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妤如[1](2021)在《渔业伦理视角下的现代渔业治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渔业经过数年发展,先后解决了“捕鱼难”、“养鱼难”及“吃鱼难”等问题,奠定了渔业持续稳定发展的经济基础,相关治理手段也不断完善。渔业领域主要矛盾已从基本温饱和生计问题,转向更高层次的生境、人权、产权和公平等维度。然而,作为上层建筑的渔业伦理研究并尚未得到应有重视。我国现代渔业治理体系中更强调管理和法律等“硬”手段,忽视了伦理道德的“软法”作用。当前政府和民间推行的多项渔业活动已呈现出鲜明的伦理特征,现代多目标治理场景需要引入价值判断加以权衡。如果说关涉伦理的讨论在中国过去的渔业治理中只是镜花水月、空中楼阁,那么到了新时代,伦理研究就好比是万事俱备下的那股“东风”。传统渔业管理关注政策和法律层面的制度突破。政策和法律固然重要,但不能包治百病,尤其是充满不确定性的“现代病”。它可以将电鱼、毒鱼、偷渔者绳之以法,却无法强制要求渔民必须善待生态环境、关心鱼类福祉。它可以明示、预防、规范和校正渔业的行为和后果,却无法指导渔业利益相关方的道德行为选择。它可以为失海渔民提供各类政策保障,却无法弥合渔民海洋纽带被切断后的心理创伤。它可以依照科学模型和数据制定总可捕量(TAC)目标,却无法对渔家妇女在职业、情感和生活上的遭遇加以同情和关心。正如决定技术的往往是非技术因素,涉渔法律和政策不应被指望能解决所有问题。倘若文化、伦理不能发挥价值规训作用,那么政策和法律也终将失范。当前,养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公正已为时代大势所趋,现代渔业治理不仅要务实,也要务虚,以便从战略全局高度推进治理措施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实际上,人们的道德伦理价值观影响会渗透到公共政策过程的各个环节。可持续、负责任渔业的发展依赖于一个具有明确性的规则指引,在治理中开展价值性分析显得十分重要。国内外渔业资源的衰退趋势,以及不断涌现的现代性社会问题,让形而上学的价值回溯变得更为必要而迫切:渔业行为的善恶是非是什么?伦理判断有哪些原则和标准?何种治理才是伦理意义上具备正当性和合法性的治理?如何破解渔业治理中存在的伦理困境?中国怎样利用已有道德资源和智慧应对渔业发展中的不确定性风险?基于此种认识,本文从伦理视角出发,反思当前出现渔业生态和社会危机的根本原因,尝试建构渔业伦理的理论体系,详述渔业伦理的由来、定义、主要原则和类别。将抽象的伦理考量运用于对治理问题的具体分析,提出符合渔业价值的治理范式,从渔业治理的“元层次”,谈到相关现代治理理论,再到针对治理实践的分析评估。现代渔业治理在追求各类目标时,容易陷入价值冲突的困境。本文针对治理实践中的普遍问题,提出“应然”层面的解决方案。伦理分析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我国现代渔业治理。因此,文章结合中国本土的涉渔道德资源和渔业实际状况,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的现代渔业治理路径,以渔业领域的价值尺度和伦理基础为导向,为推动渔业的“天人合一”和协调发展提供了一种新视角、新理念和新思路。伦理学是哲学中关于道德的价值系统。生态伦理学的兴起从根本上触及了“为什么要对鱼谈伦理?”这一问题。“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的论辩突破了传统伦理学的“人伦”语境,让“渔业”和“伦理”的结合有了学理上的支撑。道德共同体得到拓展,将包括渔业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纳入道德考量范畴。但完全以生态为中心又会减损人类福祉,人与自然应当被视作一个以人类为中心的价值整体。“为己利TA”的价值取向既能为己谋福,也能在此基础上考虑利TA(既有属人的“他/她”,又有属自然的“它”)因素,因而是渔业伦理所追求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善。渔业资源是渔业存在的基础,具有不确定性、波动性、竞争性、整体性、多样性等五大特性。从价值构成上看,它在使用、生态和选择等层面具有功效价值,在政治、社会、哲学、宗教、伦理、文化等层面具有非功效的内在价值。对渔业资源价值的充分认识是现代文明进步的标志,而鱼类为人类所提供的多元价值是人类养护渔业资源的基础。养护伦理强调的是如何科学人道地利用水生动植物资源。鱼类是否能够成为道德主体、权利主体甚至是诉讼主体成为环境伦理学讨论的重要内容之一,而鱼的道德地位与福利越来越被认为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渔业的伦理维度涉及“渔业”和“伦理”的互动关系。鱼类依次满足了人类基本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人类在享受水生动物开发权利的同时,理应履行与之对等的责任和义务。为了人类自身和生态系统的长期福祉,须建立一套指导渔业行为、受到大众认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渔业伦理规范。渔业伦理以渔业现象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为研究对象,是指导渔业行为的规范和原则的总和。涉渔法律和伦理可共同为基于价值的渔业治理策略提供依据。渔业伦理学主要任务是通过得到普遍认可并经过实践检验的道德原则,对渔业行为的善恶是非开展事前指导和事后评判。在渔业伦理中,渔业正义是最高原则;渔业福祉、渔业自由和渔业公平是三大基本原则;而以《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为代表的伦理性国际文书,以及符合国家/地区具体渔况的纲要构成了具体原则。根据渔业伦理学研究对象的关系属性和所涉问题的不同特征,可将其分为生态伦理、社会伦理、产业伦理和科技伦理四大类别,这四大类在伦理要求上存在差异、各具特色,但都应服从上述伦理原则。将伦理原则和要求融合进现代渔业战略管理过程,可能会产生“为善者诸事顺”的良心效应,从而实现治理的最终目的——“善治”。为克服多元价值冲突带来的治理障碍,元治理理论应运而生。该理论研究治理现象背后的治理逻辑,寻求协同发展科层、市场和网络治理组合的最优解:当参与式治理导致监管过于复杂、进入无休止协商状态时,就启动科层模式;当科层模式无法触及所有渔业问题或获得渔业利益相关方广泛接受时,就开启市场或参与式模式;在此过程中,政府应当承担起作出最终决策的元治理者的角色。可持续渔业治理研究中涌现出诸多符合伦理的现代渔业治理理论,其中基于“生态整体主义”的管理和基于“价值平衡原则”的管理成为研究热点,前者主要聚焦渔业生态系统方法、预防性原则等整体思维,而后者主要涉及管理策略评估,正当性理论,系统治理等理念工具。在构建起理念框架的基础上,根据新生物技术的实践伦理发展出的伦理分析矩阵,以及Rapfish评估工具,促进了对伦理原则遵守情况的考察,有助于为负责任渔业实践提供“良善之策”。现代渔业治理时常陷入一种伦理意义上的权利困境,众渔业利益相关方不得不在多项行动方针之间艰难行使选择权。遵循特定伦理原则选择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涉及违反其他某项伦理原则。可持续渔业发展面临的挑战主要出现在追求“天时”、“地利”、“人和”三大目标的决策选择过程之中。如何平衡现代人和未来人的资源利益是最首要、最核心的议题;渔业所涉水陆空间差异和相关社会生态问题构成了空间正义研究的一个典型样本;而人际关系中整体、长远利益与个体、短期利益的冲突影响到资源的公平分配,渔家妇女和小型渔业等弱势参与方应当得到更多的道德注意力。导致上述困境的原因既有人与人因抢夺野生资源所导致的公地悲剧或囚徒困境,又有在人与鱼道德地位孰高孰低的辩难中掉入的激进环保主义陷阱,还有理论与实践脱节的执行障碍。上述困境的破解之道不仅具有制度属性,也深刻地蕴含着价值属性。从制定目标,到开展决策,再到执行、监督和评估,伦理视角可渗透至治理的全部流程。治理者和被治理者可从制定伦理目标和开展伦理决策着手。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增进民生福祉。我国的渔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些成就离不开丰富道德资源的支持。生态方面,我国渔业治理史就是一部鱼类资源养护史,古今实践中折射出关怀鱼类福利、师法自然等生态感悟。社会方面,我国传统乡土社会文化里蕴含着包括群体意识和互助伦理、涉渔组织的参与式伦理在内的道德及礼俗规范。“三渔”问题是中国渔业发展面临的伦理性挑战,其本质是渔业的过密化,渔民的过溺化,以及渔村的过疏化。为解决渔业渔民渔村的问题,新中国开展了各项改革措施。新中国绿色渔业治理制度体系构建历程大体上可分为萌芽探索、改革攻坚与走向成熟三大阶段。在气候变化、疫情冲击、渔业资源衰退、全球不确定性风险日益增加的背景下,我国渔业治理者迎难而上,实现生计型治理→发展型治理→可持续治理的价值飞跃,积极探索出一条符合伦理的中国特色可持续渔业发展道路,培育出政府元治理者主导下,科层、市场和参与式治理协同开合的多元治理形态,形成了顺应自然、生态优先、以养为主、立体复合、科技导向、体系健全、应兜尽兜的发展模式。随着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不断提升,中国渔业发展在收获伟大果实的同时,也为未来可持续、负责任渔业发展积累了大量可贵的实践经验。在今后的渔业治理中,我国各渔业利益相关方应本着福祉、自由和公正的原则,进一步促进渔业的绿色转型发展。
吉喆[2](2021)在《中国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研究》文中提出公共精神作为以公民和社会共同体整体利益为依归的价值取向,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主体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软实力。大学生作为中国最有活力、最富朝气的青年群体、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肩负着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时代重任,是中国最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未来中国国家治理的中坚力量。大学生的素质关乎着民族的未来,大学生兴,则国家长兴,大学生强,则国家久强,大学生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大学生之能“兴”、能“强”、能“有担当”的基本条件是其在公共生活中具有把公共事务、公共事业和公共利益作为行为选择出发点的意识和能力,即具有公共精神。由于公共精神是一种参与精神,它并不是人的自然禀性,也不可能建立在私人生活经验和私人情感的基础之上,只能建立于公共生活经验和公共理性的基础之上,因此公共精神是需要培育和养成的,而不是靠或者说主要不是靠自发形成的。