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琼[1](2021)在《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法律实现》文中研究说明分配是劳动者享有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方式,而薪酬分配作为分配活动中最基础、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则是劳动者获取经济收入的基本方式,其不仅直接关系劳动者物质利益的实现程度,决定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的保障水平,同时公正的薪酬分配也是一个国家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完善的标志,是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这样说过:“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就对薪酬分配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并坚持以人民为发展中心,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有效提升劳动者的薪酬水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薪酬分配制度已经确立,有序合理科学的薪酬分配秩序已经逐步形成。薪酬分配改革取得巨大成就,劳动者薪酬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度也日益提升。但是也要看到,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从阶级矛盾逐步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各项改革已经不断深入推进,劳动者薪酬分配的方式和公正性也暴露出新问题。不同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和劳动者群体之间的薪酬差距依然不合理,部分劳动者尤其是一线职工和低收入劳动者薪酬增长缓慢,劳动者对提高薪酬的需求与用人单位用工成本提升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在各生产要素的分配中劳动力要素所占比重严重不足,这些问题都需要不断深化改革,健全劳动法制度体系及其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薪酬分配法律机制。学界一直致力于关于薪酬分配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显着成绩,但是仍有一些问题需要完善和深化。一是需要拓展和夯实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理论基础。西方资本主义的分配理论、马克思主义关于分配正义的理念以及中国传统思想中有关社会分配的精华部分,并非相互对立、互不认同,相反,可以将三者相互融通、有机结合,深化和完善适应我国当代国情的薪酬分配理论体系,以指导具体薪酬分配问题的有效解决。二是需要探寻契合时代发展主题和背景的法律机制。现有研究成果多集中在经济学、管理学领域,少有从法学视角关注薪酬分配的问题,对于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问题更是涉及甚少。在我国践行全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大背景下,这方面的研究需要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不仅需要经济政策的支持,更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劳动者权益,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实现薪酬分配公正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三是需要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融合,提出解决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原则和方法。这既具有完善我国新时期分配正义的理论价值,又有破解当代劳资矛盾的现实意义。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薪酬分配体系可以有效维护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底层劳动者的切身权益,保障整体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运用宏观与微观结合等方法,构建法学视角下的劳动者薪酬分配及其公正性问题的研究框架体系。以分配正义、矫正正义构成的哲学维度和以人权保障原则、倾斜保护劳动者原则构成的法学维度共同支撑起薪酬分配公正的理论基础。以人为本的回应、得所应得的强化、差别原则的考量和深化改革的要求这四个层面体现了薪酬分配公正法律实现的必要性。本着批判继承的原则,对中国传统分配正义思想的演进进行总结,为实现当代中国薪酬分配公正提供历史和文化经验。从薪酬分配公正的评判标准来看,经济学的评判标准主要为基尼系数和要素价格,法学的评判标准由“三个程度”构成,即劳动报酬请求权的实现程度、同工同酬的实现程度和劳动薪酬集体协商的实现程度。通过上述标准,可以基本判断出某个国家在某段时期内劳动者的薪酬分配是否公正或者趋近于公正。通过纵向比较总结出当今世界的几种薪酬分配的典型模式并对其进行分析评价。典型的薪酬分配模式主要有三种,分别为:瑞典的多种政策措施并用控制收入差距的模式、美国的以税收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对分配进行调节的模式和巴西的以政府公权力为主导维护分配公正的模式。这三种典型模式可以为我国劳动者薪酬分配模式的完善提供一定的经验借鉴。在上述研究基础上,为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需要完善和优化由权力保障机制、权利实现机制和社会支撑机制构成的、保障薪酬分配公正的制度体系。一是权力保障机制。通过分析权力配置的原则和结构,影响权力运行的因素,以及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困境,总结出我国权力配置的运行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实现薪酬分配公正的国家责任,即司法公正的型塑、薪酬分配制度的完善和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基于新冠病毒带来的变化和困顿,尝试提出疫情背景下薪酬分配公正对权力行使的新要求;二是权利实现机制。以人本理念和劳资共赢理念构建起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观,以劳资共决权、同工同酬权和劳动报酬请求权为内容,构成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实现机制。这三项权利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虽不尽相同,但各有侧重,多效并举,共同促进薪酬分配公正之实现;三是社会支撑机制。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劳动法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两大社会化组织,在确保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中有其特定的角色和作用。工会代表权和维权手段的强化保障以及职工代表大会决策权和监督建议权的强化保障,是这两个社会化组织有效履行职责和充分发挥保障职能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是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社会化支撑机制完善的关键之所在。
沙涛[2](2021)在《功能主义刑法解释论 ——立场、方法与运用》文中认为刑法需要被解释。刑法解释需要借助体系化方法,构建以犯罪论体系为核心的刑法解释体系,因为体系化有助于保障解释结论的合逻辑性和安定性,进而保障相同案件相同处理这一法律公正原则的实现。然而,被体系化思维与方法宰制的刑法解释存在封闭、僵化进而脱离社会实际的危险,所以要从社会现实出发构建科学的刑法解释体系。近现代刑法传统上将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分离,刑法被认为是刑事政策不可逾越的界限。这种认识虽有利于刑法的安定性,但忽视了刑法体系与社会环境的关系,有损于刑法的适应性。刑法体系的刑事政策化和刑事政策的法治化命题便是对刑法体系与社会需求关系的进一步思考。如今已渐成共识的看法是,一方面刑法体系不应排斥刑事政策的诉求,另一方面刑事政策对刑法体系的影响应受到限制。于是,刑事政策的法治化的实现路径成为新的时代课题。以刑法功能为导向,建构功能主义的刑法解释体系是刑事政策法治化的正确路径。功能主义刑法解释体系一方面具有实践基础、方法论基础和合法性基础;另一方面具有超越形式/实质解释与主观/客观解释的科学性和优越性。对刑法功能的理解直接关涉功能主义刑法解释体系的建构。传统的刑法功能理论在逻辑上和方法论上存在诸多弊端,不适合指导刑法解释体系的建构。刑法功能研究应以科学的研究方法为基础。以卢曼为代表的社会系统理论在社会理论传统脉络的基础上吸收了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包括系统论、控制论、信息学、生物学等,因而是跨学科研究的典范。社会系统理论在方法上不仅具有优越的科学性,而且与刑事政策法治化命题相契合,所以应作为研究刑法功能以及功能主义刑法解释体系建构的方法论基石。根据社会系统理论,现代社会是一个复杂性与偶在性快速增长的社会,为降低社会交往的复杂性、维持社会的存续,社会出现了功能分化,社会系统分化为政治、经济、法律等诸多子系统。社会系统的功能分化理论本身预设了功能/效果的区分和系统/环境的区分。系统的功能是指系统要解决的关于社会存续的某些问题,且该问题只能由该功能的发挥得以解决。系统与环境之间不是输入/输出关系,而是结构耦合关系。系统是自创生的,一方面系统根据自身的符码和纲要实现自我指涉,另一方面系统对环境通过结构耦合的方式实现开放。法律系统与其他社会子系统之间是既相互独立又相互激扰的关系,一方面法律系统闭合运作,来自社会环境的需求不能直接干涉法律系统的运作;另一方面法律系统与政治、经济等社会子系统之间存在结构耦合关系,其他社会子系统的需求给法律系统带来压力,法律系统经选择将来自社会环境的需求纳入法律系统。按照系统/环境的区分范式,法律系统进一步分化为宪法系统、行政法系统、刑法系统、民法系统等法律子系统。刑法系统一方面与法律系统外的环境之间存在独立且耦合的关系,另一方面与民法系统等法律子系统间亦存在独立且耦合的关系。法律系统的功能是稳定社会交往的规范性预期。一种形态社会的存续以人与人之间交往关系的正常开展为前提。于是,预期的稳定对社会的存续而言至关重要。稳定预期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调整认知以形成新的预期,二是确证既有预期的效力,也即确证规范性预期的效力。现代社会是一个价值多元、功能分化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只有法律具有一致性一般化的特点,所以法律系统的功能是稳定规范性预期,而这一功能是道德系统和宗教系统等不能替代的。刑法系统在整个法律系统中居于保障法地位,刑法系统的功能既不是法益保护或人权保障也不是行为规制,而是确证包括刑法在内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效力。刑法系统确证法规范效力的工具是刑罚,刑罚作为物理性暴力具有一致性一般化的性质,能够有效实现对破坏规范效力行为的否定。法律规范的效力得到确证,法律系统稳定社会规范性预期的功能才能实现。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的论证说理需要借助利益衡量。利益衡量是刑法系统实现认知开放的重要管道。为确保刑法系统的独立运作,利益衡量要以法律条文为前提,并依托于以法规范确证功能为导向的犯罪论体系。功能主义刑法解释体系的建构需要运用体系化方法,首要之事便是建构一个功能性的犯罪论体系。在既有的犯罪论体系理论资源中,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与功能主义刑法解释体系在思考方法上具有一致性。所以,经济的做法是以刑法系统的法规范确证功能为导向,对既有的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进行改造。法益是刑法系统与其环境的连接点,刑法系统对社会环境需求的纳入需要通过利益衡量进行转译。首先,要进行利益识别,也即识别出属于法律系统的利益。识别的过程是一个选择的过程,选择的标准以刑法系统的法规范确证功能为导向。刑事政策等社会需求层面的利益应通过法益概念的转译进入刑法系统,利益衡量不应将不属于刑法系统的利益纳入考量。其次,要进行具体的利益衡量,也即在诸多法律利益中权衡选择有助于法规范确证功能实现的利益。归属于刑法系统的利益需进行划分和层级设定,异质利益之间的衡量需在具有共识性的制度利益下展开。最后,利益衡量还应遵循比例原则,合宪性解释能起到对利益衡量的限制作用。功能主义刑法解释是科学的解释立场和方法,能够为具体的法律适用提供方法论支持。例如在正当防卫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解释适用中,功能主义刑法解释便体现出其优越性。既有关于正当防卫原理的学说略显零散和乏力,个人利益保全说独力难当,传统法秩序维护说欠缺理论根基,利益衡量说存在诸多缺陷。正当防卫原理应在与刑法系统功能的关联中探寻,正当防卫的原理应是法规范确证导向的利益衡量。以法规范确证导向的利益衡量为基础对正当防卫要件进行功能主义解释,是精准认定正当防卫的科学方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应结合《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前置法规定,以刑法系统的法规范确证功能为指引,兼顾信息主体个人利益与信息流通利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是个人信息权,个人信息权应限缩解释为信息自决权,且在新技术环境下宜将个人的社会交往利益作为信息自决权的核心内容,同时强化信息处理者的信息保护义务。刑法没有限缩个人信息范围的必要,个人信息的范围应依《民法典》等前置法确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是不法要件,“知情同意”的违反是判断不法的核心要素。为实现刑法处罚范围的合理划定,应通过“情节严重”这一不确定法律概念实现犯罪圈调节。“知情同意”的认定规则与“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取决于在法规范确证功能导向下的利益衡量。
