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霜[1](2021)在《社会主义现代化思想演变与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世界现代化进程的客观要求,特别是社会主义历史进程的必然趋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及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重大时代课题。全面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及怎样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则是这一重大时代课题的深入和展开。而这一重大课题的深入研究则需要从历史研究的视角出发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做论述。历史研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研究的基础,包括实践史和思想史研究两个方面。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实践史而言,它是从十月革命胜利后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建立就开始了艰辛漫长的建设实践,而社会主义现代化思想的起始却要远远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实践运动。理论是实践的先导,选择以思想史的视角来研究社会主义现代化一方面是通过思想的梳理为全面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及怎样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理论支撑,另一方面也是想通过梳理思想的过程中强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规律的认识,同时也想在思想梳理中对新发展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思想发展的做未来展望。为此,本研究在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思想演变与发展中将其分为了七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为绪论,重点介绍本研究的背景,阐明研究的理论及实践意义,对国内外大量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思想及实践的研究进行归纳、整理和分析,并说明本研究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同时对研究中存在的创新点和现有不足进行总结。第二部分为现代化的一般解释,着重从现代化的产生和研究的提出、现代化的基本含义、现代化的基本特征、现代化多样性存在的影响因素、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意蕴及其思想研究的当代意义几个方面做现代化的基础认知和理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思想的探讨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第三部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思想的源起,主要基于现代化理论的视角,梳理现代化理论的形成与发展、现代化理论的内容、现代化理论的流派和观点、现代化理论的存在价值和缺陷,阐述现代化理论的社会主义意义。第四部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思想的确立与发展,空想社会主义者和马克思恩格斯的现代化思想包含着社会主义现代化思想的萌芽,列宁斯大林苏联政权建设推动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人的现代化等思想标志着社会主义现代化思想的确立和拓展,后斯大林时期苏联的改革、东欧国家的本土化现代化探索以及世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现代化的艰难探索让社会主义现代化思想陷入了曲折发展。第五部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思想在中国早期的探索,包括早期中国人对现代化的期望和认知、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国家工业化思想、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工业化思想、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社会主义现代化思想。第六部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思想在中国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发展,即邓小平中国式现代化思想、江泽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思想和胡锦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思想。第七部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思想在中国新时代的丰富,梳理社会主义现代化思想在中国新时代的发展,阐明中国新发展阶段加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要求,指出中国新发展阶段社会主义现代化思想发展的未来展望。
成向东[2](2021)在《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指出研究“国际合作”问题就是研究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国际合作现象与行为的普遍性与复杂性使理论研究成为一大难题。随着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的发展,人类文明也进入多层次、多元化、多问题碰撞交融、竞争合作的阶段,单一或局部的、简单的方式已经无法解决世界所面临的动态性、开放性、复杂性以及系统性的发展问题。在多元全球化加速发展的进程中,人类的命运越来越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寻求合作将会更加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如何走向和合共生、命运与共的道路既是扬弃旧的世界秩序,构建世界新秩序的过程,也是人类走向合作文明的重大实践课题。从全球的视野和胸怀去理解“合作”已经成为理论与实践的迫切需要,“合作”理应成为当今世界“大理论”视阈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尽管现实主义者们看到的是世界之乱与大国冲突的种种现实,但人类终究是向前看的“智慧生灵”,需要以非凡的勇气、足够的“智慧”走出冲突的困境。冲突与合作是一个可以相互转化的统一体,只要有解决冲突的架构,就会有合作的基础。实践构成了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根本逻辑。如何以“大合作”的实践形式走向未来是当代世界面临的共同课题。问题驱动发展转型,危机生成发展共识。当人类社会面临共同的发展难题时,如何促进人类对全球发展问题进行理性思考和深刻反思,将决定着人类的未来走向。如果国际合作世界观、国家能力与国际制度三个变量系统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在实践层面的增量改进与优化的共同作用下,实现国际秩序和谐化的可能性要素就会不断积累增加。“霸权稳定”的终结与新的“合作稳定”秩序的产生将不可避免,代替旧有观念的,将是新的“合作文明”的实践与真正“命运共同体”的实现。本研究旨在全面系统分析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基础概念、立论基础、范式结构、实践逻辑、现实困境与深化路径。具体而言,就是从马克思主义整体性方法出发,以系统化理论框架解释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实践。探求建立在“实践”基础之上的三个基本变量因素,即“世界观-能力-制度”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国际合作。中国与世界的良性互动关系是怎样影响国际体系的变动,促进世界走向和平发展的历史进程这一规律。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建构的最终目的是从复杂的国际合作现象中发现合作的“中国逻辑”与“中国特色”。论文除导论和结语之外,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是研究起点。集中阐释了国际合作的相关基本概念,对“中国特色国际合作”这一研究主题进行概念界定,并阐明“理论整体性”研究的意义。第二章是立论基础。主要从四个维度阐述了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理论渊源,构成了本文的立论基础。第三章是理论分析。尝试构建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分析的系统框架,即国际合作的“世界观-能力-制度”系统结构,着力探讨世界观与国际合作的关系、国家能力与国际合作的关系、国际制度与国际合作之间的互动关系,从而根本上揭示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规律性。第四章是实践考察。论述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特色国际合作思想的历史演变;从“世界观-能力-制度”结构范式出发对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实践创新进行案例分析;系统总结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基本经验;第五章是现实困境。从世界观、国家能力、国际制度三个层面对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现实困境进行深入分析;第六章是深化路径。有针对性地提出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实践路径。
贾辉[3](2021)在《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研究 ——以中国海外投资为视角》文中指出近年来,全球外商投资的金额呈增长趋势,中国对外投资也呈持续增长态势并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然而,中国对外投资近年来也出现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忽视环境问题将成为导致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失败的重要因素之一。因环境问题导致国家责任的风险也在增加。本文包括前言、正文、结论三大部分。正文包括六个章节,分别是第一章(国际投资环境保护问题和国际法律制度)、第二章(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预防责任)、第三章(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及构成要件)、第四章(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国家责任形式、分担机制与免责问题)、第五章(特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关于国际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预防义务,本文通过综合性国际环境立法文件和专门性国际环境立法文件探讨了预防原则,包括双边/多边投资协定与预防原则、国际投资项目环境评估与预防原则、绿色金融与预防原则。关于国际投资协定与环境保护,本文围绕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条款,研究了NAFTA、USMCA、CPTPP、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及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条款,比较中国投资保护协定中的环境条款,对中国所参与对外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条款、中国对外投资协定中的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中国对外投资协定中环境事件之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探讨。之后,该章节介绍了国际投资与环境影响评价,指出环境影响评价是减少投资建设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的重要预防措施,结合《埃斯波公约》等多边国际条约和美国、欧盟、俄罗斯等各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与中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相比较,对中国对外投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进行了讨论。最后,该章节探讨了国际投资与绿色金融,从绿色金融的定义和重要意义出发,梳理了绿色金融相关之国际法体系,结合美国、巴西、印度、墨西哥、英国、马来西亚等国关于绿色金融的立法实践,比较中国关于绿色金融之立法实践,探讨了绿色金融在中国对外投资环境保护方面的可以发挥的重要作用。关于国际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构成要件,本文探讨了国际投资环境损害国家责任之构成要件,将国际投资行为区分国际不法行为和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两种情形讨论了国际投资环境损害国家责任之构成要件。