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霞[1](2020)在《安迪·格林教育批判哲学思想研究》文中提出安迪·格林是当代英国着名的教育哲学家、教育史学家,以“教育与国家的关系”研究而享盛誉,并成为较早探讨全球化时代教育问题的教育学者。安迪·格林的教育哲学理论体现了实证研究、历史研究和马克思主义哲学内核的有机结合。格林围绕教育与国家、社会的关系及其辩证运动展开了系统而深入的研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教育批判哲学理论,进一步推进了西方教育学理论的发展。哲学真正的功能就在于对流行的东西进行批判。20世纪下半叶以来全球教育面临的重要现实问题,成为格林教育批判哲学的现实出发点。全球化与教育的趋同性诞生了“教育全球化”的神话,动摇了民族国家教育体系的存在论根基;后现代与教育的非理性宣扬教育个性化的论调,削弱了国民教育系统的合法性基础;新自由主义与教育的市场化倡导教育私有化与竞争化,冲击了国家教育的公共性与权威性。面对公共教育体系的困境与现实教育危机,格林坚持教育与国家的关系问题应该是教育反思的重要途径。围绕“教育与国家”的关系,格林通过批判继承马克思主义国家—社会观、葛兰西的霸权理论与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理论、西方教育社会学理论以及英国新左派文化批判理论与成人教育思想等理论观点,阐述了教育的民族国家性、阶级统治性、意识形态性、结构功能性以及潜在解放性等特征,逐渐建构了整体性的教育批判哲学理论。教育具有明显的意识形态内涵,是格林教育批判哲学的逻辑起点。格林指出,教育是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体现国家的本质以及社会控制的基本方式。教育并非强制的控制过程,而是统治集团把自身的特殊利益“转化”为社会的一般利益,从而教化人们认同当前统治秩序的过程。同时,格林也指出,教育在形式上具有相对独立性与自主性,教育活动有自己特定的存在方式与运行逻辑,并不完全受制于统治阶级利益,也是被统治阶级反抗阶级统治、实现自身解放的工具。因此,教育的意识形态具有驯服性和解放性的特征。在此基础上,格林指出了教育意识形态内部的基本矛盾,即教育内容的同质性与多样性矛盾、教育对象中精英与大众的分离以及教育主体中个体与国家的博弈,并对当前的教育意识形态,如教育的全球化、后现代主义教育观以及新自由主义教育观等进行了深入的批判。格林主张教育的多样化以塑造多元的文化主体和公民身份,提倡教育的大众化以提升底层民众的文化素质与社会地位,倡导教育主体的国家化以推进教育行为的公共性与公平性。国民教育是格林教育批判哲学的重要理论主体,国民教育制度的确立体现了统治阶级意识形态权力的实现过程,是教育政治化的路径。国民教育是国家用公共资金为普通的民众提供的、正式的、并要求民众强制接受的学校教育,体现了教育政治性的基本逻辑:即教育是为了使人们适应社会生活——使他们成为好公民。格林从历史的角度追溯了国民教育制度的起源与发展状况,批判了辉格论起源、结构功能主义起源、生产关系起源、韦伯冲突起源论等思想;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揭示出国民教育制度与国家形成的时序同构关系,阐释了国民教育制度的政治合法性以及不均衡等特点。尤其是深入到英、法、美、德等国家社会与历史的背景中,剖析了教育与国家政权、社会结构以及文化因素相结合而呈现的独特的国家特征;也揭示了国民教育的最终目标就是促进国家民族认同,实现民族国家统治的合法性。社会凝聚理论是格林对于教育与国家关系的时代阐释,也是其批判哲学的价值目标。在格林看来,社会凝聚是指整个社会及其中的个人通过依赖共识而联系在一起的社会状态,既表征一种整体的社会关系,又与国家的制度息息相关。格林分析并批判了不同类型的社会团结思想、不同制度模式的社会凝聚类型以及教育的作用方式。在此基础上,格林界定了社会凝聚的基本内涵与本质维度,强调了社会凝聚的国家维度、个体维度以及价值维度的表征。分配平等与社会包容、主体自由与政治参与以及合法性的社会共识等都成为社会凝聚的重要因素。最后,格林阐释了教育作为“修复社会裂缝的社会粘合剂”的重要作用,即通过消除教育不平等、重建国家认同与建构多元文化认同,以实现当代民族国家的社会凝聚。教育理念转化为现实的教育实践,这就需要实行有效的实践方式与实践手段。格林从公共教育制度、国家课程、职业和技术教育与终身学习等四个方面建构了当代教育的实践方式。格林主张建构公共教育制度,反对新自由主义的教育市场化与“择校”行为,拒绝选拔性的精英主义的教育制度,实现教育分配的平等,以促进社会正义和团结的实现。在国家课程方面,既要体现民族文化与价值的主导意识,也要突破狭隘的爱国主义的意识形态一致性,建立具有多元包容的公民教育课程体系。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方面,格林强调“国家和社会和作者在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中的作用”,通过生产活动实现个体的发展与解放。终身学习是自我建构的主要方式,格林倡导平等主义体系下的终身学习模式以及普遍的成人学习机会,并强调通过社会包容的国家福利制度、收入均等化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以及政治文化精神的社会化而实现。全球化时代,公共教育困境的出现与教育危机的日益严重化,格林坚持从“教育与国家”的宏观视角出发,笔力深厚的批判了各种意识形态思潮,重点强调了教育的意识形态性、重新论证了国民教育存在的必要性、深入揭示了教育活动的社会凝聚性、全面界定了当今教育实践活动的可行性,为人们正确认知与分析当代教育危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工具,也给我们的教育哲学理论创新提供了一定的启示。格林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追溯教育与国家的辩证关系及其演化的历史过程,并将其运用于全球化时代的教育解读,克服了对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的教条式理解,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的思想内涵。格林重点关注了由于分配的不平等所带来的教育不平等以及社会秩序的问题,提出了社会平等和正义的教育使命,有利于我们在国家的语境内更好的审视教育之于个体和社会的深刻意义。格林着眼于宏观的研究方法,较好的避免了个人主义方法论所产生的“生态谬误”,并为其理论提供了科学的研究数据与支撑。当然,格林的教育思想也有难以克服的不彻底性,如坚持了社会生活的优先性,忽视了个体存在的意义;触及到了社会的基本矛盾与冲突,论证了教育中的不平等问题,涉及更为本源的阶级关系与阶级利益,但是却没有对其根源——私有制的经济基础进行批判,而是拘泥于西方现代性的历史语境,预设了资本主义现代化的合法性,诉诸更加平等的国家政策与教育制度。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反思,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前提下,批判其理论糟粕,借鉴其理论是可用之处。我们要加强国家在教育中的主导作用,理顺国家与教育之间的关系;我们也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增强社会主义价值认同感与国家民族凝聚力。我们要认识到,教育不仅是维护社会的秩序,更重要在于建构和培养一种积极的力量,通过这种力量内化为人们的行为,推进人类文明的整体进步,实现人类的自由解放。
李洋[2](2019)在《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文中提出本文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讨论旨在破除全球化时代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对国有体制发展前景的质疑。“公有制必然不如私有制”的论调是站不住脚的。把国有企业的存在和发展视为中国经济的枷锁是很危险的,也是不公正的。本文通过对我国国有经济发展历史的回顾,以及与全世界范围内其他经济体国有企业成功案例的对比分析,寻找出我国坚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强做大国有企业的理论依据和实践路径。国有企业不仅存在于具有社会主义传统的欧洲国家,连私有化至上的美国也并非没有国有企业。学界常有观点认为西方国有经济的比例比中国低很多,但是以新加坡为例的不少完全市场经济体也拥有着很高的国有经济比例。这些国家的国有企业可以说涉及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但为何也能够实现经济成功呢?这些都是简单支持私有化的理论无法解释的问题。所以说,草率的把所有的经济问题归咎于国有体制是不负责任的。回顾历史,那些不立足本国国情就接受了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试图通过激进的私有化实现经济发展的失败案例比比皆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拉美国家、菲律宾等经济体陷入长久的“中等收入陷阱”就是例证。而这些国家也基本失去了实现工业化的机会。反观同时期有着更高国有企业比例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如韩国等)却完成了脱贫和赶超。国有企业存在的很多问题是与所有制无直接关系的。很多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在私有企业,尤其是在股权分散的大型私有企业里一个都不会少。如此可见,简单的改变企业的所有制对于解决这些问题并没有帮助。从西方成功的国有企业经验中可以看到,如果能够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按照市场规则有效治理国有企业,所有这些问题都能够得到很好的管控和规避,完全不会比私有企业做的差。从对法国国有经济的分析中我们看到,在承认国有企业贡献和地位的同时,法国政府不推行激进私有化,而是通过积极改革保持企业竞争力,使其成为国家核心技术的掌握者。德国的国有企业也在战后恢复经济,实现国家工业化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而且在经历了几轮私有化后,近年来德国在电力等行业开始出现重新国有化的呼声。而北欧国家的国有企业则是支撑其高福利经济的重要部分,且在创新能力上走在世界前列。亚洲的新加坡和韩国则更加是利用国有企业实现经济腾飞,完成工业化的典型案例。甚至在完全信奉私有化的美国也有着数量可观的国有企业,除了在公共事业部门外,也不乏涉足军工、金融、地产等行业。这些都说明了国有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国有企业改革虽不是新问题,但目前大部分研究都只停留在企业微观治理的层面,并没有从全球化内外联动的视角,以及历史发展规律的角度直面指出坚定做大做强国有经济的理论基础和信心来源。只有跳出西方经济学范式的框架,从例证分析的角度才能更好找到我国国有企业发展的方向。本文在绪论中阐述了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研究动态及论文研究方法、基本框架与创新点;第一章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进行了回顾,客观总结了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做出的历史贡献。同时回顾了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诞生及推广的原因和过程,阐明了这一趋势对我国经济在逐渐融入全球体系后的影响。为了解释这一影响,本文在第一章第二节阐述了工业化与现代化的关系。第二章首先总结和分析了质疑国有企业运行效率的一些理论,包括“委托-代理”“搭便车”“预算软约束”等问题,揭示了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否与企业的产权归属公有或私有并无关联。随后,本文对推行私有化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陷阱”进行了梳理。最后,本章指出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私有化改革在本质上的不同之处。在第三章,本文通过对法国、德国、北欧国家、美国等经济体的国有企业发展历史的分析和对比,总结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值得借鉴的地方。第四章则主要分析了与中国更为接近的韩国、新加坡等经济体的国有经济成分和私有化改革的尝试,试图找到可供我国采用的改革路径。本文的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就当前全球化形势下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和可能的应对举措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第八章则是对全文的总结,以及对未来国有企业发展的展望。
