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秀银[1](2021)在《“一带一路”视域下的禁毒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文中研究表明为有效应对"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的安全合作问题,探索安全合作的有效载体,以禁毒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为研究切入点。通过分析当前我国禁毒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机制理念、常用制度等问题,对国内外法使用原则、控制下交付技术、违法所得分享、引渡制度等问题提出适用路径,以进一步完善现有禁毒国际合作机制,构建全球毒品治理和"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安全合作的基本框架,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提供安全的发展环境。
邓立军[2](2021)在《控制下交付国际准则研究》文中认为《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控制下交付国际准则作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包括适当使用原则、逐案判断原则、安全原则、同意原则、国家主权原则等五项基本准则,并在区域性国际公约、国际协议和国内法中得到广泛体认和贯彻。基于"条约必须信守"的原则,我国也必须体现和遵循控制下交付国际准则,然而由于国际公约对控制下交付国际准则并没有作出详细规定,所以我国在通过制定国内法严格遵守、履行控制下交付国际准则的同时,还必须对如何贯彻控制下交付国际准则做进一步的精细化制度设计。
王天宇[3](2020)在《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侦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的毒情形势和禁毒政策导向决定了始终保持对走私毒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是我国禁毒工作的必然选择,这就要求刑事执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应当不断提高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侦查水平,以应对走私毒品犯罪的新发展和新特点。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公安机关在办理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中面临着情报搜集、证据固定、经费保障、案件深挖、跨国合作等诸多方面的问题,这导致了既有的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无法应对当前走私毒品犯罪多样化、产业化、信息化、全局化和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因此,亟需从树立”情报主导“理念、合法有效应用和完善各种侦查措施、适应我国庭审实质化需要、通过完善法制、强化合作交流和建立追赃追逃机制等五个方面入手,创新和完善现有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侦查机制和模式,切实提升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侦查能力。鉴于此,文章第一部分先对全球走私毒品的犯罪现状、对我国的影响、存在的侦查困境进行了总结和分析,梳理出当前走私毒品犯罪在实际侦查办理过程遇到的困境和成因。在此基础上第二部分针对该现状和现存困境提出应对理念,运用大数据平台对已获取的情报进行技术分析研判,提纯线索,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有效侦破走私毒品案件提供有力支持,本部分主要从情报信息化对于整个走私毒品犯罪案件立案启动前、办案中、破案后的重要意义和获取、分享情报的主要方式等进行系统阐述。文章第三部分再从公开侦查、控制下交付、禁毒特情、隐匿身份侦查、涉毒资产查控等五种侦查措施入手,深入剖析当前我国走私缉毒侦查措施存在的弊端和风险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见解。文章第四部分提出证据在整个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中的采集与运用方法,这部分主要介绍包括实物证据、口供以及电子数据的收集与固定,以及技术侦查所获取的证据的合法转化方法,并提出跨境取证应该注意的问题。文章第五部分提出走私毒品国际合作侦查模式的主要内容以及对我国公安机关有效打击走私毒品犯罪案件具有哪些重要意义。
初钰霖[4](2020)在《新精神活性物质临时管制机制研究》文中指出新精神活性物质问题的产生和发展,给当代国际毒品管制制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新精神活性物质是联合国禁毒机构创设出来的术语,专门用来指代那些联合国禁毒公约管制的毒品的替代物质的统称。新精神活性物质种类繁多、合成便捷、更新迅速,对各国毒品管制制度造成了严重影响。为应对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问题的扩张威胁,一些国际组织和国家采取了设置监测预警机制、调整管制措施等应对之举,但依旧面临着新精神活性物质迅速扩散的巨大挑战。新精神活性物质的迅速扩散和较强的适应性清楚地凸显了当前国际和国家立法框架的局限性。对此,中国为更好地应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挑战,规定情况紧急下,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评估论证程序应当加快,即启动新精神活性物质临时管制机制。但临时管制机制也在实践中暴露出缺陷,鉴于此,本文通过梳理各国对新精神活性物质范畴的界定及其本身具备的性质特点,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管制机制进行比较研究,以中国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的实践为契机,提出中国新精神活性物质临时管制机制的完善方案:修缮毒品管制相关法律规范;完善新精神活性物质监测预警环节;完善新精神活性物质临时管制机制的评估论证程序。
