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1](2021)在《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影响因素及促进策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欲文明其精神,先自野蛮其体魄。大学生的体质健康与锻炼坚持状况,对体育强国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具有重大意义。锻炼坚持是指个体持续在一段时间内进行规律锻炼并长期保持的行为,是个体通过体育锻炼增强体魄、健康生活、健全人格、锤炼意志的必要条件。《体育强国建设纲要》中明确“要将促进青少年提高身体素养和养成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学校体育教育的重要内容”。高校体育不但肩负体育教育职能,更兼具促进锻炼坚持、增强学生体质、建设校园体育、建树正确体育观的育人责任。但至今为止,大学生身体活动不足、锻炼坚持困难,依旧是学校体育的突出问题。体育领域学者对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的研究由来已久,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在梳理时发现,相关研究历经探索与奠基、起步与发展、成熟与融合三个阶段,形成了以健康信念模型、计划行为理论、社会认知理论等为核心的理论框架,但缺乏对决策过程的关注;且近年来信息技术发展赋能大学生锻炼行为虚拟化,虚拟体育社交与用户生成内容知识共享等,改变了传统锻炼坚持行为的研究场域,相关适应性研究稀缺。基于此,提出了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影响因素与促进策略的研究问题。本研究综合运用用户生成内容分析与挖掘、文献资料、专家访谈、问卷调查、数理统计、机器学习和逻辑归纳等研究方法,从我国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研究历程梳理入手,结合虚拟锻炼社区用户生成内容分析与访谈资料的交互验证,识别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的影响因素,理顺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的决策过程、建立模型验证影响因素间的作用机制,并细化锻炼坚持行为分类、制定促进策略,通过系统研究得出如下结论:(1)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受生活方式自评、健康认知自评、运动认知自评、个人投入、社会支持、锻炼氛围、场地器材、锻炼获益感知、锻炼风险感知、锻炼动机、锻炼自我效能、锻炼坚持时间、锻炼坚持质量等13个因素的影响。这13个因素构成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模型的五大因素即健康自我评价、锻炼条件、锻炼效果感知、锻炼内驱力和锻炼坚持行为。(2)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模型五大因素之间存在“感知输入-决策-驱动-行为输出”的四层决策逻辑,形成一个链式中介模型,可归纳为具有五因素四层次的“SCeiP”行为模型。该模型是以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为研究对象,以促进和优化锻炼坚持相关因素及决策过程为目标,通过不断完善锻炼坚持行为相关因素作用及协同,促进大学生持续做出锻炼坚持决策的行为模型。(3)锻炼内驱力是锻炼坚持行为的动力来源,是“SCeiP”模型中的核心中介变量,且根据个体所处行为阶段不同,影响不同。模型内部两条促进路径和外部两条反馈路径,均遵循“客观-主观-客观”的作用逻辑,说明锻炼坚持是客观因素通过主观因素发挥能动作用的结果,研究既要关注客观影响因素,更要关注主观作用机制。(4)大学生容易受到外界信息的影响,单次锻炼的效果感知与经验总结,会影响后续决策。锻炼坚持实质上是一个动态变化、螺旋发展的系统,是个体针对“是否进行锻炼”做出理性决策的过程。在一段时期内,每次决策及行为输出结果均会反馈至输入层,影响新一轮决策。在虚拟锻炼社区调研中发现锻炼者偏好对锻炼效果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只有锻炼获益大于锻炼风险时,个体才会产生足够的锻炼内驱力,选择坚持锻炼。(5)虚拟锻炼社区汇集大学生锻炼坚持及衍生的锻炼知识共享与社交行为,锻炼坚持行为理论在虚拟化锻炼场域中具有一定适应性,但仍需不断拓展。大学生信息化锻炼虚拟社区与平台是新时代锻炼坚持行为叙述规则和价值逻辑建立的主战场,需要着力设计与打造。基于“SCeiP”模型形成了高校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线上线下双循环促进的总体思路。根据巴纳姆效应理论,利用信息化平台知识共享塑造科学体育观导向,在尊重学生个体行为差异的前提下,发挥学生体育锻炼坚持价值认同的聚合效应,以促进大学生锻炼坚持。(6)为实现“因人而异”“因材施教”的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预测与导向内容推荐,实现分类促进策略,本研究选用PCA-GS-SVM算法训练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数据分类器,训练效率高且正确率在训练集及测试集中均高于87%,能够满足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信息化平台分类促进策略的应用要求,有效支撑“SCeiP”模型实践应用。将锻炼坚持行为分为八类,针对不同类别行为特点,制定具体分类促进策略。(7)设计实现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促进信息化平台,为实现“因人而异”“因材施教”的锻炼坚持促进提供平台策略及保障策略。从应用需求出发设计平台功能,将“SCeiP”行为模型中涉及的理论概念具象化,融合反馈机制、激励体系、粘性强化等,设计锻炼坚持行为信息化促进方法,为“SCeiP”行为模型的应用落地打造良好基础。并针对锻炼坚持行为促进信息化平台的推广应用,从组织保障策略、制度保障策略、监管反馈策略等三个方面,制定保障策略。本研究创新性主要集中于以下三点:第一,研究引入管理学理论拓展锻炼坚持研究理论架构,拓宽现有锻炼行为研究的应用场景;第二,集成大数据研究方法,拓展虚拟锻炼社区用户分类和用户生成内容分析研究路径,丰富了锻炼坚持行为研究的方法论体系;第三,自行发展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问卷,为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量化研究提供有效量具及实证基础。
刘洋[2](2021)在《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文中研究说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作为一种经济功能区,是我国学习世界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方面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具体国情进行体制设计的产物。作为国家体制改革和制度设计的科技特区,高新区的发展,关键在于其管理体制。作为新旧体制碰撞与改革创新之结果的现行管理体制,经过30年的探索和实践而形成,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推动着高新区功能日益丰富完善,实现了承载的功能作用,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成为了—种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共生的经济、社会现象。但高新区现行管理体制也面临一些问题,存在着一些困境,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高新区的发展。当前,我国高新区已逐渐进入由“政策驱动”向“体制驱动”的转型期,正面临着诸多机遇与挑战。新时代迫切需要高新区在新的时代背景和发展阶段中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管理体制转型,为高新区下一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体制支撑。新时代,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已然在此背景下悄然发生。实践探索让现阶段的行政体制改革更加丰富多彩,一定程度也产生倒逼力量,引发我们的思索。而这种思索之逻辑起点是“为什么转”?就目前学术研究上的回应而言,要么聚焦于高新区的宏大叙事,要么沉迷于管理体制的细枝末节,却不能给我们系统而清晰的答案。因此,本文试图从新时代背景切入,框定高新区这一特殊对象,研析高新区管理体制,聚焦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动态过程,以弥补高新区管理体制研究中的缺憾。全文沿着“为什么转、转什么、怎么转?”的脉络,围绕高新区管理体制这一特殊对象,确定研究的分析框架和整体脉络设计,梳理我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与高新区设立背景及沿革,研判高新区发展阶段,总结高新区特点。回答“为什么转?”的问题后,逻辑演绎的进程自然而然地延伸出“转什么?”。通过对个案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描述分析和价值判断,发现可行性经验;通过对高新区和行政区管理体制的结构、功能、成效以及二者运行机制的深入对比、分析,结合案例研究得到一些启示;通过总结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成就,分析存在的困境及成因,得到了“转什么?”的答案。在“怎么转?”的关键环节,通过对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分析和变量提取,确定转型的目标和内容,并从新时代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层面建构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路径,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的最终目标。本文注重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坚持宏观、中观、微观不同层面相结合,以政治学和行政管理学视角,用整体性政府理论、政府职能理论和治理理论作为理论研究工具,深入分析我国高新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进行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针对现有管理体制存在的困境,探讨转型的目标、内容和路径,思路与方略,以期建立起—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反映高新区发展客观规律,符合高新区自身发展状况的管理体制,为我国高新区未来的持续健康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示范作用充分发挥提供有益参考与借鉴。
王士亨[3](2020)在《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研究》文中认为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需要有科学的制度保障,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在矿产资源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的基本制度。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始终坚持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制度模式,这为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不断变化,我国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在实践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以进一步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我国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应以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为基础,立基于资源全民所有的本质,根据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将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的资源利益作为制度建设的根本目的。围绕上述思路,本文对当前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全文共分导论和四个章节。导论部分主要阐释了当前进行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梳理总结了国内外的相关研究动态,说明了论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一章主要分析了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理论资源,包括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西方产权理论和中国传统的矿业国有制思想。