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彩霞[1](2021)在《国家需求视角下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如何在国际发展合作中实现不同需求层次的内外协调?本研究围绕这一核心问题展开论述。在当前时代条件下,这项研究具有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就发展战略而言,成为现代化强国是中国预计于2050年实现的目标。中国取得的发展成就增强了海内外华人对中国实现该目标的信心,然而,中国当前发展仍面临多重挑战。有鉴于此,明确现代化的引领性地位是中国今后坚定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基础与方向,这也为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理论研究提供框架与目标。为此,本文化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搭建国家需求层次分析框架,分析中国自建国以来的国际发展合作历程,探讨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面临的挑战与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可行性路径。在分析框架创建方面,本文以人为标准,衡量国家建构,分别结合历史、时代与文化三种情境,推演出国家具备权力、利益与道德三类人格。由这一多元人格属性可见,国家是包含主权象征、利益集成与人本关切的复合体。因此,国家行为受多重因素制约,具有一定可观察性,可外化国家基本需求。考虑到,人的需求与国家需求具有通约性,故此,可借助人的需求类比国家需求,这构成跨学科应用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的前提。据此,国家需求分为主权需求、发展需求、国际责任需求、国际地位需求与现代化需求,不同需求层次的内涵因时因事因国别因形势而异。在需求正向转化上,后一需求以前一需求的实现为前提;在个别情况下,可能出现由较高层次需求向较低层次需求的逆转。在国际社会化情境中,国家对自身需求的调节以及国家间需求的调和,同属国家间互动与需求协调的研究议题,这构成本文的基本架构与主要内容。具体至案例选择,本文以中国自建国至今的国际发展合作进程与转型为研究重点。改革开放是分析中国国际发展合作演化的时间分界线,受时代认知、路径抉择与规范扩散影响,自改革开放后,国家优先需求发生调整,由主权需求优先调整为发展需求优先。当前,在中美大国竞争升级、新冠疫情全球爆发、发展格局亟需重塑等背景下,中国进入不同层次需求均需兼顾的新时期。由此,中国国际发展合作亟待转型。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面临多重压力。新冠疫情引发全球公共危机,百年变局变数增多,全球化逆潮与民粹主义叠加。受此冲击,新多边主义秩序重塑难度加大。面对这一外部环境变化,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处境相同,既遭受外界对于发展中国家身份的质疑,也承受来自国际竞争的压力。除环境不确定性、身份被质疑以及竞争多元化的外部挑战外,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外界过度关注特定经济发展指标,这会干扰国家对现代化目标的理性认识;历史已存的发展失衡程度与时剧增,这不仅阻碍国家发展模式调整,也会制约国际发展合作水平提升;国内与海外利益人为划界,这会固化国家对长远利益的统筹布局。总之,诸多因素导致国家发展需求界定滞后。其次,国家自身需求认知失调。受主客观因素所限,国内与国际需求的分化大于整合;受国内外舆论影响,国际责任与国际地位需求所获关注不均;因目标宽泛,现代化需求与其他需求关联不足。再次,国际社会对国家需求的认可不足。外界在关注中国发展的同时,对多边发展倡议存疑;制度性话语不足是发展中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外交在由双边互动向多边参与拓展的进程中,缺乏社会基础。最后,国家多元需求实现存在制度建设欠缺,长期延续的优惠型国际发展合作原则、实践与主流国际发展话语体系存在张力,尚无应对全策;在管理上,专业机构尚待加强能力建设;多边合作的路径选择受到既有经验的制约。为推进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的稳慎转型,本文提出四个方面的具体应对举措。其一,为明确发展需求,基于科学了解的实际,创新发展质量评估;基于可持续发展目标,提高不同区域人力资源积累;基于海内外利益关联性,增拓中国利益;基于对内生性需求的关注,培养随时而动的定力。其二,为整合需求层次,将国际责任需求及时适度纳入可持续发展范畴;将维护主权完整与坚定发展需求作为追求大国地位的前提;将国民理性培育与大国崛起难度,用于协调内外对发展中国家身份的认知。其三,为提升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以切实的合作成效,破除外界疑虑;以运用话语扩散规律为前提,提升多边参与话语效能;以实际互动,消除各方假想,通过国际组织积累正向互动资源;以应对气候变化与疫情为契机,开展国际公共外交。其四,为完善国家需求实现机制,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性采纳国际发展规范;结合已有条件,开展国际发展合作全面评估;结合能力与时机,推进三方合作制度化;结合内外机制现状,提高国际竞争抗风险能力。综上,这些路径有助于中国通过国际发展合作转型向现代化目标稳健迈进。
许菲[2](2021)在《多层外交理论视角下中韩城市外交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韩自1992年正式建交,迄今已近30年,而两国地方政府间的交往历史远比这个时间更长,城市外交成为推动两国关系发展的独特因素。单就中韩城市外交的基本形式和主要成果——缔结国际友好城市来说,从1993年7月1日首对中韩国际友好城市——连云港市和木浦市正式缔结友城关系算起,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韩间已缔结友好省市(姊妹城市)关系206对,韩国成为除日美两国外与中国签订友好城市协议最多的国家。最初,中国连云港市和韩国木浦市缔结友城关系,主要是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时至今日,中韩城市外交合作领域不再限于经贸投资领域,其交往发展广泛辐射到地方政务、文化旅游、科技创新、教育培训、医疗卫生、体育运动、妇女儿童权益、环境保护、城市治理等各个领域,交往成果可谓是全面开花。与此同时,中韩地方政府间的交往层次不断深化,由最初的省市一级行政单位发展到区县级行政单位,社会组织、市民团体乃至个人纷纷加入到该行列。可以说,城市外交为中韩地方关系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营造了有利氛围,其在经贸投资、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城市治理、生态保护等诸多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成果良多,惠泽民众。经历了初期的接触和探索阶段后,经过磨合与调整,中韩城市外交发展逐渐走向稳定增长阶段,其交往目的和目标由最初的注重获得转向合作共赢发展。在此背景下,中韩国际友好城市的缔结形式不再限于“一对一”关系,开始转向“一对多”方式,而交往模式则由双边为主发展到双边与多边并重,中韩地方政府更深刻地认识到城市国际组织的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交往对象也由经济发达地区逐步向其他地区辐射。总体来看,中韩城市外交发展势头良好,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果,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当然,不能就此回避中韩城市外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友好城市总体发展不平衡、合作形式比较单一、民间主体参与不足、传播力度不够导致民众存在误解、扩大贸易引发双方经贸摩擦。虽然中韩地方政府为此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但往往是事倍功半。而究其原因则十分复杂,一些属于结构性的因素远非地方政府之力所能解决。如在超国家层面,国际组织越来越多的发挥作用而逐渐改变了既有的交往格局。在国家层面,中央政府的制约、国内政治等因素的影响难以排除。在民间层面,非政府组织、传媒集团等社会组织实体,也谋求在对外交往中表达利益诉求,都成为无法忽视的重要因素。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相交织,地方、国家和国际事务相交融,现阶段中韩城市外交发展面临着日益复杂的形势和环境,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入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探讨。有鉴于此,本文基于超国家行为体、国家行为体、次国家行为体、社会行为体四个层次,借助白里安·豪京的多层外交理论,并融合加里·马克斯、里斯贝特·胡格提出的多层治理理论,形成理论阐释和具象认识中韩城市外交发展的总体分析框架。从多层外交理论的视角审视,中韩城市外交发展中的一些现实问题系由多元行为主体的影响交互所造成,远非是地方政府层次一力所能突破解决。同样,在多层面政治舞台上发挥作用的,还包括超国家行为体层面的各类国际组织、国家行为体的代表——中央政府,以及社会行为体层面的非政府组织和日益活跃的各类传媒力量。由于公民社会、地方行政、国家政治、国际政治在囯际政治国内化、国内政治国际化的交互作用下日益结合为一个多层化的世界政治舞台,由此中韩城市外交发展所牵涉到各层面因素也越来越多。其中的任何一个行为主体要实现自身的价值目标,必须在社会、地方、国家和国际的多个维度层次上同时采取行动,才能够有望获得最终的成功。显然,中韩城市外交要取得持续健康的长足发展,离不开社会行为体、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和国际组织等多元主体层次的共同努力与合作。基于多层外交理论的视角,当前中韩城市外交发展存在合作形式单一、民间主体参与不足、传播力度不够、民众时有误解等突出问题,其中的一些问题虽然地方政府或能自力解决,但平衡区域发展、解决两国经贸摩擦等绝非地方政府能力之所及。以中韩地方经贸摩擦为例,虽然市民团体抗议、反倾销调查、构筑技术性壁垒等单一化的表象不时呈现,但实质却与国家层面的中韩同为外贸型经济增长模式不无关系。伴随中国产业结构升级转型步伐加快,中韩间产品差距减小、市场争夺趋于激烈,加之两国经贸依存度颇高,尽管中韩地方政府有较大意愿去寻求解决这些问题,但调整外贸、产业结构政策等属于中央政府权限,地方政府奈何不得,在政治、安全、外交等敏感议题上更是如此。不过,上述表象并不是说地方政府无可作为。其实,中韩地方政府可以借助参与国际次区域合作和国际城市组织的契机,为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共同努力在国际平台上寻找更多的合作机会,也可以在联合国框架下、借助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来解决彼此间的争端。总而言之,积极推动中韩城市外交发展符合两国的核心利益诉求,有利于中韩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行稳致远、健康发展。在此过程中,包括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和国际组织在内的多个主体层次上的共同努力、统筹协调缺一不可。