合理分配校园运动伤害中各方的责任和权利,保证校园体育运动有序开展的同时,也能有效保障体育事业的顺利发展。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专家访谈法,从运动伤害事故的概念界定入手,对校园体育运动伤害侵权行为、校园运动伤害事故中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指出法律诉讼、保险制度方面存在的缺失,并提出了在法律在处理校园运动伤害事故的时候大多数采取的过错原则,学校方面要想在运动伤害事故中避免或减少自身责任,一是要加强运动知识的普及,二是要规范学校教学活动,三是要加强运动设施的维护管理。最后就完善保险保险制度作为运动伤害事故救济途径,指出学校应为教师的教学行为、学校的体育设施和学生人身保障购买相应的责任和人身保险。
王芳[9](2019)在《体育课伤害纠纷中的公平责任适用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在频发的校园伤害事故中,体育课伤害纠纷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目前,我国在处理体育课伤害纠纷方面的法律规定仍不明确,给纠纷处理带来了难度。侵权责任法中,公平责任原则产生较早,但国内相关方面的研究却起步较晚,且关注的重点主要在公平责任的概念、性质等方面,侧重于定性研究,对公平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状况却研究地较少。本文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考察公平责任在体育课伤害纠纷中的司法适用状况,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进行实证分析,以体育课伤害纠纷中适用公平责任的裁判文书为样本,考察公平责任的司法适用现状,揭示公平责任适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第二,全面梳理公平责任在我国体育课伤害纠纷中适用的相关理论成果,考察司法院适用公平责任的不同立场,探讨其中的争议与分歧。第三,针对体育课伤害纠纷中适用公平责任存在的理论分歧和司法实践中法院裁判立场的差异,讨论分歧和差异背后的原因。研究发现:体育课伤害纠纷中适用公平责任问题颇多,学校承担的责任过重;且无论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对学校是否承担公平责任均莫衷一是。因此,体育课伤害纠纷中不应适用公平责任,多元化的校园体育伤害救济模式势的构建势在必行。
李翘楚[10](2019)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民事责任认定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学生伤害事故不断发生,且呈现出事故原因复杂化、校园风险多样化的趋势和特点,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大,因此也逐渐引起了公众关注。由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人自身的生理特点偏向于贪玩好动,加之受教育体系限制,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因而成为了学生伤害事故的高发年龄群体,随之而来在民事责任的认定方面也频起纠纷。当前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学校责任的认定应当适用何种原则与认定标准司法者和立法者在某些情形中持不同的价值观点,某种程度上也成为了导致司法困境产生的重要原因。本文即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民事责任的认定问题作为研究对象,运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大数据整理统计与详析典型案例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司法实践过程中针对于学校责任认定所存在的问题,并从父爱主义和有限理性的法理角度分析困境产生的根本原因,最后通过国内外制度对比分析的方式找寻完善我国责任认定的路径,力图化解学生与学校之间在民事责任认定问题上的纠纷,为推动义务教育的良性发展,也为我国相关的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做一点微薄贡献。本文除导论和结语外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在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及特征进行阐述的理论基础上对事故进行类型化的研究。本文以伤害事故的发生原因作为划分标准进行清晰的分类,这也成为后文内容中案件数据梳理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是对我国现有学生伤害事故责任制度理论基础和历史溯源的理论分析。归责原则以及过错认定的标准是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承担责任及其限度认定的基础,因此对于学生伤害事故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研究主要包括归责原则与过错认定标准在学理和司法上的适用情况,重点在于了解其渊源,探究当前该理论基础形成的原因。