其中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是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其中对所有权本质的揭示、对其结构体系的全面分析、对国有制的深刻认识,为明确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建设方向和完善制度体系提供了科学丰富的理论资源。第二章系统梳理了中国共产党对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理论和实践探索过程,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三个时期,中国共产党在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方面的成就和经验教训进行了分析,总结了对当前制度建设的指导意义:即要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坚持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主要任务、坚持通过法治手段推动制度完善并巩固制度建设成果。第三章在明确理论资源、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新时代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理论分析。其中主要包括两大问题:第一是对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本质的认识,明确了资源国家所有和全民所有的内在一致性,并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两个方面提出了落实矿产资源全民所有的具体措施。第二是重点研究了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体系的完善问题,一方面分析了影响体系重构的主要因素,包括社会主义公有制、矿产资源属性、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等;另一方面对矿产资源所有权中的使用、收益和管理权能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建立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从经济和生态两个层面体现矿产资源收益、厘清管理权能的双重性等观点。第四章提出了新时代推进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原则与具体路径。在基本原则方面,应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保障制度建设成效的最大优势,将保障人民福祉、实现资源利益的全民共享作为制度建设的价值目标,将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作为制度建设的主线,将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制度建设的主要方法和保障。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基础上,从矿产资源所有权结构体系、行使机制、收益分配三个方面提出具体的制度完善建议。
胡贝克[4](2020)在《维多利亚惊悚小说的伦理取向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伦理是人际关系的产物,伦理学是研究人的道德行为的学问,而文学伦理学批评则是伦理学视角下进行文学批评的方法。文学和伦理学对人的共同关注构成了两个学科的交叉点,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新模式。以伦理为批评视角的维多利亚时期惊悚小说伦理取向研究,旨在通过文本中道德人物面对利益采取的道德行为及其后果,折射出个体的人在社会生活中对伦理的认知和道德行为的选择,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文学的“德治”支持,并在为惊悚小说正名的同时促进当代大众文化语境下通俗文学的学术研究。维多利亚时期惊悚小说伦理取向研究的核心内容是探讨惊悚小说如何通过基于贵族阶级和中产阶级人际关系及其利益不受侵害的伦理叙事形成其构建和谐社会的伦理取向。该选题研究重在小说人物的善恶行为及其相应后果所体现出来的人道主义伦理学“趋利避害”的人的本质论观点和以人的行为后果论善恶的功利主义伦理学观点,阐释其揭露和抨击维多利亚时期社会阴暗面的社会批判和人的本质弱点批判精神,探讨其伦理取向对当代和谐社会构建的德治借鉴意义及其对当代大众文化语境下通俗小说文学伦理学批评的促进作用。该选题研究以历史唯物论和辩证唯物论为认知视角,将惊悚小说置于维多利亚时代的大背景下,从相关伦理学观点出发,探讨人的善恶行为根源和善恶评价准则,论证了维多利亚惊悚小说以贵族阶级和中产阶级为伦理叙事对象而形成的构建和谐社会的伦理取向,将小说人物置于具体社会环境中分析其伦理取向以及人在本质上存在的弱点;既肯定了惊悚小说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积极意义,同时又找出了其存在的局限性。论文除绪论和结论部分外,在主体部分对维多利亚惊悚小说伦理取向的总体论述基础上,分别从基于贵族阶级和中产阶级利益形成的人际伦理、性别伦理、职业精英的职业伦理三个层面论述了惊悚小说的伦理取向,并借助相关文学理论分析了惊悚小说作品形式的创新和惊悚小说伦理取向的生成机制。绪论分别对研究问题的缘起、国内外研究现况、研究内容及其意义与方法、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理论框架做了陈述与论证。选题研究认为,惊悚小说的兴起与维多利亚时期的社会背景、大众文化和文化产业的形成、大众读者和专业作家群体的形成、西方伦理学发展史及其现代转向、其他类型小说对惊悚小说的影响具有直接关系。该选题研究从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论出发,探讨了惊悚小说作品中贵族阶级和中产阶级人物的人性和以“反主流伦理”思维模式下惊悚小说构建和谐社会的伦理取向,在文学伦理学批评视域下探讨了该选题研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伦理教诲意义和促进当代大众文化时代通俗文学发展与批评的学术意义。第一章分别从贵族阶级伦理和中产阶级的焦虑、性别伦理与职业精英伦理叙事、惊悚小说伦理取向与和谐社会构建三个方面入手,从总体上论述了惊悚小说的基本伦理取向。研究结果发现,惊悚小说的“反主流”伦理叙事体现出马基雅维里“趋利避害”的人的本质论和英国功利主义伦理学以后果论善恶的价值判断准则,而惊悚小说作品中崇尚的“善”仅聚焦于特定社会阶层的范畴内,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人类幸福论”的伦理学观相去甚远。第二章分别从财产与伦理、惊悚小说的利益关系叙事、小说的私有财产观三个方面论证了维多利亚惊悚小说基于新贵族和中产阶级所崇尚的伦理价值观。研究结果表明,惊悚小说通过不同作品、从不同角度、以“悬疑”和“惊悚”为主要艺术形式,揭示出新贵族和中产阶级对财产和地位的文化焦虑;小说对人物基于贵族财产的道德行为书写形象化地表达出惊悚小说对善恶的判断,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观点。第三章从性别伦理与和谐社会构建的关系层面论述了惊悚小说性别伦理取向对维持贵族阶级伦理秩序的意义。在分析性别伦理起源的基础上,该议题研究以作品中不同类型的性别人物为例,揭示出贵族阶级男性至上的传统性别伦理取向,论述了男权社会中性别伦理的非公平性,结论是:“性”的差异位于生理的自然属性层面,“性别”则属于社会文化范畴,后者是惊悚小说性别伦理叙事所关注的主要层面;对女性的性别歧视既有神学伦理学的根源,又有历史和经济的影响因素;作品中男性人物的身份决定家庭财产所有权的性别伦理叙事印证了恩格斯基于家庭关系的性别伦理观;而性别越界现象的性别伦理叙事则体现出惊悚小说的“反传统”态度,表达出惊悚小说倡导男女平等的性别伦理取向。第四章分析了维多利亚时期崇尚法治和崇尚科学背景下惊悚小说对法律精英和医学精英维护社会公正的职业伦理取向。惊悚小说既从正面肯定了其维护社会公正的积极作用,又从反面讽刺和抨击了其违背职业伦理及其对社会公正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进而以逆向思维的方式批判了英国维多利亚时期所谓的“崇尚法治”和“崇尚科学”的理念,进而构建起惊悚小说职业精英的职业伦理取向。第五章从惊悚小说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层面论述了惊悚小说在形式层面的创新及其逆主流传统的伦理取向内涵创新。研究中发现,“悬疑”和“惊悚”是维多利亚惊悚小说在形式层面创新的集中体现。此外,故事人物同时又是故事叙述者的叙事方式、小说人物形象塑造的独特性和小说开篇对主题思想的直白表述方式等也均为惊悚小说在作品形式层面的创新;与现实传统伦理观相悖的思维模式和叙事模式形成的深层内涵以及“行善者”与“作恶者”并非泾渭分明的“模糊地带”,体现出惊悚小说在人性反思的内容层面上的创新。亚里士多德的诗学理论和皮亚杰的结构主义方法论是惊悚小说作品研究的有力支柱:前者揭示出小说文本与现实世界的伦理互映关系;后者从惊悚小说文本的整体性、转换性和自身调整性出发,阐释了该类型小说通过不同“类别”的小说人物划分开始,最终形成了惊悚小说文本与现实世界在伦理层面上的整体性。形式创新形成了该类型小说的文艺美学价值,而深刻的伦理思想内涵则构成了政治伦理的美学价值。新颖的文本形式与伦理内涵的独特表达方式相结合是形成惊悚小说伦理取向的决定性因素。结论部分在各章分别就不同层面的伦理取向研究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是:惊悚小说基于贵族阶级和中产阶级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的伦理取向虽然与主流伦理相悖,但在法制基础上构建公平正义、诚信友爱、人与人和睦相处、稳定有序的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并在此基础上体现出惊悚小说对构建和谐社会而形成的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教化作用。该结论从伦理层面推翻了早期批评界对惊悚小说的负面评价,形成了促进当代大众文化语境下通俗小说的发展与研究的学术意义,同时又对构建当代和谐社会形成了以史为鉴的社会实践意义。惊悚小说的文学伦理学批评研究中发现,艾布拉姆斯将“文本”与“世界”设定为单向关系是有一定缺陷的,在文学伦理学批评视域下,两者的关系应是双向的,因而对其做了修正,其修正的意义在于惊悚小说创作源于维多利亚现实世界,而后又以作品的文本形式影响现实世界。该选题研究在充分肯定惊悚小说伦理取向对构建和谐社会的贡献时,发现惊悚小说又存在某些层面上的局限性:第一,对维多利亚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视而不见,而仅将特定社会阶层作为其伦理反思的场域,其维护的也仅是这个特定社会阶层的伦理秩序和利益,对构建人类和谐社会而言具有一定局限性;第二,惊悚小说对贵族财产的来源描写甚少,似乎这个特定社会阶层的财产都是以合法手段获得的;第三,惊悚小说的幸福观并非出于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幸福,而是局限于特定的社会阶层内,这与亚里士多德的“最高善”幸福观相去甚远,因而在伦理的普遍性层面上形成了惊悚小说幸福观的局限性。尽管维多利亚惊悚小说存在这些局限性,但总体而论,惊悚小说中惩恶扬善、构建和谐社会的伦理取向的正向价值还是其主要层面。
罗家鹏[5](2020)在《结构与谱系:村民自治异化的权力向度 ——以L县N村为例》文中研究指明20世纪80年代初,村民自治制度发轫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合寨村,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一起,被誉为中国农民的三大历史性创造。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乡政村治体系的重要构成,村民自治的实质是国家、社会、个人三者关系在农村社会的反映,体现了国家权力的谦抑性、社会权力的合意性与村民权力自治性的平衡。村民自治是一个统一的乡村治理系统,是一个静态文本编织、规制下的动态实践过程,村民自治制度的运行过程包括三个方面:自下而上的村委会选举、自上而下的村民委员会职能落实,以及上下联动的村民自治监督过程。村民自治旨在让每一个村民以正常合法的手段满足内部需求和外部安全。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和乡村治理体系的变迁,村民自治制度日趋成熟,在我国大部分地区收到了良好的治理效果,稳定了当地农村社会秩序,促进了当地基层民主的实现。但在我国部分地区却出现了村民自治悬空、村委会自治甚至村官自治等异化现象,在这些地区村民自治异化现象逐渐替代了正常的村民自治过程,严重削弱了村民自治的制度效能,扰乱了农村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农村基层治理体制日益僵化。笔者借用权力理论,即权力结构和权力谱系两个向度出发结构和剖析村民自治异化现象。从权力运动的过程上看,村民自治异化的根源在于,乡村治理的权力资源-----结构性权力和谱系性权力等权力错误表达、排序、组合、交互。具体说来,村民自治的权力结构出现立约权虚化、选举权异变、决策权空置、执行权悬空、监督权失灵等现象,村民自治的权力谱系出现宗族权膨胀、经济权错位、文化权断裂、精英权依附等现象。村民自治结构性权力和谱系性权力存在的非正常互动与博弈,将权力能量的链条延伸至村民自治活动全域,直接导致村民自治多元主体和基本关系体的互动、博弈偏离正常的轨道,最终导致了村民自治异化。从权力表达的过程上看,乡村社会资源和话语的配置受到结构性权力和谱系性权力的互动、博弈影响。一方面,从制度供给上看,国家订立法律,将话语和资源配置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体现立法者意志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另一方面,权力的运转使得话语和资源配置以权力博弈输赢的状态确定下来,体现掌权者的意志和权力的本性的统一。