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家瑞[1](2021)在《张謇的森林生态建设实践及思想》文中提出张謇在担任民国农商总长期间致力于森林生态建设。为保护森林资源,张謇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林业集中管理,规划建设保安林,健全森林生态法律制度,鼓励民间造林。这些实践举措体现了张謇的森林生态建设思想,即整顿林政,法令先行;重点布局,有规可依;健全体系,依法治林。张謇的森林生态建设思想对现今的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杨智慧[2](2021)在《近代河北林业建设探究(1928-1937)》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张文琴[3](2020)在《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近代林业研究综述》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现实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林业问题越来越受到学界的关注。近代林业史研究在继承以往资料整理和编纂的基础上,日益走向深化,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景象。研究主体上,林学家、农学者、历史学者皆投入了极大关注;研究方法上,注重区域史、经济史、社会史、环境史等多学科研究方法与视角的运用;在森林与环境变迁、林业经济与社会、林政建设、林业思想等多个论题上,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未来的林业史研究,还有待于在充分挖掘地方性资料的基础上,扩展研究视角,进一步探讨林业环境与人类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
薛小波[4](2020)在《民国初期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自1917年阎锡山兼任山西省省长以来,山西省政府推行一系列政令以发展山西民生,改善百姓生活。这些措施主要包括“水利、蚕桑、种树、禁烟、天足、剪发”的“六政”与“种棉、造林、牧畜”的“三事”,合称为“六政三事”。“六政三事”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果,使山西省成为全国的“模范省”。其中“种树”“造林”作为六政三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模范省”的建成发挥了重大的作用。这一方面表现为推动了山西省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表现为促进了森林的保护。政策的实施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正是因为民初山西制定了大量的森林保护法规,才使山西的森林保护实现了经济与生态的双重效益。在日益重视环境保护的今天,对民国初期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进行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价值,而且具有现实意义。文章除引言与结论外,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研究了民国初期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出台的背景。通过研究发现,民国初期,山西省省内经济凋敝和生态灾害频发使得林业发展变得迫切,而山西省存在大量荒山荒地则为森林保护的发展提供了可能,这都需要法律制度予以保障。第二部分整理分析了民国初期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内容。通过梳理民初山西颁布的大量法规、令文等,笔者发现民初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了主体制度、保障制度、监督制度与责任制度。其中,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主体覆盖到全省百姓;保障制度由教育制度、植树造林制度和封禁巡查制度构成;监督制度体现了自上而下严格进行的特点;责任制度则强调奖励为主惩罚为辅。第三部分考察了民国初期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实施。在现有资料中,森林保护的实施主要由森林保护主管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和百姓的守法行为组成。其中,森林保护主管机关主要进行宣传、指导、监督与奖惩事宜,而该机关又与其他机关单位、百姓一起共同参与到森林保护的实施中。因此森林保护的实施活动呈现出在政府指导下,官民合办,全员参与的特点。第四部分探求民国初期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特点。