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青云[1](2021)在《清至民国时期甘肃地区党参、黄芪、大黄药材地理研究》文中指出
张伯杨[2](2021)在《采用循证方法科学评估某院神经内科专科基本用药目录与疾病谱相符性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论文分两个章节概述了硕士期间研究的工作内容,第一章介绍了某院神经内科常见疾病谱及其分类,第二章对某院神经内科用药进行了循证评估,此外,还对基于循证医学的神经系统疾病用药安全性研究进行了综述。目的(1)对某院神经内科在用药品目录结合疾病谱进行循证评估。(2)针对某院神经内科疾病谱给出循证用药遴选总目录和推荐用药目录,为下一步紧密型医共体建立统一药品目录提供选药的科学依据。(3)评估某院神经内科住院患者疾病谱和药品供应目录的相符性,并得出神经内科专科基本药物目录的选用合理性和可及性。(4)为神经内科常见疾病的预防及决策提供参考数据。方法(1)采用回顾性调查的方法统计某院神经内科常见疾病谱。(2)根据国际疾病分类(ICD-10)方法对常见神经内科疾病进行分类。(3)对某院现有相关药品目录进行分析、整理和评价(4)根据常见神经内科疾病谱查询相关循证。(5)对疾病谱和药品目录的相符性进行评估(按照证据级别分类)。(6)评价某院住院患者神经内科疾病谱和现行药品供应目录的相符性,并得出神经内科专科基本药物目录的可及性和短缺药品目录。结果(1)某院2019年全年神经内科住院患者6028人,神经内科住院患者前10位疾病中前三位为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梗死、偏头痛,此三种疾病占疾病总例数的71.52%;(2)疾病谱循证推荐神经内科专科一线用药药品92种,其中推荐频次大于2的药品有17种,神经内科在用药品16种,疾病谱推荐药品短缺1种,神经内科一线推荐药品使用相符率为94.1%;疾病谱循证推荐神经内科专科二线用药药品78种,其中推荐频次大于2的药品有13种,神经内科在用药品10种,疾病谱推荐药品短缺3种,疾病谱推荐和在用品种相符率76.9%;某院神经内科在用品种78种,但疾病谱未推荐的在用药品有7种;(3)某院神经内科与循证一、二线药物推荐相符性较高,在用目录除部分进口药外,多数为国家基本目录用药,基本保证了神经内科用药合理性与经济性,但由于临床疾病诊断的某些不合理性,部分疾病临床医生未严格按照相关循证指南进行合理用药。结论在某院常见疾病院内在用药物与循证依据所列举的一、二线用药相符性有所差异,其中多数为国家基本目录用药,基本保证了神经内科用药合理性与经济性。部分疾病由于临床医师诊断不严谨,缺乏合理性,用药合理性有待商榷。随着各学科临床试验的广泛开展,循证医学的证据在不断完善前提正确运用循证医学证据指导临床实践下,为临床指南和专家共识撰写奠定了基础,更规范临床医生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和节约医疗成本,促进医学不断发展和进步。
苏冬冬[3](2020)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在医药技术、医药经济和公共健康备受关注的当下,如何有效对医药发明进行专利保护,既可以激励医药技术创新和促进医药产业发展,又可以满足药品可及性和保障公众健康权益的实现,已成为国内外学界和产业界讨论的重点话题。目前,我国药品注册审批环节不审查拟上市药品的专利状况,导致上市后的药品面临着专利侵权和退市的双重风险。药品注册审批环节缺乏有效的专利争议解决机制,难以有效保护药品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制度上需要引入一种机制将药品的注册审批与专利权的保护相联系。美国1984年的《Hatch-Maxman法案》首创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并在2003年的《医疗保险处方药改进和现代化法案》(MMA)中得到优化和完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是一个复杂的制度体系,包括程序链接和职能机构链接,涵盖简化新药申请程序、专利信息公示、专利声明、暂缓审批期、专利挑战机制、首仿药市场独占期等内容。我国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仅是对药品的审评审批与专利的权属状态之间的联系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尚未建立实质意义上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我国既有规定过于简单宽泛,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实际运行效果不佳,难以满足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际需求。为此,国家从宏观政策和立法层面提出要探索构建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这引起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广泛讨论。为了保障医药创新政策的有效部署落实和立法工作的顺利推进,有必要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设计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建构方案。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进行全方位和体系化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本文通过全面梳理和分析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产生的缘由、创立的背景、发展历程、基本内容、发挥的功效,挖掘该制度所蕴含的宗旨和价值理念,剖析制度的内在运行机理及其缺陷,探寻该制度建立、实施过程中的关键和重要影响因素,发现和解决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协调与衔接问题,剖析制度运行中产生的竞争法问题,在对比分析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国家的立法实践、实际运行状况及其实施效果、所进行的革新举措的基础上,总结分析不同立法模式的优缺点,吸收、合理借鉴这些国家在药品专利保护与药品监管制度改革方面所进行的有益尝试、探索和经验,结合我国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医药创新政策和制度环境,确立我国的药品专利链接立法模式和构建出科学、合理、健全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完善我国药品专利保护与药品监管制度体系。本文除导论和结语外,共由六章构成,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解读。本章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内涵出发,厘清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含义及其适用范围,明晰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建立的判断标准,梳理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产生缘由与演变过程,剖析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内在运行机制及其缺陷,确定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功能及作用,分析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基本内容。本章的内容为全文探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奠定了基础。就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本身而言,其是一把“双刃剑”,在发挥促进新药研发和及时确定专利法律状态的正效应时,也具有阻碍仿制药竞争和危及药品可及性的负效应。第二章,我国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本章通过深入剖析药品专利链接的制度逻辑及其合理内核,挖掘出该制度建立的正当性基础和基本价值取向,结合我国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医药产业政策的演变过程,探寻该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为药品专利权人提供了在药品上市前解决专利纠纷的途径,是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得以实现的手段之一。该制度遵循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的宪法原则、契合利益平衡的立法旨趣、合乎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符合最优资源配置的要求和我国的知识产权政策立场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政策目标。该制度有助于强化药品专利权的保护,激励药品创新;有利于促进仿制药与创新药的充分竞争,实现医药产业的良性发展;有助于解决公民健康需求与药品供给不足的矛盾。该制度是解决我国药品专利保护不力、医药产业创新不足和高质量药品紧缺问题的重要途径,是落实国家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创新政策和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制度设计。第三章,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比较法考察。本章主要考察了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同时结合近年来签订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中有关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规定,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和实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国家,其后得到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的响应和仿效实施。实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国家基于本国实际和政策目标采取了不同的链接模式,且产生了不同的实施效果。美国将国内立法中的药品专利链接机制通过双边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方式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推行。现阶段,由于各成员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经济结构不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尚无法在国际范围内形成统一的标准。未来将会成为国际药品专利保护领域的一项基本准则。第四章,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配套法律制度。本章详细介绍了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相配套的药品试验例外、药品专利期限延长、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制度内容,分析了这三个制度的功能及作用、制度本身的利与弊,以及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之间的关系。这几个制度实质上是围绕着药品专利保护与创新药研发之间的矛盾和药品专利权人的私人利益与和社会福利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而展开。药品试验例外制度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药品专利期限延长制度的并行实施,起到了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作用。药品试验数据保护是药品专利链接的基础,药品专利链接是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延伸。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相关的各个制度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平衡,能够起到共同激励创新药物的开发和加快仿制药及时上市的作用。第五章,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的法律规制。本章主要探讨了美国和加拿大在应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问题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同时也考察了欧盟在应对相关问题上的经验做法。