其次,该章节探讨了私人境外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归责,比较中国投资者境外投资环境损害国家归责之要件分析,讨论了中国投资者境外投资的国家归责问题。本文还从投资国的角度分别探讨了国家责任的承担形式、分担机制、免责情形等内容。关于特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本文首先讨论了核电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从核电领域环境保护之风险出发,梳理了核事故赔偿责任之国际法体系,再结合中国核企业“走出去”之概况和中国国内立法分析,以中广核与法国电力集团、英国政府签署英国新建核电项目一揽子协议参与英国核电项目为例,分析了中国核企业“走出去”发生境外核事故之国家责任。其次,该章节探讨了航天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从航天领域环境保护之风险出发,梳理了航天事故赔偿责任之国际法体系,包括《外空条约》、《责任公约》、《登记公约》、《营救协定》、《月球协定》等,结合中国航天企业“走出去”之概况,以假设案例的方式,探讨了“走出去”的中国航天企业一旦发生航天事故,是否会引发中国的国家责任等问题。最后,该章节探讨了石油产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从石油领域环境保护之风险出发,梳理了石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之国际法体系,包括《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及其议定书、《设立油污损害赔偿国际基金国际公约》及其议定书、《勘探、开发海底矿产资源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其他相关国际公约,再结合中国石油企业“走出去”之概况,分析了中国石油企业走出去发生境外石油污染之潜在风险,并区分事故造成海洋污染和陆地污染分别就国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进行了分析。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应重视因环境问题导致国家责任的风险。本文分别在中国境外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预防义务、中国境外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中国特定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方等方面,分别提出了中国海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方面的建议。
高云峰[4](2020)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自2015年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以来,合作成果卓着。然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国情各异,政治、文化、经济、宗教差异明显。同时,中国企业技术要素输出带来的专利海外保护等问题使得“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伴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内在需求。随着合作逐渐深入到制度层面,一带一路沿线各国转型发展以及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移出催生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一体化需求,然而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缺失、差异化明显,各国规则合作意愿不强严重制约合作的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已成当务之急。由此,存在两个需要考量的问题:第一,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缺失和差异性可能导致的各国收益差异或一定程度的利益失衡是否与当下以TRIPS协定为核心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困境具有同质性;第二,一定程度的利益失衡能否成为阻却“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实施及规则建构的重要因素?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社会文化巨大差异并且缺乏美欧发达国家权力作用因素的背景下,中国如何建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以及如何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依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展开写作。首先,在提出问题阶段,提出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建构不足、差异较大可能引发一定程度利益失衡的现实。其次,本文在分析问题部分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建构“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话语权;第二,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基本矛盾研判;第三,在收益差异的客观情势下,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依据理性选择仍然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倡议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最后,本文在解决问题阶段探讨一带一路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建构,以及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实施进路及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利益的保护。本文除绪论外,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区域和双边条约的实证分析,进而梳理总结出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复杂性、差异性及可能导致的利益失衡问题,这是本文逻辑展开的起点。首先,本部分对一带一路沿线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条款、中国缔结的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进行了分析梳理、归纳总结。其次,在前述归纳总结基础上,提出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存在的不足。最后,提出一带一路沿线现有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不足的背后是利益失衡的实质;并指出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态势已经不能满足各国转型发展和平衡发展需求,以及“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中也可能存在的收益差异,即利益失衡的问题。第二部分是针对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利益失衡的理论分析,为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的建构和实施提供理论指引。首先,本部分从话语权理论出发,揭示当今国际知识产权话语权由美欧发达国家和地区主导且服务于其利益的实质,进而提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话语权建构的问题。其次,本部分运用辩证分析及动态利益平衡理论对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基本矛盾进行了分析,指出现有基本矛盾是创新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各国转型发展需求,保护和培养创新能力以及维系创新与传播的相对动态平衡始终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重要功能。最后,本部分运用国家理性选择理论分析指出即使存在收益差异的客观现实,各国也能基于获得绝对收益而积极参与合作;同时,亦强调不应混淆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客观差异与当今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不公平不合理造成的人为差异之间的本质区别,从而提出基于客观差异性现实不应追求绝对的发展平衡。第三部分探讨了如何建构“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首先,本部分在反思现有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足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差异性和规则合作缺失的基础上,立足法律内部视角,指出规则建构应当确立可持续发展原则和相对动态利益平衡的正当性基准。其次,就法律规则构建的外部动态视角,应当遵循的路径为,不断挖掘和完善符合沿线国家共同的规则,对于超TRIPS条款可以先设置为任择性规则或概括性规则,再逐渐向强制性规则和具体规则过渡。最后,本部分提出未来我国有可能会遵循高低两个标准的文本路径拓展知识产权协定,但无论哪个版本都应在坚持原有的稳定条款基础上突出核心利益条款和中国知识产权条款文本的建设重点,包括稳定范式、核心条款遴选、最惠国待遇及国民待遇条款的设置、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条款与投资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协调以及商号、商誉和原产地名称若干术语的界定和澄清问题。最后一个部分探讨了在规则建构基础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实施路径。首先,本部分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坐标系的方法将知识产权保护逻辑的各个要素予以呈现,并基于全球价值链视角阐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在国家层面和企业层面面临的挑战与问题。其次,阐释了中国政府层面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实施路径,并基于一带一路沿线的复杂性和差异性提出柔性合作模式。最后,阐述中国企业在实施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中海外知识产权利益的保护问题。
黄乐[5](2020)在《国际投资中间接征收的适格条件研究 ——兼论中国间接征收制度的改进》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征收问题是国际投资中炙手可热的讨论对象之一。与过去频繁发生的直接剥夺财产所有权的直接征收形式不同,晚近更多的是通过形式较为隐蔽的间接征收方式干涉外国投资者的财产权益。到目前为止,理论和实践中对于间接征收的内涵、认定等问题并未形成具体、统一的标准。中国立法与实践中对于间接征收问题虽然有所涉及,但一方面国内立法中,《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对于间接征收并没有进行正面的规定,另一方面投资条约中,也存在着间接征收概念界定模糊不清、间接征收例外条款设置不一、比例原则的引入缺乏可操作性、“正当期待”内容缺乏具体性、仲裁管辖权规定易产生滥诉风险等问题。中国在世界经济发展中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继续引进外资的同时,也积极“走出去”,但我国间接征收制度中的问题,不仅会造成间接征收的认定上的困境,而且一旦产生间接征收争端,即使诉至仲裁庭,我国海外投资者也会有败诉的风险。本文在分析上述问题产生原因的基础上,对我国间接征收制度的完善从国内立法与投资条约、理论与实践方面提出建议。首先,将国内立法与中国投资条约中间接征收规则接轨,增强二者间的互动性。其次,采用概括加列举模式细化公共利益内容,为外资管辖权的行使提供合法依据。再次,针对投资条约中间接征收条款规定模糊的问题,一是应明确界定间接征收概念,从“投资者”和“投资”两个角度展开,保证其内容上的完整性;二是适当限缩正当期待的外延,明确其具体形式,减少分歧的产生;三是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完善间接征收例外条款,留下必要政策实施空间。此外,在间接征收认定标准上采用效果与目的兼顾标准同时引入比例原则,但要增强其可操作性,赋予东道国“剩余裁量权”。最后,针对管辖权扩张引发的间接征收滥诉问题,应当明确仲裁管辖的范围,针对不同国家构建行之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
宋哲琦[6](2020)在《《装饰》杂志设计文化发展研究(1958-2018)》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装饰》作为国内重要的艺术设计类核心期刊,从1958年创刊起,与中国设计共同成长,记录了工艺美术与现代设计的发展历程,汇集了国内外着名专家学者。以《装饰》作为展现学术思想、指导学科实践的平台。本文以《装饰》发展历程为线索,通过期刊分析、文献分析、表格梳理、人物访谈等的研究方法,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的内容侧重点将杂志发展分为三个阶段来进行分析,论述《装饰》与中国设计文化发展之间的关联,并对20年来的杂志内容进行系统的整理,更全面的阐述该杂志的发展历程与时代背景下相互影响的关系,以及对《装饰》、对中国设计文化、教育的作用与影响进行总结。