谷伟[3](2019)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公共政治的重塑 ——乔纳森·弗兰岑悲剧现实主义小说的文化政治策略研究》文中提出在当代美国文坛,乔纳森·弗兰岑是堪与唐·德里罗、E.L.多克特罗等前辈文坛巨匠相比肩的年轻一代小说家。作为悲剧现实主义文学的倡导者,弗兰岑在创作中借助人物动荡的生存体验来折射宏观社会文化危机,培植穿透虚幻表象洞悉复杂现实的认知潜能。中后期代表作《纠正》《自由》与《纯洁》引爆了读者的抢购狂潮,获得批评界的高度关注。然而,三部小说在捕捉公众集体想象的同时,也遭到一些学者的批评,认为弗兰岑政治意识的锐度在减弱。这些批评声音所固守的是后现代主义立场,默认小说的能动性在于激进的形式实验,认为复归描摹家庭生活的现实主义就是向霸权投诚。而且,多数批评局限于单一小说文本,既无法立体呈现弗兰岑的创作全貌,亦使小说值得挖掘的文化政治维度无法获得充分讨论。据此,论文聚焦《纠正》《自由》与《纯洁》三部作品,细致分析弗兰岑对当代公共政治危机不同侧面的表征,挖掘其对重振公共领域的反思,勾勒弗兰岑中后期创作的主旨脉络,揭示其强烈的文化焦虑和时代关注,全面呈现其深层的文化政治意识,展现悲剧现实主义的核心理念。论文从文化研究的跨学科视野入手,在对小说进行贴合文本语境的具体阐释中,借鉴诸多当代理论家的思想锋芒,包括弗雷德里克·詹姆逊的认知图绘理论、大卫·哈维的空间正义理论、劳伦·勃朗特的情感依恋思想、贝尔纳·斯蒂格勒的技术哲思、哈特与奈格里的诸众理论等,透过理论洞见来赋予论文更为深入的剖析视角。论文全篇共分五个部分,包括绪论、主体三章与结语。第一章(绪论)勾勒了弗兰岑的创作生涯,梳理了国内外研究现状,探究了各时期的学界评论重心,归纳了对悲剧现实主义小说文化政治维度的理解缺憾。在对悲剧现实主义进行认知图绘的基础上,绪论指出论文旨在捕捉弗兰岑文学创作的总体脉络,聚焦其对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公共政治的反思,随后概述了论文的结构框架。第二章从《纠正》对技术消费主义的批判入手,分析了晚期资本主义超空间中公共政治的衰微困境与重振策略。本章重点讨论了生物精神病学诊疗机制的物质主义逻辑,指出其摧毁了主体的内在世界,进而破坏了认知定位能力与共同体视野。《纠正》中的兰伯特夫妇及其三个子女的生命都以不同方式被吸纳到技术消费主义的霸权宰制中。弗兰岑通过再现兰伯特一家摆脱技术消费幻象的挣扎历程,指出抵抗霸权需要重拾历史意识,恢复生命存在的故事时间深度;重塑认知定位,洞悉个体动荡苦难与集体福祉保障的瓦解密切相关;重构社群意识,构筑他者关爱的“情感空间”,形塑扞卫集体福祉的至善共同体。第三章从《自由》对美国政治势力的全谱分析入手,探究了新自由主义霸权下的公共政治危机。《自由》以帕蒂与沃尔特夫妇、好友理查德、儿子乔伊等人物的爱恨离合为主轴展开叙述。小说中诸多人物受到新自由主义霸权的深刻影响:或如沃尔特等自由主义者投身“士绅化”等基于身份政治的文化抗争,却因白人精英身份,落入多重结构困境;或如理查德等文化左派诉诸朋克亚文化的对抗实践,却囿于激进颠覆的边缘立场,日益孤立大众;或如帕蒂与儿子乔伊受到右翼势力的情感操控,执着依恋物欲自由观,无视日常生活的苦难。藉由再现人物的霸权抗争,弗兰岑指出重振公共政治需要重塑认知图绘,洞悉新自由主义摧毁集体福祉的扩张逻辑,把握多元资本权力关系的聚合点;重拾历史意识,回溯美国自由共识中的非理性威胁,顺势把握自由信仰的另类策略;重整扞卫共同性的诸众联盟,摒弃无效的激进边缘立场,藉由爱来构筑共同体意识,进而统合奇异多元的诸众力量。第四章从《纯洁》对生命权力的反思入手,探究了数字资本霸权的公共政治危机。小说藉由女孩碧普找寻生父的历程,逐步揭开碧普父母与以阿桑奇为原型的网络揭秘英雄安德烈亚斯·沃夫的复杂纠葛,再现了资本主义藉由数字技术重构意识感知与精细调控人口的生命宰制。此外,小说分别从伦理与心理机制溯源,揭示出数字网络生命宰制与资本权力扩张的伴生关系,探究了数字网络对公共领域的巨大破坏力:一方面透过建构虚拟安全幻象,数字网络摧毁了个体基于他者认同的社会人格身份,消解了复杂现实和深度交流;另一方面透过操控物性持存工业体系,数字网络宰制了传承世代经验象征符码的前个体储备,破坏了“个性化”进程,在摧毁主体独一心理结构的同时,消弭了多元包容的至善共同体。通过对碧普走出虚拟安全幻象的曲折探索,弗兰岑指出重振公共政治需要重塑历史意识,洞悉技术理性架空人类的启蒙辩证法逻辑,把握数字资本瓦解国家政治架构的趋势;重构认知定位,建立认知数字资本权力的微缩模型,揭示权力运作的对立框架来悬置权力机制;重建社群意识,推动大众透过思辨来洞悉数字资本宰制生命的危机,进而直面社会现实和人际交往,敞开创造新世界的行动潜能。第五章(结语)探究了悲剧现实主义小说的能动性,指出弗兰岑意图重塑卢卡奇论及的“总体性”意识。在《纠正》《自由》与《纯洁》中,弗兰岑从多维度把脉诊断了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危机的复杂症候,在不同时期聚焦了公共政治危机的不同重心,持续调整和完善认知图绘、历史意识与社群连接的行动策略,旨在总体把握资本系统的错综现实,寻求重振公共政治的良方。
徐涓桥[4](2018)在《雅化集团反收购章程修订的案例分析》文中指出雅化集团为防止恶意收购,在公司章程中加入了“驱鲨剂”、“降落伞”等一系列反收购条款。但对于其在章程中所添加的反收购条款的合理性及合法性备受争议,引起了广泛讨论,甚至引来深交所的问询。面对这些争议雅化集团最终暂停了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宪章性文件,其在反收购中具有特殊地位。因此本文希望通过分析雅化集团反收购章程中的问题,探究出章程反收购对我国企业的影响和适用性。本文首先对中西方关于反收购理论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通过综合整理国内外关于反收购的前沿理论成果,对案例分析提供理论支持。在具体案例分析的过程中,本文以雅化集团反收购章程的修订为切入点,结合雅化集团的股权结构、行业背景以及经营状况,分析了雅化集团反收购的动因,并对雅化集团反收购章程设置的问题进行了研究。通过对雅化集团反收购章程的分析,笔者得到启示:章程中的反收购条款是把双刃剑,应该审慎使用,想要从根本上抵御恶意收购的风险,公司必须变得强大,先发制人。因此企业应该把第一层防御——固本防御作为反收购的重点。在文章的最后笔者在启示的基础上就雅化集团的固本防御提出了建议,希望能够对其他企业今后的反收购起到借鉴作用。
杨飞翔[5](2017)在《公司收购防御规则研究 ——控股股东代理成本分析视角》文中提出公司收购防御是近年来公司交易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公司收购防御由于牵涉面广、涉及主体多、法律规则新颖,也必将引发不同视角的声音。即使是同一举措,也极有可能产生旗帜鲜明的支持与反对意见。收购防御的对象可能是门口的野蛮人,也可能是价值发现者。我们需要以中立视角来看待防御规则,通过代理成本来分析规则,以达到防御过程中所有相关主体的利益平衡。未来中国的敌意收购与收购防御实践会更多,由于被收购的这些上市公司往往是各个行业的佼佼者,若处理不好就可能对整个行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我们需要针对这些收购防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其相关的规则。我国证券法借鉴了诸多域外证券规则,尤其是美国证券规则。在收购防御领域,美国同样有更为成熟的规则,但囿于美国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公司法实践,这些成熟的规则并不能直接照抄,必须要结合中国的本土国情进行相关研究与借鉴。在美国公司治理中,股东与管理层的管理层代理问题居于核心地位。但在中国,控股股东代理成本取代了管理层代理成本,成为上市公司治理中更为重要的问题。因此,本文选择以控股股东代理成本视角来论证收购防御规则。论文的第一章主要是收购防御的基本理论。收购防御是一个很复杂的现象,牵涉到多方主体。当我们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一个纷繁复杂的表象中找到基础法律关系,然后围绕该基础法律关系来分析各方权利义务。所有基本结论,应是在上述法律关系框架内通过分析论证而得出的结果。论文结合我国的实践与立法体系,选择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关系作为收购防御规则分析的基础关系。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存在契约关系,该契约关系的内容包含了代理关系的内容。控股股东往往通过多数议事规则选任管理层,而中小股东往往存在理性冷漠,这样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两者之间通过多数议事原则而构成了委托代理契约。在以控股股东代理关系作为讨论收购防御规则的基础法律关系时,规则适当性的评价标准是中立视角下的利益平衡,目标是将控股股东代理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论文第二章则将现有的收购防御方法根据其防御的基本原理进行归类,并分析了控股股东代理成本产生的原因。结合上述分析,本文讨论了常规的代理成本抑制策略,并将其应用于收购防御领域,同时,分析了不同策略的适用区域。控股股东代理成本的抑制策略包括监管策略、治理策略和诉讼策略。其中监管策略包括规则、标准、准入、退出等方法,而治理策略则包括选任、罢免、提议、否决、信托、奖励等方式。诉讼则作为一种事后救济,并通过诉讼明晰规则内涵反向指导实践。在上述策略中,治理策略居于核心地位。监管设定的规则、标准、准入、退出为公司治理博弈提供了基础,但过于依赖于监管可能会导致规则不必要的严苛,并可能固化漏洞。因此,收购防御规则必须在清晰的基础上保持必要的弹性,通过合理的公司治理博弈机制,而体现出各方利益诉求。在公司治理策略中,选任和罢免居于治理策略的核心。收购防御往往表现为控制权争夺,而控制权争夺则表现为管理层任免的争斗。此外,诉讼特有的对抗、居中裁判机制往往可以更为精准的厘定各方权益,诉讼机制可以让收购防御控制在合理的商业争议解决范畴内。因此,中国未来需要有类似“特拉华”式的法院。论文的第三章着重讨论控股股东行为准则。抑制控股股东代理成本的规则建立与完善,主要从控股股东方向着手。确定控股股东行为准则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即缓解信息不对称、明确控股股东信义义务、建立利益冲突回避机制。代理成本产生的原因之一即为信息不对称,在收购防御中需要进一步缓解信息不对称。无论是原控股股东还是收购方,要在加大信息披露深度的同时保持信息易得易解。由于实践的复杂性,对于控股股东行为除了规则约束外,更重要的是确定控股股东行为的标准,即其信义义务。控股股东的信义义务即忠实义务,指在发生自我交易时,控股股东产生了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忠实义务,适用完全公平原则对行为进行评价。收购防御规则涉及了利益冲突,控股股东的收购防御行为既有可能是为了维护公司政策,也可能是掘壕自保。如何判断这一防御目的,需要结合案例具体分析,最好的判断者应是参与博弈的中小股东。因此,收购防御规则本身的边界,是不能实质上剥夺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博弈的机会,如一些严苛的超级多数、董事提名程序及任职资格等,均不应被允许。