从微观的角度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实施中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挖掘法院对同类案件作不同处理的法理依据,总结归纳相关行为的违法性判定要件。针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实际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医药产业发展实际、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提出了我国应对相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滥用主要表现为药品专利常青(药品专利不当登记)和反向支付协议两类典型行为。药品领域的专利常青、反向支付协议问题本质上反映了药品创新激励保护和市场自由竞争之间的冲突与平衡问题。运用反垄断法规制药品专利常青行为和反向支付协议行为具有正当性基础,对这些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应遵循合理分析原则,综合衡量其垄断行为对竞争的正负效应,以判定是否落入反垄断法的规制范畴。第六章,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构建的体系化思考。本章在梳理及评析现有药品专利链接模式,分析我国与药品专利链接相关的现行立法规定、实施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参考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立法与实践的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和法制环境,提出该制度在我国建构的基本设想和具体实施方案。我国与药品专利链接相关的现行立法规定主要存在规定缺乏上位法依据、规定不具系统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等突出问题。在药品注册审批实践中因药品注册申报引发的专利纠纷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因而,在我国构建药品专利链接制度需要补充制度创设的依据和设计具有可操作性的专利链接方案。同时,在具体制度设计时,需要立足我国实际、注重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与衔接,并建立相应的配套法律机制。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合理内核在于利益平衡,其通过一系列精巧的平衡设计,激励原研药企业继续研发新药并推向市场,鼓励仿制药企业挑战原研药企业的专利,使原研药行业与仿制药行业保持良性协调发展。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有效实施及其所追求的利益平衡价值目标的实现,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制约、配合和支撑,构建起一套较为完整的促进原研药与仿制药协调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在中国语境下实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应当警惕该制度滥用可能带来的反竞争风险。立法者和政策制定者应科学评估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利弊,克服制度本身的内在缺陷,消解该制度对药品可及性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谢晓彬[4](2020)在《药品注册改革相关监管制度完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在吸收药品注册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正式确立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及相关的配套制度。现如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正在中国如火如荼地发展,但笔者经研究后发现,虽然《药品管理法》对药品注册改革试点过程出现的一些监管问题已经进行解决和完善,但在法律并不是完美无缺的,部分环节还是有所遗漏。同时,由于药品监管的配套法律法规还没来得及更新,难以与新兴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相匹配,现行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与原制度在衔接上也存在困难,为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监管活动带来了诸多阻碍。药品监管的效果决定了药品的质量可控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影响着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与安全,甚至是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探寻持有人制度改革遗漏的监管问题,分析这些问题应当如何解决就是本文的重点。本文通过再次观察已经结束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状况和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探寻药品监管遗漏的问题,分析药品监管问题出现的成因,并从域外医药行业发达、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成熟欧盟、美国、日本、国家吸取经验,结合我国的现实状况,为持有人制度下药品监管的完善确定了解决思路。文章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概述了我国药品注册制度的变迁。一方面,介绍了“捆绑式”双重许可药品注册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主要内容;另一方面,明确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改革的意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改革后,既可以顺应全球化的发展,又可以激发药品行业的创新活力,还可以有效缓解药品行业重复建设的问题。第二章指明了药品注册改革后药品监管出现的问题。这一部分以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为参考,从药品全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出发,阐述了改革后药品监管在注册环节、生产环节、持有人责任承担环节出现的各种药品监管问题。第三章明确了药品监管问题的成因是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信息交流渠道不够畅通。在了解监管问题成因之后,本章先是确定了药品监管的目的,并根据药品监管的主要目的,重构了药品监管原则,确定了完善的路径。第四章从完善药品监管法规和建立风险交流两方面提出了药品监管制度的完善建议。美国、欧盟、日本等地区药品监管制度和药品监管经验比较成熟。本章在参考、比较分析医药发达国家药品监管经验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现实状况,为药品监管制度的完善提供解决策略。
杨翼飞[5](2019)在《药品专利链接下仿制药专利声明制度研究》文中提出随着医药产业国际化进程加快,我国医药市场的巨大需求和相关产业发展水平滞后间的矛盾愈发凸显。相较于持有全球绝大多数创新药的西方国家和实现由仿到创、成为医药强国的印度,一方面,我国对国际药品创新的贡献极低,基本没有诸如多西他赛、替诺福韦、奥美拉唑等重磅原研药品;另一方面,药企以仿制为生,同时具有低端仿制、重复仿制的特点。正如电影《我不是药神》中鲜活的画面,无数患者怀着对生的希望,不惜担负违法犯罪风险不计手段地从海外购买原研药,昭示着民众对我国作出新药、仿出好药,进行根本性的产业改革以提高药品可及性的迫切需求。提高药品可及性,一方面要保护药品知识产权,激励创新,增强药品可支付性;另一方面要促进仿制药尽快入市,降低药品价格,改善可获得性。2015年8月国发[2015]44号文的正式颁布标志我国药品监管改革拉开序幕,被外界誉为“我国历史上最为彻底的食药监改革”1;2017年始,国家又接连发布多项政策文件,强调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由于药品具有专利保护和行政管理的双轨制特征,上市药品必须同时满足药学意义上的安全性、有效性和不侵犯创新药专利权的双重要求,该特征引发了新药专利权人和仿制药商间诸多的专利纠纷。针对上述问题,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强制要求创新药专利权人对新药所涉专利权进行登记,申请上市的仿制药必须以上述登记信息为基础,向药品审批机关和专利权人作出本申请是否涉及登记专利和是否侵犯其专利权的声明,专利权人对不侵权声明存在争议的,有权基于“拟制侵权”对仿制药上市申请行为直接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无需待仿制药上市销售,药品审批机关可依据生效的侵权诉讼结果作出审批决定,将仿制药与创新药专利权的关系纳入上市审批的考量。该制度一方面实现药品审批与专利纠纷解决程序同时进行以尽早解决药品上市的双重问题,在保护专利权的基础上提前仿制药入市时间;另一方面避免取得上市批件的仿制药行将入市即被专利权人起诉侵权而无法真正上市销售、民众用上价廉质优的仿制药的时间一再拖延的局面,对我国医药改革具有深远意义。目前,规定及修正上述制度的仅是行政法规或更低层级的文件,对于采取何种制度模式和具体的制度设计,学界仍存在诸多争议,尤其是是否采纳“批准等待期”、加入“拟制侵权”类型、专利挑战事由是否包括专利无效以及如何与Bolar例外进行衔接等问题。对药品专利链接的研究基本停留在域外制度的浅要介绍,作为子制度的仿制药专利声明更是基本空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包含诸多子制度,如专利登记、仿制药专利声明(包括“起诉期”与“批准等待期”)、市场独占期,广义上还涉及数据保护和专利期延长等,内容较宏大,因此本文着重讨论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子制度——仿制药专利声明制度,通过梳理该制度与其母制度的基本概念与关系,考察其法理意义与实践价值,在对比我国现行制度与境外典型国家的制度内容的基础上对我国的制度建设提出建议。文章第一部分首先从仿制药专利声明制度涉及的核心概念和制度的价值展开,介绍仿制药专利声明制度、药品专利链接与两者之间的关系,其后从仿制药专利声明制度的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两个视角,对仿制药专利声明制度的优势和我国予以借鉴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论证,也在一定程度上解答该制度并非单纯的医药程序而属于专利制度的疑窦。文章第二部分探讨我国仿制药专利声明制度的发展现状,首先介绍我国目前现行法律法规包括发布的修订意见的相关规定,肯定合理之处和剖析尚缺失与不当之处,分析现行制度与制度构思中值得商榷的内容。其后介绍制度实施最为成熟和典型的美国与加拿大的专利声明制度的内容,最后在不同国情的基础上,对美国、加拿大和我国的制度内容以主体、对象、类型、时间以及实施效果等各角度出发进行对比,找到域外制度中不适合我国纳入的内容和具有可操作性、具有借鉴价值的部分。文章第三部分以第一、二部分对引进制度的必要性和制度价值的探讨为背景,在分析域外和我国制度内容的基础上,从四个方面出发对国内仿制药专利声明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一是细化仿制药专利声明的内容,包括明确声明的主体和对象、划分声明的类型和证明标准、提出声明的时间要求以及规定不合规声明的监督机制;二是关于“批准等待期”和“起诉期”的设置,在考量诉讼周期、协调专利链接与声明制度的优劣势的背景下,建议采纳以法定通知义务为中心的声明制度,但不排除未来诉讼周期优化、专利效力纳入司法机关审判职能的前提下分阶段实施专利声明制度的可能性,此外,在当前通知义务为中心的模式基础上建议延长“起诉期”,并明确期限届满的法律效力;三是设立“拟制侵权”方式,首先厘清专利挑战与Bolar例外不存在矛盾的法理问题,其后阐述如何具体规定“拟制侵权”以达到与现行《专利法》的良好衔接;最后是仿制药专利声明制度的整体保障——建立行政机关间的职能链接,建议从制度层面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现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协作予以强制规定。本文希望通过建立与完善仿制药专利声明制度,一方面提高药品专利的保护水平,推动创新药企积极研发新药,促进我国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在“质”上取得飞跃;另一方面鼓励仿制药挑战药品专利,实现尽快入市以提升药品可及性,使安全有效、价廉质优的仿制药惠及全民。