张丽娟[7](2020)在《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研究》文中认为美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起步较早且富有成效,经过多年的理论证成及实践检验,在环境行政执法方面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且行之有效的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该机制的运行使美国突破了环境行政执法困境,实现了联邦与州环境执法机构的合作共治及环境执法机构与被监管者的利益共赢。我国目前所面临的环境执法困境与当年的美国类似,环境治理理念的转变及环境执法模式的演变过程等也与美国环境法的发展过程具有相似性,美国在环境行政执法中所积累的经验无疑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以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为研究对象,系统分析该机制的生成基础、主体及运行,总结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经验,并立足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实际,提出借鉴美国经验的本土化路径。不仅可以丰富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的理论体系,也可以促进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困境的化解及环境治理体制的创新,兼具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构建旨在提高环境行政执法的效率,增强环境行政执法的效果;并以遵循环境结果与环境责任共担,构建良好的机制促进守法,执法机构与资源配置合理,执法手段与制度保障有效为基本原则;该机制具有环境秩序的维护、环境效率的提高和环境正义的实现等法律价值。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生成是一定经济、政治和社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社会经济发展对执法合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联邦制的政治体制需要执法合作,整个社会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推动了执法合作,这些都构成了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生成的现实基础。同时,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生成受法经济学、法社会学和行政法学中相关理论的影响最大。美国在环境行政执法中,依据法经济学的博弈论构建多元化的执法合作手段,基于成本效益理论对执法合作的实效进行评估;根据法社会学中社会控制论进行执法合作主体的选择,根据社会利益论进行主体利益关系的调整;在行政法学方面,福利行政法观、利益代表模式、合作治理理论对执法合作都有较大的影响和促进。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中的主体由监管者和被监管者构成。对于监管者而言,机构设置和公权力配置是其进行环境行政执法合作的基础。另外,由于在行政执法中,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并非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主体,因而更需要为被监管者设定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以缓解行政执法中的冲突。在美国,以庞德为代表的法学家提出了“社会控制理论与利益学说”,这种利益权衡思想成为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中主体的利益导向,即通过平衡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实现执法合作中各主体的利益共赢。在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运行上,环境执法机构通过对各种利益冲突的识别、平衡,最终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维护秩序、效率与正义。在联邦与州非对等的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模式下,受联邦驱动,国家环保局与各州环保局基于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考量和成本效益分析,通过订立环境绩效合作协议、启动环境保护资金援助和提供环境保护技术援助等方式进行合作。同时,为了提升执法合作的效果,联邦环境执法机构还注重对各州的环境行政执法进行监督与控制。在环境执法机构对被监管者进行环境行政执法的实践中,双方基于博弈分析和成本效益考量,以四位一体的“防损式”执法手段及基于和解的“降损式”执法手段为载体,在环境执法机构的主导下进行合作。并通过司法审查及公众监督提升执法中合作的实施效果,实现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虽然政治制度和国情具有很大差异,但中美在环境行政执法理念和执法模式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从执法理念的角度看,我国与美国环境行政执法理念的转变过程相似,即从单纯的监管走向合作;从执法模式的角度看,我国和美国环境行政执法模式也经历了大体类似的演变过程,即威慑型执法到合作型执法;从执法依据的法律渊源来看,虽然美国是判例法国家,但在环境行政执法中与我国相似,均以成文法为主要基础。这些都成为我国借鉴美国环境执法机构的合作共治模式、环境执法机构与被监管者的利益共赢模式的基础。因此,立足于我国与美国环境行政执法的异同、环境管理体制的区别及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况,我国可通过设立中央与地方环境协调办公室、推进中央与地方的环境信息共享、应用灵活的环境保护资金援助手段、创新地方政府绿色GDP考核方式等加强中央与地方在环境行政执法中的协调与配合;通过环境行政执法预警制度、环境行政执法和解制度等的构建与实施,实现环境执法机构与被监管者的利益共赢。
赵美艳[8](2020)在《中国对外援助制度及其完善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对外援助是国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都将对外援助作为外交政策的重要工具。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一方面努力促进本国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一直力所能及地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中国的对外援助增强了受援国自主发展的能力,丰富和改善了当地人民的生活,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国的对外援助,巩固发展了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提升了中国的国际地位。此外,中国不同于西方国家援助理念的对外援助实践,丰富了国际发展援助体系,为全球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在推动南南合作的同时,为人类社会的共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过去近70年的历程里,中国对外援助的内容、形式、规模和制度几经变化,配合了不同时期的外交工作,为维护国家利益、拓展外交空间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今,中国已成为世界第四大对外援助国,在国际发展援助领域乃至整个全球治理中的影响力正日益增大。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国家也登上了国际发展合作的舞台,提供的援助规模不断扩大,影响力也越来越大。国际发展援助格局发生着深刻变化。与此同时,中国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全面参与全球发展治理。然而对外援助作为推进“一带一路”的重要抓手和参与全球发展治理的重要切入点,还有一些亟需改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中国的对外援助目前尚没有一套专门的法律,仅有零散的部门规章。作为政府的一种对外交往行为,对外援助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1)对外援助机关在行使国家权力时要有法律依据。有了对外援助基本法的相关规定,对外援助行为才会更加透明,国内民众和国际社会才能对中国的对外援助有更多的了解,避免不符合实际的批评和指责。二是对外援助决策、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碎片化,援外部际协调机制所能发挥的作用与对外援助的现实需要差距还较大。三是监督评价制度不完善。目前对援外项目的监管只有对外援助管理机构自身(2018年3月之前为商务部,2018年3月之后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组织的监督和评估以及财政部对援外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缺乏外部监督评价机制。从国际法的视角来看,对外援助有可以适用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条约以及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决议。(1)在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成员国中有半数以上的国家都制定了对外援助的基本法。(2)这些为中国的对外援助立法提供了借鉴。此外,传统援助国较为成熟的组织管理体系和监督评价体系也可以充分借鉴,以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对外援助制度。随着中国对外援助各领域制度的完善,中国的对外援助将产生更大的影响力,从而能够更好地主动设置国际发展议程,引领国际发展援助规范,在国际发展援助机制中拥有更大的发言权。本文采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和案例分析等方法,从制度的视角对对外援助做出不同阶段的划分,结合具体的对外援助案例分析在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方面的欠缺之处以及其他国家在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方面的做法,为中国完善对外援助制度提供建议。同时,将对外援助制度的完善提升至参与全球发展治理的高度。本文除绪论外共分四章。绪论部分主要是提出研究问题,对国内外学术界在对外援助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全面的文献综述,提出本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以及研究的创新点和难点。第一章对对外援助、制度、机制、治理结构等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引入了新制度主义关于制度变迁的理论并提出了适用于中国对外援助制度演变的分析框架。第二章从对外援助阶段划分、规制的演变和管理机制演变的维度介绍对外援助制度的演变,并根据提出的对外援助制度变迁分析框架分析其背后的演变逻辑。第三章分析对外援助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的欠缺,并以具体案例分析中国对外援助项目的组织管理。为对外援助立法提供国际规制依据,并对比发达国家在法律体系和管理体制方面的做法为中国完善对外援助制度提供借鉴。第四章提出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和原则,分析中国对外援助制度的理论逻辑、价值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对外援助制度在法律体系、机制建设和保障制度方面的完善建议。制度完善的目的是为了提升治理能力,参与全球治理。这也是当前中国一系列改革推进的目标。对外援助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是参与全球发展治理的突破口。因此,本章还在分析全球发展治理新格局的基础上,论述中国如何以对外援助为抓手更好地参与到国际规则制定和全球发展治理中。通过本文的分析研究可以看到,完善对外援助制度势在必行。中国应该进一步深化对外援助改革,完善对外援助的法律体系,完善对外援助的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从而更好地应对国际发展援助格局的变化、更好地服务于参与全球发展治理。