例如,行政村作为村民自治法定的基本单位与乡村社会的传统自治单元自然村二者之间的冲突不适应,使得村民自治的实践不仅面临现实与制度文本之间的巨大张力,也面临着村民自治意愿需求与实际制度供给的冲突,结构性权力和谱系性权力在行政村---自然村两对关系中缠绕、博弈、互动,资源、话语和秩序由权力博弈的状态决定,由此权力成为村民自治场域中最重要的解释性变量。从权力谱系和结构两个向度出发,正确认识村庄治理体系的各种权力运动,厘清各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对于矫正村民自治异化现象,使村民自治回归正常轨道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王丽娜[6](2020)在《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研究》文中指出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发展,但其负面问题不断显现,由此互联网治理的相关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随之推动互联网监管部门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治理方式。在诸多互联网的治理方式中,互联网运动式治理凭借其治理的快速和有效成为相关管理部门的一种重要治理选择,同时也受到研究者的关注。本文梳理不同时期的全局性的互联网运动式治理案例,纵向勾勒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发展历程;界定了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涵义;厘清了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规制体系,分析其治理主体的构成,对其治理客体进行分类,并分析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行政过程;此外,本文探讨了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必然性和过渡性,对治理的效果评价和价值评价等理论问题进行细致探讨,提出以下观点:互联网运动式治理具有过渡性特点,体现在治理中行政与法的一致和相悖并存,治理的行政合作机制反复重叠,治理中运动性治理和常规化治理相冲突等方面;就其治理的效果评价来说,最初互联网运动式治理显现出治理速度快、治理效果好的优势,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问题的增多,其治理成本高、治理效率低、治理违规现象多及治理内卷化等弊端也越来越突出,由此对它的评价从最初的肯定其治理有效性转向对其弊端的多方诟病;鉴于互联网运动式治理存在的底层逻辑和规定性,本文认为对其应进行客观的再评价:要看到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行动催生的规则在不断导正其治理行为偏差;要看到其治理行动中输送的制度对互联网秩序的维护作用;要看到其法治化转型对互联网治理行为的合法性要求在增加;要看到其制度供给背后的法治追求和治理理念的转型努力;要看到互联网运动式治理中维护治理对象的相关权利的客观结果。对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价值评价进行否定之否定不是不顾其弊端而默守陈规,恰是为了正视其所面临的困境。就互联网运动式治理面临着的法律困境而言,互联网运动式治理主体经常不能协调好秩序、安全、效益、公平、自由、正义等诸多法律价值的平衡,导致治理中多元法律价值的失衡和错位;另外,治理中所依据的法律文本缺失和模糊导致治理的法律规制中出现较多困难。就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主体和客体各自面临的困境而言,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治理主体的同质化困境、复合性困境和权威性困境亟待解决;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治理客体在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管制框架内,受到治理主体所采取的行政的、法律的和技术的治理手段的影响,导致互联网优势的发挥、互联网融合发展趋势以及治理主客体间的协调发展都受到极大限制。上述互联网运动式治理所面临的多种困境使得其合理转型变得非常迫切。就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转型方向而言,法治中国建设、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和公共治理理念引入等背景和因素都指向了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治化转型这一解决之道。具体而言,要转变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律观念,走出治理主体和治理客体各自面临的困境,同时要充分发挥其治理中的法制输送机制,包括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律文本输送机制和法律制度输送机制,从而推动互联网法的完备化、制度化、体系化和均衡化发展,并有力推动互联网法的良好执行、适用、遵守和互联网法的监督体系建设;此外还要充分发挥互联网运动式治理中的治理学习机制和技术再塑机制,共同推动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治化转型。
朱迪[7](2020)在《中国区域发展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测度及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上海市开办一家企业的时间是35天,而她附近的合肥市则需42天才能创办一家企业,她们两地如此相近,两个地区的营商环境却如此不同。有的地区市场化进程较快,而有的地区市场化进程缓慢。在回答地区营商环境和市场化程度差异这一永恒主题过程中,有别于已有文献从资本投入等分析视角。本文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出发,有理由认为制度性交易成本是形成地区营商环境和市场化程度差距的主要动因。由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差异,地区间有着不同的市场化程度与营商环境,最终形成中国区域和企业不同的经济绩效。制度性交易成本差异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制度变迁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的社会秩序,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地区实行的是开放权利社会秩序,中等地区实行的是相对次弱的权利半开放型社会秩序,高制度性交易成本地区形成的是权利有限准入社会秩序。基于上述客观现实,本文将试图回答以下四个主要层面问题:(1)什么是制度性交易成本?(2)中国区域间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到底有多高?与已有的两部测算制度性交易成本着作—《2008中国营商环境》、《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研究结果是否竞相一致?(3)制度性交易成本与营商环境、市场化程度之间的异同,成本上升对营商环境和市场化程度的影响(4)中国政府当下提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关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政策,如“三去一降一补”政策是否帮助企业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不同区域中的行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多高?它们之间存在的差距有多大?目前,理论界和实践界普遍认为我国制度性交成本较高,但具体有多高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说清楚。作为一项分析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解经济绩效差异的重要工具,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制度性交易成本进行综合测算和系统性分析。测算的前提是明确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内涵和外延,本文分析框架首先是对制度性交易成本进行界定(界定);其次在制度性交易成本界定的基础上进行测算,鉴于目前关于制度性交易成本测算已有两部着作,一部是《营商环境报告》,另一部是《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本文把制度性交易成本与这两部着作分别进行对比分析,总结出它们之间的异性和共性,并在此分析基础上构建指标进行测算制度性交易成本高低程度(区域间成本测度及差异比较);再其次对不同行业和股权性质下的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进行比较分析,比较区域中不同行业和不同股权性质的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高低程度,运用DID模型识别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三去一降一补”政策实施对制度性交易成本影响(区域中的行业制度成本估算与差异比较);最后并运用扎根理论得出相应的降低对策(降低对策)。具体而言,本文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本文明确制度性交易成本是企业因制度性因素而产生的不合理成本,制度工具包括冗长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管制措施,涉企收费、企业进入管制成本、政企关联支出、政府管制成本等都属于制度性交易成本范畴。从宏观层面来看,制度性交易成本具体指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政府与市场关系未能理顺,各环节体制引发障碍带来的成本,例如行业垄断成本、不合理的税费负担等均属于这类成本。从微观层面来看,理性经济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管制企业市场经济行为,在法制不完全健全条件下,经济人有可能增加行政审批事项,当存在行政审批事项与管制行为过多时,就会产生制度性交易成本。这类成本突出表现为行政审批过程中项目偏多、程序数目复杂等,例如政商关联支出、企业进入规制成本均属于这类范畴。第二,在接受“制度性交易成本是企业因制度性因素而产生的不合理成本”这一概念基础上,从宏微观经济事后表现层面构建指标体系,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等相关数据综合测算出中国31个省份制度性交易成本指数。测算后发现指数呈现降低趋势,制度性交易成本指数整体降低幅度从1997年8.41%降低到2014年的7.9%。从分区域来看,东部地区发达省份制度性交易成本最低,综合指数是7.55,相对次弱的是中部地区(8.41),再次是东北地区(8.45),制度性交易成本指数最高的是经济欠发达西部地区(8.63)。这与《2008中国营商环境报告》、《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这两部研究成果相吻合,即市场化程度高、营商环境好的地区就是制度性成本指数低的地区。并运用面板门限回归模型进行检验,发现制度性交易成本与市场化程度和营商环境呈现负相关关系。其中制度性交易成本每下降1%,我国市场化总体程度提高1.307%。只有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才会明显改善地区间的营商环境和市场化程度。第三,本文供给侧改革中的“三去一降一补”政策出台为准自然试验,采用双重差分模型识别区域中不同行业和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高低程度。将2015年作为一个时间临界点,运用“三去一降一补”政策识别敏感型行业和非敏感型行业成本差异。研究发现敏感类行业成本高于非敏感型行业成本,民营企业承担的制度成本高于国有企业。供给侧改革政策出台之前,处理组承担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均值比对照组均值高出0.163,政策出台之后成本均值高出0.022。说明供给侧改革明显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尤其是降低了竞争性行业类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幅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递减趋势。其中各行业在不同的区域间,制度性交易成本高低程度存在差异,在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地区,垄断性行业类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更低,高制度性交易成本地区各行业承担的成本普遍高于低等类地区。说明无论竞争性还是垄断性行业在制度环境好的地区,制度成本更低。第四,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之所以存在较大差距,深层次原因在于制度性交易成本较高的地区大多推行的是“坏”制度,实行的是一种有限准入秩序,所以这类地区大多经济相对落后。处于中等类制度性交易成本地区实行的是一种相对次弱半开放准入秩序,所以属于折中状态。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这类地区使用的是一种“强”制度,这类地区实行的是一种权利更加开放准入社会秩序。总之,实行开放准入社会秩序大多数是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地区,这类地区经济较发达,政府与市场关系较为完善,含有较少的行政干预和垄断,企业更能自由进入和退出。