郑超越[6](2019)在《论我国药品试验数据的法律保护》文中研究说明2018年4月2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ational Medical Products Administration,以下简称NMPA)公布了《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征求意见稿》)。这是继我国为入世初步确立药品试验数据之保护后出台的首个独立规定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法律规范文件。本文从我国超TRIPs协定的药品试验数据保护之国际义务1出发,分析该保护的性质,反思我国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路径选择,解析我国医药行业及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现状及问题,证成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在我国的适用,并针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完善我国药品试验数据法律保护的对策与建议。第一部分是药品试验数据的定义及其保护的理由。药品试验数据主要是指在药品开发的不同阶段所取得的用以确定药品性能(包括但不限于药品的安全性、稳定性、有效性等)的各类试验数据,包括临床前和临床试验数据。本部分从药品试验数据高投入、长周期、高筛选率的特征以及私权属性与公共利益的关系论述方面阐述了其保护的正当性。第二部分梳理分析了当今药品试验数据主要保护模式,即TRIPs协定要求的药品试验数据保护标准(即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模式)以及美国立法和TPP协定要求的数据专有保护模式,并结合上述两种模式分析我国药品试验数据的保护模式。第三部分通过对药品试验数据专有保护性质的探讨,得出药品试验数据专有保护只是一种平衡多方利益的行政保护,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保护。指出发达国家主张以数据专有保护模式对药品试验数据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对符合要求的国家发起“301调查”的行为求是不正当的,我国最初确立的药品试验数据保护也并不符合当时我国的国情,在适用该保护制度时,不应完全照搬美国专有保护的相关规定,而应根据我国医药行业现状进行有侧重的保护。第四部分通过中美医药行业的现状对比,论证适用促进美国医药行业飞速发展的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符合我国目前医药行业的发展趋势,并同时提出我国医药行业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五部分分析了《征求意见稿》中不利于解决我国医药行业现存问题的部分规定。在借鉴美国国内立法以及TPP协定的基础之上,提出《征求意见稿》的修订意见:将新的适应症纳为保护对象;为首仿药、儿童用药和罕见病药设定市场专有保护;按照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披露药品试验数据;增加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例外规定。此外,针对我国药品试验数据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临床试验监管机制;取消无中国患者临床试验的药品试验数据保护以加强境内试验数据保护以发挥国内临床试验资源优势;落实试验数据造假的行政、刑事处罚以保障药品安全的建议。
张海涛[7](2018)在《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解决人民基本用药问题,满足人民基本用药需求,是推动落实“健康中国”战略规划和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战略目标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步骤。自新世纪伊始,国家就“基本药物制度”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特别是2009年基本药物制度重建后。全国各级医疗机构基本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为基本药物供应,价格调整和合理用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8年3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重新调整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归属,将其全权归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范围,为基本药物制度统筹推进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权利后盾,开创了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的新纪元。现阶段,全国人大还在积极推进《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立法工作,积极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法制建设。然而,随着经济社会体制的急剧转型和社会生活水平的快速提升,人民用药需求与日俱增,药品供应环境不断变化,基本药物供应与人民基本用药需求之间的矛盾愈发凸显,基本药物制度的发展与深入进入瓶颈期。这不但威胁到“健康中国”的持续推进,更严重损害了人民的基本健康权益。为此,通过优化顶层设计、提升制度效能和执行效力,从而规范基本药物市场、约束医疗机构行为、满足人民基本用药需求,就成为新时代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题中之义。基于此,本文以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手段,以解决人民基本用药问题为目的,通过“明确目标——分析目标——实现目标”的研究思路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行研究,探讨当前阶段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目标、基本药物供给定价与使用等领域存在的主要矛盾,进而基于此探索解决现存阻滞因素、实现基本要素制度目标的系统路径。在具体研究思路上,文章首先从基本药物制度的内涵,以及基本药物制度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入手,理清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项公共制度在解决人民用药问题方面的职能与作用,接着从人民用药领域存在的现实问题与矛盾出发,分析现阶段人民药品需求的主要矛盾,进而针对问题明确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目标。在此基础上,研究进一步分析当前基本药物制度与现阶段人民所需的、能够解决药品需求问题的制度机制之间存在的差距。并以此作为基本药物制度创新与制度变革的着力点,寻找弥补这一差距的有效路径,从而解决基本药物供应与人民基本用药需求之间的矛盾,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目标实现,促进健康中国建设。具体来说:一是明确目标,明确现阶段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目标。本研究首先从现实问题出发,对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进行分析,文章通过参阅大量实证研究的文献和新闻报道,归纳总结了存在于药品供应领域、药品价格领域及药品使用领域等三大领域的问题,即供应总量不足下的药品短缺与供应结构失衡下的公平漏洞、利益驱动下的药价攀升与报销机制缺陷下的药品负担过重、质量缺陷下的用药安全问题与不当处方下的用药失范问题。进而针对问题明确现阶段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目标,即满足普通人群的疾病预防和疾病预防需求,同时有效利用国家有限的卫生资源和解决药品供应问题,提高药品供应水平;帮助药品价格合理回归,提高药品的可承受能力;消除质量缺陷,促进合理安全使用药物。只有实现了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才能彻底消解决人民用药领域的问题与矛盾,切实扞卫人民健康权益,促进健康中国建设。二是分析目标,分析现实与目标之间的差距,并指出基本药物制度的改革方向。通过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内在特性对比和深入剖析,本文认为当前基本药物机制设计与目标要求之间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首先,基本药物系统协调机制的设计不健全。一方面,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缺乏利益相容机制,各相关利益集团间存在利益协调问题,个体目标与制度目标相违背,增加了基本药物制度目标的实现成本;另一方面,政府职责与市场职责协调不明,当前基本药物制度运行中政府职能“越位”与“缺位”的问题并存,有限的制度管理资源未能得到有效利用。二是基本药物制度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方面,基本药物补偿资金运作缺乏有效监督,现阶段基本药物制度的资金投入和资金运作不仅缺乏客观的资金投入依据、资金运作效果的考核、监测指标,还缺乏资金使用信息公开机制和资金运作反馈优化机制;另一方面,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监督机制不健全,为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趋利行为提供了契机,使制度的推行效果受到影响。三是基本药物制度的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方面,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激励机制尚不健全,国家并未对各地的补偿机制的运作进行严格规范,部分补偿机制存在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的弊端,给基本药物制度的可持续运行带来威胁;另一方面,引导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激励机制尚不健全,当前政府虽然出台了基本药物推行的激励措施,为了完成绩效考核和经济激励措施,药品与医生收入之间的联系将得到解除,医生的行为将得到规范。但是,激励机制相对笼统,激励效果不理想,可操作性有待提高。最后是实现目标,探索基本药物制度目标实现的策略实施路径。为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标实现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本文以卫生正义理论为价值导向,以利益相关理论为协调手段,以制度变迁理论为经验指导,为实现国家基本药物目标提供理论支持。同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放眼国际社会,通过学习和借鉴境外国家和地区基本药物制度在推行过程中的成熟经验,以及国内多个省份和地区基本药物探索的先进经验,总结完善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现实依据,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基本药物制度目标实现的可行路径和政策建议。具体包括:(1)供应目标实现路径: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到健全法律保障体系。具体措施包括: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的结构性配置;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法律保障体系;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生产流通企业补偿机制;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信息检测机制;仿制品一致性评价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补偿机制。(2)价格目标实现路径:从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到加强监督培训过程。具体措施包括:净化基本药物流通环节;探索基本药物的免费供应;完善基本药物报销机制;改善医务人员收入结构。(3)用药目标实现路径:从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到加强监督培训过程。具体措施包括:加强药品安全使用指导管理;提高基本药物遴选的合理性严谨性;强化医务人员处方行为监督机制;加强药学教育以及药师培训制度;构建基本药物合理使用长效机制。在文章的结构安排上,全文一共分为六个部分,各部分逻辑结构和内容设置如下:首先是导论。介绍选题背景,回顾评析国内外研究现状,明确本文的基本药物制度及相关概念;继而引入卫生正义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制度理论,搭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理论框架。健康公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是“起点公平”的重要内容,因此本文选择卫生正义理论为基本药物制度的顶层设计明确方向。