宋宁艳[9](2020)在《黄河流域传统果园农业系统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黄河流域是中华农耕文明发祥地之一,滋养了许多上百年乃至上千年的传统果园,其中一些一直延续至今,进而被评为中国乃至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传统果园作为中国复合式农业生产系统的代表,涵盖了种植业与养殖业,是中国古代农业生产中多种经营方式的缩影,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树粮结合、果蔬结合与种养结合三种形式,经营管理中受传统农耕思想指导,坚持“天人合一”、“敬畏自然”的基本理念。传统果园中多方面的技术体系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农业系统,其中包括林间管理技术体系、林下管理技术体系及乡土知识体系三大方面,前两者是具体操作技术,后者则属于理论支撑。林间管理技术体系,主要集中于对果树的管护,这些技术体系兼顾果树从“生”到“长”的全过程,如繁育技术、花果管理、防虫技术,是传统果园农业技术的特色体现;而传统果园林下管理技术体系则是从大田农业生产借鉴而来的技术经验,但又与之不同,传统果园结合当地特色,衍生出与众不同的技术体系,均遵循了“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而构成乡土知识体系的主体是果农,他们经过实践形成有关“天”、“地”、“人”的乡土知识,并经过士人阶层与统治者的助力,在乡土文化的影响下最终形成知识体系。传统果园历史悠久,经历了传统时期、西方科学引进后与现代农业反思三个阶段的演变,促使演变的原因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及生态多方面,并暗含规律。传统果园历经数久演变而不衰与坚持传统技术体系具有密切关系,同时也对当地与整个流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本文以探究传统果园能够长期维持的原因为切入点,通过实地调研与查阅古籍文献,从横向分析其内部的技术体系与管理机制,以传统果园演变历程为纵向研究出发点,从而得出黄河流域传统果园能够长期维持的原因与坚持传统技术体系有着密切关系,并进一步探析传统果园农业系统的产生的效应。传统果园经久不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引起思考,其生产、管理技术与经验对现代果园及现代农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陈志峰[10](2020)在《我国用能权交易制度研究》文中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造资本生产的日益繁荣让自然资本存量不断下降,环境资源的供给日益短缺。作为世界能源结构中的主导能源,各类化石能源的供应愈发紧张,让世界各国纷纷制定各类制度方案来促进能源节约、提高能源效率。由于传统命令控制型制度方案在制度绩效上存在缺陷,新兴的经济激励型制度方案受到了各国的普遍青睐,用能权交易即为我国节能领域具有代表性的经济激励型制度。这一制度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为基础,以产权激励为基本原理,将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层层分解下发给各用能主体形成用能权,并允许各类交易主体在交易市场自由进行用能权交易。同时,这一制度还通过权利审核管理机制、市场监管机制等机制维护着交易市场的有序和平稳运行。从总体上看,用能权交易制度以总量控制保障了能源节约制度目标的实现,依靠市场交易机制促使交易主体自主配置资源,实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显现出自身特有的制度优势。然而,我国当前的用能权交易实践2016年才刚刚开始,主要规则依据多为试点区域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故而用能权交易制度更多属于政策方案而非属于法律方案。加之由于尚处于实践初期,用能权交易制度依然存在诸多不成熟之处,不足以促进能源节约和高效实现国家能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的目标。因此,为了弥补用能权交易制度的现存缺陷,有必要从法律制度建构角度出发,逐步推进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就具体的建设与完善思路而言,作为产权交易型制度,用能权是整个交易制度构建与完善的权利基础,用能权交易制度的相关设计也应以用能权的权利设置为起点。作为一项由公权力所创造的财产权利,如何厘清公利与私益的边界,为产权交易效率服务是用能权产权设置和属性选择的基本依据。而围绕用能权这一权利基础展开,用能权交易制度体系的构建也应以构建高效的交易市场、保障和稳定市场秩序为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应当结合当前我国实践情况和域外经验,对用能权交易构建与完善的制度路径加以探索。欧盟、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实施的白色证书交易制度的基本原理与用能权交易制度相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在初始分配、交易市场等方面的制度设计上也与用能权交易制度存在诸多近似之处,相关实践经验可资借鉴。综合文献研究法、规范分析法、制度比较法等方法,引入制度经济学、环境经济学、能源经济学和绿色金融学等方面的理论加以分析,可以初步勾勒出用能权交易制度构建与完善的基本路径。概括言之,用能权交易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应当被纳入到法治化轨道内,用能权应定位为新型财产权利,为权利人提供法定财产权利所应有的保障。用能权交易制度应构建起包含用能权初始分配与审核管理、用能权交易市场运行与监管、用能权交易规制协调等三大子制度在内的制度体系,并不断完善子制度内的各类机制和规则。根据上述思路,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为“用能权交易制度理性的辨析”,本章从理论层面对用能权与用能权交易进行了解读,厘清了用能权的权利内涵,并通过分析指出了用能权交易最符合提升产权交易效率要求的制度方案。从宏观理论层面出发,用能权交易是国家能源转型战略背景下提高能源效率和变革能源资本结构、由人造资本投资转向自然资本投资的能源资本转型的制度体现。这一制度在总量目标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市场交易机制促进了单位能源生产效率的提升,也通过促进节能的方式间接促进了减排,实现了自然资本的恢复和增长。因此,提升能源效率与促进自然资本投资构成了用能权交易制度的主要制度导向。而从制度原理上讲,用能权交易制度属于典型的以产权激励为基本原理的经济激励型制度,这一制度通过私人产权的设置,将能源节约与能效提升效益转化成财产权利,充分调动了权利人节约能源的主观能动性。用能权是以国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为基础,用能单位通过国家初始分配或者交易市场交易所取得的,以用能消费指标为主要内容的权利。由于用能权来源于行政特许,同时又具备事实上的财产利益,其权利属性面临着财产权和规制权两种路径选择。从促进交易效率的角度来看,用能权应当满足排他性、强制性和可交易性三方面的要求。财产权路径在保障用能权的可交易性上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更有利于用能权激励作用的发挥,因此财产权路径应当成为用能权权利属性的合适选择。而由于用能权在权利客体的特定化和支配性程度上要低于碳排放权、排污权以及部分自然资源权利,因此无法根据准物权理论将用能权纳入到物权体系中,只能依据其事实上的财产属性将其界定为一种新型财产权。第二章为“用能权交易制度结构的推演”,本章以我国用能权交易制度试点实践的现状分析和域外白色证书交易制度的经验总结为依据,通过分析指出了我国当前尚处试点实践阶段的用能权交易各制度环节的不足,并总结域外经验教训推演出了我国用能权交易制度的整体框架。就实践情况而言,目前我国的用能权交易主要以试点实践为主,以河南、浙江等试点省份出台的交易规则作为主要的实践依据,初步取得了一定的实践成果。但当前的试点实践存在制度实施依据效力级别偏低、初始分配以无偿为主存在短板、交易规则尚待完善、审核管理和市场监管机制需要进一步加以细化等问题,制度建设尚需整体推进。对于我国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完善,国外的白色证书交易实践经验可以带来借鉴和启示。根据欧盟和澳大利亚在白色证书交易领域的成功经验,用能权交易制度应当力求构建起开放公平、多元主体参与、监管有力的交易市场,方能让用能权交易的效率优势得到充分发挥。而美国四个州白色证书交易制度效果的差强人意则为我国提供了教训:促进能源节约的制度工具不能过于复杂,多种类型的制度方案并存可能会损害用能权交易市场。总体来看,从各国的经验教训中可以总结出我国用能权交易制度构建的几个关键点:首先,交易制度应当以国家统一法令作为依据,总量控制目标和交易各方权利义务均需要法律加以规制,现有以地方规范性文件为主的规则现状应当改变;其次,财产权的设置对于市场交易意义重大,权利人所持有的财产权应当得到充分保障;第三,用能权交易市场应当充分开放,尽可能吸纳合格的自愿交易主体进入,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效率优势,而确定自愿交易主体获得用能权的审核认定标准有利于自愿交易主体积极性的提高;第四,建立双支柱监管体制,由两类独立机构分别负责用能权审核管理和交易市场监管有利于提升监管效率,保证监管效果;最后,节能领域不宜设置过于复杂的制度方案组合,应当以用能权交易为中心,建立符合成本收益原则的制度组合。综合国内实践现状与域外经验,可以推演出包括规制路径和制度框架的用能权交易制度结构。就规制路径而言,我国的用能权交易制度建设应当坚持法治化路径,将来应逐渐完善用能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具体细节,并明确用能权的法律地位。用能权交易市场初始分配和市场交易两个交易阶段、两级交易市场的划分,以及两级市场分别对应的用能权的分配与管理和维护交易市场运行的核心任务可以作为制度框架构建的主要线索。根据这两条线索,可以整合形成用能权初始分配和审核管理制度以及用能权交易市场运行和监管制度,作为用能权交易制度的两大主体性子制度。而站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角度,作为环境治理体系一部分的用能权交易制度应当明确在环境治理制度组合中的地位,注意与其他制度的协调配合,从而构成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又一子制度:用能权交易规制协调制度。第三章为“用能权初始分配与审核管理制度的建构”,本章聚焦于作为用能权交易一级市场的用能权初始分配环节,同时沿着“用能权的产生—分配—审核管理”的研究路径,搭建起包含能源消费总量目标设置、用能权初始分配机制和审核管理机制在内的用能权初始分配与审核管理制度的整体框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的设置是用能权初始分配的前提,这一机制包括宏观层面上国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的设置和微观层面上地方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的分解。宏观层面上,国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的设置应当立足于降低经济生产单位能源消费量,结合历史消费量或者预测消费量设置总量目标,还应通过技术手段计算节能潜力并考虑在内,一旦设置则总量目标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微观层面上,地方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的层层分解应当坚持保证公平兼顾效率的原则,既保证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发展机会,又对经济较为发达、能效较高的地区适当倾斜,提升社会整体能效。用能权的初始分配机制是能源消费指标由公共资源向私人财产转化的核心环节。初始分配包括无偿分配和有偿分配两种方式,同时前者又包含基准法和历史法两种分配方法,后者则包含拍卖法和政府定价法两种分配方法。总体来看,无偿分配方式便于执行,方便快捷,但用能权人未付出相应代价,制度激励不足;有偿分配方式激励效应更为明显,但又面临偏高的执行成本。在当前用能权交易的初级阶段,考虑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成本与收益的统一,应当以推动用能权交易的顺利执行、使其获得普遍接受为目标。因此当前应以无偿分配方式为主,并以激励效果更佳的基准法逐步代替历史法,同时在经济发达地区、高能耗的传统产业逐步引入有偿分配方式。设置用能权审核管理机制主要是基于用能权的强公权属性,为了保证其交易价值和稀缺性而设置,广义上用能权审核管理机制也属于用能权交易监管机制的范畴。用能权的审核管理机制由用能权登记注册规则,能源消费量监测、报告和核查规则,用能权违约处罚与救济规则以及自愿交易主体用能权认定规则共同组成。其中,自愿交易主体用能权认定规则是自愿交易主体获得额外用能权的认定规则,应当参考白色证书交易经验形成法定认定标准。登记注册规则旨在为用能权提供权利保障,通过公示登记系统使用能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形成稳定的交易预期。统一登记规则和建立统一的交易系统构成用能权登记注册规则的完善路径。能源消费量监测、报告和核查规则是为了保证用能权价值的稳定,保证用能权交易制度在促进节能方面的有效性,将来这一规则应当尽快法律化和规范化,从效率角度出发灵活运用各类监测方法,形成第三方核查机构准入和培育规则,同时还应实现报告标准化和建立信息披露机制。至于用能权违约处罚和救济规则,保持处罚的适度性、统一处罚标准以及丰富救济方式是建立和完善这一规则的必由之路。第四章为“用能权交易市场运行与监管制度的完善”,本章围绕市场交易机制这一用能权交易制度的核心内容,以及为市场交易提供必要保障的市场监管机制,提出了用能权交易的市场运行和监管制度的整体制度设计。用能权的市场交易机制是用能权交易的核心,为了提升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制度绩效,应当尽可能提升用能权交易市场的开放程度以提升交易的灵活性。具体而言,首先应当构建多元化的交易主体,为自愿主体提供更多的参与交易的机会,同时还应加强各类交易中介和服务机构的培育,降低交易成本。其次应当注意场内场外交易相结合,为中小规模的交易主体提供平台,提升交易活跃度。再次则应建立用能权的存储和拆借规则,为用能权交易市场提供更多灵活性。最后,由于用能权交易市场属于政府创造的市场,为了防止市场波动,还应建立价格上下限控制机制,实行必要干预以维持市场稳定。当用能权交易制度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此时为了进一步提升交易效率,一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交易灵活性,另一方面则应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进一步促进能源效率的提升,增加用能权供给量。这样的需求与发展绿色金融的国家战略相融合,用能权金融化交易模式成为合适的制度方案。用能权金融化交易脱胎于环境治理领域的各类绿色金融实践和能源领域的能源金融实践,特别是碳金融对用能权金融化交易起到重要的借鉴和指导作用。虽然用能权金融化交易模式仍然还停留在政策愿景层面,但出于未雨绸缪的考虑,有必要根据用能权金融化交易潜在的产品类型和融资模式提前做好用能权金融化交易机制的制度安排。