大学时期是大学生形成世界观、掌握知识、培养能力的关键时期,因此,在此阶段强化公共精神培育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同时,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个人主义极端泛滥、金钱拜物充斥,新媒体带来的“娱乐至死”的麻木,加之当前社会公共空间发育不足等导致的大学生公共意识的严重缺失,也使得加强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成为新时代国家和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中国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为主题进行专门研究,能够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推进注入绵薄之力。从厘清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相关概念的内涵入手,以公共性理论、接受理论、政治社会化理论和协同理论为理论根基,进行了加强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的的理论逻辑与现实必要性的分析,通过对大学生公共精神的基本内容和影响因素的梳理和分析,构建了基于培育内容和培育主体两个维度的大学生公共精神评价指标体系,并以此作为对大学生公共精神状况评判的标准。在此基础上,对大学生、辅导员和家长进行了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并结合媒体披露的大学生有关公共精神方面表现的正反案例,对大学生公共精神的整体状况进行考察和分析,重点阐析了当前大学生公共精神弱化的表现及其原因,并具体探讨了加强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的途径。本文认为,当前大学生公共精神弱化主要表现为:对公共精神的认知模糊、公共责任意识相对阙如、公共参与意识不足、公共规则意识淡薄等方面。大学生公共精神弱化的影响因素存在于国家、社会、高校、家庭、网络和个人六个层面,主要表现为国家层面对大学生公共意识培育的整体顶层设计及其引导和规范不到位、社会公共空间发展不够充分、高校对大学生公共精神的培育体系不够科学和完善、家庭教育对公共精神培育的疏忽、网络空间缺乏有效管理以及大学生缺乏自我涵育能力,等等。为了寻求加强中国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的有益经验,对美国、日本、新加坡、俄罗斯四个国家关于大学生公共精神的培育实践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包括他们在国家层面的引导,在课堂与课外的教育和实践安排,在宗教与文化教育以及大众传媒的渗透等。他们对公民有关国家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参与精神、创新精神、志愿服务精神、法制精神、集体主义精神、团结协作、宽容互让等品质的培育是卓有成效和值得借鉴的。总体而言,西方国家在公共精神培育方面为中国大学生公共精神的培育提供了四项可借鉴的经验和启示:推动国家法治建设、优化社会公共环境、加强课堂渗透教学和丰富课外实践活动。基于上述分析,立足于中国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的理论基础、指标体系以及实践基础,参考国外对大学生公共精神的培育实践,中国大学生公共精神的培育应在国家、社会、高校、家庭四个层面,充分运用和发挥互联网、新媒体等技术资源和平台,注重大学生自身心理、行为特点,建构全方位的、完整的培养体系。具体而言,要在国家层面夯实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的制度基础;在社会层面打造大学生公共精神实践的平台和场域;在高校层面站牢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的前沿阵地;在家庭层面塑造大学生公共精神形成的集成环境;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等先进技术和资源,为大学生公共精神的培育和养成提供全方位的条件和平台,构建起国家保障、社会负责、高校主导、家庭配合、网络监管、个人涵育的内外联动、上下协调的六位一体的大学生公共精神协同培育体系,以期促进大学生公共精神的全面提升,为大学生成为“有知识、有能力、有担当”的新时代国家治理与发展的有用、能用和可靠人才奠定基础。
周环[3](2020)在《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行政责任是行政伦理学的核心概念,既包含制度维度,也包含伦理维度。传统公共行政主要强调对制度性客观责任负责,对伦理责任的关注相对较弱。随着公共行政的发展,科学化、技术化、法制化主导的工具理性弊端显现,行政发展范式从统治行政、管理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行政责任的伦理研究成为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行政责任履行过程中存在行政责任公共性与行政主体自利性冲突、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冲突、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冲突等伦理问题,引导我们对行政责任伦理困境进行研究。该论文以行政责任伦理困境为问题域,从行政伦理层面探讨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的内涵、实质、表现、根源及出路。就内容而言,论文的写作特色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对“行政责任”的内涵进行解读。行政责任是行政组织及其行政人员基于职业和角色身份,履行相应义务及承担相应后果的道德与法律要求。行政责任既包括应然性的“尽责”层面,也包括实然性的“问责”层面。从这一概念出发,以责任伦理为基本理论框架,分析行政人员的责任冲突困境,行政组织的责任归因困境,行政责任制度的“问责”困境以及我国行政责任的特殊伦理困境,揭示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的本质为行政生活中的价值冲突,即行政主体的自利性与行政责任公共性冲突。第二,从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的实质及表现追溯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的根源,主要分析行政人员自利性带来的行政人员主观道德风险,行政组织的伦理异化问题以及行政责任制度的有限性问题。第三,基于以上分析,提出走出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的可行性路径,首先,重塑行政责任公共性价值。其次,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责任共识。最后,审慎的伦理妥协。在此基础上,从行政人员的个体责任、负责任的行政组织、行政责任制度伦理三个层面分析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的出路。通过强调行政人员“为他”的责任意识,为行政人员走出自利性困境找到方向,又从责任能力、责任行为角度阐释行政人员个体责任路径。行政组织层面提出整合组织内、外部控制因素,通过组织制度等保证组织中行政人员的伦理自主性。行政责任制度伦理层面,主要是确保制度的伦理化设计和制度的伦理化运行。这些路径对于消解行政主体自利性,构建公共性行政责任,促进行政责任的道德实践具有重要意义。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研究综合运用文献法、案例分析法、跨学科研究法、经验描述与理论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行政伦理学的视角揭示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的本质,拓宽行政责任研究视野,克服以往研究中片面强调对制度性客观责任负责的问题,倾力于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从行政责任的动态发展性出发,在行政人员、行政组织、行政责任制度的互动关系中把握行政责任伦理困境,尽量避免既有研究中以静态分析的方式孤立的研究行政人员、行政组织、行政责任制度的局限。试图以行政伦理学的视角进行理论分析,从整体上、宏观上阐释行政责任伦理困境,从而为走出行政责任伦理困境提出有益的探索。
张力伟[4](2020)在《论责任政治:政治生活的责任逻辑》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责任是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过好负责任的生活既是人类生活的基本命题,也是实现美好生活的一个条件。无论是人类起源之始还是现代的繁华世界,责任始终伴随着人类生活与制度建设。自现代性成为社会基本性征之后,责任对于社会、国家乃至社会的意义更为凸出,成为连接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以至全球结构的纽带。可以说,没有责任就没有稳定的政治秩序,更没有社会生活的良善和谐。责任是一个受到多学科的关注概念或者价值,从责任的政治学视角出发,政治责任、责任政府、政治问责等理论成为责任的政治学研究中的主要内容。这些研究虽然很好地涵盖了政治生活中有关责任的不同侧面,但是有关责任的政治学研究仍然需要体系化、综合化的整合,从一种宏观的立场去思考责任与政治的关系、责任对政治生活的建构。有鉴于此,我们应该探讨一种“责任政治”,分析责任在政治生活中的基本逻辑,回答责任在政治生活中的一系列问题。本文的核心任务就是站在责任之重要性的立场上,以责任为线索去分析政治生活,探讨一种由责任串联起来的政治形态,旨在以政治学为视角丰富对责任的认识。如此,不仅可以拓展政治学的理论视野,也能为实现一种负责任的生活提供可能的路径。作为日常生活中的常见词汇,责任不言自明。然而作为严谨的学术研究,对于责任的理解却充满分歧。政治学、哲学、伦理学与法学等诸学科都对责任提出了不同侧面的见解,体现了责任研究的多学科视角与多维度重点。社会科学是相互包容的,对于责任的理解不可能站在纯粹的立场上,或者也不存在完全独立的责任内涵。所以,在多学科责任研究的基础上,可以抽象出责任的一般性概念框架。无论从何种角度分析责任,都不能回避责任的主体、原因、对象与保证四个要素,可以认为,这四个要素构成了责任的基本框架。责任是责任政治的概念基石,责任政治的诠释必然要紧扣责任的概念框架。为了清晰地说明责任对于政治社会的作用,本文运用社会学研究的理论工具,将责任政治理解为以责任为“中轴”的政治形态。细致地看,责任政治就是不同主体之间以责任为互动中所秉持的价值与态度的政治形态,强调政治中的责任关系与责任形式,并以此建构出特定的权力结构、制度设计与行动方式。其一,责任政治中的各主体在彼此联系的状态中,各个主体能够负责任地行动;其二,政治的运作依靠责任实现,责任是政治生活中制度化的行为方式。再明确责任政治基本概念的同时,我们需要对责任政治进行辨析,理解责任政治究竟何其所是。结合责任政治的结构、特点与运作场域,本研究提出,责任政治是一种形态,而不仅仅代表某种制度;责任政治不具有终极形态,而是处于不断地演变与发展之中,是“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的统一;责任政治不仅指涉国家内部关系,也适用于描绘国际关系与国际秩序;责任政治虽然价值中立,但是一个褒义的概念。