这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是中韩友好城市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这不仅与中韩地方资源禀赋条件以及当地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意愿有关,更与国家层面的宏观发展政策等密切相关。对此,除地方政府自身的积极努力外,还需要国家层次宏观政策上的资源平衡调配,尤其是向中韩发展落后地区予以政策性倾斜,促进其走上外向型合作发展道路,更多、更全面地展现城市外交在新时期中韩伙伴关系发展中的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卢建昊[3](2021)在《倡导联盟与产业政策研究 ——中国航空制造产业“系统集成”战略制定的政治经济学》文中指出在改革开放的40余年间,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崛起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同时中国经济深度融入全球经济,成为全球生产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中国经济崛起也推动了中国作为全球最大航空服务市场的发展,为国际与中国民航飞机制造业提供了巨大的商机。中国民用航空制造业整机的发展战略一方面通过与麦道这样的商用客机公司合作进行总装生产,一方面通过技术合作的“三步走”战略来自主开发支线飞机,但遗憾的是这两条路径均以失败告终。但是,自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中国民用航空制造业的产业政策出现重大调整。2002年4月,支线飞机ARJ21项目正式立项。时隔4年后,在ARJ21项目尚未完成之时,干线飞机C919项目于2007年2月得到了立项。这两个表面上看起来相似的项目为何会先后出台?是哪些国内外因素与力量促使中国政府对民用航空产业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如何从产业政策制订的政治经济学视角对中国重大产业战略调整进行解释?这些问题是本研究重点回答的问题。论文采用“倡导联盟框架”(Advocacy Coalition Framework,或称ACF)对中国民航制造业战略调整进行解释。该框架强调政策子系统在决策过程中的重要性,特别提出以社会为中心的视角解读不同部门的政策联盟的重要性。本论文在研究中试图将该分析框架运用于中国民航制造业的重大战略调整问题的分析上。本研究主要结论性的观点包括:伴随着国际航空制造业的日渐全球化,出现了主制造商-国际供应商的系统集成开发方式。中国决定利用该系统集成开发方式,推出ARJ21与C919两个重大项目。这两个项目是中国国家和社会对国际航空制造业全球化的挑战与系统集成开发方式出现的机遇的战略反应。1990年代以后中国日益高涨的经济民族主义主张,提倡实施战略产业政策,以促进中国的产业安全与大国发展战略施行。在社会力量的推动下,2003年新一任领导集体上台以后,将国家再一次设定为发展主体,《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是新的经济与产业发展战略的重要象征。ARJ21项目是在参与国际分工的前提下,瞄准“缝隙”市场的阶段式发展方式;而C919项目则充分考虑与波音和空客这两个国际航空制造巨头的可能竞争与冲突,通过集中国家资源,利用国际产业分工体系与关键零部件的可获得性,实现中国民用航空制造业的跳跃式发展。在这个方面,论文提出C919项目决策正是中国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的政策观念调整与上海地区特殊政治地位相互结合的产物。目前呈现出的研究结果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学术意义:第一,论文展示了在全球生产网络环境下国家以战略贸易政策为基础形成选择性产业政策的过程,并通过C919项目提供了一个典型的案例研究。第二,国际政治经济学对于产业政策形成过程研究较少,本研究通过行为者层位分析,微观地观察了政策集团之间的相互竞争,系统地考察了作用于国家-社会关系的结构性变化压力,并为此将广泛用于政策过程分析的“倡导联盟”框架与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框架相结合,提出了一个新的分析框架。第三,关于C919项目的立项过程及相关的各种信息,在各方的争论过程中呈现出了分散和碎片化的状态。同时,由于各方的不同立场,又使得彼此之间的视角和信念有着微妙的差异。本论文以此为基础,通过政策联盟行为对政策的形成过程进行了再现,同时对国际航空制造的发展与改革开放以后中国航空制造业商用客机发展战略展开了综合分析,并对ARJ21和C919之间所产生的发展政策变化脉络进行了结构性的把握。
胡枚玲[4](2020)在《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研究》文中指出二战之后,GATT主要致力于削减和约束关税壁垒,到WTO协定建立了对国家贸易政策的协调体系。WTO协定对一国的对外贸易规制措施建立了统一的纪律约束,比如关税、海关估价、原产地、反倾销等;对一国的国内规制措施也进行了约束,比如TBT协定、SPS协定、GATS协定等对国内规制措施明确了非歧视性、透明度以及不必要的贸易限制等要求。然而,WTO协定主要约束的是成员的贸易保护性国内规制措施,对规制约束的范围也有限,无力解决普遍存在的低效、重复的或非歧视性规制壁垒。而这些不受WTO约束的国内规制壁垒仍会对国际贸易带来负担。国际经贸协定对国内规制监管的难点在于如何区分必要的规制,在成员的规制自主以及自由贸易之间实现平衡。WTO似乎陷入了两难困境,造成这一困境的根源在于国家制定和实施规制措施时局限于国内思维,不仅可能会造成贸易壁垒也会导致成员之间的规制不一致从而增加贸易成本。解决这一困境的方式是在规制制定过程中引入国际思维,考虑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以及规制一致性,进行国际规制合作。如今世界各国还面临一系列全球化问题,比如环境、金融、健康或安全等,一国无法有效应对,也需要进行规制合作。由于WTO多哈回合谈判长期陷入了困境,对国内规制监管的改革难以推进成功。2012年,美国通过了13609号行政命令,明确提出推进国际规制合作,并寻求在区域贸易协定中推进国际规制合作,引入以“良好规制实践”为核心的规制合作,致力于国家内部规制的一致性,国内规制的透明与高效。美国相继在TPP、TTIP谈判中引入“规制一致性”或“规制合作”议题。随后,CETA、JEEPA以及USMCA等新近国际经贸协定都纳入了这一新型规制合作。新近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的目标、模式、规则以及保障等形成的规制合作机制,正成为一种新的全球规范。而中国所参与的自由贸易协定还没有引入此种规制合作,国内也没有形成系统的良好规制机制。因此,需深入系统研究规制合作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国际经贸协定如何更好的实现规制合作、中国国内规制改革的策略以及参与国际经贸协定的规制合作方案。本文从以下几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机制的基本理论与实践。为实现公共政策目标国家对市场进行干预或控制形成了规制,而各国由于不同的历史、文化、政治或制度等原因在各自领域范围内形成了不同的规制,这种规制差异特别是不必要的规制差异会阻碍经济的全球发展。各国的规制差异不会自动达成和谐状态,会形成规制的冲突。有冲突就会有合作,国际规制合作机制可以有效化解规制冲突,促进经济的全球发展。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实践经历了从约束规制效果到约束规制过程、从约束歧视性规制到追求国内规制透明、一致、高效的转变,GATT时期注重国家的外贸政策的协调,WTO为代表的传统国际经贸协定关注国内规制效果的协调,新近国际经贸协定更追求规制过程的透明、一致与高效。当前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还面临诸多挑战,比如规制合作目标的困惑、规制合作模式的选择与确定、规制合作规则的安排、规制合作如何保障等。第二部分,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目标与原则。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的目标不应该是单一,而应是多元的分层次的体系,要促进国际自由贸易和投资,提高国内规制质量和水平,保证国内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但要同时实现这些目标存在困境,要保障国内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需要规制自主,而规制自主可能导致贸易壁垒,还会造成规制的冲突。因此,需要首先在规制制定过程中统筹考虑这些目标的平衡;其次应明确特定条件下一些重要的目标予以优先考虑。要实现这些目标,应坚持规制主权原则、多元治理原则、成本效益原则以及规制一致性原则。第三部分,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模式。规制合作模式主要有委托代理模式、复合网络模式以及实验主义治理模式。传统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主要采取的是委托代理模式,由于委托事项不具体,委托后果具有不可预见性,这一模式会引发成员国规制主权的担忧,也很难适应新产生的问题,虽然在具体领域探索了实验主义治理模式,但没有形成法律约束力;新近国际经贸协定的规制合作以实验主义治理模式为主:确立框架目标,参与者在框架目标下自行实践,参与者定期汇报、公开评议,对框架目标进行定期修订。实验主义治理模式充分尊重了成员国的规制自主,通过不断实践进行评议不断提高,代表了未来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的趋势和发展方向。第四部分,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规则。传统国际经贸协定中对国内规制的约束主要包括非歧视性要求、必要性要求以及国际透明度,鼓励采用规制等效与相互承认、国际标准等实现规制协调。其致力于消除贸易保护性措施,无力解决非歧视性的规制冲突,重视规制的效果而忽视了规制过程的约束,约束的范围也比较局限,在保障国内民主方面也存在一定局限,忽视了利益相关者的参与等。新近国际经贸协定的规制合作规则更重视规制过程的透明度要求和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创设了“良好规制实践”规则:包括内部规制协调审查、规制影响评估、透明度与利益相关者参与等,同时注重规制合作交流以及规制协调等,形成了新的规制合作范式。在规制合作的具体规则上,新近国际经贸协定各具特点,具体制度的设计上也存在不完善之处:TPP/CPTPP的引导式规制合作规则通过示范引导成员实现“良好规制实践”,但不宜将一国的国内法律制度作为示范性要求,可采取问题导向式,使成员结合自己的国情进行实践;TTIP的协调式规制合作规则注重协调融合成员不同的规则,但不宜将成本效益分析作为规制影响评估的必然选择,可以作为其中一项选择;USMCA的相对强制式规制合作规则更注重强制性的透明度义务,但不应是一国国内法律制度的直接输出,而应体现不同国家之间制度的融合。第五部分,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保障机制。传统国际经贸协定对国内规制规则采取硬性保障的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机制在解决“必要性”与科学性方面引起了质疑,还存在解决纠纷成本大、裁决过程不透明等问题需要进行完善。对传统规制合作领域新近国际经贸协定都采取了硬性保障的争端解决机制,其争端解决机制是半开放的,引入了金钱补偿机制,只有USMCA的有限的硬性保障机制具有普遍适用性。