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池[1](2019)在《存款实名制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伴随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飞速发展,当前我国金融业的网络化、虚拟化程度呈现越来越高的趋势,其与个人财产安全以及信息安全的相互联系日趋紧密。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银行作为其财产的主要管理者,更是负有重要的责任和义务。随着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的爆发,更是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风潮。西方国家作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为了更好地维护公民的财产权益,更是加快了立法和监管机制的步伐。与此同时,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普适原则确立的基础上,与之相关的一系列重要指导原则与监管理论得到较大发展,如《金融消费者保护高级原则》、《金融教育国家战略高级原则》、“双峰”监管等。基于此背景,为了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在我国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制定和监管建设步伐逐渐加快。虽然当前我国关于金融消费保护的法制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从理论研究层面上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依然是比较新的课题,金融消费者在经营体系中依然是“被动元素”。储蓄存款实名制的实行,对我国市场的规范化发展意义深远,但在其实行中出现的种种问题,限制了实名制作用的发挥。存款实名制下的银行业务、储蓄存款的保密以及实名制下与财产所有权相关的法律都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由于当前我国关于银行保密义务的相关立法较为分散,对此我们要积极开展系统化的立法工作,制定专业化的银行保密法律法规。通过在立法过程中对客户的金融隐私权进行系统化规定,进一步确定金融隐私权在我国法律中的地位,在明确金融隐私权的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对其可能出现的例外情况进行明确。银行业金融信息隐私权保护问题,不仅关系到金融消费者个人切身利益,同时也影响着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消费者隐私权尚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进行保护,现有的与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相关的法律也比较分散,虽然具有较强的原则性但是实操性不强。尽管金融隐私权在我国已经被使用,但是还没有形成完全的法律概念。对此,我国立法还需要做很多工作,逐步推进金融隐私系统性立法,借鉴相关国家的立法经验和实践,尽快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系统化、多层次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制度。
余澄[2](2017)在《韩国反腐进程中国家廉政治理体系研究》文中认为现代化发展进程为腐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大量机会。韩国政治发展的过程伴随着腐败的不断滋生,也伴随着韩国政坛反腐败的巨大风潮。民主化后的韩国政府,反腐体制得到逐步完善,官僚腐败受到有效控制,金钱政治越来越成为韩国腐败的重要形式。国家公职人员在一定程度上保持廉洁,而政治家却走向腐败,导致韩国成为结构型腐败国家代表之一。韩国反腐败经历了从运动反腐到制度反腐的艰难历程,但真正使韩国反腐斗争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得益于韩国几届总统有强烈的反腐意愿和坚决的治腐决心,借助社会各种力量运用强硬的反腐方法,组建完善的廉政治理体系,使运动式反腐进化为制度式反腐,促进韩国社会清廉公正。韩国反腐进程中国家廉政治理体系建设的进程、动因及特点,以及取得的良好的实施效果,对于当下中国廉政治理和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论文共分六个部分。第一章为绪论,简要论述本选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梳理和评价该选题在国内国外的研究现状,对“腐败”、“廉政”、“治理”、“廉政治理”、“国家廉政治理体系”等概念进行界定,在此基础上厘定选题研究的目的、内容、思路及方法。第二章主要是韩国政治发展进程及其该进程中发生的腐败现象的基本分析。根据韩国政治发展进程,将其分为民主实验期、威权主义期、新民主化期三个阶段,梳理出每一个阶段发生腐败的特点,并系统地理论分析腐败在不同时期发生的原因及其对社会发展的主要危害。第三章重点研究韩国反腐进程中国家廉政治理体系建立的历程、原因及特点。国家廉政治理体系是国家为实现对国家、社会的治理和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而设置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及程序的总和,亦包括支撑这些制度结构的价值体系。国家廉政治理体系是指长期预防腐败、建设廉洁政府的体系结构。在分析和探讨框架制定的原则的基础上,从政治学、法学、文化学等视角分析了韩国廉政治理体系的建构过程、发展动力、基本框架及其体系特点。研究发现,反腐败机构独立性、法律制度完备性、预防腐败前置性、从严惩治坚决性、社会力量协同性、廉洁教育针对性是韩国廉政治理体系的主要特点。第四章从数理统计分析角度对韩国反腐与国家廉政治理成效进行分析。主要运用透明国际发布的腐败印象指数(CPI)和行贿指数(BPI),以及韩国社会腐败认知指数调查数据来揭示韩国在不同时期腐败程度及廉政治理成效,力求在公正的态度与科学方法上客观反映韩国廉政治理效能,以探求国家廉政治理体系对反腐及廉政治理影响的机制。将国家廉政治理体系与反腐败关系纳入到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中,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国家廉政治理体系的理论框架,以期为世界各国及地区反腐败及廉政治理提供理论指导。第五章主要探讨韩国廉政治理体系建设的价值及启示。韩国国家廉政治理体系既有现代化发达国家的特点和共性,也有作为受儒家传统文化影响和传统社会结构固化体制而形成的特质和局限,其国家廉政治理体系具有一定的全球范本价值。最后分析韩国廉政治理体系的独特价值,分析其对全球廉政治理制度建设的借鉴意义。在结论部分指出,在社会政治发展进程中,传统与现代在体制结构与文化等方面的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韩国现代化发展进程中体制型腐败与收买型腐败形式仍然存在。韩国廉政治理体系建设既有其系统优势,然而,因其传统与现代之间的矛盾和失衡,造成制度不能执行新的社会功能,所以廉政治理体系的结构、功能及成效存在缺陷与不足。社会腐败是具有蝴蝶效应的系统性“社会病症”,着力于单一、分散的反腐政策想要产生效果是十分困难的。建立和完善国家廉政治理体系,必须着眼于全局结构体系,既要遵循反腐败规律,同时注重预防体系建设,更要构筑一个依靠民主、法制、德治多管齐下的防治腐败的体系。最后回应廉政治理理论指导下的国家廉政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特征和实现路径。本研究运用多学科视角,通过纵向梳理、历史追溯、案例举证,较为系统地探究了韩国不同政治发展阶段腐败的特点、原因及其危害,分析了韩国建构廉政治理体系产生的原因和发展的动力,介绍了廉政治理体系的建构过程、组织架构、法制体系及主要特征。客观公正地评价韩国廉政治理体系的成效及其影响因素。韩国的廉政治理道路在曲折中前行,最终走向了一条光明正确的道路。我国反腐倡廉道路任重而道远,韩国的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我国反腐制度和体制建设提供借鉴和启示。然而,本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在理论的运用、文献的综述、横向的比较、结果的阐释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定的欠缺,这需要今后开展更加深入的研究。
肖琳[3](2016)在《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腐败是政治肌体的顽疾,是经济建设的蛀虫,更是民众深恶痛绝的社会毒瘤。中国官员人数众多,其中不乏腐败官员。我国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官员腐败问题。近年来,我国的反腐工作在整体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不容否认的是我国官员贪污腐败的现象还十分严峻。有着反腐利器美誉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一百多年来在海外诸多国家顺利实施,对该国的廉政建设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近30年来,对该制度进行了持续的研究和探讨,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与人民所期待的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制度执行效果不佳,推广效果不显着。当前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实现的阻力除了在于制度设计本身尚存在一定缺陷之外,更多的在于制度执行方面的困境。本文正是在现有的研究基础上,结合新的社会动态,利用法学研究的一般方法广泛搜集并阅读各种文献资料,比较分析域外成功国家的先进之处并总结归纳启示,梳理近30年我国取得的成绩及不足,试着分析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实施障碍,并提出相应的健全该制度的法律意见,希望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早日像域外多数国家那样真正发挥“阳光法案”的作用。