第三部分,以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为分界点,笔者采用司法案例大数据与个案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结合全国近两年(2017年、2018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案例,按照事故原因对案例进行分类归纳和数据整理,发现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矛盾问题,探索整个司法过程的变化发展趋向,并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以及“父爱主义”与“有限理性”两种解释路径分析这种现实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阐述这种深层原因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司法导向乃至整个社会、法制建设的影响。第四部分,通过比较研究方法,以美国和日本作为比较研究对象,通过对发达国家和我国在法律规制以及司法实践过程中的差异化分析,寻找我国立法和司法制度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为未来完善我国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认定制度提供借鉴意义。第五部分,针对责任认定存在的问题,结合其原因并针对我国的社会、法治现实现状,对现行立法、司法规制以及相关制度提供立法、司法的完善思路和优化风险、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议。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校园伤害侵权责任的法理基础 |
| (一) 中小学及其他教育机构承担教育管理职责的合理性 |
| (二) 司法实践对教育管理说的认可及意义 |
| 二、校园伤害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
| (一) 校园伤害侵权责任中归责原则的差异化 |
| (二) 初高中学校侵权中的过错原则 |
| (三) 幼儿园、小学侵权中的过错推定 |
| 三、校园伤害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认定 |
| (一) 教育设施未达到安全标准 |
| (二) 未尽到安全教育管理义务 |
| (三) 应急救护存在过失 |
| (四) 学校教师教育管理行为不当 |
| 四、校园伤害侵权责任向校外拓展中的过错认定 |
| (一) 校外活动中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认定 |
| (二) 实习实训中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认定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引言 |
| 1.1 选题来源和研究目的及意义 |
| 1.1.1 选题来源 |
| 1.1.2 研究目的 |
| 1.1.3 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 1.3.1 研究方法 |
| 1.3.2 创新点 |
| 2 未成年人校园伤害事故概述 |
| 2.1 校园伤害事故的界定 |
| 2.1.1 校园伤害事故的受害主体 |
| 2.1.2 校园伤害事故的时空范围 |
| 2.2 学校与学生的关系 |
| 2.2.1 监护关系说 |
| 2.2.2 契约关系说 |
| 2.2.3 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说 |
| 3 未成年人校园伤害事故归责原则的司法适用现状 |
| 3.1 校园伤害事故中适用的归责原则 |
| 3.1.1 过错责任 |
| 3.1.2 过错推定责任 |
| 3.1.3 无过错责任 |
| 3.1.4 公平责任 |
| 3.2 校园伤害事故归责原则的司法适用 |
| 3.2.1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受伤害 |
| 3.2.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受到伤害 |
| 3.2.3 第三人侵权的情形 |
| 3.2.4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 |
| 4 未成年人校园伤害事故归责原则司法适用中的问题 |
| 4.1 校园伤害事故中对学校过错的认定不明确 |
| 4.1.1 学校过错认定标准不清 |
| 4.1.2 学校责任的扩大化 |
| 4.2 公平责任原则的司法适用混乱 |
| 4.2.1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不明确 |
| 4.2.2 滥用公平责任原则 |
| 4.3 第三人侵权时学校的补充责任不具体 |
| 4.4 校园伤害事故归责原则未类型化 |
| 5 未成年人校园伤害事故归责原则司法适用的完善 |
| 5.1 明确学校过错认定的司法适用 |
| 5.1.1 明确学校过错的判断标准 |
| 5.1.2 准确认定学校过错 |
| 5.2 厘清公平责任原则的司法适用 |
| 5.2.1 明确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 |
| 5.2.2 严格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
| 5.3 明确第三人侵权时学校的补充责任 |