诚然,责任政治不仅仅是一种纯粹的理论建构,责任政治必然有其显示的逻辑基础。由于责任贯穿于整个政治发展史,而且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表现出不同的特征,所以从时间的维度出发,责任政治可以进一步诠释为三个方面:(1)基于责任的政治;(2)为了责任的政治与(3)负责任的政治。分别用于概况社会发展进程中,责任与政治的三种不同的亲缘关系。在提炼了责任政治的基本内涵之后,本文通过回顾中西方思想史来梳理历史上责任政治相关的理论与学说。西方政治思想史中,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与西塞罗的思想可以总结出伦理政治观中的责任政治观念。伦理政治观解体之后,马基雅维里以及社会契约论思想家对责任政治观念进行了的重构。随着时代的发展,面对现代社会的基本事实,责任政治又得到了新的阐发。在这些思想的不断演变中,责任政治观念分别构建了其“道德基础”“民主基调”与“联结作用”。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中,儒家学说中的责任政治思想是根据“仁”“礼”构建出的等级秩序,表现出“各安其位”的内涵。除了儒家之外,法家、道家与墨家责任政治思想的各具特色。近代以来,责任政治观念出现了分流。对比来看,中西责任政治思想的逻辑在于,西方构建出“权利优先于责任”的责任政治思想逻辑;中国政治文化传统则构建出了“责任优先于权利”的责任政治思想逻辑。国家建构的历程深刻地反映出责任政治形态的演变。在西方国家建构中,从古希腊古罗马、西欧封建社会到现代国家非成熟期以及成熟期的责任政治形态,责任政治形态基本遵循着从“人际化关系”到“非人际化关系”的跃迁。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经历了分封制与郡县制两种政治模式,那么,不同形态也就对应着不同的责任政治形态。周代分封制下,“家国同构”的政治结构决定了责任政治完全基于伦理;郡县制下,责任政治形态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纯粹伦理的特征。在中国传统社会责任政治运作存在两大困局——君权与相权的矛盾以及“吏治”问题,这两大问题为研究当代官僚政治提供了良好的镜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并走向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中国的责任政治形态也演变出了新的形式,并且责任政治也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动力。对比之下,西方责任政治形态立足于“社会契约”,而中国传统社会的责任政治形态基于“伦理契约”。最后,本研究借鉴了社会学的分析框架,分别从观念、结构、行动的视角探讨责任政治的建构路径。观念维度中,观念层面的负责是一种“心灵的习性”。观念构成了责任行动的原因,是规导责任行为的价值或者文化要素。在政治生活中,行政人员应该以行政伦理为责任观念;公民应该以公共精神为责任观念。人类社会中的“道德金规则”可以被视为一种理想的责任观念。责任政治的结构可以分为“定责”“履责”“究责”三个方面:所谓定责结构,就是厘清责任如何被赋予;履责结构主要关注责任主体如何履行责任、如何实现责任的问题;究责结构是从惩戒制度入手分析责任的保障机制。行动维度的分析从行动本身入手剖析责任主体的能动性,强调了责任的意义是由责任主体主动赋予的,责任主体之间的交互关系构成了社会世界中有意义的责任关系。与此同时,主体应将反思性监控整合其中,以控制责任过程中的非预期结果,使得责任更能够符合主体之预期。总之,责任政治不仅会随着时代与国家的发展展现出新的形式,责任政治理论也尚留有许多问题需要补充与阐释,作为一项抛砖引玉的研究,希望责任政治理论能够丰富政治学的理论森林。
刘柯[5](2020)在《环境治理中的行动者网络建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西非的埃博拉疫情,澳洲山火的蔓延,菲律宾火山的喷发,东非肆虐的蝗虫,加拿大的暴雪,印度尼西亚的暴雨,以及新冠病毒爆发等各类席卷全球的环境灾难,无不向人们敲响了环境保护的警钟。由于环境问题对人类生存所构成的威胁越来越严重,致使环境治理成了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战略性行动项目,也是人类历史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的重要步骤。本文是一项基础研究,着力于环境治理问题的基础理论建构,试图在行动主义视角下形成环境治理的系统理论框架和基本行动观念。在全球化、后工业化的历史进程中,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政府治理效果的不佳与多元社会力量参与治理的诉求,促使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成为应对复杂环境问题的新方案。面对环境问题的共生性、跨域性和流动性特征,作为环境治理引导者的政府,如何在环境治理中与多元治理主体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需要理论研究者做出新的探索,而不仅仅局限于法制化、市场化或社会化的策略性探讨。因此,本文立足于全球化、后工业化的时代背景中,从环境合作治理的角度思考这一问题:为了达到对关涉整个人类共同体命运的环境问题的有效治理,我们应建构何种组织,以将环境治理的多元行动者有效组织起来?近代以来,在笛卡尔、康德、黑格尔等现代西方哲学家提倡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引领下,一场始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现代工业化进程得以在全球范围内扩展。不可否认的是,数百年的工业化发展的确创造出了无比辉煌的工业文明,但是,“人类中心主义”观念却因支持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剥削、掠夺式经济发展方式而让全人类付出了极为惨重的环境代价。20世纪六七十年代,《寂静的春天》、《增长的极限》等关于生态与环境保护的着作问世,对于促进人们环保意识的觉醒非常有益,随后,一场轰轰烈烈的全球环境保护运动拉开了帷幕。经历了几十年的思想和观念的积累,人们达成了低碳环保的基本共识,成立了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等为代表的专门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国际环保联盟组织,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环境保护的公约、协定与方针。但是,20世纪后期以来,环境危机事件的频发与环境风险社会的到来,表明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并未随着环保意识、环保力度和环境治理技术的提高,而从根本上得到改善。面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千疮百孔的地球,莫里斯·伯曼指出,我们正处于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的十字岔路,摆在人类面前有两条拯救地球的道路,一条是通过科学技术赢得地球的拯救;另一条是通过形形色色的人对地球加以保护。对于这两条道路的选择,美国生态政治学家科尔曼坚定不移地支持了后者,他认为,以现代科学世界观为指导的技术化环境治理方式,只是为了满足资本主义的扩张和控制需要,因而,为了促进环境公平、正义的普遍实现,要求我们必须探索适应未来环境治理秩序的新型世界观。在当前人类所处的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历史转型期,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为切实解决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工业化、城市化阶段所造成的突出性环境问题,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使命。我们认为,党和政府提出的用生态文明替代工业文明的发展理念,是与科尔曼新型世界观要求相一致的。按照这个思路走下去,可以相信,是能够形成人对地球环境加以保护的环境治理路径的,进而把人类带入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让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成为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的积极行动者。为了能够将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社区、媒体以及公众等多元化的环境治理行动者有效组织起来,本文从环境治理体制变革的视角提出了建构平等开放的环境治理行动者网络的构想,用以替代封闭集权式的官僚制组织的行动体系。显然,在应对高度复杂性与高度不确定性环境问题中,作为工业社会组织典型形态的官僚制组织的失灵是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本文首先从人类共同体进化的角度分析了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发展趋势以及环境治理模式从以政府为单一主体的协作治理走向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必要性。其次,通过对与环境协作治理模式相对应的官僚制组织特征、目标追求的客观分析,形成了这样一个观点:尽管官僚制组织对“权威—命令”“责任—义务”“技术—流程”“领导—激励”等工具主义管控手段的强调可以预防并减少环境问题的发生,但总体看来,这种中心—边缘的环境治理结构、制度主义的环境治理逻辑和技术化的环境治理方式,因排斥和限制了多元社会力量的有效参与,以至于难以促使环境问题从根本得到有效治理;再次,论述了用环境行动者网络替代传统官僚制组织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条件,认为由多元环境治理主体所结合成的行动者网络结构因具有平等性、高凝聚性、弱连带性和灵活性的特征,而能够非常容易地将网络节点上的每一环境治理行动者有效地集结起来,同时形成巨大的环境治理行动场域和强大的环境治理行动力;复次,对与环境行动者网络相适应的合作机制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明确“结构——权力关系——制度——行动”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基础上,让人们充分认识行动者网络之于环境风险治理的重要性。同时,在人类走向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的背景下,本文对与环境行动者网络结构相适应的合作制组织所具有的的特征和优势进行了深入具体的阐释;最后,本文以区域环境治理和全球环境治理为例,着力探讨了在将环境治理行动者网络付诸实践时可能面临的困境,从行动目标、行动理念两个维度思考政府所应扮演的职能、角色,以及环境合作治理的行动方案与行动方向等问题。