基本药物制度覆盖范围广,涉及群体多,现阶段存在的药品供应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各个利益群体基于自身利益选择造成的,在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时,有必要协调基层药物制度下的不同作用,明确基本药物制度框架下各角色的作用。因此,本文引入了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本药物制度目标实现指导方向。任何成功的制度都不是一次设计建成的,符合需求的制度体系都离不开后期制度推行过程中的适时调试,基本药物制度的演变亦是如此,本文以制度变迁理论为指引,准确把握现实需求,准确定位问题的根源,指导基本药物制度目标的实现。第一章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概述。本章分析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概念,特点,内涵和功能,构建了全方位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此外,回顾了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历史沿革,并将国家基本药物的发展划分为概念引入阶段、初步建立阶段和全面实施阶段,分别介绍了各个阶段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设情况,以及制度推进过程中取得的成就,通过回顾基本药物的变迁经历,明确健全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意义。第二章深入分析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和机制设计缺陷。本研究基于现实问题展开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分析,首先归纳总结了存在于药品供应领域、药品价格领域及药品使用领域等三大领域的问题,即供应总量不足下的药品短缺与供应结构失衡下的公平漏洞、利益驱动下的药价攀升与报销机制缺陷下的负担过重、质量缺陷下的用药安全问题与不当处方下的用药失范问题。进而针对问题明确现阶段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目标,即满足广大人民治病防病的需要同时优化卫生资源的分配,促进人人享有基本药物。解决药品供应问题、提高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帮助药价理性回归,提高基本药物的可支付性;消除质量缺陷问题、促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在明确基本药物制度运行目标的基础上,本文进而分析了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以及制度机制的设计缺陷。本文认为,在制度的运行机制设计方面,众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缺乏利益相容机制,导致制度运行缺乏有效竞争;在制度运行的协调与监督方面,政府职责与市场职责的协调不明确、监督机制不健全、资金使用缺乏科学运作机制,致使制度运行缺乏效率;在制度运行激励机制方面,引导医务人员基本药物使用的激励机制尚不完善、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尚不健全,造成制度运行缺乏内在推动力。最后,研究从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三个维度入手,系统阐述了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建构的问题取向,探讨了基本药物制度建构的方向和重点。第三章介绍在国际社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方面的先进经验以及在全国各地成功试行的基本药物制度。一方面,国际上很多国家的基本药物制度都已经相对成熟,积累了大量先进经验,虽然由于不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医药行业结构的差异,药物政策内容各有特点,但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进,国际上逐渐形成一些共同的趋势,这些成功做法和趋势都值得我们仔细思考。另一方面,国内基本药物制度已实施多年,地方政府也在实践中探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些有益经验。本节从基本药物供给,基本药物的价格和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三个方面考察了基本药物的实施情况。有针对性地寻找可行的完善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措施,为深化我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提供了切实支撑。第四章我国基本药物制度构建的应然取向分析。前述章节对现阶段目标、目标与现实的差距,以及目标实现的方法路径进行了详细深入的剖析,本章则是基于前述三章的研究成果,从条件取向和路径取向两个方面,论述建构和完善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方向和方法,从而为进一步的操作性路径的提出奠定基础和条件。首先,对基本药物制度目标实现的条件取向进行论证,包括国家政治承诺与政治力量供给、法律法规体系保障、社会经济基础的夯实以及必要的政策环境等多个方面,从外部为建构基本药物制度创设了可能性;随后,研究基于理论的进路分析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路径取向展开探讨,借鉴卫生正义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分别阐析了基本药物制度建构与完善的多元化路径、切入路径与系统性路径,确立了制度建构的模式选择和切入视角。第五章在前面几部分探究和总结的基础上探讨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我国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策略路径。文章从基本药物制度三大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问题产生的成因、解决成因的有效措施,最终实现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目标。通过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的结构性配置、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法律保障体系、完善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企业补偿机制、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信息检测机制等措施优化药品供应机制,实现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子目标。通过净化基本药物流通环节、探索基本药物的免费供应、完善其报销机制、改善医务人员收入结构等措施优化药品价格机制,实现基本药物价格保障子目标。通过加强药品安全使用指导,落实仿制药品一致性评价工作、合理调整基本药物目录结构、强化医务人员处方行为监督机制、加强药学教育以及药师培训制度、构建药物合理使用长效机制等措施优化药品使用机制,实现基本药物使用保障子目标。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深入推行与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国家卫生健康体系紧密相连,与“健康中国”建设密不可分。随着国家对人民健康重视程度的不断加深,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将得到进一步认可,加快完善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维护和增进国民健康,做到美好愿望与现实要求的高度统一,是国家和人民的共同期盼。
周广治[8](2014)在《新医改背景下军队医院药事管理改革策略研究》文中提出论文首次以军队医院药事管理的改革策略作为独立对象进行了系统研究。明确界定了军队医院药事管理的基本内涵,并以此为立论基点,对军队医院药事管理的基本任务、演变历程、影响因素等内容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和分析。从系统论的角度,在军队医院药事管理系统内部,以研究药事管理系统要素有关的活动和管理问题为主体,并在动态管理中不断的拓展研究内容和领域。因为军队医院药事管理的主题——药学部门——作为要素来讲对医院整体而言又具有很强的经济效益性,因此,军队医院药事管理在医院管理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其作用越来越受到医院管理者的重视。军队医院大多数药学部门几十年来仍停留在原来的调制剂为主的模式,影响了药事管理效能的提高和发展。系统外部来看,现行国家和军队的综合协调能力偏弱,药事管理的系统体系较散。由于药品渠道与军队医院之间的监督管理机制没有进行规范,而且国家尚未出台一部可以同时约束军地双方的权威法律,因此军队医院药事管理还没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导致军队医院药学部门市场运作功能比较弱。在平战结合保障方面,平战转换的时机没有科学区分,缺乏相关的预案演练。在军队医院药事管理改革的动因方面,新军事变革、国家新医疗体制改革以及技术的变化都推动着军队医院药事管理向现代化转型。随着医药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军队医院药学部门的工作及其管理模式已由解放前作战沿袭下来的模式转变为以保障药品安全为核心的模式。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又逐步由以临床药学为核心的医院药学模式转变。因此,必须从药学教育、药学技术人员编制等根本上加强医院药学队伍建设。而且,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组织形式和技术水平,在极大程度上制约和影响着军队医院药事管理所采取和确立的发展方式。由一系列分析得出军队医院药事管理改革是军队卫生状况变化的要求,是军队卫生体系内部协调的要求,是军队卫生体系与外部体系统一的要求。因此,军队医院药事管理体系转型必须与其他外部系统改革相配套,决不能让医药卫生体制与其他后勤体制之间存在“错位”。从外国公立医院药事管理发展经验可以看出这些国家的药品平均价格能够低于其他国家,取得了较好控制药品费用的结果。政府在限定部分药价的同时,必须同步解决医院的经济补偿问题,要解决医院因选择价格更高的替代药品而造成药品费用上升问题。因此,需要加强医疗保险机构在医疗卫生市场中的主导地位,建立真正促进合理用药的医疗市场制衡体系。从外国军队医院药事改革经验可以看出,加强对药品采购环节的控制可以堵塞漏洞,充分利用商业渠道,使用招标等社会化方式减少自主采购带来的弊端,并将整个过程公开化、透明化。军队医院还应该加大在药品保障管理信息化方面的投入,形成一个高效的管理机制,使药品物尽其用,实现良性的可持续发展。要根据不同类型特需药品勤务特殊性,运用科学的方法结合实践经验,构建合理的生产、储备,形成高效的供应保障体系。从我国公立医院药事管理改革经验可以看出,明确医疗服务费可以实现零差价实施军队医院药品供应,实施药品采购决策、执行和监督权分为三权,可以控制药品费用的过快增长。这些经验的取得,对我国军队医院药事管理改革具有巨大意义,一是体现出医院药事管理组织要与时俱进,不断加强医院药事管理组织的建设和发展。二是表现出药房独立运行要循序渐进,因此“医药分业”的过渡形式也应具有完备的配套制度和健全的监管机制作保障。三是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应符合实际。在具体要素分析方面,随着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的迅猛发展,药事管理方式和水平将直接关系到药学部门履行使命能力的发展和提高。药学部门的组织机构属于直线型组织结构类型,领导通过部门主管控制各具体岗位的工作人员,其直接管理的幅度比较小,要根据业务活动的职能和目标设计新的药事管理模式。目前药学部门的人员编制方案已使用30多年,但其任务和职能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面向病人的临床药学工作成倍增加,为了保证开展正常工作,各类人员的比例应当进一步合理化,首先是医院临床医务人员与药剂人员之间的比例合理,其次是药学部门内部不同层次人员的比例适当。军队医院药学部门人才结构调整可以经过多条途径实现。药剂管理工作占药学部门业务工作的50%-70%,其工作的质量反映药学部门的保障能力,也反映医院服务质量的。因此,药剂管理一直是医院药事管理的重要内容。将来要实施的药学保健并不否认药学部门的主要工作,例如,药剂管理仍然是药学部门工作的必要和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临床药师制度将推动组织形式等要素发展。在改革策略研究方面,建议总部明确维持军队医院药事管理正常运行的标准经费,推行医院药事管理改革务必注重平战衔接,必须建立权威高效的组织领导机制才能为我军医院药事管理的运行开辟道路。与此同时,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市场运作机制,这对我军医院药事管理的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还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加以防范。总之,军队医院药事管理改革必须与其他外部系统变化相配套,决不能让军队医院药事管理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存在错位。