传统国际经贸协定还采取了软性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发挥了积极效用,存在的问题在于审议范围太广而深度不够,对经济实力强大的国家约束力不强,可以在全面审议的基础上增加分议题审议,有效衔接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与争端解决机制,加强贸易政策审议之后的后续监督。新近国际经贸协定的规制合作普遍采取了软性保障机制,TPP/CPTPP建立了通知实施以及审议机制,TTIP采取部长级会议审议交流机制,USMCA鼓励成员之间寻求解决方式。国际经贸协定中规制合作的保障应采取硬性保障与软性保障的结合,鉴于规制涉及一国的政治法律体制,应严格限定硬性保障机制的适用范围,完善软性保障机制,并建立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机制。第六部分,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对中国的挑战及应对。新近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的政治战略对中国参与国际规制合作形成了一定的挑战,规制合作新范式对国内规制的高标准高要求也给中国的国内规制带来了挑战。中国需要从国际国内层面积极应对:国内层面,中国需要对国内规制进行“良好规制实践”的改革和优化升级,提升透明度,保障公众参与,建立系统的规制影响评估制度,建立规制协调机构,完善规制协调程序等;国际层面,中国可以考虑在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以及升级中引入合适的规制合作机制:不宜采取强制的规制合作规则,应选择协调式的规制合作规则,可以接受引导式的规制合作规则;设计合适的规制合作方案:应明确在保障国内公共政策目标的基础上实现多元目标的协调;肯定各国的规制原则和程序;倡导进行规制影响评估,不宜将成本效益分析作为必须步骤;在促进规制一致性上,注重透明度以及公众参与;鼓励推动采用国际标准、相互承认等;排除争端解决机制,强调规制合作的实验主义治理。中国需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制合作规则的制定,又需要主动进行国内经济和政府管理制度的改革,形成中国制度优势和“良好规制实践”,实现国际和国内法治格局的良性互动,提高中国全球经济治理的话语权。
常婷婷[5](2020)在《新世纪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研究》文中指出东南亚是日本国家战略布局和实施的关键地区之一,其在日本对外政策构想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且被长期高度重视。由此,东南亚地区被日本视为战略“后院”。二战后,日本凭借“赔偿即投资”的理念、“雁阵”发展模式等政策举措,一跃实现了本国经济的复兴和起飞,继而为其追求“政治大国”目标、寻求安保领域新突破等,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可以说,东南亚地区在日本国家战略布局和实施中的特殊地位,使其在日本海外利益维护政策中占有不容小觑的战略位置。冷战结束后,受亚洲金融危机和全球金融危机的接连打击,日本经济社会发展饱受冲击,其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有所折损。新世纪以来尤其是“9·11事件”后,东南亚地区安全形势变化趋于微妙和复杂。加之域内外新兴国家的快速崛起、美国加速回归亚太地区的战略举动、周边国家的群体性发展态势,使日本在周边地区及全球事务处理上的主导权和影响力相对缩小,其海外利益维护领域的挑战性随之增多、压力有所增大。这一点,在东南亚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和明显。在东南亚地区,日本的海外利益可以划分为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安全利益和文化利益。总体来看,日本在该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以“经济”发展为中心且呈“同心圆”式排布,大致经历了经济上的“一枝独秀”、经济政治的“并驾齐驱”、经济政治安全“三足鼎立”的发展过程。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经营初期,其以经济赔偿交涉为中心、经济援助为途径,进而形成“赔偿—援助—投资”相循环的发展体系。伴随日本与东南亚国家经济关系的加强和深化,双方互动扩大到政治合作领域。以“福田主义”(1976)为标志,坚持平等发展与合作立场,通过参与地区事务、扩大本国的政治存在、坚定东南亚地区在日本战略发展中的能动作用,成为日本长期奉行的政策路线方针,使得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更趋广泛和全面,随之而来的海外利益维护需求也不断增多。新世纪以来,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更趋复杂、全面和多样,其以日美同盟为基轴、法律和制度为基础、开发合作为辅助、安全保障为拓展、夯实民意为后备的多领域共同协作政策方针,得以明确和被清晰地贯彻下来。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呈现三大特点:在地区主导权上“从追随转向引领”,在经济合作上“由低调转向主动”,在重点领域上“从经济转向安全”。日本在该地区的长期投入,使其拥有众多的双边或区域性制度合作平台、成熟的政府开发援助体系、域内较好的民意基础等优势资源。不过,由于日本经济发展驱动力不足、海外安保维护受限较多,加之美国亚太战略的调整和强化、中国影响力的增强、印度的“战略东进”政策、澳大利亚的“北上”策略、东南亚地缘安全与投资环境的波动等因素的复合影响,使其新时期实施东南亚地区海外利益维护政策受到不少限制。日美同盟对日本战略独立性的长期牵制作用,也使日本“分而治之”的地区策略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东盟一体性,由此增加了日本在东南亚地区海外利益维护政策实施的难度和不确定性。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及模式,对新时期中国维护和增进海外利益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近年来,伴随“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和落实,中国海外利益拓展和维护进入新阶段。中国在推进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的进程中,要优先确保“五通”的高质量建设和高水准落实,要战略规划和构建制度基准、权力外溢、软实力支撑的海外利益保护体系。
张松梅[6](2020)在《中国-东北亚博览会在东北亚次区域合作中的功能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的作用下,部分国家在边境地区开展紧密的地缘经济合作,形成了众多次区域合作典范。随着中国改革的不断推进,在边疆地区举办博览会成为中国与周边国家开展次区域合作的重要方式。2005年,以振兴中国东北老工业基地、推动东北亚次区域合作为己任的东北亚博览会应运而生。当前,东北亚次区域合作呈现脆弱性、离散性、低效性,需要搭建一个东北亚六国全部参与的次区域合作平台,以实现整体发展。在东北亚地区安全形势趋缓的背景下,东北亚博览会就成为重要选择。作为东北亚六国全部参与的次区域合作平台之一,东北亚博览会在促进东北亚次区域经贸合作、丰富东北亚次区域交流方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以往关于东北亚博览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管理学、行政学领域,将其纳入国际关系领域进行的研究还不多见。本文以东北亚博览会为蓝本,以中国为中心,以次区域合作理论为基础,借鉴地缘政治、经济理论,运用比较研究、调研访谈和抽象分析法,将东北亚博览会与东北亚次区域合作结合起来,研究东北亚博览会促进东北亚次区域合作的动力、功能展现、制约因素及完善路径。本文从基本概念出发,在介绍区域、次区域、博览会等核心概念的基础上,对影响次区域合作的主要层面、存在的优势进行概括,探讨博览会与次区域合作的相关性,分析博览会促进次区域合作的特殊性,并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阐述了东北亚博览会在东北亚次区域合作中的定位。博览会体现了次区域合作的层级性、开放性、相对松散性、目标非一致性和地缘性,以博览会促进次区域合作具有低政治敏感性、灵活性和创新性。以此为前提,确定东北亚博览会在东北亚次区域合作中的定位,即:促进次区域繁荣与发展、形成次区域合作共识。东北亚博览会之所以持续举办,源于东北亚博览会的次区域基础、弥补东北亚次区域合作不足以及中国的积极推动。东北亚博览会致力于推动东北亚国家实现次区域合作,推动东北亚地区向更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方向发展。在促进东北亚国家形成次区域合作共识,促进东北亚次区域地缘经济合作、次国家政府间合作,推动东北亚国家间科技外交、城市外交和公共外交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与成熟的东盟博览会相比较,东北亚博览会缺少次区域自贸区依托、面临同质化博览会竞争、达成次区域合作协议的权威性不足以及次区域合作机制化的缺失,使得东北亚博览会发挥的功能弱于东盟博览会。同时,东北亚博览会在机制建设、支撑性产业发展等自身建设方面还存在不足。面临东北亚博览会与会国利益诉求差异、中国东北沿边地区开放开发程度低,特别是冷战遗产、同盟体系、经济依靠与安全依托的“二元分立”等外在因素的不利影响,使得东北亚博览会在促进东北亚次区域合作方面还存在一定局限。但不可否认的是,东北亚博览会是东北亚六国全体参与,尤其是朝鲜在东北亚地区参与为数不多的次区域合作平台,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着眼于未来,东北亚博览会要借鉴东盟博览会的成功经验,推动东北亚博览会制度化、市场化和机制化发展,加强东北亚博览会自身建设;超东北亚博览会会展经济的局限,在东北亚次区域建立跨国合作区,形成支持东北亚博览会发挥功能的次区域合作网络;加强中国吉林省国际运输通道建设,巩固和扩大东北亚国家现有合作成果,提高吉林省参与东北亚次区域合作的能力;要采取措施将东北亚博览会融入中蒙俄经济走廊、对接中俄冰上丝绸之路,同时还要推进中日韩自贸区建设,加强图们江次区域国际合作,夯实东北亚博览会的次区域依托,为东北亚博览会更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总体来看,研究东北亚博览会在东北亚次区域合作中的功能,理论上能够深刻认识国际关系研究层次的回落特性,并在普遍意义上理解博览会在次区域合作中的推进作用、外溢功能和次国家政府发挥的主动性;实践上助于发现缓解当前“东北亚悖论”的途径,拓展促进东北亚次区域合作的视野,进而发现东北亚博览会促进东北亚次区域合作的独特性。可以预见,随着东北亚博览会自身建设逐步完善以及东北亚次区域合作水平不断提升,东北亚博览会发挥促进东北亚次区域合作功能的空间会逐步增大,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东北亚地区环境,实现以次区域合作带动区域合作的新局面。
