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嘉禾[1](2021)在《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文中提出体育承载着国家强盛、民族振兴的梦想。体育强则中国强,国运兴则体育兴。体育要强、要兴,发展体育产业是主要途径。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高质量发展逐步成为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体育产业要提质增效和持续高速发展,需要金融的有力支持。然而当下,金融体系在体育产业中的效用功能尚未能够充分发挥。因此,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所面临的金融支持问题,成为一个难以回避的命题。本研究立足于体育产业的经营实践,综合运用体育学、管理学、系统科学及金融学的相关研究方法及范式,以现代产业和金融发展的相关理论为指导,按照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状与问题、特征与机理、宏观效应、微观效率以及系统运行的次序,从理论分析到实证研究,展开工作。本研究的工作主要如下:一是梳理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现状,发现体育产业金融支持存在的不足。二是总结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剖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三是在宏观产业层面,以耦合协调的视角,审视体育产业与金融体系的关联关系。通过建立序参量体系,引入耦合协调、剪刀差以及灰色关联等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效应及影响因素。四是从在微观企业的层面,以“黑箱”的视角,根据金融支持与体育产业的不同维度,测度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水平。通过筛选体育企业样本,利用DEA、Malmquist指数及收敛性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水平及其演变特征。五是根据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要素组成与系统结构,构建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分别从金融市场策略、政府金融干预和金融风险情景维度进行模拟仿真,分析不同策略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以期为优化体育产业金融支持,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策略着力点。本研究的结论主要包括六个方面:(1)政府金融支持和市场金融支持均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随着体育产业金融需求的不断升级,政府部门对体育产业金融活动的认识持续深化,政策工具与国有资本逐步活跃。金融市场对体育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各类体育产业金融市场蓬勃发展,风险投资市场异军突起。体育产业嵌入金融体系的程度不断加深。但同时,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仍存在一定问题:一是金融支持制度体系亟待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工具尚需补充;二是金融市场结构失衡问题凸显,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存在不足;三是风险资本经典功能发生偏离,资本投入可持续性有所欠缺;四是新兴金融工具利用不充分,体育金融复合人才供给不足。(2)我国体育产业具有快速成长的阶段性特征、业态丰富的结构性特征、高不确定性的风险性特征和消费供需的不平衡特征。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下,体育产业的发展特征进一步衍生出了独特的金融需求特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亟需的是政策引导下的规模化金融支持、层次多元化的系统性金融支持、风险偏好的针对性金融支持,以及科技赋能的普惠性金融支持。(3)资本形成、创新推动和消费刺激是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主要功能组成。金融体系一是可以扩大资本积累,促进资本形成,缓解体育产业融资约束;二是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分散创新风险,推动体育产业技术、模式创新;三是可以实现跨期平滑、财富效应和风险保障,刺激体育产业消费发展。有效的金融支持作用于体育产业的投资和消费两端,通过平衡产值结构、改善融资结构、变革消费结构,促进产业的结构转型升级;通过扩大要素供给、加快要素流通、推动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的要素生产效率;通过加速企业成长、优化公司治理、形成循环激励,促进产业的价值增值,精准作用于体育产业的成长痛点,协助体育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4)宏观产业效应的实证研究表明:金融体系与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之间存在内生耦合机理和外部耦合功能,具有双向耦合协调发展机制。二者不仅维持了长期、高度的耦合关联性,并且实现了耦合协调度的持续跃升,呈现出由低水平协调向高水平协调演化的动态趋势。金融体系对体育产业的短时间、爆发性增长起到了有效地支撑作用。且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尚处于发展周期的前期,其交互胁迫作用远小于耦合协调发展所带来的正向效应。与此同时,二者的耦合协调效应受到多种内生因素和外部环境的共同影响。风险投资市场、消费金融、政府扶持和金融创新等内生动力型因素,以及居民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变动等外生环境型因素,均与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存在密切关联。(5)微观企业效率的实证研究发现:第一,静态来看,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金融支持效率尚可,多数样本企业接近最优生产前沿面,但同时具有明显的技术制约特征。扩大金融资源投入规模前,需要着重改善金融技术水平。在金融支持效率内部,债权效率较好,股权效率欠佳,且股权效率呈现规模制约特征。在体育产业内部,体育企业板块、行业业态和空间地域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金融支持效率差异。第二,动态来看,金融支持体育产业的动态效率水平并未产生良性改观,反而出现小幅下降。主要原因是技术进步不足,产业金融技术创新水平难以支撑金融资源规模的快速增长。其中,股权动态效率下滑,技术进步水平下降明显,是导致整体金融效率下滑的主要原因。第三,动态效率的收敛性分析表明,效率落后企业对领先集团具有追赶效应,但收敛速度较慢,且收敛速度存在体育产业内部的结构性差异,达到产业金融支持效率的均衡仍需要较长时间。(6)系统建模与仿真的实证研究说明: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可以视为由政府金融支持、金融市场发展、宏观金融环境和体育产业发展所组成的动力学系统。第一,强化金融市场支持力度可以有效提升体育产业发展质量。相对而言,强化股权市场的效能略优于债权市场。股权市场更有利于体育产业规模扩张和要素生产率提升,债权市场则更有利于体育产业结构优化。第二,政府干预会对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产生影响。弱化政府干预无益于体育产业发展质量,维持一定强度的政府金融支持具有必要性。适度增强政府干预有利提升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但当政府干预过度时,会造成规模增长与要素生产率下降并存,仅能“做大”而不利“做强”体育产业,最终无益于产业发展质量。第三,宏观金融风险能够对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产生显着的负面冲击。随着体育产业深度嵌入金融体系,金融风险的损害力度可能进一步增大,需要审慎防范、积极应对金融风险。在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金融政策体系,优化制度顶层设计;丰富金融服务市场,创新投融资渠道模式;推动金融技术创新,开发新型金融工具;优化企业金融管理,重视复合人才培养等策略建议。本文主要有以下创新点:(1)探讨了金融与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在现状梳理的基础上,总结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明确金融功能的作用支点,厘清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2)结合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宏观产业与微观企业视角进行实证研究。综合运用数理模型及相关评价方法,设计序参量体系,测度并分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协调发展效应及其影响因素;构建投入、产出指标体系,从不同维度测度并评价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特征及其变动规律。形成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的深层次认识,为优化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效能提供着力点。(3)构建了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分析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要素组成与系统结构,设计模型变量及函数关系,并从金融市场策略、政府金融干预和金融风险情景维度进行仿真。探究不同策略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产生的影响,为企业部门的金融决策和主管部门的政策制定提供更具现实意义的参考。
许鹏[2](2021)在《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体系研究 ——国际经验借鉴》文中研究指明债券信用评级是对某一发行人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总体程度或某一特定债券按期还本付息的可靠程度进行评估,并按一定标准分类标示高低等级的经济活动。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随着地方债券发行应运而生,为市场相关方评估地方政府债务偿付能力和信用风险状况提供信息服务,并成为推动地方债券发展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目前,国内学者对中国地方政府债券的研究多集中于债券运行机制或发行定价等方面,少有基于国际经验,从信用评级层面展开讨论,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都尚较薄弱,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本文的研究价值。本文认为,首先,信用评级是地方债券发行的必备要件,是对地方政府信用风险和总体信誉度的综合评估,贯穿于债券注册、发行及存续期间的各个环节,对债券定价、市场交易、风险管理等方面起到制度保障作用。其次,当前中国地方债务存在管理不规范、过度举债以及隐性负债风险聚集等问题。信用评级可以详细、全面地揭示地方财政收支和债务管理状况,对发挥市场化约束机制,规范地方举债行为,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均有重要推动作用。第三,国外成熟市场的地方债券信用评级发展时间较长,在评级方法、配套制度和监管环境等方面上积累了大量先进做法,中国可以取长避短,充分借鉴有益的国际经验,推动自身地方债券信用评级体系建设。第四,未来随着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治理能力的不断分化,地方债券信用利差势必进一步走阔,从而放大市场投资人面临的信用风险。信用评级是对地方政府信用风险最直观、专业的综合评价,可以降低市场信息不对称性影响,减少信息获取成本,为投资人提供决策依据。第五,加强中国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关系到本土评级机构发展和评级行业质量整体提升,有助于增强中国在评级领域的权威性和话语权,抵制国际评级霸权主义,维护中国政府和企业的信用安全和经济利益。本文指出,地方政府债券已经成为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上发展最快的品种之一,其既是一种创新型财政政策工具,又是规范地方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重要抓手。目前,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过程中存在信用评级失效,市场定价失真,信息披露不足,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等问题。本文从发挥债券信用评级作用、改进债券监管制度、建立债券保险制度和设立地方债务数据库和风险预警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相应对策。在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初登历史舞台之时,国外市场发展已相对成熟,如美国三大评级公司开展市政债券评级业务已近百年历史,评级体系完备,评级框架、方法和理念成为国际公认标准,评级质量在充分的历史数据中得到验证;日本本土评级机构在行业政策扶持下发展迅速,在与国际评级公司的市场竞争不落下风,占据国内地方债券评级业务的半壁江山;澳大利亚州政府债券信用评级的国际化和市场化水平高,为本国债券市场吸引到大量外国资本;印度作为新兴市场国家代表,在市政债券评级领域也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尝试。本文通过国际比较分析,充分论述了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和印度等国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信用评级在运行机制、制度设计、监管政策和市场环境等方面的各自特点和发展经验,对其中优缺点加以深入分析,并结合中国国情,提出四方面借鉴之处,一是充分认识地方债券和信用评级的重要作用;二是优化国内信用评级制度环境;三是培育本土评级机构,抵制国际评级机构的垄断行为;四是推动信用评级国际化进程。在实践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方法方面,本文阐述了国际评级机构关于市政债券信用评级的模式、流程和应用,并以此为基础,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在评级指标选取和结构设计方面做出针对性安排,构建了多层次的地方债券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并以2015至2018年中国地方政府债券相关样本数据为基础,运用熵值法测算出各层级评级指标的权重,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可以说,本文开展的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的独立性更强,评级结果的区分度和准确度更高,评级信息更加公开与透明。最后,对改进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体系提出政策建议,包括打破市场对中央财政隐性担保的预期;着力解决隐性债务问题;改进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政府+市场”的双信用评级制度;削弱监管制度对信用评级的过度依赖;建立跨市场的评级监管协调机制;增强市场评级机构独立性;扩大评级市场对外开放,增强中国信用评级话语权等方面。总体上,本文从历史脉络出发,对中国地方政府债券运行和信用评级的演化历程和发展趋势,方法应用和制度安排进行全面总结梳理,论述了其内在逻辑和外在表现。从国际视角出发,对国内外地方债券特征和信用评级机制加以多方位对比分析,总结其中的优缺点,并汲取有益经验,提出对中国的借鉴之处;从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出发,创新性地设计并运用更贴近中国国情且更具有效性的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方法。可以说,本文对进一步完善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体系,发挥信用评级在规范地方债务管理,提升债券市场化水平,增强市场各方信息获取能力等方面均有积极意义。