孟令全[9](2013)在《我国网上药店管理的影响因素研究》文中指出网上药店是指企业依法建立的,能够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市场实现与个人消费者在互联网上进行医药商品的交易,是医药电子商务的一个分支,属B2C型交易模式。其主要功能是网上药品零售和在线药学服务。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的质量优劣关系到用药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尤其通过网上药店这种虚拟渠道所进行的药品交易,消费者的购药的安全保障系数会更低。网上药店需要加强内、外部的管理,使之良性发展。本文以互联网药品交易的安全性为着眼点,在研究过程中,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分别采用了文献分析法、调查法、层次分析法等接触性和非接触性的研究方法。在研究中应用了管理学、虚拟企业、信息生态群落、规制等理论。首先,以电子商务的发展及其对开展网上药店企业的影响为研究的切入点,采用文献分析的方法,科学系统地分析电子商务的发展及应用对网上药店企业的影响,包括好的影响和坏的影响。归纳总结了一个企业要想成为网上药店应具备的条件,同时提取了网上药店管理的10个一般性影响因素。包括企业内部的影响因素:具有电子商务企业运作模式的意识,支撑各职能部门的管理网络,复合型的电子商务运营团队。企业外部的影响因素:功能齐全的电子商务交易市场,电子商务交易的忠诚消费群体,口碑良好的诚信企业信用评价,信息传递流畅的开放式的交流平台,安全可靠、方便的网络支付工具,及时进行服务传递的物流配送体系,相对宽松的外部政策环境。其次,在得出网上药店管理的10个一般性影响因素的基础上,结合问卷调查分析的方法,利用层次分析工具对数据做相应的处理,推导出网上药店管理的8个关键性影响因素,包括相对宽松的外部运行的政策环境,口碑良好的诚信企业信用评价,功能齐全的电子商务交易市场,具有新型商业企业运作模式的意识,电子商务交易的忠诚消费群体,复合型的电子商务运营团队,及时进行服务传递的物流配送体系,安全可靠、方便的网络支付工具。并针对关键性影响因素,试着给出成因的分析。再次,在得出网上药店管理的关键影响因素的基础上,通过网上药店信息生态群落理论、电子商务的直接经济理论和虚拟企业理论的研究,梳理网上药店的交易过程理想化的情况是什么样子的,即网上药店的规范化研究,分别给出网上药店交易特殊药品、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流程。在这个过程中,特别提出需要加入药品入场的审计系统,从源头保证交易药品的安全。第四,基于网上药店的规范性研究及药品审计系统的引入,并结合药品不同于一般性的商品,面对虚拟的网络,药品的网上交易会放大对消费者伤害,需要政府出台相应的规制来规定网上药店交易主体的准入和规范交易行为,以此来降低风险。研究国内外网上药店的规制与监管,对我国网上药店的发展给以启示。第五,通过对网上药店信息生态群落理论的研究以及在网上药店关键影响因素和国内外规制的研究等的基础上,可将这些关键影响因素按不同解决主体分为政府、网上药店和第三方,并分别从这三个视角对网上药店的法规政策建设、网上药店企业美誉度培育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等方面提出网上药店管理发展的可行性促进策略。最后,本文中也探讨了论文的进一步研究的想法,对于虚拟交易环境来说,网上药店的企业诚信对于网上药店企业来说非常重要,无论是在论文中提到的网上药店的企业官方信用评价建设还是将来要研究的消费者对网上药店的评价体系,由于时间的原因,都只是给出了一个大概的思路,并没有做出更加详细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于论文研究的不足之处,拟在今后的教学科研中进一步进行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继续完善本课题。
张军辉[10](2013)在《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研究》文中提出野生药材资源是指在一定区域或范围内分布的非人工种植、圈养或养殖的各种药用植物、动物和矿物及其蕴藏量的总和。本文中,药材是广义的概念,包括传统中药、民间药(草药)和民族药。我国药材资源应用有着悠久的历史,历史上诞生了《神农本草经》、《本草纲目》等医学名着。不仅中药资源源远流长,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也发展出独具特色的少数民族医药,包括藏医药、蒙医药、维吾尔医药、傣医药、壮医药等。西部民族地区由于独特而多样的自然条件,具有丰富的药材资源,其中许多着名的地道中药材在全国占有重要而特殊的地位。近年来,由于人口增长、药材需求量大,乱砍滥伐、盗猎现象严重,资源生境破坏,群众保护药材资源意识薄弱等原因,西部民族地区的药材资源呈现出减少和枯竭的态势,保护民族地区的传统医药资源迫在眉睫。保护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有利于保持民族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有利于传承少数民族文化传统、维持自身民族特色;有利于发展中药和民族医药产业、提高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有利于再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本文以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基础,在分析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及法律保护状况的基础上,借鉴国际条约和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在立法、执法、守法及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本文共分七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介绍本文的选题意义、理论基础,对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并明确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一章在界定野生药材资源概念的基础上,分析其特点、分类、历史沿革及重要性。结合全国中药资源普查情况,对西部民族地区的中药资源和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资源进行全面梳理;第二章从立法、执法、守法和公众参与等角度介绍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现状,并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是实证研究,通过对云南省文山自治州的调研,分析该地在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以及需要改进的地方;第四章对涉及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国际条约及有关国家的做法进行介绍,提出对西部地区的借鉴意义;第五章就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从立法、执法、守法和公众参与等方面有针对性的提出具体建议;第六章是结语。本文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全面梳理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资源保护及研究现状,指出存在的问题;比较研究,在梳理国内和西部民族地区药材资源状况的基础上,比较研究国际有关条约、国外有关立法和体制在保护药材资源方面的差异,为西部地区完善立法提供借鉴;专题调研,选取一个省区内某个典型地区进行保护药材资源方面的调研,分析其有益经验及需要改进之处。本文力图实现的创新之处:一是选题的创新,论文首次从法学角度出发研究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问题。二是研究范围的创新,首次全面关注西部12省区市的野生药材资源及保护状况。本文结合第三次中药资源普查情况,全面介绍了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野生药材资源种类、分布及保护状况。在中药资源外,本文还关注了西部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资源,对其历史沿革、药材资源以及与中药的关系进行了介绍和分析。二是研究内容的创新,论文以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发展等理论为基础,在关注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立法、执法、守法等状况进行全面梳理,并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在立法中,提出要确立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对全部野生药材资源和各个管理环节进行规范;要发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立法权,体现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要挖掘整合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发挥非正式制度的支撑作用。在执法层面,建议实行保护管理部门垂直管理,引入环境非强制行政行为。在守法层面,建议发展环境非政府组织、探索环境公益诉讼,进一步推进公众参与。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中英文缩略词表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某院神经内科常见疾病谱及其分类 |
| 前言 |
| 1、研究目的 |
| 2、研究方法 |
| 3、研究结果 |
| 4、讨论 |
| 第二章 某院神经内科用药的循证评估 |
| 前言 |
| 1、研究目的 |
| 2、研究方法 |
| 3、研究结果 |
| 4、讨论 |
| 参考文献 |
| 硕士期间发表论文 |
| 文献综述 基于循证医学的神经系统疾病用药安全性研究进展 |
| 1、神经系统常见疾病 |
| 2、神经系统用药安全性问题 |
| 3、循证医学在用药指导中的优势 |
| 4、循证医学在神经内科用药安全中的应用 |
| 5、展望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 四、研究内容、思路与方法 |
| 五、创新之处 |
| 第一章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解读 |
| 第一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基本内涵 |
| 一、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含义 |
| 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适用范围 |
| 三、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基本内容 |
| 第二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溯源与发展 |
| 一、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建立的背景 |
| 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正式确立 |
| 三、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建立的缘由及标准 |
| 四、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发展历程 |
| 第三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运行机制及缺陷 |
| 一、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内在运行机制 |
| 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内在缺陷 |
| 第四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功能定位及作用 |
| 一、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功能定位 |
| 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作用解析 |
| 第五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药品可及性 |
| 一、对药品价格的影响 |
| 二、对医药产业的影响 |
| 本章小结 |
| 第二章 我国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 第一节 提升我国医药行业创新能力与产业发展的需要 |
| 一、我国医药行业创新发展现状分析 |
| 二、我国医药行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 |
| 三、我国医药政策的演变 |
| 四、我国医药产业的总体评价 |