| 5.4 将校园伤害事故归责原则类型化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作者简历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 1.2 研究目的 |
| 1.3 相关研究综述 |
| 第2章 大学生伤亡事故概述 |
| 2.1 大学生伤亡事故的界定 |
| 2.2 大学生伤亡事故的类型 |
| 第3章 大学生伤亡事故中高校民事责任的认定 |
| 3.1 大学生与高校之间的法律关系 |
| 3.2 高校侵权责任的认定 |
| 3.3 高校违约责任的认定 |
| 第4章 大学生伤亡事故中高校民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 |
| 4.1 缺少对高校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法律特别规定 |
| 4.2 高校安全保障义务标准体系不够完善 |
| 4.3 事故纠纷的人民调解机制不完善 |
| 4.4 受害者多元化救济机制不完善 |
| 第5章 大学生伤亡事故中高校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 |
| 5.1 确立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特别规定 |
| 5.2 明确高校的安全保障义务标准体系 |
| 5.3 完善事故纠纷的人民调解机制 |
| 5.4 完善受害者多元化救济机制 |
| 结语 |
| 致谢 |
| 参考文献 |
| 个人简介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一、问题的提出 |
| 二、研究目的 |
| 三、研究意义 |
| 四、核心概念界定 |
| (一)高校学生 |
| (二)学生自杀 |
| (三)法律责任 |
| 五、文献综述 |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 六、研究方法 |
| (一)个案研究法 |
| (二)文献研究法 |
| 七、创新与不足之处 |
| (一)创新之处 |
| (二)不足之处 |
| 第二章 高校学生自杀学校法律责任的理论基础 |
| 一、高校学生自杀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 |
| (一)界定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
| (二)高校学生自杀学校法律责任构成 |
| (三)高校学生自杀事件学校过错认定 |
| 二、处理高校学生自杀事件的法理依据剖析 |
| 第三章 高校在学生自杀事件中法律责任的认定 |
| 一、引发高校学生自杀的原因 |
| (一)学校因素 |
| (二)社会因素 |
| (三)家庭因素 |
| (四)自身因素 |
| 二、高校学生自杀学校责任的相关认定 |
| (一)高校承担主要法律责任 |
| (二)高校承担部分法律责任 |
| (三)高校的赔偿责任和经济补助 |
| 第四章 高校学生自杀学校法律责任面临的现实困境 |
| 一、我国法律法规的缺失 |
| 二、担责主体不够明确 |
| 三、法律责任实现途径的不足 |
| 第五章 解决高校学生自杀法律责任问题的相关策略 |
| 一、制定法律法规制度,完善法规漏洞 |
| (一)制定并出台《校园安全法》 |
| (二)修订完善现存法律法规 |
| 二、梳理相关法律关系,明确学校责任 |
| (一)完善相应的责任认定制度 |
| (二)增设学校重大过错追偿权 |
| 三、建立社会分担机制,缓解矛盾冲突 |
| (一)建立学校责任保险制度 |
| (二)借鉴引入国家赔偿体制 |
| 四、构建心理危机防线,避免事故发生 |
| (一)加强学校心理疏导工作 |
| (二)学会积极面对压力挫折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个人简介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前言 |
| 1.1 选题依据 |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 1.2.1 研究目的 |
| 1.2.2 研究意义 |
| 1.3 文献综述 |
| 1.3.1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致因的研究 |
| 1.3.2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归责的研究 |
| 1.3.3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风险管理的研究 |
| 1.3.4 关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国际比较研究 |
| 1.3.5 关于第三方调解机制的研究 |
| 第2章 研究对象与方法 |
| 2.1 研究对象 |
| 2.2 研究方法 |
| 2.2.1 文献资料法 |
| 2.2.2 问卷调查法 |
| 2.2.3 专家访谈法 |
| 2.2.4 案例分析法 |
| 2.2.5 实地调研法 |
| 第3章 结果与分析 |
| 3.1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第三方调解的理论与现实依据 |
| 3.1.1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第三方调解的理论依据 |
| 3.1.2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第三方调解的现实依据 |
| 3.2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第三方调解机制的构建路径 |