蒲诗璐[3](2021)在《印度政府债务的演进、风险及可持续性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毋庸讳言,政府债务已成为现代经济不可或缺的融资手段或者调控工具,无论是为弥补财政赤字、筹集建设资金,还是为调整经济结构、熨平经济周期,抑或改善融资渠道,政府债务在各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但是,政府债务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累积水平过高以致于超过政府所能承受的范围,就可能成为引爆经济动荡甚至债务危机的导火索。据国际金融协会报告,2020年全球债务规模达到281万亿美元的新高,全球债务与GDP之比超过355%,这表明债务高企已成为困扰全球经济的重大问题,Covid-2019疫情却又使全球债务问题雪上加霜,全球经济正在债务上走钢丝。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世界银行(World Bank)等国际组织纷纷预测,爆发世界性债务危机的可能性将大幅增加。印度是新兴发展中大国,近年来其工业化进程突飞猛进,经济增长明显提速。但是,伴随工业化的急速推进,印度政府债务规模也在持续攀升,在当前全球债务日趋严重的背景下,印度政府债务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印度政府债务究竟有没有风险,其可持续性状况到底如何?是否真正潜伏着危机?债务问题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等等。加强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无论对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加强财政管理和债务管理都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选择印度政府债务的演变、风险及可持续性作为研究对象,旨在弄清印度政府债务演变的特征、问题及其成因。更重要的是试图探讨印度政府债务演变过程中所遵循的一般性规律,以期为中国政府如何防范债务风险、增强债务可持续性、提升债务资金的效率提供参考和借鉴。全文共分为七个部分,各部分主要研究内容及研究结论如下。绪论部分奠定了本文的研究基础,明确指出了本选题的研究对象、研究边界和研究意义。在全球债务问题日趋严峻的背景下,以印度政府债务的风险及可持续性作为研究对象,不仅可以丰富经济学和财政学中有关政府债务风险及可持续性问题的理论探索,还可以在实践上为主要经济体特别是新兴发展中国家的财政和债务管理工作提供借鉴。第二章从政府债务的内涵、特征、分类与功能,政府债务与国家财政的关系,政府债务的经济效应,政府债务风险理论,政府债务可持续性理论等几个方面构建了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并进行了文献梳理。逻辑上层层递进,既明确了本文关于印度政府债务问题研究的逻辑起点和范围,也界定了本文研究的思路、任务和目标,为全文的研究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撑、思路引导、以及方法(论)指导。第三章从宏观上对印度政府治理体制、财政分权关系、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的演进进行了详细梳理,同时还对印度近年来的财政收支情况和莫迪政府财税改革情况进行了描述和剖析,旨在为本文关于印度政府债务风险及可持续性演变特征提供制度维度的解释。研究认为,财权和事权不断从中央向地方分散;政府债务积累是长期推行扩张性投资政策、快速增加非生产性支出、对各邦援助、以及国内外非债务性资源动员不足等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政府融资管制不断放松;为防范债务危机政府也加强了关于财政和债务管理的制度建设。第四章研究了两方面内容,一是从总量和结构上对印度内债和外债分别进行了描述性分析,分别揭示了印度政府内债和外债的变化特征;二是采用债务评估单一指标法分别对印度政府内债和外债的风险进行了评估。结论认为:(1)内债。快速增长开始于80年代中期,到本世纪初达到峰值后开始呈下降趋势;内债始终是拉动政府债务变化的主导力量;主要原因可能有经济增长缓慢、税收和非税收入的拓展空间有限、五年发展计划对资金的需求过大、财政支出中非发展性支出占比过高等等;内债风险主要集中于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2003年前后、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三个时段。(2)外债。快速增长集中在80年代到90年代初(峰值16.3%出现在1991年);外债增长不仅与宏观经济发展状况相关,而且跟对外贸易状况有直接关系;主权外债占比较低、多边主权债务占比较高、币种安排较为分散表明印度外债的潜在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可控;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大多数样本年份里外债风险相对较小,而外债风险相对较大年份主要集中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中期,即印度债务危机爆发时期。第五章以Romer(2005)跨期预算约束理论为基础,构建政府内债动态方程(35)b(28)pd-s(10)b(r-g)和政府外债动态方程Df(28)z(10)(ex-i)*e,分别从“质”和“量”的维度对政府内债和外债的可持续性进行了测度。研究表明:(1)内债的不可持续性可以分解为两个部分:从“质”来看,经济增速慢于债务利率导致内债的不可持续;从“量”来看,财政赤字规模的持续扩大导致内债的不可持续。(2)独立以来,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较好和可持续性较差的年份大体相当,可持续性较差的时段集中在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90年代末到2003年前后两个时段。(3)外债的不可持续也可以分解成两个部分:从“质”来看,外贸出口增长率(外债资金的出口创汇能力)小于美元外债的利率;从“量”来看,外贸处于进口大于出口的逆差状态。(4)1970-2018年间大多数年份里印度外债可持续性较差,而80年代初到1992年前后又是印度外债可持续性最差的时段,导致印度外债可持续性较差的主要因素是对外贸易长期处于逆差状态。第六章依据“财政疲劳”理论构建印度财政反应函数,对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进行实证分析,以此为基础测算出印度政府债务负担率的上限及财政空间,进而设计四种研究情境对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的影响因素进行模拟。研究结论认为:(1)印度政府负债率的理论上限为80.3%,历年实际负债率处于37.7%-82.1%之间,多数年份实际负债率低于负债率的理论上限,这表明印度政府债务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1990年前后和2003年前后两个时段,实际债务率超过债务率理论上限的年份较多,表明这两个时段政府债务可持续性最差。(2)采用工具变量数值情境模拟方法对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结果表明财政支出缺口、债务偿付利率与政府债务可持续性之间成负相关关系,而经济增长率、经济产出缺口与政府债务可持续性之间成正相关关系。第七章根据前文研究得出五点结论,即印度财权和事权分权趋势明显但监管力度加大,债务扩张导致其风险放大但态势总体可控,债务规模和资金效率共同作用债务可持续性,经济增长、财政支出规模、债务利率水平等因素及其波动情况等宏观变量对债务可持续性产生重要影响。据此提出对中国的启示或建议:加强财政支出和赤字管理,合理确定债务规模,防范债务风险或危机;防范政府债务因经济下滑而出现较大风险;推动金融和债务管理改革,降低政府债务成本和风险;在印度的中资企业当以防范政治风险而非债务风险为主。本文的创新工作主要表现在:第一,提出了新的研究视角。本文认为债务可持续性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单一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无法对一国债务可持续性与否作出准确的判断,本文对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的研究,既有描述性分析,也有单一指标评估,还通过自建模型对其可持续性进行测度,此外还从相关政策或制度维度对其可持续性的演变特征进行解释,这种研究视角有助于研究任务同时发力和研究结论相互佐证,确保研究结论的可靠性和科学性。第二,使用了新的研究方法,构建了全新的政府内债可持续性动态测度模型:(35)b(28)pd-s(10)b(r-g)和外债可持续性动态测度模型:Df(28)z(10)(ex-i)*e,从“质”和“量”的维度对政府内债和外债的可持续性进行了测度。又以跨期预算约束理论、财政反应函数理论、“疲劳财政”思想为基础,构建了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上限阈值测度和债务可持续性影响因素识别的实证模型,是对债务可持续性指标研究方法的有益补充。第三,得出了新的研究结论。如,本文认为带给印度政府债务风险最大的是外债而不是内债;又如,本文认为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较好与较差的年份大体相当,目前印度政府债务具有一定可持续性,风险总体可控,但政府进一步提高债务水平的财政空间越来越小。
陆海天[4](2020)在《问题金融机构处置的法治构造》文中研究说明
李垚林[5](2020)在《有限合伙创投企业所得税制度完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有限合伙创投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在2006年修订《合伙企业法》纳入有限合伙企业之后逐步发展起来。鉴于合伙创投对于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国家对其发展采取了许多税收政策进行支持,但由于合伙创投所得税制的不完善,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本文将探讨合伙创投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分析问题、考察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基于税法的原则提出完善的思路和建议。本文共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是关于合伙创投基础理论的介绍,这些基础理论的介绍将成为后文讨论的基础。通过对法律上创业投资、创投企业定义的介绍,引出本文研究对象合伙创投所得税的定义及其基本范畴,为后文的研究限定范围。对于国际上合伙创投不同课税模式的介绍,是为后文讨论我国的课税模式及其完善奠定基础,而完善合伙创投的基本原则是最后提出思路和建议的分析路径。第二章是关于合伙创投所得税现存问题的逐步分析。首先通过考察中央与地方合伙创投所得税制度的历史沿革,发现中央与地方在“股权转让所得”适用税目、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纳税规定及税收优惠设置方面存在分歧,而财税2019[8]号文的出台有利于缓解中央与地方在“股权转让所得”方面的争议,但是由于“落日条款”的存在,且未能触及普通合伙人附带收益的征税问题,这种缓解只能是暂时性的。因此需要通过进一步的探讨来分析现存问题背后的原因,这些问题主要包括:股权转让所得适用税目的争议、附带收益征税问题难以明确以及中央与地方存在纳税方面的分歧。从而为完善这些问题厘清方向。第三章从域外考察的角度对合伙创投现存问题的域外经验进行介绍。这一部分将主要探讨:第一,域外不同课税模式对于股权转让所得的税务处理方式,以及不同课税模式所具有的优势和劣势;第二,美国对于附带收益的征税方式,以及美国国内对于附带收益征税方式的争论;第三,域外合伙创投的税制体系,分别介绍了美国关于合伙企业纳税处理的基本税制体系设计以及日本和韩国在税收优惠方面的专门立法模式。第四章将在前文问题分析和域外经验考察的基础上,结合税法的基本原则提出对我国合伙创投现存问题完善的思路和建议:第一,从实质课税和量能课税原则来分析股权转让所得的性质及是否应该对其进行穿透征税,并考察现行课税模式在我国适用的合理性,进一步提出股权转让所得征税的调整方式;第二,通过分析域外对附带收益征税方式的理由在我国合伙创投发展现状下的合理性,进而按照比例原则的要求分析附带收益的征税方式在我国应该如何进行明确;第三,从税收法定原则的角度,结合美国和日本、韩国在合伙企业和税收优惠方面的税制设计经验,根据税收要件法定和法律优位原则对我国合伙创投税制缺乏协调性和系统性的现状提出完善建议。
王蕴[6](2019)在《中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经济进入增长速度‘换挡’期,处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阶段”。我国GDP已经从年均9%高增速换档为当前6%左右增速水平的新常态,2018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6%,经济总量突破90万亿元。在经济增长的新常态背景下,我国宏观经济面临三大新挑战,首先,人口老龄化加速,传统以廉价劳动力为核心竞争的“人口红利”已经消失;其次,在全球价值链体系下,我国日益成为“世界工厂”,成为了全球价值链的重要一环,但是,也造成了我国制造业总体产能过剩、利润微薄,对出口贸易具有很强的依赖性;最后,由于政治经济利益的重大冲突,美国相继拉开了以中国为目标的税制改革和贸易战,恶化了我国宏观经济的外部环境。在微观经济层面上,我国消费市场已经完成了从“有胜于无”的短缺经济向“高品质消费”的现代化转型,在新的消费品市场条件下,原有以价格为核心竞争手段的工业经济模式已经失效,个性化、智能化、定制化已经成为我国现代消费品市场的新常态。在网络经济的作用下,“海淘”、“代购”等新消费模式已经将我国的终端消费品市场拉入了全球竞争。在这种经济竞争格局之下,为了保持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六稳”就成为了我国当前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的工作重心。然而,如何实现“六稳”?短期刺激政策等措施一段时间会推动经济增长速度,但是长时期会孕育更大的金融经济风险,造成房地产库存继续增加、债务杠杆率持续提高以及产能过剩难以出清等问题。经济演变的周期规律显示,只有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发展进行效率、动力、质量变革,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经济增长质量发展第一,不简单追求经济增长速度,才能不断增强企业经营效益,提高企业的产品创新,提升企业的服务质量,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这就更加需要进一步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换言之,要优化财政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减少财税政策对经济的扭曲,激励市场主体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提升市场主体的投资经营决策自主权,加快实现经济发展由数量和规模扩张向质量和效益提升转变。具体而言,就是要减少财政的直接补贴,通过优化税制,实现财政的宏观调控职能。同时,距离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在2020年左右建立法治政府、落实税收法定的时间目标已经不远了。“营改增”税收制度改革,虽然从实际效果上来看优化了我国的产业结构、刺激了经济发展,但是“营改增”改革造成的繁杂税率结构却可能对法律的稳定性造成重大困难。复杂的税率结构,不仅增加了法律执行的成本,更加剧了对微观经济的扭曲作用。增值税立法在即,优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合理设置增值税税率水平成为了当前增值税改革的重点与焦点。基于上述考虑,本文将分为七大部分,全面论述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问题:第一部分,导论。首先,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及意义。其次,评述了当前国内外学者对增值税税率结构相关问题的研究情况,发现增值税税率结构研究的主要理论依据存在着对最优商品课税理论和增值税税收中性的认知,同时,缓解增值税的累退性更优的做法是通过财政补贴或其它税种。导论的基础研究为本文的研究明确了方向。第二部分,理论分析。本文首先界定了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的对象,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优化的对象是法定税率(也就是经济学意义的名义税率);其次,从增值税的税收中性优势、最优商品税理论和增值税税制演化的路径依赖三个角度分析,构建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的分析框架。