张湫实[4](2016)在《我国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是一项有效的反腐手段,其核心是公开权力拥有者的财产状况,使公众得以监督公权力运行,保证公权力的正确行使。对国家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法律研究一直以来都没有停止过,作为有效的“反腐利器”,其在促进政府廉政建设、预防和惩治腐败、监督公务员财产收入情况、树立政府和公务员的良好形象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一套完善且有效的财产公示制度呼之欲出。财产公示制度被西方发达国家称作“阳光法案”。目前全世界推行这项制度的国家有一百多个,这项制度在许多国家有着成功的实践,有效的遏制了政府腐败。通过分析当前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实施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对全国各地试点地区公务员财产公开的经验与教训进行梳理和总结,同时借鉴国外官员的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的成功经验,为我国的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从而做到从源头上减少乃至杜绝腐败。
朱雯[5](2014)在《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研究》文中提出经过数十年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我国迈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调整利益格局,肃清前行障碍,清除体制机制的顽障痼疾,成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宏大目标的必要前提。反腐倡廉是建设党和国家,实现民主政治领域深化改革的重要一环。近几年来,我国的反腐工作持续深入进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当前我国腐败问题依然不容乐观,各类行政职务性犯罪呈高发态势,群众对防止利益冲突、肃清腐败现象、建设廉洁政治有着强烈诉求,严重的腐败隐患倒逼反腐制度改革创新。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一直被国际上誉为“阳光法案”和“反腐利器”。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探索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但由于时机不成熟、制度不健全、官员抵触大等主客观原因,该项制度一度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其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应有效力。2009年开始在我国的个别地区开展了关于官员财产公示的基层试点,但是试点中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不少地区的试点工作都陷入了“人走政息”、“零异议”的尴尬局面;2012年,以广东省、江苏省为代表的新一轮试点工作开始。面对十八大以来反腐斗争高压态势的新形势,社会上对反腐制度化建设的强烈诉求,我们有必要研究如何建立健全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使之成为我国反腐制度体系中的有力武器。本文以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分析方法、定性分析法、建构主义方法,将理论探讨与现实观察相结合,国内外制度比较与我国地方试点比较相结合,对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开展制度设计内容的横向观照与制度建设时空条件的纵向分析相结合,从而研究我国建立健全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可行性和路径方案。具体来说,即通过对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发展历程、内在要素的梳理,明确制度内涵;通过对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顶层设计、地方试点工作概览,分析该制度在我国运行过程中问题表征和成功经验。针对运行中的问题分析其深层的阻力因素,说明建立健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必要性及有利条件,最后着力分析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构建路径,即在反腐零容忍的制度化反腐、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相协调、中国特色与外国经验相融合、德性教育与制度相同步的指导思想下,采用科学规划、由易到难、步小蹄疾的渐进式推进策略,切实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立法进程和制度内涵的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和技术支撑,最终凝聚成“立法保障-制度完善-社会支持”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完整制度链条,高效发挥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影响力。
李小云[6](2014)在《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研究 ——基于机制设计理论视角》文中提出公开性及透明性一直被认为是治疗各种社会疾病尤其是官员腐败的良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作为防止官员贪污腐败的一种重要措施,彰显了现代法治精神。在中国,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践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在这段发展历程中,国内学者从立法和制度完善的角度进行了研究,但是也有诸多不足,最重要的一点是制度设计的理念没有通过制度的实践而得到实现。本文认为当前中国官员在行政过程中行政伦理并不能对官员的行为产生有效制约。另一方面,中国不少官员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而现行的法律和制度在转型期间也只可能对自由裁量权给出宽泛的指令性意见。各地方政府在实践财产申报制度时是以行政规定要求的,没有将其纳入刚性约束的指标。加之公众由于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的制约,对于官员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无法形成较好的外部监督和约束。制度环境的漏洞造成了官员真实申报财产并非其占优策略均衡,也不是其纳什均衡策略。这种制度的困境也表现出了一定的利益博弈,这使得官员财产申报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难以形成有效制约。本文试图通过机制设计理论的三个分析框架对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进行分析和评价,并以信息和激励为核心要素来评价制度的设计。本文在文献研究及访谈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通过这个过程的分析,以更好的理解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运行过程和实施绩效,以此对现有的制度设计理念提出思考并得出相关结论。为达到制度设计的目标:较好的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使得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达到激励兼容,实现社会既定目标而得出一定的思考和见解。
邱安民[7](2013)在《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影响因素及实现途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由官员腐败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于建立健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然而,从现实的情况看,我国尽管已颁布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但整体上的官员财产申报体系并没有完全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实施过程依旧阻力重重,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也正因如此,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日益成为当前我国政府及相关专家学者高度关注的焦点与热点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对影响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在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试图为党和政府实施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和对策,努力寻找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实施途径。