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宏雁[1](2020)在《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从知识经济时代到来、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到单边保护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曲折发展,国际投资规则和格局变化使得企业并购中知识产权获取与利用呈现出复杂化的状态,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日益增加,不可避免要涉及到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价值评估与转移等环节的法律问题,研究知识产权与跨国并购之间的关系及其相关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论文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重点分析了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认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和知识产权国家安全审查等方面问题。本文从跨学科的视角,运用经济学与法学相关理论对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进行理论论证与实证考量,以期为我国企业和政府如何应对外资为获取知识产权而进行的并购提供有益指导。厘清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基本原理与主要法律问题,是文章的逻辑起点和分析前提。其一,在界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的基础上,总结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独有特点。其二,通过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不完全专属性与激励性阐述,分析知识产权纳入投资的经济特殊性。由知识产权资本的评价可能性、转让可能性分析知识产权资本的适格要件。其三,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和知识产权对并购投资实践影响的实证分析,探究知识产权获取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其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文章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在既有文献基础上,将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各阶段相伴而生的相关的法律问题归结为: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考量、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及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既有平等主体也有国家层面的法律问题。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过程并不是仅仅考量知识产权“是什么”,更应该考虑在其司法管辖权内知识产权潜在的权利扩展,即“可以做什么”。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从而减少潜在并购风险,并为确定合适的并购价格奠定基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中各方主体不尽责将导致合同、公司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层面的责任问题,涉及到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违反重大事项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律师等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中的违约和侵权等方面责任,分清各方责任保证知识产权调查的尽职、审慎地进行。知识产权资产具有可评估性,评估是了解目标方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手段,科学的估值能为并购出价提供决策依据。知识产权的特质决定了其评估方法选择的独特性,其价值受到不同于其他资产的法律因素影响。论文首先分析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满足企业的战略发展、交易定价、税收设计、融资及法律诉讼等诸多领域现实需求,探究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必要性。其次,剖析传统价值评估方法,结合知识产权资产具体情况,探究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评估方法的选择。最后,结合并购具体情形,探究影响不同知识产权类型价值评估的法律因素考量。同时,注意考察跨国并购中的价值评估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参考性。评估对象限于此次并购中目标方的知识产权,评估针对本次跨国并购而进行,评估具有参考而不是决定作用,不能将知识产权评估值等同于成交价。反垄断审查与规制已成为重大跨国并购能否进行的重要决定因素。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交叉具有历史与现实性,识别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垄断行为,基于相对利益平衡原则分析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利益问题,探究如何对专利、着作权、商标滥用进行反垄断规制和救济是关键因素。此外,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还事关企业存亡和国家安全问题。具体而言,以获取专利为目标的并购可能引发的科技安全问题,基于着作权的并购可能引发文化安全问题,与商标品牌密切相关的并购可能引发的产业安全问题。分析与应对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垄断和知识产权转移引发的国家安全问题,需要平衡并购方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并购投资目的与东道国利用外资并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必要,加强国家安全审查,以期在相对利益平衡中促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良性发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不仅事关企业知识产权获取,更是事关国家的整体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经济与法律活动。从“引进来”到“走出去”,中国完成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的战略转移。并购投资方式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投资方式选择,其中获取知识产权成为中国企业参与跨国并购的重要驱动力。但是,一些发达国家以反垄断、国家安全审查之名大行投资保护之道,使得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运行艰难。同时,“引进来”过程中,来华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利用并购中形成的市场优势破坏有序的市场竞争,利用并购获取中国企业稀缺的知识产权资源并引发国内知识产权层面安全问题,需要中国构建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和国家安全审查的防火墙。中国要在创新驱动中提升“走出去”的能力,在完善规则中提高“引进来”水平,积极参与新一轮投资规则重构,并提升中国在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重构中的话语权。