王瑶[3](2021)在《中国赴海外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文中认为步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外交布局全方位展开。作为跨国交流的重要载体,中国赴海外留学生群体数量不断壮大,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关注对象。中国赴海外留学生是国家形象的代言人,在树立国家形象、增进国际交流、维护国家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总体上,他们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意识,能够把个人前途与国家命运联系在一起。但受个体成长经历、海内外复杂环境以及多元价值观等多重因素的影响,部分赴海外留学生的价值观念变化不定,一些不端行为屡禁不止,甚至出现有辱国家形象的异常行为,这损害了国家形象与利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作为中国精神文明建设的关键内容,思想政治教育以政治教育为核心,关注个体的思想、道德和心理,是引导思想观念和规范言行举止的综合教育实践活动。关注中国赴海外留学生的思想状况,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规范和引导效用,是思想政治教育面对的时代课题。当前,针对中国赴海外留学生群体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存在诸多问题,或散落分布于留学前的培训讲座,或流于形式,既缺乏实质内容,又未形成系统化的教育体系。因此,强化中国赴海外留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弥补其“缺位”造成的各种问题,是当前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紧迫任务。本文在对主题研究进行基本概述的前提下,梳理了中国赴海外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历史发展脉络,从时代特征、政策支持及教育管理等方面寻求经验借鉴。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世界历史理论为中国赴海外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提供了根本的价值指引。同时,推拉理论、承认理论以及跨文化理论等西方相关理论为研究中国赴海外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新的参照视角。在对留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其他学科的教育内容与方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以问题为导向,通过跟踪调查和访谈等途径,以世界观、政治观、人生观、法治观和道德观为多元考察视角,充分了解并挖掘中国赴海外留学生群体的思想政治状况,探明该群体的现实需要和面临的现实困扰,寻求与该群体相契合的思想政治教育切入点。因留学生行前准备工作不充足、留学教育体系缺乏思想政治教育观照、留学应急管理机制尚未形成、国外负面舆情的不良诱导以及种族主义带来的多元文化冲突等因素,中国赴海外留学生在思想政治层面主要暴露出爱国言行备受争议、文化认同漂浮不定、政治态度相对漠然、心理状态孤独失序以及法治素养较为薄弱等问题。中国赴海外留学生面临的各种思想政治问题是多种因素交互的结果。分析影响因素,挖掘问题本质,并据此提出有效规范中国赴海外留学生言行的对策建议,有助于规范中国赴海外留学生言行,使其自觉抵制资本主义腐朽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侵蚀与渗透,增强自身的国家认同感。针对出国前、留学中和回国前三个教育场域,本文从教育主体、教育内容、教育方式和制度体系四个层面提出相对应的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方案。一是教育主体层面,加强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留学前以思政课教师协同专业课教师为主体,加强行前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留学中以使馆工作人员带动公派教师为主体,强化留学生思想动态关注;回国前以学历认证人员对接学联组织为主体,合力完成思想政治教育对接工作。二是教育内容层面,实现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立德树人:留学前以课程思政做好行前思想教育;留学中以问题为抓手把控留学生动向;回国前以职业规划促进留学生再社会化。三是教育方式层面,链接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功能:留学前以“反向内省”助力留学教育顺利开展,通过留学生乐于接受的实证教育方式,推动留学生行前思想政治教育落地有声;留学中以海外服务协同教育推进教育方式转化,建构互信基础上以服务功能向教育功能过渡的思想政治教育关系;回国前以共情引导教育方式有效激发留学生报国热情,通过发挥同辈群体效应、榜样示范作用以及优化回国软硬件设施,引导留学生学成归国。四是制度体系层面,中国赴海外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应分阶段落实,重在构建全方位的机制保障,最终形成系统化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这能够切实解决中国赴海外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系列难题,提高中国赴海外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应有贡献。
张文杰[4](2021)在《邓小平德育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邓小平德育思想作为邓小平理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邓小平对我国德育建设经验的深刻总结,主要回答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什么是德育、如何开展德育”这一重大课题,为新时期党的德育工作指明了方向。在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时代背景下,邓小平从社会宏观和国家战略的角度,对我国德育的基本问题进行科学分析和具体阐述,提出并形成极具系统性、开放性、包容性的大德育思想,其理论渊源、主客观条件、历史流变、主要内容、思想特质、方法论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德育理论与实践具有重大的时代价值。本文通过对邓小平德育思想的发展历程追根溯源,探索其生成条件,从整体上梳理发展的历史脉络,领悟德育思想的精神要义和科学内容,总结德育实践的基本经验,重在研究其对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德育事业的当代价值。本研究从邓小平德育思想中汲取经验和智慧,寻求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动力,不论对于进一步深入研究邓小平理论,抑或对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德育建设,都有独特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以邓小平德育思想生成的理论渊源和主客观条件为研究基点,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以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方式,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梳理其发展的脉络走向,总结邓小平德育思想的基本内容,提炼其基本特质和方法论特色,重新审视邓小平德育思想的当代价值。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七个部分:第一章,绪论部分,主要研究邓小平德育思想的选题依据、理论价值、现实意义、相关概念的界定和阐释、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研究重难点以及创新之处等。在国内外研究综述上,从邓小平德育思想的立论基础、主要内容、发展历程、基本特征、价值意义、工作方法等方面作出相关研究现状的分析和解读,剖判目前关于邓小平德育思想研究的不足和空白,明确邓小平德育思想可以深入研究的方向。第二章,主要研究邓小平德育思想的理论渊源。本章通过阐述邓小平德育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德育思想、中国传统德育思想之间的关系,以及与西方古希腊先哲的德育思想、中世纪德育思想和近代资本主义德育思想的关联,阐明邓小平德育思想是历史与现实的统一。第三章,主要研究邓小平德育思想生成的主客观条件。本章通过反思苏东剧变思想文化根源,应对西方“和平演变”战略和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德育经验教训,阐释邓小平德育思想形成的客观条件。同时指出邓小平德育思想形成的主观条件包括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以天下为己任的人民情怀、追求实效的工作作风、勇于突破的创新精神、面向未来的远见卓识,阐明邓小平德育思想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第四章,主要研究邓小平德育思想的历史流变。本章是在对国内关于邓小平德育思想发展阶段梳理的基础上,根据邓小平德育思想发展的全过程和德育的基本规律,重新探析邓小平德育思想的历史流变,包括邓小平德育思想的萌芽、酝酿、发展、成熟四个阶段。第五章,主要研究邓小平德育思想的科学内涵。本章涵盖了邓小平德育思想的基本目标、价值维度、政治保证以及其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之间的关系,阐释邓小平德育思想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第六章,主要研究邓小平德育思想的基本特质和方法论特色。本章以第三、四、五章为基础,归纳邓小平德育思想的基本特质是继承性与创新性的协调统一、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协调统一、政治性与思想性的协调统一、理论性与应用性的协调统一,进一步剖析并概括出邓小平德育思想中可以借鉴的德育方法,即说服教育与示范教育相结合、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第七章,主要研究邓小平德育思想的当代价值。本章重在研究邓小平德育思想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德育事业具有独特的当代价值,涵盖了以解放生产力与发展生产力为根本、倡导物质利益与革命精神相结合、实现人民共同富裕理念的实用价值;打破两种社会制度的意识形态壁垒、汲取人类德育文明的优秀成果、抵御各种腐朽文化思想侵蚀的交往价值;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德育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思想保证、德育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协调统一的实践价值;德育与自由相结合、与人的解放相结合、与人的全面发展相结合以及与劳动相结合的人文价值;德育的爱国主义情怀、集体主义关照、社会主义聚焦的情感价值。