当前,我国官员财产申报挑战与机遇并存。一方面,官员财产申报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从制度实施的社会环境来看,领导干部抵制心理严重、财产申报立法进展缓慢、基于规避社会风险等原因高层谨慎推进制度实施,都使得当前的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环境相对恶劣;从财产申报制度体系设计来看,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体系设计方面更是存在缺陷:申报环节申报主体不明,受理机构职责不清、监督环节乏力且社会(公民)监督不足、公示体系虚无、缺少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从配套制度层面来看,当前的官员财产申报配套制度尚不完善,高效的金融实名制尚不完善、大额交易电子化程度低、国家征信体系不成熟、各部门间的“信息孤岛”没有形成有效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导致财产核查难度高。而与此同时,现在逐步完善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恰逢机遇:社会民众强烈的民意诉求力、党和政府高层的高位推动力、反腐倡廉严峻形势的内驱力、完善的立法和相关制度保障力、财产有效公开的吸力等动力性因素不断出现,推动着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继续前行。通过专家访谈、匿名网络问卷的方式,作者调查了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的众多影响因素,基于调查结果的实证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个重要结论;一是官员群体存在心理契约,会形成抵制心理;二是当前各试点区域开展的新任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可以降低制度阻力,但要真正实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必须从高层入手,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两种途径相结合;此外,论文特别从管理学、经济学、心理学角度,运用博弈理论演绎了监管机构与官员在财产申报的博弈模型,研究了当前我国各试点地区为促使官员真实申报而采取的几种典型行为的效果:官员真实申报行为选择、内部自查(内部公示)和既往不咎赦免政策。从理论层面论证了单纯的内部公示以及赦免可以降低官员财产申报推行阻力,但无法有效改善官员真实申报倾向。因此必须在加大核查力度并适度公示,才能真正有效地促使官员选择真实申报。基于此,本文认为,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必须加强以下几方面的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官员群体心理疏导机制,从源头上化解官员群体对财产申报的抵制心理。从认清权力本质,破除“保护隐私”保护伞、缩小收入差异,化解“财不外露藏富心理”、转变传统理念,消除“害怕监督影响仕途”心理、“零容忍”反腐,打破“害怕暴露腐败不愿申报”美梦等四方面入手。二是要构建行之有效的申报公示机制,从制度设计层面建立健全官员财产申报—监督—公示—问责四位一体综合申报体系。在申报环节:需要结合我国实际进一步明确申报主体、申报范围、申报受理机构、申报方式;在监督环节:需要强化同体监督与异体监督能力。不断加快官员财产申报立法进程,赋予同体与异体监督实体化法制保障、整合内部监督资源,提升同体监督机构独立性、拓展新增监督渠道,增强异体监督“实体化”能力、创新监督手段,在不能完全复核监督背景下可以适当摇号抽取10%官员申报信息进行复核;在公示环节:从公示主体来看,遵循自下而上逐步推进公示主体职级、从公示范围而言,遵循先部分再整体逐步扩大公示范围、从公示的方式来看,从无到有,有限公示方式是首选;在问责环节:需进一步明确问责主体,解决谁来问的问题、要进一步规范申报问责程序,解决怎么问的问题、要进一步增强问责惩治力度,解决问责乏力问题,综合运用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以及道德约束等手段、要进一步构建惩治与激励相结合的评价体系。三是完善申报配套设施保障机制。切实完善金融实名制、社会征信体系,构建基于信息共享机制下的财产申报核查“一键通”平台。重点从信息共享平台内容集成、运作、监管、保障等方面入手。尽管官员财产申报面临着巨大的阻力,但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社会民众的民意诉求日趋强烈,加上党和政府高层的高位推动,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增量改革正从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两种途径,顶层设计与底层引导两个维度,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着,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必将不断完善和成功。
王玉莲[8](2010)在《我国实施财产申报制度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腐败是世界的顽疾,如何遏制腐败成为世界各国重要的政治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处在一个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变革时期,社会利益结构、权力结构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各种腐败现象愈演愈烈。权力腐败行为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廉洁形象,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不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为了加强对公职人员行为的规范和监督,提高其廉洁自律的能力,遏制腐败高发态势,必须加强反腐的长效制度建设。作为制度反腐的有效手段,财产申报制度在世界各国已经取得显着成效,被誉为“阳光法案”。财产申报制度是对公职人员的一种经济监督,它使公职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状况透明化,置于相关机构和民众的监督之下,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实施财产申报制度有利于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引导、规范其廉洁高效的履行公职,充分保障公民的参与权和知情权,有利于反腐倡廉取得进一步成效,增强政治合法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而目前我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仅有两部有关收入和财产申报的规定,不论从内容设计还是实施成效来看,都存在诸多的不足,并没有真正发挥财产申报预防腐败的作用。近几年,社会各界对构建财产申报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腐败高发主要是由制度的缺失与不完善造成的,健全制度有利于从根源上遏制腐败,财产申报制度是制度反腐的重要路径之一。我国已基本具备推行财产申报的基础条件,其关键是要加强财产申报的公开和监督。而我国现有财产申报制度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制度本身的设计内容模糊不清,由于家庭、财产等概念难题使申报主体难以界定、申报内容难以保真;对申报内容的审查能力存在不足;申报内容如何公开以及处置申报不实的配套措施缺乏整合等,这些细节层面的问题导致财产申报操作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由于思想认识的不足、特殊利益团体的抵制及利益分配不公而容易导致社会不稳定等因素的制约,我国的财产申报度制度往往流于形式。同时,推行财产申报制度,需要解决好几个关键问题,一是观念问题:需要明确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适当限制其隐私权,实现公务员权利与义务的对等,自觉接受财产申报。二是客观条件:缺少完整的物权制度与现代金融体系。不动产登记制度、物权公示及金融监管的完善有利于为财产申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制度因素:制约财产申报制度发展的监督体制。基于现状、问题及原因的分析,我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应从我国的现实条件出发,采取必要的过渡策略保证制度尽快实施起来。不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优化反腐倡廉的制度环境。逐步完善制度本身的设计,并加强与配套措施的结合,实行金融实名制、探索合理的廉政基金,并实施一些减小阻力的尝试性探索。《财产申报法》的出台尚需时日,避免立法情绪化。
