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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信普遍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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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电信普遍服务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付子晴[1](2020)在《发达国家及地区电信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文中研究指明我国电信行业经过几十年的变革,在各方面都有了极大的进步,积累了及其丰富的经验。但美中不足在于,我国当前缺少一部内容完备、体系健全、具备权威性的电信立法,现有的《电信条例》也存在着诸多不足。本文分析了我国电信监管、电信行政垄断、电信市场准入、电信普遍服务、电信互联互通、电信消费者保护等重要电信制度的立法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归纳和阐述了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日本、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电信行业立法现状及电信法律基本制度,包括该地区电信行业立法的历史发展进程、该地区电信行业的法律文件概况、该地区电信行业重要法律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该地区当前电信立法存在的问题等;并通过对发达国家和地区电信行业立法现状进行对比和分析,思考对我国电信法立法的启示,提出我国电信行业相关立法的完善建议,并对我国电信行业立法的未来进行展望。

赵骁[2](2020)在《电信行业提速降费政策执行存在问题及应对 ——以H省为例》文中提出在2015年一季度经济形势座谈会上,网络提速降费政策被李克强总理首次提出,“提网速、降网费”的话题引起代表们热烈讨论,并迅速成为网络热点话题。在2015年5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进一步确定了执行网络提速降费政策的五个重点措施。2016年至2018年李克强总理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明确提出持续推进提速降费政策,进一步促进信息消费的升级,为我国网络强国战略持续推进提供强力的支撑。电信行业提速降费政策自2015年执行至今,取得了哪些效果?出现了哪些问题?需要如何改进?以上问题是很多人所关注的。本文以政策执行的角度聚焦以上三大重点,以H省电信业为例,利用文献分析、对比研究、数据分析等方法,综合分析了提速降费政策的执行效果,从政策本身、执行机构、目标群体和执行环境等四个方面对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全文共分为六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阐释了本课题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论述了该课题下国内外研究现状,确定了主要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等,明确研究方向;第二部分为核心概念和理论依据。对政策执行、电信提速降费政策等核心概念进行了阐述。指出了文中主要涉及到的公共政策执行理论、公共服务理论等理论依据。第三部分为H省电信行业提速降费政策执行情况分析。通过行业统计数据,从政府、运营商、消费者等多角度分析了H省网络提速降费政策执行情况。第四部分为电信行业提速降费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及分析。在政府监管、市场竞争、普遍服务、用户体验等方面论述了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深入分析了内在原因。第五部分为电信行业提速降费政策执行改进对策。针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探讨了相应的政策执行改进对策。最后的结语部分指出:网络已成为当今社会各成员、组织不可缺少的公共服务产品。因此需进一步提升电信提速降费政策执行水平,通过依托信息通信产业的升级,推动各行业领域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王玉璋[3](2019)在《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规制政策研究》文中提出城镇供热是城市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国后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城镇供热一直采用福利供热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投资主体单一和国有供热企业低效率问题严重制约了城镇供热行业的供给能力提升。为了消除投资瓶颈、改进生产经营效率,上世纪90年代,我国城镇供热行业开始进行以产权改革和放松资本准入为主线的市场化改革。以特许经营为主要形式的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简称PPP)模式在吸引投资、优化行业资本结构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①。为了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用基础设施领域投资经营,2014年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先后出台推广应用PPP模式的政策文件。随后,在城镇供热领域,PPP模式进入高速发展时期。根据财政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PPP综合信息平台的统计,截止2017年底,北方15省②②(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供热PPP项目共有260个,总投资额达807.91亿元。如今,PPP模式已经成为我国城镇供热市场化改革的主流模式之一。从理论角度看,私人部门进入城市公用事业领域必然会引发新的市场失灵问题。为此,针对PPP模式的有效政府规制必不可少。目前,我国城镇供热领域尚未建立完善的政府规制体制,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规制机构和有效的规制政策工具。因此,结合城镇供热PPP的规范性目标,开展系统的规制政策研究,对改善城镇供热行业绩效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遵循从“为何规制”到“怎样规制”的思路,本文首先从城镇供热技术经济特征入手,分析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规制需求,并选取相关数据,构建省际面板模型对城镇供热规制政策效果进行实证分析,继而根据分析结果提出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规制政策框架。最后,本文对相关规制政策进行逐项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如下:(1)对相关的文献进行了简要梳理。本文从规制起因、规制方式选择两个层面对现有城镇供热规制文献进行了梳理。城镇供热规制主要根源于其准公共产品属性和自然垄断特征。PPP模式下,受信息不对称影响,传统规制方式无法实现多维规制目标,激励性规制方式将是城镇供热规制的必然选择。文献梳理发现,目前我国基于PPP视角的城镇供热规制政策研究比较少,研究重点仍然停留在为何规制层面。此外,相关研究多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非常缺乏。(2)提出了 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规制政策框架。本文从城镇供热技术经济特征入手,分析了城镇供热规制需求,并结合PPP模式的规范性目标,构建面板模型对城镇供热规制效果进行实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提出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规制政策框架。分析结果表明,现行规制机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城镇供热行业供给总量和投资规模,改进了项目企业生产效率,但在优化行业投资结构、控制供热服务价格、提升普遍服务水平三个方面,效果并不理想。为此本文提出了包含政策导向、政策内容、政策工具选择和政策运行体系在内的城镇供热规制政策框架。(3)探讨了城镇供热市场结构重组与PPP项目准入规制政策。本文首先分析了现行城镇供热市场结构的缺陷:一是大型国有供热企业高度垄断,妨碍公平竞争;二是众多小型供热企业分散经营,缺乏规模经济效应;三是新企业准入门槛较高,难以参与经营。本文以有效竞争为基准,探讨了城镇供热市场结构重组模式选择,并给出了四项政策建议:深入推进实质性政企分离、对在位大型供热企业进行横向拆分、推进小型供热企业并购和保障公平接入。随后,本文对城镇供热PPP项目竞标资格审查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保障公平竞标资格审查的政策建议。针对城镇供热PPP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合谋围标行为,本文就其发生机制和防范机制设计展开分析,并给出了相应政策建议:完善招标法律法规体系、健全项目招标监督机构、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创新招标监管方式、设施合理的拦标价格并建立城镇供热企业诚信档案制度。(4)探讨了与PPP模式相适应的激励性热价规制政策。本文首先提出PPP模式下热价规制的四维目标:防止垄断高价损害用户利益、激励项目企业改进效率、维护项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潜力、促进清洁供热。然后,本文从现行成本加成定价机制缺陷入手,分析PPP模式下的激励性热价规制需求。与成本加成定价相比,激励性价格规制方式至少具有三重机制优势:竞争性价格形成机制、动态性价格调整机制和针对性补贴机制。最后,本文以一般价格上限模型和标杆价格模型为基础,结合我国城镇供热PPP实际,对两类激励性热价规制模型设计和相应政策进行了探讨。(5)探讨了适应PPP模式的城镇供热普遍服务规制政策。本文以PPP背景下城镇供热普遍服务制度困境为切入点,分析了城镇供热普遍服务模式选择,并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认为,PPP模式下,城镇供热普遍服务正面临严重的制度供给不足问题。遵循体制转型过程中普遍服务模式的一般演化路径,应当建立由责任主体、服务对象、实现机制三部分组成的城镇供热普遍服务规制框架。鉴于现行城镇供热管理体制的过渡性特征,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普遍服务模式有两种现实选择:政府补贴模式和普遍服务基金模式。除存在影子成本外,对城镇供热企业的普遍服务补贴不但扭曲企业的成本分配,而且会偏离普遍服务目标。为此,应当转变定价方式、强化企业成本监审、建立相对独立的规制机构并完善补贴监督机制。针对居民用热补贴的不公平和低效率问题,应当调整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完善弱势群体用热补贴制度。在市场化改革背景下,建立普遍服务基金是城镇供热普遍服务的必然趋势。为此,本文提出了五项政策建议:完善普遍服务基金法律法规、建立普遍服务基金管理机构、健全普遍服务基金监督体系、强化供热企业成本监审、改善普遍服务市场环境。结合以往的研究,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1)构建省际面板模型对城镇供热规制效果进行实证分析,为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规制政策研究提供了的经验证据。由于行业数据比较缺乏,现有城镇供热规制研究大多停留在定性分析层面,定量分析比较缺乏,所得结论不够严谨,缺乏说服力。本文在搜寻和整理城镇供热行业相关数据基础上,基于PPP视角,构建省际面板模型对城镇供热规制效果进行实证分析。回归结果为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规制政策研究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2)探讨了激励性价格规制政策在城镇供热PPP模式中的应用,丰富了城镇供热价格规制研究的内容。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镇供热行业的激励性价格规制研究比较少见。本文以热价规制目标为起点,在PPP风险分担与收益分享框架下,探讨能够权衡多重规制目标的激励性热价机制设计。这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城镇供热价格规制研究,并为制定适应PPP模式的城镇供热价格规制政策提供了思路。(3)探讨了与PPP模式相适应的城镇供热普遍服务政策选择,为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普遍服务规制政策制定提供了依据。公用基础设施领域的普遍服务规制研究多集中于电信、电力、邮政等领域,城镇供热普遍服务研究较为少见。由于缺乏具体的城镇供热普遍服务内涵界定,相关研究呈现显着的碎片化特征。本文结合行业特点界定了城镇供热普遍服务的基本内涵,并以此为基础,从PPP背景下的城镇供热普遍服务困境入手,探讨了 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普遍服务模式选择,为制定相应的规制政策提供了参考。