众所周知,对环境治理实践而言,环境治理理论研究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它能够提出诸多对于环境治理具有参照意义的观点,甚至在环境治理实践中发挥引导作用。然而,从当前环境治理研究的总体状况看,无疑存在着“重实证而轻理论”的研究倾向。因而,在实践中造成了某种应当引起重视的问题,那就是,在具体的环境治理项目上取得了成功,而总体上的环境问题却没有得到改善,甚至变得越来越严重。所以,我们急需加强环境治理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为了建构一套适合中国的且适应于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的环境治理理论,本文在行动主义理论范式的指导下,以环境治理组织体制的变革为切入点,在对与工业社会相适应的官僚制组织及其与之对应的环境协作治理模式加以批判和解构的基础上,建构了一套能够适应于高度复杂性与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开展环境治理的理论路线——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行动者网络结构的构想。本文在出发点上,与国内外已有的应用行动者网络分析环境治理问题的研究是不同的。本文认为:一方面,只有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才是环境治理网络结构中的行动者。因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是由人的行为所致,保护生态与环境免遭破坏的行动者只能是具有道德性和他在性的人。另一方面,所有加入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的行动者,都是行动者网络结构中的一个个平等节点。也就是说,本文所建构的环境行动者网络是无中心、无权威和无控制的行动体系。只有在这样一种行动网络中,才能激发所有的环境治理行动者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才能促进每一个行动者的自觉性、自主性与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在此过程中,政府扮演的是引导者和服务者的角色。
钟立华[6](2019)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研究》文中指出政府属于谁、为了谁、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涉及政府的公共性问题。政府是特定国家中最大的公共组织,政府的公共性是一个纷争不断的重要理论问题,在不同社会历史时期、不同国家存在着某种差异甚至根本不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既与非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存在根本区别,又与以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有所不同。这种不同是由新时代中国所处的时代背景和公共领域所决定的,主要表现在政府组建的公共性、政府职能的公共性、政府理性的公共性和政府行为的公共性等方面,其根本内容就是政府属于并为了我国所有成员。由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是事实逻辑与价值逻辑的结合,因此,它对于政府的存在和行为具有定性、定位、定向和评价等功能,并且能够起着提高政府公信力、实现人民利益、增强国家实力等作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应该具有公共性,更为重要的是将其全面而又充分地予以实现。为此,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应该以公共政策和政府行为为主要实现路径,并创造相应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由于受到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的限制,因此,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在具体时空的实现是存在某种限度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具有超越追求自身利益的价值属性,它为全体人民谋福利,是全面而又充分的公共性。因此,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为实现中国“两个一百年”目标提供重要保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的实现关键要牢牢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领导下的政府区别于其他类型政府,在于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因此,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其内在要求是发扬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下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贯拥有的优良传统——廉洁自律,党的纯洁性促进政府公共性的实现;其外在表现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政府公共性必然内含人民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要以公共性为“元价值”,增进全体人民的共同福利,为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创造良好条件。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有利于破解社会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促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共同富裕的实现。
王红梅[7](2019)在《现代管理伦理作用研究》文中指出管理伦理是处理各种管理关系的道德规范体系,是对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协调的道德原则,更是管理体系追求的人文理性精神,是现代管理发展追求的应然状态和为之努力的方向。作为一个综合性概念,它兼具行为规范性、道德理想性、精神价值性等各种特征。本文首先从管理伦理的角度审视了现代管理在制度、手段、责任、信念、精神等方面的缺陷,进而把管理伦理引入现代管理实践,探索运用管理伦理的视角和方法去消除现代管理存在的各种问题。以综合型思维的视角把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作为管理的终极动机,把社会的整体和谐作为管理的根本目的,把对个人、组织和社会的多元责任统一起来作为整体的责任追求,用公平、效率和民主多元价值取代单一的效率价值,把人文伦理手段和工具理性手段有机结合起来以实现现代管理的新格局和新秩序。其次,基于上述意图,本文以伦理学中存在的基本伦理类型:规范伦理、美德伦理、责任伦理和信念伦理为主线,尝试建构现代管理伦理的四大伦理体系。指出上述四种伦理在管理伦理制度完善、管理主体德性养成、管理责任践行和管理伦理精神塑造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指出四者在作用方向、作用机理及作用方式上存在着明显不同,只有通过四者的有机结合,相互补充,才能使管理伦理有效作用于现代管理,减少管理实践中非伦理行为的发生,督促管理主体履行对员工、利益相关者、社会、生态等方面的伦理责任,使现代管理更适合于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整体进步。再次,为了保证四大管理伦理能够有效发挥作用,本文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次提出了个体机制、组织机制、社会机制三大作用保障机制。最后,结合我国现代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从分析中国传统管理伦理对现代管理伦理建设的积极意义及限制性入手,提出了相应的建设之策,为我国现代管理伦理建设提供有益借鉴,促进我国现代管理的良性运行和发展。
艾烨[8](2019)在《公共政策执行公平性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就举世公认,但与此同时,社会矛盾频发,利益冲突加剧,正如十九大报告中所指出的,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公共政策是公共权力对价值的权威性分配,也是调节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工具。而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一直被看作实现政策目标的“最后一公里”,因此,公共政策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是否公平,直接关系到公共政策的效果,也是实现改革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一个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政策执行中包含政治过程,同样有对公平公正的价值追求,而不仅仅关注效率理性。政策公平是不仅仅是政策制定阶段的重要问题,而且同样是政策执行阶段的重要问题,非常具备系统讨论和分析的价值。本文的目的,就是要试图回答保障公共政策执行公平性的问题。文章的总体思路是要探讨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影响公平性的相关因素,并分析了目前采用的典型保障政策执行公平的模式的有效性和有限性。根据这一思路,全文分为以下部分:第一章是导论。在导论中引入了本文要讨论的主要问题,从理论上和实践两个方面阐述了论题的意义,对本文涉及到的基本概念如公共政策、公共政策执行作了界定,并在对已有研究观点进行文献综述的基础上,对可能有的创新之处和不足,以及研究的基本思路进行了一般性阐述,从而为正文部分的展开作出铺垫。第二章分析“公平”本身是一个复杂的概念,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来看,“公平”既具有历史性,又具有多层次性,也具有客观性和主观性。而在公共政策的实践中,公平具有多重性和调和性,即政策必须考虑到多重利益关系即整体与部分、个体与长期的利益的调和,特别是对弱势群体的扶助,而不能仅仅采用简单的“一刀切”公平法则;同时,政策公平不同于个体的公平,还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第三章探讨了政策公平的四个执行特点:信息公平、行政行为公平、机会公平、公众感受公平。