而按照用能权金融化交易的主要产品类型,可以将用能权金融化交易法律制度分为用能权金融衍生品交易机制、用能权担保信贷融资机制、用能权证券融资机制、用能权基金融资机制。在各类用能权金融化交易产品中,用能权金融衍生品交易是直接与用能权交易绑定的风险对冲和远期交易机制。这一制度的构建主要应当注意防范衍生品交易市场的各类风险,并通过多种机制设计分别加以控制。用能权担保信贷融资则是交易市场的主要间接融资机制,担保信贷有质押融资和抵押融资两种形式,由于用能权一经利用即会损害自身财产价值,不符合抵押融资担保物利用不损害担保物价值的基本法理,加之股权质押融资可以为用能权质押融资模式提供实践借鉴,因此质押融资模式更为适宜,将来应当按照质押融资思路来设计用能权担保信贷融资机制。至于用能权证券和基金融资机制的构建,则可以借鉴碳金融的相关经验,资产证券化和债券发行将是用能权债券融资的主要方式,未来应从主体资格准入、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创新的激励、第三方认证和信用评级、环境信息披露等方面着手构建相关机制;而对于用能权基金融资模式,则应注重政府引导,逐步构建多元化的融资主体,通过财政激励和行政指导等形式促进基金融资的发展。用能权交易市场监管机制是维持用能权交易市场顺利运行的关键,也是用能权直接交易和用能权金融化交易的直接保障。关于这一机制的构建,一方面应当借鉴域外经验,宏观上构建起分别针对用能权审核管理和用能权交易市场监管的双支柱监管体制;另一方面由于用能权交易技术性和专业性强,市场内各类主体与主管部门存在普遍的信息不对称,因此对于用能权交易的监管应当跳出常规的监管思路,合理划分各类监管机构职权,并通过法律授权方式授予第三方机构相应的监管职权,促进多元监管主体发展,形成合作监管机制。单就市场监管而言,在监管原则上应当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贯彻适度监管、公众参与和全程风险控制原则,尊重市场规律的同时调动各方主体监管积极性,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监管规则的制定则应围绕对破坏市场行为的规制展开,准用《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打击违法行为,一方面建立市场稳定性维持规则对遭到破坏的市场秩序加以恢复,另一方面则应综合运用民事、行政责任,对破坏市场秩序者加以处罚。另外,随着用能权金融化交易的发展,监管机制也应作出相应的调整。首先应当注意区分对用能权交易的行业监管及对用能权金融化交易市场的金融监管,明确金融监管范围;其次监管原则的内涵应当加以丰富和扩展,加入双峰监管、实时风险控制、动态资本监控等原则的内容;最后在监管规则上,应当注意对一般金融监管规则的吸收,形成主体准入与管理规则、强制性信息披露规则、风险识别与提示规则、处罚规则等用能权金融化交易的专门监管规则。第五章为“用能权交易规制协调制度的探索”,作为环境治理体系的一部分,用能权交易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将与其他以节能为导向的环境治理制度相互产生影响乃至冲突,本章为了解决制度之间的冲突与影响,实现制度组合的优化,对用能权交易规制协调制度的构建与完善路径进行了探讨。从环境治理体系的总体视角来看,用能权交易制度作为经济激励型制度,属于典型的第二代环境规制制度。当前,基于第一代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制度执行方便优势和效率偏低劣势并存、第二代经济激励型环境规制制度效率较高优势和适用条件严格劣势并存、第三代环境规制制度尚未成熟难以独当一面的实践现状,三代环境规制制度之间已经形成了第一代与第二代环境规制制度相互保障,第三代环境规制制度作为补充的共同治理格局。因此,用能权交易规制协调制度的制度重心主要在于第二代环境规制制度内部。用能权交易与环境权益交易制度的协调机制以及与能源生态税收制度的协调适用机制共同构成了用能权交易规制协调制度的主要内容。就其他代表环境权益的类似权利交易制度而言,当前节能量交易和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是与用能权交易冲突的主要领域。对于节能量交易,鉴于这一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制度手段与用能权交易制度均相同或相似,两项制度均以能源消费指标为客体,而用能权交易的私人财产权交易模式要比节能量交易的行政规制权交易模式效率更高,因此将来应取消节能量交易制度,将其纳入到用能权交易制度当中。相比之下,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与用能权交易制度目标截然不同,但是往往实现污染物削减和温室气体减排的同时也能够实现能源节约,规制对象重叠导致了多重获益问题。为此,应当构建起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的协调机制,在避免多重获益的同时实现两项制度的并行实施。具体而言,首先在两类制度确定总量控制目标时应当注意考虑另一类制度的影响,剔除总量控制目标中相互重复的部分。其次,则应建立用能权与排污权、碳排放权相互转化的比率,使两类指标可以相互转化。最后,为了确保两类制度各自目标的实现,应当限制两类指标相互转化的比例,避免某一类制度因为交易指标大量转化出现指标供给不足,导致交易机制因此失灵。就能源税收制度而言,用能权交易规制协调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在能源税收生态化背景之下,适用于能源消费环节的生态税收与用能权交易如何协调的问题。由于能源生态税收和用能权交易两者均以促进节能为主要制度目标,且两项制度均以为能源消费指标的能源利用环境与社会成本定价、促使企业根据成本收益原则积极节能作为基本制度原理,这使得两者的理论基础存在同一性。这种理论基础上的同一性导致两项制度在并行实施时出现了以双重补贴为主要表现的制度冲突,两项制度重复计算了能源利用的环境与社会成本。面对两者的制度冲突,就协调适用的条件而言,用能权交易与能源生态税收的协调适用既有必要性,也具备可行性。从必要性角度来看,两项制度虽然理论基础上具有同一性,但两项制度的制度手段有着明显差异,这使得两项制度在实施时可以实现互补。用能权交易激励作用强但主要适用于能源消费量高的大企业,而能源生态税收利用强制性的税收手段,适用于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等各类主体。要在保证公平规制的同时为重点用能单位提供灵活性,用能权交易和能源生态税收的结合是必然选择。而从可行性角度来看,两项制度尽管存在制度冲突,但也在不同的对象和区域内存在各自发挥作用的空间。一方面以能源消费量为标准,只有义务主体的能源消费量达到边际节能成本增长速度低于社会边际能耗成本增长速度的水平时,这些主体才有意愿参与用能权交易;而当义务主体能源消费水平较低,边际节能成本增长速度远高于社会边际能耗成本增长速度时,此时只能适用能源生态税收制度。因此以能源消费量为标准对义务主体进行分类,可以实现用能权交易与能源生态税收的区分适用。除此之外,两项制度对市场基础的不同要求也为区分适用提供了基础。总体来看,用能权交易和能源生态税收两项制度各具优势。用能权交易从量规制的规制原则配合将环境利益转化为私人产权的权利设置模式使其理论上具备效率优势;但用能权交易的这种效率优势只有在严格的技术要求和完善的配套机制共同作用下才能发挥。相比之下,能源生态税收技术要求和配套机制方面要求较低,其适用更具普遍性,同时依靠国家强制力更易落到实处。根据两项制度各自的优劣,用能权交易与能源生态税收应当根据各自制度优势构建起区分对象、阶段和地区的制度选择机制,以能源消费量为标准选择对象适用,根据试点区域内的市场交易基础选择阶段和地区适用。同时两项制度的协调制度是一项综合性的制度,除了制度选择机制外,还应建立两项制度实施初期的用能权指标与能源生态税收的相互转化机制,以便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及时将能源生态税收制度转化为用能权交易制度;另外还应建立起两项制度的综合执法机制,保证两项制度相互协调,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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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 1.3.1 研究思路 |
| 1.3.2 研究方法 |
| 1.4 研究的创新和不足 |
| 1.4.1 创新之处 |
| 1.4.2 不足之处 |
| 第2章 现代化的基本逻辑 |
| 2.1 现代化的基本内容 |
| 2.1.1 现代化概念的界定 |
| 2.1.2 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 |
| 2.1.3 现代化的不同阶段 |
| 2.1.4 现代化和后现代化的关联 |
| 2.2 社会主义国家所追求的现代化意蕴 |
| 2.2.1 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
| 2.2.2 构建全面发展的现代化 |
| 2.2.3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
| 2.3 当前加强社会主义现代化思想研究的意义审视 |
| 2.3.1 破解当前现代化发展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 |
| 2.3.2 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理论支撑 |
| 2.3.3 强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规律的认识 |
| 第3章 社会主义现代化思想源起:现代化理论的回顾 |
| 3.1 现代化研究的兴起与发展(20 世纪60 年代) |
| 3.1.1 现代化研究兴起和发展的时代背景 |
| 3.1.2 现代化研究的理论成果 |
| 3.1.3 经典现代化理论的一般理论 |
| 3.1.4 经典现代化理论的分支理论 |
| 3.1.5 经典现代化理论研究的学派 |
| 3.1.6 经典现代化理论存在的价值和弊端 |
| 3.2 现代化理论的批判与反思(20 世纪70 年代) |
| 3.2.1 现代化理论遭受批判和反思的时代背景 |
| 3.2.2 现代化理论批判与反思的理论成果 |
| 3.2.3 现代化理论批判与反思的理论成果评析 |
| 3.3 现代化理论的修正与重建(20 世纪80 年代) |
| 3.3.1 现代化理论修正和重建的理论内容 |
| 3.3.2 现代化理论修正和重建的理论评析 |
| 第4章 社会主义现代化思想的确立与发展 |
| 4.1 社会主义现代化思想的早期萌芽 |
| 4.1.1 空想社会主义对社会主义未来的设想 |
| 4.1.2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发展理论 |
| 4.2 社会主义现代化思想的确立 |
| 4.2.1 通过商品货币关系实现农业现代化 |
| 4.2.2 基于强大物质力量的基础上实现工业化现代化 |
| 4.2.3 巩固无产阶级政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政治保障 |
| 4.2.4 实行文化革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思想意识导向 |
| 4.2.5 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力量支撑 |
| 4.3 社会主义现代化思想的持续探讨 |
| 4.3.1 高速工业化的社会主义工业发展模式 |
| 4.3.2 全盘集体化的社会主义农业发展模式 |
| 4.3.3 自上而下的社会主义高度集权政治模式 |
| 4.4 社会主义现代化思想的曲折发展 |
| 4.4.1 后斯大林时期苏联社会主义现代化改革思想 |
| 4.4.2 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现代化思想 |
| 4.4.3 世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现代化思想 |
| 第5章 社会主义现代化思想在中国的早期探索 |
| 5.1 中国人早期的现代化探索及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产生 |
| 5.1.1 中国人早期的现代化探索 |
| 5.1.2 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产生 |
| 5.1.3 中国早期现代化探索中的人物现代化思想分析 |
| 5.2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国家工业化思想开始提出 |
| 5.2.1 建立新民主主义工业化国家 |
| 5.2.2 由农业国变为工业国的思想 |
| 5.2.3 土地革命是实现中国工业化的前提 |
| 5.3 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工业化思想深入探索 |
| 5.3.1 优先发展重工业,合理调整农重轻比例关系 |
| 5.3.2 计划经济体制推动社会主义工业化 |
| 5.3.3 建立独立完整的现代工业体系 |
| 5.4 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社会主义现代化思想初步构建 |
| 5.4.1 农业现代化思想 |
| 5.4.2 工业现代化思想 |
| 5.4.3 国防现代化思想 |
| 5.4.4 科学技术现代化思想 |
| 5.4.5 分两步走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部署 |
| 第6章 改革开放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思想的发展 |
| 6.1 社会主义现代化思想在中国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新探索 |
| 6.1.1 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 |
| 6.1.2 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
| 6.1.3 分三步走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部署 |
| 6.1.4 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
| 6.2 社会主义现代化思想在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持续发展 |
| 6.2.1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导向 |