周磊[4](2019)在《新疆地区电信行业普遍服务政府监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十三五”以来,新疆自治区电信行业总体发展平稳运行,行业转型升级加快,网络提速降费取得阶段性成果,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速,通信能力稳步提升,为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全面改革逐渐走向深入,电信行业从垄断逐步过渡到市场化全面竞争,失去了原有的政府扶持和保护政策,电信行业普遍服务失去了原有的润滑剂和土壤,使电信行业普遍服务领域成为了“市场失灵”的重灾区。本文将电信普遍服务政府监管作为研究重点,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作为研究对象,本文重点对于全国和新疆电信行业普遍服务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同时对新形势下新疆电信行业普遍服务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根据发达国家电信普遍服务政府监管取得的成就和经验进行分析总结,根据发达国家的先进方法和经验,结合新疆电信普遍服务的发展实际情况,提出促进新疆电信行业普遍服务政府监管的对策建议,即建立电信行业普遍服务政府监管的法律体系;构建现代电信行业普遍服务监管体制;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制度;构建独立运作的电信行业普遍服务监管体系;打造专业高效的电信行业普遍服务政府监管人才队伍;建立健全行政责任追究机制。

庞云丹[5](2019)在《四川省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实施中的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所谓电信普遍服务,即保障一个国家的全部公民能够用得上电信服务且能用得起用得好。通信行业作为我国的先导性基础性产业,其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整体经济转型发展水平以及脱贫攻坚的进程。而电信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是通信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电信普遍服务是促进我国地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缩小城乡数字鸿沟的重要手段,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颁布,为我国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实施提供了政策依据,对电信普遍服务工作的具体开展提供了指导性思路。2004年,原信息产业部启动电信普遍服务“村村通电话”试点工程,四川作为首批试点省份,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了“村村通电话”建设。2006年,原信息产业部印发《关于开展2006年度村村通电话工程的通知》,首次正式实施了我国第一个电信普遍服务大型项目。随着信息通信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为助力全国脱贫攻坚的深入推进,2015年10月,国务院第108次常务会议提出完善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四川正式启动了“光纤固定宽带建设”普遍服务实施。“村村通电话”和“光纤固定宽带建设”普遍服务项目的实施,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当下农村市场失灵地区老百姓的通信权利。但是,伴随着时代变迁和信息通信的演进,普遍服务将会在市场失灵地区继续实施下去,原有制度的缺陷以及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也亟待解决。本文以解决电信普遍服务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为宗旨,以四川省电信普遍服务实施为研究对象,通过访谈、调研、数据收集、问卷、归纳分析等方法,对我省电信普遍服务实施现状进行梳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对问题的症结进行深入的剖析,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举措和办法。本文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四大方面:一是阐明本文研究背景和意义、梳理分析国内外文献研究、介绍研究的思路和方法,界定相关概念,介绍公共物品、制度变迁等理论,介绍了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基本情况和演进情况以及在美国以及中国的实施进程。二是从资金来源、工程项目建设、结果监督检查等方面对我省实施电信普遍服务政策情况进行了梳理。三是结合问卷调查、实地调研访谈,分析出四川省实施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实施存在的实施进度、企业积极性、实施效果、监督检查手段方面的问题。四是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原因分析,结合国内外相关经验,提出在加强政策保障、建立评估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手段建设的三大措施,包括:建立普遍服务基金制度、加快普遍服务立法进程、完善电信普遍服务管理和推进机制、建立电信普遍服务评估评价机制、加大降费政策落实力度、优化监督检查机制丰富检查手段等。

完颜邓邓[6](2017)在《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目标。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又明确提出要“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是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组成部分,是传统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形态。当今数字化网络化环境下,实现传统公共文化服务的数字化转变,能够扩展公共文化资源的传播范围,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的可及性,是借助新技术构建覆盖全社会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理性选择。由于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过程中对数字化设施设备的建设、公民数字素养的教育培训以及文化本身所具有的教化作用,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进程不仅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而且有助于消除数字鸿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基于上述认识,本文沿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思路展开。界定相关概念,阐释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的理论基础,分析在当前社会经济环境下促进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的意义及相关制度建设,调查我国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的现状,分析造成不均等的现实原因,借鉴国外经验,构建我国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保障体系并提出其运行策略。论文的主要观点如下:(1)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应该是在科学理论指导下的实践活动。文化权益理论要求政府为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服务过程应重视公众参与,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对公众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以提高服务的利用率。依据公平正义理论,实现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需要首先建立制度,提高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发展水平,服务中应将那些获取服务困难的群体作为重点,均等化是动态变化的、是相对的。新公共服务理论要求强化政府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职能,满足所有公民的数字文化需求,建立公民需求表达机制和社会参与机制。(2)在国家级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及若干地方性数字文化项目的推动下,我国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水平与数字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提高,区域、城乡与群体差距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本文运用所构建的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实施不同地域、城乡、群体间的评价,发现我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基层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供给能力薄弱,这些地区为特殊群体提供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明显不足,整体上与东部发达地区、城市存在显着差距。造成非均等问题的关键因素是制度安排的非均等或相关制度的缺失,包括国家长期区域有别的经济发展战略、不同地区当地政府财政能力的差异、公共文化行业缺乏专门的法律支持、电信普遍服务与信息无障碍发展缓慢等。由于均等化的实现依靠公众的需求与利用,公民自身的经济条件差距、数字素养与文化素养的差距等微观因素对非均等造成的影响同样不容忽视。为此,实现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必须致力于解决这些问题。(3)通过对国外实践的调查分析,表明国外经验对于我国推进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具有借鉴意义。主要有:完善制度体系是实现均等化的根本保障、普及信息基础设施与提高公民数字素养是均等化的基本前提、应用信息无障碍技术是促进均等化的重要手段、均衡服务对象是实现均等化的必然路径、发展社会合作是实现均等化的必要助力。(4)按照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统筹兼顾与重点保障、动态发展原则,构建由目标、对象、责任主体、方式四要素构成的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保障体系,为我国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责任主体与供给者推进均等化提供一种模式。根据我国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非均等的现实问题,将偏远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基层与特殊群体作为重点对象,将提高对这些地区与群体的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供给作为目标,政府部门、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力量都是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参与主体,负有不同的责任,确立标准、实施评价是促进均等化的有效方式。(5)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保障体系的运行需要从制度环境、服务供给、技术应用、人文与素养四个层面加以推进。制度环境层面,构建以均等化为导向的法律政策体系;细化服务标准,评估实施效果;确立服务均等化评价标准,评估均等化程度。服务供给层面,改变服务的单一供给方式,发展多元供给主体;明确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实施分众化供给。技术应用层面,改造数字服务网站,实现无障碍化;推动辅助技术产品的开发与应用。人文与素养层面,构建均等化组织文化,培育服务人员的人文精神;加强对公众素养的教育培训,提高服务的利用率。