王一帆[5](2021)在《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中国反恐斗争已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通过采取多元化和立体化的综合治理手段,“东突”恐怖主义势力已基本丧失在中国境内的生存空间,反恐形势已发生质的变化。恐怖主义风险最高的中国新疆地区已连续四年多未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国家安全稳定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力保障。但是,部分“东突”恐怖主义势力仍在境外开展恐怖主义活动,受多重因素影响,土耳其已成为“东突”恐怖主义势力在境外的大本营和避难中心。“东突”恐怖主义势力在土耳其煽动反华舆论,筹措发展资源,扩大组织规模,集中训练恐怖活动人员,遥控指挥实施恐怖袭击。“东突”恐怖主义势力长期盘踞在土耳其,使中国无法从根源上铲除这一“毒瘤”。因此,与土耳其推进和深化反恐合作,对中国进一步开展反恐斗争和打击“东突”恐怖主义势力,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限制“东突”恐怖主义势力在土耳其的活动与发展,中国与土耳其开展的反恐合作已启动多年,但是取得的成效不佳,缺乏实质化进展,亟需在多个关键环节进行突破。近年来,随着中国与土耳其关系的提升,政治互信日益增强,在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两国打击“东突”恐怖主义势力和推进反恐合作的共识也在逐步深化。因此,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面临重大机遇。在此背景下,本研究在论述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历史演进和发展特征的基础上,深入剖析中国与土耳其开展反恐合作的战略价值、内外环境和制约因素,并提出推进和深化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具体对策。本研究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为绪论,包括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相关理论和研究框架等内容。第二章为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演进和发展,详细梳理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历史演进,共经历了起源阶段、探索阶段、发展阶段和深入阶段。总结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具有的发展特征,主要包括进程阶段性、立场反复性、合作复杂性和目标长期性。第三章为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战略价值,深入剖析开展反恐合作对中国与土耳其以及维护地区和全球安全稳定的重要意义。第四章为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内外环境,客观分析推进反恐合作具有的可行性。第五章为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制约因素,主要包括“伊斯兰国”和“东突”等恐怖主义发展因素,缺乏互补性的反恐合作需求、存在差异化的反恐合作目标以及不确定和不统一的反恐标准等双方利益因素,美国和欧盟各国对“东突”恐怖主义势力的态度等国际力量因素。第六章为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推进和深化,提出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践性的对策,包括巩固反恐合作共识,夯实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根基;完善反恐合作机制,提升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效率;优化反恐合作环节,拓宽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范围;加快推进全面合作,实现中国与土耳其关系发展突破等内容。
孙亦馨[6](2021)在《新时代人民内部矛盾处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后文简称《正处》)的讲话中,毛泽东首次明确地、系统性地提出人民内部矛盾理论,对解决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各种复杂矛盾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改革开放后,党的历代领导集体根据形势的发展对毛泽东人民内部矛盾理论进行了进一步探索,用加快经济建设、加强法制建设、改进思想教育、提高网络治理能力等方式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积累了丰富经验。十八大以来,社会环境、政治形势、主要矛盾、外部条件等方面都发生着巨大变化,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呈现出许多新的时代特征,人民内部矛盾的内涵及其处理方法也具有了新的特点。通过分析反映新时代人民内部矛盾的典型案例,可以看出新时代人民内部矛盾具有关联性和聚合性增强、经济利益矛盾依然突出、民生矛盾呈上升趋势、权利意识觉醒与维权理性不足的矛盾凸显、网上网下相互作用使矛盾处理难度加大、新闻传媒对矛盾的影响扩大等特点。究其原因,除了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不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这一总根源外,还有国家治理存在短板的客观原因和社会心理冲突的主观原因。因此,我们不仅要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深层次根源,还要从国家治理和社会心理两方面发力,培育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降低因矛盾激化而出现恶性事件的频率,凝聚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强大合力。正确处理新时代人民内部矛盾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有利于维护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也有利于推动国家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为了降低人民内部矛盾带来的消极影响,党和政府要积极探索处理新时代人民内部矛盾的长效机制,完善利益平衡机制化解矛盾根源,畅通民意表达机制缓和对立情绪,构建事前防控机制遏制矛盾萌芽,落实思想教育机制摸清思想动态,优化矛盾应对机制防止矛盾激化。
彭昕[7](2021)在《弱约束性制度的扩员研究 ——以上海合作组织的扩员实践为例》文中指出国际制度的发展有深化合作和扩大规模两个方向。相对于深化合作直接实现内部提质、进一步促进制度的发展,制度规模的扩大、尤其是制度成员的增多,如若不基于强有力的约束协调,则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制度功能的发挥、威胁制度的未来发展。诸如欧盟等强制度,因扩员而引起的内部协调困难、一体化进程延缓等现象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相比之下,约束力较弱的国际制度扩员就更易引起功能涣散、治理低效等问题。因此,弱约束性制度理应倾向于深化合作,谨慎扩员。然而,针对上海合作组织扩员实践的经验观察发现,即便在组织面临迫切提质需求的情况下,弱约束性制度仍然实现了扩员。这一选择逻辑上的反常构成了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所在:弱约束性制度为何选择扩员?弱约束性制度如何应对扩员后的功能低效?针对这一问题,就学理基础而言,制度变迁研究构成了研究的宏观理论背景;就经验积累而言,上海合作组织的相关数据与文献为本文提供案例检验基础。但通过对既有研究的梳理不难发现,当前以功能主义和理性选择为导向,大量聚焦强制度扩员的理论研究并没有对弱约束性制度的扩员问题提供有效解释。针对以上海合作组织为代表的一系列弱制度扩员的经验研究,缺乏更进一步的学理提炼与整合,存在理论性不足等问题。基于此,本文采用分析折中主义方法,在制度具备包容性特征且处于协调性制度互动背景的前提下,围绕国际制度功能的多重性内涵,提出了影响弱约束性制度扩员实现的权力制衡、规范扩散以及功能补偿三项基本假设。将其分别带入上海合作组织扩员从搁置(2001年至2007年)到进行法律准备(2008年至2014年)再到最终落实(2015年至2017年)的三个具体阶段予以验证。就上海合作组织案例而言,针对其弱约束性特征的判定既有其结构性的客观原因,也依据其一系列主观的规则设定。作为一项由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国家主导的区域间合作制度,上海合作组织具有基本的包容性和开放性特征;同一空间内众多的相似性制度供给,也在大国利益和小国需求的彼此兼容中维持了基本协调的互动关系。以此为前提,通过历时性比较上合组织扩员三个阶段的具体情况发现:第一,在俄罗斯视角下,由于对美欧等西方国家的威胁感知不断提升,受到中国实力提升对中亚经济影响力增强的压力,其权力制衡需求呈现了持续增强,因此俄始终致力于积极推动扩员,以便更好地发挥制度作为软制衡工具的作用;第二,在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背景下,上合组织的制度成熟、成员国的实力增长以及参与全球治理的意愿提升“上海精神”这一核心规范出现了日益增强的扩散需求,推升了各成员国寄希望于通过扩员提升制度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倾向;第三,2015年“一带一盟”对接的实现、上海合作组织“对接平台”定位的确立,通过制度间功能协调上合组织突破原有功能瓶颈,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因扩员引起的功能弱化问题,解决了成员国对上海合作组织扩员引起低效问题的后顾之忧。基于系统的理论假设和经验论证,最终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制度成员国权力制衡和规范扩散需求的提升增强了制度扩员的可能,但不足以促成扩员的最终实现;功能补偿的出现,是在前两项需求不断增长、扩员可能不断累积的情况下促使上合扩员决策得以最终达成的决定性因素。基于上述结论,本文对当前国际制度普遍趋弱的现象进行了反思,分析总结出可资以上海合作组织为代表的一系列弱约束性国际制度借鉴的发展经验和政策建议:在逆全球化时代、国际制度普遍趋弱的大背景下,不论是既有弱约束性制度的未来发展,还是后发力量类似的制度供给,都应在关注内部功能建设的同时,重视制度间关系的维护,避免碎片化引起的制度消耗,追求在协调型互动中形成制度间功能的补偿甚至借用。2021年适逢上海合作组织成立20周年。本文对于上合扩员的关注,不仅仅局限于已完成的扩员实践,还在明晰扩员依据的基础上对上合新阶段从制度协调中获取的新兴发展动力做出了积极评估与展望。
王蓉[8](2021)在《习近平新时代民生建设重要论述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古人云“为政之道,以厚民为本;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生乃为政、治国之根本。事实上,民生是一个国家根本的问题,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标志。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民生事业。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从成立的第一天起,就宣布其奋斗目标是为人民谋幸福,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的进程中,我国改善民生与社会治理的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党的历代中央领导集体始终高度关注民生问题,民生接力棒”也在历代领导集体手中依次传递,步步推进,从未停止。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提出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就是为人民谋幸福,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正是因为怀有对人民如此深厚的情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论断,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民生建设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是在科学把握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的发展大势,顺应实践要求和人民愿望以及对民生问题高度重视的基础上而提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建设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新时代民生的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民生建设、政治民生建设、文化民生建设、社会民生建设以及生态民生建设“大民生观”的重要内容,揭示了推进新时代民生建设的实践途径,内在蕴含着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统筹兼顾、辩证思维以及问题导向等新时代民生建设方法论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新时代民生建设重要论述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新探索、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新把握、对新时代民生建设不断推进的新引领以及为世界民生事业发展提供了新思路。深入学习研究习近平新时代民生建设的重要论述,对于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推进新时代我国民生领域的深层次改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
