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就[1](2020)在《人类每猎食一头野生动物,都相当于为病毒进入新物种掷了一次骰子》文中认为当我来到理德利路市场,乍看上去它并无特别之处,跟伦敦其他的集市一样,里面是各种各样的摊位,从鲜果蔬菜到廉价电子设备、人工饰品以及各种小物件,不一而足。但如果往里走,便会有一股腥臊味扑鼻而来。在临时摊位的后面有着一溜肉铺,百米之内有十几家,门面上挂满一般肉铺的标配:牛肋骨、猪肩、羊腿、鸡大腿;但也有西方人不常吃的部位(比如羊头、牛肾、牛蹄)或下水,还有其他我不认识的东西。一些肉铺卫生状况堪忧:屠夫们不戴手套;地板上淌着血;肉上叮着苍蝇,大多不带标签。不过这些都没有吓跑顾客。我没想到的是,一个因售卖走私"野生肉"而被推上风口浪尖的市
余凤高[2](2019)在《与流感的百年较量》文中指出流感真是一种奇怪的疾病,它虽然与别的传染病具有很多相同的性质,却又有不少不同的特点。流感大流行,会给人类健康和社会经济带来沉重的打击。从古希腊时期至今,人类历史中记载发生过十几次流感大流行。特别是百年前的1918年,人类面临有史以来最有杀伤力的一次流感大流行。彼时,第一次世界大战即将结束,但就在这个时候,一场瘟疫穷凶极恶地流行开来,成为人类的噩梦。
胡德良[3](2018)在《流感是如何威胁我们的生命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身体在努力自疗中"自杀了"?2017年11月26日,美国凤凰城,20岁的阿兰妮·穆列塔开始感到不舒服,早早地离开了工作单位。正如她的家人和朋友向媒体描述的那样,她以前没有疾病,但是她的健康状况却急转直下。第二天,她去了一个紧急护理诊所,在那里她被诊断为
胡德良[4](2018)在《流感是如何威胁我们生命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刚刚过去的冬季流感高峰期里,你中招了吗?那段时间,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最多的就是"发烧好几天了""大人小孩齐中招""医院人太多了",在学校的家长群里,讨论最多的也是孩子感冒发烧请假的内容,大家都感觉这波病毒"很厉害"。每年都有许多人因流感这种普通病毒而丧命,他们的身体内部发生了什么?到底是什么原因
蔡若夫[5](2015)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研究》文中指出研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最大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发挥刑事政策、立法、司法的作用来打击已然犯罪,而且在于有效预防犯罪的发生,防患于未然,有效治理未然犯罪。我国学术界之前的研究局限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个别犯罪,缺乏结合风险刑法开展系统化、整体化的研究。本文从系统化、整体化的角度,用前置法、预防法完善刑事政策、立法和司法,探索了风险刑法视角下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研究。论文从刑事政策、立法、司法入手,指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治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人格刑法学、经济刑法学、风险刑法学、行政刑法学、犯罪分类学、犯罪疫因学、刑事政策学等相关理论进行分析论证,界定犯罪类别,研究本类犯罪的罪数形态、竞合关系及其处断原则,犯罪既遂、未遂及其处断原则,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和英国的经验,指出我国犯罪治理存在着刑事政策失之于险,刑事立法失之于疏,刑事司法失之于信的三大弊端,导致抢险式、运动式的严打政策一以贯之,制假售假却屡打不绝,厉而不严的刑事立法三令五申,制假售假却屡禁不止,显失公正的刑事司法严厉有余,制假售假却屡教不改。笔者认为,管控风险、严密法网、重建信任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治本之策。在刑事政策方面要管控法网转型升级、法益和人权保障冲突的风险,落实“三严三宽”的政策,纠正长期依赖严打的政策偏差,实现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坚持源头治理,突出对新型电子商务领域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治理。在刑事立法方面要实现严而不厉,确立刑法在治理犯罪之中的功能定位,确立前置法、预防法在预防犯罪之中的定位,解决刑法规范的疏漏性问题,包括刑事立法中引入严格责任制度、建立配套程序制度,分设生产伪劣产品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增设非法持有伪劣商品罪,修改药品安全犯罪和食品安全犯罪,增加个人和单位的资格刑,完善罚金刑设置。在司法方面要重建信任,既要惩前毖后,更要治病救人,解决被动性治理犯罪的问题,包括司法中严格限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转换,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使用相对轻缓的自由刑和非刑罚措施,在司法解释中重新定义销售金额,完善加重犯的情节界定,明确选择性罪名的适用,专门设置打假警察队伍。
斯蒂芬·米勒,王好强,杜明甫[6](2013)在《信使》文中提出一名举止优雅、打扮时尚的女子在柏林登上了前往纽约的航班……达莉亚原是中东地区的一名难民,经过某恐怖组织多年的培训和包装,她摇身一变,成为意大利贵族的后裔。她加入恐怖组织的原因是她的父亲和兄弟均死于美军的枪口之下。为了复仇,她接受了死亡任务。她身上携带了一种致命的病毒,只要跟她接触的人就会被传染,其症状从一般的感冒开始,之后病毒会慢慢入侵大脑,致人死亡。虽然她自己体内也带有这种病毒,但因注射了延缓发作的药物,让她有足够的时间发挥"武器"的效力。科学家山姆·沃特曼先前就曾留意到此种病毒的存在,但一直没有人相信他的话。恐怖行动展开后,传染病很快在美国多地爆发,民众的恐慌情绪与日俱增。谁能够阻止这场浩劫的发生呢?