李鑫[7](2020)在《美国对华高科技出口管制政策对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及出口的影响》文中提出经济领域的竞争是国家间综合实力竞争的一个重要表现,而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是各国政府维护自身利益的一个重要手段。随着时代发展,出口管制政策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手段措施不断多样化,因其隐蔽性好,一直被各国所青睐。美国施行出口管制政策经验丰富,除经济领域外,也常将其运用于政治、军事、国防等领域,出口管制政策服务于美国国家战略利益的特点十分鲜明。受国际形势变化及美国自身国家战略调整,美国对华出口管制政策呈现出明显的宽严交替的阶段性特征,这一特点在高科技领域更为明显。虽然面临来自美国严格的出口管制政策,中国在高科技领域仍取得快速发展和瞩目成绩。因此,探明美国对华出口管制政策对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及产品出口的影响机理、具体路径、影响程度,不仅在理论上有利于丰富和拓展出口管制政策的研究边界,还在实践上有助于中国企业提升研发创新水平和企业实力。但是,由于美国出口管制的政策公开性不足、在产品层面的精准测度长期缺乏,部分阻碍了学术研究的深入开展,使得对美国出口管制政策的定量评估、特别是对企业微观行为研究不足。基于上述背景,本文根据公开数据构建了对美国出口管制政策的可测度指标,并借鉴工具变量识别策略开展了美国对华出口管制对我国企业微观绩效的因果评估。首先,本文按照美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程度划分了四个等级的标准,通过借鉴巴拉萨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根据美国在高科技产品层面实际出口的份额差异构建一个衡量出口管制程度的指标,用以测算美国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同国家的出口管制程度,并将与中国同级别国家的管制程度作为对华出口管制的工具变量。其次,收集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UN Comtrade),经济复杂度实验室,工业企业数据库,中国海关数据库和中国知识产权局的相关数据,在企业层面开展了对研发创新、产品出口质量和企业增加值出口的实证检验。再次,在上述分析和实证中证明美国对华高科出口管制政策确实存在,且本文的一个重要贡献就是比较确切的发现了对中国企业产品研发和出口的影响效果及机制。最后,根据美国对华高科技出口管制政策产生影响的效果及本文结论,深入分析美国出口管制政策对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研发、产品出口质量和出口增加值率的影响机理、影响程度和政策效果。全文共分八个章节,各章节具体安排如下:第一章,根据现实背景和已有研究,提出本文的研究问题,重点介绍本文的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及思路,包括可能的创新和不足。第二章,系统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通过对相关文献的系统梳理,总结已有研究不足,进一步明确本文研究的问题和研究价值。本章从国际政治竞争格局相关理论入手,探析贸易政策与国家关系之间的联系,重点对中美关系背景下的双边经贸关系进行了系统研究,指出贸易政策服务于国家战略,而出口管制政策是美国对外战略重要手段之一。最后,分别从出口管制政策对中国高科技产品研发、出口质量和出口增加值率三个层面进行文献梳理。第三章,重点对出口管制政策的内涵界定、演化发展及潜在后果进行阐述,明确本文的研究界限,清晰掌握研究内容的发展脉络和主要趋势。第四章,阐述美国对华出口管制政策的测度方法和指标设定,介绍了本文的核心变量指标设定的主要思路和检验过程,并对美国对中国和其他国家管制程度的差异进行了比较。第五章,从实证角度研究美国对华出口管制政策对产品研发创新的影响,发现出口管制政策的实施并未完全达到美国预期,中国政府和企业会通过选择共克时艰,企业收到相关领域的补贴和加大主动投资,最终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企业研发水平上的提升。第六章,重点研究美国对华出口管制政策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发现出口管制政策的实施使得中国企业出口产品质量出现下降,可能的原因是受管制政策限制,中间产品投入受阻,企业生产链条受影响,导致出口产品质量下降。第七章,探究美国对华出口管制政策对产品出口增加值率的影响,研究发现出口管制政策提升了企业产品的出口增加值率,可能的机制是综合了管制政策对研发和产品质量的影响,得益于嵌入全球价值链,企业出口增加值率得到提高。第八章,对本文主要研究结论进行回顾和总结,并从不同层面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林沪莹[8](2020)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双边政治关系对中国出口比较优势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实施,为双边政治关系注入新活力的同时,也加大了中国对于沿线国家的出口贸易。如何在“一带一路”倡议的作用下,强化我国与沿线国家的双边政治关系,针对不同国家的产品需求和产品结构,发挥我国出口的比较优势是当下我国出口贸易面临的实际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针对双边政治关系对我国出口比较优势的影响的研究,对维护“一带一路”背景下双边政治关系、发挥我国出口比较优势,以及升级贸易结构有着良好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统计分析法和实证研究法,从理论分析及文献综述入手,对双边政治关系影响出口比较优势的理论及研究现状进行梳理,总结现有的研究结论及不足。本文分析了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双边政治关系与出口贸易的现状,包括沿线国家概况、贸易规模特征、贸易结构特征等。在此基础上建立贸易引力模型,选取双边政治关系作为主要解释变量,中国对沿线国家出口的五种主要商品出口额、市场占有率作为被解释变量,对出口比较优势进行刻画。运用固定效应的回归方法,将双边关系的三个影响因素和出口额、市场占有率分组进行回归,基于2013-2017年相关指标的数据,开展了双边政治关系对我国出口比较优势影响的实证研究。基于实证结果,高层互访、伙伴关系对我国出口额以及出口比较优势均具有促进作用;而沿线国家的恐怖袭击次数会减少我国出口额和出口比较优势。三个影响因素中,伙伴关系的促进关系最为明显,其次是高层互访的正面影响和恐怖袭击次数带来的负面作用。因此,我国应该增加与沿线国家的高层互访次数、加深伙伴关系、仔细斟酌恐怖主义活动带来的出口负面影响。综合结果,我国需要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良好的双边政治关系,以扩大我国的出口比较优势。具体来说,从国家层面,建立友好的双边政治关系,把握机遇发展贸易;持续加强宏观规划、战略部署和顶层设计并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从产业层面,优化出口商品结构,积极发挥比较优势;根据市场规律,预测并发展具有潜在比较优势商品;将本土新兴产业发展与产品出口比较优势相结合,共同发展。从企业层面来说,应当建设企业海外形象;履行当地社会责任和建立国际化理念。
李巍,张玉环[9](2020)在《从应对贸易摩擦到预防经济脱钩:2019年中国经济外交形势分析》文中指出2019年,中国经济外交在严峻的国际经济环境中负重前行,取得了一系列进展。首先,以建设性姿态与美国展开经贸谈判,最终在年底达成中美第一阶段贸易协议,避免了中美经贸关系的进一步恶化。其次,积极加大对欧洲、日本、俄罗斯以及东南亚等主要经济体的经济外交,推动国际经济合作,力促RCEP完成谈判。这些努力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中美贸易战带来的负面影响。第三,中国的"带路"外交进入机制化建设的新阶段,尤其是新建立的"一带一路"新闻与智库交流机制得到各方积极响应。展望2020年,中美经贸关系依然错综复杂,WTO改革压力重重,欧洲和日本等主要经济体对中国的疑虑可能会进一步发酵,中国经济外交依旧充满挑战。
杨欣[10](2020)在《《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文中研究表明贸易自由化的长期发展取得丰硕成果,全球关税降低,非关税壁垒得到有效控制,传统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力式微。全球市场最终形成,全球价值链不断整合升级的时代使得货物的跨境流动更加频繁。在此情形下国际贸易中的程序性事项对货物流通造成的阻滞逐渐引起关注。贸易便利化旨在为国际贸易活动创造简便、协调和透明的环境,从而形成贸易程序简化、文件简单化和信息透明化的新型贸易关系。推行贸易便利化、减少进出口和过境的时间成本和规费将带来全球红利几乎成为世界共识。此前其他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推行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存在局限性,《关税及贸易总协定》针对此问题的条款又过于简略。全球贸易环境的改变和现有国际法框架的局限呼唤一部约束力更为广泛的、更有针对性的条约,《贸易便利化协定》应运而生。经过世界贸易组织艰苦谈判与多方角逐,《贸易便利化协定》于2013年通过并最终于2017年2月正式生效。作为多哈回合目前仅有的实质性成果,其拥有不同于此前世界贸易组织其他协定的显着特征,专注于国际贸易中的“非效率性”问题,旨在克服国际贸易中的程序性障碍。《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理论基础和条款内容值得深入研究,而针对其履行的研究则更具现实意义。本文针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问题进行研究,旨在从条约冲突与协调的角度探究其履行过程中的问题,促进其顺利履行。全文分为五章,首先对《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基础理论进行研究,继而探究《贸易便利化协定》与其他条约冲突的缘由、特征,再而研究《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具体表现及其协调路径,最终从中国与《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关联出发提出中国的应对策略。全文按照此逻辑结构,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展开论证。本文第一章探讨了《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基础理论,界定贸易便利化的概念,根据各国际组织对贸易便利化的定义及其侧重点归纳贸易便利化概念及其特征。厘清其与贸易自由化的关系,贸易便利化脱胎于贸易自由化,与之有着千丝万缕联系,在具体内容和国际实践上有与其有诸多不同之处,分析两者区别与联系有利于探讨贸易便利化独有特征并进一步探析《贸易便利化协定》独特之处。同时对贸易便利化的相关理论——全球价值链理论及其与贸易便利化的内在联系进行阐述。此外,第一章还对《贸易便利化协定》对贸易便利化理论的运用进行了研究。《贸易便利化协定》作为贸易便利化理论的新发展,其内容体现出贸易便利化理论体系的内容。第二章从条约冲突与协调视角研究《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理论基础。通过条约冲突及协调理论的基础研究,提出协调《贸易便利化协定》与其他条约冲突的一般方式。同时,从宏观和具体两个角度指出《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缘由,从宏观来讲,主要是由于国际法的碎片化导致的。从具体原因来讲,进出口环节《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主要是由于贸易便利与贸易安全价值目标之间对立引发的。过境环节《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主要是由于贸易目标与非贸易目标的分歧导致的。