姚志刚[9](2010)在《论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最近几年,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也是民间的强烈诉求。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如何遏制腐败自古以来就是世界各国政府非常头痛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各种腐败现象愈演愈烈。尤其是公务员的公务腐败行为层出不穷,不但破坏了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还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加强对公务员行为的监督,采取有力措施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成为当前我国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正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概述。系统地介绍了公务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基本理论。首先对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概念作了梳理。归纳了其基本结构要素—申报主体、申报内容、审查和受理机构、申报种类和时间、违反申报要求的责任追究。总结了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基本特征,阐明了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意义和宪政价值,指出了实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作用。第二部分,域外财产申报制度比较研究。对世界上实行这一阳光法案的主要国家的制度构建作了比较研究。本章对这些主要国家从申报主体、申报内容、审查和受理机构、申报种类和时间和违反申报要求的责任追究这几个方面,重点介绍了美国、法国、韩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分析了美国、法国、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先进的做法和经验,总结了域外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对我国启示,对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意义重大而深远。第三部分,我国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本部分立足于我国目前国情,论证建立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对于有效地防止和惩治腐败,维护公职人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望具有重要作用。人民参与意识与法治环境的发展,国外财产申报制度的立法实践也为我们制定和实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提供了经验和教训以及相关制度的逐步完善,使我国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具有可行性。第四部分,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现状,总结了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探索历程,分析了我国现行公务员收入申报制度存在的漏洞和弊端。第五部分,完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对策和建议。在分析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现状的基础上,从八个方面就完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提出了对策和建议。转变公务员的观念,提高目标群体的认同性;加快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建立独立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受理机构;扩大财产申报主体范围;扩大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申报范围;财产申报结果依法公开,确保监督机制到位;细化申报的种类和时限;加大惩罚力度等。在建立独立的公务员财产受理机构方面,本文提出将公务员财产申报的受理机关直属于人大,而不属于政府,以增强其独立性。应当赋予受理机构相应的权力,使其能够独立地受理财产申报,而不受其他机关影响。
张卓琛[10](2010)在《中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研究 ——一个理论建设和实证分析的视角》文中研究表明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自1988年监察部和国务院法制局的初步尝试以来,一直备受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近来更是随着地方试点的纷纷推行,以及2009年温家宝总理与网民有关财产申报制度的对话,对于重新构建我国统一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呼声越来越高,但是基于部分地区财产申报制度试点的失灵情况,人们对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这一“阳光法案”是否能真正发挥其功效提出了质疑,本文正是在从这一背景出发,通过对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实施现状的实证分析和实施效果的原因分析,在借鉴域外经验以及国内试点先进因素的基础上,试图寻求一种较为合理的制度安排,以有效地发挥财产申报制度应有的功效。本文主要由四章构成:第一章旨在界定财产申报制度的概念和揭示财产申报制度建立的相关理论。概念是研究法律问题的基础,而财产申报制度至今没有统一确定的概念,且学界对此众说纷纭,所以本文首先对财产申报制度的概念予以必要的界定。财产申报制度作为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民主法治的内在要求、宪政体制的具体体现,其“终端反腐”的功效已经得到人们普遍的认可,但这项制度的建立并非一帆风顺,出于对公民隐私权的尊重与保护,来自对限制公务人员隐私权的责难,使得这项制度的推行举步维艰,然而在这场公民知情权与公务员隐私权的拉锯战中,在公共利益优先的指引下,最终人们不仅探寻到了财产申报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同时也发现了其所蕴含的重要价值,这也就成为了财产申报制度在各国纷纷建立的原因所在。第二章较为详细的介绍美国财产申报制度的源起、内容、特点和实施情况,并通过对其他几个国家或地区的财产申报制度的相关特色制度的介绍,包括英国的“有罪推定”制度、韩国的金融实名制、我国台湾地区的强制信托制度,分析域外财产申报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的制度内、外两方面的原因,制度内原因包括财产申报立法位阶较高和财产申报制度内容全面;制度外原因则包括民主的制度环境、坚定的政府决心以及发达的配套制度,尤其是相关的配套制度的完善为其财产申报制度的有效实施提供了保障,为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供了很好的域外经验。第三章则主要是对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作了一个较为全面的分析。在现状介绍上,本章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分别进行阐述:在中央层面上,重在对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发展历史进行回顾,并通过对《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三个文件比较分析,概括财产申报制度的内容;在地方层面上,则主要是对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湖南浏阳三个试点地区在财产申报制度对象、种类、范围、审查、公开、惩处等制度内容以及实施效果的进行比较,指出我国目前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并没有发挥其应有功效的现状,并进一步剖析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未能有效实施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制度本身的缺陷,另一方面则是由于金融、司法等配套制度的不完善,使得现有的制度形同虚设。第四章则主要是在前两章对国外和国内财产申报制度实施效果的比较分析上,寻找构建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路径。在对世界各国目前存在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两种历史模式的简单介绍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选择适合我国发展的制度构建路径及其立法模式,并在借鉴国外和地方试点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公务员国财产申报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其配套制度进行构建。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存款实名制度基本理论 |
| 1.1 存款实名制度基本理论界定 |
| 1.2 存款实名制与公民隐私权的法律关系 |
| 1.2.1 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的主体 |
| 1.2.2 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的客体 |
| 1.2.3 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的权利内容 |
| 1.3 我国实行存款实名制的必要性 |
| 1.3.1 保护储户的合法权益 |
| 1.3.2 反腐倡廉,预防腐败 |
| 1.3.3 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税负,避免两极分化 |