耿芳菲[2](2020)在《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模式、绩效与管理策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粮安天下,种筑基石。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夯实种业发展基础,提升种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运用。我国是农业大国,而种业是农业生产链条中的基础,是我国国家战略性和基础性的核心产业。玉米是我国最广泛种植的农作物和重要的粮食作物、饲料来源和工业原料,在我国三大作物中排第一,玉米品种权也是我国种业企业占比最多的知识产权。“融资难”的问题也一直制约我国种业企业的发展。在此背景下,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将玉米种业企业的玉米品种权这种无形资产与资本市场结合,成为玉米育种创新发展和种业企业发展的路径。本文针对玉米品种权资本化问题,结合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知识经济理论对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模式、绩效与管理策略问题进行研究。具体研究内容及结论如下:(1)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的理论基础。在梳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分析界定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的内涵、主体,得出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的高效原则、集群性原则、机会原则、资本化运营相似原则和收益风险并存原则。基于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的经济效益以及相关理论对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进行了叙述。(2)玉米种业市场与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模式。分析玉米种业及玉米品种权的发展现状。通过不同的视角对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模式进行分类,提出了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的一般模式,并从主体的角度将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模式分为政府主导型、核心企业主导型、银行主导型、跨国企业主导型以及平台型,并构运营建模式图。(3)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实施影响因素。利用调查问卷数据,借鉴logit-ISM模型确定了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实施的影响因素并解析出各影响因素之间的关联关系与层次结构,分离出重要的影响因素。结果显示成为主体实施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的直接因素。(4)构建含有中介变量的层次回归模型,利用分离出的254份调研数据,从模式创新的角度研究了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对种业企业绩效的影响路径。结果显示,融资导向的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对种业企业绩效有显着的正向影响,投资导向的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对种业企业绩效的影响则呈U型曲线关系,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模式创新在其中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通过研究,本文从不同角度剖析了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模式,得出了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实施的影响因素的不同层次。最后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模式创新及种业企业绩效的关系,提出有效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的管理策略。
马晓雪[3](2020)在《基于价值管理的高新技术企业价值驱动因素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为了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正面临着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问题,力图从人口红利国转向以资金、技术、人才为核心竞争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其高技术、高学历人才密集的特性在这一时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如何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辨析影响高新技术企业价值的驱动因素,不断强化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对企业价值有正向驱动作用的因素,合理配置资源促进企业价值提升进而实现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是一条现实可行的途径。因此本文基于价值管理理论甄别高新技术企业价值驱动因素并研究其对企业价值的驱动作用,以期能为高新技术企业实现价值提升提供参考和指南。论文采用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首先在对高新技术企业特征、高新技术企业价值构成和价值特征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基于价值管理理论甄别出了影响高新技术企业价值的财务性驱动因素和非财务性驱动因素并定性分析了其驱动企业价值的路径。然后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选取在创业板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2015-2018年的数据,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方法实证研究了高新技术企业价值驱动因素的驱动作用,实证结果显示盈利能力、短期偿债能力、成长能力、营运能力、技术创新能力、人力资本和智力资本对高新技术企业价值具有正向驱动作用,公司治理效率对高新技术企业价值具有负向驱动作用。除此之外,还创新性的应用了分位数回归方法研究了每个驱动因素对于处于不同价值层次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价值驱动程度的变化,实证结果显示随着企业价值的升高,各驱动因素的驱动作用力有所变化,这表明处在不同价值层次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管理企业价值驱动因素时应该各有侧重。最后,根据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结果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周靖宇[4](2020)在《中美上市公司无形资产价值相关性的比较研究 ——基于高端制造业的实证分析》文中提出自2014年美国推行《先进制造业伙伴计划AMP2.0》,2015年中国推行《中国制造2025》以来,高端制造业已成为中美两国重点发展的产业,是中美制造业大国竞争的关键所在。在中美高端制造产业的竞争中,无形资产是至关重要的,无形资产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活动与市场价值,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本文以中美两国的高端制造业上市企业为研究对象,重点着力于无形资产的价值相关性展开对比研究。无形资产的价值相关性,表现为无形资产对上市企业的经营盈利产生影响,进而影响证券市场上企业的个股价值。本文从盈利和股价两个角度出发,选取2015——2017年中美两国高端制造产业的上市企业作为研究样本,按照无形资产总量、无形资产结构、和无形资产全体明细三个步骤,逐层对中美企业无形资产与经营盈利之间的影响关系做对比分析,逐层对中美企业无形资产信息与企业股票价格之间的影响关系做对比分析。基于盈利模型和股价模型的实证分析研究结果,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在无形资产总额和知识产权资产的份额占比方面,中国高端制造业企业低于美国;(2)在无形资产的盈利效应方面,在中国和美国两个国家样本内,无形资产均能为高端制造业企业的盈利带来显着提升,且相对于固定资产而言,无形资产的对盈利的提升作用更大;(3)无形资产结构中的土地和知识产权相比,在中美两国样本内各自的盈利效应也有区别。在中国和美国两国样本内,土地使用权资产均能为高端制造业企业盈利带来显着的提升。在中国样本内,知识产权资产与企业当期盈利负相关,在美国样本内,知识产权资产显着提升了企业盈利;(4)股价效应方面,在中国和美国两个国家的证券市场内,无形资产信息与股票价格之间都是显着的正相关关系。在中国样本内,无形资产信息对股价的提升作用小于有形资产;而在美国样本内,无形资产信息对股价的提升作用则要大于有形资产;(5)在中国和美国两个市场内,高端制造业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资产都与企业的股票价格呈现出显着的正相关关系。在中国样本内,证券市场并未对知识产权资产做出显着的反应,在美国样本内,股票价格与知识产权资产呈现显着的正相关关系。基于中美之间的对比研究,本文针对中国高端制造业在无形资产方面可能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国内高端制造业企业应当扩张无形资产规模,并提升知识产权资产的价值转化效率;应当完善国内关于无形资产披露的会计制度,使得上市企业向市场披露的无形资产信息更为全面详细;国内投资者应当将高端制造业企业的无形资产特别是知识产权资产纳入价值评估体系,增强企业扩大研发创新和扩张知识产权资产规模的动力。