许嘉禾[9](2021)在《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文中提出体育承载着国家强盛、民族振兴的梦想。体育强则中国强,国运兴则体育兴。体育要强、要兴,发展体育产业是主要途径。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高质量发展逐步成为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体育产业要提质增效和持续高速发展,需要金融的有力支持。然而当下,金融体系在体育产业中的效用功能尚未能够充分发挥。因此,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所面临的金融支持问题,成为一个难以回避的命题。本研究立足于体育产业的经营实践,综合运用体育学、管理学、系统科学及金融学的相关研究方法及范式,以现代产业和金融发展的相关理论为指导,按照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状与问题、特征与机理、宏观效应、微观效率以及系统运行的次序,从理论分析到实证研究,展开工作。本研究的工作主要如下:一是梳理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现状,发现体育产业金融支持存在的不足。二是总结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剖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三是在宏观产业层面,以耦合协调的视角,审视体育产业与金融体系的关联关系。通过建立序参量体系,引入耦合协调、剪刀差以及灰色关联等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效应及影响因素。四是从在微观企业的层面,以“黑箱”的视角,根据金融支持与体育产业的不同维度,测度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水平。通过筛选体育企业样本,利用DEA、Malmquist指数及收敛性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水平及其演变特征。五是根据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要素组成与系统结构,构建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分别从金融市场策略、政府金融干预和金融风险情景维度进行模拟仿真,分析不同策略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以期为优化体育产业金融支持,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策略着力点。本研究的结论主要包括六个方面:(1)政府金融支持和市场金融支持均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随着体育产业金融需求的不断升级,政府部门对体育产业金融活动的认识持续深化,政策工具与国有资本逐步活跃。金融市场对体育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各类体育产业金融市场蓬勃发展,风险投资市场异军突起。体育产业嵌入金融体系的程度不断加深。但同时,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仍存在一定问题:一是金融支持制度体系亟待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工具尚需补充;二是金融市场结构失衡问题凸显,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存在不足;三是风险资本经典功能发生偏离,资本投入可持续性有所欠缺;四是新兴金融工具利用不充分,体育金融复合人才供给不足。(2)我国体育产业具有快速成长的阶段性特征、业态丰富的结构性特征、高不确定性的风险性特征和消费供需的不平衡特征。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下,体育产业的发展特征进一步衍生出了独特的金融需求特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亟需的是政策引导下的规模化金融支持、层次多元化的系统性金融支持、风险偏好的针对性金融支持,以及科技赋能的普惠性金融支持。(3)资本形成、创新推动和消费刺激是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主要功能组成。金融体系一是可以扩大资本积累,促进资本形成,缓解体育产业融资约束;二是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分散创新风险,推动体育产业技术、模式创新;三是可以实现跨期平滑、财富效应和风险保障,刺激体育产业消费发展。有效的金融支持作用于体育产业的投资和消费两端,通过平衡产值结构、改善融资结构、变革消费结构,促进产业的结构转型升级;通过扩大要素供给、加快要素流通、推动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的要素生产效率;通过加速企业成长、优化公司治理、形成循环激励,促进产业的价值增值,精准作用于体育产业的成长痛点,协助体育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4)宏观产业效应的实证研究表明:金融体系与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之间存在内生耦合机理和外部耦合功能,具有双向耦合协调发展机制。二者不仅维持了长期、高度的耦合关联性,并且实现了耦合协调度的持续跃升,呈现出由低水平协调向高水平协调演化的动态趋势。金融体系对体育产业的短时间、爆发性增长起到了有效地支撑作用。且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尚处于发展周期的前期,其交互胁迫作用远小于耦合协调发展所带来的正向效应。与此同时,二者的耦合协调效应受到多种内生因素和外部环境的共同影响。风险投资市场、消费金融、政府扶持和金融创新等内生动力型因素,以及居民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变动等外生环境型因素,均与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存在密切关联。(5)微观企业效率的实证研究发现:第一,静态来看,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金融支持效率尚可,多数样本企业接近最优生产前沿面,但同时具有明显的技术制约特征。扩大金融资源投入规模前,需要着重改善金融技术水平。在金融支持效率内部,债权效率较好,股权效率欠佳,且股权效率呈现规模制约特征。在体育产业内部,体育企业板块、行业业态和空间地域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金融支持效率差异。第二,动态来看,金融支持体育产业的动态效率水平并未产生良性改观,反而出现小幅下降。主要原因是技术进步不足,产业金融技术创新水平难以支撑金融资源规模的快速增长。其中,股权动态效率下滑,技术进步水平下降明显,是导致整体金融效率下滑的主要原因。第三,动态效率的收敛性分析表明,效率落后企业对领先集团具有追赶效应,但收敛速度较慢,且收敛速度存在体育产业内部的结构性差异,达到产业金融支持效率的均衡仍需要较长时间。(6)系统建模与仿真的实证研究说明: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可以视为由政府金融支持、金融市场发展、宏观金融环境和体育产业发展所组成的动力学系统。第一,强化金融市场支持力度可以有效提升体育产业发展质量。相对而言,强化股权市场的效能略优于债权市场。股权市场更有利于体育产业规模扩张和要素生产率提升,债权市场则更有利于体育产业结构优化。第二,政府干预会对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产生影响。弱化政府干预无益于体育产业发展质量,维持一定强度的政府金融支持具有必要性。适度增强政府干预有利提升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但当政府干预过度时,会造成规模增长与要素生产率下降并存,仅能“做大”而不利“做强”体育产业,最终无益于产业发展质量。第三,宏观金融风险能够对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产生显着的负面冲击。随着体育产业深度嵌入金融体系,金融风险的损害力度可能进一步增大,需要审慎防范、积极应对金融风险。在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金融政策体系,优化制度顶层设计;丰富金融服务市场,创新投融资渠道模式;推动金融技术创新,开发新型金融工具;优化企业金融管理,重视复合人才培养等策略建议。本文主要有以下创新点:(1)探讨了金融与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在现状梳理的基础上,总结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明确金融功能的作用支点,厘清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2)结合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宏观产业与微观企业视角进行实证研究。综合运用数理模型及相关评价方法,设计序参量体系,测度并分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协调发展效应及其影响因素;构建投入、产出指标体系,从不同维度测度并评价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特征及其变动规律。形成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的深层次认识,为优化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效能提供着力点。(3)构建了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分析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要素组成与系统结构,设计模型变量及函数关系,并从金融市场策略、政府金融干预和金融风险情景维度进行仿真。探究不同策略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产生的影响,为企业部门的金融决策和主管部门的政策制定提供更具现实意义的参考。
余珍艳[10](2021)在《中国—东盟国家南海区域合作机制构建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 四、研究方法 |
| 五、预期创新与不足 |
| 第一章 薪酬分配公正及其法律实现的理论阐述 |
| 第一节 薪酬分配公正的概念阐释 |
| 一、薪酬概念的理论阐析 |
| 二、劳动者概念的理论阐析 |
| 三、公正概念的理论阐析 |
| 第二节 薪酬分配公正的理论基础 |
| 一、哲学维度 |
| 二、法律维度 |
| 第三节 薪酬分配公正法律实现的现实必要性 |
| 一、以人民为中心的回应 |
| 二、得所应得的强化 |
| 三、差别原则的考量 |
| 四、现实国情的呼唤 |
| 第四节 中国传统分配公正理论的历史演进 |
| 一、传统分配公正思想的演进 |
| 二、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
| 第二章 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评判标准 |
| 第一节 经济学的评判标准 |
| 一、基尼系数 |
| 二、要素价格理论 |
| 第二节 法学的评判维度 |
| 一、劳动报酬请求权的实现程度 |
| 二、同工同酬的实现程度 |
| 三、劳动薪酬集体协商的实现程度 |
| 第三章 薪酬分配公正法律实现的模式借鉴 |
| 第一节 当代薪酬分配法律实现的典型模式 |
| 一、市场与政府共同作用型——瑞典 |
| 二、市场主导型——美国 |
| 三、政府主导型——巴西 |
| 第二节 对当代中国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借鉴意义 |
| 一、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应与时俱进 |
| 二、破除阻碍市场机制运行的壁垒 |
|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归位 |
| 四、建立公平且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 |
| 五、完善薪酬配套政策体系 |
| 第四章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力保障机制 |
| 第一节 权力配置基本要义 |
| 一、权力配置原则 |
| 二、权力配置结构 |
| 三、影响权力运行的因素 |
| 四、实现薪酬分配公正过程中的权力运行困境 |
| 第二节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国家责任 |
| 一、司法公正的型塑 |
| 二、薪酬分配制度的完善 |
| 三、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 |
| 第三节 疫情下薪酬分配公正与政府权力行使 |
| 一、政府权力在疫情保障中的行使方式 |
| 二、疫情背景下的薪酬分配 |
| 三、薪酬分配公正对权力行使的新要求 |
| 第五章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实现机制 |
| 第一节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观 |
| 一、人本理念下的权利观 |
| 二、劳资共赢理念下的权利观 |
| 第二节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支撑 |