同时,不管收购防御目的如何,其可以起到维护控股股东公司控制权的效果。构成自我交易而产生潜在利益冲突时,控股股东需要回避表决,由中小股东决定公司可否采用提议的收购防御规则。第四章和第五章分别根据收购防御发生的阶段分析具体的收购防御措施。收购防御分成事先防御和事中防御。事先防御,是为了防止潜在的收购者出现而制定的防御性策略;而事中防御是收购者已经出现时,各方主体在收购防御战中的具体行为和策略。对控股股东来说,收购防御的最佳策略是事先策略,让潜在的收购方无法实施敌意收购。由于敌意收购与收购防御表现为公司控制权的争夺,任免权也处于上述控制权争夺的核心,因此,事先防御的策略也围绕着任免权来进行。我国至今没有双层表决的设置,即使未来引进双层表决权,除非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否则不应允许通过资本多数决表决通过的方式设置双层表决权。另外,表决机制中的超级多数等安排不能实质上剥离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博弈的机会。董事资格的设置同样如此。董事更换过程有两类董事值得特别关注,一是独立董事,另一是职工董事。如果希望独立董事作为中小股东的代理人在董事会中维护中小股东利益,那么现有的任免机制就必须按公司治理中的委托代理基本结构改造:独立董事的主要委托人是中小股东,其选任应由中小股东负责。同时为了防止中小股东更替频繁,结构不稳定,对于独立董事的罢免必须要有合适的理由。此时,独立董事的任职与罢免采用了不同的条件。职工董事制度的本意是让公司员工参与公司治理,但现在已经异化成收购防御的重要的举措。同样,由于职工董事的任免股东无法参与,该职位的设置违反了基本的公司治理中的委托代理原理,应该严格限制其适用。第五章则主要讨论了事中防御规则。在事中防御时不可避免的要讨论董事会在这一过程中的参与。实践中部分公司将采取收购防御的权限授权给了董事会,并将这一授权载入章程。美国法上董事会参与收购防御有两个基本规则,分别是“Unocal规则”和“Revlon规则”。我国董事会需要公平的对待所有收购人,可以适当参考英国法上的“不挫败原则”,界定董事会的行为边界。对于美国盛行的“毒丸防御”,本文也进行了评述,并比较了我国的法律适用。除此之外,本文也讨论了其他事中防御措施,包括增持、白衣骑士、绿邮等措施。事中防御中可能会遇到违规收购,对于违规收购所引发的后果,包括可否持有股份以及这些股份表决权行使限制问题,本文也进行了讨论,并建议修订法律,进一步限制违规收购股份的表决权。同时,本文也在股东积极主义背景下讨论了中小股东的保护与约束。结语部分本文简要归纳了收购防御规则的正当性基础,提出了现有法条的修订建议,期望未来实践可以进一步验证与完善收购防御规则。
潘永建[6](2015)在《跨国公司环境责任的法律规制研究 ——以企业社会责任原则为视角》文中指出环境资源的公共性决定了环境问题的无国界性,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使得环境问题更加日益呈现出跨国界特性。单个法域下的法律无法有效地管辖和处理跨国环境问题,全球环境治理必须依靠国际合作。然而,出于各种非环境因素的考量,各国家之间未能进行有效的环境合作。其后果是,尽管国际环境条约签署数量与日剧增,但实施效果不佳,国际生态环境恶化状态未能得以有效遏制。从“污染避难所”假说和“污染光环”假说着手,本文分析了跨国公司是全球环境问题的制造者,同时如果对其加以引导规制跨国公司也可以是问题的解决者。在国家间环境合作不畅的情况下,跨国公司更多地承担环境责任可以是解决全球环境困境的非常规途径。本文回顾了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原则的发展历程。面对资本主义自由放任阶段所暴露出的社会问题,学者和企业家逐渐认识到,企业不应完全奉行股东利益至上原则,而应顾及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csr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不断为新兴的社会问题提供解决方案,csr由最初的劳工权益保护延伸至环境保护等领域。跨国公司拥有巨大经济和科技实力,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经营中与所有利益相关者(甚至东道国政府)的博弈中占据绝对优势。本文从实质正义角度论证了跨国公司按照csr原则承担环境责任的必要性。本文总结分析了跨国公司履行csr的实践,并从许可证社会化等角度探讨了跨国公司承担比东道国法定标准更高的环境义务的可行性。本文系统地梳理了现有国际环境法适用于管制跨国公司环境责任的法规。在国际法层面,多边环境条约(meas)最终实质影响跨国公司的全球经营,甚至条约的实施依赖跨国公司的行为。但是,由于跨国公司不是国际法主体,跨国公司不能直接有效参与meas的制定和实施。由此造成跨国公司对meas杯葛,导致meas制定周期过长和执行不力。其他与环境相关的国际贸易和投资条约本质上偏向贸易投资自由化而不利于促使跨国公司主动承担环境社会责任。在内国法层面,东道国和母国对跨国公司的环境管制亦障碍重重:由于管辖权的原因,母国的法律不能延伸适用到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经营;面临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的艰难选择,东道国普遍缺乏有效规制跨国公司的动力和能力。与上述情形不同,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自发形成了一些指南性文件,有效地促使跨国公司承担环境社会责任。这些自下而上的立法随着其传播在更大范围得以遵守,有望升格成为国际习惯法。跨国公司是跨国界环境损害事件的常见的致害人。与传统的公法下国家间的谈判或诉讼仲裁相比,跨国界环境侵权私人诉讼可以给予环境受害人有效救济。本文分析了请求权、法院管辖和适用法律等诉讼要素,以给予环境受害人充分及时救济为目的。引导跨国公司按照CSR原则承担环境责任宜同时采用激励和施压机制。一方面,适时给予跨国公司“准”国际环境法主体地位,鼓励跨国公司群体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制定和实施国际环境条约;另一方面,东道国和母国应完善CSR实施机制和跨境环境损害私人诉讼制度,施压跨国公司主动承担环境社会责任。
周婧[7](2014)在《外资恶意并购中国企业的现状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伴随着全球经济进程的推进,全球范围的经济活动从一国扩展到其他国家,借助与他国进行贸易往来、富足的生产资料自由流动、先进的生产管理技术转移、由具有比较优势的国家提供生产资料等环节组成一个以经济全球化为主要特征的庞大经济体。由此看来,经济全球化的趋势逐步成为世界范围内的主流趋势,在日后的经济活动中经济全球化为主要特征,它使得资本和各类生产资料在世界范围内重新整合、优化配置,并且能够自由流动。而跨国公司由于它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是现行全球经济事务的重要参与者和引导者,其作用的影响范围不断扩大且其影响力与日俱增,从而使全球性的分工合作以及各生产贸易的不同环节得到全面展开的深化,由此促进整个经济体的迅猛发展。但是,跨国公司的国际化业务也将导致一国甚至多国经济的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存在威胁。随着经济发展程度的进一步深化,跨国公司为扩大自身实力、改善自身经营结构或削弱甚至消灭其他竞争对手,需要通过并购其他公司的方式来扩充自身实力。在这一并购过程中,跨国公司的投资方式主要从合资、合作到独资建厂,再到大举并购他国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企业,而不顾目标公司的意愿而采取非协商、突发且直接的购买手段。对此,中国企业了解自身竞争地位、挖掘自身潜力、自我完善,在较为完善的政策支持下增强国际竞争力以应对来自外资的恶意并购,实现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本文在充分研究西方并购理论和中国企业发展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外资恶意并购中国企业的现状及对策进行了研究。文章从外资恶意并购案例背景和西方效率理论、价值低估理论、投机理论、市场力量理论等并购理论背景入手,通过外资对中国企业在食品行业、重工业、轻工业、机电行业和化妆品行业的恶意并购现状分析,指出外资恶意并购行为呈现出并购对象集中在龙头和受限行业、区域布局向二三线城市推进、投资方式倾向于独资、并购目的部分出于投机目的、并购结果取决于政府而非市场、恶意并购与企业前途相互作用影响这六大特点。进一步分析外资恶意并购中国企业的动机成因,明确外资恶意并购中国企业对中方产生有消极和激励双重影响,以警惕中国企业遭受外资恶意并购的现象。最后,结合外资恶意并购中国企业对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影响,根据中国企业自身发展的具体状况和特征,从政府完善规章制度、行业加强协作监督、企业自身改革创新为重点的三个层面提出应对外资恶意并购具有建设性、可行性的策略,促使中国企业更好的参与到全球市场经济的角逐中,使全球开放性资源得到重新优化整合,为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希望对中国企业在全球化竞争中可持续发展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张翔[8](2013)在《东道国制度环境对我国国有企业跨国并购交易成败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企业并购作为一种快速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手段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走出去”战略带来了近年我国企业国际化前所未有的活跃,但是最终完成的交易数量却很少。随着“十八大”进一步强调我国要培育一批世界级跨国公司,而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主体,找出国有企业跨国并购交易成功率低的原因是十分必要的。我国是由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转型来的,从而导致国有企业在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上与西方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制度环境因素在跨国并购中的作用和影响是不可忽视的。近年来我国企业的跨国并购呈现出迅速发展的态势,企业通过不断在失败中进行摸索,在并购的形式、涉及领域呈现出多样化,并购的手段和方法也越来越成熟和规范。另一方面,世界各国在制度环境上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此探索东道国制度环境对我国国有企业跨国并购交易成败的影响,对提高我国企业的并购成功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综合运用跨国并购理论、新制度经济学以及国际经济学、社会学等其他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建立了研究东道国制度环境对我国国有企业跨国并购交易成败影响机制的理论模型,并对中石化、中国五矿集团、中海油服和海尔集团四家国有企业的多案例以及2002-2012年6月间的246起并购事件的实证进行了全方位、系统化研究,得出的主要研究结论有:东道国的政治制度和产业保护程度越高,并购交易成功率越低;东道国的经济自由度越高,并购交易成功率越低;东道国的文化差异越大,并购交易成功率越低;东道国的经济自由度和产业保护属于强制性制度约束,不受我国国有企业特定优势和目标企业现状的影响;我国企业特定优势可以弱化东道国政治制度在交易中的负向影响;当目标企业状况发生巨大变化时,跨国并购会引起东道国民众和媒体的重视从而加大并购交易的难度,即文化差异对跨国并购成功率负向影响。