张鸣[5](2020)在《中国加入《内罗毕公约》的法律挑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1977年6月9日,海关合作理事会通过《关于为防止、调查和惩处违犯海关法罪实行行政互助的国际公约》(又称《内罗毕公约》)。1980年5月21日,该公约正式生效。《内罗毕公约》是目前海关当局在管理海关欺诈、非法贩运麻醉品、精神药物和文化财产等问题上合作和援助的唯一性的全球多边公约。公约由主约和11项附件组成,涉及信息交流、计征征税、协助管制、特别监控、调查、司法、情报交流、打击麻醉药物和文物财产走私等协助事项。根据公约规定,对于调查和惩处各类违犯海关法的任何司法程序,缔约方相互间负有提供协助的公约义务。公约目前已有52个缔约方,遗憾的是中国还未加入。目前,中国主要通过双边或多边互助渠道开展海关行政合作,至今已与49个国家(地区)达成海关行政互助双边合作,国际执法合作不断取得新突破。但不可否认,双边和多边机制仍存在许多缺陷,比如海关合作技术性不高,可操作性不强,海关合作浮于表面等。而在走私型犯罪的国际化愈演愈烈的背景下,为有效打击违反海关法罪,便于交换情报和信息共享,加强监管,促进我国贸易便利化,保护国民经济、公共卫生和其他利益,加入《内罗毕公约》的必要性显得更加突出。第一章对《内罗毕公约》及我国加入必要性进行了概述,首先介绍了公约的背景、内容和缔约国接受附件情况,其次分析了双边、区域和多边海关合作机制存在的局限性,以及各国谋求多边海关合作机制的的国际趋势。第二章分析并论述了海关缉私情报交流共享的法律问题,通过介绍公约规定的缉私情报交流的两种方式,分析在上述两种不同途径下面临的法律障碍。主要包括缉私情报交流的法律依据不足、情报信息披露不当或误用滥用风险、通过理事会交换可能使参与多边机制适得其反。第三章分析并论述了海关行政互助中调查取证的法律问题,介绍并考察不同类型的案件协查模式,境外证据获取模式的可适用性,然后分析了通过行政互助渠道获取的境外证据在效力认定上的法律障碍。主要包括境外证据可能无法在刑事诉讼中直接适用、境外证据未经公证认证的效力问题、境外证据在不同司法程序中相互转换的效力问题。第四章分析并论述了通过海关行政互助协助打击药物滥用和文物走私的法律问题,考察两项附件转化为国内法的可行性。第五章是对促进国内法与《内罗毕公约》协调衔接的建议。主要针对第二章到第四章提出的三方面法律问题,提出缉私情报交流共享制度、境外取证制度的完善。首先,在《海关法》中增加一章“涉外海关行政互助的特别规定”为涉外编,增加海关国际合作与海关行政互助的原则性指导。其次,应健全和完善缉私情报交流共享制度,包括制定基本法、完善法律规范、研究内部框架政策。最后,应完善海关行政互助中境外取证制度,包括增加案件协查制度,构建和完善通过行政互助渠道境外取证制度和证据效力认定。
陈亚州[6](2020)在《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构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在上海合作组织实现首次扩员后提出的旨在推动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理念,对于上海合作组织行稳致远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指引意义。与此同时,上海合作组织承载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亚洲命运共同体、周边命运共同体和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多重使命,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平稳构建对于上海合作组织、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和全球治理体系等均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将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概念纳入国际共同体的视阈中,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可视为在组织成员国间主要由价值共同体、安全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情感共同体构成的四位一体的复合型地区共同体。据此,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共同体就是要推动成员国在共同价值、共同安全、共同利益和共同情感的基础上,将上海合作组织打造成为团结互信的典范、安危共担的典范、互利共赢的典范和包容互鉴的典范。通过对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思想资源、现有基础、主要挑战和基本路径方面等开展系统深入的研究,可以发现,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理念具有丰富和深刻的思想资源,该理念是对中国传统文化与政治思想、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同时其吸收了中国参与和创建国际组织基本实践历程的有益经验。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成员国在共同价值、共同安全、共同利益和共同情感方面,已为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奠定了一定的现实基础。不过,在以上四个维度,构建上海合作组织仍然面临一系列挑战。鉴于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是一项复杂艰巨的长期任务,各成员国需要在分别拟定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构建的价值路径、安全路径、利益路径和情感路径的基础上,形成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整合性路径。