通过对森林保护法律制度内容及实施的分析,可以发现,民初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主要呈现以下特点:首先在于立法目的兼具生态性、经济性和民族性;其次是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体现出以民为本的法律思想;最后,民初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实践体现出官民合办的特点。第五部分从文章整体得出民国初期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当代反思。尽管民初山西的森林保护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然而也存在过于注重林木的经济效益、司法功能弱化、执行效果不强的问题。问题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山西森林保护建设是失败的,其内容及实施中蕴含的重视立法的法治理念和倡导百姓主动参与的实践经验在今天依然值得我们学习。
王海月[5](2019)在《凌道扬农林活动及思想探析(1912-1949)》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凌道扬(1888—1993),是中国近现代历史上着名的林学家、农学家、林业教育家,也是中国近代林业科学事业的先驱者。自1914年从美国耶鲁大学硕士毕业归国后,他便致力于中国近现代农林事业和现代乡村建设中,历经不同历史时期,在中国现代林业知识和思想引介传播史以及现代造林史上占据重要地位。他将欧美现代森林理论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形成独具特色的农林思想。探索其农林活动及思想的形成过程,大致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909—1914年,是凌氏农林思想的萌芽时期。这一时期他留学美国,学习了欧美现代森林科学知识,认清了森林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归国之后又苦于中国林政不讲、林业不兴的现实,便将“科学救国”与振兴林业相结合,探寻救国救民的新出路。1915—1928年,是凌氏进行农林活动、发展农林思想的重要时期。他以演讲宣传方式开启民智,多次强调森林各种利益,引起国人对森林的重视;试图改变林业长期依附农业的附属地位,提出农林同为立国要素的观点;建立林业专门的学术研究团体。1921年以后,他参与中日双方关于“青岛”问题的谈判,青岛收回后,任职山东,凭借行政便利对青岛农林发展做出规划。1929—1949年,是凌氏实践造林计划、主张农村复兴的时期。南京民国政府成立之后,他对全国各地的森林状况调研考察,对林业建设进行因地制宜的规划。1930年代,日本侵华,农村问题亟待解决。他主张建立合作社解决农村金融危机问题,同时关注战时粮食问题,提出通过改良化肥、推行冬耕等方式解决战时粮食缺乏问题。凌道扬生于中国社会转型的重要历史时期。他的农林活动及思想形成与发展受社会现实影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他从现实出发解决近代中国林政不兴问题,提出发展森林事业的建议和推动农村复兴的方略,指引近代“水土保持”理论研究的方向,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今后的农林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借鉴。
蔡雪莲[6](2017)在《清至民国河西走廊林木业研究》文中认为区域林业史是近年来林业史研究的重点之一,主要探讨历史时期某一地理区域内林业资源的分布、变迁及其规律,考察林业机构和与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内容。河西走廊处于中国甘肃省西北部狭长高平地,气候干旱,降水少,风沙多;土壤以荒漠土,盐渍土为主;该自然条件决定了河西走廊植物除祁连山生长云杉外,在河川或湖泊附近多生长具有耐旱性质的杨、柳、榆、梧桐等。历史时期河西走廊地区林木资源较之现在,种类相对较多,分布亦更为广泛。然而,随着长期以来对河西地区的不合理开发,以及生态环境的恶化,该区的林木资源逐渐减少。河西走廊地区的林木变迁史,可视为西北地区林木变迁的一个缩影。探讨历史时期河西走廊的林业史,可为今后学界开展对中国历史时期区域林业史的系统研究提供个案,尤其可为西部干旱地区林业史的探讨树立典型。本文结合传统史籍和河西走廊地区的地方志、档案资料,运用历史学和历史地理学的研究方法,探讨清至民国时期河西走廊林木资源的分布与变迁,以及该区的林政史、林木用途和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等方面的情况。通过研究得出以下几点认识﹕一、河西走廊的林木资源呈东多西少的分布特点,在战争和自然灾害的影响下,清至民国时期河西走廊的林木资源在持续减少。二、清至民国时期,特别是民国时期,在全国林业政策的指导下,河西走廊的林业机构和林业政策向专门化、法制化转变,推动了河西地区的林业发展。三、清至民国时期河西走廊的林木除日常用度外,或被军阀用于官邸私宅建造,或被政府机关征用于公路建设、煤矿、邮电通讯等事业。四、河西地区的林产品资源有限,只供该区民众生产生活使用,不外销;林副产品中的苁蓉、大黄、甘草等药材因产量多、质量佳,销往临近的青海、新疆,甚至有的远销山西。研究历史时期河西走廊的林木业状况,可为今天河西地区的林木种植、管护及环境治理等提供借鉴。