| 第2章 我国实行存款实名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 2.1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监管体系不完善 |
| 2.1.1 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 |
| 2.1.2 监管部门之间难以协调 |
| 2.1.3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形成挑战与风险 |
| 2.2 法律法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核查业务处理规定不明确 |
| 2.3 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经营意识不足,约束机制欠缺 |
| 2.3.1 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泄漏个人信息的行为 |
| 2.3.2 银行业内部管理制度漏洞 |
| 2.4 存款实名制与公民财产权益产生的矛盾 |
| 2.4.1 存款实名制与夫妻财产分割之间的矛盾 |
| 2.4.2 存款实名制与财产继承之间的矛盾 |
| 第3章 国外存款实名制度研究及可借鉴的经验 |
| 3.1 国外实行存款实名制度情况 |
| 3.1.1 美国健全的金融隐私保护体系 |
| 3.1.2 欧盟《数据保护指令》对个人金融隐私数据的保护 |
| 3.1.3 瑞士严苛的个人隐私保密法律制度 |
| 3.1.4 韩国 |
| 3.1.5 新加坡关于客户隐私的保密义务规定 |
| 3.2 对我国的可借鉴经验 |
| 3.2.1 制定银行保密法 |
| 3.2.2 明确金融机构法律义务与责任 |
| 第4章 完善我国存款实名制度的建议 |
| 4.1 建立完善的金融信息隐私权法律体系 |
| 4.1.1 完善我国金融隐私权的法律体系 |
| 4.1.2 金融隐私权保护的内容 |
| 4.1.3 对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保护的例外情形予以明确规定 |
| 4.2 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金融隐私权的监管机构 |
| 4.2.1 明确金融监管机构职能 |
| 4.2.2 完善客户权利救济制度 |
| 4.3 加大现行法律的执行力度,将监管要求落实到位 |
| 4.3.1 明确个人金融隐私信息保护的监管部门 |
| 4.3.2 依法履行金融隐私保护监管职责 |
| 4.4 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
| 4.5 在存款实名制下甄别财产所有权归属 |
| 4.5.1 普及婚前个人财产公证和个人财产登记制度 |
| 4.5.2 加强存款实名制与财产继承制度的联系 |
| 参考文献 |
| 作者简历 |
| 后记 |
| 内容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一、研究缘起及意义 |
| (一) 研究的缘起 |
| (二) 研究的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 (一) 腐败的概念 |
| (二) 腐败的成因 |
| (三) 韩国腐败与反腐败问题 |
| (四) 韩国廉政治理体系 |
| 三、相关概念的界定 |
| (一) 腐败 |
| (二) 腐败的测量 |
| (三) 腐败的类别 |
| (四) 廉政、治理与廉政治理 |
| (五) 国家廉政治理体系 |
| 四、研究思路及方法 |
| (一) 研究思路 |
| (二) 研究方法 |
| 五、研究目标及内容 |
| (一) 研究目标 |
| (二) 研究内容 |
| (三) 可能的创新点 |
| 第二章 韩国在不同政治体制阶段所存在的腐败分析 |
| 一、韩国在不同政治体制阶段发生腐败的特点 |
| (一) “民主实验期”政治体制阶段(1948—1960年)的腐败 |
| (二) 威权主义政治体制阶段(1961—1987年)的腐败 |
| (三) 新民主化政治体制阶段(1987—现在)的腐败 |
| 二、韩国在不同政治体制阶段腐败的成因分析 |
| (一) “民主实验期”腐败的主要成因 |
| (二) 威权主义期腐败的主要成因 |
| (三) 新民主化时期腐败的主要成因 |
| 三、韩国在不同政治体制阶段腐败的结构特征 |
| (一) 威权政体是韩国权力性腐败的源头 |
| (二) “政经癒着”是韩国结构性腐败的顽疾 |
| (三) “言经癒着”是韩国新权力腐败的深化 |
| (四) “金钱政治”是韩国腐败的主要形态 |
| 四、韩国在不同政治体制阶段腐败的主要危害 |
| (一) 动摇国家政权合法性基础 |
| (二) 危害社会发展与经济增长 |
| (三) 拉大社会不平等及贫富差距 |
| (四) 削弱民族的凝聚力及向心力 |
|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韩国反腐进程中国家廉政治理体系的建立 |
| 一、韩国反腐进程中国家廉政治理体系的建构过程 |
| (一) 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反腐运动及其立法 |
| (二) 20世纪90年代政府卓越成效的立法推进 |
| (三) 21世纪韩国国家廉政治理体系的系统建立 |
| 二、韩国反腐进程中国家廉政治理体系的组织架构 |
| (一) 韩国的监察院制度 |
| (二) 韩国的检察制度 |
| (三) 国民权益委员会 |
| (四) 韩国廉政治理体系的组织架构的特点 |
| 三、韩国反腐进程中国家廉政治理体系的法律制度 |
| (一) 《刑法》中规定的公务员行贿和受贿罪 |
| (二) 《腐败防止法》 |
| (三) 《公职人员伦理法》 |
| (四) 《信息公开法》 |
| (五) 防止腐败与“国民权益委员会”设立运营的法律 |
| 四、韩国反腐进程中国家廉政治理体系的主要特点 |
| (一) 严惩与法制建设相结合 |
| (二) 从惩罚为主到预防为主 |
| (三) 社会民主化进程的发展与推动 |
| (四) 指向廉政治本措施的政府改革 |
| (五) 韩国透明国际反腐的力量 |
| (六) 非政府组织开展的全民监督 |
|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韩国反腐进程中国家廉政治理体系的成效分析 |
| 一、韩国国家廉政治理水平成效的评价 |
| (一) 韩国腐败印象指数(CPI) |
| (二) 韩国行贿指数(BPI) |
| (三) 韩国国内调查评价 |
| 二、韩国国家廉政治理体系的效果分析 |
| (一) 不同政治体制阶段的效果评价 |
| (二) 实现社会清廉目标的制度架构 |
| (三) 促进行政伦理建设的国际经验 |
| 三、韩国廉政治理体系成效的理论探析 |
| (一) 反腐败蕴含在国家廉政治理体系之中 |
| (二) 国家廉政治理体系是反腐败治理之源 |
| (三) 反腐败与廉政治理基本要素高度重合 |
|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韩国国家廉政治理体系建设的价值及启示 |
| 一、韩国国家廉政治理体系的全球范本价值 |
| (一) 建构制约腐败的国家廉政治理体系结构 |
| (二) 韩国国家廉政治理体系建设的示范价值 |
| 二、韩国国家廉政治理体系建设经验及启示 |
| (一) 重塑政治生态是廉政治理建设的战略选择 |
| (二) 政治改革强力推行是廉政治理的有效手段 |
| (三) 建立独立、高效廉政治理机构是基本条件 |
| (四) 制定专门系统性廉政治理法律是制度保障 |
| (五) 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廉政治理是重要途径 |
| 本章小结 |
| 结论 |
| 一、特征与经验 |
| 二、路径与反思 |
| 附录1 透明国际2012-2016年度全球清廉指数(CPI)及排名 |
| 附录2 透明国际1995-2016年韩国清廉指数(CPI)及位置值 |
| 附录3 作者读博期间科研情况统计 |
| 主要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一 绪 论 |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 二 域外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比较研究 |
| (一)新加坡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 |
| (二)美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 |
| (三)港澳台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 |
| (四)域外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 三 中国大陆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现状 |
| (一)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取得的成绩 |
| (二)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存在的缺陷 |
| 四 当前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阻碍因素 |
| (一)官员群体的抵制心理 |
| (二)缺乏财产申报公示的历史传统与文化氛围 |
| (三)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的阻碍 |
| (四)制度执行层面的障碍 |
| (五)法律规范依据不完善 |
| 五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面临的有力条件 |
| (一)坚实的理论基础 |
| (二)强烈的现实需求 |
| (三)广泛的民意支持,民心所向 |
| (四)中央高层领导坚定反腐败的决心 |
| (五)一定的制度和技术保障 |
| 六 建立健全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路径 |
| (一)化解官员的抵触心理 |
| (二)加强教育,营造财产申报的文化氛围 |
| (三)完善现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的制度设计 |