讨论了政策执行中不公平的现象、不公平现象的成因和影响因素,如政策执行主体、政策执行目标群体、政策执行外部条件等等。第四章则从历史理论渊源、现实运行机制各个方面讨论了各种保障政策执行公平的代表性模式,并分析了几种模式的有效性和不足。第五章强调和分析了中国政策执行中党政体制的特殊性和中国共产党起到的政治保障的作用。第六章是案例分析,以高等教育公平这个党和政府、社会、学术界共同关心的重要政策领域,选取了有代表性的入学政策和学生资助政策,主要验证了前文所提出的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和保障机制。第六章以高等教育招生政策和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为考察对象,从政策的发展历程、变迁以及具体案例入手,进一步分析了政策执行过程中影响公平性的因素和典型模式。第七章主要总结了前文所分析的较为重要的结论,提出了形成保障政策执行公平性的合力。本文分析的较为重要结论归纳如下:第一,政策执行一般被看作是行政领域的问题,但本文认为政策执行中包含政治过程,同样有对公平公正的价值追求,而不仅仅关注效率理性。政策公平是不仅仅是政策制定阶段的重要问题,而且同样是政策执行阶段的重要问题,非常具备系统讨论和分析的价值。第二,本文认为公平在实践中具有多层次性,因此平均主义“一刀切”看似公平,实质却不公平。政策执行中必须兼顾各方面的公平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第三,政策执行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政策的再制定,是对宏观性指导性政策的细化过程;二是具体政策的直接面对公共政策目标群体的操作过程。本文从政策执行主体、政策执行目标群体、政策执行内容、政策执行外部条件等要素分析了影响政策执行公平的原因,政策执行不公平不仅仅是一般政策执行研究中提到的行政权力运行不规范、不透明或者政策执行主体自我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的问题(尽管是相当重要的原因),而且存在着公平问题由于其复杂性难以达成共识、政策执行能力有差距等等更为复杂的情况。本文讨论了几种在实践中应用广泛的保障政策执行公平的典型模式,认为几种模式各有有效性和有限性。第四,本文认为应该综合考虑影响政策执行公平性的几种因素和现有保障政策执行公平性的机制的有效性与不足,综合采取措施,即形成政策执行主体的合力、塑造整个社会的公平共识、加强信息能力的建设、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网络。
李进华[9](2019)在《官僚组织语言的伦理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兴起,公共行政理论研究的范式开始转向语言学。官僚组织语言作为一种正规化的“书面语言”和严谨性的“权威话语”在保证行政合法性、高效传递信息、促进组织日常沟通和规范公共事务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关注官僚组织语言的积极功能的同时,也应当重视它存在的问题,以全面地把握官僚组织语言的积极和消极方面。官僚组织语言的消极方面往往是隐蔽的,很容易被忽视。正因为如此,官僚组织语言自身存在的语言伦理问题及其所带来的潜在危害也鲜为人知。为全面和客观分析官僚组织语言存在的语言伦理问题,将其潜在的危害展现给众人,有助于人们更为清晰地认识官僚组织语言,提高对官僚组织语言的伦理问题的关注和警惕。本文采用规范分析方法对官僚组织语言的伦理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从语言伦理的角度揭示官僚组织语言存在的语言伦理问题具体表现,并对官僚组织语言的伦理问题产生根源、危害以及规避思路等进行了探讨。首先,在相关概念界定上,厘清了“官僚组织语言”的内涵与特征,对日常生活中的“语言伦理”内涵与公共行政领域的“语言伦理”的内涵及其原则分别进行了探讨。认为公共行政领域的语言伦理原则应包括“语言规则合乎可理解性”、“事实陈述合乎真实性”、“合乎伦理道德正当性”和“目的意图合乎公共性”四个方面的伦理原则,提出了公共行政领域的语言伦理理论分析框架。其次,借助公共行政领域的语言伦理原则和理论分析框架反思了官僚组织语言的伦理问题及其产生根源,认为官僚组织语言的伦理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违背“语言规则合乎可理解性”,体现为采用“模糊不清的话语”、“僵化的官僚语言”和“隐秘的秘密语言”;二是违背“事实陈述合乎真实性”,体现为“对公众说谎的‘行政谎言’”;三是违背“合乎伦理道德正当性”,体现为“文牍主义的‘空洞话语’”和“对公众贴标签”;四是违背“目的意图合乎公共性”,表现为“没有公共讨论的‘独白话语’”。其产生的根源包括“基本结构”因素以及官僚组织的组织自身因素两个方面。再次,分析官僚组织语言的伦理问题在官僚组织中得以存续的三个辩护理由,并对它们分别提出了质疑,这三个辩护理由分别是“高尚目标”、“科学理性”和“职业秘密”。最后,阐释官僚组织语言的伦理问题潜在的危害及其规避路径。官僚组织语言的伦理问题潜在危害包括:一是破坏“语言功能”,二是导致“问责困难”,三是掩盖“行政脏手”,四是侵蚀“政府合法性”,五是导致“道德错位”。规避路径包括两个方面:价值层面上,主要通过要求作为官僚组织的政府遵从语言伦理的伦理道德原则,实现“软”的约束中得以规避;客观层面上,主要关注构建合理正当的制度对官僚组织的言语行为进行规导,实现对官僚组织语言的伦理问题“硬”的约束来规避。
王嘉丽[10](2019)在《戴维·法默尔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中的“他在性”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戴维·法默尔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中的“他在性”思想是值得研究的重要理论问题。目前的政府与公众的关系不仅受到公共行政理论的关注,在实践中也凸显出重要作用。法默尔公共行政理论中的“他在性”思想所研究的,由此观之,并非是最臻完善的状态,而是一个新的起步。在现今的时代,后工业时代及经济全球化等诸多挑战正向我们袭来,如此,就必然要求我们不断重新审视现代公共行政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创新地建立符合“后”时代价值的“主体间性”的政府与公众关系。除此之外,由于公共行政价值和理念研究的更加深入,法默尔的“他在性”在未来将为传统公共行政提供批判性的反思思路。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建构政府与公众的良好关系的过程是复杂而缓慢的,二者应达到一种怎样的应然关系,目前的理论与实践鲜能到达理想效果。公共行政中政府在与公众互动的过程中往往忽视公众的“主体性”,在伦理价值上,背离了所倡导的民主初衷。本文试图以“他在性”视角重新审视这一弊端,破除现代公共行政的局限以及学科的束缚。运用解构、话语和“反”行政的方式深入研究此课题。从“他者”着手,沿着法默尔“他在性”思想的主要脉络,通过其演变的规律,找出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不足,以“反向”的方式促进公共行政的发展。同时,在这一过程中,得出对当代公共行政的有益启示,倡导以合作、沟通、治理等手段来为目前公共行政改革提供新思路,以期构建当代公共行政机构包容公众的意向性,建立充满关切的公共行政环境。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问题的提出 |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 1.2.3 研究现状评述 |
| 1.3 研究方法及内容框架 |
| 第二章 渔业伦理的理论建构 |
| 2.1 渔业伦理的立论基础 |
| 2.1.1 逻辑起点 |
| 2.1.2 资源养护 |
| 2.1.3 可持续利用 |
| 2.2 渔业伦理的概念、地位和原则 |
| 2.2.1 概念溯源及研判 |
| 2.2.2 学科关联 |
| 2.2.3 相关原则 |
| 2.3 基本分类 |
| 2.3.1 渔业生态伦理 |
| 2.3.2 渔业社会伦理 |
| 2.3.3 渔业产业伦理 |
| 2.3.4 渔业科技伦理 |
| 第三章 基于伦理的渔业治理范式分析 |
| 3.1 渔业治理的元层次 |
| 3.1.1 合法性与正当性 |
| 3.1.2 渔业元治理 |
| 3.2 符合伦理的现代渔业治理理论 |
| 3.2.1 基于“生态整体主义”的治理理论 |
| 3.2.2 基于“价值平衡原则”的治理理论 |
| 3.3 渔业伦理分析和评估 |
| 3.3.1 伦理分析矩阵 |
| 3.3.2 伦理评估工具 |
| 第四章 现代渔业治理的伦理进程 |
| 4.1 可持续渔业中的维度指向 |
| 4.1.1 时间维度 |
| 4.1.2 空间维度 |
| 4.1.3 人际维度 |
| 4.2 渔业治理之伦理难题 |
| 4.2.1 人与人的博弈 |
| 4.2.2 人与鱼的博弈 |
| 4.2.3 知与行的脱节 |
| 4.3 渔业治理之伦理突围 |
| 4.3.1 制定渔业伦理目标 |
| 4.3.2 开展渔业伦理决策 |
| 第五章 中国渔业治理的伦理议题 |
| 5.1 中国渔业道德基础与现代问题 |
| 5.1.1 中国传统智慧中的渔业伦理元素 |
| 5.1.2 中国现代渔业问题的伦理之维 |
| 5.2 中国现代渔业治理的绿色转型 |
| 5.2.1 发展阶段与模式进化 |
| 5.2.2 基于伦理的转型实践 |
| 5.2.3 未来发展的伦理展望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附录:缩略语 |
| 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 (一)研究背景 |
| (二)研究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 (三)国内外研究评述 |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 (一)研究内容 |
| (二)研究方法 |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 (一)研究创新 |
| (二)研究不足 |
| 第一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 一、核心概念的界定 |
| (一)公共精神 |
| (二)大学生公共精神 |
| (三)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 |
| 二、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的理论基础 |
| (一)公共性理论 |
| (二)接受理论 |
| (三)政治社会化理论 |
| (四)协同理论 |
| 三、加强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的内在逻辑 |
| (一)公共精神是公共生活的必然要求 |