唐琼[8](2020)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特色优势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政治制度体系的基本构架。研究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特色优势,是正确认识我国政党制度内容与价值的重要切入点,是推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建设和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是发挥我国政党制度优势以适应新的统战形势和环境的迫切要求,是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发展、丰富世界政治文明的重要途径。本文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是绪论部分,对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特色优势研究的背景、意义和研究现状进行分析和论述,对文章的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之处进行阐述和说明。第二章主要是对政党、政党制度相关概念进行介绍,阐释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内涵,并对其形成与发展的历史逻辑进行梳理。第三章是对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特色进行分析,从制度设计、制度结构和制度体系认识其本质特色;通过对我国政党制度理论基础、理论创新和理论价值的研究分析其理论特色;通过我国政党制度实际运行效果及其与我国旧式政党制度和其他国家政党制度的比较展现其实践特色。第四章是对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优势分析,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发展的正确方向、价值取向和内在动力认识其内生优势;从制度、社会、国家和世界四个层面分析其价值优势;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五个维度把握其运行优势。第五章在“当代中国”具体语境中对发挥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优势进行思考,立足新时代发挥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应坚持的主要原则,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思考新时代发挥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的主要路径。
王微[9](2020)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构建研究》文中认为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运行良好的乡村治理体系对我国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演变,乡村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诸多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使乡村治理面临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如何实现十九大提出的“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目标,仍需要结合乡村现实、特别是国家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深入探讨。本文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宏观分析框架,研究“三治”融合的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旨在构建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可行性的乡村治理体系模式,并提出具体的实践路径,以丰富关于乡村治理的研究、促进新时代乡村治理的发展。全文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乡村治理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与现实依据。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为理论基础,以解决乡村治理中的现实问题为目标。通过对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依托的基础进行梳理,对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从而理清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第二部分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治理体系的演变趋势及成就。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是对新时期乡村治理的历史总结和创新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治理体系经历了初始阶段、法治化和规范化建设阶段、多元主体建设阶段、“三治”融合新探索阶段。通过深入剖析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中呈现出来的历史特点以及取得的成就,揭示乡村治理体系演进的历史逻辑和发展趋势。第三部分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构建的基本要素及逻辑结构。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为根本要求;以党的基层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基本要素;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实现目标,分析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逻辑结构和三治融合的联动机制,构建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的基本框架。第四部分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面临的困境及生成原因。面对乡村社会转型,乡村治理环境的深刻变化,要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仍然面临着一系列治理困境。造成这些困境的原因集中在主体结构、国家制度、精神文化等多个方面,只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使乡村治理体系由理论变为实际地治理效能。第五部分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构建的实现路径。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治、德治、法治的实现路径和具体实行措施。通过完善自治制度,将多元主体有效参与纳入法治化轨道。强化法治保障,增强法治观念和制度性供给。弘扬德治,与自治、法治刚柔并济共同引领乡村新风尚。从而,“三治融合”走向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善治新格局。总之,构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是新时代我国乡村社会的主要目标。在坚持基本制度与重要制度相结合、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衔接,总结历史与未来、改革与创新、问题与目标相统一的多重维度下,通过自治、法治和德治相融合的有效实践路径,构建起具有中国农村特点的、充分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为实现乡村振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注入强大的动力支撑和制度支持。
陈海超[10](2020)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党政关系的现状与挑战》文中研究说明《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指出要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统筹设置党政机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坚持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须健全党的领导,充分理顺监察体制的党政关系。监察体制中的党政关系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一元领导”、特殊时期的“以党代政”、恢复时期的“党政分开”和发展时期的“党政合署”为特征的几个重要阶段,在主体范畴、整合方式、组织形式和互动机制上具有一以贯之的历史继承性和创新发展性。2018年之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充分理顺党政关系,进行了新时代的党政关系优化的实践探索。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的党政关系探索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有利于丰富马克思主义理论、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完善党政关系理论、完善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有利于科学设置党政关系,增强党的组织力、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党的领导力、优化党纪国法衔接,增强党的执行力、完善党的建设体系,增强党的治理能力,有利于理顺监察体制的领导体制、整合监察体制的组织体系、增强监察体制的监督能力、强化监察自我的净化能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党政关系的改革探索主要体现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党政融合、纪检监察机关与外部党政机关关系的理顺及党纪国法的协调三方面,其中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党政融合的标志是通过对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组织合署、职能配合、队伍融合、权限统用、派驻共建的优化,实现了内部党政关系的理顺。在与外部党政机关关系上通过理顺与党委、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实现了外部党政关系的理顺。在纪法协调上,国家监察机关坚持制度统摄,一方面加快国家监察法律体系的建设,另一方面完善党内法规的修改,实现了党纪国法的高效协同。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的党政关系依然存在党政关系属性认识存在偏差、党政机关的统筹设置不够完善、党政机关的统筹发展不够充分、党政机关的关系不尽理顺、党政机关的协同机制不尽健全等问题。必须通过正确认识党政关系,建立新型党政关系的推进机制、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在党政关系中的主导作用、完善国家监察体制,发挥监察机关国家权力的作用、推进党政机关统筹设置,建设党政深度融合的组织机构、推进党政机关统筹发展,建设党政统筹发力的监察体制,汇集合力,实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统筹设置与发展的党政关系。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问题 |
| 1.2 研究意义 |
| 1.2.1 理论意义 |
| 1.2.2 实践意义 |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 1.3.1 研究思路 |
| 1.3.2 研究内容 |
| 1.3.3 研究方法 |
| 1.4 创新性 |
| 第二章 文献综述及理论基础 |
| 2.1 文献综述 |
| 2.1.1 相关概念的研究 |
| 2.1.2 锻炼坚持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 |
| 2.1.3 锻炼坚持行为促进的相关理论 |
| 2.1.4 文献述评 |
| 2.2 锻炼坚持行为促进的相关管理理论基础 |
| 2.2.1 社会交换理论 |
| 2.2.2 健康自我管理与行为决策 |