陈威仪[7](2019)在《诱惑侦查在国际禁毒司法与执法合作领域的应用研究》文中指出“兵者,诡道也”,针对当前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面对穷凶极恶的毒品犯罪分子,有效应对集团化、武装化的毒品犯罪模式,要打赢毒品犯罪攻坚战,势必采用非常手段。诱惑侦查作为一种秘密侦查手段,长期与卧底侦查等其他侦查手段在犯罪案件中发挥着利剑作用。然而诱惑侦查并非只存在于电影影视作品中作为一种艺术表现形式呈现,实践中在毒品侦缉领域中诱惑侦查的应用由来已久,并在毒品案件侦破工作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事实上,我国国内及周边毒品犯罪形势严峻异常,背靠“金三角”、“金新月”的跨国大宗制毒、贩毒、藏毒、运毒现象愈演愈烈,不断试探着我国政府对于毒品入境的态度,严重考验着我国边境执法力量,同时也对我国公共安全造成了巨大的潜在威胁。就眼前的毒品犯罪形势而言,要打赢毒品犯罪攻坚战就要思考如何同周边国家、国际组织加强国际禁毒司法与执法合作,就要思考如何将在侦破毒品案件中屡建奇功的诱惑侦查上升到国际合作的高度。但因各国侦查水平和法治水平的不同,法律规定迥异,在加之各国语言文化的不同,对待侦查措施、犯罪人保护与救济、证据采纳方式等各方面同样存在分歧。因此就需要首先研究我国国内法律对于诱惑侦查的态度,参考世界主要国家对于诱惑侦查的法律法规,从立法层面完善诱惑侦查的相关法律规定,让诱惑侦查行为有法可依,同时也要研究我国周边国家在禁毒行动中具体应用的诱惑侦查的具体应用,为我国在今后同周边国家进行诱惑侦查的国际合作提供法律指导基础。全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引言部分结合当前国际毒品犯罪以及禁毒形势大致介绍文章的写作背景,并对截止到当前的诱惑侦查研究进行简要叙述,详细叙述了文章的研究意义以及其亮点所在,最后介绍了贯穿于全文主线的研究与写作方法。正文第一章主要是要将诱惑侦查的相关概念厘清,重点介绍了诱惑侦查的应用范围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其次介绍了诱惑侦查的特殊侦查属性,并将其同刑事侦查的事后介入以及狱内侦查的事前控制特性进行了对比,通过比较突出诱惑侦查的独特属性。最后就诱惑侦查本身的分类进行详细分析,据此分析出犯意引诱型诱惑侦查以及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的区别所在,并且就与诱惑侦查本身相近似的卧底侦查等手段进行对比,剖析诱惑侦查容易与卧底侦查、控制下交付等概念发生混淆的深层原因。第二章重点总结提炼了当前我国参与国际禁毒执法合作的现状,明确上海合作组织禁毒合作在我国参与的区域性国际组织中应当发挥重要作用,并且对当前东南亚(柬埔寨、缅甸)禁毒合作以及中亚地区的禁毒执法合作现状进行梳理,融入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突显该地区的地缘稳定与安全的重要性,同时对我国禁毒合作的热点对象国家澳大利亚的合作方式及经验进行梳理和深度剖析,为我国下一步在“一带一路”进行跨区域长线国际禁毒执法合作提供优秀范式,打下坚实基础。第三章承接第二章对于当前国际禁毒合作的剖析及法律依据质疑,深刻地指明当前国际禁毒执法合作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毒品犯罪问题的紧迫性以及各国的政治需求,指出解决这一问题应当最终回归于法律文本,只有提出了各方信赖并遵守的法律依据才能将禁毒执法合作拉入正轨。首先明确我国国内法律《刑法》、《刑事诉讼法》、《禁毒法》、《引渡法》以及《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等相关法律为我国进行境外毒品打击与禁毒司法与执法合作提供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其次是研究世界主要国家对于诱惑侦查的国内法律规定,一方面为双边合作打下较为良好的法律基础,另一方面我国也可以借鉴相关国家法律以完善自身的规定,借鉴有益经验增强毒品打击的法治化水平。最后一点是禁毒执法合作行动还可以通过有效的国际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规定,如国际公约、区域性公约以及双边、多边条约,从而使得执法行动更加具有合法性前提以及显着增强其便利性,通过双边条约、备忘录等文件的签订提升司法程序的处置效率。第四章基于前两章论述,对其进行简要总结,依托我国当前参与国际禁毒司法与执法合作,基于各国对禁毒的重点需求所在,结合当前跨境毒品犯罪跨境运输、多线并进的特征,重点从国内法律规定、国际公约梳理以及区域合作组织等三个宏观方面对诱惑侦查在国际禁毒执法合作中的可行性分析,并从执法力量、合作基础等两个微观层面对可行性分析加以巩固,并且明确在法律层面中境外打击毒品犯罪的关键所在是合法性问题,只有基于合法性的基础才能进行相关可行性的讨论,合法性问题具体又包括了主体适格问题、边界限制问题、监督进程问题以及事后救济问题。明确这一问题有利于有效避免对他国司法主权的损害,从而避免国际争端。其次是要明确对过程的规制,一方面是对执法过程监督力量以及监督体系的设立,尽管显然不可能设立诱惑侦查执法过程中的执法人员以及执法记录仪器,但还是可以通过事后评估体系,测量和量表的方式进行评估;另一方面是对合法性边界的把握和控制,鉴于缉毒诱惑侦查的特殊性,通过立法规制而非实务规制是最好的措施。同时还要明确对结果的保障措施,具体又包括了对侦查人员的救济措施,对于被害人的救济措施,以及对犯罪分子的相关救济,对于国际合作中的非法侦查措施辨识是难点,同时也是重点,只有在清晰的辨认基础上才能谈规制和监督。第五章重点在于具体实施境外联合缉毒诱惑侦查的实施途径构想以及如何立法对于国际禁毒司法与执法合作中的诱惑侦查应用策略加以规制,具有高度法治化的缉毒诱惑侦查的国内规定是有效开展境外禁毒联合行动的坚实保障和合作基石,也是合作方衡量我国法治程度与法治标准的重要参考,同时更为进一步同域外国家、地区开展联合缉毒侦查行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张玲玲[8](2019)在《中塔合作打击跨境毒品犯罪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家间的跨境毒品犯罪越来越严峻,故而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与重视。跨境毒品犯罪不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而且还影响着个体通过积极劳动对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跨境毒品犯罪对相关国家地区的社会安宁,以及整个世界的稳定都造成一定程度的消极影响。因此,毒品犯罪不仅被作为一项国内罪名列入国内法律中,而且被当作一个国际罪名进入国际法律的制裁范围内。中国与塔吉克斯坦两国一向都保持着友好关系,同时两国又都位于“金新月”地区毒品外流的重要通道上,深受跨境毒品犯罪的侵害。故两国实施禁毒合作,不仅能有效减轻跨境毒品犯罪给本国带来的危害,还将对世界的禁毒工作产生重要意义。本文笔者建立在中国与塔吉克斯坦两国关于禁毒法律制度和具体合作实践的基础之上,结合国际禁毒合作的相关理论研究,介绍中国和塔吉克斯坦两国间跨境毒品犯罪所呈现出的特点以及跨境毒品犯罪对两国产生的影响,随后阐述中塔禁毒合作中的措施以及在禁毒合作中出现的各种难题,最后提出完善中塔打击跨境毒品犯罪的合作构想,以此期望本篇论文的研究内容能为中国与塔吉克斯坦之间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禁毒合作提供有益的帮助。