| 3.2.1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第三方调解的组织架构 |
| 3.2.2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第三方调解的基本原则 |
| 3.2.3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第三方调解的工作程序 |
| 3.2.4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第三方调解的协同机制 |
| 3.3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第三方调解机制推进策略 |
| 3.3.1 健全第三方调解的政策法规与保险制度 |
| 3.3.2 鼓励发展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第三方调解机制 |
| 3.3.3 健全第三方调解机制的人才培养及医疗后勤体系 |
| 3.3.4 建立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第三方调解机制的信息平台 |
| 第4章 结论与展望 |
| 4.1 结论 |
| 4.2 论文的不足及展望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A:调查问卷 |
| 附录 B:专家访谈提纲 |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与科研成果清单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 |
| 1.1.1 学校体育是国家民族发展的需要 |
| 1.1.2 学校体育课是全民健身运动有效开展的重要途径 |
| 1.1.3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影响学校体育教育工作的正常进行 |
| 1.2 研究目的 |
| 1.3 研究意义 |
| 1.3.1 理论意义 |
| 1.3.2 实际意义 |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4.1 国内研究现状 |
| 1.4.2 国外研究现状 |
| 1.5 相关概念界定 |
| 1.5.1 学生伤害事故 |
| 1.5.2 初级中学体育课伤害事故 |
| 1.5.3 法律责任 |
| 1.5.4 体育课伤害事故法律责任归结 |
| 第二章 研究对象与方法 |
| 2.1 研究对象 |
| 2.2 研究方法 |
| 2.2.1 文献资料法 |
| 2.2.2 案例分析法 |
| 2.2.3 专家访谈法 |
| 2.2.4 逻辑分析法 |
| 第三章 结果与分析 |
| 3.1 延吉市初级中学体育课伤害事故的种类及特征 |
| 3.1.1 延吉市初级中学体育课伤害事故的种类 |
| 3.1.2 延吉市初级中学体育课伤害事故的特征 |
| 3.2 延吉市初级中学体育课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分析 |
| 3.2.1 我国法律规定的归责原则 |
| 3.2.2 我国司法实践中初级中学体育课伤害事故归责方式的评析 |
| 3.2.3 延吉市初级中学体育课伤害事故归责方式的评析 |
| 3.3 延吉市初级中学体育课伤害事故责任承担主体分析 |
| 3.3.1 延吉市初级中学体育课伤害事故学校责任分析 |
| 3.3.2 延吉市初级中学体育课伤害事故学生责任分析 |
| 3.3.3 延吉市初级中学体育课伤害事故家庭责任分析 |
| 3.3.4 延吉市初级中学体育课伤害事故第三人责任分析 |
| 3.3.5 延吉市初级中学体育课伤害事故意外责任分析 |
| 第四章 结论与建议 |
| 4.1 结论 |
| 4.2 建议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附录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选题依据 |
| 1.2 校园运动伤害事故概念的界定 |
| 1.3 文献综述 |
|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
| 2.1 研究对象 |
| 2.2 研究方法 |
| 3 校园运动伤害事故的要件 |
| 3.1 校园体育运动伤害中的法律关系 |
| 3.2 学校在运动伤害中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
| 3.3 校园运动伤害事故中的归责原则 |
| 3.4 校园运动伤害事故中的抗辩事由 |
| 4 校园运动伤害事故类型分析 |
| 4.1 教学过程中的运动伤害 |
| 4.2 非教学过程中的运动伤害事故 |
| 5 保险在体育运动伤害救济中的重要作用 |
| 5.1 校园体育保险的现状 |
| 5.2 加强学校的投保意识 |
| 6 结论 |
| 7 建议 |
| 7.1 加强运动知识的普及 |
| 7.2 规范学校教学活动 |
| 7.3 加强运动设施的维护管理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引言 |
| 一、问题的提出和研究意义 |
| (一) 问题的提出 |
| (二) 研究意义 |
| 二、公平责任的立法现状 |
| (一) 我国公平责任的立法现状 |
| (二) 公平责任在域外的立法概况 |
| 三、文献综述 |
| (一) 国内关于体育课伤害纠纷中公平责任适用的理论研究 |
| (二) 国外体育课伤害纠纷中归责原则适用的研究概况 |
| 四、研究对象和样本选取 |
| (一) 研究对象 |
| (二) 样本选取方案 |
| 第二章 公平责任在我国体育课伤害纠纷中司法适用的实证分析 |