冯尕才[7](2016)在《李根源主陕期间振兴林业的思想和举措论析》文中研究表明1917年李根源任陕西省长期间,提出并推行一系列振兴林业、改善生态环境的思想和举措,包括宣传森林的综合效益、保护林木、倡导植树造林、发展林业经济、开展林业教育、改善林业生产条件等,表现出了超前的生态意识和林业意识。李根源的林业举措虽然只实行了短短3个月的时间,便因军阀的阻挠而终止,但其林业思想顺应了历史发展潮流,对扭转陕西近代生态环境的恶化趋势,和改善社会经济凋敝现状具有积极意义,对当今的林业和生态建设不无启迪意义。
朱亚男[8](2015)在《民国时期安徽林业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人类发展不可缺少的资源,同时也是保护人类生存安全的生态屏障。林业是以培育森林和生产木材及其他林副产品为对象的生产部门,既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又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既能促进经济发展,又肩负着改善生态环境的使命。因此,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这一生态产业至关重要。安徽省正处在由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加速转变的关键时期,深入研究历史上安徽的林业发展对于总结吸收林业经验,发挥安徽特色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安徽林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民国时期安徽林业的发展是多方面合力的结果,首先得益于安徽的自然地理条件,长江、淮河横贯东西,宜林山地荒地较多。其次在于这一时期造林护林思想的增强,民国时期面临着的诸如水旱等自然灾害方面的严峻威胁,使发展林业成为一种有效的生态手段,社会逐步形成一种重林、造林、育林、护林的共识,这在很大程度上也促进了这一时期安徽林业的发展,再次,林业的发展和政府部门的努力也是分不开的,政府逐步重视林业的发展,设置了专门的林业组织机构,还设置一些森林警察对林场森林资源进行巡逻保护,一些乡民成立禁山会一类的组织,也成为安徽地区较为常见的一种民众护林形式。同时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推进造林护林工作。开展造林、苗圃育苗,林业教育、科研事业等都对这一时期安徽林业的兴起与发展产生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我们应该看到这一时期的林业仍有很多不足之处,由于这一时期社会背景的独特性,战争频仍,政局不稳,而且水旱灾害频发,对森林植被造成了极大破坏。林业机构时而停办,时而恢复,或合而复分或分而复合,名称迭改,计划频变,使得这一时期安徽林业发展惨遭破坏与厄运。我们不能因此抹杀民国时期安徽省林业事业的发展。本文通过对民国时期安徽省林业建设状况的各个方面的梳理研究,首先对当时安徽林业发展背景与原因进行了简单回顾,并对当时安徽林业建设法规与经营管理的进行了一些历史叙述与探讨,其次,较为系统的展现了当时安徽林业建设的各方面历史状况,包括造林育苗、林业教育科研等方面,最后分析了当时安徽林业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及所发挥了历史作用,并对其发展的制约因素进行了一些探讨,以史为鉴,借鉴当时林业建设的经验教训,保护生态,植树造林。现代林业是由近代林业发展而来的,因此,在进行现代化建设的今天,研究民国时期安徽林业发展的历史,探讨其发展规律,以供借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民国时期,安徽林业发展取得了某些成效。我们应从民国时期安徽林业发展的各方面史料中,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以资借鉴,以促进我省林业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
李文静[9](2014)在《陈嵘林业思想与实践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陈嵘是我国着名的林学家、林业教育家,早年受近代科学救国思潮的影响,先后留学日本和欧美学习林学,回国后投身林业教育和科研事业,为中国近现代林学和林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他将理论与生产实际结合,创立中西交融的造林学,提出了“造林为要”的林业思想。陈嵘的林业思想和实践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在林业教育上,他借鉴国外先进的林业教育理论,建立林业学校,担任森林系主任,编写林学教材,优化林学课程设置,聘请国内着名林学专家、学者讲学,积极培养林业人才,建立和完善林业教育制度。陈嵘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理念,并创办实验林场、示范林场和标本室、实验室。他是中华农学会、中华林学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参与创办《中华农学会报》、《林业科学》等期刊,宣传林业和林学思想,加强学术交流。在林业科技方面,陈嵘是中国树木分类学的奠基人,是中国特色造林学的开创者,他先后编撰完成了《中国树木分类学》、《竹的种类栽培与利用》以及《造林学本论》、《造林学特论》、《中国森林史料》等一系列着作,享誉林学界。在林业政策和管理方面,民国时期他倡导林业民有,政府辅助人民造林,并借鉴国外林政经验,结合中国社会实际,对民国林业政策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新中国成立后,他积极投身林业建设,参与了许多重要林业政策的讨论和制定。