邓立军[9](2018)在《控制下交付发展与演变的国际新趋势》文中指出《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先后确立了控制下交付制度。历经时代的变迁,控制下交付发生了四个方面的重大变化:控制下交付的适用对象大大拓展;适用案件范围日趋扩大化;适用控制下交付的主管机关日趋多元化;允许法庭采信控制下交付手段产生的证据;等等。我国控制下交付的立法也应当体现这些制度革新的内容,这既是履行国际法义务的需要,也是最大限度发挥控制下交付的功能,防范和规避其所蕴含的巨大风险的必然要求。
孙亚冉[10](2018)在《俄罗斯与中亚国家打击毒品犯罪合作研究(1992-2017)》文中研究说明毒品犯罪问题是当今世界上最严重的非传统安全问题之一,阿富汗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毒品生产基地,俄罗斯与中亚五国是阿富汗毒品走私“北方路线”上的重要输入国,源源不断的毒品经济严重影响了俄罗斯与中亚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并严重侵害人民健康。为共同应对毒品犯罪问题,俄罗斯与中亚五国在上海合作组织、独立国家联合体、集体安全条约组织以及中亚区域信息和协调中心四个国际组织机制下积极展开了一系列国际禁毒合作,研究这些禁毒机制合作方式的优缺点,对地区安全与国际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现有文献,本文的研究问题有:俄罗斯与中亚国家为何存在毒品犯罪问题?俄罗斯与中亚国家通过哪些机制进行禁毒合作以及禁毒合作的效果?这些禁毒合作机制有哪些侧重以及哪种合作方式打击毒品犯罪最有效?为解决上述问题,特别是中亚区域信息和协调中心的情报分析平台对打击中亚毒品犯罪所做的贡献,本文首先定义了“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问题的概念,探讨俄罗斯与中亚国家的毒品问题现状,并分析毒品问题产生原因;其次,重点研究俄罗斯与中亚五国在国际组织框架下的打击毒品犯罪合作,这些合作平台包括上合组织、独联体、集安组织以及中亚区域信息和协调中心;最后,本文分析了俄罗斯和中亚五国在这四个机制下打击毒品犯罪合作的优缺点,并推测了一些合作前景。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1 引言 |
| 2 禁毒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定义及相关概念 |
| 2.1 禁毒国际刑事司法合作 |
| 2.2 禁毒国际合作 |
| 2.3 禁毒国际警务合作 |
| 3 “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我国禁毒国际刑事司法合作背景 |
| 3.1 “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我国开展禁毒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重要性 |
| 3.2 “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我国开展禁毒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必要性 |
| 3.3 “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我国开展禁毒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可行性 |
| 3.3.1 形成了完整的国际毒品刑法公约体系 |
| 3.3.2 探索形成禁毒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价值理念 |
| 4 “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禁毒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现状及问题 |
| 4.1 “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禁毒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现状 |
| 4.2 “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禁毒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存在的问题 |
| 4.2.1 禁毒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公约与国内法的关系问题 |
| 4.2.2 控制下交付应用于禁毒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存在的问题 |
| 4.2.3 毒品违法犯罪所得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分享问题 |
| 4.2.4 毒品犯罪死刑引渡问题 |
| 5 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我国禁毒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完善进路 |
| 5.1 禁毒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公约与国内法协调互动 |
| 5.2 禁毒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中控制下交付技术适用路径分析 |
| 5.2.1 控制下交付技术适用意义 |
| 5.2.2 控制下交付技术协商合作 |
| 5.2.3 控制下交付中形成的证据能力分析 |
| 5.3 毒品违法犯罪所得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分享适用进路 |
| 5.3.1 充分认识违法所得分享制度的重要意义 |
| 5.3.2 违法所得分享是落实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平等互惠原则的重要体现 |
| 5.3.3 违法所得分享制度的构建 |
| 5.4 毒品犯罪死刑引渡的国际刑事合作 |
| 5.4.1 加强对我国引渡法关于追诉、量刑承诺的适用 |
| 5.4.2 加强各国之间双边引渡条约或司法协助条约的签订 |
| 5.4.3 创造我国毒品犯罪限制适用死刑的积极国际引渡环境 |
| 6 结语 |
| 一、控制下交付国际准则的产生与演变 |