从税收中性的角度而言,单一税率结构是有效发挥增值税税收中性优势的关键机制;但是,考虑到拉姆齐法则,采用差别税率结构的增值税更符合最优商品的课税需求;同时,我国的增值税税制演化存在着典型的路径依赖。在当前增值税完成消费型转型、增值税征收范围实现全覆盖的大背景下,对增值税税率结构进行系统性调整需要明确两大原则,一是明确增值税的生产效率取向;二是必须承认增值税税率结构演化的路径依赖。在这两个原则的约束下,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应当尽可能靠近单一税率,但是,由于路径依赖,更为现实的做法是两档税率结构。第三部分,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的制度变迁与经济影响。该部分重点阐述了不同阶段增值税税率结构改革对经济的影响,虽然不同阶段增值税改革的共性目标都是提振经济、改善效率,但是,仍然存在政策关注点的差异。通过实证分析发现,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均以实现,虽然,这造成了增值税税率结构的复杂化,但是,这是我国渐进式改革的重要特征,也是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从幼稚走向成熟的必然历程。同样,在增值税税率结构完成了转型改革以及货物与劳务的全覆盖之后,增值税税率结构改革的任务是在先前阶段修修补补的改革后,以发挥增值税税收中性优势为目标,完成增值税税率结构的科学化、系统化改革。第四部分,在明确了深化增值税改革的任务后,从增值税税率结构出发,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相关制度存在的两大问题:一是增值税税率水平偏高,从全球供应链视角分析,现行增值税税率水平对我国制造业价值链“升级”的制约作用。我国需要通过增值税税率水平的优化,促进我国制造业价值链“升级”,提升全球价值链收入分配的比重,对冲“人口红利”消失对制造业的税后利润,以“中国智造”维持我国“世界工厂”的关键地位;二是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过于复杂。我国增值税现行的三档税率、四档征收率以及不彻底的“零税率”政策,加剧了增值税的扭曲作用,抑制了增值税税收中性优势的有效发挥。从三档税率的税率结构而言,特别是9%和13%两档税率涉及的部分行业是在同一抵扣范围内生产抵扣链条之上的,差别税率造成了不同生产环节的税收资本利润水平差异,扭曲了资本配置;从小微企业向大中型企业的发展角度而言,税制不应当成为企业发展决策的障碍,但是,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客观上对企业生产经营与发展形成了制度性扭曲,阻碍了增值税税收中性优势的发挥;从国际贸易的角度而言,为了保持出口商品竞争力,发挥增值税税收中性优势,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是征收增值税国家普遍采用的做法,但是,我国增值税“零税率”政策与理论意义上的增值税零税率仍存在不小的差距。第五部分,分析了当前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产生的原因。本文认为,当前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产生的原因主要受两种路径依赖约束:一是增值税税率结构改革不同阶段的政策关注点差异,以及先前增值税税率结构改革所形成的改革成果与既得利益约束了未来改革的空间;二是先前增值税“以票管税”征管技术,在后期不同时期不断强化,“以票管税”客观上解决了早前增值税的征管漏洞,但是也限制了其他增值税征管技术的尝试。因此,后期增值税税率结构的历次改革必须考虑增值税征管技术的约束。第六部分,对增值税税率结构的相关制度进行了国际比较。当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均采用了消费型增值税,仅有南亚、非洲、拉丁美洲等部分发展中国家采用生产型增值税,而收入型增值税几乎没有国家采用,世界各国增值税实施的主要差别在于税率结构与抵扣范围的不同。本文主要分析了当今世界上主要经济体的增值税实施情况、税率档次与税率水平。在对比采用增值税多档税率的国家时,重点分析了低税率(优惠税率)的政策,通过增值税税率结构相关制度的国际比较,得出了对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的启示。这些启示也成为本文第七部分对策建议的主要依据。第七部分,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对策选择。本部分包括五个方面:一是通过增值税税率档次的国际比较与模式调整的国际经验,得出“1+1”税率档次是现阶段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的模式选择;二是从国家财政安全稳定的角度,分析我国可接受的增值税减税规模,并将这一规模作为确定“1+1”税率档次的约束性条件;三是结合前述约束性条件,确认我国增值税标准税率应当控制在13%,低税率5.5%,并结合国际经验划定了低税率的征收范围;四是对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的退出提出了分阶段的优化改革建议,本文认为,首先应当先将征收率统一,实现简化税制的目的;在统一征收率后,应当将增值税起征点改革为增值税免征额,以实现增值税的税负公平;为了平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利益,在增值税免征额替代增值税起征点之后,应当将增值税免征额标准与一般纳税人标准统一,实现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的最终退出;五是增值税零税率的优化,实现出口退税率、离境退税率与适用税率相一致,跨境服务的出口退税由免税调整为零税率以及优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退税制度。最后结合现有的研究,对本文的研究结论进行了总结,并规划了未来的研究方向。
郑涵[7](2019)在《“营改增”后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问题研究》文中提出金融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金融业的税收制度作为我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为国家贡献重要的财政收入以外,也潜移默化地给金融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基于税收原则理论、税收中性理论、最优税制理论及税收职能理论等基础理论,通过历史与现状的纵向比较,本行业与其他行业及国际上相关国家的横向比较,揭示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营改增”顺利落地实施这一历史契机,提出税收制度完善与税收立法应相辅相成,二者相得益彰。同时本文就推进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和立法的指导思路和路径选择,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根据以上思路,本文论述内容如下:论文首先探寻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进程,归纳各阶段的特点,金融业税收制度的沿革是与宏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但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发展仍需要关注一些问题。站在今天的历史时点和空间位置,对我国金融税制现状特点进行归纳和评价,更深刻的阐述了我国金融业税制的现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重点分析了“营改增”税制改革给金融业带来的影响,包括其对普遍关注的金融业税负的影响;对金融业经营模式、经营成果、管理行为等方面的影响,从多个侧面评价了“营改增”在金融税制改革中的历史作用、对金融业带来的影响和意义。本文以具有较好代表性的国有五大商业银行数据为基础,通过实证分析,得到以下结论:对金融主体征收的税收,尤其是间接税,对金融主体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带来了非中性影响,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主体的盈利能力和效率,进而影响了金融市场的效率和活力。同时,随着金融主体积极性的降低,会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的宏观经济发展。实证分析后,本文论述了如何体现一个科学、现代的金融业税制体系的税收中性特征,如何选择实现税收中性的路径。通过比较国际上相关国家的整体税制设计思路和税种要素,分析其税制设计背后的原因,具体从直接税和间接税两方面比较税制结构、税种选择和税种要素等,分析国际上相关国家金融业税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结合我国金融业发展实践,研究国际上相关国家税制给我国金融业税制完善带来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在我国金融业双主体税种的情况下,完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是完善我国金融税制体系的有力抓手。“营改增”改革之后,作为金融业主体税种的增值税立法已经刻不容缓。本文论述了金融税收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立法路径的选择上,应尽可能的采用原则性立法的模式,同时在法律具体内容中对相关产品服务约定清楚。在“营改增”后相对稳定的时期,应该尽可能做到先立法后改革。金融业税收制度的立法要明确立法与授权的关系,促进现代税制结构的形成,要明确政策目的,坚持税制改革的初衷。结合国内外热点问题,我国应着眼建立能适应经济全球化、防范金融危机风险、提升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体系。税收制度完善与税收立法相辅相成。税制完善要通过深化税制改革,凝炼税制要素来完善,又通过税收立法来引领,从而推进税收立法。而我国税收立法应具有前瞻性,更好发挥税收立法对税收制度完善的引领作用。在使完善税收制度与税收立法二者相辅相成的总体思路下,本文从作为具体立法内容的税收制度,即从直接税、间接税结构和内容角度,对税制结构、税种要素的完善提出了创新性的建议。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写作视角具有创新性,从适用金融业税收政策的主体角度,对“营改增”实施后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问题进行研究。以税收制度对金融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影响进行分析,论述金融业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营改增”改革及“营改增”后金融业税收制度对金融业的影响及推进制度完善和税收立法的相关建议。以金融业市场主体的视角,对税收制度对金融业影响进行了量化评估,包括统计性的数据分析、归纳金融业税收政策特点、“营改增”对金融机构主体税负变化及经营结果的影响、降低间接税税率对金融机构主体的影响等等,提出了创新性的建议。实证分析部分的模型建立、变量设定及结论分析具有创新性。论文结合面板数据是时间序列数据和截面数据混合的数据特点,选取税收变量和可以代表金融业经营指标的变量,建立模型,分析得到税收对金融主体盈利能力、经营效率、信贷规模等非中性影响的结论。为后文分析实现税收中性的途径奠定了基础。在比较我国与国际上相关国家税收制度时,本文并没有简单分析税收制度内容的不同,而是从税收制度设计的理念和整体思路出发,分析税收制度设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和我国金融业特点,提出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需向国际上相关国家借鉴和完善方面的建议。本文提出了以下结论:关于通过实证分析得到金融业税收影响金融主体的盈利能力、经营效率和信贷规模,进而影响了金融业的活力和效率,不利于体现税收中性特征的结论。提出通过尽可能全面降低税收对金融业经营的影响,降低税负,尤其是间接税税负、缩小免税范围、保证抵扣链条完整、合理设定征税环节等方式以实现税收中性,提高社会整体福利;降低税收遵从成本也是体现税收中性的重要方面,税收中性不单单体现在税收金额上,也体现在不给纳税人带来超额负担,降低税收遵从成本,提高整体社会效率方面。通过与国际上相关国家的金融业税制结构、税种要素进行比较,分析其设计原因、理念及发展思路,提出需树立大局意识、全面考虑战略性、系统性的问题,需统筹考虑税制结构、各税种的配合与衔接,在提高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的同时优化各税种要素。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暂时不宜开征银行税等功能性税种,但可以向国际上相关国家借鉴,合理设计间接税征税环节,试点消费地原则增值税,以更好的发挥税收中性特征,均衡税源。对于税种要素中降低税率及税率简并的方式,国际上相关国家的经济金融发展情况不同,我国在减并税率的过程中,应统筹考虑如何完善税收优惠制度。本文创新性的提出了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与税收立法的关系,二者相互推进,相辅相成。深化税制改革,凝练税制要素,完善金融业税制是推进金融业税收立法的基础;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进税收立法又引领税制改革。推进税收制度完善应兼顾好公平与效率的平衡、抑制金融风险与推进金融创新的平衡、建立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的平衡、优化税制结构与构建地方税税制体系的平衡。我国宏观经济大形势和金融业发展热点问题不可避免的影响了金融业税制发展和演进,在金融全球化、数字化、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结合当今宏观经济和社会的热点问题,应更好发挥立法前瞻性对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的引领作用。结合金融业自身特点,本文论述了应在一种产品服务一种税收规则的方式明确税种要素的基础上,采用原则性的立法模式。同时在“营改增”实施后税种要素相对科学合理、税收环境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尽可能选用先立法后改革的路径。对于完善金融业间接税税收制度的具体建议,论文提出:1.应尽快完善传统信贷业务等核心业务间接税税收制度,短期内贷款利息支出进项税应允许下游企业进行部分抵扣,在财政收入允许的范围内,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中期,进一步允许贷款利息支出进项税全额抵扣;长期,应对金融业核心业务免税,并给融资企业配套的进项税扣除政策。2.随着我国增值税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改革,应进一步降低、简并增值税税率。短期内,参考现代生产生活服务业的进项税配套扣除政策完善金融业相关抵扣配套政策;中期,考虑调整较高两档增值税税率,适当降低金融业核心业务税率;长期,随着我国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的改革完成,对金融业核心业务免税。3.对金融业相关业务,理顺增值额,确定合理的计税基础。4.合理确定征税范围。5.将增值税改革融入到中央、地方税制建设的过程当中;中央地方的税收收入分配应保护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采用以事权定财权的原则,使地方政府具有积极性。我国可考虑由现在的按比例分成方式逐渐转变为特殊行业分配原则与消费地原则相结合的模式,对于部分特殊行业增值税收入归中央政府,用于风险防范、危机应对及补偿税式支出等,对于其他行业,结合可以调整的分成比例,试点实行消费地增值税,以更好的体现税收中性,公平各地区税负,使地方政府注重内涵式发展。6.尽快推进增值税电子发票建设,提高征管效率,降低遵从成本。7.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有的放矢,通过完善资本市场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农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等,使金融业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等等。对于完善金融业直接税税收制度的具体建议,论文提出:1.合理设定金融业企业所得税税负。2.合理设定所得税税率结构。3.将金融业风险防范与企业所得税制度紧密结合。4.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更好的发挥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作用等。总之,“营改增”实施后应积极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的完善,同时加快推进适应并促进金融业发展的金融业税制(如增值税制等)的立法进程。