张英伟[7](2009)在《重配制备H1N1流感病毒Vero细胞适应株》文中研究表明流行性感冒是由流感病毒(influenza virus)感染引起的一种呼吸道疾病,能感染人和多种动物,其特点是短期突然爆发,迅速流行,并具有广泛的破坏性。目前防治流感的最有效方法是接种流感疫苗。市面上所用的流感疫苗是以鸡胚为基质生产的灭活疫苗。使用鸡胚生产流感疫苗存在许多需要改进的方面,比如不利于应对大规模流感爆发等问题。限于鸡胚生产流感疫苗的局限性,开发细胞流感疫苗称为当务之急。Vero细胞是WHO积极推荐用于流感疫苗生产的细胞基质,能够利用生物反应器进行大规模培养,在流感疫苗生产上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但Vero细胞不是流感病毒的天然易感细胞,因此获得流感病毒Vero细胞高产适应株对于流感疫苗的生产具有重要意义。本实验利用传统的流感病毒重配方法,制备Vero细胞适应性高产的H1N1流感病毒株,试图解决以Vero细胞为基质制备流感疫苗病毒产量低等瓶颈问题。以流感病毒Vero细胞适应株A/yunnan/1/2005Va(H3N2)为母本株与WHO推荐的2007-2008年度北半球流感疫苗生产用毒株A/Caledonia/20/99(H1N1)共同感染SPF鸡胚和Vero细胞,重配病毒用抗A/yunnan/1/2005Va(H3N2)抗体筛选,在Vero细胞连续传代12代,血凝抑制试验、免疫荧光、琼脂扩散试验表明重配病毒为H1N1;RT-PCR扩增后基因序列分析证明含有A/Caledonia/20/99(H1N1)的HA和NA。将重配病毒在Vero细胞上大量培养,经甲醛灭活,制备灭活疫苗,免疫动物观察其免疫原性。结果表明:获得了一株Vero细胞适应性的高产的H1N1流感病毒株,免疫原性与重配前的毒株没有显着性差异。通过流感病毒Vero细胞适应株与流行株的重配和抗体筛选,可以获得流行株流感病毒Vero细胞适应株。
李皖生[8](2009)在《预防流感的23条法则》文中研究表明10月至第二年的早春是流感季节,2月份则是其发病的高峰月份。尽管流感不会致人于死地,但是能够削弱免疫系统。严重的情况下,其他细菌甚至还会侵入人体。这里向你介绍的23条法则有助于提高
李凯年,逯德山[9](2008)在《威胁人类生存的元凶:流感病毒(5) 关于禽流感发生与传播的历史回顾与研究进展》文中研究说明人类面临可能发生的流感大流行威胁主要来自H5N1病毒引起的高致病性禽流感。但H5N1病毒要引起人间的大流行,必须经过禽间大流行、禽类传染给人类、人间大流行几个阶段。正如WHO提出的关于判断一种传染病大流行是否能够来临的四项标准:一是人类对该病毒没有免疫力;二是该病毒很容易从动物的身上传到人的身上;三是该病毒对人有致命性;四是该病毒可以形成有效的人与人之间的传播。目前,事实证明,H5N1病毒不仅可以从禽的身上传到人的身上,而且可以致人于死地,但还没有形成得到证实的有效的人与人之间的传播。对于已经出现的病原体,要努力控制其发生传播。鉴于H5N1病毒前所未有的传播,科学界认为,重点不是集中于对新的病原体出现的初级预防,而是侧重于二级预防,如建立早期监测的报告网络,提高公共卫生水平和兽医基础设施建设,以改善国际对新发生爆发的反应能力。本文系由英国皇家防止虐待动物协会(RSPCA)提供,比较系统、全面地介绍了关于禽流感发生与传播的历史和一些最新的研究进展。原文为英文,现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加以编译,供我国有关方面参考。如果您有兴趣和RSPCA方面的专家探讨有关禽流感的问题,请发电子邮件至publisher@zgdwbj.com,我们会尽快协助。
娜仁花,王长梅,张颖,丁守金[10](2007)在《禽流感的研究进展》文中研究指明禽流行性感冒(Avian influenza)简称禽流感,是由正黏病毒科,流感病毒属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禽类的一种呼吸系统到严重全身性败血症等多种症状的综合症。高致病力禽流感是由部分H5和H7亚型的AVI引起的,常以突然死亡和高死亡率为主要特征,一旦暴发即可导致感染鸡的全群覆没,已被国际兽疫局列为A类传染病。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致命病毒的野生宿主 | 
| 预测黑天鹅事件,是徒劳的 | 
| 人类为什么要选择野生肉? | 
| 国际野生肉市场究竟有多大? | 
| 不甚完美的解决方案 | 
| 不堪回首的1918 | 
| 怀疑与验证 | 
| “罪魁”现身 | 
| 时机成熟了? | 
| 真相大白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 一、选题的背景 | 
| 二、选题的意义 |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 一、研究现状 | 
| 二、研究综述 | 
| 三、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 | 
| 四、论文的创新点 | 
| 第三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概念及特征 | 
|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概念 | 
| 二、我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现象的特征 | 
| 第四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定义及特征 | 
|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定义 | 