| 二、控制下交付国际准则的主要框架 |
| (一)适当使用原则 |
| (二)逐案判断原则 |
| (三)安全原则 |
| (四)同意原则 |
| (五)国家主权原则 |
| 三、控制下交付国际准则与中国刑事诉讼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1 导论 |
| 1.1 研究背景 |
| 1.1.1 国际背景 |
| 1.1.2 国内背景 |
| 1.2 研究意义 |
| 1.3 研究综述 |
| 1.3.1 研究现状 |
| 1.3.2 研究评价 |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 1.4.1 研究思路 |
| 1.4.2 研究方法 |
| 2 走私毒品犯罪的现实状况与侦查困境 |
| 2.1 走私毒品犯罪的现实状况 |
| 2.1.1 国际走私毒品犯罪活动现状 |
| 2.1.2 我国走私毒品犯罪活动现状 |
| 2.1.3 走私毒品犯罪对我国禁毒工作的影响 |
| 2.2 走私毒品犯罪的侦查困境 |
| 2.2.1 情报搜集之困境 |
| 2.2.2 证据固定之困境 |
| 2.2.3 合作侦查之困境 |
| 2.2.4 案件深挖之困境 |
| 2.2.5 资费保障之困境 |
| 3 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中情报线索的收集与研判 |
| 3.1 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中情报线索的高效收集 |
| 3.1.1 以人力情报为基础 |
| 3.1.2 以技术情报为增长点 |
| 3.1.3 以国际情报交流为辅助 |
| 3.2 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中情报线索的深度研判 |
| 3.2.1 涉毒人员的监控分析 |
| 3.2.2 毒品源头的监控分析 |
| 3.2.3 走私路线的监控分析 |
| 3.2.4 资金流动的监控分析 |
| 3.3 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中情报工作的机制建构 |
| 3.3.1 成果分配机制之建构 |
| 3.3.2 部门共享机制之建构 |
| 3.3.3 区域交换机制之建构 |
| 4 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中侦查措施的应用与完善 |
| 4.1 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中的公开查缉 |
| 4.1.1 建立海陆空立体化的侦查网络 |
| 4.1.2 推进相关部门间的侦查协作 |
| 4.1.3 加强公开查缉与后续经营的有效衔接 |
| 4.2 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中的隐匿身份侦查 |
| 4.2.1 隐匿身份侦查的基本要求 |
| 4.2.2 隐匿身份侦查的完善策略 |
| 4.3 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中的控制下交付 |
| 4.3.1 控制下交付的适用标准 |
| 4.3.2 控制下交付的实施条件 |
| 4.3.3 控制下交付的证据问题 |
| 4.3.4 控制下交付的系统评估 |
| 4.4 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中的禁毒特情 |
| 4.4.1 禁毒特情工作中的证据采信 |
| 4.4.2 禁毒特情工作中的刑事豁免 |
| 4.4.3 禁毒特情工作中的人员管理 |
| 4.5 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中的技术侦查 |
| 4.5.1 技术侦查手段的使用途径 |
| 4.5.2 技术侦查手段的实践价值 |
| 4.5.3 技术侦查手段的完善策略 |
| 4.6 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中的涉毒资产调查 |
| 4.6.1 涉毒资产调查的现实意义 |
| 4.6.2 我国涉毒资产调查的法律规定 |
| 4.6.3 我国涉毒资产调查的制度缺陷 |
| 4.6.4 我国涉毒资产调查的完善策略 |
| 5 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中犯罪证据的采集与运用 |
| 5.1 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中证据收集与运用的基本要求 |
| 5.2 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中取证行为的规范化 |
| 5.2.1 境内取证行为之规范 |
| 5.2.2 跨境取证行为之规范 |
| 5.3 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中证据收集的多元化 |
| 5.3.1 注重主观方面的证据收集 |
| 5.3.2 加强技术侦查的证据转化 |
| 6 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中国际合作的开展与推进 |
| 6.1 合作法律制度之完善 |
| 6.1.1 推进国际法律制度建设 |
| 6.1.2 完善国内法律相关制度 |
| 6.2 禁毒交流合作之强化 |
| 6.2.1 树立国际侦查合作理念,积极开展侦查合作 |
| 6.2.2 培养国际侦查合作人才,落实缉毒联络制度 |
| 6.2.3 加强涉毒情报交流工作,建立执法联动机制 |
| 6.2.4 探索禁毒司法合作机制,确立合作运作程序 |
| 6.3 追逃追赃措施之完善 |
| 6.3.1 境外追逃措施之完善 |
| 6.3.2 境外追赃措施之完善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在学研究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研究的对象及内容 |
| 1.1.1 研究对象 |
| 1.1.2 研究内容 |
| 1.2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 1.2.1 研究背景 |
| 1.2.2 研究意义 |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 1.3.2 国外文献评述 |
| 1.3.3 国内研究现状 |
| 1.3.4 国内文献评述 |
| 1.4 研究方法 |
| 2 新精神活性物质概述 |
| 2.1 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界定 |