刘娟[8](2019)在《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在一定时期内所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作为课税对象的税种。1在西方,素有“罗宾汉税”之称的个人所得税肇始于英国,随后美、德、法等国家纷纷效仿。19世纪末20世纪初,个人所得税逐步发展成为欧美国家的主体税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球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日趋复杂,逐步从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向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或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演变。与此同时,人们对个人所得税制的关注重点也开始从如何实现税收效率逐渐转移到如何选择更能体现税收公平正义价值的课税模式上来。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的时间相对较晚,但课税模式的改革问题历来是我国政府关注的重点。2018年8月31日,我国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七次修订,将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作为本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中之重。但仅仅从立法形式上对课税模式进行改革,显然是一种狭义的形式意义上的改革。要实现课税模式实质意义上的改革,理应将课税模式的改革作广义的理解,并将其视为一个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客观而言,就此次修法的具体内容来看,仍存在诸多问题。故而,在税收公平原则的指导下,探寻适合于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改革路径,俨然已成为新时代推进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顺利实现的关键问题。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正式颁布以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沿用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但时至今日,随着经济的纵深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贫富差距过大、税负分配不公、税收流失严重等现象却日益凸显。归根结底,这与我国个人所得税长期以来实行的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不无关联。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进行了首次改革,实现了过去20多年一直想解决但却没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可见,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适应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对传统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弊病进行理性地纠偏,是国家深化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和实现现代税制的必然选择。此次修法旨在体现个人所得税制的公平与正义价值,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缩小贫富差距的调节功能。因而,以税收公平为研究视角,在检视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基础上,打开思想的藩篱,对我国此番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改革进行通盘考虑,试图从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法律逻辑路径、税制要素路径、配套改革路径着手,注重个人所得税立法的顶层设计与具体制度设计,以提升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以期抛砖引玉,为推进我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顺利实现提供有益的见解。
蚁佳纯[9](2019)在《论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文中指出税收收益权是一项源于宪法的基础性权力,其重点在于保障政府获得税收收入,并且关注其如何获得、获得多少的分配问题。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是指依据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则等,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各级政府所享有的税收收益权创设、分配及其实施等进行相应规制。具体来看,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行使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受规制的客体是享有税收收益权的各级政府,规制内容是税收收益权的创设、分配及其实施。研究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首先应明确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基础,包括税收收益权的概念、权属、特征、法律关系的基本界定,明确税收收益权的主要分配模式和要求,探析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四项基本理论,由此对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基础形成整体认知。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理论基础,是由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则体系等方面共同架构而从,其对税收收益权创设、分配及其实施具有重要的影响。例如,我国宪法的诸多原则显然可以构成税收收益权创设与分配的规制基础,其中包括构成权源基础的“人民主权原则”、法源基础的“法治原则”、财源基础的“税收法定原则”以及构成央地财政分配基础的“平等原则”。我国宪法对税收收益权实施的主要约束,则表现在分配秩序须坚持“两个积极性原则”、取得权力须坚持“权责一致原则”,行使权力须坚持“保障人权原则”。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历程的三个阶段,不难发现我国存在着税收收益权宪法法律规制不完善之处及其引致财税法治缺位和政府间分配失衡的两大难题。通过分析美、德、法、日这四个国家宪法对税收收益权规制的经验教训,可以发现其税收收益权的创设、分配及其实施皆遍源自宪法的授权和规范,且政府间的税收收益权分配调整具有一定的共性规律,其重点实际上是在促进税收资源的合理配置。结合我国宪法对税收收益权规制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提出理顺税收收益权在“依宪立法与行政执法间”的关系、以及在“央地政府间”的分配关系两组对策建议。理顺税收收益权在依宪立法与行政执法之间的关系,关键在于落实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将立法权回归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并将税收收益权的分配规则予以法定。当然,修宪确定税收收益权要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有关入宪入法的步骤如何布局,本文提供了直接修改宪法、制定宪法相关法的《财政收支法》、择机通过宪法解释来明确这三种组合方案的思考。在完善立法后还需适时开展对税收收益权立法的“合宪性审查”,并完善必要的监督机制,以全方位多层面的监督机制来促进宪法对税收收益权的规制。理顺税收收益权在央地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要从宪法规制的整体上进行考量,致力于促进财政的平衡发展,从而构建央地共同发展的双赢模式。因此,在税收收益权进行分配时,需以“两个积极性原则”为前提,以“调节财政平衡原则”为基础,对税收收益权的的分配保持“税权谦抑”。同时,应当厘清影响分配调整的基础性、决定性和影响性因素,以适时找准对税收收益权分配进行调整的着力点。优化央地政府间的税收收益权分配,首先是要完善共享型税收收益权的分配机制,形成联动协作关系,并使这一常态化机制充分体现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在此基础上适度谦抑中央的税收收益权、加强地方的税收收益权,并优化省以下地方政府税收收益权的分配,使政府间的税收收益权关系趋向于更加公平公正。而从财政平衡的角度看,还要协同优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的税收返还制度等作为改革的保障。同时,完善税收收益权的争议解决机制,让税收收益权在央地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有一个常态化的救济疏导机制,使现有税收收益权分配机制具有更旺盛的生命力。
罗丽娟[10](2019)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论》文中研究说明员工持股是指企业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员工拥有企业一定数量股权的制度安排,是企业在产权组织形式上的制度创新。员工持股可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分配效应和激励效应等多重微观经济效应,有利于形成具有创新活力和劳资关系和谐的微观经济主体;同时员工持股还具有稳定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等宏观经济效应,可以克服凯恩斯主义政策长期实施所造成的不良政策效果。员工持股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相结合是新一轮我国国企改革的亮点。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不仅要重视物质资本与物质资本的混合,还要重视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的混合,这就是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应将员工持股作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形成的重要途径和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重要手段,以员工持股优化企业产权结构,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激发企业创新能力,使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具有世界一流创新力和竞争力的微观经济主体;同时以员工持股克服混合所有制企业内资本和劳动的对立,形成资本和劳动的利益共同体,构建社会主义“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的微观经济基础,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共享发展和共同富裕。虽然员工持股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相结合对我国国企改革和塑造社会主义有活力的、劳资关系和谐的微观经济主体意义重大,然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目前还仅仅停留于“允许”发展的层面,自2016年8月启动后进展缓慢,仍仅限于在试点范围内推行,且试点政策要求严格,试点范围小。造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进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当前我国对员工持股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没有足够的认识,员工持股只是被作为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的一种手段,没有被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没有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提升到塑造社会主义经济微观主体、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的战略高度。从过去的实践过程看,作为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长期难以解决劳动者不能分享剩余价值、劳资关系对立的问题,长期难以解决企业创新能力不足、效率低下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瓶颈。由此,本文重点论证了员工持股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对于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以及保持宏观经济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并梳理了国外发达国家员工持股的成功经验作为借鉴,最后对我国当前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本论文的主要内容安排如下:在绪论中,首先介绍了研究的背景和意义;然后对学界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员工持股的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指出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还有待于深入研究如何将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员工持股相结合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问题;最后介绍了本论文的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主要内容,以及本论文的研究方法、创新点、研究中还存在的不足,等等。第一章是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相关概念界定、理论基础和理论建构。关于概念界定,论文首先区分了混合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梳理了学者们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讨论后,提出了本论文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内涵的理解;对于员工持股的概念,同样是在梳理学者们的讨论后,提出了本论文对员工持股内涵的理解;然后介绍了本论文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内涵的理解。对于本论文的相关理论基础,首先介绍了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双因素”理论、分享经济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经过对这些理论的比较和分析,提出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中应该以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为指导,同时借鉴产生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力资本理论、“双因素”理论、分享经济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等相关理论,来指导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基于上述相关理论,本论文提出了以员工持股为重点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理论建构。