李明[5](2019)在《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契约治理机制研究》文中指出PPP模式引入公共体育服务领域对于减轻地方政府财政负担、提升体育行业内部专业管理技术水平有着正向作用,但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出现了利益相关者在契约条款、所有权配置、投融资风险分担、体育无形资产运营开发、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矛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缺乏对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治理机制整合效应的研究。因此,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法、扎根理论研究、个案研究法和调查法等从系统与整体视角对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契约治理机制的整体理论框架与子机制的运行进行分析,围绕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契约治理机制的整体理论框架设计-各个子机制的运行-整体理论框架对治理绩效的影响“总提-分述-总论”的逻辑核心主线展开论述和安排各章节。其主要研究结果与结论如下:(1)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契约治理机制的整体理论框架由内部治理机制、外部治理机制及其内外机制间关系构成。内部治理机制包括属性识别机制、所有权配置机制、投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回报与报酬激励约束机制和运营管理机制等5个子机制;外部治理机制包括信誉选择机制、绩效评价机制、监督问责机制和政策法律配套机制等4个子机制,内外部机制间存在相互正向影响和相互正向关联。该整体理论框架可作为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全生命周期治理的理论范式,能够促进项目治理绩效目标的顺利完成。(2)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契约治理机制中各个子机制涵盖相关核心指标(体系)及评价模型。属性识别机制中的属性识别指标包括设施链、活动链、商业链、消费链、产业链和人文链以及基于有序分割类与属性识别准则的属性识别模型;所有权配置机制中的决策控制权指标包括提议权、选择权、审批权、执行权和监督问责权;投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中的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指标体系;回报与报酬激励约束机制中的体育有形及无形资产影响因素指标体系;运营管理机制中的体育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运营指标体系;信誉选择机制中的信誉等级评价体系;监督问责机制中的监督问责体系;政策法律配套机制中的政策法律配套路径;绩效评价机制中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绩效评价模型。根据核心指标(体系)与评价模型可以提升每个子机制的运行效率,帮助利益相关者厘清项目治理的内在规律以及掌握关键性要素的作用与功能。(3)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契约治理机制中各个子机制运行的逻辑关系结构框架包括保障层、任务层和内核层。根据该结构框架对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的典型个案进行分析,可实现从理论探索到实践指导的目的。(4)编制出的《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契约治理中利益相关者行为偏好影响因素的调查问卷》涉及属性识别机制行为决策偏好分问卷、所有权配置机制满意度分问卷和投融资风险分担机制风险承受能力分问卷,且信效度指标良好。因此,可以根据该问卷深入考察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利益相关者在项目发起或实施阶段彼此合作的心理倾向、在所有权分配中的合作关系、对项目投融资风险分担的接受程度。(5)PPP政策对利益相关者(股东)在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中的控制权能效用偏好及控制权对剩余分配的侵占行为具有显着影响;利益相关者需达到收益、风险与控制权的均衡才能继续合作;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契约签订及履约时会出现合作策略选择的道德风险;广告支出增加会对体育公司的利润产生间接负效应以及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公司的融合性体育类产品在不同时段的最优价格会起到正面效应。(6)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契约治理机制的整体理论框架对PPP项目的治理绩效有正向影响,即内外部9个子机制对公共体育服务PPP项目治理绩效具有正向促进作用。采用绩效评价模型对HS奥体中心PPP项目的分析显示,其整体治理绩效在良~中之间。
潘俊[6](2019)在《传统手工艺企业代际传承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传统手工艺企业在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中回归个体经营、家庭作坊、公司制企业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业模式,因其文化产品与服务蕴含深厚传统技艺文化基因,与当下个性化文化需求市场、文化消费理念高度契合,深受消费者市场青睐,是当下深受国家文化产业关注的特色型文化企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大部分第一代企业主年事已高,企业逐渐迈入交接班时期,然而代际传承面临种种困境与挑战:首先是传统手工艺家族企业“子承父业”的问题;其次是基于企业“传统技艺、文化”特征而呈现的技艺型员工的问题;再者是传统手工艺企业永续传承、兴盛发展中的品牌传承问题。现有“代际传承”理论与实践研究多基于西方理论体系,缺乏适用于传统手工艺企业规范、系统、扎根本土情景的理论指导与实践研究。针对上述问题,本文试图从管理学、文化人类学、经济学的交叉学科视野出发,以代际传承理论、人力资本理论、无形资产理论等为理论基础依托,首先进行文献理论梳理,通过对现阶段传统手工艺企业代际传承过程中呈现的父子传承、师徒传承以及品牌传承三种传承模式进行传承缘由、传承核心内容以及相契合的传承路径的深入分析,构建基于三种传承模式的代际传承理论框架。然后,选取本土三个特色案例,运用扎根理论分析方法与案例研究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得到基于案例实证分析的传统手工艺企业代际传承理论,与本文最初构建的代际传承理论框架进行对比、分析、修正,最终提炼得到基于多案例的父子传承、师徒传承、品牌传承理论模型图,基于多种传承模式的代际传承整合理论模型图以及一般规律概念模型图。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如下:(一)父子传承模式是以血缘为传承纽带,以继承者培养、继任为核心的企业家族型传承。传承者“言传身教”,继承者“耳濡目染”“继往开来”,“传”与“承”相互沟通融合的企业家族型传承,是传统手工艺企业代际传承的传承核心之根基。父子传承模式中的关键点在于继承者的继承意愿、继承能力、以及上下两代人“传”与“承”的沟通与契合。(二)师徒传承模式是以技艺、文化为传承纽带,以学徒的选择、培养与任用为核心的企业技艺型传承,是企业技艺传承和异质性人力资本培养的重要模式,是传统手工艺企业代际传承的协助之策略。师徒传承中的关键点在于:以工匠精神之内涵重塑企业异质性人力资本培养的思想导向;将SCEI知识创造理论充分运用于师徒之间技艺、文化传授、习得与交流;应明确企业、师傅、徒弟间的劳动管理机制,对异质性人力资本培养、留任形成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于优秀的异质性人力资本,应适度实行股权激励。(三)品牌传承模式是以品牌无形资产为传承纽带,通过品牌孕育创建、成长创新阶段优势无形资产培育、传承与创新的品牌化系统运作,提升无形资产的市场占有率以及资产增值率,最终实现传统手工艺企业永续传承、兴盛发展的传承模式。品牌传承的关键点在于:品牌文化的引领作用;品牌优势无形资产的重要性认知以及制度激励;品牌产品、服务与消费者市场相契合;品牌知识产权的形成、维护以及市场化运作。(四)三种传承模式的逻辑关联与理论模型的灵活运用。传统手工艺企业的代际传承是以父子血缘传承为传承核心之根基,师徒技艺传承为传承协助之策略,品牌无形资产传承为传承兴盛之目标的三位一体的代际传承有机综合体,传统技艺、文化的传承为统领多种传承模式的核心传承基因。