蔡斌[10](2013)在《浅谈广西林改确权问题》文中研究说明广西处于南半球低纬度区域,是亚热带季风性气候,以低山、丘陵为主要地貌。年平均气温18-23℃,雨量充沛,极适林木生长,是我国南方主要的林区之一。为了响应中央的号召也为更好的发展广西林业,广西进行林权制度的改革,此次改革促进了广西林业的进一步发展。但由于广西地域广大,地形复杂,在改革中也遇见了很多问题,尤其是第一步的确权,问题很多,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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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1 张謇的森林生态建设实践 |
| 1.1 保护森林资源,加强集中管理 |
| 1.2 规划建设保安林,改善生态环境 |
| 1.3 健全法律制度,鼓励民间造林 |
| 2 张謇的森林生态建设思想 |
| 3 结语 |
| 一、森林与环境变迁 |
| 二、林业经济与社会 |
| 三、林政建设 |
| 四、林业人物及林业思想 |
| 五、总结与思考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
| (三)研究方法及内容 |
| 一、民国初期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出台的背景 |
| (一)省内经济凋敝,百姓生活困难 |
| (二)生态环境恶劣,自然灾害频发 |
| (三)森林保护发展前景广阔 |
| 二、民国初期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内容 |
| (一)主体制度 |
| (二)保障制度 |
| 1、林业教育制度 |
| 2、植树造林制度 |
| 3、封禁巡查制度 |
| (三)监督制度 |
| (四)责任制度 |
| 三、民国初期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实施 |
| (一)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 |
| (二)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遵守 |
| 1、森林保护主管行政机关的法律遵守 |
| 2、其他机关单位的法律遵守 |
| 3、百姓的法律遵守 |
| 四、民国初期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特点 |
| (一)立法目的的多元性 |
| 1、民初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生态性 |
| 2、民初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经济性 |
| 3、民初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民族性 |
| (二)“以民为本”的指导思想 |
| (三)官民合办的法律实践 |
| 五、民国初期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当代反思 |
| (一)民初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弊端 |
| 1、弱化生态效益,突出经济效益 |
| 2、弱化司法功能,突出行政色彩 |
| 3、弱化执行效果,突出理论规划 |
| (二)民初山西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启示 |
| 1、重视森林保护的法制保障 |
| 2、倡导百姓的主动参与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发表文章目录 |
| 致谢 |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 中文摘要 |
| 英文摘要 |
| 绪论 |
| (一) 选题缘起 |
| (二) 学术史回顾 |
| (三) 选题价值 |
| (四) 研究资料 |
| 一 成长经历与农林思想渊源(1909—1914) |
| (一) 幼年成长经历 |
| (二) 农林思想渊源 |
| 二 北京政府时期的农林活动(1915—1928) |
| (一) 宣传森林效益 |
| (二) 倡导设立“植树节” |
| (三) 政民齐举造林 |
| (四) 创建中华森林会 |
| (五) 规划青岛农林事业 |
| 三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农林活动(1929—1949) |