| 2.1.1 联合国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界定 |
| 2.1.2 各国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界定 |
| 2.2 新精神活性物质与相关术语的辨析 |
| 2.2.1 新精神活性物质与精神活性物质 |
| 2.2.2 新精神活性物质与毒品 |
| 2.2.3 新精神活性物质与策划药 |
| 2.2.4 新精神活性物质的辨析梳理 |
| 2.3 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特点 |
| 2.3.1 新精神活性物质变造衍生迅速 |
| 2.3.2 新精神活性物质多为高强度合成类兴奋剂 |
| 2.3.3 新精神活性物质多用来替代已管制的毒品 |
| 3 新精神活性物质管制模式的比较研究 |
| 3.1 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毒品管制体系 |
| 3.2 欧盟组织框架下的区域性管制 |
| 3.3 相关国家的新精神活性物质管制举措 |
| 3.3.1 类似物管制 |
| 3.3.2 特定商品管制 |
| 3.3.3 骨架式管制 |
| 3.3.4 临时管制 |
| 3.3.5 小结 |
| 4 中国新精神活性物质临时管制机制现状及其缺陷 |
| 4.1 中国新精神活性物质临时管制机制现状 |
| 4.2 管制机制的法律主体存在瑕疵 |
| 4.2.1 管制机制的立法层级较低 |
| 4.2.2 管制机制的组织主体不够明确 |
| 4.2.3 管制机制的相关法律规范无法有效衔接 |
| 4.3 管制机制的监测预警环节存在缺陷 |
| 4.3.1 缺乏针对前体化学品的监测预警环节 |
| 4.3.2 监测预警程序设计缺乏科学性 |
| 4.4 管制机制的程序设计存在不足 |
| 4.4.1 管制机制缺乏明确的启动条件 |
| 4.4.2 管制机制的风险评估缺乏具体程序 |
| 4.4.3 管制机制的风险评估缺乏明确期限 |
| 5 中国新精神活性物质临时管制机制的完善建议 |
| 5.1 修缮毒品管制相关法律规范 |
| 5.1.1 重新修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 5.1.2 明确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管制主体 |
| 5.1.3 适时整合国家毒品管制目录 |
| 5.2 完善新精神活性物质监测预警环节 |
| 5.2.1 扩展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监测预警范围 |
| 5.2.2 优化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监测预警流程 |
| 5.3 完善新精神活性物质临时管制机制的评估论证程序 |
| 5.3.1 明确临时管制机制评估论证的启动条件 |
| 5.3.2 细化临时管制机制的评估论证程序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附录A 情况紧急评估体系指标权重的专家咨询调查方案 |
| 附录B 情况紧急评估体系指标权重计算步骤 |
| 在学研究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言 |
| 一、问题的提出 |
| 二、研究的价值与意义 |
| 三、文献综述 |
| 四、研究方法 |
| 五、论文主要创新点及不足 |
| 第一章 《内罗毕公约》及加入必要性分析 |
| 第一节 《内罗毕公约》概述 |
| 一、《内罗毕公约》的形成背景 |
| 二、《内罗毕公约》的主要内容 |
| 三、缔约方加入及接受附件情况 |
| 第二节 中国加入《内罗毕公约》的必要性分析 |
| 一、双边合作机制具有局限性 |
| 二、区域或多边合作机制面临复杂障碍 |
| 三、加入公约符合全球趋势 |
| 第二章 海关缉私情报交流共享的法律问题 |
| 第一节 公约项下的缉私情报交流制度 |
| 一、海关当局之间的直接交流 |
| 二、通过理事会中央信息系统的间接交流 |
| 第二节 缉私情报交流的法律障碍分析 |
| 一、缉私情报交流的法律依据不足 |
| 二、存在情报信息披露不当或误用滥用的风险 |
| 三、通过理事会交换可能使参与多边机制适得其反 |
| 第三章 海关行政互助中调查取证的法律问题 |
| 第一节 案件协查模式的可适用性 |
| 一、特别监控 |
| 二、委托代为调查 |
| 三、官员在另一方境内到场 |
| 四、官员跨境协查 |
| 第二节 境外证据获取模式的可适用性 |
| 一、证据交换 |
| 二、官员跨境出庭作证 |
| 三、境外取证 |
| 第三节 境外证据效力认定的法律障碍 |
| 一、境外证据可能无法在刑事诉讼中直接适用 |
| 二、境外证据未经公证认证的效力问题 |
| 三、境外证据在不同司法程序中相互转换的效力问题 |
| 第四章 打击药物滥用和文物走私的法律问题 |
| 第一节 协助打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走私 |
| 一、附件十及其特点 |
| 二、附件十条款的法律障碍分析 |
| 第二节 协助打击艺术品、古董和其他文化财产走私 |
| 一、附件十一及其特点 |
| 二、附件十一条款的法律障碍分析 |
| 第五章 促进国内法与《内罗毕公约》协调衔接的建议 |
| 第一节 增加海关国际合作的原则性指导 |
| 一、增加海关国际合作与海关行政互助 |
| 二、明确海关行政互助请求的提出、接受和处理 |
| 第二节 健全和完善海关行政互助中缉私情报交流共享制度 |
| 一、制定情报交流共享工作的基本法 |
| 二、完善情报资源共享的法律规范 |
| 三、研究制定情报交流共享的内部框架政策 |
| 第三节 海关行政互助中境外取证制度的完善 |
| 一、增加海关行政互助案件协查制度 |
| 二、构建通过行政互助手段获取境外证据的制度 |
| 三、通过行政互助渠道获取的境外证据效力的完善 |
| 四、海关总署制定行政互助操作指南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 后记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问题 |
| 二、研究意义 |
| (一)理论意义 |
| (二)现实意义 |
| 三、文献综述 |
| (一)上海合作组织研究现状 |
|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现状 |
| 四、研究方法 |
| 五、创新之处 |
| 第一章 基本概念的界定和辨析 |
| 第一节 不同学科视阈中的共同体概念 |
| (一)政治学视阈中的共同体 |
| (二)社会学视阈中的共同体 |
| (三)国际关系学视阈中的共同体 |
| (四)共同体概念研究的特征和不足 |
| 第二节 共同体及其相关概念的界定 |