程瓯[7](2016)在《中国电信产业的R-SCP分析》文中提出电信产业是中国近十几年来增长最快的产业之一,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电信产业视为自然垄断产业,电信服务的基础性、网络的完整性以及电信运营的规模经济性决定了电信产业的自然垄断属性。1994年,中国联通的进入打破了电信业的垄断,之后中国电信业经历了几次大的拆分,电信市场的竞争格局基本形成。2008年电信产业融合重组,形成电信、移动和联通三足鼎立的局面。随着产业的发展和通信技术的进步,特别是“三网融合”政策的推进和移动互联网时代商业模式的变革,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失衡、业务增长乏力的问题己经显现出来,在这些现象的背后,隐藏着规制与竞争方面的深层次的问题。因此,在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以后,如何形成均衡的市场竞争格局,如何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如何进一步完善电信监管机制,为电信运营商之间的有效竞争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对垄断性较强但又具有一定竞争性的电信产业来说,单纯用规制理论或产业组织理论进行分析,都是有失偏颇的。因此,本文在“SCP”范式的基础上,结合电信产业的经济特性,将产业组织理论和规制理论相融合,构建了“政府规制-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的"R-SCP"理论分析框架,并通过这个理论框架对电信产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以及电信产业规制进行研究,结合“三网融合”、移动互联网等新态势,对电信产业进行全面的实证分析,为我国电信业的产业组织发展、电信产业政策和规制改革等提出新的建议,为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提供参考。本文的研究内容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和理论基础部分,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的内容。主要对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作了介绍。对相关理论进行考察,在回顾自然垄断理论、规制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的基础上,分析“SCP”范式对自然垄断产业的适用性以及局限性。第二部分构建电信产业"R-SCP"理论分析框架,包括第三章和第四章的内容。介绍了我国电信产业的发展历程,分析电信产业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结合电信产业所具有的自然垄断与竞争特性,构建"R-SCP"理论分析框架,在该理论框架内,规制、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都是电信产业的内生变量,规制影响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同时也受到市场结构、市场行为与绩效的影响。第三部分是实证研究部分,包括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的内容。运用"R-SCP"理论分析框架对中国电信产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进行实证分析。重点分析不对称规制、“三网融合”对市场结构的影响,分析“移动通信转售”、手机实名制等产业政策变化以及放松规制对市场行为的影响,结合电信产业几次大的拆分和重组,对各个阶段的市场绩效进行实证分析。第四部分是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产业组织及规制的影响,主要是第八章的内容。分析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产业市场行为、市场绩效的影响,并以“微信”为例分析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产业语音、短信业务的替代作用,指出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组织变革和转型方向,探索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的商业模式创新。并分析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规制的新特点。第五部分是中国电信业产业组织有效化及规制合理化建议,包括第九章和第十章的内容。介绍了电信产业组织有效化的内涵及目标,规制合理化与产业组织有效化的关系,以及产业融合对电信规制的影响,借鉴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电信规制与改革经验,对中国电信业产业组织有效化及规制合理化提出政策建议。最后,对全文的主要结论进行总结,对下一步的研究方向进行展望。本文研究表明,中国电信业的产业组织受到政府规制和市场机制两方面的共同影响,随着产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和进一步放松规制,市场机制对电信产业组织的影响将越来越强。但由于电信产业所具有的网络特性,政府规制仍然有必要保持。政府需要改变直接用行政手段参与电信业产业组织调整的状况,更多地借助市场机制实现对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调整,重点关注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塑造和保护。

梁辰[8](2016)在《电信普遍服务补偿的经济法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电信普遍服务是指保障全体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都能够以负担得起的价格获得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基本的电信服务。电信普遍服务是电信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基石,确保电信行业发展在效率优先的同时能够兼顾公平的制度性设置。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是对因提供电信普遍服务而受有损失的电信普遍服务提供者或由于经济弱势而无法负担基本电信服务支出的公民进行补偿的机制,涉及国家、电信普遍服务提供者和电信普遍服务受益人三方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是电信普遍服务制度的核心。经济法规制能够将电信普遍服务补偿中的政府公权与个人私权纳入法律规制的机制当中,从法理建构和法制建设两方面对电信普遍服务补偿中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问题予以解决,通过对政府规制电信普遍服务补偿中的赋权和限权保障电信普遍服务提供者和受益人的权利,使政府对电信普遍服务补偿的调节在社会公平的价值本位和适度干预的原则下规范化进行。我国电信普遍服务补偿在立法实践中呈现出理论未定而实践先行的特征,该制度在法律价值、作用机理、制度功能和主体间权义关系等法理建构上均有所缺失,这导致了电信普遍服务补偿的立法现状与其应然层面的法律理论多有龃龉和偏离,不能成为一个具有内在逻辑自洽性的整体。德国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在建立多年后未有一例补偿的实例,且基金制度本身仍在面临合宪性的质疑,这表明电信普遍服务补偿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并非不证自明。国外相关立法例体现出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是国家义务还是电信服务提供者义务的困惑,而我国对电信普遍服务补偿义务主体的定位模糊则体现出该制度基础理论的混沌。因而需要以坚实的经济法理论夯实我国电信普遍服务补偿制度的必要性与正当性基础,明确制度的经济法价值本位和功能定位,并确定电信普遍服务补偿主体间的权义关系。电信业的网络外部性和先期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巨大的特征导致了电信服务供给中的结构性市场失灵和制度性市场失灵,而政府在应对上述市场失灵时可能产生干预低绩效的政府失灵问题,纠正市场和政府双重失灵的法律需求为电信普遍服务补偿经济法规制的必要性提供诠释;经济法以促导型电信普遍服务补偿和福利型电信普遍服务补偿对电信业网络外部性进行内部化,以应对上述两种市场失灵,这一过程使得电信普遍服务补偿的正当性得以证成;电信普遍服务补偿的经济法规制以社会本位和实质公平为价值导向,并具备利益配置和有效激励的制度功能,上述价值和功能通过对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权义关系的廓清得以在制度的法理构造上落实。以上对电信普遍服务补偿基础理论的分析会对接下来电信普遍服务补偿制度的完善提供高屋建瓴的指导。通过对电信普遍服务补偿的立法现状进行考察,可以发现电信普遍服务补偿在立法体系、宏观和微观制度建构上都存在很大问题,这些问题亟需通过经济法规制进行完善。在立法体系方面,电信普遍服务补偿存在立法碎片化和软、硬法规范失衡的问题,这一前置问题的存在对电信普遍服务补偿的经济法规制造成了极大障碍,因而应对当前电信普遍服务补偿的立法进行体系性调整以及软、硬法的协调性完善,为电信普遍服务补偿的经济法规制扫清障碍。在宏观建构方面,电信普遍服务补偿制度存在目标不明、制度割裂化运行和权义关系失范的问题,应通过经济法对其进行制度目标上的层次性规制,制度运行上的统筹性规制和权义关系的重塑。在微观制度方面,电信普遍服务补偿制度在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方式以及补偿制度监管等方面均规制不足,因而应通过经济法对其进行补偿对象的类型化规制,补偿标准和方式的差异性规制以及强化补偿制度的机构监管和公众监督。通过对电信普遍服务补偿的经济法规制从上述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的完善,能够更好地实现我国电信普遍服务补偿的系统化、法制化转型,实现电信普遍服务补偿对电信业发展的公平性促进和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