| (二)公共生活是大学生当下和未来的主要生活领域 |
| (三)大学生公共精神需要培育生成 |
| 第二章 指标确定:中国大学生公共精神状况考察 |
| 一、中国大学生公共精神评价指标体系建构的依据 |
| (一)大学生公共精神的基本内容 |
| (二)影响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的要素条件 |
| 二、中国大学生公共精神考察的指标体系确定 |
| (一)基于培育内容的大学生公共精神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 (二)基于培育主体的大学生公共精神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 三、中国大学生公共精神状况考察的方法 |
| (一)问卷调查 |
| (二)访谈调查 |
| (三)媒体披露的正反案例 |
| 第三章 实践基础:中国大学生公共精神状况分析 |
| 一、中国大学生对公共精神的认知与理解程度分析 |
| (一)大学生对公共精神的认知与理解程度的整体分析 |
| (二)大学生对公共精神的认知与理解程度的具体分析 |
| 二、当前中国大学生公共精神弱化的表现 |
| (一)对公共精神的认知模糊 |
| (二)主体意识有待加强 |
| (三)公共责任意识相对欠缺 |
| (四)公共参与意识亟待提升 |
| (五)公共规则意识较为淡薄 |
| 三、大学生公共精神弱化的归因分析 |
| (一)国家对大学生的引导和规范不到位 |
| (二)社会公共空间发展不够充分 |
| (三)高校对大学生公共精神的培育体系不够完善 |
| (四)家庭教育对公共精神培育的疏忽 |
| (五)网络空间缺乏有效管理 |
| (六)大学生缺乏自我涵育能力 |
| 第四章 他山之石:国外公民公共精神培育的有益做法 |
| 一、案例选取的依据 |
| 二、国外公民公共精神培育的实践 |
| (一)美国公共精神培育的实践 |
| (二)日本公共精神培育的实践 |
| (三)新加坡公共精神培育的实践 |
| (四)俄罗斯公共精神培育的实践 |
| 三、国外公民公共精神培育的经验与启示 |
| (一)以法促德:推进国家法治建设 |
| (二)不扶自直:优化社会公共环境 |
| (三)润物无声:加强课堂渗透教学 |
| (四)躬亲践行:丰富课外实践活动 |
| 第五章 对策建议:中国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的路径 |
| 一、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的价值取向 |
| (一)价值前提: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公私观 |
| (二)价值原则: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 |
| (三)价值依归:将公共精神的培育植根于公共生活实践 |
| 二、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的基本思路 |
| (一)提高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的战略地位 |
| (二)完善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的具体内容 |
| (三)明晰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的主体职责 |
| 三、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的具体路径 |
| (一)夯实大学生公共精神成长的制度基础 |
| (二)打造大学生公共精神实践的现实场域 |
| (三)站牢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的前沿阵地 |
| (四)塑造大学生公共精神形成的集成环境 |
| (五)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 |
| (六)提高大学生的自我涵育能力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调查问卷 |
| 致谢 |
| 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文献综述 |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 1.3.1 研究方法 |
| 1.3.2 创新点 |
| 第2章 行政责任及其伦理困境界说 |
| 2.1 行政责任界定 |
| 2.1.1 行政责任概念、特点及内容 |
| 2.1.2 行政责任的伦理基础 |
| 2.1.3 行政责任的本质规定性 |
| 2.2 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的内涵与实质 |
| 2.2.1 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的内涵 |
| 2.2.2 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的实质 |
| 第3章 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的表现 |
| 3.1 行政人员的责任冲突困境 |
| 3.1.1 行政人员角色冲突 |
| 3.1.2 行政人员利益冲突 |
| 3.1.3 行政人员权力冲突 |
| 3.2 行政组织的责任归因困境 |
| 3.2.1 责任与服从的两难 |
| 3.2.2 集体责任与个体责任困境 |
| 3.2.3 组织责任遮蔽下个体责任的消解 |
| 3.3 行政责任制度的“问责”困境 |
| 3.3.1 “情理”与“法理”冲突 |
| 3.3.2 客观责任与主观责任冲突 |
| 3.3.3 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二分 |
| 3.4 我国行政责任的特殊伦理困境 |
| 3.4.1 宏观公共行政环境困境 |
| 3.4.2 微观组织亚文化困境 |
| 第4章 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的根源 |
| 4.1 行政人员个体的有限理性 |
| 4.1.1 自然人角色与主观道德风险 |
| 4.1.2 职业角色与自由裁量权风险 |
| 4.1.3 行政领导角色与行政自主权风险 |
| 4.2 行政组织的伦理异化 |
| 4.2.1 行政组织“去道德”倾向 |
| 4.2.2 行政组织结构限制个体伦理选择 |
| 4.2.3 行政人员对组织权威的盲从 |
| 4.3 行政责任制度的限度 |
| 4.3.1 工具理性的制度缺陷 |
| 4.3.2 行政责任制度的内在有限性 |
| 4.3.3 规则至上的形式化问题 |
| 第5章 行政责任伦理困境的出路 |
| 5.1 优化行政责任伦理原则 |
| 5.1.1 重塑公共性价值 |
| 5.1.2 达成责任共识 |
| 5.1.3 慎用伦理妥协 |
| 5.2 行政人员责任伦理路径 |
| 5.2.1 “为他”的责任思维 |
| 5.2.2 主体性的责任能力 |
| 5.2.3 实践性的责任行为 |
| 5.3 负责任的行政组织路径 |
| 5.3.1 整合组织内外部控制因素 |
| 5.3.2 鼓励负责任行为的组织制度 |
| 5.3.3 保持组织中的伦理自主性 |
| 5.4 行政责任制度伦理路径 |
| 5.4.1 制度的伦理化设计 |
| 5.4.2 制度的伦理化运行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对象 |
| 二、责任政治的相关研究述评 |
| (一)国内责任政治相关研究述评 |
| (二)国外责任政治相关研究述评 |
| 三、研究方法与论证思路 |
| (一)研究方法 |
| (二)论证思路 |
| 四、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 第一章 责任政治的内涵阐释 |
| 一、责任的概念框架 |
| (一)责任的词源考释 |
| (二)责任研究的诸学科视角 |
| (三)责任的概念框架与基本关系 |
| 二、责任政治的基本内涵 |
| (一)责任政治的构词法与基本界定 |
| (二)责任政治涵义的辨析 |
| (三)责任政治的逻辑基础 |
| 第二章 责任政治的思想脉络 |
| 一、西方责任政治观念的演进 |
| (一)伦理政治观中的责任政治观念 |
| (二)伦理政治观的解体与社会契约论的诞生 |
| (三)走向现代社会的责任政治观念 |
| 二、中国责任政治观念的源流 |
| (一)儒家思想中的责任政治观念 |
| (二)其他思想流派中的责任政治观念 |
| (三)近现代责任政治观念的嬗变与分流 |
| 三、中西责任政治观念的比较 |
| (一)中西思想传统与政治认知模式 |
| (二)“权利优先”抑或“责任优先” |
| 第三章 责任政治的历史演变 |
| 一、西方国家建构中责任政治形态的变迁 |
| (一)城邦与共和时代的责任政治形态 |
| (二)“前现代国家”中责任政治的逻辑 |
| (三)早期现代国家进程中责任政治形态的发展 |
| (四)成熟现代国家中责任政治的塑造 |
| 二、中国政治发展中责任政治形态的发展与嬗变 |
| (一)中国古代分封制的责任政治形态 |
| (二)“大一统”社会中的责任政治形态 |
| (三)中国古代责任政治运作之困局 |
| (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责任政治形态 |
| 三、责任政治形态的中西比较 |
| (一)西方“社会契约”下的责任政治形态 |
| (二)中国“伦理契约”下的责任政治形态 |
| 第四章 责任政治的建构路径 |
| 一、观念维度下责任政治的建构 |
| (一)观念的解释力 |
| (二)作为行动原因的观念 |
| (三)道德金规则:一种理想的责任观念辨析 |
| 二、结构维度下责任政治的建构 |
| (一)责任政治中的定责结构 |
| (二)责任政治中的履责结构 |
| (三)责任政治中的究责机制 |
| 三、行动维度下责任政治的建构 |
| (一)建构社会世界意义的责任行动 |
| (二)反思性监控对责任行动的修正 |
| (三)行动理论重思与责任行动的核心 |
| 结语:责任政治的未来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导论 |
| 1.1 研究的背景与价值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价值 |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及评述 |
| 1.2.1 国外相关研究 |
| 1.2.2 国内相关研究 |
| 1.2.3 文献评述 |
| 1.3 研究内容与目标 |
| 1.3.1 研究内容 |
| 1.3.2 研究目标 |
| 1.4 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 |
| 1.4.1 研究思路 |
| 1.4.2 研究方法 |
| 1.4.3 可能的创新之处 |
| 第2章 关涉共同体命运的环境治理 |
| 2.1 环境治理的成就与失败 |
| 2.1.1 环境治理的成就 |
| 2.1.2 环境治理的失败 |
| 2.2 环境治理的目标与理念 |
| 2.2.1 环境治理的目标 |
| 2.2.2 环境治理的理念 |