| 一、群体公正的实现——劳资共决权 |
| 二、个体公正的实现——同工同酬权 |
| 三、现实公正的实现——劳动报酬请求权 |
| 第六章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社会支撑机制 |
| 第一节 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中工会角色定位及其实现 |
| 一、工会的角色定位 |
| 二、工会在薪酬分配中的作用 |
| 三、工会的代表权保障 |
| 四、工会的维权手段保障 |
| 第二节 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中职工代表大会角色定位及其实现 |
|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角色定位 |
| 二、职工代表大会在薪酬分配中的职能 |
|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权保障 |
| 四、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建议权的保障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 (一)选题背景 |
| (二)研究意义 |
| 二、研究综述 |
| (一)刑事政策概念的诞生与演变 |
| (二)刑事政策与刑法关系的变迁 |
| (三)功能主义刑法学的发展 |
| 三、研究方法 |
| (一)既往研究方法的缺陷 |
| (二)社会系统论方法的科学性 |
| 四、论文框架 |
| 第一章 刑法解释的功能主义取向之确立 |
| 第一节 相关概念厘清与界定 |
| 一、功能概念的厘清 |
| 二、功能主义概念的厘清 |
| 三、功能主义刑法解释术语交代 |
| 四、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的品格 |
| 第二节 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的基础 |
| 一、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的实践基础 |
| (一)刑法解释的必要性 |
| (二)刑法解释的实质化趋向 |
| (三)司法裁判的后果考量 |
| 二、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的方法论基础 |
| (一)概念法学与功能主义解释龃龉 |
| (二)目的法学与功能主义解释契合 |
| (三)利益法学、评价法学促成功能主义解释 |
| 三、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的合法性基础 |
| (一)功能主义解释内含罪刑法定需求 |
| (二)功能主义解释兼顾合理性与合法性 |
| 第三节 功能主义刑法解释对其他解释立场的超越 |
| 一、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立场袪魅 |
| 二、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的缺陷 |
| 三、功能主义解释的超越性 |
| 第二章 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的理论框架——基于卢曼社会系统论的尝试 |
| 第一节 社会系统论与刑法解释学的耦合 |
| 一、社会系统论的概念工具:自创生社会系统理论 |
| (一)自创生系统理论与社会理论的耦合 |
| (二)现代社会的功能分化 |
| (三)系统与环境的关系:闭合运作与认知开放 |
| 二、刑法系统经由自我指涉的闭合运作 |
| 三、刑法系统经由结构耦合的认知开放 |
| 第二节 刑法系统结构耦合的媒介 |
| 一、法益作为刑法系统结构耦合的媒介 |
| (一)既有若干观点检思 |
| (二)法益概念作为结构耦合媒介之证成 |
| 二、法益相关概念辨析 |
| (一)法益、利益与权利三者的关系辨析 |
| (二)法益衡量与利益衡量的关系辨析 |
| 第三章 社会系统论视域下的刑法功能定位 |
| 第一节 传统刑法功能观述评 |
| 一、刑法功能与刑罚的关系 |
| 二、刑法功能观的分歧与反思 |
| 第二节 法益保护或行为规制作为刑法系统的附随效果 |
| 一、刑法系统功能与效果的区分 |
| (一)功能与效果的混淆及其弊端 |
| (二)功能与效果的区分标准 |
| 二、刑法系统的功能不是法益保护 |
| (一)刑法在保护利益上的不周全性和可替代性 |
| (二)法益保护不具有独立地位 |
| 三、刑法系统的功能不是行为规制 |
| (一)社会系统与心理系统的区分与耦合 |
| (二)从自然人到社会人:刑法视域下的人类图像 |
| (三)从行为强制到行为预期强制:刑法功能的当代转变 |
| 第三节 刑法系统的功能是法规范确证 |
| 一、刑法系统功能的初步证成 |
| 二、法规范确证为何要通过刑罚来实现 |
| (一)刑罚的正当性追问 |
| (二)刑罚的象征性及其功能 |
| 三、法规范确证与正义的关系 |
| (一)正义标准的社会化转变 |
| (二)法规范确证与正义的内在一致性 |
| 第四章 利益衡量作为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的论证方法 |
| 第一节 利益衡量的必要性与需限制性 |
| 一、利益衡量的必要性 |
| 二、利益衡量方法需被限制 |
| 第二节 利益衡量需依托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 |
| 一、刑法解释应兼顾体系思考与问题思考 |
| 二、利益衡量与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的契合性 |
| (一)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是功能性体系 |
| (二)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为利益衡量提供思考框架 |
| (三)利益衡量的主要应用场景 |
| 第三节 利益衡量的具体方法 |
| 一、利益识别:被考量的利益范围 |
| (一)法外利益如何进入刑法系统 |
| (二)不应被考量的利益 |
| 二、利益衡量的标准与操作 |
| (一)利益衡量的标准 |
| (二)异质性利益之间如何衡量 |
| 三、合宪性解释对利益衡量的约束 |
| 第五章 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的具体运用 |
| 第一节 正当防卫原理与要件的功能主义解释 |
| 一、正当防卫原理的功能主义探寻 |
| (一)正当防卫原理检讨 |
| (二)正当防卫原理的研究进路反思 |
| (三)法规范确证导向下的利益衡量 |
| 二、正当防卫要件的功能主义解释 |
| (一)不法侵害的范围 |
| (二)防卫过当的判断标准 |
| (三)防卫意识的认定 |
| 第二节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功能主义解释 |
|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法益的确定 |
| (一)本罪的保护法益是个人信息权 |
| (二)个人信息权的限缩解释 |
| 二、“个人信息”的功能主义解释 |
| (一)“个人信息”的范围 |
| (二)“个人信息”的合理分类 |
|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功能主义解释 |
| 四、“情节严重”的功能主义解释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 1.1.1 选题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 1.3.1 研究思路 |
| 1.3.2 研究方法 |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 1.4.1 研究创新 |
| 1.4.2 研究不足 |
| 第2章 中国赴海外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概述 |
| 2.1 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解读 |
| 2.1.1 中国赴海外留学生 |
| 2.1.2 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
| 2.2 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构成 |
| 2.2.1 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前提 |
| 2.2.2 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 |
| 2.2.3 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要素 |
| 2.3 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时代价值 |
| 2.3.1 培育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现实需要 |
| 2.3.2 推进思想政治教育新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
| 2.3.3 贯彻新时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应有之义 |
| 第3章 中国赴海外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理论依据 |
| 3.1 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 |
| 3.1.1 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 |
| 3.1.2 马克思主义世界历史理论 |
| 3.2 以西方社会相关理论为参照 |
| 3.2.1 推拉理论 |
| 3.2.2 跨文化适应理论 |
| 3.2.3 承认理论 |
| 3.3 以其他学科相关理论为借鉴 |
| 3.3.1 社会学为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理论借鉴 |
| 3.3.2 教育学为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知识借鉴 |
| 3.3.3 法学为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方法借鉴 |
| 第4章 中国赴海外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历史演变 |
| 4.1 新中国成立前留学生思想教育的早期萌芽(1872—1948) |
| 4.1.1 晚清时期专制化的留学生思想教育 |
| 4.1.2 民国时期多元复杂的留学生思想教育 |
| 4.2 新中国成立初期留学生思想教育的初步探索(1949—1977) |
| 4.2.1 新中国成立初期留学教育发展历程 |
| 4.2.2 新中国成立初期留学生思想教育的发展 |
| 4.3 改革开放时期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规范调整(1978—2011) |
| 4.3.1 改革开放时期留学教育的规范调整 |
| 4.3.2 改革开放时期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发展 |
| 4.4 社会主义新时代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完善创新(2012 至今) |
| 4.4.1 新时代留学生教育发展状况概述 |
| 4.4.2 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时代走向 |
| 第5章 中国赴海外留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分析 |
| 5.1 留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调查的多元视角 |
| 5.1.1 世界观考察 |
| 5.1.2 政治观考察 |
| 5.1.3 人生观考察 |
| 5.1.4 法治观考察 |
| 5.1.5 道德观考察 |
| 5.2 留学生思想政治状况的问题表征 |
| 5.2.1 备受争议的爱国言行 |
| 5.2.2 漂浮不定的文化认同 |
| 5.2.3 相对漠然的政治态度 |
| 5.2.4 孤独失序的心理状态 |
| 5.2.5 较为薄弱的法治素养 |
| 5.3 留学生思想政治状况的问题成因 |
| 5.3.1 留学生行前准备工作不充足 |
| 5.3.2 留学教育体系缺乏思政观照 |
| 5.3.3 留学应急管理机制尚未形成 |
| 5.3.4 国外负面舆情产生不良诱导 |
| 5.3.5 种族主义带来多元文化冲突 |
| 第6章 中国赴海外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推进路径 |
| 6.1 确定教育主体:加强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 |
| 6.1.1 留学前——以思政课教师协同专业课教师为主体 |
| 6.1.2 留学中——以使馆工作人员带动公派教师为主体 |
| 6.1.3 回国前——以学历认证人员对接学联组织为主体 |
| 6.2 完善教育内容:实现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立德树人 |
| 6.2.1 留学前——以课程思政做好行前思想教育 |
| 6.2.2 留学中——以问题为抓手把控留学生动向 |
| 6.2.3 回国前——以职业规划促进留学生再社会化 |
| 6.3 创新教育方式:链接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功能 |