张爽[9](2013)在《我国三网融合中的政府责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三网融合在推动科技进步、拉动经济增长、改善国民生活水平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欧美发达国家先后开展三网融合,推动了本国信息科技的迅速发展,为国民提供了质优廉价的多样化信息服务。我国政府一直以来十分重视电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的融和发展,在政策层面积极引导推动,出台了多项关于三网融合的政策规划,取得了一些进展:三网融合时间表已经制定,正在实施过程中;融合试点工作分两批在全国54个城市全面展开;新行业的产业链逐步形成。其中,试点工作也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整合了基础网络资源;探索了多样化的融合模式;确立了非对称进入的原则;培育多元竞争主体,促进竞争有序开展。虽然试点城市的三网融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并没有突破性的进展,融合进程一直停滞不前,陷入“知易行难”的发展困局。究其原因,虽然存在市场机制发挥不畅、商业模式尚未成熟、技术标准有待统一等诸多外部困难,但以政策体系不够完善、监管体制存在巨大障碍、相关部门利益纠葛等为代表的内在矛盾,才是阻碍融合进程的根本原因。因此,如何界定政府在三网融合进程中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如何确保这些责任能够履行到位,将对三网融合在我国能否取得成功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基于此,本文正是以三网融合中的政府责任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国内外三网融合历程的全面回顾和政府责任内涵的系统辨析,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对三网融合中的政府责任进行细致梳理,提出构建以法律责任、社会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技术责任为核心的我国三网融合政府责任体系。通过对五项责任逐一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提出完善我国三网融合中政府责任体系的建议,并以中国电信业为实例,对责任体系的可行性进行充分验证。当前,我国三网融合进程中主要存在:融合法律缺失、普遍服务体系不健全、监管体制不合理、行政手段干预过多、融合技术基础薄弱等问题。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反映了政府在该领域的责任缺失,政府有必要在法律责任、社会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技术责任五个方面进行反思并履行其责任。在法律责任方面:要制定统一的三网融合法律,修订反垄断法律,创建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加强政府法律执行能力建设,改革争议解决程序,做到执法必严。在社会责任方面:要通过立法规范普遍服务内容,引导主体自觉执行;健全利益协调与用户参与机制;推动中介组织建立和完善,促进政府责任履行。行政责任方面:重组监管机构,成立高级别的监管委员会;调整监管体制,成立独立的监管机构;优化监管机构权责,实现业务和网络的分离监管。经济责任方面:推动基础网络建设,培育产业链快速形成;设立三网融合规制主体,明确机构的独立性和职能的合法性;规范市场秩序,减少行政干预;打破产权垄断,形成多元竞争主体;提供财政扶持,确保监管的公正性。技术责任方面:确定演进路线及国家技术标准,明确发展方向;建立技术监管体系,保障信息安全;建立行政监管体系,发挥协同管理效果。电信业作为我国三网融合中最具代表性的行业,上述五个方面的政府责任在其行业发展进程中都得到了很好的体现,验证了三网融合中政府责任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我国三网融合的实践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方向指引。本文的研究既有理论价值,又不失实践价值。在理论价值层面,本文拓展了三网融合中政府责任的主题和内容,填补了本领域内的某些缺陷和不足。尤其是从整个政府“大”责任的视角出发、结合国情进行三网融合中政府责任本土化的相关理论研究,为融合发展的突破打下了深厚的理论基础。在实践价值层面,论文的研究直接回应三网融合进程中的一些问题和观点,为我国三网融合进程提供了一些极具实践意义的建议。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笔者力图在研究主题、框架、内容、模型和方法上所有创新。从研究主题上看,行政学界对于三网融合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网融合的内容、模式、监管机构设置和准入机制设立等方面;经济学界则将内需拉动、产业链建设等作为研究重点;社会学界关注的是三网融合的普遍服务如何落实;至今还没有学者明确以“三网融合中的政府责任”为题进行系统地诠释与研究。从研究框架上看,本文将三网融合中的政府责任界定为一个体系,包括:法律责任、社会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技术责任五个要素,并依照这五个要素的内在和相互间的逻辑关系分别进行论述分析,这样的研究架构在当前三网融合中的政府责任研究中尚属首创。从研究模型上看,本文从三网融合的发展历程和我国融合的现实环境出发,创新地将政府责任作为三网融合中的一个内生变量,尝试建立包括电信企业、广电企业、终端设备制造企业、用户、中介组织和政府在内的三网融合模型,探讨这些主体间的相互关系和作用机制,得出政府在三网融合中的角色定位和责任要求,为三网融合的发展提供保障。从研究方法上看,本文除应用公共行政学理论、法学理论等传统的政府责任理论外,还尝试运用管理学理论、生态学理论、系统论等研究政府责任,通过多学科的交叉,探究三网融合各主体间的博弈关系和共生机制,分析在三网融合不同阶段政府责任的实现路径。三网融合作为我国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战略,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将对我国信息产业、文化产业和公共事业的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同时提高国民产业和社会的信息化服务水平,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多样化的生产、生活需求。这其中,政府责任也将随着三网融合的不断发展而做出动态调整,以服务国民、服务经济、服务社会为宗旨,探索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三网融合政府责任体系,走有中国特色的三网融合之路。

葛翀[10](2011)在《基于社会福利层面的电信业普遍服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在经济全球一体化日趋加深的形势下。为了提高我国电信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使之在国际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为了能更有效的对我国在IT产业、高科技等领域提供服务,使其具备同其他发达国家对峙和竞争的条件;同时,为了营造更有利于长远发展的市场环境。我国电信产业不断的进行着各种重组、拆分的尝试。2008年开始,中国电信业逐渐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再此过程中,扩大电信服务受用群体,扩充电信普及率,实施电信普遍服务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在新的竞争环境下,如何实施好电信普遍服务。是我国电信业进行体制改革应该解决的重要问题。我国电信产业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三个重要时期:1949年到1994年的国企垄断时期、1994年到2004年的全面竞争时期和2004年至今的几大运营商“分片包干”时期。众所周知,实施普遍服务,资金来源是关键。在垄断时期,我国电信普遍服务的义务基本是中国电信企业自己独立承担的。而能够实现普遍服务的主要方法是通过采取内部交叉补贴。难免造成市场的扭曲,都会使价格和成本脱节,从而也造成企业和消费者选择机制的扭曲。从长远角度看,交叉补贴并不利于电信行业的发展和消费者的社会福利。引入竞争机制后,交叉补贴的不足更加突显出来。传统的补贴模式以难以提高追求利润的电信企业实施普遍服务的积极性。当电信业格局形成若干运营商竞争时,在利润驱动下,新运营商为了谋求发展,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必然选择进入高利润的业务和低成本地区,而不会顾及需要补贴的业务和高成本地区。因此,新进运营商在高利润的业务和低成本地区的竞争使得老牌运营商难以在这些领域获得足够的利润来补偿亏损的部分。伴随电信业务利润向价格靠近和利润的平均化,交叉补贴已经失去补贴企业内部亏损和低利润业务的作用。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遵照WTO的竞争规则。我国政府还取消了以往的电话初装费和附加费政策。电信普遍服务的资金来源由此成为当前我国电信普遍服务实施过程中继续解决的重大难题。随着中国电信行业规模的发展壮大,我国政府和电信企业进行了很多新型激励机制的尝试。目前,电信行业的普遍服务水平已经发展到一定水平。但是仍然存在着出多问题。如重复建设、普遍服务未能与企业利润实现协调发展、边远地区网络覆盖仍然比较薄弱、教育系统网络质量较差。在学术方面对于电信行业普遍服务的效率问题研究的仍然不多。对电信行业普遍服务实施的效率评价和电信行业普遍服务绝对国民经济贡献的精细化测算得关注也比较少。总体来说,我国电信业普遍服务仍然没有一套标准的实施方法,很多方面的研究和实施仍然停留在理论研究的层面。电信行业的经营有明显的双重性质。一方面作为公用企业,电信行业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和公平性;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的前提下,电信企业又具有追求自身利润的营利性。所以,规制理论一直是指导电信企业发展的理论根基。而普遍服务又是电信行业规制的重要内容。目前,很多国家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对国家规定的普遍服务的义务做出了承诺,但在实践中,普遍服务的实施还是产生围绕责任和利润之间、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很多矛盾。不同国家普遍服务政策的变化也引发了许多理论和实践上的探讨。就中国而言,因而,我们应当把扩大内需投资重点转到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来。而产业重组往往是政府监管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如何有效地实施电信普遍服务,已成为电信发展与改革的一个难点问题。打造一种电信与信息普遍服务的激励机制可能是政府一项重要责任。上述这些研究都是基于中国国情对现代西方普遍服务理论的进一步探讨,有利地促进了中国电信企业的改革重组及引入竞争的实践。但是,从总体而言,国内对普遍服务的研究还缺少系统性及深入分析,适应中国发展需要的普遍服务理论及实践方法的研究还处于初期阶段。本文在社会福利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上,通过对电信普遍服务的补偿形式和基金制度健全的分析为电信业普遍服务的资金来源提供了可行的方案。通过对电信企业社会价值的综合分析可以找到在普遍服务这一层面区域经济、地方政府、电信企业及消费者的利益的共同目标。通过对数据包络自我评价模型对我国电信业普遍服务的效率进行深入定量分析。对电信业普遍服务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进行了精细化测算。对国家社会的和谐发展和电信业乃至公用企业对公共品的提供方式及机制探索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章共分七章,分别是:第一章,绪论主要阐明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及创新之处。第二章,主要描述了电信普遍服务的经济学内涵;国内外对电信普遍服务的研究综述及国内外电信业普遍服务发展现状。第三章,推导了本文研究的社会福利理论基础,并在社会福利理论分析上提出了全文研究问题的三大假设进而引出文章进展的脉络。第四章,介绍了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制度的主要内容;并利用合作博弈理论对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制度进行了自身价值和电信业整体发展的分析;最后根据国内外研究普遍服务基金转换时机的进行分析。第五章,首先制定了激励相容的几种激励强度;分析了适合于普遍服务激励相容的混合补偿方式。对补偿方式进行了定性、定量的分析。同时对补偿方式的份额和补偿的程度进行了实证分析。第六章,通过数据包络分析方法对建立了电信普遍服务实施效率分析模型,同时对我国电信普遍服务效率进行了实证分析。建立了电信普遍服对经济贡献度分析模型。并进行了实证分析。第七章,基本本文的研究对我国电信业普遍服务的在基金制度、补偿机制建立、提高普遍服务效率等方面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二、我国电信普遍服务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电信普遍服务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发达国家及地区电信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前言
    1.1 我国电信行业的立法背景
        1.1.1 技术背景
        1.1.2 行业背景
    1.2 我国电信行业的立法现状
        1.2.1 《电信条例》法律层级低,执行难度大
        1.2.2 《电信法》的“难产”
    1.3 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经验的重要性
第二章 我国当前电信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制度短缺
    2.1 电信市场寡头垄断问题
        2.1.1 电信市场寡头垄断的影响
        2.1.2 电信行业寡头垄断的原因
    2.2 电信监管体系不成熟
        2.2.1 “政监合一”的电信监管模式不成熟
        2.2.2 电信行业缺乏行业自治机制
    2.3 电信普遍服务进展缓慢
        2.3.1 电信普遍服务法律规制不健全
        2.3.2 电信运营商普遍服务积极性低下
    2.4 网间互连互通面临阻碍
        2.4.1 互联互通法律规制有待完善
        2.4.2 我国互连互通存在阻碍的原因
    2.5 电信市场准入门槛过高
        2.5.1 电信许可制度过于严苛
        2.5.2 新兴电信运营商处境艰难
    2.6 电信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
        2.6.1 电信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
        2.6.2 电信消费者权利救济困难
第三章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电信法律制度
    3.1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电信立法概况
    3.2 发达国家和地区促进电信市场竞争的举措
    3.3 发达国家和地区电信监管制度
    3.4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电信市场准入制度
    3.5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互连互通制度
    3.6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电信普遍服务制度
    3.7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电信消费者保护制度
第四章 我国电信法律制度改革的现实探究
    4.1 我国电信立法改革的方向和重心
        4.1.1 最大程度上促进电信市场竞争
        4.1.2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4.1.3 保障互连互通和普遍服务的顺利进行
    4.2 促进我国电信市场竞争的出路
        4.2.1 拓宽新兴电信运营商进入电信市场的路径
        4.2.2 打击主导电信运营商的反竞争行为
        4.2.3 构建独立、透明、完整的电信行业法律框架
    4.3 我国电信监管制度现状和改进措施
        4.3.1 监管模式的转变:企业自治和市场调节为主,政府监管为辅
        4.3.2 机构构成的转变:公职人员为主、非官方电信专业人士为辅
        4.3.3 机构职能范围的集中:避免职权分散,避免权力交叉
    4.4 我国电信市场准入制度现状和改进措施
        4.4.1 增值电信业务应转变许可方式
        4.4.2 基础电信业务部分领域应放松许可
        4.4.3 民营企业的电信市场准入
        4.4.4 互联网企业的电信市场准入
    4.5 我国电信行业互连互通的现状和突破口
        4.5.1 电信运营商有权自由互联
        4.5.2 弱势方利益保护
        4.5.3 有权要求以成本价购买所需服务
        4.5.4 设立电信标准服务列表
        4.5.5 设立互连协议签订的前置程序
        4.5.6 设立互联规程模板
        4.5.7 对主导电信运营商账户的监管
        4.5.8 健全互连互通惩罚机制
    4.6 我国电信普遍服务的现状和改进措施
        4.6.1 完善电信普遍服务基金
        4.6.2 确保普遍服务的明确性
        4.6.3 确保普遍服务的高效性
    4.7 我国电信消费者保护制度的现状和改进措施
        4.7.1 对电信消费者个人数据安全的立法保护
        4.7.2 倡导电信行业自律
        4.7.3 明确电信参与人的权利义务
        4.7.4 通过立法明确电信服务合同的条款
        4.7.5 明确手机号码等虚拟财产的属性
参考文献
致谢