| 五、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制度保障 |
| 第二节 保障公民健康权与生命权的重要途径 |
| 一、药品取得是公共健康的重要保障 |
| 二、利于解决药品短缺这一现实问题 |
| 第三节 参与国际竞争与国际规则制定的需要 |
| 一、提升我国医药企业国际竞争力 |
| 二、我国对药品专利国际规则变革的需求 |
| 第四节 制度移植可行性的多维分析 |
| 一、遵循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的宪法原则 |
| 二、契合利益平衡的立法旨趣 |
| 三、合乎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 |
| 四、符合最优资源配置的要求 |
| 五、因应公共政策价值目标 |
|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
| 第一节 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
| 一、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现状 |
| 二、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效果 |
| 三、评价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 第二节 加拿大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
| 一、加拿大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现状 |
| 二、加拿大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效果 |
| 三、加拿大与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异同 |
| 四、评价及对我国的启示 |
| 第三节 韩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
| 一、韩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现状 |
| 二、韩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情况 |
| 三、评价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 第四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 |
| 一、自由贸易协定下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 |
| 二、国际药品专利规则的未来走向 |
| 三、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前景展望 |
|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配套法律制度 |
| 第一节 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试验例外 |
| 一、药品试验例外的创立 |
| 二、药品试验例外的正当性及制度功用 |
| 三、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试验例外相互制衡 |
| 四、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试验例外的冲突与解决 |
| 第二节 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专利期限延长 |
| 一、药品专利期限延长制度的创立与发展 |
| 二、药品专利期限延长的制度评价 |
| 三、药品专利链接与专利期限延长的关系 |
| 四、我国的制度因应 |
| 第三节 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试验数据保护 |
| 一、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创立与发展 |
| 二、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制度评价 |
| 三、药品试验数据保护与药品专利链接的关系 |
| 四、我国的制度因应 |
|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的法律规制 |
| 第一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法律规制的理论溯源 |
| 一、创新激励与自由竞争之间的差异性 |
| 二、创新激励与自由竞争之间的协调性 |
| 三、专利法与反垄断法适用的竞合及取舍 |
| 第二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的表现形式 |
| 一、药品专利常青 |
| 二、反向支付协议 |
| 第三节 药品专利常青行为的法律规制 |
| 一、典型国家的规制路径之考察 |
| 二、我国的规制路径之选择 |
| 第四节 反向支付协议的反垄断法规制 |
| 一、典型国家的反垄断执法实践之考察 |
| 二、我国对典型国家执法经验的现实借鉴 |
| 本章小结 |
| 第六章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构建的体系化思考 |
| 第一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的规定及实践之评价 |
| 一、我国现行药品专利链接规定之梳理 |
| 二、我国现有实践之考察 |
| 三、我国现行规定及实践存在的问题 |
| 第二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本质定位与立法选择 |
| 一、药品专利链接模式梳理与评介 |
| 二、推行以利益平衡为核心的强保护模式 |
| 三、制度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 第三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规范设计 |
| 一、补充制度设计的法律依据 |
| 二、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能衔接 |
| 三、药品专利链接的具体操作流程 |
| 四、药品专利信息的公示 |
| 五、暂缓审批期的设定 |
| 六、专利挑战制度的设计 |
| 七、首仿药市场独占期制度的设计 |
| 第四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 |
| 一、与药品试验例外制度的衔接 |
| 二、与药品专利期限延长制度的衔接 |
| 三、与专利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的衔接 |
| 四、与诉前禁令制度的衔接 |
| 五、与药品专利诉讼制度的衔接 |
| 六、与专利行政处理制度的衔接 |
| 第五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机制之完善 |
| 一、简化药品上市审批程序 |
| 二、适当提高医药发明可专利性标准 |
| 三、修改和完善专利无效程序 |
| 四、建立首仿药替代制度 |
| 五、完善药品价格管控机制 |
| 六、健全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
| 本章小结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 (一) 研究背景 |
| (二) 研究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 三、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 (一) 研究方法 |
| (二) 创新之处 |
| 第一章 我国药品注册制度改革 |
| 一、从“捆绑式”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
| (一) “捆绑式”药品注册制度 |
| (二)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
| 二、改革的意义 |
| (一) 满足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
| (二) 激发创新活力 |
| (三) 缓解低水平重复 |
| 第二章 改革带来的药品监管问题 |
| 一、注册环节——不适格申请人成为持有人 |
| 二、生产环节——跨省监管风险 |
| 三、持有人责任承担环节——药品损害救济存在缺陷 |
| (一) 药品不良反应民事责任难以确定 |
| (二) 持有人保险范围不明确 |
| 第三章 问题的成因与解决思路 |
| 一、问题的成因 |
| (一) 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
| (二)信息交流缺乏渠道 |
| 二、解决的思路 |
| (一) 监管原则的重构 |
| (二) 破除问题的路径 |
| 第四章 药品监管制度的完善建议 |
| 一、完善药品监管规范 |
| (一) 注册申报材料中增加对质量控制和风险防控资料的要求 |
| (二) 制定药品跨省监管工作条例 |
| (三) 明确持有人保险制度的性质、内容 |
| 二、建立药品风险交流制度 |
| (一) 建立药品风险交流制度的可行性 |
| (二) 建立药品风险交流制度的具体途径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言 |
| 一、问题的提出 |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 三、文献综述 |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 五、论文结构 |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 第一章 仿制药专利声明制度之概念与价值分析 |
| 第一节 相关概念分析 |
| 一、仿制药专利声明与专利链接的关系 |
| 二、仿制药专利声明制度 |
| 第二节 仿制药专利声明制度之价值分析 |
| 一、仿制药专利声明制度的法理意义 |
| 二、仿制药专利声明制度的现实意义 |
| 第二章 比较法视野下对我国仿制药专利声明制度的评价 |
| 第一节 域外仿制药专利声明制度 |
| 一、美国专利声明制度 |
| 二、加拿大专利声明制度 |
| 第二节 我国与域外制度的对比分析 |
| 一、我国现行制度与制度构思的内容 |
| 二、比较视野下我国制度与制度构思中可商榷之处 |
| 第三章 我国仿制药专利声明制度的完善建议 |
| 第一节 细化仿制药专利声明的内容 |
| 一、明确声明的主体和对象 |
| 二、划分声明的类型及证明标准 |
| 三、规定声明的时间要求 |
| 四、建立不合规声明的监督机制 |
| 第二节 关于“起诉期”和“批准等待期”的设置 |
| 一、删除关于“批准等待期”的规定 |
| 二、“起诉期”的设置与期限届满的法律效力 |
| 第三节 设立“拟制侵权”方式 |
| 一、专利挑战与Bolar例外不存在矛盾 |
| 二、关于如何设立“拟制侵权”的选择 |
| 第四节 建立CFDA与 CNIPA间的职能衔接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后记 |
| 附录 |
| 内容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选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
| 二、文献综述 |
| 三、研究方法 |
| 四、主要创新点 |
| 一、药品试验数据的基础理论 |
| (一) 药品试验数据的定义 |
| (二) 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正当性 |
| 二、药品试验数据的保护模式 |
| (一) 药品试验数据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模式 |
| (二) 药品试验数据专有保护模式 |
| (三) 我国的药品试验数据保护 |
| 三、药品试验数据专有保护的性质 |
| (一) 药品试验数据专有权与着作权、专利权与商标权的区别 |
| (二) 药品试验数据专有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别 |
| (三) 药品试验数据行政保护的要求 |
| 四、中美医药行业现状的比较研究 |
| (一) 中美医药行业现状对比 |
| (二) 我国医药行业的机遇与挑战 |
| 五、完善我国药品试验数据法律保护的建设 |
| (一) 健全我国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法律制度 |
| (二) 创新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利益平衡机制 |
| (三) 构建有效的药品试验数据多方监管机制 |
| 参考文献 |
| 一 |
| (一) 着作类 |
| (二) 论文类 |
| (三) 其他类 |
| 二、外文类参考文献 |
| (一) 论文类 |
| (二) 其他类 |
| 致谢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 一、研究背景 |
| 二、研究意义 |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 一、基本属性及其必要性研究 |
| 二、实施现状与现存问题研究 |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 |