(五)企业内、外部制度环境支持。企业内部制度支持包括代际传承过程中渐近性管理理念及制度构建;异质性人力资本激励与约束机制构建;实体和网络平台优势互补的营销与推广。企业外部政策环境改善主要包括本国文化层面、教育层面、法律层面制度政策的指导、支持以及他国先进经验借鉴。企业内、外部制度环境的改善与支持为传统手工艺企业代际传承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本文聚焦于传统手工艺企业代际传承模式分析、理论模型图的构建,主要贡献如下:第一、提炼传统手工艺企业代际传承的本质内涵:以父子血缘传承为传承核心之根基,师徒技艺传承为传承协助之策略,品牌无形资产传承为传承兴盛之目标的三位一体的代际传承有机综合体。传统技艺、文化的传承为统领多种传承模式的核心传承基因,引领并贯穿于多种传承模式过程始终,三位一体传承模式的灵活运用将逐步推动、实现传统手工艺企业的基业长青、永续经营。第二、构建传统手工艺企业代际传承三种传承模式图以及代际传承总体模型图。借鉴上述理论模型图,汇合企业所能聚集的人力资本、技艺知识、资金环境等多方面的综合支持力度,根据企业不同的发展规模、发展阶段以及未来不同的传承目标,选择一种或多种与企业契合的代际传承模式,为传统手工艺企业“小而美”家族作坊或“大而强”公司制企业的传承发展目标,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理论依据。第三、构建传统手工艺企业代际传承的一般规律概念模型图。基于多重案例类属范畴的共同关键点提炼以及典范模型的逻辑分析,得出传统手工艺企业代际传承的一般规律概念模型,并对传承核心要素进行本质内涵、作用机理和延伸意义的详尽论述,实现了对传统手工艺企业代际传承由现象到本质的认识,为现实情境下传统手工艺企业的代际传承提供一定普适性的理论指导与支持。
米冰[7](2019)在《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问题研究 ——基于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视角》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当前商业竞争环境已逐渐演化成以信息技术不断更新发展为本质特征,对于以无形资产为主要价值创造驱动因素的商业环境而言,现行国际税收法律体系的适用能力已大大减弱。由于无形资产跨境转移兼具跨国性和隐蔽性,跨国企业惯常利用国家间税收协定与各国税制的差异,将高价值的无形资产从多数高税收国家转出,重新配置到少数低税收国家和避税天堂岛屿。相关研究表明,位于不同税收管辖区域的子公司间税率差异越大,则跨国公司在相关国家间转移的税基越多。而且在国外市场组织低成本外包与开发营销类无形资产,成为近年来跨国企业利用转让定价攫取相关国家,特别是高税收国家经营利润的新形态,不断加剧着国家间的税收利益冲突。作为一种不具有实物形态的隐形资产,只有小部分无形资产能被确认入账,企业的会计账面上无法真实反映出无形资产的价值驱动作用,由于与专利相关的特许权使用费、商标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的转让定价过程往往呈高度不透明。因而,无形资产事实上构成了跨国企业利润转移机会的主要来源,迫切需要解决高度全球化经济中无形资产的收入来源和税收利益归属问题。鉴于特定公司特许权使用费的公平交易价格难以为税务机关掌握,跨国公司往往通过扭曲其转让价格,以便在所有运营的附属公司和拥有无形资产的避税地子公司之间转移利润。因此,与以往研究集中于研发税收抵免不同,本文的分析侧重于公司专利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无形财产的配置。在全面回顾和评述跨国企业利用无形资产实施收入转移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就国家间企业所得税差异对跨国公司将无形资产转移到低税收国家的影响效应进行理论和实证分析,进而为国家间税收利益分配的合理“归属”,以及我国税收利益的合理“回流”提出政策建议:首先,本文从论述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与利润转移的理论范畴出发,对无形资产识别标准、价值决定、评估方法进行分析,详细阐述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则和定价方法的重大发展。论述了跨国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跨境转移利润及税基的作用机理,分别从操纵关联方无形资产转让价格、人为改变集团内部无形资产合同结构、重新配置公司架构和专利许可三种利润转移策略。本文对跨国企业通过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攫取相关国家税收利益的全过程进行细致描述,全面地论述了国家间企业所得税差异对跨国集团内专利位置转移的作用机理。研究结果表明:(1)跨国公司利用国家间明显的税率差异提高或调低无形资产转让价格,使得更大部分的利润流入避税地,以较低的税率纳税。(2)跨国公司通过改变集团内部无形资产研发或营销合同安排进行低成本生产,进而利用母公司或分包公司的低税率进行转让定价,成为他们攫取相关国家经营利润的主要策略。(3)使用独占或非独占性许可协议是关联方之间转让无形资产的典型方法。本文还重点考察了跨国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跨境转移利润及侵蚀税基的实施条件、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导致的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规模,以及引发的国家间税收利益冲突等经济后果。研究发现:重新配置无形资产成为跨国公司实施利润转移的主要手段,跨国企业利用知识产权海外许可转移大量利润至低税经济体,不断加剧着国家间的有害税收竞争。其次,本文进行跨国企业知识产权位置转移与国家间税收利益受损的实证分析。利用一个新的、独特的数据集来研究企业所得税对跨国集团内专利位置转移的影响,该数据集将全球跨国公司的专利申请与公司层面的财务和所有权数据联系起来,且数据库中的所有实时专利都包含所有权更迭信息。同时,为确保企业所得税差异对跨国公司内部专利位置影响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增加了全球186个国家以及附属岛屿公司税制的信息。将全球跨国公司提交的专利申请与公司层面的财务和所有权数据结合,合并数据集捕捉到来自全球186个国家以及附属岛屿的跨国公司对专利进行重新配置的实验证据。研究结果发现:(1)中国是全球专利净转出数量最大的国家,而后依次是印度、德国、加拿大和英国四位高税收国家。(2)位居前列的专利净转入国家和地区,如瑞士、荷兰、开曼群岛、卢森堡、新加坡、英属维尔京群岛、爱尔兰、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巴巴多斯岛、百慕大群岛、马耳他、巴哈马群岛、塞舌尔群岛和萨摩亚群岛等,均为着名的避税地。(3)基于上述发现,跨国公司的专利迁移路径表现为从多数高税收国家转出,重新配置到少数低税收国家和避税天堂岛屿。第三,基于跨国企业专利转移的视角,本文以全球186个国家的面板数据为基础,分析以典型税率变量和反避税措施、专利净转入与净转出国家、混合回归与个体效应为代表的多个维度,并着重分析典型专利净转出国家。以此探讨不同税率指标对跨国集团内专利位置转移作用的差异性,实证检验国家间企业所得税差异对跨国公司将无形资产许可和转让所得转移到低税收国家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跨国企业为减轻税收负担,将其所拥有的专利配置于低税国和避税岛屿的附属公司,确认了跨国公司的利润转移活动与知识产权所有权之间的联系。(2)其中“专利盒”制度因其有利的税收待遇,加剧了专利收入等流动性税基流入税收优惠辖区。(3)从专利的现实迁移路径看,中国的跨国公司将专利转移至开曼群岛、瑞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荷兰等国家和地区的附属公司,开曼群岛是中国专利的第一大净转出地。(4)考虑到与专利相关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实际税收负担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和“受控外国公司”立法,检验发现反避税措施对限制无形资产外流有实际效果,但政策亟需从少数国家延伸到以瑞士、荷兰、开曼群岛为代表的低税收国家与避税岛屿。最后,基于前述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结果,本文就优化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促进国家间税收利益分配的合理“归属”进行综合审视。中国在内的拥有大规模研发活动的高税收经济体,必须限制专利和其他无形资产从本国转移,中国作为目前最大的专利净转出国家尤为紧迫。对此,本文提出了逐步完善无形资产在相关国家间的税基划分、加强一般反避税规则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应用、收紧“受控外国公司”立法、开展多国司法管辖区的税收合作等限制无形资产外流的对策建议。