(2)电信行业提速降费政策执行存在问题及应对 ——以H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1.研究背景
        2.研究目的
        3.研究意义
    (二)研究综述
        1.国外研究现状
        2.国内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1.研究方法
        2.研究思路
    (四)创新点
二、核心概念及理论依据
    (一)核心概念界定
        1.政策执行的内涵
        2.政策执行的过程
        3.影响政策执行的因素
        4.提速降费政策相关概念
    (二)理论基础
        1.公共政策执行理论
        2.公共服务理论
三、H省电信行业提速降费政策执行情况分析
    (一)H省电信行业提速降费政策执行情况
        1.政府部门提速降费政策实施情况
        2.电信运营企业提速降费政策执行情况
    (二)H省电信行业提速降费政策执行效果分析
        1.宽带家庭普及情况及宽带速度发展情况
        2.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发展情况
        3.移动业务流量发展情况
        4.电信业务资费情况
        5.电信用户感知情况
四、电信行业提速降费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及分析
    (一)提速降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电信行业政府监管较被动
        2.电信市场竞争秩序失范
        3.电信普遍服务任重道远
        4.公众获得感有待加强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政策理想化程度分析
        2.政策执行机构层面分析
        3.政策执行目标群体层面分析
        4.政策执行环境层面分析
五、电信行业提速降费政策执行改进对策
    (一)加强电信法治建设
        1.推动电信行业立法进程完善监管法律体系
        2.完善行业司法监督模式提升行业法治程度
    (二)优化行业监管水平
        1.加强政策执行监管力度规范行业竞争秩序
        2.打造专业电信监管队伍提升人员素质能力
    (三)完善政策配套措施
        1.完善电信普遍服务制度“真金白银”为企业减负
        2.深化三网融合机制推动通信设施共建共享
    (四)营造政策执行环境
        1.加强提速降费政策宣传营造正面舆论氛围
        2.促进企业树立正面形象提升消费者权益意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3)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规制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1.2 概念界定
        1.2.1 城镇供热
        1.2.2 城镇供热PPP
    1.3 研究思路、内容框架和研究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内容框架
        1.3.3 研究方法
    1.4 创新点和不足
        1.4.1 主要创新点
        1.4.2 不足之处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2.1 城镇供热行业的公共产品理论
        2.1.1 公共产品基本理论
        2.1.2 公共产品理论在城镇供热行业中的应用
    2.2 城镇供热行业的自然垄断理论
        2.2.1 网络性产业的自然垄断理论
        2.2.2 自然垄断理论在城镇供热行业中的应用
    2.3 城镇供热行业的激励性规制理论
        2.3.1 激励性规制理论
        2.3.2 激励性规制理论在城镇供热行业中的应用
    2.4 基于PPP视角的城镇供热规制研究综述
        2.4.1 规制起因
        2.4.2 规制方式选择
        2.4.3 现有规制研究特征
        2.4.4 规制研究的发展趋势
3 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规制政策框架
    3.1 城镇供热市场化改革与PPP模式
        3.1.1 城镇供热市场化改革历程
        3.1.2 PPP模式在城镇供热市场化过程中的应用
    3.2 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规制需求分析
        3.2.1 城镇供热技术经济特征
        3.2.2 城镇供热规制需求
    3.3 城镇供热规制现状
        3.3.1 现行城镇供热规制框架
        3.3.2 城镇供热规制中存在的问题
    3.4 基于PPP视角的城镇供热规制效果检验
        3.4.1 指标选择与基本假定
        3.4.2 模型构建与数据说明
        3.4.3 检验方法
        3.4.4 检验结果分析
        3.4.5 结论
    3.5 城镇供热PPP规制政策框架
        3.5.1 规制政策导向
        3.5.2 规制政策内容
        3.5.3 规制政策工具
        3.5.4 规制政策运行体系
    3.6 本章小结
4 市场结构重组与PPP项目准入规制政策
    4.1 市场结构与PPP项目准入的交互影响机理
        4.1.1 市场结构是PPP项目准入的前提条件
        4.1.2 PPP项目准入能促进市场结构演化
    4.2 城镇供热市场结构重组政策
        4.2.1 市场结构重组政策目标
        4.2.2 现有市场结构特征及其缺陷
        4.2.3 市场结构重组模式选择
        4.2.4 市场结构重组政策建议
    4.3 城镇供热PPP项目准入规制政策
        4.3.1 竞标资格审查
        4.3.2 竞标过程监管
    4.4 本章小结
5 PPP模式下的激励性热价规制政策
    5.1 PPP模式下的激励性热价规制需求
        5.1.1 PPP模式下的热价规制目标
        5.1.2 现行定价机制的缺陷
        5.1.3 激励性热价机制优势
    5.2 PPP模式下的热价上限规制政策
        5.2.1 热价上限规制优势
        5.2.2 PPP模式下的热价上限模型设计
        5.2.3 煤(气)热价格联动下的热价上限模型
        5.2.4 PPP模式下热价上限规制的关键问题
        5.2.5 PPP模式下热价上限规制的实施条件
    5.3 PPP模式下的标杆热价规制政策
        5.3.1 竞争性热价形成机制与标杆价格
        5.3.2 PPP模式下的标杆热价模型设计
        5.3.3 PPP模式下标杆热价规制的实施过程
        5.3.4 PPP模式下标杆热价规制的实施条件
    5.4 本章小结
6 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普遍服务规制政策
    6.1 PPP模式与城镇供热普遍服务转型
        6.1.1 城镇供热普遍服务内涵
        6.1.2 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普遍服务困境
        6.1.3 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普遍服务模式选择
    6.2 政府补贴模式的政策优化
        6.2.1 城镇供热普遍服务的两种政府补贴形式
        6.2.2 供热企业补贴
        6.2.3 居民用热补贴
    6.3 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普遍服务基金政策
        6.3.1 实施普遍服务基金制的动因分析
        6.3.2 普遍服务基金的建立与运行
        6.3.3 建立和完善普遍服务基金制度的政策建议
    6.4 本章小结
7 结论与展望
    7.1 结论
    7.2 展望
        7.2.1 城镇供热行业发展趋势
        7.2.2 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规制发展趋势
攻读博士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