本研究具有一定的探索性,研究的主要改进和创新主要体现在:第一,对于跨国并购的研究维度,以往的研究一般局限于企业内部能力和资源的整合,而在中国企业的跨国并购中外部环境的重要性很少被研究。本研究基于制度基础观、世界经济学、战略环境分析等理论,将企业内部能力与外部环境两者结合起来建立了包括“东道国制度环境、我国企业特定能力、目标企业特征”的跨国并购交易成败影响的理论模型,该模型在系统性和深度上有一定贡献,可以有效描述我国国有企业在跨国并购中受到的制度环境影响,为企业国际化战略的制定和部署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第二,以往的跨国并购研究都是以发达国家理论为基础,本文对我国与美国、日本的跨国并购发展历程进行了对比分析,并指出我国跨国并购发展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发展轨迹、驱动力以及所处的环境等多个方面,因此在研究中应当将东道国的非正式制度因素和我国国有企业的特定优势纳入研究体系,有效拓展了跨国并购研究视角。第三,基于全面性的衡量视角,完善了各个指标体系对制度因素类别评估的局限性,将东道国的正式制度约束细分为政治制度因素、经济自由度和产业保护程度,并将文化差异做为非正式制度约束纳入研究体系,弥补了以往传统单一运用正式制度因素进行评估的不足,使得研究更加客观和完整。第四,以往对于跨国并购的动机研究主要是根据行业特征区分为多元化并购和相关并购,但对于具体的并购差异没有加以区分。本文通过对我国不同行业中的四家国有企业了进行深入分析,结果表明并购交易的成败与是否为多元化并购没有直接关系。一般来说,具有良好战略规划的并购更容易成功,也容易通过东道国的审批。反之,没有良好战略规划的并购交易,即便是多元化并购也很难获得交易成功。第五,本研究的结论创新性和启发性如下:除了东道国的政治制度约束以外,东道国的非正式制度约束、我国国有企业特定优势、标的企业的特征等因素也会对跨国并购的交易成败产生影响。其中,东道国的经济制度约束和产业保护约束可以看做企业的系统性风险,在收购交易中后很难通过企业能力提升予以化解;而非正式制度约束和政治制度约束,可以通过并购过程中的调整有效规避。标的企业陷入困境是一把双刃剑,既为我国企业进行跨国并购创造了良好机遇,同时也更容易增大东道国非正式制度约束的阻碍作用。我国企业必须通过不断地进行并购,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来提高自身能力,从而提高跨国并购的成功率。
章竟[9](2013)在《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的公司治理完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企业契约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分别研究和探讨了公司治理在企业社会责任影响下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本文认为广义公司治理包括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个部分,企业社会责任包含刚性社会责任、约束社会责任和自愿社会责任三个不同层次。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响应刚性社会责任的要求,公司外部治理保证约束社会责任和自愿社会责任的履行。随着社会生产实践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会发生“自愿社会责任→约束社会责任→刚性社会责任”的转化,公司治理在企业社会责任这种转化的影响下,产生由外部治理向内部治理的转变。在理论层面,本文首先对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进行界定。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关系的文献研究资料进行梳理,总结已有成果的可借鉴之处,探讨其存在的不足。然后,本文引入泽尼瑟克企业社会责任四阶段模型,考察不同社会责任阶段下的公司治理特点,并运用经济博弈理论分析三个不同层次企业社会责任困境下的公司治理特征,探讨公司治理在企业社会责任影响下的变动规律。在实践层面,发达国家的公司治理已经走过百年以上的探索历程,在公司治理响应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留下许多深刻教训。本文首先回顾公司治理在典型社会责任事件影响下的改变和发展路径,然后以美国“市场主导”治理模式和德国“利益相关者主导”治理模式为研究对象,探讨两种治理模式如何适应不同文化价值观下的企业社会责任要求,总结其成功经验,分析其存在不足,为我国公司治理的完善策略提供实践层面的支持。最后,本文回顾了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历程,分析和探讨了我国公司治理制度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并运用计量经济学的回归分析模型,研究公司治理变量和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数量变动关系,并最终提出刚性社会责任、约束社会责任和自愿社会责任影响下的我国公司治理完善策略。
陈会平[10](2013)在《论公司社会治理》文中研究指明公司制度是人类的伟大创造,它优化了资源配置方式,解放了生产力,丰富了人类赖以生存与生活的物质世界,极大地增加了社会公众的福利,已经并将继续推动人类历史阔步向前。公司占有、控制和运用资源的行为对公司以外的个人、组织乃至整个社会实际上是一种权力的行使,它是政治权力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为了使权力科学有效地运行并防止权力被滥用,必须科学地配置权力并对权力进行制衡与监督。对公司权力进行分立、科学配置并加以制衡与监督的机制就是公司治理。公司从其理论渊源上来说,是个人或者众人财产所有权的行使的方式,因此,传统上公司治理的目标被认为是为了实现个人或众人财产价值增值的最大化。从公司这一组织体层面而言,公司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公司利润或者价值的最大化。然而,公司毕竟是人类社会的存在物,它处于复杂的社会关系当中,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绝大多数法律关系中,公司独立于那些所谓“使用”个人财产所有权的投资者。公司利用自己独立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与包括投资者在内的很多利益相关者建立合同关系或者非合同关系,从而对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产生广泛的影响。社会公众是公司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公司与社会公众之间存在多层次的合同或者非合同法律关系。公司经营活动对社会公众产生广泛影响,这种影响既包括正面的,也包括负面的。尽管如此,传统的公司治理机制并未对公司的影响特别是负面的影响作出足够的正确反应。传统的强制性的“公法”在公司外部以“控制——命令”为调整手段的救济方法已经被实践证明不足以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以“私法”的方法让社会公众直接以合同或者非合同的方法参与到公司内外部治理当中成为一种必然。公司社会治理是对传统公司治理机制反思,旨在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公众参与公司内外部权力分配与制衡的机制,实现社会公众和公司之间当前和长远,物质、文化和精神利益的平衡。本文除了导论和结语外,共分六章。各章具体内容概括如下:第一章主要介绍公司治理概念、理论和制度的历史变迁及发展困境。该章通过对美、德、日等国公司及公司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的介绍,分析其治理模式的异同及其深层次的原因,并着重对公司内、外部治理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得出了公司治理内外关系的重要结论,并形象地用“双气球理论”加以说明。该结论是指公司外部治理的效应与内部治理的效应成反比,如果公司外部治理例如竞争是充分的,那么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则可以简约化;反之,如果公司外部缺乏竞争,则必须完善、充实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在股权不够分散,股权相互之间难以形成有效制衡与监督的情况下,必须让外部力量参与公司内部治理,形成较强的制衡与监督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本章根据“双气球理论”和美、德、日等国公司治理的现状,分析了公司治理的危机与困境,揭示了公司社会治理的萌芽,论证了实行公司社会治理的紧迫性。第二章主要分析了公司社会治理的理论和实践上的动因,分析了公司社会治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论文分别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以及唯物史观等哲学视角;从国家学说、公民社会经济权利、权力配置、公众参与等政治学视角,从社会成本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公共财政理论、从剩余索取者和集体行动等经济学视角,从法理学、宪法和商法规范的目的和作用法学视角论证了公司社会治理的合理性、必要性与可行性。论文介绍并分析了前苏联、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和西方国家对具有垄断地位的国有大公司治理的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经验教训,指出了这些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治理的本质不同。这些差异表现在公司社会治理体现的是市民社会条件下公司治理的一种民商事“私法”关系,是社会自治的一部分,而前苏联、我国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对公司的管理实际上是一种公权力对资源的配置的“公法”关系,是一种近乎纯粹的行政法或者经济法法律关系。第三章论述了公司社会治理的基本问题,这是本文重点。论文通过对文献和公司治理实践的梳理,结合对“社会治理”、“公司社区治理”、“利益相关者”治理的比较分析,界定了公司社会治理的内涵。论文分析了公司社会治理的价值目标,认为公司社会治理的价值目标与商法的一般价值目标具有一致性,公司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应当承担社会责任。论文从失范救济、权利保障、维护公正和实现和谐四个方面论证了公司社会治理的功能。公司社会治理的类型包括直接治理和间接治理。直接治理是公司社会治理的主体直接参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当中的治理,包括社会董事治理、社会监事治理和社会治理委员治理等。间接治理方式最广义的“社会”概念的角度而言是指从公司外部通过施压的方式实现权益诉求的治理,主要包括政策治理、法律治理、媒体治理、非政府组织治理、市场竞争治理等。直接治理与间接治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们之间具有密切联系,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第四章论述公司社会治理的适用条件。间接公司治理是公司外部的客观存在物,几乎对每个公司都产生影响。直接公司社会治理并不是公司治理的普遍法则。它的存在与否必须考虑直接公司社会治理与公司效率目标之间的平衡。公司外部治理力量不足、而公司对社会公众利益又能产生重大影响是直接公司社会治理的条件。基于这种平衡和条件,直接公司社会治理通常属于垄断公司外部市场竞争治理的不充分而采取的救济措施。