| 6.2.2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 |
| 6.2.3 新“三步走”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
| 6.2.4 第一个百年目标的战略设想与安排 |
| 6.2.5 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的战略部署 |
| 6.3 社会主义现代化思想在改革开放新时期的不断深入 |
| 6.3.1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
| 6.3.2 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
| 6.3.3 “四位一体”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 |
| 6.3.4 第二个百年目标的设想与战略安排 |
| 第7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思想的创新 |
| 7.1 社会主义现代化思想在中国新时代的发展 |
| 7.1.1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思想的底蕴来源 |
| 7.1.2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思想的主要内容 |
| 7.1.3 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目标的基本特征和建设方向 |
| 7.2 新发展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要求 |
| 7.2.1 更高质量的发展 |
| 7.2.2 更高效率的发展 |
| 7.2.3 更加公平的发展 |
| 7.2.4 更可持续的发展 |
| 7.2.5 更为安全的发展 |
| 7.3 新发展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思想发展的未来展望 |
| 7.3.1 以创新引领高质量的发展 |
| 7.3.2 以协调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难题 |
| 7.3.3 以绿色共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环境 |
| 7.3.4 以开放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
| 7.3.5 以共享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宗旨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作者简介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 致谢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 (一)研究缘起 |
| (二)研究意义 |
| 二、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 (一)研究思路 |
| (二)研究方法 |
| 四、创新之处与研究难点 |
| (一)创新之处 |
| (二)研究难点 |
| 第一章 相关概念辨析与研究议题界定 |
| 第一节 基础概念及关系辨析 |
| 一、“合作”与“国际合作” |
| 二、国际合作与竞争、斗争 |
| 三、国际合作与冲突、战争 |
| 四、国际合作与和平发展 |
| 第二节 研究议题界定 |
| 一、理论与实践的“中国特色”之辩 |
| 二、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国际合作”之题 |
| 三、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与实践“整体性”之维 |
| 第二章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立论基础 |
|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国际合作思想的指导 |
| 一、国际合作的根本动力:生产力的发展 |
| 二、国际合作的本质属性:国家的阶级性 |
| 三、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民族独立自主平等 |
| 四、国际合作的价值旨归:人类的解放 |
| 第二节 中国传统“和合”文化精髓的滋养 |
| 一、人的范畴:人性善与道义传统 |
| 二、国家范畴:“和合主义” |
| 三、世界范畴:“天下主义” |
| 第三节 苏俄社会主义国家国际合作的经验教训 |
| 一、苏俄社会主义国家国际合作的积极探索 |
| 二、大国沙文主义的危害 |
| 三、大国争霸的历史镜鉴 |
| 第四节 西方主流国际合作理论的批判 |
| 一、西方主流国际合作理论“基本立场”批判 |
| 二、西方主流国际合作理论“基本观点”批判 |
| 三、西方主流国际合作理论“基本方法”批判 |
| 第三章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理论分析:一种系统框架分析 |
| 第一节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分析的系统框架 |
| 一、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结构范式 |
| 二、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实现机理 |
| 三、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实现形式 |
| 第二节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基本运行规律 |
| 一、世界观与国际合作的互动规律 |
| 二、国家能力与国际合作的互动规律 |
| 三、国际制度与国际合作的互动规律 |
| 第三节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理论属性 |
| 一、人民性 |
| 二、实践性 |
| 三、发展性 |
| 四、包容性 |
| 五、正义性 |
| 第四章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的实践考察 |
| 第一节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思想的历史演进 |
| 一、起点与基础:实现“站起来”的国际合作思想 |
| 二、开创与拓展:实现“富起来”的国际合作思想 |
| 三、传承与创新:实现“强起来“的国际合作思想 |
| 第二节 三种类型国际合作的实践创新——基于“世界观-能力-制度”的案例分析 |
| 一、“维护支持型”国际合作:中国参与世界卫生组织的实践 |
| 二、“参与塑造型”国际合作:上海合作组织 |
| 三、“倡导引领型”国际合作:“一带一路”合作倡议 |
| 第三节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实践经验 |
| 一、党的领导:国际合作的根本保证 |
| 二、独立自主: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 |
| 三、求同存异:国际合作的基本方针 |
| 四、互利共赢:国际合作的基本精神 |
| 五、和平发展:国际合作的核心目标 |
| 第五章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现实困境 |
| 第一节 国际合作的“世界观”认同困境 |
| 一、西方价值观的弊端与分化 |
| 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挑战 |
| 三、中国和平发展的“信任”困境 |
| 第二节 国际合作能力面临的现实挑战 |
| 一、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 |
| 二、大国博弈与国际秩序的不确定性 |
| 三、国际合作的责任能力的不对称性 |
| 第三节 全球合作体制“低效失灵” |
| 一、联合国权威体系受到挑战 |
| 二、全球合作治理的制度供给滞后 |
| 三、国际合作机制运行功能紊乱 |
| 第六章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深化路径 |
| 第一节 增强国际合作“世界观”的认同 |
| 一、“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认同” |
| 二、“和平发展”的“诚意决心” |
| 三、“和合共生”的“文化自觉” |
| 第二节 提升实现和平发展的竞合“能力” |
| 一、国际合作中的动力与原则底线 |
| 二、国际合作中的竞争与斗争本领 |
| 三、国际合作中的能力与责任共担 |
| 第三节 推进全球合作体系的“制度”创新 |
| 一、国际合作的“核心”体制 |
| 二、国际合作的“制度”供给 |
| 三、国际合作的“关系”网络 |
| 结论:人类合作文明的理论前景 |
| 参考文献 |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前言 |
| 第一章 国际投资环境保护问题和国际法律制度 |
| 第一节 国际投资之环境保护问题 |
| 一、国际投资与其环境效应问题 |
| 二、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问题 |
| 三、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的法律逻辑分析 |
| 第二节 国际投资环境保护相关国际法律制度 |
| 一、国际投资环境保护相关国际法和案例 |
| 二、投资国关于境外投资环境保护之立法 |
| 三、东道国关于外商投资环境保护之立法 |
| 四、投资国与东道国双边投资协定之法律协调 |
| 第三节 中国境外投资环境保护现有法律体系及其问题 |
| 一、中国境外投资环境保护现有法律体系介绍 |
| 二、中国境外投资环境保护现有法律体系的问题 |
| 第二章 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预防责任 |
| 第一节 国际投资之环境保护与预防原则 |
| 一、预防原则之概述 |
| 二、国际投资环境保护国家预防责任之体现 |
| 三、中国境外投资中预防责任之体现 |
| 第二节 国际投资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国家预防责任 |
| 一、国际投资与环境影响评价 |
| 二、各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 |
| 三、中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 |
| 四、中国境外投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之完善 |
| 第三节 国际投资与绿色金融相关之国家预防责任 |
| 一、国际投资与绿色金融 |
| 二、各国关于绿色金融之立法实践 |
| 三、中国关于绿色金融之立法实践 |
| 四、中国境外投资绿色金融法律制度之完善 |
| 第四节 国际投资协定环境条款中国家预防责任 |
| 一、国际投资协定之环境条款 |
| 二、中国投资保护协定中环境条款之现状 |
| 三、中国投资保护协定中环境条款之完善 |
| 第三章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及构成要件 |
| 第一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 |
| 一、传统国家责任理论 |
| 二、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致国家责任 |
| 三、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国家责任之具体构成要件分析 |
| 四、中国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国家责任分析和完善建议 |
| 第二节 私人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归责 |
| 一、域外私人行为之国家归责 |
| 二、中国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归责 |
| 第四章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形式、分担机制与免责问题 |
| 第一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形式 |
| 一、国家责任的主要形式 |
| 二、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相关国家责任的形式 |
| 第二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损失分担机制 |
| 一、跨界损害之损失分担机制 |
| 二、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损失分担机制 |
| 三、中国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损失分担机制之完善 |
| 第三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国家赔偿责任之免责情形 |
| 一、同意或重大过错 |
| 二、不可抗力 |
| 三、危难和危急情形 |
| 四、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和适当措施 |
| 第五章 特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 第一节 核领域国际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 一、核领域环境损害之国家赔偿责任 |
| 二、中国核领域境外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责任分析 |
| 三、中国核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之完善 |
| 第二节 航天领域国际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 一、航天领域事故损害之国家赔偿责任 |