| 2.2.3 综合集成思想与TEI@I方法论 |
| 2.3 大数据分析的相关理论与技术 |
| 2.3.1 大数据支持体育行为记录与干预 |
| 2.3.2 用户生成内容的自然语言处理与主题发现 |
| 2.3.3 行为特征的聚类 |
| 2.3.4 基于有监督机器学习的行为特征分类器 |
| 2.4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因素与结构 |
| 3.1 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因素研究设计 |
| 3.1.1 因素筛选方法 |
| 3.1.2 研究过程 |
| 3.1.3 资料收集与处理 |
| 3.1.4 资料初步分析结果 |
| 3.2 因素界定 |
| 3.2.1 基于文献的相关关键词界定 |
| 3.2.2 基于UGC内容的因素提取 |
| 3.3 模型因素一致性检验 |
| 3.3.1 回访专家过程及数据选择 |
| 3.3.2 权重计算与一致性检验 |
| 3.4 因素结构分析 |
| 3.4.1 锻炼坚持行为五因素 |
| 3.4.2 锻炼效果感知双向作用拆分 |
| 3.5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模型假设与验证 |
| 4.1 锻炼坚持行为分析框架 |
| 4.2 研究假设 |
| 4.2.1 健康行为自评、锻炼效果感知和锻炼内驱力 |
| 4.2.2 锻炼条件、锻炼效果感知和锻炼内驱力 |
| 4.2.3 锻炼效果感知、锻炼内驱力和锻炼行为 |
| 4.2.4 锻炼行为模型中的链式中介 |
| 4.2.5 锻炼行为模型中的调节变量 |
| 4.3 问卷设计原则与题目类型 |
| 4.3.1 问卷题目类型 |
| 4.3.2 问卷设计原则 |
| 4.3.3 问卷题目设计 |
| 4.4 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模型验证 |
| 4.4.1 预调研 |
| 4.4.2 正式调研 |
| 4.4.3 结果分析 |
| 4.5 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促进的“SCeiP”模型 |
| 4.5.1 “SCeiP”模型逻辑与特征 |
| 4.5.2 “SCeiP”模型内部促进双路径 |
| 4.5.3 “SCeiP”模型外部反馈双路径 |
| 4.6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分类促进策略 |
| 5.1 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分类促进思路、指导原则与目标 |
| 5.1.1 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分类促进的总体思路 |
| 5.1.2 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分类促进的指导原则 |
| 5.1.3 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分类促进的目标 |
| 5.2 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分类与结果 |
| 5.2.1 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分类需求分析及过程 |
| 5.2.2 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分类结果 |
| 5.3 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分类特点 |
| 5.3.1 锻炼行为数据分类偏差分析 |
| 5.3.2 不同类别特点形成原因分析 |
| 5.4 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分类促进的“因材施教”策略 |
| 5.4.1 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分类促进方式 |
| 5.4.2 不同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类别促进策略 |
| 5.5 本章小结 |
| 第六章 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促进平台及保障策略 |
| 6.1 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促进平台设计与实现 |
| 6.1.1 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促进平台的设计 |
| 6.1.2 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促进平台的实现 |
| 6.2 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促进保障策略 |
| 6.2.1 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促进组织保障策略 |
| 6.2.2 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促进制度保障策略 |
| 6.2.3 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促进监督反馈策略 |
| 6.3 本章小结 |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 7.1 结论 |
| 7.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附录1 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管理因素构成专家意见调查表 |
| 附录2 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影响因素权重专家调查表 |
| 附录3 预调研问卷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汇总 |
| 附录4 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调查问卷 |
| 附录5 移动应用爬虫程序展示(部分) |
| 附录6 用户生成内容话题识别程序展示(部分) |
| 附录7 Mplus程序部分展示(部分) |
| 附录8 大学生锻炼坚持行为促进平台与应用关键代码(部分) |
| 图目录 |
| 表目录 |
| 攻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
| 致谢 |
| 附件 |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第一节 研究缘起及意义 |
| 一、研究背景 |
| 二、研究意义 |
| 三、个案价值 |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 三、研究成果评述 |
| 第三节 研究视角、创新及不足 |
| 一、研究方法 |
| 二、研究内容 |
| 三、研究创新 |
| 四、研究不足 |
| 第一章 本研究基本分析框架 |
| 第一节 概念解读 |
| 一、新时代 |
| 二、高新区 |
| 三、管理体制 |
| 四、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 |
| 第二节 理论工具 |
| 一、整体性政府理论 |
| 二、政府职能理论 |
| 三、治理理论 |
| 第三节 逻辑建构 |
| 一、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动因 |
| 二、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目标 |
| 三、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策略 |
| 四、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重点 |
| 第二章 基本概况 |
| 第一节 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与高新区设立 |
| 一、地方政府体制改革 |
| 二、高新区设立背景分析 |
| 三、我国高新区的特点分析 |
| 第二节 我国高新区沿革 |
| 一、探索初创期(1988-2000) |
| 二、巩固提升期(2001-2012) |
| 三、转型发展期(2013年至今) |
| 第三节 比照 |
| 一、国外高新区管理体制及特点 |
| 二、我国高新区管理体制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
| 三、研究启示 |
| 第三章 个案研究: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 |
| 第一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概况及现行管理体制 |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概况 |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现状及特点 |
| 三、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下取得的成就 |
| 第二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国家高新区的异同分析 |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国家高新区的共同点 |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高新区的差异性 |
| 第三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探索及其价值 |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的转型之路 |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方式创新 |
| 三、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价值 |
| 第四章 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分析 |
| 第一节 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 |
| 一、高新区与行政区比较 |
| 二、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 |
| 三、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的启示 |
| 第二节 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比较 |
| 一、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的模式比较 |
| 二、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的特点解读 |
| 三、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比较的启示 |
| 第三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成效、困境及原因分析 |
| 一、高新区管理体制取得的成效 |
| 二、高新区管理体制面临的困境 |
| 三、高新区管理体制困境的原因分析 |
| 第五章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目标及内容 |
| 第一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 |
| 一、影响因素分析 |
| 二、影响管理体制转型的变量提取 |
| 第二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目标确立 |
| 一、动力: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
| 二、方向:高新区行政区管理体制二合一 |
| 三、目标:建立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 |
| 第三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内容落定 |
| 一、功能优化 |
| 二、职能转变 |
| 三、权力重构 |
| 四、机构改革 |
| 第六章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路径研究 |
| 第一节 转型目标 |
| 一、紧扣为民宗旨,实现终极目标 |
| 二、瞄准时代战略,提升功能定位 |
| 三、立足自身职能,加强兼收并蓄 |
| 第二节 转型策略 |
| 一、上下结合的“渐进式”转型 |
| 二、政社合作的“包容性”放权 |
| 三、社会治理的“开放型”共建 |
| 第三节 转型保障 |
| 一、“法治型”高新区建设的有效实施 |
| 二、“大部制”高新区改革的有序推进 |
| 三、“合作式”府际关系的有力构建 |
| 结论 |
| 主要参考文献 |
| 后记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选题意义 |
| (一)理论意义 |
| (二)实践意义 |
| 二、研究综述 |
| (一)国内研究动态 |
| (二)国外研究状况 |
| (三)研究现状评述 |
| 三、研究方案 |
| (一)研究思路 |
| (二)研究方法 |
| (三)创新之处 |
| 第一章 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理论资源 |