在这种垄断类型的公司中,如果不在直接治理方面进行强化,公司有效、均衡和稳定的治理机制可能被破坏,从而造成对社会公众利益的损害。需要实行直接社会治理的公司限于从社会整体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出发必须存续的无法用“反垄断法”进行规制的垄断公司,在我国主要是指国有垄断公司。对这些垄断公司以外的公司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问题主要通过市场竞争或者法律规制的方法加以解决。第五章分析我国国有垄断公司社会治理问题。该章研究了我国国有公司治理的理论与政策变迁,分析了我国国有公司治理的现状,明确了我国国有企业应然的属性与定位以及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论证了国有垄断公司直接社会治理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适用这一治理方式的条件,构建了我国国有垄断公司社会治理的理论和机制,并在此基础上从主体制度,直接治理机制、间接治理机制和治理监督四个方面论述了我国具有垄断地位国有公司社会治理的法律制度建设。第六章论述了公司社会治理的展望。论文从资本运动规律和经济全球化的现实出发,预测了公司社会治理的发展规律。从跨国公司权力扩张和各国人民经济权利意识觉醒的角度论述了公司社会治理必要性和可能性,从经济民主和环境权利发展态势上论述了各国社会公众参与跨国垄断公司社会治理的国际趋同。总之,公司社会治理不再是一个“要不要”的问题,而是一个“做什么”和“怎样做好它”的问题。直接公司社会治理是具有垄断地位公司平衡公司利益与社会利益的运行机制。不论其名称谓何,其本质都是一样的,是对公司治理单一目标的纠正;同时,直接公司社会治理也是根除必须存续的垄断公司弊病的重要方法。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的缘起 |
| 二、安迪·格林学术简介 |
| 三、已有研究成果述评 |
| 四、研究内容与方法 |
| 第一章 安迪·格林教育批判哲学思想的提出 |
| 1.1 公共教育体系的困境 |
| 1.1.1 教育全球化的神话 |
| 1.1.2 教育非理性化的盛行 |
| 1.1.3 教育市场化的滥觞 |
| 1.2 安迪·格林教育批判哲学思想的理论基础 |
| 1.2.1 马克思主义国家-社会观 |
| 1.2.2 葛兰西的霸权理论与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理论 |
| 1.2.3 西方教育社会学理论 |
| 1.2.4 英国新左派的文化批判与成人教育理论 |
| 1.3 安迪·格林教育批判哲学思想的建构 |
| 小结 |
| 第二章 逻辑起点:教育的意识形态性 |
| 2.1 教育的本质是意识形态 |
| 2.1.1 教育的社会性与阶级性 |
| 2.1.2 教育的普遍性与虚假性 |
| 2.1.3 教育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性 |
| 2.2 教育意识形态的驯服性和解放性 |
| 2.3 教育意识形态的内部矛盾 |
| 2.3.1 教育内容中同质性与多样性的矛盾 |
| 2.3.2 教育对象中精英与大众的分裂 |
| 2.3.3 教育主体中个体与国家的博弈 |
| 2.4 当代教育意识形态批判 |
| 2.4.1 教育全球化理念批判 |
| 2.4.2 后现代主义教育观批判 |
| 2.4.3 新自由主义教育观批判 |
| 小结 |
| 第三章 理论主体:国民教育 |
| 3.1 批判国民教育制度的传统起源 |
| 3.1.1 辉格论起源批判 |
| 3.1.2 结构功能主义起源批判 |
| 3.1.3 生产关系起源批判 |
| 3.1.4 韦伯冲突论起源批判 |
| 3.2 揭示国民教育制度与“国家形成”的关系 |
| 3.2.1 “国家形成”是国民教育制度的现实语境 |
| 3.2.2 国民教育制度体现国家干预教育的合法性 |
| 3.2.3 国民教育制度表现“国家形成”的差异性 |
| 3.3 分析国民教育的独特性原因 |
| 3.3.1 政权性质 |
| 3.3.2 社会结构 |
| 3.3.3 文化因素 |
| 3.4 揭示国民教育的历史功能:民族认同 |
| 3.4.1 自由民族主义的民族认同 |
| 3.4.2 帝国民族主义、种族主义与民族认同 |
| 3.4.3 战后民族主义与民族认同 |
| 小结 |
| 第四章 价值目标:社会凝聚 |
| 4.1 追溯社会凝聚的思想来源 |
| 4.1.1 自由主义:自然和谐 |
| 4.1.2 共和主义:分工团结 |
| 4.1.3 浪漫保守主义:文化团结 |
| 4.2 批判社会凝聚的制度类型 |
| 4.2.1 自由体制 |
| 4.2.2 社会市场体制 |
| 4.2.3 社会民主制度 |
| 4.2.4 东亚模式 |
| 4.3 澄清社会凝聚的内涵与维度 |
| 4.3.1 社会凝聚的内涵 |
| 4.3.2 社会凝聚的国家维度:分配平等与社会包容 |
| 4.3.3 社会凝聚的个体维度:相对的自由与政治参与 |
| 4.3.4 社会凝聚的价值维度:合法性共识 |
| 4.4 发挥教育对社会凝聚的建构功能 |
| 4.4.1 消除教育的不平等 |
| 4.4.2 通过教育推进国家认同 |
| 4.4.3 以宽容教育建构多元文化认同 |
| 小结 |
| 第五章 实践旨趣:多样化的教育方式 |
| 5.1 推行公共教育制度 |
| 5.1.1 反对“择校”与市场化,强化政府的教育责任 |
| 5.1.2 反对选拔性的教育制度,施行综合性教育制度 |
| 5.2 发展国家课程 |
| 5.2.1 民族文化的内核 |
| 5.2.2 公民教育课程 |
| 5.3 兴办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 |
| 5.4 践行终身学习机制 |
| 5.4.1 终身学习的意义 |
| 5.4.2 终身学习的社会模式 |
| 小结 |
| 第六章 安迪·格林教育批判哲学思想的评价 |
| 6.1 安迪·格林教育批判哲学思想的价值 |
| 6.1.1 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教育批判哲学理论 |
| 6.1.2 凸显了社会平等与正义的教育使命 |
| 6.1.3 展现了方法论的宏观性与规范性 |
| 6.2 安迪·格林教育批判哲学思想的局限 |
| 6.2.1 个体主体性的忽视 |
| 6.2.2 教育批判的不彻底性 |
| 6.3 安迪·格林教育批判哲学思想的启示 |
| 6.3.1 重视国家的主导作用 |
| 6.3.2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 |
| 6.3.3 关注教育的社会功能 |
| 小结 |
| 结语 |
| 附录一 安迪·格林主要学术成果 |
| 附录二 安迪·格林关于教育、平等与社会凝聚调查节选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 致谢 |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 一、选题背景 |
| 二、研究意义 |
| 第二节 相关理论及研究动态 |
| 一、经济全球化相关理论综述 |
| 二、“华盛顿共识”的含义及影响 |
| 三、国有企业私有化的相关理论综述 |
| 四、发达国家(地区)国有企业改革相关理论及案例综述 |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 一、研究方法 |
| 二、创新与不足 |
| 第一章 国有企业改革历史回顾及全球化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 第一节 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回顾 |
| 一、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径分析 |
|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贡献 |
| 第二节 全球化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 一、新自由主义推广下的经济全球化 |
| 二、全球化对不同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 三、西方国家的“逆全球化”倾向及其影响 |
| 第二章 国有企业改革的认识误区 |
| 第一节 “国企病”不专属于国有企业 |
| 一、委托-代理问题 |
| 二、搭便车问题 |
| 三、软预算约束问题 |
| 第二节 国有企业私有化的“陷阱” |
| 一、陷阱一:行业的选择 |
| 二、陷阱二:企业的定价 |
| 三、陷阱三:合适的收购者 |
| 四、陷阱四:腐败的问题 |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等同于私有化 |
| 一、“混合所有制”概念的提出 |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 |
| 第四节 发展国有企业不代表“民营经济离场” |
| 一、发展民营经济的现实依据 |
| 二、发展民营经济的理论依据 |
| 三、发展民营经济的历史依据 |
| 第三章 欧美国有企业的发展历史与借鉴意义 |
| 第一节 法国:社会主义文化土壤下走出的全球性国有企业 |
| 一、法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 二、法国的国有企业改革 |
| 三、法国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 第二节 德国国有企业:经济国家主义的有效实践 |
| 一、工业化中功不可没的德国国有企业 |
| 二、德国的国有企业改革 |
| 三、德国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 第三节 芬兰国有企业:推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楷模 |
| 一、“红色政权”下的芬兰国有企业 |
| 二、芬兰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和改革 |
| 三、芬兰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 第四节 美国国有企业:美国“无国企”的真相 |
| 一、美国国有企业的分类及特点 |
| 二、美国对国有企业的管理 |
| 三、美国经验对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和思考 |
| 第四章 亚洲国有企业的发展历史与借鉴意义 |
| 第一节 韩国:经济起飞依靠集权政府下的国有企业 |
| 一、韩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 二、韩国的国有企业治理与改革 |
| 三、集权政府下的经济起飞 |
| 四、韩国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的反思 |
| 第二节 新加坡:国有企业治理的成功案例 |
| 一、新加坡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 二、新加坡的国有企业治理模式 |
| 三、淡马锡模式的成功和借鉴意义 |
| 第五章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及评估 |
| 第一节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 |
| 一、《指导意见》的改革思路 |
| 二、经济全球化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实践 |
| 第二节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足 |
| 一、管资产到管资本的转型问题 |
| 二、实行有效监督的问题 |
| 三、选人用人的问题 |
|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难点 |