| 二、中国航天领域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 |
| 三、中国航天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之完善 |
| 第三节 石油产业领域国际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 一、石油产业领域环境损害之国家赔偿责任 |
| 二、中国石油领域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赔偿责任分析 |
| 三、中国石油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之完善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评述 |
| 三、研究方法 |
| 四、论文基本框架 |
| 第一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的现实 |
| 一、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实证分析 |
| (一)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现实考量 |
| (二)中国双边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现实 |
| 二、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不足之表征 |
| (一)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阙如 |
| (二)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软性特征 |
| (三)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差异性 |
| (四)一带一路沿线个别国家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不稳定性 |
| 三、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不足背后利益失衡实质 |
| (一)知识产权保护合作阙如与各国发展需求之间失衡 |
| (二)知识产权保护差异性与平衡发展之间失调 |
| 第二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利益失衡的理论分析 |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话语权建构 |
| (一)话语的权力本质 |
| (二)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话语权实践 |
| (三)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话语权解析 |
| (四)“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话语权的建构路径 |
|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基本矛盾研判 |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辩证分析 |
| (二)基于相对公平正义与动态利益平衡理论之分析 |
|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国家理性选择考量 |
| (一)基于混合博弈理论之国家行为分析 |
| (二)基于集体行动理论之国家行为分析 |
|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收益差异性辨析 |
| 第三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 |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的内部视角 |
| (一)现有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的反思 |
|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考量要素 |
|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外部视角 |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路径 |
|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重点 |
|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之中国规则体系化建设 |
| (一)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综述 |
| (二)中国缔结的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文本评析 |
|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中国文本建设的重点 |
| 第四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实施路径 |
| 一、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逻辑及其展开 |
| (一)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的基本逻辑 |
| (二)全球知识产权价值链视角下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 |
| 二、中国政府“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的实施路径 |
| (一)规则建设层面实施路径 |
| (二)合作谈判层面实施路径 |
| (三)合作方式层面实施路径 |
| 三、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利益保护 |
| (一)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利益保护方式 |
| (二)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不足 |
| (三)中国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建议与对策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问题的提出 |
| 二、研究意义 |
| 三、文献综述 |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 (一) 研究思路 |
| (二) 研究方法 |
| 五、创新与不足 |
| 第一章 间接征收的基本理论 |
| 一、间接征收的内涵 |
| 二、间接征收的行为依据 |
| (一) 私人财产权保护理论 |
| (二) 国家经济主权理论 |
| (三) 治安权理论 |
| 第二章 间接征收的认定标准 |
| 一、纯粹效果标准 |
| 二、纯粹目的标准 |
| 三、效果与目的兼顾标准 |
| 四、间接征收认定标准在实践中的发展——比例原则的引入 |
| 第三章 中国间接征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
| 一、我国间接征收规定立法现状 |
| (一) 国内立法关于征收的规定 |
| (二) 我国投资协定中关于间接征收的规定 |
| 二、中国在间接征收认定规定上存在的问题 |
| (一) 国内法上间接征收认定的问题审视 |
| 1. 间接征收规定不明确 |
| 2. 公共利益界定缺乏严格性 |
| (二) 中国双边投资协定中间接征收规定的缺陷 |
| 1. 间接征收概念界定模糊 |
| 2. 正当期待内容缺乏具体性 |
| 3. 间接征收例外条款参差不齐 |
| 4. 比例原则的引入缺乏可操作性 |
| 5. 仲裁管辖权的规定引发间接征收滥诉风险 |
| 三、我国间接征收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 (一) 间接征收规则本身的模糊性 |
| (二) 仲裁庭倾向保护私人财产权 |
| (三) 中国投资身份的转变与不变的投资协定之间的矛盾 |
| 第四章 中国间接征收制度的完善建议 |
| 一、统一国内立法与投资协定的间接征收规则 |
| 二、明确和细化投资协定中间接征收条款 |
| 三、细化公共利益的内容 |
| 四、强化比例原则的可操作性 |
| 五、构建行之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致谢 |
| 1 绪论 |
|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 1.2 相关领域研究现状 |
| 1.2.1 期刊论文类 |
| 1.2.2 专着类 |
| 1.3 研究的方法、思路 |
| 1.3.1 研究的方法 |
| 1.3.2 研究的思路 |
| 2 百花盛开的工艺美术发展(1958-1961) |
| 2.1 《装饰》创刊溯源 |
| 2.2 《装饰》杂志风格主要视觉特点 |
| 2.2.1 封面文字 |
| 2.2.2 封面视觉图案 |
| 2.2.3 内页版面设计 |
| 2.3 传统工艺美术的发展 |
| 2.3.1 重新重视民间美术 |
| 2.3.2 指导工艺美术创作 |
| 2.4 为美化人民生活服务 |
| 2.4.1 面向大众生活创作 |
| 2.4.2 向西方世界开展学习 |
| 3 求索争鸣的设计萌芽(1980-1996) |
| 3.1 复刊时代背景 |
| 3.2 《装饰》视觉元素的变化 |
| 3.2.1 封面设计形式的探索 |
| 3.2.2 封面主体立意的变迁 |
| 3.2.3 内页版式的有序与变化 |
| 3.3 工艺美术的变革 |
| 3.3.1 “工艺美术“名词的局限 |
| 3.3.2 “装饰热”的兴起 |
| 3.4 现代化的新浪潮 |
| 3.4.1 科技与艺术的大讨论 |
| 3.4.2 现代设计的浪潮 |
| 3.5 《装饰》步伐的“守”与“进” |
| 4 对话世界文化自信的设计现代化(1997-2018) |
| 4.1 走入“全球化” |
| 4.2 《装饰》设计的多元化 |
| 4.2.1 和谐的整体性 |
| 4.2.2 现代感的民族美 |
| 4.2.3 敢于尝试的创意美 |
| 4.2.4 版式装饰的简洁美 |
| 4.3 开放视野立足传统 |
| 4.3.1 工艺美术的新发展 |
| 4.3.2 设计批评的引入 |
| 4.3.3 中国创造带来的思考 |
| 4.4 面向时代关注当下 |
| 4.4.1 设计的伦理学问题 |
| 4.4.2 技术与设计的关系 |
| 4.4.3 从设计艺术到设计科学 |
| 4.5 《装饰》内容的“质”与“量” |
| 5 总结 |
| 5.1 从工艺美术到现代设计 |
| 5.2 从教育理论到学科实践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一 采访文字稿 |
| 附录二 《装饰》1958-2018杂志封面 |
| 附录三 《装饰》1958-2018文章整理 |
| 作者简介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 (一)选题背景 |
| (二)选题意义 |
| 二、研究综述 |
| (一)国内理论研究成果 |
| (二)国外理论研究成果 |
| (三)理论研究存在的不足 |
| 三、论文框架 |
| 四、研究方法 |
| 第一章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本体解析 |
| 第一节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界定 |
| 一、美国环境行政执法的涵义与特点 |
| (一)环境行政执法的涵义 |
| (二)环境行政执法的特点 |
| 二、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内涵与构成要素 |
| (一)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概念 |
| (二)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特征 |
| (三)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构成要素 |
| 第二节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构建的目标及原则 |
| 一、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构建的目标 |
| (一)环境行政执法效率提高 |
| (二)环境行政执法效果增强 |
| 二、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构建的原则 |
| (一)环境结果与环境责任共担 |
| (二)构建良好的机制促使守法 |
| (三)执法机构与资源配置合理 |
| (四)执法手段与制度保障有效 |
| 第三节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价值 |
| 一、环境秩序的维护 |
| 二、环境效率的提高 |
| 三、环境正义的实现 |
| 第二章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生成基础 |
| 第一节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生成的现实基础 |
| 一、社会经济发展对执法合作的影响 |
| (一)国家对政府管制手段的反思 |
| (二)“威慑型”执法模式的转变 |
| 二、社会政治制度构成对执法合作的需要 |
| (一)环境执法机构间的合作共治 |
| (二)环境执法机构间的监督与控制 |
| 三、社会重视环境保护对执法合作的推动 |
| (一)环境执法机构的设立 |
| (二)公众监督作用的发挥 |
| 第二节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生成的理论基础 |
| 一、法经济学视角的考量 |
| (一)基于博弈论的多元化执法合作手段构建 |
| (二)基于成本效益理论的执法合作实效评估 |
| 二、法社会学视域的分析 |
| (一)依据社会控制论的执法合作主体选择 |
| (二)依据社会利益论的主体利益关系调整 |
| 三、行政法学视野的检视 |
| (一)福利行政法观对执法合作的推动 |