| 1.1 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 |
| 1.1.1 马克思的所有权本质理论 |
| 1.1.2 马克思的所有权发展理论 |
| 1.1.3 马克思的所有权结构理论 |
| 1.1.4 马克思恩格斯的国有制理论 |
| 1.2 西方产权理论 |
| 1.2.1 产权的本质 |
| 1.2.2 产权的价值 |
| 1.2.3 国家和产权的关系 |
| 1.2.4 马克思所有权理论和西方产权理论的比较 |
| 1.3 中国传统的矿业国有制思想 |
| 1.3.1 “官山海”思想 |
| 1.3.2 矿业公私兼营思想 |
| 1.3.3 清代的矿业开发管理思想 |
| 1.3.4 “节制资本”思想 |
| 1.3.5 中国传统矿业国有制思想的启示 |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对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探索 |
| 2.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矿产资源所有权问题的初步探索 |
| 2.1.1 确立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基本纲领 |
| 2.1.2 进行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实践探索 |
| 2.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的形成 |
| 2.2.1 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的建立 |
| 2.2.2 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运行模式——无偿使用和计划管理 |
| 2.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创新和发展 |
| 2.3.1 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实现模式的创新——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
| 2.3.2 矿产资源所有权管理体制的创新——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分离 |
| 2.4 中国共产党进行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 |
| 2.4.1 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
| 2.4.2 坚持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主要任务 |
| 2.4.3 坚持通过法治手段推动制度完善、巩固制度建设成果 |
| 第三章 新时代推进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理论思考 |
| 3.1 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本质 |
| 3.1.1 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和全民所有的内在一致性 |
| 3.1.1.1 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本质是全民所有 |
| 3.1.1.2 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是全民所有的表现形式 |
| 3.1.2 实现矿产资源全民所有的保障措施 |
| 3.1.2.1 社会主义民主是实现矿产资源全民性的基本保障 |
| 3.1.2.2 社会主义法治与矿产资源全民所有的实现 |
| 3.2 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体系的重构 |
| 3.2.1 影响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体系重构的主要因素 |
| 3.2.1.1 社会主义公有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的决定作用 |
| 3.2.1.2 矿产资源属性对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的影响 |
| 3.2.1.3 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对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的影响 |
| 3.2.2 对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体系的重新认识 |
| 3.2.2.1 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中使用权能的重新诠释与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的构建 |
| 3.2.2.2 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中收益权能的落实与拓展 |
| 3.2.2.3 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中管理权能的双重性及其主要内容 |
| 第四章 新时代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原则与路径 |
| 4.1 制度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 4.1.1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根本保证 |
| 4.1.2 坚持人民利益为中心的价值导向 |
| 4.1.3 坚持政府和市场的辩证统一 |
| 4.1.4 坚持将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制度建设的主要方法和有力保障 |
| 4.2 制度建设应完善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的结构体系 |
| 4.2.1 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与开采许可权的分设 |
| 4.2.1.1 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设立及运行 |
| 4.2.1.2 矿产资源开采许可权的独立 |
| 4.2.2 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与开采许可权的配合 |
| 4.2.2.1 设立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出让制度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内在要求 |
| 4.2.2.2 建立矿产资源开采许可制度是对资源市场配置的必要补充 |
| 4.3 制度建设应优化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行使机制 |
| 4.3.1 建立独立的矿产资源所有权代表机构 |
| 4.3.2 理顺矿产资源所有权行使中的央地关系 |
| 4.3.3 加强对矿产资源所有权行使的监督保障 |
| 4.3.3.1 落实全民的主体地位 |
| 4.3.3.2 强化司法的保障作用 |
| 4.4 制度建设应实现我国矿产资源收益的合理分配 |
| 4.4.1 矿产资源所有权收益实现形式的规范与完善 |
| 4.4.2 完善矿产资源收益分配机制实现各方主体利益的平衡 |
| 4.4.2.1 理顺中央与地方的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关系 |
| 4.4.2.2 合理确定企业在矿产资源收益分配中的地位 |
| 4.4.2.3 完善资源所在地居民的利益保障机制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 致谢 |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 中文摘要 |
| 英文摘要 |
| 绪论 |
| 第一节 研究问题的缘起 |
| 第二节 维多利亚惊悚小说研究文献综述 |
| 第三节 选题研究的内容、意义与方法 |
| 第四节 理论框架:文学伦理学批评 |
| 第一章 惊悚小说的总体伦理取向 |
| 第一节 贵族伦理秩序与中产阶级的焦虑 |
| 第二节 性别伦理和职业精英伦理叙事 |
| 第三节 小说伦理取向与和谐社会构建 |
| 第二章 贵族阶级财产引发的伦理取向 |
| 第一节 贵族财产的伦理叙事 |
| 第二节 贵族阶级的私有财产伦理观 |
| 第三节 贵族财产层面的文学伦理学批评 |
| 第三章 惊悚小说的性别伦理取向 |
| 第一节 贵族家庭成员的性别伦理观 |
| 第二节 男性人物的性别伦理取向 |
| 第三节 性别伦理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
| 第四章 职业精英的职业伦理取向 |
| 第一节 法律精英的职业伦理取向 |
| 第二节 医学精英的职业伦理取向 |
| 第三节 职业精英的职业伦理反思 |
| 第五章 作品形式与伦理取向的关系 |
| 第一节 伦理叙事的形式美学创新 |
| 第二节 政治伦理美学价值的生成 |
| 第三节 艺术创新与伦理取向的形成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 致谢 |
| 摘要 |
| 英文摘要 |
| 导论 |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 (一) 选题的背景 |
| (二) L县N村概况 |
| (三) 理论与实践意义 |
| 二、研究评述 |
| (一) 村民自治理论的学术史梳理 |
| (二) 权力理论和中国村庄权力相关研究的学术史梳理 |
| (三) 异化理论与村民自治异化研究的学术史梳理 |
| 三、研究的主要问题及研究途径 |
| (一) 基本框架与研究内容 |
| (二) 研究理论以及方法 |
| (三) 研究难点与突破点 |
| 第一章 L县N村乡政村治历史与实践 |
| 一、L县N村体制性治理体系的沿革:乡政村治体系的变迁 |
| 二、L县N村非体制性治理体系的沿袭:壮族都老制 |
| 第二章 村民自治异化的学理阐释 |
| 一、村民自治异化的学理阐释 |
| (一) 村民自治异化的概念解析 |
| (二) 村民自治异化表现、特征以及危害 |
| 二、村民自治中的权力结构与谱系解析 |
| (一) 村民自治的权力结构 |
| (二) 村民自治的权力谱系 |
| 三、村民自治异化的分析路径 |
| (一)理论的诠释:异化理论、权力结构理论、权力谱系理论 |
| (二)变置的演绎:乡镇政府、行政村与自然村的权力博弈 |
| (三)关系的冲突:村委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村委会与村党委的关系、村委会和村民的关系、村落与村民的关系 |
| 第三章 权力结构和谱系视域下N村村民自治异化 |
| 一、L县N村村民自治异化的权力结构向度 |
| (一) 立约权虚化 |
| (二) 选举权异变 |
| (三) 决策权空置 |
| (四) 执行权悬空 |
| (五) 监督权失灵 |
| 二、L县N村村民自治异化的权力谱系向度 |
| (一) 宗族权的膨胀 |
| (二) 经济权的错位 |
| (三) 文化权的断裂 |
| (四) 精英权的依附 |
| 第四章 L县N村村民自治异化的原因探析 |
| 一、村民自治权力本身有异化的倾向 |
| (一) 权力的独占性 |
| (二) 权力的扩张性 |
| (三) 权力的排他性 |
| 二、L县村民自治异化的权力结构层面 |
| (一) 共性原因 |
| (二) 个性原因 |
| 三、L县村民自治异化的权力谱系层面 |
| (一) 宗族权扩张 |
| (二) 经济权错位 |
| (三) 文化权断裂 |
| (四) 精英权依附 |
| 第五章 权力向度视角下解决村民自治异化的可能路径 |
| 一、村民自治权力结构的向度 |
| (一) 平衡治理载体 |
| (二) 加强制度供给 |
| (三) 理顺权力主体关系 |
| 二、村民自治权力谱系的向度 |
| (一) 正确对待宗族势力 |
| (二) 优化配置经济权力 |
| (三) 充分利用文化权力 |
| (四) 科学利用精英权 |
| 结束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致谢 |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论 |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 四、创新之处 |
| 第一章 作为行动的互联网运动式治理 |
| 第一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发展及现状 |
| 一、常规行政管理方式被移植 |
| 二、运动式行政监管日见成效 |
| 三、运动式行政监管趋于成熟 |
| 四、运动式行政监管纵深发展 |
| 第二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涵义界定 |
| 一、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 |
| 二、管理行政与治理行政 |
| 三、互联网治理与互联网运动式治理 |
| 第三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行动逻辑 |
| 一、行政主体的主导性 |
| 二、行政方式的强制性 |
| 三、秩序优位的导向性 |
| 第二章 作为规制的互联网运动式治理 |
| 第一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规制体系 |