| (四)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配套制度 |
| (五)将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法制化 |
| (六)加强国际反腐败合作 |
| 结论 |
| 致谢 |
| 参考文献 |
| 内容提要 |
| 引言 |
| 一、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基本理论 |
| (一)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的概念及功能 |
| (二)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的构成要素 |
| (三)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的现实基础 |
| (四) 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 |
| 二、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历史考察及启示 |
| (一)我国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历史溯源 |
| (二)境外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历史溯源 |
| (三)国外财产公示制度对我国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启示 |
| 三、我国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个案分析及问题概览 |
| (一)我国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试点地区的实施情况 |
| (二)我国实施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存在的问题 |
| (三)我国实行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必要性 |
| 四、完善我国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对策建议 |
| (一)我国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的法治化 |
| (二)完善公务员财产公示配套制度 |
| (三)发挥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的社会监督机制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论文摘要 |
| Abstract |
| 后记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目录 |
| 第一章 导论 |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
| 一、选题背景 |
| 二、研究意义 |
| 第二节 相关文献综述 |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 一、研究思路 |
| 二、研究方法 |
| 第二章 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概述 |
| 第一节 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历史概况 |
| 一、早期发达国家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建设 |
| 二、新兴发达国家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建设 |
| 三、转型国家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建设 |
| 第二节 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内在要素 |
| 一、财产申报的主体 |
| 二、财产申报的内容 |
| 三、财产申报的方式 |
| 四、财产申报的主管机构 |
| 五、财产公示管理 |
| 六、监察和责任追究机制 |
| 第三章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运行分析 |
| 第一节 建国以来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政策进展 |
| 第二节 我国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地方试行 |
| 第三节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成果与问题分析 |
| 一、制度运行的成果 |
| 二、制度发展的问题 |
| 第四章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阻力、必要性及有利条件 |
| 第一节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阻力分析 |
| 一、财产申报公示立法缺位 |
| 二、公务员身份角色的困境 |
| 三、官员、公众的情感障碍 |
| 四、利固有利益藩篱的桎梏 |
| 五、配套制度和技术不成熟 |
| 第二节 我国建立健全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必要性 |
| 一、权力制约制度化的必然结果 |
| 二、公务员社会角色的内在要求 |
| 三、遏制腐败现象和回应民众诉求的客观需要 |
| 四、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题中之义 |
| 第三节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有利条件 |
| 一、中央高层坚定的反腐决心 |
| 二、人民对反腐工作的高度关切 |
| 三、制度基础和实践经验的积累 |
| 四、官员具备一定的心理基础 |
| 五、技术进步、配套法律制度日益完善 |
| 六、国际经验教训丰富 |
| 第五章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构建路径 |
| 第一节 构建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指导思想与推进策略 |
| 一、确立指导思想 |
| 二、明确推进策略 |
| 第二节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建构 |
| 一、加快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立法进程 |
| 二、注重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内涵建设 |
| 第三节 官员财产申报公示配套制度建构 |
| 一、权力清单制度建设 |
| 二、改革现行公务员工资和福利制度 |
| 三、建设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和全国住房信息网络 |
| 四、健全金融实名制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
| 五、建立社会征信信息共享网络 |
| 六、规范社会监督体系 |
| 第六章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导论 |
| 1.1 问题缘起 |
| 1.2 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实施的“制度困境” |
| 1.3 相关文献的梳理与反思 |
| 1.4 研究意义 |
| 1.4.1 理论价值 |
| 1.4.2 实践价值 |
| 1.5 研究方法与逻辑结构 |
| 1.5.1 研究方法 |
| 1.5.2 逻辑结构 |
| 第2章 机制设计理论概述 |
| 2.1 机制设计理论的思想 |
| 2.2 机制设计理论的分析框架 |
| 2.3 机制设计理论中其他关键概念 |
| 2.3.1 信息结构 |
| 2.3.2 信息效率 |
| 2.3.3 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 |
| 2.3.4 策略环境与迈尔森定理 |
| 2.3.5 中间人机制 |
| 2.4 机制设计理论的应用 |
| 第3章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与体制环境 |
| 3.1 官员财产申报的范围及主体界定 |
| 3.1.1 官员财产申报的范围界定 |
| 3.1.2 官员财产申报的主体界定 |
| 3.2 官员财产申报实施的体制环境 |
| 3.2.1 经济转轨时期的体制特征 |
| 3.2.2 中国“强国家—弱社会”体制 |
| 3.2.3 中国政府现有的双重领导体制 |
| 第4章 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分析 |
| 4.1 官员财产申报受理机构的设置分析 |
| 4.2 财产申报的信息披露与显示原理 |
| 4.2.1 第三方信息披露机构 |
| 4.2.2 中间人机制与财产信息披露 |
| 4.2.3 作为技术手段的金融实名制 |
| 4.2.4 商业行为对财产信息的影响 |
| 4.2.5 官员声誉与财产申报信息披露 |
| 4.2.6 消费跟踪监督与财产信息获取 |
| 4.2.7 热点领域信息获取 |
| 4.2.8 现金流通管理 |
| 4.2.9 本节小结 |
| 4.3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激励机制分析 |
| 4.3.1 官员财产申报中的单独偏离机制 |
| 4.4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分析 |
| 4.4.1 官员财产申报的惩罚制度 |
| 4.4.2 官员财产申报核实手段和配套措施 |
| 4.4.3 官员财产申报的监督机制 |
| 4.5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实施的绩效评价 |