本论文认为,如果社会主义要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发展,那么混合所有制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就应当既有活力,又能使劳动与资本共同分享企业生产剩余,形成劳动与资本的利益共同体,成为宏观经济保持稳定可持续增长的微观基础;而员工持股是兼具提高企业治理水平、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增加劳动者收入的微观经济效应和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宏观经济效应的制度安排,更应当成为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重点。第二章介绍了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历程及发展中存在的理论认识问题。本章介绍了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出现,及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发展在每一阶段的政策与实践、发展特点、存在的问题和对问题的规范,并因政策规范难以奏效而最终叫停的曲折历程;在此基础上,指出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实践历程之所以经历曲折,几经反复,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国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中还存在理论认识上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论文的第三章至第六章分别从改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结构、发展创新型企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等四个方面论证了员工持股对于当前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重要意义,提出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应该将员工持股作为重要途径和重要环节,以期形成有活力的、劳资关系和谐的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同时又为宏观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微观经济基础。第七章研究了当前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发展现状,提出当前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应解决的难点问题,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员工持股所存在的阻碍因素。国外员工持股发展较早,有着较丰富的成功经验,本论文在第八章介绍了美国、英国、日本和法国员工持股的兴起、发展过程和特点,分析、总结了上述国家员工持股的成功经验,为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施提供经验借鉴。第九章,从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际出发,以及从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需要出发,并借鉴西方国家成功的经验,提出了发展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应遵循的原则及对策建议。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 |
| 1.1.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
| 1.1.2 金融与实体经济关系的重新审视 |
| 1.1.3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诉求 |
| 1.2 问题提出 |
| 1.3 研究意义 |
| 1.3.1 理论意义 |
| 1.3.2 实践意义 |
| 1.4 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 1.4.1 主要内容 |
| 1.4.2 研究方法 |
| 1.4.3 技术路线 |
| 1.5 研究创新点 |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 2.1.1 体育产业 |
| 2.1.2 高质量发展 |
| 2.1.3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
| 2.1.4 金融支持 |
| 2.2 文献综述 |
| 2.2.1 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 2.2.2 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 2.2.3 体育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 2.2.4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与金融支持的关系认识 |
| 2.2.5 文献述评 |
| 2.3 理论基础 |
| 2.3.1 产业生命周期理论 |
| 2.3.2 产业结构理论 |
| 2.3.3 产业融合理论 |
| 2.3.4 Schumpeter金融促进理论 |
| 2.3.5 金融结构理论 |
| 2.3.6 金融深化、金融约束与金融内生理论 |
| 2.3.7 系统理论与经济效率理论 |
| 第3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与不足 |
| 3.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 |
| 3.1.1 政府金融支持现状 |
| 3.1.2 信贷市场支持现状 |
| 3.1.3 债券市场支持现状 |
| 3.1.4 股票市场支持现状 |
| 3.1.5 风险投资支持现状 |
| 3.1.6 其他金融市场支持现状 |
| 3.2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不足 |
| 3.2.1 金融支持制度体系亟待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工具尚需补充 |
| 3.2.2 金融市场结构失衡问题凸显,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存在不足 |
| 3.2.3 风险资本经典功能发生偏离,资本投入可持续性有所欠缺 |
| 3.2.4 新兴金融工具利用不尽充分,体育金融复合人才供给不足 |
| 3.3 本章小结 |
| 第4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特征与机理 |
| 4.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 |
| 4.1.1 “支柱地位”与扩张趋势: 亟需政策引导的规模化金融支持 |
| 4.1.2 丰富业态与结构演进: 亟需层次多元的系统化金融支持 |
| 4.1.3 投资风险与不确定性: 亟需风险偏好的针对性金融支持 |
| 4.1.4 消费升级与供需优化: 亟需科技赋能的普惠性金融支持 |
| 4.2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机理 |
| 4.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功能组成 |
| 4.2.2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 |
| 4.3 本章小结 |
| 第5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宏观金融支持效应分析——基于耦合协调视角 |
| 5.1 研究方案设计 |
| 5.2 研究方法选择 |
| 5.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复杂系统特征 |
| 5.2.2 耦合的应用 |
| 5.3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制 |
| 5.3.1 耦合机制的内涵 |
| 5.3.2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理 |
| 5.3.3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制 |
| 5.4 模型构建与数据处理 |
| 5.4.1 耦合测度模型 |
| 5.4.2 灰色关联模型 |
| 5.4.3 序参量体系与数据选取 |
| 5.4.4 熵值赋权处理 |
| 5.5 耦合协调效应分析 |
| 5.5.1 系统发展水平分析 |
| 5.5.2 耦合关联与耦合协调效应分析 |
| 5.5.3 基于剪刀差的进一步讨论 |
| 5.6 耦合协调效应的影响因素 |
| 5.6.1 影响因素识别 |
| 5.6.2 变量选取 |
| 5.6.3 影响因素分析 |
| 5.7 本章小结 |
| 第6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微观金融支持效率评价——以上市公司为例 |
| 6.1 研究方案设计 |
| 6.2 研究方法选择 |
| 6.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投入产出特征 |
| 6.2.2 方法思路与适用性 |
| 6.3 模型构建与数据处理 |
| 6.3.1 模型构建 |
| 6.3.2 样本选取 |
| 6.3.3 指标测算与数据处理 |
| 6.4 静态效率矩阵分析 |
| 6.4.1 综合金融效率分析 |
| 6.4.2 股权静态效率分析 |
| 6.4.3 债权静态效率分析 |
| 6.5 动态效率演变分析 |
| 6.5.1 金融效率的动态演变 |
| 6.5.2 股权效率的动态演变 |
| 6.5.3 债权效率的动态演变 |
| 6.6 效率收敛性分析 |
| 6.6.1 金融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 6.6.2 股权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 6.6.3 债权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 6.7 本章小结 |
| 第7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系统建模与仿真 |
| 7.1 研究方案设计 |
| 7.2 研究方法选择 |
| 7.2.1 系统动力学原理 |
| 7.2.2 系统动力学组成模块—基于Vensim实现 |
| 7.2.3 系统动力学特点及适用性 |
| 7.3 建模准备 |
| 7.3.1 模型构建原则 |
| 7.3.2 系统边界确定 |
| 7.3.3 模型基本假设 |
| 7.4 模型与变量关系构建 |
| 7.4.1 子系统组成及因果关系 |
| 7.4.2 总系统组成及因果关系 |
| 7.4.3 系统流图设计及主要变量 |
| 7.4.4 变量函数关系确定 |
| 7.5 模型检验 |
| 7.5.1 外观检验 |
| 7.5.2 运行检验 |
| 7.5.3 稳定性检验 |
| 7.5.4 历史检验 |
| 7.5.5 灵敏度检验 |
| 7.6 策略仿真分析 |
| 7.6.1 基础仿真结果 |
| 7.6.2 市场金融策略仿真 |
| 7.6.3 政府金融干预仿真 |
| 7.6.4 金融风险情景仿真 |
| 7.7 本章小结 |
| 第8章 结论、建议与展望 |
| 8.1 研究结论 |
| 8.2 对策建议 |
| 8.3 局限与展望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致谢 |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 附件 |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文献综述与评析 |
| 1.2.1 地方政府债券融资 |
| 1.2.2 地方政府偿债能力 |
| 1.2.3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
| 1.2.4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 |
| 1.2.5 信用评级模型构建 |
| 1.2.6 国际信用评级的垄断与霸权 |
| 1.2.7 对相关研究的评析 |
| 1.3 研究方法、框架与主要内容 |
| 1.3.1 研究方法 |
| 1.3.2 研究框架 |
| 1.3.3 研究的主要内容 |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 第2章 地方政府债券涵义与相关理论 |
| 2.1 涵义界定与辨析 |
| 2.1.1 地方政府债务 |
| 2.1.2 地方政府债券 |
| 2.1.3 地方政府信用评级 |
| 2.1.4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 |
| 2.2 相关理论及评述 |
| 2.2.1 财政分权理论 |
| 2.2.2 发行债券风险理论 |
| 2.2.3 政府债务风险理论 |
| 2.2.4 信用风险理论 |
| 2.2.5 信用评级理论 |
| 2.2.6 相关理论评述 |
| 第3章 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历程分析 |
| 3.1 地方政府债务现状和成因 |
| 3.1.1 地方债务现状 |
| 3.1.2 地方债务演化进程和成因分析 |
| 3.2 地方政府债券发展历程及发行情况 |
| 3.2.1 地方政府债券发展历程 |
| 3.2.2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 |
| 3.3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总结 |
| 3.3.1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
| 3.3.2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 第4章 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发展演进过程 |
| 4.1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模式 |
| 4.1.1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基本原则 |
| 4.1.2 两种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模式对比分析 |
| 4.1.3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的必要性 |
| 4.2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流程与现状 |
| 4.2.1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流程 |
| 4.2.2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发展历程 |
| 4.2.3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现状 |
| 4.3 当前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的市场吻合度分析 |
| 4.3.1 地方债务的软预算约束导致评级结果同质化 |
| 4.3.2 评级信息披露不充分使评级缺乏可信度 |
| 4.3.3 债券市场发展滞后制约了评级业务发展 |
| 4.3.4 评级行业监管机制尚未健全 |
| 第5章 地方政府债券运行及信用评级的国际经验 |
| 5.1 美国市政债券运行经验 |
| 5.1.1 市政债券特征 |
| 5.1.2 市政债券监管制度 |
| 5.1.3 市政债券信用评级 |
| 5.1.4 信用评级优缺点分析 |
| 5.2 日本地方政府债券运行经验 |
| 5.2.1 债券特征 |
| 5.2.2 债券监管制度 |
| 5.2.3 债券信用评级 |
| 5.2.4 信用评级优缺点分析 |
| 5.3 澳大利亚州政府债券运行经验 |
| 5.3.1 债券特征 |
| 5.3.2 债券监管制度 |
| 5.3.3 债券信用评级 |
| 5.3.4 信用评级优缺点分析 |
| 5.4 印度市政债券运行经验 |
| 5.4.1 市政债券特征 |
| 5.4.2 信用评级优缺点分析 |
| 5.5 国际评级机构的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方法分析 |
| 5.5.1 标准普尔公司评级方法 |
| 5.5.2 穆迪公司评级方法 |
| 5.6 国际经验总结和借鉴 |
| 5.6.1 充分认识地方债券和信用评级的重要作用 |
| 5.6.2 优化国内信用评级制度环境 |
| 5.6.3 培育本土评级机构,抵制国际评级机构的垄断行为 |
| 5.6.4 推动信用评级国际化进程 |