李子姮[8](2019)在《论价值创造原则在全球税收分配中的应用》文中研究指明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以来,世界各国经济也随之进入了一个深刻的转型时期,2008-2009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政府收入的减少(既包括经济形势不景气引起的税源萎缩,也包括因为更激进的国际税收筹划引起的税基被侵蚀),以及与之相比更恶劣的问题——跨国公司激进的税收筹划等带来的税收负担不公平(主要方式是利润转移),使得国际社会对双重不征税问题的重视程度空前提高,甚至成为国际税收理论和实践领域最重要的话题。2013年,在20国集团圣彼得堡峰会期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OECD”)受G20的委托开展了“应对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问题解析和行动计划”相关研究工作,这是近年来全球最重要的国际税收改革项目。与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并行,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对进行全球价值创造的组织形式、税务管理都提出新的挑战。数字经济模式下的各种新的价值创造模式的出现,也给税收管理带来极大的挑战,正如OECD所言,现行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已经跟不上跨境商务实践的变化,特别是在数字经济、无形资产活跃的领域。出于应对全球新经济形势变化的需要,各税收管辖区对国际税收征管协作的共识增加,国际税收合作空前加强。同时,本文的研究也注意到,国家间经济力量对比发生变化,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国际规则诉求正在转化为新的规则制定机制,而我国恰恰是这些新规则制定的重要参与者。本文正是基于对上述研究背景的认识,去思考价值创造与税收归属背离,以及如何运用价值创造原则去改善现有国际税收规则以及完善我国国内法的相关设定,促进以我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在新一轮国际交往中取得应有的利益,支持全球经济发展和人民福利改善。本文所使用的价值创造概念,是指为了最终形成一项产品或服务,由发生生产活动到最终成为产品成功销售,为客户提供使用价值或者说效用,所经历的全部创造价值的活动单元。这一系列生产经营活动组合的方式不是一成不变的。传统经济的价值创造过程主要以链式模式呈现,随着生产活动组织形式的变化和信息与通信技术提供的辅助支撑作用增强,价值链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链式模型,而是呈现出网状发展和环状发展的趋势,被创造出的价值在市场中的实现不再局限于最终产品,而是有可能在整个价值创造过程中随着副产品的出现不断产生。价值创造是否与税收的国际分配相符合,是否可以以价值创造为原则指导和改善国际税收分配,这是本文要探讨的终极问题。通过对一些实证数据的研究,本文发现: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或者说至少现行税收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贸易制度等一系列国际经济交往依赖的传统规则存在容纳跨国公司实施人为利润转移的可能性。具体而言,美国跨国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通过人为配置全球资产布局调控全球整体税收负担的倾向,他们在美国每增加布局1%的长期资产,税前利润仅相应增加0.44%;在目前的企业内部资源全球配置现状下,美国跨国公司每将1%份额的销售收入核算在美国,则分配在美国的税前所得将增加其全球份额的0.89%左右,一定程度上存在通过人为调整销售收入调控全球整体税收负担的倾向;海外税率对本土实际税率的影响与美国跨国公司将利润核算在美国的比例正相关,海外税率每导致本土税率变化1个百分点(于法定税率21%、35%而言),核算在本土的利润比例提高或降低1.21%,也就是说海外税率与本土税率的比较情况是富有弹性的,跨国公司会敏感的根据双边税率情况相机调整全球利润核算分配。在论述了价值创造与税收分配存在偏差可能性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讨论了如何选取一个新的原则指导国际税收分配。价值创造原则较好的保持了税收制度的公平和中性,也在继承和发展现行国际税收分配原则方面有很好的衔接性和过渡性,在经济数字化的条件下,“价值创造”原则与“属地”原则、“独立交易原则”相比具有明显优势,其比属地原则的语义内涵更丰富,而“独立交易原则”有望在价值创造原则的指引下完成提升和改造。但也应该客观承认,价值创造原则的使用,目前还存在由理念转为实践的落地风险、可能引发新一轮的双重征税、可能对一国的国内税收体制建设产生消极影响等执行风险。综合考虑利害的基础上,本文认为价值创造原则对主导或者辅助调整完善现行国际税收规则中一些突出的问题,都有较好的适应性。价值创造原则能够较好的解决税收归属与价值创造发生背离的问题,实现国际税收经济价值观层面的原则公平。价值创造在价值创造原则的指引下,一些传统国际税收概念要按照价值创造的理念进行更新;以转让定价为代表的一些传统操作方法、技术手段应该运用价值创造理念引导改变;一些以往不被重视的地域优势等价值创造因素,会被重拾重视程度。在价值创造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具体结合上,本文选取造成价值创造与税收分配不匹配的部分重要元素(PE、CFC等),以及国际税收规则中的核心——转让定价制度进行进一步的深入论述。运用价值创造原则对更新国际税收术语中的失效概念有积极作用。经济数字化已经逐渐发展成为当今世界经济体系中的主导形态,要素和企业主体的流动性增强、数字经济对数据的收集和分析依赖度加强、网络效应对经济生活的互动性影响。这种经济发展方式的虚拟化,对国际税收规则体系中的很多专业术语都提出需要与时俱进的挑战。第一,互联网企业可以在形式上并不表现为MNE,但事实上他们却可以通过网络将服务送达世界各地,成为实际意义上的MNE。但是按照现行国际税收规则,PE概念的设定成为妨碍各国对外国互联网企业在本国开展经济活动征税的屏障,而消费者的购买力恰恰是这些国家区位优势的重要组成,来源国理应获得国际税收分配权,达成属地意义上的公平。在认同这一理念的基础上,在技术上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定量确认数字化服务于来源国之间的税收分配联结度。由此就需要创新一个数字化常设机构的概念,这一概念应该保持同现有国际税收规则一致,将数字化的问题在现有规则下得到解决,使得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所产生收益的所得税在来源国、东道国之间公平分配。应该从取消一些表述和增加一些表述两个方面共同施策,对现行PE概念予以完善。最主要是考虑取消OECD范本中关于“固定场所”以及“永久性场所”的相关表述,而将“显着经济存在”这一术语正式纳入税收协定范本的表述之中。在此基础上,通过修订国内法和国际法两条路径,促进常设机构概念重构的实现。第二,本文认为很多避税的方法都是通过建立海外公司实现的,这些海外公司很大程度上多数被建设为税收意义上的CFC,CFC实际上已经成为税基转移的地理支撑。在当下的国际经济交往中,互联网企业运用设置双重公司法人构架转移高移动性资产实现避税;制造业跨国公司通过向CFC转让无形资产侵蚀母国税基;CFC与混合金融工具管理错配结合,夸大“现金盒”风险承担实现税基转移;CFC与税收协定滥用结合,将资本利得转移至低税区。因此本文建议,丰富CFC控制类型的具体内涵,增加测试条件;不断改进CFC规则,适应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在具体的实现路径上,本文认为不适合在国际公法的路径上解决,而是应该着眼于每个居民国对国内法的完善。这种实现路径上的客观要求,决定了CFC规则如果希望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发挥更大的正向引导作用,各国就要让渡一部分税收主权,借鉴OECD等国际组织推荐的治理原则,寻求国内法规在国际上的相对统一。第三,无形资产价值创造的性质界定出现灰色地带,这直接导致人们无法确定一笔基于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到底该适用哪一条的国际税收协定条款。销售商品和服务、授予特许经营权具有截然不同的商业内涵。前者是指将法人所有的最终产品或服务售卖给客户,使客户获得生活资料或服务、生产资料或过程服务的行为;后者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特许人将自己的商标、产品经营权、商业秘密、专利技术、经营管理模式等无形资产授予受许人使用并向受许人收取费用,受许人依托被授予的无形资产使用权开展经营活动的商业模式。本文认为,如果交易的实质是客户采购的目标是以数字化方式传递的产品,而非获取供商业性使用的版权,此时数字化产品或服务的国际间转让交易与实物贸易的商品交割没有本质区别,因此其所得优先考虑适用营业利润条款。如果客户采购数字化内容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进一步商业化利用该数字化产品的版权问题,则有关款项优先考虑适用特许权使用费条款。转让定价制度是近百年来国际税收制度体系当中最为重要,内容和方法最为健全的部分。在国际税收分配的实践当中,转让定价对解决税收侵蚀,将价值链上产生的全部税收比较公平合理的分配在各个税收管辖做出了很大的贡献。然而,随着原有转让定价制度的基础不断弱化,需要以价值创造原则为指引改良转让定价制度。第一,转让定价制度的存在基石受到挑战,单一企业的全球独立性进一步弱化。MNEs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蓬勃发展,成为国际贸易最主要的实施者恰恰就说明了独立交易原则仅仅是大多跨过交易中的一种假设,合同安排的实质相关性难以考察。关联交易中的价值链分析、可比性分析都是基于MNE内部关联企业之间所签订的各种文件条款,这实际上很可能与经济实质相去甚远。