| 4.6 本章小结 |
| 第5章 研究结论 |
| 5.1 制度设计的思想 |
| 5.2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实施的完善措施 |
| 5.2.1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激励机制的完善 |
| 5.2.2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显示原理的完善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 致谢 |
| 作者简介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导论 |
| 1.1 选题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 1.2.2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 1.3 研究思路、研究难点与研究方法 |
| 1.3.1 研究思路 |
| 1.3.2 研究难点 |
| 1.3.3 研究方法 |
| 1.4 基本结构与主要创新点 |
| 1.4.1 基本结构 |
| 1.4.2 主要创新点 |
| 第2章 相关理论概述 |
| 2.1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经济学理论概述 |
| 2.1.1 博弈论 |
| 2.1.2 分离均衡理论与信息甄别 |
| 2.2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公共管理理论概述 |
| 2.2.1 公共选择理论 |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 2.3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心理学理论概述 |
| 第3章 官员财产申报影响因素的相关性分析 |
| 3.1 官员财产申报影响因素调查问卷设计 |
| 3.1.1 调查前期准备 |
| 3.1.2 调查对象 |
| 3.1.3 调查内容 |
| 3.1.4 调查方法 |
| 3.2 调查问卷数据处理及结果分析——样本总体状况 |
| 3.2.1 参与问卷调查官员基本信息情况 |
| 3.2.2 官员基本认知及心理态度调查 |
| 3.2.3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影响因素分析 |
| 3.2.4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设计方面调查 |
| 3.2.5 试点地区的评价及制度实施途径选择问题情况 |
| 3.3 问卷调查影响因素之相关性分析及重要结论 |
| 3.3.1 影响因素间相关性分析 |
| 3.3.2 调查问卷的效度、信度检验及单因子分析 |
| 3.3.3 几个重要结论 |
| 3.4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动阻力因素分析 |
| 3.4.1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动力因素分析 |
| 3.4.2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实施的阻力因素分析 |
| 本章小结 |
| 第4章 官员财产申报动机与行为的博弈分析 |
| 4.1 官员财产申报的博弈分析 |
| 4.1.1 官员真实申报与虚假申报问题 |
| 4.1.2 官员与监管机构间的博弈假设 |
| 4.1.3 官员与监管机构间的博弈参与者、策略及得益分析 |
| 4.2 官员财产申报几种典型行为的博弈分析 |
| 4.2.1 当前官员财产申报存在的几种典型行为 |
| 4.2.2 官员真实申报与虚假申报行为机制分析 |
| 4.2.3 官员群体内部自检(内部投票)的行为机制分析 |
| 4.2.4 既往不咎赦免政策行为机制分析 |
| 本章小结 |
| 第5章 官员群体抵制心理疏导机制研究 |
| 5.1 官员群体抵制心理分析 |
| 5.2 抵制心理的调查结果分析 |
| 5.3 化解官员对财产申报制度抵制心理的途径与方法 |
| 本章小结 |
| 第6章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机制设计 |
| 6.1 申报环节制度设计 |
| 6.1.1 申报主体 |
| 6.1.2 申报内容 |
| 6.1.3 申报受理机构 |
| 6.1.4 申报类型与申报时间 |
| 6.2 监督环节制度设计 |
| 6.2.1 公权力监督模式分类及优劣势比较 |
| 6.2.2 中西方官员财产申报的监督模式分析 |
| 6.2.3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监督环节的制度设计 |
| 6.3 公示环节制度设计 |
| 6.3.1 当前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公示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
| 6.3.2 国外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主要模式 |
| 6.3.3 国内试点地区官员财产公示实践的特点及创新 |
| 6.3.4 构建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公示环节的新途径 |
| 6.4 问责环节制度设计 |
| 6.4.1 当前财产申报问责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
| 6.4.2 国外财产申报问责举措 |
| 6.4.3 问责环节的制度设计 |
| 本章小结 |
| 第7章 官员财产申报配套制度保障机制研究 |
| 7.1 构建有效的金融实名制,夯实财产申报制度的基础 |
| 7.1.1 金融实名制现状与问题 |
| 7.1.2 韩国金融实名制建设对我国的启示 |
| 7.1.3 我国金融实名制实施的路径设计 |
| 7.2 完善社会征信体系,优化财产申报制度的环境 |
| 7.2.1 社会征信体系概述 |
| 7.2.2 社会征信体系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
| 7.2.3 征信体系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中的重要作用 |
| 7.2.4 基于官员财产申报视角下的征信体系路径选择 |
| 7.3 建设信息共享“一键通”平台,提升财产申报制度的效能 |
| 7.3.1 申报核查“一键通”平台集成机制 |
| 7.3.2 申报核查“一键通”平台运作机制 |
| 7.3.3 申报核查“一键通”平台监管机制 |
| 7.3.4 申报核查“一键通”平台保障机制 |
| 本章小结 |
| 第8章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路径选择 |
| 8.1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实施的整体构想 |
| 8.1.1 培育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动力 |
| 8.1.2 化解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阻力 |
| 8.2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路径设计 |
| 8.2.1 “自上而下”式路径选择是加快我国财产申报实施的关键之路 |
| 8.2.2 “自下而上”式的财产申报路径是重要的增量改革之路 |
| 8.3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实施的具体步骤 |
| 8.3.1 第一阶段:拟提拔干部财产申报与公示 |
| 8.3.2 第二阶段:官员财产申报立法阶段 |
| 8.3.3 第三阶段:官员财产申报法实施推广阶段 |
| 本章小结 |
| 第9章 结论与展望 |
| 9.1 结论 |
| 9.2 展望 |
| 致谢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附录一 |
| 附录二 |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 二、论文研究综述 |
| 三、论文主要研究思路和方法 |
| 第一章 财产申报制度是制度反腐的重要举措 |
| 第一节 我国廉政建设的紧要问题 |
| 一、当前我国腐败的高发现象 |
| 二、反腐倡廉的基本路径 |
| 第二节 财产申报制度的主要内容 |
| 一、实施财产申报制度的必要性 |
| 二、财产申报制度的构成要素 |
| 三、财产申报的关键是公开和监督 |
| 第二章 我国财产申报的制度演进及问题 |
| 第一节 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探索历程 |
| 一、收入申报阶段 |
| 二、财产申报阶段 |
| 第二节 我国财产申报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 一、法律法规的缺失与不完善 |
| 二、财产申报的内容模糊 |
| 三、制度本身存在的难题 |
| 第三章 影响我国财产申报制度实施的主要因素 |
| 第一节 我国实施财产申报制度的阻力分析 |
| 一、思想认识的制约 |
| 二、特殊利益团体的阻碍 |
| 三、利益分配不公和社会稳定问题 |
| 第二节 观念问题:未明确的公务员权利与义务 |
| 一、知情权与隐私权理论 |
| 二、公众知情权与公务员隐私权的协调 |
| 三、权利与义务必须平衡 |
| 第三节 客观条件:缺少完整的物权制度与现代金融体系 |
| 一、不动产登记与物权公示 |
| 二、金融监管体系 |
| 第四节 制度因素:制约财产申报制度发展的监督体制 |
| 第四章 完善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对策建议 |
| 第一节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优化反腐倡廉的制度环境 |
| 一、明确财产申报制度的指导思想 |
| 二、不断深化政治和行政体制改革 |
| 三、完善制度反腐的监督机制 |