| 一、管制型行政传统和秩序追求 |
| 二、制度资源不足的外部局限性 |
| 三、互联网典型事件爆发的刺激 |
| 四、行政路径依赖的消极性因素 |
| 五、治理主体选择的积极性因素 |
| 第二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必然性 |
| 一、治理中行政与法的一致和相悖 |
| 二、治理的行政合作机制繁复重叠 |
| 三、运动治理与常态治理时有冲突 |
| 第三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过渡性 |
| 一、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主体及其职责与职权 |
| 二、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客体及其权利与义务 |
| 三、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行政过程及其实施机制 |
| 第四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结果评价 |
| 一、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正向结果 |
| 二、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负向结果 |
| 第五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价值评价 |
| 一、对治理价值的正面评价 |
| 二、对治理价值的负面评价 |
| 三、治理的价值评价的否定之否定 |
| 第三章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转型困境 |
| 第一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型的法律困境 |
| 一、治理的法律价值平衡之难 |
| 二、治理的法律规制文本之失 |
| 第二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型的主体困境 |
| 一、治理主体的构成同质和单一 |
| 二、治理主体内部行政协调不良 |
| 三、治理主体的合法性日趋弱化 |
| 第三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型的主客体间的相对困境 |
| 一、运动式治理的管制思维限制互联网的优势发挥 |
| 二、运动式治理的分割治理阻碍互联网的融合发展 |
| 第四章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型的方向和目标 |
| 第一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型的方向 |
| 一、法治中国建设指引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向法治化 |
| 二、公共治理理念影响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向法治化 |
| 三、互联网法治建设引导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向法治化 |
| 第二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的目标 |
| 一、互联网运动式治理与互联网法的健全化 |
| 二、互联网运动式治理与互联网法的良好实施 |
| 第五章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的实施保障 |
| 第一节 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的实施路径 |
| 一、治理的法律观念的转型路径 |
| 二、治理主体的转型路径 |
| 三、治理主客体间相对性困境的缓解路径 |
| 第二节 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的法制输送机制 |
| 一、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文本输送机制 |
| 二、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制度输送机制 |
| 第三节 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的配套机制 |
| 一、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的治理学习机制 |
| 二、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的技术反塑机制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攻读博士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目录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导论 |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 一、研究背景 |
| 二、研究意义 |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 一、制度性交易成本内涵相关文献 |
| 二、制度性交易成本测度文献综述 |
| 三、制度性交易成本对经济绩效影响文献综述 |
| 第三节 本文基本思路及结构安排 |
| 一、本文基本思路 |
| 二、结构内容安排 |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及数据说明 |
| 一、研究方法 |
| 二、数据说明 |
| 第五节 可能的创新点 |
| 第二章 制度性交易成本:渊源、内涵及分析范式 |
| 第一节 制度性交易成本概念的渊源 |
| 一、交易成本与制度性交易成本隶属关系分析 |
| 二、制度性交易成本概念的演进 |
| 第二节 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内涵 |
| 一、制度性交易成本概念解释存在分歧 |
| 二、制度性交易成本性质—不合理成本的重新解释 |
| 三、制度性交易成本分类 |
| 四、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存因 |
| 第三节 制度性交易成本分析范式的逻辑框架 |
| 一、制度性交易成本基本定律 |
| 二、制度性交易成本形成、过程和假设 |
| 三、制度性交易成本:理解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分析范式 |
| 四、制度性交易成本差序的制度来源 |
| 第四节 制度性交易成本对经济制度效率的影响:两个维度 |
| 一、制度性因素引起制度性交易成本上升 |
| 二、成本上升影响经济制度运行效率:基于两个维度分析 |
| 第五节 研究结论及启示 |
| 第三章 制度性交易成本与营商环境分析 |
| 第一节 营商环境指数作为衡量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原因解释 |
| 一、营商环境与制度性交易成本紧密相关 |
| 二、营商环境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比原因解释 |
| 第二节 营商环境与制度性交易成本多维度比较 |
| 一、营商环境报告简况 |
| 二、营商环境与制度性交易成本多维度比较 |
| 第三节 营商环境成本测算及结果对比 |
| 一、营商环境便利指数评分方法 |
| 二、全球营商环境测算结果比较 |
| 三、中国营商环境现状及分省排序 |
| 四、营商环境高、中、低指数差异的制度解释 |
| 第四节 营商环境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关系:假设与验证 |
| 一、营商环境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相互关系假设 |
| 二、营商环境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相互关系验证 |
| 第五节 研究结论及启示 |
| 第四章 制度性交易成本与市场化程度分析 |
| 第一节 市场化指数作为衡量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原因解释 |
| 第二节 市场化指数的指标体系构建与测算方法 |
| 一、市场化程度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 二、市场化程度指标测算方法 |
| 第三节 中国各省市场化程度进展和总体排序 |
| 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总体进展情况:1997-2014 |
| 二、中国各省份市场化变动及总体排序 |
| 三、区域间市场化程度差异制度之解释 |
| 第四节 市场化程度与制度性交易成本相互关系:假设与验证 |
| 一、市场化程度与制度性交易成本维度比较 |
| 二、市场化程度与制度性交易成本相互关系假设 |
| 三、市场化程度与制度性交易成本相互关系验证 |
| 第五节 研究结论及启示 |
| 第五章 中国区域制度性交易成本测算及差异比较分析 |
| 第一节 研究问题提出 |
| 第二节 制度性交易成本测度方法回顾 |
| 一、制度性交易成本的直接测算方法回顾 |
| 二、间接角度进行测算的方法回顾 |
| 第三节 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基本指标体系构建及结果对比 |
| 一、制度性交易成本指标构建及比较 |
| 二、区域间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指数测算方法及结果分析 |
| 三、制度性交易成本与营商环境和市场化指数比较分析 |
| 第四节 区域间制度性交易成本差异的门限效应检验 |
| 一、模型构建 |
| 二、变量选择与数据说明 |
| 三、面板平稳性检验 |
| 四、门限检验及结果区制划分 |
| 五、内生性检验及门限回归分析结果 |
| 六、稳健性检验 |
| 第五节 研究结论及启示 |
| 第六章 区域中的行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估算及降低成效比较分析 |
| 第一节 研究问题提出 |
| 第二节 制度背景与研究假设 |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 一、计量模型设定 |
| 二、变量定义 |
| 三、数据说明及描述性统计 |
| 第四节 实证结果与分析 |
| 一、平行趋势检验 |
| 二、行业类制度性交易成本高低程度比较:单变量估计结果 |
| 三、政策实施对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的影响:双重差分回归结果 |
| 四、中国区域中的行业制度交易成本差异比较分析 |
| 五、内生性检验:工具变量法 |
| 六、稳健性检验 |
| 第五节 基于企业所有制视角异质性检验 |
| 第六节 研究结论与启示 |
| 一、研究结论 |
| 二、研究启示 |
| 第七章 研究结论、降低对策及研究展望 |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 第二节 降低对策及建议 |
| 一、基于扎根理论分析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障碍 |
| 二、扎根理论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探索性分析 |
| 三、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对策 |
| 第三节 研究展望 |
| 参考文献 |
| 附录Ⅰ:附表 |
| 附录Ⅱ: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 1.3 研究思路、方法、创新之处 |
| 1.3.1 研究思路 |
| 1.3.2 研究方法 |
| 1.3.3 创新之处 |
| 第2章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基本概述 |
| 2.1 政党与政党制度 |
| 2.1.1 政党 |
| 2.1.2 政党制度 |
| 2.1.3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 |
| 2.2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
| 2.2.1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形成 |
| 2.2.2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发展 |
| 第3章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特色分析 |
| 3.1 本质特色:彰显中国智慧 |
| 3.1.1 人民本位的制度设计 |
| 3.1.2 非竞争性的制度结构 |
| 3.1.3 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 |
| 3.2 理论特色:彰显科学品质 |
| 3.2.1 坚持中西文化结合的理论基础 |
| 3.2.2 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理论创新 |
| 3.2.3 追求真善美相统一的理论价值 |
| 3.3 实践特色:彰显治理效能 |
| 3.3.1 展现机制的科学性和现代性 |
| 3.3.2 展现模式的创造性和示范性 |
| 3.3.3 展现民主的广泛性和实践性 |
| 第4章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优势分析 |
| 4.1 内生优势:具有同心同向同行的制度自觉 |