| 6.3.1 留学前——以“反向内省”助力留学教育顺利开展 |
| 6.3.2 留学中——以海外服务协同教育方式建构互信关系 |
| 6.3.3 回国前——以共情引导教育方式有效激发报国热情 |
| 6.4 健全制度体系:构建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保障机制 |
| 6.4.1 优化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政策布局 |
| 6.4.2 加强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法治建设 |
| 6.4.3 构建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中国赴海外留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访谈提纲 |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选题依据 |
| 1.2 研究意义 |
| 1.2.1 理论价值 |
| 1.2.2 现实意义 |
| 1.3 相关概念界定和阐释 |
| 1.3.1 德育 |
| 1.3.2 德育与德育工作 |
| 1.3.3 邓小平德育思想 |
|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
| 1.4.1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 1.4.2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 1.5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 1.5.1 研究思路 |
| 1.5.2 研究方法 |
| 1.6 研究重点和难点 |
| 1.6.1 研究重点 |
| 1.6.2 研究难点 |
| 1.7 创新之处 |
| 第二章 邓小平德育思想的理论渊源 |
| 2.1 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德育思想的继承 |
| 2.1.1 马克思恩格斯的德育思想 |
| 2.1.2 列宁的德育思想 |
| 2.1.3 毛泽东的德育思想 |
| 2.2 对中国传统儒家德育思想的继承 |
| 2.2.1 先秦儒家的德育思想 |
| 2.2.2 后世儒家的德育思想 |
| 2.3 对西方德育思想的扬弃 |
| 2.3.1 古希腊先哲的德育思想 |
| 2.3.2 中世纪德育思想 |
| 2.3.3 近代资本主义德育思想 |
| 2.4 小结 |
| 第三章 邓小平德育思想的生成条件 |
| 3.1 邓小平德育思想生成的客观条件 |
| 3.1.1 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德育经验教训的总结 |
| 3.1.2 对苏东剧变思想文化根源的反思 |
| 3.1.3 对西方“和平演变”战略的应对 |
| 3.2 邓小平德育思想生成的主观条件 |
| 3.2.1 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 |
| 3.2.2 以天下为己任的人民情怀 |
| 3.2.3 追求实效的工作作风 |
| 3.2.4 勇于突破的创新精神 |
| 3.2.5 面向未来的远见 |
| 3.3 小结 |
| 第四章 邓小平德育思想的历史流变 |
| 4.1 邓小平德育思想的萌芽(1975 年-1978 年) |
| 4.1.1 对教育科学文化领域的整顿 |
| 4.1.2 对德育的拨乱反正 |
| 4.1.3 打破教育战线上“左”倾思想禁锢 |
| 4.2 邓小平德育思想的酝酿(1978 年-1987 年) |
| 4.2.1 德育工作的新起点 |
| 4.2.2 德育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确立 |
| 4.2.3 德育工作的精神文明向度 |
| 4.2.4 基层德育工作的全面开展 |
| 4.3 邓小平德育思想的发展(1987 年-1992 年) |
| 4.3.1 思想政治教育与德育关联的再反思 |
| 4.3.2 德育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再强化 |
| 4.3.3 党性教育的德育之途 |
| 4.4 邓小平德育思想的成熟(1992 年-1997 年) |
| 4.4.1 德育评价论 |
| 4.4.2 德育效用论 |
| 4.4.3 德才兼备论 |
| 4.4.4 德育功能论 |
| 4.5 小结 |
| 第五章 邓小平德育思想的内容架构 |
| 5.1 “四有”新人的德育目标 |
| 5.1.1 理想信念教育 |
| 5.1.2 基本道德规范的自律教育 |
| 5.1.3 科学文化知识教育 |
| 5.1.4 遵纪守法的他律教育 |
| 5.2 “三个面向”的德育价值维度 |
| 5.2.1 面向“现代化”的传统价值 |
| 5.2.2 面向“世界”的民族价值 |
| 5.2.3 面向“未来”的现实价值 |
| 5.3 德育的文明之基 |
| 5.3.1 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是德育的现实基础 |
| 5.3.2 德育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精神动力 |
| 5.3.3 德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
| 5.3.4 德育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具有协调共生性 |
| 5.4 德育的政治保证 |
| 5.4.1 社会主义道路是德育的政治方向 |
| 5.4.2 无产阶级专政是德育的制度保障 |
| 5.4.3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德育的组织保证 |
| 5.5 小结 |
| 第六章 邓小平德育思想的基本特质及方法论特色 |
| 6.1 邓小平德育思想的基本特质 |
| 6.1.1 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辩证统一 |
| 6.1.2 继承性与创新性的辩证统一 |
| 6.1.3 政治性与思想性的辩证统一 |
| 6.1.4 理论性与应用性的辩证统一 |
| 6.2 邓小平德育思想的方法论特色 |
| 6.2.1 说服教育与示范教育相结合 |
| 6.2.2 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 |
| 6.2.3 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 |
| 6.2.4 自律与他律相结合 |
| 6.3 小结 |
| 第七章 邓小平德育思想的当代价值 |
| 7.1 “求用尚效、聚焦民心”为依据的实用价值 |
| 7.1.1 解放生产力与发展生产力为根本 |
| 7.1.2 倡导物质利益与革命精神相结合 |
| 7.1.3 实现人民共同富裕的理念 |
| 7.2 “对话沟通、和而不同”为意旨的交往价值 |
| 7.2.1 打破两种社会制度的意识形态壁垒 |
| 7.2.2 汲取人类德育文明的优秀成果 |
| 7.2.3 抵御各种腐朽文化思想的侵蚀 |
| 7.3 “崇实尚行、与时俱进”为要旨的实践价值 |
| 7.3.1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
| 7.3.2 德育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思想保证 |
| 7.3.3 德育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协调统一 |
| 7.4 “求知求做、德文合一”为判据的人文价值 |
| 7.4.1 德育与自由相结合 |
| 7.4.2 德育与人的解放相结合 |
| 7.4.3 德育与人的全面发展相结合 |
| 7.4.4 德育与劳动相结合 |
| 7.5 “薪火相传、形上诉求”为旨意的情感价值 |
| 7.5.1 德育的爱国主义情怀 |
| 7.5.2 德育的集体主义观照 |
| 7.5.3 德育的社会主义聚焦 |
| 7.6 小结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 |
| 1.2 研究意义 |
| 1.3 研究综述 |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 1.3.1.1 关于土耳其的研究现状 |
| 1.3.1.2 关于反恐合作的研究现状 |
| 1.3.1.3 关于中国与土耳其关系的研究现状 |
| 1.3.1.4 关于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研究现状 |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 1.3.2.1 在土耳其外交关系和对外政策方面 |
| 1.3.2.2 在土耳其库尔德问题和“库尔德工人党”方面 |
| 1.3.2.3 在地区和全球反恐合作方面 |
| 1.3.2.4 在中国与土耳其关系方面 |
| 1.4 研究方法 |
| 1.4.1 文献研究法 |
| 1.4.2 跨学科研究法 |
| 1.4.3 学术访谈法 |
| 1.5 相关理论 |
| 1.5.1 合作论 |
| 1.5.2 国家利益论 |
| 1.5.3 国家安全理论 |
| 1.6 研究框架 |
| 2 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演进和发展 |
| 2.1 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历史演进 |
| 2.1.1 起源阶段 |
| 2.1.2 探索阶段 |
| 2.1.3 发展阶段 |
| 2.1.4 深入阶段 |
| 2.2 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发展特征 |
| 2.2.1 进程阶段性 |
| 2.2.2 立场反复性 |
| 2.2.3 合作复杂性 |
| 2.2.4 目标长期性 |
| 3 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战略价值 |
| 3.1 开展反恐合作对中国的战略价值 |
| 3.1.1 构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和新型国际关系的具体实践 |
| 3.1.2 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和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根本要求 |
| 3.1.3 参与中东地区安全治理和非传统安全合作的主要内容 |
| 3.1.4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必然选择 |
| 3.1.5 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和维护海外利益的重要保障 |
| 3.1.6 打击“东突”恐怖主义势力的根本出路 |
| 3.2 开展反恐合作对土耳其的战略价值 |
| 3.2.1 强化与中国外交关系的核心基础 |
| 3.2.2 深化与中国经济合作的关键前提 |
| 3.2.2.1 土耳其国内经济发展陷入困境 |
| 3.2.2.2 土耳其与中国贸易不平衡加剧 |
| 3.2.3 维护国内政治和社会安全稳定的有效手段 |
| 3.2.4 改善国际形象和提升影响力的正确途径 |
| 4 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内外环境 |
| 4.1 国际环境 |
| 4.1.1 中东地区力量格局转变为开展反恐合作提供战略契机 |
| 4.1.2 多元化的国际合作机制为开展反恐合作提供平台保障 |
| 4.1.3 世界各国的反恐立场为开展反恐合作提供舆论支持 |
| 4.2 国内环境 |
| 4.2.1 中国境内恐怖主义风险显着降低 |
| 4.2.1.1 预防打击恐怖主义 |
| 4.2.1.2 开展去极端化治理 |
| 4.2.1.3 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
| 4.2.2 土耳其外交政策转变趋势日益明显 |
| 4.2.2.1 以更加积极自主的态度参与地区和全球事务 |
| 4.2.2.2 以更加丰富灵活的方式强化亚太区域的合作 |
| 4.2.3 中国与土耳其不断深化多领域的合作 |
| 4.2.3.1 经济领域合作 |
| 4.2.3.2 人文领域合作 |
| 4.2.3.3 其他领域合作 |
| 5 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制约因素 |
| 5.1 恐怖主义发展因素 |
| 5.1.1 “伊斯兰国”的发展变化 |
| 5.1.1.1 调整武装活动策略,改变恐怖袭击方式 |
| 5.1.1.2 拓展外部发展空间,寻求多方势力合作 |
| 5.1.1.3 积极开展跨国“圣战”,策划实施“回流”渗透 |
| 5.1.2 “东突”恐怖主义势力的发展变化 |
| 5.1.2.1 以土耳其为政治和发展中心 |
| 5.1.2.2 以土耳其为指挥和活动中心 |
| 5.2 双方利益因素 |
| 5.2.1 缺乏互补性的反恐合作需求 |
| 5.2.2 存在差异化的反恐合作目标 |
| 5.2.3 不确定和不统一的反恐标准 |
| 5.3 国际力量因素 |
| 5.3.1 美国因素 |
| 5.3.1.1 土耳其与美国的关系 |
| 5.3.1.2 美国对“东突”恐怖主义势力的政策 |
| 5.3.2 欧盟因素 |
| 5.3.2.1 土耳其与欧盟的关系 |
| 5.3.2.2 欧盟对“东突”恐怖主义势力的政策 |
| 6 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推进和深化 |
| 6.1 巩固反恐合作共识,夯实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根基 |
| 6.1.1 坚持打击恐怖主义 |
| 6.1.2 坚持反对干涉他国内政 |
| 6.1.3 坚持反对反恐“双重标准” |