| 二、研究的主要方法 |
| 第四节 研究的核心理论依据 |
| 一、卫生正义理论与制度公平性研究 |
|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制度效能研究 |
| 三、制度变迁理论与制度可行性研究 |
| 第五节 研究创新与论文结构 |
| 一、研究的创新之处 |
| 二、研究思路与结构 |
| 第一章 基本药物制度概述:定义、发展与制度建构 |
| 第一节 基本药物制度的概念内涵与功能属性 |
| 一、基本药物制度的概念内涵 |
| 二、基本药物制度的功能属性 |
| 第二节 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发展脉络 |
| 一、概念引入与探索阶段(1979—2008年) |
| 二、制度建构与初创阶段(2009—2011年) |
| 三、全面实施与发展阶段(2012年—至今) |
| 第三节 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建构的成就及经验 |
| 一、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建构取得的成就 |
| 二、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建构的经验总结 |
| 本章小结 |
| 第二章 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问题分析及其成因挖掘 |
| 第一节 基本药物制度在药品供应领域的现存问题及其成因 |
| 一、问题表征:药品供给短缺与结构失衡 |
| 二、问题成因:基于供给机制的系统分析 |
| 第二节 基本药物制度在药品价格领域的现存问题及其成因 |
| 一、问题表征:药价异常攀升且患者药负过重 |
| 二、问题成因:基于药品流通和报销制度分析 |
| 第三节 基本药物制度在药品使用领域的现存问题及其成因 |
| 一、问题表征:用药安全问题与用药失范问题 |
| 二、问题成因:基于质量管理、医患主体与基药目录分析 |
| 第四节 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问题取向分析 |
| 一、基本药物制度的协调机制问题 |
| 二、基本药物制度的监督机制问题 |
| 三、基本药物制度的激励机制问题 |
|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基本药物制度的国外经验与国内实践总结 |
| 第一节 境外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行经验总结 |
| 一、药品供应保障经验:采购模式规范化,供应保障制度化 |
| 二、药品价格保障经验:公共性药物服务,补贴式政府供给 |
| 三、合理使用保障经验:药品遴选契合化,队伍建设规范化 |
| 第二节 基本药物制度的国内实践探索 |
| 一、基本药物供应保障的国内探索:强化机制与法治建设 |
| 二、基本药物价格保障的国内探索:免费供应与强化管理 |
| 三、基本药物使用保障的国内探索:政策及执行并重并举 |
| 第三节 基本药物制度国内外实践经验的比较分析及其启示 |
| 一、药品供应保障实践经验的比较分析及其启示 |
| 二、药品价格保障实践经验的比较分析及其启示 |
| 三、药品合理使用实践经验的比较分析及其启示 |
|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建构的应然取向分析 |
| 第一节 基本药物制度建构的条件取向 |
| 一、国家的内在政治承诺与强大政治力量 |
| 二、法律体系对公民健康权利的天然扞卫 |
| 三、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奠定制度创新基础 |
| 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造必要政策环境 |
| 第二节 基本药物制度建构的路径取向 |
| 一、卫生正义理论与制度完善的多元化路径 |
|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制度完善的切入路径 |
| 三、制度变迁理论与制度完善的系统性路径 |
|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实现基本药物制度目标的路径与政策建议 |
| 第一节 供应目标实现路径: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到健全法律保障体系.. |
| 一、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法治化进程 |
| 二、完善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企业激励与补偿机制 |
| 三、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信息监测机制 |
| 四、健全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补偿机制 |
| 五、优化医疗卫生公共资源的结构性配置 |
| 第二节 价格目标实现路径:从健全医疗保险制度到降低居民医药负担.. |
| 一、净化基本药物流通环节 |
| 二、探索基本药物免费供应 |
| 三、扩大基本药物覆盖范围 |
| 四、完善基本药物报销机制 |
| 第三节 用药目标实现路径:从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到加强监督培训过程.. |
| 一、加强药品安全使用指导管理 |
| 二、落实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 |
| 三、提高基本药物遴选的合理性 |
| 四、强化医务人员处方行为监督 |
| 五、加强药学教育以及药师培训 |
| 六、构建药物合理使用长效机制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 后记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前言 |
| 一、 选题依据 |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一) 国外研究进展 |
| (二) 国内研究进展 |
| 三、 研究内容 |
| 四、 研究思路与方法 |
| (一) 研究思路 |
| (二) 研究方法 |
| 五、 技术路线 |
| 六、 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 |
| 第一章 基本概念及基本理论 |
| 一、 军队医院药事管理涉及基本概念的界定与辨析 |
| (一) 药师 |
| (二) 药事 |
| (三) 药事管理 |
| (四) 军队药事管理 |
| (五) 军队医院药事管理 |
| 二、 系统论在军队医院药事管理中的应用 |
| (一) 系统论概述 |
| (二) 系统具有整体性 |
| (三) 系统又富有动态联系 |
| (四) 系统的目的在于最优化 |
| (五) 系统的特点分析 |
| 三、 军队医院药事管理系统的任务、内容与演变 |
| (一) 军队医院药事管理的任务 |
| (二) 军队医院药事管理的内容 |
| (三) 军队医院药事系统的演变 |
| 第二章 军队医院药事管理改革的背景与动因分析 |
| 一、 我军医院药事管理机制的现状分析 |
| (一) 形成了各级组织,但其职能有待加强 |
| (二) 形成了法律规范,但其约束力有待提高 |
| (三) 采取了市场运作,但主动性有待提高 |
| (四) 提出了纳入社会保障,但程度有待提高 |
| (五) 实现了平战药品保障,但衔接有待顺畅 |
| 二、 新军事变革对军队医院药事管理的影响分析 |
| (一) 新军事变革 |
| (二) 军队医院药事管理改革应符合新军事变革的要求 |
| 三、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对军队医院药事管理的影响分析 |
| (一) 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系统观 |
| (二) 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军队医院药事管理发展 |
| 四、 组织及技术发展对军队医院药事管理的影响分析 |
| (一) 药学组织和技术发展趋势 |
| (二) 药学组织与技术发展促进军队医院药事管理水平提高 |
| 五、 用系统论分析军队医院药事管理改革的必要性 |
| (一) 军队医院药事管理改革是医药卫生状况变化的要求 |
| (二) 军队医院药事管理改革是其内部协调的要求 |
| (三) 军队医院药事管理改革是其与外部体系统一的要求 |
| 六、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国内外医院药事管理发展的经验借鉴研究 |
| 一、 外国公立医院药事管理发展经验 |
| (一) 美国公立医院药事管理发展特点 |
| (二) 德国公立医院药事管理发展特点 |
| (三) 日本公立医院药事管理发展特点 |
| (四) 韩国公立医院药事管理发展特点 |
| (五) 澳大利亚公立医院药事管理发展特点 |
| (六) 印度公立医院药事管理发展特点 |
| (七) 国外公立医院药事管理发展的启示 |
| 二、 外国军队医院药事改革经验借鉴 |
| (一) 法军药品保障方式与机制 |
| (二) 俄军药品保障方式与机制 |
| (三) 美军药品保障方式与机制 |
| (四) 日本自卫队药品保障方式与机制 |
| (五) 外军药品保障的启示 |
| 三、 我国公立医院药事管理改革经验 |
| (一) 北京试点模式 |
| (二) 芜湖试点模式 |
| (三) 深圳试点模式 |
| (四) 公立医院试点的启示 |
| 四、 对我国军队医院药事管理改革的借鉴 |
| (一) 医院药事管理组织要与时俱进 |
| (二) 医药分业要循序渐进 |
| (三) 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应符合实际 |
| (四) 调剂业务转型要结合技术发展 |
| (五) 药师的素质应全面提高 |
| (六) 药学部门应持续发展 |
| 第四章 军队医院药事管理改革的关键问题研究 |
| 一、 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
| (一) 军队医院药事管理及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
| (二) 军队医院的药学部门 |
| (三) 药事管理组织及药学部门的系统层次 |
| (四) 药事管理组织的系统运作模式 |
| 二、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与管理 |
| (一) 药学部门的人员编制 |
| (二) 药学部(药剂科)人员的职责分工 |
| (三) 编制及人员配置改革分析 |
| 三、 药剂管理 |
| (一) 调剂工作 |
| (二) 处方管理 |
| (三) 医院制剂管理 |
| (四) 药品的采购与保管 |
| 四、 药品的经济管理 |
| (一) 管理办法 |
| (二) 重点统计管理是要建立重点药品统计制度 |
| (三) 实耗实消是要加强药品核算手段 |
| 五、 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
| (一) 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概述 |
| (二) 药学保健 |
| (三) 药物临床应用的改革策略分析 |
| 六、 军队医院平战时药品保障管理 |
| (一) 医院基本药品的筹措 |
| (二) 医院新特药品的筹措 |
| (三) 战时药品筹措 |
| 七、 本章小结 |
| (一) 确保任务方向 |
| (二) 完善组织及部门建设 |
| (三) 改进人员配置管理 |
| (四) 规范药剂管理 |
| (五) 保证用药安全 |
| 第五章 军队医院药事管理改革的策略研究 |
| 一、 构建我军医院药事管理改革的指导思想 |
| 二、 我军医院药事管理改革的基本原则 |
| (一) 军队医院使命任务需求牵引保障方向 |
| (二) 落实药品经费提高保障能力 |
| (三) 依托社会化加强保障水平 |
| (四) 建立军地协调理顺保障渠道 |
| (五) 强化部队监督严守保障质量 |
| 三、 我军医院药事管理改革的基本策略 |
| (一) 先行转变组织领导 |
| (二) 大力提倡市场运作 |
| (三) 着重落实法律规范 |
| (四) 持续强化动力激励 |
| (五) 积极探索纳入融合 |
| (六) 切实做好平战转换 |
| 结语 |
| 一、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 二、 论文的不足之处 |
| 参考文献 |
| 军队医院药事管理文献综述 |
| 个人简历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 1.1.1 研究的背景 |
| 1.1.2 研究的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 1.2.1 国外研究进展 |
| 1.2.2 国内研究进展 |
| 1.3 研究目的 |
| 1.4 研究技术路线及方法 |
| 1.4.1 研究技术路线 |
| 1.4.2 研究方法 |
| 1.5 研究内容 |
| 1.6 论文的创新点 |
| 第2章 相关的理论 |
| 2.1 管理学的相关理论 |
| 2.2 信息生态群落相关理论 |
| 2.3 虚拟企业的相关理论 |
| 2.3.1 虚拟企业的概念 |
| 2.3.2 虚拟企业的特征 |
| 2.3.3 虚拟企业的主要特点 |
| 2.3.4 虚拟企业的组织结构 |
| 2.3.5 虚拟企业的战略结构分析 |
| 2.4 规制的相关理论 |
| 2.4.1 规制的原因 |
| 2.4.2 规制的概念 |
| 2.4.3 规制的主体 |
| 2.4.4 规制的内容 |
| 第3章 网上药店管理的一般性影响因素研究 |
| 3.1 企业信息化与网上药店 |
| 3.1.1 信息化与人类文明发展 |