特别是以IP为交易标的的合同,对合同文本进行人为操纵的空间很大,基于此的分析可能更进一步扭曲了经济实质。一些成本中心类型的海外公司在IP的研发、提升等重要的价值创造环节从未参与,也不承担IP投入市场后价值实现的风险,但根据MNE内部签署的各类文件,IP收益却被确认在这家海外公司,可比交易的缺失成为转让定价制度未来适用的最大挑战。跨国公司产品生产的个性化,以及客户需求的个性化,都使得可比交易变得更加难以寻找。在数字经济和无形资产领域,交易内容的虚拟化,也给可比交易的确定带来挑战。但本文也支持,目前尚未有迹象显示转让定价方法可以退出历史舞台,基于独立交易原则的转让定价指南将更为清晰和加强,而运用价值创造的理念去改善这一长期实践检验过的方法,才是完善国际税收制度体系的最优选择。第二,为了使传统的转让定价制度焕发新的生命力,需要将价值创造的原则注入其中,对现有的制度安排进行改良。包括:将准确识别关联企业之间的商务和财务关系、交易条件以及相关经济特征作为可比性分析的首要环节;将准确界定交易安排的操作口径从“可比性因素”调整表述为“经济特征+可比性因素”;加强合同条款内容与实际执行合同的比较;特别是在无形资产交易领域,更加广泛的运用功能分析;在对经济实质分析的阶段引入价值链分析法等。第三,新的转让定价制度体系的建设,应该特别关注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利益,在转让价格的确认上更多考虑区位优势因素。区位性特殊优势价值贡献的税收体现明显不足,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市场。由此,一些转让定价技术性的问题也应该被重视,如利润分割法在技术层面的不断完善。最后,本文对如何应用价值创造原则指导以我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积极参与国际税收新规则的制定,以及完善国内法相关制度提出建议。虽然我国是在价值创造地纳税的积极倡导者,但我国也同样面临着在国际社会中继续发声,促进价值创造原则运用的艰巨任务。同时,践行价值创造原则,我国的国内法修订之路也还任重道远,特别是在BEPS所提出的一些最佳实践方面。本文提出了促进制定我国属地价值创造与税收利益分享相关政策的三项基本原则。一是利用好国际交往的平台;二是注意税收主权的敏感性;三是代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在具体实施路径上,从如何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如何修订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如何做好实际征管工作落实改革成果等方面进行了论述。第一,建议我国积极参与、主导与价值创造相一致的国际税收新规则制定。识别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最佳时机,主导价值创造与税收分配相匹配。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国际税收理论体系和法规体系。第二,进一步完善我国转让定价相关在制度设计。加强关联交易基础数据管理;加强价值链风险管理;加强无形资产价值贡献转让定价管理;加强区位优势价值贡献转让定价管理以及进一步加强APA机制的应用。特别应该指出的是,本文认为对价值创造原则的坚持应该的是灵活的,在一些确实涉及我国公允税收诉求,价值创造原则又无法支撑的问题上,要积极寻找替代路径,适当放弃价值创造原则,如建立“安全港”等特殊适用制度等。第三,在一些问题突出领域,尽快实践BEPS最佳实践。如:在国内法制定上积极作为,系统完善我国关于CFC规则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无形资产收入属性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文的创新点有三。第一,运用新市场财政学市场平台观,观察国际经济交往为什么不能使用单独行政规制的手段进行国际税收分配问题。论述了各税收管辖区的政府及其公共权力,在国际市场上的角色不再表现为管理、规制,而是竞争和协作。各税收管辖区政府所主张的税收分配权的实现,也要通过与传统市场主体——企业,一样在国际市场这个大平台上以全新的方式协商、合作,取得与其价值创造来源地相匹配的税收利益。说明了价值创造原则的合理性之一在于与市场机制的配合。第二,提出了国际税收分配意义上与价值创造相关因素指标。包括四类:资本和资源;技术;人力资源和劳动力;市场。资本和资源包括自然资源、基础设施和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土地(或相关控制使用权利)。技术包括技术诀窍、专利等知识产权、网络平台及其控制的用户资源。人力资源和劳动力包括知识经验、管理者才能、技术劳动者熟练程度、劳动力。市场包括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第三,依据价值创造原则对国际税收分配的指导,针对当前关于“在价值创造地纳税”的理论原则性学术成果较多的现实,本文提出若干可以付诸实践的解决方案。如:将超常规利润价值创造来源地之间分配,如何修订落实区位优势在转让定价中的体现等。
乔付玲[9](2019)在《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管理研究 ——基于中兴通讯无形资产管理效果分析》文中指出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密集型产业迅速崛起,知识成为生产力诸多要素中最活跃的因素,经济的增长主要依赖于知识的生产、扩散和应用。企业间的竞争己经不再是成本或价格的比拼,无形资产越来越成为提升企业价值的关键核心因素。这促使企业管理者开始思考到底应该怎样经营管理无形资产,才能使其对企业的价值贡献最大化。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知识经济时代异军突起的企业,是集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于一体的企业,非货币形式的无形资产是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的重要资本,是提升其企业价值、保持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而良好的无形资产管理水平将有助于企业把握市场发展趋势,实现企业战略目标,因此研究其无形资产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总结了以往学者对无形资产管理的相关研究,对无形资产的概念和分类、无形资产管理的概念和分类、核心竞争力理论和无形资产价值创造理论进行了阐述,结合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的特征和其无形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构建了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管理分析框架,从知识类无形资产、人力资源类无形资产和市场类无形资产三个方面展开分析,每个方面又细分为具体的三个指标。然后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管理分析框架,以中兴通讯为例,对其无形资产管理效果进行了分析和评价,最后总结了其在知识类无形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类无形资产管理和市场类无形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发投入强度相较美国等高科技企业还不够高,在某些领域的核心技术还需要进一步突破,研发支出信息披露还可以进一步完善,终端手机产品毛利率不高等。为了给整个高新技术行业的企业管理者们进行无形资产管理提供参考,本文在对案例企业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加大技术性无形资产的研发投入强度,完善研发支出信息披露,组建战略联盟,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争取在核心技术上有更多突破,树立无形资产保护意识,及时申请专利,提高无形资产研发的效率和质量,并适时调整产品结构;二是加大人力成本的投入,注重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员工职业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水平,合理布局高层管理者结构;三是拓展企业销售渠道,扩大市场份额,加强销售成本的控制,注意营销的效率和效果,树立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