| (一)共同体 |
| (二)国际共同体 |
| (三)命运共同体 |
| 第三节 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界定 |
| (一)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 |
| (二)构建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 |
| 第四节 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和其它命运共同体的异同 |
| (一)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异同 |
| (二)与亚洲命运共同体的异同 |
| (三)与周边命运共同体的异同 |
| 第二章 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思想资源 |
| 第一节 中国国际组织外交的经验和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 |
| (一)中国参与和创建国际组织的基本历程 |
| (二)中国参与和创建国际组织的主要目标 |
| (三)中国国际组织外交可资借鉴的主要经验 |
| 第二节 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和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 |
| (一)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的主要内容 |
| (二)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
| (三)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的指导意义 |
| 第三节 中国传统文化和政治思想和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 |
| (一)“天下”观念和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 |
| (二)“和合”文化和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 |
| (三)“义利统一”和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 |
| 第三章 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现有基础 |
| 第一节 构建上合组织价值共同体的基础 |
| (一)上合组织共同价值的生成过程 |
| (二)上合组织共同价值的主要内容 |
| (三)上合组织共同价值的认同程度 |
| 第二节 构建上合组织安全共同体的基础 |
| (一)上合组织安全合作的演变过程 |
| (二)上合组织安全合作的主要内容 |
| (三)构建上合组织安全共同体的基础 |
| 第三节 构建上合组织利益共同体的基础 |
| (一)成员国共同利益的发展演变过程 |
| (二)成员国共同利益存在的主要领域 |
| (三)构建上合组织利益共同体的基础 |
| 第四节 构建上合组织情感共同体的基础 |
| (一)成员国的承认需求及其基础 |
| (二)成员国的信任需求及其基础 |
| 第四章 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主要挑战 |
| 第一节 构建上合组织价值共同体面临的挑战 |
| (一)共同价值话语体系缺失 |
| (二)共同价值认同程度偏低 |
| (三)共同价值外部挑战增多 |
| 第二节 构建上合组织安全共同体面临的挑战 |
| (一)成员国安全威胁认知存在差异 |
| (二)成员国安全利益诉求更趋多元 |
| (三)成员国安全合作成效有待深化 |
| 第三节 构建上合组织利益共同体面临的挑战 |
| (一)成员国共同利益的实现成效不彰 |
| (二)成员国双边与多边合作有待协调 |
| (三)成员国利益诉求呈现多元化趋势 |
| 第四节 构建上合组织情感共同体面临的挑战 |
| (一)成员国之间民心相通有待加强 |
| (二)成员国之间不信任感仍未缓解 |
| 第五章 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基本路径 |
| 第一节 构建上合组织价值共同体的基本路径 |
| (一)打造上合组织共同价值的话语体系 |
| (二)提高上合组织共同价值的内部认同 |
| (三)抵御上合组织共同价值的外部冲击 |
| 第二节 构建上合组织安全共同体的基本路径 |
| (一)塑造成员国共同威胁认知 |
| (二)汇聚成员国共同安全利益 |
| (三)提高成员国安全合作成效 |
| 第三节 构建上合组织利益共同体的基本路径 |
| (一)提高成员国共同利益的实现成效 |
| (二)促使合作方式从双边向多边转换 |
| (三)扩大成员国共同利益的实现领域 |
| 第四节 构建上合组织情感共同体的基本路径 |
| (一)多元化措施培育成员国共同情感 |
| (二)满足成员国主要的共同情感需求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第一章 诱惑侦查的属性及应用范围 |
| 第一节 国内缉毒诱惑侦查应用现状及主要问题 |
| 一、目前我国缉毒诱惑侦查的主要问题 |
| (一) 实施主体不明 |
| (二) 边界强度不明 |
| (三) 法律监督缺位 |
| 第二节 诱惑侦查的属性及特征 |
| 一、诱惑侦查的特殊侦查属性 |
| (一) 特殊之处一: 并非技术侦查 |
| (二) 特殊之处二: 并非事后介入 |
| (三) 特殊之处三: 并非情报控制 |
| 二、目前诱惑侦查的通说分类 |
| (一) 犯意引诱型 |
| (二) 机会提供型 |
| 三、诱惑侦查与其他近似侦查手段的联系 |
| (一) 领域交叉 |
| (二) 本质区别 |
| 第二章 国际禁毒执法合作的现状 |
| 第一节 上海合作组织及东南亚、中亚地区禁毒合作 |
| 一、上海合作组织禁毒执法合作 |
| 二、东南亚地区国家禁毒执法合作 |
| (一) 柬埔寨禁毒国际合作 |
| (二) 缅甸禁毒国际合作 |
| 三、中亚地区禁毒执法合作 |
| 第二节 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及构想 |
| 一、“中国——澳大利亚”禁毒执法合作 |
| 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倡议 |
| 第三章 跨境联合缉毒执法合作的合法性依据 |
| 第一节 境外制毒贩毒问题的紧迫性与存在的法律问题 |
| 第二节 联合打击毒品犯罪的合法性依据 |
| 一、我国国内相关法律规定 |