| 4.1.1 党的领导保证正确方向 |
| 4.1.2 人民民主是价值取向 |
| 4.1.3 改革创新是内在动力 |
| 4.2 价值优势:具有推进全面发展的制度价值 |
| 4.2.1 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 |
| 4.2.2 创造了生动活泼又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
| 4.2.3 推动了国家现代化建设 |
| 4.2.4 推动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 |
| 4.3 运行优势:具有凝心聚力谋发展的制度效能 |
| 4.3.1 促进生产力解放和发展 |
| 4.3.2 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发展 |
| 4.3.3 坚定文化自信 |
| 4.3.4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 4.3.5 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
| 第5章 新时代发挥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的思考 |
| 5.1 新时代发挥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的主要原则 |
| 5.1.1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 5.1.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 5.1.3 坚持法治保障 |
| 5.1.4 坚持实事求是 |
| 5.2 新时代发挥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面临的挑战 |
| 5.2.1 主体建设有待加强 |
| 5.2.2 制度运行有待完善 |
| 5.2.3 时代发展要求有待落实 |
| 5.2.4 西方国家质疑攻击有待明辨回应 |
| 5.3 新时代发挥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的主要路径 |
| 5.3.1 加强主体建设,巩固新型政党制度运行基础 |
| 5.3.2 推进制度化建设,保障新型政党制度治理效能 |
| 5.3.3 树立发展眼光,推进新型政党制度现代化建设 |
| 5.3.4 讲好中国故事,提高新型政党制度国际话语权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作者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言 |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 四、研究的创新点 |
| 第一章 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与现实依据 |
| 一、核心概念及分析框架 |
| (一)治理 |
| (二)乡村治理 |
| (三)国家治理分析框架下的乡村治理体系 |
| 二、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 |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 |
| (二)中国共产党的基层治理理论 |
| (三)中华传统政治文化中蕴含的乡村治理基因 |
| (四)现代治理理论的借鉴 |
| 三、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构建的现实依据 |
| (一)新时代乡村社会矛盾转化的迫切需要 |
| (二)基层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化要求 |
| (三)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
| (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步骤 |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治理体系的演变趋势及成就 |
| 一、乡村治理体系的历史演进 |
| (一)乡村治理体系的初始阶段(1978—1988) |
| (二)乡村治理体系法治化、规范化发展阶段(1988-2006) |
| (三)乡村治理主体能力的建设阶段(2006—2012) |
| (四)乡村“三治结合”新体系的探索阶段(2012至今) |
| 二、乡村治理体系的发展趋势 |
| (一)在治理方式上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 |
| (二)在治理主体上从一元向多元转变 |
| (三)在制度上从路径依赖向不断创新转变 |
| 三、乡村治理体系实施取得的成就 |
| (一)国家治理体系与乡村治理体系有机结合 |
| (二)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机制不断推进 |
| (三)精准扶贫体系日益完善 |
| (四)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稳步实施 |
| 第三章 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构建的基本要素及逻辑结构 |
| 一、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构建的基本要素及目标 |
| (一)党的基层组织 |
| (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
| (三)以广大村民为主体的自治组织 |
| (四)共建共治共享的目标 |
| 二、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构建的逻辑结构 |
| (一)以自治为基,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内容 |
| (二)以法治为本,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保障 |
| (三)以德治为先,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精神引领 |
| (四)理顺自治、法治、德治三者之间的内在关系 |
| 三、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的运行机制 |
| (一)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中的双向互动机制 |
| (二)三治融合的内在联动机制 |
| (三)多元主体的协同参与机制 |
| 第四章 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构建面临的困境及成因 |
| 一、新时代乡村治理环境的复杂性与多样性 |
| (一)乡村治理现实环境的复杂性 |
| (二)乡村治理现实环境的多样性 |
| 二、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构建面临的困境 |
| (一)乡村多元主体发育不成熟 |
| (二)乡村自治机制不健全 |
| (三)乡村法治规范不到位 |
| (四)乡村道德文化引领作用不强 |
| 三、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困境生成的原因 |
| (一)乡村多元治理格局尚未建立 |
| (二)乡村自治有效制度供给不足 |
| (三)乡村法治保障机制相对缺乏 |
| (四)乡村精神文化建设相对薄弱 |
| 第五章 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构建的实践路径 |
| 一、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乡村自治 |
| (一)加强与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 |
| (二)培育充满活力的民间自治组织 |
| (三)创建多方参与的协调协商机制 |
| (四)提高现代农民的民主意识和能力 |
| (五)尊重广大农民的首创精神 |
| 二、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的乡村法治 |
| (一)推进政府涉农法律法规实施 |
| (二)增强基层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治观念 |
| (三)构建农村法律公共服务体系 |
| (四)健全乡村法治化监督和保障体系 |
| 三、传统与现代文明相结合的乡村德治 |
| (一)传承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 |
| (二)强化乡村思想道德与公共文化建设 |
| (三)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 |
| (四)发挥习俗和村规民约的独特治理功能 |
| (五)建设村民认同的乡村“精神共同体” |
| (六)充分调动“新乡贤”的人才支撑作用 |
| 四、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善治新格局 |
| (一)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协同的乡村共建平台 |
| (二)依靠群众化解基层矛盾的乡村共治机制 |
| (三)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的乡村共享分配制度 |
| (四)“三治融合”的乡村善治新篇章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后记 |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 二、研究现状与概念 |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 四、创新点和不足 |
| 第一章 监察体制中党政关系的历史演变 |
| 一、监察体制和党政关系的历史变迁概述 |
| 二、新中国成立前监察体制中党政关系的探索 |
| (一)中共早期监察实践中党政关系的探索 |
| (二)中华苏维埃国监察制度的党政关系探索 |
| 三、新中国成立后监察体制中党政关系的实践 |
| (一)“党的领导”:建国初期的监察实践 |
| (二)“党政合一”:建设时期的监察探索 |
| 四、改革开放后监察体制中党政关系的发展 |
| (一)“党政分开”:恢复时期的监察实践 |
| (二)“党政合署”:发展时期的纪检监察体制 |
| 五、监察体制中党政关系的历史演变总结 |
| 第二章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理顺党政关系的价值意义 |
| 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理顺党政关系的理论意义 |
| (一)丰富马克思主义理论 |
| (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
| (三)完善党政关系理论 |
| (四)完善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 |
| 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理顺党政关系的现实意义 |
| (一)优化党政关系配置,增强党的执政能力 |
| (二)创新监察体制改革,优化监察制度建设 |
| 第三章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党政关系的实践探索 |
| 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党政关系的建设探索 |
| (一)“合署办公”:厘清内部党政关系 |
| (二)“统筹关系”:理顺外部党政关系 |
| (三)“制度统摄”:优化党纪国法协同 |
| 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党政关系的现实挑战 |
| (一)党政关系的属性认识存在偏差 |
| (二)党政机关的统筹设置不够完善 |
| (三)党政机关的统筹发展不够充分 |
| (四)党政机关的关系理顺不尽完全 |
| (五)党政机关的协同机制不尽健全 |
| 第四章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党政关系的优化路径 |
| 一、正确认识党政关系:建立“党政统筹”的建设机制 |
| (一)正确认识新时代的“党政统筹” |
| (二)建立“党政统筹”的建设机制 |
| 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在党政关系中主导作用 |
| (一)坚持党对党政关系的全面领导 |
| (二)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力减弱问题 |
| 三、完善国家监察体制:发挥监察机关国家权力的作用 |
| (一)切实增强国家监察机关的权威 |
| (二)完善监察体制内控机制的建设 |
| 四、党政机关统筹设置:建设党政深度统筹的组织机构 |
| (一)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建设 |
| (二)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教育培训 |
| 五、党政机关统筹发展:建设党政统筹发力的监察体制 |
| (一)完善党纪国法的协调机制 |
| (二)优化与其他组织的合作机制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 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