| 3.1.2 企业信息化与电子企业 |
| 3.1.3 企业电子商务 |
| 3.1.4 电子企业与电子商务 |
| 3.1.5 电子商务与网上药店 |
| 3.2 电子商务对网上药店企业的影响 |
| 3.2.1 电子商务对企业影响的文献研究 |
| 3.2.2 电子商务对企业影响综述 |
| 3.3 电子商务对企业的机遇 |
| 3.3.1 提高企业管理效率 |
| 3.3.2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
| 3.3.3 便于收集和管理客户信息 |
| 3.3.4 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
| 3.4 电子商务对企业的挑战 |
| 3.4.1 短缺的复合型人才 |
| 3.4.2 成本透明的商品定价 |
| 3.4.3 全球范围的市场竞争 |
| 3.5 传统企业如何蜕变为电子商务企业 |
| 3.5.1 提高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意识 |
| 3.5.2 坚持电子商务开展原则 |
| 3.5.3 规范企业业务流程 |
| 3.5.4 集成企业内外管理信息系统 |
| 3.5.5 加强虚拟化的合作经营 |
| 3.5.6 标准化电子商务平台 |
| 3.5.7 完善网络支付系统,预留医保支付的接口 |
| 3.5.8 集成现代化的物流及配送体系 |
| 3.6 电子商务(B2C)企业管理的一般性影响因素研究 |
| 3.6.1 企业内部的影响因素 |
| 3.6.2 企业外部的影响因素 |
| 3.7 本章小结 |
| 第4章 网上药店管理的关键性影响因素研究 |
| 4.1 网上药店管理的关键影响因素问卷调查与分析 |
| 4.1.1 调查问卷的设计 |
| 4.1.2 调查问卷的分析 |
| 4.2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网上药店管理影响因素排序 |
| 4.2.1 层次分析法简介 |
| 4.2.2 网上药店关键影响因素层次分析法的实施 |
| 4.3 网上药店管理的关键性影响因素成因分析 |
| 4.3.1 关于外部政策环境因素——政策限制多多,准入门槛高 |
| 4.3.2 关于诚信企业信用因素——诚信信号显示不强势 |
| 4.3.3 关于电子商务交易市场因素——自建电子交易平台投入大、维护困难 |
| 4.3.4 关于运作模式意识因素——行业进入意识不强 |
| 4.3.5 关于忠诚的消费群体因素——网上药店消费群体问题多 |
| 4.3.6 关于电子商务运营团队因素——人才支撑短时间内不易到位 |
| 4.3.7 关于物流配送体系因素——自建医药物流配送体系不经济 |
| 4.3.8 关于支付工具因素——网上药店医保支付不对接 |
| 4.4 本章小结 |
| 第5章 网上药店管理的规范性研究 |
| 5.1 网上药店管理的规范性研究的理论 |
| 5.1.1 网上药店的信息生态群落理论研究 |
| 5.1.2 网上药店的直接经济理论研究 |
| 5.1.3 网上药店的虚拟企业理论研究 |
| 5.1.4 基于理论研究构建的网上药店管理流程图 |
| 5.2 网上药店管理的药品交易体系规范性研究 |
| 5.2.1 网上药店电子商务平台的职责及药监部门的审计系统 |
| 5.2.2 网上药店特殊药品交易的规范化流程 |
| 5.2.3 网上药店处方药品交易的规范化流程 |
| 5.2.4 网上药店非处方药品交易的规范化流程 |
| 5.3 本章小结 |
| 第6章 国内外网上药店的规制与监管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的借鉴 |
| 6.1 网上药店的经营需规制原因分析 |
| 6.1.1 网络虚假信息泛滥,信息化放大效用的负面影响 |
| 6.1.2 药品使用的专业性特点要求需安全、合理用药指导 |
| 6.2 国外网上药店的规制体系研究 |
| 6.2.1 网上药店的主体准入规制 |
| 6.2.2 网上药店销售的药品的范围 |
| 6.3 国外网上药店的监管体系研究 |
| 6.3.1 美国 |
| 6.3.2 英国 |
| 6.4 国内网上药店的规制体系研究 |
| 6.4.1 网上药店的主体准入规制 |
| 6.4.2 网上药店销售药品的范围 |
| 6.5 国内网上药店的监管体系研究 |
| 6.5.1 网上药店的法律法规 |
| 6.5.2 网上药店的监管机构 |
| 6.5.3 网上药店监管的实施 |
| 6.6 国内外网上药店的规制与监管的比较分析 |
| 6.6.1 网上药店的准入门槛高 |
| 6.6.2 网上药店的法律规范层次低 |
| 6.6.3 网上药店的行政处罚轻 |
| 6.6.4 网上药店的经营范围窄 |
| 6.6.5 网上药店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缺失 |
| 6.7 国外网上药店规制与监管的发展对中国的借鉴 |
| 6.7.1 针对网上药店的主体准入 |
| 6.7.2 针对网上药店的多元化经营 |
| 6.7.3 针对网上药店购药费用的支付 |
| 6.7.4 针对网上药店行业自律 |
| 6.7.5 针对国外网上药店多样化的发展 |
| 6.8 本章小结 |
| 第7章 促进我国网上药店管理的对策研究 |
| 7.1 政府视角 |
| 7.1.1 完善网上药店的法规规制内容 |
| 7.1.2 推进网上药店的医保支付系统的建设 |
| 7.1.3 推进网上药店官方统一交易平台建设 |
| 7.1.4 逐步放开网上药店处方药的经营 |
| 7.1.5 提升医药电子政务系统的水平,建立网上药店药品的审计系统 |
| 7.1.6 推进网上药店的企业官方信用评价建设 |
| 7.2 企业视角 |
| 7.2.1 增强企业进入网上药店行业意识 |
| 7.2.2 网上药店消费者忠诚度维持管理 |
| 7.2.3 网上药店企业美誉度的培育 |
| 7.2.4 网上药店运营团队及人才培育 |
| 7.2.5 网上药店交易平台运营的模式选择 |
| 7.3 第三方视角 |
| 7.3.1 网上药店虚拟企业的战略结构分析 |
| 7.3.2 第三方主导的网上药店电子市场的培育 |
| 7.3.3 基于第四方电子商务平台的网上药店连锁店的管理与运营 |
| 7.3.4 第三方专业医药物流的发展 |
| 7.4 本章小结 |
| 第8章 结束语 |
| 8.1 研究结论 |
| 8.2 进一步研究设想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在学期间发表文章目录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选题意义 |
| 二、研究综述 |
| 三、研究方法 |
| 四、创新之处 |
| 第一章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概况 |
| 第一节 野生药材资源概述 |
| 1.1.1 野生药材资源的界定 |
| 1.1.2 野生药材资源的特点 |
| 1.1.3 野生药材资源的种类 |
| 1.1.4 药材资源开发利用的历史沿革 |
| 1.1.5 保护野生药材资源的重要性 |
| 第二节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的种类及分布 |
| 1.2.1 中药资源普查及野生药材资源状况概述 |
| 1.2.2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的分布 |
| 1.2.3 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资源状况 |
| 第二章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现状 |
| 第一节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立法现状 |
| 2.1.1 国家层面关于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 |
| 2.1.2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立法现状 |
| 2.1.3 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 |
| 2.1.4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立法存在的问题 |
| 第二节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执法现状 |
| 2.2.1 执法依据欠完善 |
| 2.2.2 执法部门权限划分不明确 |
| 2.2.3 环保部门执法能力不足 |
| 2.2.4 执法体制外制约因素较多 |
| 第三节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守法现状 |
| 2.3.1 西部民族地区守法现状 |
| 2.3.2 西部民族地区守法中存在的问题 |
| 第三章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实证研究 |
| 第一节 文山州野生药材资源现状 |
| 3.1.1 文山州的生物多样性状况 |
| 3.1.2 文山州的野生药材资源种类 |
| 第二节 文山州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措施 |
| 3.2.1 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 |
| 3.2.2 促进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立法与执法 |
| 3.2.3 探索实行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 |
| 3.2.4 多方筹措自然保护区管护资金 |
| 3.2.5 开展野生药材资源产业科研攻关 |
| 3.2.6 提高全民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
| 第三节 文山州野生药材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
| 3.3.1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专门立法缺失 |
| 3.3.2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机构职责交叉 |
| 3.3.3 资源保护与社区经济发展之间矛盾比较突出 |
| 3.3.4 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困难较多 |
| 第四节 文山州新一轮中药资源普查开展情况 |
| 第四章 国外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的借鉴 |
| 第一节 国际条约中有关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规定 |
| 4.1.1 生物多样性公约 |
| 4.1.2 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 |
| 4.1.3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
| 4.1.4 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
| 4.1.5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
| 第二节 部分国家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措施 |
| 4.2.1 美国 |
| 4.2.2 欧盟 |
| 4.2.3 澳大利亚 |
| 4.2.4 印度 |
| 第三节 国外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对西部地区的借鉴意义 |
| 4.3.1 详细阐述立法指导思想 |
| 4.3.2 明确规定执行机构及其职责 |
| 4.3.3 及时更新法律规定 |
| 4.3.4 积极推进公众参与 |
| 第五章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的完善 |
| 第一节 健全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 |
| 5.1.1 完善野生药材资源相关立法 |
| 5.1.2 提高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立法质量 |
| 5.1.3 突出自治立法特色 |
| 5.1.4 挖掘整合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 |
| 5.1.5 定期进行野生药材资源保护领域法律法规的清理 |
| 第二节 强化野生药材资源法律法规的执法效果 |
| 5.2.1 完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机构的执法依据 |
| 5.2.2 理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体制 |
| 5.2.3 加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机构执法能力建设 |
| 5.2.4 协调野生药材资源执法与发展经济的关系 |
| 第三节 促进公众守法及对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参与 |
| 5.3.1 加强宣传教育 |
| 5.3.2 完善规章制度 |
| 5.3.3 发展环保非政府组织 |
| 5.3.4 探索环境公益诉讼 |
| 第六章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后记 |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