| 2.3 作为环境治理集体行动的组织 |
| 2.3.1 环境治理的组织视角 |
| 2.3.2 环境治理的行动者思路 |
| 2.3.3 建构环境治理的行动者网络 |
| 第3章 环境治理模式的演变 |
| 3.1 农业社会的环境应灾模式 |
| 3.1.1 农业社会的环境思想及其应灾模式 |
| 3.1.2 农业社会环境思想的当代启示 |
| 3.2 工业社会的环境协作治理模式 |
| 3.2.1 经济利益追求导致全球性环境危机 |
| 3.2.2 环境协作治理模式的生成及其演变 |
| 3.2.3 环境协作治理模式的缺陷 |
| 3.3 建构行动主义的环境治理模式 |
| 3.3.1 合作共同体诞生的历史必然性 |
| 3.3.2 行动主义的环境合作治理模式 |
| 第4章 对环境协作治理的组织审查 |
| 4.1 作为环境协作治理模式的官僚制组织 |
| 4.1.1 官僚制组织与政府管控的环境治理方式 |
| 4.1.2 对环境协作治理目标追求的反思 |
| 4.2 官僚制组织在环境治理中的失灵 |
| 4.2.1 中心—边缘环境治理结构的失灵 |
| 4.2.2 .制度主义环境治理逻辑的失灵 |
| 4.2.3 技术化环境治理方式的失灵 |
| 4.3 环境参与治理的民主悖论及其解决路径 |
| 4.3.1 环境参与治理的产生 |
| 4.3.2 环境参与治理的民主悖论 |
| 4.3.3 从环境参与治理向环境合作治理的转变 |
| 第5章 作为环境合作治理基础的行动者网络 |
| 5.1 建构环境合作治理行动者网络的理论基础 |
| 5.1.1 环境正义理论 |
| 5.1.2 民主行政理论 |
| 5.1.3 合作治理理论 |
| 5.1.4 行动主义理论 |
| 5.2 建构环境合作治理行动者网络的现实条件 |
| 5.2.1 环境风险和危机事件的频发 |
| 5.2.2 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 |
| 5.2.3 “私有化运动”的选择 |
| 5.2.4 环保NGO的成长 |
| 5.3 环境合作治理行动者网络结构中的特性 |
| 5.3.1 环境行动者网络结构中的平等性 |
| 5.3.2 环境行动者网络结构中的弱连带性 |
| 5.3.3 环境行动者网络结构中的高凝聚性 |
| 5.3.4 环境行动者网络结构中的灵活性 |
| 第6章 环境治理行动者网络中的合作体制 |
| 6.1 环境治理中的组织体制变革 |
| 6.1.1 组织结构的变革 |
| 6.1.2 组织权力关系的变革 |
| 6.1.3 组织制度的变革 |
| 6.2 环境治理合作制组织的建构 |
| 6.2.1 生成中的环境治理合作制组织 |
| 6.2.2 环境治理合作制组织的特征 |
| 6.3 环境治理合作制组织的行动优势 |
| 6.3.1 行动的自主性 |
| 6.3.2 行动的自觉性 |
| 第7章 基于行动者网络的区域环境合作治理行动 |
| 7.1 区域环境合作治理的行动目标 |
| 7.1.1 区域环境正义问题的产生 |
| 7.1.2 区域环境正义的实现方式 |
| 7.2 区域环境合作治理行动中的地方政府 |
| 7.2.1 引导者的职能定位 |
| 7.2.2 服务者的角色定位 |
| 7.3 区域环境合作治理行动的生成路径 |
| 7.3.1 促进区域行动者网络的形成 |
| 7.3.2 发挥环境任务型组织的作用 |
| 第8章 全球化中的环境合作治理 |
| 8.1 全球环境合作治理是无可选择的行动方案 |
| 8.1.1 环境治理的全球化与合作化 |
| 8.1.2 全球环境合作治理的阻碍 |
| 8.2 建构全球环境合作治理模式 |
| 8.2.1 对话 |
| 8.2.2 包容 |
| 8.2.3 信任 |
| 8.3 全球环境行动者网络中的信任关系 |
| 8.3.1 世界中心—边缘结构的信任危机 |
| 8.3.2 从契约型信任向合作型信任的转型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作者简介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及其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 三、研究思路与创新之处 |
| 第一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的功能和作用 |
| 第一节 政府公共性的涵义 |
| 一、公共性的涵义 |
| 二、关于政府公共性思想的主要观点 |
| 三、政府公共性的定义 |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的特点 |
| 一、与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公共性的根本区别 |
| 二、与以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的不同 |
| 第三节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的功能 |
| 一、定性功能 |
| 二、定位功能 |
| 三、定向功能 |
| 四、评价功能 |
| 第四节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的作用 |
| 一、提高政府公信力 |
| 二、实现人民利益 |
| 三、增强国家实力 |
| 第二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的生成 |
| 第一节 理论来源 |
| 一、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政府公共性思想 |
| 二、毛泽东的政府公共性思想 |
| 三、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的政府公共性思想 |
| 四、习近平治国理政中的政府公共性思想 |
| 第二节 时代背景 |
| 一、国内背景 |
| 二、国际背景 |
| 第三节 产生领域 |
| 一、政府公共性植根于公共领域 |
| 二、政府公共性是对政府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把握 |
| 第三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的构成 |
| 第一节 政府组建的公共性 |
| 一、政府基于人民公共意志创立 |
| 二、政府机构依据公共需要成立 |
| 三、政府职位向社会开放设立 |
| 第二节 政府职能的公共性 |
| 一、政府与社会主义市场有效结合 |
| 二、政府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强根固本 |
| 三、政府为社会主义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
| 四、政府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正本清源 |
| 第三节 政府理性的公共性 |
| 一、政府理性的本质与价值 |
| 二、政府理性追求公共的善 |
| 三、政府理性以公共利益为导向 |
| 第四节 政府行为的公共性 |
| 一、政府行为制度化 |
| 二、政府行为法治化 |
| 三、政府行为公利性 |
| 第四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的实现 |
| 第一节 政府公共性弱化的原因 |
| 一、政府公共性弱化的主要情形 |
| 二、政府公共性弱化的主要原因 |
| 第二节 政府公共性实现的条件 |
| 一、客观条件 |
| 二、主观条件 |
| 三、政府公共性实现的限度 |
| 第三节 政府公共性实现的两种路径 |
| 一、公共政策 |
| 二、政府行为 |
| 三、合理对待两种路径之间的关系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后记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第一章 现代管理伦理基本问题界定 |
| 第一节 管理、伦理和管理伦理 |
| 一、伦理与道德 |
| 二、管理和伦理 |
| 三、管理伦理的基本内涵 |
| 四、管理伦理的基本属性 |
| 第二节 前现代管理发展及伦理特征 |
| 一、前现代管理的历史发展 |
| 二、前现代管理的管理伦理特征 |
| 第三节 现代管理及其工具理性特征 |
| 一、现代管理及管理范式转换 |
| 二、现代管理的工具理性特征 |
| 第四节 现代管理伦理及其主要内容 |
| 一、现代管理伦理的概念提出 |
| 二、现代管理伦理对现代管理危机的回应 |
| 三、现代管理伦理的主要内容 |
| 本章小结 |
| 第二章 现代管理伦理的产生及价值诉求 |
| 第一节 现代管理伦理精神失落及回归诉求 |
| 一、现代管理伦理精神失落的主要表现 |
| 二、现代管理伦理精神失落的原因分析 |
| 三、现代管理伦理精神失落对现代管理伦理的诉求 |
| 第二节 现代管理伦理的产生条件 |
| 一、现代管理伦理产生的经济条件 |
| 二、现代管理伦理产生的科技条件 |
| 三、现代管理伦理产生的思想条件 |
| 第三节 现代管理伦理的基本价值诉求 |
| 一、现代管理伦理对制度公正的价值诉求 |
| 二、现代管理伦理对美德回归的价值诉求 |
| 三、现代管理伦理对社会责任的价值诉求 |
| 四、现代管理伦理对公共精神的价值诉求 |
| 五、现代管理伦理对管理效率的价值诉求 |
| 六、现代管理伦理对人本回归的价值诉求 |
| 七、现代管理伦理对卓越目标的价值诉求 |
|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现代管理伦理的基本作用与作用机理 |
| 第一节 现代管理伦理的基本作用 |
| 一、现代管理伦理的价值导向作用 |
| 二、现代管理伦理的规范作用 |
| 三、现代管理伦理的评价作用 |
| 四、现代管理伦理的凝聚作用 |
| 五、现代管理伦理的激励作用 |
| 六、现代管理伦理的调节作用 |
| 第二节 现代管理伦理的作用特点 |
| 一、广泛性 |
| 二、义务性 |
| 三、形式灵活性 |
| 四、行为自律性 |
| 第三节 现代管理伦理四大体系的作用机理 |
| 一、现代管理制度伦理对管理行为的约束机理 |
| 二、现代管理美德伦理对管理主体的塑造机理 |
| 三、现代管理责任伦理对管理责任的践行机理 |
| 四、现代管理信念伦理对管理主体的精神激励机理 |
| 第四节 现代管理伦理四大体系的作用限度及内在关联 |
| 一、现代管理制度伦理的作用限度 |
| 二、现代管理美德伦理的作用限度 |
| 三、现代管理责任伦理的作用限度 |
| 四、现代管理信念伦理的作用限度 |
| 五、现代管理伦理四大体系作用的内在关联 |
|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现代管理伦理作用实现的保障机制 |
| 第一节 现代管理伦理作用实现的个体机制 |
| 一、道德情感、良心、义务感:美德养成的内在心理机制 |
| 二、鉴别力、抉择力:解决伦理困境的能力机制 |
| 第二节 现代管理伦理作用实现的组织机制 |
| 一、正式制度:组织内部硬性约束机制 |
| 二、非正式制度:组织内部软性约束机制 |
| 第三节 现代管理伦理作用实现的社会机制 |
| 一、社会舆论:社会文化氛围机制 |
| 二、社会荣誉:社会评价激励机制 |
| 三、榜样示范:社会价值牵引机制 |
| 四、社会制度体系:社会规范控制机制 |