(4)新疆地区电信行业普遍服务政府监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创新与不足
    (四)论文研究方法
一、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一)相关概念
    (二)理论基础
二、新疆电信行业普遍服务政府监管的现状和问题分析
    (一)电信行业普遍服务发展现状
    (二)电信行业普遍服务政府监管发展现状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三、国外电信行业普遍服务政府监管的经验借鉴
    (一)国外电信普遍服务政府监管状况
    (二)国外电信行业普遍服务政府监管对新疆的启示
四、新疆电信行业普遍服务政府监管的对策
    (一)建立电信行业普遍服务政府监管的法律体系
    (二)构建现代电信行业普遍服务监管体系
    (三)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制度
    (四)构建独立运作的电信行业普遍服务监管体系
    (五)打造专业高效的电信行业普遍服务政府监管人才队伍
    (六)建立健全行政责任追究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5)四川省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实施中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综述
        1.2.1 国外研究情况
        1.2.2 国内研究情况
        1.2.3 文献述评
    1.3 研究思路内容和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内容
        1.3.3 研究方法
    1.4 特色与创新
第二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和基本情况
        2.1.1 电信普遍服务的起源和定义
        2.1.2 电信普遍服务项目
        2.1.3 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实施对象
    2.2 相关理论基础
        2.2.1 制度变迁理论
        2.2.2 准公共物品理论
        2.2.3 外部性理论
    2.3 分析框架
第三章 四川省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分析和实施现状
    3.1 电信普遍服务政策情况
    3.2 我国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发展情况
    3.3 电信普遍服务政策的描述
        3.3.1 资金来源
        3.3.2 实施主体
        3.3.3 项目建设
        3.3.4 监督检查
    3.4 我省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实施现状
        3.4.1 资金来源情况
        3.4.2 实施主体情况
        3.4.3 项目建设情况
        3.4.4 监督检查情况
第四章 四川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4.1 存在的主要问题
        4.1.1 普遍服务实施进度缓慢,实施企业积极性欠缺
        4.1.2 普遍服务受众满意度不高,实施成效不够显着
        4.1.3 普遍服务实施监督检查欠缺,完成情况有待核实
    4.2 问题原因分析
        4.2.1 资金来源不确定,资金量短缺
        4.2.2 组织力量薄弱,法律保障欠缺
        4.2.3 成绩导向严重,事前评估不足
        4.2.4 绩效评价机制缺失,事后跟进不力
        4.2.5 监督检查机制单一,监督检查手段薄弱
第五章 国内外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实施经验借鉴
    5.1 美国电信普遍服务实施情况
    5.2 陕西省电信普遍服务实施情况
    5.3 国内外电信普遍服务实施经验借鉴
第六章 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实施优化建议
    6.1 加强政策保障,建立普遍服务基金和法律制度
        6.1.1 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制度
        6.1.2 加快电信普遍服务立法进程
        6.1.3 完善电信普遍服务管理和推进机制
    6.2 建立事前事后评估评价机制,加强国家政策落实
        6.2.1 建立电信普遍服务评估评价机制
        6.2.2 加大降费政策落实力度
    6.3 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优化监督检查手段
        6.3.1 进一步优化监督检查机制
        6.3.2 进一步丰富监督检查手段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1
附录2

(6)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外综述
        1.2.2 国内综述
        1.2.3 国内外研究评析
    1.3 研究内容与思路
    1.4 研究方法
    1.5 主要创新
2 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的理论分析
    2.1 相关概念与内涵
        2.1.1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2.1.2 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
    2.2 理论依据
        2.2.1 文化权益理论
        2.2.2 公平正义理论
        2.2.3 新公共服务理论
    2.3 制度背景
        2.3.1 信息公平获取制度
        2.3.2 公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
        2.3.3 数字包容制度
    2.4 现实意义
        2.4.1 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
        2.4.2 消弭数字鸿沟
        2.4.3 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
3 我国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现状
    3.1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发展概况
    3.2 推进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的举措与成效
        3.2.1 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与标准
        3.2.2 财政投入向欠发达地区倾斜
        3.2.3 服务覆盖面向农村基层、偏远地区延伸
        3.2.4 针对特殊群体需求整合资源
    3.3 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现状调查——以文化共享工程为例
        3.3.1 调查设计
        3.3.2 不同地区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现状
        3.3.3 基层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现状
        3.3.4 特殊群体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现状
        3.3.5 调查总结
4 影响我国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的现实因素
    4.1 制度因素
        4.1.1 国家现行法律政策
        4.1.2 公共文化服务行业的制度
    4.2 经济因素
        4.2.1 地区经济发展与财政投入差距
        4.2.2 不同群体自身的经济条件差异
    4.3 文化因素
        4.3.1 公共数字文化的发展水平
        4.3.2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提供单位的均等化组织文化
    4.4 技术因素
        4.4.1 信息及通信技术
        4.4.2 信息无障碍技术
    4.5 素质因素
        4.5.1 公众文化素养
        4.5.2 公众数字素养
5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国外借鉴
    5.1 法律政策与标准规范
        5.1.1 政府的法律政策与标准规范
        5.1.2 行业的法律政策与标准规范
        5.1.3 公共文化机构的政策规划
    5.2 信息基础设施与设备
        5.2.1 农村与偏远地区的服务网点和宽带网络建设
        5.2.2 无障碍网站建设
        5.2.3 辅助技术产品开发
        5.2.4 辅助技术产品应用
    5.3 数字资源建设
        5.3.1 多样性资源建设
        5.3.2 专题资源建设
    5.4 数字服务
        5.4.0 公民数字素养教育服务
        5.4.1 面向农村、偏远地区的宣传推广与服务推送
        5.4.2 为特殊群体推出个性化服务项目
    5.5 国外提供的借鉴
        5.5.1 完善制度体系是实现均等化的根本保障
        5.5.2 普及信息基础设施与提高公民数字素养是均等化的基本前提
        5.5.3 应用信息无障碍技术是促进均等化的重要手段
        5.5.4 均衡服务对象是实现均等化的必然路径
        5.5.5 发展社会合作是实现均等化的必要助力
6 我国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保障体系构建
    6.1 保障体系的构建原则
        6.1.1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原则
        6.1.2 统筹兼顾与重点保障原则
        6.1.3 动态发展原则
    6.2 保障体系的构成要素
        6.2.1 目标与对象
        6.2.2 责任主体
        6.2.3 保障方式
    6.3 保障体系模型
    6.4 保障体系的实例分析
        6.4.1 广东省保障体系的构建举措
        6.4.2 广东省保障体系的不足与优化方案
7 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保障体系的运行
    7.1 制度环境层面
        7.1.1 构建以均等化为导向的法律政策体系
        7.1.2 细化服务标准,评估实施效果
        7.1.3 确立均等化评价标准,评估均等化程度
    7.2 服务供给层面
        7.2.1 发展服务的多元供给主体
        7.2.2 明确群体差异化需求,实施分众化供给
    7.3 技术应用层面
        7.3.1 改造数字服务网站,实现无障碍化
        7.3.2 推动辅助技术产品的开发与应用
    7.4 人文与素养层面
        7.4.1 构建均等化组织文化,培育人文精神
        7.4.2 加强数字素养教育培训,提高服务利用率
8 结论与展望
    8.1 主要结论
    8.2 研究不足与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 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半结构化访谈提纲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的科研成果及奖励
致谢