|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特征 | 
| 本章小结 | 
| 第二章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刑法规制及缺陷 | 
| 第一节 我国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刑事立法 | 
| 一、立法概况 | 
| 二、现行刑法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基本体系 | 
|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刑法规制的缺陷 | 
|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法益分类归属不清晰 | 
|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过失认定存在缺陷 | 
| 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客观行为规定不全面 | 
| 四、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财产刑的适用存在问题 | 
| 五、资格刑的缺失 | 
|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个罪研究 | 
|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个罪的确定及分类 | 
| 一、从行为的危险性和结果的危害性对个罪进行分类 | 
| 二、按照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实质危害分类 | 
|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罪数形态 | 
|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关系 | 
|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关系 | 
| 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关系 | 
| 四、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关系 | 
| 五、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 | 
| 第三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个罪竞合关系 | 
|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个罪的法条竞合 | 
|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竞合关系论的主张 | 
|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既遂未遂 | 
|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形态 | 
|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形态的争议焦点 | 
|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客观上存在未遂的停止状态 | 
| 三、从犯罪既遂未遂理论分析,客观存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 | 
| 四、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未遂类型及其认定 | 
| 第二节 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未遂形态 | 
| 一、关于两罪第一层级犯罪归属及未遂形态 | 
| 二、关于两罪其他档次的罪行归类及未遂形态研究 | 
| 第三节 刑法第142条 146 条147条和148条规定犯罪的既遂未遂问题 | 
| 一、结果犯的特征及既遂、未遂认定 | 
| 二、上述四种罪基本犯罪的法定刑及其既遂、未遂形态认定 | 
| 三、刑法第142条、146 条和147条规定犯罪加重犯的未遂形态 | 
| 第四节 刑法第143条和145条规定犯罪的量刑档次及未遂形态研究 | 
| 一、关于两罪基本犯罪法定刑的研究 | 
| 二、关于两罪加重犯罪所属量刑档次的研究 | 
|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中美两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立法比较与借鉴 | 
| 第一节 美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立法规定及其特点 | 
| 一、美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立法规定 | 
| 二、美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立法特点 | 
| 第二节 中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立法的比较 | 
| 一、中美犯罪与刑法中商品概念的差异 | 
| 二、中美刑法犯罪主体的差异 | 