姬彦凤[10](2017)在《中国文化类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经营研究》文中认为国家兴盛离不开强大的文化力量,当今社会文化力量越来越成为国家竞争力和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使其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从而进一步突显了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地位。文化产业是生产、传播内容产品和服务的行业集群,而文化企业是文化产业的微观主体。按照现有文化产业分类标准,不同的文化企业,根据其生产传播的特点,可以分别被划分文化产业的核心层、相关层或外围层。一方面,与普通非上市文化企业不同,文化类上市公司因其进入了资本市场而获得了较好的融资条件,因而在文化企业的发展中形成了一定的优势;另一方面,作为以内容生产和传播为核心的生产组织,具有非物质价值属性的无形资产始终是文化企业拥有的主要资产形式和最主要的运营对象。当前,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正在加速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而文化类上市公司具有一般非上市文化企业不具备的优势,提升文化类上市公司无形资产运营水平,充分发挥无形资产在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中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为文化创新创造注入更大价值,理应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方向。为此,本文聚焦我国文化类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经营情况,力图以此把握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转型的现状、特点和趋势。本文梳理归纳了无形资产概念的学术史,通过对无形资产内涵和特征的分析,力图清晰认知无形资产在文化类上市公司经营中的地位、价值和作用;同时分析厘清了无形资产与文化资本和知识资产的相互关系,为理解和把握无形资产在文化类上市公司实际运营的条件、基础和操作机理提供理论框架。本文采用实证方法,以我国198家文化类上市公司2000-2016年年报数据为依据,分别从总量、总资产占比、与固定资产之比等三个维度,对198家文化类上市公司无形资产整体经营情况进行分析;按行业将198家文化类上市公司分成7大类分别进行分析,并将这7类公司的无形资产经营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在总量和整体分析的同时,以乐视网无形资产经营情况为对象进行个案分析,进一步分析了无形资产的微观构成、获取方法、运营模式、增值或减损机理等;本文集中探讨了我国文化类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经营的当前特征、发展趋势和存在的问题。本文研究发现,目前,我国文化类上市公司无形资产运营过程中面临着总量不足、价值挖掘不充分、运营风险较大以及价值评估不科学不准确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文化类上市公司无形资产运营水平和能力的提高。为此,本文认为,文化类上市公司要在充分重视无形资产价值的同时,应切实加快提升无形资产运营水平和能力;政府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企业提升无形资产运营能力和水平创造良好环境;而企业应当积极运用技术手段创新无形资产的运营方法和路径,进而充实、提高和扩大无形资产的内在价值,如构建跨界整合的超级IP产业链;有效识别和管控无形资产运营风险,使无形资产不仅仅在内容生产,而且还在产品宣发、内容传输和终端消费等文化产业的产业链各环节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和价值。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缩略语表 |
| 导论 |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 二、研究现状与创新 |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 四、研究方法 |
| 第一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基本原理 |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要 |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界定 |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特点总结 |
| 第二节 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理论基础 |
| 一、作为“投资”的知识产权具有特殊性 |
| 二、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依据 |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保护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 |
| 一、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 |
| 二、基于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实证考量 |
| 第四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主要环节的法律问题 |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的认定与承担 |
| 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 三、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 |
| 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 |
| 第二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 |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独特性 |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内涵界定 |
| 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特征 |
| 第二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解决的法律问题 |
| 一、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 |
| 二、识别目标方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 |
| 三、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 |
| 四、识别目标方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 |
| 五、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 |
| 第三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法律责任认定分析 |
| 一、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责任 |
| 二、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 |
| 三、管理层违反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 |
| 四、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
| 第三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 第一节 并购中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界定 |
| 一、知识产权价值来源分析 |
| 二、并购中的知识产权评估特点 |
| 第二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需求 |
| 一、价值评估的战略需求 |
| 二、价值评估的交易需求 |
| 三、价值评估的税收需求 |
| 四、价值评估的融资需求 |
| 五、价值评估的诉讼需求 |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及选择 |
| 一、市场评估方法 |
| 二、成本评估方法 |
| 三、收益评估方法 |
| 四、并购中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 |
| 第四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依据 |
| 一、专利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 二、商标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 三、着作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 四、商业秘密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 第四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 |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垄断行为辨析 |