| 一、公平责任适用状况的总体描述 |
| (一) 案件数量 |
| (二) 案件类型 |
| (三) 运动类型 |
| (四) 伤残等级 |
| (五) 年龄分布 |
| 二、法院援引的法条与裁判理由 |
| (一) 法条援引法条的种类 |
| (二) 裁判理由 |
| 三、法院的裁判尺度 |
| (一) 损失分担范围的界定 |
| (二) 损失分担的比例 |
| 第三章 我国体育课伤害纠纷适用公平责任的争议 |
| 一、实践中的争议 |
| (一) 法院肯定的立场 |
| (二) 法院否定的立场 |
| 二、理论上的分歧 |
| (一) 肯定的观点 |
| (二) 否定的观点 |
| 第四章 体育课伤害纠纷中公平责任适用分歧的原因探析 |
| 一、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界定不明确 |
| (一) 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各种学说 |
| (二) 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界定 |
| 二、公平责任条款立法规定上的不足 |
| (一) 法律规范重叠 |
| (二) 适用条件模糊 |
| (三) 考量因素不明确 |
| 三、体育课伤害纠纷的特殊性 |
| (一) 学校性质的特殊性 |
| (二) 学校体育课的特殊性 |
| 第五章 结语 |
| 一、体育课伤害纠纷中不应适用公平责任 |
| 二、体育课伤害纠纷归责原则的选择 |
| (一) 过错责任原则 |
| (二)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0.导论 |
| 0.1 选题的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 0.2 文献综述 |
| 0.3 本文研究的方法 |
| 0.4 本文的研究逻辑与内容构架 |
|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伤害事故概述 |
| 1.1 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 |
| 1.1.1 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界定 |
| 1.1.2 学生伤害事故的特征 |
| 1.2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伤害事故的种类划分 |
| 2.我国现有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认定理论基础和历史溯源 |
| 2.1 学生伤害事故归责原则 |
| 2.1.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
| 2.1.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
| 2.1.3 特殊法定侵权情形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
| 2.1.4 公平责任原则 |
| 2.2 学生伤害事故过错认定标准 |
| 2.2.1 过错认定标准主观说 |
| 2.2.2 过错认定标准客观说 |
| 2.2.3 我国过错认定标准适用 |
| 3.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民事责任认定之实证考究——司法适用之嬗变 |
| 3.1 司法实践之现状考察:基于402 份判决 |
| 3.2 司法实践之嬗变 |
| 3.2.1 归责原则与举证责任配置倾斜化 |
| 3.2.2 否定自我选择效力 |
| 3.2.3 对过错认定之主观倾向性 |
| 3.2.4 公平原则的非合理化适用 |
| 3.3 司法实践困境之成因分析 |
| 3.3.1 法律父爱主义下的立法偏差 |
| 3.3.2 有限理性下的司法倾斜 |
| 3.4 我国学生伤害事故民事责任认定之趋势分析 |
| 4.国内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责任认定的比较分析 |
| 4.1 美国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相关法律分析 |
| 4.1.1 立法层面归责原则与责任规制 |
| 4.1.2 司法层面义务界定与风险分配 |
| 4.2 日本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相关法律分析 |
| 4.2.1 立法层面体系构建与归责原则 |
| 4.2.2 司法层面义务界定与责任分配 |
| 4.3 小结 |
| 5.现行法律及责任制度的完善路径 |
| 5.1 学生伤害事故中完善责任认定的立法规制 |
| 5.1.1 明确立法目的,完善专项立法 |
| 5.1.2 科学立法模式,整合法律法规 |
| 5.2 学生伤害事故中完善责任认定的司法规制 |
| 5.2.1 实现责任认定机制的独立化、专业化 |
| 5.2.2 加强判例审判指导,正确定位学生行为能力 |
| 5.3 学生伤害事故中完善责任认定的制度规制 |
| 5.3.1 加强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学校保险制度 |
| 5.3.2 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划分制度等级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后记 |
| 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