| (一) 恢复中华林学会 |
| (二) 规划各地林业建设 |
| (三) 投身农村复兴事业 |
| (四) 设计西北水土保持事业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第一章 清至民国河西走廊概况 |
| 第一节 自然地理环境 |
| 第二节 政区沿革 |
| 第二章 清至民国河西走廊的林木资源 |
| 第一节 清至民国河西走廊林木资源的概况 |
| 第二节 清至民国河西走廊林木资源的变迁 |
| 一、林木资源的破坏 |
| 二、造林活动 |
| 第三章 清至民国河西走廊的林政 |
| 第一节 清代河西走廊的林业政策 |
| 一、林木种植政策 |
| 二、森林保护政策 |
| 第二节 民国河西走廊的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 |
| 一、林业机构 |
| 二、关于林木种植的政策及法规 |
| 三、林木管护措施 |
| 第四章 清至民国时期河西走廊林木的使用 |
| 第一节 日常用度 |
| 第二节 官府征用 |
| 第五章 清至民国河西走廊林产品的产、运、销 |
| 第一节 林产品的产、运、销 |
| 第二节 林副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后记 |
| 一、李根源振兴陕西林业的思想和举措 |
| ( 一) 宣传和普及森林的生态功能知识 |
| ( 二) 保护森林树木 |
| ( 三) 积极提倡植树造林,发展林业经济 |
| ( 四) 建设苗圃,收集树木种子 |
| ( 五) 发展林业教育 |
| ( 六) 改进林业生产技术 |
| 二、李根源林业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和个人原因 |
| ( 一) 民国初年林政的兴起 |
| ( 二) 修复陕西恶劣生态环境和救治凋敝社会经济的迫切需要 |
| ( 三) 李根源的个人因素 |
| 三、结语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 二、研究状况 |
| 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 四、创新与不足 |
| 第一章 安徽林业发展的背景 |
| 一、安徽自然地理概况 |
| 二、自然灾害与社会背景 |
| 三、政府及社会力量对林业的重视 |
| 小结 |
| 第二章 安徽林业组织与政策法规 |
| 一、林业组织 |
| 二、林业政策法规 |
| 小结 |
| 第三章 安徽林业建设 |
| 一、造林育苗 |
| 二、栽植行道树 |
| 三、栽植保安林 |
| 四、林业经费及工赈 |
| 小结 |
| 第四章 林业教育与科研 |
| 一、林业教育 |
| 二、林业科研 |
| 小结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导论 |
| 1.1 陈嵘生平 |
| 1.2 陈嵘学术成果 |
| 1.3 研究现状和研究意义 |
| 第2章 陈嵘林业教育思想 |
| 2.1 优化课程设置,聘请名师讲学 |
| 2.2 借鉴国外林学,自主编写教材 |
| 2.3 教学联系生产,创办实验室和实习林场 |
| 2.4 建立学术团体,促进林业教育 |
| 第3章 陈嵘林业科技思想 |
| 3.1 树木分类学研究及主要思想 |
| 3.1.1 陈嵘树木分类思想的形成过程 |
| 3.1.2 陈嵘关于树木分类的意义和价值 |
| 3.1.3 陈嵘树木分类学的特点 |
| 3.2 造林学研究及主要思想 |
| 3.2.1 中国主要树种的技术措施 |
| 3.2.2 保安林的技术措施 |
| 3.2.3 引进国外树种,推进造林事业 |
| 3.2.4 探讨树木特性,选择适宜树种 |
| 3.3 其他林学思想 |
| 3.3.1 中国森林植物地理学 |
| 3.3.2 竹的种类及栽培利用 |
| 3.3.3 林业史研究 |
| 第4章 陈嵘林业管理思想 |
| 4.1 天生苗保育成林法,推动全国“封山育林”运动 |
| 4.2 倡导林业民有,政府辅助人民造林 |
| 4.3 借鉴国外经验,制定全国林政 |
| 4.4 拟议实施方案,推广造林宣传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个人简介 |
| 导师简介 |
| 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 致谢 |
| 一、确权的内容 |
| 1. 确定林权的物权性。 |
| 2. 确定林权的长期性。 |
| 二、确权的外观———林权登记 |
| 三、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
| 1. 林权证新旧更换不彻底。 |
| 2. 重复发证 |
| 3. 登记的技术性问题 |
| 4. 林权证发放不到位 |
| 5. 发证的对象不规范 |
| 6. 对林权勘测费等登记费用不理解 |
| 四、针对问题的对策 |
| 1. 完善的林权登记制度 |
| 2.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
| 3. 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 |
| 五、结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