(7)中国电信产业的R-SCP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3 本文研究的思路、方法与内容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1.3.3 研究内容
    1.4 本文的创新点
第2章 理论基础
    2.1 自然垄断理论
        2.1.1 早期自然垄断理论
        2.1.2 传统自然垄断理论
        2.1.3 现代自然垄断理论
    2.2 规制理论
        2.2.1 规制公共利益理论
        2.2.2 规制俘获理论
        2.2.3 规制经济理论
    2.3 产业组织理论
        2.3.1 产业组织理论概述
        2.3.2 产业组织理论的SCP范式
        2.3.3 传统SCP范式对自然垄断产业的适用性分析
    2.4 中国电信业的产业特性
        2.4.1 中国电信业的技术经济特征
        2.4.2 电信业技术经济特征的变化
        2.4.3 电信企业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第3章 中国电信业的发展历程及面临的新问题
    3.1 中国电信产业的发展历程
        3.1.1 中国电信产业发展初期
        3.1.2 中国电信业市场拆分重组历程
    3.2 中国电信产业监管政策演进
        3.2.1 从垄断到调整市场结构引入竞争
        3.2.2 从调整市场结构转向规范市场行为
        3.2.3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高市场绩效——成立中国铁塔公司
    3.3 中国电信产业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
        3.3.1 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业传统商业模式形成挑战
        3.3.2 “三网融合”政策推进加剧了电信市场竞争
        3.3.3 电信运营商在产业链中的主导地位逐渐弱化
        3.3.4 防范打击电信诈骗对运营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4章 构建“R-SCP”电信产业分析框架
    4.1 电信业规制的目标
    4.2 电信业规制的主要内容
    4.3 中国电信产业规制的现状
    4.4 现有理论在电信产业组织研究中的局限性分析
        4.4.1 “SCP”范式在电信产业组织研究中的局限性
        4.4.2 规制理论在电信产业组织研究中的局限性
    4.5 电信产业组织的研究思路
        4.5.1 决定电信产业组织变迁的重要因素
        4.5.2 电信产业组织研究的主要思路
    4.6 构建基于规制的“R-SCP”理论分析框架
        4.6.1 “R-SCP”框架的逻辑关系
        4.6.2 “R-SCP”理论框架对电信产业的适用性
第5章 基于规制的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分析
    5.1 影响市场结构的主要因素
    5.2 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分析
    5.3 政府行为对电信市场结构的直接塑造
        5.3.1 放松进入规制与引入竞争
        5.3.2 电信纵向拆分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5.3.3 电信南北拆分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5.4 不对称规制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5.4.1 进入者策略与在位者优势
        5.4.2 不对称规制对市场份额和价格的影响
        5.4.3 不对称规制与联通CDMA手机补贴
        5.4.4 不对称规制对市场结构的影响——3G/4G牌照发放
        5.4.5 “单向携号转网”规制政策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5.5 企业行为对电信市场结构的影响
        5.5.1 中国电信的限制性定价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5.5.2 中国移动的差异化策略对市场份额的影响
        5.5.3 中国联通的技术创新行为
    5.6 产业融合对电信业市场结构的影响
        5.6.1 三网融合对电信产业市场结构的影响
        5.6.2 中国三网融合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5.6.3 中国广电成为第四大电信运营商影响市场格局
第6章 基于规制的中国电信产业市场行为分析
    6.1 市场行为的影响因素
        6.1.1 影响电信企业市场行为的主要因素
        6.1.2 规制条件下企业行为特征分析
        6.1.3 中国电信企业各阶段行为分析
    6.2 规制与放松规制对电信市场行为的影响
        6.2.1 规制失效下电信企业的排他性行为
        6.2.2 不对称规制下的电信市场竞争行为
        6.2.3 电信企业对规制的突破与放松规制
    6.3 市场结构对市场行为的影响——以中国联通为例
        6.3.1 中国联通3G市场定位
        6.3.2 中国联通3G六统一运营策略
        6.3.3 中国联通价格行为分析
        6.3.4 中国联通非价格行为分析
        6.3.5 中国联通组织调整行为分析
    6.4 产业政策对电信企业市场行为的影响
        6.4.1 “移动通信转售”对电信企业行为的影响
        6.4.2 手机实名制对电信企业行为的影响
第7章 基于规制的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绩效分析
    7.1 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绩效的评价方法
        7.1.1 产业组织理论对经济绩效的评价内容
        7.1.2 竞争和规制对电信产业市场绩效的影响
        7.1.3 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绩效的衡量指标
    7.2 中国电信产业绩效的实证分析
        7.2.1 完全垄断阶段的绩效分析(1994年之前)
        7.2.2 双寡头垄断阶段的绩效分析(1994-1998年)
        7.2.3 引入竞争阶段的绩效分析(1999-2001年)
        7.2.4 扩大竞争阶段的绩效分析(2002-2008年)
        7.2.5 电信业重组后的绩效分析(2009年至今)
    7.3 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绩效的总体评价
第8章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的新特征及其规制
    8.1 移动互联网发展现状及趋势
    8.2 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产业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的影响
        8.2.1 电信运营商产业主导权丧失
        8.2.2 电信运营商进一步被管道化
        8.2.3 移动互联网业务替代传统电信业务——以“微信”为例
        8.2.4 免费模式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成为主导
    8.3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组织变革与转型
        8.3.1 从全业务运营商转向综合信息服务商
        8.3.2 运营重心从传统语音转向数据应用
        8.3.3 由纯管道经营向智能管道转型
    8.4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市场竞争行为
        8.4.1 开展4G流量价值经营提升市场绩效
        8.4.2 搭建应用平台与OTT企业合作运营
        8.4.3 重视应用服务——以移动支付为例
        8.4.4 以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新技术提升电信产业竞争力
    8.5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规制的新特点
第9章 中国电信业产业组织有效化及规制合理化建议
    9.1 电信产业组织有效化的内涵及目标
    9.2 规制合理化与产业组织有效化的关系
    9.3 产业融合对电信业规制的影响
        9.3.1 电信产业和广电产业的市场化程度分析
        9.3.2 相关市场主体存在各自的利益诉求
        9.3.3 行业监管者维护部门利益以及职责有所差异
    9.4 外国电信产业规制与改革经验
        9.4.1 英国电信产业规制与改革
        9.4.2 美国电信产业规制与改革
        9.4.3 国外电信产业规制与改制的启示
    9.5 中国电信产业的规制改革建议
        9.5.1 产业融合背景下规制重构的保障机制
        9.5.2 电信产业市场竞争政策的趋势
        9.5.3 中国电信业产业组织有效化建议
        9.5.4 中国电信业规制合理化建议
第10章 总结与展望
    10.1 研究结论
    10.2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后记

(8)电信普遍服务补偿的经济法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概述
    (一)电信普遍服务补偿相关概念及内涵
    (二)电信普遍服务补偿制度概况
二、电信普遍服务补偿经济法规制基础理论的补正
    (一)电信普遍服务补偿经济法规制的必要性与正当性证成
    (二)电信普遍服务补偿经济法规制的价值和功能定位
    (三)电信普遍服务补偿经济法规制的权义关系分析
三、电信普遍服务补偿经济法规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电信普遍服务补偿的立法现状
    (二)电信普遍服务补偿经济法规制存在的问题
四、电信普遍服务补偿经济法规制的完善
    (一)电信普遍服务补偿经济法规制的前置问题之完善
    (二)电信普遍服务补偿经济法规制宏观建构之完善
    (三)电信普遍服务补偿经济法规制微观制度之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期间参加的课题和发表的论文