| 第二节 完善财产申报的制度设计 |
| 一、强化财产申报的法律义务 |
| 二、适当扩大申报主体 |
| 三、细化财产申报的内容和种类 |
| 四、提高主管机构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
| 五、逐步公开申报资料,加强监督审查机制 |
| 六、惩处与奖励并重 |
| 第三节 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 |
| 一、与相关法律政策的衔接 |
| 二、实行金融实名制 |
| 三、深化工资制度改革,探索廉政基金 |
| 四、网络反腐与财产申报电子化相结合 |
| 五、减小阻力的尝试性探索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个人简历 |
| 发表的学术论文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第一章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概述 |
| 第一节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概念 |
| 第二节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特征 |
| 一.公开性 |
| 二.权威性 |
| 三.客观性 |
| 四.复杂性 |
| 第三节 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意义 |
| 第四节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理论基础 |
| 一.人民主权思想 |
| 二.社会公共利益优先 |
| 三.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相等 |
| 四.公务员身份的双重性理论 |
| 第五节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宪政价值 |
| 一.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有利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
| 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有利于构建"阳光政府" |
| 三.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职业伦理水平 |
| 第二章 域外财产申报制度比较研究 |
| 第一节 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
| 一.美国财产申报制度 |
| 二.法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
| 三.韩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
| 第二节 对于完善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启示 |
| 一.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势在必行 |
| 二.增强现有制度的刚性和约束力 |
| 三.保障财产申报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 |
| 第三章 我国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必要性与可行性 |
| 第一节 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必要性 |
| 一.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需要 |
| 二.有效地防止和惩治腐败 |
| 三.维护公职人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望的客观要求 |
| 第二节 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可行性 |
| 一.人民参与意识与法治环境的发展 |
| 二.国外财产申报制度的立法实践提供了经验和教训 |
| 三.相关制度的逐步完善 |
| 第三节 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发展滞后的原因 |
| 一.历史原因 |
| 二.执行及制定者对申报制度的认同性差 |
| 三.法制不健全 |
| 四.机制原因 |
| 五.配套措施机制不健全 |
| 第四章 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现状 |
| 第一节 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探索历程 |
| 一.探索期 |
| 二.初建期 |
| 三.完善期 |
| 第二节 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法制化存在之问题 |
| 一.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法制化的规定不够明确 |
| 二.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配套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 |
| 第五章 完善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
| 第一节 转变公务员的观念,提高目标群体的认同性 |
| 第二节 加快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 |
| 第三节 建立独立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受理机构 |
| 第四节 扩大财产申报主体范围 |
| 第五节 扩大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申报范围 |
| 第六节 财产申报结果依法公开,确保监督机制到位 |
| 第七节 细化申报的种类和时限,加大惩罚力度 |
| 第八节 完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相关配套制度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个人简历 |
| 发表的学术论文 |
| 摘要 |
| 引言 |
| 第一章 财产申报制度概述 |
| 第一节 财产申报制度的概念 |
| 第二节 财产申报制度构建的基本理论 |
| 一、民主法治是财产申报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 |
| 二、“公共利益优先”是财产申报制度建立的价值导向 |
| 第三节 财产申报制度的功能和价值 |
| 一、财产申报制度的功能分析 |
| 二、财产申报制度的价值分析 |
| 第二章 域外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效果分析 |
| 第一节 美国财产申报制度的研究 |
| 一、美国财产申报制度的源起 |
| 二、美国财产申报制度的内容 |
| 三、美国财产申报制度的评析 |
| 第二节 其他国家或地区财产申报制度及其相关特色制度简述 |
| 一、英国的财产申报制度简述及其“有罪推定”制度 |
| 二、韩国的财产申报制度简述及其金融实名制度 |
| 三、我国台湾地区的财产申报制度简述及其强制信托制度 |
| 第三节 域外财产申报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的分析 |
| 第四节 域外财产申报制度有效实施的原因分析 |
| 一、制度内原因 |
| 二、制度外原因 |
| 第三章 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现状和实施效果 |
| 第一节 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现状介绍 |
| 一、我国中央层面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 |
| 二、制度的具体内容——比较与评析 |
| 第二节 地方试点中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以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湖南浏阳为研究对象 |
| 一、地方试点概况介绍 |
| 二、地方试点内容比较和评析 |
| 第三节 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实施效果的分析 |
| 第四节 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制度失灵的原因分析 |
| 一、制度本身缺陷 |
| 二、官民意识差异 |
| 三、配套措施漏洞 |
| 第四章 中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构建 |
| 第一节 构建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路径选择 |
| 第二节 构建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基本内容 |
| 一、确定申报主体 |
| 二、扩大财产范围 |
| 三、明确申报时间 |
| 四、严格申报程序 |
| 五、完备法律责任,加大惩处力度 |
| 第三节 构建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配套措施 |
| 一、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
| 二、引入公务员财产调查的司法体系 |
| 三、丰富权力监督体系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附件一 |
| 附件二 |
| 附件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