在此基础上,指出《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特征,即冲突表现的多样性、冲突原因的复杂性以及协调方式的差异性。第三、四章是论文的核心部分,通过理论阐述以及比较分析,集中研究《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具体表现及对应协调路径,根据国际贸易程序的主要环节,主要包含:《贸易便利化协定》进出口程序的便利化规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以及《贸易便利化协定》过境环节的规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其中,进出口程序的便利化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主要是由于《贸易便利化协定》所标榜的贸易便利的价值目标与其他条约中蕴含的贸易安全价值目标的冲突而引发。具体而言,主要包括《贸易便利化协定》与世界海关组织体系中的《SAFE框架》以及与世界贸易组织体系中《SPS协议》《TBT协议》之间的冲突。针对前者,主要运用比例原则以及通过国际组织进行协调,而对于后者,主要通过冲突条款优先原则、后法优于先法原则以及比例原则进行协调,同时发挥条约解释的作用。在过境环节,主要表现为《贸易便利化协定》的过境自由规定与《海洋法公约》第十部分过境自由以及《反假冒贸易协定》对过境货物知识产权执法措施之间的冲突。对于前者,应当运用后法优于先法原则以及比例原则进行协调,针对后者主要运用比例原则以及条约解释进行协调。本文第五章是中国对策研究部分,论述的是面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中国的应对策略。中国作为协定的缔约国,负有履行协定的义务,中国面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问题,在国内层面,应当促进国内立法与《贸易便利化协定》相协调,在国际层面,应当提高在相关条约修改上的话语权,促使相关条约的修改与《贸易便利化协定》相衔接。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 (一)选题缘起 |
| (二)研究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 (一)研究现状 |
| (二)研究述评 |
| 三、研究框架与方法 |
| (一)研究框架 |
| (二)研究方法 |
| 四、主要创新与不足 |
| (一)主要创新 |
| (二)研究不足 |
| 第一章 国家需求层次的理论建构 |
| 一、国家人格化:以人的视角建构国家 |
| (一)国家建构的多维逻辑 |
| (二)国家行为与动机的人格属性 |
| 二、人与国家的需求通约性 |
| (一)人与国家的多元需求 |
| (二)人与国家需求相通约的依据 |
| 三、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的国家应用 |
| (一)“需求层次论”的理论内涵 |
| (二)“需求层次论”的应用考量 |
| (三)国家需求视角下的国际合作 |
| (四)国际发展合作中的国家需求 |
| 四、国家需求层次的分析框架 |
| (一)国家需求的界定与层次 |
| (二)多层需求的平衡与均衡 |
| 第二章 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进展与方向 |
| 一、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历程 |
| (一)主权需求优先的阶段(1949-1978年) |
| (二)发展需求优先的阶段(1979-2018年) |
| (三)多层需求兼顾的新时期(2019年至今) |
| 二、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动因 |
| (一)时代主题判断 |
| (二)改革开放实践 |
| (三)国际规范内化 |
| 三、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方向 |
| (一)由选择自立走向逐步开放 |
| (二)由被动适应转向主动倡导 |
| (三)由双边互动趋向多方参与 |
| 第三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面临的挑战 |
| 一、国际环境不确定性增强 |
| (一)后疫情时代百年变局变数增多 |
| (二)逆全球化下疫情民粹主义兴起 |
| (三)新多边主义秩序重塑尚需时间 |
| 二、发展中国家身份引发质疑 |
| (一)中国的身份定位存在分歧 |
| (二)外界混淆中国的需求层次 |
| (三)身份质疑导致行为的误判 |
| 三、新发展格局面临多重国际竞争压力 |
| (一)权力转移下的大国竞争 |
| (二)新兴崛起国群体内竞争 |
| (三)区域强国间的机制竞争 |
| 第四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存在的问题 |
| 一、国家发展需求界定滞后 |
| (一)过度聚焦规模与速度 |
| (二)地域差距的不断扩大 |
| (三)跨国利益边界模糊化 |
| 二、国家需求层次的认知失调 |
| (一)国内需求与国际需求相分隔 |
| (二)国际不同层次需求关注不均 |
| (三)现代化需求与其他需求疏离 |
| 三、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不足 |
| (一)战略设计引发外界疑惑 |
| (二)国际制度话语处于劣势 |
| (三)国际社会交往基础薄弱 |
| 四、实现国家需求缺乏制度保障 |
| (一)国际发展体系规范压力 |
| (二)专业机构管理经验欠缺 |
| (三)多边合作路径选择受限 |
| 第五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路径抉择 |
| 一、明确发展需求优先方针 |
| (一)重视发展质量创新评估 |
| (二)均衡各区域可持续发展 |
| (三)全方位调和海内外利益 |
| (四)增强环境变化中的定力 |
| 二、统合国内外需求层次 |
| (一)发展与国际责任适度关联 |
| (二)国际地位基于主权与发展 |
| (三)现代化需求贯穿于其他需求 |
| (四)坚定发展中国家身份立场 |
| 三、增进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 |
| (一)提升发展战略释疑成效 |
| (二)提高多边外交话语效能 |
| (三)积累国际社会互动资源 |
| (四)长效争取国际舆论支持 |
| 四、完善国家需求的实现机制 |
| (一)善用国际体系部分规范 |
| (二)健全机构建设全面评估 |
| (三)推进三方合作机制建设 |
| (四)夯实国际竞争的制度基础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 附录 |
| 致谢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 (一)选题缘起 |
| (二)研究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 (三)既有研究述评 |
| 三、研究框架与方法 |
| (一)研究框架 |
| (二)研究方法 |
| 四、主要创新和不足 |
| (一)主要创新 |
| (二)不足之处 |
| 第一章 城市外交的界定、沿革和理论基础 |
| 一、城市外交的界定 |
| (一)城市外交的定义 |
| (二)城市外交的特征 |
| (三)城市外交的形式 |
| (四)城市外交的作用 |
| 二、城市外交的沿革 |
| (一)城市外交的发展 |
| (二)城市外交的繁荣 |
| (三)中国的城市外交 |
| 三、城市外交地位的确立 |
| (一)城市成为城市外交的主体 |
| (二)城市外交被纳入国家顶层设计 |
| (三)城市国际组织提振城市外交地位 |
| 四、多层外交理论对城市外交的阐释 |
| (一)多层外交理论的内核 |
| (二)多层外交理论的辨析 |
| (三)对城市外交的再阐释 |
| 小结 |
| 第二章 中韩城市外交的演变发展与地位作用 |
| 一、中韩城市外交的发展历程 |
| (一)接触探索阶段 |
| (二)磨合调整阶段 |
| (三)稳定增长阶段 |
| 二、中韩城市外交的基本情况 |
| (一)中韩双边交往情况 |
| (二)中韩多边交往情况 |
| 三、中韩城市外交的进展成效 |
| (一)友好城市数量持续增加 |
| (二)友好城市合作领域扩大 |
| (三)友好城市合作层次加深 |
| (四)发展成果惠及两国人民 |
| 四、中韩城市外交的发展特点 |
| (一)交往对象的多层次性 |
| (二)同层交往的非唯一性 |
| (三)结好偏好经济发达地区 |
| (四)从注重获得走向合作共赢 |
| 五、城市外交在中韩关系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
| (一)城市外交在中韩关系发展中的地位 |
| (二)城市外交对中韩关系发展的积极作用 |
| 小结 |
| 第三章 中韩城市外交主要行为体层次分析 |
| 一、超国家行为体层次 |
| (一)全球性国际组织 |
| (二)区域性国际组织 |
| 二、国家行为体层次 |
| (一)居于支配地位的中央政府 |
| (二)囿于地域主义的国内政党 |
| 三、次国家行为体层次 |
| (一)具备担当城市外交主体能力和意愿的城市 |
| (二)外部环境有利于作为城市外交主体的城市 |
| 四、社会行为体层次 |
| (一)不能被忽视的非政府组织 |
| (二)引领舆论的新旧传媒集团 |
| 五、不同行为主体间的相互作用 |
| (一)次国家行为体与国家行为体的相互作用 |
| (二)次国家行为体与超国家行为体相互影响 |
| (三)社会行为体对次国家行为体的不同影响 |
| 小结 |
| 第四章 中韩城市外交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及成因 |
| 一、各地区总体发展不均衡 |
| (一)资源条件导致的友城分布不均 |
| (二)政府偏好招致各项发展不平衡 |
| 二、合作形式单一、影响受限 |
| (一)开展城市外交常用的合作方式 |
| (二)倚重某一形式的现象普遍存在 |
| (三)以浙江为例评估城市外交效果 |
| 三、民间主体参与程度不高 |
| (一)中韩城市外交由官方主导 |
| (二)官方合作欠灵活、效果不佳 |
| (三)政府参与过多、民间积极性低 |
| 四、传播不足、民众易受误导 |
| (一)塑造城市形象太重视官方交流 |
| (二)效果不理想、应重视渠道和方式 |
| (三)第三方误导易致民众看法片面 |
| 五、经济摩擦、贸易保护增多 |
| (一)中韩双边经贸总体情况 |
| (二)中韩经济摩擦现象增多 |
| (三)韩国过度采用保护手段 |
| 六、多层外交理论下中韩城市外交问题成因分析 |
| (一)相关利益集团的干预 |
| (二)地方条件能力的差异 |
| (三)国家制度体制的制约 |
| (四)国际组织调解的盲区 |
| 小结 |
| 第五章 推动中韩城市外交发展的路径抉择 |
| 一、运用国家力量,统筹地方发展 |
| (一)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权力边界 |
| (二)平衡中央和地方的资源调配 |
| 二、拓宽交往渠道,创新合作形式 |
| (一)借鉴其他国家城市外交模式 |
| (二)加深合作层次尝试内容创新 |
| 三、鼓励多方参与,建立互惠机制 |
| (一)鼓励非政府组织的积极参与 |
| (二)落实惠民机制争取民众支持 |
| 四、重视媒介作用,强化传播力度 |
| (一)注重媒体公关树立良好形象 |
| (二)拓宽传播渠道丰富传播手段 |
| (三)加强对自媒体的监控和疏导 |
| 五、借力国家外交,融入国际组织 |
| (一)借助国家外交改善外部环境 |
| (二)大力发挥国际组织建设作用 |
| 六、促进发展战略对接,深化城市外交作用 |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与“新北方”“新南方政策” |