| 五、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治理有机统一 |
| 第六章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
| 第一节 “前全球化”时代的国有企业改革 |
| 一、“前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 |
| 二、“前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实践 |
| 第二节 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 |
| 一、全球化带来新挑战的原因 |
| 二、全球化给我国国有企业带来的新挑战 |
| 第三节 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机遇 |
| 一、政策机遇 |
| 二、改革叠加期机遇 |
| 三、“逆全球化”倒逼机遇 |
| 第七章 全球化背景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对策建议 |
| 第一节 国有企业适应全球化趋势改革的基本路径 |
| 一、党的领导 |
| 二、法人治理结构 |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 |
| 四、国有企业走出去 |
| 五、国有企业道路自信 |
| 第二节 应对全球化挑战的主要改革对策 |
| 一、应对政府经济管理功能相对弱化的改革对策 |
| 二、应对生产要素不对等流动的改革对策 |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 参考文献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缩写说明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创作生涯与作品简介 |
| 1.2 国内外弗兰岑研究综述 |
| 1.3 弗兰岑的悲剧现实主义文学观 |
| 1.4 研究思路 |
| 1.5 结构框架 |
| 第二章 《纠正》:技术消费主义霸权的救赎 |
| 2.1 深度模式消亡与认知定位困境 |
| 2.1.1 生物精神病学的物质主义逻辑 |
| 2.1.2 心理时间的外在空间化:精神分裂感 |
| 2.1.3 生物精神病学诊疗的技术消费资本逻辑 |
| 2.1.4 晚期资本主义超空间的认知困境 |
| 2.2 主体死亡与共同体意识崩解 |
| 2.2.1 主体之死的原因:心灵维度的抹杀 |
| 2.2.2 临床抑郁症的羞耻感机制溯源 |
| 2.2.3 技术消费主义的霸权宰制 |
| 2.3 对技术消费主义霸权的抵抗 |
| 2.3.1 恢复生命存在的故事时间 |
| 2.3.2 重塑认知图绘 |
| 2.3.3 铸就共同体的“情感空间” |
| 2.4 小结 |
| 第三章 《自由》:左翼自由派公共政治的重塑 |
| 3.1 自由主义共识的溃败 |
| 3.1.1 自由主义与身份政治的联盟历程 |
| 3.1.2 士绅化进程:自由派多元文化抗争的伦理与现实冲突 |
| 3.1.3 边缘与底层的夹击:自由派多元文化抗争的龃龉困境 |
| 3.2 文化左派边缘抵抗策略的溃败 |
| 3.2.1 颠覆性与真实性的文化实践 |
| 3.2.2 颠覆性与真实性的内爆崩解 |
| 3.2.3 后现代主义文化左派的现实危机 |
| 3.3 右翼新自由主义社会霸权的宰制 |
| 3.3.1 情感结构与自由观的文化变迁 |
| 3.3.2 新自由主义对个人主义的吸纳 |
| 3.3.3 新自由主义对消极自由观的吸纳 |
| 3.3.4 情感依恋:情感结构宰制的深层运作 |
| 3.4 左翼自由派的公共政治重塑 |
| 3.4.1 形塑多元资本权力的伦理认知图绘 |
| 3.4.2 重构自由共识的历史维度 |
| 3.4.3 激活扞卫共同性的诸众联盟 |
| 3.5 小结 |
| 第四章 《纯洁》:数字时代生命权力的抵抗 |
| 4.1 数字时代生命权力的新趋势 |
| 4.1.1 生命权力在身体规训界面的拓张 |
| 4.1.2 生命权力在群体调节界面的拓张 |
| 4.2 公共领域衰微的溯源 |
| 4.2.1 公共领域衰微的外在伦理溯源 |
| 4.2.2 公共领域衰微的深层心理机制 |
| 4.3 数字网络霸权的救赎 |
| 4.3.1 开启对数字网络技术的历时反思 |
| 4.3.2 建构对数字资本权力的认知模型 |
| 4.3.3 再创爱的平等共同体 |
| 4.4 小结 |
| 第五章 结语 |
| 5.1 “总体性”意识的重构 |
| 5.2 文化政治策略的能动探索 |
| 致谢 |
| 参考文献 |
| 作者简历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研究现状 |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 1.2.3 文献评述 |
| 1.3 研究的思路、方法及创新点 |
| 1.3.1 基本思路 |
| 1.3.2 研究方法 |
| 1.3.3 创新点 |
| 第2章 理论基础 |
| 2.1 反收购的概念及方式 |
| 2.1.1 反收购的概念 |
| 2.1.2 反收购的方式 |
| 2.2 反收购动因 |
| 2.2.1 股东反收购的动因理论 |
| 2.2.2 管理层反收购的动因理论 |
| 2.3 章程反收购概念及分类 |
| 2.4 章程反收购合法性判断的原则 |
| 2.4.1 反收购应遵循的法律原则 |
| 2.4.2 反收购条款涉及的法益 |
| 第3章 雅化集团章程修订概况 |
| 3.1 雅化集团公司概况 |
| 3.1.1 公司简介 |
| 3.1.2 公司业务结构 |
| 3.1.3 雅化集团股本结构 |
| 3.2 雅化集团章程修订内容 |
| 第4章 雅化集团反收购章程修订分析 |
| 4.1 雅化集团反收购章程修订的动因 |
| 4.1.1 集团内部股权分散 |
| 4.1.2 行业发展趋势 |
| 4.1.3 近期资本收购案频发 |
| 4.2 雅化集团反收购条款存在的问题 |
| 4.2.1 “金色降落伞”设置的合理性 |
| 4.2.2 “驱鲨剂”条款的有效性 |
| 4.2.3 对恶意收购定义的适当性 |
| 4.3 雅化集团反收购条款问题的原因 |
| 4.3.1 反收购条款自身属性 |
| 4.3.2 管理层对反收购条款的滥用 |
| 4.3.3 我国章程反收购法律缺失 |
| 第5章 雅化集团反收购章程修订的启示 |
| 5.1 反收购条款具有两面性 |
| 5.1.1 反收购条款的积极效用 |
| 5.1.2 反收购条款的消极影响 |
| 5.1.3 小结 |
| 5.2 反收购中固本防御是关键 |
| 5.2.1 调整发展战略 |
| 5.2.2 整合并购重组 |
| 5.2.3 建立合理的持股结构 |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 6.1 结论 |
| 6.2 论文不足与展望 |
| 致谢 |
| 参考文献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言 |
| 一、问题提出 |
| 二、选题意义 |
| 三、研究文献述评 |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 第一章 收购防御规则基本理论 |
| 第一节 收购防御的利益主体 |
| 一、国际常用的收购防御决定主体 |
| 二、我国收购防御以股东大会为中心 |
| 三、其他利益主体在收购防御中的作用 |
| 四、我国以股东作为收购防御核心主体的评述 |
| 第二节 收购防御基础法律关系识别 |
| 一、收购防御中的法律关系概述 |
| 二、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间的关系定性——包含控股股东代理的合同关系 |
| 三、收购防御规则的基础法律关系——控股股东代理关系 |
| 四、控股股东代理关系产生控股股东代理成本 |
| 第三节 收购防御规则的评价标准 |
| 一、支持与反对收购防御的几种主要学说 |
| 二、监管层对待收购防御的态度——监管中立 |
| 三、监管中立下的利益衡量——控股股东代理成本构成 |
| 四、利益衡量的目标——控股股东代理成本抑制 |
| 第二章 收购防御中控股股东代理成本抑制 |
| 第一节 现有收购防御实践 |
| 一、国外收购防御实践概述 |
| 二、常用防御策略归纳 |
| 三、中国收购防御实践 |
| 第二节 收购防御中控股股东代理成本产生的原因 |
| 一、控制权产生特别收益 |
| 二、信息不对称与利益冲突 |
| 第三节 控股股东代理成本抑制的法律策略 |
| 一、常规策略概述 |
| 二、监管策略 |
| 三、治理策略 |
| 四、诉讼策略 |
| 第四节 不同策略的基本适用区域 |
| 一、监管策略的适用 |
| 二、治理策略的适用 |
| 三、诉讼策略的适用 |
| 四、以任免权为核心的多种策略综合运用 |
| 第三章 收购防御中控股股东行为准则 |
| 第一节 控股股东代理成本抑制核心规则——控股股东行为准则 |
| 一、信息不对称缓解 |
| 二、控股股东信义义务约束 |
| 三、控股股东利益冲突处理机制 |
| 第二节 信息披露 |
| 一、域外法部分信息披露要求 |
| 二、我国收购防御中的信息披露 |
| 三、虚假信息披露赔偿 |
| 四、收购防御过程中外部媒体因素 |
| 五、收购防御信息披露的完善 |
| 第三节 控股股东信义义务约束 |
| 一、控股股东的具体认定 |
| 二、控股股东是否有信义义务 |
| 三、控股股东信义义务内容 |
| 四、控股股东信义义务判断标准:完全公平原则 |
| 五、我国控股股东信义义务 |
| 第四节 控股股东利益冲突处理机制 |
| 一、保障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博弈机会 |
| 二、建立控股股东回避表决机制 |
| 第四章 事先防御规则正当性 |
| 第一节 双层股权设置防御 |
| 一、双层股权设置的国外实践 |
| 二、双层股权的收购防御效果 |
| 三、双层股权的代理成本 |
| 四、收购防御中双层股权的适用限制 |
| 第二节 表决机制设置防御 |
| 一、表决机制设置防御原理 |
| 二、表决机制设置防御实践 |
| 三、收购防御中表决权机制设置的边界 |
| 第三节 董事任职资格设置防御 |
| 一、董事任职的消极资格 |
| 二、董事任职的积极资格 |
| 第四节 董事更替防御 |
| 一、轮选董事会 |
| 二、独立董事任免 |
| 三、职工董事任免 |
| 四、董事更替成本防御 |
| 第五章 事中防御规则正当性 |
| 第一节 董事会事中防御参与 |
| 一、美国董事会参与收购防御的行为规则 |
| 二、美国收购防御中董事责任的判断标准 |
| 三、我国董事会在收购防御中的行为 |
| 第二节 股份发行防御——兼评毒丸计划 |
| 一、毒丸计划实施的条件 |
| 二、特拉华州法院对待毒丸的基本态度 |
| 三、毒丸计划的实施 |
| 四、毒丸计划在我国公司收购防御中的可行性 |
| 第三节 股份增持防御 |
| 一、控股股东股份增持 |
| 二、强制要约与异议收购权 |
| 三、白衣骑士 |
| 四、绿色邮件回购 |
| 第四节 违规收购的诉讼防御 |
| 一、收购人股份持有 |
| 二、收购人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行使 |
| 第五节 股东积极主义背景下收购防御中的中小股东约束 |
| 一、中小股东的影响力 |
| 二、机构投资者的公司治理博弈 |
| 三、中小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 |
| 四、特定情境下中小股东信义义务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选题的意义和价值 |
| (一) 研究对象和写作目的 |
| (二) 选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 (一) 企业社会责任 |
| (二) 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的环境影响 |
| (三) 国际环境法对跨国公司的环境规制 |
| (四) 跨国公司环境侵权诉讼 |
| 三、研究方法、创新点与本文结构 |
| (一)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 (二) 本文结构 |