| 第6章 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方法设计与应用 |
| 6.1 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构建 |
| 6.1.1 基本原则和评估步骤 |
| 6.1.2 评级指标选取与样本描述 |
| 6.1.3 评级指标权重确认 |
| 6.2 评级指标得分和评级结果测算 |
| 6.2.1 评级指标得分处理过程 |
| 6.2.2 评级结果分布状况 |
| 6.3 信用评级结果的区域性分析 |
| 6.4 本章信用评级方法评价 |
| 6.4.1 本章信用评级方法对国际经验的借鉴与创新 |
| 6.4.2 本章信用评级方法有效性分析 |
| 第7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 7.1 结论 |
| 7.2 政策建议 |
| 7.2.1 打破市场对中央财政隐性担保的预期 |
| 7.2.2 着力解决隐性债务问题 |
| 7.2.3 改进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制度 |
| 7.2.4 建立“政府+市场”的双信用评级制度 |
| 7.2.5 削弱监管制度对信用评级的过度依赖 |
| 7.2.6 建立跨市场的评级监管协调机制 |
| 7.2.7 增强市场评级机构独立性 |
| 7.2.8 扩大评级市场对外开放,增强中国信用评级话语权 |
| 参考文献 |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背景及问题 |
| 1.2 研究意义 |
| 1.2.1 理论意义 |
| 1.2.2 现实意义 |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 |
| 1.4 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
| 1.4.1 研究重点 |
| 1.4.2 研究难点 |
| 1.5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 1.5.1 研究思路 |
| 1.5.2 技术路线 |
| 1.5.3 研究方法 |
| 1.6 创新与不足之处 |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 2.1 政府债务的内涵、特征、分类与功能 |
| 2.1.1 政府债务的内涵 |
| 2.1.2 政府债务的特征 |
| 2.1.3 政府债务的类型 |
| 2.1.4 政府债务的功能 |
| 2.2 政府债务与财政的关系 |
| 2.2.1 政府债务的形成机理 |
| 2.2.2 政府债务与财政的关系以及“财政疲劳”理论 |
| 2.3 政府债务的经济效应 |
| 2.3.1 政府债务有害论 |
| 2.3.2 政府债务中性论 |
| 2.3.3 政府债务有益论 |
| 2.3.4 政府债务的非线性效应论 |
| 2.4 政府债务风险理论 |
| 2.4.1 政府支出扩张及预算约束理论 |
| 2.4.2 债务危机风险 |
| 2.4.3 政府债务风险的评估 |
| 2.5 政府债务可持续性理论 |
| 2.5.1 政府债务可持续的内涵 |
| 2.5.2 政府跨期预算约束理论 |
| 2.5.3 一般均衡条件下政府债务跨期预算理论 |
| 2.5.4 政府债务可持续性测度 |
| 2.5.5 政府债务可持续性影响因素 |
| 2.6 文献综述 |
| 2.6.1 政府债务理论沿革综述 |
| 2.6.2 政府债务可持续性理论研究综述 |
| 2.6.3 政府债务可持续性实证研究综述 |
| 2.6.4 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研究综述 |
| 2.6.5 文献评析 |
| 2.7 核心概念界定 |
| 2.7.1 财政赤字 |
| 2.7.2 赤字财政政策 |
| 2.7.3 经常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
| 2.7.4 发展性支出与非发展性支出 |
| 2.8 本章小结 |
| 第3章 印度财政体制及债务管理制度的变迁 |
| 3.1 印度国家治理体系 |
| 3.1.1 宪法及政治体制 |
| 3.1.2 国家权力三权分治 |
| 3.2 印度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关系 |
| 3.2.1 央、地事权划分 |
| 3.2.2 央、地财政支出责任划分 |
| 3.2.3 央、地税收权力划分 |
| 3.3 财政收支运行状况 |
| 3.3.1 央、地财政收入情况 |
| 3.3.2 央、地政府财政支出状况 |
| 3.3.3 财政盈余/赤字及债务状况 |
| 3.4 印度政府债务管理 |
| 3.4.1 政府债务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能 |
| 3.4.2 政府债务管理的目标 |
| 3.4.3 印度国债市场的演变 |
| 3.4.4 《财政责任与预算管理法(2003)》 |
| 3.5 莫迪政府财税改革 |
| 3.5.1 财税改革背景 |
| 3.5.2 财税改革目标 |
| 3.5.3 财税政策及改革措施 |
| 3.6 本章小结 |
| 第4章 印度政府债务、演变趋势及风险描述性分析 |
| 4.1 印度政府内债及其演变趋势与特征 |
| 4.1.1 印度政府内债的规模分析 |
| 4.1.2 印度政府内债的结构分析 |
| 4.2 印度政府外债及其演变趋势与特征 |
| 4.2.1 印度政府外债规模分析 |
| 4.2.2 印度政府对外债务结构分析 |
| 4.3 印度政府债务风险分析 |
| 4.3.1 印度内债风险分析 |
| 4.3.2 印度外债风险分析 |
| 4.4 本章小结 |
| 第5章 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测度与分析 |
| 5.1 理论框架、研究方法与数据处理 |
| 5.1.1 理论分析框架 |
| 5.1.2 政府内债可持续性测度方法 |
| 5.1.3 政府外债可持续性测度方法 |
| 5.1.4 数据来源与处理 |
| 5.2 印度政府内债可持续性测度与分析 |
| 5.2.1 印度政府内债可持续性测度 |
| 5.2.2 印度政府内债可持续性分析 |
| 5.2.3 印度政府内债可持续性的影响因素分析 |
| 5.3 印度政府外债可持续性测度与分析 |
| 5.3.1 印度政府外债可持续性测度 |
| 5.3.2 印度政府外债可持续性分析 |
| 5.3.3 印度政府外债可持续性影响因素分析 |
| 5.4 本章小结 |
| 第6章 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实证分析 |
| 6.1 “财政疲劳”及政府债务上限问题研究 |
| 6.1.1 “财政疲劳”与政府债务可持续 |
| 6.1.2 基于“财政疲劳”理论的债务上限问题研究 |
| 6.2 研究模型构建 |
| 6.2.1 理论模型构建与推导 |
| 6.2.2 实证模型构建及标准设定 |
| 6.3 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检验 |
| 6.3.1 变量、样本与数据说明 |
| 6.3.2 检验结果及分析 |
| 6.3.3 政府债务上限测度 |
| 6.4 印度政府债务可持续性影响因子识别 |
| 6.4.1 研究情境设计 |
| 6.4.2 影响因子识别与分析 |
| 6.5 本章小结 |
| 第7章 主要结论与启示 |
| 7.1 主要结论 |
| 7.1.1 财权和事权分权趋势明显但监管力度加大 |
| 7.1.2 债务扩张导致其风险放大但态势总体可控 |
| 7.1.3 债务规模和资金效率共同作用债务可持续性 |
| 7.1.4 宏观经济变量与债务可持续性的关联 |
| 7.2 对中国的几点启示或建议 |
| 7.2.1 加强财政支出和赤字管理 |
| 7.2.2 防范政府债务因经济下滑而出现较大风险 |
| 7.2.3 推动金融和债务管理改革 |
| 7.2.4 在印度的中资企业应主要防范和规避政治风险 |
| 参考文献 |
| 作者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意义 |
| 二、文献综述 |
| 三、研究内容 |
| 四、创新与不足 |
| 第一章 有限合伙创投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基本理论 |
| 一、有限合伙创投企业的界定 |
| (一)创投企业的界定及其特征 |
| (二)有限合伙创投企业的界定 |
| 二、有限合伙创投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概述 |
| (一)有限合伙创投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基本范畴 |
| (二)有限合伙创投企业所得税制度的课税模式 |
| 三、税法促进有限合伙创投企业发展的必要性 |
| (一)创投企业对于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 |
| (二)税收制度对创投企业发展的重要影响 |
| 四、完善有限合伙创投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原则 |
| (一)税收法定原则 |
| (二)量能课税原则 |
| (三)比例原则 |
| (四)实质课税原则 |
| 第二章 有限合伙创投企业所得税的现状及问题 |
| 一、中央与地方的不同课税规定溯源 |
| (一)中央层面规定的历史沿革 |
| (二)地方的变通执行与中央存在的分歧 |
| 二、中央层面对于央地分歧的调停 |
| (一)中央层面规定的具体内容和作用 |
| (二)中央层面规定存在的不足 |
| 三、有限合伙创投企业所得税制度存在问题的分析 |
| (一)股权转让所得征税分歧:基于课税模式的分析 |
| (二)附带收益征税问题不明确:现行税制不完善 |
| (三)央地分歧的产生:税制缺乏协调性和系统性 |
| 第三章 有限合伙创投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域外考察 |
| 一、域外不同课税模式对股权转让所得的税务处理 |
| (一)非实体课税模式下的“完全穿透” |
| (二)实体课税模式下的“不穿透” |
| (三)准实体课税模式下的“部分穿透” |
| 二、域外附带收益课税的相关讨论 |
| 三、域外有限合伙创投企业的税制体系 |
| (一)美国合伙企业税制的立法体系 |
| (二)日韩税收优惠制度的立法模式 |
| 第四章 完善有限合伙创投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思路与建议 |
| 一、按照实质课税和量能课税原则调整股权转让所得课税制度 |
| (一)股权转让所得的性质应该穿透 |
| (二)现有的课税模式符合我国的发展现状 |
| (三)在现有的课税模式下调整股权转让所得的税目 |
| 二、按照比例原则明确附带收益征税制度 |
| 三、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完善有限合伙创投企业所得税体系 |
| (一)合伙企业所得税制度体系的完善思路 |
| (二)有限合伙创投企业税收优惠制度的完善思路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导论 |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 1.1.1 选题背景 |
| 1.1.2 选题意义 |
| 1.2 文献综述 |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 1.3 研究框架与技术路线 |
| 1.3.1 研究思路 |
| 1.3.2 内容结构 |
| 1.3.3 研究方法 |
| 1.3.4 技术路线 |
| 1.4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 1.4.1 可能的创新之处 |
| 1.4.2 本文的不足 |
| 2 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理论分析 |
| 2.1 税率结构及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内涵 |
| 2.1.1 税率结构 |
| 2.1.2 税率结构优化 |
| 2.1.3 增值税税率结构 |
| 2.1.4 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 |
| 2.2 税收中性与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 |
| 2.2.1 增值税中立性之理解 |
| 2.2.2 法定增值额与税收中性 |
| 2.3 最优商品税与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 |
| 2.3.1 拉姆齐法则 |
| 2.3.2 基于税收公平的最优商品税理论 |
| 2.3.3 公共选择视角下的最优税收理论 |
| 2.4 增值税税率结构形成的路径依赖 |
| 2.4.1 路径依赖的一般机理 |
| 2.4.2 我国增值税试行期间的税率结构 |
| 2.4.3 增值税多档税率结构与政治成本 |
| 2.4.4 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的趋势 |
| 2.5 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理论依据评述 |
| 2.5.1 增值税税率结构演化与理论选择 |
| 2.5.2 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的理论选择 |
| 3 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的制度变迁与经济影响 |
| 3.1 增值税转型税率结构与经济影响 |
| 3.1.1 生产型增值税税率结构 |
| 3.1.2 消费型增值税税率结构 |
| 3.1.3 增值税转型税率结构对经济影响的实证分析 |
| 3.2 “营改增”改革税率结构与经济影响 |
| 3.2.1 “营改增”改革税率结构 |
| 3.2.2 “营改增”改革税率结构对经济影响的实证分析 |
| 3.3 增值税税率结构调整期与经济影响 |
| 3.3.1 2017年增值税税率结构调整 |
| 3.3.2 2018年增值税税率结构调整 |
| 3.3.3 2019年增值税税率结构调整 |
| 3.3.4 增值税税率结构调整对经济影响的实证分析 |
| 4 我国现行增值税税率结构存在的问题 |
| 4.1 增值税税率水平偏高不利于全球价值链“升级” |
| 4.1.1 全球供应链网络形成原因 |
| 4.1.2 我国在全球供应链网络中的地位 |
| 4.1.3 我国增值税税率水平对制造业的“锁定效应” |
| 4.2 增值税税率档次复杂抑制税收中性优势的发挥 |
| 4.2.1 增值税三档税率产生的扭曲 |
| 4.2.2 增值税四档征收率产生的扭曲 |
| 4.2.3 增值税现行零税率的扭曲作用 |
| 5 我国现行增值税税率结构的主要原因 |
| 5.1 增值税税率结构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 |
| 5.1.1 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前流转税税负水平较高 |
| 5.1.2 “营改增”改革所经历的特定过渡阶段 |
| 5.1.3 以增值税为基础而征收的各项附加税费水平 |
| 5.2 征管制度缺陷对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的影响 |
| 5.2.1 增值税信息不对称与征收管理能力缺陷 |
| 5.2.2 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度及其弊端 |
| 6 增值税税率结构国际比较 |
| 6.1 世界各地增值税税率档次比较 |
| 6.1.1 增值税税率档次国际比较 |
| 6.1.2 欧盟增值税税率档次比较 |
| 6.1.3 OECD成员国增值税税率档次比较 |
| 6.1.4 我国周边国家(地区)增值税税率档次比较 |
| 6.1.5 主要国家增值税税率档次比较 |
| 6.2 世界各国增值税税率水平比较 |
| 6.2.1 增值税的累退性与差别税率 |
| 6.2.2 世界各国增值税优惠税率比较 |
| 6.2.3 增值税抵扣制度与增值税有效税率 |
| 6.2.4 金融服务业增值税税率比较 |
| 6.3 增值税税率结构国际比较启示 |
| 6.3.1 税收中性是现代型增值税主要追求目标 |
| 6.3.2 优化抵扣制度降低增值税的有效税率 |
| 7 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对策选择 |
| 7.1 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优化路径选择 |
| 7.1.1 增值税税率档次 |
| 7.1.2 “1+1”模式是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优化选择 |
| 7.2 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的财政约束 |
| 7.2.1 财政收入增速明显下滑 |
| 7.2.2 财政支出面临刚性需求 |
| 7.2.3 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严峻 |
| 7.2.4 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合理减税规模测算 |
| 7.3 基于“1+1”模式的增值税税率水平优化 |
| 7.3.1 增值税标准税率水平的确定 |
| 7.3.2 增值税低税率水平的确定 |
| 7.3.3 我国增值税低税率适用范围优化 |