| (二)发展战略对接对中韩城市外交发展的积极影响 |
| (三)深化城市外交对中韩发展战略对接的促进作用 |
| 小结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一 |
| 附录二 |
| 附录三 |
| 附录四 |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导论 |
| 1.1 提出问题 |
| 1.2 研究方法 |
| 1.3 分析范围 |
| 1.4 本论文的组成 |
| 第二章 理论背景和分析框架 |
| 2.1 政策过程视角下的产业政策形成和变化 |
| 2.2 用于政策过程分析的倡导联盟框架 |
| 2.2.1. 倡导联盟框架的核心逻辑 |
| 2.2.2. 倡导联盟框架与贸易政治经济学的衔接 |
| 2.2.3. 国家和宪政体制 |
| 2.3 产业政策倡导联盟的信念基础:发展主义 |
| 2.3.1. 战略产业政策的经济逻辑 |
| 2.3.2. 李斯特的不均衡发展观 |
| 2.3.3. 不均衡发展观以及国家垄断资本主义 |
| 2.3.4. 日本的官僚制 |
| 2.3.5. 中国产业政策体制 |
| 2.4 全球生产网络和战略性产业政策 |
| 2.5 小结 |
| 第三章 国际民用航空制造行业的结构变化 |
| 3.1 航空运输市场“去管制”及其对航空制造业的影响 |
| 3.1.1. 轴辐式航线的发展对干线飞机的影响 |
| 3.1.2. 馈线航路的发展与支线飞机 |
| 3.1.3. 航空运输的国际自由化 |
| 3.1.4. 波音和空客双寡头结构形成 |
| 3.2 喷气式支线飞机的出现与小双寡头的新生产组织 |
| 3.3 系统集成的Tier-1开发模式 |
| 3.4 小结 |
| 第四章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商用飞机制造的发展历程 |
| 4.1 改革开放后中国航空制造产业变化概述 |
| 4.1.1.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民用航空制造业 |
| 4.1.2. 首个商用客机研制项目:“运-10” |
| 4.2 学习的开始:MD-80组装生产 |
| 4.3 MPC-75项目 |
| 4.4 三步走战略 |
| 4.4.1. 商用客机干、支之争的苗头 |
| 4.4.2. MD-90 |
| 4.4.3. AE-100 项目 |
| 4.5 小结:存活下来的政策子系统 |
| 第五章 经济学者认知共同体的政策信念分化 |
| 5.1 1990 年代经济学家的主流化与思想分化 |
| 5.1.1. 新左派的经济体制构想 |
| 5.1.2. 民族主义情绪的扩散 |
| 5.2 非主流经济学派的出现和成长 |
| 5.3 非主流经济学家与民族主义者的联手 |
| 5.3.1. 大国优势和大国战略 |
| 5.3.2. 战略产业和航空制造 |
| 5.3.3.入世与非主流经济学者的活跃 |
| 5.4 小结 |
| 第六章 中国产业政策导向变化 |
| 6.1 “追赶期”产业政策体系概况 |
| 6.2 “入世”前后的改革和产业政策体系 |
| 6.3 国有企业制度改革:郎顾之争和反思改革 |
| 6.4 创新发展阶段的产业政策 |
| 6.4.1. 由跟踪模仿为主向自主创新为主 |
| 6.4.2. 高铁建设与集成创新 |
| 6.4.3. 大型飞机项目 |
| 6.5 小结 |
| 第七章 从系统集成商的道路到大飞机项目 |
| 7.1 支线飞机项目的推进 |
| 7.1.1. 新舟60 |
| 7.1.2. 喷气式支线飞机ARJ21的推进 |
| 7.1.3. ERJ-145合作生产项目 |
| 7.2 大飞机争论的序幕:运-10的神话化 |
| 7.2.1. 大飞机与大型运输机 |
| 7.2.2. 摇摆不定的ARJ21 |
| 7.3 大飞机论证 |
| 7.3.1. 支线道路与大飞机道路 |
| 7.3.2. 第一次论证 |
| 7.3.3. 第二次论证 |
| 7.4 大飞机政策形成过程的主要参与者以及博弈 |
| 7.5 小结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 四、研究主要内容与主要结论 |
| 五、研究创新与可能的不足 |
| 第一章 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机制的基本理论与实践 |
| 第一节 规制合作机制的理论基础 |
| 一、规制的起源 |
| 二、各国规制的冲突 |
| 三、国际规制合作机制的必要性 |
| 第二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的实践发展 |
| 一、GATT 时期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协调 |
| 二、WTO为代表的国际经贸协定对国内规制的协调 |
| 三、新近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 |
| 第三节 当前国际经贸协定中规制合作机制面临的挑战 |
| 一、规制合作目标的困惑 |
| 二、规制合作的模式问题 |
| 三、规制合作的规则问题 |
| 四、规制合作的保障与实施问题 |
| 第二章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目标与原则 |
| 第一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目标 |
| 一、确立规制合作的多元目标 |
| 二、规制合作多元目标平衡之困境 |
| 三、规制合作多元目标平衡之策 |
| 第二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的原则 |
| 一、规制主权原则 |
| 二、多元治理原则 |
| 三、成本效益原则 |
| 四、规制一致性原则 |
| 第三章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模式 |
| 第一节 规制合作的不同模式 |
| 一、委托代理模式 |
| 二、复合网络治理模式 |
| 三、实验主义治理模式 |
| 第二节 传统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模式 |
| 一、以委托代理模式为主 |
| 二、对实验主义治理模式的探索 |
| 第三节 新近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模式 |
| 一、对传统国际经贸协定委托代理模式的改进 |
| 二、以实验主义治理模式为主 |
| 第四章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规则 |
| 第一节 传统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规则 |
| 一、规制合作规则的现行要求 |
| 二、规制合作规则存在的问题与局限 |
| 三、规制合作规则的完善 |
| 第二节 新近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规则的新范式 |
| 一、国内规制程序:良好规制实践 |
| 二、规制合作交流:浅层次规制合作 |
| 三、规制协调与认可:深层次规制合作 |
| 第三节 新近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的不同规则 |
| 一、TPP/CPTPP引导式规制合作规则 |
| 二、TTIP协调式规制合作规则 |
| 三、USMCA相对强制式规制合作规则 |
| 第五章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保障机制 |
| 第一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硬性保障机制 |
| 一、硬性保障机制的基本理论 |
| 二、传统国际经贸协定中规制合作的硬性保障机制 |
| 三、新近国际经贸协定中规制合作的硬性保障机制 |
| 第二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软性保障机制 |
| 一、软性保障机制的基本理论 |
| 二、传统国际经贸协定中规制合作的软性保障机制 |
| 三、新近国际经贸协定中规制合作的软性保障机制 |
| 第三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保障机制的选择与完善 |
| 一、严格限定硬性保障机制的适用 |
| 二、完善软性保障机制 |
| 三、建立对发展中国家规制合作的技术援助机制 |
| 第六章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对中国的挑战及应对 |
| 第一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对中国的挑战 |
| 一、规制合作的政治战略因素对中国的挑战 |
| 二、规制合作的新范式对中国国内规制的挑战 |
| 第二节 中国参与国际规制合作的现状 |
| 一、中国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规制合作的现状 |
| 二、中国参与APEC规制合作的现状 |
| 三、中国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现状 |
| 第三节 中国参与国际规制合作的应对策略 |
| 一、国内规制的改革与升级 |
| 二、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平台推动规制合作 |
| 三、中国参与的国际经贸协定中引入合适的规制合作机制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 (一)选题缘起 |
| (二)研究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 三、研究框架与方法 |
| (一)研究框架 |
| (二)研究方法 |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 (一)创新之处 |
| (二)不足之处 |
| 第一章 东南亚在日本海外利益维护政策中的战略地位 |
| 一、东南亚在日本海外利益维护政策中的战略价值 |
| (一)“后备型”战略储备:开拓海外市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
| (二)“跳板型”战略支点:由“经济大国”转向“国际国家” |
| (三)“制衡型”战略定位:平衡域内新兴国家的发展和崛起 |
| 二、东南亚在日本海外利益维护政策中的经济地位 |
| (一)“赔偿—援助—开发合作”构筑的庞大基础 |
| (二)增长迅速和颇高依存度的互补性贸易关系 |
| (三)扩大经济战略纵深,推进东南亚方向投资 |
| 三、东南亚在日本海外利益维护政策中的安全地位 |
| (一)东南亚在日本航路与资源安全中的重要地位 |
| (二)东南亚在日本海外基础利益与安全中的价值 |
| 第二章 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框架与手段 |
| 一、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构想 |
| (一)政治安全层面 |
| (二)经济贸易层面 |
| (三)社会文化层面 |
| 二、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资源 |
| (一)政治资源 |
| (二)经济资源 |
| (三)软实力资源 |
| 三、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目标 |
| (一)政治目标 |
| (二)经济目标 |
| (三)安全目标 |
| 四、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手段 |
| (一)政治手段 |