| 第一章 经济全球化下的跨国公司与全球环境问题 |
| 第一节 跨国公司与经济全球化 |
| 一、跨国公司概述 |
| (一) 跨国公司的定义 |
| (二) 跨国公司的特征 |
| 1. 组织架构超越国界 |
| 2. 全球化战略 |
| 3. 经济规模庞大 |
| 4. 领导全球科技进步 |
| 二、跨国公司、经济全球化与制度挑战 |
| (一) 跨国公司推动经济全球化 |
| (二) 跨国公司对全球法治的挑战 |
| 1. 影响经济管制 |
| 2. 影响国际国内事务政策 |
| 3. 影响生态环境 |
| 三、经济全球化下的中国跨国公司 |
| (一) 外国跨国公司在中国 |
| (二) 中国跨国公司在外国 |
| 第二节 跨国公司与全球环境问题 |
| 一、人类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 |
| (一) 人类活动与生态环境——“复活节岛”的故事 |
| (二) 社会发展观:从人类中心主义到可持续发展 |
| 二、跨国公司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 (一) 作为环境问题制造者的跨国公司 |
| 1. 跨国公司与消费主义 |
| 2.“污染避难所”假说 |
| 3. 影响国际环境条约的制定与实施 |
| (二) 作为环境问题解决者的跨国公司 |
| 1.“污染光环”假说 |
| 2. 环境技术标准和治理指南的推广 |
| 第二章 企业社会责任原则对跨国公司环境责任法律规制之意义 |
| 第一节 公司社会责任原则(CSR)与跨国公司实践 |
| 一、公司社会责任原则缘起与演进及其法律化 |
| (一) 伯利多德论战 |
| (二) CSR的法律化 |
| 1. 美国的立法 |
| 2. 其他国家的立法 |
| 3. 中国的立法 |
| 4. 国际立法 |
| 二、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确立 |
| (一) 实质正义 |
| (二) 动因分析 |
| 1. 跨国公司的环境责任意识 |
| 2. 动因 |
| 三、评论 |
| (一) 董事受托义务和股东利益至上原则 |
| (二) 公司合同束与利益相关者理论 |
| 1. 利益相关者的内涵 |
| 2. 利益相关者与公司“固有效率” |
| 第二节 企业社会责任原则(CSR)下跨国公司环境责任 |
| 一、企业社会责任向环境保护领域的延伸 |
| (一) 法理依据 |
| (二) CSR环境义务立法和实践 |
| 1. 国家立法 |
| 2. 国际条约 |
| 3. 国际组织“软”法 |
| (三) 评述 |
| 1. CSR的新特点 |
| 2. CSR环境责任的法律化 |
| 二、跨国公司实践 |
| 第三节 跨国公司环境责任的法律规制意义与可行性 |
| 一、国际环境治理的困境 |
| (一) 传统国际环境法的“失灵” |
| 1. MEAs实施效果不佳 |
| 2. MEAs对环境受害人提供的法律救济不足 |
| (二) 污染者负担原则的落空 |
| 二、企业社会责任原则下跨国公司环境责任法律规制的意义 |
| (一) 责任关怀制度 |
| (二) 国际习惯法 |
| 三、跨国公司环境责任法律规制的可行性 |
| (一) 许可证的社会化 |
| (二) 增加公司财富 |
| (三) 公司董事经理个人的生态环境责任观念 |
| 第三章 国际法对跨国公司环境责任的规制分析 |
| 第一节 国际条约对跨国公司环境责任的规制分析 |
| 一、多边环境协定(MEAs) |
| (一) MEAs对跨国公司的规制 |
| 1. 直接规制 |
| 2. 间接规制 |
| (二) 跨国公司与MEAs的制定与实施 |
| 1. 《海洋法公约》 |
| 2. 《蒙特利尔议定书》 |
| 二、国际贸易条约 |
| (一) GATT/WTO |
| (二) 区域贸易协定 |
| (三) 专项贸易协定 |
| 三、国际投资协定 |
| (一) 外商直接投资与国际条约 |
| (二) 跨国公司与东道国环境规制纠纷 |
| 第二节 国际组织文件对跨国公司环境责任的规制分析 |
| 一、国际宣言性文件 |
| (一) 《内罗毕宣言》 |
| (二) 《里约宣言》和《21世纪议程》 |
| 二、国际组织示范性文件 |
| (一) 《跨国企业准则》 |
| (二) 项目融资的环境标准 |
| 三、评述 |
| (一) 跨国公司CSR环境责任的法律性质 |
| (二) 跨国公司CSR环境责任的实施 |
| 第三节 国际法下跨国公司的国际民事责任制度评介 |
| 一、国家责任 |
| (一) 国家责任原则的确立 |
| (二) 国家责任的局限性 |
| 1. 制度缺陷 |
| 2. 非法律因素的制约 |
| 二、民事责任公约 |
| (一) 民事责任公约 |
| 1. 总体立法 |
| 2. 单项立法 |
| (二) 评述 |
| 三、民事诉讼公约 |
| (一) 北欧公约 |
| (二) 美加条约草案 |
| 第四章 内国法对跨国公司环境责任的规制分析 |
| 第一节 东道国与母国国内法对跨国公司环境责任的规制分析 |
| 一、东道国国内法分析 |
| (一) 东道国法律规制不足的表现 |
| 1. 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
| 2. 环境法的相关规定 |
| (二) 东道国法律规制不足的根源 |
| 1. 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 |
| 2. 缺乏政治意愿和能力 |
| 二、母国国内法的域外适用 |
| (一) 理论与实践的背离 |
| (二) 立法尝试 |
| 1. 美国《公司行为指南》法案 |
| 2. 澳大利亚《公司行为指南》法案 |
| (三) 实践 |
| 1. 贸易措施 |
| 2. 母国信息公开法规的域外适用 |
| 三、简评 |
| 第二节 跨界环境损害的私人诉讼制度评介 |
| 一、跨界环境损害私人诉讼制度构成 |
| (一) 请求权基础 |
| 1. 英美法系 |
| 2. 大陆法系 |
| (二) 法院管辖 |
| 1. 美国《外国人侵权请求法》(ATCA) |
| 2. 不方便法院原则 |
| (三) 适用法律 |
| 1. 法院地法 |
| 2. 原告自由选择 |
| 二、跨界环境损害私人诉讼制度评述 |
| (一) 适度严格请求权构成要件 |
| (二) 指定法院管辖或选择管辖 |
| 1. 指定管辖 |
| 2. 选择管辖 |
| (三) 适用对受害人有利的法律 |
| 第五章 企业社会责任原则下跨国公司环境责任法律规制之完善 |
| 第一节 国际法对跨国公司环境责任法律规制之完善 |
| 一、国际法主体标准评述 |
| (一) 传统理论 |
| (二) 反思与批判 |
| 二、国际环境法下跨国公司的地位 |
| (一) 跨国公司——国际环境法非国家参与者 |
| (二) 跨国公司成为国际环境法主体的法学思考 |
| (三) 评论与建议 |
| 1. 赋予跨国公司“准”主体地位 |
| 2. 积极意义 |
| 第二节 内国法对跨国公司环境责任法律规制之完善 |
| 一、公司法律相关规定的完善 |
| (一) 明确企业社会责任原则的性质和内涵 |
| (二) 董事免责机制 |
| (三) 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原则 |
| 二、环境经济法律相关规定的完善 |
| (一) 环境信息披露 |
| (二) 经济杠杆的运用 |
| 三、诉讼法律相关规定的完善 |
| 余论 |
| 参考文献 |
| 后记 |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 摘要 |
| ABSTRACT |
| 前言 |
| 第—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文献研究综述 |
| 1.2.1 国外文献研究综述 |
| 1.2.2 国内文献研究综述 |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 1.3.1 研究内容 |
| 1.3.2 研究方法 |
| 1.4 研究的理论分析 |
| 1.4.1 外资恶意并购中国企业的相关概念界定 |
| 1.4.2 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相关理论基础 |
| 第二章 外资恶意并购中国企业的现状 |
| 2.1 外资恶意并购中国企业的概况 |
| 2.1.1 当前总体概况 |
| 2.1.2 未来发展趋势 |
| 2.2 外资恶意并购中国企业的特点 |
| 2.2.1 并购对象集中在龙头企业和受限行业 |
| 2.2.2 区域布局逐步向二三线城市推进 |
| 2.2.3 投资方式倾向于独资方式 |
| 2.2.4 并购目的部分出于投机目的 |
| 2.2.5 并购结果取决于政府非市场 |
| 2.2.6 恶意并购与企业前途相互作用 |
| 第三章 外资恶意并购中国企业的动因 |
| 3.1 外资恶意并购中国企业的源动力 |
| 3.1.1 中国是世界制造工厂 |
| 3.1.2 中国是贸易集散中心 |
| 3.1.3 中国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
| 3.2 外资恶意并购中国企业的推动力 |
| 3.2.1 由获取利润转为垄断市场 |
| 3.2.2 由弱化竞争转为消灭竞争 |
| 3.2.3 由部分控制转为全局控制 |
| 3.3 外资恶意并购中国企业的双向分析 |
| 3.3.1 外资对中国企业恶意并购动因 |
| 3.3.2 中国企业被动接受外资恶意并购动因 |
| 第四章 外资恶意并购中国企业对中国的影响 |
| 4.1 消极影响 |
| 4.1.1 国际影响 |
| 4.1.2 国内影响 |
| 4.2 激励效应 |
| 4.2.1 国际效应 |
| 4.2.2 国内效应 |
| 第五章 中国企业应对外资恶意并购的策略 |
| 5.1 中国企业应对外资恶意并购的政府策略 |
| 5.1.1 完善相关法律规章 |
| 5.1.2 强化产业政策引导 |
| 5.1.3 强化对企业的引导 |
| 5.1.4 建立有效预警机制 |
| 5.1.5 争取有利国际环境 |
| 5.2 中国企业应对外资恶意并购的行业协会策略 |
| 5.2.1 大力协助政府对外资引入审查的监管 |
| 5.2.2 大力协助政府对外资反垄断审查的监管 |
| 5.2.3 制定完善行业协会的相关行业规范制度 |
| 5.3 中国企业应对外资恶意并购的企业策略 |
| 5.3.1 修正企业内部不合理要素 |
| 5.3.2 增强企业自身核心竞争力 |
| 5.3.3 培养企业自主品牌保护意识 |
| 5.3.4 建立企业内部防范预警机制 |
| 结束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选题意义 |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 1.2.1 现有文献的视角 |
| 1.2.2 现有文献的评述 |
| 1.3 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 |
| 1.3.1 研究内容 |
| 1.3.2 技术路线 |
| 1.3.3 研究方法 |
| 1.4 创新点 |
| 2 跨国并购理论基础 |
| 2.1 跨国并购的基本概念 |
| 2.1.1 跨国并购概念 |
| 2.1.2 跨国并购类型 |
| 2.1.3 跨国并购特点 |
| 2.2 对外直接投资理论 |
| 2.2.1 经典FDI理论评述 |
| 2.2.2 综合FDI理论评述 |
| 2.3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
| 2.3.1 制度的定义 |
| 2.3.2 制度的分类 |
| 2.3.3 正式制度的研究评述 |
| 2.3.4 非正式制度的研究评述 |
| 2.4 战略环境理论 |
| 2.4.1 环境分析的概念 |
| 2.4.2 战略环境的分析方法 |
| 2.5 本章小结 |
| 3 跨国并购发展历史回顾 |
| 3.1 跨国并购的发展历史 |
| 3.1.1 经济全球化与跨国公司的发展 |
| 3.1.2 美国跨国并购的发展历史 |
| 3.1.3 日本跨国并购的发展历史 |
| 3.1.4 我国的跨国并购发展 |
| 3.1.5 发展轨迹的比较分析 |
| 3.2 跨国并购的相关政策与法规 |
| 3.2.1 我国特有的经济体制 |
| 3.2.2 跨国并购政策发展回顾 |
| 3.2.3 我国主要审批机构及管理事项 |
| 3.2.4 发达国家对跨国并购的监管 |
| 3.3 本章小结 |