| 6.2 完善反恐合作机制,提升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效率 |
| 6.2.1 加强反恐问题磋商交流机制建设 |
| 6.2.2 充分发挥上海合作组织的平台价值 |
| 6.2.3 争取第三方国家对反恐合作的支持 |
| 6.3 优化反恐合作环节,拓宽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范围 |
| 6.3.1 强化反恐情报交流共享 |
| 6.3.2 协调开展网络信息监管 |
| 6.3.3 探索反恐怖融资合作渠道 |
| 6.3.4 促进去极端化治理交流 |
| 6.3.5 推动引渡合作取得新进展 |
| 6.4 加快推进全面合作,实现中国与土耳其关系发展突破 |
| 6.4.1 持续增进政治互信 |
| 6.4.2 破解经济合作瓶颈 |
| 6.4.3 丰富人文交流形式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在学研究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依据和意义 |
| (一)选题依据 |
| (二)研究意义 |
| 二、学术界研究现状 |
| (一)相关学术成果概况 |
| (二)学界研究内容及观点 |
| (三)目前学术界研究的不足之处 |
| 三、主要内容与基本框架 |
| (一)主要内容 |
| (二)基本框架 |
|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 (一)研究方法 |
| (二)创新点 |
| 第一部分 党和国家领导人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探索与实践 |
| 一、建国初期毛泽东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探索与实践 |
| (一)实事求是,正确区分两类矛盾 |
| (二)有的放矢,恰当方法解决矛盾 |
| (三)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 |
| 二、新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探索与实践 |
| (一)邓小平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探索与实践 |
| (二)江泽民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探索与实践 |
| (三)胡锦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探索与实践 |
| 三、新时代习近平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探索与实践 |
| (一)树立人民中心意识,抓好基层矛盾化解 |
| (二)铁腕反腐持续发力,解决党群干群矛盾 |
| (三)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网络环境 |
| 第二部分 新时代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阐释及突出表现 |
| 一、新时代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阐释 |
| (一)“新时代”的界定及时代背景 |
| (二)新时代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内涵 |
| 二、新时代人民内部矛盾的突出表现 |
| (一)基于劳资关系的人民内部矛盾 |
| (二)基于干群关系的人民内部矛盾 |
| (三)基于司法公正的人民内部矛盾 |
| (四)基于医患关系的人民内部矛盾 |
| (五)基于网络舆情的人民内部矛盾 |
| (六)基于环境问题的人民内部矛盾 |
| 第三部分 新时代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特点及产生原因 |
| 一、新时代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特点 |
| (一)人民内部矛盾关联性、聚合性增强 |
| (二)经济利益矛盾依然突出 |
| (三)民生矛盾呈上升趋势 |
| (四)权利意识觉醒与维权理性不足之间的矛盾凸显 |
| (五)网上网下相互作用增加矛盾处理难度 |
| (六)新闻传媒对人民内部矛盾的影响扩大 |
| 二、新时代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主要原因 |
| (一)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 |
| (二)国家治理存在短板 |
| (三)社会心理问题凸显 |
| 第四部分 正确处理新时代人民内部矛盾的必要性与着力点 |
| 一、正确处理新时代人民内部矛盾的必要性 |
| (一)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
| (二)维护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
| (三)推动国家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 |
| 二、正确处理新时代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着力点 |
| (一)贯彻落实重大战略举措 |
| (二)改善国家治理 |
| (三)培养健康社会心态 |
| 第五部分 建立正确处理新时代人民内部矛盾的长效机制 |
| 一、完善利益平衡机制,化解矛盾根源 |
| (一)改革收入分配制度 |
| (二)健全利益补偿机制 |
| 二、畅通民意表达机制,缓和对立情绪 |
| (一)规范信访工作机制 |
| (二)巩固诉求表达机制 |
| 三、筑牢事前防控机制,遏制矛盾萌芽 |
| (一)改进矛盾排查预警机制 |
| (二)构建网络舆情分析机制 |
| 四、落实思想教育机制,摸清思想动态 |
| (一)实施思想动态分析机制 |
| (二)贯彻思想教育引导机制 |
| 五、优化矛盾应对机制,谨防矛盾激化 |
| (一)整合矛盾纠纷联动调解机制 |
| (二)严格责任落实与追究机制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在学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 内容摘要 |
| abstract |
| 导言 |
| 一、研究问题与选题意义 |
| 二、既有研究回顾与评析 |
| 三、研究思路 |
| 四、研究方法 |
| 第一章 弱约束性制度的扩员研究 |
| 第一节 研究问题:弱约束性制度为何扩员 |
| 第二节 国际制度趋弱的现实背景 |
| 第三节 既有学理逻辑的解释与不足 |
| 第二章 弱约束性制度的扩员可能 |
| 第一节 概念界定:弱约束性制度 |
| 第二节 两个假定:包容性制度、协调型互动 |
| 第三节 三个假设:权力制衡、规范扩散、功能补偿 |
| 第三章 案例选择的合理性分析 |
| 第一节 上海合作组织扩员问题概述 |
| 第二节 上海合作组织的弱约束性界定 |
| 第三节 上海合作组织的包容性特征和制度互动背景 |
| 第四章 案例检验:上海合作组织扩员中的权力制衡需求 |
| 第一节 上合组织的相关权力要素:俄罗斯、美欧、中国 |
| 第二节 权力制衡需求:俄罗斯视角下的制衡需求与制衡可能 |
| 第三节 权力制衡需求对扩员进程的推动:历时比较 |
| 本章小结 权力制衡需求影响但不决定弱约束性制度扩员 |
| 第五章 案例检验:上海合作组织扩员中的规范扩散需求 |
| 第一节 上合组织的价值规范要素:“上海精神” |
| 第二节 规范扩散需求:“上海精神”的扩散需求与扩散路径 |
| 第三节 规范扩散需求对扩员进程的推动:历时比较 |
| 本章小结 规范扩散需求影响但不决定弱约束性制度扩员 |
| 第六章 案例检验:上海合作组织扩员中的功能补偿 |
| 第一节 上海合作组织“对接平台”定位的出现 |
| 第二节 在对接协调中获取功能补偿的可行性论证 |
| 第三节 功能补偿对扩员决策的决定性影响 |
| 本章小结 功能补偿是弱约束性制度扩员的必要条件 |
| 总结 |
| 一、总结与结论 |
| 二、基于结论的政策建议 |
| 三、研究的局限与不足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外交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引言 |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 1.1.1 研究的背景 |
| 1.1.2 研究的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2.1 国内对习近平新时代民生建设重要论述研究的现状 |
| 1.2.2 国外对习近平新时代民生建设重要论述研究的现状 |
| 1.3 研究的思路方法和理论创新 |
| 1.3.1 论文研究思路 |
| 1.3.2 论文研究方法 |
| 1.3.3 论文研究创新 |
| 1.4 民生建设的概念界定 |
| 1.4.1 狭义的民生 |
| 1.4.2 广义的民生 |
| 1.4.3 民生建设 |
| 2 习近平新时代民生建设重要论述的生成基础 |
| 2.1 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民生理论 |
| 2.1.1 现实的人的需要是民生的起点 |
| 2.1.2 社会实践是民生的基础 |
| 2.1.3 利益分配是民生的关键 |
| 2.2 传承了中华民族重视民生建设的优良传统 |
| 2.2.1 富民的思想 |
| 2.2.2 公平公正的思想 |
| 2.2.3 扶弱的思想 |
| 2.3 发展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民生思想 |
| 2.3.1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民生思想 |
| 2.3.2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民生思想 |
| 2.3.3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民生思想 |
| 2.3.4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民生思想 |
| 2.4 习近平新时代民生建设重要论述产生的现实基础 |
| 2.4.1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
| 2.4.2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 |
| 2.4.3 民生事业发展的环境发生深刻变化 |
| 3 习近平新时代经济民生建设重要论述 |
| 3.1 发展是解决我国民生问题的关键和基础 |
| 3.1.1 立足民生事业新发展阶段 |
| 3.1.2 贯彻新发展理念 |
| 3.1.3 构建民生事业新发展格局 |
| 3.2 就业就是最大的民生 |
| 3.2.1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 |
| 3.2.2 就业增收是民生经济发展的基础 |
| 3.3 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
| 3.3.1 创业创新是经济民生建设的重要举措 |
| 3.3.2 服务业、现代农业是经济民生的重要支撑 |
| 3.3.3 小微企业是经济民生的重要形式 |
| 3.4 调整优化分配结构 |
| 3.4.1 创新民生收入增长链条 |
| 3.4.2 制定差别化的收入分配政策 |
| 3.4.3 注重初次分配公平 |
| 3.4.4 加大再分配政策调节力度 |
| 4 习近平新时代政治民生建设重要论述 |
| 4.1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 4.1.1 健全民主制度 |
| 4.1.2 完善选举制度 |
| 4.1.3 扩大代表和选民权限 |
| 4.2 加快民生政府建设 |
| 4.2.1 以民生为导向深化政府改革 |
| 4.2.2 规范民生政府权力运行监督制度 |
| 4.2.3 建立科学的民生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
| 4.3 发展广泛多层的协商民主 |
| 4.3.1 拓宽民主协商渠道 |
| 4.3.2 健全民主协商参与机制 |
| 4.3.3 强化民主协商保障机制 |
| 4.4 提高基层民主自治水平 |
| 4.4.1 建立健全基层民主自治法律 |
| 4.4.2 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 |
| 4.4.3 健全基层群众工作机制 |
| 4.5 推进民生法制化建设 |
| 4.5.1 推进民生立法进程 |
| 4.5.2 加强民生法治服务体系建设 |
| 4.5.3 将民生建设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范畴 |
| 5 习近平新时代文化民生建设重要论述 |
| 5.1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领文化民生建设 |
| 5.1.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 |
| 5.1.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蕴含的民生理念 |
| 5.1.3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路径 |
| 5.2 着力构建民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
| 5.2.1 民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原则 |
| 5.2.2 民生公共文化的发展路径 |