| 7.4 增值税征收率的优化 |
| 7.4.1 统一增值税征收率 |
| 7.4.2 起征点调整为免征额 |
| 7.4.3 增值税免征额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统一 |
| 7.5 增值税零税率的优化 |
| 7.5.1 出口退税率、离境退税率与适用税率相一致 |
| 7.5.2 跨境服务的出口退税由免税调整为零税率 |
| 7.5.3 设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退税率 |
| 7.6 结论与研究展望 |
| 7.6.1 基本结论 |
| 7.6.2 研究展望 |
|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 参考文献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和主要研究内容 |
| 第五节 写作难点和可能的创新之处 |
| 第六节 研究方法 |
| 第二章 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历史沿革与发展现状 |
|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来的金融业税收制度演变 |
| 第二节 从税制历史沿革看我国金融业税制发展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
| 第三节 我国现行金融业税收情况概况 |
| 第三章 “营改增”的改革背景及对金融业的影响 |
| 第一节 “营改增”的理论依据和改革背景 |
| 第二节 “营改增”对金融业税负的影响 |
| 第三节 “营改增”对金融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
| 第四节 “营改增”对金融业影响评价 |
| 第四章 我国税收制度对金融业影响的实证分析 |
| 第一节 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效应实证分析 |
| 第二节 实证研究结论分析与政策启示 |
| 第五章 国际金融业税制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 |
| 第一节 国际金融业税制设定基本思路与框架 |
| 第二节 国际上相关国家金融业税制要素比较研究 |
| 第三节 国际上相关国家金融业间接税制研究 |
| 第四节 国际上相关国家金融业直接税制研究 |
| 第五节 国际税制比较对我国金融业税制的启示 |
| 第六章 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与立法的指导思路与路径选择 |
| 第一节 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与税收立法的指导思路 |
| 第二节 从国内外新形势视角看金融业税收制度的完善 |
| 第三节 金融业税制体系的法制现状评价 |
| 第四节 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与立法的实现路径选择 |
| 第七章 完善我国金融业间接税制的建议 |
| 第一节 完善我国金融业间接税制的整体思路 |
| 第二节 从税收职能看金融业间接税制完善 |
| 第三节 从税收原则看金融业间接税制完善 |
| 第四节 完善我国金融业间接税制的建议 |
| 第八章 完善我国金融业直接税制的建议 |
| 第一节 对我国金融业企业所得税制现状的评价 |
| 第二节 完善我国金融业直接税制的建议 |
| 附表:实证研究原始数据 |
| 附表1:我国国有五大商业银行2006-2018年财务数据一 |
| 附表2:我国国有五大商业银行2006-2018年财务数据二 |
| 附表3:我国国有五大商业银行2006-2018年财务数据三 |
| 附表4:2007年-2018年全国贷款余额与国内生产总值数据表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 一、研究背景 |
|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缘由 |
|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实质 |
|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愿景 |
| 二、研究意义 |
| (一)理论意义 |
| (二)实践意义 |
| (三)社会意义 |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 (一)主张实行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
| (二)主张实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
| (三)主张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 (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利弊的研究现状 |
| (二)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影响因素的研究现状 |
| (三)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选择的研究现状 |
| 第三节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 一、研究思路 |
| 二、研究方法 |
| 三、创新之处 |
|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基本原则 |
|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首要原则:税收法定原则 |
|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溯源 |
| 二、税收法定原则的涵义 |
| 三、税收法定原则的作用 |
|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核心原则:税收公平原则 |
| 一、税收公平原则的溯源 |
| 二、税收公平原则的涵义 |
| 三、税收公平原则的作用 |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辅助原则:税收效率原则 |
| 一、税收效率原则的溯源 |
| 二、税收效率原则的涵义 |
| 三、税收效率原则的作用 |
| 第三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划分与比较 |
|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类型及其特点 |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
| (二)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
| (三)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
| (一)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
| (三)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
| (一)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
| (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
|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划分的理论依据 |
| 一、区别定性说 |
| 二、支付能力说 |
| 三、二元课税说 |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 第四章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评判 |
| 第一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发展历程 |
| 一、 “三税并存”时期(1978 年-1993 年) |
| 二、 “分类统一”时期(1993 年-2018 年) |
| 三、 “小综合+多扣除”时期(2018 年-至今) |
| 第二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各时期的主要特征 |
| 一、“三税并存”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
| 二、“分类统一”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
| 三、“小综合+多扣除”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
| 第三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缺失 |
| 一、纳税单位公平价值的缺失 |
| 二、税基公平价值的缺失 |
| 三、税率公平价值的缺失 |
| 四、费用扣除公平价值的缺失 |
| 五、征管方式公平价值的缺失 |
| 六、税收优惠公平价值的缺失 |
|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国际比较 |
| 第一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发展历程 |
| 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第一次转型 |
| 二、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第二次转型 |
| 第二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不同课税模式的特色 |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
| (一)黎巴嫩课税模式的特色 |
| (二)也门课税模式的特色 |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
| (一)美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
| (二)德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
| (一)英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
| (二)日本课税模式的特色 |
| 第三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不同课税模式的启示 |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
|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 (二)依据分类所得进行课税 |
| (三)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
| (四)费用扣除项目有限 |
| (五)税收抵免范围较窄 |
| (六)采取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
|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 (二)依据综合所得进行课税 |
| (三)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
| (四)费用扣除项目宽泛 |
| (五)税收抵免范围广泛 |
| (六)采取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
|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 (二)依据分类所得和综合所得分别课税 |
| (三)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
| (四)费用扣除项目较多 |
| (五)税收抵免范围较广 |
| (六)采取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
| 第六章 推进我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实现的路径探索 |
| 第一节 推进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实现的构想 |
| 一、明确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目标 |
| (一)满足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需求 |
| (二)体现个人所得税的公平价值 |
| (三)切实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
| 二、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必要性 |
| (一)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实现税收公平的有效手段 |
| (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我国个税改革的政策导向 |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当前经济发展的最佳模式 |
| 三、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可行性 |
| (一)经济层面的可行性 |
| (二)法律层面的可行性 |
| (三)征管层面的可行性 |
| 四、实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步骤 |
| (一)初始阶段的步骤 |
| (二)巩固阶段的步骤 |
| (三)提升阶段的步骤 |
| 第二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法律逻辑路径 |
| 一、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以夯实税制改革的法律基础 |
| 二、深入细化《个人所得税法》以推进个税改革的顺利进行 |
| 三、加强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促进个税改革的公平正义 |
| 第三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税制要素路径 |
| 一、重新界定个税纳税单位范畴 |
| 二、适时扩大综合所得计征范围 |
| 三、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率结构 |
| 四、合理规范费用扣除申报制度 |
| 五、改革完善个税征收管理方式 |
| 六、规范健全个税税收优惠政策 |
| 第四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配套改革路径 |
| 一、设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度 |
| 二、实行纳税申报激励制度 |
| 三、加强税务稽查处罚机制 |
| 四、搭建协税护税网络平台 |
| 五、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 |
| 六、切实完善税收救济制度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 致谢 |
| 附件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 一、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研究进展 |
| 二、对税收收益权研究的发展 |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之处 |
| 一、研究思路 |
| 二、研究方法 |
| 三、创新之处 |
| 第一章 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理论基础 |
| 第一节 税收收益权的基本界定 |
| 一、税收收益权的概念内涵 |
| 二、税收收益权的权属辩析 |
| 三、税收收益权的法律关系反思 |
| 第二节 税收收益权分配的基本内涵 |
| 一、税收收益权分配的宪法依据 |
| 二、税收收益权分配的不同分类 |
| 三、税收收益权分配的调整方式 |
| 第三节 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理论渊源 |
| 一、社会契约理论 |
| 二、财政分权理论 |
| 三、分配正义理论 |
| 四、纳税人权利保护理论 |
| 第二章 我国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理论分析 |
| 第一节 我国税收收益权的法源梳理 |
| 一、我国宪法中的有关规定 |
| 二、我国宪法相关法中的有关规定 |
| 三、我国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 |
| 四、我国非正式法源中的有关规定 |