| 4 我国国有企业海外并购案例研究 |
| 4.1 案例研究设计 |
| 4.1.1 案例研究的对象选择 |
| 4.1.2 资料收集和研究方法 |
| 4.2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的海外并购 |
| 4.2.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简介 |
| 4.2.2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海外并购历程 |
| 4.2.3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海外并购事件分析 |
| 4.2.4 并购事件中的作用因素分析 |
| 4.3 中国五矿集团的海外并购 |
| 4.3.1 中国五矿集团简介 |
| 4.3.2 中国五矿集团的海外并购历程 |
| 4.3.3 中国五矿集团的海外并购事件分析 |
| 4.3.4 并购事件中的影响因素分析 |
| 4.4 中海油服的海外并购 |
| 4.4.1 中海油服简介 |
| 4.4.2 中海油服的海外并购历程 |
| 4.4.3 中海油服的海外并购事件分析 |
| 4.4.4 并购事件中的影响因素分析 |
| 4.5 海尔集团的海外并购 |
| 4.5.1 海尔集团简介 |
| 4.5.2 海尔集团的海外并购历程 |
| 4.5.3 海尔集团的海外并购事件分析 |
| 4.5.4 并购事件中的影响因素分析 |
| 4.6 国有企业海外并购中的制度环境影响机制 |
| 4.6.1 跨国并购中我国企业的主要特征 |
| 4.6.2 东道国制度环境因素的主要影响 |
| 4.7 本章小结 |
| 5 我国国有企业跨国并购实证研究 |
| 5.1 模型与假设 |
| 5.1.1 概念模型 |
| 5.1.2 基本假设 |
| 5.2 数据与研究方法 |
| 5.2.1 样本选取 |
| 5.2.2 变量设定 |
| 5.2.3 估计方法 |
| 5.3 实证结果分析 |
| 5.3.1 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 5.3.2 回归模型分析 |
| 5.3.3 交互作用分析 |
| 5.4 结果与讨论 |
| 5.4.1 实证结果 |
| 5.4.2 结果讨论 |
| 5.5 本章小结 |
| 6 研究结论与启示 |
| 6.1 主要研究结论 |
| 6.2 启示与建议 |
| 6.2.1 并购前-合理的并购动机 |
| 6.2.2 并购前-有效的估值分析和资金准备 |
| 6.2.3 并购前-熟悉东道国的制度环境 |
| 6.2.4 并购中-获取第三方的协助 |
| 6.2.5 并购中-保持有效的沟通 |
| 6.3 局限性及未来发展方向 |
| 6.3.1 研究局限性 |
| 6.3.2 未来研究方向 |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中文文摘 |
| 第一章 绪论 |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 第二节 国内外学术界相关研究动态 |
| 一、国内外学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动态 |
| 二、国内外学者关于公司治理的研究动态 |
| 三、国内外学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关系的研究动态 |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主要内容以及论文的创新点 |
| 一、研究方法 |
| 二、主要内容及技术路线图 |
| 三、论文的创新点 |
| 第二章 基本概念界定和相关理论基础 |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
| 一、公司治理 |
| 二、企业社会责任 |
| 第二节 马克思经济学的企业理论 |
| 一、企业源泉理论 |
| 二、企业的性质理论 |
| 三、企业边界理论 |
| 四、企业内部关系理论 |
| 五、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股份公司理论 |
| 第三节 西方经济学的公司治理理论 |
| 一、现代契约理论 |
| 二、完全契约理论下的委托-代理理论 |
| 三、不完全契约理论下的交易费用理论和产权理论 |
| 四、利益相关者理论 |
| 第三章 企业社会责任对公司治理影响的研究 |
| 第一节 社会责任四阶段模型下的公司治理演变 |
| 一、泽尼瑟克的企业社会责任四阶段模型 |
| 二、企业社会责任四阶段模型下的公司治理 |
| 第二节 企业社会责任影响公司治理的博弈分析 |
| 一、经济博弈思想的产生与发展 |
| 二、“约束社会责任”博弈下的公司治理 |
| 三、“刚性社会责任”博弈下的公司治理 |
| 四、“自愿社会责任”博弈下的公司治理 |
| 第三节 企业社会责任影响公司治理的理论再思考 |
| 一、基于马克思企业理论的再思考 |
| 二、基于企业契约理论的再思考 |
| 三、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再思考 |
| 第四章 发达国家公司治理响应企业社会责任的经验分析—以美国和德国为例 |
| 第一节 典型社会责任事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 一、远洋贸易风险、道奇诉福特公司案与股东权益保护 |
| 二、马萨诸塞车祸与职业经理人制度 |
| 三、“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案”与“揭开公司面纱制度” |
| 四、“恶意收购”浪潮与利益相关者治理实践 |
| 五、“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与“累积投票制度” |
| 六、“安然事件”与《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
| 第二节 美国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 |
| 一、美国公司治理的结构与特征 |
| 二、美国企业社会责任分析 |
| 三、美国企业社会责任对美国公司治理的影响 |
| 四、美国公司治理响应企业社会责任的启示 |
| 第三节 德国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 |
| 一、德国公司治理的结构及特征 |
| 二、德国企业社会责任分析 |
| 三、德国企业社会责任对德国公司治理的影响 |
| 四、德国公司治理响应企业社会责任的启示 |
| 第五章 中国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关系的实证分析 |
| 第一节 企业社会责任影响下的中国公司治理 |
| 一、中国公司治理的历史发展 |
| 二、企业社会责任影响下的中国公司治理 |
| 第二节 模型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假设 |
| 一、理论基础 |
| 二、研究假设 |
| 第三节 研究设计及分析过程 |
| 一、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
| 二、模型与变量设计 |
| 三、模型分析过程 |
| 第四节 模型结果分析 |
| 一、模型结果 |
| 二、结果分析 |
| 三、模型分析总结 |
| 第六章 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的中国公司治理完善策略 |
| 第一节 刚性社会责任视角下的中国公司治理完善策略 |
| 一、刚性社会责任对公司内部治理的影响 |
| 二、刚性社会责任对公司外部治理的影响 |
| 三、刚性社会责任视角下中国公司治理完善策略 |
| 第二节 约束社会责任视角下中国公司治理完善策略 |
| 一、约束社会责任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 二、约束社会责任视角下中国公司治理完善策略 |
| 第三节 自愿社会责任视角下的中国公司治理完善策略 |
| 一、自愿社会责任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 二、自愿社会责任视角下中国公司治理完善策略 |
| 结论 |
| 附录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 致谢 |
| 个人简历 |
| 图表目录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 二、文献综述 |
| 三、本文题目溯源 |
| 四、本文的研究范围 |
| 五、本文的研究方法 |
| 六、本文的框架与内容 |
| 七、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 第一章 公司治理制度变迁及发展困境 |
| 第一节 公司治理理论与制度变迁 |
| 一、公司与公司治理的概念 |
| 二、公司治理的主要理论 |
| 三、公司治理的制度变迁 |
| 四、公司治理差异的原因分析 |
| 第二节 传统公司治理的困境 |
| 一、公司治理危机 |
| 二、公司治理改革 |
| 三、公司社会治理的萌芽 |
| 第二章 公司社会治理的动因 |
| 第一节 理论动因 |
| 一、哲学上的动因 |
| 二、政治学上的动因 |
| 三、经济学上的动因 |
| 四、法学上的动因 |
| 第二节 实践动因 |
| 一、前苏联国营企业历史教训 |
| 二、我国国营企业历史教训 |
| 三、西方国家国有公司的实践启示 |
| 第三章 公司社会治理的基本理论 |
| 第一节 公司社会治理的概念 |
| 一、公司社会治理概念界定 |
| 二、公司社会治理法律关系界定 |
| 三、公司社会治理与公司治理关系界定 |
| 第二节 公司社会治理的价值 |
| 一、维护安全 |
| 二、促进效率 |
| 三、保证公平 |
| 第三节 公司社会治理的功能 |
| 一、权利保障 |
| 二、失范救济 |
| 三、维护正义 |
| 四、实现和谐 |
| 第四节 公司社会治理的类型 |
| 一、间接公司社会治理 |
| 二、直接公司社会治理 |
| 三、直接与间接治理的转化 |
| 第四章 公司社会治理的适用 |
| 第一节 公司社会治理的适用条件 |
| 一、间接公司社会治理的适用条件 |
| 二、直接公司社会治理的适用条件 |
| 三、直接与间接治理协同时的适用条件 |
| 第二节 公司社会治理的适用类型 |
| 一、适用社会治理的公司类型 |
| 二、垄断型公司的社会治理机制 |
| 三、跨国垄断公司的社会治理机制 |
| 第三节 所有制与公司社会治理 |
| 一、所有制与公司社会治理的关系 |
| 二、公有制条件下的公司社会治理 |
| 三、私有制条件下的公司社会治理 |
| 第五章 我国国有垄断公司社会治理 |
| 第一节 国有公司治理的理论与实践 |
| 一、国有公司治理理论与政策变迁 |
| 二、国有公司治理改革的具体内容 |
| 三、国有公司治理理论与实践评析 |
| 第二节 国有垄断公司的属性与定位 |
| 一、实然的属性与定位 |
| 二、应然的属性与定位 |
| 第三节 国有垄断公司社会治理机制 |
| 一、构建国有垄断公司社会治理机制的必要性 |
| 二、构建国有垄断公司社会治理机制的可行性 |
| 三、国有垄断公司社会治理机制的具体模式 |
| 第四节 国有垄断公司社会治理法律制度 |
| 一、公司社会治理主体法律制度 |
| 二、间接公司社会治理法律制度 |
| 三、直接公司社会治理法律制度 |
| 四、公司社会治理监督法律制度 |
| 第六章 公司社会治理展望 |
| 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公司社会治理 |
| 一、资本运动及经济全球化 |
| 二、经济全球化的负效应 |
| 三、经济全球化与公司社会治理 |
| 第二节 经济权利与公司社会治理 |
| 一、经济权利的兴起与扩张 |
| 二、政治参与向经济参与的转变 |
| 三、经济民主与公司社会治理 |
| 第三节 环境权利与公司社会治理 |
| 一、环境权利的兴起与扩张 |
| 二、环境权利与公司社会治理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