| (二)经济手段 |
| (三)公共外交手段 |
| 第三章 日本在东南亚地区海外利益维护政策面临的挑战 |
| 一、内部问题层面 |
| (一)日本国内经济发展驱动力不足 |
| (二)日本在海外安保维护上的限制 |
| 二、地区格局层面 |
| (一)域内新兴力量崛起的冲击波 |
| (二)域外新兴经济体的赶超压力 |
| (三)地缘安全因素新变化的影响 |
| 三、日企主体层面 |
| (一)日企在东南亚地区的撤资率 |
| (二)日企对东南亚国家风险评价 |
| (三)日企对东南亚经营风险评价 |
| 第四章 日本在东南亚地区海外利益维护政策实施的方针与重点 |
| 一、经济为中心:构筑相互依存的自由贸易网络 |
| (一)积极构建并参与双边和区域性经济合作机制 |
| (二)通过高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区环境改善 |
| (三)加强域内合作保障日本资源安全与海路畅通 |
| 二、安全为扩展:确保日本在东南亚地区利益安全 |
| (一)增进与东南亚国家间双边安全交流和合作 |
| (二)加强国家间多边安全保障合作与对话机制 |
| (三)法律与安全支持相结合维护海外基础利益 |
| 三、民意为基础:以“交流互动”促进国家间理解 |
| (一)强化日本战略性海外公共外交活动 |
| (二)深化日本与东南亚国家间文化交流 |
| (三)扩大日本与东南亚国家间人员往来 |
| 四、日美同盟为基轴:步调一致借力维护日本海外利益 |
| (一)日美同盟的新发展与彼此间共同利益诉求 |
| (二)日美共同经济活动助推日本海外利益维护 |
| (三)借力日美同盟升级,强化本地区安全合作 |
| 第五章 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效果评价与启示 |
| 一、日本在东南亚地区海外利益维护政策变化的特点 |
| (一)从追随到引领:推动构筑日本主导下的地区秩序 |
| (二)从低调到主动:推动多边合作打造自由贸易旗手 |
| (三)从经济到安全:推动由经济性转向政治性安全性 |
| 二、日本在东南亚地区海外利益维护政策的效果评价 |
| (一)搭建制度性平台,形成规则性优势 |
| (二)ODA对日本海外利益维护成效显着 |
| (三)民意基础增进日本海外利益维护 |
| 三、日本在东南亚地区海外利益维护的经验启示 |
| (一)弱化东盟一体性对日本海外利益维护的影响力 |
| (二)调控日美同盟强化对日本海外利益维护的制约 |
| 四、新时期中国增进和维护海外利益的一些思考 |
| (一)放射性:促进“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建设收获外溢效果 |
| (二)标准性:确保“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建设的高质量方向 |
| (三)流畅性:加强合作保障“一带一路”海洋战略通道安全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博士攻读期间科研成果概况 |
| 致谢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缘起与选题意义 |
| (一)研究缘起 |
| (二)研究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 (一)关于博览会外交功能的研究 |
| (二)关于东盟博览会外交功能的研究 |
| (三)关于东北亚博览会功能的研究 |
| (四)关于东北亚次区域合作的研究 |
| 三、论文结构与研究方法 |
| (一)论文结构 |
| (二)研究方法 |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 (一)论文的创新 |
| (二)不足之处 |
| 第一章 核心概念及基本理论阐释 |
| 一、次区域合作的基本理论 |
| (一)区域与次区域的概念 |
| (二)次区域合作的内涵与目标 |
| (三)影响次区域合作的主要层面 |
| (四)次区域合作存在的优势分析 |
| 二、次区域合作理论视角下的博览会 |
| (一)博览会的内涵与特点 |
| (二)博览会与次区域合作的相关性 |
| (三)博览会推进次区域合作的特殊性 |
| 三、东北亚博览会在东北亚次区域合作中的定位 |
| (一)促进次区域繁荣与发展 |
| (二)形成次区域合作的共识 |
| 第二章 东北亚博览会促进东北亚次区域合作的动力 |
| 一、东北亚博览会功能发挥的次区域基础 |
| (一)东北亚次区域合作具备地缘基础 |
| (二)东北亚区域国家存在比较优势 |
| (三)东北亚国家历史文化联系紧密 |
| 二、弥补东北亚次区域合作的不足 |
| (一)降低东北亚次区域合作的脆弱性 |
| (二)缓和东北亚次区域合作的离散性 |
| (三)弱化东北亚次区域合作的低效性 |
| 三、中央政府及次国家政府的合力推动 |
| (一)中国总体发展战略的规划 |
| (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助力 |
| (三)次国家政府主动性的发挥 |
| 第三章 东北亚博览会促进东北亚次区域合作的功能展现 |
| 一、打造东北亚次区域合作的新平台 |
| (一)推动东北亚次区域合作发展的内涵 |
| (二)达成增进东北亚次区域合作的共识 |
| (三)推动了东北亚国家首脑外交 |
| 二、促进东北亚次区域的经贸合作 |
| (一)促进东北亚次区域地缘经济合作 |
| (二)推动东北亚次区域国家政府间合作 |
| (三)扩大中国在东北亚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影响力 |
| 三、丰富东北亚次区域国家交流方式 |
| (一)推动东北亚国家间的科技外交 |
| (二)促进东北亚国家间的城市外交 |
| (三)增进东北亚国家间的公共外交 |
| 第四章 东北亚博览会促进东北亚次区域合作的制约因素 |
| 一、东北亚博览会与东盟博览会的比较分析 |
| (一)区域自贸区依托的缺位 |
| (二)博览会间同质化的竞争 |
| (三)达成次区域合作协议权威性的差异 |
| (四)次区域合作机制化的缺失 |
| 二、制约东北亚博览会发挥功能的内部因素 |
| (一)东北亚博览会机制亟需完善 |
| (二)博览会支撑性产业发展不足 |
| (三)厘清推进博览会的央地关系 |
| 三、制约东北亚博览会发挥功能的外部因素 |
| (一)东北亚与会国利益诉求的差异 |
| (二)东北沿边地区开放开发程度低 |
| (三)东北亚地区安全形势的复杂性 |
| 第五章 完善东北亚博览会促进次区域合作功能的实施路径 |
| 一、借鉴东盟博览会经验推动东北亚博览会发展 |
| (一)实现东北亚博览会制度化发展 |
| (二)实现东北亚博览会市场化发展 |
| (三)实现东北亚博览会合作化发展 |
| 二、完善东北亚博览会促进次区域合作的条件 |
| (一)超越博览会会展经济的局限 |
| (二)推动建立次区域跨国合作区 |
| (三)提升吉林省沿边地区开放水平 |
| 三、夯实东北亚博览会的次区域依托 |
| (一)融入中蒙俄经济走廊 |
| (二)对接中俄冰上丝绸之路 |
| (三)推进中日韩自贸区建设 |
| (四)加强图们江次区域国际合作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取得的科研成果 |
| 摘要 |
| abstract |
| 1.绪论 |
| 1.1 背景与研究意义 |
| 1.1.1 选题背景 |
| 1.1.2 选题意义 |
| 1.2 研究思路与框架 |
| 1.2.1 研究思路 |
| 1.2.2 基本研究框架 |
| 1.3 主要研究方法 |
| 1.3.1 理论研究方法 |
| 1.3.2 实证研究方法 |
| 1.3.3 案例研究方法 |
| 1.4 可能的创新、贡献和不足 |
| 1.4.1 可能的创新及贡献 |
| 1.4.2 仍存在的不足 |
| 2.文献综述 |
| 2.1 经济竞争是大国竞争重要表现形式的相关研究 |
| 2.1.1 英美在政治和经济领域温和轮替的相关研究 |
| 2.1.2 英德重点在经济领域进行竞争的相关研究 |
| 2.1.3 美日关系调整与经济领域紧密度的相关研究 |
| 2.1.4 美苏在政治和经济领域冷战的相关研究 |
| 2.2 贸易政策与国家关系相关理论研究 |
| 2.2.1 自由贸易理论的相关研究 |
| 2.2.2 贸易管制政策的相关研究 |
| 2.2.3 国家安全利益与经济利益关系的相关研究 |
| 2.2.4 贸易政策与国家战略的相关研究 |
| 2.3 出口管制政策对中美双边关系影响的相关研究 |
| 2.3.1 中美双边国际合作背景下的相关研究 |
| 2.3.2 中美双边竞争格局背景下的相关研究 |
| 2.3.3 中美双边经贸关系领域的相关研究 |
| 2.3.4 出口管制政策对中美关系影响的相关研究 |
| 2.4 出口管制政策对产品层面影响的相关研究 |
| 2.4.1 国际贸易技术溢出效应及影响的相关研究 |
| 2.4.2 出口管制政策对产品研发影响的相关研究 |
| 2.4.3 出口管制政策对产品质量影响的相关研究 |
| 2.4.4 出口管制政策对产品出口增加值率影响的相关研究 |
| 2.5 文献评价 |
| 2.5.1 现有研究特点 |
| 2.5.2 现有研究不足 |
| 3.美国对华出口管制政策内涵界定、演化发展及潜在后果 |
| 3.1 美国对华出口管制政策内涵界定 |
| 3.1.1 理论来源 |
| 3.1.2 基本概念 |
| 3.1.3 主要内容 |
| 3.1.4 限制目标 |
| 3.2 美国对华出口管制政策的演化发展 |
| 3.2.1 美国对华出口管制政策整体趋势趋于放松 |
| 3.2.2 美国对华出口管制政策对中国的影响逐渐变小 |
| 3.2.3 出口管制政策随美国政府对华态度不断调整 |
| 3.2.4 美国对华出口管制政策可能再次趋于严厉 |
| 3.2.5 主要特点和发展趋势 |
| 3.3 美国对华出口管制政策的事实影响及潜在后果 |
| 3.3.1 审批程序繁琐致使美国企业主动放弃对华出口 |
| 3.3.2 管制实施国企业创新和研发的积极性受挫 |
| 3.3.3 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中国企业科技水平的提升 |
| 4.美国对华出口管制政策的测度方法和指标设定 |
| 4.1 美国对不同贸易国家分类方法 |
| 4.2 出口管制政策的测度方法 |
| 4.2.1 出口管制政策难于测度 |
| 4.2.2 借鉴经典研究方法设定研究思路 |
| 4.2.3 主要研究目标 |
| 4.3 美国对中国出口管制程度的测定 |
| 4.3.1 出口管制程度的指标设定 |
| 4.3.2 美国对中国和其他类别国家出口管制程度的比较 |
| 4.3.3 检验美国对中国的管制程度水平的测定 |
| 4.4 美国ATP管制程度的分类测算 |
| 4.4.1 分类别测算比较美国ATP产品管制程度 |
| 4.4.2 比较美国对不同种类国家及中国的管制程度水平 |
| 4.4.3 分类比较美国对不同等级国家十大类ATP管制程度 |
| 5.美国对华高科技出口管制政策对企业产品研发的影响 |
| 5.1 研究背景 |
| 5.2 研究假设 |
| 5.3 研究设计 |
| 5.3.1 研究方法 |
| 5.3.2 核心变量 |
| 5.3.3 数据来源 |
| 5.4 实证结果 |
| 5.4.1 基准回归结果 |
| 5.4.2 美国出口管制对企业研发影响的机制检验 |
| 5.4.3 稳健性检验 |
| 5.4.4 异质性检验 |
| 5.5 本章小结 |
| 6.美国对华高科技出口管制政策对企业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 |
| 6.1 研究背景 |
| 6.2 研究假设 |
| 6.3 研究设计 |
| 6.3.1 研究方法 |
| 6.3.2 核心变量 |
| 6.3.3 数据来源 |
| 6.4 实证结果 |
| 6.4.1 基准回归结果 |
| 6.4.2 美国出口管制对企业质量影响的机制检验 |
| 6.4.3 稳健性检验 |
| 6.4.4 异质性检验 |
| 6.5 本章小结 |
| 7.美国对华高科技出口管制政策对企业产品出口增加值率的影响 |
| 7.1 研究背景 |
| 7.2 研究假设 |
| 7.3 研究设计 |