(9)我国三网融合中的政府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一、 研究背景和意义
        (一) 研究背景
        (二) 选题意义
    二、 与研究相关的几个问题及说明
        (一) 三网的界定
        (二) 本文三网融合主体的界定
    三、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一) 三网融合的相关研究
        (二) 政府责任的相关研究
        (三) 三网融合中政府责任的相关研究
    四、 论文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点
        (一) 研究思路
        (二) 研究方法
        (三) 论文创新点
第二章 三网融合发展中的政府责任体系
    一、 三网融合发展对政府责任的需求
        (一) 法律方面的需求
        (二) 社会秩序方面的需求
        (三) 行政管理方面的需求
        (四) 经济方面的需求
        (五) 技术方面的需求
    二、 三网融合发展中的政府责任构成
        (一) 法律责任
        (二) 社会责任
        (三) 行政责任
        (四) 经济责任
        (五) 技术责任
    三、 三网融合发展中的政府责任分析框架
        (一) 三网融合中政府责任的主体分析框架
        (二) 三网融合中政府责任体系特征分析
第三章 三网融合发展中的政府责任现状分析
    一、 我国三网的发展历程
        (一) 电信业的发展
        (二) 广电业的发展
        (三) 互联网行业的发展
    二、 我国三网融合的 PEST 分析
        (一) 政治环境分析(P)
        (二) 经济环境分析(E)
        (三) 社会环境分析(S)
        (四) 技术环境分析(T)
    三、 我国三网融合的发展历程
        (一) 三网融合的发展阶段
        (二) 我国三网融合的发展过程及现状
        (三) 我国三网融合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四、 我国三网融合发展中的政府责任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 三网融合中的政府责任现状
        (二) 三网融合中政府责任存在的问题分析
第四章 三网融合发展中的政府法律责任分析
    一、 三网融合中政府法律责任的内涵
        (一) 政府法律责任的基本内容
        (二) 政府法律责任的作用机制
    二、 我国三网融合中政府法律责任现状及问题
        (一) 法律环境缺失
        (二) 权力分散、多头管理
        (三) 现行法律缺乏预见性
    三、 国外三网融合中政府履行法律责任的特点
        (一) 政府法律责任先行
        (二) 监管机构融合
        (三) 产业立法呈现“竞争法化”趋势
        (四) 法律体系保持开放性和灵活性
    四、 完善我国三网融合中政府法律责任的对策
        (一) 制定统一的三网融合法律
        (二) 动态修订反垄断法
        (三) 加强法律执行能力建设
        (四) 改革争议解决程序
第五章 三网融合发展中政府社会责任分析
    一、 三网融合中政府社会责任的内涵
        (一) 政府社会责任的基本内容
        (二) 政府社会责任的作用机制
    二、 我国三网融合中政府社会责任现状及问题
        (一) 普遍服务的统一性缺失
        (二) 普遍服务的履行缺位
    三、 国外三网融合中政府履行社会责任的特点
        (一) 突出普遍服务,重视社会责任
        (二) 改革管制模式,释放政策动力
        (三) 培育多元主体,提升竞争活力
    四、 完善我国三网融合中的政府社会责任的对策
        (一) 确定普遍服务的法律内容
        (二) 健全利益协调机制
        (三) 建立用户参与机制
        (四) 推动中介组织建立和完善
第六章 三网融合发展中的政府行政责任分析
    一、 三网融合中政府行政责任的内涵
        (一) 政府行政责任的基本内容
        (二) 政府行政责任的作用机制
    二、 我国三网融合中政府行政责任现状及问题
        (一) 监管机构分散
        (二) 监管体制不完善
        (三) 监管过度与缺位并存
        (四) 政府行政能力不足
    三、 国外三网融合中政府履行行政责任的特点
        (一) 监管机制适应融合发展环境
        (二) 管制政策适应融合发展环境
        (三) 承载与内容管制分离
    四、 完善我国三网融合中政府行政责任的对策
        (一) 重组监管机构
        (二) 调整监管体制
        (三) 优化监管机构权责
第七章 三网融合发展中政府经济责任分析
    一、 三网融合中政府经济责任的内涵
        (一) 政府经济责任的基本内容
        (二) 政府经济责任的作用机制
    二、 我国三网融合中政府履行经济责任现状及问题
        (一) 产权结构不合理
        (二) 产业基础十分薄弱
        (三) 进入规制不健全
    三、 国外三网融合中政府履行经济责任的特点
        (一) 产业政策目标明确
        (二) 融合规制主体专门化
        (三) 规制发展呈现阶段性
    四、 完善我国三网融合中政府经济责任的对策
        (一) 设立三网融合规制主体
        (二) 推动基础建设
        (三) 规范市场秩序
        (四) 促进形成多元竞争主体
        (五) 提供财政扶持
第八章 三网融合发展中政府技术责任分析
    一、 三网融合中政府技术责任的内涵
        (一) 政府技术责任的基本内容
        (二) 政府技术责任的作用机制
    二、 我国三网融合中政府技术责任履行现状及问题
        (一) 物理联网尚未完成
        (二) 网络与技术中立原则尚未建立
        (三) 相关技术基础薄弱
    三、 国外三网融合中政府履行技术责任的特点
        (一) 网络中立和技术中立
        (二) 互联互通规制
    四、 完善我国三网融合发展中政府技术责任的对策
        (一) 确定演进路线及国家技术标准
        (二) 建立技术监管体系
        (三) 建立行政监管体系
第九章 三网融合发展中政府责任的案例分析——以中国电信业为例
    一、 中国电信业监管机构的产生与发展
        (一) 组织架构
        (二) 监管目标
        (三) 电信监管职能配置
    二、 三网融合中电信业的政府责任现状
        (一) 我国电信监管能力存在的问题
        (二) 电信监管的创制能力不足
        (三) 电信监管的实施能力不足
        (四) 电信监管的保障能力不足
    三、 三网融合中的电信业政府责任体系构建
        (一) 法律责任
        (二) 社会责任
        (三) 行政责任
        (四) 经济责任
        (五) 技术责任
    四、 关于完善我国电信业政府责任体系的建议
        (一) 法律责任: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 行政责任:成立独立的监管机构
        (三) 社会责任:确定普遍服务内容和机制
        (四) 经济责任:引导面向三网融合的发展
        (五) 技术责任:注重网络信息安全保障
结论
    一、 研究得出的结论
    二、 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三、 进一步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后记

(10)基于社会福利层面的电信业普遍服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背景
    1.2 需要解决的问题
    1.3 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及创新之处
第2章 电信业普遍服务文献综述及发展现状
    2.1 电信普遍服务的经济学内涵
    2.2 各国对电信普遍服务的研究综述
    2.3 各国电信业普遍服务发展现状
第3章 普遍服务的社会福利分析
    3.1 本文对普遍服务基本假设
    3.2 三阶段博弈均衡在普遍服务中的应用
    3.3 基于社会福利学的本文的几点假设
第4章 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制度研究
    4.1 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制度的主要内容
    4.2 合作博弈理论
    4.3 电信业普遍服务自身价值分析合作博弈模型
    4.4 普遍服务基金转换时机的分析
第5章 激励相容的电信普遍服务成本补偿机制分析
    5.1 激励方案强度
    5.2 普遍服务补偿新模式-电信业务捆绑的经济学分析
    5.3 激励相容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定性分析
    5.4 激励相容普遍服务混合补偿上限分析
    5.5 普遍服务收入补偿定量分析
    5.6 我国移动电话本地通话收入补偿定量实证分析-以北京、西藏、吉林为例
第6章 电信普遍服务实施效率及经济贡献度分析分析
    6.1 电信普遍服务实施效率评价
    6.2 实施效率评价模型
    6.3 我国电信普遍服务实施效率实证分析-以我国移动电话普遍度服务为例
    6.4 章电信普遍服对国民经济贡献度分析
第7章 对我国建立普遍服务机制的建议
    7.1 对"三网融合"工作的具体建议
    7.2 电信行业实施业务捆绑需要注意的几点
    7.3 普遍服务基金会的工作准则
    7.4 我国电信普遍服务制度的立法建议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致谢

四、我国电信普遍服务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发达国家及地区电信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D]. 付子晴. 北京邮电大学, 2020(06)
  • [2]电信行业提速降费政策执行存在问题及应对 ——以H省为例[D]. 赵骁. 郑州大学, 2020(03)
  • [3]PPP模式下的城镇供热规制政策研究[D]. 王玉璋. 东北财经大学, 2019(06)
  • [4]新疆地区电信行业普遍服务政府监管问题研究[D]. 周磊. 吉林大学, 2019(11)
  • [5]四川省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实施中的问题研究[D]. 庞云丹. 电子科技大学, 2019(01)
  • [6]基本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均等化研究[D]. 完颜邓邓. 武汉大学, 2017(07)
  • [7]中国电信产业的R-SCP分析[D]. 程瓯. 武汉大学, 2016(01)
  • [8]电信普遍服务补偿的经济法规制研究[D]. 梁辰. 西南大学, 2016(12)
  • [9]我国三网融合中的政府责任研究[D]. 张爽. 吉林大学, 2013(08)
  • [10]基于社会福利层面的电信业普遍服务问题研究[D]. 葛翀. 吉林大学, 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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