| 第二节 我国宪法对税收收益权规制的基本原则 |
| 一、权源基础:人民主权原则 |
| 二、法源基础:法治原则 |
| 三、财源基础:税收法定原则 |
| 四、分配基础:平等原则 |
| 第三节 我国宪法对税收收益权规制的主要约束 |
| 一、秩序约束:两个积极性原则 |
| 二、责任约束:权责统一原则 |
| 三、边界约束:保障人权原则 |
| 第三章 我国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进展及其不足 |
| 第一节 我国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进展 |
| 一、1950-1979年:中央财政集权旧模式 |
| 二、1980-1993年:中央弱地方强模式 |
| 三、1994年至今:中央强地方弱新模式 |
| 第二节 我国税收收益权在立法与行政中的不协调 |
| 一、现行税收收益权法源的宪法缺失 |
| 二、税收收益权立法的合宪性审查缺位 |
| 第三节 我国税收收益权央地政府间的分配失衡 |
| 一、政府间的税收收益和支出责任严重失衡 |
| 二、税收收益权分配标准不利于调动积极性 |
| 三、政府间的税收收益权协调机制未规范 |
| 第四章 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
| 第一节 单一制国家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经验 |
| 一、法国有关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经验 |
| 二、日本有关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经验 |
| 第二节 联邦制国家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经验 |
| 一、美国有关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经验 |
| 二、德国有关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经验 |
| 第三节 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国际经验的启示 |
| 一、税收收益权的创设普遍源自宪法授权 |
| 二、税收收益权分配秩序普遍受宪法规制 |
| 三、税收收益权分配的调整亦受宪法规制 |
| 第五章 理顺税收收益权在依宪立法与行政执法间的关系 |
| 第一节 理顺税收法定原则的关键要求 |
|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入宪 |
| 二、明确税收收益权的立法权归属 |
| 三、税收收益权分配规则的法定 |
| 第二节 优化税收收益权依宪运行的立法路径探析 |
| 一、税收收益权入宪的建议 |
| 二、依宪制定《财政收支法》 |
| 三、规范宪法解释机制 |
| 第三节 对税收收益权的立法监督 |
| 一、明确合宪性审查的审查主体 |
| 二、厘清合宪性审查的对象范围 |
| 三、健全合宪性审查的程序机制 |
| 第四节 对税收收益权的执法监督 |
| 一、完善各级人大的预算监督制度 |
| 二、优化税收收入的绩效考核机制 |
| 三、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
| 第六章 理顺税收收益权在央地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 |
| 第一节 调整税收收益权分配秩序的宪法基础 |
| 一、以两个积极性原则为前提 |
| 二、以财政平衡原则为基础 |
| 三、以税权谦抑原则为边界 |
| 第二节 厘清影响税收收益权分配调整的宪法规制因素 |
| 一、基础性因素的反思 |
| 二、决定性因素的反思 |
| 三、影响性因素的反思 |
| 第三节 优化税收收益权的分配调整 |
| 一、共享税税收收益权分配调整的宪法规制 |
| 二、适度谦抑中央的税收收益权 |
| 三、适度加强地方的税收收益权 |
| 四、优化省以下税收收益权的分配 |
| 第四节 协同优化税收返还的分配 |
| 一、税收返还的分配调节机制 |
| 二、税收返还的优化调整路径 |
| 第五节 完善税收收益权分配的争议解决机制 |
| 一、争议解决机制的程序正义 |
| 二、争议解决机制的程序优化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 致谢 |
| 附件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目的、意义 |
| 一、研究背景 |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 第二节 研究现状述评 |
| 一、关于混合所有制的研究未将解决劳资关系作为重点 |
| 二、员工持股有助于解决混合所有制发展中的劳资关系问题 |
| 三、员工持股与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 |
| 四、文献述评 |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章节安排 |
| 一、研究思路 |
| 二、技术路线 |
| 三、章节安排 |
| 第四节 研究方法、研究创新及研究不足 |
| 一、研究方法 |
| 二、研究创新 |
| 三、研究不足 |
| 第一章 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概念界定、理论基础及理论建构 |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 一、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内涵 |
| 二、员工持股的内涵及性质 |
| 三、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内涵 |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相关理论 |
| 一、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 |
| 二、人力资本理论 |
| 三、“双因素”理论 |
| 四、分享经济理论 |
| 五、委托代理理论 |
| 第三节 相关理论分析 |
| 一、对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与人力资本理论的比较与分析 |
| 二、对“双因素”理论和分享经济理论的比较与分析 |
| 三、对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 |
| 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应以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为指导 |
| 第四节 以员工持股为重点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理论建构 |
| 一、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理论假设 |
| 二、基本推论:员工持股应当成为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重点 |
| 第二章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发展历程及存在的理论认识问题 |
| 第一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发展历程 |
| 一、我国员工持股的出现 |
| 二、员工持股的初步探索阶段(1978-1994年) |
| 三、员工持股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初步结合阶段(1994-2002) |
| 四、针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阶段(2002-2013) |
| 五、明确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相结合重启员工持股阶段(2013年至今) |
| 第二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的曲折性及发展中存在的理论认识问题 |
| 一、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的曲折性 |
| 二、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发展中存在的理论认识问题 |
| 第三章 员工持股与建立现代企业治理结构 |
| 第一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中存在的治理问题 |
| 一、解决国企所有者缺位问题是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的逻辑起点 |
|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仍面临委托代理关系问题 |
| 三、混合所有制企业制度定型需要解决委托代理关系问题 |
| 第二节 员工持股是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现代治理结构的重要途径 |
| 一、员工持股是混合所有制企业产权多元化的重要实现形式 |
| 二、员工持股可以有效解决混合所有制企业委托代理问题 |
| 三、我国以员工持股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成功案例 |
| 第三节 以员工持股实现企业治理的激励相容 |
| 一、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主要矛盾是解决企业治理的激励相容问题 |
| 二、聚焦建立有效委托代理关系,以员工持股实现企业治理的激励相容 |
| 第四章 员工持股与发展创新型企业 |
| 第一节 创新型企业内涵及我国创新型企业发展现状 |
| 一、创新型企业内涵 |
| 二、新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背景下我国创新型企业的缺乏 |
| 第二节 我国创新型企业缺乏的重要原因 |
| 一、企业家精神缺乏 |
| 二、工匠精神缺乏 |
| 三、科技创新能力不足 |
| 第三节 以员工持股促进创新型企业形成 |
| 一、以员工持股激励企业家精神形成 |
| 二、以员工持股激励工匠精神形成 |
| 三、以员工持股激励科技人员提升创新能力 |
| 第五章 员工持股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
| 第一节 资本短缺时代劳动者难以分享企业利润与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过低 |
| 一、资本短缺时代与劳动报酬比重偏低 |
| 二、劳动报酬低转化为劳动者财产性收入比重低 |
| 三、劳动者报酬偏低导致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过低 |
| 第二节 资本过剩时代劳动者分享利润的客观基础正在形成 |
| 一、我国进入资本相对过剩时代和劳动力短缺时代 |
| 二、人力资本日益成为劳动者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源泉 |
| 三、员工持股成为增加财产性收入的重要途径 |
| 第三节 以员工持股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
| 一、以员工持股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具有可行性 |
| 二、员工持股优于简单的工资上涨和福利国家模式 |
| 三、员工持股有利于打造我国的人力资本优势 |
| 四、员工持股有利于形成劳资利益共同体 |
| 第六章 员工持股与宏观经济稳定 |
| 第一节 宏观经济稳定需要有活力的微观基础 |
| 一、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政策的失灵 |
| 二、宏观经济稳定需要建立在微观经济主体健康发展的基础上 |
| 第二节 员工持股与形成消费拉动的内生增长模式 |
| 一、我国需要形成消费拉动的内生增长模式 |
| 二、以员工持股促进中等收入群体发挥消费生力军和主力军的作用 |
| 三、以员工持股稳定国内投资 |
| 第三节 以员工持股推动新经济发展 |
| 一、新经济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
| 二、员工持股有利于促进新经济发展 |
| 三、在新经济领域广泛推动员工持股 |
| 第四节 以员工持股解决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就业问题 |
| 一、传统工资制与失业问题 |
| 二、以员工持股实现利润分享制 |
| 三、构建员工与企业的命运共同体 |
| 第七章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发展现状、难点问题及阻碍因素 |
| 第一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发展现状 |
| 一、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历经反复 |
|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进一步发展任重道远 |
| 第二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
| 一、持股对象范围的确定 |
| 二、员工持股比例的确定 |
| 三、持股员工的资金来源 |
| 四、员工持股模式的确定 |
| 五、持股平台问题 |
| 第三节 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阻碍因素 |
| 一、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员工持股缺乏足够的认识 |
|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体制障碍 |
| 三、内部人控制问题 |
| 四、我国员工持股相关立法的限制 |
| 五、我国目前还缺乏相关的财税政策对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企业和员工进行激励 |
| 第八章 员工持股的国际经验 |
| 第一节 美国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 一、美国员工持股制度的兴起与发展 |
| 二、美国员工持股的特点 |
| 第二节 英国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 一、英国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 二、英国员工持股的特点 |
| 第三节 法国员工持股制的兴起和发展 |
| 一、法国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 二、法国员工持股的特点 |
| 第四节 日本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 一、日本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 二、日本员工持股制度的特点 |
| 第五节 发达国家员工持股的启示 |
| 一、政府对员工持股计划的重视 |
| 二、制订完善的立法来推行员工持股 |
| 三、利用财税政策支持和引导 |
| 四、支持第三方金融机构介入员工持股 |
| 五、实施普惠式的员工持股 |
| 六、采取多种形式的员工持股计划模式 |
| 第九章 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原则及建议 |
| 第一节 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原则 |
| 一、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上升到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高度 |
| 二、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与解决宏观经济问题相联系 |
| 三、加强顶层设计,使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有序开展 |
| 四、在法律的激励、引导和规范下有序开展 |
| 五、从企业实际出发开展员工持股 |
| 第二节 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建议 |
| 一、充分认识员工持股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
| 二、加强和完善员工持股的相关立法 |
| 三、允许第三方金融机构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
| 四、对员工持股参与方提供财税政策支持 |
| 五、探索多样化的员工持股模式 |
| 六、逐步扩大员工持股对象及企业的范围 |
| 参考文献 |
| 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