| (二)利益代表模式对执法合作的影响 |
| (三)合作治理理论对执法合作的促进 |
| 第三章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主体 |
| 第一节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中主体的结构 |
| 一、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中的监管者:执法机构 |
| (一)联邦环境执法机构的设置及权力配置 |
| (二)州环境执法机构的设置及权力配置 |
| 二、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中的被监管者:排污企业 |
| (一)排污企业的权利配置 |
| (二)排污企业的义务设定 |
| 第二节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中主体的利益导向 |
| 一、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中的利益平衡 |
| (一)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平衡 |
| (二)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 |
| 二、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促进利益共赢 |
| (一)社会公共福利的增进 |
| (二)私人经济利益的保障 |
| 第四章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运行 |
| 第一节 美国联邦与州环境执法机构的执法合作 |
| 一、非对等执法合作模式的采用 |
| (一)联邦与州环境执法机构执法合作的利益平衡模式 |
| (二)联邦环境执法机构对州环境行政执法的监控 |
| 二、执法合作的实施方式 |
| (一)签订环境绩效合作协议 |
| (二)启动环境保护资金援助 |
| (三)提供环境保护技术支持 |
| 第二节 美国环境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执法合作 |
| 一、执法中合作的实施手段 |
| (一)四位一体的“防损式”执法手段 |
| (二)基于和解的“降损式”执法手段 |
| 二、执法中合作的利益考量 |
| (一)“防损式”执法合作的博弈分析 |
| (二)“降损式”执法合作的成本效益考量 |
| 三、执法中合作的外部监督 |
| (一)司法审查手段的应用 |
| (二)公众监督方式的运用 |
| 第五章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借鉴 |
| 第一节 借鉴基础 |
| 一、中美环境治理理念的转变相似 |
| 二、中美环境行政执法模式的演变过程类似 |
| 三、中美环境行政执法均以成文法为主要依据 |
| 第二节 合作共治方式的借鉴 |
| 一、美国联邦与州环境行政执法合作的经验 |
| (一)以环境信息技术的应用促进联邦与州执法合作 |
| (二)以环境保护合作资助推动联邦环保政策在各州落实 |
| (三)将执法合作与监控并用提升联邦与州合作效果 |
| 二、我国中央与地方环境行政执法协调配合的方式选择 |
| (一)设立中央与地方环境协调办公室 |
| (二)推进中央与地方的环境信息共享 |
| (三)应用灵活的环境保护资金援助手段 |
| (四)创新地方政府绿色GDP考核机制 |
| 第三节 利益共赢模式的借鉴 |
| 一、美国环境执法机构与被监管者利益共赢的经验 |
| (一)“防损”与“降损”的有效结合 |
| (二)注重“成本效益”的内在逻辑 |
| 二、我国环境执法机构与被监管者利益共赢的制度设计 |
| (一)建立环境违法预警制度 |
| (二)构建环境行政执法和解制度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 致谢 |
| 内容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背景 |
| 二、选题:从制度完善的角度研究对外援助 |
| 三、文献综述 |
| 四、论文的创新点及难点 |
| 五、论文的研究方法 |
| 六、论文的基本结构 |
| 第一章 对外援助的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 |
| 第一节 基本概念 |
| 一、对外援助的相关概念辨析 |
| 二、制度与机制 |
| 三、对外援助制度 |
| 第二节 新制度主义关于制度变迁的分析框架 |
| 一、制度变迁的原因 |
| 二、制度变迁的过程 |
| 三、制度变迁的阻力 |
| 四、对外援助制度变迁的分析框架 |
| 第二章 中国对外援助制度的发展 |
| 第一节 中国对外援助的阶段划分及特点 |
| 一、对外援助阶段的划分 |
| 二、不同援助阶段的特点 |
| 第二节 新制度主义框架下对外援助规制体系的变迁 |
| 一、对外援助第一阶段——以领导人主张和政策方针为主的制度体系 |
| 二、对外援助第二阶段——战略方针继承、调整与执行规范的制定 |
| 三、对外援助第三阶段——以部门规章为主的制度体系 |
| 四、对外援助第四阶段——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 |
| 第三节 对外援助管理机制模式发展 |
| 一、总交货人制度 |
| 二、承建部负责制 |
| 三、投资包干制和承包责任制 |
| 四、21世纪初期的援外管理机制 |
| 五、援外管理部门重归专门部委 |
| 第四节 对外援助管理制度变迁的演变逻辑 |
| 一、制度变迁的宏观与外部背景因素 |
| 二、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 |
| 三、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 |
| 第三章 当前对外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
| 第一节 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缺失 |
| 一、现有规章制度的评析 |
| 二、对外援助立法的必要性 |
| 三、对外援助的国际规制依据 |
| 四、其他国家对外援助法律借鉴 |
| 第二节 对外援助管理制度不完善 |
| 一、现有管理机制评析 |
| 二、其他国家援助管理机制的借鉴 |
| 第三节 对外援助项目的组织与管理——以东亚减贫示范合作技术援助项目为例 |
| 一、东亚减贫项目总体概况 |
| 二、东亚减贫项目组织管理分析 |
| 三、东亚减贫项目进展情况分析 |
| 四、东亚减贫项目存在问题分析 |
| 五、东亚减贫项目的政策建议 |
| 第四章 中国对外援助制度的完善建议与战略展望 |
| 第一节 制度设计思路 |
| 一、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 |
| 二、制度设计的原则 |
| 第二节 对外援助制度完善的建议 |
| 一、完善对外援助法律体系 |
| 二、完善对外援助管理机制 |
| 三、完善对外援助监督评估机制 |
| 第三节 全球发展治理变革下中国对外援助的战略展望 |
| 一、治理结构 |
| 二、全球发展治理新格局 |
| 三、中国对外援助的战略展望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目的 |
| 1.1.3 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
| 1.3.1 研究思路 |
| 1.3.2 研究方法 |
| 1.4 研究内容 |
| 1.5 本研究的创新之处 |
| 第二章 黄河流域自然与历史背景 |
| 2.1 自然环境背景 |
| 2.1.1 气候 |
| 2.1.2 土壤 |
| 2.1.3 河流 |
| 2.2 社会历史背景 |
| 2.2.1 政治经济概况 |
| 2.2.2 人口流动概况 |
| 2.2.3 技术选择与域外交流 |
| 2.3 黄河流域传统果园农业系统 |
| 第三章 传统果园复合生产系统 |
| 3.1 树粮结合 |
| 3.1.1 树粮结合的历史渊源 |
| 3.1.2 树粮结合的具体形式 |
| 3.2 果蔬(果)结合 |
| 3.2.1 果蔬(果)结合的历史 |
| 3.2.2 果蔬(果)结合的表现形式 |
| 3.3 种养结合 |
| 3.3.1 种养结合的历史演变 |
| 3.3.2 种养结合的实例 |
| 3.4 思想表现 |
| 3.4.1 树粮结合的思想 |
| 3.4.2 果蔬(果)结合的思想 |
| 3.4.3 种养结合的思想 |
| 第四章 传统果园林间管理技术体系 |
| 4.1 繁育技术 |
| 4.1.1 “种树”技术 |
| 4.1.2 “栽树”技术 |
| 4.1.3 “插树”技术 |
| 4.2 花果管理技术 |
| 4.2.1 授粉技术 |
| 4.2.2 疏花、疏果技术 |
| 4.2.3 其他花果管理技术 |
| 4.3 修剪整形技术 |
| 4.3.1 时间界定 |
| 4.3.2 具体方法 |
| 4.4 防虫技术 |
| 4.4.1 生物防治 |
| 4.4.2 物理防治 |
| 4.4.3 农业防治 |
| 4.4.4 药物防治 |
| 第五章 传统果园林下管理技术体系 |
| 5.1 耕作技术 |
| 5.1.1 深翻土地 |
| 5.1.2 中耕除草 |
| 5.1.3 果园覆盖 |
| 5.2 施肥技术 |
| 5.2.1 草木灰 |
| 5.2.2 绿肥植物 |
| 5.2.3 农家粪 |
| 5.3 灌溉技术 |
| 5.3.1 冬灌 |
| 5.3.2 沟灌 |
| 5.3.3 穴灌 |
| 5.4 储藏加工技术 |
| 5.4.1 干制法 |
| 5.4.2 窖藏法 |
| 5.4.3 作醋法 |
| 5.4.4 酿酒法 |
| 第六章 传统果园民间乡土知识体系 |
| 6.1 乡土知识 |
| 6.1.1 与“天”相关的知识 |
| 6.1.2 与“地”有关的知识 |
| 6.1.3 与“人”有关的知识 |
| 6.2 乡土文化 |
| 6.3 体系的形成 |
| 6.3.1 果农阶层 |
| 6.3.2 文人阶层 |
| 6.3.3 统治阶层 |
| 第七章 黄河流域传统果园的历史演变 |
| 7.1 阶段性演变 |
| 7.1.1 传统时期 |
| 7.1.2 西方科学引进后 |
| 7.1.3 现代农业反思阶段 |
| 7.2 演变动因 |
| 7.3 规律探析 |
| 第八章 黄河流域传统果园农业系统长期存在的原因与效应分析 |
| 8.1 原因分析 |
| 8.1.1 果园农业系统的特殊性 |
| 8.1.2 坚持传统经营理念 |
| 8.2 生态效应 |
| 8.2.1 净化当地空气 |
| 8.2.2 保持当地水土 |
| 8.2.3 保护当地生物多样性 |
| 8.3 经济效应 |
| 8.3.1 果农收入 |
| 8.3.2 社会收入 |
| 8.4 社会效应 |
| 8.5 文化效应 |
| 8.5.1 饮食文化 |
| 8.5.2 民间文化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个人简历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缘起 |
| 二、文献综述 |
| 三、研究方法 |
| 四、结构与思路 |
| 五、创新与不足 |
| 第一章 用能权交易制度理性的辨析 |
| 第一节 用能权交易的基础理论 |
| 一、用能权交易的制度背景:能源资本转型 |
| 二、用能权交易的制度导向:能效提升与自然资本投资 |
| 三、用能权交易的制度设计思路:产权激励 |
| 第二节 用能权的基本内涵与权利属性 |
| 一、用能权的基本概念与内涵辨析 |
| 二、用能权权利属性的主要争议 |
| 三、用能权权利属性的路径选择 |
| 第三节 用能权的具体定位与权利界分 |
| 一、用能权财产权属性的具体定位 |
| 二、用能权与类似权利的权利界分 |
| 第二章 用能权交易制度结构的推演 |
| 第一节 实践探析:我国用能权交易试点实践的总结 |
| 一、我国用能权交易实践规则汇总 |
| 二、我国用能权交易实践规则不足之分析 |
| 第二节 制度借鉴:国外白色证书交易的经验与教训 |
| 一、白色证书交易的基础概念与制度构成 |
| 二、白色证书交易制度实践的成败解析 |
| 三、白色证书交易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
| 第三节 制度结构:用能权交易的法律规制与整体框架 |
| 一、用能权交易制度的法律规制路径 |
| 二、用能权交易制度的整体框架 |
| 第三章 用能权初始分配与审核管理制度的建构 |
| 第一节 能源消费总量目标设置的整体方案 |
| 一、宏观层面:国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的设定思路 |
| 二、微观层面:地方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的分配策略 |
| 第二节 用能权初始分配机制的总体设计 |
| 一、用能权初始分配方案的利弊探析 |
| 二、我国用能权初始分配机制的制度选择 |
| 第三节 用能权审核管理机制的制度框架 |
| 一、用能权注册登记规则的整体架构 |
| 二、能源消费量MRV规则的基本结构和完善路径 |
| 三、用能权违约处罚与救济规则 |
| 四、自愿交易主体用能权认定的特殊规则 |
| 第四章 用能权交易市场运行与监管制度的完善 |
| 第一节 用能权市场交易机制的法律建构 |
| 一、交易主体:多元化主体的构建 |
| 二、交易方式:场内场外相结合 |
| 三、交易商品:用能权的储存与拆借 |
| 四、交易价格:价格上下限的确定 |
| 第二节 用能权金融化交易机制的制度结构 |
| 一、用能权金融化交易机制的制度设计 |
| 二、用能权金融衍生品交易规则 |
| 三、用能权担保信贷融资规则 |
| 四、用能权证券融资规则 |
| 五、用能权基金融资规则 |
| 第三节 用能权交易市场监管机制的框架 |
| 一、用能权交易市场监管机制的整体结构 |
| 二、用能权金融化交易背景下监管机制的调整 |
| 第五章 用能权交易规制协调制度的探索 |
| 第一节 用能权交易规制协调制度的基本架构 |
| 一、用能权交易规制协调制度架构的分析思路 |
| 二、用能权交易规制协调制度构成的探索 |
| 第二节 用能权交易与其他环境权益交易的协调机制 |
| 一、用能权交易与节能量交易的制度取舍与整合 |
| 二、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的协调适用 |
| 第三节 用能权交易与能源生态税收的协调适用机制 |
| 一、用能权交易与能源生态税收的制度冲突 |
| 二、用能权交易与能源生态税收协调适用机制的建构基础 |
| 三、用能权交易与能源生态税收协调适用机制的法律路径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 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