| 7.3.1 研究方法 |
| 7.3.2 核心变量 |
| 7.3.3 数据来源 |
| 7.4 实证结果 |
| 7.4.1 基准回归结果 |
| 7.4.2 美国出口管制对企业出口增加值率影响的机制检验 |
| 7.4.3 稳健性检验 |
| 7.4.4 异质性检验 |
| 7.5 本章小结 |
| 8.结论及建议 |
| 8.1 研究结论 |
| 8.2 政策建议 |
| 8.2.1 国家层面 |
| 8.2.2 产业层面 |
| 8.2.3 企业层面 |
| 参考文献 |
| 图表索引 |
| 后记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理论意义 |
| 1.1.3 现实意义 |
| 1.2 研究的框架与方法 |
| 1.2.1 研究方法 |
| 1.2.2 技术路线 |
| 1.2.3 研究内容 |
| 1.3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 1.3.1 创新点 |
| 1.3.2 不足之处 |
| 第二章 理论分析及文献综述 |
| 2.1 双边政治关系影响我国出口比较优势的理论分析 |
| 2.1.1 双边政治关系的理论分析 |
| 2.1.2 出口比较优势的理论分析 |
| 2.1.3 双边政治关系影响出口比较优势的理论分析 |
| 2.2 双边政治关系影响我国出口比较优势的国内研究现状 |
| 2.2.1 “一带一路”背景下双边政治关系研究 |
| 2.2.2 “一带一路”背景下双边政治关系影响我国出口动态研究 |
| 2.3 双边政治关系影响我国出口比较优势的国外研究现状 |
| 2.4 文献述评 |
| 第三章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双边政治关系及出口现状 |
| 3.1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双边政治关系发展现状 |
| 3.1.1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本情况 |
| 3.1.2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双边政治关系 |
| 3.2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贸易现状 |
| 3.2.1 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贸易规模特征 |
| 3.2.2 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贸易结构特征 |
| 3.2.3 中国出口贸易比较优势 |
| 3.3 “一带一路”背景下双边政治关系影响我国出口比较优势的机遇与挑战 |
| 3.3.1 “一带一路”背景下双边政治关系影响我国出口比较优势的机遇 |
| 3.3.2 “一带一路”背景下双边政治关系影响我国出口比较优势的挑战 |
| 第四章 “一带一路”背景下双边政治关系影响中国出口比较优势的实证研究 |
| 4.1 实证模型构建与变量解释 |
| 4.1.1 实证模型构建 |
| 4.1.2 数据与变量说明 |
| 4.2 实证研究及结果分析 |
| 4.2.1 实证研究 |
| 4.2.2 结果分析 |
| 第五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 5.1 主要结论 |
| 5.2 政策建议 |
| 5.2.1 国家层面 |
| 5.2.2 产业层面 |
| 5.2.3 企业层面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一、全球经济体系的裂变与聚合 |
| (一)世界经济增长持续放缓 |
| (二)国际贸易秩序重塑趋势加快 |
| (三)国际经济治理体系濒临瘫痪 |
| 二、中美经贸谈判在艰难中寻求收获 |
| (一)从黎明初现到再坠谷底 |
| (二)大阪元首会晤带来柳暗花明 |
| (三)“第一阶段”贸易协议最终达成 |
| 三、“一带一路”外交平稳推进 |
| (一)“一带一路”合作机制日益完善 |
| (二)“一带一路”参与成员不断增多 |
| (三)“一带一路”多个项目取得突破 |
| (四)第三方市场合作发展迅速 |
| 四、积极参与全球多边经济外交 |
| (一)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 |
| (二)大力推进区域经济合作 |
| 五、双边经济外交不断发力 |
| (一)中欧经济外交 |
| (二)中日经济外交 |
| (三)中俄经济外交 |
| 六、自贸协定外交再上新阶 |
| (一)推动区域FTA取得战略成果 |
| (二)加快双边FTA规则深化升级 |
| (三)完善双边自贸伙伴网络 |
| 七、2020年中国经济外交展望 |
| 创新点摘要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 一、选题背景 |
| 二、选题意义 |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成果综述 |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 三、中外研究现状评析 |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思路 |
| 一、研究方法 |
| 二、研究思路 |
| 第一章 《贸易便利化协定》理论基础及新发展 |
| 第一节 贸易便利化基础理论探究 |
| 一、贸易便利化的基本涵义解析 |
| 二、贸易便利化与贸易自由化的辨识 |
| 三、全球价值链理论与贸易便利化内在联系 |
| 第二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对贸易便利化理论的运用 |
| 一、《贸易便利化协定》对贸易自由化理论的运用 |
| 二、全球价值链下的《贸易便利化协定》措施 |
| 本章小结 |
| 第二章 《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缘由与特征 |
| 第一节 条约的冲突与协调 |
| 一、条约冲突的界定 |
| 二、条约冲突协调途径 |
| 三、《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类型 |
| 第二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产生的缘由 |
| 一、《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产生的宏观原因 |
| 二、《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具体原因 |
| 第三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特征 |
| 一、《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表现的多样性 |
| 二、《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原因的复杂性 |
| 三、《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协调方式的差异性 |
|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贸易便利化协定》关于进出口环节的便利化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 |
|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安全与便利关系辨析 |
| 一、贸易安全 |
| 二、贸易安全与便利的对立统一关系 |
| 三、贸易安全与便利是否存在优先问题 |
| 四、妥善处理两者关系 |
| 第二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进出口环节的条款与世界海关组织条约的冲突 |
| 一、世界海关组织在《贸易便利化协定》中的参与 |
| 二、《SAFE框架》与《贸易便利化协定》产生冲突的原因 |
| 三、《贸易便利化协定》与《SAFE框架》的冲突 |
| 第三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检验检疫协定的冲突 |
| 一、“异化”的TBT、SPS措施与《贸易便利化协定》价值取向之间的矛盾 |
| 二、《贸易便利化协定》与《TBT协议》《SPS协议》具体条款之间的冲突 |
| 第四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进出口环节规定与相关条约的协调路径 |
| 一、《贸易便利化协定》与世界海关组织安全规则之间的冲突协调 |
| 二、协调《贸易便利化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进出口安全监管规则冲突的路径 |
|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贸易便利化协定》关于过境环节的便利化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 |
| 第一节 国际法中过境自由制度阐释 |
| 一、过境自由国际习惯法属性分析 |
| 二、过境自由属性辨析 |
| 三、过境自由争议的实证研究 |
| 四、《贸易便利化协定》与过境自由国际条约的承接 |
| 五、过境自由国际法保障的发展趋势评析 |
| 第二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与《海洋法公约》过境自由的冲突 |
| 一、《海洋法公约》过境自由制度安排及其评析 |
| 二、《贸易便利化协定》对《海洋法公约》过境自由制度继承 |
| 三、《海洋法公约》与《贸易便利化协定》过境自由制度差异及对其桎梏 |
| 第三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与《反假冒贸易协定》过境货物知识产权执法措施的冲突 |
| 一、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相关国际条约沿革 |
| 二、《反假冒贸易协定》知识产权边境措施对《贸易便利化协定》的阻碍 |
| 第四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过境程序规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协调路径 |
| 一、《贸易便利化协定》与《海洋法公约》过境自由规则的冲突协调 |
| 二、《贸易便利化协定》与《反假冒贸易协定》过境货物知识产权执法规定的冲突协调 |
|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中国应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策略 |
| 第一节 中国应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必要性 |
| 一、应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是中国履约必由之路 |
| 二、应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是发挥大国作用必要举措 |
| 第二节 中国应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路径 |
| 一、促进中国国内法与《贸易便利化协定》的衔接 |
| 二、增加中国在相关国际条约修订工作的话语权 |
| 本章小结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 致谢 |
| 作者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