| 5.3 健全服务民生的文化产业体系 |
| 5.3.1 推动服务民生的文化产业发展 |
| 5.3.2 健全文化民生市场体系 |
| 5.3.3 创新服务民生的文化产业模式 |
| 6 习近平新时代社会民生建设重要论述 |
| 6.1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
| 6.1.1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
| 6.1.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 |
| 6.1.3 推进教育公平 |
| 6.1.4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
| 6.2 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 |
| 6.2.1 就业是民生之本 |
| 6.2.2 多方努力,破解就业难题 |
| 6.3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
| 6.3.1 保基础、兜底线 |
| 6.3.2 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
| 6.3.3 格外关注困难群众 |
| 6.4 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
| 6.4.1 全民健康优先发展 |
| 6.4.2 以人民健康为中心 |
| 6.4.3 坚持公平性和公益性 |
| 6.4.4 完善健康医疗制度保障 |
| 6.4.5 发展覆盖全民的公共卫生事业 |
| 6.5 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
| 6.5.1 坚持住房不炒基本定位 |
| 6.5.2 多措并举形成住房新格局 |
| 6.5.3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
| 6.6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
| 6.6.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社会治理 |
| 6.6.2 追求秩序与活力的统一 |
| 6.6.3 坚持公平正义 |
| 6.7 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
| 6.7.1 小康路上一个不能少 |
| 6.7.2 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
| 6.7.3 创新扶贫开发方式 |
| 6.7.4 完善脱贫攻坚支撑体系 |
| 7 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民生建设重要论述 |
| 7.1 强调生态民生关切 |
| 7.1.1 从保护环境到生态民生建设 |
| 7.1.2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
| 7.1.3 环境就是最大的民生 |
| 7.2 构筑生态民生发展规划 |
| 7.2.1 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
| 7.2.2 狠抓生态环境生产力 |
| 7.2.3 共建共享美好生态环境 |
| 7.3 严抓落实,改善生态民生 |
| 7.3.1 加强生态民生顶层设计 |
| 7.3.2 以法治和制度保障生态环境 |
| 7.3.3 强化生态环境体制机制建设 |
| 8 习近平新时代民生建设方法论重要论述 |
| 8.1 新时代民生建设中的实事求是方法 |
| 8.1.1 从民生实际出发推进民生建设 |
| 8.1.2 调查研究是民生建设的基础 |
| 8.1.3 遵循客观规律开展民生建设 |
| 8.1.4 推进民生建设要讲求实效 |
| 8.2 新时代民生建设中的群众路线方法 |
| 8.2.1 将群众路线视为民生建设生命线 |
| 8.2.2 将群众路线视为民生建设根本工作路线 |
| 8.2.3 将群众路线贯穿于民生建设工作始终 |
| 8.3 新时代民生建设中的统筹兼顾方法 |
| 8.3.1 以系统思维统领民生建设 |
| 8.3.2 加强各项民生措施的关联性和可行性研究 |
| 8.3.3 民生建设各环节坚持精准施策 |
| 8.4 新时代民生建设中的辩证思维方法 |
| 8.4.1 民生建设坚持普遍联系的方法 |
| 8.4.2 民生建设坚持对立统一的方法 |
| 8.4.3 民生建设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统一的方法 |
| 8.5 新时代民生建设中的问题导向方法 |
| 8.5.1 着力解决民生建设根本性和方向性问题 |
| 8.5.2 着力解决民生建设关键性和深层次问题 |
| 8.5.3 循序渐进解决民生问题 |
| 9 习近平新时代民生建设重要论述的时代价值 |
| 9.1 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 |
| 9.2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新探索 |
| 9.3 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新把握 |
| 9.4 对新时代民生建设不断推进的新引领 |
| 9.5 为世界民生事业发展提供了新思路 |
| 10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 |
| 1.1.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
| 1.1.2 金融与实体经济关系的重新审视 |
| 1.1.3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诉求 |
| 1.2 问题提出 |
| 1.3 研究意义 |
| 1.3.1 理论意义 |
| 1.3.2 实践意义 |
| 1.4 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 1.4.1 主要内容 |
| 1.4.2 研究方法 |
| 1.4.3 技术路线 |
| 1.5 研究创新点 |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 2.1.1 体育产业 |
| 2.1.2 高质量发展 |
| 2.1.3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
| 2.1.4 金融支持 |
| 2.2 文献综述 |
| 2.2.1 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 2.2.2 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 2.2.3 体育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 2.2.4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与金融支持的关系认识 |
| 2.2.5 文献述评 |
| 2.3 理论基础 |
| 2.3.1 产业生命周期理论 |
| 2.3.2 产业结构理论 |
| 2.3.3 产业融合理论 |
| 2.3.4 Schumpeter金融促进理论 |
| 2.3.5 金融结构理论 |
| 2.3.6 金融深化、金融约束与金融内生理论 |
| 2.3.7 系统理论与经济效率理论 |
| 第3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与不足 |
| 3.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 |
| 3.1.1 政府金融支持现状 |
| 3.1.2 信贷市场支持现状 |
| 3.1.3 债券市场支持现状 |
| 3.1.4 股票市场支持现状 |
| 3.1.5 风险投资支持现状 |
| 3.1.6 其他金融市场支持现状 |
| 3.2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不足 |
| 3.2.1 金融支持制度体系亟待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工具尚需补充 |
| 3.2.2 金融市场结构失衡问题凸显,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存在不足 |
| 3.2.3 风险资本经典功能发生偏离,资本投入可持续性有所欠缺 |
| 3.2.4 新兴金融工具利用不尽充分,体育金融复合人才供给不足 |
| 3.3 本章小结 |
| 第4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特征与机理 |
| 4.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 |
| 4.1.1 “支柱地位”与扩张趋势: 亟需政策引导的规模化金融支持 |
| 4.1.2 丰富业态与结构演进: 亟需层次多元的系统化金融支持 |
| 4.1.3 投资风险与不确定性: 亟需风险偏好的针对性金融支持 |
| 4.1.4 消费升级与供需优化: 亟需科技赋能的普惠性金融支持 |
| 4.2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机理 |
| 4.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功能组成 |
| 4.2.2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 |
| 4.3 本章小结 |
| 第5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宏观金融支持效应分析——基于耦合协调视角 |
| 5.1 研究方案设计 |
| 5.2 研究方法选择 |
| 5.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复杂系统特征 |
| 5.2.2 耦合的应用 |
| 5.3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制 |
| 5.3.1 耦合机制的内涵 |
| 5.3.2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理 |
| 5.3.3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制 |
| 5.4 模型构建与数据处理 |
| 5.4.1 耦合测度模型 |
| 5.4.2 灰色关联模型 |
| 5.4.3 序参量体系与数据选取 |
| 5.4.4 熵值赋权处理 |
| 5.5 耦合协调效应分析 |
| 5.5.1 系统发展水平分析 |
| 5.5.2 耦合关联与耦合协调效应分析 |
| 5.5.3 基于剪刀差的进一步讨论 |
| 5.6 耦合协调效应的影响因素 |
| 5.6.1 影响因素识别 |
| 5.6.2 变量选取 |
| 5.6.3 影响因素分析 |
| 5.7 本章小结 |
| 第6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微观金融支持效率评价——以上市公司为例 |
| 6.1 研究方案设计 |
| 6.2 研究方法选择 |
| 6.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投入产出特征 |
| 6.2.2 方法思路与适用性 |
| 6.3 模型构建与数据处理 |
| 6.3.1 模型构建 |
| 6.3.2 样本选取 |
| 6.3.3 指标测算与数据处理 |
| 6.4 静态效率矩阵分析 |
| 6.4.1 综合金融效率分析 |
| 6.4.2 股权静态效率分析 |
| 6.4.3 债权静态效率分析 |
| 6.5 动态效率演变分析 |
| 6.5.1 金融效率的动态演变 |
| 6.5.2 股权效率的动态演变 |
| 6.5.3 债权效率的动态演变 |
| 6.6 效率收敛性分析 |
| 6.6.1 金融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 6.6.2 股权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 6.6.3 债权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 6.7 本章小结 |
| 第7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系统建模与仿真 |
| 7.1 研究方案设计 |
| 7.2 研究方法选择 |
| 7.2.1 系统动力学原理 |
| 7.2.2 系统动力学组成模块—基于Vensim实现 |
| 7.2.3 系统动力学特点及适用性 |
| 7.3 建模准备 |
| 7.3.1 模型构建原则 |
| 7.3.2 系统边界确定 |
| 7.3.3 模型基本假设 |
| 7.4 模型与变量关系构建 |
| 7.4.1 子系统组成及因果关系 |
| 7.4.2 总系统组成及因果关系 |
| 7.4.3 系统流图设计及主要变量 |
| 7.4.4 变量函数关系确定 |
| 7.5 模型检验 |
| 7.5.1 外观检验 |
| 7.5.2 运行检验 |
| 7.5.3 稳定性检验 |
| 7.5.4 历史检验 |
| 7.5.5 灵敏度检验 |
| 7.6 策略仿真分析 |
| 7.6.1 基础仿真结果 |
| 7.6.2 市场金融策略仿真 |
| 7.6.3 政府金融干预仿真 |
| 7.6.4 金融风险情景仿真 |
| 7.7 本章小结 |
| 第8章 结论、建议与展望 |
| 8.1 研究结论 |
| 8.2 对策建议 |
| 8.3 局限与展望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致谢 |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 附件 |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