| 三、中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差异 | 
| 第三节 对美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立法的借鉴 | 
| 一、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责任认定方面引入严格责任 | 
| 二、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惩治中引入持有型犯罪 | 
| 三、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惩治中加强附属刑法立法 | 
| 本章小结 | 
| 第六章 我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刑法规制的完善 | 
| 第一节 完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刑事政策 | 
| 一、选择“三严三宽”的刑事政策 | 
| 二、选择“三严三宽”刑事政策的理由 | 
| 三、落实“三严三宽”刑事政策的具体意见 | 
| 第二节 健全和完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刑事立法 | 
| 一、立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严格责任 | 
| 二、立法上分设生产伪劣产品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 | 
| 三、立法增设非法持有伪劣商品罪 | 
| 四、立法修改药品安全犯罪和食品安全犯罪 | 
| 五、立法增设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资格刑 | 
| 六、完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罚金刑设置 | 
| 第三节 健全和完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司法 | 
| 一、司法中严格限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划归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 
| 二、实现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刑罚轻缓化 | 
| 三、在司法解释中重新定义销售金额 | 
| 四、在司法解释中完善加重犯的情节界定 | 
| 五、在司法解释中明确选择性罪名的适用 | 
| 六、改革司法体制,专门设置打假警察 | 
| 本章小结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 致谢 | 
| 附件 | 
| 摘要 | 
| ABSTRACT | 
| 前言 | 
| 一、实验材料 | 
| 二、实验方法 | 
| 三、结果和分析 | 
| 四、讨论 | 
| 五、小结 | 
| 参考文献: | 
| 论文综述 | 
| 附录 | 
| 致谢 | 
| 个人简历 | 
| 1、经常洗手。 | 
| 2、每次洗手洗两遍。 | 
| 3、在公共卫生间注意手的清洁。 | 
| 4、携带消毒剂。 | 
| 5、用手关节擦眼睛。 | 
| 6、把牙刷放在微波炉用高火加热l0秒。 | 
| 7、秋季注射流感疫苗。 | 
| 8、减少自责。 | 
| 9、随处放一盒薄纸巾。 | 
| 1 0、冬天把窗户留一个缝。 | 
| 1 1、把室内温度调低5度。 | 
| 1 2、调控家庭居室湿度。 | 
| 1 3、每周洗一次桑拿浴。 | 
| 1 4、吸入电吹风中的空气。 | 
| 1 5、每天食用大蒜瓣。 | 
| 16、每天饮用一杯酸奶。 | 
| 17、每天冥思片刻。 | 
| 18、每晚清洗指甲沟。 | 
| 19、每3~4天清洗一次手巾。 | 
| 20、一旦有流感症状, 立即采取下列防范措施: | 
| 21、擦鼻涕而不要擤鼻涕。 | 
| 22、打喷嚏、咳嗽时, 用臂膀或纸巾遮掩一下。 | 
| 23、勿向医生施压开抗生素。 | 
| 一、流行史,地理分布及危害 | 
| 二、病原学 | 
| (一)分类和命名 | 
| (二)对理化因素的抵抗力 | 
| (三)病毒的血凝性 | 
| (四)禽流感病毒的致病性及毒力 | 
| 三、流行病学 | 
| (一)易感动物 | 
| (二)发病季节 | 
| (三)传播途径 | 
| 四、临床症状 | 
| 五、病理变化 | 
| 六、诊断 | 
| (一)病毒分离 | 
| (二)血清学诊断 | 
| 1. 血凝(HA)及血凝抑制(HI)试验: | 
| 2. 神经氨酸酶抑制试验 (NIT) : | 
| 3. 琼脂凝胶扩散试验(AGP): | 
| 4. 病毒中和试验(VN): | 
| 5.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 
| 6. 酶免疫测定EIA技术: | 
| (三)分子生物学诊断技术 | 
| 七、防治 | 
| (一)加强检疫 | 
| (二)疫区封锁及消毒 | 
| (三)加强生物安全管理 | 
| (四)疫苗免疫 | 
| 1. 高致病性禽流感灭活疫苗 | 
| (1)异源全毒灭活苗: | 
| (2)同源全病毒灭活疫苗: | 
| (3)分子修饰致弱的重配禽流感灭活苗: | 
| 2. 高致病性禽流感活疫苗 | 
| (五)推荐免疫程序 | 
| 八、结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