|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中国传统管理伦理的扬弃与现代管理伦理建设 |
| 第一节 中国传统管理伦理对现代管理伦理建设的积极意义 |
| 一、中国传统管理制度伦理对现代管理伦理建设的积极意义 |
| 二、中国传统管理美德伦理对现代管理伦理建设的积极意义 |
| 三、中国传统管理责任伦理对现代管理伦理建设的积极意义 |
| 四、中国传统管理信念伦理对现代管理伦理建设的积极意义 |
| 第二节 中国传统管理伦理在现代管理伦理建设中的局限性 |
| 一、中国传统管理制度伦理在现代管理伦理建设中的局限性 |
| 二、中国传统管理美德伦理在现代管理伦理建设中的局限性 |
| 三、中国传统管理责任伦理在现代管理伦理建设中的局限性 |
| 四、中国传统管理信念伦理在现代管理伦理建设中的局限性 |
| 第三节 中国现代管理伦理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 一、中国现代管理制度伦理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 二、中国现代管理美德伦理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 三、中国现代管理责任伦理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 四、中国现代管理信念伦理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 本章小结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导论 |
| 第一节 问题的缘起 |
| 第二节 问题研究的意义 |
| 一、政策执行公平研究的实践意义 |
| 二、政策执行公平研究的理论意义 |
| 第三节 研究成果综述 |
| 一、关于政策执行的研究 |
| 二、关于政策公平、行政公正的研究 |
| 三、几点综合评价及可供进一步研究的空间 |
| 第四节 研究框架 |
| 一、基本概念 |
| 二、理论支持 |
| 三、研究方法 |
| 四、创新点与可能存在的不足 |
| 第二章 公共政策执行公平的概念和特征分析 |
| 第一节 何谓公共政策执行公平 |
| 一、公平的特征 |
| 二、公共政策执行中的公平 |
| 第二节 公共政策执行公平的现实意义 |
| 第三章 公共政策执行公平的标准及其影响因素 |
| 第一节 公共政策执行的公平标准 |
| 一、信息公平 |
| 二、行政行为公平 |
| 三、机会公平 |
| 四、公众感受公平 |
| 第二节 公共政策执行不公平的现象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
| 一、公共政策执行不公平的现象 |
| 二、公共政策执行是否公平的影响因素 |
| 第四章 公共政策执行公平的保障模式分析 |
| 第一节 科层组织中的监督模式 |
| 一、科层制监督模式的理论背景和演变 |
| 二、监督模式 |
| 三、控制:政策执行中实现监督的重要手段 |
| 第二节 强化责任意识模式 |
| 一、强化责任意识模式的理论背景和演变 |
| 二、政策执行中的责任 |
| 三、政策执行过程中责任意识淡漠的原因 |
| 四、政策执行主体的责任实现路径 |
| 第三节 公众政府互动模式 |
| 一、公众政府互动模式的理论背景及其演变 |
| 二、公众参与政策执行的过程 |
| 三、公众与政府互动的制度化 |
| 第四节 几种模式的有效性和不足 |
| 一、在信息公平方面的有效性与不足 |
| 二、在行政行为公平方面的有效性和不足 |
| 三、在机会公平方面的有效性和不足 |
| 四、在公众感受公平方面的有效性和不足 |
|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是政策执行公平的政治保障 |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在政策执行中的重要作用 |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推动和保障政策执行公平的实现 |
| 一、中国共产党是政策价值理念的倡导者 |
| 二、中国共产党是政策贯彻的推动者 |
| 三、中国共产党是政策执行过程监督者 |
| 第六章 高等教育招生政策和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公平性考察 |
| 第一节 高等教育招生政策执行公平性分析 |
| 一、我国高等教育招生政策发展演变历程 |
| 二、公平理念与操作规则——以“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政策文本的流转为例 |
| 三、信息公开的压力与动力——以“阳光工程”及公示制度为例 |
| 四、高考加分政策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异化 |
| 五、从全国硕士统一考试事故透视多元主体参与政策执行监督 |
| 第二节 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公平性分析 |
|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意义 |
| 二、高等教育资助政策的发展历程 |
| 三、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执行 |
| 四、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执行中的问题 |
| 第三节 案例分析小结 |
| 一、加强基础数据和信息的建设有助于信息公平 |
| 二、充分监督实现行政行为公平 |
| 三、顶层设计倡导机会公平 |
| 四、共同促进公众公平感 |
| 第七章 形成合力实现政策执行公平 |
| 第一节 政策执行参与各方信息充分对称 |
| 一、加强政策文本宣传和解读工作 |
| 二、加强信息基础体系建设 |
| 第二节 各方协同提高政策执行主体行为公平 |
| 一、发展全方位监督 |
| 二、构建公众参与型的政策执行机制 |
| 第三节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促进机会公平 |
| 一、平衡政策执行各方主体的能力 |
| 二、厘清政策执行主体权责 |
| 三、提高政策文本的科学性 |
| 第四节 凝聚“公平观”共识塑造公平感 |
| 一、形成各方对实质公平的共识 |
| 二、形成各方对程序公平的共识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导论 |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问题 |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 一、关于“官僚组织语言”研究 |
| 二、关于“语言伦理”的研究 |
| 三、国内外官僚组织语言的伦理问题研究现状启示 |
| 第三节 研究框架 |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 第二章 概念辨析:“官僚组织语言”与“语言伦理” |
| 第一节 “官僚组织语言”的概念界定 |
| 一、“官僚组织”的定义 |
| 二、“官僚组织语言”的内涵 |
| 第二节 官僚组织语言的特征 |
| 一、正规化的“书面语言” |
| 二、严谨性的“权威话语” |
| 三、强势性的“独白话语” |
| 四、矫饰性的“秘密语言” |
| 第三节 “语言伦理”内涵与公共行政领域的“语言伦理” |
| 一、“语言伦理”概念的内涵 |
| 二、公共行政领域的“语言伦理”原则与理论分析框架 |
| 第三章 官僚组织语言的伦理问题表现及产生的根源 |
| 第一节 官僚组织语言的伦理问题具体表现 |
| 一、言则不统一:违背“语言规则合乎可理解性” |
| 二、言实不统一:违背“事实陈述合乎真实性” |
| 三、言德不统一:违背“合乎伦理道德正当性” |
| 四、言意不统一:违背“目的意图合乎公共性” |
| 第二节 官僚组织语言的伦理问题产生的根源分析 |
| 一、“基本结构”的因素 |
| 二、官僚组织的内部性因素 |
| 第四章 官僚组织语言的伦理问题的辩护理由及质疑 |
| 第一节 官僚组织语言的伦理问题的辩护理由 |
| 一、以“高尚目标”为辩护理由 |
| 二、以“科学理性”为辩护理由 |
| 三、以“职业秘密”为辩护理由 |
| 第二节 对官僚组织语言伦理问题辩护理由的质疑 |
| 一、对以“高尚目标”为辩护理由的质疑 |
| 二、对以“科学理性”为辩护理由的质疑 |
| 三、对以“职业秘密”为辩护理由的质疑 |
| 第五章 官僚组织语言的伦理问题潜在危害及其规避思路 |
| 第一节 官僚组织语言的伦理问题潜在危害 |
| 一、破坏“语言功能” |
| 二、导致“问责困难” |
| 三、掩盖“行政脏手” |
| 四、侵蚀“政府合法性” |
| 五、引发“道德错位” |
| 第二节 官僚组织语言的伦理问题的规避思路 |
| 一、价值层面:以语言伦理原则引导官僚组织话语转型 |
| 二、现实层面:寻求合理正当的制度规导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 1.3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 1.3.1 研究思路 |
| 1.3.2 研究方法 |
| 2 法默尔“他在性”思想的理论来源和形成背景 |
| 2.1 “他在性”的概念界定 |
| 2.1.1 “后现代公共行政”的概念界定 |
| 2.1.2 “他在性”的含义 |
| 2.2 法默尔“他在性”思想的理论来源 |
| 2.2.1 德里达的正义思想 |
| 2.2.2 福柯的“自我技术”思想 |
| 2.2.3 马尔库塞的反单向度思想 |
| 2.3 法默尔“他在性”思想的形成背景 |
| 2.3.1 后现代主义浪潮的兴起 |
| 2.3.2 现代官僚体系的僵化 |
| 2.3.3 公共行政环境的复杂化 |
| 3 法默尔“他在性”思想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 |
| 3.1 法默尔“他在性”思想的主要内容 |
| 3.1.1 逻辑起点:解构即正义 |
| 3.1.2 表达形式:话语 |
| 3.1.3 推进手段:“反”行政 |
| 3.2 法默尔“他在性”思想的基本特征 |
| 3.2.1 开放性 |
| 3.2.2 差异性 |
| 3.2.3 批判性 |
| 3.2.4 颠覆性 |
| 4 法默尔“他在性”思想的贡献与局限 |
| 4.1 法默尔“他在性”思想的贡献 |
| 4.1.1 行政视野的突破 |
| 4.1.2 合作理念的探寻 |
| 4.1.3 多元主体的追求 |
| 4.2 法默尔“他在性”思想的局限 |
| 4.2.1 理论模式的虚幻 |
| 4.2.2 效率理念的缺失 |
| 4.2.3 行政活动的无序 |
| 5 法默尔“他在性”思想对公共行政的启示 |
| 5.1 对作为“自我”的政府的启示 |
| 5.1.1 超越官僚制的传统行政模式 |
| 5.1.2 平衡好效率与公平的价值关系 |
| 5.2 对作为“他者”的公民的启示 |
| 5.2.1 提高公民的素质水平 |
| 5.2.2 增强公民的话语能力 |
| 5.3 对“自我”与“他者”的行政关系的启示 |
| 5.3.1 营造公共能量场 |
| 5.3.2 推进合作治理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