| 一、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滥用界定 |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一般垄断行为分析 |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理论基础 |
|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关系之辩 |
| 二、禁止权利滥用理论 |
| 三、相对利益平衡理论 |
| 第三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实践分析 |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内实践评析 |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际实践评析 |
| 第五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 |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层面的国家安全界定 |
| 一、基于专利权的科技安全 |
| 二、基于着作权的文化安全 |
| 三、基于商标权的产业安全 |
| 第二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实践的思考 |
| 一、美国为代表的并购中新兴技术国家安全审查 |
| 二、加拿大为代表的并购中国家文化产业安全审查 |
| 三、中国为代表的并购中品牌依存度产业安全审查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选题背景 |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 1.5 技术路线图与创新点 |
| 2 玉米品种权资本化相关理论 |
| 2.1 植物品种权资本化 |
| 2.2 玉米品种权资本化 |
| 2.3 相关理论 |
| 3 玉米种业市场现状与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模式 |
| 3.1 玉米种业市场发展现状与趋势特性 |
| 3.2 玉米品种权现状 |
| 3.3 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的一般模式 |
| 3.4 主导机构视角下的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模式 |
| 4 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影响因素分析 |
| 4.1 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的影响因素分析框架 |
| 4.2 影响因素logit-ISM模型构建、数据与变量说明 |
| 4.3 结果分析 |
| 5 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与种业企业绩效实证分析 |
| 5.1 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绩效影响因素初步识别 |
| 5.2 数据收集及指标选取 |
| 5.3 实证检验 |
| 5.4 结果分析 |
| 6 结论与展望 |
| 6.1 研究结论 |
| 6.2 管理策略 |
| 6.3 研究展望 |
| 参考文献 |
| 附录1 玉米品种权资本化运营调查问卷 |
| 作者简历 |
| 致谢 |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 |
| 1.2 研究意义 |
| 1.2.1 理论意义 |
| 1.2.2 现实意义 |
| 1.3 研究方法 |
| 1.4 研究思路 |
| 1.5 论文的创新点 |
| 1.6 本文结构安排 |
| 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 2.1 国内外文献综述 |
| 2.1.1 价值管理理论 |
| 2.1.2 企业价值理论 |
| 2.1.3 企业价值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
| 2.1.4 文献评述 |
| 2.2 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和特点 |
| 2.2.1 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 |
| 2.2.2 高新技术企业的特征 |
| 2.3 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构成及特征分析 |
| 2.3.1 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构成 |
| 2.3.2 高新技术企业价值的特征分析 |
| 第三章 基于价值管理理念识别高新技术企业价值驱动因素 |
| 3.1 基于价值管理的高新技术企业价值驱动因素的界定 |
| 3.2 基于价值管理的高新技术企业价值驱动因素及驱动作用分析 |
| 3.2.1 传统的财务性驱动因素 |
| 3.2.2 非财务性驱动因素 |
| 第四章 高新技术企业价值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
| 4.1 研究假设 |
| 4.2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取 |
| 4.2.1 数据来源 |
| 4.2.2 样本选取 |
| 4.3 变量选取 |
| 4.3.1 被解释变量 |
| 4.3.2 解释变量 |
| 4.3.3 控制变量 |
| 4.4 高新技术企业价值驱动因素的实证分析 |
| 4.4.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 4.4.2 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
| 4.4.3 分位数回归分析 |
| 第五章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
| 5.1 研究结论 |
| 5.2 政策建议 |
| 5.2.1 提高研发效率、增强技术创新能力 |
| 5.2.2 注重人才引进和培养,提升智力资本 |
| 5.2.3 优化公司股权比例和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效率 |
| 5.2.4 提高非财务信息的披露质量,促进企业价值提升 |
| 5.2.5 树立价值管理意识,引进价值管理方法,增强自身价值管理 |
| 5.3 本文的局限及进一步研究方向 |
| 5.3.1 论文的局限性 |
| 5.3.2 进一步研究方向 |
| 参考文献 |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活动及成果情况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选题依据 |
| 1.1.1 现实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文献综述 |
| 1.2.1 无形资产对企业盈利影响的研究 |
| 1.2.1.1 无形资产与实物资产对经营盈利作用的比较 |
| 1.2.1.2 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价值相关性的影响 |
| 1.2.1.3 区分行业类别与明细类别的研究 |
| 1.2.2 无形资产与股票价格之间相关关系的研究 |
| 1.2.2.1 无形资产在不同国家资本市场市场反应的检验 |
| 1.2.2.2 无形资产明细要素的市场反应 |
| 1.2.3 文献评述 |
| 1.3 研究目的与方法 |
| 1.3.1 研究目的 |
| 1.3.2 研究方法 |
| 1.4 研究重点、难点与可能存在的创新点 |
| 1.4.1 研究重点 |
| 1.4.2 研究难点 |
| 1.4.3 可能的创新点 |
| 1.5 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图 |
| 1.5.1 研究内容 |
| 1.5.2 技术路线图 |
| 第二章 核心概念辨析与相关理论 |
| 2.1 无形资产 |
| 2.1.1 无形资产的概念 |
| 2.1.2 中美企业的无形资产结构 |
| 2.1.3 中美企业的无形资产全体明细 |
| 2.2 高端制造业 |
| 2.3 无形资产价值相关性的理论基础 |
| 2.3.1 价值相关性的概念及理论 |
| 2.3.2 无形资产的价值相关性 |
| 2.4 无形资产的价值传递理论 |
| 2.4.1 核心竞争力理论 |
| 2.4.2 信号传递理论 |
| 第三章 基于盈利模型的实证分析 |
| 3.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 3.1.1 上市公司样本选择 |
| 3.1.1.1 中国高端制造业上市企业样本选择 |
| 3.1.1.2 美国高端制造业上市企业样本选择 |
| 3.1.2 中美样本企业数据来源 |
| 3.2 变量定义及模型设计 |
| 3.2.1 无形资产总量对企业盈利的作用 |
| 3.2.2 知识产权及土地使用权对企业盈利的作用 |
| 3.2.3 无形资产全体明细对企业盈利的作用 |
|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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