| (一) 《刑法》以及《禁毒法》中的禁毒国际合作的直接规定 |
| (二) 参考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
| (三)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
| (四) 《引渡法》 |
| 二、世界各国的国内法律规定及国际公约 |
| (一) 世界主要国家国内诱惑侦查相关法律规定 |
| (二)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
| (三) 国际麻醉药品管理局与《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
| 第四章 跨境毒品犯罪打击的可行性及实践问题分析 |
| 第一节 我国开展跨境毒品犯罪打击的可行性分析 |
| 一、宏观层面可行性分析 |
| (一) 国内法律保障 |
| (二) 国际公约梳理 |
| (三) 区域合作组织 |
| 二、微观层面可行性分析 |
| (一) 执法力量 |
| (二) 合作基础 |
| 第二节 跨境毒品犯罪的的特征分析 |
| 一、境外制毒,多线运输 |
| 二、冰毒为主,自制为辅 |
| 三、大宗贩毒,武装抵抗 |
| 四、运用科技,药物滥用 |
| 第三节 境外缉毒诱惑侦查存在的问题 |
| 一、中国执法力量出境执法的问题 |
| 二、境外缉毒诱惑侦查监督的缺乏 |
| 三、诱惑侦查合法边界把握的困难 |
| 四、侦查过程人身伤害救济的途径 |
| 第五章 境外缉毒诱惑侦查的具体实施途径与规制 |
| 第一节 开展境外缉毒诱惑侦查工作的预备工作构想 |
| 一、细化刑诉相关规定,解决特殊侦查手段 |
| 二、尝试构建区域组织,开启常态执法合作 |
| 三、规范诱惑侦查行为,明确证据能力有无 |
| 四、完善人身救济途径,探索人身保护原则 |
| 第二节 境外缉毒诱惑侦查的法治化 |
| 一、境外缉毒诱惑侦查规制的核心手段体系建设 |
| (一) 完善立法 |
| (二) 联合执法 |
| (三) 侦查合法 |
| (四) 救济依法 |
| 二、开展联合缉毒诱惑侦查的意义及前景 |
| (一) 探索形成新型合作模式 |
| (二) 助力一带一路沿线安全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研究生期间学术经历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中塔间跨境毒品犯罪概况 |
| (一)中塔两国间跨境毒品犯罪的主要特点 |
| 1、中塔跨境毒品犯罪涉毒人多、量大 |
| 2、中塔跨境毒品犯罪的组织化与暴力化 |
| 3、中塔跨境毒品犯罪手法花式多样 |
| 4、中塔跨境毒品犯罪的类型更新快 |
| (二)中塔跨境毒品犯罪对我国造成的影响 |
| 1、影响了中塔边境地区的安宁 |
| 2、增加了我国打击毒品犯罪的难度 |
| 二、中塔合作打击跨境毒品犯罪的措施 |
| (一)缔结有关禁毒合作的协定或双边条约 |
| 1、《中塔关于禁止非法贩运和滥用管制药物的合作协议》 |
| 2、《公安部和塔禁毒署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管制药物的协议》 |
| 3、《中塔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
| 4、《中塔发展睦邻友好合作关系的联合声明》 |
| (二)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合作 |
| 1、合作框架的基本建立 |
| 2、合作内容的督促落实 |
| (三)国际禁毒公约下的合作 |
| 1、相关国际公约 |
| 2、中塔两国加入的国际公约 |
| 三、中塔合作打击跨境毒品犯罪存在的问题 |
| (一)对条约和协议涉及的内容贯彻不足 |
| 1、条约内容抽象,执行上存在不一致 |
| 2、缺乏监督机构,落实上较为被动 |
| (二)过度强化国家主权与利益影响合作 |
| (三)中塔相关部门间的合作缺乏合力 |
| 1、两国间的协议内容并未完全落实 |
| 2、多重因素制约着最大合力的形成 |
| (四)中塔合作打击毒品犯罪执法水平还较薄弱 |
| 四、中塔打击跨境毒品犯罪深化合作的构想 |
| (一)完善合作打击中塔毒品犯罪活动的法律基础 |
| 1、依照签署的相关协议完善国内立法 |
| 2、弱化主权观念并完善司法协助制度 |
| (二)加强中塔打击跨境毒品犯罪两国部门之间的合作 |
| 1、建立中塔专门的禁毒协调机构 |
| 2、实施中塔禁毒多部门联合执法措施 |
| (三)健全中塔打击跨境毒品犯罪机制的建设 |
| 1、深化中塔跨境毒品犯罪情报的交流 |
| 2、强化中塔打击跨境毒品犯罪的侦查合作力度 |
| 3、加强中塔执法人员的禁毒技能培训 |
| 结语 |
| 注释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
| 二、研究意义 |
| 三、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 四、研究的理论与方法 |
| 五、结构安排 |
| 六、创新之处 |
| 第一章 国际非传统安全问题中的毒品犯罪问题 |
| 第一节 国际安全与非传统安全问题 |
| 第二节 非传统安全问题中的毒品犯罪问题 |
| 第三节 俄罗斯与中亚五国毒品犯罪问题现状 |
| 本章小结 |
| 第二章 俄罗斯与中亚地区的毒品犯罪问题探析 |
| 第一节 俄罗斯与中亚五国毒品犯罪问题的原因 |
| 第二节 俄罗斯与中亚五国打击毒品犯罪工作状况 |
| 第三节 俄罗斯与中亚国家打击毒品合作面临的困境 |
|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俄罗斯与中亚五国区域内打击毒品犯罪的合作机制 |
| 第一节 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打击毒品犯罪合作 |
| 第二节 独立国家联合体机制下的打击毒品犯罪合作 |
| 第三节 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内的打击毒品犯罪合作 |
| 第四节 中亚区域信息和协调中心框架下的打击毒品犯罪合作 |
|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区域性国际公共产品提供视角下打击毒品犯罪合作 |
| 第一节 区域性国际公共产品视角下上合组织打击毒品犯罪分析 |
| 第二节 区域性国际公共产品视角下独联体打击毒品犯罪分析 |
| 第三节 区域性国际公共产品视角下集安组织打击毒品犯罪分析 |
| 第四节 区域性国际公共产品视角下的信息协调中心打击毒品犯罪分析 |
| 第五节 四种机制打击毒品犯罪合作的未来前景 |
| 本章小结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